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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达讲文言修辞

第四章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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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缀文,最忌复沓。刘勰之论练字也,戒同字相犯,是其事也。欲逃斯病,恒务变文。《左氏传》于同一篇中称举同一人者,名字号谥,错杂不恒,几于令人迷惑,斯为极变化之能事者矣。

一、能动的变化

甲 名词

子 私名

天 人名

(一)

《左传》僖公元年云: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树达按:季友即公子友也。

(二)

又僖公十年云:丕郑之如秦也,言于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

树达按:郤芮即上文之冀芮也。

(三)

又僖公十五年云: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

树达按:子金即瑕吕饴甥,其字也。又称吕甥。

(四)

又僖公十七年云: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子。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

树达按:卫共姬即长卫姬,公子无亏即武孟,易牙即雍巫,皆一人二称。

(五)

又僖公二十四年云: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楼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

树达按:子余,赵衰字也。

(六)

又宣公四年云: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 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 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师于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汰辀,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

树达按:越椒,椒,子越,伯 ,同一人也,四称。斗般,子扬,同一人也,二称。 贾,伯嬴,同一人也,亦二称。

(七)

又襄公六年云: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

树达按:子荡即乐辔也,变称。

(八)

又襄公九年云:冬十月,诸侯伐郑。庚午,季武子、齐崔杼、宋皇郧,从荀罃、士匄,门于 门,卫北宫括、曹人、邾人,从荀偃、韩起,门于师之梁,滕人、薛人,从栾黡、士鲂,门于北门,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甲戌,师于氾。令于诸侯曰:“修器备,盛糇粮,归老幼,居疾于虎牢,肆眚!”围郑,郑人恐,乃行成。中行献子曰:“遂围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与之战。不然无成。”知武子曰:“许之盟而还师以敝楚人。吾三分四军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于我未病,楚不能矣,犹愈于战。暴骨以逞,不可以争。大劳未艾,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诸侯皆不欲战,乃许郑成。

树达按:中行献子即上文之荀偃,知武子即上文之荀罃也。又按: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繁称篇》云:“尝读《左氏春秋》而苦其书人名字不为成法也。夫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此则称于礼文之言,非史文述事之例也。《左氏》则随意杂举而无义例,且名字谥行以外,更及官爵封邑焉。一篇之中,错出互见,苟非注释相传有受授,至今不识为何如人。是以后世史文莫不钻仰《左氏》,而独于此事不复相师也。”按以实用言之,章说诚是矣。然作《左氏传》者意在求美,后人之误解与否,非所计及,其求美之意之切,亦可推见矣。

(九)

金文《公贸鼎》云:叔氏吏(使) 安㠱白(伯),宾 马辔乘,公贸用□休鲜,用乍(作)宝彝。

树达按: 与公贸为一人,名 字公贸也。

地 国名

《孟子·梁惠王下篇》云: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句践事吴。

树达按: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三《鬼方昆夷 狁考》云:“据《大雅·绵诗》本文,则太王所事正是混夷。此《诗》自一章至七章皆言太王迁都筑室之事,八章云:“柞 拔矣,行道兑矣,混夷 矣,维其喙矣。’亦当言太王定都之后伐木开道,混夷畏其强而惊走也。太王所喙者既为混夷,则前此所事者亦当为混夷。孟子易以獯鬻者,以上文云‘文王事昆夷,’故以异名同实之獯鬻代之,临文之道,不得不尔也。”

人 氏名

《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云:子我盟诸田于陈宗。

树达按:下文云:“所不杀子者,有如田宗,”彼言田宗,则陈宗为变文明矣。

物 地名

《史记》卷九十五《樊哙传》云:攻赵贲,下郿,槐里,柳中,咸阳,灌废丘,最。

树达按:《索隐》云:“废丘即槐里也。初言槐里,称其新名,后言功最,是重举,不欲再见其文,故因旧称废丘也。”

丑 公名

(一)

