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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的重构

心理学的范畴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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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心理学 [1] [2]

培根有关心灵在解释时以牺牲材料为代价而倾向于统一和简洁的说法,可以在心理学中找到最为引人注目的例证。近百年来,虽然科学没有获得多大发展,但心理学已呈现出最为完备的成就景象。最简单精神生命的无限细节和复杂性,它同物理有机体的交织,同社会有机体中其他生命的交织,并没有产生特别的难题。在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的《人类心灵现象分析》中,我们发现,每个精神现象不仅得到了解释,而且根据原理得到了解释。丰富多彩的经验——在两个民族、两个个体、同一个生命的两个环节之间都是不同的。他们的思想、愿望、忧虑和希望,为各个时代日新月异的文献提供了素材;为荷马和乔叟、索福克勒斯和莎士比亚,为没有记载下来的日常生活悲喜剧提供了素材——受到了巧妙而细心的剖析。它的各个部分被标上了标签,占有了一席之地,受到了归类处理,最终的全体打上了既成事实(un fait accompli )的印记。系统组合是至上的,最后的是最好的。

我们现在有了更多的了解。我们知道,人的一生演变发展给心理学提供了素材,人的生命是人能够研讨的最困难也最复杂的课题。我们多少知道人的生命的分叉和联系。我们知道,人不仅仅是一架巧妙契合的心理机器,不是躺在分门别类地得到解剖的分析台上的孤立个体。我们知道,人的生命同社会生活相联系,同具有伦理规范和典章制度 的民族生活相联系;我们知道,人同所有以往的教育、传统和遗产具有密切的联系;我们知道,人实际上是一个微观宇宙,浓缩了既有空间又有时间、既是物理世界又是心理世界的丰富性。我们还知道个体生命的复杂性。我们知道,我们的精神生活不是诡辩的三段论法 ,而是省略的三段论法,它的大多数因素是被压制的。大量的领域从来没有进入意识,即使进入意识的部分也是模糊的、转瞬即逝的,其意义难以把握。这些领域极其复杂,蕴含着个体的整个生命史踪迹,或者是转瞬即逝的,只当它们出现时才有意义。精神生命是一个连续体,不会分解为“不同实在的不同观念”。分析只是一个抽象过程,给我们留下了缺乏“精神联系”的各部分;我们的区分虽然必要,但不真实,多半是随意的。心灵既不是相互隔开的盒子,也不是各自独立的权力部门。简言之,我们知道心灵的实际活动和过程。我们知道,旧心理学描述了许多不实在的东西,它至多只是描述而不是解释了它们。

我这样说并没有想贬低早期心理学家工作的意思,没有必要攻击那些入了这一行并做出了出色工作的人。同威廉·汉密尔顿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一起,这个学派大势已去。实际上,许多心理学家仍然使用着他们的语言,追随着他们各自的风格。毫无疑问,我们仍然到处都能感觉得到他们的影响。但是,已经发生变化的条件影响着我们,使我们即使不往前走向革命,也不至于往后倒退。同生理学或物理学相比,心理学更不应当固步自封。但是,与我们没有必要责怪牛顿没有预见到今日的物理学知识,哈维没有预见到今天的生理学知识相比,我们更没有必要责骂休谟或者里德没有创建一门完备的心理学。

早期心理学家的工作既同当时的科学条件具有确定而必然的关系,也同完成这些工作的时代具有确定而必然的关系。假如他们认识到了主体的复杂性,然后再试着去探讨它,那么这门科学将绝不会启动。它的实际条件恰恰是忽视了大部分的素材,而抓住了几个框架性观念和原理的范围,以及它们的普遍解释用法。他们把心灵划分为官能,把心理现象分类为常规的、等级的、泾渭分明的感觉、表象、概念等等,这对我们来说似乎是非常机械而抽象的;但是,只要实际考察一下他自己的心灵过程,精神生活的实际过程就可以得到揭示。他将会认识到,除非完全忽略了它的大部分,否则,对其实际活动的描述和解释将是不可能的,几个笼统的框架性标题难以把这个飘浮不定的混沌简化为某个伪装的秩序。

此外,所有科学历史都证明:科学的许多进步都是由对问题的揭示组成。缺乏问题意识甚至比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具有科学的心灵的特点。即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但是它仍然能够为人们所看到并得到陈述。早期心理学家的工作多半是这类工作。此外,他们表现了他们所处时代的时代精神,18世纪和启蒙运动的时代精神。他们发现一切都不在话下,他们仇恨神秘和复杂性,他们全心全意地相信越简单越好、越抽象越好的原则,并且他们热情奔放。那时的心理学家和其他思想家为这种精神所征服,他们也是在这种精神的影响下思考和写作的。

因此,他们的工作受到了心理学自身的性质的限制,也受到了他们所生活的时代的限制。他们做的这项工作,给我们留下了一份问题、术语和原则遗产,有待于我们尽自己所能去解决、反驳或利用。我们能做的最好的事情,是对他们表示感谢,然后做我们自己的工作;我们能做的最糟糕的事情,是把他们按照学派进行划分,按照他们的 旗帜把他们纳入敌对的阵营。我们不会大张旗鼓地替他们作辩护,因为他们的工作是在过去做的;我们也不会向他们兴师问罪,因为我们的工作是面向未来的。

简要说明一下某些运动和趋势是有用的,它们造成了态度的变化,产生了所谓的“新心理学”。

当然,这些运动最薄弱的一面,是它并没有反映当时的世纪:从18世纪纵使清晰的抽象原则到令人困惑的具体细节,都是如此。毕竟,除了全盘承认宇宙不能够简单且轻易地得到处理的物质这一事实之外,18世纪在总体上一无所获;无论哲学是否依次被应用于国家、社会、宗教或科学,世上的许多事物,更不用说天堂中的事物,并不是凭借清楚明白并且抽象的哲学就能梦想出来的。世人既满足于体系,又追求着事实。时代变得务实。毫无疑问,那个运动至少伴随着某些方面的问题:一些观念枯萎了,一些高远的目标被人遗忘了,热情衰退,平庸得势,世人安于现状,对现世或未来抱着犬儒主义的悲观厌世态度。然而,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个运动必然导致充满人性的安泰巨人回到经验大地母亲上来,从而获得力量和生命,使自己不至于陷入无实体的空洞之中。在后者那里,它的观念和愿望就像天上飘散的云彩一样,变得稀薄而飘浮不定。

这个运动最好的一面,是对自然的秘密展开有组织的、系统的、不懈的研究。那种研究不把任何一个事物当作陈腐低级或庸俗不堪的事物,认为隐藏在自然背后的秘密并不枯燥乏味,或者说,没有一个自然的秘密是枯燥乏味的。那个运动的结果给18世纪以重大的启示。心理学就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心理学的成长中,我发现了伴随新心理学发展的第一个时机,即使不是最伟大的时机。

众所周知,随着有关神经系统结构和功能知识的增长,产生了以生理心理学为人所知的一门科学分支,它已经对心理问题作出了详细的阐述。但是,除非我完全误解有关这件事情的流行见解,否则,就生理学和心理学的关系而言,这个见解将存在大量的混乱和错误。假如我适当地表述它,那么这个见解是:生理心理学是这样一门科学,它从事或至少声称从事通过神经系统的自然性质来解释所有精神现象。证明:有关科学研究结果的许多专业人士和外行一样,似乎认为,当我们拥有有关视网膜解剖学、视网膜同大脑的联系以及大脑在发挥视觉功能方面所起的核心作用的完整知识之后,便拥有了有关视觉的整个心理学知识;或者,假如我们能够发现某些脑细胞储存印象,某些纤维起着联结这些细胞的作用,后者产生了观念的联结,而前者提供了复制的机会,那么我们便知道了有关记忆的所有知识。简言之,生理心理学最常见的观点似乎是:它是这样一门学科,它证明我们的精神生活的某些或所有事件在生理上取决于某些神经结构,因此它解释了 这些事件。事实并非如此。就我所知,所有一流的研究者都清楚地认识到,为了进行解释 ,精神事件的解释必须本身是心理的而非生理的。无论我们刚才谈论的知识对于生理学来说有多么重要,它本身对心理学来说毫无价值。它只是说出了什么生理因素以及生理因素如何起着生理活动基础的作用。至于后者是 什么,它们将如何得到解释,它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生理学不能给我们比国家物理地理学能让我们去建构或解释在这个国家之内得到处理的民族历史知识更多的有关精神生活的知识。无论多么重要,无论多么必不可少,土地是那部历史的基础,那部历史本身只有通过历史记录和历史条件才能得到确定和解释。因此,精神事件只能通过精神手段才能得到考察,只有通过精神条件和事实才能得到理解和解释。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种生理心理学的兴起已经引发了一场心理学革命呢?即,它是否已经给出了一个新工具,引入了一个新方法 ——实验的方法,补充和纠正了旧的内省法?精神事实将仍然是精神的,将通过精神条件得到解释;但是,我们断定这些事实是什么以及它们被限定的方式的手段已经被无限地扩大了。实验方法的两个主要环节,是在实验者意愿控制之下的条件变量以及定量测试的使用。这两个环节都无法通过内省过程得到应用。两者都可以通过生理心理学得到应用。这可以从以下明确的事实开始,以感觉著称的精神事件通过身体刺激而产生,以意志著称的精神事件产生了身体运动;在这些事实中,它发现了应用实验方法的可能性。身体刺激和运动能够直接受到控制和测量,因此,它们引起或表现的精神状态能够间接地得到控制和测量。

