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当朱元璋[1]在1368年1月在中央王国称帝的时候,他在朝廷的主要顾问和支持者包括他在前一年封的三个公爵:即徐达将军和常遇春将军,以及文官李善长。[2]徐达是安徽濠州人,1353年投效朱元璋军营。他和其他因饥馑和疾疫而无家可归的几千人一起开始反抗元政权的当局。常遇春也是濠州人,原为一介武夫,于1355年归附了朱元璋。李善长为安徽定远人,出身于地主,于1354年跟从了朱元璋。这三个人是朱元璋在开国之后不久最受宠信的助手。他们三人组成了开创新王朝的安徽帮核心。
在这个安徽帮形成以后的年代,朱元璋也吸引了其他许多人物到他的麾下,其中有文武两方面的人物。在文人方面,没有人得到像朱元璋给予武人那样的赏识、身份和俸禄。虽然他致力于建立以传统的礼仪和天命为基础的可靠的文官政权,但在开国的初年军人还拥有比文人更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明王朝的建立是以下几方面的结果:它用武力赶走了蒙古统治者;它要在中国本部建立一个新的政权结构;它要统一汉族对由敌对的非汉族居住的中国西部、西南部和南方广大领土的统治。
1368年,中国被一群互争雄长的军人们弄得扰攘不宁。元帝妥懽贴睦尔仍然作为可汗稳坐在大都(今北京)的天子宝座上。占据四川国号夏的小明王明昇仍未被打败,同时,另外一些次要的割据自雄的人物也准备用武力抗拒国家的统一。朱元璋不顾这些地方割据政权的继续存在,他在1367年,即吴元年,开始为建立大一统的帝国打下基础。他的选择这个新年号清楚地表明他要摆脱红巾军的叛乱背景,以及使之作为建立全中央王国的统一政权的准备步骤。在1367年,主要的学者们也帮他仔细地起草了治国的礼仪活动的规定。宫殿已有所规划,并且有些已经建立起来;律令已草就并已印行;制定了文武科取士之法;设立了翰林院和国子监。城外则修建了天坛和地坛——这是联系王朝命运的主要宗教中心;在起兵征讨华北平原、山东和湖广的同时为皇帝以前的四代祖先兴建了太庙;拟定了大统历,颁行了法典的通俗的解释。
称为吴王的朱元璋这时给江河神灵奉献了祭礼,后来又祭祀了上帝。吴元年(1367年)阴历的最后一个月在祭祀上帝时,朱元璋恳求神明昭示祭祀之日是晴明还是阴霾之天,以便据以看他配不配做全帝国的统治者。他说,大臣们都竭力劝进,让他即天子位,他只得勉强同意。祀天之日选在新年初四。
朱元璋——现在称为洪武帝——登极的礼仪预先拟定了细节,并记载于洪武朝的实录中。它们包含这些活动的几个阶段,意在给统治者树立威严高大的形象。皇帝的态度据说是叫学者们不要拘泥于古代模式,其措施应该因时制宜。可是,学者们在拟定登极礼仪时总是走繁文缛礼的路子。
登极大典于1368年1月23日举行。[3]礼仪的开始是由皇帝在郊区的祭坛分别向天地献祭。登极的文告上达给神明,然后宣布王朝的国号为大明。皇帝接着登上宝座。李善长率领着百官和国宾敬献正式的贺辞,接着是皇帝率亲随前往太庙献上表文和玉玺,追尊他的前四代祖先。[4]
当时,穿着皇帝长袍和戴着帽子的皇帝前往他新的禁城内的奉天殿接受文武百官的朝贺,经过精心安排,形式非常隆重。
登极典礼把皇帝的两种身份在一次正式仪式中结合了起来。皇帝是皇族的头目,他凭着这一身份要统治皇族到亿万世。因此,他要为此目的而特别建造太庙给祖先们上祭和表示孝道。他同时又是官僚政制的头目和对天地而言的帝国的代表。这个典礼可以让官员和皇帝象征性地体现出他们各自的关系。象征帝权合法性的这些方面在登极文告中自始至终均细心地记录在案,登基以后又往东亚诸邻邦发送这道文告。这份皇帝的诏书说:
朕惟中国之君,自宋运既终,天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传及子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海内土疆,豪杰分争。朕本淮右[即安徽]庶民,荷上天眷顾,祖宗之灵,遂乘逐鹿之秋,致英贤于左右。凡两淮、两浙、江东、江西、湖、湘、汉、沔、闽、广、山东及西南诸郡蛮夷,各处寇攘,屡命大将军与诸将校奋扬威武,四方戡定,民安田里。
今文武大臣百司众庶合辞劝进,尊朕为皇帝,以主黔黎。
勉循众请,于吴二年正月四日[1368年1月23日]告祭天地于钟山之阳,即皇帝位于南郊。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恭诣太庙,追尊四代考妣为皇帝皇后。立大社大稷于京师。册封马氏为皇后,立世子标为皇太子。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5]
在这篇文告中,皇帝首先被刻画为全体人民的最高祭司,由他祭告万物创造者的天和地。第二,他被加冕为地上的世俗君王。第三,他是按照最高尚的人的方式来崇祀他的祖先的孝子。第四,即他是人民生计来源的护卫者,因为他祭告了农业之神。
在这篇文告及其相伴随的礼仪中我们可看到这样的证据,即是自觉地利用合法化的象征以提高新统治者的地位。礼仪必须搞得这么隆重,部分原因是要抵消那些尚忠于大都的元蒙政权的人们的疑虑。这样做的效果远远不是立竿见影的。比如,朝鲜人就有十多年之久继续认为元朝是中央王国的合法统治者。
皇帝登上宝座以后,他封他的妻子为皇后,封他的长子朱标(1355—1392年)为皇太子。[6]朱标还很年轻,所以已经给他选派了几个最好的儒家学者做他的老师和顾问。其中最著名的是浙江金华的饱学的儒家学者宋濂(1310—1381年),他是在1360年参加朱元璋的队伍的。[7]皇帝不惜用很高代价来使太子受教育和培养他为人之君,因此他即位不久就派了他最重要的伙伴们来监管太子的称之为东宫的王府的家务。徐达、李善长和常遇春被任命为教师。这只是名义上的任命,因为徐达和常遇春那时正在北方搞军事活动,即准备对大都的蒙古人发动进攻。但是,这表明皇帝很重视让太子能得到诱导,至少在象征性的意义上是这样的。
1368年初春,常遇春和徐达率军进入山东以巩固北方的领土。皇帝的幼年朋友汤和(1326—1395年)[8]和另一个安徽老乡廖永忠(1323—1375年)[9],在这一年的早些时候已经率水军从宁波开往福建,此时奉命折回宁波,以监督这次北伐战争中的海上供应线。1368年3月1日,常遇春拿下了山东西北运河岸上的东昌(今聊城),两个星期以后徐达又拿下了山东中部的乐安(今广饶)。在往后的两个月中,整个山东都归明军所掌握,5月10日在山东建立了行中书省。江苏北部的学者汪广洋(1380年死)曾举元朝进士,他于1355年参加了朱元璋的队伍,这时他从江西调来,短暂地受理山东行省方面的职务。[10]在此期间,常遇春和徐达又进军河南,在4月16日攻下了汴梁(今开封)。到了5月8日,河南已告平定,因此皇帝准备视察开封,以便制定最后制服北方的计划。
4月11日,皇帝从应天(南京)出发,留李善长和学者刘基(1311—1375年)看守京师。刘基是皇帝第一批学者—顾问中的一个,他在1360年和宋濂及其他重要文人一起投奔了朱元璋的营垒。[11]他在这个时候官任儒学提举,同时兼任东宫顾问。他是浙江人,在元代任过职,直到他认为蒙古人在中国的统治注定要垮台时为止。从他1360年进入朱元璋幕府时起,他作为学者—顾问、预言者和谋略家,是成绩卓著的。从刘基那个时代直到本世纪,他的业绩在民间著作中被夸张地神化了。
经过了26天的旅程,皇帝于6月6日到达汴梁。他把汴梁改名为开封,又召集他的将领徐达、常遇春和冯宗异(约1300—1395年)开会商讨战略。冯宗异后名冯胜(人们常用他后来的名字),本籍安徽定远,在1355年参加了朱元璋部队。[12]他在平定河南和于5月13日拿下潼关的战斗中是徐达和常遇春的助手。6月9日,皇帝宣布设行中书省于开封,并以山西太原人杨宪主管其事(杨宪后来在1370年被处死)。徐达和皇帝一起花了三天时间来检查北伐计划。作战方案完全是皇帝制定的,他在开封一直逗留到8月11日。与此同时,他命令浙江、江西和江南诸城市备粮300万担来支持这次讨伐蒙古人的战争。8月6日,当皇帝准备返回南京时,徐达在开封最后见了他一面。皇帝对于大都城破之日如何对待大都人民的问题作了指示。徐达于8月15日离开开封,率军北上。
地图4 南京城市规划图
8月18日,彰德(今河南北部的安阳)向徐达的军队投降了,这是向北进军大都的第一个大胜利。徐达沿着这条路线稳步前进:8月21日他攻占了河北南部的邯郸,三天以后又在山东西北运河岸上的临清与其他部队会师。常遇春已先期抵达更往北的运河线上的德州,并于8月27日占领了它。徐达已经开始沿运河运送给养和士卒,并在第二天到达德州。抵达大都前的主要目标是通州城,它位于大都的正东,在通向元朝京师的运河线上。徐达随身带了数百条给养船于9月7日来到通州,使元大都的守将不得不应战守城。守军被击败,元朝统治者妥懽贴睦尔即日逃离大都,希望在上都(开平,或多伦,在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离宫避难。9月10日通州失守,徐达的军队直逼元朝的京城。他们在9月14日开抵大都,开始堵塞齐化门外的护城河,并攀登城墙而上。大都迅速陷落,并易名为北平(即北方已经平定之意);这个名称一直保持到永乐帝在50年后把它正式定为帝国的首都时为止。
当北伐正在进行时,在南方进行的军事活动使明朝的力量扩大到了广西。福建也在这时被李文忠(1339—1384年)——朱元璋的外甥和养子[13]——所平定;汤和先前的战斗为李文忠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在应天(皇帝已给它更名为南京)和开封(现时被称为北京),皇帝着手整顿道教和佛教组织。在他登极的第一个月内,他就建立了两个宗教管理机构。这就是善世院和玄教院,每院由一名有学问的僧人或道士掌管。9月18日,他新封原来的天师张正常(1335—1378年)为大真人。[14]皇帝显然不喜欢一个宗教的领袖拥有超过天子的名号,现在这个封号实际上是把他贬损了。他坚持认为,“天师”的名字意指“上天的师傅”,所以这个称号被认为是目无君长的。
据认为,实际上有一个时期有人曾经想把开封当做北方的京都,所以关于明代的建都于何处的问题一直争论了20年。[15]1368年他第二次出巡到此地,于9月26日离开南京,10月7日到达开封。他在此地一直呆到11月11日,然后南返。他往后的北方之行没有越过开封,因此他生平也从未涉足于中国北方。这次开封之行是因为他要协调他的主要将领们征讨山西、陕西和蒙古的军事行动。他们的直接军事目标是山西的太原和大同:这个地区主要尚在忠于元室的扩廓帖木儿的统治之下。[16]扩廓帖木儿实际上是一个汉人,名王保保(1375年死),他由显赫的乃蛮家族当作蒙古人抚养长大,这时统带着大兵,足以威胁北京的安全。[17]由于他是元朝勤王军中最有威势的军人,他必须尽早被明军消灭。这是1368年皇帝开封之行的主要目的。
在皇帝离开南京的时候,有人在南京城外钟山上的大禅宗佛寺举行了法事活动。高僧梵琦(1296—1370年)参加了这项法事活动,其目的主要是超度在历次征战中归天的亡灵。这时也向活着的人们散发钱财。对于忠贞不屈的军人和一般平民因战祸所受的冲击,皇帝是感同身受的。这是在洪武之年由皇帝倡导的几次大规模佛教法事活动的第一次;须知,皇帝本人原来就当过小行童。[18]
徐达和常遇春在1368年末积极投入战斗。常遇春在11月攻下了保定(今河北中部的新镇)和真定(今河北西部的正定)。同时,另一员安徽骁将傅友德(1394年死)于12月在徐达和常遇春的指挥之下也率军攻占了平定,它恰恰位于山西境内通往太原的干线上。虽然傅友德也是安徽人,但他从来不是圈子里面的人物,因为他从前为朱元璋的对手明玉珍和陈友谅出过力。[19]但是,他确实给皇帝立过很卓著的军功。这一次的战斗就是为了征服扩廓帖木儿尚在盘踞中的太原创造条件。徐达本人于12月13日离开北平前往保定,以监督入侵山西的军事活动。到了12月26日,他已通过真定并拿下了赵州(今石家庄东南之赵县)。两天以后,他派傅友德带兵前往平定。太原在1369年1月9日陷落,扩廓帖木儿逃往甘肃。山西被认为不久即可被平定,因为傅友德已派一支军队前往石州(今山西西部之离石),同时冯胜也向南开进了平阳。可是,山西北部的重镇大同直到1369年3月3日才被常遇春所攻占。
1369年初,皇帝采取步骤把皇帝的权力扩展到精神领域内。2月7日,他封赠了全帝国境内的所有城隍神灵。[20]这些被称为“城市之神”的神灵们都由皇帝授予封号,也有正式的朝廷品级。各地县令们都应该向这些神灵定期上供,以期能得到神明佑护,趋于繁荣昌盛。
在蒙古人的大都陷落时被明军俘获的元朝官员都被带到南京来朝见新主人,皇帝亲自接见了他们。这些官员中有在1364年做过元朝翰林学士的江西人危素(1303—1372年)[21]和也是翰林学士的福建人张以宁(1301—1370年)。[22]这两个人都被安置在南京的翰林院内。危素在抢救濒于湮没的元朝实录和把它们保存下来用于将来编修元史方面发挥了作用。作为一个文人,他很被洪武帝看重,所以皇帝要他给凤阳的皇陵撰写碑文。[23]与此同时,他又被轻蔑地看做是元朝的变节者,所以在1370年屈辱地被罢了官。他的情况表明,维持明朝的开国之君同知识分子的关系有时是困难的。
1368年末,皇帝命令宋濂和金华的另一名文人王祎(1323—1374年)带领一些官员纂修元史,他们在1369年3月开始工作。[24]危素也参加了这个班子。这项工作匆忙地于1370年完成,其间有过短暂的停顿,因为编修者要等待把蒙古最后的统治者妥懽贴睦尔的完整的实录送来。
为了表示他的真诚,皇帝在1369年3月25日亲自去先农坛行籍田的祭典;先农是一位传说中的古代皇帝,被认为是农神。这个礼仪的程序和内容都是经过官员们详细讨论后制定的。犁地时用两把包裹着天青色粗丝织品的犁和四头披着天青色布的牛。此后在他再度举行籍田礼时,他已经登上宝座20年了。这个礼仪在1369年举行时之所以这样受重视,部分原因是它曾在蒙古人统治时期被废弃过。[25]
1369年春,徐达仍留在北方统带准备进入陕西的部队,这个省在明代包括今天的甘肃在内。平凉、庆阳和宁州周围的地区位于今甘肃东部,在它和今西安以北的陕西地区的战事都打得很激烈,终洪武之世迄未完全平息。为了到达这两个地区,徐达在4月初统兵越黄河在蒲州(在今永济附近)进入陕西。他派常遇春和冯胜先进入西安,他本人则于4月12日抵达。尽管元朝勤王军在城破之时还进行着顽强的抵抗,但陕西从技术意义上说被认为已经平定。元朝在陕西的主要军事领袖是河南人李思齐(1323—1374年),他最后也归顺了明朝。皇帝写了一封信劝李思齐不要保卫蒙古异族。但是,李思齐最初对此置之不理,仍然效忠于元朝。他从西安逃到了陕西首府正西面的凤翔,但在这里被常遇春和冯胜所追击。4月18日他被赶出凤翔,他的军队撤往临洮(在今甘肃甘州之南)。
徐达此时离开西安前往凤翔,把指挥权交给了耿炳文(约1335—1404年);耿也是一个濠州老乡,很久以来一直是朱元璋安徽帮中的一员。[26]耿炳文在1390年以前一直做陕西的秦王左相都督佥事,徐达沿渭水移师到巩昌(今陇西),所需粮秣由耿炳文从西安发送。巩昌正在临洮的东南,李思齐已在这里集中了他的军队。同时,冯胜军围临洮,在5月21日终于迫使李思齐投降。5月23日兰州也被徐达的一名部将所攻破,使徐达能放手改攻靖宁州(今平凉)。靖宁于6月8日失陷。在此后三个月时间中,徐达在今平凉附近的许多重要城市转战不休,其中包括北面环河河畔的庆阳。几座城市已被攻下,但它们后来都变成了已“投降”明朝的原来元朝官员的叛乱策源地。因此,它们又必须重新被攻取。但是到了9月22日,当徐达降伏了庆阳的时候,陕西大部分(包括今甘肃在内)已在某种形式下全归明朝所统治。
在徐达在陕西取得上述胜利之前,常遇春将军已经奉旨北进,参加攻打开平之役。开平是元朝夏宫上都的所在地,位于蒙古。1369年7月20日常遇春攻克上都,但不久他于8月9日去世,这使皇帝极感伤痛。常遇春没有捉住元朝统治者,后者逃往更远的北方,即蒙古旧都哈尔和林。但是,常遇春一直深入蒙古内地,后来率军往东追到后来被称为满洲的地方。他的死使皇帝很伤心,以致在8月25日闻讯后为之辍朝。当常遇春的遗体运往南京实行国葬时,皇帝出城去龙江——长江上的船坞和京师的军港——以会合送葬的行列。10月10日,皇帝召唤徐达和汤和两位将军回南京参加常遇春的备极哀荣的丧礼。
扩廓帖木儿仍然是使朝廷十分关切陕西和山西的原因,因此当徐达和其他主要将领奉召回南京参加常遇春的葬礼时,扩廓帖木儿乘机骚扰平凉和兰州。兰州顶住了1370年1月末对它的围攻,因此扩廓帖木儿未收复寸土之地。但是,这个地区还是极其不稳定。其结果是,皇帝在1370年不惜花费大量资财去摧毁扩廓帖木儿和元朝在西北的其他捍卫者。
在皇帝关于皇权的观念中,血缘亲王可以起关键性的作用。早在1369年他就命令编订一套节制诸亲王权力的条令,并指派他们在帝国的周边担任军事要职。这些条令称为《祖训录》[27],是按照1369年5月皇帝的训谕制定出来的。这样做是为了1370年册封诸王子做准备,虽然《祖训录》本文要到1373年才予以颁行。
1369年对明王朝建都于何地的问题进行了大辩论。10月中旬,决定应以皇帝的故乡临濠县(今安徽北部的凤阳)为帝国的中都。它位于淮河南侧,据说它可以成为主要能从长江下游吸取财富的帝国的要地。南京位于它南面约100英里。大规模的建设施工在临濠进行,以使这个城市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都城,但在1375年把它定为中都的计划被放弃了,建筑工程也因而停止。从此以后直到永乐皇帝迁都北方为止,南京是明代中国唯一的真正首都。
1369年秋,皇帝想劝说云南的元朝统治者和四川夏国国君投降于他。他发出劝谕公文,由特选的使节分送各该领袖。[28]事实证明这种努力未取得成效,对这两个政权的征讨势在必行。
1369年12月皇帝叫他的学者—专家们修订皇帝祭告天地的礼仪,从而表现了他对礼仪加以革新和变通的态度。他决定在那一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行祭天之礼,这一天是月圆的前夕,即阳历十二月十三日。在这个仪式上,皇帝的父亲——庙号仁祖——被尊为配享者。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样尊崇皇帝的父亲,因此这个礼仪实际上把皇帝的家族抬高到了空前的地位。在这些传统的重要仪式之外,另给皇帝在坛的正南方建了一座特殊殿堂,使他在恶劣天气下能躲避风雨。礼部尚书崔亮是湖北中部的人,从前是元朝官吏,约在1360年时投降了明朝。是他援引了宋元时代的前例为证,虽然似有出典,但未必令人信服。[29]
1370年初,皇帝草拟了最后北伐的计划,目的在清除蒙古政权。1370年1月30日,他任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即讨伐部队的最高指挥官。汤和、李文忠、冯胜和邓俞(1337—1377年)——邓俞也是安徽帮的军事领袖之一[30]——等将领均是徐达的部将。北伐的主要目的是要清除扩廓帖木儿在陕西的军事威胁,并歼灭草原上的元朝皇帝。
皇帝的策略是兵分两路。一路大军由徐达和邓俞率领,从西安出发,经过今甘肃巩昌之北的定西,直趋扩廓帖木儿在陕西的部队。另一路大军由李文忠率领北上,通过北京附近长城上的居庸关,准备横跨戈壁沙漠,追击元朝统治者。用这种办法,很可能使元朝君主与扩廓帖木儿彼此不能相救。邓俞因此直接开向在巩昌附近扎营的扩廓帖木儿的部队,并一举击溃了他们。扩廓帖木儿未被抓获,他逃到了沙漠以北之地,但是据说邓俞军队俘获了约84000人;这次胜利大大减少了西北地区亲元部队的潜在威胁。邓俞于是更向西进,沿黄河上游地区显示明军的威力。
在这同时,李文忠也北上,直趋山西之北的蒙古境内的兴和。他然后进兵远至开平,即从前的元朝北都——元上都——的旧址。但是,元朝统治者已北遁至应昌,并于1370年5月23日在应昌死去,他的32岁的儿子爱猷识里达腊继位。[31]李文忠终于追上了元朝朝廷,并在6月10日拿下了应昌城。爱猷识里达腊已设法逃走,但是李文忠捕获了他的皇后、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刺、许多蒙古贵族以及元帝的玉玺。爱猷识里达腊逃往漠北,仍被李文忠的部队紧追不舍。他设法摆脱追兵,到了哈尔和林才感到比较安全,他在这里跟扩廓帖木儿的军队会合了。