《易·蛊卦》云: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

树达按:考即父也。

(二)

《诗·小雅·六月》云: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树达按:言王又言天子,天子即王也。

(三)

《左传》襄公三年云: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赤,职之子伯华。)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

树达按:《正义》云:官位一也,变文相避耳。

(四)

《左传》昭公三年云:晋韩起如齐逆女,公孙虿为少姜之有宠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

树达按:公女即公子也,变文耳。

(五)

《左传》昭公十六年云: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

树达按:孔疏云:“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树达按:此变文以辟复也。

(六)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

树达按:杜注云:“经者,道之常。”孔疏云:“此传文于天言常,则地亦常也;于地言义,则天亦义也。复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性,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避耳。

(七)

《礼记》二十一《杂记下篇》云:升正柩,诸侯,执绋五百人。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

树达按:郑注云:“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于庙也。绋引同耳,庙中曰绋,在涂曰引,互言之。”又按此节文仅二十五字,其变化至多。绋引变文,一也。大夫云“大夫之丧”,而诸侯不云“之丧”,二也。诸侯先云“升正柩”,后言“诸侯”;大夫则先云“大夫之丧”,后云“升正柩”,三也。因叙述先后不同,故大夫云“其升正柩也”而诸侯但云升正柩,四也。“执引”下有“者”字,“执绋”下无之,五也。

(八)

《礼记》二十五《祭统篇》云: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

树达按:郑注云:“纯服亦冕服也,互言之尔。纯以见绘色,冕以着祭服。”

(九)

《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树达按:郑注云:壤亦土也,变言耳。

(十)

《穀梁传》隐公元年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也?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

树达按:范注云:“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

(十一)

《国语·楚语》云:观射父曰:“天子禘郊之事,王后必自舂其粢;诸侯宗庙之事,夫人必自舂其盛。”

树达按:韦昭注云:“器实曰粢,在器曰盛。”上言粢,下言盛,互其文也。

(十二)

《国策》卷二十六《韩策》云: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阳成皋,今兹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

树达按:今兹谓今年也。

(十三)

《国策·赵策》云:赵以七败之余,收破军之弊。

(十四)

《管子·小匡篇》云:戎车待游车之弊,戎士待臣妾之余。

树达按:王念孙云:“弊亦余也。”详见《经义述闻·周礼》。

(十五)

《淮南子·主术篇》云:兵莫憯于志,而莫邪为下;寇莫大于阴阳,而桴鼓为小。

树达按:高注云:寇亦兵也。

(十六)

又云:夫寸生于 , 生于日,日生于形,形生于景,此度之本也;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

树达按:高注云:宗亦本也。

(十七)

又《说林篇》云:绦可以为 ,不必以 。

树达按:高注云: 亦 。

(十八)

《汉书》卷三十四《黥布传》云:前年杀彭越,往年杀韩信。

树达按:张晏云:往年与前年同耳,文相避也。

(十九)

《汉书》卷九十七《外戚·史皇孙王夫人传》云:妪(王妪)言:“名妄人,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

树达按:上言妻,下言妇。

乙 代名词

子 自称

(一)

《书·大诰》云: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

树达按:我朕并用。

(二)

又云:予惟往求朕攸济。

树达按:予朕并用。

(三)

又云:越予冲人,不卬自恤。

(四)

又云: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

树达按:上二例予 并用。

(五)

又《仲虺之诰》云: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

树达按:予台并用。

(六)

又《盘庚中篇》云: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

树达按:予我并用。

(七)

《诗·邶风·匏有苦叶篇》云: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树达按: 我皆吾也。

(八)

《论语》五《公冶长篇》云: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

(九)

又六《雍也篇》云: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十)

又七《述而篇》云: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

(十一)

又九《子罕篇》云: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

(十二)

又云: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十三)

又十七《阳货篇》云: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十四)

《左传》庄公十年云: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

(十五)

《庄子·齐物论》云:今者吾丧我。

(十六)

