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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存稿

读《隋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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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隋代尚书省长官和他官参预朝政

《唐六典》卷一《尚书令》条:

皇朝武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

《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载子仪两表辞尚书令,即强调太宗曾为此官,自后废不复置,他说“岂可猥私老臣,隳厥成式”,《六典》本因开元令式成书,可知不置尚书令载于令式。

就唐事言唐制,对于不置尚书令的解释当然是正确的,但不置尚书令隋代已然。文帝一朝不置尚书令,炀帝大业元年(605年)二月以左仆射杨素为尚书令,那是为了酬答他拥立大功,是个特例。次年六月杨素即进位司徒,(1)名为尊崇,实是将他挤出尚书省外。隋代不置尚书令,当然不是避讳,只是由于尚书省位高权重,文帝、炀帝都不愿有这样一个上逼皇权的宰相。

隋既不置尚书令,主省事的归于左右仆射,称为宰相,(2)而左仆射尤为权重,处于朝廷最高行政长官的地位。文帝初即位,开皇元年(581年)二月即以最亲信的相府首僚高为左仆射,直到开皇十九年(599年)八月,由于卷入了皇位继承的斗争,才被罢免,凡任左仆射十九年。《隋书》卷四一《高传》:

当朝执政将二十年,朝野推服,物无异议。治致升平,之力也。论者以为真宰相。

开皇年间任左仆射的只一人,地位和实权远在同时任职的右仆射之上。当时右仆射前后四人,开皇元年(581年)为赵煚,大概开皇三、四年间外任。(3)四年虞庆则,九年迁右卫大将军,由苏威取代。十二年(592年)苏威罢,杨素继任。十九年(599年)高罢,仁寿元年(601年)杨素由右迁左仆射,苏威再任右仆射。大业元年(605年)杨素为尚书令,这是隋代唯一的尚书令,明年迁司徒。(4)当杨素为尚书令之后,可能苏威以右迁左,卷三《炀帝纪》大业三年(607年)七月记“尚书左仆射苏威坐事免”,苏威本是右仆射,杨素既迁尚书令,即以苏威为左仆射,纪偶失书。

自大业三年苏威罢左仆射后,终炀帝一朝不仅不置尚书令,而且《隋书》纪传也不见左右仆射的除授,尚书都省已无长官。炀帝宠任的大臣宇文述等没有谁当过仆射。卷四一《苏威传》称:

高、贺若弼等之诛也,威坐与相连,免官。岁余,拜鲁郡太守。俄召还,参预朝政。未几,拜太常卿。其年从征吐谷浑,进位左光禄大夫。帝以威先朝旧臣,渐加委任。后岁余,复为纳言,与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内史侍郎虞世基参掌朝政,时人称为“五贵”。

按苏威为太常卿时已参预朝政,以后虽受炀帝委任,却没有复任仆射。就“五贵”的官职看来,包括了门下、内史(即中书)两省长官,而宇文述、裴蕴以他官参预。即此可知尚书省不置令仆,也别无尚书省官当权任事,实际上处于“尚书受成而已”的地位。

以他官参预朝政的制度其实隋初已然。《隋书》卷四三《观德王雄传》:

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

所云“四贵”当是开皇初事。开皇元年高已为左仆射。卷四〇《虞庆则传》云“开皇元年,进位大将军,迁内史监、吏部尚书、京兆尹”。四年,庆则迁尚书右仆射。卷四一《苏威传》称“及受禅,征拜太子少保……俄兼纳言、民部(应云‘度支’)尚书……渐见亲重,与高参掌朝政”。所谓“四贵”,高为尚书左仆射,虞庆则为内史监,苏威为纳言,乃三省长官合议,而杨雄以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右仆射赵煚及门下、内史两省侍郎不在其列。这种三省或两省长官合议而以他官参政,隋代虽不必是常规,但仍然是唐代以他官为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的先声。

