简介
首页

钱穆学术文化九讲

秦汉政治得失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第一讲 秦之兴亡

所谓秦汉之秦,指秦代言,欲了解秦代,必先了解秦国。秦国之先代至秦之立国,时间亦很长。

一、秦之起源及其发展之前期秦孝公以前

(一)秦民族以鸟为图腾

约在一百年前,美国人摩根(morgan)在美洲研究土人生活,著有《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一书指出印第安人之祖先与图腾有关。二十年前之中国学者李则纲亦据此研究中国之古史,亦发现我国先民与图腾有关。[1]

1.传说颛顼之后裔曰女修,女修织,吞玄鸟陨卵乃生大业,为秦始祖。

2.大费佐舜调驯鸟兽,可见亦与鸟有关。

3.大费有二子,其一名大廉,称为鸟俗氏。

4.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未知是一人或二人,鸟身人言。[2]

可见在神话上,与鸟有关。

(二)最初根据地——渭水上流

在甘肃东南部,称为鸟谷秦谷。上文所谓“鸟俗”疑即“鸟谷”。《索隐》[3]曰:“俗,一作浴。”汉《殽阬君神祠碑》“谷”作“浴”。可能谷、俗、浴,古字相通,或本为“鸟浴”而误书“鸟俗”。秦谷在甘肃天水,其后秦人渐东移。

(三)前期发展情形

1.非子邑于秦为附庸。非子为周孝王牧马,王封他为附庸,为秦代之始,然仍不能称为诸侯,因其身份仍为奴仆。

2.秦仲辅宣王伐戎,战殁。秦仲子庄公大败戎人,封地遂东逾陇山至犬丘今兴平,此为一大发展,其后则在陇山东西两旁定居,不再返回最初之根据地。

3.秦襄公。周平王东迁,秦襄公助力甚大,平王感之,且亦无力兼统山之西为犬戎所占,乃将之赐襄公,襄公以武力逐走犬戎,势力遂远至岐山之西。

4.秦国都屡迁,至秦德公,居雍今陕西凤翔。

5.秦穆公势力再扩大,东至黄河与晋缔婚穆公娶晋公之女,两国邦交甚好。然穆公最主要之目的,仍在向西发展,后灭西戎十二国,称霸西戎,使秦无后顾之忧。

春秋时期有一特殊现象,即诸侯在中原者,皆无特殊发展,发展者皆在边地。如齐、秦、楚是也。因中原诸国文化相若,力量亦相若,彼此互相兼并牵制,故无暇发展。边地诸国发展较便,如秦穆公之向西发展是也。

6.秦献公。穆公死后,秦国因内乱而削弱由继承问题引起,国势衰颓,献公时复强,徙都栎阳咸阳以东,今陕西临潼东北,可见已向东发展。

二、秦国发展之后期——孝公以下

(一)孝公即位时之形势

《秦本纪》:“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即六国,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间小国十馀鲁、宋、邾、滕、薛等。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自上文看,当时秦之领土并不大,秦本扩至黄河边,但此时自北洛河以东则归魏。

秦本西戎之一,而自以为华夏之士,在此领土褊狭之际,自然要发奋图强。孝公下诏求贤,得公孙鞅,遂行变法,国势乃强。

(二)秦逐步蚕食六国之经过详见《秦本纪》

秦孝公以下,经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在位达五十多年之久,昭襄王时国势最强,并吞最烈,再经孝文王、庄襄王而至始皇帝。

