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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新谈

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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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宓教授谈文学与人生[1]

去年武大在乐山时,聘吴先生到校讲学,讲“文学与人生”并引著《红楼梦》人物为证,一时听者颇众,武大乐山的大礼堂几成剧场,据统计每日听众平均在千人以上。此次吴先生来到武昌,任武大外文系主任。记者因驱车珞珈山,特往专访。承吴先生客气招待之余,答复了记者以下的询问。

问:先生研究《红楼梦》之经过如何?有何心得?

答:予有一贯综合之人生观及道德观。予之讲《红楼梦》,只是借取此书中之人物事实为例证,以阐明予之人生哲学而已。至于对此书之总批评,曾撰一文,登载《旅行杂志》第16卷第11期,可寻阅。

问:吴先生将教授武大外文系何种课程?

答:外文系课程,须俟新旧教授齐到校后方可决定分配,大体悉照旧年,不改动。至宓个人,近数年在西南联大及他校专授两课:(1)为“世界文学史”,(2)为“文学与人生”。“文学与人生”,乃述宓读书经验之心得,期与一部分高明诚挚之同学互相切磋讨论。其中有予一贯综合之人生观,而以古今东西圣贤哲士之著作教训为根据,以日常生活现今社会之事象为例证,就近取譬,深入浅出,其中根本义有二:曰一多,曰两世界。向例任何院系,二、三、四年级之同学,均可选“文学与人生”,但须先与予面洽,得予签字准许者,方可正式选修,旁听者欢迎。

问:请吴先生指示学习外国语之方法?

答:学习外国语,无一定之方法,而每一方法,各有利弊,要在各人自己精心努力而已。

最后吴先生又申说,予半生精力,瘁于《学衡》杂志,知我罪我,请视此书。大体思想及讲学宗旨,遵依美国白璧德教授及穆尔先生之新人文主义。其所常持之口号曰:“汉字文言断不可废,经史旧籍必须诵读。” 而当记者问到吴先生对时局有何高见时,吴先生却截然谢绝曰“生平未入任何党,不愿谈政治”云。记者未便久扰,至此乃告辞而归。

吴宓致王恩洋[2]书[3]

化中道兄:

多年虽未晤教,然于 兄,私心敬仰至极。所撰刊之书志,亦曾在友处或就书店中诵读若干种,弟既佩 兄之学,尤佩 兄坚信佛教,有救世拯俗之热心也。在昆明及成都,两奉惠书,带于行箧,终未及复。原望贵院移蓉,藉获长期聆教,今已矣。兹宓决赴武昌武汉大学任教授,从刘永济兄。现定八月二十日乘邮车赴内江,盼 兄赴城,以便一晤,俾得聆一夕之教,慰多年之怀。

宓近年益趋向宗教,去年曾有到内江贵院住一年之意,友人尼之。总之,一切容面叙,幸勿以趋俗堕落相疑。又弟在各地讲《红楼梦》,原本宗教道德立说,以该书为指示人厌离尘世,归依三宝,乃其正旨。尊论痛斥大学中人讲《西厢记》者,弟极赞同尊论,但弟非其伦,所讲“貌同而心异”, 兄可勿怪弟讲《红楼梦》而拒不见,弟亦不因此而忸怩不敢见 兄也。诸俟面谈,即颂

文安!

弟 吴宓上

(1946年) 八月十六日 成都

吴宓致周汝昌[4]书[5]

汝昌先生:

赐诗及《红楼梦新证》一部,均奉到,拜领,欣感无任。恒于道新[6]仁弟处得悉 雅况,曷胜神驰;寒假切盼来渝碚一游,藉获畅叙并资切磋,兹不赘叙。赐诗甚为 光宠,和诗祈稍假时日,定必作出, 来时请带 锦册,当题写于上。未 奉颁赐以前,已读《红楼梦新证》一过,考证精详,用力勤劬,叹观止矣。佩甚,佩甚。宓不能考据,仅于1939撰英文一篇,1942译为《石头记评赞》,登《旅行杂志》十六卷十一期(1942年十一月),自亦无存。近蒙周辅成君以所存剪寄,今呈 教(他日祈 带还)。此外有1945在成都燕京大学之讲稿,论宝、黛、晴、袭、鹃、妙、凤、探各人之文若干篇,曾登成都小杂志,容检出后续呈,但皆用《红楼梦》讲人生哲学,是评论道德,而无补于本书之研究也。其他所知有关《红楼梦》之时人文字,容后面谈。惟王季真应作王际真,其人与宓相识,济南农家子,清华1923级校友,一向居美国,仅1929夏回国,在京与宓晤谈二三次,当时宓曾在《大公报·文副》中介绍其人与其书。…… 宓诗集蒙 赐读,甚感。若京中故妻处尚有存,容函询托必当另以一部奉 赠。屡承 索寅恪兄与宓抗战期中之诗,容后时时钞上,久迟为罪。兹寄上(一)“五十生日诗”,奉 赠,祈 留存;(二)“梦觉”等诗四页,系在成都燕京时所印,只此一份。故望 带还。诸诗皆“思想改造”以前之作,幸恕其愚妄,而勿罪焉。书不尽意,即颂

