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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史通鉴纲目

卷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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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丁酉黎顯宗景興三十八年盡壬寅黎顯宗景興四十三年〉凡六年

〈丁酉〉三十八年〈淸乾隆四十二年〉春正月,令黎貴惇等校定順化兵民租赋額。

政府言:「順化克復已經三載,當量補兵民租稅,著爲額籍。」森以黎貴惇、潘黎藩、汪士琠等皆自順化回,熟知地勢民情,令査照田土、兵民額校定分補,大約租減十之二,兵減三之一,因交鎭撫范吳俅參酌行之。

註:順化,府二、縣八、州一:香茶、富榮、廣田、海陵、登昌五縣隸肇豐府;豐祿〈舊康祿〉、麗水、明靈、與南布政州隸廣平府;各項人數十二萬六千八百五十有七,公私田土畝數二十六萬五千五百有七。除林麓、墓地、園宅、潭池、官土、寺土及枯燥畱荒外,實徵畝數十五萬三千一百八十有一。

以阮文岳爲廣南鎭守宣慰大使。

文岳旣據廣南,使其屬杜富雋求鎭其地。森憚於用兵,因許之。文岳遂繕兵儲糧,塞險守隘,日就彊盛。副督視阮令賓欲早除之,輒爲范吳俅所抑,乃密啓于森曰:「吳俅怯懦無謀,順、廣必失於吳俅之手。請罷吳俅而遣别將,庶幾順、廣可保。」森以吳俅靜重,不然之。尋召令賓還,遷山西,署參政。文岳自是得以猖獗,寇擾富安、平順諸地方,其勢遂不可制矣。

註:廣南,註見聖宗洪德二年。富安,古越裳氏之域,秦爲林邑縣,漢屬象林縣地,隋改爲郡,唐改爲州,後爲占城地,黎置綏遠縣,嘉隆年改爲鎭,今富安省。平順,古南徼外國,後爲占城地,黎仍爲占城國,嘉隆年設爲鎭,今平順省。 夏四月,乂安饑,賑之。

乂安連歲饑歉,餓莩相望。憲司以狀聞。命阮廷演、吳福臨等,發庫錢一萬五千緡,粟十五萬,官鉢分賑之。阮儷又陳救荒四條:一、移饑民就淸花墾田;二、放海門撥運諸商船;三、開歸合路,聽民通行商賣;四、聽商船載米,貿易免税。森皆納其言。

註:吳福臨,石河爪牙人,景興丙戌科進士。歸合州,註見仁宗太和六年。

令南北布政州爲一,屬乂安。

北布政初屬乂安,南布政初屬順化。至是,議合爲一,竝隸乂安河花府。從之。

註:南布政,註見神宗陽和九年。北布政,註見神宗德隆五年。河花府,註見陳睿宗隆慶三年。

五月,免諸路逋欠及本年調錢。

森以順化、底寧、廣南歸順,令免淸乂自乙未年以前積久諸產稅。免四鎭本年調錢。已輸者,聽抵來年春務。又賞赐內外諸軍錢有差。

註:賞賜諸軍,親兵每人賞錢一貫二陌。其餘凡執兵者錢一貫。無者,各錢六陌。調錢,詳見裕宗保泰四年。

六月,以黃廷寶爲乂安鎭守,裴輝璧爲督同。

廷寶,五福之姪,舉鄕薦,又舉造士,鄭楹以女嫁之,威權日重。辰好事者有「草一田八」之謠。又廷寶舊名登寶,人多議之,因改名素履,後始改廷寶。五福南侵,請以廷寶隸隨,頗通兵法,爲諸將所畏服,戰數有功。五福旣死,森以廷寶權府事,代領五福本部兵。至是以乂安歲饑,羣盜所在嘯聚,森將試用之。會順化鎭撫范吳俅驛書,言西山賊阮文岳寇擾南陲,宜爲備。乃命廷寶代黃廷體爲鎭守,裴輝璧佐之,而遣廷體率五奇隊兵屯布政,以爲吳俅聲援。