(三)抑贵族,用客卿

此为秦强之一个原因,另一原因,则为变法。春秋之际,各国均实行贵族政治,贵族专权。因此贵族之间时有争执,而诸侯亦因贵族之专横而厌恶之。

秦之继统问题,自始便无一正常之制度,择勇猛者而立之,选择之权即在贵族,尤以“大庶长”之权为最重。

孝公即位,乃用抑贵族、重客卿之政策客卿在本国无基础,故多能服从君主,此制度直至秦始皇仍实行,宰相均任用客卿,唯“将”则用本国人。

秦用客卿变法,故强,六国虽亦用客卿,但变法俱不成功。

客卿能听命于王,故政令统一,能彻底执行,若贵族则不能完全听命于王侯。

(四)法家政治

秦施行法家政治,一切唯法是行。

1.法家起于三晋

春秋末年至战国时,法家思想已实行。当时学派甚多,齐、鲁行儒家、墨家、阴阳家重社会人群,楚行道家为了理想,三晋行法家、兵家及纵横家为了功利与现实,秦、燕二国因文化落后,无甚本国文化,但秦用法家,故强。秦本身无学术、无人才,但能善用客卿,在三晋之人才,多为秦所用。故秦行法家思想,即秦成了法家之实验场。

2.商鞅变法

商鞅之最大成就,在能组织全国人民,既耕且战。因为耕为经济,国家最重要者为经济资财,有了资财,才可支持战争。

(1)政治方面

1废除贵族特权;2行郡县制以前行采邑制,国家领土被分成东一块、西一块,行郡县制度则统一了;3划全国为三十一县,设县令,全国税收归中央,使国富庶;4制军爵二十等,以“彻侯”为最高。

(2)社会方面

1禁大家庭制,父子须分居,以消除依赖心,父子均须工作,男子成年时,必须与父分居,使各男丁可过独立生活;2什伍相系连坐,即将国人组织起来,使互有关联。

(3)经济方面

1废除阡陌封疆,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古代行公田制井田制,虽是井田制,但不一定如“井”般划分。此时既承认私有制,即废除井田制。此法乃有助于扩大耕地面积。土地私有,人民则努力竞争生产。

2奖励耕织,免税、免役。耕织成绩佳者,可免税免役,不佳则没为官奴婢。

3奖励外国人移民垦殖,可免三年兵役。

4统一度量衡制,使交易趋于方便,纳税亦方便,均有一定标准。

秦因变法而变得富强。商鞅因功封为商君。商君实行法治,固有利于秦,然亦因此而得罪太子。因太子犯罪,商君必须罚,然太子不可罚,罚其师傅。太子乃深恨之。太子即位后,借故捕商君,处以车裂之刑,但商君死而法仍行于秦。

(五)灭六国前秦国之国情

《荀子·强国篇》范雎秉政时,荀子入秦。荀卿赵人,亦籍三晋,然游学齐之稷下,精儒业,得当时东方文化之深义。范雎问荀子意见,荀子答之:“应侯范雎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子曰:其固塞险,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

六国则百姓腐化,风气坏甚。荀子之言,诚为美秦之论。然又云此非王道,不以此等政策为然。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然而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邪!”是荀卿亦许其法治而讥其无儒。可见秦至昭王时,尚未受齐、鲁东方文化之感染。

三、秦王统一天下后之政治措施

秦之所以能统一者,除本身条件,政治、军事及经济上轨道外,六国则常生政变,以及贵族争权、游侠专横恣肆,此对国家有极大影响。与秦国相交,秦强自不待言。

且当时有统一之趋势,战国末年,一般人之思想,已无宗主国之见。出仕不限于己国,已无国家观念,只有天下观念。此种思想实不易形成。

就经济方面言,战国末年,全中国已成为一大经济单位,而非地方自治。齐之产物可销售至全天下,亦可由天下购回己需之物。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记,全国已经济统一。然引用此文有一危险,即《货殖列传》所记,乃西汉中叶之情形,未必与秦初情形相同。兹另引更佳之材料说明之。《荀子·王制篇》谈及北海有犬马,中原人可购买;南海出羽翮、齿革,中原人亦可买之;东海有鱼盐之利,与西边各地均可互通有无。

荀子撰此文时,秦仍未统一,可见战国末年,全中国经济已趋于统一。由于全中国人民的观念和经济均趋统一,又值秦国强大,自然走上统一之途。全中国统一后,秦王采取之统治方法要目如下:

