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人和商业
商人阶层的基本概况
明末清初,由于战乱频仍,各地商业活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康熙中叶,清朝的政治统治全面稳固,社会生产也从恢复期转入迅速发展的阶段,清代商业资本的活动领域也逐步开拓,经历了一百年左右的时间,进入乾隆盛世,才出现全国性的商业繁荣。嘉庆、道光之际,虽然外国资本主义的“洋货”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但在鸦片战争以前,国内市场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当时的情况,正如龚自珍所概括的:“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村必有贾,三十家之城必有商”1,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与商品市场的关系是愈来愈密切了。
商业的持续繁荣是商人阶层日趋稳定的表现。
最活跃的是徽商。徽州人外出贸易的传统根深蒂固:“其俗,男子受室后,尊者即督令行贾,无赢折皆不得速归,久者数十年,近亦逾纪。”1故“起家至陶猗者不可指屈”2。其经营的种类很多。
其次是晋商。康熙二十八年(1689),玄烨南巡途中的上谕指出:“夙闻东南巨商大贾,号称辐辏,今朕行历吴越州郡,察其市肆,贸迁多系晋省之人。”3然而晋商的活动地区也并不限于吴越。
再次是陕商。“陕地繁华,以三原、泾阳为第一,其人多服贾吴中”4。陕商在江浙地区经营棉布业,历史悠久,规模并不亚于晋商。此外,陕西邻近四川,当时蜀中移民,首推湖广,陕西次之,因而陕商在四川颇有势力。清代前期,四川井盐发展较快,但“川省各厂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5。自流井的钱庄业肇始于雍乾之际,大半为陕商操纵,著名的西秦会馆(今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亦为陕商集资修建,捐银商号多达152家。他们既投资盐井钻凿,又从事井盐贩运,两者皆获利甚丰。
江苏的洞庭商人别具一格。乾隆初年,有记载称,西洞庭三十余湾,居民万余户,东洞庭二十余湾,约三万余户,“乡里之间,衢巷曲折”6。翁1《龚自珍全集》第1辑《平均篇》。
1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13《王彦孝妻金氏墓碣》。
2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6《宗征君墓幢铭》。
3《清圣祖实录》卷139。
4屈大均:《翁山文外》卷1《宗周游记》。
5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
6陈大受:《备陈太湖情形疏》,见《皇清奏议》卷43。
氏、席氏,均为洞庭望族,不仅广占田园,而且累世货殖。清人文献,或称“山中大姓,类以商旅纤啬起家”7;或称其地“人多饶于财,四民之业,商居强半”8。
浙江的宁波商人很有特色。一方面,宁波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方便,民物殷阜,本身就是一个繁华的商业区。“鄞之商贾,聚于甬江。嘉、道以来,云集辐辏,闽人最多,粤人、吴人次之。旧称鱼盐粮食马头。”1另一方面,“巨艘帆樯高插天,危楼簇簇见朝烟,江干昔日荒凉地,半亩如今值十千”2,说明经济发达,吸引了大量客商,同时也刺激了土地价格的上升。这些因素又促使宁波商人把目光转向外地,利用积聚的货币财富去开辟新的市场。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各省,都有宁波商人的足迹。乾嘉时期,北京著名钱庄恒兴、恒利、恒和、恒源,统称“四恒”号,“均系甬商经纪..信用最著,流通亦最广”3。京中洋货庄、粮食铺、典当铺以及九城富户、政界显贵,都和四恒保持金融来往,因其“资本雄厚,市面繁荣萧索与有关系”4。
商人多是从农村中分化出来的。例如徽商,“徽州富甲江南,然人众地狭,故服贾四方者半土著”5。江苏吴江,“人浮于田,计一家所耕,不能五亩,以是仰贸易工作为生”6。至于地主弃农经商,往往兼有商人和地主双重身分。洞庭严舜工,“严氏之先,则士商相杂,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7。刘秉恬,洪同人,以举人官四川总督,其家系布商,资财巨万,人呼之为“梭布刘”。邵厚庵,大兴人,乾隆初,以拣选出任黄陂知县,后官苏州知府,其家于北京开设银号,都中呼为“邵行”。毕沅,镇洋人,乾隆二十五年状元,官湖广总督,他的先世也以经营棉花起家1。张集馨,仪征人,道光九年进士,曾署理陕西巡抚,其父于嘉庆十九年开设公正米行,二十四年又开设棉花店,并兼营绸缎2。在学者中,钱塘姚敬恒,曾“隐于市廛,稍营什一之息以养家”3。有些人既擅长营运,又精通文墨。杭州汪氏,世7汪琬:《尧峰文钞》卷15《席舍人墓志铭》。
8《归庄集》卷6《传砚斋记》。
1光绪《鄞县志》卷2。
2胡德迈:《甬东竹枝词》,见光绪《鄞县志》卷74。
3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1。
4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104页。
5魏禧:《魏叔子文集》卷17《江氏四世节妇传》。
6张海珊:《积谷会议》,见《皇朝经世文编》卷39。
7《归庄集》卷6《传砚斋记》。
1见批本《随园诗话》批语。
2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6—9页。
3全祖望:《鲒埼亭集》卷26《姚敬恒先生事略》。
代经营盐业和典当业,号称汪百万,同时藏书甚富,闻名浙西,四库进呈本中,有不少即为汪氏振绮堂所献4。程晋芳、江鹤亭、马曰璐等等,也一面经商,一面附庸风雅,广泛结交文坛名流。工于算计的商人,“一缕一丝,一粒一粟,弗敢轻费。其有以缓急告,虽义不可已,亦忍而弗之割。其居货也,雠过其值,犹不以为慊也。其道务求赢余,而俯拾仰取,低昂盈缩,皆有术数,而忠信之说用之于货殖,则以为立穷”5。这才是商人形象的真实写照。可惜这样的材料比较稀少,也许它正好表明,日益壮大但仍旧处在过渡阶段(即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清代商人阶层还没有找到一种“纯粹的形式”把自己充分地表现出来。
国内市场的发展国内市场包括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两大类型。农村市场是以集镇为活动场所的基层市场。至于城市市场,康熙时,刘献廷指出:“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苏州而外,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唯汉口耳。”1大城市是区域市场的中心。中小城市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接近大城市,有的和集镇相去不远,但它们作为地方市场的中心,介于农村基层市场和城市区域市场之间,是双方不可缺少的纽带。因此,从城乡差别方面看,清代的国内市场包括两大类型,而从市场的结构方面看,又可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以农村集镇为活动中心的基层市场。集镇有固定市期,为了给购销双方提供更多的接触机会,邻近集镇的市期又彼此错开。在这里,分散的农村集镇由于市场功能的一致而互相联络,就好像一个分布均匀的流通网络。
集镇作为农村市场的实体,它的交易内容必然要受到所在地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制约,因而农民根据各自的经营状况投入市场的商品也必然表现为几种不同的类别。
首先是小农经济的剩余产品。它主要指农民全部生产品中自给有余的部分。即“日用常物”,“粟米酒脯菜炭而已”2。
其次是农村多种经营直接向市场提供的农、副业产品。清代的商品性农业广泛采用多种经营,它主要指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这种方式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单一性,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川、陕、楚毗连各县的山区农村,“有田地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田4据《汪穰卿先生传记》卷1。
5《戴名世集》卷9《郑允惠墓志铭》。
1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
2乾隆《富平县志》卷2。
则栽姜或药材数亩。烟草亩摘三四百斤,卖青蚨十千以外,姜、药材亩收八九百斤,卖青蚨二三十千,以为纳钱粮,市盐布,庆吊人情之用”。另一方面,城市产品也源源不断地输入农村。四川境内的大竹河,“商贾聚集,为太平(今万源县)通水程之所。自东而西,可行船,山内所产药材、茶叶,由此顺流而下,至陕西紫阳任河口,计程三百六十里,合汉江,直达襄樊。襄樊花布等货,溯流至此起旱,运发各地”1。城乡互为市场,形成了固定的商品转运路线,分布在线路上的集镇就担负着装卸和集散商品的任务。最后还有农村经营专业化产品。一个地区,有较多的农户,专门(或主要)经营某一项农副业产品的生产,并把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投入市场,是商品性农业向高层次发展的结果。这种经营方式和集镇的关系非常密切,形成了一批以集散本地大宗商品(如茶叶、烟草、水果、药材、鱼苗、猪、牛、丝、麻、花、布、粮食等等)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性集镇。江西分宜盛产苧麻,“苧商云集各墟市,桑林一墟尤甚”2。宜黄棠阴,“人烟稠密,买卖亦繁,该处向出夏布,闽省贸易之人每于春夏之交,纷纷往来”3。上述集镇自身特点是和当地农村生产结构的特点相一致的。但还有另外一种专业性集镇,它们主要是在商品转运过程中形成的。例如河北地区棉花与棉布业发展迅速,大宗产品远销山西境内,而山西“高县镇,镇为曲沃县所辖,直隶省滦城、荻鹿所出棉花布匹,贩运者皆集于此,商旅甚多”4。这一类集镇和所在地区的生产结构不发生直接关联,但是大宗产品的外销必须依靠流通路线的延长,所以从整体上看,两种专业性集镇又是相互配合,并行不悖的。
在清代前期,江、浙两省商品经济的发展速度仍然居于全国的领先地位,农村多种经营和专业化水平很高。粗略言之,苏州、松江两府是棉花、棉布的集中产地,太仓、嘉定、上海三县,“俱三分宜稻,七分宜木棉。凡植木棉者,俱称花以别于稻,有花田、花租之名”1。杭、嘉、湖三府是蚕茧丝绸的集中产地,而“吴兴桑田之多,与稻相半”2。上述地区,由于生产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不仅加快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而且出现了一批专业性很强的手工业生产基地,集镇的市场功能和专业分工的特点显示得非常突出。华亭、嘉定两县,四乡农民恃花布为生计,著名的棉布业市镇有朱泾、枫泾、南翔、罗店、安亭、娄塘等处。上海所产,据当地人记载:“有小布、稀布。小布以十九尺为率,稀布亦不过廿三尺。布之精者为尖,有龙华尖、1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8。
2道光《分宜县志·物产》。
3钱宝琛:《存素堂集续编》卷4《复奏查明江西地方尚无烟贩折》。
4祁韵士:《万里行程记》。
1张大纯:《姑熟采风类记》。
2阮元:《揅经室四集》卷3《秋桑诗序》。
七宝尖名目。龙华、七宝皆吾邑镇名。”3南浔是湖丝重要集散地,所以“南浔一村当一县,财货云屯商贾便”4。在秀水,“绸之类佳者曰濮院”,“布之类佳者曰陡门”5。而濮院于乾隆时号称日产万绸,“练丝熟净,组织亦工,是以濮院一镇之内,坐贾持衡,行商麇至,终岁贸易,不下数十万金”6。它的商业水平显然已经超过了某些州县城市。
综上所述,农村市场是在农业商品化的进程中出现的,商品的不同类别,反映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个体小农的剩余产品只能满足初级市场的需要,多种经营则为多数商业集镇创造了繁荣的条件,江浙地区的情况更充分表明,生产专业化的程度愈高,集镇的市场规模就愈大。
第二,以中小城市为活动中心的地方市场。
中小城市介于农村集镇和大城市之间,但一般讲来,它和集镇的关系更紧密。山西介休,嘉庆时,共有集镇七处:西关,每月四、八日为集期,每年二月初六至十五日,七月十六至二十五日为会期;张兰镇,每月单日为集期,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日,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为会期;另外五个集镇有会期而无市期,但会期均彼此错开。其中,张兰镇“城堞完整,商贾丛集”,是“山右第一富庶之区”1。县境之内,“北乡芦苇,西南煤炭,辛武盐场,义棠铁器,洪山磁器,一邑之利溥焉”2。从这里可以看出,地方市场的流通网络是由中小城市和农村集镇两个部分结合而成的。
此外,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距离远近不等,当地生产水平有高有低,所以商业状况很不一律。无锡、芜湖、济宁各地,手工业发达,交通便利,商品集散功能显著,在国内市场占有重要位置。另一些中小城市,因其分布在商品转运路线上,成为长途贩运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例如湖北云梦:“城中宽闲屋宇,多赁山西布商作寓。闻之故老云,凡西客来楚贩布,必经云城捆载出疆,历运布不变色,若不由云城改捆,一至河南,渡黄河,布多倏黑。故西商于云店号十数处,本地贸易布店亦借以有无相通。”3还有一些中小城市,主要依靠输出本地产品进入区域市场。这种情形,在东南沿海一带相当普遍。在北方,河北涿州盛产桃、梨,献县广植枣树,产品皆运销北京1。在西南,四川綦江的枳壳和桐油,首先集中于重庆,然后沿江而下,销售于3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4方文:《嵞山续集》卷2《南浔叹》。
5项映薇:《古禾杂识》卷2。
6雍正《浙江通志》卷102。
1祁韵士:《万里行程记》。
2嘉庆《介休县志》卷4。
3道光《云梦县志略》卷1。
1程恩泽:《程侍郎遗集初编》卷5《桃屯》;纪昀:《槐西杂记》卷3。汉口2。乾隆初,山东蚕种传入遵义,发展甚快,“遵绸之名竟与吴绫蜀锦争价于中州”3。另如河南巩县,地处黄河与洛水之间,可种棉花,“巩民资生之策,强半以棉花为主,多则贸易他乡,少则自行纺织。”土产柿饼,亦“贩鬻通江淮”4。湖南宁远,“县在山乡,土宜粟米苎麻之外,惟产茶桐松杉,日用百需,皆资外来,境虽褊小,商贾颇多”5。它们和区域市场的中心城市距离较远,但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仍然在有限的范围内同其他地区保持着一定的交往。
第三,以大城市为活动中心的区域市场。
在北方,北京是清朝的首都,达官贵戚丛集,人文荟萃,商旅络绎,市肆繁丽,从衣食诸物到古玩书画,“凡人生日用所需,精粗毕备”6。巨大的和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使北京商业形成独特风貌,并长期保持着茂盛的局面。天津乃畿南重镇,“水陆交会,又东邻大海,饶鱼盐之利,四方商贾往往占籍而居”7。“百货懋迁通蓟北,万家粒食仰关东”8,京津两大城市,不仅与河北各州县,而且还通过海上和陆路,与山东以及东北各省建立了广泛的市场联系。
广州和佛山位于富饶的珠江三角洲,是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佛山在明景泰时,有“户万余家”,康熙二十三年,便“楹逾十万”1。冶铁工业,技艺精湛,规模巨大,质量优良,铁锅、铁线等铁器产品,畅销中外,记载称其“冠履川楚”,“货贝华夷”2,“四方之贾,走赴如鹜”3。广州还是著名对外贸易商埠,国内的茶叶、丝绸、土布,国外的香料、毛织品,皆由此进出。这个地区商品生产的内容十分丰富,不仅“广货”驰名遐迩,而且“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北走豫章、吴、浙,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与此同时,外省豪商大贾也来到广州,“各以其土所宜相贸,得利不资”。42道光《綦江县志》卷10。
3郑珍:《樗茧谱》。
4乾隆《巩县志》卷7。
5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
6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
7陈宏谋:《天津府志序》,见乾隆《天津县志》卷21。
8崔旭:《津门》,见同治《续天津县志》卷19。
1《祖庙灵应祠碑记》,又《修灵应祠记》,均见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2冼沂:《佛山赋》。
3陈宗炎:《佛山镇论》。
4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15。