皇帝是笃信道教的。1370年,他征召江西龙虎山的道教祖师张正常和道教法师周元真到南京,向他们询问鬼神之理。张正常和周元真在光禄寺受到隆重的接待。对皇帝来说,另一个重要的道教法师和占卜者为张中,此人在1363年对陈友谅的大战中的关键时刻曾经帮助过朱元璋。皇帝的学者顾问宋濂此时在翰林院供职,1370年应皇帝之请写了一篇张中的传记,他利用了1364年以来被皇帝保存的札记。[32]皇帝很重视周元真的情况,我们也是从宋濂给这个道士写的传记中了解到的。[33]
1370年5月,皇帝授予他的10个儿子中的9个儿子——太子除外——以亲王的头衔和藩国。虽然诸王子有几年没有就国,但朱元璋要使他们担负重大的国防责任的计划已是日益清楚的了。他的诸子中主要的是次子、三子和四子:即秦王朱樉(1356—1395年)、晋王朱(1358—1398年)和燕王朱棣(1360—1424年);他们的首府分别在西安、太原和北京。[34]10年以后当这些王子成年之后,他们奉父皇之命镇守边疆,与蒙古人相持以兵。他们都是很有本事的人。
1370年6月,皇帝命令重开文官的科举考试。在这一年以前,主要吸收文官的途径是由政府中的个别官员加以荐举。但是,这个制度为政府举用合格人才的人数显然是太少了,因此皇帝要恢复传统的科举制度,以便为公职提供有才之士。1370年6月5日的一道诏旨宣布,是年阴历八月将开征科考。[35]皇帝指示,考试应该包括开始的三场:(1)经义和《四书》一道;(2)论一道;(3)策一道。考试后之第五天,中试者还要经过箭术、马术、书法、算术以及律的知识的测试。皇帝显然强烈地坚持箭术的重要性,因为他在发布诏旨的几天以后又命令国子学生和州县学生都应该对它勤加练习。[36]
皇帝把他作为天子这一角色的精神义务看得非常严肃认真。1370年的大旱使他采取了斋戒沐浴三天的非常措施求神灵降雨。1370年6月24日,他命令太子朱标及其他王子也斋戒尽礼。正好在黎明前之第四更时候,皇帝穿着素色长袍和草鞋步行去宫外的岳渎坛。他铺上一张席子坐下,然后在烈日中暴晒一整天。皇后和妃子在这一活动中准备了农民的粗粝之食,她们还亲自为此目的下厨。皇帝搞了三天的暴晒仪式,后来又回宫继续斋戒。据记载,五天以后,即6月29日,阴云密布,次日便霈然降雨了。[37]
皇帝虽然自己表演了祈雨师的角色,但他又采取步骤限制人民的宗教活动。1370年末,他下令禁止一切非正统的宗教教门,尤其严禁白莲教和明教(摩尼教)。他甚至禁止帝国境内所有人民祭告天地,宣布人民的这种活动为“非法”。他说,只有天子本人才能奉祀天地。平民百姓只准在年终祭拜祖先和灶神,农村中的农民则只准在春秋两季拜土地神。[38]
当前元朝统治者的孙子买的里八刺于1370年7月到达南京时,明太祖给了他祖父一个庙号,称为顺帝,这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已故中国的元朝君主已顺从天命离开了中国。在正式入宫朝见皇帝时,买的里八刺也被授予封号,并赐第于南京。1370年7月12日,皇帝在南郊郊坛把他战胜元朝之事祭告于天。次日,他又在太庙祭告此事。
1370年夏,旨在恢复受严重战祸之害的地区的经济政策正在贯彻之中。这时推行了开中法,把粮食分配到山西这个萧条和贫困的地区。这是一种颁发凭证的制度,给商人提供了利润的刺激,它诱使商人用自己的资财运粮食到西北去。为了酬报商人水运的粮食,商人们被授以盐引,从而能从政府处买回食盐,然后又在零售市场销售获利。经营积极性很高的商人们发现,他们可以雇佣农民在边境地区种植粮食,因此节省了从内地运输粮食的费用。他们照旧收取盐引:盐引是按照距离边境的远近和交纳谷物的质量来计算的。这个制度刺激了边境的农业生产,也为洪武时期提供了平稳的粮价。[39]
1370年政府还采取了另一个措施来整顿帝国的资源。皇帝命令户部要求全国所有户口在当地政府注籍并领取官方的户帖,户帖上面开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龄以及财产。安徽徽州祁门县在1371年的一份现存户帖就载明,该户主有耕地0.854亩,一间草屋和一头黄牛。因此,户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记录国家为制订财政计划而感兴趣的详细的资料。[40]
地图5 明代诸王封地图
为了重新搞活他的家乡——安徽凤阳——的经济,1370年7月皇帝命令长江下游地区的苏州、松江、杭州、湖州和嘉兴等县的约4000户迁移到那里去。这些户在本籍都无田地,他们在凤阳分配到了田地。凤阳在14世纪40年代曾遭受一系列时疫的打击,本已人口凋零,在其后的20年中又因红巾军的战争而使人口继续下降。
1370年秋,北伐胜利军的将领们班师回南京受封。徐达和李文忠于11月25日抵达南京,皇帝亲迎于城外的龙江地方,以示极大的尊宠。皇帝在南郊按惯例把凯旋之事告天之后,他要宋濂等文人学士详细讨论以一种新贵族制度来酬庸报功;这是皇帝所希望建立的制度。宋濂和皇帝在大本堂——这是举行礼仪和教导太子的殿堂——对这个新制度商讨了一个通宵。[41]11月29日,皇帝细心地给徐达、李善长、李文忠、冯胜、邓俞和其他许多领袖们颁授了贵族爵衔。[42]位列第三的李文忠负责大都督府,这个职位在南京拥有很大的权势。
或许,皇帝在1370年最重要的创举是在皇城东边的宫门内建造了奉先殿。皇帝曾经询问他的学者—顾问们关于皇族奉祀的问题,同时指明已为此目的建立了太庙。但是他认为,在太庙献祭得严格遵守前人的先例,这就不可能每天作家祭活动。他询问,怎样能在阴历每月朔望之际的晨昏行祭拜之礼。他要当时在礼部供职的临海(浙江)学者陶凯找出能做这种祭祀活动的古代先例。陶凯只能找到宋代有此先例,那时曾经修建了一个钦先孝思殿。根据这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出处,皇帝就命令兴建了这个奉先殿。这个新殿里供奉着明太祖的四世祖考。除每天烧香之外,每月朔望还要给祖先的神灵换上新祭品。在祖先们的生日和忌日都要上供,一切“如家人礼”地办理。有些礼仪从太庙移到了奉先殿履行。[43]
皇帝很有决心在祭祀之日实行斋戒,作为表率。为了推动这种努力,他命令陶凯铸造一个铜人,手执竹笏,上面刻有“斋戒”二字。他告诉臣下,这个铜像要在他斋戒之日展示在他面前,使之起到提示者的作用。[44]
1371—1380年:帝国的巩固和稳定
四川在1371年并入了明帝国。1月19日,皇帝任命汤和率军讨伐夏国;这个夏国在1366年以前一直为明教领袖明玉珍所统治,现在掌控在一批控制他儿子朝廷的政治阴谋家手中。[45]四川忽然间提到明军议事日程的最前面,因为夏国拒绝皇帝假道伐滇的要求。云南这时仍在蒙古统治之下,夏国也有它自己吞并云南的计划。邓俞因此在1371年1月20日奉派领兵前往今湖北汉水上游的襄阳地区,准备在那里为进兵四川之役囤积粮草。
准备工作在5月完成,傅友德从北面的陕西进攻夏国的防军。傅友德在5月18日拿下文州(今甘肃南部的文县,靠近四川边境),并续继南下又拿下龙州(今四川涪江上的龙安)。傅友德从这里再挥兵南下进入四川,最后抵达成都东北80英里处的绵州。他的部将蓝玉(1393年死)与守军进行夜战,迫使他们逃过雒水。[46]雒水被认为是夏国的主要屏障,所以傅友德带来的威胁引起位于成都的夏国首都极大的关注。傅友德命编造数以百计的木排,准备用它们渡过涨水的河道。这些木排在几个星期内造成,同时军队还建成了一个安全的渡口。与此同时,夏国也从瞿塘调兵来增加防守力量;此瞿塘位于东南200英里之处,在今长江上的奉节附近的峡口那里。此举是为了防御傅友德对成都的意料中的进攻,因为傅友德军现在正在汉州(今光汉县)集结,这是位于成都东北30英里的主要防御阵地。1371年7月,傅友德军在与瞿塘调来的水军激战之后攻占了汉州。甚至在这些部队从瞿塘撤退以后,汤和的部队也不能跨越三峡以东长江江边的大溪口前进。只有当廖永忠的水军到达以后,明军才能经由此路线突入四川。形成了这样的军事态势以后,两位指挥官分途急趋重庆,廖永忠走水路,汤和走陆路。
1371年8月3日,廖永忠和汤和到达夏都重庆。15岁的夏君明昇及其母彭氏投降了。廖永忠于是命令几个战败将领的儿子们送信给夏政府的某些领袖仍在坚守之中的成都。傅友德要他们献城投降。在信被送到以前,成都的防卫者希望击败明军,便决定放出他们的受过训练的战象。不料这些动物受惊,践踏了许多夏军士卒。成都守军一听到明昇已在重庆投降,便大开城门也向明军投降了。与此同时,明昇被押送至南京,于8月25日抵达。
那年秋天,明在成都设立了四川行中书省。明太祖在南京公开处决了夏国的吴友仁将军;在此之前,其余夏军将领则宁愿投水自尽,也不愿被活捉。皇帝的外甥李文忠受命在成都周围监造新城墙。修完了城墙,李文忠返回南京,把戍守的任务留给了皇帝的一个养子何文辉。[47]
1371年,明政府在制定政治制度的工作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2月份,皇帝命令每三年举行一次县考和乡试。乡试在3月举行,此前不久,皇帝曾去中都凤阳——在淮水流域他出生地的附近——旅行。他只在那里停留了几天,几乎立即折回了南京。凤阳显然无资格做一个令人满意的行政中心。
在这一年的后来日子里,皇帝召道教法师周元真入宫询问雷电的意义。和蒙古人一样,皇帝很怕打雷,这位法师能够解释打雷的本质,认为它是上天和人类之间普遍存在的关系的表现。宋濂记录了他们讨论的某些细节,因为他本人也对道家的思想和道教的传说深感兴趣。[48]
和日本人的关系在1371年也有了可喜的转变。皇帝在1370年已派遣赵秩为使去访问日本人;日本人在当时的中国文书中被称为“倭”。北九州的日本南朝朝廷的主子怀良亲王差点儿把赵秩杀了。但是,怀良终于同意向明君称臣,并且派了祖来和尚为报聘使,跟赵秩和其他中国被囚者同返南京。为了酬答祖来的聘问,皇帝特派佛僧祖阐(盛年期1360—1373年)于1372年率使团到日本。[49]1371年为此做了准备工作,1372年春在南京天界寺举行了盛大的佛教法事普度会。此会延续了三天,参加的僧众千人,皇帝也亲临参与盛会。[50]
地图6 四川之役(1371年)
这年3月举行的法事并不是洪武帝在1372年举行的唯一佛教礼仪活动。从阴历新年正月的十三到十五日(1372年2月17—19日)皇帝驾临南京城外蒋山的太平兴国寺参加了一个大规模法会,他本人在佛像前礼佛如仪,听和尚宗泐(1318—1391年)的说法,并接受天台宗和尚慧日的戒律。[51]
专门对付蒙古人的军事行动在14世纪70年代一直在继续进行。一个领袖被制服了,另一个人又顶了上来,所以在北京和山西的明军始终在移动之中。1372年3月,徐达被任命为征虏大将军以征讨扩廓帖木儿(王保保),意在深入蒙古,攻击蒙古首都哈尔和林。虽然扩廓帖木儿的妹妹已在1371年10月嫁给了皇帝的次子朱樉,但他在1375年死去以前迄为明朝的边患。1372年4月,蓝玉将军作为徐达40万征讨大军的前锋,败扩廓帖木儿于蒙古土刺河的附近。但是,徐达和李文忠后来进攻哈尔和林时却被蒙古人彻底打败;这时蒙古人已在他们的旧都重整了部队。李文忠这一支人马因蒙古骑兵的攻击和戈壁沙漠的艰苦地形而受创极重。明朝廷就再也没有派军深入草原了。
但在这同时,在甘肃的傅友德和冯胜却战胜了蒙古人。兰州和西凉(今甘肃武威附近)都被傅友德和冯胜清除了亲元的军队,然后他们两人于7月进兵甘肃西北的永昌和戈壁边沿上的亦集乃(即居延)。
冯胜的军队是三支主力军中唯一深入蒙古人的老家并在那里取得了军事胜利的部队。他俘获了十余名蒙古军官和1万多头牲口(马匹、驼骆和羊群),而且他的部队没有严重的伤亡。
冯胜、徐达和李文忠于1372年末奉召回南京,另外,皇帝在1373年初决定把当时在位的元君的儿子买的里八刺送回哈尔和林他父亲处。1373年1月23日发出了与此有关的一封信。1373年春,徐达、李文忠和冯胜再受命统领北京的卫戍军。可是从此以后,这些卫戍军不再发挥主动进攻的作用了,他们的职责主要是戍边,以防止元军重新夺取中国的皇位。徐达在秋天返回北方,9月间赴大同,把边塞地区的居民强行安置到北京附近来。11月,扩廓帖木儿攻大同,徐达这时已经南移到太原。11月29日,徐达在怀柔(北京东北40英里处)打了一次漂亮的进攻战,他在风雪之中打败了扩廓帖木儿。
直到1374年买的里八刺才被送回蒙古。在这一年的早些时候,蓝玉就在兴和等地和蒙古人打了一系列胜仗,同时,李文忠也在大宁和高州(今承德地区)取得胜利,俘虏了一些元军军官和妃子以及骆驼马匹等等。最后,洪武帝于10月20日遣买的里八刺返回草原,由从前元朝的两名宦者护送。他给他父亲带回了一封信,皇帝在信中要求他父亲承认明王朝。这封信未被重视,蒙古的政策迄无改变:明政权在草原继续受到先后继任的蒙古领袖的考验。
当扩廓帖木儿于1375年9月死于蒙古的哈尔和林西北的哈刺那海以后,西部元军的势力削弱了。但是正当西部蒙古人的权力式微之际,前元朝的官员纳哈出(死于1388年)领导的东蒙古人在东北继续增加力量。[52]纳哈出的根据地在松花江流域:他在14世纪70年代向南扩张到辽东,他在那里直到1387年前一直是挑起事端的根源。同时,在陕西北部地区另一位西部蒙古新兴领袖伯颜帖木儿再次形成了蒙古人的威胁——这种威胁自扩廓帖木儿死后本来已趋于缓和。1376年2月,原在延安修建了前哨阵地的汤和奉旨对付伯颜帖木儿。汤和在3月份接受了这名蒙古领袖的投降,但是伯颜帖木儿没有就俘,他在7月份又再度叛变。留在延安守边的明军将领傅友德设法伏击了伯颜帖木儿,通过他的两名部下使他并非心甘情愿地投降了。
虽然不再有统一协调的蒙古政权威胁新的明王朝,但蒙古人还能在许多地方袭扰边境。因此,明军采取了守势,在14世纪70年代余下的几年中明军再也没有发动深入草原的重大军事远征了。相反,西藏和云南出现的军事问题吸引了南京政府的注意。
1373年5月,邓俞和皇帝一个养子沐英[53](1345—1392年)受命对西藏进行惩罚性的讨伐,目的在严惩拒不承认明朝统治的一位西藏酋长。讨伐军深入今青海湖地区,甚至西进远至昆仑山。邓俞拼命地追赶这个酋长和他的徒众,斩杀了数以千计的人,俘获了十余万头牲口。皇帝然后命邓俞从这个绝塞地区班师,并召他返回南京。可是,邓俞于12月在返回的途中死去,死时年仅40岁。沐英在这次战斗中表现出色,被封为侯爵,赐禄2500担。他不久又将在明朝建立云南的政权中起重要的作用。
在14世纪70年代,皇帝每年在不同场合和不同郊坛经常祭告天地。但是在朝廷,对礼仪的关注就让位于重建文官制度的活动了。这位明朝的开国皇帝在他整个在位年间大兴制度,也修改制度。他企图规定政府各不同职位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命令编修条令,使政府官员、皇室宗族和将军们各知怎样行其所事。他计划使王朝避免因不听话的妇女干政而引起的国内问题,作为这计划的一部分,他在1372年7月设立了一套机构来管理宫廷的女人。[54]皇帝定下了许多清规戒律,制定了禁止奢侈浪费方面的法令,以限制皇后和其他嫔妃所能起的作用。这个月的晚些时候,他还颁布了《六部职掌》,后来它并入了《诸司职掌》,从而给官员每年的考绩立下了严格的标准。[55]
洪武帝认为皇太子必须习知一些实际的政事,所以他在1373年1月命令所有官员在上疏言事时都要把意见送到太子之处。1373年10月,皇帝采取了更进一步的步骤。他要求官员们上奏折给太子,以请示最后的决定。他指出,太子长于深宫之中,只有这样办,他死后才会善于治理国家。可是,这个方针为时不长,因为皇帝不久就不喜欢他的太子所作的决定了,因此撤销了这个办法。[56]
皇帝一方面抓紧训练太子的问题,一方面他又试图给政府选贤任能。但是,他对科举考试的结果感到不快。三年一试的科考没有产生足够数量的贤才;他认为这只能产生一些书呆子,不能从政。因此,他在1373年3月废除了科举制,又下令回头改用荐举制。在以后的10年里再没有举行科考。[57]但是,由于国子监在14世纪70年代拥有数千学子,人才济济,为许多行政职务提供了能员。
皇帝也很注意培养诸血族亲王的问题。他设计了这样一种制度:即让诸藩王统率自己的军事部队的古代模式和汉代以来所用的皇权官僚行政体制结合在一起。由于诸藩王在新秩序下拥有这么重要的地位,他不厌其烦地给每个王子配备儒士做师傅,教授他们以忠诚孝顺之道和屏藩皇室之理。但是他不久就知道,这些王子都骄狂无礼,不服管束。朱文正——皇帝之侄——之子朱守谦在1370年被提升为王。但朱守谦和他的父亲一样傲慢自大和不守法纪,因此在1373年被皇帝贬为庶民。虽然他后来恢复了王爵,但日后有两次被拘禁在家,在押于凤阳。[58]
鉴于王子们的品行不端已如此显露,皇帝在1373年命令宋濂和他的礼部尚节陶凯独立地编纂一部关于从前时代亲王的历史教训的教材。宋濂花了22天时间搞这本书,并邀集了五六个王府师傅参与其事。于是,陶凯的文本和宋濂等人的文本拼合在一起,构成了《宗藩昭鉴录》;这本书被颁发给诸王子。正像宋濂所解释的那样,“天子如首,诸王如手足,故可称为同气一体。”[59]
另一件名为《祖训录》的更重要的文件于1373年颁发,这是皇帝努力了六年的成果。[60]它概括了诸藩王的权力和责任。皇帝不断地修改和润饰《祖训录》,它的条文因而时时有所更改。它现存的最早文本是一篇手稿,日期显然是1381年,因此我们不能肯定1373年的条款究竟如何。不管怎样,1373年的条令对诸王府的行政无甚影响;诸王府这时还没有单独设立,王子们尚未离开京师。可是,从《昭鉴祖训录》1381年初的文本看,皇子们都被授予了他们各自封国的实权。他们拥有相当大的兵权,并且有权审理和判处自己封国内居住在市镇和农村中的平民百姓所犯有的普通刑事和大不敬的案件。可是,像钱财和粮食纠纷这种基本上是民事的案件则由王朝的正式司法机关审理。
藩王们也有权为自己的司署征聘文武官员,而且他们对这些下属的行为也能行使完全的司法权。王子们可以按照训示使用粗暴的刑罚,迫使人民执行他们的命令。在宫内,王子们在朝见皇上时可以就座;他们还可以参加宫廷的盛大宴会;他们也被获准不时地互相拜会。从传统的皇家制度来看,这些特权大多数是危险的和过分的。它们当然不能垂法千年或者千年以上。所以在它们充分实施以前,后来的《祖训录》的文本就砍掉了其中重要的内容。[61]
不仅皇子的教育问题是皇帝这时面临的事情,因为那些新的功臣中间也有不法的和骄慢的人。1373年,皇帝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对付这些勋贵的渎职行为。这些条令是以铁券形式公布的:凡涉及这些功臣、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庄田的管事有危及管辖下人民的生活或损害王朝财政和徭役事项的行为,有特别惩罚条例来处理。例如,如果这些勋贵的庄园管事仗势欺压当地百姓,那么,他们就要被刺面,割去鼻子,财产要充公,他们的妻儿则要充军到南宁(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去受监禁劳役的处分。
按照这些条令,任何勋贵之家凡以不义手法或不履行契约而从平民那里取得土地、房产和牲畜,再犯者(无初犯的惩罚)应罚该功臣俸禄之半。若三犯,应停发其全部俸禄,而在犯第四次时则应将他削爵为民。任何勋贵之家如果强占山林、池塘、茶园、芦苇沙洲、金、银、铜矿或铁工场,不论它们是属于皇帝的或私人的,犯案两次的均可宽宥。犯第三次可判死缓。犯第四次的,那就要真正判死刑了。[62]
这种法令事实上是准许功臣们可以犯数量有限的凶残罪行而不受任何处罚。但是,它们也确实限制了“功臣”们的不守法纪的行为。这些功臣们都为皇帝的建立王朝立过功,但皇帝这时几乎不能承担宽恕他们的责任了。在洪武之治的末年,许多这样的功臣被粗暴地清除,只是在1373年这类清洗还不普遍而已。