炀帝不置尚书令、仆成为惯例,直到炀帝死后,越王侗在洛阳即位时仍然被遵守。《隋书》卷五九《越王侗传》叙述他即位时的授官云:

以段达为纳言、右翊卫大将军、摄礼部尚书,王世充亦纳言、左翊卫大将军、摄吏部尚书,元文都内史令、左骁卫大将军,卢楚亦内史令,皇甫无逸兵部尚书、右武卫大将军,郭文懿内史侍郎,赵长文黄门侍郎,委以机务,为金书铁券,藏之宫掖。于时洛阳称段达等为“七贵”。

按所谓“七贵”包括了门下、内史两省长官以及兵部尚书;内史令和纳言乃至各二人,又有黄门、内史侍郎,却没有尚书令、仆。段达、王世充、元文都、卢楚四人地位相轧,谁也不敢为尚书令、仆,也不甘别人充当,只能恪守大业旧例。即此可见令、仆之重。只有图谋利用李密抗宇文化及时才以李密为太尉、尚书令,那是一种权宜措施。打破这一旧例的是王世充,卷八五《王世充传》记世充发动政变,杀死元文都、卢楚后,称:

充寻遣韦节等讽侗,令拜为尚书左仆射、总督内外诸军事。又授其兄恽为内史令,入居禁中。

那时王世充手握强兵,专制朝政,他要当什么官谁也不能抗拒,但却只称左仆射。这固然由于此时李密尚强,他的地位还不够强固,但也因为开皇以来左仆射就是尚书省主,权位极重之故。不久,他打败了李密,那就无所顾忌了。传称“充又令韦节讽侗,拜为太尉,署置官属,以尚书省为其府”。那时他以太尉专政,越过了尚书令,尚书省改为太尉府,实际上废除了尚书都省,从某种意义上仍守尚书省不置令、仆之制。

不置尚书令,以仆射主省事的惯例在一些群雄建立的政权中也可以见到。《旧唐书》卷五四《窦建德传》记建德破宇文化及后,除授隋旧臣官职云:

又以隋黄门侍郎裴矩为尚书左仆射,(5)兵部侍郎崔君肃为侍中,少府令何稠为工部尚书,自余随才拜授,委以政事。

传于建德败后,见左仆射齐善行、右仆射裴矩,未见尚书令。在先已见纳言宋正康、内史侍郎孔德绍,知建德于大业十三年(617年)称长乐王时,署置百官,已备三省,而尚书省不置令,(6)齐善行当是那时除授的左仆射,破宇文化及后,乃以裴矩为右。《旧唐书》卷五五《刘黑闼传》武德四年(621年)七月黑闼起义后,“又征王琮为中书令,刘斌为中书侍郎,以掌文翰”。又称:

(武德)五年正月,黑闼至相州,僭称汉东王,建元为天造,以范愿为左仆射,董康买为兵部尚书,高雅贤为右领军……其设法行政,皆师建德。

据此知黑闼建立政权,悉遵夏制,大致也备置三省而尚书省不置令,但有仆射。其不置尚书令乃沿自隋代。同卷《李轨传》称轨武德元年(618年)称帝时,以曹珍为左仆射,本传又见尚书左丞邓晓,知亦置尚书省而无令。又同书卷五五《刘武周传》称,武周称帝,“以卫士杨伏念为左仆射”,却不记有谁当尚书令。

