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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第一章 心理学科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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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心理学的定义:心理学是研究自我的活动或现象的学科

一开始,并不能对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给出完整清晰的界定,因为理清自我活动的意义是心理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应解决的任务。然而,我们可以利用一些专业术语来表述。自我(ego)[1]用于表述自我拥有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或具有独立人格的能力。心理(mind)也是一个专业术语,特指自我是有智力的。心灵(soul)指自我能认识到与身体的联系和区别。精神的(psychical)是一个用于指出与物理现象(或称自然现象)相对立的自我活动的形容词。主体(subject)常常用于表述支配着自我的活动,并掌管着一切情感、目的和观念,与客体(object)相对应。精神(spirit)是特指与自我的高级活动相关的内容,与物质和行为的机械模式相区别。

自我的基本特征

自我就是指意识活动;自我不仅存在,而且知道自己存在。心理现象是一种活动,并专指意识活动。棍子和石头都是存在的,而且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可以说,它们是有经验的。但是它们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更意识不到自身的变化。总之,它们并不因为自己而存在,仅为某种意识而存在。因此,石头没有自我。但是心灵不仅发生变化,而且还知道它自身的变化,了解自身的经验;它因为自身而存在。也就是说,心灵即是自我。所以,要区分心理学与其他学科,只需看它们研究的是不是意识活动。

意识

意识既不好定义又难以描述。我们要定义或者描述任何事物,都必须通过意识。它对所有定义而言是预先假定好的,因此任何对它定义的尝试都是徒劳的。它也不能通过与无意识的区分来定义,因为无意识要么是完全不知道,要么就是仅仅由意识而得知的。即便对于定义无意识本身,意识也是必须的。因此,心理学只能研究不同情况下的各种不同的意识形式。

作为个体的自我

我们已经知道,自我活动的特点就是它们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为自己而存在的。进一步来说,自我都是个人化的(individual),而且所有的自我活动都是个人化的。这正是自我的独特之处。比如,物理现象或化学现象不为自己存在,而是为那些想观察它们的人而存在。它们能被一个人直观地意识到,对另一个人也是如此。总之,它们是普遍的。但是,我们所研究的心理现象却并不能被所有人公开地观察到。心理只能被经验着的自我直观地意识到,它是而且只是我的或者你的一种意识活动。

个体状态的交流

我们都能够与他人交流,但交流的第一步是把精神活动转化成物理活动。这必须通过无意识的媒介来表达——比如面部表情或者声音的使用。这些媒介完全是外显的,不再是个人化的活动。接下来,其他人把这些表情或声音“翻译”成自己的意识,在知道它们表达什么之前先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东西。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直接地知道别人心里在想什么;他只有通过自我再造(reproduce)的过程才可能知道。因此,自我或意识的活动是一种独特的个人化活动。心理学研究个体、自我,而其他所有的学科——例如数学、化学、生物学等等——都是研究普遍的现象,这些都不是自我的活动,而是呈现给懂得它们的自我或心理。

心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因此,心理学和其他学科之间存在双重的联系。一方面,它与其他学科地位平等,仅仅是研究对象更高级。有的学生也许一开始对远离自身的天体感兴趣,去研究天文学;然后他也许对他所生存的地球感兴趣,去研究地理学、地质学等;再后来他也许还对生物感兴趣,又去研究植物学、动物学等等;最后他可能转向自身,研究人体生理学;而最终他可能会放下生理学,转而研究自我。这样的研究就是心理学。这样看来,心理学显然仅是众多学科门类中的一员。

心理学——一门核心科学

但是,把心理学当作众多学科门类中的一员,又容易忽略事情的某一方面。所有的其他学科都只研究已知(known)的现象,而认识活动却涉及其他学科所没有研究的那些方面。认识活动把研究的现象看作是存在的(existent)现象,尽管它们也是已知的现象。不过,认识活动必定与自我或心理有关。认识是一个包含心理规律的理智过程,它是自我的一种经验活动。因此,某种个人化的活动已经被预先假定存在于自然科学的所有普遍现象之中。这些普遍现象是被特定的心理所认识到的现象,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归于心理学的范畴。因此,和其他学科相比,心理学不再是一门单一的科学,而是一门核心科学。因为作为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认识过程包含了其他所有学科。