江浙地区,商业大城市更加密集。江宁“机业之兴,百货萃焉”5,绸缎花色齐全,远销北京、辽沈、闽粤以及川黔各省。苏州“郡城之户,十万烟火”。“山海所产之珍奇,外国所通之货贝,四方往来千万里之商贾,骈肩辐辏”6。城中“洋货、皮货、绸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7。杭州南连闽粤,北接江淮,丝绸贸易的盛况,与江宁、苏州不相上下。扬州既是漕运咽喉,又是淮盐供应中心,这两个因素极大地刺激了商业的繁荣。上海的兴起更值得注意。陈文述《嘉庆上海县志序》称:“闽广辽沈之货,鳞萃羽集,远及西洋暹罗之舟,岁亦间至。”“诚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也。”
在长江中、下游,汉口是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场。康熙二十三年(1684),徐炯路过此地,称其“万艘云集,帆樯蔽江,市廛鳞次栉比约三十余里。风景繁庶,民不事田产,惟趋贸易,百货会集,商贾辐辏”1。乾隆时期,盐、当、米、木、花布、药材发展成为六个最大的行业,各行皆有商总,各省客民皆有客长,“经理各行各省之事”2。这里集散的米、盐、木材,都是长途贩运的大宗商品。例如粮食,货源多半来自四川、湖南,川米经重庆、宜昌、荆州,湘米经长沙、岳州,汇总以后,再向江苏、浙江运送,所以汉口地区“粮食之行,不舍昼夜”3,“米往下载,无日无之”4。而且,除川、湘两省外,云南、贵州、广西、陕西、河南、江西等处货物,也“皆于此焉转输”5。
总的说来,区域市场是国内市场的主体,它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大宗商品的贸易跨越了省区界限;第二,形成了多层次和多渠道的供求联系。后者主要指城乡市场的结合。因为,在中国,如果没有农村市场,传统的郡县城市很难单独发展持久而稳定的商品经济,所以农村市场的出现显示了非常特殊的意义。简单地讲,农村市场是城市市场最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国内市场则是在城乡互为市场的过程中确立和完善起来的。
市场交换市场的交换功能必须通过商人的活动才能实现,所以商人的经营方式也5甘熙:《白下琐言》卷2。
6沈寓:《治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33。
7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
1徐炯:《使滇日记》。
2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40。
3晏斯盛:《请设商社疏》,见《皇朝经世文编》卷40。
4裕谦:《裕忠节公遗书》卷4《会议筹借本银循环籴粜详》。
5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规模的大小和商业水平的高低。
农村集镇因受集期的限制,铺户商人的数量不会很多,在这里,最活跃的是流动商人。一片地区内若干集镇的集期相互错开,给流动商人提供了广阔的回旋余地。道光年间,四川有一首竹枝词:“流流场赶一肩挑,上灏下府过毛桥”,自注:“日日赶场曰流流场,言如川流不息也。”1赶场,北方叫作赶集,岭南谓之趁墟,因地异名,但地不分南北,流动商人都可以根据错开的集期预先安排日程,在集镇组成的市场网络中川流不息地周转循环。
流动商人没有固定的门面。四川另一首竹枝词曾描述过他们的经营方式:“赶场百货压街檐,北集南墟名号添。”2具体言之:“凡城市临街..支棚摆摊卖杂货生理者,晚则收归,早则铺设。”3方式灵活简单,易于循环奔走,日用杂货的品种还可以随着季节的变换而调整,非常切合农村的实际需要。
庙会(或香会)是集镇贸易的传统方式,相沿成俗,而各地习惯又并不完全相同。山西介休的西关和张兰镇,每年各有两次庙会,每次会期长达十天之久,它的特点是围绕一个既定的交易场所,吸引外地流动商人参加,因此会期持续的时间较长。另如四川“遂宁县二月香会,商贾辐辏,百货具集。将散,沿途挨赶。三月初五日入(中江)县境,赶广福场福寿会,初八日赶大磉墩,初九日赶石笋场,初十日赶兴隆场,十二日赶半边山,十三日赶县城内,十四日赶回水铺,十五日出县境,赶三台县之观音场。会日,远近购器用者肩摩踵接”1。特点是会期紧凑,并按一定的路线巡回,交易活动接连跨越了好几个县区。
一般地讲,农村市场的流动商人,虽然以集镇为依托,但四处奔波,不可能长期滞留在某一个集镇上。城市市场的流动商人,行止较有规则,生活相对安定,一旦打开局面,站稳脚跟,其中某些人就可能改变经营方式,转化成为定居的铺户。正因为如此,所以清代许多商业城市中客籍商人的数量都大大超过了土著商人。
铺户属于坐商,有自己的门面,如果独资经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自行料理,自负盈亏,如果规模稍大,而又感到资金短缺,便常常采用集资经营的方式。道光十六年(1836),刘星云以一万三千元资本与刘仿玉等人合股于赣州,坐肆招牌曰祥泰,水贩分号曰光裕,仿玉资本约占十分之一。此后刘星云又与谢启镛等合股于吉安,字号曰群泰,并借给仿1万清涪:《南广竹枝》,见民国《南溪县志》附《南溪文征》卷2。
2翁霈霖:《南广杂咏》,见民国《南溪县志》附《南溪文征》卷4。
3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
1道光《中江县新志》卷1。
玉四百千文入股。两处店务皆由仿玉负责。2另据记载,山西介休富民吴龙图等十六人各出股银数万两,交侯生芸领本贸易,“自奉天以至浙江,皆有字号,每三年算帐一次,将利解交,历有年所”,道光十八年(1838),因“生意萧条,不能多所赢余,各东疑侯生芸从中侵蚀,侯以各东得利多年,小有亏折,遂起闲言,彼此互争结讼”1。上例说明:一家字号可以由多家股东共同投资,而很多股东联合成为实力雄厚的集团资本,也可以同时经营多家字号。在合股形式下,投资者(股东)并不直接插手具体业务,字号的管理工作皆另委专人负责。清初,归庄指出:“凡商贾之家贫者,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谓之伙计。”2按此原则,刘仿玉、侯生芸的身份就应当划入伙计的范围了。但伙计还有高低之分。下层伙计如同铺户主人的帮工,无权干预店务,小本生意,也无须专人代劳。掌握了经营权的上层伙计,一种即归庄所说“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一类人物,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单个的富商大贾;另一种是与商业资本的股份制结合在一起的,例如侯生芸,他实际上已经成为受雇于某一集团资本并控制着多家字号的“总经理”。有些伙计,例如刘仿玉,在股东的赞助下还可以进行少量投资。伙计基本上是职业商人。股东的职业状况比较复杂,不过他们投入的资金属于商业资本的性质,则是肯定无疑的。
清代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方面,商人把货物从产地运往销区,但销售市场还有不少中间环节,运商的货物大都要经过坐商和其他零售商人的转手之后,才能最终进入消费。另一方面,贩运贸易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在收购市场上,贩运商人和生产者之间的联系比他们在销售市场上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要密切得多,这就为商人直接干预生产准备了条件。惟其如此,所以商业资本对生产领域的渗透也是从商品的收购开始的。
农村市场分散,农民习惯于零星交易,使商人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大宗商品的收购任务,延长时间,又势必增加流通费用,提高商业成本。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贩运商人经常采取的方法就是向农民实行预买。出卖青苗,虽则早已有之,但清代更加普遍。山西粮商甚至深入陕、甘两省边远地区,预放资本,于是农民“借本布种”,新谷方熟,便“悉听晋商搬运”1。有的商品不宜长期贮存,或加工的季节性很强,如水果、甘蔗之类,采用预买的方法,不仅保证了货源,而且降低了损耗。经济作物也是商人预买的重点对象。湖南湘潭,“土人种烟,预给值山主,谓之佃山;客商贩卖,预给值佃山之2沈衍庆:《槐卿遗稿》卷2《泰和判牍》。
1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43页。
2《归庄集》卷7《洞庭三烈妇传》。
1史贻直:《筹禁烧锅疏》,见《皇清奏议》卷31;李殿图:《裕仓储以纾民力》,见《牧令书》卷12。户,谓之定山”2。江西“赣州各邑皆业苧。闽贾于二月时放苧钱,夏秋收苧,归而造布”3。农民缺乏生产垫支能力,于是商人乘虚而入,其间难免要夹杂一些高利货色彩,但商人追逐的显然不是利息,而是生产者的产品,从这个角度看,预买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事前约定事后履行的商业行为。一经约定,农民便承担了按期交货的义务。为了履行义务而生产,农民的产品就不再是被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从它开始生产的时候就具备了商品生产的性质。这是商业资本向小农经济直接渗透的表现之一。
在清代,很多商品的交易活动仍需经过牙行的居间介绍。例如,乾隆时,褚华记载上海地区的农民出售棉花,“另有行户,辰挂一秤于门,俟买卖者交集户外,乃为之别其美恶而贸易焉。少者以笠盛之,多者以蒲包”1。行户“衡其轻重,别优劣以定价而于其中取百一之利,名花主人家”2。又如棉布,销地商人来到产地,也必须首先投行,并由牙行经纪人代办收购业务。明末,褚华的从六世祖就是一位专营棉布的行户商人,“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俟其将戒行李时,姑估银与布,捆载而去”。行户亦称主人,以别于客商,所设之肆,名曰布行,或花布行。不过乾隆以后,情况有了变化,“商人乃自募会计之徒出银采择”3,即客商自行组织,雇用能够检验商品级别和熟悉市场行情的人员,直接从事收购。所以,道光时张春华指出:“关陕及山左诸省设局于邑广收之,为坐庄”,而“布肆列在城市,售取每不便,于郭外静处觅屋半间,天未明,遣人于此收售,为出庄”4。它的特点,一是逐渐摆脱了牙行的束缚,二是销地商人在产地设局,遂由行商变成了坐贾。无锡之布,“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宝等处”,而“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5。花布行突破了牙行的垄断,既大量收购产品,又进行“以花易纱”或“以花易布”的活动,力图在控制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控制原料市场,促使小生产者更加依附于商业资本。苏州之布,名重四方,“各处客贩及阊门字号店皆坐庄买收,漂染俱精”。字号店商人把采购、加工、发卖合为一体,不仅自行设庄,而且还雇佣工匠,兼营漂染作坊,故“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6。尽管字号店和花布行都没有直接支配棉布生产者,但两种经营方式的区别仍然十分显著:花布行商人继续停滞在流通领域2嘉庆《湘潭县志》卷29。
3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14。
1褚华:《木棉谱》。
2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3褚华:《木棉谱》。
4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
5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
6民国《吴县志》卷52,引乾隆《元和县志》。
之内;而字号店商人却通过掌握加工环节进入了生产领域,他们和踹匠染工之间雇佣关系的确立,就标志着这一部分商业资本已经实现了向产业资本的转化。
江浙地区丝绸交易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渐摆脱牙行控制的曲折过程。以秀水濮院为例,开初,收丝有乡丝行,收绸有绸行。绸行又分京行、建行、济宁行、湖广行、周村行名目,“各以其地所宜之货售于客”1。后来外地商人也陆续在产地设庄,自行采办。两者的区别是:“盖昔时京省客帮到镇买货,绸行系代客买卖,今之绸庄则坐庆收货,而销售于他省,性质不同也”2。不过,绸行的衰落,只改变了商品收购的传统格局,但在个体生产和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如果商人仅仅依靠零敲碎打的方式,那就很难保证大宗商品的迅速运转。因此,在组织货源的问题上,他们还必须另外寻求一条切实可行的门路。于是,从纺织业自身的特点出发,由商人直接向生产者提供原料,换回成品,就成为一个最佳的选择。所以濮院之“业绸者虽不业丝,亦必购买新丝以贷于机户,而收其绸,谓之折丝”3。花布行以花易布,多是生产者织成以后,持以易花,双方联系比较松弛;但丝绸生产工艺比棉布精细,专业化的程度更高,因而上述这种交换形式在丝绸行业中推行得更彻底。民国《吴县志》据采访册的资料记载,当地专营纱缎业的账房,其“开设年期有远至二百余年者”。“各账房除自行设机督织外,大都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织工居处雇匠织造,谓之机户”1。机户直接向账房领织,谓之代料,它和上文的折丝,名异实同。这些机户的大多数仍属于分散的个体生产,但他们和账房的联系是固定的,他们既不购买原料,又不出售产品,而是通过某种交换形式直接向同一个账房主人提供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账房和字号同样体现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只是两者所采用的方法稍有差异罢了。
总之,清代的商业已经发展到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一方面,商业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主要指商人利用收购商品,侵入生产过程,不包括商人直接向某些生产部门的投资),导致商人支配生产,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孕育资本主义萌芽的途径之一。但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商业以市场为依托,市场以城市为中心,可是商人土生土长,和城市没有先天的血缘关系。民间俗谚:“无徽不成镇”;然而就在徽州这个地方,其民“世治则出而贸易,世乱则归家。家各有田,多者数十亩,少亦数亩”2。商人一边从农村游离出去,一边又把自己的“根”扎在农村的土地上,这种亦农亦商,农商相杂1金淮:《濮川所闻记》卷3。
2民国《濮院志》卷14。
3同上。
1民国《吴县志》卷51。
2汪士铎:《乙丙日记》卷1。
的双重格局正好反映了转折时期商人阶层的矛盾处境,所以他们只能审时度势,徘徊于城乡之间。由此看来,直到清代中叶为止,商人支配生产的事例还仅仅发生在少数地区的个别行业中,就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了。
第二节 天下四大镇
四大镇的发展和繁荣
明末清初之际,广东的佛山镇,以冶铁业发迹;江西的景德镇,以陶瓷业扬名;湖北的汉口镇,以“船码头”著称;河南的朱仙镇,以集商贾繁兴。这种建立在工商业基础上的专业城镇,展示了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新途径,在中国封建城市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大镇的兴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手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
佛山此时作为广东冶铁业中心的地位已经形成,四远商人挟资来投建炉房者逐年增多。乾隆年间,佛山计有“炒铁之炉数十,铸铁之炉百余”。乾隆十五年(1750),估计炒铁行业工人约有一二万人,整个冶铁行业工人不下二三万人。佛山还不断为虎门、广州、崖门等处炮台承造大炮。当时制造的八千斤大炮,在鸦片战争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康、雍、乾年间,估计佛山整个冶铁业的生铁消耗量约为五千万斤,产值超过一百万两1。石湾陶瓷业入清以来发展更快,共“有缸瓦窑四十余处”2,所制产品发展为日用、美术、建筑、手工业、丧葬五大类,产品在千种以上3。佛山丝织业在清初发展为十八行,即八丝缎行、什色缎行、元青缎行、花局缎行、宁绸行、蟒服行、牛郎纱行、绸绫行、帽绫行、花绫行、金彩行、扁金行、对边行、栏杆行、机纱行、斗纱行、洋绫行等1。四远商贾此时来佛投建“机房”的不乏其人。佛山金属加工业,在乾隆以后有制箔行、打铜行、打银行、金花行、一字铜行、铜器行等十余个行业。成药业仅参药行就有二十七家堂店。民间手工艺也有陶塑、塑扎、剪纸、门画、爆竹、雕刻等行业。此外还有与之相适应发展起来的手工行业,如染纸业、食品制造业、造船业、泥水建筑业、砖瓦灰炉业、印染晒茛业、成衣业、骨角皮毛筋器业、涂染料业、漆器业、迷信用品业等。据乡志记载,佛山衰落之时的光绪年间,手工业行业还有一百七十八行。2雍正乾隆之际,景德镇“商贩毕集,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3。嘉庆时,“镇广袤数十里,业陶数千户”4。当时1参见《明至清前期佛山冶铁业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4期。2《嘉庆二十二年藩宪严禁挖沙印砖碑示》。