群雄中置尚书令的有王世充,以其兄世恽充任。(7)萧铣以张绣为尚书令,《旧唐书》卷五六《萧铣传》说萧铣称帝,“署置百官,一准梁故事”,所以打破了隋的惯例。此外还有个沈法兴,自称大司马、录尚书事,承制置百官。法兴并未称帝,才以这样的崇高官衔自尊。隋末群雄当然不必要遵照隋制,但有些政权却仍然置尚书省而不置令,这也许是习惯势力。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隋代文帝一朝不置尚书令,但有左、右仆射,而左仆射尤为权重。炀帝时,杨素一度短期被任为尚书令,乃是特例。自大业三年(607年)苏威罢左仆射后,尚书不仅无令,也不置仆射。当时以门下、内史两省长官(纳言、黄门侍郎与内史令、内史侍郎)和他官参预朝政者共同执政。这种以他官参预朝政的制度可以追溯到隋初。尚书省长官虚位成为惯例,一直沿用到越王侗的隋洛阳残余政权。以后王世充专权,也只称左仆射而不称令。隋末群雄中也有一些政权,设置尚书省而不置令,但有仆射。据此,我们认为唐代不置尚书令虽亦由于太宗曾为此官,(8)但也是隋代旧制的因袭。而隋、唐不置尚书令的主要原因,恐怕还是由于位高权重,有上逼君权之嫌。此外,唐代以他官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也是因袭隋制。

二 苏威请减功臣地以给民及隋初户口

隋代极盛时,户数接近九百万。口数四千六百余万。《通典》作者杜佑根据他所掌握的北周末年户口数字,认为自隋初到炀帝大业二年才二十六、七年(581—606年),户数激增了四百八十万有余。对于杜佑之说前人从来没有怀疑过。故友汪篯同志作了精详的论证,指出《通典》所记北周末年只有三百九十万户的数字未可信赖,并据《隋书·李德林传》,知开皇前期户数已达六七百万,推断周末隋初户数当在四百五十万左右。(9)这一论断是令人信服的。本文只是稍作补充,助成汪说而已。

《隋书》卷四〇《王谊传》:

太常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谊奏曰:“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如臣所虑,正恐朝臣功德不建,何患人田有不足。”上然之,竟寝威议。

按本条上承“及隋受禅”,下接“开皇初,上将幸岐州”。卷一《高祖纪》上记“幸岐州”在开皇元年十月前。则苏威建议当在元年。同书卷四一《苏威传》:

及受禅,征拜太子少保……俄兼纳言、民部尚书……初威父(绰)在西魏,以国用不足,为征税之法,颇称为重。既而叹曰:“今所为者,正如张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谁能弛乎?”威闻其言,每以为己任。至是,奏减赋役,务从轻典,上悉从之。

据此知开皇初苏威方任民部尚书,《王谊传》作太常卿误。又《高祖纪》上开皇元年三月戊戌记“以太子少保苏威兼纳言、吏部尚书”亦误,此时吏部尚书为虞庆则。但开皇元年称度支尚书,三年始改度支为民部,(10)故《通鉴》卷一七五陈太建十三年(即隋开皇元年)三月径作“以太子少保苏威兼纳言、度支尚书”,从传不从纪,又改正本传作“民部”之疏,可见精审。(11)户口垦田本属度支(或民部、户部)执掌,(12)所以苏威有上述建议。

《王谊传》称“户口滋多,民田不赡”,则开皇之初业已由于户口的增长而授田发生困难。开皇初户口增多又有他证,《隋书》卷四九《牛弘传》称开皇初,弘上表请开献书之路,有云:“今土宇迈于三王,民黎盛于两汉。”下文的纪年为三年,则此表必在元、二年间。所云“民黎盛于两汉”,当然是夸大了的,但户口增长应是事实。我以为户口增长,在于关中,亦即故北周境内,“民田不赡”主要也是在故北周境内。苏威所说“功臣”和王谊所说“历世勋贤”的“百官”主要均指西魏、北周以来的关陇世袭贵族,因为山东虽也有“历世勋贤”的“百官”,却除了个别以外没有隋室功臣。所谓“爵土”实指赐田,封爵只是食封户,与土地无关。《旧唐书》卷七八《于志宁传》:

显庆元年(656年),迁太子太傅,尝与右仆射张行成、中书令高季辅俱蒙赐地。志宁奏曰:“臣居关右,代袭箕裘,周魏以来,基址不坠。行成等新营庄宅,尚少田园,于臣有余,乞申私让。”帝嘉其意,乃分赐行成及季辅。