文安!

弟 吴宓顿首

1953十二月二日

《谈艺录》承 示,与《余生随笔》有关,又与宓诗集中如卷十三17页亦有关,特默存博学,非宓所可及耳。

吴宓题周汝昌锦册诗、曲[7]

题诗:

题陈慎言所作虚无夫人小说连载《上海时报》,

时在一九三六年一月

太虚幻境红楼梦,乌有先生海上花。《海上花》,清末小说名,所谓“虚无夫人”,时居上海 ,其书所写,即宓忏情诗本事。连登三旬后,以故辍止,未成书。我写我情情自美,人言人事事终差。巨灵天外伸魔掌,锦字机中织乱麻。家国如斯说不得,陈慎言君所撰小说名《如此家庭》,又一书名《说不得》,登载一九二五至二六年《北平晨报》。芙蓉诔罢赋怀沙。

附录:

红楼梦新谈题辞一九一九年春,时同在美国哈佛大学,宓注陈寅恪

等是阎浮梦里身,梦中谈梦倍酸辛。青天碧海能留命,赤县黄车虞初号黄车使者。更有人。世外文章归自媚,灯前啼笑已成尘。春宵絮语知何意,付与劳生一怆神。

题曲:

新红楼梦曲之七

[世难容]气质美如兰,才华馥比仙。昔当一九三四年春,在清华园古月堂宴叙。同人以《石头记》中人物方今之人。刘文典教授(叔雅,合肥)口诵此二句,曰:宓应比槛外人妙玉。此乃本曲所托始,否则宓何敢自比妙玉,更何敢掠用此二句之原文乎?天生成孤僻人皆罕。你道是唯物论腥膻,白话文俗厌。却不知行真人愈妒,守礼世同嫌。可叹这,危邦末造人将老,此曲乃宓一九三九年初春在昆明作(解放前十年)。辜负了,名园清华园丽景春色阑。到头来,依旧是风尘碌碌此四字用《石头记》开卷自叙“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盖伤宓著作“人生哲学”及长篇小说之未成也。违心愿。只赢得,花落无果空枝恋。又何须,高人名士叹无缘。此言宓立志奋发,而终局如此。天下后世类似宓或不如宓者,更不当自辄悲叹其蹉跎不遇矣。

郭斌龢君评云:此曲感怀身世,幽约怨悱之致,可与汪容甫自序及吊马守真文相伯仲。宓按,实不敢当,改窜字句,掠美而已。

西南师范学院讨论《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问题座谈会发言

1954年12月12日 上午9—12:30 下午2:30—4:30

一、胡适与乾嘉学派之关系。

二、曹雪芹世界观之局限性。

三、汉军旗之受满旗人压迫。

四、曹雪芹与高鹗之一致性。

此运动之重要性(意义),方敬教务长总结:

1.现实之阶级斗争,反映在……以及俞平伯之《红楼梦》研究中。今此过渡时期,引周扬语,引毛主席语“批判地接受”。苏鸿昌引列宁语。胡适之资产阶级唯心论,今犹有广大势力……“女性崇高”……对《红楼梦》“不用马列主义必误”。

2.思想改造。在祖国进步之情形下,迫不及待,应速续完成。胡适思想:实验主义,唯心论,急须批判整体。如俞平伯著《红楼梦研究》。思想改造今应深入至学术研究、教学内容、古典文学研究之实践工作中。任何唯心论之研究,烦琐之考证,皆所屏弃。神秘主义、个人兴趣亦皆须清除。