3据乾隆六年《花盆行历例工价列》记载的产品有336种,花盆行仅是石湾二十余行之一,所以估计整个石湾陶瓷产品至少在千种以上。
1佛山市档案馆编:《佛山史料汇编》二,页234。
2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6《实业》。
3乾隆《浮梁县志》卷5《物产·陶政》。
景德镇的生产窑约有烧柴窑、烧槎窑、包青窑、大器窑、小器窑等;窑户有五种类型:计有烧窑户、搭坯窑户、烧囵窑户、柴窑户、槎窑户;各窑内又根据工序分为二十三个工种;各户间又根据所作之器分为十八作;此外附属各专业户如柴户、槎户、匣户、白土户、青料户等又共有十六个户种。可见分工之细密。正所谓“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5。当时全镇官民窑每年总产值约在六百一十万两以上,其中民窑年产总值约在六百万两以上,可见民窑产值之巨。
汉口在清初方兴,手工业基础不如佛山、景德。但嘉庆三年据包世臣言:汉口“有铁行十三家,铁匠五千余名”1。可见汉口制铁业的规模也不小。朱仙的制曲业、酿酒业、年画业、染纸业素称发达。创始于明代,著闻于清代的“西双泰”竹竿青酒,色味俱佳,盛销于河南各州县及安徽等地。清代朱仙全镇有年画店三百余家,年产年画三百余万张,行销各省。榨油业在清前期共有七十余家。此外,朱仙的“玉堂号”豆腐干,也是远近闻名的佐膳佳品。
二、商业的繁荣。
手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商业贸易的繁荣。清代佛山铁锅“贩于吴、越、荆、楚”,铁线则“无处不需”。“四方贾客各辇运而转鬻之,乡民仰食于二业者甚众”2。康熙二十四年开放海禁后,佛山铁锅也大量销往外洋。雍正年间,外国船只购买佛山铁锅,每船少者二千至四千斤,多者达二万斤3。石湾陶器则“通行二广”4,甚至远销东南亚和阿拉伯等地5。丝织品也大量出口海外,为“东西二洋所贵”。康熙年间,佛山已成为外省商贾必至的贸易中心,市面之繁盛甚至超过广州。“四方商贾之至粤者,率以是为归”。从进口方面来说,佛山则是一个巨大的发销中心。乾隆年间,佛山已是“商车洋客,百货交驰”。道光初年,佛山市面上的珍奇洋货充斥,有“玛瑙、玻璃、珊瑚、翡翠、火齐、木难、方诸、阳燧、鹤顶、龟筒、犀角、象鼻”等等1。同时,佛山还是广东最大的米粮贸易中心。佛山的米价也成为全省的标准价,即所谓“广东各以佛山镇报价为准”2。由此观之,从清初至鸦4蓝浦:《景德镇陶录》卷首,刘序。
5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埏”。
1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4;《齐民四术·筹楚对》。
2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6《乡俗》。
3《雍正东华录》卷19《雍正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广东布政使杨永斌奏折》。4范端昂:《粤中见闻》卷17物部《瓦缸》。
5据美施丽姬《石湾陶器研究》记载:现有石湾陶器实物可考的有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槟城、泰国曼谷、阿拉伯半岛等地。
1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金石上》,郎廷枢《修灵应祠记》。
2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1《艺文》下,《佛山赋》。
片战争前,佛山镇的商务(不包括外贸),是执全省之牛耳的。
乾、嘉、道年间,“佛山一镇,绅衿商贾,林林总总”3。外省商人云集佛山,在此建立了山陕会馆、莲峰会馆(福建纸商)、江西会馆、楚北会馆、楚南会馆等。佛山籍人会馆原是比比相望。据统计,道光以前佛山共有商业会馆二十五所,手工业会馆二十六所。全镇的工商店号在三千家以上4,铺户贸易和转运贸易成为主要的贸易形式。
景德的瓷品在明代已有广阔的市场,清代进一步扩大。在国内,“景德镇陶器行于九域”5,在国外,“江西瓷器、福建漆器果品,皆夷所好”6。甚至法国、俄国的皇室也曾在景德镇订制瓷器7。景德镇也就成为商人云集之所。康熙年间,“豪商大贾咸聚于斯,事陶之人动以万计”8。清代前期,景德镇有都昌、抚州、饶州、徽州、苏湖等会馆二十余个。
汉口“地当天下之中”,因此商业贸易也极其繁盛。乾隆《汉阳府志》载:“汉镇一镇耳,而九洲之货备至焉。行户数千家,典铺数十座,船泊数千万,九洲诸大名镇皆有让焉,非镇之有能也,势则使然耳。”1清人刘献廷也言:“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焉转输,虽欲不雄天下,不可得也。”2汉口的商业,以淮盐、粮食、布匹、木材为大宗,故称“该镇盐、当、谷、木、花布、药材六行最大”3。清代的汉口,是中南地区淮盐最大的集散地。清代的汉口,也是米粮贸易的一大中心。当时从汉口出发的粮道有两条,一条从汉水运陕西。例如,雍正十一年有粮船一千五百只经陕西,每船载重三百至五百石,共约六十万石4。另一条顺长江把四川、湖南的米转运江浙。雍正年间,“湖广”之米运江苏年约一千万石5。汉口还是布匹的一大销场,布是湖北省的特产。“其名有扣布、线布、椿布、边布、大布、小布、梭布、条布诸种。其售货有山庄、水庄、京庄、门庄之异。其精者皆远行滇、黔、秦、蜀、晋、3《佛镇义仓总录》卷2《劝七市米户照实报谷价启》。
4根据道光《佛山忠义乡志》、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各碑刻、族谱等互参辑补,按建馆年代录取,如无确切年代则以是否佛山传统工商业择取。
5乾隆《浮梁县志》卷首,旧序《沈嘉征序》。
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
7参阅《景德镇陶瓷史稿》第254页。
8乾隆《浮梁县志》卷首,旧序《沈嘉征序》。
1乾隆《汉阳府志》卷12地舆,《汉镇形势说》。
2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页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
3《皇朝经世文编》卷40,页10上《户政·仓储下》·晏斯盛《请设商社疏》。4d.h.perkins·agriculruraldevelopmentinchina,1969年,第148页,转引自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5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1972年版第573页,转引自吴承明文。豫诸省。府布佳者东南吴皖之民亦珍焉。盖全省利源之所在,此为最巨。”6当时不少产区的布匹通过农村市集转贩汉口,再运销全国各地。乾隆年间,汉口布匹贸易甚旺,“四方来贸者,辄盈千累百,捆载以去”7。此外,汉口还是一个木材的集散地。清初姚鼐《汉口竹枝词》称道汉口盛况云:“扬州锦绣越州醅,巨木如山写蜀材。”8可见木材贸易的兴旺。清中叶时,汉口镇的年贸易额达到一亿两左右,堪称当时中国各大工商城市之首。
清前期,汉口有”贾户数千家,盐商典库咸数十处”1。会馆公所,四处林立。据民国《夏口县志》卷五建置志记载:道光以前建立的会馆公所有三十九座,建馆年代不详的有五十六座。各省商人在汉口活动的街巷,至今仍保留着反映其地域的名称,诸如:新安街、新安巷、徽州巷、安徽街、宝庆街、金庭巷、元宁巷、江苏巷、广东巷等2。由此可见,汉口的商业在中南数省中占着首屈一指的地位。
朱仙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商业有很大发展。乾隆年间,朱仙镇已成为“水陆舟车会集之所”3。南门外贾鲁河沿岸,码头林立,长达五里。朱仙镇输出货物以西北山货、本省牲口与土特产为大宗。输入货物以木材、瓷器、茶、盐、糖、纸、布匹、粮食、京广杂货为大宗。入多于出,是其贸易的特点。当时聚集在朱仙镇的外籍商人有山西、陕西、甘肃、安徽、福建诸省人。以山西帮商人势力最大,山西票号独揽全镇金融权,设有山西会馆。陕甘帮多经营山货皮毛,安徽帮多经营典当茶业,福建帮多经营米糖业,本省商人则多经营酒馆饭店及一般工商业。此外,朱仙镇还有回族小商贩和手工业,镇中建有清真寺两所。4清代前期,朱仙镇不仅是河南,而且亦是华北最大的水陆交通联运码头。
三、街区镇貌的发展变化。
随着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天下四大镇的街区和镇貌也在迅速变化。康、乾年间,佛山的手工业区域和商业区域已基本形成。冶铁业主要集中在镇西南部地区,陶瓷业主要集中在石湾一带,纺织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东南部的乐安里、舒步街、经堂古寺、仙涌街一带。商业闹市区则集中在北部、中部地区。乾隆至道光年间,佛山铺区从二十五增加到二十七个;街巷从二百三十三条扩展到五百九十六条;墟市从三墟六市发展为四墟十一市;码头津渡6宣统《湖北通志》卷21《舆地志·物产三》。
7乾隆《汉阳府志》卷28,《食货·物产》。
8《汉口丛谈》卷2。
1《汉口丛谈》卷3。
2转引自范植清:《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3乾隆《大清一统志》卷149《开封府》。
4参阅李长传:《朱仙镇历史地理》,《史学月刊》1964年12期。
从十一个发展为二十八个1;编户人口则从二十万发展为二十七万,若加上旦民和外地流入佛山的谋生者,实际人口不会少于三十万2。至此,佛山发展成为“周遭三十四里”的繁华大镇。
景德镇的街区在清初也有很大发展,时称:“列肆受廛延袤十数里,烟火近十万家。”3到嘉庆年间,景德镇街市的范围“自观音阁江南雄镇坊至小港咀,前后街计十三里”4。景德镇从此成为天下注目的泱泱巨镇。这个规模,一直保持到解放前夕。
汉口的街区随着入清以后商业贸易的繁兴而不断修建扩大。乾隆四年,增建接驾嘴、三善巷、艾家嘴等街道5。到嘉庆年间,接驾嘴已是“上下数里,商贾云集,五方杂居,尤为汉口市盛之区”6。汉口的堤外,是淤塞的襄河故道。昔时“荒沙一片”,此时也“居民丛聚,渐成街市”。“民居鳞比,十倍于前,但名堤街,几不知为湖堤矣”1。到道光初年,汉口已发展为“东西三十里有奇”的江畔雄镇2。
朱仙最盛时,市区范围,北至今离镇四里的小王店,南至八里的腰铺,东至三里的宋寨,西至二里的豆腐店,面积约五十方里。贾鲁河贯穿镇中,把全镇一分为二。河东为东镇,河西为西镇。镇内街道店铺林立,呈专业性聚集。东镇的主要街道有:经营南北杂货的杂货街,经营爆竹作坊的炮房街,米麦商铺集中的曲米街,油业行店集中的油篓街,普通商铺较多的仙人桥街,其中以杂货街最为繁盛。西镇的主要街道有:普通商铺相接成排的西大街和顺河街,经营京广苏杭时货的京货街,经营估衣典当的估衣街,经营铜器作坊的铜货街,其中又以西大街为最繁盛。全镇街道布局整齐,南北行的街道宽约四米,东西行的街道宽约三米。房屋多平房式,墙坚基固,院整式宏。朱仙镇人口有多少?尚未有确切材料证明。不过有人估计朱仙镇全盛时有户四万,人口二十余万。3五十方里的镇区范围,二十余万的城镇人口,俨然是北方一大巨镇。
应该指出,朱仙镇兴盛的时间不长。乾隆以后,因“河身逼仄”、“镇河不治”,“商贾有所畏忌,而货聚于周家口,不以镇为贾区”4。
1参看乾隆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乡城志》;《光绪十年佛山清涌碑记》。2参阅罗一星《论明清时期佛山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3期。3乾隆《浮梁县志》卷1《疆域上·风俗》。
4《景德镇陶录》卷1《图》。
5宣统《湖北通志》卷33《建置志·乡镇一》。
6《汉口丛谈》卷2。
1《汉口丛谈》卷1。
2《汉口丛谈》卷6。
3参阅《朱仙镇历史地理》,《史学月刊》1964年第12期。
4乾隆《祥符县志》卷3《河渠志·附议》。
天下四大镇的特点发达的手工业生产和繁盛的商业贸易是天下四大镇城市经济的主要基础。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与“郡县城市”迥然不同的若干特点。
我国郡县城市中的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地主、驻军和游民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是绝对的少数。天下四大镇却与之大不相同。佛山从明代开始,冶铁、陶瓷这两大行业的工人就是佛山市民的主要成员。乾隆年间,“四方商贾萃于斯,四方之贫民亦萃于斯。挟资以贾者什一,徒手而求食者则什九也”1。景德从明代始亦已是制陶工人成为合镇居民的主体。清初时景德人户近十万家,其中“窑户与铺户当十之七,土著十之二三。”2汉口,“居斯地者,半多商贾”3。居民也是经商者居多。朱仙是商贾辐辏之区,行商坐贾,手艺工人和船户,也占了其镇民的绝大多数。由上可见,一定数量的工商业户的定居经营,是天下四大镇产生发展的共同前提,工商业发展造成的社会分工和城乡差异,则是它们产生的共同途径。
我国封建城市都是县治以上各级政权的所在地。整个明代,佛山实际上并无常设的官府机构。清承明制,从顺治到雍正近百年时间,佛山也是不置一官。直到雍正十一年以后,佛山才陆续设置了海防分府同知、巡检司等分治机构。但至辛亥革命前,佛山一直不是县治所在。佛山所设的文武机构,“皆僦民舍以居,无定所”1。景德与佛山很相似。明隆庆前,“该镇巡捕事务原属附近桃树镇巡检”2。桃墅离景德一百余里,实难管辖。清代,景德镇仍设御窑厂,移饶州府同知驻扎景德镇厂署,分防景德,并将桃墅巡检司改移驻镇,兼管窑务。这个建置,不如一个县治。清代汉口镇分属于仁义、礼智两巡检司,乾隆三年,因汉口已成水陆通衢,调武昌水师一营改驻汉口镇。但有清一代,汉口镇皆隶属于汉阳县3。朱仙镇隶属祥符县,一向无设巡检。乾隆十一年始移清军同知署驻此4。直到光绪年间朱仙镇衰落,清廷也没有在此设县。
四大镇政治统治比较薄弱的原因,是我国封建政权的各级权力机构,一般都只具有政治功能,诸如断案、平叛、赈灾之类事情的处理能力。至于扶植手工业、疏通商业贸易等经济功能则极其微弱。对于四大镇这样的纯属经1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6《乡俗》。
2乾隆《浮梁县志》卷6《疆域·风俗》。
3《汉口丛谈》卷2。
1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2《官典》。
2同治《饶州府志》卷3《舆地》。
3《汉口丛谈》卷1,乾隆《汉阳府志》卷19《兵防志》。
4乾隆《续河南通志》卷12《舆地志·公署》。
济发展而勃兴的工商巨镇,还未有相适应的机构设置。这种政治统治的相对薄弱,客观上有利于四大镇的经济发展,致使四大镇避免了大量的官吏、驻军、游民等消费人口的增加,从而也相对减少了超经济的剥削和掠夺。这对四大镇工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不啻是一个良好的条件。
手工业是封建城市的主要生产部门。就城市手工业生产结构而言,有官营手工业作坊、民营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三种形式,它们成为封建城市经济结构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多数时期里,官府手工业是城市经济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占着主导的地位。清代天下四大镇如何呢?佛山的城市手工业,完全是私营手工业。以最重要的冶铁业而言,其中有三种经营方式:家庭小作坊、家族大作坊和商人经营的大作坊。佛山冶铁业最普遍的经营方式是家庭小作坊,这是私营手工业的低级形态,实行产销结合的经营形式,前门开店经销出售,后面从事加工生产。家族大作坊经营方式常常出自佛山的大姓望族,主要是在明代存在发展。清代以后,随着宗法势力在佛山经济中的减退而衰落。商人经营的大作坊多由外地商人挟资迁来佛山后开办。清初时麦念居“性好货殖而蕃财..长子宗泰,是以创立炉冶之艺”1。康熙时,鹤山人冯绍裘的先世“迁佛山,占籍南海,治铁冶,有锅炉数座”2。同时的顺德人梁俊伟“来佛创立机房,名梁伟号,因家焉。诚实著闻,商业遂振”3。其机房百年不衰,历康、雍、乾、嘉四朝,道光九年仍由其后人继承开业4。商人没有手艺,作为作坊主,他必须完全依靠雇工生产,这是私营手工业结构中的最高形态,资本主义萌芽常常在这类作坊中产生。
景德的城市经济结构不像佛山那么单纯。其手工业生产结构由官营手工业作坊、私营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三部分组成。官营手工业作坊就是御器厂,私营手工业作坊是民窑,个体手工业者指的是大量的家庭制瓷手工业者,从窑座数量和工人人数看,明中叶御厂最盛时也只有五十八座窑,“大小工匠约有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计”1。随着明后期“官搭民烧”制度的施行,御厂内部的窑座陆续减少。清乾隆末年,实行“尽搭民烧”制度,此后,御厂内部设置的窑座已不复存在。而早在明万历时,民窑佣工已“每日不下数万人”2。比御厂人数多几十倍。清乾隆时,景德有“民窑二、三百区”3。从产值数量看。清代前期估计民窑年产总值约在六百万两以上。1麦祝时《麦氏族谱》2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人物·冯绍裘》。
