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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

第二十九章 秦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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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之时,已渐由封建而变为郡县。周赧王二十七年十月,秦昭王称西帝。十二月,齐湣王称东帝。虽皆复称王,天下已非周有矣。当是时,东西二周,地小力微,不足当一诸侯。

《史记·赵世家》云:“赵成侯七年,与韩攻周;八年,与韩分周以为两。”

按赵成侯八年,当周显王八年,事在赧王之前。《周本纪》:“赧王时,东西周分治。”盖补纪之也。东西周之别有二。平王之后,所谓西周者,丰镐也;东周者,洛阳也。显王之后,所谓西周者,河南也;东周者,洛阳也。盖河南在瀍水之西,即周初所谓王城;洛阳在瀍水之东,即周初所谓成周。赧王初居成周,后居王城,而东周则有东周君,故史称为东西二周。至秦昭襄王五十一年,而周赧王卒。庄襄王元年,而东周君卒。二周之地,尽入于秦,天下不复思周也。越二十年,秦先灭韩,以次灭魏、灭赵、灭楚、灭燕、灭齐,周之强侯尽矣。而中原有卫君角,江南有越君,西南夷有滇王,为封建之制之仅存者。

《日知录》:“古封建之国,其未尽灭于秦始皇者,《卫世家》言‘二世元年,卫君角为庶人’,是始皇时卫未尝亡也[1]。《赵世家》言‘赵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秦始皇本纪》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汉兴,有东海王摇、闽越王无诸之属,是越未尝亡也。《西南夷传》又言‘秦灭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然则,谓秦灭五等而立郡县,亦举其大势然耳。”

秦、楚之际,六国之裔复起,卒归夷灭。汉又大封宗室,至景、武之世,诸侯王始削弱焉。故封建之变为郡县,自春秋至汉,凡更五百四十五年[2],始蜕化而臻固定。是可知论帝王之家谱,可据一氏一代而言,论政俗之变迁,万不可囿于朝代。周、秦、汉之相嬗,特元首之氏号不同耳,其全国各种社会消长盛衰之迹,固无截然之界域也。虽然,周与秦之界域,亦有截然可指之一时。秦王政二十六年,王绾、冯劫、李斯等上尊号议,谓为自上古以来未尝有。

《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盖嬴政称皇帝之年,实前此二千数百年之结局,亦为后此二千数百年之起点,不可谓非历史一大关键。惟秦虽有经营统一之功,而未能尽行其规划一统之策。凡秦之政,皆待汉行之。秦人启其端,汉人竟其绪。亦有秦启之而汉未竟之者。故吾论史,以秦与汉相属,而不分焉。

秦与六国并立时,其内政已完善,见称于孙卿。

《荀子·强国篇》:“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子曰:‘……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庭,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3]有胜,非幸也,数也。’”[4]

至吞并六国,规模益大,长驾远驭,非有适应时势之法,不足以为治也。尉缭、李斯之徒,诸尝学帝王之术者,(《史记·李斯传》:“从荀卿学帝王之术。”)为秦立法,未尝不善。二世之亡,罪在赵高,非法之罪也。世徒以秦祚短,遂病其法。实则始皇时代之法制,实具伟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辖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

秦之政策最大者,即以诸侯之地,分为三十六郡之法。(按秦郡之数,异说甚多。据裴骃说,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雁门、九原、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郡,与内史为三十六郡。此外,又有闽中、南海、桂林、象郡,不在三十六郡之数。)盖分地过小,则稽核太繁;过大,则控制不易。秦所置郡,虽多因各国旧制,

《史记·始皇本纪》:“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五年,攻魏……取二十城,初置东郡。”“十七年,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二十五年,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

然分据险要,形势厘然,非深谙地理之学者,不能规画。史屡称秦图书,

《史记·萧相国世家》:萧何入咸阳,“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汉书·地理志·代郡班氏县注》:“秦地图书班氏。”

