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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教授|康德的自由主义:尊重人并将其视为目的

未知   2024-04-28   阅读: 47 次

康德的自由主义:尊重人并将其为目的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哈佛大学政府系讲座教授、哲学家。

如果你相信人的权利是普遍价值,大概就不是个功利主义者。如果所有人都值得尊重,不管是谁或住哪里,就不应该有任何人被当作集体幸福的工具。(回想一下短篇〈从欧梅拉斯出走的人〉中那位饿着肚子关在地窖的小孩。)

你捍卫人的权利的理由也许是为了长远的功利最大化。这样你尊重人的权利,就不是为了尊重其人,而是为了大家好。为了整体功利减少而谴责虐待孩子是一回事;为了虐待就是不对,为了这样是对孩子不义而谴责,是另一回事。

如果人的权利的依据不是功利,其道德基础何在?自由至上主义提供了一个可能答案:人不应被当作造福他人的工具,如此便是侵犯基本的自我拥有权。我命我力我身皆归我有,且只归我一人所有,其处置不应看社会整体高兴。

但是,自我所有权的观念一旦所有情况一体适用,其连带意义恐怕只有死硬派才可以接受:没有安全网保护弱势的放任市场;把均贫富与增共善的措施都排除在外的最小功能政府;允许人格自辱的同意权无限上纲,包括你情我愿人吃人或自卖为奴之类。

英国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是财产权与政府功能限制的理论大师,他也不支持无限的自我所有权。他不认为人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与自由。但是他在论及人的权利的不可剥夺性时却是援引上帝之名。对那些想要在宗教之外赋予人的权利某种道德基础的人来说,洛克等于是给他们制造一个问题。

两大革命的理论基础

伊曼纽·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年)所提出的权利义务观,其论据之精湛与影响在哲学史上很少人能出其右。其依据并不是人拥有自我,也不是天赐生命与自由。人有尊严,因为人是理性动物,这才是康德立论的依据。

康德1724年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编按:konigsberg今已改名加里宁格勒,属俄罗斯),八十年后殁于同一小镇。他出身清寒,父亲面包打造马具为生,父母都是虔信派(pietist),重视内在虔修与亲身行善。

康德16岁进入哥尼斯堡大学,表现优异,一度担任私家教师,31岁有了第一份学院工作,担任无薪讲师,报酬全视学堂出席学生多寡。他是受欢迎的讲师,也勤于讲学,一星期二十堂课,主题包括形上学、逻辑、伦理、法律、地理、人类学。

1781年,时年五十七,他出版第一本重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挑战休谟、洛克的知识实证理论。四年后的1785年再出版《道德的形上学基础》,是他有关道德哲学的第一本书。这是在边沁发表《道德与立法原理》(1780年)的五年后,康德这本书可说是把功利主义批得体无完肤。康德主张,道德并不是为了幸福最大化或其他任何目的。道德就是尊重人,就是把人视为目的。

《道德的形上学基础》出版于美国革命(1776年)之后,法国大革命(1789年)之前。这本书在精神和道德感上与两大革命若合符节,为十八世纪革命家高举的人的权利,也就是今日所称的人的权利普遍价值,建立一坚实基础。

康德哲学有其艰涩之处,但千万别心生畏惧。搞懂康德就可以搞懂许多,所以康德是很值得你投入心血的。《道德的形上学基础》提出一个大哉问:什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在回答的过程中,还探讨另一个举足轻重的大哉问:什么是自由?

