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国防论

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缘起

往者在东,得读《大战学理》及《战略论》诸书之重译本,尝掇拾其意义附诠于《孙子》之后,少不好学,未能识字之古义,疑义滋多焉。庚戌之秋,余将从柏林归,欲遍谒当世之兵学家,最后乃得见将官伯卢麦,普法战时之普军大本营作战课长也。其著书《战略论》,日本重译者二次,在东时已熟闻之矣。及余之在德与其侄相友善,因得备闻其历史。年七十余矣,犹好学不倦,每岁必出其所得,以饷国人。余因其侄之绍介,得见之于柏林南方森林中之别墅。入其室,绿荫满窗,群书纵横案壁间,时时露其璀璨之金光,而此皤皤老翁,据案作书,墨迹犹未干也。余乃述其愿见之诚与求见之旨。将军曰:“余老矣,尚不能不为后进者有所尽力,行将萃其力于《战略论》一书,今年秋当能改正出版也。”乃以各种材料见示,并述五十年战略战术变迁之大纲,许余以照片一,《战略论》新版者一,及其翻译权。方余之辞而出也,将军以手抚余肩曰:“好为之矣,愿子之诚有所贯彻也。抑吾闻之,拿破仑有言,百年后,东方将有兵略家出,以继承其古昔教训之原则,为欧人之大敌也。子好为之矣!”所谓古昔之教训云者,则《孙子》是也(是书现有德文译本,余所见也)。顷者重读

《战略论》,欲举而译之。顾念我祖若宗,以武德著于东西,犹复留其伟迹,教我后人,以余所见菲烈德、拿破仑、毛奇之遗著,殆未有过于此者也。子孙不肖,勿克继承其业,以有今日而求诸外。吾欲取他国之学说输之中国,吾盍若举我先民固有之说,而光大之。使知之所谓精义原则者,亦即吾之所固有,无所用其疑骇,更无所用其赧愧。所谓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放诸四海而准,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嗟夫,数战以还,军人之自馁极矣,尚念我先民,其自觉也。

计篇

总说此篇总分五段,第一段述战争之定义,第二段述建军之原则,第三段述开战前之准备,第四段述战略战术之要纲,第五段结论胜负之故。全篇主意,在“未战”二字,言战争者,危险之事,必于未战以前,审慎周详,不可徒恃一二术策,好言兵事也。摩尔根曰“事之成败,在未着手以前”,实此义也。

第一段

兵者,国之大事;

毛奇将军自著《普法战史》开章曰:“往古之时,君主则有依其个人之欲望,出少数军队,侵一城,略一地,而遂结和平之局者,此非足与论今日之战争也;今日之战争,国家之事,国民全体皆从事之,无一人一族,可以幸免者。”

格鲁塞维止著《大战学理》第一章,战争之定义曰:“战争者,国家于政略上欲屈敌之志以从我,不得已而所用之威力手段也。”

伯卢麦《战略论》第二章曰:“国民以欲遂行其国家之目的,故所用之威力行为,名曰战争。”

案既曰“事”,则此句之兵,即可作战争解,顾不曰战而曰兵者,盖兼用兵(即战时运用军队)、制兵(即平时建置军队)二事而言之也。兵之下即直接以国字,则为孙子全书精神之所在;而毛奇之力辟个人欲望之说,伯卢麦之一则曰国民,再则曰国家之目的,皆若为其注解矣,岂不异哉。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案死生者个人之事,存亡者国家之事,所以表明个人与国家之关系,而即以解释上文之“大”字。“察”者,审慎之谓,所以呼起下文种种条件:

第二段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此段专言内治,即平时建军之原则也。道者,国家之政治;法者,国军之制度;天地人三者,其材料也。中国古义以天为极尊,而冠以道者,重人治也(即可见孙子之所谓天者,决非如寻常谈兵者之神秘说)。法者,军制之根本,后于将者,有治人无治法也。五者为国家(未战之前)平时之事业。经者本也,以此为本,故必探索其情状。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

毛奇将军《普法战史》第一节,论普法战争之原因,曰“今日之战争非一君主欲望之所能为也,国民之志意实左右之。顾内治之不修,党争之剧烈,实足以启破坏之端,而陷国家于危亡之域。大凡君主之位置虽高,然欲决心宣战,则其难甚于国民会议。盖一人则独居深念,心气常平,其决断未敢轻率;而群众会议,则不负责任,易于慷慨激昂。所贵乎政府者,非以其能战也,尤贵有至强之力,抑国民之虚骄心,而使之不战。故普法之役,普之军队仅以维持大陆之和平为目的,而懦弱之政府(指法)适足以卷邻国(指普)于危亡漩涡之内。”