于志宁为西魏柱国于谨的曾孙,所云“代袭箕裘”正可与王谊所云“历世勋贤”互证。那些“功臣”之地当然集中在关中。所谓“户口滋多,民田不赡”必然也是关中的情况,所以苏威建议削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至于山东地区(北齐故壤)的土地关系在隋初至少不会比过去更紧张。《通典》卷一七九“冀州风俗”条称邺郡高齐旧都,“浮巧成俗”,注云:

自北齐之灭,衣冠士人多迁关内,惟伎巧商贩及乐户移实郡郭。

迁入关中的衣冠士人大都应即原居于邺都的官僚地主。此外,北齐宗室王公全部被俘西迁。(13)这些贵族官僚在邺都周围占有大量土地。《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记北齐河清三年(564年)令:

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执事官一品已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贲已上,各有差。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

据此可知,北齐皇室、官僚、禁军在邺都及魏尹所属郡县内占有土地的广大是惊人的。北齐亡后,他们大量被迁入关中,所占的土地当然也被没官。这就是说,可供授田的田在邺都一带是大大增加了。而自建德六年(577年)至大定元年(581年)二月隋代周称帝不过四年,正如汪篯同志所说北齐境内户口在隋初不会超过齐亡时的三百余万户。故齐境内户口不增,可供授受的土地则在本来人口较密集的地区都有所增加,显然不会产生严重到引起度支部门关注的“户口滋多,民田不赡”问题。因而我们有理由认为早在周、隋之间,关中户口已逐渐上升。《通典》所举大象中周的户数(包括北齐旧境户数)仅三百五十九万的数字是不合实际的。

这种“民田不赡”的情况,以后也不可能缓和。《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又云:

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其年冬,帝命诸州考使议之。又令尚书以其事策问四方贡士,竟无长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

按本条“其年”,承上文为开皇十二年(592年)。志称“地少而人众”的地区是京辅(即关中平原)及三河(即河东、河内及河南)。京辅、河东是北周旧境,可知授田不足最严重的地区一直延续到此时。这是因为户口在持续增长,更因为“功臣之地”也在继续扩大。

三 杨雄高为雍州州都

《隋书》卷四六《韦师传》:

时晋王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并为州都督,引师为主簿,而(韦)世康弟世约为法曹从事。

钱氏《廿二史考异》卷四〇“北史韦师传”条云:

州都下疑衍“督”字。魏晋以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别流品。隋时避讳,改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后人校书,不达州都为何语,妄加“督”字,《隋书》既然,《北史》亦尔,真所谓以不狂为狂也。高自言勃海蓨人,而得为雍州州都者,赐姓独孤,独孤为代北贵族,周、隋之世,代人例称京兆人也。韦氏京兆望门,师又为州主簿,而世约位在师下,故世康以州都不平为恨。

按“督”字衍,钱说是,《隋书》卷二八《百官志》记“雍州置牧,属官有……州都”,《通典》卷三二正作“州都”(见下)。唯州都本为州都中正之简称,晋时已见,(14)北朝后期亦见于碑刻,(15)非仅因避隋讳始改称。又传称“司空杨雄”。据《隋书》卷一《高祖纪》上,杨广为雍州牧,事在开皇六年(586年),同书卷二八年十月记“置淮南行台省于寿春,以晋王广为尚书令”;九年正月伐陈,二月废淮南行台,四月“拜晋王广为太尉”。杨广出任行台尚书令后虽也可能仍兼雍州牧,然开府置属必在六年。考卷四三《观德王雄传》载杨雄拜司空册文,首称“维开皇九年八月朔壬戌”云云,卷二《高祖纪》下记杨雄拜司空年月日并同。开皇六年杨雄官为右卫大将军,宗正卿,尚未为司空。《隋书》既误,《北史》仍之。此事又见于《通典》卷三二《职官》一四“总论州佐中正”条云:“隋有州都,其任亦重。”注云:

晋王广为雍州牧,司空杨雄、太仆高并为州都。

亦作司空杨雄,误同《韦师传》。高自开皇元年(581年)后久任尚书左仆射,本传不载曾兼太仆,即使曾兼,亦不当不举仆射高官而称品秩较低之太仆,疑本亦作“左仆射”,“左”字讹“太”,又脱“射”字(或后人妄删)。至杜佑以此证“隋有州都,其任亦重”,恐有误会。魏晋期间,州都与州大中正本是互称,确实权位兼重;北魏孝文帝重定门阀,州大中正也具有实权。到了北朝后期,仍由朝廷命朝臣为本州大中正,那时品评人士的九品官人法业已破坏,但州大中正仍然是个值得竞争的荣誉职称。此外,诸州刺史又自己辟举州都,这是州的僚属,地位不高。隋代不再以朝臣任州大中正,只保留作为州属的州都。《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记流内视品,雍州州都在视正八品,诸州州都在视从八品,乃是卑官末秩。这次杨广以皇子亲王任雍州牧,为了显示牧府的崇高体制,所以任命执政大臣杨雄、高为州都,又打破开皇三年定制、州佐由吏部任命的常规,而由州都选择出于本州高门的朝臣充任主簿以下诸曹。那是个特例,不能认为隋代州都普遍受到重视。大致不久以后,州都和县正(县中正,隋避讳去“中”字)即被废罢,杨广之后也不再有雍州牧府以朝臣充僚佐之事。所以开皇六年以大臣充州都,是隋代唯一的一次,同时又是魏晋以来州都或州大中正协助府主辟置僚佐的最后一次。

四 隋代大索貌阅的时间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本条不记年月,上文记年为“开皇三年(583年)正月,帝入新宫”,又称“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令朔州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按卷一《高祖纪》上,突厥寇边事在开皇三年二月,吐谷浑寇临洮,事在同年四月。至于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屯田,据卷七四《酷吏赵仲卿传》似在三年以后。(16)以下又接书“京师置常平监”。本纪不载置常平仓事,《册府元龟》卷五〇二《邦计部·常平》、《通典》卷一二《轻重》并系于开皇三年。《册府·邦计部》记事多本《通典》,而《通典》或即据《隋书·食货志》上承开皇三年,非必别有所据。《食货志》在大索貌阅条下即叙高为输籍定样,其事也不见本纪及《高传》,究在哪一年,难以确定。《册府》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记大索貌阅及高立输籍定样并在开皇三年,亦只是承《食货志》二事并上承三年正月之文而已,唯所得丁口称“于是计帐进四十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五百户”,与《食货志》微异。《通鉴》卷一七六陈长城公至德三年(即隋开皇五年,585年)五月甲申书置立义仓,按书大索貌阅及高立输籍定样,所述全本《食货志》,但系于五年。按置义仓在五年五月,《高祖纪》有明文,但大索貌阅及立输籍定样何以定在五年,不知所据。(17)

总之,大索貌阅的时间,《册府》与《通鉴》虽有三年、五年之异,其实同本《食货志》,而《食货志》的记年却是含糊不清的,因此,二书各本自己的理解确定年份。然而《食货志》之说,确切年月虽然难定,终究在开皇初。

另外一种记载却说在炀帝时。《隋书》卷六七《裴蕴传》:

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609年)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帝临朝览状,谓百官曰:“前代无好人,致此罔冒。今进民户口皆从实者,全由裴蕴一人用心。古语云:得贤而治。验之信矣。”由是渐见亲委。