《汉书》卷四十九《爰盎传》云:吾与汝兄善,今儿乃毁我。

(十七)

《左传》桓公六年云: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

(十八)

《孟子·公孙丑篇》云: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十九)

又云: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

(二十)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传》云:相国为民请吾苑,不许,我不过为桀纣主,而相国为贤相。吾故系相国,欲令百姓闻吾过。

树达按:以上诸例皆吾我并用。

(二十一)

《庄子·秋水篇》云:今予动吾天机而不知其所以然。

树达按:此例予吾并用。

丑 对称

(一)

《书·盘庚上篇》云:汝猷黜乃心,无傲从康!

树达按:汝乃并用。

(二)

《诗·小雅·巷伯篇》云:岂不尔受,既其女迁。

树达按:尔女并用。

(三)

《左传》宣公十五年云: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树达按:尔而并用。

(四)

又昭公六年云: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

树达按:女而并用。

(五)

《礼记》三《檀弓上篇》云: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

树达按:尔汝二字并用。

(六)

《礼记》二十五《祭统篇》云:若纂乃考服。

树达按:注云:“若乃犹女也。”按若乃义同变用。

(七)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传》云:汝知而心左右手背乎?

树达按:汝而变用。

(八)

又卷七十《张仪传》云:始吾从若饮,我不盗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国,我顾且盗而城!

树达按:若而汝并用。

(九)

又卷四十一《越世家》云: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

树达按:而若并用。

寅 他称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云:彼且为我死,故吾得与之俱生;彼且为我亡,故吾得与之俱存;夫将为我危,故吾得与之皆安。

树达按:彼夫变用。

丙 动词

(一)

《诗·小雅·采薇篇》云:彼尔维何?维常之华;彼路斯何?君子之车。

树达按:维与斯皆为也。

(二)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赋车籍马。

树达按:孔疏云:“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

(三)

《左传》昭公元年云:赵孟视荫,曰:“朝夕不相及,谁能待五?”后子出而告人曰:“赵孟将死矣。主民,玩岁而愒日,其与几何!”

树达按:杜注云:“玩愒皆贪也。”

(四)

《左传》昭公四年云:申无宇曰:“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

树达按:“处”与“居”同义,变文以避复耳。

(五)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云: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

树达按:迁移变义同。

(六)

《论语》九《子罕篇》云: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

树达按:上言曰,下言云,曰云同义。

(七)

《淮南子·原道篇》云: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也;味之和不过五,而五味之化不可胜尝也。

树达按:高注云:“化亦变也。”

(八)

又《俶真篇》云:夫疾风 木,而不能拔毛发。

树达按:高注云:“ 亦拔也。”

(九)

又《精神篇》云:是故忧患不能入也,而邪气不能袭。

树达按:高注云:“袭亦入也。”

(十)

又《道应篇》云:善治国家者,不变其故,不易其常。

树达按:变易义同。

(十一)

又《说山篇》云:象解其牙,不憎人之利之也;死而弃其招箦,不怨人取之。

树达按:高诱注云:“怨亦憎,变文耳。”树达按:高特于此言变文以起例,知注凡言某亦某者皆变文也。

(十二)

又《说山篇》云:膏之杀鳖,鹊矢中猬。

树达按:高注云:“中亦杀也。”

(十三)

又《说林篇》云:跖越者或以舟,或以车,虽异路,所极一也。

树达按:高注云:“跖,至也。极亦至,互文耳。”

丁 状词

(一)

《仪礼·士冠礼》云: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二)

又云: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

树达按:吉令皆善也。

(三)

《论语》十三《子路篇》云:为君难,为臣不易。

(四)

《淮南子·氾论篇》云:存亡之迹若此其易知也,愚夫蠢妇皆能谕之。

树达按:高注云:“蠢亦愚。”

戊 副词

(一)

《庄子·逍遥游篇》云: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

树达按:成玄英疏云:“彷徨,纵任之名;逍遥,自得之称,亦是异言一致,互其文耳。”

