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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争

22 圣诞节对我意味着什么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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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christmas means to me

假圣诞节之名,行三样事。其一是个宗教节期。对于基督徒,这既重要,又必须守(obligatory);可是,由于它可能引不起其他人的任何兴致,故而我这里就不再多说。其二则是个大众节日(虽与第一样有复杂的历史关联,但我们无需赘述),是玩乐和款待(hospitality)的场合。要是对此发表“看法”,是我分内之事,那我会说我很赞同玩乐(merry-making)。可我最赞同的则是,每个人都管好自己的事。我实在看不出我有什么理由,就该对他人闲暇无事呼朋唤友时应怎样花自己的钱,指指点点。极有可能是,在这种事情上,他们不大想要我的建议,恰如我不大想要他们的。可是,名曰圣诞节的第三样事,则是任何人的分内事。

我当然是指商业网拍(commercial racket)。在过去的英国,节日期间交换礼物,只是很小的一个成分。匹克威克先生带了一条鳕鱼去拜访丁格利·戴尔; 洗心革面的吝啬先生为他的职员订了一只火鸡; 恋人赠送信物;玩偶和水果则送给小孩。可是,不仅所有朋友,甚至熟人也应互赠礼物或至少互赠贺卡,这一观念则相当现代,而且由商家强加给我们。虽如此,赠送礼物本身,无可厚非。我谴责此事,根据如下:

1.它给人的痛苦,总体上大于快乐。你只需跟一个试图一丝不苟地“严守”圣诞(其第三层面或商业层面)的家庭,共度圣诞,就能看到此事如何成为梦魇。远在12月25日以前,每个人都身心交瘁——好几周来,天天在店铺挤来挤去,已将体力耗尽;搜肠刮肚记起那些应给送个礼物的人,并挖空心思琢磨合适礼物,又将心力耗尽。他们哪有心思玩乐;更不用说参与宗教活动了(即便他们理应愿意)。看上去,他们更像是大病一场。

2.大多数人身不由己。现代礼节是,有人给你送个无厘头的礼物,就迫使你给他送礼物。这几乎是一种要挟。最后关头,正当你以为今年的这桩苦差终于有个了断时,无事忙女士(mrs busy)的一份讨厌礼物,不请自来,塞进你信箱,你又不得不重返那可恶商铺。当此之时,谁没有听到过无奈以至愤恨的叹息声?

3.所送礼物,凡夫俗子从来不会买给自己——华而不实毫无用处的劳什子。称其为“别出心裁”,那是因为此前还没有人蠢到这份上,会去造这类玩意。难道我们真的除了把原料、手艺及时间花费在这些垃圾上之外,就给它们派不上更好用场了么?

4.苦差。毕竟,网拍(racket)期间,我们所有人仍要做日常必需的采购,可网拍所费劳力三倍于此。

有人告诉我们,这些乏味事(the whole dreary business)还不可废除,因为它有益于商业。而事实上,它就是我们国家以至这个世界的疯狂状态的症侯,只不过一年发作一次而已。在此疯狂状态下,每个人都藉着说服他人购物为生。我不知道出路何在。可是,我的义务难道真的就是,为了帮助商家,每年冬天就要购买并收到一大堆垃圾么?即便糟糕透顶,我也宁愿白给他们钱不要东西,并一笔勾销,权当行善了。白给钱?为啥呀?因为白给钱总比买个苦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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