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漂流船

第六章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金斯顿。——关于英国早期历史的启迪。——橡木雕刻和普遍生活的启迪。——小史蒂文斯的悲剧。——关于古董的沉思。——我忘了我在掌舵。——有趣的结果。——汉普顿宫里的迷宫。——哈里斯当向导。

早上天气很好,正值晚春或早夏,或者随便你怎么称呼,树叶和青草的淡雅光泽正在渐渐变成深绿色;季节就像即将成熟的少女,因为慢慢苏醒的奇怪脉搏而颤抖。

在金斯顿通向河流的地方,是一些雅致的偏僻小街,在闪亮的阳光下看上去如画一般。闪耀的河水和上面漂浮的游艇,林木茂盛的纤道,对岸整洁的小别墅,穿着红橙色相间的运动服的哈里斯一面抱怨一面划船,远处能望见都铎王朝灰色的旧宫殿,这一切组成了一幅阳光灿烂的画面,明亮而宁静,充满生机,却又如此安详。尽管天还早,这景象也让我觉得宛若梦境,不由陷入遐想。

我沉思着金斯顿这个地方,或者说叫“金尼盖斯顿”(kyningestun),因为很早之前撒克逊的“国王”们在此加冕的时候,这里就叫这个名字。恺撒大帝曾经在这里渡河,罗马军团还在高地的斜坡上扎营。恺撒大帝和日后的伊丽莎白女王一样,好像每个地方都去过,不过恺撒大帝还是比我们的好女王强一点儿,因为他至少没在小旅馆住过。

她可特别喜欢小旅馆,我说的就是这位英格兰的童贞女王。在伦敦周边十英里内,很少有她没有去过、停留过或住过的酒店。我曾经想象,如果哈里斯翻开生命新的一页,变成一位伟大的好人,当了首相,他去世后,他去过那些小酒馆会不会都挂出招牌:“哈里斯在这里喝过一杯苦啤酒”“八八年夏天哈里斯在这里喝了两杯冰镇威士忌”“一八八六年十二月哈里斯曾经被赶出这家酒馆”。

不,这样的话实在太多了。也许那些哈里斯从来没有去过的酒馆反而会出名。“伦敦南部唯一一家哈里斯没有去过的酒馆!”人们会蜂拥而至,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可怜脆弱的埃德威王一定很痛恨金尼盖斯顿这个地方。加冕宴会他肯定受不了。也许他不喜欢吃蜜饯猪头(我本人也不喜欢),或者说他蜂蜜酒喝多了,于是从喧闹的宴会中逃了出来,与他心爱的埃尔吉娃在月光下安静地约会。

也许他们正手拉手站在窗边看着河面上的宁静月光,远处的大厅不时传来喧闹的声音,时而隐约可闻,时而喧嚣无比。

不久,残暴的奥多和圣邓斯坦闯进了安静的房间,对这位样貌甜美的王后粗言以对,把可怜的埃德威拉回闹哄哄、醉醺醺的人群中去。

多年以后,在刀剑相接的战斗乐曲声中,撒克逊的历代国王和他们喧闹的欢宴都已经长眠地底,金斯顿的荣耀也中断了一个时期。直到汉普顿宫成为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的皇宫,才又恢复了旧日繁华。这时,皇家游艇挤满了两岸的码头,穿着华服的武士大踏步走下水边的台阶,赞叹道:“多好的船哪!该死的哟,不得了啦!”

附近许多老房子清晰地展现出金斯顿依旧有着皇家领地的气派,那时候贵族伺臣就住在此地,紧挨着他们的国王。通往皇宫的大道上,整天都响着叮当的金属撞击声和马蹄声,满目华服锦绣、才子佳人。那些宽阔的豪宅有带格子的凸窗、巨大的壁炉、带山形墙的屋顶,这一切的气息记忆着那个流行紧身裤和紧身上衣、珍珠胸针或者是复杂难懂誓言的年代。它们是在“人们还知道怎么建造房子”的时代修建起来的,坚硬的红砖随着时间的流逝越发结实,当你想悄悄上下楼梯的时候,橡木的楼梯也不会嘎吱作响。

说到橡木楼梯,我想起金斯顿一座宅子里有雕刻得非常精美的橡木楼梯。那里现在是市场里一间商店了,但很明显以前肯定是某个大人物的房子。我的一个住在金斯顿的朋友有天去那里买帽子,一下子脑子打结,当场就用现金付了款。

商店老板(他认识我的朋友)最初自然有些惊诧,不过立刻平复下来,认为这样的行为值得鼓励,于是问他的顾客喜不喜欢看精美的橡木雕刻。我朋友说喜欢,于是老板就带着他穿过店铺,走上楼梯。那栏杆的雕刻极其精美,整面向上的墙都是橡木板,那雕工完全可以与皇宫水准媲美。

从楼梯上到客厅,那是一个宽敞、明亮的房间,装饰着让人有些愉快又有些炫目的蓝底墙纸。那房间没有什么特别,我朋友很奇怪为什么带他来看这里。老板走到墙纸那里,敲了一下,传出木头的声音。

“橡木,”他解释说,“都是橡木雕刻,一直到天花板,就跟你在楼梯上见到的一样。”

“噢,我的天!”我朋友吃了一惊,“你不是说,你把所有的橡木雕刻用蓝墙纸遮起来了吧?”