康德对两个问题的回答,两百多年来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发展上一直是个巨大存在。但是历史影响却不是关注他的唯一理由。康德哲学乍看难懂,其哲思在当代思潮却处处开花结果,就算我们没发觉。因此,搞懂康德并不仅是哲学功课,也等于是检视公共领域中几个没明说的关键假设。

今天我们说人的权利是普遍价值,很大部份即来自康德对人格尊严的强调。更重要的是他的自由论,当前有关正义的辩论都有其身影。之前提过,正义思考有三条路。其中一条路是功利主义,说正义就是福祉或社会集体幸福的最大化。第二条路是把正义与自由做连结自由至上主义只是走这条路的途径之一。他们说,物品与服务在一放任市场中自由交换,无论形成何种财富分配,都是正义分配。他们坚称,规范市场就是不义,因为会侵犯个人的选择自由。第三条路则是看道义应得,财物分配应该要奖励并促进美德。在讨论到亚里士多德,我们就会看出,从美德出发的正义一定会连结到良善人生的反思。

康德既不接受福祉最大化,也不觉得正义需要促进美德。他认为两者都不尊重人的自由。他拥护的是第二条路,拿正义和道德去连结自由。但是,他所提出的自由观却很严格,比市场买卖的那种选择自由更严格。康德认为,一般认知里的市场自由或消费选择并不是真自由,因为那只是在满足本来即非自选的欲望而已。

待会儿,我们就会讨论到比较崇高的康德自由观。但是首先我们先看看,为什么他认为功利主义是错的,为什么他认为正义不应该是幸福的最大化。

幸福最大化到底错在哪里?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藉由幸福最大化的计算来「决定人的权利多寡,功利主义是陷人的权利于危境。而且这样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从一时之欲望推得道德原则,是道德思考的错误方式。众皆乐之,不见得就是对的。多数人皆爱某一法律,不管这多数多么人多势众,不管这爱多么山高海深,也不构成这法律的正当性。

康德主张,道德并不能只凭经验考虑,例如一时的利益、渴望、爱欲、偏好。他指出,这些都会变,会随情况而定,根本不能成为普遍原则(如普遍人的权利)的基础。但是康德更根本的重点是,以喜好欲望,即连是对幸福的欲望,来做道德原则的依据,都是搞错了道德真谛。功利主义的幸福原则「根本无助于建立道德,因为幸福与良善根本就是两回事;谨言慎行精打细算以求出人头地,与美德根本天差地远。」把道德建立在利益偏好之上,适足以毁掉道德的尊严。这种道德不教人明辨是非,只教人工于算计。

如果爱欲渴望不可以作为道德的基础,什么可以?上帝或有可能。但这并不是康德的回答。他虽然是基督徒,却不拿神权作道德基础。他认为,要达到最高道德原则,可以藉由发挥他所谓的「纯粹实践理性」(pure practical reason)。要怎么像康德主张那样,藉由理性达到道德律,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理性与自由,人这两种能力在康德眼中的紧密关系。

康德主张,人人皆值得尊重,不是因为人拥有自我,而是因为人是理性动物,能思考;人也是自主动物,具有行动和选择的自由。

康德并不是说,人的所有行事都是理性,或所有选择都是自主。人有时理性,有时不是。康德只是说,人具有理性与自由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人生在世所共有的。

康德明快坦承,理性并非人的唯一能力,苦乐也是人的能力。人不只是理性动物,也是情感动物。这里「情感」指的,是人会响应自己的感官与感觉。因此边沁是对的,但只对一半;人莫不趋乐避苦,这个观察是对的;边沁却错在认定苦乐为「我们的主人」。康德主张,理性也可以是主人,至少在有些时候。当理性支配意志,人就不会一味趋乐避苦。

理性与自由,人这两种能力是密不可分。整体而言,两种能力使人脱颖而出,异于一般禽兽。理性与自由把人变得不再停留于食色性也的等级。

购物选择不是自由

要搞懂康德的道德哲学,就必须了解他的自由观。我们通常以为,自由就是行事不受阻碍,康德并不同意。他把自由定义得更严格更苛刻。

康德思路如下:人在像动物一样趋乐避苦之时,其行动并非自由,而是成为食色爱欲之奴隶。为什么?因为在寻求欲望满足之际,人之举手投足莫不是为了某一自身外在之目的。往东是为了解饥,往西是为了消渴。

