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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施两案纪略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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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三年,台湾巡抚刘铭传令台湾一律清丈,以一条鞭办法,名为地丁。彰化管辖十三堡,清丈一齐起手。其委员、司办多未晓算法,随丈随算,间有舛错,且不辨土宜。若者厥田惟上上,若者厥田惟下下,亦随意填写则数,至于山顶无水之园、海滨沙瘠之地,田惟分上、中、下三则,园则视田之上、中、下各降二成,每甲各纳丈费二元。是以谣言四起,激成变端。迨至事平,知府程起鹗初履台篆,见丈数、等则多未妥,德功请更正。程公命德功禀请刘帅铭传。德功抄台南詹山保海滨一带下沙则园每甲或纳银三钱三分、或纳银四钱四分、海滨瘠田每甲纳银八钱;厥后命程公查核,如请准行,于是民困稍纾。

光绪十九年,全台修通志。知府陈文騄举德功釆访,拟撰施九缎一案。时署中案卷皆存,了如指掌。其人、其事,皆耳闻而目见。是以纲举目张,纪月编年,书官记氏皆灿若列眉。惟九缎明系围城三日,罪同叛逆,欲大书特书反字,何以成信史。又系清丈激成变端,若不曲笔,如公论何?此中词语,颇费踌躇。故起笔大书围城,继以索焚丈单,明其非故作不轨也。即起施九缎于九泉而问之,亦所甘心焉。此案经送台湾府陈公文騄并修志局总纂诸公,均蒙许可,故录其由以序于左。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立轩吴德功自序。

一、前彰化县俞炳焜批云:笔意周详,可称公允,候送通志局提调官转送。赠笔资金三十圆。

一、前翰林院掌教庶吉士国史馆协修通志局提调实授台湾府陈文焜批云:提纲斟酌得宜,余亦简净,候转详通志局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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