“是的,”店主回答,“还真挺费钱的呢。得先盖上平板,不过这房间现在看上去终于令人愉快一些了。之前可真是阴暗得难受。”

我不能说我会怪那老板(当然这对他来说是松了一口气)。从他的角度来看,也就是从普通人家的角度来看,都希望生活能轻松一点,不考虑古董迷的想法,他还是有道理的。橡木雕刻看上去很不错,家里有一点装饰也挺好,但是对不好这口的人来说,住在里面真像住在教堂一样沉闷。

不过,这事真正令人伤悲的是,像他这样一个不太喜欢橡木雕刻的人,却有一个全是橡木装饰的客厅,而真正喜欢橡木雕刻的人,却得花大价钱才能拥有这一切。这仿佛就是世界的规律,每个人拥有的都是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他喜欢的东西都在别人手里。

结了婚的男人都有老婆,但仿佛都不想要;年轻的单身汉却哭着喊着想要老婆。自己都快养不活的穷人有八个健康的孩子,有钱的老夫妻却连遗产继承人都没有,无嗣而终。

再说那些有情人的女孩。她们一点儿也不想要她们的情人。她们说宁可没有情人,他们很烦人,为什么不干脆离开去追求长相平庸、年纪很大的史密斯小姐和布朗小姐,她们可没有情人。她们自己不想要情人,也从不想结婚。

这些问题讨论起来没有什么好处,让人很伤心。

我们学校有个男生,被我们称作桑福德和默顿[1]。他的真名是史蒂文斯。他是我见过最奇特的家伙,我认为他真心喜欢读书。他经常因为晚上坐在床上读希腊语而与人吵架,而他对法语的不规则动词简直是爱不释手。他满心都是奇怪异常的想法,想要为父母争光,为学校争光。他一心渴望得奖,渴望长大之后成为一个聪明人,以及这类心灵脆弱者的想法。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奇怪的生物,但他确实一点害处都没有,就像新生婴儿一样。

这个男生差不多每个星期要病两次,所以他没法上学。从来没有一个人像桑福德和默顿那么生病的。如果方圆十英里内出现了任何病症,他一定会染上,而且病得很重。他会在三伏天得气管炎,圣诞节花粉过敏。六个星期的干旱之后,他居然得了风湿病。他在十一月的雾天出门,回家也会中暑。

有一次他们给他用了笑气,可怜的家伙,然后他的牙齿被全部拔掉,装上了假牙,因为他的牙疼太厉害了。后来他又得了神经痛和耳朵痛。他从来没有不感冒的时候,除了有一次他得了猩红热,一病九个星期。而且他一直得冻疮。一八七一年霍乱流行的时候,整个社区都非常惊恐,但我们这附近却一例也没有出现。不过我们整个教区还是有个出名的病例,那就是小史蒂文斯。

他生病的时候只能卧床,吃鸡肉、蛋奶冻和温室种的葡萄。他常常躺在床上轻声哭泣,因为他们不让他做拉丁文作业,还把他的德文语法书拿走。

我们这群人,宁愿牺牲十个学期来换取一天病假,却丝毫没有希望让父母因为我们而自豪。但我们连落枕都没得过,别说生病了。我们在风口胡闹,却越来越健康,精神抖擞。我们吃让人害病的食物,反而发胖,胃口越来越好。我们想方设法也没能得病,可一旦放假,我们就感冒了,伤风咳嗽、浑身不舒服,直到重新开学。尽管我们处心积虑想继续生病,但却神奇般突然恢复,而且比以前还健康。

这就是人生。我们就像是被割下来的青草,注定难逃送进烤箱烘干的命运。

继续回来说橡木雕刻的事情。我们的曾曾曾祖父们一定有很好的艺术鉴赏眼光,因为我们今天的很多艺术品不过是从地下挖出来的三四百年前的普通用品。我实在不明白那些古老的汤盘、啤酒杯、烛剪等我们今天如此看重的东西,到底是真的美丽,还是因为岁月在它们身上打上了光晕,迷了我们的眼。我们作为装饰品挂在墙上的“老蓝瓷”,也不过就是几个世纪以前的日常用品。我们今天在朋友聚会的时候拿出来鉴赏把玩的粉色牧羊人和黄色牧羊女,只不过是十八世纪的母亲们为了哄哭泣的孩子做出来的不值钱的壁炉装饰品而已。