此节毛奇所言,盖指法国内状而言也。拿破仑第三,于俄土奥意之役,虽得胜利,仅足以维持其一时之信用,而美洲外交之失败,国内政治之不修,法国帝政日趋于危险。拿破仑第三欲自固其位,不得不借攻普之说,以博国民之欢心,遂至开战,故毛奇曰“懦弱之政府”云云。

《普奥战史》第一章摘要,自拿破仑之亡,普人日以统一德国为事,所持以号召者则民族主义也。顾奥亦日耳曼族也,故普奥之役,时人谓为兄弟战争,大不理于众口,而议会中方且与俾士麦变为政敌,举前年度之陆军预算而否决之。千八百六十六年春夏之交,普人于战略政略之间乃生大困难,盖以军事之布置言,则普国着手愈早则利愈大,而以致治之关系言,则普若先奥而动员,微特为全欧所攻击,且将为内部国民所不欲(西部动员时,有以威力强迫始成行者)。普王于是迁延迟疑,而毛奇、俾士麦用种种方法仅告成功苦心极矣。数其成功之原因,则一为政府之坚忍有力,二为平时军事整顿之完备,三为军事行动之敏捷,卒能举不欲战之国民而使之能战。

案本节文义甚明,所当注意者为一“民”字及一“令”字。民者根上文国家而言,乃全体之国民非一部之兵卒也。令者有强制之意,政府之本领价值,全在乎此。案正式之文义,例亦不胜枚举,兹特举普法战役之例,以见国民虽有欲战之志,而政府懦弱不足以用之,卒至太阿倒持,以成覆败之役。特举普奥战役之例,以见民虽不欲战,而政府有道,犹足以令之,以挽危局为安全。可见“可与之死,可与之生”,两句决非寻常之叠句文字。与民死,固难(普奥之役之普国);与民生,亦不易也(普法时之法国)。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广狭、死生也。

案观下文“天地孰得”之语意,则知此所指,乃天时地利之关于国防事业者,曰阴阳,曰寒暑,曰远近,曰广狭;皆确实之事实,后人乃有以孤虚旺相等说解天字,而兵学遂入于神秘一门。神秘之说兴,而兵学晦矣,(另有说)而不知孙子当时固未尝有此说也。

“时制”云者,时,谓可以用兵之时,制,限也,谓用兵有所限制也。如古之冬夏不兴师之谓。日俄之役必择正二月中开战,预期冬季以前可以求决战等类是。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格鲁塞维止《大战学理》论军事上之天才文,摘译如下:

细论(甲)勇

战争者,危险事也,故军人第一所要之性质为勇。

勇有二:一为对于危险之勇,一为对于责任之勇。责任者,或指对于人而言,或指对于己之良心而言,兹先论第一种对于危险之勇。

此勇又有二:有永久之勇,有一时之勇。永久之勇,为不惧危险,此则或出于赋禀,或成于习惯,或由自轻其生命而生,要之皆属于恒态,永久的也。

一时之勇,由积极之动因而生,若名誉心、爱国心,及其他种种之感奋而出者是也。此种之勇,要不外乎精神之运动,属于情之区域,为非恒态。

二者效果之异,可无疑矣。恒态之勇,以坚固胜,所谓习惯成自然,无论何时,不离其人者也;感情之勇,以猛烈胜,而不拘以时。前者生节操,后者生英气。故勇之完全者,不可不并有此二者。

(乙)局面眼(慧眼)果断

战争与劳动困苦相连,军人欲忍而不疲者,则其身心不可不具有一种堪能之力。人苟具此力,而不失其常识,则已适于战争之用。吾侪尝见半开化之国民中,颇有适于战争者,不外具此力也。

若进一步而为完全之要求,则军人不可不有智力。

战争者,推测之境界也,凡事物为军事动作之基础者,其四分之三常不确实。譬在云雾中,或浓或淡,惟有智力者能判断之。于此中而求其真,寻常之人,或亦偶得其真,又有以其非常之勇,而补其智之所不及者,偶然而已。若综合全体而论,其平均之成绩,则不智者终不能掩其所缺。战争者,不虞之境界也。人生事业中最易与意外之危险相触者,莫如战争,主将于此不能不为之稍留余地;而诸状况不确之程度愈增,事业之进步亦愈困难。

情况之不明,预料之不确实,与意外之事变,常使主将生“所遇者恒与所期不相侔”之感。而影响即及于各种计划,其或竟举前计直弃之,而易以新,而一转瞬间,新计划之根据又不见完全。盖战状云者非一时尽现,日有所闻,日有所异,而此心常皇皇于所闻所异之中。

