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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第二章 心理及其活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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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心理学研究意识活动,目的在于对它的现象进行系统的调查、分类以及解释。研究之初,我们必须把意识划分为认知、情感和意志三个部分,尽管这种划分只有在整体考虑时才有意义。当言及认知时,我们所指的是获得知识或信息,无论是认识还是领悟,也无论所认识的是内在状态还是外在事物。当言及情感时,我们所指的则是主体的某种状态表现为愉悦或痛苦。从本质上说,情感过程不会让我们获得知识,而只是一种情绪状态。而意志则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努力的心理过程。

认知

心理的每一种活动和观念都能告诉我们一些东西。在观念形成前,心理并不是空无一物的,而是已经储存了一些信息。例如,观察一棵树、定义政府的概念、推出引力定律、听到朋友去世的消息,以及计划要建的房屋的构想等等,都涉及真正存在的物体、法则或事物之间的关联。当然,它们也可能与个体最深的情感或者个体的活动有关。但无论如何,这些活动告诉我们一件事物现在怎样、已经发生了什么或者将要发生什么。总之,这就是认知过程,它是指意识到某事物的状态;只要某种意识状态使我们知道了某事物,这就构成了知识。

情感

但是,意识不仅限于使我们获得关于事物的信息,它也能昭示出该信息对自我的意义。每一种意识状态都不仅和认识的对象有关,同时也和正在认识的心理状态有关。这样一来,意识又可以说是一种情感,一种自我感受。既然每种意识状态都是自我的状态,那它必定包含有情绪的因素。换句话说,我们的意识并不是毫无偏见不带任何色彩的,它也有轻重判断、价值评价和兴趣取向之分。这种特别的兴趣取向构成了意识的情感因素,这意味着,拥有兴趣偏好的意识实际上和自我有着独特的联系。因此,意识不仅仅是认识的一种伴随产物,同时也是自我体验的一种方式。这种兴趣的偏好和自我的联结,可以表现出高兴或者痛苦的情绪。尽管像观察一棵树、听到朋友去世的噩耗和计划建造房屋这样的事件,对于自我而言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意义;但没有一种意识状态是与自我完全无关的,或对于自我是毫无意义的。

意志

一种意识状态,也就是一种活动的表达。后面我们将看到,每一种意识都需要联合的(特别是专注的)心理活动来实现。即使在观察一棵树、听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或计划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心理也参与了活动。这样看来,每一种意识状态都涉及意志,而活动从来都不是被动的。很明显,在观察树时,心理主要给我们提供关于物的信息;听到朋友去世的消息时,我们关心的不是消息本身,也不是心理活动,而是心理和自我的感受方式;而在计划建造房屋并执行该计划时,心理活动关注的是特定的目的和可能达到的结果。我们通常把第一个事件中的心理活动称为认知,第二个是情感,而第三个则被归于意志或意愿。所有的意识活动首先一定包含了认识,因为我们能认识到对象;它也体现出某种情感,因为它和我们有特定的联系;它还表现为一种意志,因为它总是要依赖于我们的活动。以上三种过程,都是依据各自支配的方面而从不同角度来命名的。

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情感、知识和意志不能被认为是三种不同类型的意识,也不能看作是同一意识的三个独立的部分。它们只是从三种不同的角度对意识进行分析,或提供信息,或影响自我的高兴或痛苦的感受,抑或是表现为自我的活动。它们还存在另一种联系。就像有机体的消化过程一样,如果离开了循环系统,它就不能继续下去;同时它还要依赖于呼吸和神经系统。这对有机的心理系统来说也是一样的。认知过程不能脱离情感和意志过程而存在,三者缺一不可。

知识的影响因素

以观察树或学习几何命题作为例子。乍看之下,观察树好像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活动,我们只需要睁开眼睛去观察就是了。但我们必须清楚,这种功能对我们来说是已经掌握了的。其实,只要注意一下婴儿就会发现,他们学习观察树和我们学习几何定理一样难。那么,如何对这些活动进行解释呢?首先,情感是必须的。除非心理受到客体或真理的影响,除非心理对它们产生某种兴趣,否则心理活动绝不会指向或注意它们,它们也就不可能进入人的认识领域。

客体或真理确实是存在的,但对心灵来说是不存在的,除非它们有什么能使大脑兴奋的地方。知识依赖于情感。进一步说,情感对知识的引导还体现在它唤起了心理的注意,并将心理引导向需要认识的事物或现象,而这种注意的指向是一种意志行动。很明显,在开始学习几何命题时,指向、控制和有意注意等意志活动是必需的。而对树的观察则不同,此时的注意是自动、自发产生的。相应的原理将在后面讲到。