(一)制帝号——秦王自称皇帝。

(二)废封建行郡县——以增强中央集权。

(三)制定完备之官制。

(四)建首都——此亦一大政策,代表精神统一。

(五)筑驰道——以咸阳为中心,东至燕河北省、齐,南至吴、越江苏、浙江,北至九原。有一千八百里之遥,途中多经山脉。[4]宽五十步,可见工程之浩大。目的在军事控制。

(六)销兵器,坏城防。

(七)徙豪强——徙六国豪强及六国后人百万至关中。[5]

(八)统一度量衡及货币——商鞅统一秦国之度量衡,秦灭六国后,更统一天下之度量衡及货币。

(九)统制学术——包括统一文字,焚书坑儒。以吏为师,以达至政教统一,即教育以政治为中心。

(十)拓疆土,严守御——平南越两广及北越,阻匈奴。战国时领土,南不过五岭广东北部,始皇则越过五岭山脉,北开云中之地呼和浩特。

(十一)修筑长城。

四、秦亡之原因

(一)不量民力抽赋税,招致人民反对。

秦之赋税,其确数已无可考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秦“收泰半之赋”,可见其重。董仲舒云,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秦以前山海之利,归于百姓,秦则收归国有。

(二)力役繁重。

董子云,秦“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建都动用劳工数十万,筑驰道,南北攻伐,只其中一项,已为国家一大负担。然秦于短短十多年中,却数项并举,可见百姓之苦。始皇订“七科谪戍”,甚至画出“闾左”,居闾左之民皆须服从。

秦地广大,遣卒戍边,当时交通极困难,故有“三十斛而致一钟六斛”之说,即运粮至边疆,抵达时仅得五分之一而已。是以人人自危。然秦法极严,又不得不去,过期则判死刑。因此秦末年遂有叛变之事。且土地集中在富人手上,平民无立锥之地。从前人民不多,行井田制,土地分配尚可平均。自商鞅废井田制,土地集中了,富人可多置地,贫者则无立锥,于是土地私有制形成。由于贫无立锥,政府又免富人服役,所以到处有犯罪之人,于是有人揭竿而起,此乃势所使然也。

(三)废封建太骤。

秦以前,封建制度已有数百年之悠久历史,六国时代已渐废此制度,但大体上并不彻底。秦灭六国后,行中央集权制。秦未灭六国,其土地最多时,不过占全天下土地三分之一。统一天下以后,土地增加二倍。且秦向南发展,经济上无实利,但在军事、政治方面,反成为秦之累。倘仍用封建制,则可能较为和缓稳定。此盖为间接之统治方法也。然李斯以为直接统治更为方便,始皇接纳其建议,推行郡县制,集权于中央。然直接统治,倘地方叛乱,一下子不能平定,则易招致中央瓦解。若秦用封建制,则其国祚或可延长也。

(四)东西学术之冲突,而无适当之调和。

秦事事压抑东方思想,因而招致东方之反感。东方文化较西方文化为高,东方人既为西方人所统治,内心自然不服,一有机会自会乘时而起。孔鲋,孔子之后裔,本非倡言革易之人,然陈涉起事,即投身军中,可见反感之深。此可代表东方学者之愤慨。[6]

(五)始皇与李斯联手统治之时间过短,予东方贵族、平民以揭竿而起之机会。

上述两人均为有才干之政治家,联手治国,民众不敢异动,然治法太严,民众不免反感。有一事可证之:秦刻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由此可知人民对始皇之恨意。然在其统治时期,未敢起事。不久,始皇死,继承问题招致祸变。二世为无能之君,赵高又为无能者,更杀李斯、蒙恬,民变一起,乃莫可制矣。

