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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国史

第二章 俄蒙英藏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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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俄蒙交涉

满清末年的中俄交涉,已见前篇第十三章。清朝末年,也知道边境地方的岌岌可危,颇要想法子整顿。然而既没有实力,又没有真能办事的人。要想整顿,而没有真能办事的人,于是所办的事情,不免铺张表面;或且至于骚扰地方,激起当地人民的反抗。于是又想施用高压手段。没有实力而想用高压手段,就不免色厉而内荏,格外足以招致藩属的叛离。果然,外蒙由杭达亲王做代表,和俄国人勾结,就由活佛于八月二十一日,宣布独立,把办事大臣三多,驱逐出境。九月初五日,蒙兵又攻陷呼伦贝尔。

这时候,革命军已起,清政府如何顾得到外蒙,只好置诸不论不议之列。而俄国于十一月间,向外务部提出要求。

一、承认俄国从库伦到俄境的筑路权。

二、中蒙订约,申明:1.中国不在蒙古驻兵,2.殖民,3.允许蒙人自治。

三、中国在蒙古改革,须得先同俄国商量。

外务部也置诸不复。

民国初元,扰扰攘攘,也没有人去问蒙古的信——虽然有遣使宣慰等议论。十月二十七日,俄国全权参赞廓索维慈,和库伦订立《协约》。俄国帮助蒙古,保守自治制度;编练国民军,不许中国人派兵到蒙古和殖民,而蒙古人则允许俄人以《附约》(《俄蒙商务专条》)上的权利。

那《附约》上所载的权利,重要的是:

一、俄人得自由居住移转,经理商工业和其他各事。

二、俄人通商免税。

三、俄国银行,得在蒙古设立分行。

四、俄人得在蒙古租地,或买地,建筑工厂、铺户、房屋、货栈和租地耕种。

五、俄人得在蒙古经营矿业、森林业、渔业。

六、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

七、俄人得在蒙古设立邮政。

八、俄国领事,得使用蒙古台站——私人只须偿费,亦得使用。

九、蒙古河流,流入俄国的,俄人在其本支流内,都可航行。

十、俄人得在蒙古修桥,而向桥上的行人收取费用。

十一、由俄国领事(或其代表),与蒙官组织会审委员会,审理俄蒙人民事上的争论。

同时向中国、日本、英国,发出通告。中国接到此项通告后,舆论大哗,一时征蒙之论颇盛。外交总长陆征祥,从1912年十一月起,到1913年七月止,前后和俄人磋议过二十多次。七月初七日,将最后《草约》提出国会。众议院(进步党多数)通过,参议院(国民党多数)否决。赵内阁倒后,熊内阁成立。孙宝琦为外交总长,继续和俄人磋议。俄人坚持,《草约》的精神,不能改变。十一月五日(取消议员资格的第二日,国会已不足法定人数),孙宝琦和俄使库朋斯齐,签订如下的条约:

一、俄人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

二、中国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

三、中国对外蒙古,不派兵,不设官,不殖民——唯可任命大员,偕同属员卫队,驻扎库伦。此外又得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各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俄国除领事署卫队外,不驻兵;不干涉外蒙古内政;不殖民。

四、中国声明按照以前各款大纲,及1912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务专条》,明定中国和外蒙古的关系。

五、凡关于俄国及中国在外蒙古的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的各问题,均应另行商定。

另以照会申明:1.俄国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2.关于外蒙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允许和俄国协商,外蒙亦得参与其事。3.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定事宜,由三方面酌定地点,委派代表接洽。4.自治区域,以前清库伦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大臣所管辖的地方为限——划界事宜,按照声明文件第三款所载,日后商定。

因第五款的缘故,我国派毕桂芳、陈箓,和俄国库伦总领事亚历山大·密勒尔,和外蒙古的委员,会商于恰克图。从1914年九月起,到1915年六月初七,订立《中俄蒙协约》。其中重要的条件是:

外蒙古无与各国订结政治、土地国际条约的权,而有与外国订结关于工商事宜的国际条约的权。

中国驻库伦大员,卫队以二百人为限。其佐理员分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的,以五十人为限。

俄国库伦领事卫队,以五十人为限。他处同。

划界问题,由三国另派代表,协同办理。

其呼伦贝尔,亦经俄人要求,于这一年十一月初六日,订立改为特别地域的条约。

一、呼伦贝尔为特别地域,直属中华民国政府。

二、呼伦贝尔副都统,由总统择该地三品以上的蒙员,直接任命;有与省长同等的权利。

三、呼伦贝尔军队,全用本地民兵组织。倘有变乱,不能自定,中国通知俄国后,得以赴援,但事定后即须撤兵。

四、呼伦贝尔的收入,全作为地方经费。

五、中国人在呼伦贝尔,仅有借地权。

六、将来筑造铁路,借款须先尽俄国。

七、俄国企业家,和呼伦贝尔官宪,订结契约,经过中俄两国委员审查者,中国政府,应即予以承认。

内蒙王公,内向之心颇坚。曾于1912年,在长春组织蒙旗会议,政府派阿睦尔灵圭和东三省宣抚使张锡銮、吉林都督陈昭常莅会。其后诸王公又组织蒙古联合会,发表宣言——曾经译登外报。