註:裴輝璧,青池盛烈人,景興己丑科進士。草一田八,辰有匿名書云:「草一田八,假讖說以染黿;豕一羊羣,煽童謠而弄蠢。」草一田八,謂黃字也;豕一,謂廷寶歲屬亥;羊羣,謂森與子楷歲俱屬未也。

開順化鄕試場。

先是,令訪求顺化遺逸,量材敍用。至是,令鎭撫官照鄉試條例,先期考覈簿上,再遴出京官奉充場務。已而吳俅上言:「順、廣久經兵火,學業荒廢,未見有應覈者。請爲權宜之制,各隨所學,有能通詩賦及通世務者,预集考試,量取中格,以鼓士氣。」從之。令鎭司者試一遭,題用詩賦文策,撮其尤者爲鄉貢,次者爲生徒,收用文學之士。

秋九月,以黃廷體爲順化督領。

廷體初屯布政,會康祿、麗水盜起,道路阻梗,洞海畱守吳福瀅告急于朝。命廷體討之,二縣復定,乃拜是職。遣黃叔膩齎旌節、敕印至軍賜之。

註:黃叔腻,羅山安仝人,鄕貢。康祿,註見英宗正治十四年。麗水,縣名,屬廣平省。

冬十二月,遣吏部左侍郎武陳紹等如淸。

森將有篡立之志。是年歲貢,森密表于淸,言黎無賢子孫,囑陳紹以事入奏,而使內監〈名姓缺〉與之行,獻賂求封。陳紹行至洞庭湖,託病,夜對使部將表焚之,因仰藥卒。後追贈尙書。

〈御批:鹤立鷄羣,實不易得。〉

〈戊戌〉三十九年〈淸乾隆四十三年〉春二月,賜黃廷寶爵暉郡公。

初,廷寶受命赴鎭,適東城、瓊璢二縣盜起〈名姓缺〉,擾掠旁縣。淸花鎭守吳廷�欲合兵撲勦,廷寶遣人止之,令勿動兵。因設計緝獲之,餘黨散落,轄內以寧。至是,議賞爵郡公。廷寳又請權取公粟,減價糶貧民,俟秋成輸償。許之。

註:東城、瓊璢,二縣名,註見景興二十年。

夏四月,大旱。求直言。

辰連歲旱饑,森令臣庶直言闕失。舊淸花參議黎世璲上言,其略曰:「穎城侯黎貴惇用心回鄙,妄求過量,謀子偸科,竊占禁地。孟子曰:『觀其眸子,人焉廋哉。』貴惇之眸子旋轉不定,斯人大用,必誤蒼生。喬岳侯阮儷,自得君以來,未聞興一利、去一害,徒事技巧,以蕩上心,纔出爲乂安鎭領,而民人漂流太半。乞正貴惇、阮儷之罪,以謝天下,則天有雨矣。」不報。

註:謀子偸科,乙未會試第四場,借丁中爲子貴傑行文。竊占禁地,盜葬祖墓於傘圓山禁地。

葬柔愼皇太后。

初,太后崩,森以方用兵阻其事,迨服闋,亦未克葬。至是,寜陵于近畿之驛望。

註:驛朢社,屬河內慈廉縣。

閏六月,大饑。

自用兵以後,括買四鎭及淸乂粟米運洞海屯,燥濕不常,腐爛不可食,委棄過半,民閒積貯殆盡。加以頻年旱歉,米價騰貴,米一小椀直錢一陌,餓死屬道。乃於京城設壇禳禱,及造濟生館於愛慕,煮粥飯分賑之,有病者給以藥。又令諸鎭勸所在貧富相資,禁民不得閉糶,然上下相蒙,苟且具文而已。惟乂安鎭守黃廷寳令轄內貧者編爲一冊,使有勢力者領歸,委之賙給,或照人口給發寔錢,全活者眾。