洪武帝颁布的第一批官方文告之一是在1368年发布的《大明律令》。这部法典包含285条律和145条令,按政府的六部予以排列。[63]但是,皇帝不久就对律的条文感到不满意,花了几年时间逐条加以修改。[64]他又命令编纂一部《律令直解》,于1368年刊行。[65]到了1373年皇帝已经完成了修改此律令的工作,它的修订版颁布于1374年。这次的排列法大大不同于第一版,因为它仿效《唐律疏义》分为12篇。1374年的律令包含606条,其中288条直接移自初版;128条称为“续款”,可能是对初期条款的补充;36条称为令,原先已合并在律中;余31条是新增加部分。1376年又做了一次修订,把全部条文压缩为446条。1383年和1389年又修改两次,最后一版共460条,于1397年颁行。[66]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花了10天的工夫写成,其时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67]正像他在此书的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68]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69]
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70]
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71]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伯巨押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四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招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笞杖之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72]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皇帝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73]
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举行于1377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年和1378年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74]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1368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年他建起嘹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做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75]
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1376年和1377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1357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76]在1373年和1377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1355年以来即给朱元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77]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达。[78]
已知的第一次对胡惟庸的攻击是在1377年8月发动的。胡惟庸已经把他的亲密盟友提到了高级职位上,并且开始驱逐他认为不太会支持他的人。这促使浙江人御史韩宜可在御前当面攻击胡惟庸及其两个盟友。他告发胡惟庸等人不忠于皇上,僭越皇帝权力;他要求皇帝把他们斩首。皇帝对此很愤怒,命把韩宜可交付有司并下狱。但是,这位御史并未被处死。尽管他的行为莽撞,他却活到了为下一代皇帝出力的时期。[79]这次事件发人深省,因为仅在三年以后皇帝察觉到了胡惟庸的不忠,并且因听说胡惟庸有夺权阴谋而作出强烈的反应。
1378年,皇帝的次子朱樉和三子朱奉命分别前往西安和太原就国。同时,其他四个王子——包括燕王朱棣在内——也奉命前往中都凤阳居住。凤阳作为皇族的老家在这些年内用作皇子们习武之地,以使他们将来能捍卫帝国境内的各战略要点。
1378年重新开启战端了。当元朝统治者爱猷识里达腊在1378年死的时候,继位者不是在明朝羁留多年而于1374年被送回的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刺,而是爱猷识里达腊自己的弟弟脱忽思帖木儿。[80]虽然明帝遣使赍玺书及谥号,但蒙古人的威胁实际依然存在。可是,蒙古人并不是1378年大规模征讨的对象,这次征讨旨在对付西藏。
1378年11月,已经封侯且有大量俸禄的沐英被任命带领讨伐军去平定西藏和西川。西藏诸教派和明朝廷有联系,因为皇帝在12月派宗泐为使,去求取已在中国佚失的佛经经典。但是,极西部形形色色敌对的集团挑起了事端,因此皇帝决定进兵征讨。沐英于1379年2月在今甘肃洮州打了第一次大胜仗。这时沐英设立了洮州卫;虽然洮州早就被明军拿下来了,但是,直到沐英在1379年在这里的一次胜利才使这个地区完全归于明朝统治之下。深得皇帝信任的李文忠被任命来经管洮州卫。1379年大部分时间都留在那里。他在征讨“藏族十八部”时战绩卓著,但是,这也是他最后的军旅生涯了。他在西行任务结束后回到南京,兼管了大都督府和国子监的工作。到了1379年10月,沐英接连在西藏打了几次大胜仗,俘获敌人3万名和20万头家畜。
1380年:过渡和改组之年
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和他的党羽陈宁和涂节以及几千名忠实的追随者都一起被处死。[81]中书省被废除,同时被废除的还有御史台和大都督府。权力和责任都集中到了皇帝手里:他现在既是首辅,又是主要的军官了。胡惟庸的所谓的政变企图的细节仍然是不清楚的,因为围绕着这事件的故事和神秘传说是不可信的和矛盾百出的。皇帝本人承认,在处死胡惟庸以后所发生的可怕的清洗中总共处死了约1.5万人。
除了说胡惟庸想搞政变之外,有人举出了各种不同的理由来解释这次大清洗。一个理由是经济方面的。在1380年后的14年中,有4万多人可能丧失了生命。大多数人是有产者,他们的田地可被国家轻易地没收。大清洗还使皇帝削弱了南方人在政府中所施加的影响。[82]但是,搞这种大清洗的主要原因似乎是皇帝的脾性所致。从空印案可知,他深深地厌恶哪怕是不忠和贪污的表现;胡惟庸一案在这方面显示得更清楚不过了。
在17世纪所编的“官方”版明王朝的历史中概括了明初的这样一种观点,即胡惟庸等人意在弑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派遣明州(今宁波)卫指挥与日本人勾结。与此同时,有个名叫封绩的人——学者们对于到底有无此人甚表怀疑——据说曾被派到元朝统治者脱忽思帖木儿处传递消息,要求元君出兵支持政变。可是,正是由于胡惟庸本人傲慢自大,阴谋败露。有一天,胡惟庸的儿子在南京坠马,死于路过的马车轮下。胡惟庸杀了马车夫以泄愤。当此事上闻于皇帝时,他大怒,命胡惟庸赔偿马车夫的家属。可是,当胡惟庸请求向马车夫的家属赔偿黄金和绸缎时,皇帝又不许他这样做。这使得胡惟庸害怕起来,因此他和御史大夫陈宁以及中丞涂节阴谋发动兵变。
1379年末,占城国派使来南京进贡。但是胡惟庸没有将使节的到来奏闻,作为丞相这是失职行为。当皇帝最后终于得知占城国使团抵达南京时,他被激怒了,训斥了胡惟庸及其同僚左都御史汪广洋。胡惟庸和汪广洋诿过于中书省。皇帝此时大为震怒,命令处死汪广洋,并囚禁了其他有责任的官员。1380年初,涂节把胡惟庸的阴谋上报给皇帝。经过了一番调查,皇帝命令处死胡惟庸、陈宁和涂节,哪怕涂节曾禀奏了这个阴谋案件也未被免于一死。这一调查断断续续地进行了十来年;最后,甚至连皇帝最信任的安徽籍顾问李善长也被牵连了进去。
还有一些材料说,胡惟庸以观赏他家中的醴泉为借口,曾约请皇帝驾临他家。胡惟庸准备刺杀君主,但是他的计划受挫,因为宦者云奇跳出来阻挡皇帝临幸与皇宫相距不远的胡惟庸的宅第。这名宦官风闻这个阴谋,以致他激动得讲不出话来,皇帝发了脾气,命人当场痛加责打,但是纵然他被打得几乎臂折,他也拼死地指着胡家住处。这使得洪武帝警觉起来,他登上宫墙看望胡家的地面。他隐隐地看见了胡惟庸暗藏的准备行刺的军队,于是他认识到几乎踏进了陷阱。在这以后不久,胡惟庸便被公开处死了。
尽管这些故事矛盾百出,但最有可能的是,胡惟庸曾经利用权力把自己的党羽安插进官僚体制中,而且实际上已从内部接管了行政大权。[83]胡惟庸究竟是否超越了他的合法权力而要纠集一个听命于他的文官死党集团并实际上想谋逆,像日益猜疑的皇帝所指称的那样,这一点至今还是不清楚的。皇帝对这一觉察到的威胁的反应是撤销了曾经是胡惟庸权力基地的中书省,同时也撤销了其他一些最高行政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大都督府和御史台。所剩下的就是它们下面的一些支离破碎的行政统治机构。军事方面现在改归较低级的五军都督府领导,它们均直接向皇帝负责。御史制度在1382年设立都察院以前一直缺乏统一领导。另外,皇帝在1380年一度撤销过按察司。经过这些改动之后,监察工作中有些未动部分便由新设立的谏院担当起来,但是我们对这个机构知之甚少;它在1382年又被取消了。[84]
取消了中书省之后,皇帝变成了他自己的宰相。这就使他自己肩上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这种情况对充满干劲的洪武帝来说也许是合意的,但对以后那些更冷漠的诸帝来说则并非如此。皇帝被这种所谓的阴谋所震动,于是命令他的儿子燕王朱棣住在从前元朝的京师(今北京)。朱棣是一个很能干的人,因此皇帝希望这样安排可以保证帝国北部边疆的安全。为了减少官员和地主之间可能的互相勾结,他采用了一项政策,即让南方人在北方做官,又让北方人去当南方的官。[85]
后来他显然是对以前的历次清洗感到内疚,就发布大赦诏令,同时为以前使用过坏人、最后别无选择而不得不处死他们的事承担责任。[86]可是不久以后,他又编撰了一系列皇谕钦训,以使官员对他的愤怒知所畏惧。它们包括:《臣诫录》,它记录了212名违背君命的亲王、高官、皇族和宦者的名氏;[87]《相鉴》,上面有82名历史上的“贤”相和26名“奸”相。[88]这两部书在1380年印出并颁行全国。在后来的年代中,皇帝又费了很大的劲出版他关于1380年事件的看法的著作。1388年出的《昭示奸党录》公布了皇帝对付据说与胡惟庸有牵连的官员的真情。《清教录》则公布了他对付64名与这一阴谋有牵扯的和尚的真情。[89]
为了取代被清洗的官员,皇帝在1380年下令要地方官员推荐硕德重望之人来供职。到了这一年的年底,860名人员被推举和委以官职。与此同时,在官僚的最上层皇帝任命了几名官员特别组成他所谓的“四辅官”。[90]
这个“四”字指四季,这是古代《周礼》上的组织成规,即每一季得任用三名官员。但是,他只为春官和夏官任命了六名官员,这六个人同时兼管余下的秋官和冬官之责。按照皇帝的说法,他们的职责是“协调四时[的工作]”。但是,他们也帮助处理他作为国家首脑的司法工作,并处理一般行政上的文牍事务。当设立这些职位的两年所任命的9名官员中,除一人外都是些年长而无任何重要政治和行政经验的学者;有几个人出身于卑微的农家。这使日益感到不安全的皇帝无受威胁之感。此外,关于司法的奏章都直接上达宸听而不必经过此六名官员之手。因此在这个重要方面,这个特别的“内阁”并无多大实权,它绝不能等同于中书省。
总而言之,这六名官员权力只限于给刑事判决翻案,在儒家所讲究的治国平天下方面向皇帝提出建议,对政府各机关所荐举的人的前程作出评价。在一件案子中,当官员们真的推翻了司法判决时,其中四个人迅速被迫辞职,这四个人的某一个人还最终被处了死刑。[91]1380年取消中书省之后的大改组完全是急不暇择之举,它是通过颁发未考虑行政细节的诏令而逐步实行的。满足平时行政需要的取代办法只能逐步地找到,而且这些办法从来没有完全而合理地形成过。
虽然明朝中央政府有这些实际的问题,但在14世纪80年代之初皇帝还是能够胜利地结束西南的多次战役。1372年,皇帝派学者王祎(1323—1374年)[92]出使云南招降统治云南的蒙古的梁王把匝刺瓦尔密(死于1382年)。这个地区主要住的是非汉人的土著——藏缅语系的诸民族,现在仍是忠于元朝的一个行省。王祎1374年在这里被杀,这种想用和平手段兼并此地区的外交努力后来被用另一种方式取代,但它在1375年也同样没有取得成功。因此在1381年皇帝改组了政府之后,他想诉诸兵力来降服云南诸民族,消灭蒙古人对他们西南根据地区的控制。那时,云南的主要城市一为昆明,即梁王宫廷所在地;一为大理,即古代大理王国遗址。虽然它名义上是一个行省并且有血族梁王坐镇于此,但云南地区不像元朝其他行省那样由元朝统一的文武官署统治,而是由梁王松散地统一起来的一些部落组织治理。除了梁王自己的一套统治机构外,还有一个以大理段氏为首的土著的统治机构。必须得战胜这两套组织,才能使云南归并于明帝国。
1381年9月,傅友德被任命为征南将军,蓝玉和沐英两人为副将军。和北伐之战一样,这一次也是皇帝指授征讨的大政方略,而把细节留给将军们自己处理。讨伐军人数达30万。皇帝命令主力军应通过湖广省之辰州和沅州(分别为今湖南之沅陵和芷江)接近云南,并指向普定(在贵州省安顺附近)。他们从普定准备直下“云南咽喉”而趋曲靖,此地在云南省昆明之东北约125公里。另一支小部队则要从永宁(今四川叙永县附近)前往乌撒(今贵州西部之威宁)。据皇帝计算,当北面的小部队在吸引防军的注意力时,主力军会轻易地攻克昆明。昆明拿下以后,主力军应派兵立即驰援乌撒方面的小部队,但主力军的主体仍应直趋西北150英里处的大理。[93]
计划实现了。他亲自给将军们在京师城外的龙江送行。傅友德的军队在10月份抵达湖广。12月,他派遣一支小部队前往永宁和乌撒,他本人则亲统大军按计划开进云南。把匝刺瓦尔密以10万人守曲靖,但傅友德和沐英生擒敌将,俘获其众2万人。傅友德于是马上率领一支偏师去乌撒,同时,蓝玉和沐英急趋昆明。1382年1月6日,把匝刺瓦尔密已逃离昆明城,焚毁了他的龙衣,把他的妻子赶入湖中淹死,他自己和大臣们也都自杀身亡。蓝玉和沐英再移师大理,此城于1382年4月归降。段氏王朝的头目和他的亲属均被押至南京。
与此同时,麓川(今云南西南部腾冲附近)掸邦土著酋长思伦发(死于1399年或1400年)被立为平缅宣威司土司。[94]“土司”是元、明两代在中国南部和西部任命的本地酋长,他们在那些汉民农业人口尚少而不足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税收基础的地区实施土著人的行政权力。思伦发于1386年叛变,因此必须用武力平叛。云南历洪武朝一直是一个军事难题。事实上,沐英以其余年不断举兵征伐掸族和那里的其他少数民族,特别是征讨汉—藏人种的罗罗族(即彝族的旧称——译者)。1383年4月,傅友德和蓝玉从云南被召还,只留沐英在那里镇守,让他做世袭的军事长官,以监督与其他地方省级政府平行的文职行政机构。
1382年,皇帝显然偏施恩宠于佛教,但受到高级官员李仕鲁[95]的攻击。李仕鲁,山东人,是一位朱熹(1130—1200年)学派的学者。1382年他被任命为大理寺卿。大理寺自1368年以来第一次又开始办公。李仕鲁强烈地认为,皇帝对佛教僧徒尊崇过当。许多和尚被授予政府中的重要职位,还有一些和尚则享有宫中特权。1382年,皇帝改组了监督全国佛教和道教活动的帝国的两个机构,给它们命以不那么刺眼的新名称——僧录司和道录司。
1382年,皇帝命令全帝国崇祀孔子——或许他是把这当做对付儒士批评的一个打狗的肉包子。1369年的政策是只准山东曲阜孔府族长祭孔,现在皇帝一改前辙,要全帝国的一切孔庙都在秋、春两季祀孔。[96]1382年6月,在他向孔子致敬以后,据说他又亲往国子监讲《尚书》三篇。[97]后来在9月份,他又重开在前10年已经停止举行的科举。[98]
不仅是李仕鲁一个人反对皇帝偏爱佛教。他的大理寺下属、学者陈文辉也正式上疏责备皇帝把佛教徒提升到关键职位上。皇帝没有听从他的批评,陈文辉本人因害怕皇帝震怒,就在南京一个桥头跳水自杀了。[99]李仕鲁攻击皇帝弃“圣贤之学而崇外夷之教”。他当着皇帝的面指责他亲近佛教道教;目中无人地掷笏于殿阶的地下,请求退隐。皇帝果然大怒,立命军官们徒手把李仕鲁捶打致死。李仕鲁死于殿陛之下。
李仕鲁和陈文辉的观点是对的,皇帝确实是偏宠佛教僧徒。但是,皇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有一个把三教(释、道、儒三教)合为一个伦理教义的观点。1382年,福建学者沈世荣被招来南京。他给皇帝讲了许多关于三教合一的道理。[100]1375年,沈世荣曾经请皇帝给《道德经》作注疏,现在做了翰林待诏。皇帝在撤销中书省之后因为急需一些文人学士做顾问,所以翰林院重新充实了起来。
洪武帝的马皇后于1382年9月17日去世。她死之后,皇帝和诸王子更加依赖和尚们参加意见。这些亲骨肉王子都奉旨来南京奔丧。葬礼在10月31日举行,这时她的遗体被埋葬在孝陵,即皇帝命令在京师东郊兴建的陵墓。皇帝指示每一个王子须选择一个和尚做宗教事务上的顾问,并在返回各自王国时把和尚随身带走。刚从西藏回京的宗泐和尚就皇后葬礼的细节给皇帝出了些主意,并介绍一些有学问的高僧来唪经。其中有陪伴燕王朱棣的道衍参加这些活动。[101]当燕王在丧礼过后返回北京时,道衍作为宗教顾问也跟着来到北京。他卜居在一个庙内,不管在燕王夺权以前或以后,他都在各种问题上出谋献计。[102]朱棣后来在叫他还俗和从政时给他赐名为“广孝”。
洪武帝的第一次内阁制试验在1382年8月结束,那时他废除了四辅官。但是,他马上设立了另外的组织来更加专业化地实施内阁的职责。11月,在废除了统一的御史台之后,紧接着他又废除了他在1380年7月建立起来的谏院。然后又设立了都察院,有监察御史8人,分巡12道。第一批监察御史中有一个学者名叫詹徽(1393年死),安徽婺源人,是安徽著名文人詹同之子。[103]在几个月以前的1382年10月,南京吏部曾举行特科考试,詹徽被推荐来应试。通过这次考试,约3700名秀才进政府做了官。许多人被任以极其重要的行政职务,其中也有人做了尚书。这次特科选拔的士子论其才干有以下6个方面:(1)经明而行修者;(2)擅长书法者;(3)对经书意义有深入了解者;(4)人品俊秀者;(5)有治国才具者;(6)语言有条理者。
但是在关于日常行政的咨询方面,洪武帝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途径,而不得不又来依靠特殊的学者—顾问集团——这些人最终组成了非正式的内阁。1382年12月,他设置了大学士之职,其职责是提出建议和批阅国家的公文。大学士们被任命为紫禁城内各宫殿中随时应召的官员:最典型的一个职称便是文华殿大学士。1382年,皇帝从翰林学士中提升了四名大学士。由于大学士分散在各宫各殿,不聚集在一处,因此不能向皇帝的旨意提出统一的挑战。[104]
1383—1392年:监视和恐怖加剧的年代
洪武帝显然在14世纪80年代越来越从他的高级追随者中间发现不顺心的纪律问题,经过了10年时间他蛮横地消灭了他们。他的外甥李文忠(1339—1384年)在1370年被封以公爵,年俸高得不同寻常,为3000担禄米,1383年被任命为国子监祭酒。他的这一项特殊任命是要恢复学校中的纪律,因为皇帝得出结论,认为纪律已经极端松弛了。李文忠是皇帝至亲中唯一有点儿学识的人,曾在1358—1362年从浙江金华学者胡翰(1307—1381年)和范祖干学习过。但是从很早时候起,他对他舅父的忠诚就有些不肯定。可是,皇帝还是把他安放在极重要的位置上。1383年,当他被要求兼任国子监祭酒时,他已经做了大都督。但是到了这一年年终之时,他开始越来越对皇帝持批评态度,并纠集了一些认为他有可能成为皇帝而追随他的人。[105]