3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人物·梁俊伟》。
4《道光九年鼎建帽绫行会馆喜助工金碑记》有“梁伟号”等202家(人)机户记载。1雍正《江西通志》卷27《土产》。
2光绪《江西通志》卷49《舆地略·物产》;肖近高:《参内监疏》。
3乾隆《浮梁县志》卷5《物产·陶政》。
而清代前期每年御器烧造费用一般都在八千两至万两之间,若将此数扩大十倍,折算为御器年产总值,则为八万两至十万两。即民营瓷业的年产总值高于御器年产总值约七十几倍4。由此看来,明清景德镇瓷业中乃是民窑生产居主导地位。
汉口和朱仙以商业贸易为主,手工业不占重要地位。但其手工业皆是民营手工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嘉庆年间,汉口铁行分为十三家,共有铁匠五千余名5。其他如制木、制袜、碾米等手工行业也均系私人开办,各建有会馆和公所6。清代朱仙镇的制曲业,也是由“西商携其厚资”来镇“开坊踩曲”7。朱仙镇其他手工行业,诸如年画,酿酒,食品加工等,也为本地手工业者和商人经营。
由上可见,佛山和景德的民营手工业在城市经济结构中确实占着主导地位,而汉口和朱仙的手工业也皆属民营性质。这说明,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清代,城市经济中民营手工业地位已经上升。而民营手工业地位的上升,意味着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在清代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历史变化,给天下四大镇向近代类型的工商城市发展,铺下了坦途。
天下四大镇在全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天下四大镇以其发达的工商业,在全国城市经济发展中占着重要的地位。以国内贸易而言,佛山镇、汉口镇的工商业均超过省会的广州和武昌,成为各省货物交流的一大枢纽。史称:“佛山居省上游,为广南一大都会,其地运之兴衰,东南半壁均所攸关”1。可见清代佛山镇的工商业的兴废进退,对东南数省的经济具有极大的影响力。汉口镇亦然,湖北通省“盖十府一州商贾所需于外部之物,与外部所需于湖北者,无不取给于此,繁盛极矣”2。还有中南数省之盐,东南数省之米,也莫不取给于此。汉口的地位,动关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影响所系,范围更大。以后汉口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景德镇的陶瓷生产在全国同行业中岿然居首,而陶瓷又是清代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景德在外贸中的地位可想而知。朱仙镇是华北最大的水陆交通联运码头,它的存在,对河南与河北、陕西、山西的经济贸易,对河南与江淮的经济贸易,以及西北与东南的经济交往,都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它的过早衰落,对于黄河流域经济后来拉大了与长江流域经济的差距,也不无关系。4参阅王钰欣:《清代前期景德镇陶瓷业中官窑地位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5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4《齐民四术·筹楚边对》。
6民国《夏口县志》卷5《建置志·各会馆公所》;《补遗》。
7《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第16页。
11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12《金石下》,乾隆五十三年叶汝兰《重修佛山经堂碑记》。2宣统《湖北通志》卷21《舆地志·风俗》,引《旧志》检存稿。
天下四大镇城市经济的发展,不仅吸收了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而且促使许多原事农耕的乡民成为半工半农者。例如佛山的铁钉业,景德的白土业,大量的产品就是由附近的农民利用闲时制成。这样,就逐步分解了农业的自然经济结构,改变了农民的习惯职业。在天下四大镇周围的辐射圈内,出现了许多以商品生产为主的乡村经济,它们以城市经济为其依存条件。这样,就把许多千年不变的乡村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轨道。
天下四大镇还是四所巨大的工商业学院。清代前期,天下四大镇繁盛的工商业吸引了许多有志于工商业的人士。不少有眼光的富户也纷纷“遣子弟学工艺、佐懋迁”于此1。由此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作坊主、工场主和商人。鸦片战争以后,在他们中间,又产生出新一代的资本家和实业家,在四大镇,在津、沪以及西南各埠,在港、澳、东南亚以及美洲大陆,处处发挥着增殖和流通社会财富的巨大作用。家居佛山附近的简村,创办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一家企业“继昌隆”缫丝厂的陈启源;佛山籍出身,创办“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成为近代中国首屈一指的实业家的简照南、简玉阶兄弟2,就是他们中间的佼佼者。
尤其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是,天下四大镇的出现发展,打破了我国传统的“先政治,后经济”的郡县城市的发展模式。它们没有转化为郡县城市,而是受着商品生产的同一律支配,依据着商品经济发展的轨迹向更高阶段演进。这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潮流和趋向,也开辟了一条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新道路。同时它也说明,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不同于秦汉时期,也有别于唐宋时期,它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新阶段,是社会经济发生了某些质的变化的新阶段,旧有的模式,将逐渐被新质和新模式所替代。人们不难看到,天下四大镇的发展面貌,呈现出如下的一致性:这就是经济意义大于政治意义,生产意义大于消费意义,其中的佛山和景德,更是商品生产的水平超过了商业的繁荣。因此,可以称它们为“工商城市”,以别于“郡县城市”的概念。其实,比之于西欧中世纪的自治城市,四大镇在城市人口、城区规模以及工商水平来说都毫不逊色。它们以其突出的经济功能对周围地区的经济起到了明显的刺激作用。因此,天下四大镇在中国封建城市发展史上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1光绪《四会县志》编1《风俗》。
2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14《人物·简照南》。
第三节 粤海关
粤海关的组织机构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宣布解除禁海政策,准许开海通商,康熙二十四年,又在东南沿海地区设立江、浙、闽、粤四个海关,作为管理对外贸易,征收关税的机构。史称“台湾平后,海禁解严,闽粤洎吴越皆设沿海榷司,江南驻松江,浙江驻宁波,福建驻泉州,广东驻广州”1。粤海关是四个海关中最为重要的。
历史上广东沿海的对外贸易较为发达,广州是个重要的外贸据点,清代设关通商之后,到粤海关收泊贸易的外国商船年增一年,大量的外国商品源源不断地运进广州,中国的大宗物品茶、丝、瓷器和南京布等,也从国内各产地荟萃广州,远销重洋。事实上,在清廷限制一口通商之前,粤海关已成为外国商船收泊贸易的最重要口岸。乾隆二十二年(1757)上谕中称:“向来洋船俱由广东收口,经粤海关稽查征税,其浙省之宁波不过偶然一至”1。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间发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洪任辉(jamesflint)率武装商船北上,要求到浙江宁波等地贸易一案后,清廷于乾隆二十二年规定,当年到宁波的洋船仍准贸易,“而明岁赴浙之船必当严行禁绝。..将来止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2。这个禁令原是针对欧美国家的所谓“西洋”船只的,而后来东南亚地区的所谓“东洋”船也逐步集中收泊于粤海关进行贸易。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口通商”。这一规定,更大大提高了广州在中外通商中的地位,使它成为中外贸易中的枢纽。而粤海关的地位也日益重要,它垄断了当时最为重要的中国与西方贸易的管理与征税权,是清廷管理对外贸易的最重要的机构。这种局面维持了将近百年,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作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果,《南京条约》的签订,清政府被迫开放五口通商,才打破了广州一口独占的局面,粤海关在管理中外贸易中的垄断地位也随之丧失,并逐步由一个封建的主权海关变成一个为帝国主义侵略服务的半殖民地海关。特别是咸丰九年(1859)总税务司李泰国(h.n.lay)在粤海关推行税务司制度后,由清廷派遣的海关监督虽然仍然保留,但实质形同虚设,海关在管理对外贸易、征收关税等方面的重要职权,均归诸由总税务司委派的洋人税务司,粤海关大门的这把钥匙终于落入外国侵略者的口袋。
清代粤海关在行政系统上是户部所属的一个征税机构。它不仅负责广州1王上正:《北归志》,《小方壶斋舆地丛抄》第9轶。
1《清高宗实录》卷533,页12。
2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卷5,页9。
一口对外贸易的管理,而且负责广东全省沿海水道贸易的管理。不仅征收对外贸易的关税,而且征收国内贸易的商税。粤海关除了设在广州市内的省城大关之外,还在全省沿海各地辖有许多关口。按其职能的不同,这些关口可分为三种类型,即负责报关登记,填写税单和收纳税课的正税口与挂号口,以及负责检验进出口船只与货物,而不收纳税课的稽查口。挂号口和正税口一般归就近的正税口统辖。据《粤海关志》所载:“正税之口三十有一,在琼州者十,在潮州者九,在惠州者四,在广州、雷州者各二,在肇庆、高州者各一;稽查之口二十有二,在雷州者八,在广州、高州者各五,在惠州者三,在廉州者一;挂号之口亦二十有二,在潮州者十,在广州者九,在惠州者三”1。以上共为七十五口。这是道光年间的关口数。而在不同时期,关口数并不尽相同。乾隆八年(1743)策楞在上奏中说,“查通关口岸大小共四十三处”2。这些关口中有七个总口,即:省城大关,澳门总口,潮州菴埠总口,惠州乌坎总口,高州梅录总口,雷州海安总口和琼州海口总口。其余的关口分别隶属于七个总口之下。无论是总口或隶属总口之下的小口都由粤海关监督会同地方派员管理。整个粤海关的各种管理人员大概如下:监督1人,总口委员7人,总口书吏8人(其中大关2人,各总口1人),大关案书6人,库书2人,库大使1人,大关平柜1人,各总口柜书10人,各口清帮书47人,家人24人,巡役36人,守库武弁2人,大关库丁18人,各口水手227人,水火夫11人,火夫22人,大关杂役30人,以上共计456人,此外尚有大关各房膳写书,人数不定1。
在这些人员中,粤海关监督是最重要的。他是粤海关的把持者,全衔是“钦命督理广东沿海等处贸易税务户部分司”,由皇帝亲自简点派充,每届任期为一年,“管理关务,例应一年届满之前,预行奏请钦点差员更换”2。如再被简点,则可连任。而粤海关监督这个肥缺通常由内务府人员所垄断。《澳门纪略》中说:“国朝康熙二十四年设粤海关监督,以内务府员外、郎中出领其事”3。从乾隆十五年到道光二十年间出任粤海关监督的三十三人,就全都是内务府人4。
粤海关监督的品级一般都在督抚之下,在地方行政上没有任何指挥权,在中外通商中,如有涉及民事、刑事的情况,也交由地方行政处理。“海关1梁廷楠:《粤海关志》卷5。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军机处录付奏折,关税类(以下略作: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八年,策楞折。
1《粤海关志》卷7。
2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二十年,李永标折。
3任光印:《澳门纪略》卷上,页48。
4参看《粤海关志》卷7。
监督则专以课税为事”5,朝廷还往往命广东的督抚兼管关务,特别是对税收的稽查。但实际上,粤海关监督在税收问题上是大权独揽的。粤海关是户部的一个直属机构,不受地方行政管辖,监督直接向户部负责。由于监督由皇帝从内务府中简点,因而又向皇帝和内务府负责。他直接听命于皇帝,而皇帝给予他极大的权力,规定“监督征收税课及其应行事宜,..不必听督抚节制”1。督抚以外的其他官吏更无权干预关务。粤海关监督直接向皇帝和户部奏报每年的贸易和关税收支情况,向户部和内务府报解税饷。监督有权选派亲信及家人到各关口负责征税。外国船只的进出口及开舱贸易,均须监督许可,外国大班从澳门来广州处理商务,及贸易事竣后从广州回澳门过冬,皆向监督请牌,行商的充当及退行都须监督的批准,甚至连买办、通事的充任也得监督的肯首。可见其权限之广大。
监督作为粤海关的总负责人,其下辖有七个总口委员,作为七个总口的主要负责人。在广州的省城大关及澳门总口的委员,一直由广州将军衙门选派的旗员担任。而惠、潮、高、雷、琼五总口的委员,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以前,是“每年由藩司于现任及试用佐杂人员内详请督臣委派,前往稽查约束”2。但由于所委的佐杂人员品级较低,又不是本地官员,对在各口稽查征税的书役、家人毫无约束之力,致使家人、书役在各关口胡作非为。因而,乾隆五十一年两广总督孙士毅和粤海关监督穆腾额奏请停委佐杂,而就近交由地方管理。其后,惠州府同知,潮州府海防同知,雷州府同知、琼州府同知、高州府通判便分别成了惠、潮、雷、琼、高五个总口的委员。
实际上,在各关口把持税收大权的,不是各总口委员,而是粤海关监督的家人及各口的书吏、巡役。清代外任官员允许携带家人亲信赴任,各官吏上任后自然尽力安插其亲信、家人于要害部门。粤海关“于大关、澳门两总口,又分附省十小口,向由监督及奉旨兼管关务之督抚分派家人带同书役管理。此外惠州、潮州、高州、琼州及雷州五总口,并分隶五总口之各小口四十余处,监督亦分派家丁带同书役分路查察”1。经粤海关监督穆腾额的奏请,自乾隆五十一年(1786)后,惠、潮、高、雷、琼五总口,及所属各小口停遣家人,但地位最为重要的省城大关、澳门总口,及所属各小口,仍由监督派家人前往管理。这些家人“向由监督自行签派”2,并随监督而去留。而书吏、巡役则是从地方招募的,虽然也“由监督将各税口掣签轮派”,但并不完全依附监督,他们往往长期盘踞关口,“世代相承,视同置产”3。5《清朝经世文编初续》,郭嵩焘:《查粤海关税收积弊疏》。
1《光绪会典事例》卷239,页3。
2《粤海关志》卷7。
1《粤海关志》卷7。
2《粤海关志》卷7。
3军机档,录付关税,光绪三十一年,张人骏折。
这些把持着各关口的家人、书吏及巡役,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钻营肥私,勒索商旅,这是清代关政极端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康熙二十四年粤海关设关,到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条约》的签订止,广东行商是把持中外贸易的垄断商人,又是在中国官方与外国商人之间起着沟通作用的中介人,并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的外交代理人,中外贸易中的事情经常由行商处理,外国商人的要求要通过行商转达中国官方,而中国官方对外商的政策及态度等也通过行商转告外商,行商还要对在广州的外国商人的行为负责。当然,行商最重要的责任是向粤海关负责征收对外贸易的关税。粤海关“每年征收税项,多藉外洋夷船,其进出输纳各项税数,并非该夷商亲身自行完缴,向来俱于进口之日,先投省行住歇,并将货物起贮行内,由行商报验,核明税额,填单登簿,俟货物逐渐销售,照例陆续交库”1。总之,行商虽然不是粤海关行政体系内的员役,但却起着行政上的某些作用。
粤海关的关税作为一个封建海关,其首要的职责是征收关税。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的税收名目繁多,但按监督在奏报关税时的奏折,则可分为正税和杂税两大类。
粤海关的正税包括“货税”和“船料”两项。《雍正大清会典》上说:“国家设关榷税,则例不一,有征商税者,有征船料者,有商税船料并征者。”2粤海关是商税、船料并征的。
