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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予文集

上海妇女团体将联合援助丝厂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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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穷苦无告的丝厂女工,近益陷于如火益热、如水益深之境,据丝茧女工总工团消息,据女工报告,经各丝厂定本月八日起每日工作改为十二小时,又加夜工三小时,各级女工减少工资洋二分,且任意押扣工资,每工押扣三分。女工等筋力日疲,死亡相继,生计日蹙,老弱无依,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故十月十一日,上海丝茧女工团十三帮代表吴张氏等人具呈省署,痛数政务厅长傅疆及某科长等受丝厂总公所长沈镛厚贿,推翻省署批准每日工作九小时原案之经历,并以如左语调,对于翻案痛加驳斥。

将谓此次翻案,根据工厂通则第六条,成年工每日除休息时间外,至多不得过十小时,以两小时为休息时间,虽十二小时仍十小时是矣。然查通则第六条,幼年工每日工作,除休息时间外,至多不得过八小时。成年工每日除休息时间外,至多不得过十小时,女工等幼年作工,固属多数,何未沐傅厅长有分别幼年成年之规定。又查通则第八条,幼年工至少每月须给予三日之休息,成年工至少每月须给予二日之休息,女工等何更未沐傅厅长有准予休息之规定?况女工等午膳定章每日只半小时,是女工等已明明工作十一小时半,与条文至多不得过十小时之议,已不能牵合,而傅厅长等竟以便于沈镛之文,则锻炼周内引用之,不便于沈等之条文,则芟薙割裂而遗弃之,谓为无弊,其谁信之?此女工不能无疑者一也。将谓此次翻案,根据沈镛原呈,厂商华洋合资,势难一律,不能不酌予变通,是矣,查通商国际条约,治外法权早经取缔,傅厅长等身为简任大僚,岂竟未闻知耶?况华会国际劳工公约所定,成年工每日八小时,幼年工每日六小时,每星期日休息,固万国劳资共同遵守者也。傅厅长不知法律,犹谓之过,傅厅长明知之而故犯之,则谓之恶。傅厅长何爱于沈镛,而必为人自认过恶?此女工等不能无疑者又一也。

该女工等决绝表示,对于“翻案乱命”誓不承认,并请求:

(一)依据华会劳工公约,定为幼年工每日六小时,成年工每日八小时,星期日休假。

(二)依据宪法第十条,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并工人协会草案,准予女工等成立丝茧女工协会。

(三)依据工厂通则,取缔沈镛假借款费之惠工处,不得押扣工资。

此种贫弱下贱的女工的问题,在今日势力社会——资本社会的心目中,本也不算甚么,无怪喊的人力竭声嘶,听的人裒如充耳!资本家看透了这层,所以对于没有社会后援的女工,越发得尺进丈,连皮带肉的剥削!至于男管车殴打女工、奸污打盆女孩等,这更是家常便饭,无人过问的了!

听说上海女权运动同盟会对于此事异常愤慨,该会老成持重,表面上好象毫无动静,实际已为此事积极进行,该会鉴于上次七团体呼吁无效,现拟扩大范围,联络上海所有的各妇女团体,在下个月内为一有力的表示。此不独是命在悬丝的丝茧女工的福音,而且是我们人类——尤其是我们妇女的光荣,记者谨馨香祷祝以俟之!

(载《妇女周报》第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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