按卷三《炀帝纪》上及《食货志》并不记此事。《通鉴》卷一八一记于大业五年九月炀帝自河陇返长安后,即本《裴蕴传》,唯稍有删节。《通鉴》两采志、传,以为隋代大索貌阅实有二次,一在开皇五年,一在大业五年。但这里却颇有可疑之处。其一,《裴蕴传》叙事似乎全不知开皇初已曾有一次大索貌阅。传称“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云云,若知开皇先曾有此措施,就不会这样说了。(18)其二,志、传叙惩处科条大抵相同,而传详志略,如,志称“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传称“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官司解职”四字传有志无;又如志但称“又开相纠之科”,而传详言“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似乎同出一源,而传更接近于原文。但志有“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则又传所不载,似乎是各有删节。其三,具体措施,既志、传略同,这就不是裴蕴创举,而炀帝却赞赏裴蕴之功,说“前代无好人,致此罔冒”,也不太讲得通。其四,所获丁口,志作“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传称“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进丁只是“四十四万”与“二十四万”,一字之差,尾数并同;新附口则传于“六十四万”上无“一百”二字,尾数也相同。何以这样巧合,也甚为可疑。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隋代大索貌阅实止一次,若非《食货志》误“大业”为“开皇”,即《裴蕴传》所述全出虚构。我以为志文缀合诸事,先后失次比较常见,若说《裴蕴传》无端虚构此事,而且虚构得如此具体,还编造了炀帝夸奖裴蕴的话,却很少可能。因此,我认为如果大索貌阅只有一次之说可以成立的话,则事在大业五年有较可信。

《食货志》虽然有错误可能,但开皇年间在北齐境内确曾有检查户口的记载。《食货志》说“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也明确指出户口不实主要在山东即北齐旧境。《隋书》卷五五《乞伏慧传》:

高祖受禅,拜曹州刺史。曹土旧俗,民多奸隐,户口簿帐恒不以实。慧下车按察,得户数万。迁凉州总管……岁余,转齐州刺史,得隐户数千。

乞伏慧任曹、齐二州刺史,都曾检查户口,得户甚多。曹、齐均故北齐境内州,时间正在开皇初。卷五六《令狐熙传》:

蜀王秀出镇于蜀……以熙为益州总管长史。未之官,拜沧州刺史。时山东承齐之弊,户口簿籍,类不以实。熙晓喻之,令自归首,至者一万户。在职数年,风教大洽,称为良二千石。开皇四年,上幸洛阳,熙来朝。

按《高祖纪》上,杨秀为西南道行台尚书令,事在开皇二年正月,令狐熙为沧州刺史,亦当在二年,其令隐匿户自首,得户一万,当在二、三年间。四年朝高祖于洛阳,传称在沧州数年,“风教大洽”,其实不过二年而已。沧州亦在故齐境内,所云“山东承齐之弊”,更与《食货志》合。乞伏慧、令狐熙检括户口大致均在开皇二、三年间。又卷七一《诚节皇甫诞传》:

开皇中,复入为比部、刑部二曹侍郎,俱有能名。迁治书侍御史,朝臣无不肃惮。上以百姓多流亡,令诞为河南道大使以检括之。

此事时间较晚,但也可见开皇间常有检括户口的事,只是或限一州,由刺史主持;或扩大到一道,由朝廷特派大使,都不是普遍进行。见于《隋书》记载的开皇时检括户口止此三事,并在故齐境内,然故齐境内诸州检括户口在不同时间内进行检括的恐不止此三事,只是史籍不载而已。正是由于开皇年间故齐境内进行检括户口屡见不鲜,以致与大业五年大索貌阅相混。

附识:我于数年前讲授隋唐史,即持大索貌阅实只大业五年一次之说。后得读日本砺波护氏《隋的貌阅与唐初的食实封》(载《东方学报》三七,1966年)一文,已有此说,但没有详论,疑日本学者别有论文。本文撮取旧讲义的一节,所论不知是否与日本学者相符,如果暗合,则本文草写在后,不敢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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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隋书》卷四八《杨素传》。

(2) 《隋书》卷五二《贺若弼传》:“弼自谓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许。既而杨素为右仆射,弼仍为将军,甚不平,形于言色。”按卷四八《杨素传》,素先已官纳言,转中书令,而贺若弼但以素任右仆射为宰相。可知只有左右仆射才是真宰相,纳言、中书令虽亦预政,隋代还不被认作宰相。