现在没有必要详细叙述一门科学从实验应用中得到的好处。我们很清楚,它通过无限地增加分析力量以及施行精确测量,以便有助于观察。通过筛选不可缺少之物,我们能够提取被研讨事例中的不变因子。在内省法是观察的唯一直接手段的科学中,没有必要关注实验在其中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已经充分注意到了内省法的不足。我们知道,作为一种观察手段,它是受限制的、有缺陷的,往往是引入歧途的,是我们无法直接解释的。解释起着中介作用;就是把给定的事实与一条看不见的原则联系起来,使该现象同先行条件挂起钩来,而内省法只能处理当下,处理现在给予的东西。这里不是详细阐明通过如此把实验应用于心理学领域而导致特殊结果的地方;但是,也许可以做出两点证明:一个来自感觉领域,表明它是如何使我们能够分析意识状态,那些意识状态用其他途径分析是不能分解的;另一个来自知觉领域,表明它揭示了这样一些过程,那些过程通过内省法是无法掌握的。

现在,我们非常清楚的是:感觉在其存在于意识中时并不是简单的或终极的。例如,每一个色觉至少由三个基本感觉的可感受特质 组成,它们也许是红色、绿色和紫色。尽管有理由假定,每一个这样绝不简单的性质是由大量同类的单位所组成的。因此,最简单的乐感从实验上得到了证明,其实它并不简单,而是双重混合的。首先,一组性质上协调的东西组成了有旋律的音调,旋律取决于相互之间的时间联系;其次,存在着这些旋律经过组合而产生特殊音色的某种联系;虽然在后续旋律中,产生优美和谐音乐的那些联系被进一步复杂化。需要记住的是,所有复杂性的产生都是在意识状态中进行的,相对于内省法来说,那个状态是同质的和终极的。在这些方面,生理学之于心理学就像显微镜之于生物学,分析之于化学。但是,实验方法不仅仅揭示了一些隐藏的方面,分析了比较简单的因素。与此同时,通过揭示心理事实的条件过程,它更是对解释和观察提供了帮助。再也没有比在视觉领域能更好地证明这一点的领域了。例如,以下知识几乎是一种常识,从心理学上说,展示在我们眼前的一幅最复杂的风景不是一个简单的终极事实,也不是外部影响给我们的印象,而是通过色觉和肌觉,通过也许是没有得到定位的广延感(空间感),借助于趣味、注意和领悟的心理法则建构起来的。简言之,它是一个包含着情感、意志和智力因素的复杂判断。我们要诉诸生理心理学,诉诸新的研究手段,来获得有关这些因素的性质的知识以及决定着它们同复杂视觉景观融合的法则。这个发现的重要性,是怎么样评估都不为过的。实际上,我们的知觉不是当下的事实,而是被调和的心理过程。这一学说被赫姆霍尔兹称作自古以来最重要的心理学研究成果。

然而,除了在实验方法上得感谢生理学之外,我们还得感谢生理学为我们提供了间接的研究手段。这种情形也许导致了人们对现在的两门学科关系的误解。因为,虽然就精神活动的性质或它们的原因可以从神经结构或功能特性中引导出来而言,没有得出直接的结论;但是,从前者向后者进行间接推论,做出类比,寻求确认,是可能的。那就是说,如果某些神经组织可以被如此这般的设置,将总是存在着一个强假定,即存在着与之符合的心理过程。假如两个生理神经过程之间的关联能够证明是自然的关联,那么人们便可以猜测与之符合的心理活动之间的关系是多少类似的。按照这个思路,通过纯粹的生理学发现,可能导致心灵去怀疑迄今被忽略的某个精神活动的存在,注意力将转向生理作用,将留意迄今模糊的那些方面。因此,毫无疑问,那时在神经冲动传输方面的发现,引导德国生理学家对当时的各种心理活动展开划时代的研究。当前有关心灵的智力和意志力的关系的生理学理论,无疑受到了贝尔发现的感觉神经同运动神经差异的启发。有关记忆不是储存各种观念、踪迹或遗迹的场所的当前理论也无疑受到正在发展的以下生理学信念的启发,形成记忆的物理基础的脑细胞无论如何都不储存以往的印象或印象的踪迹,通过这些印象,它们有它们的结构,那些结构随着某个活动功能模式而得到修正。因此,在类比生理学发现时,许多重要的概括是值得一提的。

生物学对生理学一般而言,一直具有重大的影响。每一次重大科学发展都对大众意识有所贡献,因此对哲学有所贡献,服务于时代的一些新观念成为最有价值的分类和解释范畴。生物学提出的是有机体观念。有机体观念的踪迹,早在生物学获得重大发展之前就已经被人发现。尤其是,康德已经对它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探讨;但是,“有机”观念在后来发挥的重大作用无疑在最大程度上得归功于生物学的发展。在心理学领域,这个观念导致承认精神生命是一个按照所有生命法则发展的有机统一过程,而不是展示独立自主的官能的剧场;不是各种孤立的、原子般的感觉和观念可以聚集到一起的娱乐场所 ,那些感觉和想法表面上各有千秋,但永远是零碎的。伴随于承认精神生命连带性之后的,是对社会中其他有组织生命连带关系的承认。环境观念同有机体观念具有一种必然联系。环境观念导致了把精神生命看作在真空中展开的个别而孤立的事物的不可能性。

个体同他融入其中的有机社会生活具有一种有机的关系,他从那里获得他的心理的和精神的支持,他在其中要么发挥适当的作用,要么成为精神和道德的败坏者。这个观念造成了向另一个伟大影响力的过渡,我发现它已经对发展新心理学产生了影响。我指的是那些重大的但仍不明确的研究课题的发展,它们可能被模糊地设计为社会科学和历史科学,即有关人的活动的各个领域的起源和发展的科学。随着这些科学的发展,产生了一种笼统的感觉,心理学的范畴已经被挤压和缩小,丧失了所有的真正活力。现在有人承认以下事实:所有这些科学都拥有它们的心理学方面,呈现心理学的材料,要求依照心理学来对待和解释。因此,为后者提供的材料及其范围都已经被无限扩大了。就以语言为例,它提出了大量的材料和问题。语言是如何起源的?语言是与思维同时发生,还是跟随其后?思维和语言是否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语言发展和差异的心理学法则是什么?语言结构和句法发展的心理学法则是什么?语词意义的心理学法则是什么?所有语言修辞手段的心理学法则是什么?熟悉现代语言争论的每一个人都将一下子认识到,有关这些问题的心理学在场和讨论几乎足以导致对处理心理学旧方法的一场革命。此外,在这些语言本身中,我们已经掌握了大量资源,那些资源是智力发展的记录,其重要性足以与向从事动植物研究的大学生提供的古生物学记录相媲美。

但这仅仅是整个领域的一个方面,且不是举足轻重的方面。民间文学和原始文化,人种学和人类学,所有这些学科都作出了它们的贡献,迫使我们必须对其作出解释。神话的起源和发展,神话同民族、语言、种族观念、社会习俗、政府和国家的关系,它本身就是一个心理学领域,比上世纪已知的心理学领域要广阔得多。与之密切联系的是种族观念的成长,包括种族观念与它们发源而来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活动的关系,以及与实践道德和实践艺术的关系。因此,我可以纵览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指出它们如何全面地渗透着心理学问题和材料。但是,以下说法是难以成立的:在其最广泛意义上,历史本身是一个心理学问题,为心理学提供了最丰富的资源。

与之密切联系且影响新心理学发展的一个运动,是它可以描述为不论正常还是异常的所有日常生活形式中最常见之思想。发源地和庇护所正在变成19世纪后半个世纪的心理学家的实验室。儿童心理研究,始于婴儿时期的儿童实际思想和情感的发现,儿童心理生活发展的次序和性质,控制儿童心理生活的规律,所有这一切都具有重大的价值。当世人承认精神错乱既不是超自然的中断,也不是终极意义上难以解释的“天罚”的时候,日益明显的一点是:它们只是大脑某些正常运作的夸大,或者是这些正常运作缺乏适当的和谐与协调。然而,经过心理实验自身完成的这些研究的另一部分向我们表明,这项工作已经产生了有价值的结果。即使囚徒和罪人,也有他们的贡献。

如有必要作些概括的话,我认为,新心理学的发展,一方面得归功于生理学的成长,生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实验方法;另一方面得归功于一般的人文科学,人文科学为我们提供了客观观察的方法。这两者都大大补充和纠正了旧的主观内省方法。

我们关于新心理学的特殊原因和方法就说这么多。那么,它的结果要求什么呢?概而言之,如上所述,它的结果无法像数学理论的结论那样写得黑白分明。它是一个运动,而不是一个体系。只是,作为一个运动,它有一些一般的特点。

新心理学区分于旧心理学的主要特征,无疑在于它反对把形式逻辑作为模型和检验。旧心理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主张唯名论逻辑。要不是因为它用鲜活而具体的经验事实去迎合死气而抽象的假想思想规则,并依后者形式化的观念来解释前者的必然倾向和企图,这本来也算不了什么。这个倾向在断言“经验”是一切知识唯一源泉的人的身上表现得最为强烈。他们阉割经验,直到他们的逻辑观念能够处理经验;他们剪切经验,直到经验适合他们的逻辑盒子;他们剪修经验,直到经验对他们的法则百依百顺;他们掠夺经验的鲜活生命,直到经验老死于他们的抽象棺材之中。没有一个所谓的“学派”,曾经幸免于这个倾向。休谟留下的两个基本原则是:每一个明确的观念都是孤立的存在,每一个观念必定明确地在量和质上都得到确定。他用第一个原则摧毁了除偶然关系之外的所有关系,用第二原则否定了所有的普遍性。但是,这些原则是根据纯粹逻辑模型制定的。它们是有关差别和同一的抽象逻辑原则,是有关“a是a,a不是b”的抽象逻辑原则,是在心理学措辞外观下提出的。具体经验的逻辑和成长与发育的逻辑,否认这些抽象原则。生活的逻辑超越了唯名论思想的逻辑。对休谟的反动则又倒退到了某种终极、不能分解而必然的首要真理,人们诉诸某种神秘而单纯的心灵官能就能一下子认识那个真理。在这里,逻辑模型再一次证明了自己。这样的直观不是心理学的,它们是从逻辑学领域注入的涉及身体的观念。它们的起源、测试和特性都是逻辑学的。然而,新心理学未必拥有有关原则的必然真理,它触及的是心灵生命现实。它反对被称为动力学的形式主义的直观论。它相信,那个真理,那个现实,不是有关 现实的必然信念 ,而是在心灵发育的鲜活经验中给予的。