註:洞海屯,屬廣平麗水縣。愛慕村,屬北寧嘉林縣。

七月,東南海匪起,遣阮潘、黄溤基、黃廷寶等分道勦捕之。

辰連年饑荒,民相聚爲盜。安廣人淑遂〈缺姓〉、山南人阮金偘、陳春澤等嘯聚以萬數,攻陷安廣。按鎭鄧廷援爲其所獲。海陽鎭守阮迪盤逡巡不敢進。森以阮登壇代鎭安廣。登壇按兵固守,賊不能拔,遂出洋寇山南,由櫟門至膠水。鎭守吳廷�戰敗之,賊退住梧桐。廷�悉眾追躡,軍半至,賊反擊之。廷�大敗,僅以身免。賊乘勝至愼爲,分兵抄掠,所在騷擾。森訪臣僚可將者。內監申春曙請行,遂以爲水道軍督領,知吏番枚世汪爲監軍兼贊理,又命太宰阮潘、大司空黃馮基爲左右步軍督領,隨機勦撫。始,春曙得賊降卒,言賊可招降,故慨然請行。及至軍,見賊無降志,而寇掠愈甚,斂兵不敢出。賊謀襲憲營,森聞之,令鄭自權爲水道協督領,率兵督戰。自權與阮潘等進至愼爲,大破之。賊退出洋外,屯結邀掠,出沒無常。辰賊中渠帥多有黃五福屬校,以黃廷寳與京北阮克遵、山西阮儷各分朋黨,意廷寶在乂安必有異圖。潛使人詣廷寶,推爲明主。延寶與之復書,卽以賊書幷己書具啓。森以爲忠誠。乃以延寶爲統領,率乂安舟師進勦。賊聞廷寶至,各自奔竄。黎貴惇使人諭之,賊黨淑遂降,海匪悉平。後治敗衂退怯罪,流吳廷�於遠州,阮迪盤奪職,申春曙貶五次。阮潘、馮基等及將校,陞賞各有差。

註:枚世汪,鄕貢,進朝世準之子,峩山石澗人。鄧廷援,彰德良舍人。鄭自權,金英扶魯人。阮金偘,上元人。陳春澤,南眞人,後均投嘉定應義,授左右支掌奇,陣亡。至嘉隆年閒,竝追贈掌營、郡公,列祀功臣廟。憲營,註見懿宗永佑六年。櫟海門,在膠水、眞定二縣界分。愼爲,社名,屬上元縣。梧桐江,在膠水縣界,均屬南定。

森自試舉人。

森自恃才器,以爲天下無不可爲之事,百司無不可御之人。初,令定文選、武選條例外,承憲官搜訪德行學術,不抅已仕未仕,各擧所知,歲以仲秋上之政府,內文班皆有保舉。令政府閱其優者,引見面對,稱旨,卽行陞補六番副僉及參議、憲副等職,不抅資格。次者送吏部銓補部寺府縣,謂之文選。武班舉其行方略材藝經歷行陣者,亦由政府第其才品,引較武藝,優者陞擢,次者儲用,謂之武選。至是,令召文選舉人阮名瀗等十四人面試,補授外職。