……内蒙古……及科布多、乌梁海、青海、新疆各盟,均赞成共和……唯外蒙古活佛……勾结……三数王公,妄称独立……实则外蒙四部落,其迤西两部各旗,并未赞同。质言之,只是库伦附近各旗与活佛之所为;在蒙古全体中,尚不及十分之一……乃库伦伪政府,近与俄国擅订《协约》,竟捏称蒙古全体,殊可怪诧。本会系内外蒙古各盟旗王公组织而成;本会会员,各有代表各盟旗土地人民之责;并未承认库伦伪政府,有代表蒙古之资格。伪政府如有与外国协商订约等事,无论何项条件,何项条约,自应一律无效。

虽有这项宣言,初不能发生什么效力。库伦独立后,曾经派兵南犯内蒙,经热河、绥远、山西派兵协力击退。内蒙古部落,亦间有叛离的,特如科尔沁右翼前旗的乌泰,攻破镇东、洮南,经奉黑会剿镇定。而东札鲁特的巴布札布,毕竟引起1916年郑家屯的交涉。

郑家屯本哲里木盟之地,于1913年改为辽源县。当1916年袁氏帝制失败后,日人在南满,颇有阴谋。其时,亡清的肃亲王善耆,住居大连,日人颇助其活动。又以军火供给巴布札布,并在辽源擅行设置警察署。巴布札布,前曾侵犯热河,经都统姜桂题派兵击退。这一年七月里,又率大队蒙匪,侵犯突泉,为第二十八师冯麟阁所败。日人忽然说南满铁路附近,不能作战,阻止奉军追袭。时二十八师驻扎郑家屯。八月十四日,郑家屯日警和中国驻军冲突。日本即要求二十八师和其余的中国兵,一律退出郑家屯外三十里。日本旋派兵将郑家屯占据。蒙匪遂于这时候,退至郑家屯附近的郭家店。日本和奉天督军张作霖交涉,要求许蒙匪退回蒙境,不加讨伐。张作霖不得已允许。而蒙匪退却之际,日军又夹杂其中;名为监视,实则意甚叵测。张作霖通告日本,揭破其阴谋,说情形如此,不得不加讨伐。而进兵之际,蒙匪中忽然升起日本国旗,致为中国炮弹所穿。日本又借此将军队调集朝阳坡,并有“直冲奉天”的议论。无如奉军即行退去,以致无所施其技。而郑家屯事件,毕竟由中国处罚军官表示歉意,方才了结。

第二节 英藏交涉

从公元1906年《藏印续约》订立之后,清政府自觉其对于西藏权力的薄弱,而亟思改弦更张,也和其对于蒙古一样。公元1905年,驻藏帮办大臣凤全给藏番杀害。政府以赵尔丰为边务大臣,并命四川提督马维祺出兵讨伐。这一役的结果,把现在的川边地方,全行戡定,逐渐设置县治。

先是英兵入藏,达赖出奔,本有到俄国去的意思。后来听见俄国的兵,给日本打败了,就此作为罢论。滞留在西宁几个月,跑到库伦。1906年,从库伦回来,依旧滞留在西宁一带。清朝颇想笼络他,劝其入朝。于是达赖于1908年四月到北京,恢复出逃时所革西天大善自在佛封号,并加诚顺赞化名号。十月,德宗、孝钦都死了,达赖乃回藏。赵尔丰的经营西藏,达赖甚不谓然。1909年十二月到拉萨,就嗾使藏人反抗。赵尔丰派钟颍带兵一千五百人,于1910年二月,进入拉萨。十六日,达赖逃奔印度,要求印度总督干涉。印度总督含糊答复。达赖没奈何,回到大吉岭。清朝得他逃亡的消息,便下诏,把他废掉。

然而清朝末年的驻藏大臣联豫,所带军队,颇无纪律。把枪弹都卖给藏番。于是藏番军械,颇为充足。革命的消息,传到拉萨,驻藏清军,以为从此没有法律了,就随意剽掠。藏人大怒,群起反抗。其结果,清朝军队都被逐。达赖乘机回拉萨,宣布独立,并嗾使藏番内犯。巴塘、里塘,先后失陷,并进攻打箭炉。四川都督尹昌衡(政府旋以为征藏军总司令),出兵征讨;云南都督蔡锷,也发兵会攻。七月,在里塘、巴塘中间,把藏番打败,藏番退回。而川滇兵亦因粮械两乏,不能进取。八月十七日,英使朱尔典,向外部提出抗议,要求中国对西藏:不干涉内政,不改省,不驻扎多兵;而且说英国还没有承认中华民国,倘使中国不容纳英国的意见,英国唯有和西藏直接交涉。政府怕事实上生出困难,只得改为安抚(征藏军总司令,改为川边镇抚使),而且恢复达赖的封号。又承认英国的要求,派陈贻范和英藏两方的代表,共同会议,以解决对藏问题——此项会议,以公元1913年十一月十三日,开始于大吉岭。后来又移于印度的西摩拉。