经验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抽象的。心理生活是这种经验最充实、最深刻、最丰富的证明。新心理学乐意从这种经验中获得它的逻辑,但不会通过迫使经验迎合某些事先已知的抽象观念而违反逻辑的纯洁性和一致性。它需要事实的逻辑、过程的逻辑和生命的逻辑。这是知识范围之内的事,而不是心理静力学的事,因为在别的地方是找不到精神生命的。因此,它放弃了有关逻辑学、数学之类比和规则的所有合法想象;它愿意把自己丢给经验,相信把它生出来的这位母亲不会出卖它。但是,它并不企图指令这种经验,告诉经验,为了符合某个学究式的逻辑,经验必须是什么东西。因此,新心理学打上了与生活休戚相关的实在主义标签。

它的大多数特点都由这个一般特征产生而来。我们已经注意到,它坚持与抽象理论相反对的心理生活的统一性和连带性,那种理论会把它分解为一些原子元素或者独立力量。它重视意志。它不是没有动机的抽象力量,也不是服从知性命令、服从心理政府立法部门的执行力量,而是联结和约束所有 心理活动的鲜活纽带。它强调目的因素,不是在机械的或外在的意义上,而是把生命视为一个有机体;在其中,内在观念或愿望通过经验的发展实现了自身。因此,现代心理学在其倾向上是高度民族性的。因为它拒绝把抽象观念具体化为自力更生的个体,因为它坚信人的生命中自我主张的因素,它第一次使有关人的宗教本质和经验的适当心理学成为可能。因为它深入探讨了人的本质,探讨了人的根基、人的生命的血脉,探讨了构成所有民族斗争之永恒基础的忠诚、牺牲、信仰和唯心论的固有倾向。搭在那个基础上面的是通往神的祭台的楼梯。它没有在信仰和理性的关系中发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它在研究中发现,不存在不以信仰为基础的理性,不存在其起源和倾向是不合理的信仰。然而,要想详细地探讨新心理学的这些特征,还得重温最近有关伦理学和神学的诸多讨论。我们只能说,按照生命的逻辑,新心理学试图去领会生活。

(张国清 译)

* * *

[1] 此文选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1卷,第40—49页。

[2] 本文最初发表于《安多弗评论》,第2卷(1884年9月),第278—289页。作者后来一直没有重印。

作为哲学方法的心理学 [1] [2]

在《心理学立场》一文中(《杜威早期著作》第1卷第122—143页),我尽我所能地说明了英国特有的哲学的进展情况。自洛克以来的心理学运动,既不是“炒冷饭”,也不是完全消极意义的运动,只有明白这个进展是如何必然导致了发生在德国的运动——所谓的“先验论”运动——我们才能意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坚称,意识是所有实在的唯一内容、说明和标准;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意识的科学,在界定组成意识整体各要素和成分的价值与效用的同时,还精确地从整体性上界定了实在的性质。它完全是一门关于实在的科学,因为它从整体性上确定什么是经验;它通过说明意识各要素在其整体中的发展阶段与地位来确定各要素的价值与意义。简言之,这是一种哲学方法 。但那篇论文在很大程度上是消极的,因为必须指出的是:事实上,那个运动没有认真对待其自身的根基与理念,所以,它没有向读者成功地展现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心理学。它没有通过意识本身来界定其整体和组成要素,相反,它费力地利用意识以外的、与意识没有必然关系的东西来界定意识。它没有按照心理学立场的要求通过对意识内容性质的批判检验来获得它的本体论。相反,它从一个武断的、预设的本体论出发来定义心理学。它假设存在着一个自在之物,这个东西的实在与意识相对立,就像洛克所谓的不可知“物质”,贝克莱所谓的“先验神”,休谟和密尔所谓的“感觉”或“印象”,斯宾塞所谓的“理想现实”;并且它把这个自在之物当作意识检验的来源和检验标准。这就导致了它的自相矛盾,因为如果作为哲学方法的心理学意味着什么的话,那它就意味着除了意识经验本身之外,不能预设任何其他东西;必须从意识经验出发,在意识经验内部来确立所有东西的性质。

本文的目的在于指出作为哲学方法的心理学的积极意义——抛弃自相矛盾的学理假设的重要意义。上文指出,从纯粹意义而言,这个方法将证明那些学理假设与“先验论”运动有着实质的一致性。对心理学的主要攻击来自这场运动的典型代表,他们认为,把心理学作为哲学方法的观点完全是虚张声势,心理学在他们眼里仅仅是一门特殊科学而已。本文的任务是,借助我们称作德国哲学的东西来论述心理学,正如其他人借助英国哲学来论述它那样。就从这个角度指出实际的英国心理学没有转向哲学的批判而言,不存在意见差异。至于这些批判引出的唯一建议似乎是(再重复一遍,仅仅“似乎”而已),它反对每一种可能的 心理学的理由似乎与我是一样的;虽然对笔者而言,心理学似乎是唯一可能的 方法。

后康德主义运动的代表们秉持或者似乎秉持的观点是:也许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人。一方面,人与其他客体一样都是经验的客体:人是所有有限事物的一种;在有限事物中,人处于行动与反应的关系之中。但人具备一些附加特征:他是一个认知的、感觉的、有意志的现象。如此一来,他就构建了一门特殊科学即心理学的内容。如同其他特殊科学一样,心理学把它的研究材料当作纯粹客体,从主体与客体的创造性综合体中抽象出成为认识一切事物的途径的自我意识。因此,正如所有特殊科学一样,它在界定所有哲学都必须面对的那个整体的性质与意义时,显得十分片面。不仅如此,它在确定其经常假设的那些原理、范畴与方法的意义、效用与局限时,还要依赖哲学。如果把心理学据此看作是哲学方法,那么它所犯的错误,与把物理学最高原理看作界定哲学问题的充分条件的观点,绝对不相上下。从作为自我意识整体的一个有条件组成部分的实在出发来界定自我意识这个无条件整体,也未尝不可。

[凯尔德(caird)教授指出]形而上学必须研究可知事物的条件,因而必须研究自我意识,或者所有已知存在所包含的那个统一体。心理学必须探索人——那个人的自我意识随着他生活于其中并作为其一分子的时空的世界意识的发展而发展——的自我意识是如何实现或发展成为那些与人自身直接相关联的部分的。思考前一个问题,我们就是在思考那个涵盖了所有知识以及知识的所有客体的领域。思考后一个问题,我们就是在思考这个领域中的某个或某类特定客体……就像一门绝对客观 的自然科学是可能的一样,一种绝对客观的人类学或心理学也是可能的——它把人的那个关联抽象成能够认知人自身的精神。 [3]

另一方面,人作为自我意识已经证明自身是所有存在与感知的统一。它是没有限制的,比如一个客体或事件,借助于他的自我意识,所有客体与事件的现实结合与统一是无限的。哲学要研究的正是这种无穷的、普遍的自我意识,正是作为经验客体的人。

在陈述后康德主义运动的现状时,我采用了“似乎”这个词,我建议性地使用这个词,因为实际上我并没有对这个观点持有任何异议。在我看来,对于真正的心理科学而言,恐怕永远无法论证这个流派的这些特定假设。其原因也许是,这些作者已经认识到,这个误用导致了一种错误的心理学,因此那种真正的心理科学没有得到清晰陈述,因而这不仅削弱了说服没有认识到这些学理假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人接受这些假设的力量,而且容易使这些推理陷于不必要的模糊性甚至矛盾之中。正是关于真正心理学性质的这些假设构成了后康德主义学派所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正是这些假设构成了它的学理条件与它自身的价值,这篇论文所探讨的正是它的价值所在。

因此,讨论的起点始于人的本质的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方面,人既是经验的主体又是心理学的客体;另一方面,作为自我意识,人是所有经验的普遍条件和统一体,因而人不是经验的客体。既然我已引用过亚当森教授对这个区分的论证,那我不妨再引用他后期的一篇文章,他在其中似乎否认这个区分有任何合理性。在《心灵》杂志最近一期的一篇文章中(第ix卷,第434页),在指出心理学的主题不能是纯粹的客体,而必定总是个别主体的普遍内容之后,他写下了以下精彩的文字:

只有在个体的有意识的生命之内并且通过那个生命,才能实现那些组成为其他用途而准备的材料的所有思考与行动。假如我们把内容孤立起来,并把它们从根本上看作类似于存在的东西,那么我们的态度就是客观的或自然科学的。假如我们费心地去解释那个整体的意义,去界定使内容互相结合在一起的那些链接关系的意义,那么我们的态度就是哲学的。当我们思考单个主体生命中知识与行为得以实现的条件时,我们就是一个心理学探索者。

