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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讲记

第四讲 识变——八识三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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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颂讲座,今天开始讲到正文。今天讲三十颂首颂:‘由假说我法,由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首颂中有三个主题,即一、 释难破执——为问难者解释唯识之理,以破其执著;二、 标宗归识——标出万法唯识所变的宗旨;三、 彰能变体——说明能变之识唯有三种。现在依次讲解如下。

一、 释难破执——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唯识三十颂的主旨,在于说明心识之外,没有固定的实我,也没有固定的实法。但是在这世界上,明明有圆颅方趾的‘我相’,和芸芸众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一定说没有我、法,如何能使世人信服呢?于是世亲菩萨,假借外人质疑之词,来说明万法唯识的妙理。外人质问曰:

[如果照你们唯识家所说, ‘万法唯识,识外无法’,为什么世人皆说有我有法呢?纵然世人迷昧,说的不对,可是在你们觉悟的圣教中,不是也说菩萨、声闻等的我,和四谛、五蕴等的法呢?]

外人这一问,问的非常尖锐。如果说有我相法相,唯识义就不能成立;如果说万法唯识,就不该说我相法相。准此以论,唯识家的言论犯了两种相违的过失:一者,世人皆说有我有法,你们唯识家说无我无法,就犯了‘世间相违过’;二者,你们唯识家说万法唯识,而圣教中又说我相法相,就犯了‘圣教相违过’。唯识家怎么回答呢?他用两句话回答:‘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于此,我们先来探讨什么叫做我,什么叫做法。‘我’,梵名 atman、 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伸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这是印度婆罗门教,自四吠陀时代以来使用的名词。此我有四义,即一者恒常存在 (常); 二者独一个体——不是集合体 (一); 三者中心之所有主 (主); 支配一切 (宰) ,所以称我者,有常、一、主宰之义。梵书时代,婆罗门教以 ‘梵’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为为个人生命原理,有‘梵我一如]之说,此即佛教经典中所破的‘神我’。本来,‘我’只是五蕴诸法,因缘和合的集合体,何尝有一个恒、一、主宰的实我呢。

法者, ‘轨持’义,轨者‘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成唯识论> 卷一曰 :[法谓轨持,轨者轨范可生物解; 持谓任持,不舍自相。’ 简单的说,我人的见闻觉知作用,对于任何一事一物,都会于那事物上起一种见解,即是轨生物解;世间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别的体性,我们对于它所起的见解,无论是对是错,而它本身的体性,任运摄持,而不失不变,即是任持自性。以上所说的,是狭义的法。至于广义的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举凡世间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真实的、虚妄的,精神的、物质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总总,统称之曰 ‘法’,故佛典上常用‘一切法’、‘诸法’、‘万法’等辞汇来表达宇宙万有。

至于 ‘假’,是假托义,非真实义。成唯识论述记上,以‘两重二假’来解释这个假字。即一重是无体随情假,有体施设假;一重是以无依有假,以义依体假。分述如下:

一、 无体随情假:宇宙万有,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起存在,本来没有实我实法的自体。不过在世人迷情的见解上,认为有实在的我,实我的法。其实这是我人执见上迷谬的见解,不是诸法的本相。不过佛陀为了说法的方便,随顺世情,假借我法两字,来显示所说的法体,这叫做无体随情假。

二、 有体施设假:圣教所说的佛、菩萨、声闻——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法,虽然一一都有它的法体,但法体是没有名字的,不过假为施设,安立一个名字。而名字并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体,这叫有体施设假。

以上两种我法,前者是世间的迷情妄执,后者是佛陀的随缘假设,都是没有实体的。

三、 以无依有假:世人所执的我法,只是假名,没有实体,而其迷执的心,却是有体的。所以对于无体的我法说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体能变的心识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说我法,所以称为以无依有假。

四、 以义依体假:义是义用,圣教所说的我法,是依于法体之义,假说我法。例如我人的身体,在一期生命期间,心识上的种种活动,看起来似乎有一个主宰的作用,发号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各种尘境上,使我们生起见闻觉知的了别作用,而那法体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义。

因为法体有此意义和作用,假说我法,这叫以义依体假。

以上二假,一是随妄情的迷解假说世间我法,一是随法体的义用假说圣敖我法。总结来说,我法二字,只是名言假设,只有假名,没有实体,佛菩萨为说法度生,假借名言,来施其教化,这就是‘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 ,相即相状,转是生起。我相法法相,品类繁多,以其非一,故说种种,以上为第一主题的解释。

