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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七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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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河上公注本作制惑章,彭本作司杀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俱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手矣。】

民不畏死,则不惧杀矣,又何必再以死惧之?若使民心常存一畏死之念,则众人之中,独有奇诡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狃于常习而不畏杀也?昔孔子与康子言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及其相鲁,独诛少正卯一人,以慑群奇,即此意也。如是者,乃可称为天吏。天吏:司杀者也。天有司杀者,杀其奇邪,使无司杀之权。强代司杀者行杀事,是如大匠之所斫,而我以不能斫者代之也。以能斫者代大匠斫,鲜有不伤其手者。然后知以非司杀者代司杀者杀,鲜有不伤其仁心者也。焉用杀哉?不如为善服人也。

愚按:用杀:比有心杀欲。不用杀:比无心杀欲。人能一正其神则诸邪自不敢犯,此善杀不劳之秘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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