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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语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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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词在句中的位置

依18世纪法国语言学家波塞( beauzée) 的说法,词在句中是应该有合理的位置的。例如我们只应该说 alexander vicit darium(“亚历山大战胜大流士” ——拉丁文) ,主格在前,宾格在后,动词表示主宾的关系,所以它的位置必须在主格和宾格的中间。如果你说 darium vicit alexander,就是违反自然,等于画家把树根画在上头,枝叶画在下面。如果你说 darium alexander vicit,更为不妥,因为主格和宾格之间失了联系了。1

这显然是一种主观的谬论。语言是思想的反映,词的次序该是和概念的次序相当的,拉丁语既然有 darium vicit alexander 和 darium alexander vicit 的说法,就可以证明这种次序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拉丁语有名词词尾变化,固然可以有此次序(主宾格词尾有定,位置就可以随便了) ,即以没有名词词尾变化的语言而论,也未尝不可以有此次序。彝语是和汉语一样地被称为“孤立语”的,但是,在彝语里,名词宾格却正是放在动词的前面的。例如撒尼语(彝语的一支) 把“他拿小鱼喂猫”说成[k‘i ŋa za vi mæ næ la tʂa],直译应该是“他鱼小拿猫喂”( mæ næ是猫, tʂa是喂, la是助词) 。2 我们没有什么理由说撒尼语这种次序不合理。我们不能武断某一种次序为唯一合理的语言形式。

不但名词、动词的次序没有一定,形容词、副词的次序也是没有一定的。形容词固然可以放在它所形容的名词前面,例如英语 a white horse(“一匹白马”) ,但也可以放在它所形容的名词后面,如法语 un cheval blanc(“一匹白马”,直译则是“一匹马白”) ,又如上文所举撒尼语(“小鱼”说成“鱼小”) 。副词固然可以放在它所修饰的动词前面,如汉语“慢慢地走”,但也可以放在它所修饰的动词后面,如英语 to go slowly。

但是,语言的词序虽无所谓合理不合理,至于具体语言本身的词序,在某些情况下,却是需要固定的。大凡缺乏某一类的词尾变化或附加成分,就需要词序的固定作为抵偿。例如英语缺乏名词的词尾变化,就只能说 alexander vanquished darius,不能再说 darius vanquished alexander,否则意义恰恰弄成相反了。

大家知道,汉语没有西洋语言表示名词变格、动词变位的那一类语尾变化,所以词在句中的位置,自然该比屈折语更为固定。大致说来,句子的构成,可以有下列的十条规律。

(一)主语放在动词的前面,宾语放在动词的后面。——如“他来了”不能说成“来他了”,“他吃饭”不能说成“饭吃他”。我们知道,俄语因有名词变位,主语和宾语的次序可以不固定。平常虽然是主动宾的次序,例如Дoktop Вah лeчnt eгo(“王医生医治他”) ,但为了特殊的需要(譬如答复“谁医治他”这个问题) ,也可以变为宾动主的次序,例如 ero лeчnt дoktop bah(逐字翻译变成了“他医治王医生”) 。汉语不可能这样做。有些语言虽有固定的词序,但是次序和汉语恰恰相反。例如“反对战争”,在日本语和彝语里都应该是“战争反对”(动词在宾语的后面) 。在这里我们应该知道,词的次序并没有什么一定不易之理,而是按照具体语言的内部规律来决定的。

在特殊的情况下,主语也可以放在动词的后面。如:“多漂亮啊,这个小孩儿!”“这个小孩儿”应该认为倒装的主语。

不过应该注意“倒装”的看法。凡在同一时代的同一语言里,和经常的词序相反的造句法,叫作倒装。对于不同的语言,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我们对于日本语把“反对战争”说成“战争反对”,不该认为倒装,反该认为顺装。同理,对于不同的时代也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例如上古汉语里否定句,代词宾语放在动词的前面(“不我欺”“不己知”等) ,那是上古经常的词序,就不该认为倒装,否则是缺乏历史观念了。

(二)领位放在其所限制的名词的前面。——如“中国的人民”和“人民的中国”意义的不同,完全是由词序来决定的。在“中国的人民”里,“中国”处于领位,表示“人民”是属于中国的,不是属于别国的;在“人民的中国”里,“人民”处于领位,表示中国是属于人民的,不是属于反动分子的。