二、 标宗归识——彼依识所变。

识变,是唯识宗的独特的理论。它意谓宇宙万法,皆是识所变现,称为识变。 <成唯识论> 二曰: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 识变是由识转变、变现的意思。识论解释识变曰: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上段论文是说: 八识心王、及各各相应心所,皆能从自体转变 (变现) 出似有实无 (似实实假) 的相分和见分。见分是能认识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设 (假说) 我法,而此相、见二分,是识体转变出来的,离开识体也就没有相、见二分,这就是识变。

所谓识,本来是一种功能,此功能未起现行之前 (即潜隐的功能) ,不称识而称种子。此功能发生作用 (由潜隐而生起现行) ,不称种子而称识。种子生现行,必待缘俱。心法生起要具备四种缘,色法生起只须二种缘,此留待后文再讲。

三十颂说,八识为三能变。 即颂文谓:[此能变唯三’,唯三,指八种识有三类能变,即异熟能变、思量能变、及了别境能变。 <成唯识论> 诠释能变,谓能变有二种,一者因能变,一者果能变。论曰: [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 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所谓 ‘因能变’,就是第八识所摄持的种子 (即等流、异熟二因习气) 的转变——由潜隐的种子起现行,转变为第八识 (即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所生的果。) 。在此转变中,种子为因,第八识识体为果,故说名因能变;所谓‘果能变’,是第八识体生起时,前七识相继生起,在八个识及其心所的自体分上,各各生起相、见二分的变。

事实上,因能变与果能变本是一件事,识体以种子为亲因而生,故说种子为因能变;而识体从种子生时,同时识体上变现出相、见二分,故说识体为果能变。因果二种变,非是前后异时,而是同时转变,但在意义上说,这是两种转变。

简单的说,因能变,就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 果能变,就是八识识体变现相、见二分的变。此处要注意的,即八识识体变现相、见二分时,其所相应的的心所,也各各变现出相、见二分。

于此有一疑问,所谓因能变,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而种子是第八识所摄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识? 答案是这样,所谓种子与识,基本上只是一种功能。第八识与其所含藏的种子,是无始以来同时俱有的,种子是能生之因,八识现行是所生之果; 而现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种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刹那灭,果俱有。因此,种子能生出第八识,第八识同时也能摄持种子。

果能变,是八识识体转变出相、见二分的变,但在转变相见二分的同时,识体本身就不称为识体,而称为自证分了。正如 <识论> 所称:‘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这时,八识心王,及一切心所,各各析为相、见、自证三分。由此而有了心物相对的世界。即自证分与见分,同属能缘虑作用的心识界,相分只是所缘虑的物质界。唯识家以相分随同见分,同依识体变现,此即是摄物归心,所以成其唯识。

解释所变,十大论师所见不一。安慧但立识体一分,难陀立相见二分,陈那于相见之外立自证分,成为三分,护法于三分之外更立证自证分,成为四分。因此,就有了‘安难陈护,一二三四。’之说。不过,后世都以护法之说为正义。这就叫做‘识体四分’。

四分,就是说心心所有四种作用。分是一分 (一部分), 四分即指心、心所的四部分作用。四分即是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相分是客观的外境,唯此外境并非实有,而是内识所变现的。见分,这是主观的认识作用,它所认识的就是心识所变现的相分。自证分,这是对主观的认识作用加以证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识的自体。证自证分: 这是识的自体,对自证分再度证知的一种作用。

唯识宗立八识心王,五十一相应心所,此心王、心所,体虽各一,而分别其所起的作用,则有四种,即上述之四分。三十颂颂文谓‘有种种相转’所谓种种相,指的是我的种种相,法的种种相,都是‘依’著内‘识所变’现的‘见分’、‘相分’而起假说。因此,这见分和相分都是识所变现出来的。兹再详说四分。

一、 [相分’:即自心体上变现出为见分所缘的境相。这在唯识学上、摄尽一切所谓客观的现象。因为心识是能缘虑之法,心识生起时,识体变现出相见二分,见分是能缘虑的作用,相分是所缘虑的境相。唯识宗立论,以为宇宙万法,皆内识之所变现,故所谓相分,是第八识的色法种子——所谓相分色所变现的境相。

相分之相与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称像片,亦称肖像,故所谓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质色’,而是托第八阿赖耶识的‘相分色’,在眼识上再变现一重‘相分] (影像) ,由眼识的见分去缘。所以唯识学上说: [识所缘,唯识所变。]