己 介词

(一)

《左传》宣公十二年云: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树达按:上言训之于,申儆之于;下言训之以,于亦以也,互文耳。

(二)

《大戴礼记·朝事篇》云:礼乐谓之益习,德行谓之益修,天子之命为之益行。

树达按:谓亦为也,互文耳。

(三)

《韩非子·解老篇》云:慈,于战则胜,以守则固。

树达按:老子于作以,韩非变文言之。

(四)

《史记》卷百二十五《佞幸传》云:卫青、霍去病亦以外戚贵幸,然颇用材能自进。

(五)

又卷百二十四《游侠传》云:鲁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侠闻。

(六)

《汉书》卷八十一《张禹传》云:上车驾至禹第,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

树达按:以上三例皆以用二字并用,用亦以也。

二、被动的变化

甲 避复

(一)

《易·乾文言》云: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树达按:疏云:“上云进德,下复云进德;上云修业,下变云居业者,以其间有修辞之文,故避其修文而云居业。”树达按: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一云:“自汉以来,作文者即有回避假借之法。”据此例,周人记孔子语已然矣。

(二)

《书·尧典》云: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树达按:《孔传》云:“鸟,南方朱鸟七宿也。”《孔疏》云:“四方皆有七宿,各成一形。东方成龙形,西方成虎形,南方成鸟形,北方成龟形。此经举宿,为文不类。春言星鸟,总举七宿;夏言星火,独指房心;虚昴惟举一宿,文不同者,互相通也。”崔适《史记探源》卷二云:“孔疏言小误。若是,则总举七宿,何独于春,自有惟宜于春之故。盖火为十二次之一,若春亦举其一次,乃为鹑火,与三方之一名者不同。虚昴皆七星之中,若春亦举中星,当曰日中星星,二字同文,又与三时星名不类,故曰星鸟,此可见古人修辞之诚。”树达按:崔说甚确,犹未尽也。郑注云:“星鸟,鹑火之方;星火,大火之属。”仲夏为大火之次,既可省称星火,然则鹑火亦可省称。然若省火称鹑,乃与鹑首鹑尾相混;省鹑称火,又与仲夏之星火复重。然则星鸟之文,不惟如崔说避二字之复叠,不称星星,又以避仲夏星火之文,不称星火。古人属辞之精,信可谓惨淡经营矣。

(三)

《诗·商颂·玄鸟篇》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树达按: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卷四云:既云“降而生商”,下自不得云“宅商土芒芒”。易商为殷,文字宜然。按阎说是也。冯景《解舂集》驳阎说,此由冯不知古人修辞术耳。按此章商芒为韵,故知言殷所以避商,故不入能动的变化而入之此。

(四)

《周礼·地官·州长》云: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树达按:贾疏云:上云岁时,皆谓岁之四时;此云岁时,唯谓岁之二时春秋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者,以百谷丰稔,所以报功。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二云:贾说是也。州社有仲春仲秋两祭,此经不著时者,以下文云春秋会民而射于州序,变文以避重复也。

(五)

《左传》成公十六年云:蹲甲而射之,彻七札焉。

树达按:蹲,聚也。札亦甲也,变文耳。《广雅释诂》四云:札,甲也。

(六)

《国策》卷五《秦策》云:商君为孝公平权衡……功已成,遂以车裂。白起率数万之师以与楚战……功已成矣,赐死于杜邮。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功已成矣,卒支解。大夫种为越王垦草创邑……勾践终棓而杀之。此四子者,成功而不去,祸至于此。……君之功极矣。如是不退,则商君、白公、吴起、大夫种是也。

树达按:上文云白起,下文变文言白公者,避下吴起起字重见也。

(七)

《庄子·山木篇》云:吾再逐于鲁,伐树于宋,削迹于卫,穷于商周,围于陈蔡之间。

树达按:成玄英疏云:“宋是殷后,孔子在宋及周遂不被用,故称穷也。”树达按:此文本当云穷于宋周,变文言商周者,避上文宋字之复也。

(八)