(三)形容词放在其所修饰的名词的前面。——例如“大国”“好天气”“英勇的解放军”。试比较“国大”“天气好”“解放军英勇”,就可以看出,形容词用作修饰语只能在前,在后就变了谓语了。词序的作用在汉语里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一点上,汉语和其他汉藏语系的语言是不同的。就中国境内来说,藏语、彝语、苗语、僮语等,一般说都把形容词放在名词的后面(领位也往往放在其所限制的名词的后面,但不那么普遍) ;就中国境外来说,越南语、暹罗语等也是这样的。

(四)副词、用作状语3 的形容词或仂语,放在其所修饰的动词、形容词或另一副词的前面。

1.被修饰的是动词。如“快 走”“静 坐”“充分 利用”“全面 发展”“明确 规定”“好好地 学习”等。

2.被修饰的是形容词。如“不 小”“很 好”“大 红”“浅 蓝”“非常 美丽”等。

3.被修饰的是另一副词。如“不 很大”“绝 不悲观”等。

某些副词可以放在其所修饰的形容词的后面,例如“大极 了”“好极 了”;甚至有些副词只能放在其所修饰的形容词的后面,例如“大些 ”“好些 ”。但这一类的副词是很有限的。

用作状语的形容词或仂语,如果变更了位置,不是放在其所修饰的动词之前,而是放在那动词之后,那么它就不再起修饰语的作用,而是起一种更重要的作用——谓语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加上一个“得”字,如“走得 快”“利用得 充分”“规定得 明确”等。汉语在这些地方更显示出词序的重要性,因为当我们把用作状语的形容词或仂语移到突出的地位去了之后,它们在句中的职能也就发生变化了,它们不再用作状语了,而是起着比状语更大的作用了。

另有一种结构和上述的结构相近似,就是极度的描写语,如“跑得 他喘不过气来”“打得 美国侵略军只恨爹娘少生两条腿”等。上述结构和这种结构不同之点是:上述结构“得”字后面不能有主语,而这种结构“得”字后面能有主语。从意义上说,前者表示一种状况,后者表示一种后果。

(五)处所状语,一般放在其所修饰的动词的前面。——例如“苏联在古比雪夫 建造水电站”“美国在亚洲和欧洲许多国家境内 建立军事基地”“他在家 吃饭”“我在图书馆 看书”。

但是,如果要表示动作的方向,处所状语就放在动词的后面。如果这动作是由上向下的,处所状语通常放在动词后面,例如“扔在地上 ”“掉在水里 ”。如果这动作是由甲方到乙方的,一般也可以把处所状语放在动词后面,如“走向光明 ”,但是放在前面也是可以的,如“向光明的大道 前进”。

有时候,是残留的古代语法和现代一般口语发生差别。例如“来自广州 ”是古代语法的残留,处所状语放在动词后面;但是现代一般口语只说“从广州 来”,处所状语是在前面的。

(六)方式状语,一般也是放在其所修饰的动词前面。——例如“用马克思列宁主义 武装头脑”“拿共产主义道德 来教育青年”。

有时候,也是残留的古代语法和现代一般口语发生差别。例如“责以大义 ”,方式状语在动词后面,这是古代语法的残留。

(七)时间状语,一般也是放在其所修饰的动词前面。——如“他今天 到城里去”,甚至放在句子的开头,如“今天 他到城里去”。但是,如果是指某段时间,而动词后面又没有宾语,就往往放在动词后面,例如“他病了三天 ”。如果动词后面有宾语,就有两个办法:(甲) 把动词重复一次,例如“他念书念了三年 ”;4 (乙) 把动词修饰语(状语) 改为名词修饰语(定语) ,例如“他念了三年的 书”或“他念了三 年 书”。

(八)在处置式里,宾语被提到动词的前面。——在现代汉语里,用“把”字或“将”字把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叫作处置式,因为这种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表示对于某人或某物加以处理。例如“一定要把 淮河修好”。

(九)在被动式里,承受行为的人或物处于主语的地位,它的词序是“被动者—‘被’—主动者—行为”。——例如“美国侵略部队被 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打败了”。

