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东史纲目

卷第十三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起辛丑高麗忠烈王二十七年。盡己卯高麗忠肅王後八年。〉凡三十九年。

辛丑二十七年春正月。遣瑞興侯琠。如元宿衛。

琠。西原侯瑛之子。神宗之後也。王於宗室中最愛之。

三月。元罷征東省。召還濶里吉思。

吉思擅權納賄。自宰相以下。稍忤於心。或杖或囚。一國之人。無不行賂。元以吉思不能和輯人民。王又表奏。增置省官。百姓不安。請罷之。於是。罷行省平章事。徵還吉思。吉思還奏元主。以本國越禮濫罰官冗民弊等事。元主遣使下詔曰。王以宗國生靈爲念。威福與奪。當自己出。事軆有未便。民情有未安者。其審圖之。繄爾群僚。悉心奉正。各修乃職。敢有蹈襲前非。專恣不法。王雖爾容。朕必不貸。中書省移咨曰。王近表奏置省官不便。乞不改祖風等事。已有詔旨。其奴婢一事。則以本國舊俗爲辭。此猶可說。至如王國而用天子禮。大會三擧凈鞭山呼萬歲。有此僭越。又刑罰不中。因人誣告。不問證左。只憑元告。三問不招。無問輕重。流配海島。遇赦不還。刑獄枉濫。覩此可見。又京外諸衙門州縣。揔三百五十八處。設官大小四千三百五十五員。刻削於民。甚爲冗濫。加之賦役頻倂。綁縛凌虐。痛寃無伸。城郭州縣。虛有其名。民少官多。按廉官半年一代。令民自備牛馬路費。迎送新舊。道路如織。妨農害物。民甚苦之。又元立站赤。每處三四十戶。近來不問公移有無。皆乘馹馬。百色科擾。因此逃散。本國近因權臣不法。百姓困弊。其餘難以縷陳。

元置耽羅軍民揔管府。尋罷之。○夏四月。僉議參理金賆卒。

賆。就礪之孫。王之爲世子入元。賆從之。及尙公主東還。賆功居多。賜誓券曰。爾功之多。余報之微。爾雖有罪。十犯九宥。至于子孫。世世如之。賆性純厚無華。奉公以正。謚文愼。

五月。元行省左丞耶律希逸還。

希逸承詔還。希逸喩王以理民之術。責宰輔以憂國之事。甞以國學殿宇隘陋。失泮宮制度。言於王。遂新文廟。以振儒風。希逸。楚材之孫也。

倂省內外官。

其官名同上國者。悉改之。又以芝黃代赭袍。紅傘代黃傘。除舞蹈警鞸之禮。承元旨也。後。元塔察兒來言。黃袍黃傘。朝廷未有明禁。遂復之。

遣知都僉議司事閔萱。如元。請改嫁公主。

時。廢王與公主。益不相叶。而奸臣王惟紹宋邦英吳祁之徒。憚廢王之英敏。日夜交搆於王。欲以離間父子。宋玢恐事不濟。以元主乳母子。爲壻以爲援。於是。王遣萱。奉表請改嫁公主。又言忽剌歹金忻等。憑恃上國。奪人田土。自古。安有旣去其國。而仍食其田。又取其民者乎。伏乞張不漏之網。闢無私之門。忽剌歹等所占田民。請還本主。其請改嫁表。萱不敢進而還。

安東界大雨雹。

麋鹿鳥雀。或有中死者。雹一枚。數人不能擧。

六月。置田民辨正司。○秋七月。忽赤享王。

忽赤各番宰樞房庫重房。輪日享王。群少媚悅。日以成習。

贊成事致仕任翊卒。

翊。濡之孫也。博聞強記。諳鍊典故。有質疑者。辨之如響。甞撰璿源錄。又承命。與金賆。撰元世祖事跡。奏于元。

遣使如元。賀節。

密直副使金台鉉。奉使至上都。適元主幸朔方。中書省奉勑。停諸路使臣。台鉉獨曰。下國事大以來。歲時朝賀。未甞有闕。止於京師。帝命也。達於行在。吾君命也。寧獲罪於帝。不敢廢吾君命。省許之。遂達行在。元主嘉忠懇。賜御饌以寵之。

八月。彗星見于北斗。○江南商客。享王。

時。王在壽康宮。欲還宮。諸嬖幸進言曰。前月野鹿入城。今又彗星見。宜舍郊禳灾。王之出遊。嬖幸益橫恣。故托避灾異。勸王留連如此。

贊成事致仕崔守璜卒。

守璜。溟州人。性正直勤儉。家貧不能衣食。不以介意。初爲學諭。以公事歷詣諸相家署案。有一相不冠。守璜抱案不進。相悟。起入冠而出。其執禮不諂如此。

九月。以慶尙道按廉使朱印遠。兼勸農使。

印遠甞貢細黃麻布二籠。王開緘。令左右爭取。以爲戱。宰相言。朱印遠重斂。諂事左右。又惡聞烏鵲聲。常令人操弓矢嚇之。一聞其聲。輒徵銀甁。民甚苦之。宜罷其職。王欲以金貂代之。宰相曰。貂曾爲龍山別監。侵漁百姓。及爲安東判官。坐贓流海島。若以貂代印遠。是以暴易暴。甚不可也。今又令諸道。貢二十升黃麻布。〈按。今慶尙道永川等地。出此布。俗名繼出。〉紡績於女工最難。村婦安能細織。必求諸京。價貴難買。民將不堪。請亟罷。王納之。旣而以貂爲忠淸道按廉。印遠竟不罷。細布貢如舊。時有內僚從容白王。聞諸道路。曰。宰相朱悅無子。天道無知。豈不信然。王曰。不有印遠乎。對曰。悅淸直絶倫。印遠貪邪無比。故云然。王大笑。尋兼當道勸農使。宰樞言其虐民。不可用。䆠者李信曰。甞降香慶尙道。印遠待甚厚。然供億之費。皆民膏血。歸自皆骨山。〈一名金剛山。〉道見民扶老携幼。往東界者絡繹。問之。則皆曰避朱按廉暴虐也。命印遠與信辨詰。印遠俛首不能對。

東界自正月不雨。至于是月。○天狗墜。○冬十月。王如元。至銀川而還。

元主命停也。

十一月。王獵于南京。十二月。還京。

壬寅二十八年春二月。中贊致仕薛公儉卒。

公儉性廉謹正直。接物以恭。持己以儉。朝官六品以上。有親喪。雖素不知。必素服往吊。有造謁者。無貴賤。倒屣出迎。甞卧疾。蔡洪哲往診之。布被莞席。蕭然若僧居。出而歎曰。自吾輩望公。所謂壤虫之與黃鶴。〈按僿說曰。周禮春官職喪。掌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莅其禁令。序其事。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往吊。謂朝廷之禮。同事一君。有兄弟之義。故同朝皆吊也。公儉之事。亦宜爲法。後世風俗渝薄。雖僚寀之間。或有不相吊者。此法所當禁也。黨習相仇。雖不可一一致吊。餘外則莫不以法涖之。是厚俗敦敎之一段也。〉

三月中。贊致仕廉承益死。

承益酷信浮屠法。剃髮被袈裟。置炭火掌上。焚香念佛。顔色不變。時人謂承益不足責。名器可惜。

夏五月。以王惟紹爲密直副使。

惟紹妻。上將軍宋琰女也。貌美。甞以禿魯花入元。宦者金呂私之。遂密納于內。呂由是得幸。惟貂擢拝是職。與琰子邦英。得幸於王。俱以讒賊爲事。

龍化院池水。變爲五色。

盈縮如潮。

六月癸亥朔。日食。○冬十月。以韓希愈爲中贊。吳祁知都僉議司事。○十二月。王如元。命齊安公淑。權署征東省事。

元遼陽省。請倂征東爲一省。王上表。陳其不便曰。征東省本爲鎭遏倭冦。今自東京至合浦。三千里。若以征東省。移東京。則合浦海外。如有告急。必不相及。請仍舊。議遂寢。

癸卯二十九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中贊致仕韓康卒。

康甞爲金州防禦副使。金之田賦。常不滿額。守多坐罷。康至。理屯田之廢者。得米糓二千餘碩。吏輯民安。然性佞佛。王甞問享國長久之道。悉以浮屠之言對。謚文惠。

夏五月。王至自元。○閏月戊午朔。日食。○以韓希愈爲右中贊。宋玢左中贊。賜爵樂浪公。○六月。贊成事致仕金富允卒。

初。王以世子如元。富允以校尉從行。雖値艱險。執節不移。王卽位。賜功臣鐵券。性公正質朴無華。甞爲選軍別監。處决得中。

罷興安都護府〈今星州〉副使金瑞芝。

王之幸姬鳳池蓮。府妓也。邑吏裵度。有憾於瑞芝。托妓以訴。王遂罷瑞芝。籍其家。

秋七月。元遣斷事官。執內僚石天補等。以歸。

有安南府〈卽全州〉人金世者。告元中書省曰。石胄之黨。恐廢王害己。謀奉國王。將竄海島。密令濟州等處。造船畜粮。於是。元主遣斷事官帖木兒不花,翰林李學士等。來收胄及其子天補天卿天琪及世。赴京對辨。又詔王。事無大小。皆聽洪子藩。不得徑行。

賜朴理等及第。

文翰承旨金台鉉。知貢擧取士。卛新及第上謁。王賜宴。時。元使李學士在席。言於王曰。天下無此事。惟貴邦不墜古風。敢不拜賀。

八月。洪子藩以兵圍王宮。執吳祁。送于元。

初。吳祁以讒佞得幸。離間王父子。陷害忠良。人皆切齒。無敢言者。前護軍元冲甲等五十人。因元使之來。收石天輔。並欲告祁于元使。先白王。王止之。冲甲等不從。呈書于元使。悉陳祁讒構專擅狀曰。大德五年。帝諭王曰。威福與奪。當自己出。又戒臣僚。悉心奉正。今有臣吳祁者。實爲元惡。無才無功。徒以奸諂得進。以甞得罪廢王。規免後患。日夜讒構。離間王父子。自以爲樹立大功。窃弄威福。援引昆季。並參機密。數年間皆至將相。凡本國臣僚。無問尊卑。少有嫌隙。輒陷以罪。無辜罷黜者遍一國。至於各道按廉守令。以一己愛憎。進退予奪。罪不容誅。今有聖旨。亦不疑惧。謀欲沮之。天使還後。必有異圖。伏望廣咨國人。制于未亂。東國蒼生。骨而再肉也。元使得其書。言於王曰。此非吾等所斷。宜將冲甲與祁。赴京對辨。洪子藩尹萬庇閔漬權永金台鉉金琿等三十人。極言祁罪惡曰。冲甲所言。無非是實。除此元惡。小邦之幸。子藩又言。祁雖與吾連姻。請以公義言之。本國之法。出納王命。內有中貴三四人。謂之辭。外有近臣四人。謂之承宣。非此。雖宰相。不敢與焉。祁今已拝相。猶且出入王宮。與承宣無異。陳告邪謀。使臣默然。致仕宰相蔡仁揆等二十八人及前密直副使萬戶金深等軍官百五十人。又詣元使。請罪祁。王召判書致仕崔諹。使姑徐之。諹不從。乃與朴全之等三十七人。詣使臣請罪。元使受祁賂。皆不聽。元使旣歸。子藩疑祁害己。防備甚嚴。祁亦疑懼。不離王側。子藩冲甲等。與宰樞及金深等。卛三軍將士。圍王宮。請出祁。王不許。請至再三。王不得已將出之。祁勢窘。叩頭請留。護軍吳賢良。直入王所。執祁出。王使內人。請留祁。諸宰持疑。子藩厲聲曰。上旣許之。何疑之有。趣護軍崔淑千。押送于元。初。子藩議圍王宮。參理鄭瑎不可曰。退一奸臣。不過一武夫力耳。何至此用兵。子藩不聽。後聞上國以爲言。悔之。兪氏曰。子藩此擧。雖出於嫉惡。然不可爲例也。人臣而得以兵脅君父。則其流之弊。何所不至哉。高麗君弱臣強。武夫悍卒。代執國命。用私兵脅君上。如孤雛。以子藩之賢。而亦不免此習。惜哉。○元使之還也。安珦等餞之。李學士詠一句曰。白酒紅人面。囑珦和之。珦遅留。李自和曰。黃金黑吏心。盖諷帖木兒不花受祁賂。緩其罪也。

九月。以洪子藩爲左中贊。

至是。復尙左。

王如元。至西京而還。

宋玢之子承旨璘及其從侄密直副使邦英等。素㤪廢王。與王惟紹等。勸王入朝。沮廢王還國。又請以公主改嫁瑞興侯琠。因立琠爲後。王從其計。入朝至西京。元不許入朝。乃還。時。元不知吳祁已赴京。遣兵部尙書脫脫帖木兒。來捕祁。見王。屛人問曰。王之入朝。欲言何事。王不能對。洪子藩進言。王乃如其言以答曰。吳祁及石胄父子。多行不法。我實不知。然孰謂寡人不知。爲此恐懼。欲躬造天庭以聞耳。崔氏曰。忠烈信用憸小膚愬離間之計。旣沮忠宣還國。又欲改嫁公主。凡所以傷骨肉之恩。滅父子之親者。肆行而莫之恤。傳曰。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忠烈之不君不父若是。何暇責忠宣之不臣不子乎。

冬十一月。元遣使。執宋磷等。繫于行省。

元遣刑部尙書塔察兒。翰林直學士王約來。約謂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但知自利。寧肯爲王國家地也。王泣謝曰。臣老耄。聽信憸邪以致此。且請廢王還國。治小人黨與。於是。執璘囚征東省。數其勸王入朝之罪。又囚王倖臣金元桂。旣而釋之。元使謂王曰。人有疾。得醫必愈。今我之來。誠王之良藥也。

以韓希愈爲右中贊。金琿安珦崔有渰柳庇並贊成事。○遣齊安公淑。如元。

王表謝聽讒之過。請前王還國。

十二月。彗星見于西方。

甲辰三十年春正月。彗星見于奎。○贊成事致仕伍允孚卒。

允孚見時政多亂。甞告朔奉恩寺太祖眞殿。旣奠。且拝且泣曰。太祖太祖。君之國事非矣。因嗚咽不自勝。其誠懇類此。爲人貌醜寡言笑。安平公主常謂王曰。何故數引見此人。王曰。允孚吾之崔浩。貌雖醜。不可棄也。後。公主頗容禮之。甞自圖天文以獻。日者皆取法焉。

復析州郡之倂者。○以嬖臣李之氐閔萱爲贊成事。李混判密直司事。

之氐萱。惟以佞幸推遷。至大官。王甞謂左右曰。人臣之節。漸不如舊。昔。李混尹珤主銓選。寡人欲以混弟子和爲行首。混辭曰。殿下不以臣爲不肖。待罪銓曹。臣弟爲行首。則人謂臣何。又以珤子安庇爲權務。珤亦曰。臣子年少。臣又掌銓選。不敢受。皆固辭再三。今之主銓選者。先以美官授親戚。不令寡人知之。况敢辭乎。此所以廉耻日喪。世道日降也。

二月。下內僚宋均于廵軍獄。旣而釋之。

初。洪子藩勸王表請廢王還國。宋邦英宋璘等。惡廢王。說王。使護軍田惠。作畏吾兒字書。遣其黨宋均。獻于元主。沮之。遂以金寶印白紙十二幅。授均入京師。凡可以沮毁廢王者。隨意作書以獻。會。元主不允入朝之請。均不得施其計。藏其紙于宦者福壽家。乃還。後。郞將李承雨。賫其紙東還。時。塔察兒歸。遇諸道取見。還付承雨二幅曰。汝歸示爾國宰相。以其餘幅。上中書省。承雨還告宰樞。宰樞白王囚均。王命釋之。宰樞不肎。王使衛士召均。至宮門。釋之。

三月。元遣使。鞠宋邦英宋璘等。執之以歸。旣而釋之。

元遣兵部尙書伯伯劉學士。來行省。以帝旨問王曰。甞上表請還前王乎。曰。然。曰。有以畏吾文字。請沮前王乎。曰。不知。伯伯顧囑宰相等爲證。使具書王所言爲咨文。遂執宋均。問曰。汝用金寶紙。欲爲何等事。均曰。王使均請入覲。唯此一事耳。又問誰書畏吾文字。對曰。護軍田惠。以問惠。惠不敢匿。伯伯乃曰。中書省欲奏請還前王表。適畏吾文字出。無署無印。省官疑之。寢不奏。王還宮。宋邦英宋璘等。欲說王。使承旨金子興。持畏吾文字草本。以示使臣曰。我倉卒承問。輒以不知對。旣還。得此書於箱篋。但忘之耳。實我所知也。伯伯怒問子興曰。王授汝草本時。誰在王側。曰。宋邦英宋璘韓愼。在左右。伯伯使子興。書其言爲契。又問宰相曰。王於行省。與吾有言耶。宰相對云云。伯伯又書爲契。乃與王。鞫邦英等于行省。王出言。若將救之。伯伯曰。有臣如此。不治其姦。後將益甚。遂出畏吾文字本草。以問宋璘曰。書此者爲誰。曰。邦英。鞫邦英。不服。被縛乃服。伯伯等將還。百官與書曰。邦英等志在患失。欺罔君父。請歸奏天子。亟正其罪。使前王及公主東還。國人之望。於是。伯伯等令大護軍夜先旦。押邦英等。送于元。時。元主寢疾。政在中宮。邦英璘等。夤緣幸宦福壽及元主乳母。圖免而還。

夏四月。崔有渰柳庇。還自元。

初。有渰等。押石胄父子入元。至是。還。詣中書省。求請還廢王表。未獲而還。時。庇與朴瑄等。欲專國政。誑廢王言。本國都僉議使司。世祖皇帝陞爲二品。且賜印。今其官亦受帝命。除拝與朝廷爲一。朝廷大臣。不敢凌蔑。是國家萬全之策。廢王然之。將表聞。有渰密語內侍金怡曰。若從二人言。東國之業已矣。政令自中國出。幾何不爲其所幷也。怡乘間具陳。廢王乃止。