註:阮名瀗,文江春梂人。

冬十一月,以黃廷寳署府事,遙領山南鎭。

廷寶初鎭乂安,弭盜賊,止獄訟,甚得民心。其幕下有左右參軍、從事等名色,中外喧言廷寶将有異圖。森密與信臣阮芳挺、阮儷謀誅之。廷寶妻郡主素附森妃鄧氏,日夜出入府中。鄧氏以其事告之。廷賓內不自安,啓請回朝。森許之。〈御批:多用宦豎,甚於漢唐。人臣又各懷私樹黨,而森信之,安得不亡。〉廷寶以鄧氏雖寵幸,但檊尚幼,而楷年長附鄧氏,恐非久安之策。旣入見,具黃金百兩、錦緞十端爲贄,來謁楷。楷卻之,不與相見。又私語侍者曰:「此賊何不畱鎭作反,遽乃回朝。異日吾當籍其家,安用彼贄。」廷寶聞之大驚,自度不爲楷所容,遂決意附鄧氏,陰主廢立之計。鄧氏亦保護廷寶甚力,且辨其被誣,又以爲可大用。森信之。廷寶由是得入政府,開中銳軍營,遙領山南鎭,勢傾中外,管兵、鎭守皆出其門。惟山西阮儷、京北阮克遵與廷寶陰相傾軋,朋黨之勢成矣。

註:山南、乂安、山西、京北,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己亥〉四十年〈淸乾隆四十四年〉春三月,森令府尹、憲使巡行察訪諸司及權要脇擾者。

森以承平日久,禁令寢弛,諸司或有肆行非法,令奉天府尹巡行畿內諸鎭,憲司巡行所轄,查有假差、假印及一切勾差、冗擾、陵脇諸事情,不待被人鳴訴,立卽逮治。若畏避淹畱,事發,各從輕重貶罷。然內則鄧氏,外則黄廷寶,表裏交締,凡勢要多涉二家門下,有事到官,所司相視,推托吞聲而已。

註:鄧氏蕙,北寧僊遊扶董人。

夏六月,申定學規。

令國子監與各處提督、學政敎習士人,先行實而後文辭。諸生分爲一等,註入學籍,逐日聽講,又不期詢間,以作其勤。籍中諸生確有學行才品者,輒以名聞,以備甄錄。

註:提督、學政,各處參政官兼提督、學政。諸生分爲二等,儒生中式與監生爲一等,儒生生徒爲一等。

秋七月,土酋黃文桐復反,稱新王。遣阮儷、阮潘等討之,文桐復降。

文桐以土酋繼襲管聚隆礦,輸納銅稅,戶番黎貴惇、出納朱春漢按逋欠罪,苦監不遣,勒賄銀至三千兩。文桐賂守者,得出,歸,發兵反,乘虛直抵三岐。鎭守儀忠侯〈姓缺詳〉閉城拒守,命阮儷將兵援宣光。儷至,文桐退遁,儷使人諭降之。文桐因具訴貴惇、春漢要索狀,儷以聞。貴惇等各坐貶。文桐復歸據聚隆,潛聚餘黨,爲固守計。會東南海匪蠢動,文桐益恣猖獗,稱新王。至是,命山西鎭守阮儷爲宣高諒諸道統領,太宰阮潘爲協統領,分道進討。文桐悉眾守險,儷使其弟𤤦岳侯阮條假道開化,直擣其巢穴,破之。文桐遠遁,官軍追之弗及,盡剗其壘而還。後文桐復降,赦之。

註:朱春漢,宦者,河內彰德人。三岐庯,在宣光咸安縣。聚隆社,屬宣光渭川縣,註見裕宗保泰九年。開化府,屬雲南,註見景興三十五年。

冬十月,森自開郷會盛科。

森自以爲功德日盛,令開鄉會盛科,以十月鄕試,十一月會試。舊制,殿試,帝親策貢士于龍墀,臚傳,賜黃榜。是科,森令合格者但應故事,先就殿試,而文不送閱。次日,又令就府試,以府策定甲乙。賜黎輝�、范阮攸二人出身、范貴適等十三人同出身有差。奏請敕賜黃榜,掛于太學門外。是後,率以爲常。

