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汇评全本金瓶梅

第六十四回 玉箫跪受三章约 书童私挂一帆风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张批:人知春梅为四女乐中第一人,不知作者已先极力描写一玉箫也。盖瓶者,养花之物;而箫者歌舞之器,悲欢皆可寄情于中。故生子加官,必写玉箫失壶,而私书童于此起,盖藏淫佚之调于箫中欢也。瓶儿一死,即使奸情败露,书童远去,是藏离别之调于箫中悲也。此是作者特以箫声之悲欢离合,写银瓶之存亡,为一部大关目处也。

玉箫必随月娘,是作者特诛月娘闺范不严,无端透漏春消息,以致有金莲、敬济、雪娥等事,故以玉萧安放月娘房中,深罪月娘也。

“三章约”者,了[乃]作者自言此后半部,皆散场之词,所为离歌三叠,而烟水茫茫云者,正渭城之景也。夫极力写金、瓶、梅三人,今死其一矣,已后自然一一散去,不再出一笔写其合聚来也。故此处以五箫“三章约”一点明之。

瓶儿死而书童去,春鸿去而春梅别,两两相映。盖送归鸿而为梅开之候,瓶儿坠而琴书冷矣。故瓶儿与书 童一时并宠,而藏壶必用琴童也。

玉箫入金莲手中,虽为梅开之兆,然试以金莲所品之名思之,又月娘之所必争者也。故后文撒泼,以玉箫话起。

月下吹箫,玉楼人悄,莲漏频催,春梅映雪。一瓶春酒已罄,此时此际,琴书在侧,不忍作送鸿迎燕之句,真大难为情,故用作书以消遣也,此又作者之心。

篇内接叙二大监讲朝政,盖为下文引见朝房地也。

诗曰:玉殒珠沉思悄然,明中流泪暗相怜。

常图蛱蝶花楼下,记效鸳鸯翠幕前。

只有梦魂能结雨,更无心绪学非烟。

朱颜皓齿归黄土,脉脉空寻再世缘。

禹门云:大风坎倒梧桐树,自有旁人话短长。人之贤否,自有定评。惟其左右之人,知之最真,亦言之最当。况此书皆作者所言,玳安之所褒贬,实作者之所平章也。此间议论,亦如吴神仙之相,龟婆之》,固明明指示于人,阅者又何必自作聪明,安出见解,面有所偏好偏恶于其间也。西门庆此番举动,玳安一言以蔽之曰

:不是疼人是疼钱。哀梨并剪,爽利乃尔。吾故曰:是势利,非情分也。至于诸妇之轩轾,大娘与三娘并举,二娘与五娘同称,泾渭之分,昭然可指。然此第言其用钱也,恐阅者还不明白,故又特表大娘之顺则喜,逆则怒,不如六娘又谦让又和气,以陪衬之。五娘开-口打,闭口骂,复有春梅济其恶,胁其虐,以则效之。其不言雪娥者,本在不足局之列,亦人之所共知也。作者口中月旦,已告人以低昂,何尝皮里阳秋,仍望人之推测。奈何爱而加诸膝,恶而坠诸渊,逞一己之私心,自诩读书得简,此不但非作者之知己,实为作者之罪人也。

即此一回,玉箫与书童私通,深责月娘之疏忽,而不问金莲之纵容。岂以金莲为不足道也,何又期月娘之太深也!此刻西门庆已死,尚可说也,今西门庆尚存,独无责乎?‘盾之金莲因奸被逐,又谓月娘实杀金莲,不解其何自相矛盾乃尔!甚矣!人之不可有偏心有成见也。玉箫与书童之事,偏又为金莲所见,甚可怕也,而不知乃不聿之大幸也。三章之约,前有西门庆,后有如意儿。心法之传,金莲实授自王婆子,而推而广之也,并能推己以及人。其视苟合之事,人之常情,不足为异。惜乎!书童不知琴童之事,以为可怕而逃。否则大可时相往来,或者金莲竟有亲来临幸之日,亦未可知。何其馁也。

按: “深罪月娘之疏忽”,系指竹坡原评:

“玉箫必随月娘,是作者特诛月娘闺范不严,无端透漏春消息,以致有金莲,敬济、雪娥等事。故以玉箫安放;月娘房中,深罪月娘也。”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