元遣參知政事忽憐,翰林直學士林元。來管行省事。

時。吳祁石天補。繫獄于元。又以其黨肆爲奸欺。無所畏忌。故遣二人。來鎭遏之。

五月壬子朔。日食。○贊成事安珦。建議置國學贍學錢。

國家用兵幾二十年。士皆袵金革操弓戈。挾策而讀書者。十不能一二。而先輩老儒。物故且盡。六籍之傳。不絶如綫。〈櫟翁稗說補。〉珦憂學校日衰。議兩府曰。宰相之職。莫先於敎育人才。〈按。此語爲萬世格言。爲宰相者。無徒醉夢于富貴。以是爲意。則世道其庶幾乎。〉今養賢庫殫竭。無以資敎養。請令六品以上。各出銀一斤。七品以下。出布有差。存本取息。爲贍學錢。兩府以聞。王出內庫錢糓以助之。密直高世。自以武人。不肯出錢。珦謂宰相曰。夫子之道。垂憲萬世。臣忠於君。子孝於父。弟恭於兄。是誰敎耶。若曰我武人。何苦出錢以養生徒。則是無孔子也。世聞之慚甚。卽出錢。珦又以餘貲。送中原。畫先聖及七十子像。又購祭器樂器六經諸子史以來。且薦李㦃李瑱。爲經史敎授都監使。於是。禁內學舘及內侍三都監五庫願學之士。七管十二徒〈按。睿宗所置七齋學生。謂之七管歟。〉諸生。橫經受業者。以百計。有諸生不禮先進。珦怒將罰。諸生謝罪。珦誓曰。吾視諸生猶子孫。諸生何不體老夫意。因引至家置酒。諸生相謂曰。公之待我以誠如此。若不化服。可謂人乎。又聞故郞中兪咸子爲僧者居泗州。能讀史漢。驛召至京。遣尹莘傑金承印徐諲金元軾朴理等。受其說。於是。縫掖薦伸之徒。多以通經博古爲事。〈稗說補○按竹溪志。裕詩有曰。香燈處處皆祈佛。簫管家家盡事神。獨有數間夫子廟。滿庭春草寂無人。其排邪憂正之意。可謂至矣。而當時吾道之不幸甚矣。若無公則其將胥而爲夷也必矣。〉

六月。大成殿成。王詣國學。

王因耶律希逸之言。重新文廟。至是乃成。王詣國學。忽憐林元。從之。七管諸生。具冠服。迎謁於道。獻歌謠。王入大成殿謁聖。命密直使李混。作入學頌。林元作愛日箴。以示諸生。

秋七月。以宋璘爲知申事。○冬十月。元杖流吳祁石天補等于安西。

後皆放還。

十一月。彗星見虗危間。

乙巳三十一年春二月。以鄭瑎爲贊成事。○元行省平章事忽憐。卒于官。

忽憐病篤。有爲之進藥者。忽憐曰。汝國奸臣執命。父子相圖。故帝遣我來監。我若飮藥死。其得無後言乎。况死生有命。雖良藥何爲。竟不飮而卒。

二月。元林元還。○三月。左中贊洪子藩免。

子藩復相。䌤縫調護。欲使王父子如初。吳石王宋之黨惡之。數短於王。故罷。

元遣脫剌歹。來管行省事。○賜儒士康慶龍穀。

慶龍家居敎授。其徒十人。中監試來謁。呵喝之聲。竟夕不絶。王聞之曰。此老雖不仕。誨人有成。豈少補哉。命吏載穀。就賜其第。

遣使獻童女于元。

自事元以來。元遣使求童女。或王自選獻。或遣使獻之。連歲不絶。

夏四月。召江南僧紹瓊于宮中。

初。江南僧紹瓊來。自號鐵山。王遣承旨安于器。迎于郊。卛百官具禮服。邀至壽寧宮。聽說禪。至是。與淑昌院妃。受菩薩戒。中贊韓希愈等入啓曰。秘記。國君敬南僧。必致覆亡。願殿下愼之。不聽。

六月。贊成事鄭瑎卒。

瑎。顗之孫。初爲必闍赤。與李混尹珤齊名。後掌銓注。執法不阿。雖近倖稱旨干請。亦不聽。是年知貢擧。張子贇韓宗愈金永旽。皆所取也。學士宴。王賜書簇。瑎喜而展之。其一聯云。萬事不成身便死。瑎色變。坐客愕然。未幾卒。謚章敬。

以韓希愈金琿。爲左右中贊。薛永任王維紹。贊成事。○秋七月。以金台鉉知都僉議司事。

時。姦臣分黨。離間王父子。情不相通。台鉉周旋其間。一以至公。人無間言。

冬十一月。雷震。○王如元。以金琿。權署行省事。

先是。元詔王親朝賀正。戊午。王如元。發京師。韓希愈王惟紹韓愼等二十九人從。宋邦英宋璘欲行。王以二人得罪上國。使從異路而行。時。廢王恐王宋之徒。從至京師。恣其兇謀。乃請於塔剌罕丞相曰。當使洪子藩崔有渰柳庇金深金延壽。從王以來。丞相奏許之。由是。五人亦從行。

十二月。中贊致仕鄭仁卿卒。

仁卿初以舌人知名。復以軍功顯。性謹直。所至有聲績。〈按芝峯類說。鄭臣保以宋員外郞。宋亡。浮海來居于瑞山。其子仁卿。幼時有詩曰。胡塵漲宇宙。萬里落孤臣。何日乾坤正。重回趙氏春。〉

贊成事致仕金晅卒。

晅淸介。疾惡如讎。所至人憚之。初以春宮侍讀。從世子如元。被譖請還國。告病不出。仍致仕。後就加贊成事。卒。〈晅號鈍村。〉

以趙仁規判都僉議司事。

仁規被逮八年。子瑞從之。一日。元主出。瑞率諸弟。謁于道左。元主顧問。嘉之。許仁規還。判都僉議司事。

廢王迎王于薊州。王至燕京。舘于廢王邸。

丙午三十二年春正月。王在元。○三月辛未朔。日食。○夏。王移御崇敬公主邸。

王在廢王邸。將與之東還。王宋之黨。言于王曰。前王不自安而怨殿下。有年矣。殿下雖加慈愛。適足以賈𥚁耳。且殿下獨不念丁酉年事乎。會一日。王因更衣出。仆地折齒。數日不能進食。惟紹等又乘間。勸王移寓公主邸。公主失寵。怨廢王。且屬意于瑞興侯琠。必欲改嫁。故唯紹等因之。自謂得計。讒構益恣矣。

元繫王唯紹宋邦英等。勑王歸國。

唯紹等因公主。讒廢王於皇后及左丞相阿忽台,平章八都馬辛曰。前王素失子道。不能與公主諧。故我王疾之。欲以瑞興侯琠爲後者。非一日矣。爲前王計。誠宜悔過自新。以供子職。昨我王舍於其邸。而又不謹侍奉。至使仆地折齒。我王雖欲勿怒。得乎。往者。前王自願爲僧。而省官不聽。今若使之祝髮。令琠繼尙公主。則前王之願遂。而我王之志得矣。阿忽台等皆許之。琠貌美。王使之衣袨服。數往來。以觀公主。公主素不謹行。每與內僚諸人亂。廢王益不屑。故遂屬意於琠。崔有渰言於王曰。殿下在本國。未甞祭於景靈殿乎。聖祖及親廟之主。其晬容具在。若瑞興侯立。追王其祖禰。西原始陽二侯入祔。則殿下親廟之主。不容不遷矣。殿下千歲之後。寧能信其不爾耶。高宗元宗。臣皆及事之。今老矣。不忍一朝忽焉不祀。臣若不諫。無以見先王於地下矣。王慘然動容者久之。〈按。諭人之道。必取其人情最切處言之。則易入。有渰此說。與李昭德對武后之言相同。〉一日。惟紹等見右丞相答剌罕。又讒廢王。如告阿忽台。答剌罕曰。益智禮普化王。世祖之甥也。寶塔公主。亦宗室之女也。改嫁廢嫡。於理安乎。惟紹等謀旣洩。洪子藩等五人。詣中書省。論惟紹等離間王父子。罪逆莫甚焉。省官遂召王父子。面詰之。執惟紹邦英宋璘韓愼。囚之。從臣高世金文衍等。勸王還國。王不可曰。我聞。前王遣人於路。要我沉于河。我雖老。獨不畏死乎。世及文衍等七十人。上書中書省。極論惟紹等罪狀。且請奉王還國。省官以奏促王行。王無以爲計。乃飮藥發痢。病不起。公主聞惟紹等被訴。怒甚。召文衍杖之。又使人守戶。禁其出入王所。於是。從臣離散。惟秘書丞李兆年,內竪崔晉二人侍。

秋七月。韓希愈卒于元。

希愈性樸素豁達。家貧假貸於人。每從王。畋射命中。賜馬亦不畜。輒與人。平居。治弓矢繕甲冑。若臨戰陣。雖老。每月夜操長槍。且走且跳曰。吾力尙可用也。門客柳甫。通其愛妓。希愈讓之。甫曰。予甞從軍。有炊爨之勞。今以妓故。遽棄我耶。希愈笑。與其妓。希愈以武勇進。不解文事。甞爲副知密直。元使張守智來。一日問希愈。省今改何號。曰。僉議府。改樞密院何號。曰。不知。守智曰。君何從得宰相。曰。軍功。守智掩口而笑。其朴質類此。希愈自以行伍。至宰輔。感王德。惟務承順王意。讒間雖行。而畧不規諫。廢王憾之。

贊成事致仕曺允通死。○廢王妃洪氏卒。○九月。都僉議中贊致仕安珦卒。

珦莊重安詳。人皆畏敬。在相府。能謀善斷。同列順承惟謹。常以興學養賢。爲己任。雖謝事家居。未甞忘于懷。文章淸勁。且有鑑識。言人貴賤壽夭。後皆驗。晩年。甞掛晦庵眞。以致景慕。遂號晦軒。蓄儒琴一張。每遇士之可學者勸之。卒。年六十四。及葬。七管十二徒。皆素服。祭於路。謚文成。周氏世鵬曰。公所向之正。一洗三韓舊染。若益齋圃隱諸公。皆餘波所漸。天理之復明。文風之大興。其誰之力也。可謂東方道學之祖。是不可以從祀乎。麗史稱安某置贍學錢。以此從祀。其陋類此。〈按。吳氏曰。公甞題金海甘露寺詩曰。日暖庭花藏淺綠。夜凉山月送微明。憂民未得湔塗炭。欲向蒲團寄半生。其憂世傷民之意。溢於詠物之餘。〉

前僉議左中贊慶興君洪子藩。卒于元。

子藩。南陽人。性敏達俊偉。材幹絶人。自少。人以公輔期之。其在相府。夙夜靡懈。事有不合於義。輒固執己見爲是。雖位居其右者。亦莫敢矯之。堂吏每白事。皆畏縮。不敢舞智。子藩旣署則退。喜曰。洪公已頷矣。餘可易與耳。三爲首相。論議持正。有大臣風度。然王信讒。任用不專。罷相封君。至是入朝。謁丞相。具言王惟紹廢嫡之謀。且欲奉二王東還。未就而卒。丞相奏元主。傳車歸其柩。廢王遣人祭之。子藩先喪母。事父孝。雖迫於官事。不廢定省。性又好㓗。每更衣盥水。日沐浴。夜必具衣冠拜天。謚忠正。

丁未三十三年春正月。王在元。

時。成宗崩。丞相阿忽台等謀亂。廢王與皇侄愛育黎拔力八達。〈是爲仁宗。〉執阿忽台等。誅之。定策迎立懷寧王海山。卽位。是爲武宗。仁宗之在潛邸也。與廢王同卧起。晝夜不相離。情好尤篤。

三月。廢王以崔有渰爲中贊判典理司事。柳庇李混贊成事。

廢王旣定策用事。遂遣知密直金文衍。夜入廵軍府。宣批判。以有渰爲中贊。柳庇李混爲贊成。金深爲參理。許評判密直。金延壽金台鉉知密直。金文衍同知密直。尹珤吳漢卿爲副密直。趙仁規印侯金忻爲咨議都僉議。以從臣權漢功崔誠之主選法。王所任使者悉罷之。除拜所親信者八十餘人。王拱手行印而已。自是。國政盡歸廢王矣。漢功。安東人。久從廢王。有寵。召見無時。居中用事。

夏四月。廢王謜。遷王于慶壽寺。殺瑞興侯琠及王惟紹宋邦英宋璘宋均韓愼等。流其黨宋玢等三十六人。

廢王奉太子愛育黎拔力八達旨。捕惟紹邦英璘均愼金忠義崔涓等。囚之於邸。旣而悉誅之。並誅瑞興侯琠。遷王于慶壽寺。籍惟紹等家。父子兄弟沒爲奴。宋玢等三十六人。籍産而流之。其餘或杖或流者又數十人。以韓希愈生時畧無規諫。竄其子仁儉于嘉州。〈今嘉山。〉復其吏役。崔氏曰。王惟紹等。離間王父子之罪。固所當誅。然讒人之離間父子者。豈無自而然耶。忠宣流父王近臣。殺父王嬖妾。傷父王之心。失子道旣多。至是。王之父子。俱在上都。各樹黨援。自相傾軋。至於逼遷。父子之變。於斯極矣。忠宣不能改行自新。積怒於父王左右之臣。而盡誅之。是可忍乎哉。

元遣王還國。○五月。元遣平章鐵勒帖木兒,學士郭貫。來管行省事。○王至自元。御淑昌院妃第。○六月。大司成致仕尹諧卒。

諧。本茂松縣吏。登第。初調尙州司錄。人有私其妹者。時久旱。諧曰。殺此人。天乃雨。長官不聽。諧乘馬立道上。出其人。數罪而殺之。天雨三日。後入內侍。從王入覲。掌行李供用之貲。及還。歸其餘于國贐。人稱其廉。性抗直。不畏豪勢。臨事果斷。家貧。饘粥不繼。煎豆充飢而已。

改壽元節。稱誕日。

稱節近僭故也。

秋七月。廢王更定選法。

先是。廢王遙命典理軍簿二司。分掌文武選。其僉議密直缺。必須馳禀。王欲不聽。承旨等強之曰。此爲前王之命。恐不可不聽。王雖不協於心。亦不可否。但頷之而已。

彗星見于尾。○八月。元加冊王。

冊王爲純誠守正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征東行中書省右丞相上柱國高麗國王。

遣使如元。賀卽位。

中贊崔有渰。奉使入元。賀登極。時。廢王在元。欲遵元制。分別兵農。有渰諫止之。

廢王以李瑱爲政堂文學。

廢王將革本國積弊。典法判書李瑱上書曰。殿下樹勳帝室。睠遇日隆。誠宜有功不伐。居寵若驚。無功之人。不可妄授。况延及其族黨乎。其詐稱父王之賜。窃府庫錢穀者。人皆疾之。不可不察。其賜及土田。除有功外。一切收之。官冗員多。糜費廩祿。除六部尙書外。餘悉倂省。比年旱荒。民皆艱食。宜罷不急之役。嘉納之。超拜政堂文學。

熒惑入南斗。○冬十月。元遣使求童女。

廢王令有司。女年十三以下至十六。無得擅嫁。必須申聞然後乃許。

十一月。廢王進先代實錄于元。

廢王遣直史舘尹頎。奉先代實錄一百八十五冊。如元。時人皆不可曰。祖宗實錄。豈宜出之他國乎。崔氏曰。實錄記祖宗行事之迹。其善惡得失。秉筆者直書不隱。其間豈無爲國家可諱者乎。其有虗美隱惡。爲之增損者。則非實錄也。其可獻諸天子。暴白於天下乎。

戊申三十四年春二月。地大震。○王如奉恩寺。觀燃燈。

群臣上壽。王酬之曰。此日觀燈。是吾畢竟事。卿等無辭。

元詔加封孔子大成至聖文宣王。○隕石于漳州。

聲如雷。〈漳州今漣川。〉

夏四月。王與淑昌院妃。幸奉國寺。○江陽公滋卒。○平壤君趙仁規卒。

仁規。祥原郡人。美風儀。寡言笑。涉獵傳記。初。國人雖學蒙古語。未有善敷對者。我使入元。必令康守衡引入。及仁規奉使。敷奏明辨。專對之功多。不革土風。西北界之復歸我。皆其力也。然起自微賤。驟登鈞軸。爲人外似端莊恬靜。故得幸。出入王卧內。多聚田民。爲國舅。權傾一時。子壻皆列將相。人無敢比者。及遘疾。不迎醫。謂子璉曰。汝兄弟姊妹九人。愼勿忿爭。取笑於人。永爲家法。謚貞肅。〈按。仁規亦一嬖幸之臣。而書爵書卒。何以。其乃心王室。有功國家。此所以與之也。〉

五月。元封廢王。爲瀋陽王。

元以廢王有定策功。授開府儀同三司太子太傅上柱國駙馬都尉。進封瀋陽王。令入中書。參議政事。賜金虎符玉帶七寶帶碧鈿金帶黃金五百兩銀五千兩。

瀋陽王復改官制。

瀋陽王遣李混崔鈞等。來宣官制。以中贊爲政丞。贊成爲中護。尋復之。參理爲評理。司諫爲獻納。正言爲司補。倂吏兵禮。爲選部。尋以兵曹爲揔部。復稱軍簿司。刑曹爲讞部。改判書爲典書。侍郞爲議郞。郞中爲直郞。員外郞爲散郞。罷知門下直門下給事中。並史舘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舘。以承旨房爲印信司。其他改革罷傡甚多。批判超資越序者。皆近幸權勢。世臣舊官俱退閑。先是。瀋陽王又傳諭曰。予聞。諸司員吏。怠於供職。自今。每於月終。考覈賢否勤怠以聞。〈按。父在而子不敢專。古今之通誼也。忠宣王憑托上國。不有父王。事皆自專。一不關稟。其無父也甚矣。〉

秋七月。王薨于神孝寺。遺詔立瀋陽王。

王五月不豫。至是月丙寅。疾篤。遣禮賓尹韓連。報瀋陽王。己巳。薨於神孝寺。在位三十四年。壽七十三。後。元賜謚忠烈。是夜。殯于淑配金氏第。遺敎曰。不糓濫處王位三十五年矣。國步多艱。民不安業。邪佞倂進。忠良自退。斯皆否德使然。心甚愧焉。邦國機務。委付瀋陽王。王明習國家典故。祖宗法度。〈益齋集補。〉性寬厚。喜怒不形於色。史臣曰。忠敬之世。內則權臣擅政。外則強敵來侵。一國之人。不死於虐政。則殲於鋒鏑。禍變極矣。一朝誅戮權臣。歸附上國。釐降公主。東民以安。此正有爲之日。王奈何驕心遽生。耽于遊畋。廣置鷹坊。使李貞輩。侵暴州郡。溺於宴樂。唱和龍樓。使祖英等。昵近左右。公主世子。言之而不聽。宰相㙜省。論之而不從。及其晩年。聽左右之讒。至欲廢嫡而立侄。其在東宮。雖曰明習故典。讀書知大義。果何用哉。嗚呼。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非忠烈之謂乎。