商税即货税,是对进出口的货物所征的从量税。“凡商船出洋进口各货,按斤科税者为多,有按丈、匹、个、件者,各因其物,分别贵贱征收。”3粤海关的税则中,将进出口货物分为“衣物”、“食物”、“用物”和“杂货”四大类。前三类中的各种物品,税则中都有具体税额的规定,如“番布衣每百斤税五钱”(衣物),“芝麻每百斤税二钱”(食物),“天鹅绒每匹税四两”(用物)等等。至于“杂货”类的物品,除了某些特作规定税额的以外,一般是“每百斤税二钱”4。
粤海关对货物的征税率,并没有进口与出口的严格区分,也不区别国外贸易或国内贸易,这是一种封建的财政关税,并没有保护或促进本国生产的含义。并且“许多课物照件数课税,不管它的长短、宽窄、单幅或双幅,所1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十六年,和珅等折。
2雍正《大清会典》卷52。
3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47。
4嘉庆《钦定户部则例》卷87。
课相同”1,可见其不合理性。
船料又叫船钞或梁头税。是根据船只的等级与大小而对每只商船所课征的税项,原税则中对东南亚一带来华的“东洋船”的课税标准如下2:等级面积(平方丈)税额(两)
1181400215.4110031260048400康熙二十四年经题准,减二成征收,实征八成。初时,欧美来华的“西洋船”,其船钞额比“东洋船”的要高得多。一等船为3500两,二等3000两,三等2500两。康熙三十七年(1698)以后,“西洋船”的船钞均照“东洋船”例征收。据马士(h.b.mor)的记叙,西洋船只分为三等,其一、二等船的大小与东洋船的一、二等者略同,其余的均作三等船。纳税的办法和标准是:先将各船的长阔尺数相乘,除以十,得出“单位”数,然后按一等船每“单位”课7.777两,二等船课7.142两,三等船课5两,求得标准钞额,再扣除20%的特免,即为实缴船钞之额3。例如一艘长尺,阔尺的船,其船钞额是:7524752410777710020100′′′-=.()1120两。
以上是对外国船只的征钞标准。
粤海关对本国出洋贸易及沿海贸易的船只也征收船钞,出洋船只的征钞标准如下1:等级面积(平方丈)每平方丈钞额(两)船钞额(两)
116.0615240.921413182310.811118.848972本国出洋船只的船钞额仅占同等外国船只的大约20%,至于其他沿海贸易的船只,其钞额更低。
上述货税及船钞两项,便是粤海关的正税。
与正税相对而言的便是杂税。杂税主要是由原为各口管关人员私索的各1johnphipps:practicaltreatisconthechinaandeastertrade.p140,见姚贤镐编《中国近代贸易史资料》第一册。
2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47。
3h.b.morsc:thecheroniclesoftheeastindiacompanytradingofchina,1635—1834,vol.i,p199。1嘉庆《钦定户部则例》卷87,页16。
种陋规报出归公而来的。雍正以前,关税的奏销中只有正税,没有杂税,雍正年间,清政府整顿财政,将原来各级官吏在征税中的种种私索报出归公,使之合法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养廉银制度,使官吏于正俸之外又获得一笔为数更大的合法收入。粤海关是在雍正四年至七年间(1726—1729)广东巡抚杨文乾管关时,将各种私索报出归公,作为关税收入中的“杂税”向朝廷报解的。杂税的条目繁多,而分头、担头、规礼、耗羡等项是其中最主要的条目,现将这几个条目的情形略述于下:分头银两又叫“估值”银,是对出口货物加征的税项。“其粤海关估值一项,系将该商出口货物,估计价值,按货本一两征收银四分九厘,名为分头”1。对货物的估值一般比较稳定,不是随市价波动的,只有在估价与市价十分悬殊的情况下,才稍事调整,并且要报经皇帝批准。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于当时对出口茶叶的估价远低于市价,粤海关监督尤拔世奏请,“将武夷茶每百斤原估价八两,酌改每百斤十三两,松萝茶每百斤原估价七两,酌改每百斤估价十二两”,经皇帝钦准后才施行2。分头银是只对西洋船只的出口货物征收的,“至吕宋系近处洋船,与本港船一例,向来不征分头”3。
担头银简称担银,是各关口对往来贸易物品所课征的税项,不论是国内贸易或是国外贸易,不论是进口或出口,一律按担抽税。至于税率则各口不一。“查各口征收担规银色,高低不同”4,即使是同一关口,对不同的货物,或往来不同地方的船只的物品,其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通常是每担征银三分上下,但有的不足一分,有的则超过四分5。
规礼银是对进出口商船所征的银两。自设关开征以来,收泊粤海关贸易的外国商船就遭到各种管关人员的多方勒索,一艘洋船进出口时要给书役、家人等缴送的陋规名目多达六十八条。杨文乾将之报出归公,作为关税收入中的一项,称归公规礼银,每艘船不分大小,一律缴送1,950两,唯法国船加100两,苏禄船减100两。本国贸易船只也要缴纳规礼银,但数额不多,“进口归公银十七两五钱九分,出口归公银七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内江南沙船加收二两”1。
耗羡银两。赋税加征耗银是宋朝以后中国封建税收中的通例,粤海关也不例外。粤海关的对外贸易税,从征收到熔成银锭,到上缴关库均由行商负责。而国内贸易的商税则由监督派人收取,海关要将收缴的零碎银两熔成银1《清朝文献通考》卷27。
2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二十五年,尤拔世折。
3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年,郝玉麟,隆升折。
4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九年,策楞折。
5《粤海关志》卷11。
1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页1—8。
锭,在熔销中会有一定的损耗。而实际加征的耗银远多于损耗之银,这个差额叫耗羡。雍正初年以前,粤海关的火耗是加二征收的,雍正后期即按加一征收了2。粤海关的火耗主要是按货税额加征的,而“粤海关船料向不加耗”3。这是对洋船而言,对本国船只,船料是仍要加一征税的4。
上述几项是粤海关杂税中的主要项目,此外尚有各口书役、家人在稽查往来船只时向各船索取的“饭食舟车银”,“挂号银”等名目。杂税在整个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几乎与正税相当。
粤海关自设关开征以来,其关税额几乎是直线上升的,这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省城大关征收的对外贸易税通常占粤海关税总额的70—80%,特别是乾隆中叶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这种比例便大为提高。乾隆中叶,“粤海关每年收税五十余万两”,而大关以外各关所征,仅共得“十二、三万”,“惟大关税银四十余万..全藉洋般出入,按则征收”5。因而管关人员经常向朝廷奏报:“粤(海)关每年征收税数,向视洋船多寡以定盈绌”1。乾隆末年以后,粤海关的年度税收总额经常超过一百万两,而大关以外各口的税收仍仅十余万两。以道光十一年(1831)和道光十二年为例,即可窥知其大体。道光十一年,粤海关各口共征税银1461806两,其中省城大关以外各口所征为135000余两,占总数的9+%,而大关一口所征税银达1325000余两,占总数的91+%2;道光十二年,各关共征税银1532933两,其中大关以外各关共征税银仅为134000两,占总数的9+%,而大关所征对外贸易税达1398000余两,占总数的91+%3。这表明了对外贸易税的征收在粤海关税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粤海关税额的不断增长,反过来又说明了清代前期对外贸易的发展。从《粤海关志》和一史馆关税奏折,可以看出洋船进口数与关税征收额的密切关系。
粤海关为清廷提供了巨额的财政收入。以嘉庆十六、十七年(1811—1812)为例,即可见粤海关税收在全国关税中所占的比例。清代户部所属共二十四关,嘉庆十六年,粤海关的税收额是1165263.1两,是其余二十三关税收总额3111300.7两的37.45%;嘉庆十七年,粤海关的税收总额为1347936.8两,是其余二十三关税收总额的3131271.2两的43.05%。再与广东省的地丁、盐课银比较,嘉庆十七年,广东全省实征地丁银为1054724.2两,较同年粤海关税银少293212.6两,而该年广东的盐课银为703641.12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元年,张廷玉等折。
3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5辑,页106。
4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页2。
5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十六年,和坤等折。
1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二十五年,李侍尧折。
2军机档,录付关税,道光十一、十二年,中祥折。
3军机档,录付关税,道光十一、十二年,中祥折。
两,仅及粤海关税银的52.2%4。足见粤海关税收在清代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
粤海关税的去向主要有三个方面:海关管理费用;供给内务府银两;由户部支配的税银。
粤海关的管理费用,在关税奏销中常称为“通关经费”,是粤海关一年中为自身的运转而消耗的银两。所包含的开支项目颇多,如官员的养廉银,书吏、巡役等人的火足及工食银两,税馆及巡船的修理费,办公用的纸张,各关口的神诞、戏供等费用。每年约需经费4万两,在杂税项下开支。管理费用仅占粤海关税收的极小一部分,乾隆中叶以前约占税收总额的10%,其后则仅占3%上下1。
粤海关每年都要将部分关税送给内务府,以供皇室之用。关税中支付内务府的银两主要有备贡银和公用银。清代地方官向皇帝进贡物品是常见的,但一般是私人的呈供。而粤海关除了监督的私人进贡之外,关税收入中也用一部分来为皇室采办贡品之用。按常例,粤海关每年要进贡四次,即于新年呈进年贡,元宵节呈进灯贡,端午节呈进端贡,皇帝生日呈进万寿贡2。此外还不时有“传办方物”的任务。粤海关在杂税收入中开销备贡银两,始于乾隆三年(1738),初时并无固定数额,而是根据贡品的实际费用开支。乾隆七年(1742),监督伊拉齐等才奏请定制,每年的备贡银定为五万五千两,其中以二万五千两按年解京,交内务府造办处,留三万两于粤海关,以备办贡品之用,年终结算时,三万两中如仍有余存,则亦需将余存部分银两解交内务府造办处,如三万两不足办贡品,则另从杂税中补支3。乾隆五十年,朝廷命停办贡品,而每年将五万五千两备贡银全数解京,交内务府造办处1。道光十年,粤海关又奉旨,从该年始,每年于杂税收入中,“拨内(务)府广储司公用银三十万两”2。解交内务府的税银在粤海关税收中,仍只占很小一部分,在道光十年开始拨解公用银三十万两之前,仅占总数的5%左右,其后则约占20%。这些解交内务府的银两,对于供养清皇室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银两,是“供应内廷差务要款。即如坤宁宫、奉先殿、御茶膳房供用,自鸣钟讨领诸大端,较之外省军需尤为紧要,此外复有紫禁城内值班八旗,内务府三旗官兵,每日口分,万难一日延缓”3。
粤海关税收的绝大部分是由户部支配的。除了“通关经费”和解交内务4《史料旬刊》,第26—30期,“汇核嘉庆十七年各省钱粮出入清单”。1参看军机档,历年关税录付奏折。
2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十六年,李质颖折。
3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七年,庆复、伊拉齐折、乾隆四十八年,李质颖折。1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五十三年,孙士毅、佛宁折。
2军机档,录付关税,道光十一年,中祥折。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辑,页51—52。府的银两外,其余税饷全归户部支配。据历年的关税奏销统计,乾隆中叶以前,属户部支配的部分约占关税总额的70—80%,乾隆后期则波动于80—90%之间,乾隆末至道光十年以前,则在90%以上,道光十年后,由于拨解内务府公用银三十万两,户部所占的比例才降到75%左右。属户部支配的税饷,一般是要运送北京,“解交部库,以供京营兵饷及一切经费等项之用”的4。此外,属户部支配的税饷对于地方财政及某些临时急需的饷银也提供不少的支持。如广东省兵饷,在额征地丁银中支放,“不敷之数,在于粤海关岁收盈余银内酌筹拨给”5。急需的河工费用及军事行动的费用,更是经常以粤海关的税饷支给。如嘉庆九年(1804),拨给河南省河工用费一百万两,嘉庆十九年(1814)又拨给河南省河工用费八十万两,嘉庆二十四年(1819)拨给河北省河工用费七十五万两1。用于军事行动方面的则为数更大,特别是乾隆末至道光初年,根据该时期中的二十个年度的关税奏销折统计,粤海关这二十个年度的税收被拨用于军需的银两竟达八百八十余万两之多。这些军需银两往往是用于镇压农民起义的。如乾隆末年,清廷为了镇压湘、川、黔地区的苗民起义,和嘉庆初年为了镇压川、楚、陕等地的白莲教起义,都从粤海关抽调了不少税饷。
粤海关的税收,无论对清廷的财政或是政治,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清政府为了确保这一财源,而对税收实行一系列的考核制度。首先实行的办法是规定关口的最低征税额。粤海关最初的定额是九万一千七百一十四两五钱,后经几次递减,康熙三十八年以后定为四万两二分,常作四万两。同时尚有铜斤水脚银三千七百五十两,其中扣除一百六十两作粤海关的经费,乾隆八、九年之后,只报解铜斤水脚银三千五百六十四两2。以上两项称为正额税,是粤海关的最低税额。康熙时,监督只需缴足正额税,其余的归自己处理,如有多缴,则属私捐。但当时的情形是“不但无余,并不敷正额”,“而当时风气俱视缺额为份所当然”3。
雍正初年,清廷为扭转财政拮据局面,厉行整饬关务,关税实行尽收尽解,超正额部分称为盈余,也要解交,“于是各关以盈余报者相属”1。从雍正初年到乾隆初年,对盈余银的报解是没有定额的,由监督自行奏报。但户部总想从关口榨取更多的油水,“各关报满之时,如盈余浮于上年,则部中不复置议,如减于上年之数,即行驳复”2。这实质是以上一年的盈余为4军机档,录付关税,道光四年,英和等折。
5嘉庆《钦定户部则例》卷51,页18。
1参看:军机档,录付关税,嘉庆九年,延丰折;嘉庆十九年,祥绍折;嘉庆二十五年,阿尔邦阿折。2《雍正大清会典》卷52。
3《清朝文献通考》卷27。
1《清朝文献通考》卷27。
2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48。
下一年的最低限额,而各关监督为了保证盈余年多于一年,必然大肆勒索,苦累商民。乾隆六年,大学士与户部遂旨议准,关税盈余只要与上年数目相仿即可,如相差悬殊,则命督抚查核3。乾隆十四年朝廷又决定以雍正十三年的盈余额为标准。但此后关税收入不断增加,这个标准不能起到督促作用。乾隆十九年户部又请仍行与上届比较的办法4。但因关税的增减受多方面的影响,难免参差不齐,仅与上届比较,固为不妥。乾隆皇帝觉得“通计三年,即可得大概,若多寡不致悬殊,原可无庸过于拘泥”,因而乾隆四十二年以后便实行与上三届比较的办法,只要本年度的税收不比上三年度中任何一年都少即可通过5。乾隆四十五年(1780),皇帝觉得粤海关的税收情况有其特殊性,与一般关口不同,因而下旨,“嗣后该部查复粤海关征收税课,即以该年之船只货物查核考察,毋庸照各关例将上三届比较”6。不作任何比较,实质盈余无定额,户部是不放心的。乾隆四十七年(1782)又议准,“粤海关税课以乾隆四十一、二两年作为比较”7,该两年的税收额皆为五十八万八千四百余两。而实际上,此后粤海关的税收既要与乾隆四十一、二年(1776—1777)比较,又要与上三届比较,并且变成与上三届中的最高年度相比较。
乾隆后期以来,除粤海关外,其他关口税收皆趋减额,与上三届中最高年度比较的办法委实难行。到嘉庆四年(1799),朝廷便放弃这种考核的办法。而重新规定各关口的盈余额,并规定定额之外的多征,亦要尽收尽解。粤海关的钦定盈余额是八十五万五千五百两1。其后粤海关没有再出现缺额的情形。
税收定额的一变再变,反映了清朝廷和管关官员在瓜分关税这块肥肉时的利害冲突。中央政府以定额作为保证中央财源的一种手段。而所谓定额,只是税收的最低界线,超额部分也是要尽收尽解的,不足额则要受到处罚。如果短缺正额税,则会遭到降级或革职的处分,如短缺盈余定额,则会受到罚俸或降级的处分,监督还要赔补不足额部分。
既然定额是税收的最低限度,朝廷就会设法促使关税的尽收尽解,于是便利用税册对税收的实际情形进行考核。规定关口征税时,必须使用由户部发给的盖有关印和部印的商填册、循环册和稽考册进行登记。商填册是由纳税人亲自填写的,同时收税人根据税额写立一式二份的红单,其一给纳税人,其二存底,叫红单底簿,即循环册。然后管关人员依商填册和循环册编3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48。
4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十九年,萨克岱折。
5《清朝文献通考》卷27。