当此而能镇定者不可不具二种性质:一曰智,智者如行路于黑暗之中,常能保有一点之光明,而知本线之在何方者也;一曰勇,勇者使人能藉此微弱之光明,而迈往前进者也。彼法人之所谓局面眼(慧眼)(coup d'oeil)者,此则谓之果断;果断云者,勇其父而智其母。

此法语之所由生,盖谓战争以战斗为主。而战斗则以时间及空间之两要素为体。当时骑兵之使用,及其急剧之决战,凡一切皆以迅速及适当之决断为成功之要诀。而形容此时间空间之目测力,谓之为慧眼。兵学者迄今以此古义释慧眼者不少,盖凡动作迫切之时而能下适当之决断者,无非由此慧眼而生。例如发见适当之一攻击点等,则尤可见慧眼云者,非仅谓形体上之目,实兼指心目而言者也。

由慧眼乃生果断,果断云者,则所谓责任之勇也。又得云精神之勇,法语名之曰心勇,以其由智所生故也。然此勇之生,虽由于智,而其动则不由于智,而由于情。盖智者不必有勇,且多智之人,往往有临难而失其决断力者,吾侪所尝见也。故智尚矣,尤赖于情之勇。大抵人当危急之秋,与其谓为智所左右,毋宁谓为情所左右也。

临事之苦于疑虑,尤恐其陷于犹豫也,则果断要矣。世俗常以冒险大胆暴虎冯河之勇为果断,然吾侪则以为若不具完全之理由,决不许以果断之称。完全之理由,则由智力而得者也。

果断生于智,而成于勇,固矣。然观察之智、感情之勇,仅曰兼也,实犹未足;所贵者,则二者之调和力也。世有人,其心目颇能解释困难问题,而平生当事,亦未尝无勇;顾有一临应行果断之机会,而忽失其能力者,则智力不融洽,故不能交互而生第三者之果断也。彼无智者,即遇艰难,未尝思想,即无忧虑,幸而成功,则例外也。

是故吾辈论果断者由智力之特殊方向而生,与其名之曰英迈,毋宁谓为强硬之脑髓,下之事实则足以证之。即在下级官时,颇能决断一切,一旦晋级稍高,即失其固有之能力者。盖此种人明知不能果断之害,而目下所遇诸事务,又非从前所习惯,而固有之智力,遂失其作用也。此其果敢之动作,习之愈久,犹豫之危险愈大,见之愈明,而决断力之萎缩乃愈甚。

常住心(恒)

性质之邻于果断者为常住心,当不意之事变能得正当解决(此属于智),而急危之际能保守其固有之宗旨者也(此属于情),固不必属于非凡之列。盖同一事也,出诸深思熟虑之余,则为平淡无奇,而当急剧之际,乃仍不失其深思熟虑之态度,则常住心之所以可贵也。此种性质,或属于智之活动,或属于情之平衡,则视际会之何如以为定。顾智与情,二者苟缺其一,则失其常住心。

(丙)不拔坚固忍耐感情及性格之强健

战争者,由四原质所成之蒙气围绕之,曰危险,曰形体之劳苦,曰不确实,曰不意是也。入此蒙气中而能兼确实之动作与完全之成就者,不能不有赖于智力交互之力,战史所称述之不拔、坚固、忍耐等,要不外由此力之变化而出。简言之,则诸英雄此种性质之表现,不过自唯一之“志意力”而出。顾其现象,则相似而不相同。试分析如左:

欲使读者之想象易于明了,不可不先提起一问,曰:凡重量负担抵抗等之加于主将之心上,而足以挑起其心力者,何耶?答之者必曰:此种重量未必即为敌人之行为也,盖敌人之行动,直接及于兵卒而已,与指挥官不相触;例如敌若延长其抵抗之时间,由二时至四时,则指挥官唯使其部下加二时间之形体危险而已;此种数量则地位愈高,价值亦愈减,在将帅之地位言则战斗延长二时间之差,又何足论;唯敌之抵抗,次第影响于主将所有之诸材料(合人员材料而言),抵抗愈久,消耗愈多,则间接及于指挥官之责任问题,则是主将所痛心,而意志之力因之触发者也。

然指挥官负担之最重且大者犹不在此。

当军队犹有勇气,犹有好战之心,则动作轻快,其劳指挥官意志之力者盖少。战况一及于困难,则如平常随意运转之机关,忽生一种抗力,非敌人之抵抗,而我兵之抵抗也,非必其抗命抗辩也。(当是时抗命抗辩亦时时有之,兹所云者指概况言。)