遣使如元。告哀。○八月。瀋陽王自元奔喪。甲寅。卽位。改名璋。

瀋陽王自元奔喪。星行十餘日。壬子乃至。詣殯殿。入哭設奠。百官以玄冠素服侍立。甲寅。詣景靈殿。告嗣位。遂卽位于壽靈宮。受群臣賀。班序尙右。禮未畢。天大雷電雨雹。旣霽。僉議司享王。百官獻白馬。〈按。嗣位之日。天變如此。所以警其無父之罪而。不知修省。回哭泣哀毁之節。爲受享獻幣之禮。其無天甚矣。〉

免今年租稅。○九月。賜養賢庫銀五十斤。

又令藝文舘。召致郡縣有茂才者。給牒。任以訓導。敎曰。用人不可專用世閥子弟。其有茂才碩德孝廉方正之士。退居巖谷者。所在官薦達。貧不能行者。官給衣糧資遣。

王幸神孝寺。遂幸王輪寺。

庚午。王幸神孝寺。爲帝祝釐。戊寅。又幸神孝寺。遂幸王輪寺。住持仁照。進茶果。繼以內膳。

改諸宮及內僚官名。○幸龍化池。中護金深。享王。○飯僧尼於壽寧宮。○百官賀王誕日。獻茶果。○冬十月。樂浪君金琿。邀王。享于書齋。

於是。宰樞僧徒日進膳。爭極豪侈。

瀋陽路人。享王。○令五部點戶。○王祭殯殿。遂幸金文衍第。

淑昌院妃。文衍之妹也。時在文衍家。王與妃相對移時。人始訝之。

葬慶陵。〈在今開城府西四十二里。〉王釋服。

甲午。王祭殯殿大斂。三臨盡哀。百官皆縞素。停朝市。丙申。有司議上大行王謚。王不可曰。有上國在。我且請之。竹冊玉冊。亦合於禮乎。於是。但上號曰純誠守正上昇大王。丁酉。葬慶陵。柩初發。王衰麻絰。手擎香爐。步至大川橋。乘肩輿。至山陵。葬訖大臨。乃還。先世所未甞行也。遂設釋服道塲于西普通。奉安晬容于魂殿。號靈眞殿。是日。因釋服。翌日戊戌。王視事。崔氏曰。八月壬子。王來奔喪。十月丁酉。王釋服。其間喪葬之事。一不書策。或食肉。或受享。窮極奢侈之事。特書再書。不一書而止。其於古先聖王制喪之禮。何如哉。王之於大行。生不能事之以禮。死不能盡誠。死生之間。俱失子道。於忠宣足何責哉。

召見諸道務農使。

王召諸道務農使李厚陸希贄崔伯倫等。諭之曰。予所以置典農司者。欲法漢常平倉。與民糶糴。以周其急。非以私之也。且國無三年之畜。國非其國。如有緩急。猝索於民。欲民之無㤪而集事。得乎。凡民匿乎豪強之家者。日益富逸。孑遺殘民。困於賦斂。此專是奉使者徇私背公之致也。爾其各軆予意。痛革其弊。其有不從者。隨其所犯處决。然後申報僉議府。

納故平陽宅主許氏。爲順妃。

妃。珙之女。甞嫁宗室平陽公昡。生三男四女而昡死。至是。王幸其弟許琮之第。置酒留宿。遂納之。

王幸金文衍家。封淑昌院妃金氏。爲淑妃。監察糾正禹倬。上書直諫。不聽。

王幸文衍家。蒸淑昌院妃。人莫敢言。倬白衣持斧。荷藁席。詣闕上䟽敢諫。近臣展䟽不敢讀。倬厲聲曰。卿爲近臣。未能格非。而逢惡至此。卿知其罪耶。左右震慄。王有慚色。未幾。進封淑妃。崔氏曰。忠宣之不禮於淑妃。非人臣所可說。倬抗䟽敢言。自分必死。無一毫顧籍心。千載想之。孤忠峻節。卓不可及已。

元遣使冊王。

冊王爲征東行中書省右丞相高麗國王。依前瀋陽王封爵。尋拜太師。

十一月。停八關會。

淑妃日夜百態妖媚。王惑之。不親聽政。遂命停八關會。

下敎大赦。

敎畧曰。近奸臣得志。公私田民。倂爲所奪。庸是擇遣人。點數民田。均租定賦。遹追前式。一爲國用周備。一爲俸祿贍給。一爲民産豊足。况司牧之初。宜加異澤。又曰。提察之任。在於察吏問民。往往守令貪汚不法。各道提察。不加糾劾。其令考其徵物。各還其人。續議守令賢否以聞。又曰。權勢之家。奸猾之徒。造作文契。奪人奴婢田丁。宜令官司。速决無滯。又曰。在前迎送國贐宴禮。虛給文契。取用商賈百物。不還其直。宜令各司。撿考文契。如數歸還。又曰。外方民吏科斂煩重。至有轉賣男女。貸物納官者。宜速公還其直。付其父母。其餘條敎至多。卽位之始。廣布德惠。欲收令譽。是日。下批判檢校之職。益繁矣。

禁宗親兩班同姓婚。

敎曰。世祖聖旨云。同姓不得通婚。天下之通理。况爾國識會文字。行夫子之道。不應要娶同姓。自今。若宗親娶同姓者。以違旨倫。宜娶屢世宰相之女。宰相之男。聽娶宗世之女。新羅王孫金琿一家。亦爲順敬太后叔伯之宗。彦陽金氏一宗。定安任太后一宗。慶源李太后。安山金太后。鐵原崔氏。海州崔氏。孔巖許氏。平康蔡氏。淸州李氏。唐城洪氏。黃驪閔氏。橫川趙氏。坡平尹氏。平壤趙氏。幷屢代功臣宰相之宗。可世爲婚媾。男尙宗女。女爲宗妃。文武兩班之家。不得娶同姓。

王如元。以齊安公淑。權署行省事。

王自在東宮。熟知群少橫行百姓受弊之由。初受禪。多所釐正。及卽位。興利祛弊。凡所施爲。粗若可觀。然變更太多。不勝其繁。而遽然入元。淹留不歸。國人困於供餽矣。

改諸州郡犯嫌名。○閏月。禁外從兄弟婚。

己酉忠宣宣孝王〈諱璋。字仲昂。古諱謜。蒙古諱益智禮普化。忠烈王長子。母齊國大長公主仁明太后。〉元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立榷塩法。

王傳旨曰。古者榷塩之法。所以備國用也。本國諸宮院寺社及權勢之家。私置塩盆。以專其利。國用何由可贍。今將內庫常積倉都塩院安國社及諸宮院內外寺社所有塩盆。盡行入官。沽價銀一兩四碩布一疋二碩。以此爲例。令用塩者。皆赴義塩倉和買。郡縣人皆從本管官司。納布受塩。若有私買塩盆及私相貿易者。嚴行治罪。於是。京中置四塩舖。令郡縣發民爲塩戶。又令營置塩倉。民甚苦之。楊廣慶尙全羅平壤江陵西海六道。塩盆六百十六。塩戶八百九十二。塩價布歲入四萬疋。

三月。重修延慶宮。

命檢校中護裵挺。重新康安延慶宮。收中外公私屋材。毁梨峴新宮。朝野㤪之。尋罷康安宮之役。及延慶宮上樑。倣上國制。百官皆賀。用銀絹紵布爲幣。殿宇廊廡凡四百一十楹。皆挺之指畫也。

元遣人造船。

時。皇太后欲營佛寺。洪福源之孫重喜重慶等奏。白頭山〈在會寧府北。七八日程。卽古不咸山。爲東方諸山之祖。〉多美材。若發瀋陽軍二千伐之。流下鴨綠江。使高麗舟載以輸便。於是。令本國造船百艘。輸米三千石。弊不可言。是時。二宮之役方興。而造船又急。西海交州楊廣之民。尤受其害。重喜世濟其惡。誣訴王不法。請與廷辨。本國䆠者方臣祐。入白皇太后曰。重喜謀覆宗國。罪已可誅。顧令與王對辨耶。太后悟。卽言於元主。毋令對辨。杖流潮州。

元以參理金深。爲高麗都元帥。大司憲趙瑞。爲副元帥。

深。周鼎之子。其女達麻實里。得幸於元主。瑞。仁規之子。其女適元寵相也兒吉利。故幷有是拜。王之爲世子宴。瑞與賤人金光佐車元年。皆以善歌與焉。光佐以黍離栢舟。間歌雙燕曲。閔漬以何彼穠矣補之。自是。必歌此曲。瑞由是寵幸。瑞以相門儒士。與賤者爲伍。時人鄙之。

夏四月。以崔有渰守僉議政丞。印侯柳淸臣朴義金深。幷爲贊成事。

印侯得罪於忠烈。久留元不歸。及王薨。還歸復相。淸臣。庇改名也。起自賤吏。開悟有膽氣。習蒙語。屢使于元。善應對。由是。爲忠烈及王所寵幸。遂得大用。

崔有渰等。遣使奉箋。請王還國。不從。

時。元主及皇后皇太子。待王甚寵。故王不樂東歸。支應轉輸之繁。民力殆竭。

秋七月。金忻卒。

忻性慈惠愛人。尤恤窮戚。從父征伐。頗著功績。與印侯。執韓希愈。懼罪留元。忠烈薨。始歸。臣節不純。

元遣人减造船。罷獻耽羅牛肉。

先是。耽羅有牛肉之貢。至是罷之。

九月。元改行中書省。爲行尙書省。○捨壽寧宮爲寺。

王命飯僧一萬於壽寧宮。因捨爲寺。追福母后。賜額曰旻天。從臣阿志。莫有諫者。王在元。稱病不朝請。所居堂名濟美基德。閉戶焚香。竟日危坐。飮酒至多。平居不進一盃。廐中唯飼一馬。酷嗜浮屠法。修旻天寺。極土木之工。範銅作佛三千餘軀。泥金銀。寫經二藏。邀蕃僧。譯經受戒。歲無虗月。〈益齋集補。〉

冬十月。遣使如元。獻童女閹人。○十二月。以閔頔爲平壤尹。金怡右副承旨。

頔。宗儒之子也。風儀秀雅。忠烈目爲國仙。從王在燕邸四年。頗著勤勞。怡亦以從臣入元。王之被譖。資用不繼。欲賣寶帶。怡遂貸錢以供頓。後。忠烈與王俱在元。兩王之臣。角立相傾。怡惧禍將起。密取王受封詔冊。潛帶腰間。以他紙納空宣匣中。封緘如故。居數日。宣匣果爲人所窃。王大驚。怡密告之。月餘。群小計垂成。怡出所佩冊命以驗之。事遂寢。至是有是命。

庚戌二年春正月。王在元。○典書致仕李行儉卒。

行儉性恬靜寡言。家貧。不事生業。

有事于寢園。

有司欲不刑牲。司憲糾正。卜祺不可曰。夫祭尙氣。先迎牲殺於庭。所以降神也。若以生牲爲牢。豈合於禮乎。於是。宰而薦之。

王欲傳位于世子鑑。不果。

世子。蒙古女也速眞之出也。王欲傳位。密撰表。尋爲從臣所沮。乃止。〈按。此云從臣所沮者。其爲後戕殺張本。〉

夏五月。王殺世子鑑及其從者金重義等。

崔氏曰。忠宣之殺世子。前史不言其宲。今不可考。但初欲傳位。則世子之無罪也明矣。今日不惜大寶。視之若脫屣。明日推刃愛子。斬艾如草菅。豈無自而然歟。忠宣自入元朝。信讒近佞。父子之間。讒隙已成。必置之死地而後已。嗚呼。孝慈天性。非由外爍我也。忠宣獨奈何語爲子則不孝於父。語爲父則不慈於子。悖德悖道。至此極耶。

秋七月。封王妃崇敬公主。爲韓國長公主。○元追贈王三代考妣。

初。國家雖用宋遼金正朔。然歷代之謚皆稱宗。及事元以來。名分益嚴。而漢諸侯皆從漢得謚。故王表請上昇王尊號曰忠烈。又請追謚高元二王曰忠憲忠敬。

世子之喪至自元。

後。十八日葬于城南。百官素服送之。

大雨。松岳崩。○八月。崔有渰免。以柳淸臣爲政丞。

先是。王以崔有渰年高。令五日一至都堂。議軍國大事。命淸臣。專理細務。至是。遂以淸臣代之。

改諸司及州郡號。

王以式目都監。掌邦國重事。使政丞贊成評理等官。爲判事。知密直以下。爲使密直司。陞爲二品。與僉議府。同稱兩府。又改諸司州郡號。其他改革。不能悉記。

九月。祔忠烈王于太廟。

以仁明太后祔廟。〈以中贊許珙薛公儉配享。〉

以朴義權溥。爲贊成事。朴景亮金文衍。僉議評理。

溥。㫜之子也。以文學見重於世。景亮。瑄改名也。趙妃姊妹之壻。得幸。從王在元。居中用事。文衍。淑妃之兄。故俱信幸於王。

封䆠者李大順等十五人爲君。

李大順,金禿萬帖古思,金亦剌兀塔,全撤里,李淑,方臣祐,朴阿不花,李伯帖兒,劉昌祿,崔欣莊,鄭買撒,李信,權古里,任百顔禿古思,李三眞等十五人爲君。皆本國賤隷也。自齊國公主。甞獻閹人數人於元世祖。頗得執侍閨闥。出納帑藏。有奉詔來使。復其家。宮其族。恩寵至厚。於是。僥倖之徒。轉相慕效。父宮其子。兄宮其弟。又有強暴者。小有憤㤪。輒自割勢。不數十年間。刀鋸之輩甚多。元政漸紊。成宗以來。此輩或官至大司徒。或遙授平章事。其次皆爲院使。第宅車服。僭擬卿相。富貴光榮。漢南閹人所不及。國家每有奏請。必賴其力。故忠烈之世。已有封君者。是時。王久留元。數出入三宮。此輩因與相狎。多有請謁。擇其尤近幸者。皆封君賜爵。由是。舊典盡壞。而熏腐未燥者。亦輕視本國。如伯顔禿古思,方臣祐,李大順,禹山節,李三眞,高龍普等。皆反吠。讒搆之禍萌孽矣。崔氏曰。高麗不許䆠寺參職。不干預外政。內治之嚴。遠過漢唐。雖以毅宗之狂悖。高宗之昏庸。猶能謹守家法。不敢輕改。豈不爲衰世之美事歟。元宗以後。始變古制。任用失宜。至是。䆠者十五人。同日封君。祖宗家法。掃地盡矣。昔。漢桓帝同日拜䆠者爲五侯。猶不免後世之譏。况一日而封十五君者乎。

以金倫檢校評理忠州牧使。

宰相出牧始此。

置東西夾室於太廟。

太廟五室外。置東西夾室。安惠顯二宗於西室。文明二宗於東室。重加修營。籩豆尊罍帳帷傘盖之屬。無不整新。

冬十月。以李公甫知密直司事。朴侶同知密直司事。

公甫。䆠者李大順之弟。朴侶。方臣祐妹壻也。二人皆以田夫暴貴。時。臣祐方奉帝命來。與宰樞會飮。公甫及侶皆起舞。臣祐謂公甫曰。能爲我爲若故戱乎。公甫卽起。爲扶耒耕田狀。一坐大笑。大順入元爲寵䆠。頗恣橫。初。忠烈如元。大順請于世祖。詔王以其兄公世爲別將。元主曰。官人有法。制國有君。朕何與焉。賜大官羊上尊酒。令大順自白于王。王曰。汝兄校尉耳。越散員而授別將。非舊例也。大順不敢復言。後聞元主言。乃授之。

貶元忠知鐵州事。

忠。傅之子也。王多愛男色。忠有龍陽之寵。賜姓名王鑄。欲拜代言。忠時年二十。辭曰。年少無知。驟登三品。取譏多矣。喉舌之任。願更擇人。王怒。下旨貶之。

十一月。議更稅法。不果。

或言郡縣田野盡闢。宜量田增賦。以贍國用。遂議遣採訪使于諸道。宰樞恐其所占田園入官。事遂寢。

中贊致仕金之淑卒。

之淑性廉㓗剛正。三別抄之亂。陷賊投海。賊鉤出。將斬以徇。僞王溫救免之。淑密以賊狀。再達于官。賊敗得脫。遂大用。歷仕中外。皆有聲績。二女以家貧。未嫁爲尼。

辛亥三年春正月。王在元。○命月飯僧三千於旻天寺。

卒歲爲期。

元罷尙書省。復爲中書省。改賜行中書省印。○三月。停役官法。

役官之始。未知何代。樞院堂后官門下錄事權務入錄以上。人費白金六七十斤。得拜參職。謂之役官。後因糓貴。無人請補。於是。勒令衣冠子弟爲之。或辭職或逃避。於是。王令姑停役官點望。令倉庫供其費。

夏四月。復置選軍。

祖宗選軍之制非一。定宗置光軍司。睿宗置別武班。皆厚給田食。以爲國用。自毅明以後。權臣執命。驍軍銳卒。盡屬三別抄。而祖宗舊制。寢以廢矣。至是。復置選軍。

秋八月。王以鷄林福州京山府。爲食邑。

遣郞將仇權督稅。愈氏曰。王者富有一國。尺地一民。莫非王土王臣。不可別置私邑私屬。而今忠宣之以三州爲食邑。何哉。盖忠宣久留于元。必以公家供奉。或不便於私用。故置私邑督私稅。以爲私用。是自爲三邑之私主也。將三邑之外三韓數千里地。欲作何人食邑歟。

九月。金琿卒。

琿與淑妃連戚。事之甚謹。晩年封拜。皆由妃力。凡所歷無樹立。自奉甚侈。

平陽君加檢校政丞印侯死。

侯性狂縱貪婪。但善於將命。辨金方慶。復平壤歸本國。侯有功焉。由是。憑藉勢力。奪人田民。及死。至有相賀者。

冬十一月。太白經天。○十二月。權㫜卒。

㫜淸儉謙遜。耿介不苟合。以密直提學。乞退甚篤。後加贊成事。卒。年八十四。酷信浮屠。斷葷肉四十年。子孫以時獻新衣。必解舊服。與貧乏。篋中無餘衣。自號夢菴居士。每欲出家。師江南僧紹瓊。爲子溥所沮。未果。會。溥不在。遁入禪興社剃髮。溥馳至大哭。㫜曰。將復鬚髮我耶。此予素志也。謚文淸。〈按。權㫜名臣也。何以卒不書官。高麗之代。俗習崇佛。雖名臣賢宰。皆不免焉。不可以崇佛之故而掩其他善也。故多卒而具官。㫜之毁形。則其得罪名敎多矣。故不具官以貶之。〉

