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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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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艺术都是抒情的,都必表现一种心灵上的感触,显著的如喜怒爱恶哀愁等情绪,微妙的如兴奋颓唐忧郁宁静以及种种不易名状的飘来忽去的心境。文学当作一种艺术看,也是如此。不表现任何情致的文字就不算是文学作品。文字有言情说理叙事状物四大功用,在文学的文字中,无论是说理叙事状物,都必须流露一种情致,若不然,那就成为枯燥的没有生趣的日常应用文字,如帐簿、图表、数理化教科书之类。不过这种界线也很不容易划清,因为人是有情感的动物,而情感是容易为理、事、物所触动的。许多哲学的,史学的,甚至于科学的著作都带有几分文学性,就是因为这个道理。我们不运用言辞则已,一运用言辞,就难免要表现几分主观的心理倾向,至少也要有一种“理智的信念”(intellectual conviction),这仍是一种心情。

情感和思想通常被人认为对立的两种心理活动。文字所表现的不是思想,就是情感。其实情感和思想常互相影响,互相融会。除掉惊叹语和谐声语之外,情感无法直接表现于文字,都必藉事理物烘托出来,这就是说,都必须化成思想。这道理在中国古代有刘彦和说得最透辟。文心雕龙的镕裁篇里有这几句话:“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馀于终,则撮辞以举要。”

用现代话来说,行文有三个步骤,第一步要心中先有一种情致,其次要找出具体的事物可以烘托出这种情致,这就是思想分内的事,最后要找出适当的文辞把这内在的情思化合体表达出来。近代美学家克罗齐的看法恰与刘彦和的一致。文艺先须有要表现的情感,这情感必融会于一种完整的具体意象(刘彦和所谓“事”),即藉那个意象得表现,然后用语言把它记载下来。

我特别提出这一个中外不谋而合的学说来,用意是在著重这三个步骤中的第二个步骤。这是一般人所常忽略的。一般人常以为由“情”可以直接到“辞”,不想到中间须经过一个“思”的阶段,尤其是十九世纪浪漫派理论家主张“文学为情感的自然流露”,很容易使人发生这种误解。在这里我们不妨略谈艺术与自然的关系和分别。艺术(art)原义为“人为”,自然是不假人为的;所以艺术与自然处在对立的地位,是自然就不是艺术,是艺术就不是自然。说艺术是“人为的”就无异于说它是“创造的”。创造也并非无中生有,它必有所本,自然就是艺术所本。艺术根据自然,加以镕铸雕琢,选择安排,结果乃是一种超自然的世界。换句话说,自然须通过作者的心灵,在里面经过一番意匠经营,才变成艺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全在“自然”之上加这一番“人为”。

这番话并非题外话。我们要了解情与辞的道理,必先了解这一点艺术与自然的道理。情是自然,融情于思,达之于辞,才是文学的艺术。在文学的艺术中,情感须经过意象化和文辞化,才算得到表现。人人都知道文学不能没有真正的情感,不过如果只有真正的情感,还是无济于事。你和我何尝没有过真正的情感?何尝不自觉平生经验有不少的诗和小说材料?但是诗在那里?小说在那里?浑身都是情感不能保障一个人成为文学家,犹如满山都是大理石不能保障那座山有雕刻,是同样的道理。

一个作家如果信赖他的生糙的情感,让它“自然流露”,结果会像一个掘石匠而不能像一个雕刻家。雕刻家的任务在把一块顽石雕成一个石像,这就是说,给那块顽石一个完整的形式,一条有灵肉的生命。文学家对于情感也是如此。英国诗人华玆华司有一句名言:“诗起于在沉静中回味过来的情绪。”在沉静中加过一番回味,情感才由主观的感触变成客观的观照对象,才能受思想的洗练与润色,思想才能为依稀隐约不易捉摸的情感造出一个完整的可捉摸的形式和生命。这个诗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切文学作品。

这一番话是偏就作者自己的情感说。从情感须经过观照与思索而言,通常所谓“主观的”就必须化为“客观的”,我必须跳开小我的圈套,站在客观的地位,来观照我自己,检讨我自己,把我自己的情感思想和行动姿态当作一幅画或是一幕戏来点染烘托。古人有“痛定思痛”的说法,不只是“痛”,写自己的一切的切身经验都必须从追忆著手,这就是说,都必须把过去的我当作另一个人去看。我们需要客观的冷静的态度。明白这个道理,我们也就应该明白在文艺上通常所说的“主观的”与“客观的”分别是粗浅的,一切文学创作都必须是“客观的”,连写“主观的经验”也是如此。

但是一个文学家不应只在写自传,独脚演不成戏,虽然写自传,他也要写到旁人,也要表现旁人的内心生活和外表行动。许多大文学家向来不轻易暴露自己,而专写自身以外的人物,莎士比亚便是著例。形形色色的人物的心理变化在他们手中都可以写得唯妙唯肖,淋漓尽致。他们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会设身处地去想像,钻进所写人物的心窍,和他们同样想,同样感,过同样的内心生活。写哈姆雷特,作者自己在想像中就变成哈姆雷特,写林黛玉,作者自己在想像中也就要变成林黛玉。明白这个道理,我们也就应该明白一切文学创作都必须是“主观的”,所写的材料尽管是通常所谓“客观的”,作者也必须在想像中把它化成亲身经验。

总之,作者对于所要表现的情感,无论是自己的或旁人的,都必须能“入乎其内,出乎其外”,体验过也观照过,热烈地尝过滋味,也沉静地回味过,在沉静中经过回味,情感便受思想镕铸,由此附丽到具体的意象,也由此产生传达的语言(却所谓“辞”),艺术作用就全在这过程上面。