註:黎輝�,靑威貝溪人。范貴適,唐安良堂人。仕至添知工番。迨嘉隆年閒,授侍中學士,領懷德督學。

〈庚子〉四十一年〈淸乾隆四十五年〉春正月,始征淸乂私田租錢。

初,淸乂二處無私田之税。至是,議定二稻田畝錢一陌,一稻田畝錢三十六文,送所在社長照收,給爲本社兵丁廪餼。其兵丁私田仍免。

夏四月,㪅定武舉試法。

自保泰始設武擧,以子午卯酉爲所舉,辰戌丑未爲博舉。三年一試,略依文郷會試例。至永慶改爲三場。先試挽弓舞刀,次試弓劍馬矟,又次策問,以武經七書及方略一道。三場竝中爲造士,閒有第三場不入格而技勇在優等者,每科撮取十餘人,許與造士同用。其所舉試法與博舉同。至是,㪅定四場試法,第一場先試挽弓舞刀,第二場考較步弓礮射,第三埸先考馳馬射,次考步鬬刀盾,馬矟長劍,考官詳察其擊刺進退遮閃之法,與其氣力之盛衰彊弱,以定優劣。第四場策問一道,其法又加詳焉。

註:所舉博舉試法,註見裕宗保泰五年。

秋九月,森黜其長子楷,幽之。

楷,府嬪楊氏所出也。故事:王子七歲出閤讀書;長子十三歲開府,封世子。森以楷〈舊棕〉非嫡,出無寵,以宦者阮芳挺爲之保傅。九歲始就學,以阮儷、李陳坦爲左右司講。未幾,陳坦卒,儷亦出鎭山西,只令楷就居阮芳挺私第,以辰朝謁而已。臺官阮賞、武輝珽,前後以立世子爲請,皆被黜。尋以所嬖侍女鄧氏蕙生子檊,甚愛之,冊鄧氏爲宣妃。鄧氏厚自樹黨,外倚黃廷寶爲援,潛有攘奪之志。楷不自安。會森有疾,楷就寢門問侍,屢爲朋豎所止,不得入。外閒有傳言森病亟者。楷與家臣譚春小豎勢、審〈二人俱缺姓〉等謀曰:「王疾,我不得入侍,脫有、高斯之變,將如之何。」春樹等請「暗儲戎器,招勇士,一旦府中有事,閉城門,殺廷寶,縻鄧氏,馳報二鎭將兵入衛,則位可定矣。」楷然之,陰貸內侍朱春漢銀千兩以給勇士,具械仗。西鎭阮儷,嘗爲司講;北鎭阮克遵,芳挺義子也;素所親厚,皆令密報,使豫爲之備。京北督同吳壬,初爲楷日講,甚見親重。小豎何如山,壬門生也,爲楷典書,知之,言於壬。給事中阮輝灞爲人陰狡,以贓罷,使其子婦入爲鄧氏侍婢。又使親信投克遵門下,因刺知其事,入告鄧氏。壬圖自附於鄧氏,乃與輝灞合訴楷陰結二鎭、謀圖不軌。森大怒,召黃廷寳入,示之,欲付下急治。廷寶諌曰:「楷敢爲此大事,實西北二鎭主之。今各擁兵在外,若急治,恐有他變。不若先召一鎭回朝,然後徐發狀治之。」森以爲然,令召山西鎭守阮儷。儷至,慰勞有加。數日,密獲其黨。因召京北鎭守阮克遵。旣至,與阮儷、阮芳挺等併縻之,使壬與宦者范輝栻參訊。會壬以父憂去職,改令黎貴惇覆訊,春樹、勢、審等具服。森遂黜楷爲季子,幽之內府。春樹等皆誅死。下阮儷、阮克遵獄。芳挺以阿保無狀,奪職逐回。克遵、朱春漢皆仰藥死。楷旣廢,居三閒堂,飮食、出入不得自由,人皆危之,無敢言者。辰有故知州黎偉書訟其𡨚,森不省。初,吳壬之將發楷也,以事謀之於父仕。仕力止之,至以死誓,壬卒不從。及聞事發,仕忿悶,服毒死。壬以告發功,陞工部右侍郎。人爲之語曰:「殺四父而侍郎,蓋甚之也。」