地图7 云南之役(1381—1382年)
当刑部尚书洛阳人开济被捕入狱,而其侍郎和主事在1384年1月被处死时,这可能给李文忠发出了一个警告。开济在1381年中式明经科后就登上了仕途。[106]他是个极有才干的行政官员。根据史籍所载,他擅长搞钱粮和刑名事务,也善于搞大项目公共工程。但是在1384年秋开济被弹劾,说他恶意而残忍地利用刑法制度加害他的敌人。[107]他曾经很得皇帝的信任;1382年,正是开济给在南京举行的特科考试制定了程式。[108]但是在1384年,一位御史指责他窜改臣下上报的奏章以诱使皇帝做出错误判断。这些指控马上导致他的垮台。
李文忠也在1384年因为失宠而倒台,并在可疑的情况下死去。据正史中李文忠的传记的作者所说,他曾因皇帝在处理重要政治事务时过于依赖宦官方面,以及因在处死官员和处理其他事项方面批评过皇帝。或许正是这种批评引起了他的事变,虽然他的批评比起从前其他学者们所提出的批评似乎要和缓一些。史料还提出,皇帝可能命令处死李文忠的许多随从者,因为显然他已在他的京师府第中网罗了一大批党羽。[109]
李文忠的指责可能是有事实根据的,因为洪武帝本人最后认定宦官已经取得过大的权势。1384年7月,他下令禁止宦官干政。[110]可是,作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府文牍的官员,他们是不可或缺的,并且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尽管皇帝声称要尊重正统做法和力求处事公允,但还是有人批评他方法粗暴。1384年,江西泰和学者萧岐(1325—1396年)呈上了一份长篇奏疏谈为政的10个要点,在奏疏中他指出皇帝用刑过重。[111]他要求终止这种专断和不正规的刑罚,并且敦促应按照法典来量刑。1385年,另一位江西新淦的学者练子宁(1402年死)也提出了同样是指责性的和直率的批评。[112]练子宁在1385年通过了会试,然后进入殿试。他在殿试文章中说,帝国的人才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皇帝不应该以琐琐细故便置大批人于死地。他明显地暗示,这在事实上就是皇帝在此时的所作所为。两人都没有因为公开批评皇帝的粗暴统治而受到处罚。
在这些谏议之后不久,皇帝严惩了户部侍郎郭桓。郭于1385年5月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贪污了700万担谷子。数以百计的人受到连累,并被处死。[113]这些人包括许多高级官员,例如礼部和刑部尚书以及兵部和工部侍郎。1385年11月,皇帝透露郭桓贪污的数字要多得多。皇帝的《大诰》宣称,郭桓实际上贪污了2400万担谷米。原先之所以只宣布700万担,是因为怕人们不相信这个实际数字。皇帝指出,腐化的仓库吏员使得这一贪污案件成为可能,他们均已被置之重典。[114]到了后来,在1387年发布的《大诰三编》中皇帝也承认,他曾经使用过下列大刑,诸如断指、刖足,髡首和黥面等。同时他还承认,“无数之人”已被杀死。[115]
皇帝在14世纪80年代就摒弃了他建国初年司法行政的做法。1384年4月,所有查办刑事案件的政府部门都应该迁出宫外,在北面的城墙外建造办公处;北方,乃取其含有严冬、死和刑罚之义。他让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重新选址于皇城太平门外名为贯城的新院落里。这是取名于北冕座九星(贯索)。传统上被认为是天上的牢狱。这三个司法机构在12月移往贯城,在搬迁的同时还对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审议,其中的死刑这时已经判决。[116]
如果说三法司移址办公意味着对司法机关要从严控制,那么,1385年春对几名高级官员的处死则加强了这个印象。这年5月,皇帝处死了吏部尚书余熂和国子监助教金文征,说他们诽谤了国子监祭酒宋讷的名誉。[117]审刑院(司)之右审刑吴庸也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在郭桓的案件中使用逼供信的办法。他因此得对许多无辜的人之冤死负有责任。[118]
1385年春在京师举行了会试,接着在4月10月举行了殿试。皇帝授予472名士子及第;其中便有练子宁,即对他直言无隐的批评者。[119]皇帝想把这些士子安排在权威的位置上,使他们本人能够效忠于他,能够帮他同既得利益集团的腐化作斗争。在殿试中高第的人们第一次被派往翰林院授职。除了有派任翰林院检讨的人外,其他几个特别有出息和名列前茅的称为庶吉士的士子也被派来翰林院。这就开始了一个在明清两代一直是很重要的做法。[120]还有一些中式士子则被派往南京各部门去“观政”。在9月份,有67名以上的进士被派做给事中,分到负责检查事宜的六科和六部工作。他们在这些官署作见习秘书。
1387年初,皇帝又公开表现了他要改变心意,重新关心司法问题。已拥有特别大的权力的执掌宫禁警卫的锦衣卫奉旨焚毁了它的酷刑刑具。[121]它对政治犯的残酷讯问早已恶名昭著,而且引起了官员们的不满。
皇帝通过颁布著名的《大诰三编》,继续公开搞他的这种运动以恢复他的威望和权力。他在《大诰三编》中明确地说,他深深关怀他的人民,并且想以仁政治民,但是,为了终止危害帝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他也必须最严厉地惩治不贷。
“大诰”暗指《尚书》中所收古代圣王所作的告示。用这个词来称呼他的公告,这是洪武帝把自己与古代伟大的统治者并列。这些文告中的初编发布于1385年11月3日。帝国的所有学校都得以它的内容考试学生。它指出了10类罪行,并特别指出:如果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能够背诵它的条文,可以自动地减刑。第二编《大诰》发布于1386年12月,与第一编的一个再版本一起问世。第三编则问世于1387年初。[122]
三编《大诰》的内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写的,或者是由他监督官员们写出的。它们表达了皇帝对于帝国内腐败问题的关心,并详细描述了在根除它时准备使用的方法。重点是要惩治地方衙署中的官员和吏胥所犯的罪行,其中包括官僚中这样一些罪行,例如在税款收据上作弊;衙役敲诈勒索;办事无效率,以及简单的办事无能。贿赂可能是最常见的罪行,因此皇帝指出了对付它的四种办法:(1)令贿赂各方负连坐之责;(2)禁止私人和地方官员互相沟通和在他们之间交换所偷之物品;(3)对贿赂双方同样严厉处置;(4)制定条款准许私人径送贪官至京师受审,而无须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123]
《大诰》初编授权农村中的长老在地方官贪污腐化和不胜任职务时可直接向皇帝申诉。[124]皇帝在这里指出,地方官员经常利用社学肥己,危害人民。他指责说,只有富人才能使子弟上学。官员们也从家有三四口纳税男子之户敲诈钱财,强迫他们为自己的子弟购买豁免徭役的凭证。[125]皇帝也详细胪举了粮长种种违法的事端,这些人是被委任从农家集运粮课的富户。[126]他然后指名攻击了某些官员,如户部尚书茹太素。他批评茹太素蓄意地夸大他的文牍工作的分量。茹太素是泽州(山西)人,1371年入仕。1375年他上了一本长篇奏疏,严厉地批评了皇帝的行政工作。他指责说,政府中只有百分之一二的能员还活着,其余人都在历次清洗中丢了性命。茹太素指责说,剩下的在政府中工作的人都是不值一提的无能之辈。1385年,皇帝又同样指责茹太素为无能之辈。[127]
皇帝在《大诰二编》中谈论了安全部队和衙门官员中的腐败问题,并且显示了他对全国各县的情形了解得很详细。他表扬了一个名叫陈寿六的人:他和另外三个当地的人一起抓了一名衙门胥吏,并且把他送到南京受审。他们随身带了一本《大诰》初编作根据。皇帝嘉勉了他们,复其户三年,并警告说:将来如有人胆敢侵扰陈寿六及其同伙者,将灭其族。[128]皇帝批评了嘉定县(今江苏)的粮长们,说他们别出心裁地发明了18种名目的苛捐杂税。[129]他指出,不计其数的地方巡捕曾经拒不准许乡村长老把犯罪的胥吏扭送到南京来受审。他下令砍了一个这样的巡捕的头,并将他的头在市场上示众;对有问题的胥吏则剁了他的脚。[130]总的说来,皇帝对监狱的管理和大辟中应该进行的验尸工作都给予高度的重视。[131]
从《大诰续编》可以看出,皇帝对他的严刑峻法也是有些悔意的。重刑并不能完全把人民吓得不敢去做错事。他反复强调他在注释《道德经》中的话:“吾为政愈严,犯法者愈众。”于是他不无遗憾地指出:“朕如宽厚行仁,人将谓朕不明于事;朕如加严,人又指之为暴矣。”[132]因此到了这个时候,他敏锐地意识到他的权力再大也是有局限性的。
《大诰三编》包含了一份“坏”进士和“坏”监生的名单。[133]他下令将68名进士和53名监生处以死刑;5名进士和两名监生被判处流放;70名进士和12名监生被判服苦役。在这件事情以后他怕读书人会为之胆落,皇帝便附发了一道诏令。如有才之士拒不奉召来给政府服务,则应处死。他指出,“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夫有不为君用者即有背[孔子之]教,杀而籍没之不为不公。”[134]他又指出,为了处理郭桓的贪污案件,他不得不使用法典上无明文规定的严厉刑罚。[135]
这样严厉的词句必然使那些可能为皇帝服务的文人们感到胆战心惊。4名御史的被判凌迟处死和14名御史戴上枷锁(包括不幸的茹太素在内,他已在《大诰初编》予以提及)的详尽的案情,必定加强了他们逃避来政府服务的决心。[136]皇帝绘声绘色地谈到了一个特别令人产生憎恶心理的故事,此即关于一个已被锦衣卫带入宫内的贩毒商人的案件。皇帝命令他把他所卖的毒品服下,并在毒性发作时询问他这种毒品的成分。皇帝又问他关于解毒药的事情,在听取了它的制造详情后及时制出。他一直静观,直到这个商贩极度痛苦时才让他吞服解毒药。第二天,这商贩已从毒性中恢复过来,皇帝才把他杀头,并把头悬于杆上示众。[137]皇帝还利用《大诰三编》继续指责胡惟庸的支持者,如林贤。[138]
我们不能肯定洪武帝的《大诰》流传有多广,但从当时的一首诗知道它广为人知。武进(今江苏)人谢应芳(1296—1392年)在洪武朝一直是一位隐居的学者,[139]他写了一首题名为《读大诰作巷歌》的诗。据这首诗说,连农夫也熟悉《大诰》的文字:
天语谆谆祸福灵,
风飞雷厉鬼神(惊)听。
挂书牛角田头读,
且喜农夫也识丁。[140]
尽管皇帝在对待他认为不忠的人时采取粗暴办法,但批评者还是不断地涌现。1388年,最雄辩的才子出现了,他就是年方20的青年人解缙(1369—1415年)。这位才华横溢而勇敢的人在1388年中了进士。[141]皇帝对这个早慧的年轻人感到很奇怪,约他上朝陛见。解缙利用这个机会尖锐地批评了皇帝的统治作风。
解缙一方面承认皇帝在统一国家、恢复经济和消除一些浪费和颓废的习俗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同时也批评了司法制度。特别是解缙批评皇帝无休止地和无法预料地修改法典,他说道:
臣闻令数改则民疑,刑太繁则民玩。乃国初至今二十载,无几时无不变之法,无一日无无过之人……尝闻陛下震怒,诛锄奸逆矣,未闻诏书褒一大善……或朝赏而暮戮,或忽死而忽赦。
解缙接着说,没有人敢批评皇帝这些错误统治的方式,因为大家都怕皇帝会勃然大怒:“谁不愿父母妻子安荣哉!”
他对这一点还发挥说:
所以谏诤固难,总缘祸衍不测。入人之罪,或谓无私;出人之罪,必疑受贿。逢迎甚易而或蒙奖,营救甚难而多得祸。祸不止于一身,刑必延乎亲友。谁肯舍父母,捐妻子,批龙鳞,以犯天怒者哉!
解缙要求皇帝在许多方面改革他的统治,停止使用“胁迫及法外之刑”。他坚持皇帝应该废除刑事犯罪的连坐法。[142]
解缙可能由于年轻而免了一死。皇帝对他的陈情置之不理,解缙最后在永乐皇帝手下做了重要的士大夫。但解缙的批评概括了当时士人对洪武之治的看法。一位现代的历史学者曾经指出:正是在1385—1387年之间皇帝重新思考着制度的形式并着重指出了法律的至上地位的时候,他使用了最无情的法外诸刑罚。[143]
当1385年9月开始准备对蒙古领袖纳哈出发动最后攻击时,高级将领冯胜、傅友德和蓝玉奉命掌管北京的卫戍事宜。但是因其他军事优先事项的插入,反对纳哈出的决定性军事行动推迟了一年半。云南西部的掸族和缅甸的阿瓦邦“土司”思伦发在1386年1月兴兵叛乱,冯胜被派率10万人前往镇压这次叛乱。云南越州地区的罗罗人在3月间叛乱,傅友德必须被派往予以平定。1386年夏,傅友德进入云南西部,帮助沐英平息东川的一起骚乱。因此,要到1386年12月皇帝才能实际上命冯胜率大军20万去对付蒙古人。冯胜的部队在1387年1月与副将傅友德和蓝玉一起出发,首先驻兵于北京之东的通州。他们的最终目的地是纳哈出的金山大本营,此地在今沈阳之北约70英里处。这次征讨的方略也是皇帝自己制定的。
冯胜把大军暂时留驻通州,他派蓝玉和一支骑兵部队突袭扎营在庆州(今辽宁林西附近)的蒙古部队。蓝玉乘下雪之时进行了这一战斗行动,擒获蒙古人的太尉和许多马匹以及俘虏。快到3月底的时候,冯胜领兵出关外,加强了大宁(今辽宁凌源之西北)和这个地区其他前哨阵地的防务。他们留5万军队驻守大宁,主力部队继续向东北前进。7月间,冯胜宿营于金山之西。他于是把纳哈出从前的裨将乃刺儿送还给纳哈出,此人是明军在1376年俘虏的。乃刺儿被俘后,他在明军中做了一名低级军官,被赐以妻妾和田地住宅。1387年冯胜送他回纳哈出处时还附有一信,他敦促这位蒙古太尉投降明军,并拥戴中国的新王朝。乃刺儿的外交辞令使纳哈出在10月投降了蓝玉。纳哈出及其6500多名军官和家属被送往南京;纳哈出本人被封以侯爵、禄米2000担,并在江西赐以公地作为庄园和在南京赐有宅第。他在1388年8月31日死于武昌,可能是醉酒而死;他被埋葬在南京城外。[144]
这次胜利之后,冯胜似乎正处在他荣誉的顶峰时期,但不久就被皇帝所抛弃。或许洪武帝认为冯胜是他权力和威望的对手,但是也有可能皇帝确实不喜欢人们认为的冯胜的那种骄傲自大和不端行为。关于冯胜行为不轨的报告于10月份送达皇帝。皇帝把他召回了南京,并收回了他的象征权力的印信。[145]冯胜到达南京时护送着纳哈出和一批蒙古投降人员,皇帝在11月就命他去中都凤阳居住。他被削去兵权,同时又被剥夺了河南的封地。这一调动有效地切断了他和住在开封河南的周王朱櫹(1361—1425年)的密切联系。[146]周王的妻子是冯胜的一个女儿,他们已在1378年结婚,那时冯胜驻兵于此,为当地的守备。朱櫹和冯胜之间不同寻常的密切接触可见之于下面的事实:1389年,皇帝严厉惩戒了周王去凤阳秘密会见冯胜。因此,冯胜的被疏斥可能是皇帝疑心这名王子与这位将军之间存在着危险的军事联盟。
冯胜还不是1387年以凤阳为安全居住地方的唯一将军。甚至皇帝的童年伙伴汤和也在12月从浙江沿海——他在沿海筑城和戍守以防备海盗——回到凤阳,自动地隐退。[147]很清楚,他是想退出现役。他在1390年中风,后来一直在凤阳不问世事。以迄1395年去世。
蓝玉却仍在服现役。1387年12月,他奉命追击蒙古统治者脱忽思帖木儿和他的将军们。[148]蓝玉是当时明朝在北方位高权重的将军。1388年5月,他率领大军15万横跨戈壁至北京以北约500英里处的捕鱼儿海,打垮了蒙古军队。脱忽思帖木儿和他的长子天保奴逃走,但是蓝玉设法捉到了他的幼子地保奴。脱忽思帖木儿后来被一个亲属所杀害。在这一次胜利中蓝玉俘虏了蒙古统治者100名家族和随从、约3000名王子及其部属、蒙古营帐中的7.7万名男人和妇女、各种不同的关防印信,以及15万头牲口。
蓝玉在蒙古取得殊勋之后即被召回南京。他在1388年9月25日抵达南京,次日陛见时接受皇帝所赐的荣誉。但是,皇帝的褒赏之词中也略寓儆戒之意。皇帝曾经听说蓝玉纳某些原来元朝的公主和宫女为妾;脱忽思帖木儿的儿子地保奴事实上为此事抱怨过。有一个这样的妇女后来自缢而死,或许她是遵照蒙古习俗,即君主之妻在君主死时应自杀而亡。皇帝听到这些报告后很不高兴,因此拖延了几个月,直到1389年1月才把蓝玉晋升为公。虽然皇帝不喜欢蓝玉的个人品行,但他很看重他的军事成就。他对蓝玉和他的某些下属大加赏赐,并且在奉天殿隆重赐宴。[149]
正在这时,皇帝颁行了《武臣大诰》。和他的其他《大诰》一样,这份《大诰》列举了皇帝已经审理和判决的个别贪污官员的罪行。它和从前发布的《大诰》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汉语白话文写的。据皇帝解释说,他之所以这样做,是要让所有的军职人员都能读懂它的内容。他尽量避免使用“秀才之文”,即文人学士所用之古文。据这份《大诰》所记,皇帝治狱的对象是在各不同的卫中服役的中、下级军官,因为他们利用权势欺压当地的人民和士卒。[150]
为了对付中国西南部的叛乱,傅友德已在1386年夏天被调到东川。但是在1388年之初,反对掸族的边境战争在麓川变得恶化起来。思伦发在2月间发起攻击,但被沐英的军队打退。但他在4月又投入更多的兵力进攻,这一次有30万军队和100头战象。沐英用大炮和连弩还击,用三个纵队的士兵来进攻。掸族叛乱者在5月间的大战中被遏制住了。思伦发损失了4万余人和37头象,但这位掸族领袖却未被抓获。[151]快到7月底之时,傅友德统兵进击东川的罗罗叛乱者。这次遭遇战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沐英不得不在9月份增派援军。10月份,沐英与傅友德合兵一处来打阿资——即刚刚死去的越州“土司”的儿子。1389年1月,阿资攻下了普安,并且成功地顶住了傅友德的一次想收复它的尝试。在重新调集了军队之后,傅友德设法从普安赶走了阿资,俘获了约1300名叛乱分子。阿资逃回了越州,但是他在下个月终于投降了。
沐英请求朝廷在越州置卫,以作为明朝在云南那一地区的防御堡垒。傅友德在8月份从云南召回了他的军队,让沐英指挥当地的战事。沐英本人在11月奉旨晋京。皇帝赐宴于宫中,赏给他黄金、纸钞和丝绸。皇帝奖誉他说:“使我高枕无南顾忧者,尔也。”[152]
掸族酋长思伦发在1389年12月初投降,麓川因此平定。1390年1月,皇帝大封57名有功的将领和官员,傅友德也在其中。[153]以后不久,傅友德被派往北京协助燕王进行即将来临的征伐蒙古之役。
燕王朱棣和晋王朱尚未在边境的实际战阵中经受过考验。1390年初,皇帝下令他们合兵一处,以消灭前元丞相咬住和他的军官乃儿不花。傅友德奉指示随朱棣统率北京的军队,另一将领王弼则被派往协助朱和山西军队。[154]王弼是安徽临淮人,曾随傅友德和沐英在1381年远征云南;还曾随冯胜进行促使纳哈出投降的1387年之战。5[155]1388年当蓝玉出色地向捕鱼儿海挺进时,王弼是他的前锋。他的女儿嫁给了楚王朱桢(1364—1424年);楚王是1381年去武昌就国的。[156]傅友德和王弼这两员身经百战的将领此时受命听两位王子的节制。在2月份,另一位王子,即皇帝的第七子齐王朱榑(1364—1428年)——他在1382年就国于山东青州——也奉命率亲兵北上驰援朱棣。[157]
当这三名王子在北方边境执行军事任务时,第四位王子朱椿(1371—1423年)也开始过问他封国的事务。蜀王朱椿在成都。他为人很有文学才能,并且喜爱文事。他1385—1390年住凤阳,至此才被皇帝派驻成都。当西藏人在1390年侵袭四川时,蜀王请求皇帝派四川地区的左军都督、合肥(安徽)人瞿能去讨平他们。瞿能的派遣很及时,他在蓝玉的指挥下在春天开始行动。[158]因此,虽然蜀王并未亲理军务(事实上他主要还是一位学者王子),但是,他也正在获得一些指挥上的知识。明朝几个第一代的王子正到成年期,这一代的成员们开始在帝国的生活中取得重要的个人地位。
1390年4月,朱棣和朱跨过边境,进入蒙古,搜寻乃儿不花。当朱棣得知乃儿不花扎营在迤都山的时候,便挥师顶风冒雪急进,使乃儿不花和咬住同时投降。乃儿不花后来再度叛明,但朱棣在这次战役中的表现显然给了他父皇以深刻的印象。皇帝把这次胜利和确保戈壁沙漠的安全都归功于朱棣。皇帝批准朱棣把蒙古降兵收入他自己的屯卫编制之中,这就大大地增加了燕王的兵权,也使得他在1399—1402年的内战中占有战略上的优势。据史料所说,乃儿不花和咬住投降时带领的部下有1万人。[159]