在另一篇文章里我已讨论过情感思想与语文的关系,在这里我不再作哲理的剖析,只就情与辞在分量上的分配略谈一谈。就大概说,文学作品可分为三种,“情尽乎辞”,“情溢乎辞”,或是“辞溢乎情”。心里感觉到十分,口里也就说出十分,那是“情尽乎辞”;心里感觉到十分,口里只说出七八分,那是“情溢乎辞”;心里只感觉到七八分,口里却说出十分,那是“辞溢乎情”。德国哲学家赫格尔曾经指出与此类似的分别,不过他把“情”叫做“精神”“辞”叫做物质。艺术以物质表现精神,物质恰足表现精神的是“古典艺术”,例如希腊雕刻,体肤恰足以表现心灵;精神溢于物质的是“浪漫艺术”,例如中世纪“高惕式”雕刻和建筑,热烈的情感与崇高的希望似乎不能受具体形相的限制,旁薄四射;物质溢于精神的是“象征艺术”(注:赫格尔的“象征”与法国象征派诗人所谓“象征”绝不相同),例如埃及金字塔,以及笨重庞大的物质堆积在那里,我们只能依稀隐约地见出它所要表现的精神。

赫格尔最推尊古典艺术,就常识说,情尽乎辞也应该是文学的理想。“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和顺积中,英华外发”,“修辞立其诚”,我们的古圣古贤也是如此主张。不过概括立论,都难免有毛病。“情溢乎辞”也未尝没有它的好处。语文有它的限度,尽情吐露有时不可能,纵使可能,意味也不能很深永。艺术的作用不在陈述而在暗示,古人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含蓄不尽,意味才显得闳深婉约,读者才可自由驰骋想像,举一反三。把所有的话都说尽了,读者的想像就没有发挥的机会,虽然“观止于此”,究竟“不过尔尔”。拿绘画来打比,描写人物,用工笔画法仔细描绘点染,把一切形色,无论巨细,都尽量地和盘托出,结果反不如用大笔头画法,寥寥数笔,略现轮廓,更来得生动有趣。画家和画匠的分别就在此。画匠多著笔墨不如画家少著笔墨,这中间妙诀在选择与安排之中能以有限寓无限,抓住精要而排去秕糠。赫格尔以为古典艺术的特色在物质恰足表现精神,其实这要看怎样解释,如果当作“情尽乎辞”解,那就显然不很正确,古典艺术的理想是“节制”(restraint)与“静穆”(serenity),也著重中国人所说的“弦外之响”,“不著一字,尽得风流”。

在普通情境之下,“辞溢乎情”总不免是一个大毛病,它很容易流于空洞,腐滥,芜冗。它有些像纸折的花卉,金叶翦成的楼台,縇烂夺目,却不能真正产生一点春意或是富贵气象。我们看到一大堆漂亮的辞藻,期望在里面玩味出来和它相称的情感思想,略经咀嚼,就知道它索然乏味,心里仿佛觉得受了一回骗,作者原来是一个穷人要摆富贵架子!这个毛病是许多老老少少的人所最容易犯的。许多叫做“辞章”的作品,旧诗赋也好,新“美术文”也好,实在是空无所有。

不过“辞溢乎情”也有时别有胜境。汉魏六朝的骈俪文就大体说,都是“辞溢乎情”。固然也有一派人骂那些作品一文不值,可是真正爱好文艺而不夹成见的虚心读者,必能感觉到它们自有一种特殊的风味。我曾平心静气地玩味庾子山的赋,温飞卿词,李义山的诗,莎士比亚的悲剧和商籁,密尔敦的长短诗,以及近代新诗试验者如斯文邦、马拉麦和罗威尔诸人的作品,觉得他们的好处有一大半在辞藻的高华与精妙,而里面所表现的情趣往往却很普通。这对于我最初是一个大疑团,我无法在理论上找到一个圆满的解释。我放眼看一看大自然,天上灿烂的繁星,大地在盛夏时所呈现葱茏的花卉与锦绣的河山,大都会中所铺陈的高楼大道,红墙碧瓦,车如流水马如龙,说它们有所表现固无不可,不当作它们有所表现,我们就不能藉它们娱目赏心么?我再看一看艺术,中国古瓷上的花鸟,刺绣上的凤翅龙鳞,波斯地毡上的以及近代建筑上的图案,贝多芬和瓦格勒的交响曲,不也都够得上说“美丽”,都能令人欣喜?我们欣赏它们所表现的情趣居多呢?还是欣赏它们的形相居多呢?我因而想起,辞藻也可以组成图案画和交响曲,也可以和灿烂繁星青山绿水同样地供人欣赏。“辞溢乎情”的文章如果能做到这地步,我们似也无庸反对。

刘彦和本有“为情造文”与“为文造情”的说法,我觉得后起的“因情生文因文生情”的说法比较圆满。一般的文字大半“因情生文”,上段所举的例可以说是“因文生情”。“因情生文”的作品一般人有时可以办得到,“因文生情”的作品就非极大的艺术家不办。在平地起楼阁是寻常事,在空中架楼阁就有赖于神工鬼斧。虽是在空中,它必须是楼阁,是完整的有机体。一般“辞溢乎情”的文章所以要不得,因为它根本不成为楼阁。不成楼阁而又悬空,想拿旁人的空中楼阁来替自己辩护,那是狂妄愚蠢。为初学者说法,脚踏实地最稳妥,只求“因情生文”,“情见于辞”,这一步做到了,然后再作高一层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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