蒙古有内外,西藏是没有内外的。而英国人对西藏的要求,差不多全抄俄国人对于蒙古的办法,强要立出内外藏的名目来。陈贻范不肯承认。英人又以和西藏直接交涉相恫吓。陈贻范不得已,于1914年四月二十七日,与英人签订《草约》。其大旨是:

英国承认中国对于西藏的宗主权,中国承认外藏的自治权。中英都不干涉西藏的内政,中国不改西藏为行省。

彼此不派兵,不驻官,不殖民——但中国得派大员,驻扎拉萨;卫队以三百人为限。英国驻扎拉萨的官的卫队,不得超过中国官的卫队的四分之三。

内外藏的界限,暂用红蓝线画于本约所附的地图上。

此项条约,把中国在西藏的权力,骤然缩小,和在外蒙丝毫无异。而其尤为紧要的,则系所谓内外藏的界线。

原来康之与藏,本不能并为一谈(参看第二篇第十四章第二、第三节)。旧界系以江达以东为康,以西为藏。所以雍正四年会勘划界案内,于江达特置汉藏两官。清末改康为川边,其境域,亦系东起打箭炉,西至江达。经四川总督赵尔巽、边务大臣赵尔丰、驻藏大臣联豫会同画定,于江达立有碑记。1912年,尹昌衡改江达为大昭府;将硕督、嘉黎、恩达、察隅、柯麦五县,划归管辖;曾经内务部颁布在案(以上据四川省议会1919年通电)。然则姑无论西藏本无内外;即欲强分为内外,而所谓内外藏者,亦应统限于江达之西。乃英国人之所谓藏者,几于包括川边,分割青海;还要在其中划分内外,把外藏的范围,扩充得极大。陈贻范第一次提出的让步案是怒江以东,完全归中国治理。怒江以西,至江达,保存前清旧制,不设郡县。第二次:将中国治理之界,让至丹达以东。第三次:让至怒江以东。第四次:但求青海保存原界,巴塘、里塘等地方,仍归中国治理;而把怒江以东,德格、瞻对等地方,都划为特区。但英使始终不听,先后提出修正案两次,仅允将金川、打箭炉、阿敦孜等地,由内藏划归中国——但瞻对、德格,仍属内藏——白康普陀岭、阿美马顶岭东北之地,划归青海。陈贻范屡次交涉无效,只得就英使原提出的草案所附地图的红蓝线,略加伸缩,竟于草约签字(按:内外藏的界线,当时所划,究竟如何,因此项文件,全未公布,吾人至今不得而知。本节和第六章第二节所述,都系依据外交部1919年九月五日的通电和当时各省争执的电报,以及中外报纸,近人著述。总仅能得其大略,读者谅之)。

政府得陈贻范的报告,大惊,急电令不得在正约签字。五月初二日,政府通告英使,说:“草约虽可同意,界线万难承认。”自此此案由政府和英使朱尔典直接交涉。政府于六月十三日,对英使提出四条。其中关于内外藏界线的,是:

内藏界线:应自英京东经八十六度,北纬三十六度起。循昆仑山脉东行。至白康普陀岭,南行。循阿美马顶岭,向东南斜行。至打箭炉,近北纬三十度,西折。至巴塘之宁静山,沿金沙江南下,向西南斜行。至门工,复沿怒江下游,上至当拉岭。西行,至英京东经八十六度,北纬三十六度,即昆仑山麓为止。

外藏境界:自门工起,沿怒江下游,上至当拉岭。北行,至英京东经八十六度,北纬三十六度,即昆仑山麓为止。此线以西,为外藏自治范围。

按照此条件,业将青海的西南一部分和川边的大部,划归内藏。至于真正的西藏,则全归入外藏自治范围。然英使仍说和《草约》所拟,相去太远,不能承认。七月初三日,英藏委员,竟将正约签字。

到1915年六月,外交部和英使协议。我国方面,又提出最后的让步案:

一、打箭炉、巴塘、里塘各土司所属之地,归四川省治理。

二、察木多、八宿、类乌齐各呼图克图,及三十九族土司所属之地,皆划入外藏。

三、昆仑山以南,当拉岭三十九族,察木多、德格土司以北,及青海南部之地,皆划入内藏。但内藏改名康藏。

四、云南新疆的省界,依然如旧。

英公使置诸不复。此项问题,一时遂成为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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