将来还会是这样么?今天价值不菲的珍宝一定是之前不值钱的普通小玩意儿么?我们今天的晚餐盘子会在公元两千年的时候陈列在某个大人物的壁炉上么?白色镶金边、里面还画了朵金色花儿(种属不明)的杯子,刚被莎拉·简斯随手打破,将来会不会被小心翼翼地补好,摆放在架子上,只有管家主妇才有资格擦拭呢?

我那精装房卧室里面摆着的陶瓷狗是白色的,有蓝色的眼睛。鼻子有点红,还有斑点。它的头很痛苦地高昂着,样子很和善,傻乎乎的。我自己不太喜欢它。如果说它是件艺术品的话,那也让我感到厌烦。尽管我的朋友们都嘲笑它,房东太太也不待见它——尽管这是她的姑姑送的,所以不得不摆出来。

但是两百年之后,这只狗很可能从哪里被挖出来,缺了一条腿,尾巴也断了,被当作古董瓷器出售,放在一个玻璃柜子里。人们会传阅欣赏它。他们会被它鼻子上神奇的颜色吸引,猜想那断掉的尾巴该有多么好看。

现在这个年代,我们看不出这只狗的美丽。我们对它太熟悉了。就像日落和星星一样,我们看不出有什么特别,因为对我们的眼睛来说它们太平常了。这只瓷狗也是一样。到了公元二二八八年,人们会对它赞不绝口。这只狗的制造工艺成了失传的技艺。我们的后代会好奇我们是怎么把它制造出来的,并且赞扬我们的聪明才智。我们会被他们称为“在十九世纪享有盛名的、制造了那些陶瓷狗的伟大艺术家”。

我们大女儿在学校的手工作品也会被誉为“维多利亚时代的织锦”,几乎成为无价之宝。这个时代路边小酒馆用的蓝白相间的杯子,即使已经破碎裂开,也会被抢购,以黄金的价格出手,被有钱人用来装红酒。日本来的游客会把浩劫之后幸存的“拉姆斯盖特的礼物”和“马尔加的纪念品”一抢而空,拿回去当作英国古董。

这时,哈里斯把船桨扔开,站起来离开座位,找个地方躺了下来,两腿朝天。蒙莫朗西嚎叫起来,打了个滚,放在最上面的篮子弹了起来,所有的东西都掉出来了。

我有些吃惊,但还没有发脾气。我尽量轻松地问:

“哟,这是怎么了?”

“怎么了?为什么——”

想了一下,我决定还是不要重复哈里斯的话。也许是我的错,我得承认,但是粗暴的言语和愤怒的表情是不对的,特别是对于从小家教良好的人来说——而我知道哈里斯正是这么长大的。我想任何人都可以理解,因为我当时在想别的事情,所以忘了我正在掌舵,结果我们划到了纤道里,一时之间很难分清哪里是我们,哪里是米德尔塞克斯的河岸。不过最后还是弄清楚了,我们和河岸分开了。

但是哈里斯说他已经干够了,建议说应该轮到我划船了。于是,我下船拉起了纤绳,一直把船拉到了汉普顿宫。沿着河岸砌成的老墙真是不错啊。我每次经过这里都禁不住欣赏。那醇厚、明亮、甜美的老墙。墙上这里一片地衣,那里一片苔藓,墙头有一枝葡萄藤正攀过墙头看看外面忙碌的河面,再往前是端庄古朴的常春藤。这面老墙每十英尺就能找到至少五十种深浅浓淡都不同的颜色。如果我知道如何绘画的话,我一定会描绘一张这美好的画面。我一直都想住在汉普顿宫。它看上去那么平静安宁,每天早上人烟稀少的时候在里面漫步是多么美好啊。

但是,如果真的要去住的话,我想我也不会愿意去的。因为晚上那里就会显得太恐怖阴森了,特别是当灯光在墙壁上投下阴影,远处脚步的回声穿过冰冷的石廊,一会儿越来越近,一会儿又消失在远方,四处一片死寂,让人心跳都能听见。