《史记》卷六十一《伯夷列传》云: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

树达按: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一云:“本当是附夫子耳,避上文雷同,改作骥尾。”

(九)

《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载迁《报任少卿书》云: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

树达按:《补注》引王启原云:左丘明作《春秋内外传》,兹举《国语》,避上《春秋》字。

(十)

《后汉书》卷五十七《刘瑜传》云:且天地之性,阴阳正纪,隔绝其道,则水旱为并。

树达按:王氏《集解》引苏舆云:“并即隔并,隔并见陈忠郎 诸传,避上隔字,因省言并。”

(十一)

《魏志》卷十九《陈思王植传》云:臣闻:“明主使臣,不废有罪,故奔北败军之将,用秦鲁以成其功;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

树达按:裴松之注云:“秦穆公有赦盗马事,赵则未闻。盖以秦亦赵姓,故互文以避上秦字也。”

又按:赦盗马事见《淮南子》。《史记》卷九十七《陆贾传》云:“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汉书》卷六十三《燕王旦传》云:“赵氏无炊火焉。”赵氏皆指秦言,是陈思所本也。

(十二)

谢灵运《述祖德诗》云:弦高犒晋师,仲连却秦军。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一云:“弦高所犒者秦师,而改为晋以避下秦字,则舛而陋矣。”树达按:弦高犒师事,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十三)

刘知几《史通》卷六《叙事篇》云:魏收《代史》,吴均《齐录》,或牢笼一世,或苞举一家。

树达按:魏收著《魏书》,而称《代史》者,避魏字之复也。吴均著《齐春秋》三十卷,见《梁书》卷四十九均本传。

(十四)

杜甫《诸将诗》云:昨日玉鱼蒙葬地,早时金碗出人间。

树达按:《汉武帝故事》云:邺县有一人于市货玉杯,吏疑其御物,欲捕之,因忽不见。县送其器推问,乃茂陵中物也。霍光自呼吏问之,说市人形貌如先帝。《南史》:沈炯为魏所虏,出之独行经汉武通天台,为表奏之,其略云:“甲帐珠帘,一朝零落;茂陵玉碗,遂出人间。”即此事也。按杜用此事,改玉碗为金碗,以避上文玉字耳。

(十五)

欧阳修《归田录》卷一云:国家开宝中所铸钱,文曰“宋通元宝。”至宝元中,则曰“皇宋通宝。”近世钱文皆著年号,惟此二钱不然者,以年号有“宝”字,文不可重故也。

乙 避嫌

(一)

《书·舜典》云: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汝陟帝位。”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云:“月正元日格于文祖之后,而四岳之咨,必称‘舜曰’者,以别于上文之帝也。至其命禹始称帝曰,问答之词已明,则无嫌也。”树达按:文已云帝乃殂落,则“舜曰”即改“帝曰”,宜可无嫌矣,而必以“舜曰”之称,介于前后解释不同两“帝曰”之间,古人属辞之慎密,真可惊也。

(二)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云:曩令樊、郦、绛、灌据数十城而王,今虽以残亡可也。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三云:樊、郦、绛、灌,三人皆姓,而周勃(绛)独爵,以功臣周姓者多也。汾阴侯昌,隆虑侯宠,魏其侯定, 成侯 ,高景侯成,博阳侯聚皆周姓。

(三)

又云:假设天下如曩时,淮阴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韩信王韩,张敖王赵,贯高为相,卢绾王燕,陈豨在代,令此六七公皆亡恙,当是时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

树达按:淮阴侯亦姓韩名信,故避称淮阴侯以别于王韩之韩信。

(四)

《汉书》卷六十六《王䜣传》云:䜣昭帝时代车千秋为丞相,封宜春侯。明年,薨,子谭嗣;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莽篡位,宜春氏以外戚宠。