淑妃金氏如興天寺。飯僧。

王有寵於皇太后。故太后賜妃姑姑戴之。姑姑。蒙古婦人冠名。時。王在元。妃留本國。或宴元使。或遊朴淵。或如寺院飯僧。出入無度。車服衣仗。與公主無異。

封金文衍。爲彦陽君。

壬子四年春正月。王在元。

元命王歸國。王不欲行。使朴景亮。言於用事大臣曰。今方農月。請待秋成。元主從之。時。仁宗立。與王益相親愛。

命發諸道丁夫。重修延慶宮。○夏五月。王送還歷代實錄。六月乙丑朔。日食。○元制令。毋置行省。

初。洪重喜訴元中書。欲立行省。王歷叙祖宗臣服之功。奏之。元主降制。令高麗毋置行省。〈按宋史。王言於元主曰。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省事。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則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元主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者以卿言。速遣使罷之。〉

以崔誠之同知密直司事。

誠之自王在春宮。已爲僚屬。久從于元。及王定內亂立武宗。誠之居左右。多所贊襄。王甚寵信任之。初。誠之爲執義。葬慶陵。時舊例。中丞署名封玄宮。俗傳封陵者不吉。是日。執義李彦冲辭。王命誠之。且曰。前程不在我乎。至是驟遷。

秋七月。齊安大君淑卒。

高麗宗支不繁。而惟文宗母弟平壤公基。子孫繁衍。生女多爲妃嬪。生男必尙公主。與王室並隆。高宗亦基之外裔。永寧公綧。淮安公侹。始安公絪。承化侯溫。帶方公澂等。皆其後也。淑。澂之兄。爲人廉正。諳鍊典故。時稱宗室儀表。

八月。政丞致仕李混卒。

混性寬厚。與鄭瑎尹珤。在政房。相語曰。吾輩交懽久矣。盍相告以過失乎。混謂瑎曰。人謂君巧。又謂珤曰。人謂君好自尊。宜改之。瑎乃謂混曰。人謂君不廉。然乎。混久掌選法。性且不廉故云。其家稍富。務爲踈散。喜賓客好琴碁。詩文淸便。甞貶寧海。得海上浮査。製爲舞皷。其聲宏壯。至今傳于樂府。

自四月不雨。至于是月。○古壽靈宮。地坼數步。○冬十一月。封洪詵。爲麟城君。

詵。福源弟百壽之子也。以諸洪之故。驟拜政府。至於封君。又有張暐者。福源之女壻也。亦官至中贊。

癸丑五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贊成事致仕薛景成卒。

景成精於醫術。得幸於忠烈。及元世祖。遂至大用。性謹厚。未甞爲子孫求恩澤。亦不治産業。

元杖流化平君金深,密直使李思溫于臨洮。

思溫與深議曰。王久留京師。歲輸本國布十萬疋米四百斛。他物不可勝紀。國人轉漕之弊益甚。諸從臣皆覊旅思歸。而權漢功崔誠之掌選法。利其賂遺。朴景亮爲王腹心。屢蒙賞賜。營置産業。王之不歸。實由三人。遂狀。令護軍李揆等數百人署名。呈徽政院使失列門。矯太后制。下漢功等三人于獄。王怒。因侍婢白太后曰。從臣之愛我者。莫如三人。深等不告我。輒訴院。其意不止三人。漢功亦以賂求免。於是。太后命釋三人。因杖流深思溫等于臨洮。王籍沒揆等家。後五年召還。初。深將如元。印侯出餞。且告曰。今國王在京師。子不待召而往者。豈無意乎。夫善言語以悅上國大臣。子孰與侯。富錢財行貨權貴。子孰與侯。侯甞得罪。堇免死而歸。子其愼之。深不能用。

三月。以吳祁爲密直使。

祁久流安西。蒙赦東還。至是。復拜是職。兪氏曰。甚矣。小人之難遠而易近也。吳祁譖間。忠宣宿昔之切齒。曾未數年。又寵擢之。此由忠宣心術頗僻。好惡不明。惟佞己是悅故也。祁窺間隙。入于左腹歟。使如祁姦佞不死。復入淸臣漢功之黨。奸回反覆。幾絶宗祀。忠宣啓之也。

彗星見于東井。○王傳位于江陵大君燾。燾卽位于燕邸。尊王爲上王。

時。元欲王歸國。王無以爲辭。請于元主。遜位于燾。燾。世子鑑之母弟。王在位五年。爲上王十二年。壽五十一。後元賜謚忠宣。乃冊燾。授金紫光祿大夫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高麗國王。是爲忠肅王。

上王自號瀋陽王。以兄子暠爲瀋世子。

暠。上王兄江陽公滋之子也。滋有子三人。曰珛暠塤。王愛撫如子。封珛爲丹陽府院大君。暠爲延安君。塤爲延德君。養暠宮中。愛之如己子。蒙古名完澤禿。至是。傳位于王。以暠爲世子。因留爲禿魯花。史臣曰。忠宣爲世子入元。與姚燧趙孟頫諸公遊。間或與聞朝政。其議論有足觀者。及其卽位。避上國之制。改易官名。謹侯度也。正田賦立塩法。知所本也。第以人君之位。萬機所萃。不可一日曠也。王旣受命復位。諂事婦寺。淹留五年。國人困苦供餽。從臣久勞思歸。至謀相陷。元亦厭之。再詔歸國。無以爲辭。乃遜位于燾。又以暠爲世子。父子兄弟。卒搆猜嫌。禍延數世。貽謀不臧如此。吐蕃之竄。非不幸也。兪氏曰。忠宣之惡。不可勝道。而史氏獨言留于元立暠爲子數事而止。何哉。忠宣口先王而行夷狄。縱情淫穢。無所不至。官制之改。旣違三年無改之訓。塩法之設。亦云商礭財利之末。尙可以謹侯度知本務許之乎。愚謂忠肅之驕荒。發軔於忠烈之無度。忠惠之淫縱。濫觴於忠宣之無行。

夏六月。王奉上王及公主。至自元。

四月丙戌。王奉上王及公主。發燕京。上王遜位。欲留元。不聽。故不得已遂行。傳車百四十兩。馬稱是。元主遣丞相納剌忽等護送。甲戌。上王及王次西普通寺。百官出迎。丙子。入京。甲申。王謁景靈殿。卽位於延慶宮。五日一朝上王。〈按芝峯類說。忠宣在元。眷一美姬。及東還。路上以蓮花一朶追贈之。姬寄謝以詩曰。贈送蓮花片。初來灼灼紅。辭枝今幾日。憔悴與人同。○按。忠宣禽犢之行。固不足責。而以千乘之尊。覊旅上國。昵近游女。與之唱和。亦足醜也哉。〉

秋八月。王納妃洪氏。

益城君洪奎女。奎卽文系也。未幾。冊爲德妃。是爲明德太后。妃聦慧端恪。動遵禮法。王甚重之。

冬十月。上王設萬僧會于延慶宮。

上王飯僧二千。燃燈二千于延慶宮。五日。施佛銀甁一百。手擎香爐。使伶官奏樂。邀僧冲坦孝禎說法。各施銀一斤。餘僧二千施二十斤。上王甞願飯百八萬僧。點百八萬燈。至是日。飯僧二千。點二千燈。五日可滿僧一萬燈一萬。期以畢願。謂之萬僧會。其費不可勝記。

十二月。以吳潛爲僉議評理。崔誠之爲密直司使。

潛。卽祁也。

甲寅忠肅懿孝王〈諱燾。小字宜孝。蒙古諱阿剌訥忒失里。忠宣王第二子。母懿妃。蒙古女也。〉元年春正月。上王重修康安殿。

上王視殿宇傾圮。歎曰。父王於三十餘年宴樂之際。若新此殿。庶無寡人今日之憂。遂燃燈。促令改營。

以洪奎爲南陽府院君。白頤正評理。

頤正。文節之子也。時。程朱之學。始行中國。未及東方。頤正在元。得以學之東還。李齊賢朴忠佐。首先師受。〈按。櫟翁稗說曰。甞見神孝寺堂頭正文。年八十。善說語孟詩書。自言學於儒者安社俊。昔。一士人入宋。聞荊公退處金陵。往從之。受毛詩。七傳而至社俊。故詩則專用王氏義。語孟及書所說。皆與朱子章句蔡氏傳合。當是時。二書未至東方。不知社俊何從得其義。按據此說。則朱子之書已傳於東方。而人不知學。至白頤正。得之元而傳授於益齋諸公。然後吾東性理之學始明矣。〉

上王流右獻納李朝隱。左遷右思補禹偁尹頎。

時。僧景麟景聦。有寵於上王。出入禁闥。授大禪師。諫官不署告身。上王怒。召朝隱及偁頎誚讓。猶不署。又召詰問。欲杖之。偁廷辨慷慨。上王稍悟。然以朝隱主僧批。竟流祖忽島。左遷偁等。

合楊廣忠淸道爲楊廣道。慶尙晉安道爲慶尙道。以交州道爲淮陽道。○上王命群臣。表賀功德。

上王自記其功德十餘條。密下式目。令上箋陳賀。其略。言修寢園營靈殿。以盡孝誠。蠲差抽布銀之斂。設有備倉。徵塩稅以蘇民弊。放鷹犬而絶遊畋。菲飮食而輟宴樂。减諸郡之朔膳。弘佛法以祝聖。輕徭薄賦。酌定差科。黜勢田而爲公田。還逃戶而充貢戶等事也。盖欲以聞于上國也。崔氏曰。古之人君。德修於己。功加於人。自卑而人益尊。自晦而道益光。今忠宣以聦明彊記之才。用之於不善。處身接物。一無可稱。乃欲求譽於上國。自頌其德。不知何德耶。靈殿之役。先楊父惡。轉輸燕京。財殫力痡。失父子之親。殺無辜之子。常在元朝。不親國政。重營二宮。私占食邑。飯僧點燈。縻費鉅萬。朝野㤪毒。而歸德於己。取笑當時。貽譏來世。後之人君。可不監哉。

上王如元。

上王如元。王餞于金郊。奉觴而進。上王流涕。以國事屬王及宰樞。至元謁元主。命留京師。上王搆萬卷堂于燕邸。召李齊賢充府中。迎致大儒閻復姚燧趙孟頫虞集等。與之從遊。以考究書史自娛。時。有鮮卑僧上言。帝師八思巴製蒙古字。以利國家。乞令天下立祠比孔子。詔公卿耆老會議。國公楊安普。力主其議。王謂安普曰。師製字。有功於國祀之。自應古典。何必比之孔氏。孔氏百王之師。其得通祀。以德不以功。後世恐有異議。言雖不納。聞者韙之。科擧之設。王以姚燧之言白。元主許之。及李孟爲平章。奏行焉。其原盖自王發也。右丞相禿魯罷。元主以上王爲相。固辭曰。臣小國藩宣之寄。猶懼不任。乞付於子。况朝廷之上相哉。安敢貪榮冐處。以累陛下之明。敢以死辭。元主笑曰。朕固知卿善避權也。上王甞問李齊賢曰。我國古稱文物侔於中華。今學者皆從釋子。以習章句。何耶。對曰。昔太祖經倫草昧。日不暇給。首興學校。作人才。光廟之後。益修文敎。內崇國學。外列鄕校。里庠黨序。絃誦相聞。所謂文物侔於中華。非過論也。不幸毅王季年。武人變起。玉石俱焚。脫身虎口。逃遁窮山。蛻冠帶而蒙伽梨。以終餘年。若神駿悟生之類是也。其後。國家稍復文治。雖有志學之士。無所於學。皆從此徒而講習之。故臣謂學者從釋子。其源始此。今殿下廣學校謹庠序。尊六藝明五敎。以闡先王之道。孰有背眞儒從釋子哉。齊賢。瑱之子也。自幼嶷然如成人。十五魁成均試。又中丙科。曰。此小技耳。討論經籍益勤。淹貫精硏。及從王入元。與諸名儒相從。學益進。燧等稱歎不置。

二月。更定田口貢賦。以蔡洪哲爲五道廵訪計定使。

先是。上王諭田民計定使曰。兵興以來。戶寡田荒。貢賦之入不古。若守令執額徵斂。病民實多。今宜以見在田口。更定貢賦。民流野荒者。限年蠲免。其餘雜供。亦宜詳定。有减無加。凡諸民弊。隨宜革正。至是。以蔡洪哲爲五道計定使。量田制賦。酌量損益。其諸道提察使及守令有罪者。無論輕重。直行科斷。洪哲廵訪一年。田藉粗畢。然新舊貢賦多不均。民不料生。洪哲性貪婪。喜營私。多取民田。遂致鉅富。王雖不直其所爲。以有寵上王。且與權漢功崔誠之善。故未敢發。

三月。白祲竟天。○宰樞享公主及王。

自後。宰樞屢享公主。以慰之。皆承上王旨也。

王幸內願堂。

王次板上詩。嬖臣尹碩僧戒松等和進。〈戒松甞有穢行。爲其徒所黜。以其妹與碩。碩薦於王。由是。與碩俱見嬖寵也。〉史臣李衍宗曰。王不與通儒講論治道。而翫於末藝。每與尹碩戒松輩唱和。以抽黃對白爲務。何益於君道哉。

閏月。天狗墜。○地震。○夏四月。贊成事致仕吳詗卒。

詗初名漢卿。海州人。上王初政。置詞林院四學士。詗居其一。學問精博。在朝雖無著績。然寬簡無華。有長者風。

六月。遣使購書于江南。

遣博士柳衍等。詣江南購書籍。船敗。衍等赤身登岸。判典校洪瀹。爲太子府參軍。在南京。以寶鈔一百五十錠遺衍。購經籍一萬八百卷而還。瀹又奏元。賜王書籍四千三百七十一冊。皆宋秘閣所藏也。

金文衍卒。

文衍以淑妃之故。寵幸無比。驟登二府。然性豁達無迂曲。每見淑妃左右汰侈。抑止之。

秋八月。王宴淑妃宮。

以妃悼文衍之死。故慰之也。

冬十二月。以尹莘傑爲右副代言。

莘傑。杞溪縣人。忠烈朝登第。時。博士只占一經。多非其人。嚴其選。必通五經。然後爲之。莘傑被薦。爲四門太學博士。王之在潛邸。爲王府翊善。有寵。上王惡而貶之。及王卽位。首擢用之。

乙卯二年春正月。上王在元。○遣士應擧于元。

去歲。元頒科擧。詔令選合格者三人。貢赴會試。於是。改東堂爲應擧試。遣及第朴仁幹等三人應擧。皆不第。自睿宗以後。貢士之規久絶。復自此始焉。

改知貢擧。爲考試官。○夏四月戊寅朔。日食。○秋九月。崇敬公主如元。○冬十二月。上王妃崇敬公主薨于元。

先是。上王獨入元。公主留國。至是入元。上王請于元主。迎于薊州。尋不豫。十二月甲午。薨。後元追封薊國長公主。

丙辰三年春正月。上王在元。○二月。公主之喪至自元。

丙子。公主之喪至自元。百官玄冠素服迎于郊。

葬公主。〈陵號史闕。〉

王如元。

上王請婚于元主。許之故也。

三月。上王傳瀋王位于世子暠。自稱太尉王。

上王常念江陽公以長不得立。眷暠彌篤。奏元主。遂傳瀋王位于暠。自稱太尉王。時。上王爲元太尉故也。暠因尙元梁王女。梁王。薊國公主兄也。暠因得公主寶物。寵幸無比。上王愛護愈篤。暠遂懷覬覦。散財結客。令延譽於上王。國人太半歸心。

罷密直副使安于器。以趙珝代之。

珝。仁規之子。後改名延壽。方寵於上王。而于器。珦之子也。上王常不快于珦。于器有公望而無內援。識者惜之。

夏四月。封王煦爲鷄林府院大君。

煦。政丞權溥子也。初名載。上王在元召見。愛以爲假子。賜姓名王煦。係屬籍。出入同車。故時稱王弟。

六月。南陽府院君洪奎卒。

謚匡定。洪氏聖民曰。元烈之際。逆賊雖除。而時危勢渙。百事瓦解。一介有臣。義烈俱炳。去就之間。輕重社稷。戡亂一歲。聽其引去。功成一紀。始議褒錄。錄功未幾。譴謫橫加。此不過主昏時擾。刑政無章。而必有讒人交亂其間者也。不然。公之志雖在廉退。豈可以宗社安危所係之身。甘自逸於寬閑寂寞之地哉。麗脉之不振宜矣。

秋七月。王聘元營王女亦憐眞八剌公主爲妃。

營王也先帖木兒之女。

懿妃卒于元。八月。以喪歸。葬衍陵。

初。妃薨。喪具未備。評理金怡。燒骨納凾。身自瘞之。朔望奠羊酒。王欲因窆大都西山。怡以百計止之。不得。乃貨術士。以詭辭諭王曰。安厝本國。可無後禍。王從之。遂還葬。

置廵舖。

凡三十三所。

冬十月。王及公主至自元。

兪氏曰。王卽位三年。懿妃尙在元。是生不得致其養也。妃葬。而王與公主至自元。忍使母喪。先行萬里之程。襄葬附諸有司之手。而從容落後。方且以穠李夭桃之華。觀美道路。畧無哀遑欒棘之態。由此推之。金怡傳所謂喪具未備三年不返之說。恐非全誤也。〈金怡傳見考異。〉

十二月。雷震。

丁巳四年春正月。上王在元。○王親選童女。

以營王之請也。時。元諸王宰相及使臣。各請童女。國家又選。私獻于帝。士大夫生女則輒秘之。雖親戚不相見。

王微行。幸妓萬年歡家。○閏月。王及公主移御定安君第。

公主旣至自元。德妃洪氏。畏其姤忌。出居定安君家。王數夜幸之。尹碩孫琦等。密白王。遷妃於隣家。以便往來。遂移御。

元流魏王阿朮哥于大靑島。

時。魏王舘庭磚。日照霜潤。光彩斕斑。有人白王言。光彩皆成牧丹花形。豈天降祥以表聖德。王甚喜。厚賞其人。命畫工。圖其狀。先是。彌勒寺僧。獻異草。以爲靈芝。史官韓宗愈。以爲聖德致此瑞。王重秘之。令文士賦詩。有云安得仙人窨養術。更和甘露種庭心。盖譏之也。