心理学的普遍因素

现在我们看到,心理学本身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前面所说的独特性。它的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内容)涉及所有的学科门类。进而言之,它对所有智力正常的人都是开放的。这可以从认识和意志两方面来阐述。例如,我知道我前面有一张桌子。这是我的一种认识活动和意识现象,因此它是个人化的。但是它对其他人而言可能也是一个已知的事实。对认识活动而言,已知的物体和正在被认识的物体都是同样必要的;但是,已知的物体对所有认识者而言,却都是必需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心理学具有内在的普遍性。因此,尽管认识对于正在认识的人来说是个人化的,但对于已知的事物来说却是普遍的。认识可以被定义为普遍元素形成的过程,它以个人化的形式实现,并存在于意识中。这里,普遍元素是指能够与所有正常人发生共同联系的存在。认识不是一种个人所有物。如果某种意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个人化的,或者说对某些个人而言是独特的,那么这种意识就不是认识。要获得认识,个体必须排除对自身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并且遵循普通正常人的条件。然而,这个过程一定是通过个体实现的。

行为的例证

意志或行动,常常都有普遍性和独特性这两个方面。我能执行的每个行为的内容都是已经存在的,也就是说普遍的。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为意识而存在的,所以不属于心理学的范畴。直到我,或者某个自我,执行了某个动作,才使它成为个体的活动。这与该动作是写个句子还是吐露真相无关。在书写时,钢笔、墨水、纸、手上的肌肉,以及控制书写动作的物理法则都已经存在。我所能做的就是,在我的意识里通过我的行为把这些分离的普遍活动变成一种个人化的活动。而吐露真相时,真相已经存在,自我能做的就是把它变成自己的,通过意识或自我的再造活动来赋予真相以个人化的形式。

对心理学的进一步定义

现在,我们对心理学的原始定义可以得到拓展。心理学是关于认识和行为的科学;心理是把普遍的现象(内容)用个人化的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再造过程。这种个人化的意识本身与内容无关,通常以情感的形式存在;所以可以说,这种心理的再造过程通常以情感为媒介发生。因此,我们对自我的研究可以分为知识、意志和情感三大主题,它们各自的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将在下一章讲到。

ii 心理学的方法

方法的必要性

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自我活动,或称作意识现象。然而,如果没有系统地将这些现象搜集并整理成理论,心理学就不能被称为科学。因此,有必要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现象得到更好的解释。通过恰当的搜集、分类并对现象加以解释的研究途径,我们才能正确地掌握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内省法

首先,很明显,既然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意识,那么意识本身就是知识的主要来源。就像自然科学从呈现给感官的现象,诸如:落体、闪电、岩石、酸、树木等开始研究一样,心理科学必须从意识现象开始研究。我们把观察意识现象以确定它们性质的研究方法称为内省法(introspection)。内省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能力,而是心理所拥有的一种一般的认识能力,它能够反思性地和意向性地指向某些特定的活动。相对于外部观察而言,它也被称为内部观察法。外部观察是一种对感官活动或事件的观察,而内省则是对观念的性质以及它发生发展的过程的一种观察。由内省法观察得出的意识现象,最终一定是心理学研究材料的唯一来源。

内省法的难点

有些心理学家甚至走得更远,他们声称,内部观察比外部观察有效得多。心理在观察客体时往往会出错,而在内省自身时却总是对的,这是因为观察者和被观察者是一体的。例如,有人可能把黄铜误认为是黄金,但当他愤怒时他不会把这种情感误以为是爱。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声明的是,事实远非如此。因为愤怒中一定还包含着许多混杂的微妙的情绪状态,例如一半恐惧一半希望的状态也很难鉴定,就像我们很难鉴定一只品种稀有的鸟一样。即便对于愤怒,人们也不知道自己越愤怒反而越期望达到完全的平静。

经验是一回事,使经验变成可观测的研究对象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心理学的内省就是这样。让一个很少探究自我经验的人准确描述自己的心理状态可能会有困难,就像一个门外汉难以对呈现给他的新化学物质做出精确的描述一样。