(十)在复合句中,从属句放在主要句的前面。——例如“帝国主义虽凶,它只是一只纸老虎”“如果敌人敢来侵略,我们一定要把他们打得头破血流”。

语法,本来是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但是,就一般说,口头语言的词序要灵活得多。例如下面的两种说法,在北京人嘴里是常说的,然而在北京人的笔下还是不大看见的:

他们没来呢还 。(等于说“他们还 没来呢”。)

我们老了都 。(等于说“我们都 老了”。)

又如下面的两种说法,在苏州人嘴里是常说的,但也没有人把它们写在纸上:

俚笃来哉刚刚 。(“刚才 他们来了。”)

俚笃来哉财 。(“他们全都 来了。”)

上文说过,词的次序应该是和概念的次序相当的。说话人说完了“俚笃来哉”四个字之后,脑子里才来了“刚刚”这一个概念,就把它补在后面。补的次数多了,渐渐成了习惯,像北京的两种说法就不再令人感觉得是“追加”的了。但是,当人们写文章的时候,还是依照固定的位置。这样做是对的,因为语言应该规范化,特别是书面语言应该如此。

第二节 词是怎样构成的

汉语的词可以分为两类:(一)非派生词;(二)派生词。所谓派生词,是由别的词形成的词,好像是别的词生出来的支派。所谓非派生词,它们不是由别的词形成的,而是独立地被创造出来的。例如“天”字,它是非派生词,因为人们并没有依靠别的词来创造这“天”字。像“天下”就是派生词,因为它是依靠“天”和“下”这两个词来形成的。

非派生词一般总是单音节的。5 它们大部分都是从上古汉语中继承下来的,例如“人”“手”“水”“火”“天”“地”等,许多是有几千几万年的历史的了。这一类的词表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在现代汉语中广泛地使用着,大量派生词都是由它们生出来的。它们在口语中,特别在日常生活的口语中,占着重要的地位。

非派生词大部分属于基本词汇,并且占基本词汇的极大部分。什么是基本词汇呢?斯大林说:6

大家知道,语言中所有的词构成为所谓语言的词汇。7 语言的词汇中的主要东西就是基本词汇,其中包括所有的根词,8 成为基本词汇的核心。基本词汇是比语言的词汇窄小得多的,可是它的生命却长久得多,它在千百年的长时期中生存着并给语言构成新词的基础。

基本词汇是在千百年的长时期中生存着并给语言构成新词的基础的,因此,所谓派生词,极大部分就是从基本词汇的基础上产生的。

派生词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利用仂语的形式;(二)利用同义词的并列。

关于第一种方式可以拿“天下”做例子。“天下”的原始意义是“天底下”,本来是一个仂语。《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可见最初的时候,“天”和“下”是可以分开来讲的,因为它是用两个词表示的;后来“天下”渐渐发展为一个整体,“天下”表示整个领土,甚至表示整个世界。《孟子·离娄上》:“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那时“天下”已经不是两个词,而是一个双音词了。这个名词一直沿用下来,甚至拿来代表全体人民,例如范仲淹《岳阳楼记》说:“先天下 之忧而忧,后天下 之乐而乐。”这是古代的例子。至于现代,我们可以举“火车”为例。最初的时候,人们看见这种车要靠着升火才能开动,所以叫作“火车”。当人们说“火车”的时候,如果脑子里还清楚地存在着“火”的概念,那么,“火车”这个新词还不算完全形成。等到人们说“火车”就感觉到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脑子里不再有“火”的概念,也就是不再唤起火的印象,“火车”就是“火车”,那么,这个新词就不再是仂语了。“天”“下”“火”“车”,都是非派生词;“天下”和“火车”都是派生词,前者是古代派生词;后者是现代派生词。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新词,极大多数也就是以旧词为基础的派生词,它们的最初形式是仂语,然后由仂语发展为单词。下面的例子可见一斑:

火车 汽车 轮船 铁路 飞机 机器 电话 电报 报纸 杂志 火柴 肥皂 电影 话剧 汽油

关于第二种方式,可以拿“讨论”为例。“讨”是“寻究”的意思,“论”是“评议”的意思。可能在最初的时候,确曾有“先寻究后评议”的意思,但是很快就发展为一个整体,是“共同评议是非得失”的意思,这个意义一直沿用到现在。从“讨论”这一个例子上可以看见,所谓利用同义词的并列,并不一定是完全同样的意义,“寻究”和“评议”的意思只是相近,不是相同。再举一个现代的例子,就是“思想”。“思”和“想”本来是独立应用的,并且都是动词,现在把它们联合起来,变了名词了。9 “思想”是派生词,它是从非派生词“思”和“想”联结而成的。利用同义词的并列,现代汉语里有大量的复音词被形成了,这些复音词都是派生词,例如:

制度 基础 时期 状态 任务 行为 范围 氏族 阶级 资产 形式 社会 经济 差别 基本 完全 错误 特殊 正确 敌对 密切 经常 丰富 粗暴 和平 建筑 结构 产生 消灭 破坏 发展 改革 创造 满足 代替 需要 集合 停止 危害 排挤 崩溃 指导 扩充 占领 侵略 按照 根据

派生词的形成,除了上述的两种方式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方式。现在拣两种比较常见的来说。

第一种是并合法。并合法是一种吞并作用。本来是拆得开的两个词,由于它们常常连在一起,某一词的意义渐占优势,另一词的意义渐渐被侵蚀了,于是变为表示单一意义的复音词。在古代汉语里,例如“国家”。上古“国”指诸侯的领土,“家”指卿大夫的领土,所以孟子说:“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 。天下之本在国 ,国 之本在家。”(离娄) 后代政治制度改变了,不再有诸侯卿大夫的分别,于是“国”和“家”的分别也不存在了。“国家”变了复音词,等于说“国”。在这里,“家”字的意义被“国”字吞并了。在现代汉语里,例如“妻子”和“兄弟”。孟子说:“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 离散。”(梁惠王) 这里“兄”和“弟”、“妻”和“子”,显然是四种亲属关系。后来“妻子”在普通话里变了只有“妻”的意思,“兄弟”在普通话里变了只有“弟”的意思(粤语的“两兄弟”在普通话里该说成“弟兄俩”) 。现代北京话“窗户”当“窗”字讲,也是一种并合法。此外如普通话的“眼睛”只表示“眼”,苏沪一带“头颈”只表示“颈”(脖子) ,诸如此类,例子还有不少。不但名词可以并合,形容词和动词也可以并合。例如普通话“干净”,只有“净”的意思,没有“干”的意思(“这杯水是干净 的”) ;北京话“勤快”,只有“勤”的意思,没有“快”的意思(“他做事情很勤快 ,只是嫌他太慢了些”) ;苏沪一带“勤俭”也只有“勤”的意思,没有“俭”的意思(“伊倒是蛮勤俭 格,可惜浪费仔点”) 。以上是形容词的例子。动词并合的往往是对立语(反义词) 。例如“睡觉”,本来“睡”是“睡着”,“觉”是“觉醒”,现在“睡觉”只有“睡”的意思了。又如“忘记”,本来“忘”是“忘掉”,“记”是“记住”,现在“忘记”只有“忘”的意思了。10 此外又如“相信”“可怜”之类。“相”字本来是代词,“相信”本来是“互相信任”的意思,后来“相信”变了复音词,只剩“信”的意思了(“他不相信 我”) 。“可怜”本来是“值得怜悯”的意思,现在我们说“他很可怜 ”,还是这个意思;但当我们说“我可怜 他”的时候,就只剩“怜”的意思了。

第二种是化合法。化合和并合不同:并合是某一词的意义吞并了另一词的意义;化合是原来两个词的意思都保持着(或原意还看得出来) ,只是溶化为一体,不再能被别的词隔开。在日常口语里,有“请教”“请示”“得罪”等。“请教”是“请求指教”的意思,但习惯上只说“请教他”,不说“请他教”。“请示”是“请求指示”的意思,但习惯上只说“请示上级”,不说“请上级示”。“得罪”的现行意义离开原来的意义较远。原来是“犯罪”的意思,现在只当“冒犯”讲,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得”字吞并了“罪”字的意义,因为单靠“得”字生不出“冒犯”的意思来。在新词当中也有利用化合法的,例如“登陆”和“评价”。它们本来都是两个词构成的仂语,但是,在“登陆 海南岛”和“评价 《红楼梦》”这一类的例子当中,它们已经变了复音词,因为如果不变为一个整体,就应该说成“登 海南岛的陆 ”和“评 《红楼梦》的价 ”了。还有一种构词法也可以算进化合的一类,就是反义词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例如“大小”表示大的程度(“珍珠有莲子大小 ”) ,“粗细”表示粗的程度(“那蛇有碗口粗细 ”) ;此外还有“反正”(“反正 他不来了”) 、“上下”(“五十岁上下 ”) 、“来往”(“三丈来往 ”) 等。有些反义化合的名词和形容词,由于历史久远,人们已经不感觉到它们是化合的了。例如“东西”(“进城买东西 ”) 分明是“东”和“西”合成的,但是我们已经很难考证为什么用“东”和“西”来代表“物”的概念了。又如“利害”(“他很利害 ”) ,本来是“利”和“害”合成的,但是由于语源已经不为一般人所了解,后来就被改写为“厉害”了。

