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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

七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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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謙之案:廣明本「和」作「知」,彭本「怨」下有「者」字。葉夢得本無「必」字。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

嚴可均曰:「不責於人」,御注作「而不責於民」,河上、王弼有「而」字。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辛本均無「而」字。

謙之案:遂州、嚴亦無「而」字,嚴有「以」字。

馬敘倫曰:「契」當作「栔」。說文曰:「刻木也。」今通用「契」。

朱駿聲曰:契,說文:「大約也。」今言合同。易繫辭「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鄭注:「以書書木邊言其事,刻於木謂之書契。」周禮質人「掌稽市之書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書兩札刻其側。」禮記曲禮「獻粟者執右契」,疏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又韓策「操右契」,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責取。」

章炳麟曰:「死生契闊」,本又作「挈」。韓詩說曰:「契闊,約束也。」然則因時約劑暫為事〈氵{廌去}〉者謂之契。老子曰:「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小斅答問)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徹。

嚴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無「故」字。

羅振玉曰:景龍、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內義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徹」,敦本作「撤」,遂本作「轍」。

謙之案:嚴本亦作「轍」。「徹」、「轍」古雖通用,但此宜作「徹」。俞樾曰:「按古字『徹』與『轍』通。二十七章『善行無轍跡』,釋文作『徹』,引梁注曰:『徹應車邊,今作彳者,古字少也。』然則此文『徹』字,亦與彼同矣。『有德司契,無德司轍』,言有德之君但執左契、合符信而已,無德之君則皇皇然司察其轍跡也。河上公解『善行無轍跡』曰:『善行道者求之於身,不下堂,不出門,故無轍跡。』此即可說『無德司徹』之義。」謙之案:俞說非也。「徹」當訓為剝。「車」邊之「轍」,於義難通。大田晴軒曰:「『徹』字,諸家或為通,或為明,或為徹法之徹,要皆不悟此一章之言為何所指,故紛紜謬說,如一鬨之市耳。按徹,剝取也。豳風鴟鴞曰『徹彼桑土,綢繆牖戶』,毛傳:『徹,剝也。』小雅十月之交曰『徹我牆屋,田卒汙萊』是也。有德但以合人心為主,故不取於民,無德不以民情之向背為意,故唯浚而剝之為務。」一說「徹」疑當為「殺」。高亨曰:「篆文『徹』作『 』,說文『殺』古文作『 』,形相近。老子此字作『 』,後人不識,誤以為『徹』也。七十四章曰:『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此云『司殺』,其義正同。有德之君仁而多施,故曰司契;無德之君暴而多刑,故曰司殺。司契者,善人,天之所福;司殺者,不善人,天之所禍。故下文云『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以戒人君勿司殺而司契也。古韻契在泰部,徹在脂部,契、徹是為通諧。殺亦在泰部,契、殺是謂同韻。」

天道无親,常與善人。

謙之案:此二句為古語,見說苑敬慎篇引黃帝金人銘,又後漢書袁紹傳注引作太公金匱語。又郎顗傳顗引易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怨、怨、善韻(元部),契、徹韻(祭部,契音挈),親、人韻(真部)。姚文田、奚侗同。武內義雄、陳柱:怨、怨、善、人韻。案怨、怨、善,元部,人,真部,此元、真通韻。

顧炎武唐韻正卷十七十七薛:「轍」,去聲則直例反。老子「有德司契,無德司轍」,一本作「徹」。

李賡芸炳燭編卷三曰:老子「任契」章:「有德司契,無德司徹。」按契、徹韻也。契當讀入聲,如挈。廣韻「契」在十六屑,「徹」在十七薛,屑、薛通也。

江有誥唐韻四聲正二十八獮:「善」,常演切。按古有平聲,當與仙部並收。老子信契篇「安可以為善」,與怨(音冤)協。

右景龍碑本分章不明(「无德司徹」句下空一格,似分章),四十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一字。河上本題「任契第七十九」。王本題「七十九章」,范本題「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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