因此,当哲学被定义为通过个体并在个体内部实现普遍的科学时,所有如下误解就消失了:心理学只不过是研究普遍的某部分的特定科学之一,其主题必然是普遍的某一部分,而那个普遍同个别没有关系。随着这个误解的消除,我们就面临着假设人的本质有双重性的问题。如果说人的本质在于实现普遍,那么人就绝不会仅仅是宇宙中的一个客体或事件。那个区分现在已经转变为用两种不同方法去看待同一个事物,而不再是关于两个不同的东西。然而,这个区分还有效吗?我们还有理由区分以下两种方式:(1)普遍在个别之中得以实现的方式,(2)作为整体的普遍的意义得以实现的方式吗?乍一看来,这个区分似乎是有根据的,但让我们一起来思考以下问题:那个整体(普遍)除了它自身之外还有其他意义吗?当我们思考在个体中得以实现的作为绝对整体的经验时,那个“整体的意义”能用那些证明它是一个整体之外的其他标准来界定吗?那些“使内容互相结合在一起的链接关系”,除了把内容互相结合在一起的“意义”之外还有别的意义吗?由于心理科学向我们展现了这个整体以及这些链接关系,这不是彻底的哲学方法又是什么呢?从材料方面说,它是自然哲学;从形式方面说,它是实在的逻辑学,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观点吗?除了把这个整体抽象化之外,哲学还有什么任务呢?作为一门认识在普遍中的个别的科学,心理学通过赋予整体以意义,通过证明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并揭示部分的意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回答整体的意义问题。

在这里作出的任何区分对心理学和哲学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要是普遍没有在个别中得到实现,那么个别就不可能产生普遍的观点,因而就不可能哲学化。认为普遍没有完全在人身上得到实现,就是反对把心理学用作界定这个普遍性质的决定项,也就是反对对哲学的任何处理。假如个体没有在其自觉经验中认识到普遍,那么他就无法对普遍进行哲学探讨。除了在个别中得到实现之外,普遍是不实在的。它在人的身上得到了部分的实现,因此人拥有一门部分的科学;它在绝对中得到了完全的实现,因此神拥有一门完备的科学;自我意识只是个别化了的普遍。假如这个普遍没有在人的身上得到实现,假如人没有自我意识,那么任何哲学都是不可能的。假如它已经得到了实现,那么,这个实现过程在心理经验中并且通过心理经验而发生。心理学是对这个实现过程,对这个个别化了的普遍,对这个自我意识的科学解释。那么,除此之外,我们还能给出其他的探讨吗?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证明,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解释。不仅对人的本质的任何区分或二元论都绝对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研究人的本质中作出的任何区分,哪怕是区分为不同方面也是绝不可取的。心理学探讨的正是构成人的经验的那个意识,所有对经验的进一步界定都只是心理学界定的有限延伸而已。那些界定都源自心理学界定,因此都是抽象的。更确切地说,心理学,而非逻辑学,是哲学的方法。请允我逐一解释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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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的本质区分为以下两个方面是不成立的:一方面,他是“局部世界的一个部分”,由此,他成为心理学这门纯粹自然科学的主体;另一方面,他是一切事物为之存在的有意识的主体,亦即哲学的主体。这是我们的首要主张。让我们再次回到凯尔德教授对哲学学说提出的最清晰易懂的陈述中来,我已经对其精华作了摘录。在“包含所有知识和知识客体的领域”与“在这个领域内的某个特殊客体”之间存在着区别。于是,产生了以下问题:这个区分是如何产生的?假设这个区别是有效的,那么,人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在其本质中的这个区分?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这个区分只源于意识经验,并且内在于意识经验自身。在人认识普遍的过程中,这个区分是必要的。因此,这个区分虽然落在心理学领域之内,但不能用来确定心理学的地位。如果把心理学看作只能从经验本身生成的、其整体构成心理学研究素材的经验的一个方面,那就更不可取了。我们马上明白,这个区分不是绝对的:绝不可能把人仅仅 看作经验的对象之一;但至于说这个区分具有相对有效性,那也只是一种纯粹心理学的有效性。这个有效性源于在不同发展阶段 的经验中,人会发现他有必要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自身,一方面,他是一个特定的受时空条件限制的存在(不能说成物体或事件)或行为;另一方面,他是所有因素的无条件永恒综合体。这个区分最多只是同一经验不同发展阶段的一个阶段而已。作为经验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实际上,第一阶段为局部经验,第二阶段为完全经验——都属于经验科学范畴,亦即心理学。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论述,就会看到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人的自我意识是否落在心理科学之内?如果将其排除出局,理由何在?如果能够否认知觉是心理科学必须研究的课题,那理由就最彻底不过了;然而,那些承认存在着知觉这回事的人,将发现很难为把记忆、想象、概念、判断、推理排除出心理学找到理由。推理已经到这一步,我们由此开始的原始潜在个别已经被分解成无数的确定关系,我们为什么应当把能够融合这些关系使之重新统一为个别统一体的自我意识排除在外?不存任何妥协的可能:要么我们必须否认心理学研究知觉的可能性,那么我们的“纯粹客观的心理科学”就仅仅是一门生理学而已;要么我们承认这个可能性,那就必须承认随之而来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实际上是一个经验事实 (a fact )(我并不怕使用这个词),因而它必须在心理学中占有一席之地。

但这样的论述还不够充分。自我意识不仅表现为心理学经验的诸阶段之一,而且对最简单心理事实的解释,比如对知觉、触觉或刺激的解释,都必然涉及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介入每一个简单的过程中,只有这种介入才能科学地描述或理解这些过程。实际上,这些理解或解释有利于揭示自我意识的含义。对作为终极统一体和综合体的自我意识的拥护者而言,他们绝不会否认经验的绝对意义。自我意识的有机性质是它们的论题,必定会在每一个成员身上,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中得到展现,或者宁可说,那些性质构成了每一个成员和每一个发展阶段。在终极意义上,任何观念或感觉的实在 都与自我意识有关联,除了探讨它在系统中的有机地位之外,我们还能探讨什么呢?如果存在诸如知觉这样的行为,那么我们只要把它看作一项经验事实而非逻辑状态来 进行直接而谨慎的考察,我们就能揭示它的本质;这个揭示就等于公开宣告了它与那个有机系统——其整体就是自我意识——的关联。我们可以抽象这个关系,这个关系建构了它的存在,把它当作知觉对象 加以考虑,概括起来说,产生一种自然哲学;或者,把它看作受思想约束的东西,我们因此而衍生出一种逻辑学。但是,以上两个做法都脱离了它的实际存在,不能产生真正的哲学方法。简言之,事物的实在既不仅仅是它们的知觉 ,也不仅仅是它们的智能 ,而是它们的经验 。逻辑学也许是关于智能的科学,自然哲学是关于知觉的科学,但只有心理学才是用来系统探讨经验的科学。经验 从整体上而言,就是自我意识。

假如自我意识不是一个被经验到的事实,即,假如它不是个别实现普遍过程中的一个实际阶段,那个过程构成了心理学的领域,那会给哲学造成怎样的影响?这样一问,我们也许就会明白问题的根子在哪里,我们就能够通过探讨这个问题看到它会给哲学造成的影响。其结果将是,不管存在着有关其性质的什么理论,都不可能有哲学存在。世人再三申明,哲学只探讨以永恒形式 存在的事物或者以普遍秩序形式 存在的事物。实际上,假如人不能在自我内部认识永恒事物与普遍事物的本质,并把它看作他自身存在的本质;如果他不能有意识地把它当作他的经验的一个阶段,进而潜在地在所有的阶段中,不能抓住普遍或永恒的本质,那么说他无法探讨普遍和永恒的事物仅仅是一些托辞而已。因此,否认自我意识是心理学经验的事情,就是否认任何一种哲学的可能性。

我们所面对的这个否认已经历史性地在康德身上得到证实。康德承认,感觉与观念是经验的内容,但他否认自我意识。值得注意的是,他反对自我意识的理由绝对不是心理学的,而是逻辑学的。并非由于自我意识不是一个事实而反对它,而是根据他的逻辑假设自我意识不可能成为一个事实。这个否认导致的后果同样值得注意,因为我们也许会被误导到以下倾向:首先,他一开始就把一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当作经验的终极根基与条件,因此随着自我意识实在性的被否认,解决哲学问题就变得不可能了;其次,这就不可能使感觉与观念同经验建立起有机组织关联,也就是说,无法从时间、空间及思维的角度,把它们真正理解并解释成为与现实没有任何可实证关联的现象。这表现在通过时空形式的感觉和通过范畴的思维的局限性上,没有认识到自我意识是心理经验的一个阶段,这不仅使我们无法获得经验的替代性综合体,也致使它无法解释心理经验的简单形式。康德的这个不足也给了我们另一个教训,正如前面说过的那样,由于他抛弃了正确的心理学 方法,因而他在自我认识中把理性看作一个自成一体的有机系统,并采用逻辑学标准(后者为不矛盾律和同一律)来界定经验整体。黑格尔的工作本质上证伪了康德的逻辑学 标准,因此自然而然地,唯一的标准就是作为系统统一体的组织概念,或者概念,因而既解释了组织自身,也解释了整个过程与原理。笔者十分确信,黑格尔已经成功而彻底地完成了这项工作;但同样清晰的是,我们还需要对康德的工作加以完满的补充,使他的方法更加接近于哲学方法。哲学方法不仅在于坚持从组织形式来界定知觉,从组织运动原理来界定思维,还坚持自我意识是个经验事实。进一步说,似乎只有做了以上补充之后,隐藏于黑格尔工作背后的那些使其产生说服力与有效性的学理假设才能被首次显示出来。