(3) 赵煚为右仆射,见《隋书》卷一《高祖纪》上开皇元年二月。卷四六《赵煚传》称:“征拜尚书右仆射。视事未几,以忤旨,寻出为陕州刺史。”据《高祖纪》开皇三年四月记“以尚书右仆射赵煚兼内史令”,四年四月记虞庆则为右仆射,则赵煚外任应在三年五月至四年四月间,首尾至少有三年,传云“视事未几”,误。又卷四六《赵芬传》称芬周末为东京左仆射,“开皇初,罢东京官,拜尚书左仆射……俄兼内史令,上甚信任之。未几,以老病出拜蒲州刺史”。按开皇元年高任左仆射,赵芬不可能任此官。即右仆射亦赵煚、虞庆则相继,知“左”亦为“右”之误。本纪凡拜仆射必书,却无赵芬曾为此官之记载,本传盖涉东京左仆射而误。沈炳震《二十一史谱》据《赵芬传》系高后,实误。

(4) 以上诸人任免并见《高祖纪》及本传。

(5) 按下文称右仆射裴矩,《隋书》卷六七《裴矩传》亦作“右”,夏政权之左仆射为齐善行,此“左”字乃“右”字之讹。《通鉴》卷一八七唐武德二年闰二月亦作“左仆射”,则其讹已久。

(6) 《旧唐书》卷一《高祖纪》上武德四年(621年)正月记:“窦建德行台尚书令胡大恩以大安镇来降。”行台有尚书令,而都省不置,也是隋初旧例。

(7) 见《通鉴》卷一八七武德二年(619年)四月。

(8) 太宗于武德时为尚书令,因为他是亲王,而又有大功,只是特例。

(9) 《隋代户数的增长》,载1962年6月6日《光明日报》,《汪篯隋唐史论稿》收入。

(10)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作“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当是避唐讳改。《隋书》中唐讳或避或不避,不避,或由后人回改,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四有说。

(11) 《隋书》卷一《高祖纪》开皇三年闰十二月戊午记“刑部尚书苏威为民部尚书”。按元年称以苏威为吏部尚书,中间不记迁官,而本条又称以刑部迁民部,前后不相应。其实苏威元年即为度支尚书,本年度支改民部,并非以刑部迁。

(12)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不记百官执掌,卷二七《百官志》中记北齐度支尚书所属左户曹,掌天下计帐、户籍之事;右户曹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之事。《唐六典》卷三称“户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户口井田之政令”,隋制多仿北齐,唐制因隋,则隋之度支尚书所职亦如北齐及唐。

(13) 《周书》卷六《武帝纪》下建德六年四月乙巳记:“至自东伐,列齐主于前,其王公等并从。”

(14) 《晋书》卷四五《刘毅传》上疏论九品有云:“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子》称:“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所云州都即州大中正。

(15) 《金石萃编》卷三〇东魏兴和二年(540年)《颍州刺史敬使君之碑》碑阴题名见“州都陈始和”、“州都郭惠蚝”。

(16) 《赵仲卿传》云:“开皇三年,突厥犯塞,以行军总管从河间王弘出贺兰山……复镇平凉,寻拜石州刺史……盗贼屏息,皆称其能。迁兖州刺史,未之官,拜朔州总管。于时塞北盛兴屯田,仲卿总统之。”按仲卿于开皇三年(应即在二月)破突厥后,镇平凉,历石州刺史,在石州以治盗称能,必非短期间事,然后迁朔州总管,至早亦应在四、五年间。但据《仲卿传》又似先已兴屯田,则《食货志》或是终言之。

(17) 《食货志》于此前记赵仲卿为朔州总管,于长城北屯田,卷一《高祖纪》上开皇五年十一月甲子称“以上大将军源雄为朔州总管”。是否因大索貌阅事在赵仲卿为朔州总管时或稍后,而五年十一月仲卿已去职,由源雄代为朔州总管,所以姑置于五年?

(18) 《通鉴》卷一八一删去此句,必因察觉到这一点,而且文帝一朝用刑严酷,也说不上“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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