流血既多,军队之体魄道德诸力均为之沮丧,忧苦之情起于行列之间,而此情遂影响及于指挥官之心。主将于此仅持我心之不动未可也,尤贵逆众庶之心而支之。众庶之心力,既不能自支,则其意志乃悉坠于将帅一人之上。众庶之希望冷矣,则由主帅胸中如燃之火而使之再温;众庶之未来观暗黑矣,则由将帅胸中皎洁之光而使之再明:夫如是,始足以成功。非然者,将帅将自失其心力,而众庶将引将帅而堕于自卑之域。世有因危险而忘耻辱者,此其由也。是为将帅不可不支持之最大抵抗,此种抵抗,人愈多则愈长,地位愈高则愈重。

凡临战所以激人之感情者甚多,其能最久而有力者,莫如名誉心。德人于此语附以好名之鄙义,盖谓滥用之,易生不正之动作者也。然溯此心发动之原,实属于人性中最高尚之域,而为战争中发生动力之枢纽。彼爱国、复雠诸感奋,或则高尚,或能普遍,或能深入,然不能驱名誉心而代之。盖爱国心等为全军所共有,非不高尚也,而主将于此则无由自别于群众,而不足生其较部下为更大之企图。名誉则按其等以差,而各种机会,各种动作,皆若为各人所私有,无不思所以利用之。以名誉为产业,而各极其鞭策竞争之致,则成功之由也。古来有大将帅而无名誉心者乎,未之见也。

坚固者,于各事之冲突上所生意志之抵抗之谓。忍耐者,则意志抵抗之自时间上言者。二者甚相近,而其本则相异,盖坚固仅由于情之强,而欲其持久不变,则不能不藉于智之彻,盖行为之继续愈长,则对于行为之计划亦愈密,而忍耐力则实生于智力之计划者也。

(丁)感情之强健

欲进论感情及性格之强健,不可不先释强健二字为何义。感情之强健云者,决非谓感情猛烈,或易于激动之谓。不论何种感动激刺,而其人常能随智力为动作者,是为感情上强健。此性质果由智力而生乎?一疑问也。世有优于智力者,而忽为情所驱使,遂妄动妄作者,论者犹得曰智有大小广狭,而此必其小而狭者也,顾吾人则以下说为近于真。

当情之炽,而能随智为转移,吾侪名斯人以为有自制之能,此自制力则生于情者也。伟人当情至于激,则别生一种情以平衡之,而亦无害于前者之激情,得其平而后智力之作用现。顾此特别之情又何自生乎,曰生于自尊心,盖彼终身不忘为万物之灵也,故其动作不背于有智虑者之原则。吾侪以激情虽至极致,而犹能不失其平衡者,谓为感情之强健。

感情上之人物,大别为四类:第一种,为无情之人物;第二种,则情易动而常不逾矩,人所谓多情而静稳之人物;第三种,则其情易于刺激,一时虽猛烈,而消灭则甚易;第四种,则其情甚不易动,而其动也不急剧,必以时,顾一旦既动,则且强且久,既深且激。此四种之差别与体魄上亦大有关系,吾侪不欲以薄弱之哲学,为高深之研究,但举此四类人而论断其于军事上之关系,兼以释明此感情上强健之义。

无感情者,容易不失其平衡,然不能谓感情强健,盖此种人全无发动力者也。其于军事上有偏颇之器能,用之得其宜,亦足以奏多少之功,顾不能得积极之效果,然亦不至于偾事。

第二种之人物,颇足以经营小事,而临大事则易为所抑压;例如见一人之横祸,则能披发缨冠以往而视,及国运之将亡、民生之病苦,则亦徒自悲痛而不能自奋。此种人之于军事,其动作颇能和平,而不能建大功,其或智力出众,未始不可建特殊之事业,然而鲜矣。

情之易激而烈者,既不适于世矣,彼其长在于发动之强,而其短则在经过之速。此种人物若加以名誉心,则颇适于下级军官之用,盖其职务之动作,以短时间而告终也。鼓一时之勇以为大胆之攻击者,数分间事耳,反之一会战为一日数日之事,一战役为一年二年之事业也,则与此种人实不相宜。感情速而易变,一失平衡,即成丧气,是用兵者所最忌也。然必谓易于激动之人必不能保其感情之平衡,是又不然。盖易激之人,思想颇高,而自尊之情,亦即由之以生,故其事之及于误也,则常惭愧不能措,故若裕以学问,加以涵养,阅历渐深,亦能及于感情强健之域。