汉人斥秦最烈,然汉之初,俱为承袭秦而来。秦以后之中国,受秦之影响极大。

五、秦代在中国史上之地位

秦统治中国仅十五年而已,但影响极大,此为后世所无。

(一)统一帝国之实现。

周天子名义上为最高统治者,实际上东周已分裂,周天子的权力极为孱弱。真正统一,应自秦代始。二千年后之今日,中国仍沿秦之统一规模而扩大。

(二)开疆拓土,建设事业,皆大大造福于汉人。

秦在南北方皆开拓大幅土地,汉则坐享其成。

(三)建立之制度为二千年来所遵用。

如政治制度、法令、财政制度等各方面,汉几全袭秦制,汉以下虽略有改变,然皆在秦制基础上略加修改,而非批判。中央集权制自秦始,至今仍然。秦分郡,至清亦大致沿秦制而定省,中央之有首相,亦为秦制所有。

(四)希腊文称中国曰“sina”,此名由来在公元前百年,西方已称中国为“sina”,明末卫匡国(martini)著《中国新图志》谓希腊文“sina”即秦也。法国人伯希和(pelliot),近代汉学家,亦认为卫之说法为正确。

又,匈奴人称中国人为“秦人”,以后称中国人为汉人。《汉书·匈奴传》:“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与秦人守之。’”颜注云,“秦人”乃指秦时有人逃至匈奴者。[7]此说颇牵强,盖此时秦亡已百余年。故此处所指秦人,当为中国人,或为秦之后裔,后说勉强可通。

《汉书·西域传》记,武帝末年轮台之诏有云:“军候弘上书言‘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匄若尔马。’”颜注云,此处秦人指中国人前后矛盾。[8]由此观之,足证秦人即指中国人。

又《史记·大宛传》记,贰师将军伐大宛,“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汉书》则改“秦人”为“汉人”。[9]

可见当时匈奴人及中亚细亚人皆称中国人为秦人。印度则称中国人为“支那”“至那”“脂那”“摩诃至那”(mah cina).

玄奘《大唐西域记》谓古时印人称“摩诃至那”,即当时之大唐也。

可见秦当时声威远播,秦统治仅十余年而声威远扬异国。伯希和有一想法,秦之声威外播,未必自始皇始,秦穆公曾称霸西戎,可能此时已扬名海外。可见秦之能声名远播、扬名异国,绝非短短十余年可达至者。综上所言,足见秦在中国史上之地位甚为重要也。

* * *

【注释】

[1] 钱按:见《始祖的诞生与图腾》。

[2] 编按:以上诸条见于《史记·秦本纪》。

[3] 编按:即《史记索隐》,唐代司马贞撰,三十卷。

[4] 编按:《汉书·贾邹枚路传》云:“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道广五十步”,又命蒙恬修直道,《史记·蒙恬列传》:“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

[5] 编按:《史记·秦始皇本纪》:“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6] 编按:钱穆说的“东方”和“西方”是相对于当时的“天下”观念而言,秦国地处陇西,故为西方,齐、鲁等国则为东方。

[7] 编按:颜注即颜师古注,颜师古,唐初经学家,训诂学家,著有《汉书注》《匡谬正俗》等。颜师古《汉书注》说:“秦时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

[8] 编按:颜师古《汉书注》:“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

[9] 编按:《汉书·张骞李广利传》:“贰师闻宛城中新得汉人知穿井,而其内食尚多。”

第二讲 汉初政治状况

一、空前的平民政府

就组织成分言,汉为平民政治。汉高祖本人固无须论,即其大臣,除张良,皆平民,即萧何亦小吏出身。如樊哙以屠狗为生,周勃为人家丧事吹箫,灌婴贩缯,娄敬挽车,此数人皆为刘三邦之直系部属。樊、周、灌诸人尚有可说,娄敬则甚奇,眼光极远大,如劝高祖定都长安,力数洛阳之不可守,长安则进可攻,退可守云云。

上述诸人未发达前,皆为人才,然一贵达,即非人才了。此与今之政坛相若。是为汉政府之大毛病。因彼等长居要津而不肯退让后生。又樊、周诸人,多为今江苏北部人,其他人物,皆未能参与机要之政。