为篇幅所限,我们不可能把汉语构词法谈得很全面。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在汉语词汇中,派生词占极大多数,这也就是说,复音词占极大多数。这就可以证明汉语绝对不是单音语。

第三节 各地语法的异同

如果拿语音、语法、词汇三者比较,各地语音、词汇的差别很大,而语法的差别很小。就语言的历史而论,语音和一般词汇易变,基本词汇变化较慢,语法变化最慢。中国各地的汉语方言该是同源的,我们认为它们的语音词汇在原始一定相同。后来因为语音词汇易变,它们分道扬镳,就弄成现在相当复杂的样子。语法变得最慢,所以各地的语法都离开原始出发点不很远,同时,它们相互间的距离也不很远。各地的人说话互相不懂,首先是词汇作梗,其次是语音妨碍,与语法的差别无关;因为语法的差别实在太小了。

但是,差别大小,只是相对的说法;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各地的语法并不完全相同。当你依照北京语法去说广州话的时候,广州人虽能完全懂得,但他们仍旧觉得你不够广州话的味道,就因为你没有遵用广州的语法。

要知道各地语法的异同,首先该把词汇与语法的界限分别清楚。例如——

北京人说:今天下雨。

苏州人说:今朝落雨。

广州人说:今日落雨。

这只是语音、词汇上的不同,在语法上则毫无分别。语音上不同,不必解说,大家都可以明白;词汇上的差别,如北京说“今天”,苏州说“今朝”,广州说“今日”,又如北京说“下雨”,广州、苏州说“落雨”。然而语法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因三处方言都是把“今天”放在第一,谓词放在第二,宾语放在第三。像这一种的句子,非但三处方言如此,全国汉语方言也莫不如此。在此情形之下,我们可以说全国汉语方言有其共同的语法。

至于要看各地语法的异点,我们可以定下两个标准:

(一)词的位置不同;

(二)虚词的用法不同。

以词的位置为标准者,又可细分为下列诸类:

(甲) 谓词的位置。

官话、吴语(大部分) :到南京去 。

闽语、粤语、客家话:去 南京。

(乙) 副词的位置。

1.数量的限制。

官话、吴语:多 买几本书。

闽语、粤语、客家话:买多 几本书。

2.方式的限制。

官话:快 到杭州了。

吴语:杭州到快 哉。

(丙) 介词的位置。

官话、吴语:猫比 狗小。

粤语:猫细过 狗。

客家话:猫比 狗过 细。

(丁) 动词语尾的位置。

官话:买得到 许多东西。

吴语:买得着 交关物事。(与官话语法同)

客家话:买得许多东西倒 。

(戊) 间接宾语的位置。

官话:给你 钱;吴语:拨侬 铜钿。(间接宾语在直接宾语之前)

粤语:畀钱你 ;客家话: ⑪ 钱你。(间接宾语在直接宾语之后)

以虚词的用法为标准者,又可细分为三类:

(甲)虚词的数量相等,但用途有广狭之分。例如:

北京的:“了”══苏州的:1.“哉”;2.“仔”;3.“格”

北京:“他去了。 ”══苏州:“俚去哉 。”

北京:“等他去了 再说。”══苏州:“等俚去仔 再说。”

北京:“我看见他了 。”══苏州:“我看见俚格 。”(i saw him.) ;“我看见俚哉 。”⑫ (i have seen him.)