我们这些男人女人,都是阳光下的生物。我们喜欢阳光和生命。这就是我们蜂拥挤进大小城市、荒废了偏远山村的原因。在阳光下,在白天,当我们周围的大自然生机勃勃地忙碌着的时候,我们还挺喜欢那些宽阔的山坡和浓密的森林。但是到了晚上,当我们的地球母亲沉沉睡去,只剩我们还清醒的时候,噢!这个世界看上去如此孤寂,我们害怕起来,就像在寂静的房子里害怕的小孩子一样。我们希望去有路灯的大街,渴望人的声音,渴望感受人类生命的悸动。在世界无边的寂静中,当夜风吹过树林发出唰唰的声音时,我们感觉如此无助和渺小。周围有那么多的幽魂,它们无声的叹息让我们感到发自内心的忧伤。所以让我们聚集到大都市吧,让我们点燃百万只煤气灯做成的篝火吧,让我们一起欢呼歌唱,寻回勇气吧。

哈里斯问我有没有去过汉普顿宫里的迷宫。他说他进去过一次,是为了给别人带路。他说他曾经在地图上把那里研究了个透,所以觉得实在太简单了——简直不值那两便士的门票。他说他认为那张地图简直是恶作剧,因为和实际情形完全不一样,全部都是误导。他那次带去的是一个乡下的表亲,他说:“我们从这儿进去,你就可以说你来过了,但是这儿太简单了。甚至称不上迷宫这个名字。你见到路口就往右边拐弯好了。我们进去转十分钟,然后就出来吃午餐吧。”

他们进去后不久就遇到了一些人,说在里面转了三刻钟,已经受够了。哈里斯说如果他们愿意可以跟着他走,他刚进来,准备转一圈就出去。他们说很感谢他,于是就跟在他后面。

他们一路走还带上了其他一些想出去的人,直到迷宫里所有的人都聚到了哈里斯的队伍中。有的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走出去的信心,已经注定无法再见到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直到加入了哈里斯的队伍才重拾勇气,对他歌颂赞扬。哈里斯说他觉得至少有二十个人跟着他,其中还有一个带着小孩的女人,她整个上午都被困在里面。她坚持要抓住哈里斯的手臂,以防自己走丢。

哈里斯不断右转,在走了很长的路之后,他的表亲说这一定是个很大的迷宫。

“这可是欧洲最大的迷宫之一。”哈里斯说。

“是的,肯定是。”哈里斯的表亲说,“因为我们至少已经走了两英里了。”

哈里斯自己也觉得奇怪,但是他一直忍着没说,直到他们走过一个地方,地上有半个便士的面包,哈里斯的表亲发誓说他七分钟之前见过。哈里斯说:“噢,不可能!”但是那个带小孩的女人说:“没错。”因为这面包是她从孩子手里拿过来扔到地上的,那就发生在她遇到哈里斯之前。她还说她希望从来没有遇到过哈里斯,又说哈里斯是个骗子。这让哈里斯很生气,他拿出他的地图,解释来龙去脉。

“这地图也许没错,”其中一个人说,“但你知道我们现在在哪里么?”

哈里斯不知道,但他建议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到入口处。对于重新开始,所有人都意兴阑珊。不过对于回到入口,大家倒是一致同意。于是大家回头,跟着哈里斯朝着反方向走。十分钟后,他们发现自己身处迷宫中心。

哈里斯最初想假装说这里正是他的目的地,但这群人看上去挺危险,所以他解释说这是个意外。

不管怎样,这个时候他们有了新的起点,他们知道自己在哪里了。于是大家又把地图拿出来看,现在看上去事情简单多了,就这样他们第三次出发了。

三分钟后他们又回到了迷宫中心。

自那之后,他们好像哪里都去不了了。无论朝哪个方向走,都会回到中心。因为老是这样,有些人干脆就不动了,留在中心等别人转一圈再回去。过了一会儿之后,哈里斯又把地图拿出来,但这群人看见地图就发怒,还让哈里斯滚开,自己拿地图卷头发玩。哈里斯说,连他自己都忍不住觉得,他多多少少成了不受欢迎的人。

最后大家都疯狂了,于是喊出了管理员,那人从外面爬上梯子,指点他们该往哪个方向走。可是在这个时候大家都昏了头,什么也搞不明白。管理员只能让他们站那儿不动,他来找他们。他们挤在一起,等着;最后管理员从梯子上爬下来,走进来了。

他很年轻,而且是新来的,他进来后找不到他们,他到处转圈想找到他们,最后却把自己走丢了。他们时不时看见他在树篱那里飞奔,有时他也看到他们,便朝他们走过来,但等了五分钟之后,他却又在原来的地方出现,问他们刚才跑哪里去了。

他们一直等到老管理员吃完饭回来,才走了出去。

哈里斯认为这是个很精妙的迷宫,所以我们商量好回程的时候想办法让乔治进去一趟。

* * *

[1] 这是儿童故事中的两个孩子,桑福德家贫而良善,默顿富贵却自私,形成鲜明对照。——译注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