还值得注意的是:已故的格林教授(一提到他,笔者对他的敬意油然而生)从逻辑学立场来检验康德的工作时,几乎同样得出了康德那些消极的结论(康德的逻辑学方法指的是探索经验的必要条件 ;他的心理学方法指的是探索经验的本质)。在他完全证明意识就是终极状况、一切事物的综合和统一都是可知的之后,他被迫说道:“关于意识的整体或完备形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只能做出消极的陈述。这个世界的实在意味着世上存在着这么一种意识;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能通过它在我们身上用来激活我们的活动来认识什么 是意识的整体,无论是如何的局部且时断时续,我们能获得关于世界的或关于智力经验的知识。”(格林,《伦理学绪论》,第54页)假如他能先从后者开始论述,并向我们证明这个普遍意识事实上已经在我们身上得到实现了,尽管它是局部的、时断时续的,他也完全可以作出十分肯定的回答,并为逻辑学方法搭建一个基础,而现在只能说,他的逻辑学方法统一一切且仅仅是一个统一体,并不是什么特殊之物。当人们反思所有的哲学以及哲学探索不仅依赖于这个统一体的实在,而且依赖于它通过我们并在我们内部进行的活动,我们不禁担心,哲学的负荷越重,哲学的基础越不牢固。

因此,在成功地证明所有道德经验的可能性依赖于这个精神统一体的存在之后,他不得不用他那特有的坦率说道:“我们只能从否定意义来言说或思考完全发育的生命,从否定意义来言说和思考已经达到了目的的活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论述或思考根据我们的理论推出的终极的道德善应当是什么。”(格林,第180页)再一次地,假如他能从以下事实开始,作为实际实现的问题,这个绝对的善在我们的生命中被重新生产出来,其目的得到了实现(那个善无疑是质的问题而非量的问题,那个目的是一种力量而非一个数目),那么他将不会面临这个困境。然而通过一种纯粹的逻辑方法,他只能以推断 或应然 的存在告终:实然的存在已经消亡了,因为它已经被抽空了。心理学方法以实然存在 为起点,并据此为应然存在 提供基础和理念。

该是我们回到本文主题的时候了。简言之,把心理学看作一门关于“这个局部世界的部分”的人的科学的这种区分,是难以成立的。其理由如下:有人已经指出,人的本质的这个区分无疑具备的相对有效性,在于它自身是心理经验的产物和表现;作为人,作为拥有意识经验的人的科学,就是心理学。人是有自我意识的,因此,自我意识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体,而不是“纯粹客观的”;是整体,而不是“部分”。这样的自我意识必定属于心理科学研究的对象;进一步说,对自我意识的这个看法是解释和理解意识经验的任何局部事实必须具备的。最后,有人指出,否认自我意识是经验的基本问题,否认它是心理学的基本问题,也就是否认哲学本身的可能性;历史事例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在进入第二个论题之前,我简短地回顾一下凯尔德教授的观点,从而让我的观点得到这位权威人士的佐证。在前面提及的那篇文章中,他继续说道:人类的客观自然科学毕竟“忽略了人的存在特性”;我们也许可以用纯自然客观的方法与理论来对待无机自然界甚或生命自然界,因为“它们并非是为其自身 而在的整体,而是为我们 而在的”;但这种处理法不能运用到人类身上,因为人是为他自身而存在的,即人不是纯客体,而是有自我意识的。于是,他继续说道(凯尔德,《形而上学》,第89页):

对人而言,由于他是有自我意识的——正是自我意识使他成为人——因而他是所有存在及已知物的表现途径……因此,把他看作简单的自然实在比忘记或否认他与自然界的所有关联更加错误、更加误人子弟。真正的心理学必须避免这两个错误:把人设想成一开始就是精神与自然的结合;认为自由与必然是和谐的。它必须直面有关自我意识的绝对原则的观念中包含的种种困难,正如人只有通过漫长的演变过程,才能把自身从纯动物式实在的无意识发展成“他自己”,并在这个过程中证明自身。

他接着说道:关于人的自然科学,“由于无法从它所研究的客体内容的根本要素来看问题,必定是抽象而有缺陷的”(凯尔德,《形而上学》,第92页),讨论是否存在这样一种科学是毫无必要的。但从引文我们可以引出第二个问题——哲学与必定要研究自我意识的心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心理学的这个问题,被表述为关于“在诸如人这样的实在的生命内部来展现自我意识的绝对原理”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可以转述为:心理学研究的不是关于它自身的绝对原理,而是研究人的生命内部展现或实现这个原理的各种方式。心理学不再是一门客观科学,它假设它自身是一门关于绝对实在的科学;但在我们看来,它是一种现象学。我接下来要探讨的正是这个问题。心理学是一门仅仅 用来展现绝对的科学,还是它本身就是研究绝对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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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心理学同哲学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存在着一个绝对的自我意识。研究绝对自我意识的科学是哲学。这个绝对自我意识展现在个体的认识过程和行为过程之中。研究这个展现过程的科学,一门现象学,是心理学。那个区分不再与人的存在本身有任何关系;它仅仅是研究方法的区分,是对同一事物不同审视方式的区分。在思考其积极意义之前,以下问题也许能带来我们想要的那个结论:“精神”和“自然”、“自由”和“必然”的区分是如何产生的?对于“自我意识绝对原理”与“人只有通过漫长的演变过程才能把自身从一个纯动物式实在的无意识发展成他自己”这两者间的区分概念,是如何进入我们的知识范畴的?这个区分是不是产生于心理学主题之外,是不是可以用来界定心理学的主题?或者,这个区分产生于心理经验内部,由此心理经验的本质必须由心理学来界定,而不是说由它来界定心理学的特性?进一步说,绝对自我意识与它在人类的生命身上的展现之间的这个区分到底是什么?绝对自我意识本身是完整的吗?它蕴含在人这样的实在的体验与展现过程之中吗?假如它本身是完整的,那种把自身限定为“自我意识的这个绝对原理”的哲学应该如何面对并解决蕴含在自我意识的自我超越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其意义不只限于此。绝对的自我意识必定蕴含自身,作为其存在和活动的有机成员,它必定蕴含着这个实现过程和展示过程。假定这个认识过程和展现过程不是时间上的活动,而是在绝对的本质中得到了一劳永逸的完成,这个过程通过 时间(而非在时间中)在诸如人这样的实在中“局部地”、“断断续续地”发生着——于是,无论在何种关于这个过程的理论中,只要它在人身上部分地、断断续续地展现了自身,哲学就可能研究这个绝对的自我意识。对人而言,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绝对只有在人的意识经验内部展现了自身,它才是实在的。回到我们的问题:假如哲学研究的材料是绝对的自我意识,绝对的自我意识是它自身的认识和展现过程,作为哲学的内容,只有当它在人的意识经验中认识自身和展现自身时,它才是实在的。假如心理学是有关在人身上的这个认识过程的科学,那么,除了说哲学完全就是心理学、而心理学就是哲学之外,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提出这些问题,旨在说明我们致力于求达的目的。我不想直接地回答这些问题,只想先思考心理学与科学的关系,进而转到思考心理学与哲学的关系,然后思考心理学与逻辑的关系。

1.心理学与科学的关系。 心理学是完备的哲学方法,因为在心理学中,科学与哲学、事实与推理是统一的。哲学似乎与科学有着双重的关系。首先,它是一门科学,是所有科学的最高级科学。我们针对某个现实领域提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其答案给予我们某一门科学;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这个领域可以被如此人为地分割开来。我们拓宽和加深了我们的问题,直到在科学与科学之间的有机联系的指导下,才能探索整个现实的本质,把它当作一个相互联系的体系。回答这个问题,使哲学成为诸多科学中的一门科学。然而,假如继续沿着这样的思路来看问题,我们将掌握不了那个逼迫我们进入哲学的过程的意义。同时,哲学被看作各门科学的大全、各门科学的根基。哲学不再是一门科学,而是科学。也就是说,使我们认为科学应当去研究现实整体性观念的思维与现实运动,使我们认识到:严格地说,在我们以前的科学中,没有一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以前的每种科学都脱离广大的现实,所以都只是假设而已。它的真实性取决于它与现实整体联系的真实性,但作为一门专门科学,如果它不能放弃它自身的独立存在,那么它不可能探究到那个整体联系。只有在这个整体联系中,才能探索到绝对真相;只有探索到了绝对真相,才能建立专门科学的基础。因此,哲学作为研究这个整体的科学,不再是一门科学,而成为关于有机系统整体性的最高科学——这不仅意味所有所谓的专门科学都是它的分支,而且每门学科是整体性的有机部分。哲学的实在,就是这些科学的有机生命整体和联系;各门科学的实在,则通过它们在这个生命综合体中的地位而获得。

现在的问题是,心理学在这个有机体中处于何种地位?一方面,心理学当然是一门实证科学。它从某些事实和事件中汲取素材。就系统观察、实验、结论和论证而言,它同其他科学没有什么实质差异。它以事实为基础,它研究事实,像任何一门专门科学那样,它对事实进行有序的理解与解释。然而,本文的全部意图在于论证,心理学在某方面的确区分于其他科学。那么,我们从何处找到这个差异呢?简言之,心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正好是我们已经证实的哲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哲学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作为有机系统的科学本身,在其中每一门科学都拥有了自己的生命。只有当它抽象于这个系统时,它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实在。我们可以从任何一门专门科学开始。它不仅是现实世界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领域,还是意识经验的一个部分。细数各种科学,我们只有在心理学中才能找到意识经验的某种解释;只有通过心理学行为才能对此作出说明,其他如数学、物理、生物学等都不行。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只有唯一一门特殊科学,它是所有科学中最高级、最具体的一种。必须认识到的一点是:这门新科学证明以前所有科学都必须从那里提取出来才能存在。每门科学只研究意识经验的某个片段,因此它们不可能去研究赋予它们实在的那个整体,亦即意识。然而,通过心理学,我们展现和解释了这个意识。它赋予某物(比如经验的本质)以整体性,而其他科学只能给出局部。因此,心理学与它们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所以,它不再表现为科学中的最高级科学:它就是科学本身,亦即,它是对意识经验本质的系统说明与理解。数学、物理、生物等的存在是由于意识经验揭示自己具有这个性质,即它可以从整体中进行虚拟的抽象。只要这个研究方法(心理学)是绝对科学的,也即,只要它与那个本真整体保持精确一致;而且,绝对不用担心这门遭人喜欢的科学变成“形而上学”,亦即不会变成对那个整体的说明,而那些无批判力的所谓“科学的哲学”通常会变成这副样子。进一步说,对某个领域的抽象,是心理学经验一项充满活力的功能。它不只是伴随心理学经验之后的东西:它就是它所做的事。正是它对它自己的活动的分析方面——它借助于那个方面深化和产生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了它的本质;就像它们的互相关联是自我认识活动中的综合方面一样。它依靠它返回到了自身:完整的心理学就是整个自我发展活动,它证明自身是综合与分析运动的有机统一体,因此,是它们的可能性的条件,也是它们的有效性的基础。分析活动构成特殊科学;综合活动构成自然哲学;自我发展活动本身,即心理学,构成哲学。

