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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秦汉史

第13章 主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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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面各章中引用了许多对中国政治理想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的事件和决定:这种政治理想就是要求实现由一位公认的皇帝在中央统治着一个统一的大帝国,他的皇权的合法性不容许受到另一个敌对的政权的挑战。为了达到这个政治理想并且在实践中维护它,中国的历代政府几乎都认为必须求助于宗教的和文化的权威力量,这甚至在中华帝国肇始之初的秦代那些务实的政治家中已可见其大概了。

例如,这种需要可见之于他们精心地挑选“皇帝”(emperor)一词作为其恰当的称号;后来又采用水德、土德或火德作为某一个朝代的当行之运。[1] 这一原则也见之于人们常常援引自然的特异事件,或者作为向当时政权所显示的祥瑞,或者作为迫使其改弦更张的上天示警。[2] 这也表明人们何以要作出种种努力以说明,王朝必须按照上天韵律的要求进行更迭或者延续的原故。3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试图说明所涉及的某些观念,并把它们放在它们文化背景之下予以申论。

[1] 见上面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撑》;第3章《王莽的崛起》;第5章《叛乱和战争》和《王朝与形而上学》。

[2] 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3(1950),第127—143页;前面第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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