(乙) 虚词的数量不相等,因而甲地的语法不如乙地语法之细。例如:

北京人说:“他们早已走了 。”

苏州人说:“俚笃老早去个哉 。”

苏州单说“个”是表示过去,单说“哉”是表示完事,“个哉”连着说是加重完事的语气。北京对于加重完事的语气,没有特别的说法,仍只用一个“了”字。

(丙) 乙地的虚词用法为甲地所无。

1. 北京:“我站在他旁边说。”;苏州:“我立拉俚旁边咾 说。”

2. 北京:“他就张开眼睛坐起来。”;苏州:“俚就张开眼睛咾 坐起来。”

苏州的“咾”,北京无词可与它相等,只有文言里的“而”字与它颇相仿佛〔“(彼) 立其旁而 言”“(彼) 张目而 起坐”〕。

上述的两个标准还不能概括各地语法的异同。譬如说助动词用法的差别,就在那两个标准之外。我们试看:

1.北京人说:“他没有 说什么。”或“他没 说什么。”;上海人说:“伊呒末 话啥。”;广州人说:“佢冇 讲乜野。”⑬

2.苏州人说:“俚㬟说啥。”⑭ ;梅县人说:“渠円 讲乜介。”⑮ ;博白(广西南部) 人说:“其冇曾 讲么个。”

北京、上海、广州是一派,他们都借动词为助动词(像英文借 verb“ to have”为 auxiliary) ;苏州、梅县、博白是另一派,他们都不用助动词而用副词(等于文言的“未”或“未尝”) 。由这一种情形看来,我们还可以知道一件事,就是同系的方言也可以有不相同的语法(如上海与苏州,广州与博白) ,不同系的方言也可以有相同的语法(如北京与上海,苏州与梅县) 。

有时候,语法的分别,与词汇的分别同时存在。例如上海的“呒末”等于文言的“无”与“未”,也等于苏州的“呒不”与“㬟”;于是我们注意到上海“呒末”一词的语法用途较广,同时它的意义范围也较广。在这情形之下,语法、词汇二者都有分别,我们是不应该只看见一方面的。

第四节 古今语法的演变⑯

所谓古语法与今语法,就是普通所谓文言文的语法与白话文的语法。把汉语语法分为古今两大类,在表面上看来似乎不通,因为至少该按时代分为若干期,成为语法史的研究。但是,五四时代的白话文运动是一次伟大的运动,它摧毁了封建统治阶级所支持的过了时的文言文。我们如果从这两种文体去窥测语法史的简单轮廓,一定较易见功。本节为篇幅所限,只能专就代词讨论,更是轮廓之轮廓了。

第一,我们注意到代词的人称与格。在上古汉语里,代词的第一人称与第二人称为一类,第三人称自为一类。上古代词第三人称没有主格,与第一人称之有主格者大不相同。例如:

白话的:“我 从卫国回鲁国”可译为

文言的:“吾 自卫反鲁”;

白话的:“你 到哪里去?”可译为

文言的:“女 何之?”但

白话的:“他 是你的朋友”不可译为

文言的:“其 为尔友”。

固然,我们不曾忘了代词“彼”字可以用于主格;但我们须知,“彼”字本为指示代词,与“此”字相对待。在古书中,“彼”字虽偶然借用为人称代词,但仍有彼此比较之意。例如:

彼 丈夫也,我 丈夫也,吾 何畏彼 哉?(《孟子·滕文公上》)

彼 夺其民时。(《孟子·梁惠王上》)

彼 陷溺其民。(同上)

充其量,我们只能承认“彼”字是指示性很重的人称代词,其词性与“其”“之”二字不能相提并论。我们再看有些“其”字似乎可为主格:

其 为人也孝弟。(《论语·学而》)

其 行己也恭,其 事上也敬,其 养民也惠,其 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

王若隐其 无罪而就死地。(《孟子·梁惠王上》)

然而这些“其”字在实际上也有领格的性质;“其”字后的动词与其附加语都可认为带名词性。因此“其”字与其动词合起来只能算一个主格(如第一、二例) 或一个宾格(如第三例) ;如果这主格之后不加叙述或说明,这宾格之前不加动词,就不能成为完整的一句话。假使我们简单地说“其 无罪而就死地”,就等于有宾格而没有主要动词。在白话里,“他 没有罪而被杀”是合于语法的;在文言里,若说“其 无罪而就死地”,就不通了。