可是,并不是诸王子都很得意。1390年4月,皇帝的八子朱梓(1369年生)和他的妻子於妃都自杀身死。朱梓的妻子是一位军官的女儿,这个军官被牵连进了胡惟庸的案件中。对胡党的清洗在1390年又恢复了;许多人受审和被杀。朱梓在1385年就国于长沙,这时皇帝召他们夫妇从封地来南京禀报事宜。他们两人害怕皇帝的狂怒,自杀于长沙,皇帝也就趁势废除了这个王国。[160]
对胡惟庸党的第二次清洗甚至把为洪武帝长期担任文官的李善长卷了进去。[161]李善长的侄儿娶了胡惟庸的姐姐,当胡惟庸叛逆案于1380年被告发时,就有人控告李善长也不干净。那时皇帝对这些控告尚未有所举动,因为他显然认为它们查无实据。1385年又有人重新掀起对李善长的控告,但是又和上次一样,皇帝仍不愿对此有所行动。可是在1390年6月,一名御史弹劾李善长,说他在1379年曾派使者以胡惟庸的名义送了一封信给蒙古人。根据这份弹章所说,蓝玉在1385年在北方征讨蒙古人的战斗中曾捉到了这个信使。但是御史说,蓝玉关于此事的奏报被李善长暗中扣下了。揭发材料还涉及李善长的一个弟弟和他的两个儿子。主审此案的官员是詹徽:此人原是李善长的宿敌,他很快做了刑部尚书兼左都御史,这两项官职兼于一身使他在法庭上权力很大。
李善长在1390年7月被迫自杀。他的妻子、亲属和家中的70余口均被处死。在许多不利的揭发被公开和许多证人都证实他有罪以后,李善长“供出”了自己的罪行。在对胡惟庸案清洗扩大化的时候,与李善长一起丢掉性命的人中有许多侯爵。皇帝在总结这件案子时,亲笔写下了《奸党昭示录》的第三个版本。[162]
对于李善长的审理,还是免不了有某些文人学士的批评。解缙从前曾上书严厉批评皇帝治理国家的方法,现在他又上条陈,严词切责对李善长的不公正做法。他代工部郎中起草了这篇奏章,并且即以工部尚书的名义上报。但是,它是解缙实际执笔的,这件事并未被隐瞒下来。皇帝没有怪罪解缙的说法,它主要是讲李善长一案很难服众。解缙指出,李善长决无犯他坐之以罪的那些罪状的动机;他不能从这些罪行中获益,因此李善长案于理不通。但是,正如明朝历史学家朱国祯(1557—1632年?)所指出的那样,胡惟庸犯的是叛逆罪,其志在搞政变。朱国祯进一步指出,李善长想保留有选择余地的自由;这在实质上并且自然而然地是一种罪行。[163]
对于胡惟庸党羽的迫害接着继续了几年。1392年,出身于安徽的一位军事领袖周德兴因他儿子行为不谨而被处死;他的儿子可能也与胡惟庸事件有牵连。[164]取得很大军功的合肥(安徽)人叶昇也被处死。[165]1392年,工部尚书秦逵因被连累进了胡惟庸案而自杀。[166]除了卷入胡惟庸案中而被处死的人之外,还有许多高级而显赫的人物也在14世纪90年代被杀掉。
政治生活中这些残酷的方面在1392年曾被一名山东籍的国子监监生周敬心所批评;他在奏疏中批评皇帝以粗暴手段治理政府。他说,除非皇帝改弦更张,明王朝不会长治久安。他指出了实施大镇压的几个年份:1371年,帝国的所有官员和吏胥都受到调查;1381年,胡惟庸党被宣判有罪;1386年,被认为是长期为害人民的祸首的官员们被逮捕;1390年,以莫须有的罪名大批屠杀官员和平民。[167]据说,皇帝同意周的看法,这又一次表现了他的不可捉摸的脾性。
太子朱标在短期生病之后于1392年5月17日猝然死去。他在1391年被派往陕西,“宣抚”那里的人民,并决定西安是否可作为明朝的京师。皇帝曾经认为,陕西是帝国最安全的地带,因此作为首都可能远比南京更适合。政府中至少有一位御史持这种意见。太子于12月回到南京,呈上了陕西的地图和一份关于西安或其他正在考虑的城市的意见的奏疏;他的建议,如果有的话,未为人所知。1月间他生了病,春天就死了。皇帝因哀痛而辍朝12天,在这期间他和他的主要顾问们讨论了谁可入承大统的问题。[168]
一个皇位继承的天然竞争者可能就是马后的次子朱樉。但是,1384年就已进入翰林院的湖广人刘三五(1312—1399年)建议说,朱标的儿子应该继承帝位。[169]因为这样做就可以使朱标的统绪不致中断。争论的实质是君主的性质问题。朱标的教养是文人型的和“右文”的君主,但朱樉跟他兄弟朱棣一样是个赳赳武夫。朱樉和朱棣现在都在北方边境上,雇用了许多蒙古人;朱棣本人可能还是皇帝的一个蒙古妃子所生。另一方面,朱标受饱学之士教育最多,其中包括明初的大学者宋濂在内。朱标的儿子朱允炆(1377—1402年)极像他的父亲——显然也是个文人,这种人治理国家可能用“文明”德化之治,而不是用以粗暴镇压为能事的“军事”之治。[170]1392年9月28日,即在他父亲死去以后的5个月,朱允炆被立为皇嗣。
1391年2月,傅友德将军已被派往北京加强燕王麾下的卫戍兵力。他到那里不久,从前元朝的辽王阿札失里叛变了。阿札失里曾于1388年10月向明朝投降,并和其他投降的蒙古军官一起被送往南京。1389年夏,他被任命为兀良哈地区(或许在今吉林满洲平原的洮南附近)泰宁卫的指挥使。阿札失里在泰宁重新恢复了他对他的人民的权力,虽然此时是以明王朝的名义行事的。可是,他在1391年5月举兵反明,因而迫使朱棣和傅友德不得不向他进兵。他们显然对阿札失里取得了胜利,因为他再一次又承认了明王朝的权力。[171]
当洪武帝在1385—1387年之间迭次颁行《大诰》的时候,他把它们看做与《大明律》中的法律具有同等约束力。《大明律》在1389年做过大修改,但它的最后定本到1397年才完成。与此同时,《大诰》却起着重要的司法功能。因此,皇帝不时地采取步骤务必使他的几编《大诰》广泛流传,使它们家喻户晓。1391年11月他重申前令,全帝国都必须学习《大诰》和当时正在推广的《大明律令》。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约19.34万人因他们能背诵这几编《大诰》的全文而在南京受到褒奖。[172]
几年来朝鲜在酝酿着麻烦,它的政治事件在1392年发展到了紧急关头。李成桂推翻了高丽的君主王瑶,建立了李氏王朝。这个李氏王朝的统治一直延到1910年。由于李氏王朝的建立,朝鲜中国的关系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173]
1372年,洪武帝曾给高丽王颁发了一道敕书,盛称朝鲜人娴熟中国历史和经典,以及他们习染于中国文化。他命令高丽王遵循中国古代的惯例,每三年来中国一朝天子,贡献方物。[174]就在这个时候,他又命中书省向来朝使臣解释朝贡关系的条例,其中包括占城国、安南、爪哇国、浡泥、三弗齐国、暹罗国和柬埔寨的使节。
在即帝位的初期,洪武帝就已宣布对东方和南方诸国实行不干涉政策。他坚持说,所有这些域外诸邦彼此之间是一律平等的,但与中央王国不完全平等。因此,明朝廷不要去攻打它们,除非是为了自卫。与此同时朝廷对接壤的朝鲜和安南的稳定显然很关注。洪武朝的基本对外关系被皇帝概括为下面一句话:“彼[外国]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他认识到蒙古人构成了来自域外的唯一的实实在在的威胁。[175]
14世纪70年代之初,朝鲜贡使频频前来南京,它的使节比明朝廷派往朝鲜首都平壤的使节的次数多得多。[176]1373年,皇帝采取步骤减少这种使臣的次数,或许他是想压朝鲜君主让步,以期加强明军在东北的安全。皇帝限制每三年派一次使节,他这样做使两国间的关系稍稍拉开了距离。
蒙古人仍旧是东北的严重威胁。东部蒙古权力的基础集中于沈阳,它横跨在通往朝鲜首都的陆路上。1374年高丽王被刺以后,朝鲜人仍然既和南京保持外交关系,又和哈尔和林的元蒙统治者保持外交关系。中国人是不能接受这种状态的,他们拘系了在1375年和1377年之间派到南京来的所有高丽使臣。朝鲜人还在奉元朝正朔以表示他们对元朝统治者的忠诚,他们仍然认为元君是天子。但是在1377年,朝鲜国君以明君年号取代了元君年号,并在他的正式的公文往来中使用明朝皇帝的年号。这个重要的象征性姿态使洪武帝得到某些宽慰,但他对朝鲜君主的忠诚度仍然心中无数。
在1379—1385年之间,朝鲜人派了18次费用浩大的使团到南京。他们坚持不懈地要与中国人修好,并要求正式册封他们的国王。一经明王朝正式册封,朝鲜统治者微弱的合法地位就可以得到加强。可是,明朝对朝贡的要价是很高的,许多使团干脆被中国人拒绝,因为无论就数量和品种说,所进的贡品都被认为不足。只是到了1385年,洪武帝才俯顺其请册封了朝鲜王,并给他的前朝国王颁赐了谥号,尽管这个国王仅仅是地方各军阀手中的傀儡。
在东部蒙古领袖纳哈出在1387年投降之后,东北方面的蒙古人的威胁就不那么严重了。皇帝开始采取步骤稳定明—朝鲜在鸭绿江附近地区的边境。1388年,朝鲜人声称他们对辽东境内东江的北面的土地享有权利,错误地理解了中国人在那里的意图。朝鲜人的错误的处理和朝鲜军人李成桂发动的兵变使这次努力归于失败。李成桂向高丽京城开京(今开城)进军,攻占了这座城市,自封为该国右丞相。与此同时,明朝对鸭绿江流域这片有争议的地方的控制却得到了保证。
四年以后,即1392年,李成桂篡夺了朝鲜王位,结束了高丽王朝。就在这次篡位之前几年,李成桂搞了一次土地改革计划,并且采取行动,尊儒术为国教,从而削弱了朝鲜的佛教势力。这两项措施都希望最终获得明朝统治者的批准。李成桂篡位后之次日就派使来南京请求册封。此后不久,他请求明朝皇帝为朝鲜新国家两个拟议的名字中选用一个,其中有一个即古汉文的名字——朝鲜。洪武帝选择了这个名称,它在1393年3月被正式采用。
在1392—1394年之间,朝鲜人一再想和洪武朝廷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但是,明朝皇帝对这些请求采取专横的态度。派来的使臣们被拒之门外;有一名使臣甚至因他不能正确实行叩头礼节而被廷杖。中国人一般地很少费神去搞朝鲜首都汉城的政治情报。只是在1394年朝鲜来南京的一个使团极尽巴结之能事之后(在这一次明朝廷正式被通知朝鲜国家已在朝鲜建立了新的道德秩序),明帝才允许它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甚至在这以后朝鲜人也几次触怒了他们的中国对手们,因为据说他们在上奏中国皇帝的正式公文中恭维得不够,而且他们公文的文风有所谓的缺点。中国人的立场是,不干预朝鲜的政治和社会事务,但这两国的关系应完全按照中国的方式进行,否则就拉倒。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皇帝正式宣布过,他此时发布了一篇《祖训》,其中包括明朝的一份“不征之国”的国家的名单。[177]《祖训》还限制了名单内的三个国家的朝贡关系:大琉球、柬埔寨和暹罗。这反映了洪武帝越来越希望限制对外关系,这种情绪在他发现了胡惟庸曾想借日本人兵力来实现他的政变计划后更加强烈了。它也表明了皇帝总的态度是不喜欢发展海外的联系。
吴祯(1328—1379年)[178]和廖永忠(1323—1375年)[179]所带领的水军,在使明朝建立陆上力量的战斗中曾起过重要的作用。[180]但是,这些水军从来没有想凭借自己是水军而去建立海上的力量。这不是说,水上部队是被忽视的。从1370—1394年,皇帝下过多次命令增加水军部队的吨位。例如1370年,他在沿海创立了24个水军卫,每个卫可能拥有50只船和350名水手。1372年,他命令浙江和福建的9个水军卫建造660艘远洋船只,以加强对沿海海盗袭击的防御力量。但是,这些行动是防御政策中的几个组成部分,而这种防御政策则是要优先建造抵抗海盗的陆上堡垒。朝廷也奖赏生俘海盗或献上海盗死尸的人,同时也发动过几次捕逐海盗的讨伐行动。廖永忠在1373年被派去进行过这样的讨伐,吴祯也在1374年率领过一支水军舰队从长江下游的四个卫开赴琉球群岛。
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1372年2月2日所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令;或许它的试行更早于此时。但是,以限制朝鲜朝贡关系为典型的这种控制政策,还没有实施到海上事务中来。因此,1394年关于禁止中国人使用“外域香料和外域货物”的禁令,大部分未付诸实行。[181]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中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中国,所以就在朝贡名单中把它勾销。这种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182]
市舶司原是皇帝按照宋、元两代的成例建立起来的。1367年他在太仓和黄渡(今江苏)设立了衙署。它们在1370年被关闭而改设在宁波(浙江)、泉州(福建)和广州(广东);但是,就是这几处衙门也在1374年被撤销了。在这些港口中,贸易官员和地方官员一起共同检验标明官方朝贡使团的正式骑缝文书(勘合)。然后他们就检查船上的货物。官方的“贡品”应清出以备起驳转运,其余私人贩卖的货物则要课税。官员有权优先挑选这些货物。非官方人员也可以购买货物,只是在指定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纯私人的不受监督的贸易被视为非法的走私活动。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员并不负责运送外国的贡物。是洪武帝第一次把贸易系统和进贡体制结合了起来。这种新制度的实质是消极的,因为它的基础是禁止一切贸易的禁令,只有那种明显地置于朝贡体制内的贸易除外。这种政策颇难贯彻,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它把许多商人都赶入了秘密活动之中。在某些压制得很厉害的沿海地区的商人们因受到实际的经济压力而终于被迫去搞走私活动。15世纪海盗活动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应归之于洪武帝对海上贸易和国家间的关系采取了消极的政策。[183]
蓝玉案件
在1393年和1394年之间,又搞了一次权力的再分配。促使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事件,或者简单地说这次权力再分配的最明显的标志,便是1393年3月22日对蓝玉的处死。在此同时发生的事是,在北方边境上任命了几名王子驻守北方边境的要冲,以及免除了自14世纪60年代以来参加建立王朝的其他有功将领的职务。
蓝玉案件的细节至今尚不清楚,因为现存的记录不完全。[184]1392年12月蓝玉赢得了对月鲁帖木儿——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肃一批叛乱分子的领袖——的一次重要军事胜利。蓝玉捉到了这个蒙古人领袖并把他送往南京,皇帝即下令将其处以死刑。在这时,蓝玉施加压力要皇帝授权他在四川边境地区设立军事卫所,并且开办军屯事务。这件事被批准以后,蓝玉再进一步请求准他招募当地农民,以便为向更远的西部的军事侵袭作准备。但是皇帝批驳了这项建议,所批驳的理由不详,或许是他相信这样的讨伐行动得需要一支很多人马的队伍。这是他不容许做的事。皇帝反而命令蓝玉从战场上撤回他的军队,并解除了他的指挥权。[185]
1393年1月初,皇帝任命蓝玉、冯胜、傅友德和其他重要人士担任辅弼新太子——朱允炆——的正式职务。史料中没有交代这样做的理由。也许皇帝是想给这些将军们以显赫的地位,同时使他们在东宫官属的监视之下不能为患。也许他是想建立东宫对于其余诸王子的军事优势。黄子澄和其他著名文人正是在这时被任命为未来皇帝的侍读等官。[186]
此后不久,即1393年2月28日,皇帝命令他的另外四个儿子去北方就国。第一次任命的王子已于1378年和1380年派遣前往(见表1)。在这一次,诸王子被遣去监督在某些将军被解除兵柄后无人负责的各个卫。其中三个王子在府第完工之前得使用临时住宅,但是他们都分道就国。[187]三个王子赶在府第完工前就要被派去就国,这一事实就表明了他们离京的安排是一次急匆匆的行动。这四个王子的名字如下:肃王朱楧(1419年死),他的王府在甘州,但他临时住平凉;[188]辽王朱植(1424年死),他的王府在广宁(今辽宁北镇县),而临时住在大凌河正北之地;[189]庆王朱(1378—1438年),他的王府在宁夏,但他临时住在韦州的附近地方;[190]宁王朱权,他的王府在大宁。[191]
3月14日,洪武帝命令以太原为基地的晋王朱率山西和河南的军队出长城去今内蒙古地方加强防御工事和建设屯田。[192]在蓝玉死后不久的4月17日,王府在大同的代王朱桂(1374—1446年)奉命带领亲兵出长城去会合晋王,并受后者的节制。[193]由此可见,诸皇子被调派到边境防御紧要地方和罢免大部分有成就的将领都发生在蓝玉被审理的时候。
表1 洪武时期就国的明代诸王子
蓝玉案件由锦衣卫指挥蒋瓛举发,据蒋瓛报告,蓝玉一直在阴谋策划兵变。同时还提出了对蓝玉的其他一些不满。它们包括:他作为军官滥用了他的官员特权;他非法地用纪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过多地蓄养奴仆和家臣。据史料所示,蓝玉由于自认为他在东宫的职位不够高而发了脾气,因此他决定冲击皇帝的权力。
蓝玉在受审时据称对他的叛逆罪供认不讳,同时,在他的招供过程中他把许多侯爵以及吏部尚书詹徽都拉扯在内。詹徽在1390年曾主持审理李善长,现在又奉旨来受理蓝玉一案。但是,蓝玉的供词把詹徽也拉进他的阴谋之内。最后,这两个人都丢了性命。蓝玉在1393年3月22日被公开肢解,其他许多人——也许其数多达2万人——也是在那一年春天被处决的。当时任职于东宫并且正在南京的冯胜和傅友德两位将军可能去观察了行刑。[194]一个月后的4月22日,这两位将军被派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节制,[195]在蓝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许多功臣性命不保。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猜测,之所以要实行这种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胁皇位继承人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们。为了证明他的行为的正确性和为了站在他的立场说明经过,皇帝发布了《逆臣录》,它记述了蓝玉案中所涉及的16名勋贵。他们包括一个公爵、13个侯爵以及两个伯爵。[196]皇帝想给蓝玉和胡惟庸两件清洗案做个了结,他在1390年9月7日给胡党和蓝党的所有幸存者发布了大赦令。[197]10月15日当他发布这方面的一道赦令时又重申了这一大敕令,承认仅在蓝玉清洗行动中就有约1.5万人丧失了生命。[198]
