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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达讲文言修辞

第五章 改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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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复

(一)

《左传》昭公三年云:昧旦丕显,后世犹怠。

《伪古文尚书·太甲上篇》云: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

树达按: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四引姚际恒立方云:“易《左传》‘旦’字为‘爽’字者,避下句袭《孟子》‘坐以待旦’‘旦’字也。”

(二)

《论语·学而篇》云: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汉书》卷八十四《翟方进传》云:兄宣静言令色,外巧内嫉。

树达按:王念孙《读书杂志》谓静言即巧言是也。文改巧言为静言者,避下文外巧巧字也。

(三)

《列子·汤问篇》云:瓠巴鼓琴而鸟舞鱼跃。

《荀子·劝学篇》云: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

树达按:梁玉绳《瞥记》卷五云:“《列子》‘瓠巴鼓琴’,荀作‘鼓瑟’。盖因下有‘伯牙鼓琴’,改为瑟也。”

(四)

《孟子·尽心上篇》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梁武帝《请征谢 何胤表》云:穷则独善,达以兼济。

树达按:改兼善为兼济,以避独善之善也。

二、避嫌

(一)

《国语·周语上》云: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

《史记》卷四《周本纪》云: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

树达按:司马贞《史记索隐》云:“《国语》云‘弃稷不务’,此云‘去稷’者,是太史公恐‘弃’是后稷之名,故变文云‘去’也。”

(二)

《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云:上大怒,下相国廷尉,械系之。数日,王卫尉侍,前问曰:“相国何大罪,陛下系之暴也?”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传》云:上大怒,乃下何廷尉,械系之。数日,王卫尉侍,前问曰:“相国胡大罪,陛下系之暴也?”

树达按:《史记》云“相国何大罪”,班氏改作“胡大罪”。此以相国名何,言“何”嫌于举相国之名,故变“何”为“胡”也。

(三)

清潘昂霄《金石例》云:古人书皇祖皇考,韩魏公易皇以显字。

树达按:后世皇字习用于帝王,此避之也。

三、避讳

(―)

《论语》三《八佾篇》云: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礼记》三十一《中庸篇》云: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

树达按: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云:《史记》言:“子思尝困于宋,作《中庸》。”《中庸》既作于宋,易其文,殆为宋讳乎!《礼》:居是邑不非其大夫。况宋实为其宗国,则书中辞自宜逊也。

(二)

《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云:子家驹曰:“天子僭于天,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

树达按:今本《公羊传》无“天子僭于天”句。然郑注《周礼·考工记》引子家驹曰:“天子僭天。”《贾疏》引《公羊传》文为证,是唐本尚未脱也。

(三)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云:及至周室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亡推让之风而有争田之讼。

树达按:争田之讼事见《左传》成公十一年,其文云:“晋郤至与周争 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是此事实周简王与晋争,而董仲舒云卿大夫者,正以武帝好利,不欲言周王争田以辟嫌耳。

《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云:主上时临朝入庙,众人不能别异,甚非其宜,然非自知奢僭也。犹鲁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天子过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乱,矫复古化,在于陛下。

树达按:禹语全本《公羊传》,然“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皆袭用《传》文,“天子僭天”;禹改为“天子过天道”者,以对天子立言,有所忌讳故耳。

(四)

《论语》四《里仁篇》云: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

《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云:禹上书乞骸骨,天子报曰:“《传》曰:‘亡怀土’,何必思故乡。”

明杨慎《丹铅录》云:此所称传者,即《论语》小人怀土之文。易“小人”二字作“亡”,盖嫌于以小人称其臣也。

(五)

《说苑·贵德篇》云:故天子好利则诸侯贪;诸侯贪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庶人盗。

《公羊传》桓公十五年《何注》云:王者不当求。求则诸侯贪,大夫鄙,士庶盗窃。

《盐铁论·本议篇》云:文学曰:“《传》曰:‘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

树达按:诸书皆本《春秋》家说,同出一源。然《说苑》举天子,何注举王者,《盐铁论》但举诸侯以下,不及天子者,以盐铁正是天子好利之事,故文学避而不言耳。

(六)

《史记》卷百三十《自序》云: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云: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树达按:太史公云“贬天子,退诸侯”,班则变之云“贬诸侯”,盖以忌讳不言天子耳。

四、避熟

(一)

《论语》十八《微子篇》云:子云:“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梁沈约《为梁武帝与谢朏敕》云:不降其身,不屈其志。

树达按:改“辱”为“降”,改“降”为“屈”。

(二)

《国语》云:贪天之功以为己力。

梁沈约《修竹弹甘蕉文》云:每叨天功以为己力。

树达按:改“贪”为“叨”。《说文》五篇下《食部》云:饕,贪也。或体作叨。

《易·系辞》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陈后主《与詹事江总书》云:言不写意。

树达按:改“尽”为“写”。

(三)

魏文帝《与吴质书》云:酒酣耳热,仰而赋诗。

梁简文帝《与刘孝仪令》云:酒阑耳热,言志赋诗。

树达按:改“酣”为“阑”。

五、鸣谦

(一)

《晏子·杂篇下》云: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

《汉书》卷三十四《韩信传》云:广武君曰:臣闻:“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亦有一得。故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顾恐臣计未足用,愿效愚忠。”

树达按:《汉书》文改“必”为“亦”者,盖表广武君谦逊语气耳。《补注》王先慎谓“亦”为“必”之误,是以不狂为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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