二月。王畋于西海道。

自是。遊獵無時。農民㤪咨。

夏四月。政丞閔漬。撰進本朝編年綱目。

初。鄭可臣撰千秋金鏡錄。忠烈命漬增修。而國家多故。未暇及焉。後。與權溥同校撰成。名曰世代編年節要。上自虎景大王。迄于元王。爲七卷。幷世系圖以進。至是。又撰本朝編年綱目。上起國祖文德大王。下訖高宗。書凡四十二卷。其昭穆論。與節要不同。漬稍有文藻。而多俗習。心術不正。諂事內人。且不知性理之學。其論有背於聖人。至以朱子昭穆之議爲非。其撰楡店寺記。肆其誕妄。士林譏之。〈按。天下不可一日而無史也。故雖在干戈板蕩之際。而史未甞廢焉。觀春秋時列國兩晉間諸國事。可知矣。此猶如是。况在平常之時乎。創業開國。傳世稍久。則可記者益多矣。慮夫世代漸遠。而傳聞失實。亦恐兵亂或起。而典籍殘缺。必須及乎間暇之時。而別爲一書。以備一代之史。馬遷之史紀。班固之漢書。孫盛之晉春秋。李燾之續通鑑長編。陳建之通紀。皆以當世之人。記當世之事。直書時諱。而不以爲非。私自著述。而不以爲僭。或官給筆札。樂觀其成。是以。有史才者得以展其志。而文獻有足徵矣。自後世。野史有禁。過數十年。則善惡泯然無迹。使爲惡者無所憚。而亂臣賊子無所懼。是所謂君子之不幸。而小人之幸也。高麗時。鄭可臣甞私撰金鏡錄。則此時無野史之禁。而忠烈亦命閔漬增修。則自上亦勸其成矣。此可爲後世之法。而惜乎所謂金鏡錄。所謂編年綱目者。今無傳焉。是本國不尙文獻之致也。可勝歎哉。閔漬之書。名以編年。則列傳表志之體不擧。而有偏枯之病矣。是以。麗氏一代六典無徵。鄭麟趾高麗史。雖有諸志。而荒蕪踈畧甚矣。若戶口之類。史家必書而。亦無所記。則他可知矣。〉

尹碩以罪貶于金海。

碩爲王寵臣。出入無禁。巧言令色。善逢迎。妬賢嫉能。顚倒是非。上王惡之。諭王斥之。未幾召還。又附曺頔蔡河中等。

秋八月。始行九齋朔試。

時。監試久廢。始以朔試代之。

九月。遣選部典書李齊賢。如元賀上王誕日。○冬十一月。元冊王。

冊爲儀同三司駙馬高麗國王。

戊午五年春正月。上王在元。○王及公主宴于延慶宮。

王還路馬上。記姚安道所賦玄宗打毬圖詩。金殿千門白晝開。三郞沉醉打毬回。九齡已老韓休死。明日應無諫䟽來之句。吟咏久之。翌日夜。贊成事崔誠之享王。王召權漢功尹莘傑。賦詩歡甚。又久吟打毬圖詩。史臣張沆曰。王之再吟此詩。何意也。以爲戒也。則其荒淫與玄宗無異。噫以宰相與宴者。聞九齡韓休之名。能不泚顙乎。

薦禽于太廟。

王畋于溫泉。獲禽。薦于太廟。司膳典儀不至。內竪朴仁平。窃其禽。代以其家瘠肉。王知而不能罪。仁平。內竪之最奸猾者也。

二月。地震。○濟州亂。遣評理宋英安撫之。

濟州副使張允和。大護軍張公允。貪暴。州民金成等嘯聚。逐星主王子。賊黨流言曰。若得李伯謙宋英來撫。吾豈敢叛乎。二人盖莅濟有遺愛也。王遣英安撫。又遣裵廷芝。爲存撫使。討之。賊黨斬賊魁來降。乃以英爲牧使。上王命流允和公允于海島。

夏四月。罷州郡事審官。

國初。設事審官。本爲宗主人民。甄別流品。均平賦役。表正風俗。令民擧望其鄕貫之仕朝有名望者爲之。屢朝以來。其選甚重。至是。名存而實非。擅作威福。廣占公田。多匿民戶。王以爲有害於鄕。無補於國。盡革其所匿田戶刷還。民甚悅之。未幾。權豪復自爲之。害甚於前。

五月。置辨違都監。尋罷之。

時。權豪兼幷。弊政甚多。王思欲革之。置除弊所。下敎條列。一。太尉王均定貢賦。今於荒田徵銀布。宜勿復收。一。權豪不納田稅。鄕里百姓。稱貸充數。失業流亡。其收稅勿避權貴。一。太尉王深慮朝聘之需。諸道塩盆。悉屬民部。平價給塩。以利公私。今塩塲官。先徵價布。塩不及民。其考未受塩者。悉給之。一。徵債之法。止子母停息。而貪利之人。增息無限。此當嚴禁。一。豪勢所奪細民田口。大索。還其本主。一。其人役使。甚於奴隷。逋亡相繼。所隷之司。計日徵直。州郡不勝其弊。可以事審官及除役所〈除役所者宮司所屬民戶不供賦役者。〉蔭戶代之。全亡州郡除之。尋改除弊所。爲拶理辨違都監。於是。中外大悅。獨勢家患之。訴上王罷都監。後。王幸延慶宮。三百人訴于駕前。請復都監。從之。未幾又罷。

執義金千鎰。以罪罷。流張元組于海島。

時。上王在元。凡國家事。遙傳旨施行。故扈從臣權漢功崔誠之李光逢等四五輩用事。以親戚故舊賄賂者。不問賢否。遙傳王旨。濫受朱紫。營私病民。蔡洪哲以上王命。廵訪五道。貢賦不均。王思欲釐正。乃遣執義金千鎰于三南。持平張元組于西北面。問民疾苦。嚴行黜陟。千鎰懷私誣妄。無所糾擧。王杖于內庭。罷之。元組亦才劣。未有摘發。獨擧宰相金怡橫斂皮幣事。怡時從上王在元。上王聞之。命流元組于引月島。

六月。宋玢卒。○安震如元。中制科。

權適以後。震始中制科。自檢閱。擢爲藝文應敎揔部直郞。

冬十一月。王畋于臨江。〈縣基在今長湍府北三十里。〉○十二月。元營王偏妃來。

爲見公主也。王出迎。遂畋于西郊。

己未六年春正月。上王在元。○二月丁亥朔。日食。○以李偰爲贊成事。朴侶評理。元忠密直司使。○王畋于楊廣道。

自是。遊獵微行。殆無虗月。又至德水縣。出田。海東靑及內廐馬斃。人謂城隍神爲祟。王焚其祠。

三月。上王降香于江浙。

上王請于元主降御香。南遊江浙。至寶陁山而還。權漢功李齊賢等從之。命從臣。記所歷山川勝景。爲行錄一卷。

夏四月。元營王妃還。○貞信府主王氏卒。

卽貞和宮主也。自齊國公主下嫁。居別宮四十餘年。

六月。以故中贊安珦。從祀文廟。

時議者以爲。珦雖建議置國子贍學錢。有養育人才之功。豈可以此而從祀乎。珦門生揔郞辛蕆。力請有是命。

王妃公主薨。

遣使告于元。元亦遣使來吊。謚靖和。後元追封濮國長公主。

王移御內院堂。

自是。移御私第及寺院。不可勝記。

口傳李敞。爲堂后官。

口傳授職始此。

庚申七年春正月。上王在元。○二月。葬靖和公主。〈陵號史闕。〉○遣使如元陳慰。

仁宗崩也。

三月。王微行獵于郊。

王微行遊獵。逢人敺打幾死。人人危懼。又多聚妓樂。連夜宴飮。耽樂無度。賜與無筭。府庫爲之虗竭。

遣使如元。賀卽位。

英宗立也。

夏四月。以權溥爲僉議政丞。金利用贊成事。○王杖密直副使尹莘傑。

時。元詔使來。王宴使臣。莘傑以事忤王。王醉杖之。時。王頗喜遊戱。潛與左右。打毬於禪興寺前。又幸旻天寺。命密直使元忠。打毬觀之。兪氏曰。大夫有罪。刑杖不加。所以勵廉耻也。密直。宰相也。加之鞭箠。使之擊毬。奴隷使倡優畜。而爲宰相者亦甘心而不知愧。可謂君不君臣不臣矣。

六月。試士。革詩賦用策問。

李齊賢朴孝修典擧。革詩賦用策問。取進士崔龍甲等。王嘉孝修淸白。賜銀缾五十米百碩。令辦學士宴。國俗。掌試者爲學士。門生稱恩門。門生座主之禮甚重。學士有父母。若座主在。旣放榜。必具公服往謁。而門生綴行隨之。學士拜前。門下拜後。衆賓雖尊長。皆下堂庭立。禮畢。揖讓而升拜賀。於是。學士邀至其第。奉觴稱壽。

秋七月。以金怡趙珝並爲贊成事。金元祥三司使。

元祥甞與吳祁等。諂諛忠烈。導以荒淫。祁等旋及於禍。而元祥以佞獨免。

八月。元遣使。求童女火者。○九月。塑文宣王像。

王出銀甁三十。以助其費。宰樞皆出幣助之。從蠻人王三錫之請也。

冬十一月。以金利用爲僉議政丞。吳潛贊成事。尹碩密直副使。○十二月。元流上王于吐蕃撒思結之地。

任伯顔禿古思。本國尙書朱冕家奴也。自宮爲閹。夤緣事元仁宗於藩邸。佞險多不法。上王深嫉之。白皇太后。刷所奪人田土臧獲。歸其主。又以其無禮杖之。禿古思思欲中傷而不得。及仁宗崩。太后亦退居別宮。禿古思無所畏忌。百計誣譖之。時。上王知時事將變。復請于元主。降香江南。冀以避禍。行至潤州金山寺。元主遣使急召。令騎士擁逼以行。侍從臣僚皆奔竄。朴景亮李連松。皆仰藥死。盖禿古思用事于中。恐王不免也。上王至大都。元主命中書省。差官護送本國安置。王遅留不卽發。乃下于刑部。旣而命祝髮。置石佛寺。復以學佛經爲名。流于吐蕃撒思結之地。去京師萬五千里。隨從宰相崔誠之等。皆逃匿不見。唯直寶文閣朴仁幹。大護軍張元祉等十八人。從至流所。禿古思讒訴不已。禍幾不測。賴丞相拜住營救。得免。李凌幹從上王在元。爲盤纏別監。同事者皆致富貴。凌幹獨淸苦自勵。冬月破衫單袴。不私一錢。及上王被竄。凌幹懷金。潛附驛吏獻王。王及從臣。賴以不乏。上王甞以所幸二姬。賜凌幹及白文擧。凌幹置別室。不敢近。王義之。宋氏時烈曰。高麗中葉以後。莫不由荒怠淫佚。卒爲夷狄禽獸之歸。逮自宣惠以後。又自以爲。結親胡元。可恃以爲安。而無意於自治。至於父子相圖。君臣相譖。妃匹亦相恨訟其君。若漂偶凍雀之可哀。其綿延年歲。特貞疾不死之象爾。至於吐蕃之竄。不能言矣。羯夷之愛。其可恃哉。

以韓渥爲選部典書。全英甫密直副使。

渥。康之子也。謹愼有器局。每事三思而行。稍解蒙漢語。英甫。本帝釋院奴。入元嬖宦李淑之妻兄也。甞與於王惟紹之黨。坐流。上王卽位。復寵幸之。遂得驟用。至是拜是職。惟以貪婪譖慝爲事。

百官上書于中書省。訟上王之寃。○以許富爲選部典書。嬖臣李宜風揔部典書。安珪代言。

宜風。元人。善射御。爲王嬖臣。珪亦家世平微。無他技。性柔訥。善逢迎。得幸。時。王狎昵群小。其他如孫琦崔安道金之鏡李仁吉王三錫梁載曺莘卿崔老星林仲沇鄭方吉姜融申靑朴靑之徒。或以舊恩。或以諂佞。或以勇力。或以賄賂。或以雜術。並見寵遇。主銓注。進退人物。於是。選法大壞。中外缺望。

復置政房。

初。上王罷政房。至是復置。以代言安珪掌銓注。右常侍林仲沇。議郞曺光漢。應敎韓宗愈等參之。王甞謂仲沇曰。卿亂我之政。人目曰林權。初有鄭權者曾典銓選。多受賄賂。故王比之。

辛酉八年春正月。上王在吐蕃。○二月。以柳淸臣爲政丞。○夏四月。白虹貫日。○王如元。

時。瀋王暠有寵於元主。窺窬本國。選部典書曺頔。見忤於王。逃入元。比蔡洪哲庶子河中。而內竪朴仁平。以姦巧得幸。與頔及頔養子。在元主側用事。宦者楊安吉等。潛相締結。互爲唇齒。誘引群小。陰附於暠。遂訴以國家陰事。讒構於元。徵王入相。時人曰。仁平人猫。誤王者必此人也。護軍李仁吉。還自元。傳詔。丁卯夜四更。出陽善門。百官不及拜辭。柳淸臣吳潛元忠韓渥尹碩柳有奇安珪等從之。旣至燕都。舍于伯顔禿古思家。史臣許應麟曰。忠宣王嫉惡如讐。而伯顔禿古思以奸險見惡於王。誣譖於英宗。竄王吐蕃。在忠肅。義不共戴天也。其入朝也。旣不能白於天子。正其吠主之罪。乃反寓其家。至以其免隷爲良。獨何心哉。

杖流權漢功蔡洪哲裵庭芝李光逢于遠島。

漢功等從上王在元。招權納賂。王頗懷不平。及上王被流。王囚漢功洪哲等于廵軍。金怡亦辭連被囚。王命吳祁等鞫之。漢功自廁竇逃。捕囚之。籍漢功洪哲家。釋怡。王入元。命三司使金恂。杖流漢功等。臨海君李瑱。餞于郊。漢功曰。天地雖廣大。一身藏處難。瑱曰。廁竇好。漢功大慚。庭芝以非罪被逮。其子天慶。請以身代。不聽。遂俱竄。漢功洪哲光逢等。不入海島。皆聚洪州界。擾民不可勝紀。先是。上王之留元也。凡國家政事。倉庫出納。一委親近。雖有過擧。然倉庫盈羡。人心畏服。自西幸以後。䆠官左右。謀改上王之政。放逐舊臣無虛日。倉庫俱竭。奸佞之徒。又附伯顔禿古思。蜂起扇亂。兪氏曰。漢功等罪。流竄宜也。但上王屛逐沙漠。存亡不聞。忠肅未有奔問申釋之擧。而挾前憾。放逐上王腹心之臣。是可忍哉。忠肅於是乎不子矣。

元收王印章。留之。

先是。暠臣有白應丘者。逃還本國。暠言於元主。勑王發還。不卽施行。至是。暠譖王手裂帝勑。元主怒。詰責之。收奪國王印。留之。於是。柳淸臣吳潛之徒。反王附暠。而國人太半歸心於暠。王之侍從皆離畔。

五月。太白晝見。犯日。○同知密直司事李伯謙卒。

伯謙。公升之玄孫。風儀端麗。甞爲公州副使。勸農桑。民以富饒。又牧濟海二州。留守南京。民皆愛慕。

六月癸卯朔。日食旣。○上護軍元冲甲卒。

冲甲爲人短小精悍。眼如電光。能以臨難忘身自期焉。

秋七月。上王至吐蕃。

上王至西蕃獨知里。寄書崔有渰權溥許有全趙簡等云。予以命數之奇。罹玆憂患。孑爾一身。跋涉萬五千里。辱我社稷多矣。想諸國老。勞心焦思。冞增惶愧。國王年少無知。羣小必幸我如此。肆其奸巧。焉知不間我父子。幸諸國老。同心協力。敷奏于帝。俾予速還。於是。有全與閔漬等如元。請王還國。爲暠黨所沮。不達而還。是歲十一月。上王又寄書有渰溥有全簡裵挺李瑱金䝻曰。予十月六日。到吐蕃撒思結。公等與柳淸臣吳潛議。表請于帝。俾予無久於此。

八月。蔡河中與元使來。

河中與元使金家奴來言。帝赦權漢功蔡洪哲而召之。以瀋王暠爲國王。百官詣暠母安嬪賀。頃之。護軍李漣。還自元。言國王無恙。宰樞始知河中之妄。〈按。封冊新王。何等重事。而河中口傳妄言。宰樞百官。無一人質其眞僞。輕行賀禮。視君位如奕碁。有臣如此。君誣何以辨之。國勢何以尊之。當時宰相崔有渰金台鉉。一代謂之賢相。而擧措如此。他何足責。假使河中之言爲實。未見帝勑。則斷不可從。若知其妄。則當執河中。告奏天子以誣罔帝勑之罪。不知出此。徒使奸諂之徒。恣行詐僞。而莫之禁。惜哉。〉○河中甞恨辨違都監取其父洪哲及漢功田民。斷與於人。至是。召都監官謂曰。從汝惡王命决耶。遂如元。從瀋王也。

元遣使。問公主不諱之故。

暠黨譖公主不得其死。於是。中書省遣宣使李常志來。囚宮女及甕人韓萬福。問公主薨故。萬福云。去年八月。王昵御德妃於延慶宮。公主妬。被王敺鼻衂。又於九月。於妙蓮寺敺公主。常志遂執萬福等以歸。

九月。檢校政丞李瑱卒。

瑱體貌魁梧。局量寬弘。在廟堂。無所建白。與儒釋逍遙詩酒。其子齊賢。有重望於世。瑱依勢。多奪人臧獲。哀訴者日踵門。校勘崔沔。縊於瑱門。〈謚文定號東菴。〉

贊成事密陽君朴義死。○冬十月。以金台鉉判三司使。吳潛朴虗中趙璉贊成事。○十二月。評理白元恒。密直副使朴孝修等。上書于元中書省。乞還上王。

又辨韓萬福誣告。

注簿崔瀣。如元中制科。

瀣。慶州人。致遠之後。幼穎悟。九歲能詩。去歲。以春秋舘注簿。應擧于元。中制科。拜遼陽蓋州判官。蓋州地僻職冗。居五月。移病東歸。

壬戌九年春正月。上王在吐蕃。王在元。○二月。賀使朴仲沇如元。未達而還。

時。瀋暠持王甚力。諸臣遣使朝賀。皆至遼東。達魯花赤不給驛馬。不得入而還。暠惡本國輸錢財爲王費。遣其臣楊成柱。以元主命。責宰相金利用。令刷送所輸文字。獨司僕副正韓宗愈與金仁衍不聽。

三月。元遣使來。訊王不奉帝勑之故。

暠譖。前日聖旨。王不惟不卽奉行。又失所在。元主遣待制沙的等來。暠先遣其臣朴龜。寄書宰相。數王罪惡。使之明推聖旨。沙的在行省。鞠式目都監錄事李允緘。允緘言。臣賫至王宮。授代言安珪。時有別駕徐允公見之。沙的遂執允緘允公等以歸。元命鞠珪等。珪辭及於王。王不能自明。丞相拜住。久不决。時。暠謀王位。曺頔蔡河中趙璉趙延壽金元祥。慫惥而織成之。於是。問事使臣。絡繹往來。延壽卽珝也。