註:吳壬,靑威左靑威人,吳仕之子,景興乙未科進士,後事西山,官兵部尚書,至嘉隆初年杖死。四父,謂吳仕一父,世子楷一君父,克遵、春漢兩父執也〈見故黎一統志〉。一說阮儷、芳挺、克遵皆壬父執,故謂之四父。黎偉,靑池仁睦人,鄕貢。

冬十一月,淸土人占安西六州地。

興化、安西十州與雲南接壤,自文質竊據靑州,土司畏其虐焰,或徑求北附,淸土人亦多攙越占居,廣陵、謙州遂爲開化建水縣所據,累次咨辨,未覆。至是,興化守臣復報稱黃巖、綏阜、合淝、醴泉四州皆爲建水侵占,見屋收税。森集朝臣,修書投遞雲貴辨正之。森尋因疾卒,事遂寢。自是六州之地,終黎不能復。

註:安西府,屬興化。靑州,今寧邊州。十州城,竝註見景興二十九年。開化府,屬雲南,註見景興三十五年。六州,廣陵、謙州、黃嚴、綏阜、合淝、醴泉是。

〈辛丑〉四十二年〈淸乾隆四十六年〉冬十月,森立其少子檊爲世子。

檊初在襁褓,得疾,肢體羸削,調治累年不效。自楷得罪,病稍寬,疹痘又順,森以爲喜。中外稱賀,皆勸森早立爲嗣,以一人心。森從之。森母鄭太妃阮氏言於森曰:「楷、檊皆孫也。楷年長而檊年幼,又抱恙,願王以廟社爲重,且虛其位,庶幾楷有悛心。不然,待檊長成未晚也。」森曰:「國家大事,只要付託得人,使檊疾終不起,寧立槰以還伯氏正系,無寧託此不肖兒也。」由是太妃不復言。森乃奏請立檊爲世子。辰年五歲,以暉郡公黃廷寶爲阿保。森得痔病,深居不出,鄧氏居中用事,黨羽各據要地,檊又以冲年爲嗣,人皆危之。

註:伯氏正系,按,鄭杠爲鄭棡之長子,永佑年閒,杠有疾,其弟鄭楹攝政,尋自立,因以傳其子森。鄭槰乃杠之子,森之從兄,故曰伯氏正系。

〈壬寅〉四十三年〈淸乾隆四十七年〉夏四月,地震。

辰京師及西南地震。鄭森令府僚直言闕失,陪從裴輝璧啓言,有曰:「伏望澄心內省,敷求古訓,如論語之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從容涵養於宥密之中,以導迎天地冲和之氣,使有其兆而無其應,則善矣。」森讀之再三,微笑曰:「輝璧君臣父子之語,其有以諷我耶。」躊躇者久之,然不能改也。

六月,武棉卒。

棉病篤,鄭森使使就其第,問所欲言。棉手啓言:「季子血氣未定,爲羣小所惑,致犯嚴譴。世子長成繼治,此廟社萬年之福。萬一變出無常,禍且莫測;臣耿耿隱憂,死不瞑目。復願割衽席之愛、正長幼之序,天下幸甚。」至是,以兵部左侍郎參從。卒,贈尚書,諡温謹。