科学的内省过程

换句话说,要正确感知一种现象,必须通过分析的过程。感到愤怒是一回事,而对这种情感作出批判性的分析却完全是另一回事。这两者很难达到同一,甚至还是相矛盾的。当内省分析开始,愤怒就随即停止。外部观察并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这很容易理解。它需要积极的注意和批判的思考,而且其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观念与客体的接近程度。每天都有大量的客体被错误地感知,这是因为观察者受到了错误理论的误导。想要不带任何心理观念地观察客体是不可能的,这对心理学观察来说也毫不例外。尽管很多心理现象都被经历过上百万次,但它们的多样性也仅仅是在最近才被观察到。但是,现在已经形成了关于这些具体的心理现象的理论,而且对现象来说这些理论是相当轻率的。要真正地观察到心理现象,需要一个正确的假设以及与此相关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分析和分类。

我们后面将看到,没有所谓的“纯粹的观察活动”。已有的心理观念或多或少会对观察物产生同化或解释的影响。无论是心理现象还是自然现象,都不可能存在纯粹的观察。

实验法

首先,要克服前面所说的困难,我们可以求助于实验法(experimental method)。我们不能直接对意识现象进行实验,因为实验法要求可任意改变变量并分析其结果。实验法可消除额外因素的影响,或者引入其他变量以测试其影响,能够分析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这些对意识现象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我们可以利用心灵和身体的联系,间接地进行实验操作。与心灵相连的感官和肌肉系统是在我们的控制之下的,我们能对它们进行操作,从而间接地改变意识。实验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心理物理法(psycho-physics),研究心理状态和生理刺激之间的定量关系;第二种是生理心理学(physiological psychology),利用生理指标来研究心理状态。

生理心理学的对象

正如冯特(wundt)所说,生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心理事件的起因、组成成分以及时间顺序。尽管该方法使用的时间不长,但是在该领域它已经收获了许多成果,特别是在感觉的组成和联系、注意的性质和心理过程的时间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神经和大脑的生理学研究本身对心理学并没有直接帮助,它们只是给心理分析提供更敏锐的指标,由此来弥补内省法的缺陷。

比较的方法

然而,上述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也都是不全面的。首先,该方法的应用范围仅限于与生理过程相连的心理事件,这些心理事件会随生理过程的改变而改变。其次,该方法不能超越个体的心理。每个个体的意识或多或少都有其独特之处,而心理学更应该研究正常的心理状态,研究具有普遍性质的意识活动。再次,上述方法未能向我们揭示心理发展的规律,帮助我们认识心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规律。这一心理学分支被称作发生(genetic)心理学,它是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不能用内省法和实验法来研究。不过,这两种方法的缺陷可以通过比较法来弥补。

比较法的各种形式

一般成年人的心理可以和这些事物的意识相比较:1)动物;2)不同年龄的儿童;3)有心理功能缺陷或精神错乱的人;4)不同种族和不同国家等不同条件下的人。动物心理学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智力的机械活动和自发活动的特征是特别有用的,因为在人的意识中,这些活动很容易因随意状态而变得视而不见。心理的本能方面常常通过动物的生活来研究。婴儿心理学对于研究心理活动的起源来说特别重要。而心理功能缺陷研究则表明,人的心理元素的产生是依赖于特定的感觉器官的。实际上,精神错乱或变态的心理常常被认为是大自然所做的“心理学实验”。对上述方面的研究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正常行为的必要条件以及当条件改变或多种元素的平衡被打破时对行为产生的影响。这种对多种族、多民族和国家的比较研究则拓展了心理的概念,使其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自身的心理及其表现形式。

客观的方法

要更正、拓展并解释内省法得出的结论,进而得出它们的规律,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研究心理的各种客观的表现形式。心理并不是外部世界的被动观察者,它正在并且已经对外部世界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结果是客观的,而且也是永久性的,我们可以对所有这些客观的历史现象进行研究。它们是最可靠和最普遍的研究心理运作的途径。这些心理的客观表现形式,在智力领域表现为语言和科学,在意志领域表现为政治和社会制度,在情感领域表现为艺术,在统一自我方面则表现为宗教。语言学、科学逻辑、历史、社会学等学科都在研究这些不同的客观领域,并竭力揭示它们的现象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些学科都没有重视这样一个事实:科学、宗教和艺术等等所有的这些都是心理或自我的产物,是根据心理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在研究这些学科时,我们仅仅是在研究有意识的自我的基本性质。正是在这些门类众多的知识、活动和创造中,我们才能充分地了解自我。正是通过对知识、活动和创造的研究,我们才能清楚地发现自我活动的规律。