夏四月。密直副使裵庭芝卒。

庭芝以武勇顯。燕岐之役。力戰有功。元主召見曰。勇士也。賜白金五十兩。後。兩府擧以爲忠淸全羅道察訪。挫奸猾撫孤獨。一境安集。去年。黨起杖流。及還。閉門謝病。日以琴碁自娛。爲人軆貌魁梧。口不言利。家無十金。

六月。暠杖流護軍李恭郞將桓允全等于海島。

暠傳旨式目都監曰。國王入朝時。倉庫已匱。乃抽斂人戶。備盤纏。及被譴。䂓免罪辜。賂事權貴。遣李恭桓允全宰相金昕百戶金成萬等。復加橫斂。今奏于帝。押送恭等。宜卽杖流。於是。杖流恭允全成萬及護軍康呂于島。恭性抗直。王在東宮。屢進直言。怒蹴其目眇。及卽位。念其忠直。驟加拔擢。與呂爲王覘暠動靜。允全成萬。船載布二萬疋獻王。暠以故皆惡之。

秋八月。趙璉卒。

璉受元命。爲王府斷事官。珮三珠虎符。王甞在元。權行省者凡五年。元使絡繹往來。率使氣逞暴。璉善辭以對。怒輒得解。及卒。國人皆泣。然與弟珝。貳於瀋王。臣節不完。〈謚忠肅。〉

九月。閔漬權漢功蔡洪哲李光逢等。呈書于元。請立瀋王暠爲國王。元不受。

時。暠黨十餘。忽自元來言。暠已得國。國人盍狀王過惡。以達于朝。漢功等旣還。㤪王之杖流也。邀驪興君閔漬永陽君李瑚等。請立瀋王。八月丙戌。會百官于慈恩寺。上書中書省。督署百官。於是。患得之徒爭趍焉。執義尹宣佐曰。吾不知吾君之非。臣而訴君。狗彘不爲。唾之而去。於是。㙜諫史翰。皆不署名。有人持紙。至前贊成事閔宗儒家。宗儒叱曰。臣爲君隱。直在其中。至於欺罔。是可忍耶。吾雖老。不爲若賣。其人慚而退。彦陽君金倫。與弟元尹禑。亦不署名。或曰。違衆自異。若後悔何。倫罵曰。臣無貳心。職耳。何後悔之有。是日署未半。天忽大雨雹。九月乙未朔。漢功等又招百官署名。忽震電以雹。大如李梅。遂使民部議郞趙湜。賫書如元。呈中書省。不受。呈翰林院。亦不受。後事定。中書以其書歸之。王數其不署者而歎曰。非尹宣佐在憲司。則他未可知也。宣佐。瓘之七世孫也。

權漢功等。囚代言慶斯萬,護軍金仁沇于廵軍獄。

先是。慶斯萬金仁沇。與崔有渰。率羣僚。上書中書省。請王復位還國。書成而畏附暠者多。未敢發。斯萬窃取其書。使金之鏡。直呈中書省。後。暠傳寫。付蔡河中。以示宰執責之。至是。漢功等。以暠旨囚斯萬仁沇于廵軍獄。德妃命釋出。仁沇。之淑之子也。自是。國家刑政使价朝賀。皆用暠命。上王子視暠。而王其親子也。上王遭不測之禍。鄙在西蕃。王與暠曾不憂念。惟事傾奪。

冬十一月甲午朔。日食。○十二月。遣護軍楊起等。如元賀正。

始用暠命。

癸亥十年春正月。上王在吐蕃。王在元。○太白經天。○二月。元量移上王于朶思麻之地。

先是。許有全與閔漬金䝻如元。請還上王。時。有全年八十一。妻亦老病。欲止之。有全曰。人皆有死。一死難免。豈以妻病身老。忘吾君以自逸乎。遂永訣而去。後。數日妻歿。至元留半歲。爲暠黨所沮。竟不能達而還。崔誠之李齊賢。時在元。獻書元丞相府郞中。歷序本國屢世歸附之勤。且曰。我老瀋王。卽世祖親甥也。歷事五朝。旣親且舊。但以功成不退。變生所忽。毁形易服。遠竄吐蕃。去國萬餘里。顚崖絶險。十步九折。層氷積雪。四時一色。嵐瘴薰蒸。盜賊窃發。革船渡河。牛箱野宿。間關半年。方至其域。飯麥麨處土屋。辛苦萬狀。不可殫記。行路聞之。尙爲之於邑。况策名委質者哉。閶闔阻排雲之叫。廊廟絶蟠木之容。雖含恤而憤泣。大聲而疾呼。孰聞而憐之也。此僕所以當食忘味。已卧復起。皇皇栖栖。淚盡而血繼者也。柔遠能邇。先王之政也。以功覆過。春秋之法也。足下何不從容爲丞相言之。屢世之忠勤不可負。國人之思慕不可遏。世祖肺腑之屬。又不可以不錄。於以入奏冕旒。導霈金鷄之澤。賜環而東。復見天日。則天下皆將稱頌於足下。豈惟弊邑君臣銘肌鏤骨而已哉。又上書丞相拜住曰。往歲。我老瀋王遭天震怒。措躬無所。執事哀而憐之。生死肉骨於雷電之下。得從輕典。流宥遠方。再造之恩。有踰父母。然其地遠僻。語音不通。風氣絶異。盜賊之不虞。飢渴之相逼。肢體羸瘠。頭髮盡白。辛苦之態。言之流涕。語其親則世祖之親甥也。語其功則先帝之功臣也。又其祖考。爰自聖祖龍興之際。慕義先服。世著勤王之效。傳所謂猶將十世宥之者也。竄謫以來。已及四年。革心悔過。亦已多矣。執事旣甞力救於始。無忘終惠於後。申奏黈聦。導宣睿渥。俾還本國。以終天年。其爲感幸。豈止陷濤瀨者履坦道。轉溝壑者飫美食而已哉。拜住遂奏而量移。齊賢往謁上王。謳吟道中。忠憤藹然。

三月。暠遣人。以元主命。封府庫。

王留元。財用匱乏。暠知其然。遣其臣白文珏李淑貞。以元主命。封府庫。以沮輸運。尹宣佐檄察官趙琯督主者。輸運乃行。

夏五月。大雨雹。○六月。倭冦掠全羅道海邊。

掠漕船於羣山島。〈在今萬頃縣西海中。有澳可以藏船。凡漕運往來者。皆候風於此。〉又冦楸子島。〈在今濟州北海中。有水站古地。〉擄老弱男女以去。遣內府副令宋頎擊之。斬百餘級。

秋九月。元召上王還。

時。英宗被弑。泰定帝卽位。大赦天下。召還上王。上王之被流也。鷄林君王煦。欲以身代。元主聞而憐之。煦將謁上王于吐蕃。道遇使者與語。使者喜曰。奉詔迎王。然吾當廵諸路恐晩。公宜先報。於是。煦兼行。至臨洮見王。旣而使者亦至。遂奉上王還。

元誅伯顔禿古思。

淑妃以禿古思謀危上王。令羣臣上書中書省訴之。遂誅之。

十一月。上王至燕京。

上王寄書宰樞曰。寡人到大都。利見至尊。猶念國王年少。昵比憸人。多行不義。卿等懷祿。無所匡救。焉用彼相。自今可小心輔國。

柳淸臣吳潛。上書于元。請罷國號立行省。不從。

淸臣潛謀立暠。會。元主殂。未遂其謀。遂上書。請立行省。罷國號。比內地。元主然之。遣平章政事濶兒察,中書怯烈等于本國。元前通事舍人王觀。上書丞相曰。夫事忘矜細。其遺患有不可勝言者。盖常人之情。狃近利而昧遠圖。是以。缺斤折刃。或起於句萌。浸屋流民。或成於蟻溜。伏聞。朝廷立征東行省於高麗。欲同內地。恐論者不察。以致虗名而受實弊。何則。高麗歸順聖朝。百餘年矣。世祖嘉其忠懇。妻以帝女。位同親王。禮樂刑政。聽其本俗。不復以朝廷典章拘制。故遼水以東濱海萬里。賴以鎭靜。爲國東藩。世著顯效。今一朝採無稽之言。以隳舊典。恐與世祖聖謀神筭不同。不可。一也。本國去京師數千里。風殊俗異。刑罰爵賞。婚姻獄訟。與中國不同。今以中國之法治之。必有扞格枝梧不勝之患。不可。二也。三韓地薄民貧。皆依山阻海。星散居止。無郡縣井邑之饒。今立行省。勢須抄籍戶口。科定賦稅。島夷遠人。罕見此事。必驚擾煽動。脫致不虞。深係利害。不可。三也。各省官吏祿俸。例於本省差發科程。今征東省大小官吏月俸及一切公用。歲不下萬餘錠。本國旣無供上賦稅。上項俸給。必仰朝廷輸送。則行省之設。未有一民尺土之益。坐耗國家經費之重。不可。四也。江南諸省。旣同一軆。例須軍兵鎭守。少留兵。則不足彈壓東方諸國。多留兵。則供給倍煩。民不堪命。又不知征東鎭兵果於何處簽發。不可。五也。古者。集大事者。博謀於衆。防壅蔽也。窃聞。首獻立省之策二人。乃其國之故相。以讒間得罪於其主。懷毒自疑。謀覆宗國。以圖自安。迹其本心。非納忠於聖朝也。實梟獍犬豕之不若。當明正典刑。以戒人臣之不忠者。聖朝之於本國。義則君臣。親則舅甥。安危休戚。靡不同之。奈何反聽二人欺誑之言。賣主自售。得遂其姦計。有累政化乎。不可。六也。時。上王還自吐蕃。聞立省事。對贊成事金怡曰。今以二三奸臣之謀。墜我祖業。祖宗何辜。不復血食。因泣下曰。卿宜盡力圖之。怡乃與崔誠之。令李齊賢作書。呈于都堂。歷陳祖宗臣服輸誠效功之由曰。今聞。朝廷擬於小邦。立行省比諸路。若其果然。小邦之功。且不論其如世祖詔旨世篤舅甥不更舊俗之語。何今無故將蕞爾之國。四百年之業。一朝而廢絶之。使社稷無主。宗祧乏祀。以理揣之。必不應爾。更念。少邦地不過千里。山林川藪。無用之地。十分而七。稅其地。未周於漕運。賦其民。未支於俸祿。於朝廷用度。九牛之一毛耳。加以地遠民愚。言語與上國不同。趍舍與中華絶異。恐其聞此。必生疑懼。未可家至戶喩以安之也。又與倭民。濱海相望。萬一聞之。無乃以我爲戒而自以爲得計耶。伏望執事。國其國人其人。使修其政賦而爲之藩籬。豈惟三韓之民室家相慶。歌詠聖德而已。其宗祧社稷之靈。將感泣於冥冥中矣。於是。立省之議遂寢。

甲子十一年春正月。上王及王在元。○元復賜王印章。

元復王印章。勑還國。曺頔,蔡河中等。又令留元。無賴子弟二千餘人。連名中書省。復訴王不已。姦黨又百端誣告於上王。上王亦不能釋然。由是。王久不得還。

元流孛剌太子于大靑島。

十六年召還。

二月。以崔有渰守政丞判選部事。金深爲政丞判揔部事。權準金怡贊成事。尹莘傑三司使。李齊賢密直司使。

王在元。除拜在國諸臣。論功封爵者多。遣大護軍張公允。賫批目來宣。準。溥之子也。方王與暠相持。群不逞多附暠。準守義不變。故事定。首被擢用。

糾正安軸。如元中制科。

軸。興寧縣人。中制科。授蓋州判官。時。王被留于元。軸謂同志曰。主憂臣辱。主辱臣死。乃上書訟王無他。王聞而嘉之。

以朴瑗爲右副代言。安軸爲成均樂正。

瑗。全之之子也。初。暠黨誣王罪。上書都省也。逼全之署名。全之憤然曰。狗奴敢汚我耶。遂遣瑗。聞于王所。至是。以瑗爲代言。任銓選。起全之視事。以老固辭。授政丞致仕。賜功臣號。王嘉軸上書。超授樂正。盖州守遣人禮請。王方嚮用。故不去。官雖屢遷。而常帶舘職。表箋詞命。多出其手。

論暠黨。杖流金元祥趙延壽于海島。

元祥甞爲廵軍萬戶。使造械重百斤。至是。首自及焉。未幾。元主命赦還二人。暠黨之在元者請赦故也。王又敎曰。食君之祿而貳其心。非人臣也。其上書請立瀋王者。三品致仕以上皆停祿。旣而又査出署名呈書者。皆罷官。

三月。京城大火。

乙巳。鶯溪里百餘家火。丁未。地藏坊三百餘家火。己酉。槐洞里火。無風自熾。人物死者甚衆。人謂天火。

夏四月。雨雹雪。人有凍死者。以金仁沇爲知申事。慶斯萬右代言。

賞呈書于元。請還王也。

以朴仁幹爲密直使。張元祉密直副使。

賞從上王于吐蕃。並賜功臣號。

五月。僉議贊成事閔宗儒卒。

宗儒天資莊重。明識典故。優於吏幹。不妄交遊。篤於宗族。未甞干謁。公退。便杜門謝客。灑掃庭堂。凈如也。卒。年八十。謚忠順。

以學諭沈宗叔。爲合浦鎭錄事。

合浦爲南道大鎭。爲萬戶及錄事者。多以聚斂爲事。先是。合浦萬戶府錄事。以式目錄事爲之。刀筆吏往往貪汚不法。王知其然。特命經術士代之。

以林仲沇爲贊成事。全英甫尹碩評理。元善之同知密直司事。

仲沇以嬖幸進。貪權納賂。王知之而不能退。英甫碩俱被寵于王。而暠黨構王。二人依附觀望。王猶用之。善之。元卿之子也。王之被留。國人分曹流言者多。善之守正不撓。士論多之。

秋七月。元遣使求童女。○倭船漂泊靈光郡。具舟楫歸之。○八月。王聘元魏王阿朮哥女金童公主。○上王罷知密直韓渥元善之知申事金仁沇官。

渥從王在元。暠構王萬端。渥以奇謀。脫王于禍。善之仁沇等。俱著功勞。至是。上王聽暠黨之言。疑渥等交構兩間。故罷之。

冬十一月。上王敎宥暠黨。

上王在元。暠及其黨。競媚獻諂。圖免己罪。上王遂遣繕工令趙石堅。戒諭國人曰。予早厭富貴。愛靜好閑。傳國於子。傳瀋於侄。願終天年。而未免吐蕃之行。及還見。從臣交構瀋王及國王。以致䦧墻之變。因丞相敷奏皇帝。務存大軆。已許國王尙主歸國。特命省院。召兩王從臣。咸使和解。惟爾臣民。毋惑間言。善事國王。其上書請立瀋王之時。聽一二姦臣誑誘。不得已署名者。予已諭國王。毋念舊惡。王感予言。一皆原宥。其悉知之。於是。宰樞召往來謀議爲暠上書者。典書致仕李伯經。前掌令李東吉。前議郞趙湜。前樂正權賀。令俯伏聽敎。由是。權漢功柳淸臣等。皆得免罪。爵祿如故。兪氏曰。自古。讒賊之徒。變亂黑白。不至於覆亡人國家者。其意不厭。方王之困於瀋王也。凡呈書請訴者。皆亂逆徒也。王之復位。堇流其支黨。如柳淸臣權漢功等主張廢立之議者。晏然自保。則爲惡者何所徵乎。小人如蔓草如薪火。不絶其原。則必枝蔓延爇。終至於斬伐燒爍而後已。今忠宣欲使忠肅與暠無䦧墻之變。而縱奸賊。使根蟠孽芽。畧無畏忌。其計不亦踈乎。其後。嗜利希倖之徒。日衆月盛。圖新吠舊。反復譖構。以至德興崔濡而極焉。此無非忠宣忠肅除惡不本之致也。

十二月。遣大寧府院君崔有渰。如元賀正。

時。元欲復立省於本國。且欲革罷世祿奴婢之法。有渰詣中書省。力請止之。金怡崔誠之李齊賢等。亦上書都堂。於是。立省之議乃寢。及有渰之還也。國人擧手加額。泣曰。存我三韓者。崔侍中也。有渰時年八十六。

乙丑十二年春正月。上王及王在元。○三月。前化平府使李晟卒。

晟。潭陽人。登第調水原司錄。秩滿。歸竹溪村舍。不求祿仕。日討墳典爲事。後。被薦至閤門祗候。年五十九。拜左思補。入直西省。作詩言志。翌日。棄官歸田。〈詩曰。藥砌淸風欺我老。竹溪明月誘吾情。昨宵已决歸田計。雪盡江南匹馬行。〉一時名儒會餞。後爲化平府使。未幾又辭。卒。年七十五。爲人質素無華。自少力學。卷不釋手。所至。學者如雲。時人謂之五經笥。

夏五月。王及公主至自元。

王留元凡五年而還。

上王薨于燕邸。

王性好賢嫉惡。聦明強記。凡事一經耳目。終身不忘。每引儒生。商確古今。至於興亡邪正。尤眷眷致意。甞使僚佐。讀東都事畧。聽至王旦李沆富韓范諸名臣傳。必擧手加額。以致景慕。至丁謂蔡京章惇等奸臣傳。未甞不切齒憤惋。然言行不稱。慚德實多。

六月。趙延壽死。

延壽一門貴盛。乘勢使氣。貪財好色。又貳於暠。爲世所鄙。

秋七月。上王梓宮。至自元。

先是。上王訃至。卽遣三司使尹莘傑等。奉迎梓宮。癸酉。鷄林府院君王煦。密直副使李凌幹等。奉梓宮至。百官玄冠素服。郊迎殯于淑妃宮。煦與凌幹。號呼跋涉。勤苦備至。煦衰麻三年。朔望私奠。陵下終身。

贊成事致仕朴全之卒。

全之。竹州人。早登第。忠烈五年。以衣冠子弟。選入元。與中原名士遊。商確古今。山川風土。如指掌。王重之。性慈惠少剛果。然歷事三朝。不貳其操。通經史究術數。誨人不倦。與人交。不立崖岸。外王父李藏用。盡傳其所寶書。忠宣爲世子。學於全之。卽位。以舊恩封延興君。甞招入內。命廣平江陵二君。各自書名示之。問誰享國者。全之不敢對。良久。避席曰。觀兩君筆迹。亞君當璧矣。不數月。廣平卒。江陵果爲嗣。卒。謚文匡。