树达按:师古注云:“若云王氏,则与莽族相涉,故以侯号(宜春氏)称之耳。”

(五)

《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云:骏子崇征入为御史大夫。是时,成帝舅安成恭侯夫人放寡居,共养长信宫,坐祝诅下狱。崇奏封事,为放言。

树达按:《外戚恩泽侯表》,安成恭侯乃王崇,适与本传之王崇同姓同名,故班氏特称其爵谥,不著其名,所以避嫌也。

(六)

《汉书》卷九十《酷吏·严延年传》云:延年后复劾大司农田延年持兵干属车,大司农自讼不干属车。事下御史,中丞谴责延年:“何以不移书宫殿门禁止大司农,而令得出入宫?”于是覆劾延年阑内罪人,法至死,延年亡命。

树达按:此文叙严延年劾田延年事,二人同名相混,故下文于严延年则称其名,而于田延年则改称大司农,所以相避也。

丙 避讳

(一)

《左传》昭公八年云:自根牟至于商卫。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云:定公名宋,盖昭公事纪于定公之世,讳宋为商也。

(二)

《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云: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

树达按:此为鲁宗人衅夏对鲁哀公之辞。薛齐皆举国名,宋独不举国名而以商为代者,以哀公父定公名宋,故避之也。本宋林尧叟说。

(三)

《五代会要》云:晋天福六年二月,敕户部侍郎张昭、起居郎贾纬、秘书少监赵熙、吏部郎中郑受益、左司员外郎李为先等修撰《唐史》,仍令宰臣赵莹监修。开运二年,史馆上新修前朝李氏书纪志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并目录一卷,赐监修宰臣刘昫、修史官张昭、直馆王申等缯彩银币各有差。

树达按: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云:“‘前朝李氏书’者,避晋高祖(石敬瑭)嫌名,权易之耳。”

丁 表异

(一)

《周礼·地官·遂人》云: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锄利甿,以时器劝甿,以疆予任甿,以土均平政。

树达按:郑注云:“变民言甿,异外内也。”贾疏云:“案大司徒小司徒主六乡,皆云民,不言甿,此变民言甿者,直是异外内而已。”树达按:异外内者,六乡在王国百里之内,六遂在王国百里之外也。

(二)

《书·洪范》云: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树达按:《正义》云:“润下炎上曲直从革,即是水火木金,体有本性;其稼穑以人事为名,非是土之本性。生物是土之本性,其稼穑非土本性也。爰亦曰也,变曰言爰,以见此异也。”

(三)

《诗·豳风·七月》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

树达按:《毛传》云:“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日知录》卷五云:“《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正。”

(四)

《周礼·地官·大司徒》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正岁,令于教官。

树达按:郑注云:“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正岁,夏正月朔日。”贾疏云:“《周礼》凡言正岁者,则夏之建寅正月;直言正月者,则周之建子正月也。”

(五)

《谷梁传》隐公二年云: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

戊 避实

(—)

《汉书》卷四十四《淮南厉王长传》薄昭《谏厉王书》云:昔者周公诛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齐桓杀其弟以反国。

树达按:韦昭云:“子纠,兄也。言弟者,讳也。”树达按:韦言讳者,以文帝是厉王之兄,故不欲言弟杀兄耳,非为齐桓讳也。

(二)

宋庄季裕《鸡肋篇》卷中云:宋景文与兄元宪少时尝谒杨大年,坐中赋《落花诗》。元宪云:“金谷路尘埋国艳,武陵溪水泛天香。”景文云:“将飘更作回风舞,已落犹成半面妆。”文公以兄为胜,谓景文小巧,他日富贵亦不迨其兄,且不当更用“落”字也。

(三)

《朱子语类》卷百三十九云:东坡《墨君堂记》只起头不合说破竹字。不然,便似《毛颖传》。

树达按:《毛颖传》不说破笔字。

(四)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云:秦会之丞相卒,魏道弼作参政,委任颇专,且大拜矣。翰苑欲先作白麻,又不能办,假手于士人陈丰。丰以其姓魏,遂以“晋绛和戎”对“郑公论谏”。