3.就本校言,教学改革尤重在思想体系与教育体系之改革(或移转)。此次批判俞书,为辅助教学改革与教学工作之开展。

考证——有其目的、范围、意义,但必须用马列主义为之。

讨论会——与资产阶级唯心论划清界限(观点、立场,首须以马克思主义方法);何去何从……然后方可发见古典文学、《红楼梦》之真正意义和价值。自由讨论、自由争辩,即其理论与自我批评。

发言提纲

吴宓 (录自吴宓所书纸片)

壹、对此会及本运动之认识——引郭沫若说。“这一次的讨论,是富有教育意义的,是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唯心论的严重的思想斗争,是思想改造的自我教育的继续开展,是适应当前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文化动员”——引自郭沫若之三点建议(12月8日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上之发言。1954年12月11日《重庆日报》第三版登载)

贰、我自己之检讨——1951思想改造文。

叁、《红楼梦》研究之补充材料(入肆中)。

1.高语罕(附41)。2.黄乃秋(附51)。3.王昆仑等之人物评论。4.解放前报纸杂文(附4)。

肆、我对《红楼梦》之旧认识。

1.小说,而非自传。

2.世界最(伟)大小说之一。

3.写实主义“全体如真”。未及封建社会之将崩溃。中国社会与文明全部之缩影。结构整密,范围广大,而字字俱精。中国文学艺术各体之综合。

4.观点之确定,爱情之分明。真假金玉。晴雯、袭人。俞说之误。中乡魁之又一解(1929黍谷□文)。 未及阶级斗争,反封建向人民之立场。

5.“续书”之妄说。以荷马、莎士比亚为例,彼所据之片词只语(寻记丛谈)之不可靠,应就书论书。结构之完整,八十回不成体统,最多只补辑而非续。

6.作成之三段:(一)石头自传。(二)曹雪芹著小说。(三)高鹗修补——其痕迹似可表现于人物中,如凤、妙等。此亦假定,初未敢自信,唯心论主观之错误。

1967年对以往举办红楼梦演讲情况的说明[8]

1967二月一日写成,二月二日晨缴上。

1942—1947年,我曾在昆明、成都、武汉各地,多次为人讲说《红楼梦》。大学、学院中的教师和男女青年学生,工厂、银行等企业中的职员,以及私人家庭茶余酒后座谈中的朋友,他们都喜欢听我讲述、评论《红楼梦》书中的人物、故事,并引证中西文学、历史,联系人生道德及当前社会的事件问题,他们听得津津有味,有的人亦即加入讲谈。一部分讲稿,亦被他们索去,在报刊上登出。我当时被称为“红学大师”或“《红楼梦》专家”(我自己却不承认)。

这样,我所起的影响和作用,颇不为小。在1952和1954—1955年,我曾公开地批判过、谴责过自己,说:“我演讲《红楼梦》,曾把许多有为的男女青年,引导到《红楼梦》研究上去,削弱了他们当时革命斗争的意志。”因而阻碍了共产党和毛主席所领导的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事业。这是宓确切的罪状。但现在看来,决不止此。宓的罪行是更大。自1963起,毛主席明白地指责了我们国家的文化部门主管人,纵任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占据着京剧的舞台,并侵入音乐、电影、曲艺等;而1966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更是要彻底、普遍地“破四旧,立四新”的群众运动。由此去体会:宓演讲《红楼梦》,难道不是教人去憧憬、迷恋那个腐败荒淫、压迫剥削的封建社会、贵族家庭,去爱慕、摹仿那些贾宝玉、林黛玉或薛宝钗式的公子小姐、才子佳人,终日里不劳动、不工作,而只是谈情说爱、吟风弄月,“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再加上二十世纪西洋文化的物质享乐,与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思想理论,这在解放前(更不说在解放后)的中国,有什么好处呢?——宓为什么要引导青年男女学生和年富力强、有作有为的人士,到这样的生活途径上去呢? 一句话,这是极端的愚谬、极端的错误。所以宓演讲《红楼梦》之罪行是十分重大的了。