秋九月,鄭森卒。

森自數年以來,夙疾屢發,最怯風暑;常居深宮,晝日傳燭;非大朝會,未常出。至是,疾轉劇;鄧氏日夜在側,大臣惟廷寶、名垂、廷珠等數人得出入。鄧氏言於森曰:「妾過蒙寵眷,眾惡所叢;不知他日妾母子置身何地。」森慰之曰:「世子名位已定,國乃其國;安有他慮。」又顧謂廷寶曰:「卿善保護世子,以寧我心。」廷寶對曰:「臣敢不盡心,繼之以死。但請及今以世子襲位,冊正宮宣妃,同聽政俾有成命。」森曰:「善,卿宜輔之。」廷寶曰:「受遺輔政,臣不敢獨當。鄭橋王室懿親,阮俒師保,大臣黎廷珠、潘黎藩皆在政府,素有譽望。陳春輝、謝名垂均爲阿保信臣,請同受顧命。」森許之,令黎藩草顧命書,汝公瑱草宣妃鄧氏制冊。繕成,廷寶袖入,請森簽字。辰森疾已彌畱,乃召橋、俒等入受顧命。橋等入,森泣曰:「小子攖疾不起,今世子檊襲位,尚賴叔父、師臣同心夾輔,弘濟于艱難。」廷寳因出袖中書進呈。森以手揮之。廷寳曰:「順命書尚米書名〈世子名也〉,請王親鄭橋代筆。」森頷之。橋書畢,隨進,森已瞑目不省,卒。辰年四十一。〈御批:皆由惡報致之。〉廷寶將顧命書幷宣妃制冊付垂徧傳,遞出政府,奏請立檊爲奠都王。宜妃鄧氏同聽政,追加森爲盛王。檊辰年幼,又有疾,人情恂懼,朝野咸知亂在旦夕,廷寶獨專國政,坦然處之,全不爲意。餘橋、俒等六臣,具員而已。

註:鄭橋,鄭棡之第五子,鄭森之叔父。汝公瑱,唐安穫澤人,廷瓚之子,景興壬辰科進士。陳春暉,宦者。天本快樂人。謝名垂,宦者,安謨姜上人。

冬十月,三府兵亂,廢檊立楷。

檊既立,鄧氏使楷出居左穿堂,監禁益密,恐不自保。其母楊氏遣人詣廷寶請哀。廷寶泣曰:「廷寶事先王最承恩寵,季子,吾王之子也,敢有何心,天地殛之。」自是監制稍寬,楷家臣因得稍通出入。檊雖立,眾心不附,又以廷寶黨附鄧氏,皆惡之。街市羣聚,或言廷寶將有異圖,或言新王病劇、廷寶與鄧氏私謀殺季子,訛言四起,禁之不止。楷舊臣譽武偸入諸軍飮酒,陰告之曰:「王世子無罪,鄧氏孽婦蠱惑先王,以奪其位。廷寶素有反志,利新王幼冲易制,與之附和,以成篡奪之計。今新王抱恙危劇,禍變必作,諸軍皆湯沭故人,爲國爪牙,素懷忠義,儻一念尊扶,奠安王室,丹書鐵券,功孰加焉。」眾皆憤激,相約私會看山寺,密謀起事。但懾廷寶威勢,商議未知所出。坐中捷寶隊軍吏阮朋獨奮然曰:「三軍如肯一心,不過待朝奠禮畢,府堂鳴鼓三通爲號,趨來拽他,一跌便了,有何難事。」眾喜,遂擁朋爲長,相與歃血爲誓,不預定日期,只約府堂聞鼓,一齊起事。密謀已定。有員外郎裴弼直知之,遂以其事告於阮仲炎之子仲炤,使之預會,而自引導以規其功。因謂諸軍曰:「此事所關甚大,須憑國舅〈仲炎,鄭太妃之弟〉啓聞太妃,萬一廷寶知之,卽以密命爲辭,明白行之可也。」眾從之,使詣仲炎,密告以事。仲炎又以語俒,俒倣鄭楹故事,命楷攝政以安眾心。仲炎入白太妃阮氏,太妃令告廷寶。廷寶曰:「先王有二子。新王不起,大位自屬季子,攝政者奪位之漸也。臣受先王顧托,此事不敢聞命。」仲炎思事洩禍及,謀於俒。俒曰:「事已如此,聽諸軍所爲耳。」京中諠言三軍必爲變,惟廷寶晏然不知。是月二十四日早,阮朋徑上府樓擊鼓,諸軍大集,露刃亂進。廷寶提劍上象,捍門扼鬬,軍士爭以瓦石擲殺之。其弟鏗武侯黃良亦爲亂軍所殺。遂相率就監所,擁楷出府堂升坐。取阮太妃旨,奏請帝命,立楷爲元帥、瑞南王,廢檊爲恭國公。檊尋病卒。軍士大肆掠,凡鄧、黃二家族屬及年前告發諸人家毀掠殆盡,京城擾,擾數日方定。〈御批:黎鄭末之年,驕兵之弊甚於五代。總由名分不明,有以致之,立國不以禮,如何不亂。〉諸軍挾功邀賞不已。乃議封阮朋爲推忠翊運功臣、侯爵,起會軍吏阮儔等三十人,别加陞賞。餘中外水步諸軍各陞職一次,竝頒賞銀錢有差。又普給空頭敕每人各一道,聽推其親屬,以示非常之報。自是驕兵日肆,管官不能統攝,但羁縻之而已。

