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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声十六法译注

十五曰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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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出自《溪山琴况》中的“速”况。本篇以“疾”替代“速”,《溪山琴况》原文“迟为速之纲,速为迟之纪”,本篇中为“徐为疾之纲,疾为徐之应”,将“纪”字改为“应”字。音乐中的快慢变化都是相辅相成的,有快就有慢,此处用的“应”字更容易让读者理解。“句中借速以落迟,或句完迟老以速接”为本篇精彩之处,很好地解释了音乐快慢变化的相依关系。“又有二法”起直至结束抄自《溪山琴况》原文,个别用字略有改动。

指法有徐则有疾,然徐为疾之纲,疾为徐之应,尝相错间,或句中借速以落迟,或句完迟老以速接。又有二法:小速微快,要以紧,递指不伤疾中之雅度,而随有行云流水之趣;大速贵急,务使急而不乱,依然安闲之气象,而泻出崩崖飞瀑之声,是故疾以意用,更以意神。

【译文】

指法有“徐”就有“疾”,但“徐”是“疾”的纲领,“疾”是“徐”的照应,两者往往相互交错而出,或在乐句中加快速度然后以渐慢收束,或在乐句缓慢将完之时又接以快速。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方法:小速稍快,总要紧凑一些,让手指在快速弹奏时不至于损害中和之度,而恰好能表现出行云流水的意趣;大速以急为贵,但一定要让曲调急而不乱,依然保持安闲从容的气象,而能奔泻出崩崖飞瀑的声响,因此“疾”是由于“意”才产生效果,也是因为“意”而达到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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