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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

皇极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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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言部汇考二

唐高祖武德二年,令群臣直言无讳。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武德二年闰二月甲辰,考群臣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帝置酒高会,奏九部乐于庭,高祖谓裴寂曰:隋末无道,上下相蒙,主则骄矜,臣唯谄佞。上不闻过,下不尽忠,至使社稷倾危,死于匹夫之手。朕拨乱反正,念在安民,平乱任武臣,官方委文吏,庶得各展器能,以辅不逮。比每虚心接待,冀闻谠言。然唯李纲苦尽忠款,孙伏伽可谓诚直,馀人犹踵敝风,俛首而已,岂朕所望哉。当以身为婴儿,方朕于慈父,有怀必尽,有意必申。

太宗贞观元年,令侍臣直言无讳。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贞观元年正月,谓侍臣曰:正主任邪臣,不能致治。正臣事邪主,不能致治。唯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可得安天下也。昔汉高祖,田舍翁耳。提三尺剑而定天下。既而规模弘远,流庆子孙,此盖任得贤人之所致也。后世称美,不容于口。朕虽不明,阙于学问,至夫大好大恶,容或知之。幸诸公数相谏正。王圭对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古者天子,必有谏臣七人,言不用则相继以死,陛卜开圣虑,纳刍荛,愚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其狂瞽。太宗称善。自是中书门下及三品已上,入内平章军国,必使谏官随之,欲其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太宗虚己纳之。十一月壬戌,太宗谓侍臣曰:隋帝性多猜忌,上下情不相达。斯岂致治之理乎。朕今推赤心以相付,亦望公辈以直心相向。纵有指陈深切,无忧逆忤。

贞观三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三年六月己卯,大风拔木。壬午,诏文武官言事。

按《册府元龟》:贞观三年五月,徐州蝗且旱。六月,诏曰:岂赏罚不中,任用失所,将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文武百辟,各宜上封事,极言朕过,勿有所隐。

贞观四年,以旱,诏公卿言事。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四年二月丁巳,以旱诏公卿言事。

按《旧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蚀之。上谓房元龄、萧瑀曰:隋文何等主。对曰:克己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论事。宿卫之人,传飧而食。虽非性体仁明,亦励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自以欺孤寡得之,谓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决,虽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上意,亦复不敢直言,宰相已下,承受而已。朕意不然。以天下之广,岂可独断一人之虑。朕方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用,庶几于理也。因令有司:诏敕不便于时,即宜执奏,不得顺旨施行。

贞观十一年,以水灾,诏求直言。

按《唐书·太宗本纪》:十一年秋七月癸未,大雨水,谷洛溢。乙未,诏百官言事。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七月,以水灾,诏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极言朕过,勿有所隐。诸州官民,有能明识治道,方正直谏者,并宜荐达。朕将亲见其人,问以得失。九月,帝谓侍臣曰:朕居九重之内,藉左右为耳目。但举事出入,亏政害人,必须矫正。朕将思改之。

贞观十七年,以旱诏群臣言事。

按《唐书·太宗本纪》:十七年六月甲午,以旱诏京官五品以上言事。

按《册府元龟》:十七年正月,帝谓侍臣曰:朕观古先帝王,何尝不受正谏以兴化,拒忠言而亡灭。有谏朕安国者,授以高官。矫朕为非者,加以显戮。虚心伫待,终无所应,然喜得三事,思有终始,一则克平祸乱,四裔顺轨,二则灾异不生,百姓殷实,三则年在盛壮,君临天下。既喜所得,当惧所失。三思而动,庶无愆尤。必不渭桥乘船,霸陵纵辔,慎夫人同坐,夏太康久猎,如此等事,当不烦谏诤耳。倘嗜欲迁性,喜怒变情,但闻一言而正,岂候三谏之劳。朕于公等乞言,幸无所隐。四月,帝谓侍臣曰:前王之取天下,必藉众力英才,辅助仰成师主。朕昔仗义而起,策发诸心,寇平于手。即位以后,诚念苍生有人,上封事,献直言,能益于时,以裨政要者,朕倾耳而听,拭目而览,合于务者,不以舆皂而废其言也。

贞观二十年,诏群臣直言无隐。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贞观二十年十二月,帝手诏曰:朕闻尧舜之君,自愚而益智。桀纣之主,繇智以添愚。故异顺逆于忠言,则殊荣辱于帝道。朕登蹑宇宙,字育黔𥟖,恐大德之或亏,惧小瑕之有累。候忠良之献替,想英杰之谋猷。而谏鼓空悬,逆耳之言罕进。谤木徒设,悖心之论全无。唯昔魏徵,每显余过。自其逝也,虽有莫彰。岂其独有非于往时,而皆是于兹日。固亦庶僚苟顺,不触龙鳞,所以虚己外求,披衷内省。言而不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谁之责也。自斯已后,各悉乃诚,若有是非,直言无隐。

高宗永徽元年,以地震诏五品以上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元年六月庚辰,晋州地震,诏五品以上言事。

永徽四年四月壬寅,以旱诏文武官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永徽五年,以旱诏文武官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徽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诏文武官、朝集使言事。

按《册府元龟》:永徽五年正月,以时旱,手诏京文武九品以上,及朝集使,各进封事,极言厥咎。九月,帝谓五品以上曰:往日不离膝下,旦夕侍奉当时。见五品以上论事,或有仗下而奏,或有进状而论者,终日不绝。岂今时无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已后,宜数论事。若不能面奏,任各进状。

龙朔三年,以星变,诏百寮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龙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出于左摄提。戊申,诏百僚言事。

按《册府元龟》:龙朔三年八月戊申,诏凡百在位,宜极言得失,悉心无隐,以救不逮。

总章元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唐书·高宗本纪》:总章元年四月丙辰,有彗星出于五车,诏内外官言事。

按《旧唐书·高宗本纪》:乾封三年二月,诏改元为总章元年。夏四月丙辰,有彗星见于毕、昴之间。乙丑,上避正殿,减膳,诏内外群官各上封事,极言过失。于是群臣上言:星虽孛而光芒小,此非国眚,不足上劳圣虑,请御正殿,复常馔。帝曰:朕获奉宗庙,抚临亿兆,谪见于天,诫朕之不德也,当责躬修德以禳之。群臣复进曰:星孛于东北,此高丽将灭之徵。帝曰:高丽百姓,即朕之百姓也。既为万国之主,岂可推过于小蕃。竟不从所请。乙亥,彗星灭。

咸亨元年十月庚辰,诏文武官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诏百官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仪凤元年,以星变诏文武官言事。

按《唐书·高宗本纪》:仪凤元年七月丁亥,有彗星出于东井。八月庚子,诏文武官言事。

中宗嗣圣四年,太后以旱下诏求言。〈即武后垂拱三年〉按《唐书·武后本纪》:垂拱三年四月癸丑,以旱,命京官九品以上言事。神龙元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二月,诏九品已上及朝集使,极言朝政得失。

元宗开元二年正月壬午,以关内旱求直谏。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三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元三年五月,以旱故,下诏,令诸长官各言时政得失,以辅朕之不逮。十月,诏曰:朕以薄德,祗膺睿图,曾不能虚己淳源,励精至道,将致俗于仁寿,思纳人于轨训。幸乾坤交泰,风雨咸若,中外百僚,尽知戒惧。天下万姓,颇亦欢康。犹恐人或未安,政有不惬。令外司置匦侧门,进状封章,论事靡所不达,轩阶进规,于何不尽,曾无忤旨之罚,实有推心之期。岂朕之不诚,何人则未谕,如闻朝廷之内,噂𠴲纷然,进不昌言,退不讪议,悬书以谤,国侨之患。邓析伪言而辨,孔子之诛少正,自昔为蠹,罔不在兹。求于理政,固宜惩绝。自今已后,制敕有不便于时,及除授有不称于职,或内怀奸忒,外损公私,并听进状,具陈得失。五品已上官,乃许其廷争。若轻肆口语,潜行诽讟,委御史大夫已下,严加察访,状涉疑似,推勘奏闻。