註:阮仲炎,靑池苓塘人。裴弼直,羅山安仝人,鄉貢。阮朋,南塘嫩柳人。阮儔,南塘佛偈人。軍吏,猶今各隊書吏也。三府兵,潘輝注歷朝憲章兵制志:愼德、弘定以後,定制畱京宿衛諸軍專用淸花三府、乂安十二縣兵、淸乂優兵,統稱三府,意以此。捷寶隊,爲侍候親兵。空頭敕令,如知事、副所、千戶、百戶等職,但寫有敕令,仍畱空姓名者。看山寺,在昇龍城內看山上,今廢。

十一月,空中有聲如雷。

是月十五日,無雲雨,空中大響一聲,震動天地,刻餘乃止。

乂安前寧奇阮有整奔降西山。

有整,少擧鄕薦,爲人豪蕩不羈。遊京師,謁黃五福。五福異之,引爲家客。五福南侵,有整從軍,掌書記令,往西山說阮文岳歸順,爲文岳所雅重。後從廷寶平海寇有功,改補管巡海隊,尋轉補前寧奇,隸乂安鎭。至是,京中兵亂,其門下黃曰選自山南泛海歸,告以事。有整與鎭守武佐瑤謀之。佐瑤,廷寶之妹夫也,問計將安出。有整曰:「本鎭與順化接界,富春副將黃廷體、洞海屯將魁壽,皆我先公屬將,與我有同舟之誼。宜密書告廷體,令以計殺大將,而據其城。魁壽必以洞海應之。公據本鎭,相爲唇齒,塞黃梅之路,宿重兵於瓊璢,爲固守計。至於海面防守,某自當之。公能爲此,非獨免禍,必有奇功。」佐瑤曰:「我不能爲此,請思其次。」有整曰:「除此,惟有去耳。」佐瑶曰:「去將安之?」有整復曰:「天下萬國,何患無處可投。若稍遲收兵,今至矣。」佐瑶沈吟不決。有整歸,乃與黃曰選挈家浮海奔歸仁,降文岳。文岳得有整,甚喜,待爲上賓。有整以國情告賊,專伺釁隙,圖報宿憾,說文岳儲餉繕械,揀勵將目,訓練士伍,以圖順化。

註:武佐瑶,石河河黃人,造士。黃曰選,東城萬分人。歸仁,今平定省,註見上三十六年。

十二月,郡公鄭橋、參從潘黎藩、知吏番汝公瑱罷。

初,鄭森病革,以子檊襲位,令黎藩等草顧命書及宣妃鄧氏制冊。書成,不能簽字,令鄕橋代書之。至是,鄭楷出顧命書,內有太妃阮氏批云:「非先王手筆,不足爲據。」下政府議。添差范阮攸爲國是論,略云:「奠都王之立與宣妃之命,皆盛王臨終亂命,非可以爲是。太妃以母改子,深得事理之正,追按附和之罪,明正典刑。」於是橋等皆以擅命罷職。又廢鄧氏爲庶人,尋服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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