树达按:晋大夫魏绛和戎事,见《左传》襄公四年。此云“晋绛”。避实说“魏”字也。

(五)

沈义父《乐府指迷》云:炼字下语,最是紧要。如咏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如咏柳,不可直说破柳,须用“章台”“灞岸”等字。又用事如曰“银钩空满”,便是书字了,不必更说书字。“玉箸双垂”便是泪字了,不必更说泪。如“绿云缭绕”隐然髻发;“困便湘竹”分明是簟。正不必分晓,如教初学小儿,说破这是甚物事,方见妙处。

己 谐音

子 协韵

(一)

《易·同人·爻辞》云:九五,同人先号 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象传》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云:同人之先,谓同人之先号 而后笑也。直者,正也。《说文》:“直,正见也。”《文言》曰:“直其正也。”《曲礼》:“直而勿有。”《郊特牲》:“直祭祝于主。”《郑注》并曰:“直,正也。”以中直也者,以中正也。《讼》象传曰:“讼元吉,以中正也。”《豫》象传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艮》象传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是也。同人九五位居中正,故曰中直。变正言直,以与克为韵耳,其实一也。

(二)

《诗·鄘风·柏舟篇》云: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树达按:《毛传》云:“天谓父也。”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一云:母则直曰母,而父则称之为天,此变文协韵之例也。

(三)

《诗·小雅·蓼萧篇》云:蓼彼萧斯,零露瀼瀼,既见君子,为龙为光,其德不爽,寿考不忘。

树达按: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一云:《周易·说卦传》:“离为日。”而虞注于《未济》六五及《夬》彖传并云:“离为光。”于《需》彖辞则曰“离日为光”,是日与光义得相通。此言远国之君朝见于天子,故曰“既见君子,为龙为光”,并以天子言。不言为龙为日,而曰为龙为光,亦变文以协韵耳。传训龙为宠,则已不得其义矣。

(四)

《诗·大雅·公刘篇》云: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

树达按:庐旅与处处义同,语语与言言义同,诗人自有复语耳。以上下文处处言言语语文例推之,正当言庐庐,而言庐旅者,以庐是平音,故改用上声“旅”字,以与“野”“处”“语”协韵耳。音韵学家有疑古无上声者,观此诗知古人确有平上之分矣。

(五)

《左传》哀公九年云: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

树达按:《日知录集释》卷二引阎若璩云:“不曰伐齐与宋而变文言姜言商者,取与上文阳兵协韵也。”下文言伐齐则可,敌宋不吉,不用协韵,便直称齐宋本号,则可见矣。

丑 调声

(一)

《晋书》卷九十二《赵至传》至《与嵇茂齐书》云:昔李叟入秦,及关而叹;梁生适越,登岳长谣。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一云:“梁鸿本适吴,而以为越者,吴为越所灭也。”今按:顾说是也。此因吴为平音,不谐,故改之耳。

(二)

李白《行路难》诗云:华亭鹤唳讵可闻,上蔡苍鹰安足道。

树达按:《史记·李斯传》记:斯受刑时,顾谓其中子曰:“此时欲出上蔡东门牵黄犬,岂可得哉!”此改黄犬为苍鹰,盖亦以谐音耳。顾氏《日知录》云:此及杜诗之金碗病与谢诗同。

(三)

王维《老将行》云:今日垂杨生左肘。

树达按:《庄子·至乐篇》云:“俄而柳生其左肘。”变柳为杨,以叶音也。

(四)

《五代史》卷二十八《李袭吉传》载袭吉为晋王为书论梁云:毒手尊拳,交相于暮夜;金戈铁马,蹂践于明时。

树达按:此用石勒语。《晋书·载记·石勒传》记勒语云:“往日厌卿老拳,卿亦饱孤毒手。”此改老拳为尊拳,亦调平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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