大凡军事上之困难,犹若大容积物之压迫然,旋而转之,非大有力者不可,具有此力者,则惟此第四种具深潜激情之人。此情之动犹若巨物之前进,其速度甚小,其效果则甚大。顾以此种人为必能成功,则亦属误解。未开明国之英雄,一旦因自制力之缺乏而挫折者,屡屡见也,是亦由其智力之不足,而易为情所驱使者也,然顾开明国中亦未始无之。

我侪于此不惮反复重言以申明之:所谓感情上强健者,非其情感发动之强之谓;当强情之发能不失其平衡,而动作犹为智力所支配,譬若大舟涉风,颠倒辗转,而罗盘之针尖,常能不失其方向,是为感情之强健。

性格上之强健

性格之强健云者,即人能确守其所信之谓。所谓信者,固不问其说之出于人,或出于己也。意见之变易,不必由于外来之事物,即一己智力之因果作用,亦足以生影响,故人若屡变其意见,则不能谓之为有性格之人。性格云者,确守所信,而能持久者也。如持久力或由于聪明之极或由于感觉大钝,其在军事,则印象及于感情者强,而所见所闻之变幻不可测,乃至于怀疑之,甚且举其已定之径路而逸出者,决非与世间常事所能同日语。

战时而欲决行一事,其根据大都属于臆测,决不明了。故各人意见之不同,亦以战事为最。而各印象之潮流,乃时刻迫其所信而覆之。此则虽毫无感觉之人,亦不能不有所触动,盖印象过激而强,则其势必将诉诸感情也。

故非见之极深,知之极明,则不能确守其固有之原则。以指导一切,惟原则与事实,其间常有一种间隙,弥缝于其间者,则不仅恃推测因果之智,且有赖于个人之自信力。故吾人当动作之始,不可不先有万变不离之信条,苟能确守信条,不为物动,则行为自能一贯,此则所谓性格之强健也。

感情能常得其平衡,则大有助于性格,故感情之强健者,其性格亦多然。

吾侪于此,又不能不举类似此性之执拗(愎)一言之。

执拗云者,人之所见愈于己而拒绝之之谓。既有能力足以自成一见解,则其智力必有可观者在,故执拗者非智之失而情之失也。盖以意志为不可屈,受他人之谏而不快者,要皆由于一种我见;我见云者,所谓“予无乐乎为君,惟其言而莫予违也”。世有顾影而自喜者,其性质实与执拗类,其不同者,彼则在外观而此则在事实也。

故吾人以为感情不快之故,而拒绝他人之意见者,是为执拗,是决不能谓为性格之强健。执拗之人往往以智力不足,而不能具强健之性格者。

案格氏此说,其论果断为智勇交互之结果,及名誉为坚忍之原动等,精矣详矣。顾仅足解原文之半,何者?盖格氏之说,专为临战而言,而孙子之五字,合平战两时而兼言之也。曰信,曰仁,曰严,盖实为平时所以得军心之原则;在近日之军制度修明,教育精密,则有赖于主将之德者较少,三者之用不同,而其极则为众人用命而已,此则军纪之本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案,曲制者,部曲之制;官道者,任官之道;主用者,主将之作用也。以今日之新名词解之,则军制之大纲也,主用者最高军事机关之设备,若参谋部之独立,君主之为大元帅,皆直接关于主将能力,威严信任之作用者也。官道者所谓官长之人事,也凡进级补官等事属焉。“道”之字义形容尤极其妙,道者狭而且修,今观各国军人之分位令何其似也。曲制者则军队之编制也。观下文法令执行之意,则知法者含有军纪之意。国军之强弱以军纪为本,而人事整顿、部队之制度、主将之权威,实为军纪之基础,而建军之原则尽于此矣。

参照后文“凡用众如用寡者分数是也”义,分数云者,即编制之义,所谓曲制者是也。

此节杜氏注谓“主者,管库厮养职守,主张其事也;用者,车马器械,三军须用之物也”,则似举编制、经理兼言。就本节论,文义较完,惟就上下语气考之,则此节似专指编制言,故以主用为主将之作用。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此为第二段之终,所述者仅建军之原则,而即断之曰胜,曰不胜,可见胜不胜之根本问题,在此不在彼也。

第三段

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案此则言未战以前,人主所当熟思而审处者也。死者不可以复生,亡者不可以复存,故孔子曰“临事而惧”(临者,将战未战之际之谓)。此节连用七“孰”字,正以形容此惧也。

强弱无定衡,故首重在比较。然有形之比较易,无形之比较难,此节所言则属于无形者居多。今各强国之参谋部,集全国之俊材,所以劳心焦虑,不皇宁处者,则亦惟此数问题之比较而已。此种盖有两难:

第一为知之难。吾人于普通之行事,有误会者矣,于极亲之友朋,有隔阂者矣,况乎国家之事,况乎外国之事,而又涉于无形之精神者乎?必于其政教风俗、人情历史,一一融会贯通之,而又能平其心气,锐其眼光,仅仅能得之,而未必其果然也。当俾士麦为议院攻击之时,孰敢谓普之民能与上同意也。当苦落伯脱金于俄土战役之后(苦于俄土之役为参谋长,著有声誉),孰敢以今日之批评语讥之?普法战役之初期,毛奇乃与第一军长相冲突。日俄战役之终期,而儿玉(参谋长)乃与各军长生意见。幸而战胜,故说之者寡耳,非然者则岂本亦为胜败原因之一,啧啧于人口哉!况“军纪之张弛,教育之精粗,非躬与士卒同起居,则不能识其真价”(毛奇之言)。而精神诸力又容易为物质所误,读日俄战争前欧洲各报之评论,盖可见也。故此节曰“索其情”,“索”者探索之意,言必用力探索始能得其情也。

第二为较之难。较之云者,言得其彼此之差也。无论何国,有其长,必有其短,其间程度之差,有甚微而其效甚大者。今以最浅显者譬之,例如调查两军队射击之成绩,而比较之。甲平均得百分之零三(即千发中中三的),乙得百分之零三五(即千发中中三的半),此固有种种关系不能定为孰优孰劣,然一战役间,假定每兵彼此人数相等,则乙已可灭甲之半矣;气弱者见敌之长,见己之短(二者常相因),则邻于怯;气强者见敌之短,见己之长,则邻于骄。故同一时,同一国,而各人之眼光不同,所说亦互异。为主将者,据种种不同之报告,而以一人之神明判定之,且将综合其全体(譬若主有道而将未必能),截长补短,铢两悉称,于以定和战之局,立外交之方针,其非易易,盖可见矣。昔普法未战以前,法国驻普使馆武官,尝列陈普军之强矣;拿破仑不之省,盖数战而骄,亦以法之地位自有史以来较普为强也。顾与其骄也,毋宁稍怯,盖怯不过失其进取之机会而已,骄则必至于败亡之祸也。

伯卢麦著《战略论》第三章,论国家之武力曰:“当战争时,国家欲屈敌之志以从我,则用武力。武力云者,全国内可以使用于战争之各种力之总称也”

武力中之最贵重者,曰民力,即国民之体魄、道德、智识之力也。征之于史,固有用外国兵以战者,然背于近今战争之原则,盖国民有防卫国利之荣誉义务者也。民力之大小,以其多寡及性质而定;民力者,各人之力之总积也。故随数以俱增,为当然原则,然各人之力之差则甚大,故有其数大而其积小者。勇敢质朴之人民,比之懦弱萎靡者,其数虽小,而军事上之能力反大也。

然道德、智识之力,实较体力为尤重,义务心、果断克已、爱国精神等诸德性,其增加国民之武力者盖伟,智识之程度亦然。故战争者,国民价值之秤也;上流者安于逸乐而失德,则其军之指挥不灵,普通人民之文化不开,则其锋芒钝。

其次为物质之资料,土地之富力、农业之情状、商工业之发达程度,及养马牧畜,皆为其重要之分子。其能确实心算者唯蓄藏于自国,或自国之出产而已,故金钱亦重要之资料也。然近世军队虽比于昔为著大,而金钱问题则转在其次,何者?盖国家使用国民材料之权利较昔为大也,近今则国民之材料愈发达,故国家间接以受其利。

雇兵之费,较征兵为大,夫人而知之矣。至有事之日,马匹及材料等非由外国购入不可者,则其国之金钱问题愈占重要位置。更进论之,则财政之整理与否,亦为国家武力之重要原则。盖财政苟整理,则能以国债集一时之现金,而取偿于将来也。

此外则国土之位置及形势及其交通线,亦为武力之一种。顾此种有对待之利害:

(甲)领域之广袤及人口之多寡 地广人稀者利于防,地密人稠者便于迅速及猛烈之动作;

(乙)国境之形状及地势 由此则国土之防御或为难,或为易;

(丙)国内之交通线 交通便利,不仅能流通各种之材料及使用各种武力,迅速萃于一处,且可保持其武力而不疲。

以上地理及统计之关系于一国之武力上,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呈其各种功用,如英之海、俄之大漠、瑞士之山,或为援助,或为防御,皆有功用可言也。