二、 [见分’:即心识的缘虑作用,亦即主观的认识主体。心识生起,自其自体变现出相、见二分,相分是色法,概括世间的一切物质现象; 见分是心法,有缘虑作用,是认识的主体。不过此见分与相分,都是识体之所变现,摄物归心,所以成其唯识。

三、 自证分:又作自体分,自觉的证知作用。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其作用者,即是自证分。自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

四、 证自证分:心法四分之一,对自证分加以证知的作用,这是识体作用的一部分。自证分有证知见分的作用,但谁来证知自证分有无谬误呢? 于是识体更起一种作用,以证知自证分的所证是否正确,此再度证知的作用,即是证自证分。但谁来证知证自证分有无谬误呢? 就是原来的自证分,因为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二者,能互缘互证,所以就不必另立一个证证自证分了。

三、 彰能变体——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唯识宗立八识,谓八识皆能转变,而此转变,只有三类。故三十颂颂文曰: [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八识唯有三类能变。此三能变是:

一、 初能变识: 又称异熟能变识,指第八阿赖耶识的转变。

二、 第二能变识: 又称思量能变识,指第七末那识的转变。

三、 第三能变识: 又称了别能变识,指前六识的转变。

当识变时,并不是任何一识单独转变,而是三类识全体次第转变。转变的主因,是阿赖耶识中储藏的种子,何类种子成熟,则转变出何种境界。

颂文中的此字,就是指依识所变的相见二分。能变是对所变而言,佛典用语,常有能、所二字。能是主动,所是被动。如心识缘境,有所谓能缘、所缘等是。所以相见二分是被变现的,名为所变;识是变现的主体,名为能变。能变之识,在体方面说,则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八种识;但是约类来讲,‘唯’有三类。唯是决定义,既非是二,也非是四,决定是三。即初能变的异熟能变识,第二能变的思量能变识,第三的了境能变识。

异熟能变识,是引业所感得的有情总报真异熟的果体。也就是阿赖耶识,所以阿赖耶识旧译果报识,新译异熟识。异熟是什么意思呢?异者不同,熟者成熟。异熟二字,有下述三义:

一、 异时而熟:有情所造善恶之业,由造业到果熟受报,要经过相当的时间——或隔生而熟,或二三生而熟,由造业到成果的时间不同,曰异时而熟。这有如果树上结的果子,由开花结果,到果子成熟,要经过相当们的时间,这叫异时而熟。

二、 变异而熟:有情由造业到受果,既然隔世,因望于果,其性质必有变异,曰变异而熟。譬如水果,由初结果到完全成熟,味道上必有变异,这叫变异而熟。

三、 异类而熟:有情造作善恶诸业,善业感乐果,恶业感苦果。而苦乐之果非善非恶,是无记性,此无记之果对善恶之因而言,是异类而熟。譬如江河溪涧之水,性质各异,但流入大海时,就混同一味了,这叫异类而熟。

思量能变识,即第七末那识。末那识梵文 manas vijnana , manas 意译为‘意’,vijnana 意译为‘识’,合译为意识,这就与第六意识同名了。为避免与第六意识混淆,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区别。第六、七识虽然同名,但解释不同,第六识是依意根之识,是依主释; 第七识乃意即是识,是持业释。 <成唯识论> 曰: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

此识恒常执持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思量计度,即是此末那识的体性行相。三十颂称其为‘思量为性相’。思者思虑,量者度量,识之缘境,凡有了别,即有思量,因此八个识皆有思量的作用。但此处何以特别突显第七识的思量作用? 因为以八识作用殊胜来说,则‘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末那义译为意,意的作用本来就是思量。并且此识的思量,是‘恒审思量]。

恒是恒常,审是审察,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查思量’。以八个识分析,前五识没有审察思量,故说是‘非恒非审’的思量。第六识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时间断 (如在五位无心的情况下) ,所以是‘审而非恒’的思量。第八识恒时相续,没有间断,但它也没有审察思量,所以是‘恒而非审’的思量。唯有第七识是恒常的审察思量。第七识思量些什么呢? 就是恒时执持第八识的见分为自我,而审察思量。此识命名,若思量属识,则识即思量,是持业释;若识属思量,即识之思量,是依主释。

了别境能变识,指前六识而言,此六识各各了别各种粗显外境,名了别境识。三十颂曰: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差别有六种者,谓了别境识是前六识的总名,若分别来说,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种识,了别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境。颂文中 ‘及了别境识’,及者合集义,即六识集合起来,总名了别境识。此了别境识命名,若了别属识,则了别即识,是持业释;若识属了别,即识之了别,是依主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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