在古文里,普通的句子既不用主格的第三人称代词,那么,主要动词的主格只能靠名词的复说,否则唯有把它省略了。

名词复说的如下诸例:

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太子忽 辞。(《左传·桓公六年》)

且私许复曹卫。曹卫 告绝于楚。(《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非神败令尹,令尹 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同上)

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 曰:“不可。”(《左传·文公六年》)

人称代词省略的如下诸例:

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对 曰:“臣闻之,唯则定国。”(《左传·僖公九年》)

以告,遂使 收之。(《左传·宣公四年》)

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 以其私属,又弗许。(《左传·宣公十七年》)

射其左,越 于车下;射其右,毙 于车中。(《左传·成公二年》)

这一类的省略法,不能拿来与下面的例子相比:

孟之反不伐。奔 而殿,将入 门,策 其马,曰 :“非敢后也,马不进也。”(《论语·雍也》)

因为“奔”“入”“策”“曰”四种动作的主格都是孟之反,所以省去了代词之后仍可借上句的主格为主格。至若“射其左”等句,“射”与“越”的主格并不相同,似乎主格的代词必不可省。

然而我们试想:假使我们不改变这句的动词的性质与位置,有什么法子可以使句子更完善些呢?如果把主格的名词完全补出,未免太啰唆了。如果把主格的代词补出,写成:

彼 射其左,彼 越于车下;彼 射其右,彼 毙于车中。

姑勿论“彼”字在上古没有这种用法,单就句子的意义而论,我们觉得这种代词实在毫无用处;加上了四个“彼”字,反易令人误会是同一的主格。由此一点,我们可以悟到:这种造句法能促成古人不用第三人称代词主格。

古人虽不用第三人称代词主格,但遇必要时,他们可以用些虚词去表示动词的主格之变换。上文所举“以告,遂 使收之”句中的“遂”字,已经令人悟到“使”的主格是变换了的。但是,最普通的还是用连词“则”字。试读下列的《论语》两章:

哀公问曰:“何为则 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 民服;举枉错诸直,则 民不服。”(《为政》)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 敬;孝慈,则 忠;举善而教不能,则 劝。”(《为政》)

在第一章里,也可以说“举直错诸枉,则 服;举枉错诸直,则 不服”。在第二章里,也可以说“临之以庄,则 民敬”等等。可见“则”字比主格还更重要。有了“则”字,就表示这动作是那动作的结果,再加上了上下文的语气,就知道这动作与那动作不是属于同一的主格了。

在学校里,把白话译成文言的时候,往往有人误以文言的“其”字与白话的“他”字相当,以致译出来的文言文不合古代的语法。其实我们只要守着下面的两个规律,就不至于不会用“其”字了:

(一)“他”字可用为代词主格,“其”字不能。

(二)在古文里,宾格无论直接间接,必须用“之”,不能用“其”。

依这两个规律,我们就可知道“他 不去”不能写作“其 不往”,⑰ “替他 执鞭”不能写成“为其 执鞭”等。

第二,我们注意到代词的数。在上古汉语里,人称代词单复数是同一形式的,至少在文字的表现上是如此。譬如下列诸例:

1.第一人称复数仍用“吾”“我”等字:

楚弱于晋,晋不吾 疾也。晋疾,楚将辟之,何为而使晋师致死于我 ?(《左传·襄公十一年》)

2.第二人称复数仍用“尔”字:

尔 无我诈,我无尔 虞。(《左传·成公二年》)[编者按:此例句与出处均有误,宜改为“我无尔 诈,尔 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 ,毋吾以也。”(《论语·先进》)

如或知尔 ,则何以哉?(同上)

3.第三人称复数仍用“其”“之”等字:

齐、晋、秦、楚,其 在成周,微甚。(《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今天下大安,万民熙熙,朕与单于为之 父母。(《史记·匈奴列传》)

长沮、桀溺耦而耕,孔子过之 。(《论语·微子》)

总之,白话的“我们”,译为文言可用“吾”或“我”;白话的“你们”,译为文言可用“尔”;白话的“他们”,译为文言可用“其”或“之”或“彼”。古人虽有“吾人”“吾党”“吾曹”“吾侪”“若辈”“彼辈”“彼等”种种说法,但这些说法在先秦甚为罕见;有时偶见于书,也可以把“吾”“尔”“彼”等字认为领格。“吾曹”“吾辈”“吾侪”等于现在说“我们这班人”或“我们这一类的人”,所以“吾”“尔”“彼”等字在此情形之下仍当认为领格代词的复数,不当与“侪”“辈”等字合并认为一个不可分析的单位。例如:

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左传·成公二年》)

意思是说“何况我们这一类的人”,非简单的人称代词可比。非但人称代词在上古没有复数的形式,就是指示形容词或指示代词也没有复数的形式;换句话说,白话里“这些”“那些”等词,如果译为文言,只能写成“此”“斯”“彼”等字,与单数的形式完全相同。例如:

今此 下民……(《孟子·公孙丑上》)

吾非斯 人之徒与而谁与?(《论语·微子》)

这一点,非但违反了西洋人的习惯,甚至违反了现代中国人的习惯。我们似乎可以拿声调去解释,说代词的数由声调表示,写下来虽然一样,念起来却是两样,有点儿像现代北京询问词的“那”与指示词的“那”,写起来是一样的,念起来则前者是上声,后者是去声。⑱ 但是,这种猜想的危险性太大了,因为我们找不出什么证据。不过,我们试就语法的本身想一想,代词的数是不是必不可缺的东西?就汉语本身而论,名词单复数既可用同一的形式,代词是名词的替身,其单复数何尝不可用同一的形式?名词既可由意会而知其单复数,代词的单复数何尝不可由意会而知?梵文、古希腊语与古俄语里,除了单复数之外,还有一个“双数”;但现代欧洲诸族语大部分没有“双数”与单复数对立,我们并不觉得它们不合逻辑。同理,我们的祖宗嘴里的代词没有数的分别,也像动词没有时的分别一样,并不能令他们感觉到词不达意之苦。

以上单就代词而论,自然只是举例的性质。关于古今语法的演变,尽可以写成很厚的一部汉语语法史。其中最重要的,如虚词用法的演变⑲ 、系词的产生及其变迁⑳ 等大问题,都不是这里所能详论的了。

1 参看 h.weil,de l’ordre des mots,p.13。

2 参看马学良:《撒尼彝语研究》,第121页。

3 动词或形容词的修饰语叫作状语。从句法上说,副词本身也是状语。

4 当然也可以说“他念书三年”,古代语法就是这样的,但现代汉语里少用了。

5 参看苏联伊三克等所著的《华语课本》的序文,《中国语文》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号有译文(第29页) 。本节参考此书的地方颇多。

6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人民出版社版,第21页。

7 语言中所有一切 词的总和 才叫作词汇,因此每一语言只有一个词汇。词汇和词是有分别的,有人误认为同一的东西。基本词汇这个译名也不很恰当,近来已经有人改译为基本词库(见周嘉桂所译契科巴瓦的《语言学概论》 )。

8 根词指最单纯最原始最基本的词,特别是名词和动词的词根,乃是创造新词的原料。汉语里的非派生词极大多数是名副其实的根词。

9 “思”和“想”在历史上也曾作名词用过,但当“思想”这个复音词形成时,“思”和“想”早已不用为名词了。“思想”这个复音词在历史上也曾用作动词(旧戏里唱的“思想起来” ),但现在已经不那样用了。

10 但是,在北京话里,一般只说“忘”,不说“忘记”。

⑪ “ ”,客家念 pun,给也。

⑫ 或“我看见仔俚哉。”

⑬ “冇”,广州念 mou。“乜”,广州念 mat。

⑭ “㬟”,苏州念 fən,“不曾”也。

⑮ “円”,客家念 mang,“不曾”也。“乜介”,客家念 mat-kai,等于北京的“什么”。

⑯ 本节大致采自拙著《中国文法学初探》,《清华学报》十一卷一期(1936),又商务印书馆单行本(1940)。

⑰ 但“怪他不去”可写作“责其不往”,因为在这情形之下,“其”字是“兼格”,兼有宾格与主格两重职务,不是简单的主格。

⑱ 现在上声的“那”字,一般已写作“哪”。

⑲ 参看拙著《中国文法学初探》,其中论及关系词(虚词之一种) 的演变。

⑳ 参看拙著《中国文法中的系词》,见《清华学报》十二卷一期(1937) ,又附录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文法学初探》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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