是秦时丞相御史规画地域,必按地图而定,非漫漫然为因为革也。西汉之初,当国者皆无学识,猥欲参用周、秦之制,卒归于偏用秦法。又以秦郡太大,稍复开置,而分郡太多,难于检察,又并为十三部。

《汉书·地理志》:“秦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开广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盖增郡既多,不得不求以简驭繁之法。以此较之,则知秦制之精,后汉虽有增损,大致同于前汉,是亦仍秦之法也。

统一国家,不独规画区域之不易也,设官分职,亦有至大之关系。秦之官制绝简,而纲举目张,汉亦因之,特名目时有变迁耳。考秦之制,内官之要职凡三:丞相,和天子,助理万机;太尉,掌武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其属丞,督外官,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外官之要职凡三:郡守,掌治郡;尉,掌佐守、典职、甲卒;监,掌监郡。盖内外官制,同一系统。丞相与守掌民事,太尉与尉掌军事,军民分治,厥谊至精。而御史与监,则纠察此治民、治军之官者也。(汉守治郡,亦兼治军,其职权大于尉。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曰:“《百官表》虽言‘守治郡,尉典武职’,而实守兼掌之。韩延寿为颍川太守,传中述其都试、讲武甚备;翟义为东郡太守,以九月都试日,勒车骑材官士起事,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也。’”《后汉书·耿弇传》:“弇见郡尉试骑士,建旗鼓,隶驰射,由是好将帅之事。”注引《汉官仪》曰:“岁终郡试之时,讲武勒兵,因以校猎,简其材力也。”弇事虽当王莽时,其实沿汉旧制,故注引《汉官仪》以明之。又《后汉书·百官志》五,李贤注引《汉官仪》云:“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鄣塞,烽火追虏。”或言八月,或九月,或岁终,大约总在秋冬。《淮南王安传》:“安欲发兵反,先令人作旁近郡太守、都尉印。”可见守、尉互掌兵权也。)后世官制,变化繁赜,而其原理,不能出于治民、治军、监察官吏三者之外;此亦可见秦之定制,非漫然而设矣。

分天下为郡县,则内外之隔阂殊甚,且地域辽阔,非如列国时方千里之地之易理也。于是有岁计之法。考战国时,各国外吏,已以期年上计。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西门豹为邺令,清悫洁克,秋毫之端无私利也;而甚简左右,左右相与比周而恶之。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田婴相齐,人有说王者曰:‘终岁之计,王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

盖沿周岁会之法,而推及于地方长官也。秦以十月为正,每岁九月,即定来岁之预算。

《吕氏春秋·季秋纪》:“是月也……天子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

而郡县计,亦断以九月,其详可以《汉志》参之。

《续汉书·百官志》五:“凡群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讼决、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注引卢植《礼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5]

秦以各郡岁岁上计,故丞相、御史府中所藏之书,备具天下厄塞、户口多少,汉初犹沿其法。计相之职最重。

《汉书·张苍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高祖故令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

其后计相并于丞相,而人主犹时责为相者考核名实。

《汉书·万石君传》:“武帝责石庆曰:‘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君不绳责长吏……朕失望矣。’”《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上计簿,文具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

盖非计簿得实,不足以统计天下之盈虚得失也。

秦、汉政体,虽为君主专制,而其地方行政,犹有周代人民自治之遗意。观其县、乡官吏之制可见。

《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皆有丞、尉……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高帝纪》三年二月,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

顾亭林论乡亭之职,谓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

《日知录》:《汉书·百官表》云云:“此其制不始于秦、汉也,自诸侯兼并之始,而管仲、敖、子产之伦,所以治其国者,莫不皆然。而《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自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则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也。夫惟于一乡之中,官之备而法之详,然后天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柳宗元之言曰: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由此论之,则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其灼然者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兴亡之涂,罔不由此。”

夫三老出于选举,而其权可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是固无异于今之县、市、乡自治职员矣。而汉之三老,对于天子王侯,可直接言事。