6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十八年,尚安、李质颖折。
7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五十二年,孙士毅、佛宁折。
1《粤海关志》卷14。
制稽考册,又叫清册,按日登记纳税情况,一式三份,一送户部,一存海关,一由监督私人收管。户部根据三种税册进行核对,如无差错,即可通过,如有数目不符,即行追究2。
利用三册考核,实际上并不能真正了解关税征收的情况,在三种税册的填写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是司空见惯的事。因而朝廷也并不太相信税册的作用,而经常命督抚查察税收实情,乾隆五十七年(1792)皇帝命嗣后粤海关“其每月到关船数若干,所载货物粗细若干,责成该督抚详细查明,按月造册密行咨报户部,俟一年期满时交部。(户部)将该督抚所报清册与该监督所报清册总汇核对,如有不符,即行参办”1。户部如认为监督有舞弊情形时,即派专人赴关查办。实际上往往亦徒具形式而已,清代关政的腐败是人所共知的。
2《粤海关志》卷14。
1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五十九年,苏楞额折。
第四节 广东十三行
十三行的由来
广东十三行(又称广州十三行),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清朝对外贸易政策的产物。创始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清廷既要“严华夷之大防”,又要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利开展,于是广东官府便组织和指定一些商人专管广东对外进出口贸易。这就是广东十三行商人出现和行商制度创建的重要背景。
广东行商制度是明代官设牙行的沿袭和发展。康熙二十四年(1685)
设关通商时,沿袭明代前例,用牙行商人主持经营对外贸易。《粤海关志》记述:“设关之初,番舶入市者,仅二十余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2十三行产生于粤海设关的第二年(1686)。当时,国内外运到广东海口的商货很多,行商却很少,造成货物“壅滞”。为了加强管理,适应开关后发展着的对外贸易的需要,保证关税的征收,广东巡抚李士桢会同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关长)商酌决定,用广东巡抚的名义以法令形式发布“分别住行货税”的文告,把从事国内沿海贸易的商人和从事对外进出口贸易商人的活动范围及其性质划分开来,设立金丝行、洋货行。如“来广省本地兴贩,一切落地货物,分别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赴税货司纳税。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俟出海时,洋商自赴[粤海]关部纳税”1。由此,从事国内外贸易的商行被区分为“金丝行”和“洋货行”两类不同性质的商行,明确规定“洋货行”是专门经营对外进出口贸易的机构。这文告还大力鼓励有钱人承充洋货行商,同时为保障行商的地位,规定承充行商者必须是“身家殷实”之人,并须经地方官府核准,发给证明(行帖),才能承充。即使一人兼营二行,也应分别设行,各立招牌。这样,经营对外贸易就成了一种专门行业,从事该项贸易的行商就具有官商性质,从而形成了垄断对外贸易的特殊制度——行商制度。
最初一批洋货行商人,多数是由原来在广东经营国内商业和对澳门陆路贸易的“商民牙行人等”转化而来的。洋货行商人的籍贯,以福建、广东居多。
广东十三行和原来在广东的藩商还有着直接的历史渊源。清初的“藩商”中的一些人,在粤海开关后不久就转化为洋货行商人。
以上就是广东十三行的由来。洋货行即是十三行。乾隆初年,“金丝行”改名“海南行”,“洋货行”改叫“外洋行”,简称“洋行”。由此,广2《粤海关志》卷25《行商》。
1李士桢:《分别住行货税》,《抚粤政略》卷6,《文告》页55。
东十三行行商制度又叫“广东洋行制度”。
十三行的职权和性质根据广东巡抚李士桢“分别住行货税”的文告,初期广东行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三:其一,充当经营对外贸易的洋行商人要身家殷实,而又以自愿承充为条件。承商的办法,是经商人自愿呈明广东地方官府批准,并领取官府发给的行帖,方能开业。其二,在广州和佛山原来经营商业的“商民牙行人等”,有自愿转业承充洋商的,可以自由选择,“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其三,洋货行商人对粤海关承担的义务,是负责把外洋进出口货税在洋船出口时亲自赴海关缴纳。禁止税收人员从中勒索。
康熙五十九年(1720),行商发展到十六家。他们为统一贸易规程,减少内部竞争和限制行外散商,在广东官府支持下,成立了垄断性的“公行”,它具有行会的性质。公行成立时有隆重的仪式,众商啜血盟誓,并订立行规十三条。这些行规主要有:外船专择某行商交易时,该行商只能承受此船货物的一半,其余一半归其他行商摊分,违者罚;行商中对公行负责最重要的头等行,可在外洋贸易中占一全股,二等行占半股,其余占四分之一股;新入公行者应纳银一千两,作为公共开支经费,并列入三等行内;除极少数手工业品如扇、漆器、刺绣、图画等许行外商人贩卖外,其余商品的进出口买卖归公行独揽。这时候的公行组织还是相当松散的,既没有共同的领袖,在实际行动上也未采取统一步骤。公行还未得到政府的正式批准。外商多次要求取消公行,并以停止贸易相要挟。公行因而时存时散。但公行的存散,并不影响十三行的继续存在。公行成立时虽未能得到正式批准,广东官府对公行还是支持的。粤海关监督命令,除几种商品在行商加保条件下(交货价百分之三十左右与公行),允许行外散商与外商交易外,其他商品仍然完全归行商垄断经营,一切进出口税饷仍然由行商负责缴纳。行商一方面垄断广州进出口业务,进口货物由其承销,内地出口货物由其代购,并且负责划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向海关保证缴纳进出口关税,即所谓“承保税饷”。所以行商又称为“保商”。开始,“保商”只是保证向海关缴纳他所接纳的外商应付的进出口货税;以后,由于行商中有一些“资本微薄、纳课不前者”,于是从乾隆十年(1745)起,在行商中选择殷实之人作为“保商”,令其统纳入口税款。乾隆十九年(1754),清政府更令以后凡外船之船税、出口货税、贡银,清廷搜罗之珍品(采办官用品物),俱由行商一二人负责保证。并规定不但外商拖欠税款,由行商负连带责任,而且十三行内有一行倒闭,各行要负责分摊清偿债务。这就形成了“保商制度”。
乾隆二十年,清廷又重申行商承揽茶叶、生丝、布匹、绸缎、糖、大黄、白铅等大宗出口货的贸易,只有扇、刺绣、皮靴、瓷器、牙雕等八种手工业品允许行外散商、铺商在行商加保的条件下与外商交易,违禁则要受到惩罚。这就进一步加强了十三行对外贸易的垄断。
从雍正年间开始,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国沿海大肆活动,与沿海奸商相勾结,使清朝统治者深感不安。在乾隆二十二年,清廷重新实行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闭关政策,封闭了江、浙、闽海关,只留粤海关一口通商。广州成了全国唯一通商口岸,广州十三行也就一跃而为垄断全国对外贸易的组织了。
由于对外贸易只限于广州一地,广州的贸易特别繁荣起来,十三行的内外事务也特别繁杂、内部竞争特别激烈,极需有一个统一的组织。乾隆二十五年(1760)潘振成等九家行商为了统一价格,避免竞争,以及为了承保税饷、应付官差、备办贡品等方便起见,呈请设立公行,获得清政府批准。这是公行正式为官方批准作为经营对外贸易机构的开始。当时,参加公行的各行商选出首倡组织公行的同文行行商潘振成为首领以处理公行的内部事务。这种公行的首领,称为“总商”。清政府严格限制对外贸易的闭关政策,重点放在“防夷”方面。
乾隆二十四年(1759),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定了《防夷五事》: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外商在广州必须住在行商的商馆内,由行商负责“管束稽查”;中国人不得向外商借款和受雇于外商;中国人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外国商船停泊处,派人弹压稽查。嘉庆十四年(1809)又颁布《民夷交易章程》,对外商活动的限制更严格。还些章程,不只是对外国商人的限制,也是对行商所负责任的规范。这种“以商制夷”的办法在保商制度中越来越多地运用。以后来贸易的每条外国商船,不论是外商自择行商作保,或由行商轮保,保商不仅要对外商偷漏关税负责,而且,所有关于该货船其他一切事宜(包括人员的活动),也由保商向官府负责。外商如有违法之事,政府唯保商是问。
在广州行商制度下,十三行掌握了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外商投行后,报关纳税以及出售购办等,一切贸易事务均由行商代理,日常生活也受行商约束,如不得擅自出入商馆,雇佣华人不得超规定之数,不得携带妇女入馆等等。十三行商成为外商商务的全权代理人。行商除了起垄断贸易、“代办”贡品、保纳税饷、管束外商等作用外,还要代清廷传达政令、文书,外国人的要求和礼品书信等,亦由行商向官府传达,不准外商和中国政府直接交往。行商成了清政府与外商之间联系的正式媒介,兼有商务和外交的双重职责。
行商承商之初,只要向地方官府申报便可领帖开张。乾隆年间,要承充行商必须由现任行商一至二人作保。而到嘉庆十八年(1813)以后,则要“通关总散各商,公同慎选殷实公正之人,联名保结,专案咨部备查”1。把新行商的最后批准权收归户部。这样的规定既巩固了公行的垄断权,又为官吏1《清季外交史料》嘉庆朝四,页6。
索贿纳贿大开方便之门。
清廷还进一步规定,行商(特别是殷商)不能自由辞退,即使是老弱病残无力承商,也应由其亲信子侄接办。如总商潘致祥于嘉庆十三年(1808)花去十万两银子的贿赂款,已允许辞退,而六年之后,两广总督蒋攸铦仍强迫其再充行商。蒋攸铦向上奏称:潘致祥“身家素称殷实,洋务最为熟练,为夷人及内地商民所信服。从前退商,本属取巧,现当洋行疲敝之时,何得其置身事外,私享厚利,应饬仍充洋商”2。这个做法得到皇帝钦准。另外,行商把行务移交其子侄,也要向官府交付巨款。如1826年总商伍秉鉴为把行务交与儿子伍受昌,竟向海关监督交付了五十万元3。
清廷就是通过这样严厉的承商制度,逐步使十三行的商业资本置于清皇朝封建权力支配之下,并发挥其政治上防“夷”,经济上确保税收的作用的。从上述可知,十三行是拥有垄断中外贸易特权的商业组织,又是清皇朝控制中外通商的枢纽和保障关税收入、防范外国人的工具。广东行商制度是清皇朝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制度,是构成清皇朝严格限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当时清朝对外贸易的封建垄断性质。
十三行之“夷馆”
广东十三行是靠海外贸易发展起来,并逐渐上升到垄断地位的庞大商业集团,在清代对外贸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十三行早期的贸易对象,有荷兰、英国、丹麦、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和东南亚诸国,其中和暹罗(泰国)交易最多。十八世纪中叶以后,十三行的贸易对象,主要是英国、美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等欧美国家,贸易量较大。十三行商人主要通过向这些国家出售茶叶、生丝、丝绸和土布,换取棉毛织品、金属品、奢侈品、棉花和大量白银。十八世纪八十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取得英国对华贸易垄断权后,十三行的贸易对象主要是英国。福建、徽州等地的茶叶,是行商们向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散商出售的最大量的商品。由于英国货在中国销路不广,英国商人主要用白银和行商交易。
与十三行商的营业所相适应的,还有十三“夷馆”(即商馆)。它是由行商专设的接待外商住宿、储货和交易场所(每所租金,乾隆年间每年约六百两银),实际上是洋行的一部分。“夷馆”是“夷人寓馆”的简称,设在十三行街附近,即今广州十三行路以南、人民南路以西、珠江河以北的地方,也即现在广州文化公园一带。商馆数目通常为十三,这与十三行的“十三”相同纯属巧合。这些商馆被许多街巷分隔开。据外国书籍记载,外商与十三行互市之初,外舶至广东时,每舶俱“占”有“夷馆”一所,每舶俱有一“行”2同上,页23。
3马士:《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4,页132—133。
为其主顾。外商和行商的交易一般在商馆进行,外商又把这种贸易称为“商馆贸易”。清政府对外国人在广州的活动是严加限制的。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定:“嗣后各夷商到粤,饬令行商将伊等带来货物,速行销售,归还原本,令其置货,依限随同原船回国。即间有因洋货一时难以变卖,未能收清原本,不得已留住粤东者,亦令该夷商前往澳门居住,将货交行商代为变售清楚,归还价银,下年务令顺搭该国洋船归棹”。“夷人到粤,务令于现充行商各馆内,听其选择投寓。如行馆房屋不敷,亦责成该行自行租赁房屋,拨人看守,以专责成。夷商携带番厮,不得过五名,一切凶械火器,不许携带赴省。责成行商、通事..勤加管束,毋许汉奸出入夷馆,结交引诱。即买卖货物,亦必令行商经手,方许交易。..其前后行门,务拨诚实行了加紧把守,遇晚锁锢,毋得令番厮人等出外闲行,如夷商有买卖货物等事必须出行,该通事、行商亦必亲身随行。如(行商、通事)敢放纵出入,滋生事端,以及作奸犯科,酌其情事轻重,分别究拟斥革”1。尽管这些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但行商除允许外商留人在商馆料理来不及销售的货物外,当时是基本执行的。外商进入商馆后,行动上完全受行商约束。乾隆末年,始准每月三次到隔海的陈家花园(后改往花地)和海幢寺二处游玩,但要洋行的通事随行约束。通事的主要职责,是向外商宣示政府法令,外商外出时随行管束,为外商书写禀帖,通关报税,领取船舶出入口许可证乃至装货、卸货、检验货物、招雇驳船及搬运工人等等。通事的地位虽低于行商,但也有稽查外商违法行为、防止“民夷勾串”的政治责任。
商馆中有一种为外商服役的仆役头目——“买办”,他们必须由行商、通事结保,并向粤海关领取牌照才能充当。当时寓居过商馆的美国商人威廉·亨德的《广州番鬼录》一书写到:“在商馆中,最重要的中国人是‘买办’。他是行商作保,保证他的行为与能力。凡商馆中所雇用的一切其他中国人,他自己的会计,以至仆役、厨役、苦力,都是买办自己的人。”买办“由助手们帮助管理公司(指外商在商馆的机构)及职员们的帐目,他监督开饭,并侍候公司代理(原注:外商公司的主任称大班,即总管的意思)及帐房们。”1毫无疑问,这些买办是执行着政府交予的管束外国人的政治任务。但是,由于这些买办有为外商驱使奔走的职能,同外商接触最密切,因而也最容易为外商所支配。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逐渐沦为外商的代理人。据记载,1926年“一个深受信任的商馆买办,在广州照管着一大笔活动资金,并按照要求将利润交给雇主”2。这一部分买办从清政府管束外商的工具变为外商进行商业扩张的工具,这是近代买办的前身。
商馆的建筑是相当讲究的,每所都有横列的几排房屋。据外商记述:商1《史料旬刊》第9期,页308;《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通商案》,李侍尧折。1威廉·亨德:《广州番鬼录》页32。
2《中国丛报》(英文版)卷6。
馆的房屋“第一层为帐房、仓库、堆房、买办室及其助理、仆役、苦力的房屋,及具有铁门、石墙的钱库..第二层为饭客厅,(第)三层为卧房。每楼都有宽阔的走廊。”一百多年来,商馆区“这块地方曾是广大的,中国唯一给外国人居住的地方,在这里所进行的交易,其数量之大,是不可估计的。”1当时在十三行租赁商馆的,除英国、美国外,还有法国、荷兰、普鲁士、瑞典、吕宋(即西班牙,因当时菲律宾为西班牙所占)、丹麦等国。这些“夷馆”,后来便发展为各国商人的办事处,如道光十三年(1832)英国驻华贸易首席监督律劳卑的任所,就设在英国商馆内。在鸦片战争前后一段时间内,实际上成了外国殖民主义策划侵华阴谋的重要据点。
十三行的衰落十三行的商业资本,具有复杂的属性和特点。
十三行原来纯属牙行性质的代理商,由于清政府赋予他特权,他就变成了专门包办对外贸易的具有官商性质的商人,成为封建的垄断机构。
十三行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世”。对于清朝统治者来说,有限度的对外贸易,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库收入和满足他们的奢侈生活。鸦片战争前,进口的洋货中,珠宝、毛呢和玩物之类占了极大比重,而出口货中,则以丝、茶和瓷器等大宗商品为主。因此,清朝统治者所需的外贸机构,是由政府控制的、独揽中外交易的行商组织,这就赋予了十三行以封建性。充当行商需要政府批准,总商由政府指定。行商除了垄断贸易、承保税饷、管束外商、取缔运入的违禁货物等任务外,还要承担外商与政府间的文书传递,甚至陪审中外涉讼案件,在外事工作中代表着政府。这就使他们具有不同于一般牙行的亦官亦商的双重性格。此外,行商中多数人自身就是商人地主。总理洋行数十年的怡和行伍氏家族,通过捐纳钻营,同朝廷和地方官员建立了极密切的关系,获得大量官衔、官职。他把相当部分商业利润用来购买土地,从事封建性地租剥削。伍家不仅和同文行的潘家一样,在福建有巨大的地产,而且还开设了银号数家,进行高利贷剥削。这些都增强了行商资本的封建性,同时,限制了商业资本的积累和向产业资本的转化。