二、社会民生状况

秦灭六国,社会并无多大破坏,因秦与六国强弱悬殊,秦能迅速进行建设。汉则不同,盖秦末大乱,社会因之衰败,最少经过五年,始能稳定。衰落现象可就二者言之。

(一)户口耗减

《汉书·陈平传》记陈平献计,自平城突围,南至曲逆县,问其人口若干?答在秦时,此县有三万户,今只五千户。可见汉初户口大减。曲逆为上县,故封平为曲逆侯。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二)经济困竭

《汉书·食货志》云:“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即同一毛色的四匹马,而将相或乘牛车。”

三、汉初政治措施之一——制度承秦之旧

除特殊者外,如封建,汉初政治,一切皆承秦旧制,然政令则能反秦之弊。

项羽入关中,烧宫室粮食,亦不准备留关中而回故乡,且大杀关中秦民。

刘邦则与关中之民约法三章,尽收秦府图籍,此乃高明之道,一则收服人心,二则收图籍以备将来统治之用。迨天下统一,臣下多属平民,并无多大知识,不可另创新制度,乃将秦之图籍典章制度用之于汉。

(一)政府组织

全依秦制,天子、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皇之秘书、九卿,俱无改变。

(二)律令

战国时,魏李悝著《法经》六篇,商鞅用之于秦,高祖入关,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即为法家思想。萧何作《九章律》,于《法经》六篇外,另加三篇,大致因循秦制。

(三)朝仪

叔孙通制朝仪,大抵袭用秦制,其制乃交杂法、儒两家思想而制定规程。首次用于十月庆典,秩序井然,高祖云,自此始知天子之可贵。由此可知,未制礼仪前之混乱,亦可见高祖虽平民出身,然此时在意识中已有贵族思想,即皇帝要保持其尊严,臣下不得放肆。

(四)财计

每年十月,郡国上计报告财政,此亦秦制。《史记·张苍传》:“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吏,明习天下图书计籍……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五)历法

全袭秦制。古者,推翻前代,必改正朔,另立历法,以示非前代传统。汉则不然,如以十月为岁首,水德尚黑秦为水德,尚黑,汉初亦如此。此均表示汉承秦统。

四、汉初政治措施之二——政令反秦之弊

秦推行政令甚急,汉则反之。盖汉初大臣皆秦百姓,只以秦令太繁,始起而抗秦。故汉得天下,得此教训,但求安定。

(一)施政原则——简化政令,与民休息

此外又安定军吏,使能生活。萧规曹随,即说明汉初政治,不轻言改变。曹参为齐相时,有盖公治黄老之学,尝对参云:“治道贵清净而民自定。”参纳其说以治齐,数年大治。及萧何死,参为相,终日饮酒不治事,相府之吏,亦用谨厚木讷之人,而天下乃大治。民谣云:“萧何为法,斠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可见其原则为“无为而治”。

萧何之作法,实则本秦之图籍,“无为”并非全不作为,一般言,秦制本不错,汉行之,但以不扰民为主。

(二)政治之具体事项

1.招徕与大赦

汉统一,户口大减,一则由于死亡,另则多逃亡为盗以避秦虐。汉登大宝,乃招徕之以安定社会。《汉书·高帝纪》云:“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

“其赦天下殊死以下”,因此,逃亡者多愿归故里。

2.减税轻役

秦收泰半之赋,汉则轻田租为十五分之一,文帝本人极俭,尝诏免税,景帝时为三十分之一。古代民为官服役,每年皆须出力若干日。文帝时,定丁男三年才一事,赋税徭役皆轻,百姓自爱戴之。