10名最重要的王子在1393年冬天来到南京,或许是同他们的父皇商量南京的政治形势。他们是五人一批来的,秦王(朱樉)、晋王(朱),燕王(朱棣)、周王(朱櫹)和齐王(朱榑)于9月朝觐南京;代王(朱桂)、肃王(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10月上朝。[199]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年1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子们的历史。[200]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201]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1393年而发布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202]《世臣总录》在1393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诫之意。[203]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85段被删掉,只留下了170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204]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1394年和1395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1361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1394年12月20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205]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1395年1月1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14世纪50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战绩卓著。1392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侯。[206]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1395年2月22日。[207]他的死具体情况不清楚:有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1388年退休,在1390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1395年8月22日在凤阳寿终正寝的。[208]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1369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的王子门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年10月3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11月12日把最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209]最高的俸米从5万担削减到1万担(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26个儿子当中,17个儿子在皇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1390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的丹药(见第167页表1)。[210]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20年的经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211]在以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1376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局势。[212]
按照1381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213]但属于钱粮事项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1395年版本的《祖训录》中就有所反映。到了1395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实施。[214]像黥 墨、断肢、削鼻、去势等酷刑在1395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215]这一版的《祖训录》还规定,官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害他们。[216]这项规定未见于1381年文本中。相反的,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217]除此之外,在1395年的文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力。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218]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1381年文本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巧碰上皇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年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219]根据1381年文本,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220]
尽管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1381—1395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221]藩王自己统率护卫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直接统率权。事实上,守镇兵的指挥官得上报该藩王给他发出的任何秘密命令。皇帝之所以设计这样一种制度,是为了防止朝廷的军官或其他任何人篡夺权力。通过这套办法,皇帝在有人试图窃夺权力时能纠合支持者的力量。正像他所叙述的那样:一旦朝廷内有不轨[即不忠诚]之大臣,宫内有奸幸[即宦者]……天子即可秘密命令亲王率领守镇兵给以严惩。[222]
根据1395年的《祖训录》,如果朝廷要调动某王的守镇兵,它必须以盖有御玺的一封信送达该藩王,同时以完全相同的另一信函送达守镇兵的指挥官。只有当指挥官同时收到皇帝的信件和藩王的命令之时他才能发兵。没有藩王的命令,仅有皇帝的信函便没有充分的权力出兵。
《实录》1392年10月16日的条目记的一道敕令更明白无误地表明,皇帝要抑制藩王们的权力。[223]这道敕令是发给右军都督府的,它说道:
盖王府置护卫,又设都司,正为彼此防闲。都司乃朝廷方面,凡奉敕调兵,不启王知,不得辄行。有王令旨而无朝命,亦不擅发。如有密旨,不令王知,亦须详审覆而行。此国家体统如此。
许多王子利用他们的护卫兵做攻击部队,而且在建立进攻部队时没有得到皇帝的授权。1392年,秦王仅有亲兵500人,他并未被授予真正的护卫兵组织。但是,他事实上从都指挥使司那里扩充他的亲兵队伍,而都指挥使司之设正是为了要抑制某个王子的护卫兵部队的力量。[224]
秦王、晋王和燕王多次使用他们的护卫兵在边境前线练兵,而让他们的守镇兵在他离家时去守卫他们的王封。结果,诸王子——特别是燕王朱棣——得以加强他们的护卫兵和守镇兵的力量。
藩王的地位是世袭的;继嗣的原则是长子继承,而且限于嫡妻所生。这种规定,作为管理皇帝宗族的家法之一,自然也适用于帝位的继承。《祖训录》特别指出,嫔妃的儿子一概没有继承的资格。[225]这些“家法”也用别的办法歧视庶出之子——例如,关于王子每年前往南京朝廷朝觐——的规定就是如此。[226]因此,《祖训》排除了燕王在1392年太子去世时作为皇位继承人的候选人的资格,因为燕王是庶出。朱棣成功地篡夺了皇位以后,他消灭了他出生的记录,另外编造了一套新的说词,把他说成是洪武帝的嫡妻马皇后之子。[227]
朱棣从1396—1398年屡次兴兵塞外,他和他的哥哥朱都变成了北方最主要的实力派。1396年4月,他奉命巡察大宁地区,在巡察期间与孛林帖木儿所率领的忠于元朝的军队打了一仗。他捉住了孛林,而且在班师之前他挥师北上直抵兀良哈地界。[228]
秦王朱樉在1395年死去。虽然他由他的世子继位,但这位世子没有他父亲的那种经验和才能。辽王和宁王都很年轻,也都在边防指挥线上占有重要的位置。1397年2月,这两位藩王都奉命在长城以北的大草原上牧马和练兵,以此来向游牧民显示大明之威力。[229]但是,这两个藩王都不能和在北方占统治地位的朱棣分庭抗礼。
为了提醒诸藩王关于他们的地位应次于未来皇储的地位,1396年9月皇帝又发出了关于诸藩王在南京晋见东宫时的行为举止的严格规定。正式规定由皇帝的官员们提出而经皇帝批准,它要求亲王们奉召晋见未来的储君时应该遵守严格的礼仪。因为许多藩王都年长于1377年生的太孙,所以新的规定引起了某些不满情绪。[230]
当1397年皇帝颁布《大明律》的最后定本时,他对政府细节的注意再一次表达了出来。这个最后的定本据说里面吸收了他的嗣君朱允炆要求作出的修改意见。按照太孙关于有些条文过于苛刻的陈情,大约有73条条文做了修改。[231]5 1397年的《大明律》颁行之时,还有选择地发布了《大诰》中的某些条款,因为皇帝相信,《大明律》和《大诰》应该成为明王朝国内法律的主体。[232]
1397年秋,关于吸收文官的科举考试引起了一场争论。刘三五主持过南京的会试,他被人指责,竟然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皇帝得知此事后大为震怒,他命令一位官员复查了这些考卷。这位官员并未查出可以据以控告刘三五的理由,皇帝却指责这名官员故意作伪。他自己来阅卷,把61名士子点为进士,统统是北方人。他因此惩戒了他认为应对最初的弊病负责的那些官员。刘三五没有被处死,仅被判处流放。但是,其他官员却被处以公开肢解的酷刑。刘三五和那些被指控为他的同党的人被说成是与蓝玉的党羽有关,这部分原因是要证明对他们处以严刑是有道理的。[233]
皇帝在这时还下令处死了其他一些人:这种种事件表明了一个长期的偏执狂是什么心理状态。他的女婿欧阳伦只不过因为一件比较小的犯法行为——包括私贩茶叶——而被他下令自尽。[234]7月份,左都御史杨靖(1385年进士)被赐死。杨靖还不到40岁,是很优秀和公正的法官,享有盛誉。但是,有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散布了关于他的流言蜚语,因而一名御史指控了他。皇帝被这一指控所激怒,因而下令赐死。[235]
很难详细了解皇帝此时的心理状态。1398年初他展示了一种颇创新意的榜文,它显示出他在某些方面能完全控制他自己的官能。《教民榜文》刻画出了在他的开明统治之下农村生活的一幅颇为理想的景象。[236]
皇帝原先就曾建立过一个制度,通过村长(里老)来解决农村中的纠纷。[237]在《教民榜文》中,这个制度被皇帝的命令正式肯定了下来。这个制度是要重新调整农村中的权力的关系。这篇榜文里还包含有皇帝的“六谕”,并要求每一个里准备一种特殊的铃(木铎),以备里老或其他被挑选的人在巡行于乡里道路时用来晓谕皇帝的“六谕”。
在《教民榜文》中,皇帝痛惜正式的司法制度由于腐败的吏胥和不诚实的士大夫的行为而被破坏了。人民对这种贪污行为有时不得不上达帝听。为了纠正这个局面,曾经发布过附属的律令作为临时措施。这些律令规定,一些次要的司法事务,例如家务、喜庆、田地、吵架和斗殴等纠纷都可由老人和里甲来审断。可是,严重的案件,像通奸、偷盗、诈骗、仿冒和人命大案则应报告当局来审理。有人胆敢破坏这种美妙的社会秩序,皇帝是要给他以严厉惩处的。任何破坏这个社会秩序的官员或吏胥都应处以极刑;而任何有此行为的平民,则应连同他(她)的家属一起被发配到四裔。
皇帝相信,这一解决乡里争端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而且也可以相对地免除一些弊病。这是因为老人和里甲行政人员的住所都和普通村民的住所在一起,田土相连。他写道:“凡人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业务,俱在里甲”,因此他们的裁决就会是公正的。乡老里长应该参加听讼。在审讯时准许用轻刑具;这包括打竹板和轻杖。如果老人也犯下罪行,他应由其他老人和里长审理。如果罪行比较轻,他们可以自行宣判。如果罪行严重,他们应该将犯罪事实报告给地方官,并且将该老人押送到京师。官员们不许干预诉讼过程,也不许接管判决事宜。如果地方当局干预了关于老人的案件,其他老人可以直接奏报给皇帝,那么,官员们可能自动地被牵连进这名受审的老人的罪行中去。
《教民榜文》要求乡里长老们按期把他们乡里中道德高尚的人的姓名及其行事奏报给皇帝,同时以相同内容另外报告给地方政府的官员。地方政府的官员接着也应该把这些情况上转给朝廷。这样就建立了上报的双轨制。按照《教民榜文》的规定,如果地方政府的官员不上报情况而老人们自己却禀报了,这些官员就要受到处分。
《教民榜文》又要求每个村每个里应该选派一名老人在街道上吟诵皇帝的“六谕”。这个人物可能是残疾人,或者上了年纪,或者是个盲人,或者是官能有障碍的人。他可能被一名幼童牵着手走路,也可能摇动一个装有木舌的铜铃(木铎)并且大声朗诵“六谕”:要孝敬父母;要敬重尊长;要友爱邻里;要教育好子孙;让每个人都安居乐业;勿为非作歹。[238]
晋王朱病死于1398年3月30日,在北方只剩年长的王子朱棣。皇帝在1397年12月第一次身染重病,他在1398年4月20日给朱棣发出一道诏旨,详细指授了他的边境防御的方略。他告诫朱棣不要被蒙古人的战争烽火所迷惑,要他与辽、代、宁、谷诸王(分别以广宁、大同、大宁和宣府为基地)一起,协同守备,形成首尾相救的环形防御。[239]另一道于4月29日发出的给燕王的敕令指出了一件明显的事实:在朱棣的哥哥朱樉和朱死去以后,只有他是现存诸王子中最年长和最聪明的人。皇帝在这道诏敕中要朱棣负起指挥北方军事之责,并守卫帝国。他写道:“攘外安内,非汝而谁?”[240]
皇帝在5月24日再度犯病,6月22日病势加剧。他在1398年6月24日驾崩于西宫。他死后发布的遗诏中,命令诸藩主各留本藩,不得来京奔丧,同时他还指示,全帝国都应该拥戴朱允炆为合法的嗣皇。他又命令,所有护卫兵部队均应严格听从诸藩王的节制。[241]
鉴于洪武帝痛恨蒙古人败坏中国人的行为准则,令人不解的是皇帝的40个妃子中竟有38人殉节,这显然是学蒙古人的那一套,即国君死时他的众多妻妾均应随之而死。
朱允炆在1398年6月30日登极,对全国发布大赦令。他宣布,随着阴历新年的开始(1399年2月6日),他将以建文为年号。
* * *
[1]关于朱元璋的传记,见吴晗《朱元璋传》[587](1949年;修订版,1965年;1979年北京重印);富路特、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与伦敦,1976年),第381—392页。
[2]分别见于《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们各自的传记,第602—608页;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1974年北京重印),125,第3723—373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15—120页;《明史》,125,第3732—3738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850—854页;《明史》,127,第3769—3773页。
[3]关于登极仪式的详细情况,见《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年台北重印),28上,第433—438页;29,第477—482页。
[4]他们的真实名字他是不知道的,因为他出身于一个贫寒和无文化的家庭。他往后就前往社稷坛献祭。
[5]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摹印本,香港,1967年),第107—108页。这一篇更早的文告应该与《明实录》[380]上的文字作一参校,见《太祖实录》,29,第482—483页。
[6]关于皇后和太子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3—1026页,以及《明史》[41],113,第3505—3508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第346—348页。
[7]他们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页;《明史》[41],128,第3784—3788页。
[8]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1248—1251页;《明史》[41],126,第3751—3756页。
[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10]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89—1392页;《明史》[41],127,第3773—3774页。
[11]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32—938页;《明史》[41],128,第3777—3783页。
[12]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3—455页;《明史》[41],129,第3795—3799页。
[1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1—887页;《明史》[41],126,第3741—3746页。
[1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4—45页;《明史》[41],299,第7654—7656页。
[15]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6年),第40—42页以下。
[16]《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24—728页。
[17]又见本书第一章有关段落。
[18]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23—425页。
[1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66—471页;《明史》[41],129,第3799—3803页。
[20]泰勒:《明太祖和城隍神》[504],载《明代研究》,4(1977年),第31—49页。
[21]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64—1467页;《明史》[41],第7314—7315页。
[22]见《明史》[41]本传,285,第7315—7316页。
[23]危素的《皇陵碑》,见郎瑛(1487年生)的《七修类稿》[304](1566年以后撰;重印本,北京,1961年),第114—116页。皇帝后来不喜欢这篇碑文,把它重新改写了一遍。后一种碑文见《七修类稿》,第117—119页。
