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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之革命

林语堂《汉字索引制说明》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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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文衍声,中文衍形。衍声,故英法诸国之字典,以字母之先后为顺序;衍形,故许慎《说文解字》之部居,始“一”终“亥”,据形系联。

然衍形文字,组合极为复杂,书写至不便利,故秦汉以后,解散古文籀篆之体,作为隶楷,期便书写;于是古之象形文字,至此但略具匡廓,已为众所共喻,不必复求酷肖其实物之本形。此就应用之便利上言之,固为文字之进化。惟隶楷对于古篆之笔画,既多省矣,则依造字初形分部之字典,自不适于翻检,此所以魏晋以后韵书大盛也。

韵书原不能遽目为字典,然为翻检计,实较《说文解字》为便利:故徐锴作《说文篆韵谱》,以隋唐以来韵书之部居,排比《说文解字》之九千余字;宋元以降,至有改《说文解字》始“一”终“亥”之次为始“东”终“甲”者,以韵书之据音分部,易《说文解字》之据形分部,无非图翻检之便利而已。

盖隶楷虽非拼音,然其字形,已成为一种无意识之符号,不能复以六书相绳:就《说文解字》之部居,以求形体省变之文字,甚为困难,反不若就字音求之为易;字音虽古今南北,不能尽同,而大致尚不甚相远。故虽谓韵书为《说文解字》之代兴物可也。

若中国文字之分部如韵书,则与西文之以“abcd”顺者,其用意固相似;而尤与日本之字典以“ィロハ”次序排比汉字及和文者同一法则。

然而近代字典尚不能据韵书分部者,则亦有故。

其故维何?曰中国无适当之标音记号;昔之韵书,标“声”——即子音——标“韵”——即母音——借用汉字,无明确之读音。彼宋明之世所以觉韵书之便于翻检者以其时诗赋盛行,韵书为属文之士所熟记也。故不知字音者,韵书即无从翻检。

虽然,据音分部实是一法。玄同尝谓“注音字母”,今已草创,异日倘能修正颁行,凡中小学校之教科书,及杂志、新闻纸之类悉以“注音字母”附记字旁;则此后字典,可用注音字母之“ㄍㄎ兀”为顺,师韵书之成法,仿英、法、日本字典之体例,岂不甚善?

顾其法今尚难行。今日之字典,惟有依据楷书之点画分部,最为适当;因用此法,则无论识与不识之字,皆易于检寻也。

林君之《汉字索引制》,其法即是如此。观此说明书,知其立法简易,用意周到。蔡孑民先生谓其“足以节省吾人检字之时间,而增诸求学与治事者”,因叹其功效之大,诚至当不易之评论。玄同复何用多赘?

惟玄同以为林君既发明此法,则尚有一事当注意者,即字体之画一是也。楷书字体,自《唐石经》、宋板书以来,渐归一致。明清时代刻书用之“宋体字”,及今世之铅字,字体画一者,固居百分之九十九,然字形歧异者,亦尚有百分之一:即如林君所举之“勝”字,其右旁之首笔,林君属之于“八”,然亦有作“ ”者;又如“全”“俞”诸字,其上或作“人”形,或作“入”形。此等地方,苟不求画一之法,则于检寻上尚有窒碍之点。不审林君已有善法以处此否?

至于满清之《康熙字典》,及现在坊间出板之《新字典》等等,其分部之法,最无价值。貌似同于《说文解字》,实则揆之造字之义,触处皆是纰缪。若谓图检查之便利耶,则如“才”入“手”部,“尹”入“尸”部,“年”入“于”部,“冀”入“八”部,“求”入“水”部之类,皆令人百思不得者;如此而云便于检查则尤堪发噱。故其书于“探本”“便查”二者,两无是处。林君谓其“合于程度既高读书有年者之用”,其实彼乌足以当此!

玄同常谓字典分部,亟宜改良。今见林君此作,深喜海内研究此事者今已有人;因略述愚衷,拉杂书于其后。

一九一八年,一月,五日。

钱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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