持平金開物。謝病免。

開物。晅之子也。自少。見重於上王。嬖臣姜融。有求於開物。不獲讒之。杖流海島。雖遭困躓。處之怡然。及放還。琴詩自娛。無仕宦意。時。王還國。圖新庶政。召爲持平。士林屬望。有蠻人王三錫。以雜術有寵於王。稱爲師傅。賣官鬻獄。妻兄張世。奪少尹林俊卿馬。憲府究治之。世到開物家。拔釰自刺大叫。憲司下世獄。遂詣闕請罪。三錫從中不達。以杖擊開物。又擅釋世。開物與掌令金元軾持平金永煦等。詣闕請世罪。王先入三錫之言。怒歐啓事者。於是。憲司閉門不視事。王遣近侍。諭起視事曰。待葬上王。治三錫罪。開物移病不出。人惜其去。未幾卒。開物爲人剛正。與人交。一以信。詩文字畫。俱有家法。永煦。方慶之孫也。

八月。王及公主幸漢陽。

張氊幕於富原〈廢縣在今高陽郡東三十里〉龍山〈在今京城西南十里〉高阜望海處而御之。〈今龍山西麓猶稱御幕峴。〉

冬十月。下敎大赦。

王在元。獲申誣讒。復尙公主而還。至是。以公主彌月。下敎大赦。加上太祖以下尊號。山川載祀典者。各加德號。修葺祠宇。圓丘籍田。社稷寢園。佛宇道觀。修營以祭。先代陵廟。官禁樵牧。令平壤立箕子祠。又祭文宣王十哲七十子。父王吐蕃之行侍從及辛酉以來隨從功臣。皆加褒奬。奸臣謀構時。中立觀變者。亦皆原宥。雖其忠節�而有才幹者。皆許叙用。又條列弊政以申之。曰。一。郡縣大小。本有定制。近來無功升號者。皆仍舊。一。守令近皆貪汚廢職。各道存撫。提察殿最以聞。一。內外兩班。鄕吏百姓。冐受金印檢校職。結銜避役。甚爲淆濫。並皆收牒。各從本役。違者斷罪。一。各領府隊正等俸祿歲减。勞役日甚。宜令重房。軆察完護。一。甲戌以來戰功人及戰亡子孫。各加叙用。一。鄕吏非由科擧。不得免役從仕。近者逋亡附勢。內多濫職。外損戶口。毋令擅離本役。其以百姓爲兩班。賤人爲良人。僞造戶口者。據法斷罪。一。權勢之家。廣置田庄。招匿人民。不供賦役者。刷充貢戶。一。各處塩戶。人有定數。貢有定額。近來塩戶日損。貢數仍存。管塩官以逋戶貢。塩加徵貢戶。今幷除貢數。諸倉貢民。亦依此例。一。復修濟危寶東西大悲院。以救人病。一。九十以上。官給資粮。七十以上。給侍丁一人。復其身。鱞寡孤獨殘疾者。官司優恤。一。又申徵債之令。一。勸農桑之政。一。申驛馬濫乘之制。一。茂材碩德孝廉方正之士側微無聞者。所在官錄名以奏。〈按。僿說曰。秦漢以後。尊君抑臣。分義截然。人君過惡。史不敢書。必回互以彌縫之。後世何從而知之。朱子曰。朱梁不久而滅。無人爲他藏得。故諸惡一切發見。若更稍久。必掩得一半。此千古平衡之論也。麗世昏君。不足怒而可哀。何其五百年而寂寥至此耶。盖其立法專尙佛敎。佛敎無君也。一傳至惠宗。王䂓袖刃穴壁而亦不罪。此大慈之釋捨身飼虎者也。主弱臣強。已自此兆。權柄傳世。其君扶手而已。中世以來。困於冦敵。廢立如弄碁。於是。臣視君如嬰兒。街談稗說。恣心詈罵。作史者悉取之。以彰直筆。所以如此。余見其發號施令。往往有求治謹政作道理語。以是。知非素性爲不善者也。〉

公主薨于龍山行宮。

九月己未。公主生子於龍山。是月丁酉。薨。年十八。遣使告喪于元。元亦遣使來吊。後追封曹國長公主。

十一月。王還宮。葬上王于德陵。〈在今開城府西十二里。〉○公主之喪。至自龍山。〈葬史闕。〉○移御于吉昌君權準家。

王周觀屋宇之美。歎曰。非寡躬所當居。自是。屢移私第。

以李齊賢爲政堂文學。賜功臣號。○分藝文春秋爲二舘。

藝文舘掌制撰詞命。春秋舘掌記時政。

丙寅十三年秋七月。賜贊成金怡等功臣號。

初。怡等周旋。寢立省之議。於是策功。以怡及全英甫尹碩李凌幹尹莘傑等九人。爲一等。

閔漬卒。

漬少以文學名。而權漢功之請立瀋王也。以耆舊元臣。首署呈書。臣節大�。

丁卯十四年春三月。元遣人。藏佛書于春州文殊寺。〈在淸平山。〉

泰定皇后爲皇太子皇子祈福也。施緡錢萬取息。每於誕辰飯僧。歲以爲常。

夏五月。僉議中贊金怡卒。

怡。春陽〈今安東屬縣。在府北一百十二里。〉人。早有大志。安珦見而奇之曰。後當貴。少爲都評議司掾吏。事雖鄙。不憚。識者異之。〈怡年二十四。偶宿華藏寺。夢。王御殿。群臣擁衛。祥雲掩冉。王唱一句云。靑雲紫氣知仙閣。怡賡云。綠髮淸談是貴人。王嘉歎。解衣衣之。以此知其貴顯。〉狀貌魁梧。性豁達有長者風。久從忠宣。有負絏之勞。終始一節。謚匡定。

王欲傳位于暠。旣而止之。

王謂左副代言韓宗愈曰。吾欲表請于元。禪位瀋王。遂密以表授宗愈。趣令印之。宗愈曰。國家傳之祖宗。豈宜廢嫡與旁支乎。固諫不得命。旣退。托以墜馬不起。與李兆年。謀諸大臣。執奸臣斥之。事竟不行。時。王爲奸臣所誤。有是言。

冬十一月。賜尹碩等功臣號。

王追論留元侍從諸臣終始不貳者。賜尹碩金深韓渥元忠全英甫李恭孫琦金之鏡崔安道林仲沇李兆年等七十九人功臣號。

戊辰十五年春二月。遣世子禎。宿衛于元。○夏四月。以鄭方吉爲政丞。姜融林仲沇全英甫贊成事。

四人皆以近倖驟進。

元立貢女金氏爲后。

金氏。化平君深之女也。深於是自私第入揔部。以行省水精鈇鉞等儀仗。陳馬前。受三官五軍庭賀。用王者威儀。人以爲僭。

王畋于西海道。秋七月。還宮。○元使平章事買驢等來。

曺頔趙雲卿高子英等從之。皆瀋王之黨也。先是。金之謙金千謚等。歸心于暠。誣王盲聾喑啞。至是。柳淸臣吳潛。詣中書省。訴王有病不親政事。又訴王謀奪瀋王暠世子印。太尉王所賜暠田里及淸臣潛等百四十餘人田宅。元主乃遣買驢來質問。王辭疾不迎。買驢意王實聾啞。徑詣王宮。宣詔詰問。王對辨有序。禮容嚴肅。買驢乃曰。帝所以命臣者。察王疾也。以今所見。向者之訴皆誣也。於是。頔等惶懼無言。前來使臣。王皆不接見。多淹留。凌辱宰相。擅作威福。多納賄賂。荒淫聲色。買驢疾其所爲。並督令還歸。王使崔安道。餽金銀段匹。皆不受。安道私用之。王自燕歸後。憂勞驚悸。及還。常居深殿。忽忽不樂。不接朝臣。不親政事。由此。小人並進。如僧祖倫崔安道金之鏡申時用等。專權。賣官鬻獄。無所不至。㙜諫章䟽。中沮不啓。買驢之來也。安道等恐禍憂懼。及歸。喜而益驕。

下政丞尹碩于廵軍獄。杖之。

碩性急。好罵辱嬖人。嬖人多㤪之。甞與贊成事林仲沇偕行。仲沇有違言。碩以馬策抶之。嬖人訴于王。王怒。下碩廵軍杖之。兪氏曰。碩等憸小。杖之爲可。但王蔑輔相之位。使匪人居之。至於衣冠而相抶扑。宰衡而杖廵軍。名器益輕。而士大夫廉耻掃地矣。

八月。王幸平州。○治暠黨趙湜金之謙金千謚等。流貶有差。○冬十月。地震。○十二月。遣使如元。賀卽位。○流崔安道于海島。

時。王在平州。上護軍崔安道。詣行在。王望見騶從甚衆。意元使來。驚駭。及至。乃安道也。王怒。流之。安道留旬餘乃行。傔從尙多。不入配所。遊徧楊廣道。時。按廉馬季良。與州郡爭勞慰。季良貪婪。嗜牛肚。民譏曰。馬食牛。安道未幾召還。

定銀甁價。

資贍司言。銀甁價日賤。自今。上品折綜布十疋。貼甁八九疋。違者科罪。從之。時。鑄甁雜以銅。官雖定價。人皆不從。

置盤纏都監。

王將入朝。置盤纏都監。令百官及五部坊里。出苧布。又於京畿八縣民戶。斂布有差。於是。姦吏因緣橫斂。中外騷擾。時。又出內帑甁子。市米。內臣因之。誅求無已。兩府患之。欲遣察訪于五道。以救民瘼。內人又從中止之。

己巳十六年春正月。王在平州。

自去年八月。王出次天神山〈在今江陰縣西北九里〉下。搆假屋以御。問虞人曰。盖屋何物爲佳。對曰。樸木皮〈疑樺皮〉最佳。卽命取之。民甚苦之。王耽于遊畋。支費浩繁。招集虞人。皆授檢校郞將別將。賜衣服糓米。動以百計。甞行禮成江。以商人子李奴介。爲密直副使。內竪壻金就起。爲軍簿判書。名器之濫。至此甚矣。

三月。盜發馬韓祖武康王陵。〈在金馬郡。〉

捕繫典法司。盜逸。鄭方吉欲劾典法官。林仲沇沮之。方吉曰。吾固知發塚人多。仲沇慙恚移病。人以方吉言爲是。

夏五月。旱。禁酒。聚巫禱雨。

國制。旱蝗例禁酒。又聚巫禱雨。巫皆逃匿。搜捕遍閭巷。史臣白文寶曰。爕理陰陽。宰相職也。旱氣太甚。尤當敬畏。以答天譴。曾是不思。徒責雨於巫。豈不謬哉。

六月。高興府院君柳淸臣。死于元。

王復位。淸臣及吳潛。懼罪不敢還。淸臣留元九年而死。淸臣不學無知。有機變。恃勢弄權。爲國害。本長興高伊部曲人。時有猫部曲人仕朝國亡之讖。俗稱猫曰高伊。〈按柳氏譜。淸臣自號信菴。其神主在今天安郡柳澤家。欲埋輒有夢。禁使不得埋。如是者數。歷四百餘年而猶在云。必是奸鬼依附而然矣。〉

秋七月丙辰朔。日食。○政丞致仕尹珤卒。

謚文顯。

九月。元使舍人完者來。

頒卽位詔也。王在白州。病不出迎。心懷憂懼。完者使人謂王曰。上國稱高麗多過失。今宜先賀登極。王喜曰。使臣右我。復何憂。密直金之鏡曰。完者似欲官其族人之在本國者。王乃命之鏡及大司成高用賢。掌銓注。內臣申時用。至政房。罵之鏡曰。今日除授。爲使臣也。乃輩奚獨鬻官而不官吾子孫耶。又顧在庭喪職者曰。若等無錢。又誰㤪乎。求官者雲集。之鏡等夜匿村舍注擬。上護軍申丁。求官未得。罵之鏡曰。爾何壅蔽專擅也。又大呼曰。無錢者毋求官。批旣成。密直李仁吉。擅改于其第。及批目下。用事者爭相塗抹竄定。朱墨不可辨。時人謂之黑冊政事。〈黑冊。兒童用厚紙。黑而油之。以習字。〉

冬十月。遣使如元。賀復位。

文宗讓位于其兄周王。是爲明宗。未幾崩。文宗復卽位。

遣金之鏡如元。請傳位于世子禎。

庚午十七年春二月。元冊世子禎爲王。世子卽位於燕邸。遙尊王爲太上王。

初。世子入元。丞相燕帖木兒。見之大悅。及王請傳位世子。燕帖木兒因奏錫命。策爲開府儀同三司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高麗國王。遂遣客省副使七十堅。來取國王印。授世子卽位。是爲忠惠王。王時在燕邸。委機務於嬖臣裵佺朱柱等。日與內竪爲角力戱。無上下禮。起居注李湛白王曰。君擧不可不書。一動靜左右書之。王曰。書者誰歟。湛曰。史臣之職也。王曰。書我過失者。皆書生也。由是。益惡之。

元以政丞致仕金台鉉。權征東行省事。○置知印房。

以右尹尹之賢,起居注李湛,正郞李君侅,典籤金漢龍。充之。君侅。尊庇之孫也。

三月。王聘元關西王焦八女德寧公主。爲妃。○夏四月。上王囚權省事金台鉉。以鄭方吉權行省事。

初。上王被留于元。台鉉爲判三司事。時。國中黨論起。首相從王。台鉉雖首居二府。在下者秉權。事多扞格。然賴台鉉鎭定。終不至誤國。上王復莅政。多所更改。欲罷台鉉。旣而曰。此老終始無他。不宜去。卒罷之。尋以僉議政丞致仕。及王受禪。元命權行省使者還。宰相以上王命召台鉉。收省印囚之。以方吉行省事。台鉉被放。絜家東遊金剛山。盖遠嫌也。未幾。新王遣使。責宰相擅收省印。罷左右司郞中。馹召台鉉。復署省事。

以金深爲中贊。任子松元忠贊成事。李凌幹參理。

時復改官。以政丞復爲中贊。評理爲參理。

五月。元命王還國。○六月。祔忠宣王于大廟。〈中贊洪子藩鄭可臣配享。〉

遷仁宗主。權安康宗主於東夾室。是祭。衆闌入廟庭。爭奪奠物而去。法司不能禁。典禮佐郞趙廉言。本國昭穆之制。有乖古制。宜以太祖居中室。高宗爲第一昭。元宗爲第一穆。忠烈王爲第二昭。忠宣王爲第二穆。惠王明王居東夾室。如周制武王居東北夾室之例。顯王康王居西夾室。如周制文王居西北夾室之例。如是則惠顯分居東西。爲不遷之主。明康亦分東西。爲假安之位。於禮便而亦合古制。不從。〈按。忠宣三年之畢。於是已四年。而今始祔廟。忠肅不子之罪。不書自見矣。〉

秋七月。元流明宗太子妥懽帖睦爾于大靑島。○光陽君崔誠之卒。

誠之。甫淳之後。久從忠宣王在元。頗用事取謗。忠肅王之見留也。暠黨䟽國家得失。將言於朝廷。誠之不肯署名。主謀者同坐府中。令錄事請署。誠之厲聲曰。吾甞備位宰相。僉錄欲脅我耶。衆沮喪。未幾上書乞退。淸談雅笑。不問人事。及卒。謚文簡。性剛直不妄語。詩文書法。爲世所推。尤邃陰陽推步之法。甞在元。得授時曆術。遂傳其學。至今遵用。

閏月。元復議立省。旣而寢之。

元前行省郞中蠻人蔣伯祥。告都堂。復欲立省於本國。變更國俗。王在道聞之。寄書元丞相。歷陳屢世忠勤勳親及自世祖之世。諸國皆立行省。獨於本國不設。且言國小民貧風俗不同難便之狀。議遂寢。

上王如元。勒命德妃歸田里。

上王將如元。至海州。政丞鄭方吉,贊成姜融,前評理金元祥白曰。今王之位。殿下與之。王宜誠心以事殿下。而反如仇讎。殿下之臣。一皆裭職。唯以義成倉屬之。殿下供億不給。辱莫大焉。又今王與龍山元子。有不友之心。勢不兩存。請殿下與元子入朝。上王遂勒命德妃歸田里。不許母子相見。中郞將曺益淸。自王所來。上王召謂曰。王奪吾從臣等官。何也。雖暠爲王。豈至如此。吾欲朝元何如。益淸力陳王位父子相傳之法。言甚切至。上王嘉納。然以方吉等言。猶不能自安。

上王至黃州。

王來自元。見上王。道上胡跪迎謁。上王曰。汝之父母。皆高麗也。何見我行胡禮。訓戒嚴厲。王涕泣而出。

王及公主至自元。八月。卽位。○宥。○王如見州。〈今楊州府治。〉謁德妃。○冬十月。檢校政丞金台鉉卒。

台鉉少孤勤學。風儀端雅。受業先進之門。其家有女新寡。窺見而慕之。投詩窓隙間以挑之。〈詩曰。馬上白面誰家郞。邇來三月不知名。如今始識金台鉉。細眼長眉暗入情。〉台鉉自此絶不往。叔父周鼎。見其詞賦。異之曰。大吾門者汝也。性廉直。言動循禮。晝不卧。暑不袒。待人以和。事母孝。敎子孫有方。不妄交人。亦無爲仇㤪者。歷事三朝。進退以義。處煩劇。裁决精明。人服其明。言歷代典故。如昨日事。國有大議。必就咨决。甞手集東人詩文。號東國文鑑。卒。謚文正。〈號快軒。〉

復改考試官。爲知貢擧。○王畋于海安。○十一月。地震。○十二月。以韓宗愈爲密直提學。李兆年爲司憲掌令。

兆年前從忠烈在元時。王宋之黨。離間王父子。從臣多懷疑。縮縮走匿。惟兆年常侍左右。進退唯謹。忠宣卽位。竄歸鄕里十三年。未甞出一言。訟其非罪。及上王之見留于元。朝臣多懷反覆。獨兆年發憤。與宗愈如元上書。訟王寃。朝廷美之。以此。遂與宗愈俱被進用。宗愈亦有重望於時。

始令擧子誦律詩。

令誦律詩四韻百首。通小學五聲字韻。然後乃許赴試。李氏晬光曰。麗制如此。而後世只錄名入試。故塲屋不嚴。擧子目不知書者。稱以隨從。吏胥賤流。濫入代書。借述之弊。不可禁止矣。

辛未忠惠獻孝王〈諱禎。蒙古諱普塔失里。忠肅長子。母明德太后洪氏。〉元年春正月。上王在元。○王畋于江陰。○地震。○二月。以韓渥爲中贊。○夏四月。王幸延福亭。

觀水戱擊毬。時。王淫戱遊畋。無虗月。

始用小銀甁。

一當五綜布十五疋。禁用舊甁。

以韓宗愈李君侅。知貢擧。

時。提學韓宗愈。代言李君侅。掌貢擧。監察大夫崔安道子璟。不學。年纔十餘中試。獻納許邕。正言趙廉等。上書言宗愈等取士不公。請覆試。安道濫居風憲。子璟乳臭中第。請罪之。不從。王欲下邕等獄。朴連進曰。諫官不可罪。乃止。忠惠之際。嬖幸專權。蔡洪哲之徒試士。惟請是從。