3.安辑军吏

战后,不论大小军吏,均赐爵给予地位,赐复,有罪则视轻重减罪或赦免。

4.封爵功臣

分王、侯二等,大功臣如韩信、彭越、黥布等封王,其余直系部将等一百多人如曹参、樊哙等封侯,大侯万户,小者六百户。百姓兵丁、大臣均有好处,自不愿叛。

5.轻商以止兼并

以商人本身不事生产,故轻之。重其税,禁穿丝绫,以免商业发达。盖发达则兼并生。

6.免奴婢

高祖时下令,免官奴婢为庶人。

在上述措施下,社会自安定,政绩甚佳。

五、政绩成效

文、景至武帝初年,政绩甚好,社会极繁荣安定。《史记·酷吏列传》:“汉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汉书·刑法志》:“衣食滋殖,刑罚用稀。”文帝时,户口大增,其时有一年仅四百件案,可见罪案之少。[1]当时米粮多,仓库不能容,钱贯为之霉烂,而民间则多牛马。《汉书·食货志》云:“民遂乐业。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佰之间成群……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谊而黜愧辱焉。”

然在文景时代,有远见之政治家如贾谊,以为将来必有危机发生,因尚有政治、社会方面之问题未解决也。

殷周实不能称为统一之大帝国,特诸侯只举一共主耳。秦为一统之始,然在行政上,一方面无社会基础,一方面制度始创,兼又暴起兴作,故十多年而亡。汉兴与秦困难同,故只能因循无为。

到武帝时,才算是中央集权政府刺史制;到西汉后半,汉政府才有真正社会基础仕途。

* * *

【注释】

[1] 编按:《汉书·刑法志》云:“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寖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颜师古注“断狱”云:“谓普天之下重罪者也。”

第三讲 西汉政权集中化之过程

一、汉初封建王国情形

(一)封王功臣之必然情势

或谓汉鉴秦不封建而速亡,故重封建。实则高祖之封王功臣为不得已之事。如韩王信之王颍川,徙王太原,乃因韩王已先自称王,及汉兴,乃重封之而已。至赵王张耳王赵,都邯郸;淮南王黥布都六;楚王韩信都下邳江苏;梁王彭越都定陶;燕王臧荼都蓟;长沙王吴芮都临湘;闽越王无诸都东冶,类皆出一己之力攻占城邑,非由汉力。其中尤以淮南王黥布、梁王彭越、楚王韩信,势力最大。汉高祖率先许以封地而后藉三人之力灭项羽,则汉高祖特一盟主耳。诸王之名号、官制、服饰与汉皆同类,则汉初之封建,实为形势所逼也。

时中国六十二郡,汉不过十五郡,其他皆在诸功臣侯王手,故汉初未可称为统一政府。汉高祖自不满,更不放心当前局面,平项羽后遂用政治手段逐一消灭此等功臣。

(二)以同姓代异姓

高祖末年结同姓王:楚王交弟、荆王贾从弟、代王喜兄、代王桓子、赵王如意子、梁王恢子、淮阳王友子、淮南王长子、齐王肥子、燕王建子,且立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诛之。”其意盖欲以同姓亲属镇服天下,然后其诸侯王日与中央疏远而祸起。年代一久,诸侯王与中央之关系自不免疏远。

(三)文景时代以亲制疏

诸王与中央既疏,且蔑视诏令,盖彼等已握财政军权,其封疆之广,财力之雄,任人之权,制同中央。至景帝时,诸王皆为长辈,掣肘实难,景帝乃行以亲制疏之策,即以己之子弟代诸王。然年代一久,亦复疏远如前矣。

正因侯王之日疏,故不得不册立亲者以代疏者也。

(四)汉初封建制度下之政情

《汉书·诸侯王表》:“汉兴之初……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自雁门以东,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谷、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而藩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观此可见当时情势,且诸侯相结以自重,景帝削藩之命始起,遂有吴楚七国之乱,可见其政权不稳,贾谊知其祸之必发,于是提出解决之法。

王国有完整之行政权,其他名分亦与汉同。[1]

(此篇为钱穆先生1955年讲于香港新亚书院)

* * *

【注释】

[1] 编按:因讲课年代久远,笔记有脱漏,敬请谅解。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