一旦我们认识到,把心理学看作纯客观科学的观点是荒谬的、不可能的,那么,心理学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什么立场呢?据说,它是一门关于内在于个别并通过个别使普遍得以实现的样式的科学。但是,普遍除非在个别那里得到绝对的实现,比如作为自我意识,否则,它就是不存在的,而这正是哲学的结果。因此,无法反驳对普遍的如下看法:事实上,这个命题的意思只是说,心理学从普遍的真实状态来思考它。这个断言换一种说法便是:哲学把这个个别化了的普遍当作其永远如此存在 的普遍,而心理学只能把它当作片面地、断断续续地生成着的普遍。这种论调忽视了两个极其重要的事实。首先,只有在诸如人这样的存在中已经生成了 绝对自我意识之后,哲学才能研究这个意识,否则它根本不是哲学研究的素材;其次,它把在人身上的这个实现错当成受时间限制的产物,实际并非如此。时间并不是外在于意识经验过程的某物,它是内在于意识经验过程的一个形式,它的功能之一在于有机构成了意识经验的存在。实际上,相对处理这个问题的其他方法而言,作为哲学方法的心理学具有巨大的优势。任何试图研究绝对自我意识的哲学都无法回答以下难题:为何“是”(存在)总是表现为“生成”,为何永恒之物总要通过暂时之物来呈现?心理学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是避免作出造成这个难题的假设。在研究个别化了的普遍时,它的认识功能之一是 时间,它对与时间无关的任何意识一无所知。因此,假如哲学研究被假定为永恒存在的、与时间无关的绝对意识,那么构成人类经验的真实内容的那个绝对意识,最终是神秘而不可知的;它不仅是一个神秘物,而且是与绝对意识的真正本质相矛盾的神秘物。如果哲学确实要研究那个有待于认识的永恒绝对意识,由于时间是它的有机功能之一,那么,任何人都无法对作为哲学的心理学提出异议,因为这正是心理学的工作。

于是,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如果仅仅从推理出发,我们将永远抵达不了事实;如果从事实出发,我们将发现它揭示了自身的推理性质。反对把事实或经验作为哲学来考虑是有失偏颇的,尽管它在历史上有着充足的理由。一方面,之所以产生这个反对,是因为对经验的局部解释,甚或对局部经验的解释,被当作整体经验来发表;也因为那个被误认为整体的经验,甚至已经丢失了它作为局部所具备的相对有效性。经验论就是这样做的。另一方面,我们碰到过某些事情,它们被宣称为确定的真理,是直接的、必然的、直观的真理,但是,没人知道它的来龙去脉,无人知晓其意义。反对直觉主义者给予我们的直接性,反对“非演绎性”事实,当然有着充分的依据。但这些反驳没有一个触及研究经验事实的心理学。人终有一死,而且任何对经验的实际考虑都无法避免必死性的缺陷,必定是片面的;遗憾的是,没有人是全知全能的。但作为方法的心理学的本质在于,它从绝对整体角度来研究经验,而不是像进化论者所做的那样利用经验的某个方面来说明经验的全体;它也不是像所谓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家所做的那样,试着利用经验之外的事物来界定它的本质。这两个做法的缺陷实际上是相同的——从赋予其要素以意义的有机体中提取某个要素,然后把它当作绝对。毫无疑问,那个有机体总要对此作出报复,就是宣称这个提取出来的要素是“不可知的”。唯一奇怪的是,在产生自己的抽象能力之前,人仍然要对这个能力保持尊敬,并把它当作一切实在与知识的来源和基础。确实存在一种为人所不齿的拟人论,正是拟人论造成了思维中最薄弱的一环。拟人论是一种被束缚了的思想,它没有唤醒它自身的整体意识,也没有获得精神自由。

心理学对事实的解释与称作直观的“终极的、不解释的、必然的”精神事实没有任何共通点。心理学事实揭示其自身恰恰是理性——可以用来说明自身,且在说明自身过程中说明其所有成员。心理学事实不是孤立的“真理”,而是自我意识的有机系统。这个事实的确是“当下的”,但它只有在过程中并且通过过程才是当下的。因此,它是有中介的事实。它的确是不证自明的,但它证明的东西是简单的,是对部分的证明,是关系到且依赖于整体的部分的证明。它也是对整体的证明,是自我设定条件的和自我相关的。人们也许会说,那个整体的确是神秘的、不可解释的。“的确,我们无法解释这样一个精神原理,借助于与其自身不同的某物,它隐含在所有经验之中。” [4] “由于我们体验到的一切都包容在这同一个世界之内,我们所有的推论和解释都只与它的细节相关联,所以不管它作为整体,还是作为构成它的意识,都无法在这个单词的普通意义上来给予探讨。它们无法通过它们包含的东西而受到考察。由于所有一切都被包含在内,因此就没有余下任何其他事物需要说明。” [5] 总之,任何一个哲学体系最终都要退回到事物本真存在的事实中。这个事实性的意义 [6] 是所有哲学的应有之义,作为哲学方法的心理学的确将明确地呈现这个必然意义。只有它才是从这个完整事实出发的,因此也只有它才是完整的哲学。

上述讨论看似多次忽略了“心理学同科学的关系”的主题,但我认为,我们其实一直都在探讨那个主题。科学是对事实的系统说明,或者说是事实的理性 ;心理学是对终极事实全面而系统的解释,那个事实揭示自身就是理性,因此是对自身的解释。它给予所有的科学以“理由”。另一个问题,即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已经蕴含地得到了处理,再也难不倒我们了。

2.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关系。 按照我的理解,哲学思维的整个过程一再地表明,哲学真理的形式和内容、内容和方法的区别对抵达真理是至关重要的。自我意识是终极真理。在自我意识中,作为有机体系的形式和内容正好互相对等。正是作为形式的过程,产生了作为内容的自身。作为对这个自我意识的探讨,心理学必定符合真正方法的所有条件。逻辑学,由于它必定抽象于终极事实,不能在内容上获得它在形式上获得知识。假如它是一门真正的哲学,由于它的内容必定是自我意识或精神的整个内容,因此,它的形式只是这个内容中的一个过程,是它的思想状态,即理念 。当那个内容是普遍的永恒本质时,它的形式就适合用来“思考神思考的内容,并存在于世界产生之前”,即,在其非现实性中的普遍,在其抽象中的普遍。正是内容与形式之间存在的逻辑矛盾,使逻辑学不能成为一种哲学方法,而仅仅是哲学方法的一个环节。只要逻辑学在这个体系中找到了适当的位置,就不会产生矛盾。只有在既把逻辑学说成是“抽象的”,又把逻辑学方法说成是哲学方法时,才会产生那个矛盾。

举例来说,黑格尔哲学的确存在着这样的矛盾。已经有人指出了这些矛盾,我只需对其略作概述即可。 [7] 不存在在逻辑上 从逻辑学推导出自然哲学的任何途径。唯一的办法是借助于事实;“我们从经验得知”,我们既拥有理念 ,又拥有自然。实际上,我们根本不从逻辑学来推导出自然。这是一个颠倒的运动。“在现实中,所有此类推导都是纯粹虚假的,因为观念本身只存在于自然与精神之中 ……它们是从具体中抽象出来的抽象物……因此,当我们把它们带回到产生观念的那个现实时不必带有丝毫的愧意”。总之,正是事实的必然性,经验意识的必然性,把我们从观念领域带回到自然领域,从思想状态领域带回到实在关系领域。“同样,我们对精神哲学的探讨也是如此。人的普遍形式 是可以推论的,但带有个体思想、感觉与行为的活着的人类精神是不可推论的”。这就是“哲学的不可知、不可解释之处”。因此,我们无疑会认为逻辑学是一种哲学方法。但这个“不可解释性”是逻辑学方法遭人唾弃而非得到赞赏的地方,是其不令人满意的事实。假如我们不满足于探究从逻辑学到自然哲学,或从逻辑学到精神哲学的这个过渡是如何发生的,而是更深入地探究任何可能的过渡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就会发现相同的难点。它只有通过对假定事实的推论才能存在。“我们在严格意义上不能说这个结果已经独立地得到了证明,因为它是由这种方法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的。毕竟它只是在方法上的假定而已”。在一个特定事例中,比如,从质的范畴到量的范畴的过渡是如何发生的。它不是自在地通过质的范畴发生的,而是通过以下事实发生的:整个理念潜在地蕴含在质的原则中,必定展现自身,它通过质来展现自身,把它展示为对其自身性质的不适当的表现,表现为量,量更充分地表现了质的存在。这个过程一直延续下去,直到那个理念把自身展现为整个有机的体系为止,这个有机体系精确地表达了理念的整个自在存在。但是,正如已知的那样,这个运动自身依赖于精神,依赖于精神在自然界的展现。因此,任何逻辑过渡实际上都由于事实而发生,即从整体看来,它更像是事实性过渡而非逻辑性推导。作为哲学方法的心理学的起点,就是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假设性事实。这样,它就首次赋予逻辑学以基础和有效性。