国家之原质有三:曰土地,曰人民,曰主权。凡武力之关于土地、人民者,述之如上,今且论国家之主权如何。

主权者,所以萃民力、地力以供战用之主体也。其力之大小强弱,则视政体制度及施政之性质以异。资材愈广大,则其关系愈著,欲举土地、人民之全力以从事于战争,则须明察勇决,举国一致。然惟元首则明良坚确,政府则和衷共济,庶几有成;若众说纷扰,而元首无定见,则其力即弱。要之,建制适当之国家,则各机关于平时即能自奋其力以赴元首确定之意志,一旦临战,必能发挥其力,无遗憾也。

主权虚无者也,其表现者为赋兵法,即政府依何种条件、何种范围,得以使用其国民之身体及财产以为国务用之规定者也。详言之,则兵役之年限、现役之人数及久暂、人民备战之程度、召集之先后、征发之范围等皆是也。

凡独立国皆独立制定其赋兵法,而以国民禀性、文化程度、国家存立条件及政事方针之种种不同,故遂至千差万别。或则以其财产生命,一一供诸国家,以图进取;或则图目前之娱乐,而不肯以保障此娱乐,故耗其财力;或以国无外患,解武装以从事于经济事业:此则由人而异者也。其国境线甚长,外兵易侵入之国,欲保其安全,则又不可与岛国、山国同日语;或界邻强敌,或界邻弱国,则其情又异,最后则战争技术上之要求,及经济与财政上之利害,皆一国制定赋兵法时所当熟思而审处者也。

然彼此依义务兵役之制,驱百万之军而求胜,则有俟乎卓绝之编制法,及国民坚实之性质。其中最重者,尤在上中两阶级人民之卓见及勇气;以瓦砾之材泥涂黏附,墙壁虽高,不可以经风雨也。

赋兵法则陆军编制之基础也,编制之本旨,即在合民力与物产以造成适于战争之具也。民力、物产,原料也,依赋兵法而精制之则成物。剑之锐也,一由于钢质之良,一由于人工之巧,依赋兵法则编良材而锻炼之者,厥有赖于名工。故国家之武力,依赋兵法而出其材,依编制法而成为用。

又第四章言国家当将战未战之际,应行列为问题者五,其立说之精神,则颇足为参考。

至两国之利益相反,而不能以和平解决,则两政府之脑力,务明辨下记之五问,以为决心之基础。

第一问:敌能举若干之武力乎?

欲答此问,当先测定临战时敌国全体之武力,即我军侵入敌境时,敌之内部抵抗力之大小,及敌军侵入我境之难易是也。敌之武力或有不能用于他处者,则去除之。反之,无论出于故意,出于推测,其能受他国之援助者,则亦须加算入之。

第二问:敌将以如何气力决心战争乎?

敌人志意之强弱刚柔,视争点利益之重轻,及气概之大小为衡。

各国之气概,则由人民之性质及政治之情形而大差。同一事也,于甲国不过为皮相之激昂,于乙国则或触动其极度之决心。人民而敢为、坚忍、富于爱国心、能信赖其有力之政府,则其气概又决不可与萎靡之政府、柔弱之国民同日语。

决战意志之强弱,大都视其动因之大小,即利益之重轻以为准。国家若以存亡之故而动战争,则其刚强不屈之态,决不能与贪小利而动兵者相等;盖前者必奋战至于竭国之力而后止者,后者不过举一部之力以从事,适有不幸,即能屈从敌志以图免后患。

案日俄之役正其适例:日失朝鲜,三岛为之震动;俄得满洲,不过扩充一部分之边界,与欧俄之存亡关系无与也。故战役之后半期,俄人以内部扰攘之故,虽欧洲之援兵续至,宁弃南满以和。

第三问:敌人于我之武力及气力下何种观察?

敌人于临战时亦必起前之二问,故此第三问之解答甚为紧要。政略机敏之国,则战争将起时,即于国际间监察其举动。敌若下算我的武力及气力,则其最初所举之力必不大;顾敌若一觉其误,则或即屈从我志或即倍张其力。二者何择,亦宜预算及之。

第四问:敌当交战时,果用几许之材料?

此问之义甚广,即敌人武力、气力之性质、大小,其锐气,其忍耐力,军事上之目的,及最初所举兵力之外,将来更能举若干之武力种种等皆在焉。

第五问:我若欲屈敌之志以从我,或竟使敌断绝其希望,果须若干之军资乎?我果具有此数乎?具有此数而我目的之价值,果与此应行消耗之军资相称乎?