十三行与清皇朝在经济上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粤海关的税收是庞大的,而十三行则是粤海关征税的总枢纽。粤海关所征收的税饷,有百分之九十是经行商承保输纳的。十三行经手的这些税款,主要是为清皇朝以及皇室的财政开支服务的。据统计,道光十九年一年,粤海关共征银一百四十四万八千五百五十八两。移交广东布政司藩库和留在粤海关作费用的一共才占百分之六,其余百分之九十四解往户部和内务府。另外,十三行历年交给清政府、皇室和各级官吏的捐输、报效和贡银,数量也十分巨大。
1威廉·亨德:《广州番鬼录》,页15—16。
十三行商通过政府特许的垄断外贸特权和从外商、行外商人中搜刮掠夺,积聚了巨大的财富。关于行商对外商的剥削问题,据《中西纪事》记述:“粤中初设洋商通事,洋行据为垄断之利,诛求不已,串通官吏,规费日增”;又称:“大班来粤者,率寄寓洋行,行人事之唯谨,然所以朘削之者无所不至,又与关吏因缘为奸,课税既增,则规费抽用亦增,有取之十倍二十倍于前者”1。十三行商中家财最多而又最有势力的数伍、潘两家。道光十四年(1834),怡和行商伍秉鉴向外商宣称,他的资产“约值二千六百万元(银元)”。同文行的潘启官,被法国杂志描绘为“财产比一个国王的地产更富”,大约有一亿法郎巨款,每年消费达三百万法郎。行商中的多数都是园宅华丽,生活奢侈的。据外商记载,行商潘氏“有妻妾五十,婢仆八十,园丁役夫三十”。“彼之家园内穷奢极侈,以云石为地,以金、银、珠、玉、檀香为壁。在妇女闺房之外即有广大能容纳百名丑角之剧场,故妇人时时不难得有娱乐。又有九层高之宝塔,以大理石及檀香为壁砌成。其余珍禽宝木,美不胜收。”2行商依赖官府,但又与清朝统治者有矛盾。清朝统治者对行商的掠夺和压迫,是造成大多数行商破产的极重要原因。
清朝统治者给行商以外贸特权,主要是想从他们身上取得更多的钱财。
行商的封建负担,最经常性的是每年都要采办贡品和例进“常贡”银两,乾隆年间开始,每年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和粤海关监督,要向皇帝进献大批价值昂贵的各种珠宝珍玩,如钟表、镶嵌挂屏、花瓶、珐琅器皿、雕牙器皿、玻璃镜、千里镜、日规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委托”行商采办,价值亦由行商“赔垫”。乾隆皇帝也承认:“从前广东巡抚及粤海关监督,每年呈进贡品,俱令洋行采办物件,赔垫价值,积习相沿,商人遂形苦累”3。行商贡银始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每年为五万五千两,至嘉庆六年(1801年),粤海关监督佶山为讨好皇帝,拟“加增九万五千两,共成十五万之数”1。除了常备贡物和贡银外,行商对皇朝的各种临时性报效、捐输,数目更是十分巨大。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为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行商捐输三十万两;嘉庆六年华北水灾,初令各洋行捐输二十五万两,随即又令同文行潘致祥独捐三十万两;河南河工,嘉庆十六年和二十五年,行商每年捐献了六十万两。
此外,保商制度也常给行商造成赔累。行商承保的外舶,如有偷税漏税,则由行商按五十倍到一百倍的数额罚出充公。同时一行破产,其他行商也要共同偿清其欠课和债务,这种赔累给行商增加的负担十分沉重。行商蔡世文1夏燮:《中西纪事》卷3,页2、6。
2威廉·亨德《旧中国杂记》,页78—82。
3《粤海关志》卷25《行商》,页8。
1《清季外交史料》,嘉庆朝一,页4。
就是因赔累过甚而自杀的。
行商还要常受广东地方官吏的剥削勒索。承充行商常常要交贿赂四万至二十万两白银,而承充以后,官吏更进行无穷的勒索。道光十二年(1832),刚承充的福顺行商王大同,在尚未有与外商作任何交易以前,其财产已为粤海关借口勒索费用及官厅开支所全部剥夺,其本人也被以负款的罪名监禁起来。
行商因拖欠税饷、所保外商违法,或行商本人违禁,向外商借款和拖欠外商债务等原因,被政府逮捕下狱、鞭鞑甚至抄家和发配到新疆伊犁充军的事,几乎年年发生。这更是清政府对行商的残酷的政治压迫。
因此,长期以来,“公行成员的资格,并没有被看作是一种权利,却被看作是一种负担。中国政府招致商人参加公行时往往遇到极大的困难”。“破产的事情是常常发生,幸而未破产的也总是想法使自己能够尽早好好地退出公行”1。但要退商是十分之困难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据外国人记载,总商伍浩官“在1810年;1826年和1832年都想告退,但是他一直干到他1843年逝世为止”2。清统治者的重压政策,极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几乎所有行商都面临着倒闭歇业的危机。18世纪后期,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挟厚资而来扩张贸易的时候,十三行商在与西方商人的较量中被打败了。这首先表现在贸易的主动权操纵在外商的手里。如“近年夷商司事者竟随意分拨(货物)售卖内地。行商因其操分拨之权,曲意逢迎,希图多分货物转售获利,而奸夷遂意为肥瘠,有殷商而少分者,有疲商而多拨者”3。其次,又明显表现在商欠(又称“夷欠”,即行商拖欠外商的债务)的问题上。行商由于政府、官吏勒索,自身挥霍浪费和部分商业利润转化为土地资本,货币资本严重不足,被迫向外商大量借债(有的以赊购货物的方式欠下)。如“(卢)茂官有巨大的地产,但如果不从欧洲人那里借钱,他就没有充分的现金来经营公司分配给他的生意”4。这些债款的年利一般在百分之十二至二十之间,外商通过这样的高利盘剥,永居于债权人的地位,在经济上逐渐控制了行商。1779年八家行商共欠下英商债(连复利)三百八十多万两(原欠一百零七万)5。1816年,七家行商共欠外债一百零六万两。到了1820年,十三行中的行商有半数倒闭,余下的六家有五家负有外债。这种借债按照清朝法律算是犯罪,“勾结外国,诈骗财物”,应予抄家充军。行商因此很怕外商公开债务状况或逼还欠款,往往不得不接受赔本生意,甚至让外商用自己的商号作掩护和充当外商代理1[英]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中译本,页47。
2马士:《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4,页132。
3《清季外交史料》嘉庆朝三,页10。
4[英]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中译本,页59。
5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2,页44—45。
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英国东印度公司以白银十万两交给总商潘振成,由他代向两广总督行贿,因而使公行被撤销。1782年公行虽然复设,但仅限于对进出口货征收行用。这样,行商制度就开始被打开缺口。嘉庆十四年(1809),会隆行商郑崇谦欠东印度公司四十五万余两、又欠美商、英国散商等五十二万九千余两白银的债务,无法营业,便向东印度公司借款,并答应东印度公司提出的要求:会隆行务必须由当过英商雇员的吴士琼代表英公司经营,直至欠款全部还清1。嘉庆十六年(1811),一向对东印度公司“勤恳忠诚”和靠出售东印公司货物起家的新行商谢嘉梧,接受了东印度公司为保持进口羽纱的垄断价格而委托的代理业务。他在该公司大班指挥下,按公司规定价格收取羽纱,除缴付捐税外,纯收入归东印度公司结帐,实际上是公司的经纪。这就“打破了百年来的传统办法”2,即改变洋货交易完毕,纳税、价格、利润皆与外商无关的惯例。外商控制了洋货销售的全过程。这时候,其他行商也与东印度公司“交通既久,狼狈为奸”3,几乎都被东印度公司控制。这些行商已经成为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国的工具,为外国资本掠夺中国财富效劳,具有越来越浓厚的买办性。他们不执行清政府的有关规定,帮助外商走私漏税,贩卖禁品,走漏纹银出洋,甚至帮助外商走私鸦片。道光二年(1822)监察御史黄中模在奏疏中指出:“闻迩来洋商与外夷勾通,贩卖鸦片烟,海关利其重税,遂为隐忍不发,以致鸦片烟流传甚广,耗财伤生,莫此为甚。”1在那些与西方商人互相利用、互相勾结而逐步变为依附西方商人的行商中,怡和行商伍秉鉴、伍绍荣父子表现最为典型。伍氏怡和行居总商地位数十年,为行商首富。他是靠同西方商人进行贸易而发财致富的“食夷利者”。伍家承充行商之初,东印度公司就在生意上对他格外通融,使他避免了破产赔累。后来,伍家长期担任东印度公司和美商船只的保商,与英美商人建立了极密切的关系。东印度公司认为伍秉鉴“是一个最有用的行商”。嘉庆末年至道光初年,伍秉鉴串通其他行商,带头包庇外商走私鸦片。据道光元年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向上奏告:“频年以来”,英美等国商人夹带鸦片来粤偷销,但“从未见洋商禀办一船,洋商内伍敦元(即伍秉鉴)系总商居首之人,各国夷情亦为最熟,今与众商通同徇隐,殊为可恶”2。道光十三年(1833),伍绍荣为来泊广州的一艘英国皇家战船在总督面前疏通,使其“得到总督极其有礼貌的照顾”。怡和行不仅在东印度公司的贸易份额中占有很1《清季外交史料》嘉庆朝三,页32。
2马士:《英东印度公司对货贸易编年史》卷3。参见文钦:《明清广州中西贸易与中国近代买办的起源》,广东历史学会《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第1辑,页323,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3夏燮:《中西纪事》卷3,页8。
1《清季外交史料》道光朝一,页14。
2《粤海关志》卷18《禁令》,页17。
大比重,而且是该公司的“银行家”和最大的债权人。
美国早期的侵华主角、在华最大的鸦片贩子“旗昌洋行”,就是在同怡和行的勾结中发展起来的。东印度公司退出广州贸易后,伍秉鉴专与旗昌洋行合作,通过旗昌洋行,租用旗昌洋行的船只,将茶叶运销世界各地。十三行被废止后,伍绍荣将其资本附股于旗昌洋行。当旗昌洋行在上海筹建轮船公司时,在五十万元资本总额中,伍氏竟占三十万。
鸦片战争前,广东十三行中的很多行商、买办成为了西方资本的附庸,是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前身。行商资本已成为近代买办资本的胚胎。
清廷由于在鸦片战争中战败,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侵略者签定屈辱的《中英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条约中第五条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口贸易者,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这样,十三行独揽对外贸易制度遂告废除。原十三行改称茶行,继续经营茶、丝等大宗贸易。至咸丰六年(1856),英国侵略者制造亚罗号船事件,再次进攻广州。广州守城的兵勇及居民,愤恨外国侵略者的横暴,“出城烧十三洋行,毁灭英、美、法商馆”。十三行使在大火中寿终正寝了。十三行的对外贸易,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十三行每年进出口总值在十八世纪末期已达一千三百万至一千八百万银元,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则约值四千万元。这就促进了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以及沿海城镇的发展。广东、福建、江西等省专为出口而生产的行业,特别是丝织业、种茶业十分兴盛。由于贸易的繁荣,广州工商业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当时在广州有直接或间接和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商家近千户,另有茶商一千多,手工业如丝织业技术上达到很高水平,“粤缎之质密而匀,其色鲜华,光辉滑泽”,“不褪色,不沾尘,皱折易直,故广纱甲于天下1”。广东的澄海“自展复以来”,各种货物“千艘万舶”,由此输送到各地。而“每当春秋风信”,“扬帆捆载而来者,不下千百计”。这个不大的地方,竟也变成“高(商)牙错处,民物滋丰”的“海隅一大都会”1。这些都刺激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密切了内地与边远地区、城市和农村的联系。
但是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后十三行进口的纺织品,对中国的棉纺织业有一定的打击,而后期勾结外商走私鸦片,白银从流入变为流出,以及烟毒散布,十三行也是难逃罪责的。
1乾隆《广州府志》卷48,页21、22。
1《澄海县志》,嘉庆二十年刊本,卷8,《埠市条》。
第五节 物价
谷物价格
清代粮价的基本趋势是上涨的,大体上可划分为顺治、康熙、乾隆和嘉庆、道光及其以后三个时期。据钱泳记述:康熙四十六年,苏、松、常、镇四府大旱,是时米价每升七文,竟涨至二十四文。次年及四十八年均大水,米价虽稍落,每升仍十六七文,雍正、乾隆初,每升十余文,二十年以后,连岁丰稔,每升十四五文为常价。五十年大旱,每升涨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后,不论荒熟,常价总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文之间。
钱泳反映的是江南苏、松一带的米价。每升七文,则每斤仅有五文左右,按官方规定每石百二十斤算,合价为五六百文,合银四至六钱,江西清江的谷价是顺康之际二三钱一石,雍正间四五钱,乾隆十年五六钱,乾隆末更涨。福建莆田谷价,在康熙二十年至四十年间,每石由二钱、三钱涨至六钱1,则米一石之价当在九钱至一两之谱。钱泳等的上述记载与其他许多有关江南米价的报导是一致的,李煦根据康熙帝的旨意,按年定期向皇帝奏报苏州、扬州一带康熙三十至六十年的米价,所有白米大都是每石九钱至一两一钱,个别的高达一两三四钱2。乾隆三十二年,江苏奉贤稻谷石价为一千七百五十文,而当时银价是每两换钱八九百文,米石折银至少应在二两五左右3。嘉庆二十五年,江苏各地上米价是:江宁府每石二两一钱八至三两三,苏州府每石二两三钱五至二两八,松江府每石二两一钱五至二两九,常州府每石二两至二两六,镇江府每石二两一钱至二两八,淮安府每石二两六至四两二,扬州府每石二两三至二两九,徐州府每石二两七至三两七,太仓州每石二两八至二两九钱五,海州每石三两七钱七至四两五4。这是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的奏报,米价属中等,不是春夏之交的昂贵价格。咸丰同治年间的上海米价也是每石二两四五钱至五两5。
湖南是鱼米之乡,四川是天府之国,其粮食供应比较充足,但米价仍上涨一倍至三倍以上。四川涪陵,雍正十三年,米价每斗二百文,乾隆三十一年,每斗至七百余文,道光六年,又涨至八九百文6。每石由雍正年间的二千文骤涨至道光时的八九千文。
1钱泳:《履园丛话》,《丛话一·旧闻》。《清史稿》卷308《杨锡绂传》,卷324《蒋兆奎传》。陈鸿:《熙朝莆靖小纪》。
2《李煦奏折》中华书局版。
3《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上)页136。中华书局版。
4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户科粮价,江苏省嘉庆廿五年十二月份粮价清单。5江苏出版《吴煦档案选编》第7辑。
6四川涪陵抄本《夏氏宗谱·年岁记》,存涪陵市志办公室。
北方的麦价同样呈现成倍上涨之势。康熙三十二、三十四和四十年的山东邹县、郓城的小麦市价分别为石一两二钱五、一千五百五十文和一两八钱一分。乾隆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三十二各年,汶上县每石麦价分别为三千八、三千六、四千四、四千八、五千二、五千六百和六千余文。而道光二年,曲阜大庄麦每石卖至十二吊1。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山东巡抚奏报各地小麦价是:济南每石一两七钱四至二两八钱五,泰安一两一钱至二两二钱,武定二两零六分至三两七,兖州一两八至二两五,曾州一两七至二两八,沂州一两二至一两九,东昌二两二钱七至三两一,青州一两二钱三至二两六,莱州一两三钱二至二两二,登州一两四至二两八,济宁二两二至三两五钱五。北直隶各府同年奏报的小麦石价是:顺天府一两五钱九至二两五,保定一两九钱二至四两,永平一两二钱五至二两三,宣化一两至二两三,河间一两七钱六至三两四,天津一两五钱六至三两,正定一两一钱四至三两六钱六,顺德一两七钱一至二两五钱五,广平一两七钱至二两三,大名一两七钱六至二两一,承德一两二至四两一钱九,遵化一两九钱三至二两三钱七,易州二两一钱九至三两七,冀州一两八至二两九钱九,赵州二两零六分至二两六钱五,深州一两七至二两一,定州二两二至三两2。与康熙时的麦价比,普遍上涨一倍至三倍。