开元十四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四年六月戊午,东都大风拔木。壬戌,诏州县长官言事。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四年六月戊午,大风,拔木发屋,毁端门鸱吻,都城门等及寺观鸱吻落者殆半。上以旱、暴风雨,命中外群官上封事,指言时政得失,无有所隐。

肃宗乾元元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肃宗本纪》:乾元元年四月乙卯,赐文武官阶、勋、爵,京官九品以上言事。

按《册府元龟》:乾元元年四月,诏京官九品已上,许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朕将亲览。用伫嘉谋,才有可观,别当甄录。

乾元二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肃宗本纪》:乾元二年夏四月壬寅,诏文武五品已上正官,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一人,任自封进。两省官十日一上封事。

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诏昔公卿面谏,载在简册,令仆陛奏,亦惟旧章。所以下竭其忠,上闻其过。君臣同德,岂不盛欤。公卿已下,有能论时政之非,箴朕躬之阙,有益于国,有利于人,宜尽昌言,以救时敝。朕必当行,终无讳者。朝廷用一人,擢一职,或有不当,亦任奏论。在京文武五品已上正员清资官,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一人,任自封进。两省官十日一上封事,直论得失,无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劝。

上元二年,令谏官直言时政得失。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上元二年九月,制曰:所设谏曹,欲闻讽议。允副从绳之望,须成削槁之书。其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若不举职事,当别有处分。

代宗广德元年,令谏官直言无讳。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广德元年七月制谏官每月一上封事无所回避

广德二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制百官:有论时政得失,并任指陈事实,具状进封。必宜切直无讳。有司白身人,亦宜准此,任诣匦使进表。朕将亲览,必加择用。三月,诏曰:为政者,宣之使言,作事者,稽之于众。切于求道,务以从人。将明目而达聪,亦理烦而去惑。经国之体,庶无阙言。文武百官及诸色人等,有论时政得失,上封事者,状出后,宜令左右仆射尚书,及左右丞诸司,侍郎御史大夫中丞等,于尚书省,详议可否,具状闻奏。其所上封事,除常参官外,有时辞理可观,或干能堪用者,亦宜具言,详议官中。或见不同者,即任别状奏闻。十二月乙酉,令谏官每日奏事。

大历七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大历七年十一月,制曰:淮南数州夏秋无雨,朕精诚奉天诫惧,临下唯恐明有所不照,聪有所不达,百辟卿士,咸弼予违。宣示百姓,令知朕意。

大历八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代宗本纪》:大历八年九月戊子,诏京官五品以上、两省供奉官、郎官、御史言事。

按《册府元龟》:八年九月,诏京官五品已上,及两省供奉官郎官御史,各上封事论国之利害。时大有年,帝虑税重害农,弊延百姓。乃下是诏。旬日内,抗疏者百馀人,损益各异。悉亲览,留中不出。

大历十二年,下诏求言。

按《唐书·代宗本纪》:十二年四月癸巳,诏谏官献封事勿限时,侧门论事者随状面奏,六品以上官,言事投匦者,无勒副章。

按《册府元龟》:十二年四月,诏曰:昔予太祖太宗之御天下也,功格二仪,不私于己。化覃万宇,犹问于人。外与公卿大夫,讨论政典。内与鸿生硕老,演畅儒风。日旰忘劳,特称至理。犹复旁求谏诤,俯察讴谣,广延不讳之书,载建登闻之鼓。于时中朝无阙政,四海无疲人,历代是遵,列圣相轨。朕承天序,祗奉睿图,战战兢兢,日慎一日。于兹十六年矣。何尝不励精理道,欲得忠贤,虚己清心,日有所待。直词谠议,或时空闻。五谏七臣,人其安在。眷怀于此,耿叹良深。顷以任非其人,凡事壅蔽。今则已惩厥罪,正乃惟心。式伫嘉猷,庶裨不德。自今已后,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早晚,任进状来。所繇门司,不得辄有停滞。如须侧门论事,亦任随状面奏。即便令引对,如有除拜不称于职,诏令不便于时,法禁乖宜,刑尝未当,征求无节,冤滥在人,并且极论得失,无回避,以称朕意。其常朝官,六品已上,亦宜准此。其击登闻鼓者,金吾将军收状为进,不得辄有损伤,亦不许令人遮拥,禁止其理,匦使但任投,匦人投表状于匦中,依常进不须勒留副本,并接时妄有盘问,方便止遏,欲使万邦之事,无隔于九重。献替之谟,不遗于听览。

德宗建中元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德宗即位初,大赦,制宪官谏官常参官,每政事错综,即面折廷争,无有所隐。宪司弹奏,一依贞观故事。其知匦,使先有明敕,非不丁宁,犹闻拥遏。自今已后,仰每日诣匦,务招远方,达聪明目,诸司各举厥职,共守至公天下,有才业尤著,高蹈丘园及直言极谏之士,所在具以名闻。

兴元元年,令朝臣面奏时政得失,精择谏官俾,直言无隐。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兴元元年九月丁亥,上顾谓宰臣曰:今大盗虽除,时犹多难,宜广延纳,以达下情。近日谏官都无论奏,自今每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臣三两人面奏时政得失,庶有弘益。

按《册府元龟》:兴元元年九月,令精择谏官俾,直言无隐。

贞元元年,诏群臣直言时政得失。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元年三月甲寅,诏宰臣宣谕御史,今后上封弹奏,人自陈论,不得群署章疏。

按《册府元龟》:贞元元年八月,诏令待制官,各陈所见方略。十二月,以蝗螟之后,流庸未复。诏延英视事,日令常参官七人,对见,问以时政得失。

贞元四年,以地震下诏求言。

按《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京师地震。诏九品以上官言事。

贞元六年,以春旱下诏求言。

按《唐书·德宗本纪》:六年春旱闰四月乙卯,诏常参官、畿县令言事。

按《册府元龟》:六年闰四月,以岁旱,令常参官及京畿县令,各上封事,指陈救人之术,致旱之繇。咸极乃诚,无有所隐。

贞元九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九年十一月,日南至,郊祀。礼毕,大赦天下。诸司官有陈时政得失者,各尽所见,修疏封进。人有冤滞事,有阙遗,悉当极言,无所隐避。

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顺宗以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诏内外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有才可观,别当甄奖。

宪宗元和二年,诏公卿直言无讳。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二年十二月丙辰,上谓宰臣曰:朕览国书,见文皇帝行事,少有过差,谏臣论诤,往复数四。况朕之寡昧,涉道未明,今后事或未当,卿等每事十论,不可一二而止。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御丹凤楼,大赦。诏内外文武官,及诸色人等,中任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有才可观,别当甄奖。

穆宗长庆四年正月辛亥,诏百官言事。

按《唐书·穆宗本纪》云云。

敬宗宝历元年,诏谏官直言无隐。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宝历元年正月赦书:朕即位之初,已有赦令。至如损彻服御,绝止他献,限丧葬以息淫费,禁奇靡以专女工,他淫擅赋,闲籴禁钱,吏行奸欺,人曷依庇,僧道踰滥,流贬重轻,钱币利害,军屯侵占,车马衣服之式。未几废格已多,或职司惰慢,而不能将明。或诏书才行,而下已不守。以此求理,不亦难乎。其元和以来诏,并长庆四年三月三日赦令,有委废不行,事在朕躬者。谏官直言得失,无有所隐。