有人因此肯定会说:毕竟在精神哲学中,精神的地位是首要的,是全体的条件。黑格尔本人无疑是这样看的。这只是更加清晰地展现了那个矛盾。因为逻辑被认为是抽象的,还有待于去界定具体实在的性质。逻辑学,虽然被断定仅仅是精神的一个环节,同时用来决定全体的性质。因此,在逻辑学作为哲学的方法被使用时,形式和内容的矛盾得到了揭示。精神经由逻辑的 过程得以实现,但逻辑 的结果是:作为事实,它根本是不可实现的;作为具体实在,它是任何抽象过程都抵达不了的。人们必须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要么借助于那个假定的但限定的事实,承认那个过程在更深层次的更高的决定中继续着;要么认识不到这一点,承认精神只是逻辑运动的一个要素或环节,亦即放弃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观念,投入斯宾诺莎泛神论的怀抱。从自身考量逻辑学运动,它总是摇摆于二元论和泛神论之间。作为绝对的方法,它要么认识到了这个事实,但没能理解它,不得不把这个事实看作与它本身相排斥的东西,理解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物质、康德的自在之物、费希特的推动者; [8] 要么费力地把事实吸纳为它自身的逻辑存在的一个环节,从而堕入了泛神论。

这就是黑格尔如此轻易地使自己误入泛神论歧途的原因,尽管他的体系的真正中心是自我设定条件的精神。不管它做出了多大的努力,逻辑学都无法抵达实在的个体。即使坚持把普遍概括为一个自我意识个别性是必然 的,但它不能把它作为现实 展现出来。正因为逻辑学矛盾于自身,并且回顾这个现实存在的常态假设,它才能证明它主张的东西。纯粹的逻辑学立场必定导致泛神论,认为只有理念才是实在的;包括精神与自然在内的所有要素和环节,只有在理念的不同阶段或不同时期中才是实在的,并且当我们抵达理念时,它们作为看待事物的不完备方法,作为错觉而消失。因此,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作为一个包容差异的统一体,理念本身会消逝。理念变成了一个死的同一性,与斯宾诺莎所谓的实体没有任何区别。作为绝对的方法,逻辑学通过它的自我毁灭揭示了它的自相矛盾性。在纯粹逻辑学方法中,那些区分,这个过程,必定终结于终极的统一体,即结果。只有活的实在事实能够保存在它的统一体之中,差异的有机系统通过它才存活、运动并拥有其存在。正是借助于这个事实,对其全体的意识经验,作为方法的心理学才得以开始。因此,它清晰地揭示了潜在于每一种哲学中的假设,并由此赋予自然哲学和逻辑学以基础、理念和确定性。假如我们已经用使内容等于形式的方式界定了现实的本质,那么我们就能证明这个现实中每一时刻的意义、价值和局限。

这个问题的最终结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存在”是个体化了的普遍,因此他的本质是哲学研究的适当材料,他的全体是哲学的唯一材料。心理学是一门关于这个本质的科学,其中的二元论或对待它的二元论方式难以成立。无论二元论是什么,它都是相对的,它只在心理经验的内部而非外部发生。心理学,作为对人全面而系统的探讨,同时证明了各专门科学、自然哲学与逻辑哲学的价值、意义和条件。简言之,假如精神现实是所有现实的假定、前提、目标、条件和目的,那么精神科学必定在和所有科学的关系中占有相应的位置。的确,正如这个杂志编辑所言,“心理学研究方法并不是无哲学价值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为了实现用其他研究方法也能获得的伟大成果,我们必须运用心理学方法进行更系统的深入研究,用这种方法所得出的成果更可能被广泛接受” [9] ,——因为我们可以再加上一句:它只是用一种科学方式表明了那些用其他方式已经彻底被证实的东西。

(王大林 张国清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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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选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1卷,第113—130页。

[2] 本文最初发表于《心灵》,第11卷(1886年4月),第153—173页。作者后来一直没有重印。

[3] 参阅“形而上学”,《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人文科学》,第xvi页,第89页。亚当森教授:《康德哲学》,第22页及以后;《费希特》,第109页及以后;《哲学批判文集》,第44页及以后;安德鲁·塞斯教授:“哲学”,《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人文科学》。

[4] e·凯尔德教授:《心灵》,第8卷,第560页。

[5] 格林:《伦理学绪论》,第52页。

[6] 哲学家洛采(lotze)的伟大著作似乎坚持了这一点。

[7] a·赛斯教授:《黑格尔:解释与批判》,载于《心灵》,第6卷。

[8] 布拉德雷先生的《逻辑学原理》一书的结尾几章清楚地说明了:当逻辑学不是被简单地看成现实的运动时,它无法从理由的“因为”推出事实的“原因”,从逻辑推导出实现。

[9] 乔治·克罗姆·罗伯逊:《心理学和哲学》,载于《心灵》,第8卷,第20页。

心理学科学和方法 [1]

1.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心理学的定义:心理学是研究自我的活动或现象的学科

一开始,并不能对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给出完整清晰的界定,因为理清自我活动的意义是心理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应解决的任务。然而,我们可以利用一些专业术语来表述。自我 (ego)用于表述自我拥有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或具有独立人格的能力。心理(mind)也是一个专业术语,特指自我是有智力的 。心灵(soul)指自我能认识到与身体的联系和区别。精神的(psychical)是一个用于指出与物理现象(或称自然现象)相对立的自我活动的形容词。主体(subject)常常用于表述支配着自我的活动,并掌管着一切情感、目的和观念,与客体(object)相对应。精神(spirit)是特指与自我的高级活动相关的内容,与物质和行为的机械模式相区别。

自我的基本特征

自我就是指意识 活动;自我不仅存在,而且知道自己存在。心理现象是一种活动,并专指意识活动。棍子和石头都是存在的,而且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可以说,它们是有经验的。但是它们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更意识不到自身的变化。总之,它们并不因为自己而存在 ,仅为某种意识而存在。因此,石头没有自我。但是心灵不仅发生变化,而且还知道它自身的变化,了解自身的经验;它因为自身而存在 。也就是说,心灵即是自我。所以,要区分心理学与其他学科,只需看它们研究的是不是意识 活动。

意识

意识既不好定义又难以描述。我们要定义或者描述任何事物,都必须通过意识。它对所有定义而言是预先假定好的,因此任何对它定义的尝试都是徒劳的。它也不能通过与无意识的区分来定义,因为无意识要么是完全不知道,要么就是仅仅由意识而得知的。即便对于定义无意识本身,意识也是必须的。因此,心理学只能研究不同情况 下的各种不同的意识形式 。

作为个体的自我

我们已经知道,自我活动的特点就是它们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为自己而存在的。进一步来说,自我都是个人化的 (individual),而且所有的自我活动都是个人化的。这正是自我的独特之处。比如,物理现象或化学现象不为自己存在,而是为那些想观察它们的人而存在。它们能被一个人直观地意识到,对另一个人也是如此。总之,它们是普遍的 。但是,我们所研究的心理现象却并不能被所有人公开地观察到。心理只能被经验着的自我直观地意识到,它是而且只是我的 或者你的 一种意识活动。

个体状态的交流

我们都能够与他人交流,但交流的第一步是把精神活动转化成物理活动。这必须通过无意识的媒介来表达——比如面部表情或者声音的使用。这些媒介完全是外显的,不再是个人化 的活动。接下来,其他人把这些表情或声音“翻译”成自己的意识,在知道它们表达什么之前先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东西。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直接地知道别人心里在想什么;他只有通过自我再造(reproduce)的过程才可能知道。因此,自我或意识的活动是一种独特的个人化活动。心理学研究个体、自我,而其他所有的学科——例如数学、化学、生物学等等——都是研究普遍的现象,这些都不是自我的活动,而是呈现给懂得它们的自我或心理。

心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因此,心理学和其他学科之间存在双重的联系。一方面,它与其他学科地位平等,仅仅是研究对象更高级。有的学生也许一开始对远离自身的天体感兴趣,去研究天文学;然后他也许对他所生存的地球感兴趣,去研究地理学、地质学等;再后来他也许还对生物感兴趣,又去研究植物学、动物学等等;最后他可能转向自身,研究人体生理学;而最终他可能会放下生理学,转而研究自我。这样的研究就是心理学。这样看来,心理学显然仅是众多学科门类中的一员。

心理学——一门核心科学

但是,把心理学当作众多学科门类中的一员,又容易忽略事情的某一方面。所有的其他学科都只研究已知(known)的现象,而认识 活动却涉及其他学科所没有研究的那些方面。认识活动把研究的现象看作是存在的 (existent)现象,尽管它们也是已知的 现象。不过,认识活动必定与自我或心理有关。认识是一个包含心理规律的理智过程,它是自我的一种经验活动。因此,某种个人化 的活动已经被预先假定存在于自然科学的所有普遍 现象之中。这些普遍现象是被特定的心理所认识到的现象,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归于心理学的范畴。因此,和其他学科相比,心理学不再是一门单一的科学,而是一门核心科学。因为作为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认识过程包含了其他所有学科。

