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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笔肤谈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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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笔肤谈》原书分为题解、原文、注解、注音和批评五个部分。为了精简文字,避免重复,我们仅重点地注译题解和原文;对于注解,只作必要的注释;注音和批评部分,参考价值不大。所以删去。注译时,每节原文按先后顺序加了数字,原书的题解、注解加上了“旧题解”,“旧注解”字样,以便醒目。

二、 由于目前还未搜集到多种版本,所以对原书上我们认为是错、衍,脱的词语,采用自校和理校的办法,直接加以改正,并写出校记。一般的通假字, 未作改动,只加注释,如注明“匪,通非”。而古今字、异体字、繁体字,都在原文和译注中一律改为已经通行的规范字。

三、为了不失原意,译文以直译为主;力求通俗易懂,表达准确。对不能直译的,采用意译,如第10条“烈烈炎炎,上洞于天……”,译为‘声势浩大,上可惊天……”。有的地方,根据上下文意思,增加了一些补充词语,这些词语,外加方括号[ ]标明。有些古代专用名词,如“三才”、“鸟占”和某些成语,如“见微知著”,均加引号,不译,另加注释。

四、注释的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事例、生僻字词、名物制度,典故出处、引文出处,古代专用术语,以及人名、地名等。其中。主要是历史事例。

五、历史事例是根据《二十四史》注释的,以能说明作者所提出的问题为准,文字力求简练,事实不一定完整。有的几处所引事例,内容相近,就并为一例,详注于第一次所引的注释里,后面的只注明见某某注。有的所引事例,与史实不合,就直接改正,并注出校记,或在注祭中加按语。

六、生僻字词,已经译出的,就不再注释;采用近义的,一般予以注释。事例中需要加注的字词,在注文的叙述中夹注,如第21条旧注解注2中的“䯄马”,在注文中加注“(黑咀的黄马)”。带有迷信的词语,在注释中加以批判。

七、本书译注工作由原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研究部古代兵法研究室和原南京军事学院训练部军事史料研究处部分同志于一九六五年完成,一九七一年曾印行内部本。此次公开出版,由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研究部中国历代军事理论研究室张文方、范中义、吴如嵩等同志进行了校改。由于校改者理论水平不高和历史知识的限制。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恳请专家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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