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细说民国创立

三二 陈天华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在吴樾烈士因暗杀五大臣而成仁以后不到三个月,乙巳年十一月十二日(1905年12月8日),同盟会的重要会员之一陈天华在日本大森湾投海自杀。暗杀,原不是革命党人所该走的途径;自杀,更不是革命党人通常应有的行为。然而,在宣传的意义上,吴、陈之死均有收获。

陈天华是湖南新化县人,字星台,别号思黄,在癸卯年(1903年)留学日本,加入了“军国民教育会”,和黄兴二人被派回湖南,当“运动员”(亦称“实行员”),帮助了黄兴筹备甲辰年(1904年)十月初十长沙之役,也先后写了《警世钟》、《猛回头》等极有力量的革命文字。长沙事败以后,他和黄兴先后到了上海,在新闸路余庆里设了“青年学社”作为机关,续谋大事,不幸又因万福华行刺王之春一案而机关被破,黄兴被捕房拘禁了一些时候,陈逃到日本,和宋教仁、田桐等人创办了《二十世纪之支那》月刊,于同盟会开筹备大会的一天(1905年7月30日),宣誓入盟。

《民报》发刊,陈是撰稿人之一。《民报》第一号出版于乙巳年十月三十日(1905年11月26日)。几天以后,日本政府的文部省(教育部)颁布了“取缔支那留学生规则”,要比照对付朝鲜留学生的办法加以“取缔”(管束)。《朝日新闻》等报纸,公开指责中国留学生为“放纵卑劣”。这时候,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有八千人以上,纷纷用罢课来表示抗议。其中最激烈的主张全体辍学回国。也有若干人认为不可因噎废食,应该忍辱负重,留在日本继续读书。前一派的代表人物是秋瑾和田桐;后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胡汉民、汪精卫、朱大符(执信)。两派代表人物,都是同盟会的中坚分子。

陈天华 1903年留学日本,加入“军国民教育会”。是年秋发表《猛回头》《警世钟》,宣传反帝爱国,号召推翻“洋人的朝廷”清政府,被传诵一时,影响广泛。1905年12月8日,为唤起同胞觉醒,在日本东京大森湾蹈海自尽,留《绝命书》激励留学界坚持斗争。

陈天华在原则上是主张留在日本续学的。他在《绝命书》中写道:“夫此(放纵卑劣)四字,加诸我而不当也,斯亦不足与较。若或有万一之似焉,则真不可磨之玷也。……鄙人心痛此言,欲我同胞时时勿忘此语,力除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面,坚忍奉公,力学爱国,恐同胞之不见听而忘之,故以身投东海,为诸君之纪念。诸君而念及鄙人也,则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勿误会其意,谓鄙人为取缔规则而死,而更有意外之举动。须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后,取缔规则问题,可了则了,切勿固执,惟须急讲善后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报章所言,举行救国之实,则鄙人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也。”

这一篇《绝命书》语重心长,除了劝留学生用事实来维护名誉以外,并且说到“欲使中国不亡,惟有一刀两断,代满洲执政柄而卵育之。彼若果知天命者,则待之以德川氏可也(仿照日本政府于维新后优待德川幕府的后人的办法)”。

陈天华之自杀,完全不是为了个人有任何烦恼,而是想藉此策励同志,唤醒国人。普通的自杀者,是自经于沟壑的匹夫匹妇。他们的死,轻于鸿毛;陈天华的死,重于泰山。

他是一个热情人,见到不少同志空谈革命,而不务实行,决计以自己的一死作为尸谏。“夫空谈救国,人皆厌闻。能言如鄙人者不知凡几。以生而多言,或不如死而少言之有效乎?”

他的尸谏,牵涉到今后的革命方略。反清是民族革命,也是政治革命,而政治革命的成分,在他看来,多于民族革命。“故鄙人之排满也,非如倡复仇论者所云,仍为政治问题也。”

革命是一件大事业,基于责任心而出发的一种不求近功、不求速成的行为。“然鄙人之于革命,有与人异其趣者。则鄙人之于革命,必出之以极拙劣之手段,不可有一毫取巧之心。盖革命有出于功名心者,有出于责任心者。出于责任心,必事至万不得已而后为之,无所利焉。出于功名心者,己力不足,或至借他力。非内用会党,则外恃外资。会党可以偏用,而不可恃为本营。至于外资,则尤危险,菲律宾覆辙可为前鉴。”

不以会党为主力,又不恃外资,那么,用什么力量来革命呢?陈天华说:“……举中国皆汉人也,使汉人皆认革命为必要,则或如瑞典、挪威之分离,以一纸书通过而无须流血焉可也。故今日惟有使中等社会皆知革命主义,渐普及下级社会。斯时也,一夫发难,万众响应,其于事何难焉?若多数犹未明此义而即实行,恐未足以救中国而转足以乱中国也。”

陈天华和会党接近过。他的话,可谓有感而发。孙中山的所见与他相同,自从乙未广州之役之后,便已侧重于“思想战”工作了,而且在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之中,明白指出:“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

关于对日政策,陈天华认为亲日与排日都不好。“彼以日本为可亲,则请观朝鲜。……而吾谓其不可排者何也?……自有可亡之道,岂能怨人亡我?吾无可亡之道,彼能亡我乎?吾不能禁彼之不亡我,彼亦不能禁我之自强。使吾亦如彼之治其国者,则彼将亲我之不暇,遑敢亡我乎?否则,即排之有何实力耶?……凡作一事,须远瞩百年,不可徒任一时感触,而一切不顾。一哄之政策,此后再不宜于中国矣。”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