意志活动的影响因素

每一种意志活动都涉及认识过程。即使像写字这样相对简单的动作,或者主持一项庞大的商业交易这种复杂活动,都需要确定所要达到的目标,选择恰当的实现方法和途径。要执行意志活动,必须具有对目标以及过程的认识。同时,意志活动也依赖情感。只有为了满足某种需要才会产生意志活动,而只有一件事物和自我相关时才会产生需要。那种毫无趣味的事物是激不起任何情绪反应的,也就不可能产生意志活动。不言而喻,一个人是不会对他认为无关紧要的事情采取行动的。无论其价值是多么微小,这个事物的重要性或价值都是由它与自我的关联决定的,由情感决定的。

情感的影响因素

另一方面,情感要以意志活动为前提。没有对大脑的兴奋和刺激,没有行动,也就没有情感。当仔细研究情感时,我们会发现积极的情感总是和健康的或习惯性的行为相连,而消极的情感则刚好相反。许多观察足以表明,情感和自我的所有意识内容都是相联系的,而自我表现为活动或反应。如果没有活动或反应,就不会有情感。只要研究一下获得财富带来的快乐,或者失去朋友引起的悲痛,我们就能发现,快乐的情绪促进和增强了与自我相一致的行为模式,而悲痛的情绪则阻碍和破坏了自我的行为模式。总之,前者促进了自我的发展,而后者则阻碍了自我的发展。自我的活动水平是提高还是降低,都是通过情感来表达的。

情感所有的具体的确定形式也都依赖于理智活动。我们的情感总是投射在对象或事件上,而情感又和认识的形式有关。正是因为两者的关系密切,所以它们才不再含糊不清。即使是最低级的情绪形式——比如进食的快乐和伤口的疼痛——我们都能发现它们是和对象相关联的。情绪并不是凭空而起的,而是与引发它的对象相关,并且在有机体身上的某些部分表达出来。情感越高级,它与认识过程的联系也就更加完全和确定。例如,想要理解由艺术、道德、科学研究或宗教引起的情感,如果不与引发它的对象相联系,是不可能的。

三者之间的必然联系

我们已经看到,意志、知识和情感不是三种类型的意识,而是同一种意识的三个方面。对这些方面的区分都是人为分析的结果。在实际的例子中,三者都互为前提,缺一不可。回顾前面对心理学的定义,我们也能看到这种相互联系的必要性:心理学是以个体意识的形式来再造普遍的客观内容的科学。换句话说,每一种意识都是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体,不能被单独地理解。很明显,普遍性的意识表现为认知过程,个体化的意识表现为情感过程,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具体内容则表现为意志过程。我们还可以知道,知识和情感都只是自我的部分方面,或多或少有些抽象,而意志联系着两者,因而它更为全面,并且能够理解前两者。下面我们将简要谈谈这些观点。

知识的普遍性

我们已经知道知识的对象是普遍的,这就是说,该对象对所有正常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如果一个人认识到了,那么其他人也能认识到。知识本身对每个人来说没有分别。假设每个人的认知都只是个体性的,那么就不会有人意识到个体之间的差别。如果所有已知的都是相同的,那么认知的过程也就没有区别。但是,情感在人与人之间设置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

两个人可能都对相同的刺激产生情绪反应,并且两个刺激在强度和量值上都完全相同,但是它们激发的情绪反应也不会相同。也许是完全相反的两种反应,这是因为它们都只和自我有关。也正是这个原因,当我们把知识和自我联系在一起时,知识就是个人化的了。在任何情况下,认知过程都带有情绪色彩,因此形成了属于个人的知识。当我们观察一棵树或发现数学定理时,情绪色彩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而意识可以从个体的自我中分离出来,显示出它普遍性的一面。可以说,意识的个体性表现为情感,而普遍性则表现为知识。

意志是一种完全的活动

因此,明确的意识活动就是意志,同时它也包括个体性和普遍性的因素。意志过程通常有两种:把普遍性方面与自我相联使之变成个体化的形式;或者把个体性方面赋予实在意义使所有正常人都能够识别。对树的认识和发现几何定理就属于第一种形式,此时为所有人所知的普遍意识变成为个体独特的不可分享的意识。意志活动起始于自我的兴趣,通过对客体的注意,把它转化为你我的个体意识的中介,即自我或情感。如果我们从这种活动表现出的普遍性来看,它就是一种认知过程;如果我们从它对自我发展是否促进来看,它就是一种情感过程;如果我们从它包含着普遍内容与个体化形式的角度来看,它就是一种意志过程。意志始于个体化的形式,也终于个体化的形式。这里我们可以称之为向内(in-coming)的意志,因为它的原则是把普遍性成分带入个体化的意识,或者说带入情感的领域。