文宗太和元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元年正月,赦,诏内外文武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极言得失,无有隐讳。四月,宰臣对罢,召常侍谏议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补阙、拾遗,集于政事堂,宣谕圣旨:自今已后,如有公事面论奏者,并宜对来。六月,诏曰:内外卿士,有规朕过,宜上封事条奏。

太和六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六年五月庚申,诏:如闻诸道,水旱害人,疾疫相继,宵旰罪己,兴寝疚怀。今长史奏申,札瘥犹甚。盖教化未感于蒸人,精诚未格于天地。法令或爽,官吏为非。有一于兹,皆伤和气。并委中外臣僚,一一具所见闻奏。朕当亲览,无惮直言。

太和九年,置谏院印令谏官密章言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九年十二月,敕创造谏院印一面,以谏院之印为文。谏院旧无印,苟有章疏,各于本司请印,谏官有疏,人多知之。至是特敕置印,兼诏谏官,凡所论事,有关机密,任别以状引之,不须以官衔结署。

开成元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成元年正月一日赦书:内外文武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极言得失。有裨时政,必加升擢,待以不次。

开成二年,诏群臣极言得失。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二年三月壬申,诏曰:朕嗣丕搆,对越上元,虔恭寅畏,于今一纪。何尝不宵衣念道,昃食思愆,师周文之小心,慕《易·乾》之夕惕,惧德不类,贻列圣羞。将欲俗致和平,时无殃咎,然诚未格物,谪见于天,仰愧三灵,使惭庶汇,思获有济,浩无津涯。昔宋景发言,星因退舍;鲁僖纳谏,饥不害人。取鉴往贤,深惟自励。在朝群臣,方岳长吏,各上封事,极言得失,弼违纳诲,副我虚怀。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壬申,诏常参官及诸州府长吏,如有规谏者,各上封事,极言得失,陈救灾之本,明致理之方。咸竭乃心,以辅厥辟。

开成三年,以星异诏求直言。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十一月,以妖星见,降诏:文武百官及诸色人,有能通达刑政之源,参考天人之际,任各上章疏,指言得失。

懿宗咸通四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咸通四年正月,诏曰:济济多士,邦国赖之以取宁。謇謇匪躬,王臣急之以行义。故内悬谏鼓,外设匦函,思广谟猷,用弘风教。自此在朝廷者,勿韬利国之谋。居草泽者,但贡安民之策。必当开纳,择彼所长,勿虑依违,翻成自滞。旌扬之道,无所吝焉。

僖宗光启元年,诏求直言。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光启元年三月,诏曰:古者进善翘旌,蔽贤削地。苟异至公之选,适开浮党之门。要在拔奇,方资济理。昔贞观戡乱既久,治具毕张,而马周徒步献书,上犹前席。魏徵直言替否,下得竭诚。况朕久致履危,实惟懵道。欲新庶政,益赖群才。已诏中外臣僚,必使搜罗淹滞,仍令文武各陈所见,冀有可裨,苟申筹国之谋,是济同舟之患。非无上赏,伫称勤求。布告远近,咸使知悉。

后梁

太祖乾化元年,诏求危言正谏。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乾化元年春正月庚寅,赦流罪以下因,求危言正谏。

按《册府元龟》:乾化元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庚寅,制曰:两汉已来,日蚀地震,百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盖欲周知时病,尽达物情,用缉国章,以奉天诫。朕每思逆耳,罔忌触鳞,将洽政经,庶开言路。况兹谪见,当有咎徵。其在列辟群臣,危言正谏,极万邦之利害,致六合之殷昌。毗予一人,永建皇极。

乾化二年,诏臣民极言得失。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化二年,诏曰:谤木求规,集囊贡事,将裨理道,岂限侧言。应内外文武百官及草泽,并许上封事,极言得失。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外内文武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兼有贤良方正,抱器怀能,或利害可陈,无所隐讳,直言极谏。朕将一一行之。亦委诸道长吏,具姓名申奏。闰四月,帝御延英殿,顾谓侍臣曰:朕自创业已来,勤于军旅。至圣王治道,殊未经心。陆生有言,以马上得之,不可以马上为治。朕惟寡昧,夙夜惕然。实赖卿等献纳忠言,箴规得失。朕不学曹丕,云舜禹之事,吾知之矣。遂非拒谏,自取厥违。敬俟语言,辅兹不逮。同光二年,下诏求言。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诏曰:尧鼓明悬,贵闻进谏。舜旌旁建,止为求贤。是宜广纳话言,庶箴阙政。洎伪梁人滋浇薄,朝掩忠良。蔑闻投水之规,莫识从绳之论。此后应两省文武常参官,并前资草泽之士,有谋分利害,事计弼违,并许上表敷陈。朕当选长旌录。如有性多毁誉,私伫爱憎,承宽偶恃于得言,纵志惟专于罔善。朕亦潜令伺察,观要审详,狡蠹有彰,罪刑无赦。

同光三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闰十二月,诏曰:朕闻古先哲王,临御天下,上则以无偏无党为政治,次则以足食足兵为远谋,缅惟前修,诚可师范。朕纂承凤历,嗣守鸿图,三载于兹,万机是总,非不知五兵未辑,兆庶多难,盖赖卿等寅亮居怀,康济为务,冀尽赋舆之理,洞询合辙之规。今则潜按方区,备聆谣俗,或力役罕均其劳逸,或赋租莫辨于后先,但以督促为名,烦苛不已。被甲胄者何尝充给,趋朝省者专困支持,州闾之货殖全疏,天地之灾祲屡应。以至星辰越度,旱涝不时,农桑失业于丘园,饥馑相望于郊野,生灵及此,寝食宁遑,岂非朕德政未孚,焦劳自掇者耶。朕昨亲援毫翰,轸念疮痍,一则询而谋猷,一则表予宵旰,未披来奏,转挠予怀,敢不翼翼罪躬,乾乾轸虑。咨尔四岳,弼予一人,何不举尔贤才,辅予寡昧。百辟,群后,或有尽忠者被掩其能,抱器者难陈其力。或草泽有遗逸之士,山林多屈滞之人,尔所不知,吾将何助。卿等位尊调鼎,名显代天,既逢不讳之朝,何吝繇中之说,宜历告中外,急访英髦。应在任及前资文武官下,至草泽之士,有济国治民、除奸革弊者,并宜各献封章,朕选择施行。其近宣御札,亦可告谕内外,体朕意焉。

明宗天成三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天成三年三月丁未朔,御札求直言。

按《册府元龟》:天成三年三月丁未,宣御札曰:朕奄有四海,于今三年。敬事天神,敢忘日慎。上凭列圣,赖祖宗之垂休。下设庶官,思邦家之共治。闻过必服,见善则师。静惟省躬,动怀畏惧。每从人欲,方布时和。不谓仲春已来,繁阴未散,虽如膏之泽,可待丰年,而飞霰其濛,恐伤粟麦。实关穑务,深轸纳隍。卿等陈力有方,直言无避,共熙帝载,以沃朕心。更吐嘉谋,庶裨阙政。应文武百官奏对,恐有隐密之事,不敢当庭敷扬,即许上章,极言时政。善恶贵合,天道弛张。

长兴四年,诏求直言。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长兴四年八月戊申,受尊号毕,下制曰:在朝文武官寮并诸色职员,有能直言极谏者,各上封事,尽当开纳。