[24]关于王祎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44—1447页;《明史》[41],129,第7414—7415页。
[25]龙文彬:《明会要》[364](1887年;重印本,北京,1956年),1,第122—123页。
[2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3—718页;《明史》[41],130,第3818—3820页。
[27]依字面上说,这就是开国皇帝的训示的记录。
[28]谈迁编:《国榷》[489](约在1653年;重印本,北京,1958年),1、3,第39—40、401页。
[29]龙文彬:《明会要》[364],1,第90—91页。
[30]关于邓俞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77—1280页;《明史》[41],126,第3748—3751页。
[31]关于妥懽贴睦尔和爱献识里达腊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0—1293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15—17页。
[32]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明初版;重印本载《四部备要》,台北,1970年),3,第16—17页。陈学霖:《张中和他的预言:一位明初道士的传奇的传播》[21],载《远东》,20,1(1973年7月),第65—102页。
[33]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4—15页。
[34]《明史》[41],116,第3560—3565页有关于朱樉和朱的记述。关于朱棣,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关于诸王在洪武受封的情况,见后文表1(《蓝玉案件》节内)。
[35]《国榷》[498],4,第415—416页。
[36]夏燮编:《明通鉴》[210](约1870年;重印本,北京,1959年),1,第247页。
[37]《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3页。
[38]《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7页;塚本俊孝:《洪武帝与佛道二教》[515],载《岐阜大学研究报告(人文科学)》,14(1966年3月),第36页。
[39]见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度》[543],载《禹贡》,5,12(1936年8月),第1—15页。
[40]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560](北京,1961年),第19页。
[41]陈鹤:《明纪》[53](1871年;重印本见《四部备要》,台北,1965年),3,第134页。
[42]《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5页;《国榷》[498],4,第428—431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载《明代研究》,2(1976年),第57—69页。
[43]《明会要》[364],1,第152—153页。关于陶凯的传记,见《明史》[41],136,第3954—3955页。
[44]《国榷》[498],4,第436页。
[45]见第一、二章各有关段落。
[46]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88—791页;《明史》[41],132,第3863—3866页。
[47]《明史》[41],134,第3897—3898页。
[48]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5页。
[49]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4—1318页。
[50]其中可能有印度僧人班迪达(1381年死),他率领12名印度和尚也于1371年到达了南京。自1364年以来,他们即在中国的蒙古朝廷内。《明实录·太祖实录》[380],68,第1282页;陈鹤:《明纪》[53],3,第18—19页。
[51]《国榷》[498],5,第460页;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7,第2—3页。关于宗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9—1321页。
[52]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3—1085页。
[53]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79—1083页;《明史》[41],126,第3756—3759页。
[54]《明纪》[53],3,第22页。
[55]《明纪》[53],3,第22页,《六部职掌》现已不存。关于它的最初文本,见翟善编《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本载《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1940—1941年;台北重印本,1981年);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3年),第178页。
[56]《明纪》[53],3,第23页;《明通鉴》[210],1,第296页。
[57]《明通鉴》[210],1,第303页。
[58]关于他们的传记,见《明史》[41],118,第3612—3613页。
[59]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8,第1—2页;《明通鉴》[210],1,第305页;《国榷》[498],5,第482页。
[60]正如下面所示,现存的最早文本是1381年颁行的修订本。
[61]《明通鉴》[210],1,第306页;《国榷》[498],5,第485页;黄彰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并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119—137页;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31—56页。
[62]吴晗:《朱元璋传》[58],第246—247页;《明实录·太祖实录》[480],74,第1379—1380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第62—63页。
[63]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重印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91页;《明史》[41],93,第2280—2281页。
[64]《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1534—1535页。
[65]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第98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431—432页。
[66]1389年版本据说保存在朝鲜的1395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祗编(1395年;重印本,汉城,1936年和1964年)。实际上这个文本包含442条,而1389年版应为460条。1397年版也与此数相同。《直解》在朝鲜文本中是用中朝官体书法——吏读——写的。此种文本于1936年由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在汉城重印。它的现代版本是1964年在汉城由法制处出版。在这一版中,吏读字体的《直解》也被翻译成了现代朝鲜文。
[67]《国榷》[498],5,第513页;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编(1535年;重印本,台北,1965年;重印本,京都,1973年),15,第1—2页。关于对皇帝御注的详细研究,见柳存仁《道藏本三圣注道德经会笺》[352],载《和风堂读书记》(香港,1977年),1,第59—224页。又见小郎洛瓦《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307],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43,1(1983年6月),第97—139页。
[68]陈荣捷译:《道德经》(据说是老子所作),第74章,载陈荣捷译编《中国哲学资料》(普林斯顿,1963年),第173页。
[69]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1页。
[7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页;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132],载《东洋史研究》,37,3(1978年12月),第12—13页;《国榷》[498],6,第542页。吴晗在他的《朱元璋传》[587]中(第256—257页)把“空印案”的日期错误地定在1382年。
[71]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2—1576页;《明史》[41],139,第3990—3996页。
[72]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1576页,以及《明史》[41]中的本传,139,第3996—3997页。
[73]见杨联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21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载《密歇根中国研究论文集》,34(安阿伯,1978年),第38—39页。
[74]《明会要》[364],1,第87页;《明通鉴》[210],1,第180页。
[75]《明会要》[364],1,第87—89页以下;《明通搽》[210],1,第179页。
[7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38—641页;《明史》[41],308,第7906—7908页。
[77]《明纪》[53],4,第9页;《国榷》[498],6,第552页;《明通鉴》[210],1,第354页。
[78]《明通鉴》[210],1,第354页。
[79]《明通鉴》[210],1,第354页。韩宜可的传记见《明史》[41],139,第3982—3983页。
[80]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3—1294页。
[81]关于此案文献的研究,见吴晗《胡惟庸党案考》[588],载《燕京学报》,15(1934年6月),第163—205页。
[82]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132],第6页。
[83]明太祖:《御制文集》[392](明版日期不详;重印于《中国史学丛书》,台北,1965年),2,第13页;山根幸夫:《“元末之反乱”与明朝支配之确立》[601],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东京,1971年),第50页。
[84]关于这些变化的讨论,见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42—43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27—29、48—49、57—58页;以及他在《剑桥中国史》第8卷中的一章,即将出书。
[85]《明通鉴》[210],1,第373页。
[86]《国榷》[498],7,第588页。
[87]《国榷》[498],7,第591页;《明通鉴》[210],1,第378页。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哈佛—燕京国学引得从书补编》,3(北平,1932年),第12页。《臣诫录》[382]原为10卷。不全的5卷本照相平版印刷本见于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明初本;重印本见《中国史学丛书》,34,吴相湘编,台北,1996年),1,第415—524页。
[88]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12;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35年编),15,第13—15页,见有关序言;又见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2,第585—1218页和3,第1219—1278页,见洪武版重印本。
[8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40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2页。
[90]关于四辅官,见《明纪》[53],4,第18页;黄章健:《论明初的四辅官》[239],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57—119页。
[91]四辅官于1382年8月取消。见《明纪》[53],4,第22页。
[92]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91],第1444—1447页;《明史》[41],289,第7414—7415页。
[93]见《明通鉴》[210],1,第396页。
[94]关于思伦发,见《明人传记辞典》[19]中他儿子思任发(1400—1445年)的传记,第1208—1214页。
[95]本传见《明史》[41],139,第3988—3989页。
[96]《明通鉴》[210],1,第396页。
[97]《国榷》[498],7,第620页。
[98]《明通鉴》[210],1,第402页。
[99]同上书,第398页。
[100]《明通鉴》[210],1,第405—406页。关于沈世荣,见明太祖《谕翰林待诏沈世荣》,载《御制文集》[392],(台北重印本,1965年),8,第17—18页。沈世荣著有《续原教论》[467],其序为1385年(出版地点不详,1875年木刻本)。
[101]道衍的传记可见之于《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姚广孝条,第1561—1565页;《明史》[41],145,第4079—4082页。
[102]《明纪》[53],4,第23页;《明通鉴》[210],1,第405页。
[103]关于詹同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3—44页,及《明史》[41],136,第3927—3929页;詹徽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35—36页,及《明史》,136,第3929页。
[104]《国榷》[498],7,第630页。
[105]《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6页;《明通鉴》[210],1,第424页。
[106]他的传记见《明史》[41],138,第3977—3978页;又见《明纪》[53],4,第22页。
[107]《明通鉴》[210],1,第421页;《国榷》[498],第638页。
[108]《明通鉴》[210],1,第403页。
[109]《明通鉴》[210],1,第424页。
[110]《明纪》[53],5,第2页。宦官在洪武年间确实被委以很重要的任务,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77—98页,重印于他的《明清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1—30页。
[111]《明史》[41],139,第3874页;《明通鉴》[201],1,第431页。
[112]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11—912页;《明史》[41],141,第4022—4023页。
[113]《国榷》[498],8,第653页。谈迁把这种粗暴办法归因于洪武帝历久不衰地痛恨元代法度和政府纲纪的废弛。
[114]明太祖:《大诰》[389](1385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55—56、77页。
[115]明太祖:《大诰三编》[391](1387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347页。
[116]见明太祖《谕刑官》,载《御制文集》[392](1965年编),8,第14页;《国榷》[498],8,第641页。
[117]《明通鉴》[210],1,第436页;宋讷的传记见《明史》[41],137,第3952—2953页。
[118]《明通鉴》[210],1,第436页。
[119]《明通鉴》[201],第432页;富路德:《谁是1385年的探花?》[190],载《明史研究》,3(1976年),第9—10页。
[120]见杜联喆《明朝馆选录》[516],序,载《清华学报》,新版5,2(1966年12月),第30—119页。
[121]《明纪》[53],5,第7页。
[122]三编《大诰》的序所记的日期分别为1385年11月3日、1386年4月14日和1387年1月5日。第二编附有1386年12月16日的一篇题记,皇帝在这里指出头、二编是在这一天一起发布的。第三编之序注明的日期为1386年12月22日,第三编包含有一个内部提到的日期为1387年2月17日(见《大诰三编》[391],载明太祖《开国文献》[388],第400页),所以它可能在此以前尚未刊印。见昌彼得:《御制大诰前、续、三编叙录》[44],载他的《蟫庵群书题识》(台北,1972年),第45—48页。
[123]邓嗣禹:《明大诰与明初政治社会》[509],载《燕京学报》,20(1936年),重印于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1,正文前的材料,第1—26页,特别是第11—12页。
[124]《大诰》[389],第42、49—50页。
