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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译注

服制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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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篇以服饰制度为主要线索,论述了不同等级的人在饮食、宫室、畜产、衣服等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同规定,提出“无其爵,不敢服其服”、“无其禄,不敢用其财”的原则,从而表明了人们在贵贱等级方面存在着差别。

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1),则各度爵而制服(2),量禄而用财(3)。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4),舟车甲器有禁(5)。生有轩冕(6)、服位(7)、贵禄(8)、田宅之分,死有棺椁(9)、绞衾(10)、圹袭之度(11)。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12),无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夫人不得以燕、以飨庙,将军、大夫不得以燕、以飨庙,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13),散民不敢服杂采(14),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15),刑余戮民不敢服丝玄、乘马(16),谓之服制。

【注释】

(1) 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钱塘云:“上有脱文,此首二句亦与《服制》无涉。”杨树达《春秋繁露札记》曰:“《爵国篇》言:‘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如大国口军三。’错简在此,而‘口’误为‘国’。”此句与上、下文均无涉,钱、杨之说当是。口,旧本均误作“国”,今据惠栋及董天工本校正。另,由于本句为《爵国篇》错简于此,故暂不出译,译文可详参《爵国篇》。

(2) 度爵而制服:根据爵位而制作相应的服饰。

(3) 量禄而用财:根据俸禄而使用相应的财货。

(4) 畜产人徒:家畜禽兽和侍卫仆役。

(5) 舟车甲器有禁:车船、用器有一定的限度。禁,限度。甲器,苏舆注:“甲器,当作‘用器’,《王制》所谓‘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也’。苏说可从,“甲”、“用”二字乃形近而误。

(6) 轩冕:轩车和冕服。这里是指古代卿大夫的官位和爵禄。“冕”下,旧本均有“之”字,惠栋、冒广生皆校去“之”字,惠、冒二校是,今据删。

(7) 服位:服饰和地位。

(8) 贵禄:俸禄,爵禄。《管子·立政篇》作“谷禄”。

(9) 棺椁(guo):棺材和套在棺外的外棺。古代棺木有两重,内曰棺,外曰椁。

(10) 绞衾(qin):入殓时包裹尸体的束带和单被。绞,敛(liàn)尸所用的束带。衾,覆盖尸体的单被。

(11) 圹(kuàng)袭:坟墓。卢文弨校曰:“袭,疑是‘垄(long)’字。”卢说是。

(12) 赀(zi):通“资”,资财、钱财。

(13) “天子服文有章”五句:此数句,旧本错讹甚多,不可卒读。诸本各家之说皆不甚的当,今参合诸本诸家之校说而更加订正,以成校正之文,希使文从字顺。天子服文有章,天子穿着有文采的衣服。文、章,皆为花纹的意思。夫人不得以燕以飨庙,夫人闲居时不能够穿着有文采的衣服、也不能够穿着有文采的衣服来招待别人和参加庙祭。燕,燕居,即闲居。飨,用酒食招待别人。庙,参加庙祭。命,命服,指古代帝王按照等级赐给公、卿、大夫、士等不同爵位的衣服。士止于带缘,士只能束带而装饰衣服的边缘。

(14) 散民不敢服杂采:平民不能穿着带有红、紫杂色之类有文采的衣服。散民,平民。杂采,带有红、紫杂色之类有文采的衣服。

(15) 百工商贾(gu)不敢服狐貉(hé):工匠、商人不能穿着用狐皮、貉皮做成的衣服。百工,指各种工匠。商贾,商人。狐貉,皆为贵重毛皮,古代用来制作官服。

(16) 刑余戮(lù)民不敢服丝玄(xun)、乘马:受过刑罚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着用丝绸做成的衣服、不能乘坐马车。刑余戮民,受过刑罚和正在服刑的人。丝玄,用丝绸做成的衣服。玄,黑色。,浅赤色。《礼记·礼器》:“士玄衣裳。”玄衣裳皆用丝绸制成,是士穿着的服装。

【译文】

各人根据爵位而制作相应的服饰,根据俸禄而使用相应的财货。饮食有一定的分量,衣服有一定的制度,房屋有一定的规模,家畜禽兽和侍卫仆役有一定的数目,车船、用器有一定的限度。活着的时候,轩车、冠冕、服饰、职位、俸禄、田地、住宅都有一定的分别,死了以后,棺木、衣被、坟墓也有一定的规矩。即使有贤明的才干和俊美的容貌,没有相应的爵位,就不能穿相应爵位的衣服;即使家庭富裕、钱财众多,没有相应的俸禄,就不能使用相应的财货。天子穿着有文采的衣服,夫人闲居时不能够穿着有文采的衣服、更不能够穿着有文采的衣服来招待别人和参加庙祭,将军与大夫闲居时不能够穿着有文采的衣服、也不能够穿着有文采的衣服来招待别人和参加庙祭,一般的官员穿着命服,士只能束带而装饰衣服的边缘,平民不能穿着带有红、紫杂色之类有文采的衣服,工匠、商人不能穿着用狐皮、貉皮做成的衣服,受过刑罚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着用丝绸做成的衣服、不能乘坐马车,这就是关于服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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