后晋

高祖天福元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天福元年十二月辛卯,御札求直言。

按《册府元龟》:天福元年闰十一月壬午,敕曰:鸣谏鼓以俟谠言,列肺石以申冤滞。将闻善以自戒,思与物而垂恩。备著前规,用光大业。或直辞可贵,或有理可矜,各务奏陈,皆当鉴纳。十二月庚寅,御札宣示百寮曰:朕猥以眇冲,式承眷命。虽宵衣旰食,不敢怠荒。而一日万机,有虞旷阙。应在朝文武臣寮等,早升班序,并蕴器能,怀康济之才,展经纶之术。既逢昌运,宜罄谠言。须务救时,各思举职。勿取容而避事,勿尸禄以旷官。或时经未叶于和平,必思献替。或命令未谐于允当,必在箴规。苟有敷陈,并当开纳。俟汝匪躬之节,副予仄席之求。凡在朝廷,共裨寡德,咨尔卿士,宜体朕怀。

天福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二年五月壬戌,御札求直言。按《册府元龟》:二年五月,御札示百寮曰:朕自祗膺大宝,虔奉丕图。每念创业之艰难,未尝终食而懈堕。所冀照临之内,将臻康泰之风。庶几亿兆之中,渐息疮痍之痛。虽疚心罔暇,而逆耳无闻。岂视听之不开,故箴规之未贡。应在朝文武臣寮等,各怀异术,早践通班。宜陈经济之谋,用赞兴隆之道。勿失谠直之议,无拘循避之规。咸罄乃诚,同规不逮。宜令在朝文武臣僚,每人各进封事一件。仍须实封通进,务裨阙政,用副虚怀。凡百寮寀宜体朕意。

天福三年,诏求直言。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二月,御札曰:百官曾有宣示,令进封事,据到者未及十人。食禄于朝。卒无一言,可不知《贞观政要》说。言而不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谁之责也。帝急于时病,务求致理。时命吏部尚书梁文矩等十人,置详定院,诏遣百官,上封事。夫封事箴时政之阙,达于一人,否者留中,可者行之。今下详定司,未敢有尽其言者,自是数月僶俛滞命,故有御札促焉。

天福七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闰三月,敕起今后百官每五日一度起居,日轮差定两员官,具所见实封以闻。

后汉

高祖开运四年二月,汉高祖即位,称天福。十二年六月,诏求直言。

按《五代史·汉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汉高祖以晋开运四年二月即位,称天福十二年。至六月,诏曰:古者询刍荛之言,探歌诗之讽,冀求利病,以省是非。况济济盈朝,謇謇就列,怀才抱器,博古知今。苟无弘益之辞,曷表翊扶之力。起今后文武百寮,每遇后殿起居日,仰具利济,上章以闻。次第循环,周而复始,嘉谋嘉猷之告,庶得闻知。可久可大之规,期于晓达。亦聆此事,向来已行。但率皆浮言,鲜克忠告。良繇时或拘忌,人有依违,遂使急务慎于指陈,浪语盈于章奏。有名无实,阿旨取容。今则不然,所宜改作,凡有封事,并可直言,无用饰辞,务存确论。辅此不逮,称朕意焉。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诏求直言。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周太祖广顺元年正月丁卯即位。制曰:自古圣帝明王,莫不好贤乐谏。是以立诽谤之木,采刍荛之言,时之利病罔不知,政之得失无不察。达聪明目,其在兹乎。应内外文武臣寮,有见识灼然益于道者,许非时上章闻达。庚辰,又诏曰:朕昔在侧微,罔亲敩学。但明军旅之事,安知王化之基。而天命眷求,神器自至。涉道斯浅,何德以堪。爰念得之虽难,未若守之不易。况承敝之后,致理尤难。苍生未得息肩,贤者尚多钳口。必欲使下情上达,上情下通,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莫若开其言路,询于廷臣。冀时政之得失必论,君道之否臧必告。自然昏蒙渐涤,听览有资,致于日新。其在封事,如闻累朝旧制,咸令转对上书,百辟相循,五日为准。然或权臣惜短,时主多猜,敢不深切为言,恐以伤触获戾。至有搜罗鄙事,蔓延虚辞,徒牵率以为劳,于裨补而何取。朕猥惟凉德,肇启丕图,矻矻览于万几,未能广其庶绩。兢兢念于百姓,何以致之小康。寅畏以居,思虑为疾。实赖黎献,诲以谠言。一则究邦国之规模,一则观卿士之才器。且采搢绅之议,不亦愈于刍荛之词。询贤哲之谋,不亦愈于工瞽之谏。应在朝文武百寮,凡有所见益国利民之事,并可实封而奏,诣閤门进纳,即不可尚习馀风,更循旧辙,无益于理者勿说,不济于时者勿书。纵使指朕之非,攻朕之短,自当改过不吝,岂但从谏如流。如或武班中,有出自战功,不亲儒墨,苟有殊见,安得惜言。固可假手直书,岂在属文丽藻。至于藩侯郡牧,当切务于安时,蠹于政者必知,利于民者必晓,但关弘益,悉可敷闻。朕今谕此至怀,固非掠其虚美志,在得画一之道,成可久之规。济济英翘,无辞贡直,事有短者不责,理有长者必行。但存辅翼之心,勿以逆鳞为惧。咸在中外,宜副朕心。

世宗显德元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显德元年三月,诏曰:文武班列,亲近臣寮,爱国诚坚,致君心切。苟或闻朕躬之过失,睹时政之否臧,无惜敷陈,以补寡昧。苦口良药,逆耳忠言。裨益兹多,翘伫惟切。今后内外臣寮,或有所见,及有所裨赞,可具实封章表以闻。或欲面对,便仰閤门司,非时引见。

显德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显德二年春二月,御札求直言。

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诏曰:善操理者,不能有全功。善处身者,不能无过失。虽尧舜禹汤之上圣,文武成康之至明,尚犹思逆耳之言,求苦口之药。何况后之人不逮哉。朕承先帝之灵,居至尊之位,涉道犹浅,经事未深。常惧昏蒙,不克负荷。自临宸极,已过周星。至于刑政取舍之间,国家措置之事,岂能尽是,须有未周。朕犹自知,人岂不察。而在位者,未有一人指朕躬之过失。食禄者,曾无一言论时政之是非。岂朕之寡昧,不足与言邪。岂人之循默,未肯尽心邪。岂左右前后,有所畏忌邪。岂高卑疏近,自生间别邪。古人云:君子大言受大禄,小言受小禄。又云:官箴王阙。则是士大夫之有禄位,无不言之人。然则为人上者,不能感其心而致其言,此朕之过也。得不求骨鲠之辞,询正直之议,共申裨益,庶洽治平。朕于卿大夫才不能尽知,面不能尽识,若不采其言而观其行,审其意而察其忠,则何以见器略之浅深,任用之当否。若言之不入,罪实在予;苟求之不言,将谁执咎。应内外文武臣寮,今后或有所见所闻,并许上章论谏。若朕躬之有阙失,得以尽言;时政之有瑕疵,勿宜有隐。方求名实,岂尚虚华,苟或素不攻文,但可直书其事。理有谬误者,当期舍短,言涉伤忤者,必与留中,冀所尽情,免至多虑。诸有司局公事者,各宜举职,事有不便者,革之可也,理有可行者,举之可也,勿务因循,渐成讹谬。臣寮有出使在外回者,苟或知黎庶之利病,闻官吏之优劣,当具敷奏,以广听闻。班行职位之中,迁除改转之际,即当考陈力之轻重,较言事之臧否,奉公切直者当议甄升,临事蓄缩者须行抑退。翰林学士、两省官,职官居侍从,乃论思谏诤之司;御史台官,任处宪司,是击搏纠弹之地。论其职分,尤异群官,如逐任官内,无所献替启发弹举者,三月限满合迁转时,宜令中书门下先奏取进止。凡尔有位宜悉朕怀。