清代的粮价反映了五个问题。第一,清代前期的二百年,各种粮价普遍上涨。以南方的主食大米和北方的主食小麦而论,顺治至康熙初年,每石约银四至六钱,合制钱四至六百文,从康熙中后期至乾隆间,每石约银一两至一两五六钱,个别的至二两,比诸顺治到康熙初年,涨了很多,由于当时的钱价一度上涨,合制钱仅为一千至一千五六百文。嘉道时。每石约银二两左右,由于此时银价上涨,合制钱为二至四千文。第二,粮食价格的变动除与其他商品一样有其共同点外,还有年成丰歉和农业生产季节两个特殊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粮价的变动还有些特殊规律,同一地区和相同粮种,灾年的价格可以比之丰年高出几倍。第三,大米在南方和带皮小麦在北方,如均以一百二十斤为一石,其价相近,但南方大米一百升,其重为百六十斤,北方如曲阜孔府,有以五斗为一斗者,麦子一斗合六十斤,二斗便合一石。又官府折漕,有以一百六十斤为一石者,熟米折价尚高于小麦。第四,南方的稻谷一石,一般为二箩、四斛近,约比大米、小麦贱十分之三左右,大豆价与米麦相近,小黑豆及黄豆价与苞米、高粱等杂粮同。小米价略高于杂粮,而与米麦单价或者略低,或者相同。第五,北方的上涨幅度大,南方小,而南方的川湖粮仓的粮价又比江浙人口密集之地贱。
1齐鲁书社《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一册。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户科粮价,山东省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分粮价清单。直隶省市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粮价清单。
服用顾炎武谓明末“湖丝百斤,价值百两”1,湖丝一斤约合当时一石大米之价。清代康熙年间的丝价,根据李煦历年就当时苏杭扬州一带的行市向康熙帝所作的奏报,一般是纬丝每斤六钱多,单经丝每斤七钱多,线经丝每斤八钱多,最好的线经丝也只有八钱九。这都是康熙后三十年的价格1,但康熙题本记载康熙元年徽州丝坯二斤,抵算制钱五千文,则每斤值银二两多了2。这看来不是一种正常情况下的丝价,因为山东曲阜孔府于雍正年间多次购买白丝,都是每厅九钱八分,与《李煦奏折》所反映的南方丝价很相近3。清代蚕丝织品的计价单位相当混乱,以匹、段、尺、斤计者均有,而一匹的长度各地和不同时期又多不一致,每匹长五丈、三丈、一丈七者均有,同时各种布又几乎都有宽幅、窄幅两种。
清代丝绸制品价格,有许多是直接以尺为单位计算的,顺治时,帛一尺银一分八厘,红绢一尺六分;康熙时,潞绸一尺一钱六分;雍正时,山西绢一尺二分二厘;乾隆时,白杭绫一尺一钱,而嘉庆末年,则为一钱五分,而且地点都是在山东曲阜。同在嘉庆末年的山东曲阜,一方面,发现红绸缎每尺高达五钱,另一方面,又报导尺绸仅为一百文多点,按当时的银钱比价仅够一钱,同时东北的青缎也高涨至每尺七百文,约合五钱之谱。从顺治到道光年间,除潞绸价在康熙时一度为每匹五两外,其余所有的绢、绫、绸、缎,一般地都是每匹一两二三钱至二两五钱,山东曲阜的潞绸,在康熙中年也是每匹一两二钱。因此,可以认为:第一,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丝绸制品价一般在每尺五十文到一百文之间,每匹银一两二三钱至二两之间,比明后期上涨了五成至一倍。当时山东和奉天出现的绸与缎每尺贵至五钱,非正常时价。第二,嘉庆、道光年间的制品价格继续上涨,但幅度不大,每尺在一百文至一百五十文之间,每匹一般为三千文至三千八百文,合银二两五至三两。第三,根据康熙时对潞绸一匹的长度规定和詹元相所撰《畏斋日记》纪录,当时无论是丝绸或棉布一匹的长度,一般均为三丈,但也有一丈七至两丈者。因此,根据社会上按习俗较多记载的制品一匹的价格可以推算出一尺的单价来。
清代前期的棉花价格,徽州在康熙四十至四十二年为每斤五十二文至八十七文多1。从道光六年至十六年,直隶遵化为每斤一百二十五文,山东齐属为一百文,西安为三百文,贵州合银一钱,约一百一十至一百三四十文,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郭造卿访闽山寇议》。
1第一历史档案馆:《李煦奏折》。
2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康熙朝题本编号517。
3《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15册《三、二食物价》。
1詹元相:《畏斋日记》,《清史资料》四辑。
广西为一百二十一文,武昌为二百零四至三百文,贵州黄平为二钱一斤,约合二百二至二百七八十文2。棉花的质量相差很大,同时去籽皮棉与弹熟的花绒,价格亦有相当差距。但不论如何,道光年间的棉花较之康熙年间上涨了一倍以上是绝无疑义的。即从康熙年间的每斤五十至八十文上涨至道光年间的每斤二百文。
清代雍正年间,山东曲阜的麻是每斤二分一厘,合二十余文,嘉庆时,山东潍县合五十文,道光九年,陕西巩昌为每斤三十五文,而十七,十八年,四川忠州和成都则为九十文至一百文3。百余年间,其价同样上涨了一倍至数倍。
清代棉布价格的有关资料,以匹或以尺计价者都很多,当时各地和各种棉布一匹的长度虽多数以三丈为准,但也不完全一致,有色布和白布的价格也有所不同。当时各地布一尺的具体价格据资料记载,其折算办法是:凡顺治至乾隆年间,银一两折算千文,嘉庆道光年间银两折钱千二百文,米麦顺治至乾隆每石折钱千文,嘉庆道光时折钱二千文。总的看来,白布与夏布之价,无甚差别,有色布比白布价略高一点,如乾隆时的山东曲阜,深兰布每尺五十八文,鱼白布则为四十四文。嘉庆年间在曲阜,也是青布比所有白布价高,但道光十七年,广西桂林的青布和昭平县的白布,则都为二十六文多。实际上,无论有色布或白布还都有粗细之分,同样的细布,当然有色者比白色布要高,白细布与粗蓝布之价,很难有多少差别,甚至前者有可能高于后者。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山东曲阜孔府在嘉庆二十三、二十五年期间,所有粗细布价全是每尺百文以上,最高的白布价是每尺百四十文,比全国各地和各个时期的布价,其中也包括曲阜在此前此后的所有布价,都高出一倍至几倍。其比嘉庆以前的曲阜布价高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也高出价格过多,尤其令人深思的是它一反常态,普遍比道光年间的布价高出一二倍。同一种孔府档案,记载乾隆时的双京蓝布是每匹八钱,双京毛青布匹九钱,油墩布匹六钱五分。道光年间的青布为每匹千八百文,白漂布为匹千二百文1。如以每匹三丈折算,乾隆时仅为每尺二十至三十文,道光时为每尺四十至六十文,绝无每尺高至百文以上的纪录。其所以如此,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京津和山东各地,常是制钱和京钱兼行,孔府档案有许多用京钱计价的记载,但有时标明京钱字样,有时则否。嘉庆廿三、廿五年所载各种布每尺百文以上准是用京钱算的,京钱二文仅合制钱一文,以百文和百四十文折半,则为尺布五十文至七十文,与前后各地的布价相差不远。第二,虚报冒领。还可能两种因素均有。所以孔府管事人员在财会账目上所记布价一般都比实际市价要高出不少。但也有部分如实报价的材料,如康熙年间的红布为每尺2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6140、6495、6544、6773、6965、6996号。3《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15册。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6615、7001、7160。1《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15册。
十七文,雍正时的夏布为十二文一尺等。
澄清了上述一些枝节问题以后,约略可以知道,顺治康熙时一般是每尺布十余文至二十文之谱,嘉庆道光时,则每尺约三十至四十文,其间多数在三十文上下浮动。约比顺治康熙时高涨一倍至二倍。
各类副食副食种类包括方面较多,现仅叙述荤食、蔬菜水果、油盐酱醋、烟酒糖茶以及糕点等几种主要的常用副食价格。
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鱼价一般是每斤二十文左右,猪肉是每斤三十至三十五文,牛肉约每斤二十五文。鸭蛋银一钱四十五个,鸡蛋一钱五十四个,折合制钱百文合买鸭蛋四斤或鸡蛋四斤半,每斤约合二十五与二十二文。但有的记载鸡蛋十六个银四分,鸭蛋六十个银一钱五分,则鸡鸭蛋每斤均为三十文左右。嘉庆道光时,鱼一斤二十五至四十文,猪肉一斤五六十文,少数高价有至七八十文者,牛羊肉三至五十文。鸭蛋每个二文多,熟鸡蛋一个四文,每斤应在二十五至五十文之谱。1蔬菜价格随精细品种不同而有差别,普通瓜菜如黄瓜每斤二文上下,白菜每斤一至三文,葱每斤五文,蒜台每斤八文。桃子六至十文一斤,梨十至二十文一斤,这些都是道光年间的市价。
康熙时,枣子每斤十六至二十五文,道光时,每斤约四十文。1食油的价格,无论是北方常吃的豆油与花生油,或是南方吃的菜油(亦名清油),都与猪肉的价钱相近,康熙时,每斤为三四十文,道光时,上涨至七八十文。食盐由于一向实行专卖制度,产销全由官府控制,而私盐又不常涌入市场,因此,其价格变动更为复杂,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区,其差价有大至十倍以上者。按正常的行情,康熙时,一斤约价十文,嘉庆道光时,同一资料记载,有十七八文者,有二十文者,有三十文者,但最少者每斤仅三至五文,最高达五十五文。酱醋之价不相上下,道光时,曲阜孔府陈醋一斤,报价八十六文,陈醋之价比一般食醋价往往高出一倍多,加以孔府账房所报账目绝大多数都有严重的虚报现象。按明代行情,酱醋一斤大体与食盐一斤之价相当,即每斤二十文不等2。
1詹元相:《畏斋日记》,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7356、7023、6948、7052、6980、6931、7197、7177、6701、6520、6065、3293(嘉庆六年三月)、6095、6069、6431、6095、6155、6302、6292、6497。
1詹元相:《畏斋日记》,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7356、7023、6948、7052、6980、6931、7197、7177、6701、6520、6065、3293(嘉庆六年三月)、6095、6069、6431、6095、6155、6302、6292、6497。
2詹元相:《畏斋日记》,《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十五册《道光元年支发食器杂货银钱账》。第黄烟有烟叶与烟丝之别,同是烟叶,也质量悬绝,即以道光一个时期而论,烟叶一斤最少仅为二三十文,最高有达二三百文者。以烟丝而论,以每斤二百文或三百文为常数。康熙时,烧酒一斤一百文,干酒为一百五十文,这是曲阜孔府虚报之价。道光时,有大量报导酒价的资料,一般每斤均在三十到六十文之间,最少者仅有十余文。道光时,白糖一斤约为二十至四十文,个别价昂为四十八文。茶叶一斤有六十四文者,有二百文者。3桃酥一斤有一百十几文者,有一百七十五文者,百粒糕一斤为二百四十文,鸡蛋糕一斤约二百七八十文。这都是嘉庆道光年间在曲阜孔府账房中所记的货价,其中虚假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如清代康熙雍正年间的大米每升或为七文,或为九至十文,雍正、乾隆初,每升也不过十余文,嘉庆十三年,江苏通州面粉一斤计价二十文,而孔府于雍正七年所报面粉账为每斤七厘,合四十至五十文,至少虚报一倍1。一般的糕点一斤约合面粉三四斤之价,即合制钱六十至八十文,精细点一斤约合面粉五六斤之价,即合制钱百文至百二十文。以此衡彼,孔府账房所报糕点之价,其虚数亦至少在一倍以上。
田价清代的地权和地价,由于商品交换的加剧而出现了一些复杂的现象,一种地权可以有几种买卖方式:一种叫绝卖。原卖主将土地出售后,地权便永远消失了,二种叫活卖。即在限期内将地权出售与人,契约规定期满允许卖主回赎,活卖期一般十年。三种叫典当,典当与活卖均可以回赎,是其相同点,但当卖与借贷有关,其典当年限也视借贷情况而定,因此,出卖与回赎的限制亦比活卖为多。四种是租佃或称租赁。租佃时,佃户不仅需要向原业主出备租金,而且须按年交纳地租。佃耕土地有的有永佃权,也有的没有,佃地人有不少还可以转佃。
钱泳《履园丛话》记载:“前明中叶,田价甚昂,每亩值五十余两至百两,然亦视其田之肥瘠。..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涨至四五两不等。..至乾隆初年,田价渐涨,然余五六岁时,亦不过七八两,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6381、7342、7298、7107、7256、7220、7369、6948、6828、6815、6850、4807、7223、6101、6094、6394、6192、6454、6852、6797、6958、6632、6400。包世臣:《安吴四种》卷7上《中衢一勺》。
3詹元相:《畏斋日记》,《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十五册《道光元年支发食器杂货银钱账》。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6381、7342、7298、7107、7256、7220、7369、6948、6828、6815、6850、4807、7223、6101、6094、6394、6192、6454、6852、6797、6958、6632、6400。包世臣:《安吴四种》卷7上《中衢一勺》。
1《曲享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4、15册。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3676号。上者十余雨。今阅五十年,竟亦涨至五十余两矣”。
从叶梦珠的《阅世编》和钱泳等所述的一系列材料看,清代前期的地价变化同样可划分为三个时期。顺冶康熙年间,由于更多的原因,地价与明初一样十分低贱,有时甚至以田送人,人且不受,上等土地每亩不过数两,康熙后期,地价略见上涨,雍正摊丁入亩,又一度下落。乾隆时,其价稳定上升,但截至末年,每亩价未有达三十两者,从十八例档案分析,每亩过二十两者仅有四例,仅够全部材料的四分之一。道光时,所取档案十六例,每亩超过二十两者已达十例,超过了全数的六成,其中广西兴安每亩价高六十八两,浙江绍兴也每亩价将近六十两。因此,钱泳说,嘉道之际,地价每亩过五十两,是信而有征的。这时一般田土之价总在一亩二十两至三十五两之间。据此,对清代前期的地价可以总结如下:顺康之岁,每亩数两,乾隆时,亩价十至二十两,嘉道之际,则在二十至三十五两之间,但有少数地亩高达五六十两不等。
工价雇工种类不一,有日工(有的名零工、忙工)、短工(或月工、或二月,或为季工)、长工等。
日工和月工的工价应比长工高的多,因为日、月工全是在农忙劳动持续紧张的时刻应雇,无忙闲的调节机会。明代日工工价最少者为日银二分,合当时制钱十五六文,最多者日六分。清代顺治康熙时期,一般的也是日银二分至七分。明代人谓日取佣金四分,腹且不饱,清代也是如此1。顺治康熙间,虽每日佣金有二至七分不等,个别高的城市佣工甚至高达每日一百文、二百文之多,但多数是每日佣金三至五分,即制钱三十至五十文。清初的月工工价有一月二钱、三钱、一两和一两八钱者,相差三五倍至十倍2。
清代嘉庆道光年间的各种工价与清初比几乎没有什么两样。日工工价最少者为三十文,最多达二百文,但一般的为五十文至七十文,月工最少者为三百文,最多达一千五百文,但以八百文、一千文为常价,长工最少为三千文,最多至二十吊,但以十吊一年者为多。城市或城郊工价高,农村低。南方特别是江、浙、闽、广等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工价特点是悬殊不大,而且比较稳定。北方则有的很高,有的相当低,如道光三年,陕西甘泉长工一名高达二十千,同时候,甘肃、河南一带,则三千、五千者亦复不少。其所以然,盖因南方经济发展水平高,一个统一的国内商品市场正在形成,包1参看黄冕堂:《明史管见》卷3《明代物价考略》。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顺治朝题本》(三)编号253、254。
2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康熙朝题本》编号516、517、519。《顺治朝题本》编号253、254、207。《雍正朝题本》编号619、622。
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类商品都在酝酿出一个近似的市场价格,除非有特殊变故,一般不容易出现大涨大落现象。当然,南方地域广阔,也不能一律看待,有某些较偏僻贫苦的山区,情况与北方无异。东北地区多数都是劳工价格高,长工一般都在十千至十三千之间,年钱十六千者且不少。东北是一个新开化区,土地肥美,物产丰富,但却人烟稀少,劳动力缺乏,关内许多先进的技术输送进去以后,社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工价比全国许多地区都高,而且是稳定的。这也是东北所以对关内许多人具有吸引力的一个基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