向外的意志

意志的另一种形式是把个体化的意识转变成普遍性事实。该过程的第一步是愿望、计划或目标;这些都仅存在于我们个体化的意识领域,是一种情感。但自我的活动控制着这些内容,并使它们投射于外物,变成世界万物的一部分。比如想吃东西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但是吃东西的行为却为所有正常人所熟知,因为它只是发生在这世上的事件之一。同样,想变得富有完全是一种个人的意识,但获得财富的活动却具有普遍特征,因为这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再比如你要计划建造房屋,计划是个体性的,而计划的执行即房屋的建造是普遍性的。这种把个体性因素转变成普遍性因素的意志活动可以称为向外(out-going)的意志。但它的本质和向内的意志一样,都使得情感和认识两个过程联系起来。

主观和客观

情感是意识的主观方面,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方面,而意志则联系着这两者。每一种具体的意识都是主观的个体性与客观的普遍性的统一体。假想一下由手指上伤口带来的意识反应,这种疼痛纯粹是主观的,只属于疼痛者本人而不可能与其他人共享。但伤口是一种客观事实,它能被所有人感知并且被他们的心智所理解。这只是世界万物中的一种情况。我们再来看看朋友去世带来的意识反应:一方面,它是完全个体化的体验,对个人来说肯定具有某种意义,并且不必如实地反映引起这种体验的实际事件。但是作为一种主观情绪,它同时也是客观世界中的一个事件,所有事件都以相同的方式向世人呈现。这样来看,它又是客观存在的信息。意志通常联结着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同时也联结着个性与共性两方面。

刚开始时,学生应该避免把意识看作是完全主观或者是完全个体的,这会使我们脱离意识来研究外部世界的对象。从心理学的立场来讲,意识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既是个体化的,又是普遍的。我们通过人为的分析,可以称其某一方面为情感,另一方面为知识,但这仅仅是对意识的一种分析方式。这种方法并没有把意识和非意识分开。对心理学来说,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分离。

处理方法

我们在处理心理学的研究材料时,为了表述方便,有必要把情感和知识、意志区分开来。这种区分越彻底、越严格,就越有利于我们把它们当作分离的实在物进行研究。每一部分都可以分离开来研究,看上去就像它们都是独立的、自足(self-sufficient)的心理成分。从逻辑上讲,我们首先应该研究情感过程,因为它处于意识的最里层。然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的具体形式和认识过程的形式关系十分密切。而且,认知过程也同样依赖于情感过程,因此这两种过程只能结合在一起考虑。因为意志以认识和情绪为前提,所以放在最后讨论。

材料与过程

研究意识的各个部分时,同样为了表述方便,我们还要把每个部分分成三步来研究:1)材料;2)过程;3)结果。心理科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对心理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结合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我们可以把心理状态看作是心理过程对一定的原材料进行加工而得出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研究:首先考察原材料,其次是加工和修饰原材料,再次是得出加工的结果,即意识的具体形式——包括真实的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前两步与划分的方式无关,仅仅和科学分析的结果有关。在这些研究过程中,只有第三步(即结果)是实际存在的。因此,开始研究认识过程时,我们把感觉作为原材料,加工过程则是指通过统觉把原材料加工成一个连续的知觉、记忆、想象、思维和直觉的过程,最后的结果是意识到这些具体的智力活动总是一种直觉。

第2章注释

有关多种心理成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和所谓的心理功能(这是难以被分解的问题)的关系,可以参考以下书目:汉密尔顿:《形而上学》,第十讲和第十一讲;波特:《人类智能》,引言和第3页;贝恩(bain):《感觉和智能》,第一章,第321—327页;斯宾塞:《心理学原理》,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二章和第九章;萨利:《心理学》,第二章;刘易斯:《生活与心灵之问题种种》(problems of life and mind),第一辑,第146页和第三辑第240页;施特伦贝尔(strümpell):《心理学基础》,第1—14、95—100页;乔治:《心理学教科书》,第70—124页;乌尔里齐(ulrici):《身体与心灵》,第一卷,第二部分,第161页;霍维茨(horwicz):《心理学分析》,第一卷,第155—175页;福尔克曼:《心理学教科书》,第一卷,第54—216页;沃德在《大英百科全书》中的《心理学》。有关心理功能的资料可参考:冯特:《生理心理学基础》,第一卷,第9—18页;赫尔巴特:《心理学教科书》,第二部分,第一章;洛采:《医学心理学》,第136节(洛采的这本著作不大常见了,不过有这本书第一版的法文译本,译名为《生理心理学基本原理》)和《微观世界》(microcosmus)(英译本)第一卷,第168—181页;德罗比施(drobisch):《经验心理学》,第268—337页;施泰因塔尔(steinthal):《心理学和语言学导论》,第290—306页;福尔克曼(同上)第一卷,第22—34页。

该主题的教育资料可参考海涅(heine):《教育学导论》;乔利(joly):《教育学的概念》,第3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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