显德四年,下诏求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五月,诏曰:朕睱日观书,见前代名臣,议时政得失,皆直指其事,不尚枝词。举一善必适其材,惩一恶必当其咎。故能中外无壅,悔吝不生。居上者听之而不疑,在下者言之而无罪。嘻,埋轮都亭,恶梁冀也。陈尸下室,进蘧瑗也。曹参期狱市无挠,充国议屯田之制。李勉嫉恶,谓卢杞为奸邪。诗人乐善,美张仲之孝友。皆明述臧否,端若贯珠。时主闻之,可以区别。施于臣寮,得事君尽忠之义。用之邦国,有从谏如流之称。爰自近朝,颇亏公道,上封事者,言无可采。议刑罚者,事不酌中。论阿党则莫显姓名,述正直则曾无按据。卒岁延纳,终无可观。为臣事君,不当如是。今后,每遇入閤,其待制官候对,及文武臣寮,非时所上章疏,并须直书其事,不得隐情。但云某人有文,某人有武,某人晓钱谷,某人能理人,某处所官吏因循,某州县刑狱冤滥,某事利于国而未举,某事害于民而未除。经营四方者,术策何施。裨赞万机者,阙遗何补。何人党正之士,何人诈伪之端。苟上下同心,则纲纪有序。当寡昧求理之际,适贤良献可之时。当极言之,朕自详览。黜陟二柄,期于必行。咨尔群寮,各体深意。其待制候对官,今后于文班内轮次充,不在只取刑法官。百寮听命,再拜而退。

太祖神册六年,诏画《招谏图》,以开言路。

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六年夏五月丙申,诏画前代直臣像为《招谏图》,及诏长吏四孟月询民利病。

太宗会同五年春正月戊午,诏求直言。

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景宗保宁四年十二月甲午,诏内外官上封事。

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

太祖建隆三年,诏百官朝对直言无讳。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二月甲午,诏自今百官朝对,须陈时政利病,无以触讳为惧。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以日食诏求直言。

按《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壬子,诏求直言。

雍熙元年,诏求直言。

按《宋史·太宗本纪》: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灾。六月丁亥,诏求直言。

至道元年三月庚申,诏求直言。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五月丁卯,诏求直言。

真宗咸平元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元年春正月甲申,彗出营室北。二月癸巳,吕端等言彗出之应当在齐、鲁分。帝曰:朕以天下为忧,岂直一方耶。甲午,诏求直言。

咸平二年,以久旱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闰三月丁亥,以久不雨,帝谕宰臣曰:凡政有阙失,宜相规以道,毋惜直言。庚寅,诏中外臣直言极谏。

咸平三年,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十一月壬午,诏群臣尽言无讳,常参官转对如故事,未预次对者听封事以闻。咸平六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纪》:十一月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十二月甲子,诏求直言。

大中祥符四年,诏言事官并赐对。

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丁巳,诏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边防机事者并赐对。

仁宗天圣七年,诏百官直言时政阙失。

按《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七年三月癸未,诏百官转对,极言时政阙失,在外者实封以闻。

明道元年,以火灾诏求直言。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大内火,延八殿。乙丑,诏群臣直言阙失。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诏以蝗旱,令中外直言阙政。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康定元年,下诏求言。

按《宋史·仁宗本纪》:康定元年二月丙午,许中外臣庶上封章言事。三月丙子,大风,昼暝,是夜有黑气长数丈,见东南。丁丑,诏中外言阙政。

庆历二年五月甲寅,诏三馆臣寮上封事及听请对。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七年,诏内外臣寮实封言事。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七年三月癸未,诏天下有能言宽恤民力之事者,有司驿置以闻,以其副上之转运司,详其可行者辄行之。丁亥,以旱,罢大宴。癸巳,诏许中外臣寮实封条上三事。

庆历八年,诏群臣条奏阙失。

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三月甲寅,幸龙图、天章阁,诏辅臣曰:西陲备禦,兵冗赏滥,罔知所从,卿等各以所见条奏。又诏翰林学士、三司使、知开封府、御史中丞曰:朕躬阙失,左右朋邪,中外险诈,州郡暴虐,法令有不便于民者,朕欲闻之,其悉以陈。癸亥,以朝政得失、兵农要务、边防备豫、将帅能否、财赋利害、钱法是非与夫谗人害政、奸盗乱俗及防微杜渐之策,召知制诰、谏官、御史等谕之,使悉对于篇。

嘉祐元年六月己卯,诏群臣实封言时政阙失。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乙未,以雨灾诏责躬乞言。

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纪》:治平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闰三月庚子,诏求直言。夏四月辛酉,诏内外所上封事,令张方平、司马光详定以闻。六月辛未,诏:天下官吏,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议宽减者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春正月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极言阙失。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七年三月乙丑,诏以灾异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熙宁八年冬十月己亥,诏以灾异数见,求直言。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三年秋七月癸未,彗出太微垣。丙戌,诏求直言。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下诏求言。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丰八年三月戊戌,即皇帝位。五月丙申,诏百官言朝政阙失。六月丁亥,诏中外臣庶许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

哲宗绍圣四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宋史·哲宗本纪》:绍圣四年九月壬子,以星变,诏公卿悉心修政,以辅不逮,求中外直言。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徽宗本纪》:元符三年正月,即皇帝位。三月辛卯,诏求直言。

徽宗崇宁五年,以星变诏求直言。

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五年春正月乙巳,以星变,诏求直言阙失。丁未,太白昼见。戊申,诏侍从官奏封事。

大观四年五月丙辰,诏以彗星见,令侍从官直言指陈阙失。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宣和七年十二月己未,诏令中外直言极谏。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钦宗靖康元年春正月丁卯朔,诏中外臣庶实封言得失。

按《宋史·钦宗本纪》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下诏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元年五月,诏中外臣庶许言民间疾苦,虽诋讦亦不加罪。

建炎三年,下诏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二月癸亥,下诏求直言。丙子,诏士民直言时政得失。夏四月乙卯,许中外直言。六月己酉,以久雨,召郎官以上言阙政。

绍兴元年十二月戊寅,以彗出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年九月辛酉,以彗出,诏许中外臣民直言时政。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三年,以灾异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年八月甲辰,以雨旸不时,苏、湖地震,求直言。

绍兴四年十二月己亥,以来年正旦日食,下诏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绍兴七年,以灾异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七年二月辛丑,以日食,求直言。六月癸未,以久旱,命中外臣庶实封言事。

绍兴十五年,以星变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五年夏四月戊寅,彗星出东方。癸未,命监司、郡守条上便民事宜。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孝宗即位,下诏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纪》: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乙亥,即皇帝位。甲申,诏中外士庶陈时政阙失。七月庚子,以雨水、飞蝗,令侍从、台谏条上民间利病。十二月戊辰,诏侍从、台谏集议当今弊事,仍命尽率其属,使极言无隐。

孝宗隆兴元年秋七月乙巳,以旱蝗、星变,诏侍从、台谏、两省官条上时政阙失。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隆兴二年,以水灾下诏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秋七月癸丑,以江东、浙西大水,诏侍从、台谏、卿监、郎官、馆职陈阙失及当今急务。