心理学的普遍因素

现在我们看到,心理学本身既具有普遍性 ,又具有前面所说的独特性。它的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内容 )涉及所有的学科门类。进而言之,它对所有智力正常的人都是开放的。这可以从认识和意志两方面来阐述。例如,我知道我前面有一张桌子。这是我的 一种认识活动和意识现象,因此它是个人化的。但是它对其他人而言可能也是一个已知的事实。对认识活动而言,已知的物体和正在被认识的物体都是同样必要的;但是,已知的物体对所有认识者而言,却都是必需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心理学具有内在的普遍性。因此,尽管认识对于正在认识的人 来说是个人化的,但对于已知的事物 来说却是普遍的。认识可以被定义为普遍元素形成的过程,它以个人化的形式实现,并存在于意识中。这里,普遍元素是指能够与所有正常人发生共同联系的存在。认识不是一种个人所有物。如果某种意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个人化的,或者说对某些个人而言是独特的,那么这种意识就不是认识。要获得认识,个体必须排除对自身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并且遵循普通正常人的条件。然而,这个过程一定是通过个体实现的。

行为的例证

意志或行动,常常都有普遍性和独特性这两个方面。我能执行的每个行为的内容都是已经存在的 ,也就是说普遍的。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为意识而存在的,所以不属于心理学的范畴。直到我 ,或者某个自我 ,执行了某个动作,才使它成为个体的活动。这与该动作是写个句子还是吐露真相无关。在书写时,钢笔、墨水、纸、手上的肌肉,以及控制书写动作的物理法则都已经存在。我所能做的就是,在我的意识里通过我的行为把这些分离的普遍活动变成一种个人化的活动。而吐露真相时,真相已经存在,自我能做的就是把它变成自己的,通过意识或自我的再造活动来赋予真相以个人化的形式 。

对心理学的进一步定义

现在,我们对心理学的原始定义可以得到拓展。心理学是关于认识和行为的科学;心理是把普遍的现象(内容)用个人化的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再造过程。这种个人化的意识本身与内容无关,通常以情感的形式存在;所以可以说,这种心理的再造过程通常以情感为媒介发生。因此,我们对自我的研究可以分为认识、意志和情感三大主题,它们各自的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将在下一章讲到。

2.心理学的方法

方法的必要性

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自我活动,或称作意识现象。然而,如果没有系统地将这些现象搜集并整理成理论,心理学就不能被称为科学。因此,有必要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现象得到更好的解释。通过恰当的搜集、分类并对现象加以解释的研究途径,我们才能正确地掌握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

内省法

首先,很明显,既然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意识,那么意识本身就是知识的主要来源。就像自然科学从呈现给感官的现象,诸如:落体、闪电、岩石、酸、树木等开始研究一样,心理科学必须从意识现象开始研究。我们把观察意识现象以确定它们性质的研究方法称为内省法 (introspection)。内省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能力,而是心理所拥有的一种一般的认识能力,它能够反思性地和意向性地指向某些特定的活动。相对于外部观察而言,它也被称为内部观察法。外部观察是一种对感官活动或事件的观察,而内省则是对观念的性质以及它发生发展的过程的一种观察。由内省法观察得出的意识现象,最终 一定是心理学研究材料 的唯一来源。

内省法的难点

有些心理学家甚至走得更远,他们声称,内部观察比外部观察有效得多。心理在观察客体时往往会出错,而在内省自身时却总是对的,这是因为观察者和被观察者是一体的。例如,有人可能把黄铜误认为是黄金,但当他愤怒时他不会把这种情感误以为是爱。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声明的是,事实远非如此。因为愤怒中一定还包含着许多混杂的微妙的情绪状态,例如一半恐惧一半希望的状态也很难鉴定,就像我们很难鉴定一只品种稀有的鸟一样。即便对于愤怒,人们也不知道自己越愤怒反而越期望达到完全的平静。

经验是一回事,使经验变成可观测的研究对象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心理学的内省就是这样。让一个很少探究自我经验的人准确描述自己心理状态可能会有困难,就像一个门外汉难以对呈现给他的新化学物质做出精确的描述一样。

科学的内省过程

换句话说,要正确感知一种现象,必须通过分析的过程。感到愤怒是一回事,而对这种情感作出批判性的分析却完全是另一回事。这两者很难达到同一,甚至还是相矛盾的。当内省分析开始,愤怒就随即停止。外部观察并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这很容易理解。它需要积极的注意和批判的思考,而且其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观念与客体的接近程度。每天都有大量的客体被错误地感知,这是因为观察者受到了错误理论的误导。想要不带任何心理观念地观察客体是不可能的,这对心理学观察来说也毫不例外。尽管很多心理现象都被经历过 上百万次,但它们的多样性也仅仅是在最近才被观察到 。但是,现在已经形成了关于这些具体的心理现象的理论,而且对现象来说这些理论是相当轻率的。要真正地观察到心理现象,需要一个正确的假设以及与此相关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分析和分类。

我们后面将看到,没有所谓的“纯粹的观察活动”。已有的心理观念或多或少会对观察物产生同化或解释的影响。无论是心理现象还是自然现象,都不可能存在纯粹的观察。

实验法

首先,要克服前面所说的困难,我们可以求助于实验法 (experimental method)。我们不能直接对意识现象进行实验,因为实验法要求可任意改变变量并分析其结果。实验法可消除额外因素的影响,或者引入其他变量以测试其影响,能够分析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这些对意识现象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我们可以利用心灵和身体的联系,间接地进行实验操作。与心灵相连的感官和肌肉系统是在我们的控制之下的,我们能对它们进行操作,从而间接地改变意识。实验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心理物理法 (psycho-physics),研究心理状态和生理刺激之间的定量关系;第二种是生理心理学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利用生理指标来研究心理状态。

生理心理学的对象

正如冯特(wundt)所说,生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心理事件的起因、组成成分以及时间顺序。尽管该方法使用时期不长,但是在该领域它已经收获了许多成果,特别是在感觉的组成和联系、注意的性质和心理过程的时间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神经和大脑的生理学研究本身对心理学并没有直接帮助,它们只是给心理分析提供更敏锐的指标,由此来弥补内省法的缺陷。

比较的方法

然而,上述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也都是不全面的。首先,该方法的应用范围仅限于与生理过程相连的心理事件,这些心理事件会随生理过程的改变而改变。其次,该方法不能超越个体的心理。每个个体的意识或多或少都有其独特之处,而心理学更应该研究正常 的心理状态,研究具有普遍性质的意识活动。再次,上述方法未能向我们揭示心理发展 的规律,帮助我们认识心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规律。这一心理学分支被称作发生(genetic)心理学,它是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不能用内省法和实验法来研究。不过,这两种方法的缺陷可以通过比较法 来弥补。

比较法的各种形式

一般成年人的心理可以和这些事物的意识相比较:1)动物,2)不同年龄的儿童,3)有心理功能缺陷或精神错乱的人,4)不同种族和不同国家等不同条件下的人。动物心理学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智力的机械活动和自发活动的特征是特别有用的,因为在人的意识中,这些活动很容易因随意状态而变得视而不见。心理的本能方面常常通过动物的生活来研究。婴儿心理学对于研究心理活动的起源来说特别重要。而心理功能缺陷研究则表明,人的心理元素的产生是依赖于特定的感觉器官的。实际上,精神错乱或变态的心理常常被认为是大自然所做的“心理学实验”。对上述方面的研究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正常行为的必要条件以及当条件改变或多种元素的平衡被打破时对行为产生的影响。这种对多种族、多民族和国家的比较研究则拓展了心理的概念,使其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自身的心理及其表现形式。

客观的方法

要更正、拓展并解释内省法得出的结论,进而得出它们的规律,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研究心理的各种客观的表现形式。心理并不是外部世界的被动观察者,它正在并且已经对外部世界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结果是客观的,而且也是永久性的,我们可以对所有这些客观的历史现象进行研究。它们是最可靠和最普遍的研究心理运作的途径。这些心理的客观表现形式,在智力领域表现为语言和科学,在意志领域表现为政治和社会制度,在情感领域表现为艺术,在统一自我方面则表现为宗教。哲学、科学逻辑学、历史、社会学等学科都在研究这些不同的客观领域,并竭力揭示它们的现象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些学科却都没有重视这样一个事实:科学、宗教和艺术等所有的这些都是心理或自我的产物,是根据心理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在研究这些学科时,我们仅仅是在研究有意识的自我的基本性质。正是在这些门类众多的知识、活动和创造中,我们才能充分地了解自我。正是通过对知识、活动和创造的研究,我们才能清楚地发现自我活动的规律。

自我意识的解释

无论用什么方法去研究心理现象,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要对自我意识进行解释。一旦不能解释观察到的现象,那它们就没有任何意义。尽管客观现象并不是心理学的材料,但它们仍是普遍的,而且必须作为个体 去加以解释。例如,某种语言对于不懂该语言的人来说有意义吗?它只不过是一连串陌生的声音罢了,不能提供给他任何东西。对一个不懂得发怒和祈祷的人来说,发怒者的表情和祈祷者弯曲的膝盖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们不能在想象中把自己置身于婴儿或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里,他们的心理现象也不能为我们揭示什么,因为这些心理现象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

因此,只有将生理心理学得出的现象解释成意识活动之后,这些现象对心理科学来说才有其存在价值。否则,生理现象也只是客观的生理过程,对心理学毫无用处。相应的,上述心理学的多种方法,与其说是对自我意识进行分离的方法,还不如说是一种对自我意识加以拓展从而使之更宽泛、更普遍的方法。总之,多种方法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自我意识中什么是偶然的和次要的、什么是永恒的和本质的,从而揭示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只有真正属于自我的本质的东西,才是心理学应该要研究的。心理学正是要探究它们的现象和相互关系,并对之进行解释。

(熊哲宏 蒋柯 译)

* * *

[1] 选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2卷,第6—14页。首次发表于1887年,为《心理学》一书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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