《史记·高祖本纪》二年,汉王“至雒阳、新城,三老董公庶说汉王,以义帝死故”。《汉书·高帝纪》:“三老董公庶说汉王曰:‘臣闻顺德者昌,逆德者亡。兵出无名,事故不成。故曰明其为贼,敌乃可服。项羽为无道,放杀其主,天下之贼也。夫仁不以勇,义不以力,三军之众,为之素服,以告之诸侯,为此东伐,四海之内,莫不仰德,此三王之举也。’汉王曰:‘善。非夫子无所闻也。’”又《武五子传》:“太子兵败,亡,不得。上怒甚,群下忧惧,不知所出。壶关三老茂[6]上书云云。书奏,天子感悟。”

其啬夫、亭长,兼可自制科条,役使游惰。其善者,至于上掩郡、县长吏之名。

《后汉书·爰延传》:“为乡啬夫,仁化大行,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仇览传》:“为浦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采为限,鸡豕有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其剽轻游恣者,皆役以田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

可知秦、汉之时,人民言论甚自由,而地方之事,多由人民自主,民治且盛于官治也。呜呼!秦以专制,为世诟病,而其时人民转有自治之权。今虽号为民国,而地方自治之说,乃若为政府所骇闻,其古之民德特隆欤,抑今之执政者学识出王绾、李斯下也?

秦时道路之政最重,开通道路,无有障塞,著于《月令》。

《吕氏春秋·季春纪》:“是月也,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导达沟渎,开通道路,无有障塞。”

决通川防,夷去险阻,见于刻石。

《史记·秦始皇本纪》:“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

而其尤有功于统一者,莫如开通四方之大道。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治驰道。”“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7],抵云阳[8],堑山堙谷,直通之。”

据贾山《至言》及《蒙恬传》则二十七年所治之道,为东西之道;三十五年之道,为南北之道。

贾山《至言》:“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史记·蒙恬传》:“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百八里。道未就……始皇崩。”“太史公曰: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9]

燕、齐、吴、楚,皆为三十丈之广道,沿途植松树,其规模之大为何如乎!《方舆纪要》谓“秦驰道旧迹阔五丈余”,盖经千数百年,其道已堙耳。

《方舆纪要》(顾祖禹):“湖广永州府零陵县有驰道,阔五丈余,类大河道。《史记》:‘秦始皇命天下修驰道,以备游幸。’此其旧迹也。”[10]

汉因秦制,亦有驰道。

《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记西门豹事。曰:“到汉之立,而长史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11]

道侧植树,著于官守。

《续汉书·百官志》:“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

而秦时道路所不通者,复随时兴作。如张卬、唐蒙、司马相如、郑弘等,皆以开通道路,著于史策。

《史记·河渠书》:“人有上书,欲通褒斜道……天子以为然。拜张卬为汉中守,发数万人,作褒斜道五百余里。”又《平准书》:“唐蒙、司马相如开路西南夷,凿山通道千余里,以广巴、蜀。”

《后汉书·郑弘传》:“旧交趾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泛海而至,风波艰阻,沉溺相系,弘奏开零陵、桂阳峤道,于是夷通。至今遂为常路。”

险远之地,以次交通,其策无异于今之修铁路、开国道,而劳费过之。然一举而辟数百里、千余里,此可知古人任事之力矣。

* * *

[1] 原注:《汉书·地理志》:始皇既并天下,犹独置卫君,二世时乃废为庶人,凡四十世九百年。最后绝。

[2] 自秦武公初县冀,至吴、楚七国乱后,约五百四十年。

[3] 孝、惠文、武、昭四王。

[4] 荀子儒者,而推重秦之政俗如此,知秦之兴非偶然。

[5] 据此,是汉代上计之法,悉循秦制也。

[6] 荀悦《汉纪》云令狐茂。

[7] 今河套地。

[8] 今陕西淳化县北。

[9] 据此,是秦之直道,至汉世犹可通行。当蒙恬时必已成就,其曰未就者,殆虽通而未加修饰耳。

[10] 据此,可知秦之驰道,南抵零陵。

[11] 据此,是汉时邺郡有驰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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