乾道元年夏五月壬戌,诏监司、帅守讲究弊事以闻。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二年夏四月戊寅,以久雨,命侍从、台谏议政刑所宜以闻。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八年七月乙巳,以旱蝗、星变,诏侍从、台谏、两省官条上时政阙失。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九年,诏讲读官直言时政。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四月癸亥,帝览陆贽《奏议》、谕讲读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条陈来上,无有所隐。

淳熙十四年,下诏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四年秋七月丙午,诏群臣陈时政阙失及当今急务。己酉,诏监司条上州县弊事、民间疾苦。癸丑,命检正都司看详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闻。

光宗绍熙二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宋史·光宗本纪》:绍熙二年二月乙酉,诏以阴阳失时,雷雪交作,令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各具时政阙失以闻。五月庚申,诏侍从、经筵、翰苑官,自今并不时宣对,庶广咨询,以补治道。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宁宗本纪》:绍熙五年七月,即皇帝位。戊辰,诏求直言。甲申,诏两省官详定应诏封事,具要切者以闻。冬十月乙未,诏以阴阳谬盭,雷电非时,令台谏、侍从,各疏朝政阙失以闻。

宁宗庆元六年,诏百官直言阙失。

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六年夏五月戊辰,诏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辛未,以久不雨,诏中外,陈朝廷过失及时政利害。壬申,雨。丁丑,诏三省、枢密院择臣僚封事可行者以闻。

嘉泰四年三月乙亥,诏百官疏陈时政阙失。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元年,下诏求言。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元年春正月辛巳,下诏求言。闰四月丁酉,以旱诏求言。

嘉定二年五月己未,以旱诏群臣上封事。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八年夏四月癸卯,诏中外臣民直言时政得失。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理宗宝庆元年,诏内外文武官封章言事。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庆元年五月甲子,诏:内外文武大小之臣,于国政有所见闻,封章来上,毋或有隐。

端平元年春正月庚子朔,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嘉熙二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嘉熙二年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止,烈风大作,诏避殿、减膳、彻乐,令中外之臣极言阙失。

嘉熙四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四年秋七月乙丑,诏:今夏六月恒旸,飞蝗为孽,朕德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阙失无隐。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诏求直言。

淳祐二年,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二年十一月己亥,日南至,雷电交作,诏避殿减膳,求直言。

淳祐五年,以来岁正旦日食,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五年十二月壬午,太史奏来岁正旦日当食,诏以是月二十一日避殿减膳,命百司讲行阙政,凡可以消弭灾变者,直言无隐。

淳祐七年,诏求直言弭旱。

按《宋史·理宗本纪》:七年五月乙亥,御集英殿策士,诏求直言弭旱。

开庆元年十一月戊申,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景定三年春正月戊子朔,诏申饬百官尽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景定五年七月,以星变,诏求直言。十月,度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五年秋七月甲戌,彗星出柳。丁丑,诏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阙失。按《度宗本纪》:景定五年十月丁卯,即皇帝位。十一月丙戌,帝初听政,御后殿。诏求直言。又诏先朝旧臣赵葵、谢方叔、程元凤、马光祖、李曾伯各上言以匡不逮。

世宗大定元年,诏职官陈便宜事。

按《金史·世宗本纪》: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改元大定。十二月壬戌,同知河间尹高昌福上书陈便宜,上览之再三。诏内外大小职官陈便宜。

大定二年,诏宰臣直言无隐,臣民上书者,亟条具以闻。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二年正月壬辰,上谓宰执曰: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实多,近日全无敷奏。朕深居九重,正赖卿等赞襄,各思所长以闻,朕岂有倦思。癸巳,太白昼见。甲午,上谓宰执曰:卿等当参民间利害,及时事之可否,以时敷奏。不可公馀辄从自便,优游而已。闰二月甲戌,上谓宰臣曰:比闻外议言,奏事甚难。朕于可行者未尝不从。自今敷奏勿有所隐,朕固乐闻之。戊子,上谓宰臣曰:臣民上书者,多敕尚书省详阅,而不即具奏,天下将谓朕徒受其言而不行也。其亟条具以闻。八月癸酉,上谓宰臣曰:百姓上书陈时政,其言犹有所补。卿等位居机要,略无献替,可乎。夫听断狱讼,簿书期会,何人不能。唐、虞之圣,犹务兼览博照,乃能成治。正隆专任独见,故取败亡。朕早夜孜孜,冀闻谠论,卿等宜体朕意。诏:百司官吏,凡上书言事或为有司所抑,许进表以闻,朕将亲览,以观人材优劣。

大定八年,谕宰臣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纪》:八年正月乙丑,上谓宰臣曰:朕治天下,方与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当面陈,以辅朕之不逮,慎毋阿顺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扬名之时,苟或偷安自便,虽为今日之幸,后世以为何如。群臣皆称万岁。

大定十年,谕宰臣直言无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年三月庚午,上谕左丞石琚曰:女直人径居达要,不知闾阎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民间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陈。十月辛未,上谓宰臣曰:朕凡论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心论列,无为面从而退有后言。

大定十一年,诏内外官民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一年八月癸卯朔,太白昼见。诏朝臣曰:朕尝谕汝等,国家利便,治体遗阙,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尝言事,汝等终无一语。凡政事所行,岂能皆当。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隐。十月甲寅,上谓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为成命不可复更,但承顺而已,一无执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尝不从。自今朕旨虽出,宜审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书省所行未便,亦当从而改之,毋拒而不从。大定十二年,诏陈言文字送秘书监录付所司。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正月戊寅,诏有司:凡陈言文字,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书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

大定十六年,谕宰臣直言无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六年十二月丙子,上谕宰臣曰:凡已经奏断事有未当,卿等勿谓已行,不为奏闻改正。朕以万几之繁,岂无一失。卿等但言之,朕当更改,必无吝也。

大定二十七年,谕宰臣竭诚尽言。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七年二月乙酉,上谓宰执曰:朕自即位以来,言事者虽有狂妄,未尝罪之。卿等未尝肯尽言,何也。当言而不言,是相疑也。君臣无疑,则谓之嘉会。事有利害,可竭诚言之。朕见缄默不言之人,不欲观之矣。

章宗明昌三年,集百官各书所对。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八月甲辰,集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问以朝政得失及民间利害,令各书所对。

明昌六年,谕谏官直言无讳。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三月甲午,以翰林直学士孛术鲁子元兼右司谏,监察御史田仲礼为左拾遗,翰林修撰仆散讹可兼右拾遗,谕之曰:国家设置谏官,非取虚名,盖责实效,庶几有所裨益。卿等皆朝廷选擢,置之谏职,如国家利害、官吏邪正,极言无隐。近路铎左迁,本以他罪,卿等勿以被责,遂畏缩不言,其悉心戮力,毋得缄默。

承安二年,敕计议官直言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八月庚辰,敕计议官所进奏帖,可直言利害,勿用浮辞。

承安四年,以旱诏求直言。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诏求直言。六月丁丑,右补阙杨庭秀言:自转对官外,复令随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并移检院以闻。则时政得失,民间利病,可周知矣。从之。

泰和三年,令士庶诣阙陈言。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三年冬十月丁卯,谕尚书省:士庶陈言皆从所司以闻,自今可悉令诣阙,量与食直,仍给官舍居之。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并三日内奏闻。

泰和六年,诏言军国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纪》:六年五月壬辰,谕尚书省:今国家多故,凡言军国利害,五品以上官以次奏陈,朕将亲问之。六品以下则具帖子以进。

