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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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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河上公注本作厌耻章,彭本作宠贵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宠若惊,则必深藏美玉。辱若惊,则必重立根基。此潜心奋志之象也。贵若身,则必乐道安荣;患若身,则必和光弥谤。此抱元守真之法也。

【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王弼与各本俱作“宠为下”,彭好古作“宠辱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宠为下者,犹言荣宠无定,每为下移之物,以故得失难凭也。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或得或失,随时谨凛,随时奋勉,此之谓宠辱若惊也。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于天下。】

此节诠贵患。而先讲明有患者,以有患须归无患也。然有大患之故,亦因色身现在,故可以患加之。及其脱壳存神,则不可以患加之也。抑或留形住世,真气内含,韬光晦迹,又何大患之能挠哉?故当贵重其身,以身为天下所寄命,而不敢自轻其千金之躯者,则可以寄身于天下。黄石公之所以教子房也。保爱其身,以身为天下所托赖,而不可自露其旷世之器者,则可以托身于天下。张九龄之所以诫邺侯也。善保身者,乃善治身。善治身者,乃善治世。孔子曰,龙蛇之蛰,以存身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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