自我意识的解释

无论用什么方法去研究心理现象,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要对自我意识进行解释。一旦不能解释观察到的现象,那它们就没有任何意义。尽管客观现象并不是心理学的材料,但它们仍是普遍的,而且必须作为个体去加以解释。例如,某种语言对于不懂该语言的人来说有意义吗?它只不过是一连串陌生的声音罢了,不能提供给他任何东西。对一个不懂得发怒和祈祷的人来说,发怒者的表情和祈祷者弯曲的膝盖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们不能在想象中把自己置身于婴儿或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里,他们的心理现象也就不能为我们揭示什么,因为这些心理现象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

因此,只有将生理心理学得出的现象解释成意识活动之后,这些现象对心理科学来说才有其存在价值。否则,生理现象也只是客观的生理过程,对心理学毫无用处。相应地,上述心理学的多种方法,与其说是对自我意识进行分离的方法,还不如说是一种对自我意识加以拓展从而使之更宽泛、更普遍的方法。总之,多种方法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自我意识中什么是偶然的和次要的、什么是永恒的和本质的,从而揭示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只有真正属于自我的本质的东西,才是心理学应该要研究的。心理学正是要探究它们的现象和相互关系,并对之进行解释。

第1章注释

心理学和哲学的关系是一个最具争议的话题。关于这一点,可参考《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中凯尔德的《形而上学》一文、塞思的《哲学》、沃德的《心理学》。还可参看罗伯逊在《心灵》(1883年1月)杂志上的《心理学和哲学》、沃德在《心灵》(1883年4月)杂志上的《心理学原理》,以及杜威在《心灵》(1886年1月和4月)杂志上的《心理学立场》和《作为哲学研究方法的心理学》。还有亚当森(adamson)在《心灵》杂志上的心理学评论(1884年和1886年)。

关于心理学研究方法,几乎每一本系统专著里都会讲到。可参考刘易斯(lewes):《心理学研究》;斯宾塞(spencer):《心理学原理》,第一卷,第一部分,第七章;萨利(sully):《心理学纲要》,第一章;默里(murray):《心理学手册》,第一章;汉密尔顿(hamilton):《形而上学》,第八讲和第九讲;波特(porter):《人类智能》,引言、第1页和第4页;福尔克曼(volkmann):《心理学教科书》,第一卷,第1—54页;还可以和魏茨(waitz)的《心理学教程》引言相比较。有关多种方法,可参考冯特:《逻辑学》,第二卷,第478—502页,并与《哲学研究》第一卷,第1页相比较。

关于特别的方法,如心理物理法、遗传心理学等,可参照附录b。心理学最新发展的相关方面,可参考杜威和霍尔于1884年和1885年在《安多弗评论》中的《新心理学》发表的相关文章。有关进化论对心理学的影响的讨论见萨利的《感觉和直觉》第一章。

现在还没有比较好的用英文和法文写出的心理学史教材。在德国,学生可以参考哈姆斯(harms)的《心理学史》和西贝克(siebeck)的范围更加广泛的同名著作——尽管他的书被冠以医学心理学(1886)的名字。更早的具有参考价值的书是卡鲁斯(carus)的《心理学史》。福尔克曼(同上)在每一个主题下都给出了详尽的历史材料,因此也非常有价值。里博(ribot)也出版了许多当代英国和德国的心理学著作,但还是没有权威作品那么完全和精确。赫夫丁(hffding)在《心理学纲要》第1—28页讨论了心理学的性质,同时还可以参考詹姆斯的《心理学》第一卷。

还可以参考鲍恩(bowne):《心理学理论导论》第1—7页;拉德(ladd):《生理心理学基础》第1—14页;《纲要》第1—10页中的生理心理学部分;以及他在《哲学导论》第四章中对心理学和哲学的渊源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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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文原书中用斜体表示强调,本书中处理为楷体。——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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