卫绍王大安二年九月乙未,诏求直言。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云云。

至宁元年八月,宣宗即位。九月,诏求直言。

按《金史·宣宗本纪》:至宁元年八月甲辰,即皇帝位。九月丁未,谕宰臣曰:朕即大位,群臣凡有所见,各直言勿隐。丙寅,诏谕六品以下官,事有可言者言之无隐。

世祖至元五年,诏御史直言无隐。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秋七月癸丑,立御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诏谕之曰:台官职在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毋惮他人,朕当尔主。仍以诏谕天下。

成宗元贞元年,敕上封事者中书省发视以闻。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六月,敕:凡上封事者,命中书省发缄视之,然后以闻。

武宗至大二年,诏臣民实封言事在外者赴所属转达。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九月庚辰朔,诏:朝廷得失,军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实封上闻,在外者赴所属转达。

仁宗延祐二年,诏求直言。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二年春正月,御史台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盗起,皆风宪顾忌失于纠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赏罚失当,或狱有冤滥,赋役繁重,以致乖和。宜与老臣共议所由。诏明言其事当行者以闻。十一月丙午,客星变为彗,犯紫微垣,历轸至壁十五宿,明年二月庚寅乃灭。甲戌,左丞相合散等言:彗星之异,由臣等不才所致,愿避贤路。帝曰:此朕之愆,岂卿等所致。其复乃职,苟政有过差,勿惮于改。凡可以安百姓者,当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变可弭也。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十二月,下诏求言。

按《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月乙巳朔,诏:七品以上官,有伟画长策可以济世安民者,实封上之。丁卯,铁木迭儿、拜住言:比者诏内外言得失,今上封事者,或直进御前。乞令臣等开视,乃入奏闻。帝曰:言事者直至朕前可也,如细民辄诉讼者则禁之。

英宗至治三年二月,令百官言便宜事。八月,泰定帝即位,诏求直言。

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三年二月癸酉,畋于柳林,顾谓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宁,风雨不时,岂朕纂承大宝行事有阙欤。对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责固宜,良由臣等失职,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载,于兆姓万物,岂无乖戾之事。卿等宜与百官议,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按《泰定帝本纪》: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十二月,诏求直言。

顺帝至正九年九月甲子,凡建言中外利害者,诏委官选其可行之事以闻。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太祖洪武三年,诏廷臣言得失。

按《大政纪》:洪武三年十二月壬午,日中有黑子,诏廷臣言得失。起居注万镒言:日者,阳之精也。至阳之中而有黑子焉,是阴之奸乎阳也。其在人事,德为阳,刑为阴。君子为阳,小人为阴。刑胜乎德,小人胜乎君子。臣请凡臣民有罪,法当死者,皆三覆奏,毋辄置之刑。小人而奸君子之位者,黜之。庶乎天象感也。吏部尚书郎本中言:日者,君之象也。在陛下修德以禳之。君德修,则天变自消。昔宋景公一言之善,荧惑犹为之退舍。况陛下以天锡之资,诚能益加修省,何天变之不回哉。且河南中原之士,隐于山林者,宜访求之。仕于朝者,有能加其官。或不能者,加其黜罚焉。凡天之仁爱,人君鉴视告戒,无所不在。则人君体之于心,而施之于政者,亦当无所不用其情也。《诗》曰:明明在上,赫赫在下。天人感应之机如此,愿陛下无忽。上皆嘉纳其言。

洪武九年,诏言事者直陈得失。

按《明会典》:洪武九年,颁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

按《大政纪》:洪武九年六月,上谕侍臣曰:昔大禹以五声听治,为铭于笋。虡曰:教我以道者,击鼓。以义者,击钟。以事者,振铎。以忧者,击磬。以狱者,摇鼗。禹,圣人也。虚己求言,如此之切。朕屡敕廷臣,言无讳。至今少有启沃朕心者。侍臣对曰:陛下事无可言者。上曰:朕日总万几,安能事事尽善。所望左右,尽忠补过。如卿所言,非朕所望也。侍臣顿首谢。十二月庚戌,颁建言格式。上因主事茹太素卜疏时务,累万馀言,可行者四事。因颁示中外,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复自序其事于旨云。

按《明昭代典则》:九年闰九月庚寅,诏曰:朕本布衣,因元多故,遂与群雄,并驱险阻艰难,更历备至,方得偃兵息民,称尊海内。纪年洪武,已九春秋矣。迩来,钦天监奏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自省。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尔臣民,许言朕过。于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若假公济私,岂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

洪武十年,诏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

按《昭代典则》:洪武十年六月丁巳,上谓中书省臣曰: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聪明内蔽。外通则下无壅遏,内蔽则上如聋瞽。国家治否,实关于此。朕常惧下情不能上达,得失无由以知,故广言路以求直言。其有言者,朕皆虚心以纳之。尚虑微贱之人敢言而不得言,疏远之士欲言而恐不信,如此则所言有限,所闻不广。其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

洪武十五年,诏言事者,实封递奏。

按《明会典》:十五年,令军士建言者,所司用印实,封入递奏闻。本人不必赴京。

洪武十八年,诏中外条陈军民利病,政事得失。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十八年二月甲辰,上以当春久雨,阴晦不解,间雪雹以雷,虽时气不和,亦人事有以致之。乃谕中外,凡军民利病,政事得失,条陈以进。下至编民卒伍,苟有所见,皆得尽言无讳。

惠宗建文元年三月,京师地震,求直言。

按《大政纪》云云。

建文二年八月,承天门灾,诏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云云。

成祖永乐元年,诏百工技艺,皆许陈奏。

按《名山藏·典谟记》:永乐元年十二月,诏:百工技艺,凡利国益民之事,皆许陈奏。

永乐二年,命六科给事中,庶务失中,直言无隐。按《明昭代典则》:永乐二年春正月,上御奉天门,召六科给事中,谕曰:朕日临百官,可否庶务,或有失中,尔等宜直言无隐。又顾解缙等曰:敢为之臣易求,敢言之臣难得。敢为者,强于己。敢言者,强于君。所以王魏之风,世不多见。欲使进言者,无所畏。听言者,无所忤。天下何患不治。朕与尔等勉之。

永乐三年,诏侍臣直言无隐。

按《大政纪》:永乐三年四月戊辰,谕侍臣:自今事之丛脞者,悉记之,以备顾问。所行有未合理者,亦常直谏。上曰:为政之道,莫先于广言路。盖天下之大,吏治得失,生民休息,人不言,朝廷何由悉知。又曰:早来在宫中,偶忘一事,问左右,皆不能记忆。盖沉思久,而后得之。朕以一人之智,处万几之烦。岂能一一记忆不忘,一一处置不误。汝等慎勿有所顾避。

永乐八年,令布政司按察司进表官陈奏,军民利病,政治得失。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三年,令凡军民利病,及贪官污吏,作弊害民者,许诸人具实奏闻。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九年,以火灾诏求直言。

按《明通纪》:永乐十九年四月庚子夜,奉天、谨身、华盖三殿灾。诏告天下,求直言。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十月,诏求直言。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即皇帝位。十月,敕五府、六部等衙门求直言。

仁宗洪熙元年,诏群臣直言无讳。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正月癸酉,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金幼孜、黄淮,谕曰:为君以受直言为贤,不受直言则祸益增。为臣以能直言为贤,不能直言则忠不尽。自今遇朕行有未当,但直言之,毋以不从为虑。各赐钞一千贯,文币一表里。三月丁亥,谕三法司,自今诽谤者,悉勿治。曰:往者,法司无公平宽厚之意,尚罗织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国事,辄论诽谤。中外相帅成风,奸民欲嫁祸良善者,辄饰造诬罔,以诽谤为说,一挂名于此,身家破灭,莫复辨理。今数日间,觉此风又萌。夫治道所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为讳。况今所急,尤在于通下情。卿等宜体朕心。