假设:我正在挑选冰淇淋口味,我该选巧克力、香草,还是酥脆咖啡太妃糖?我可能会觉得自己是在做自由选择,但我真在做的,却只是要想出哪一口味最能满足我的偏好,而这偏好根本自始就不是我自选。康德并不是说满足偏好有什么不妥。他只是指出,满足偏好并不是自由行动,而是根据一种外在决定。毕竟,我并不没做出过爱巧克力不爱香草的选择,我就是爱巧克力口味的冰淇淋。

几年前,雪碧在美国有句广告词:「服从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这句广告词(无疑是无心插柳)包含了一个康德式洞见。当我拿起一罐雪碧(或百事可乐或可口可乐),这种行为是出于服从,而不是自由。我只是响应一个并非我自选的欲望。我是在服从渴望。

人的行为是来自天性还是教养,大家常常争执不下。对雪碧的渴望(或其他含糖饮料)是深植于基因还是广告诱导?在康德看来,这种辩论毫无意义。凡是受到生理决定或社会制约的行为,都不是真自由。行动要自由,就必须自主,而自主就是按照自定义法律,而不是按照天性指挥或社会习俗。

要了解康德所谓的自主(autonomy),一个方式就是与其反面做对比。康德发明一词「他律」(heteronomy)来做自主的相反。他律就是依外在决定而行事。以下是一例:丢下一颗撞球,球会落地,但球之坠落却不是一种自由动作,而是受制于自然法则,也就是地心引力。

假设我从纽约帝国大厦的顶端往下掉(或被推下)。当我往地面俯冲,没人会说我是自由的,因为我的运动受制于地心引力,就像往下掉的撞球一样。

现在,假设我掉在另一个人身上,把他撞死了。道德上我不必为这起不幸事故负责,就好像撞球掉下来打到谁的头,球在道义上也不必负责一样。我或撞球的下坠都不算是自由行动。二者都受制于万有引力。既然没有自主,道德上就没有责任。

这里,就是康德的自由观与道德观的连系点。自由不是为了达成特定目标而作出最佳手段的选择,而是自己选择目标,而这目标本身即终极目标,而非通向其他目标的手段。人可以选择目标,撞球(与多数动物)却不能。

自主 v.s. 他律

你室友问你,为什么半夜三点还不睡,还在思考失控电车道德难题。

你答:

「想要在伦理课作业拿高分。」

室友问:

「但是,为什么要在伦理课作业拿高分?」

「学期末想拿高分。」

「但是,为什么那么在意高不高分?」

「想进投资银行。」

「但是,为什么要进投资银行?」

「有一天想成为避险基金经理人。」

「但是,为什么要做避险基金经理人?」

「可以赚很多钱。」

「干嘛要赚很多钱?」

「赚很多钱就能常常吃龙虾,我超喜欢吃龙虾。毕竟我身为情感动物,会响应自己的感官感觉。所以我半夜还在想失控电车的难题!」

康德会说,这就是典型的他律,做一事是为了要做另一事,而做另一事又是为了另另一事,另另另下去。当行事出于他律,为的就是外在给予的目标。人成了追求目标的工具,而非追求的发动者。

康德所谓的自主就完全不同了。当行事出于自主,其依据就是自定义的法律,做一事就是为了做这件事,这件事本身就是目的。人不再是用来追求外在目的之工具。人有尊严,正是来自这种自主能力。这种能力标示了人与物之别。

对康德来说,尊重人尊严,就是把人看成目的。功利主义就是错在把人当作促进整体福祉的手段。把胖子推下天桥,把他当作挡住电车的工具,就是没把他当作目的本身来尊重。开明的功利主义者,例如弥尔,也许会拒绝推胖子下去,其考虑却是担心间接会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例如担心大家将来不敢再使用天桥,之类的。康德却坚信这种理由大错特错。这种理由还是把胖子看成一种工具,一种物品,一种达成他人幸福的手段。留他一命,目的却不是为他,而是为了其他人将来可以安心过桥。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才算有道德。我们必须从康德特别严谨的自由观,过渡到他同样严谨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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