[125]同上书,第48页。
[126]同上书,第63页。
[127]《大诰》[389],第73—74页。关于茹太素的传记,见《明史》[41],139,第3986—3987页。
[128]明太祖:《大诰续编》[390],1386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112—113页。
[129]《大诰续编》[390],第123—124页。
[130]同上书,第163—164页。
[131]同上书,第152—154、161—162页。
[132]同上书,第219页。
[133]《大诰三编》[391],第276—314页。
[134]《大诰三编》[391],第343—344页。
[135]同上书,第347页。
[136]同上书,第403—407页。
[137]同上书,第360—363页。
[138]同上书,第327—330页。
[139]传记见《明史》[41],282,第7224—7225页。
[140]谢应芳:《龟巢稿》[229](约在元末;重印于《四部丛刊》第3集第37卷,上海,1936年),8,第13页;见罗炳绵《明太祖的文学统制术》[361],载《中国学人》,3(1971年),第40页。
[141]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54—558页;《明史》[41],147,第4115—4122页。
[142]《国榷》[498],第684—686页。
[143]黄章健:《大明律诰》[245],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4(1935年6月),第77—101页;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155—207页。
[144]《明通鉴》[210],1,第451页;司律思:《(明代的中蒙关系,1)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载《中国和佛教文集》,11(布鲁塞尔,1956—1959年),第77、115页;《国榷》[498],9,第673页。
[145]《国榷》[498],9,第673页。
[14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0—354页。
[147]《国榷》[498],9,第688页。
[148]《国榷》[498],8,第676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81页。
[149]《国榷》[498],9,第690页。
[150]叙的日期是洪武二十年阴历十二月(1388年1月10日至2月7日);《武臣大诰》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附录,第1—44页,这个文本显然是北京图书馆所藏的印刷版的20世纪初的手抄本。见张伟仁编《中国法制史书目》[43](台北,1976年),1,第134页。《明朝开国文献》的编者关于此文本的出处并未提供任何信息。谈迁定此《大诰》的日期为1388年8月16日。见《国榷》[498],9,第689页。
[151]《明纪》[53],5,第10页。
[152]《明通鉴》[210],1,第467页;《明纪》[53],5,第16页;《明通鉴》[210],1,第47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1页。
[153]《国榷》[498],9,第700页。
[154]《明纪》[53],5,第18页;《明通鉴》[210],1,第476页。
[155]传记见《明史》[41],132,第3862—3863页。
[156]《明史》[41],116,第3570页。
[157]《明纪》[53],5,第18页;《明史》[41],116,第3573页。
[158]《明史》[41],117,第3579页。当他于1385年和1390年间在凤阳时,他聘请了金华学者苏伯衡(1329—1392年?)为顾问;当他就国于成都时便与苏伯衡的朋友和宋濂的弟子方孝孺(1357—1402年)有往来。关于苏伯衡,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14—1216页,《明史》,285,第7310—7311页;关于方孝孺,见《明人传记辞典》,第426—433页;以及《明史》,141,第4017—4020页。
[159]《明通鉴》[210],1,第479页;《明纪》[53],5,第19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116页。
[160]《国榷》[498],9,第705页;《明纪》[53],5,第19页;《明史》[41],116,第3574—3575页。
[161]《国榷》[498],9,第707页;《明纪》[53],5,第20页。
[162]《国榷》[498],9,第708页。
[163]《国榷》[498],9,第716页。
[164]传记见《明史》[41],132,第3361—3862页。
[165]传记见《明史》[41],131,第3855—3856页。
[166]传记见《明吏》[41],138,第3974页。
[167]《明纪》[53],6,第7页《;国榷》[498],第734—735页;传记见《明史》[41],149,第3998—3999页。
[168]《明纪》[53],6,第2、3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93—94页。
[169]《明纪》[53],6,第5页。
[170]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97—404页。
[171]《明通鉴》[210],第486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285页。
[172]《国榷》[498],9,第724页。关于《大明律诰》是出诸多手编纂的问题,见黄章健《〈大明律诰〉考》[245],第77—101页;杨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考》[606],载《学习与思考》,5(1981年),第50—54页。
[173]关于这个问题的彻底讨论,见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高丽灭亡和李氏王朝建立后的中朝关系》[125],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又李成桂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98—1603页。
[174]《明实录·太祖实录》[380],76,第1401页;吴缉华:《明代建国对外的基本态度及决策》[578],载《东方文化》,16,1—2(1978年),第184—193页,特别是第187页。
[175]明太祖:《皇明祖训录》[386](1373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3,第1686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30],68,第1278页;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8年),第34—62页,特别是第52—53页,译载了《明太祖实录》[380]。
[176]这里的讨论系根据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125]一文。
[177]这些国家在文内是按地区排列的:东北方面:朝鲜。东方和略偏北方面:日本。南方和略偏东方面: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方面:安南、柬埔寨(真腊国)、暹罗、占城国、苏门答腊、西洋(西洋国、东印度海岸和霍尔木兹)、爪哇国、湓亨国(在马来半岛上)、白花国(具体所指不详)、室利佛逝(三佛齐国)、浡泥国。见明太祖《祖训》[385](1395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3,第1588—1591页。又见罗香林《明代对东南亚各国关系之演变》[357],载《南洋大学学报》(1967年),1(1967年),第119—125页。关于室利佛逝,见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中室利佛逝的灭亡》[569](依塞加,1970年)。
[178]传记见《明史》[41],131,第3840—3842页。
[179]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180]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27—34页及以下。
[181]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17页。
[182]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1848页。
[183]苏均炜:《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密歇根,东蓝辛,1975年)。
[184]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0—791页。
[185]《国榷》[498],9,第735页。
[186]《明通鉴》[210],1,第502页;《国榷》[498],9,第736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141,第4015—4017页。
[187]《国榷》[498],10,第738页。
[188]《明史》[41],117,第3585页。
[189]同上书,第3586—3587页。
[190]《明史》[41],117,第3588—3589页。
[191]《明史》[41],117,第3591—3592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05—307页。
[192]《明通鉴》[210],第506页。
[193]朱桂、朱楧和朱植在1392年4月1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史》[41],3,第40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741页。
[19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10,第739页。
[195]《国榷》[498],19,第741页。
[196]《明纪》[53],6,第9页;《明史》[41],3,第51页。公布日期是1393年3月26日,仅在四天以后。关于《逆臣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197]《国榷》[498],10,第744页。
[198]《国榷》[498],10,第75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页。
[199]《明纪》[53],6,第10页。
[200]《明通鉴》[210],第512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1]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202]《国榷》[489],10,第742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3]《国榷》[498],10,第747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4]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9—20页。
[205]《明纪》[53],6,第12页;《国榷》[498],10,第75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0页。
[206]《国榷》[498],10,第754页;《明史》[41],132,第3862页。
[20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第755页。
[208]《国榷》[498],10,第759页。
[209]《国榷》[498],10,第761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5页。
[210]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日排列的长幼次序):2.朱樉:《明史》[41],100,第2502—2506页;116,第3560页。3.朱:《明史》,100,第2521页;116,第3562页。4.朱棣:《明史》,5,第69—70、105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5.朱橚:《明史》,100,第2546—2547页;116,第3565—3566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50—354页。6.朱槙:《明史》,101,第2607—2608页;116,第3570页。7.朱榑:《明史》,101,第2620页;116,第3573—3574页。8.朱梓:《明史》,101,第2622—2623页;116,第3574—3575页。10.朱檀:《明史》,101,第2623—2624页;116,第3575页。11.朱椿:《明史》,101,第2643—2644页;117,第3579—3580页。12.朱柏:《明史》,101,第2659—2660页;117,第3581页。13.朱桂:《明史》,101,第2660—2661页;117,第3581—3582页。14.朱楧:《明史》,101,第2685—2686页;117,第3585页。15.朱植:《明史》,101,第2694—2695页;117,第3586—3587页。16.朱:《明史》,102,第2715—2716页;117,第3588页。17.朱权:《明史》,102,第2727—2728页;117,第3591—359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05—307页。18.朱:《明史》,102,第2737—2738页;118,第3602页。19.朱:《明史》,102,第2755—2756页;118,第3603—3604页。
[211]《祖训》[385],叙,载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3,第1579—1581页。
[212]《国榷》[498],6,第540—54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3—1575页;《明史》[41],139,第3990页。关于“尾大不掉”这一术语,见《左传·昭公十一年》,译文载李雅各《英译七经》[310](1870年;重印本,1960年;重印本,台北,1969年),5,第635页。
[213]关于它的日期和分析,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04],载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31—56页。
[214]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34—35页;《祖训》[385],第1628页。
[215]《祖训》[385],第1585页。
[216]同上书,第1631页。
[217]《祖训录》[386],第1680页。
[218]《祖训》[385],第1629页。
[219]同上书,第1617页。
[220]同上书,第1636页。
[221]《祖训录》[386],第157页;《祖训》[385],第1658页。
[222]《祖训录》[386],第1718页;《祖训》[385],第1635页。
[223]黄章健的《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43页说它的日期是10月14日,但据《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3236页则为本文内所说的日期。
[224]出自上述1392年10月16日的敕令;黄章健未引用。
[225]《祖训》[385],第1633—1634页。
[226]《祖训》[385],第1615页。
[22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6页,以及下面第六章有关宦官的叙述所引的材料。
[228]《国榷》[498],10,第765页。
[229]《明纪》[53],6,第15页。
[230]《国榷》[498],10,第767页。
[231]《明史》[41],93,第2283—2284页。
[232]《国榷》[498],10,第773页;见黄章健的《〈大明律诰〉考》[245]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
[233]《国榷》[498],10,第774页;《明纪》[53],6,第16页。
[234]《国榷》[498],10,第776页;《明史》[41],121,第3664—3665页。
[235]《国榷》[498],10,第777页;《明纪》[53],6,第16页;传记见《明史》[41],138,第3969—3970页。
[236]原文见明太祖《教民榜文》[383](1398年),重印于《皇明制书》[37],张卤(1523—1598年)编(1579年;重印本,东京,1966—1967年)。关于它的英译文,见张哲朗(音)所译,载《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载《明代研究》,7(1978年),第63—72页。
[237]见张哲朗《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第63—72页,以及该书所引用的史料。
[238]清朝顺治皇帝也有同样的六句名言。萧公权已译成英文,见他的《中国农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212](西雅图,1960年),第186页;这篇译文被张哲朗(音)所引用,但未注明来源,见他的《里老制》[30],第66页。
[239]《国榷》[498],10,第782页。
[240]同上。
[241]全文见皇帝诏敕手稿汇编,即明太祖《孝陵诏敕》[384](1398年以后),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4,第1939—1941页。参见《国榷》[498],第783—7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