按《明昭代典则》:洪熙元年三月,敕曰:朕以眇躬,处亿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机务之繁,殆难独理。是以下诏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实心也。自即位以来,臣民上章以数百计,朕未尝不忻然听纳。言之而当,即与施行。苟有不当,未尝加谴。此皆群臣所共知者。间因大理寺少卿戈谦所言,过于矫激,多非实事。朕一时不能禁于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贾直,欲置诸法。朕特优容。今在职视事,不得朝参,自是以来,言者益少。岂为无事可言欤。抑怀自全之计,而退为默默欤。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阴阳愆期,必有其咎,岂无可言。而为人臣者,惟念保身,亦何以为忠。朕之一时不能含容,盖未尝不自省。尔文武群臣,亦各思以君子之道自勉,摅其嘉谋嘉猷。凡遇国家军民利有未兴,弊有未革,及政令有未当者,咸直言之,勿以前事为戒,而有所讳。庶几君臣相与之义戈谦。自明日以后,仍旧朝参故谕。

宣宗宣德三年,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正统四年,诏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四年六月,帝敕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兼户部尚书黄福、及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朕承大统,夙夜祗勤,惟天惟祖宗付托之重,不敢怠逸。比年以来,停罢一切徵敛,除逋负,薄刑罚,所冀四方咸遂生息。今岁以来,灾沴数见,京畿尤甚。兼以各处水旱相仍,军民困苦。洪范咎徵,皆由人事,此盖朕不德所致也。修省兢惕,勉图善道。尔等皆与同休。自今其体朕心,以敬天爱人为心,毋懈夙夜。夫持廉戒贪者,善身之本。至公绝私者,善政之要。钦哉,勖哉,无懈朝夕,庶几以回天意,以固宗社生民之福。尔等尚亦有利哉。凡军民一切利病,及今可以济时恤患,除奸去弊之事,许诸人指实,直言无隐。

正统八年,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八年四月,雷震奉天殿。诏求直言。

代宗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该衙门详细参看。

按《明会典》: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该衙门详细参看。果有利国利民,可行则行。有假以言事,报复雠怨者,具奏治罪。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六月,灾异,求直言。

景泰五年正月,积雪恒阴,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云云。

英宗天顺五年,诏开言路。

按《大政纪》:天顺五年八月,以擒逆贼,诏示天下,布宽恤,开言路。时李贤上言:曹贼就擒,此非小变。宜诏天下,一切不急之务,悉皆停罢,与民休息。又言:自古治朝,未有不开言路者。或设敢谏之鼓,诽谤之木,以导之。或举旌奖赏劳升用之典,以劝之。犹虑其讱默自保,或设不言之刑,以惧之。圣帝明王,其惓惓求言若此者,惟恐不得闻其失也。惟奸邪之臣,恶其攻己,必欲塞之,以肆其非。由是覆宗绝祀,陷于大僇而不悟矣。上曰:此吉祥、石亨、张軏、杨善辈,实为之。今宜列之于诏,咸使闻知。先是,御史张鹏、杨瑄以言获谴,权奸遂肆行无忌,相继反逆。故贤以为言。乃降此诏,言路始开。

宪宗成化二十一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朔申刻,有火光自中天少西下坠,化白气,复曲折上腾,其声如雷。踰时,西方复有流星,如碗大,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接尾迹,化白气,曲曲如蛇形。良久,正西轰轰如雷震地。须臾止。敕曰:上天垂戒,灾异迭见。岁暮及今,正旦星变,有声如雷,朕甚惊惧。尔文武百官,其指陈国家生民之利病,朕采行之。

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十月丙子五更,星变。下诏求言。

孝宗弘治六年三月,亢旱求直言。

按《大政纪》云云。

弘治十年,诏求直言。

按《大政纪》:弘治十年五月,京师风霾,各省地震。诏求直言。

弘治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宁宫灾,诏求直言。按《明昭代典则》: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宁宫灾。诏曰:朕惟天道人事相与之机,捷于影响,甚可畏也。迩者上天示戒,灾异频仍。乃弘治十一年十月十二日,清宁宫灾,中夜达旦,朕心惊惧,寝食靡宁,虑有愆违,上干和气,修省数日,莫究所由。兹特斋心竭诚,遣官祭告天地太庙社稷山川。尔文武群臣,有官守言责,皆与朕共天职者,宜各省躬思咎,去垢涤污,殚心效力,毋得因循怠玩,若罔闻知。凡百司弊政,奸贪显迹,及一应军民利病,皆直切指陈,无有所隐,以助朕励精之治,荅上天仁爱之心,绵国家亿万载隆长之祚。钦哉。故谕。

武宗正德九年,以乾清宫灾,诏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九年春正月,乾清宫灾。敕曰:朕恭承天命,嗣守祖宗成业。夙夜孜孜,图勉治理。乃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乾清宫灾。朕心惊惶,莫知攸措。殆以敬天事神之礼,有未能尽。祖宗列圣之法,有未能守。用舍或有未当,刑赏或有未公,征敛太重,有伤民财,工役繁兴,有劳民力。谗谀并进,而直言不闻。贿赂公行,而政体乖谬。奸贪弄法,而职业多未能修。抚剿失宜,而盗贼尚未见息。有一于此,皆足以伤和致灾。静言思之,悔悟方切。尔文武群臣,受朕委任,义均休戚,各洗心改过,痛加修省。事关朕躬,及时政阙失,军民利病,宜直言无隐。庶俾朕有所修,以荅上天仁爱谴告之意。故谕。

正德十六年夏四月,世宗即位,诏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十六年夏四月癸卯,世宗即皇帝位。诏天下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

世宗嘉靖二年,以水灾诏求直言。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二年八月,河南诸郡大水。帝降敕修省,求直言。吏部侍郎汪俊乃上言:皇上临御未几,政渐弗终,天心仁爱,特示警惧。登极一诏,百度惟贞。迩来举措背驰,万民失望。诏令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罢逐奸回,任用耆旧。迩来师傅重臣,咨询疏阔,任贤不如初矣。即位之初,听言如流。迩来事干戚宦,九卿台谏,执奏不从,听纳不如初矣。即位之初,釐革倖位。迩来戚宦藩邸之臣,侯伯锦衣,陈乞日多。慎名器不如初矣。即位之初,马匹牛羊悉付科道覈计,后因阎闳渎奏,遂寝前旨。恤民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禁黜左道。迩来修设斋醮,溷渎宫庭。禁邪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神气精明。迩来圣体违和,天颜渐改,岂鼎盛之年,忘在得之戒乎。有一于此,皆足以召灾。未可以为适然之数,而不加之意也。不报。

嘉靖七年,以灾异诏求直言。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七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北畿、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敕求直言。且谕辅臣曰:卿等亦各尽言,以体朕忧。言者甚众。大学士杨一清疏:臣观群臣立论者,不宜于措注,而责实者,多付于空言。是皇上应天以实,而群臣应诏以文也。臣谓今日之务,在省事,不在多事。在守法,不在变法。在安静,不在纷更。在宽厚,不在烦苛。昔人有言:为国有不足惧者五,深可惧者六。今日之弊,实恐堕此。臣举其要,曰举贤才以充任,使收人心,以固邦本。求直言,以防壅蔽而已。帝嘉纳之。

嘉靖二十七年八月,京师地屡震求言。

按《大政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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