此五问皆相连络,故总括揭之于此。惟讨论第一问时,则我军军事之目的首当注意,此目的则由于政略上之关系及敌之处置以生。

依正理论则外交之方针,战略之布置,皆当由此五问题而生。顾事实上则和战之局,未必悉决于正当之研究,而两国当未战之先,未必能举上文五问,一一为数学的解决也;盖彼此苟皆出于深思熟虑,则中间必有一身知奋励之无功,战争之不可以意气为,甘心其少少损失,而不敢赌存亡于一旦,此则近五十年之诸强国之所以未见战事也。

测算敌之军资而求其正确,其为事已不易易,至欲公平秤量彼我之力,则尤属困难。盖元质之编入军资者其数极大,其类又杂,而战时不意之事变,亦影响于军资者至伟,测算者主观之谬误,犹在所勿论也。

洞见敌人政略之企图,而测定其外交上强硬之程度,亦不易易。两国宣战之言,一具文耳;世固有利用仅小之原因,而启存亡之大决战者,又或一战之后,胜者乘其余威,扩张其本来之目的者。

要之,以上五问,无论如何明察,决不能得数学之确解。其至善者,亦不过近似已耳。故贤明之政府,则于此五问之外,更生一问,曰:万一敌之力较预测为大,我之力较预测为小时,其危险之程度当在何等?故对于彼此同等抑或较强之国,尤不可不审慎出之。文明国之战争,其起也甚难,而其动也甚猛。不动则已,动则必倾全国之力,而财力、国力不许其持久,故动作尤必速而且烈。

案伯卢麦之所谓主权云云者,即主将法令赏罚之谓,所谓民力云云者,即兵众士卒之谓,所谓有形诸物质云云者,即天地之谓。

总括智信仁勇严五项而断之,曰能。其说亦见之近今学说。能者,了事之谓也。德国武人之习谚曰“不知者不能”,又曰“由知而能,尚须一级”。

天地者,彼此共有之物,而利害有相反者,故曰得。(参观上文)

兵众者,指全体国民而言;士卒者,指官长及下级干部言。兵众之良否,属天然者居多,故曰强;官长之教育属人为者居多,故曰练。练者,含有用力之意。法令指军事上之政令言,赏罚指全体之政令言。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我计,用之必败,去之。

案此所谓“计”,即上文七种之计算也。古注陈张之说为是,以将为裨将者非也。

第四段

此节说交战之方法,其主旨在“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一句。然于本末重轻先后之故,言之甚明,读者所当注意也。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上文之计,乃国防战略之大纲;此所谓纲,乃下文交战之方法,即战术之总诀也。此节所当注意者,在数虚字:一曰乃,再曰佐。“乃”者,然后之意;“佐”者,辅佐云耳,非主体也。拿破仑所谓苟战略不善,虽得胜利,不足以达目的也。计者,由我而定,百世不变之原则也;势者,视敌而动,随时随地至变而不定者也。故下文曰诡道,曰不可先传,其于本末重轻之际,揆之至深。未战时之计,本也;交战时之方法,末也。本重而末轻,本先而末后,故曰乃,曰佐。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出其不意,攻其无备。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为交战方法之主旨。“能而示之不能”,以下十二句,专指方法言。盖欲实行“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之原则,必应用以上十二种方法,始有济也。兵家之胜云者,犹言此寻常用兵家之所谓胜云耳,非吾之所谓胜也,故曰不可先传。先者,对于“计”字言,承上文

“乃”字、“佐”字之意,所以呼起下文(夫未战)之“未”字,言真正胜负之故,在未战之先之计算,不可以交战之方法为胜败之原,而又转以计算置于后也。此篇定名曰“计”,若将全篇一气通读,则自“计利以听”以下,迄“不可先传也”一段为本篇之旁文,更将第二段、第三段之断语,(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吾以此见胜负矣)与此段断语一比较,其义更显。

篇中开宗明义,即曰“兵者国之大事”,而此则曰“兵者诡道也”,然则国之大事而可以诡道行之乎?盖此节入他人口气(大约竟系引用古说),即转述兵家者言而断之曰“不可先传也”。不可先传,犹言不可以此为当务之急也。以不可先传作秘密解,遂视诡道为兵法取胜之要诀,而后世又以阴谋诡诈之故为兵事,非儒者所应道,不知孙子开宗明义即以道为言,而天地将法等皆庸言庸行,深合圣人治兵之旨,曷尝有阴谋权变之说哉。

第五段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此段总结全篇,“计”字之义以一“未”字点睛之笔。计者,计算于庙堂之上,而必在未战之先;所谓事之成败,在未着手以先,质言之则平时之准备有素者也。

“得算多少”之“多少”两字,系形容词,言上文七项比较之中,有几项能占优胜也。多算少算之“多少”两字,系助动词,言计算精密者胜,计算不精密者不胜也。

“而况于无算乎”一句,与开篇死生存亡之句相呼应,一以戒妄,一以戒愚,正如暮鼓晨钟,令人猛醒也。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