秋七月。僉議中贊大寧府院君崔有渰卒。

有渰少恬退不求名。數以忠直得罪。至是卒。年九十三。謚忠憲。歷事四朝。爲國元老。朝野倚重。

八月。罷畿內賜給田。

罷賜給田。充祿科。又置五道塩塲別監。尋罷之。

以尹碩爲中贊。朴連爲典理判書。

連。賤人也。甞居母喪娶妻。至是。有僧白王曰。官寺之奴。或有拜高官者。不可與士族齒。王怒曰。以吾愛朴連耶。

元遣使求童女。○冬十一月壬申朔。日食。○十二月。元召還妥懽帖陸爾。〈後卽位。是爲順帝。○今大靑島有順帝宮闕遺址。破瓦皆靑瑤也。〉

壬申忠肅王後元年〈正月以前爲忠惠二年〉春正月。上王在元。○二月。王畋于西海道。○盜發高陵。○元遣蔣伯祥。收王印章。徵入朝。上王復位于燕邸。

王自襲位以來。狎昵群小。遊戱無度。而時上王在元。父子之間。頗有交構之釁。又有流言於元曰。王將不順朝命。於是。元主命上王。已於正月三日復位。遣理問郞中蔣伯祥。來傳詔收王璽綬。封諸府庫。以伯祥攝征東行省事。且徵王入朝。於是。王及左右皆失色。

以蔡洪哲林仲沇。爲贊成事。曺頔閔祥正。知密直司事。○王遣閔祥正。囚尹碩等于廵軍獄。

王遣閔祥正趙炎輝等。下廢王嬖幸政丞尹碩,宰相孫琦,金之鏡,上護軍裵佺,朴連,代言李君侅等十三人于廵軍獄。蔣伯祥又囚判事權適,奉翊尹佺等十五人。亦皆廢王嬖幸也。伯祥鞫碩等以與群小亂政。謀反上國。交構王父子之罪。於是。杖流碩子之彪及其黨孫琦,尹桓,權適,金天祐,李君侅等十餘人于海島。初。之鏡誘王辭位。立廢王。自以爲功。及廢王卽位不用。之鏡怏怏而還。至是。王復位。以之鏡背恩。囚之。瘐死獄中。祥正。漬之子也。

夏五月。元遣使。下閔祥正趙炎輝于行省獄。釋尹碩等。執蔣伯祥以歸。

時。有尹碩之黨訴于元。元遣客省太史都赤。來囚祥正等。放尹碩孫琦等。時。蔣伯祥奉使在本國。多作威福。黷于貨賂。國人㤪之。百官以書訴于使臣。遂執之以歸。

六月。以蔡河中爲密直使。○是歲。王聘蒙古女伯顔忽都公主。爲妃。

癸酉二年春正月。王在元。○閏三月。王及公主發燕京。瀋暠從王東還。夏六月。王及公主入王京。

元丞相燕帖木兒。奏皇太后及太子曰。高麗隣倭境。今其王久在都下。請令還國。制可。時。文宗寧宗。相繼而崩。太子未卽位。王以文宗舊臣。不忍遽還。元督之。閏月丁酉。王與公主東還。四月。至臨江卵山寨。瀋王暠來謁。遂從王來。王至平壤。幸大同江。張水戱以慰暠。歌吹聞于十里。六月戊子。入王京。

遣使如元。賀卽位。

順帝立也。

前檢閱李糓。如元中制科。

自唐以來。貢士之中制科者。例置丙科之末。至是。糓對策。大爲讀卷官所賞。擢置第二甲。前所未有也。元授翰林國史院檢閱官。糓。韓山郡吏自成子也。硏窮經史。一時學者多就正焉。登第。以藝文檢閱。魁征東省鄕試。遂擢制科。糓與中朝文士。交遊講摩。所造益深。爲文。操筆立成。辭嚴義奧。典雅高古。不敢以外國人視也。

是歲。日本源仁山。揔國政。

源賴朝自其國君後鳥羽之世。專斷國事。揔重兵。鎭于關東之鎌倉。傳代十人。號鎌倉十將軍。〈曰賴朝。曰賴家。卽賴朝長子。曰實朝。卽賴朝之次子。曰平政子。卽賴朝之妻。曰賴經。卽關白道家之子。爲賴朝侄女之子。姓藤原氏。曰賴嗣。卽賴經之子。曰宗尊親王。後嵯峨院之第四王子。曰唯康親王。卽宗尊之長子。曰久明親王。卽後深草之王子。曰守邦親王。卽久明之子。〉凡百四十九年。時。平氏猶專擅朝政。至是。仁山遂攻平氏。盡逐其黨而專國政。仁山賴朝之後。或稱足利尊氏。於是。源氏世襲不替。

甲戌三年。

乙亥四年夏四月。王畋于海州。○以姜融爲左政丞。蔡河中贊成事梁載曺莘卿。掌銓注。罷臺官申君平。

王命佑文君梁載,郞將曺莘卿。掌銓注。首擢融河中。同時拜相。又以崔老星爲懷義君。申時用爲大匡。元尹尹賢爲持平。融。晉州官奴之孫。載。燕南人。因王三錫見王。三錫死。與蔣伯祥。構兇謀不克。遂諂事王左右。得幸封君。莘卿甞爲僧。以風水術。因載得進。老星。色目富商。亦因載見用。賢以典法椽。爲時用家臣。與宦官謀。抹持平李孫寶名。改注己名。時。左右近習。表裏用事。除拜任意。行錢得官者百餘人。王不之覺。㙜官申君平。皆不署告身。見罷。翌日。掌令朴元桂署之。人譏其㥘。

五月。大旱。○六月。王還宮。○秋八月。王幸海州。○納權氏爲妃。

前左常侍權衡之女。初嫁密直商議全信子衡。欲離之。託內旨絶婚。遂納于王。冊爲壽妃。

冬十月。王還自海州。

王聞元使黑廝來。遂還自海州。至國淸寺。王性厭人。左右不得近。忽赤李叙。慮王獨行。從其後。王怒罪之。翌日。百官會迎賓舘延詔。始知車駕先至。驚惶行禮。王使人逐之。百官皆走匿。其忌人如此。

十一月。王改名卍。

以夢改卍。〈音蠻字出佛書。〉貼榜喩人。

驪興君閔頔卒。

頔。宗儒子也。性敏悟。風儀秀雅。晩年家居。詩酒爲樂。好賢愛士。待孤寒晩進。尤致情禮。謚文順。

丙子五年春正月。王召德妃洪氏還。○楊廣道貢物別監申淑。以罪免。

初。代言曺莘卿矯旨。令淑獻熊掌豹胎。淑督索州郡。都堂以聞。王怒罷淑。莘卿陽若不知。

以蔡洪哲安珪。知貢擧。

時。嬖臣梁載。操弄政柄。士大夫多出其門。載以李潤屬洪哲曰。走馬看錦。恐迷目五色。洪哲遂取之。王賜洪哲苧布五十疋。珪玉帶五綜布六百疋。

二月。王幸海州。○立公主府。號曰慶華。○三月。王發海州。幸西京。冬十月。如元。

先是。元徵王入朝。而王不欲往。久留西京。至是。辛彦卿還自元曰。漢人盧康忠王誼王榮等十二人。訴王之罪。謀欲除國。夷爲軍民。王遂行。

十二月。元遣廢王歸國。

廢王宿衛于元。時。燕帖木兒已死。太保伯顔。待廢王益薄。廢王與燕帖木兒子弟及回骨少年。飮酒爲謔。因愛回骨婦人。或不上宿衛。伯顔益惡之。目曰潑皮。〈豪俠之稱。〉從臣前軍簿判書李兆年。進戒曰。殿下事天子。宜日愼一日。何乃棄禮縱情。以速累乎。然此非殿下之過。殿下長於阿保之家。所共遊者多無賴子弟。朴仲仁李仁吉輩。實左右之。殿下孰從而聞正言行正事乎。儒者雖朴拙。皆習經史識廉耻。殿下目之爲沙箇里。此何等語耶。殿下能遠佞幸。親儒雅。改行自飭則可。不然。天威咫尺。其嚴乎。廢王不能堪其言。踰墉而走。終不悛。伯顔奏元主。王禎素無行。恐累宿衛。宜送乃父所。使敎義方。制可。

丁丑六年春正月。王在元。○二月。杞城君尹莘傑卒。

莘傑。杞溪人。性嚴重訥言。事兩朝。久典銓選。不以私輕重之。時稱長者。自謝事後。杜門獨處。不問外事十餘年。卒。謚莊明。

夏五月。贊成事元忠卒。

忠性端愨。雖不學。善處事。王被留于元。侍從大臣皆携貳。忠獨終始一節。

元禁國人私藏兵器百官騎馬。

元勑漢南高麗人。不得虗藏軍器執把弓箭。官員存留馬匹外。盡行拘刷。於是。百官皆不視事。征東省據世祖不改土風之詔。奏請。始許弛禁。

秋七月。彗星見于天市。

四十日乃滅。

八月。廢王獵于東郊。

廢王與群小數微行街里。會夜爲人所擊。傷臂仆地。

九月。延昌君朴孝修卒。○冬十月。地震。○十二月。王至自元。

戊寅七年夏六月。王幸白州藤巖寺。〈寺在天燈山山在今白川北二十里。〉○地大震。

丙寅。地大震。乙亥。地又三震。壬午。又震。丙戌丁亥。亦如之。七月乙卯八月壬午。皆震。

秋七月。大風拔木偃禾。○元遣使求宦者童女。

時。典衣副令李糓在元。言於御史臺。請罷求童女。代作䟽曰。古之聖王。其治天下也。一視同仁。雖人力所至。文軌必同。而其風土所宜。人情所尙。則不必變之。以爲四方荒徼。風俗各異。苟使同之中國。則情不順而勢不行也。昔我世祖皇帝臨御天下。務得人心。尤於遠方殊俗。隨其習而順治之。故普天率土。歡欣皷舞。高麗本在海外。別作一國。國朝肇興。首先臣服。著勳王室。世祖釐降公主。賜詔奬諭曰。衣冠典禮。無墜祖風。故其俗至今不變。爲高麗計者。當欽承明詔。率祖攸行。修明政敎。朝聘以時。與國咸休可也。而乃使婦寺之流。根據中國。怙恩恃寵。反撓本國。冐干內旨。歲取童女。以媚于上。旣稱有旨。豈不爲國朝之累乎。今高麗婦女。在后妃之列。配王后之貴。而公卿大臣多出於高麗外甥者。此其本國王族及閥閱豪富之家。特蒙詔旨。或情願自來。且有媒聘之禮焉。固非常事。而好利者援以爲例。凡今使其國者。皆欲妻妾。非但取童女而已。側聞。高麗之人生女者秘之。每有使者。相顧失色。已而軍吏四出。家搜戶探。繫累隣里。束縛親族。鞭箠困苦。見而後已。使臣憑藉受賂。每取一女。閱數百家。父母宗族。聚哭送于國門。牽衣頓仆。號呼悲痛。或投井或自縊。其弊不可殫記。今以堂堂天朝。豈不足於後宮。而必取之外國乎。雖承恩於朝夕。猶懷父母鄕黨。人之至情也。乃置之宮掖。愆期虛老。時或出之。歸之于寺人。終無孕者十之五六。其㤪氣傷和。又何如也。伏願渙發德音。明示條禁。不勝幸甚。元主納之。初。王五年留元。憂欝成病。詔使之來。多不欲見。必強之而後見。至是。元使失里迷來入城。責王不迎詔。遂詣燈巖寺見王。王辭以浴。久乃見。待之不禮。使臣怒。退宿白州。王命贊成事高謙。慰之。

以趙廉王伯。爲密直副使。

初。元使失里迷誣王以不迎詔。鞠兩府甚急。政丞權漢功,贊成閔祥正等皆承。左司議趙廉與右司議王伯。上䟽言。君臣一軆。禍福共之。且臣爲君隱。猶子爲父。今兩府私軀命遺君父。請論如法。辭甚剴切。王義之。同拜二人密直副使。由司議入樞府。前所未有也。

閏八月。以曺頔爲左政丞。洪彬爲贊成事。

彬。燕人。爲元宿衛。王被讒留元。彬出死力。訟其屈而別白之。王東還。彬從來。王奏留之。賜貫南陽。

贊成事姜融。訪孝子黃守以聞。

守世居平壤。爲本府署丞。父母年俱七十餘。弟妹五人同爨。具甘旨。先奉父母日三。二十餘年。子孫服習無少怠。融訪之。感歎具狀以聞。里閭聳觀。

己卯八年春三月。王薨。廢王卽位。

王在位前後二十五年。壽四十六。王待廢王少恩。常呼曰潑皮。然遺命襲位。以洪彬權征東省事。王嚴毅沉重聦明。善屬文。工隷書。性好潔。一月湯沐之費。諸香十餘盆。苧布六十餘疋。名曰手巾。多爲內竪所竊。王不之知。元贈謚忠肅。史臣曰。自烈宣肅惠四世。父子相夷。至訟于天子之庭。貽笑天下後世。他無足觀者。忠肅晩年。遺棄國事。出舍外郊。信任朴靑等三竪。威福下移。若子若孫。皆罹㐫夭。可勝歎哉。

遣使如元。請嗣位。

行省遣前評理李揆。如元求襲位。太師伯顔言。王燾本非好人。且有疾宜死矣。潑皮雖嫡長。不必爲王。唯暠可。揆等百計請之。不得。

夏四月。下申靑于獄。

靑以驛吏。爲暠從者。得幸大行王於瀋邸。得至上護軍。及王倦勤。靑假威用事。與朴靑李靑齊名。時號三靑。大行王每言廢王過失。其從臣曺益淸尹桓。謀去王所狎惡少。使靑圖之。靑時爲廵軍千戶。稱旨。執惡少之尤者宋八郞洪莊等。囚之。拷掠甚嚴。王屢請放召靑。靑不至。王憾之。令權省洪彬。枷靑囚理問所。命耆老永嘉府院君權溥等。䟽靑罪。告行省。授金永煦。呈中書省。遂移靑于廵軍。令宋八郞。以糞塗其口。旣而籍沒靑家。

五月。私置寶興庫。○地震。○貶曺益淸。爲濟州安撫使。放尹桓于漆原郡。

時。洪莊等方有寵。欲釋憾於益淸等。故皆得罪。

六月。宰相權溥等。上書于中書省。請王襲位。元不從。

時。李揆留元已久。而伯顔固執如初。不可遊說。於是。王命耆老宰樞會議。上書行省。轉達于中書省。又遣使請之。伯顔皆不受。

判三司使金元祥死。○瀋暠入元。

暠將如元。至平壤。陰與曺頔謀。暠臣朴全。自平壤來。詐言暠已爲國王。王遣鷹坊忽赤六十餘騎於平壤。欲止暠。不及而還。

熒惑入南斗。○葬毅陵。〈在今開城府。〉

後祔太廟。〈史闕后位配享幷闕。〉

秋八月。王宴慶華公主于永安宮。

先是。王烝其庶母壽妃權氏。又淫其舅三司使洪戎〈奎之子〉妻黃氏。至是。再宴公主于永安宮。公主亦邀王宴。及酒罷。王佯醉不出。暮入公主卧內。公主驚起。王使嬖臣宋明理輩。扶擁逼烝焉。公主耻之。翌日。欲還于元。使買馬。王命禁馬市。使不得賣。王又聞權漢功貳室康氏美。使護軍朴伊剌赤。納之宮中。伊剌赤先私焉。事覺。王怒。並撲殺之。聞人妻妾之美。無親踈貴賤。皆納後宮。幾至百餘。

政丞曺頔作亂。圍王宮。兵敗伏誅。

時。曺頔與瀋王暠相謀。送暠入元。因稱疾不出。慶華公主召頔。道王凌暴狀。頔與洪彬及省官。至永安宮。宮卽公主所居也。招集百官。聲言逐去羣小。而陰爲瀋王地。頔脅百官告其謀。彬曰。若是。失之又甚矣。縱其兄不道。有弟在。瀋王何與焉。王與萬戶印承旦全英甫等二十餘騎至宮。門閉不得入。乃使人召頔。又不出。頔取國王印。令前軍簿揔郞柳衍,左思補李達衷,檢閱金得培等守之。士大夫如申伯,黃謙,王伯,趙廉,白文擧,趙炎輝等。多歸於頔。會有金注莊者自元來。詐言帝已許王承襲。頔黨聞之。稍稍遁去。王遂牓諭頔罪狀。使前判書李兆年。召省官及諸宰曰。曺頔久爲瀋王臣。潛畜異志。諸君胡爲助之。頔聞之曰。我爲政丞。見王荒淫無道。若不聞于朝廷。罪在我身。王雖欲殺我。我不懼。遂使人連車。綴宮門外以備之。與洪彬申伯等十八人。點軍千餘。剪紅綃貼衣爲識。皆執刀杖。夜五皷。進襲王宮。王驍勇善騎射。率精銳十數人。突出潰圍。馳呼於道曰。逆賊頔也。餘人爲所脅耳。予悉知之。無恐。射頔軍。頔軍敗走。王追至廵軍南橋。頔黨李安。射王中臂。頔使人設布帳於連車上。以防流矢。王軍攻破連車而入。頔勢窮。走入永安宮。王軍射殺之。尸于廵軍南橋下。下其黨廵軍。獨宥彬及省官。時。金倫韓宗愈治獄。一府皆欲嚴治。倫獨曰。此輩詿誤於頔指嗾。何足責哉。我不欲枉法強服。以欺朝廷。乃弛其刑。諸囚感悅。首罪無隱。

九月。遣使撫義靜二州。

時。二州之民聞亂渡江而去者衆。故有是命。

地震。○冬十一月。元遣斷事官頭麟等。執王及宰相洪彬等以歸。

頔黨訴之也。頭麟來。先至慶華公主宮。進御酒。遂往王宮。授傳國印。以元主命。使樂安君金之謙,前評理金資。權管國事。執王及洪彬,韓不花,白文擧,王伯,朱柱,趙炎輝,李安等十二人以歸。王在道。召金倫偕行。時。都官正郞金光載曰。吾君危矣。吾忍獨免乎。金海君李齊賢。奮然曰。吾知吾君之子而已。遂皆從之。光載。台鉉之子也。

十二月。慶華公主。以金之謙權征東省事。

慶華公主又囚贊成事鄭天起于行省。王妃德寧公主。釋天起。匿之宮中。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