以上批判已足,以下叙述事实。

(一)1907—1908年假中,宓在故乡家中,守祖母之丧。父亲由新疆回来,箱中有一部《增评补图石头记》(“石头记”是此书之正名,“红楼梦”是书中一次所唱的歌曲之名。但俗人竟名此书曰《红楼梦》,实在是错误;今无法而且不必去纠正了),宓便日夜去读,在一月之内读完了。而且能背诵(现今还能)一百二十回的回目,遵依次序;又能背诵书中的许多诗词、对联等(由此宓学会了作诗作词)。以后又时时重读,不拘次序。内容极熟,体会愈深,于是《红楼梦》一书后来大大影响了宓的思想、感情及生活。

(二)1919年四月[9],宓在美国哈佛大学中国学生会(星期六晚)演讲《红楼梦》(同城他校之中国学生们亦来听讲),主要是用西洋小说法程(原理、技术)来衡量《红楼梦》,见得处处精上,结论是:《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小说,世界各国文学中未见其比。此次宓的演讲稿,经宓整理,定名《红楼梦新谈》,刊登在上海出版的《民心周报》第一卷第十七、十八期(民国九年,1920三月二十七日、四月三日出版)。

(三)1939年元旦(宓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用英文作成了一篇《石头记评赞》,根据西洋文学、哲学、艺术之所得,及自己之体会,对此书作出全面的评论。

(四)1942秋,译《石头记评赞》为中文(文言),刊登于当时在桂林出版之《旅行杂志》第十六卷第十一期(1942年2月出版)。《旅行杂志》是中国旅行社出版的;此时之编辑,为孙福熙(字春苔;留法,习绘画;绍兴人,鲁迅先生之同乡兼门人)。北京图书馆藏有《旅行杂志》全套。

(五)1942五月,昆明云南大学教授(原西南联大教授)刘文典(字叔雅,安徽合肥人,1958年逝世),在月下为学生讲《红楼梦》。以“蓼汀”二字反切(拼音)为林,遂说“元妃省亲,在轿内宣言‘花溆便好,何必蓼汀’;意思说,宝玉有了花袭人、薛宝钗,就够了,何必要林黛玉呢?——结论:宝玉不得配林黛玉而娶了薛宝钗,此事是元妃所主张,贾母、王夫人等皆顺从元春之决定而已”。

宓散会时,对在旁之师生说:刘先生用反切、拼音讲《红楼梦》,太迂腐了,不可靠;且元妃省亲之晚,那会想到宝玉的婚姻,况在初入园坐轿游览时,尚未见过钗、黛二人,并不知其名,亦不知花袭人之姓名。又溆、薛二字不同音,说来太勉强,不能成立。学生们说:吴先生驳刘先生,甚是:就请吴先生给我们讲一次吧。数日后,宓遂第一次为联大及云大学生们讲说《红楼梦》:此是宓讲《红楼梦》之开始(起点),亦是宓讲《红楼梦》之真实原因。

(六)当时西南联大的几位教师和二三十名学生,都爱读《红楼梦》,且各有心得,于是宓在1942九月,组织了一个“石社”(石=《石头记》), 即是《红楼梦》研究会:每两周开会一次,轮流讲谈,欢迎一切人自由来参加。所讲的内容,自己写出,由宓编成“石社第一集”、“石社第二集”两厚册。——交付顾良(助教)保管;宓1944离开昆明后,此集遗失了。

(七)亦就在1942秋至1944秋之两年中,宓在昆明(联大、云大以外)常被人请去讲《红楼梦》。——例如资源委员会所属的化学工厂、电工器材厂,中央银行等,有些机关是在城外、近郊。其办法是:星期六,用“交通车”(马车或汽车)接宓去,请进晚餐,然后晚间为职员及来宾数十人讲;讲毕,和一部分人细谈;留宿;明晨,早餐后,再用“交通车”送宓回城。 宓始终坚持:(1)讲《红楼梦》,决不登报,讲稿亦不刊登;(2)决不卖票、收费,亦不藉此为某团体、某事业募捐、筹款(黎东方教授讲《三国演义》,则公开卖票、收费)。

(八)1944九月,宓路过贵阳,中秋月下,在贵阳近郊花溪清华中学讲《红楼梦》一次(贵州大学亦有人来听讲)。十月上旬,在遵义浙江大学住了十天,讲《红楼梦》两次。 中旬,过重庆,住了半月,亦讲过一次;在白沙国立女师学院又讲一次。

(九)1944十一月初,至成都后,在燕京大学(陕西街)讲过很多次(皆在星期日);亦在华西、金陵女大等校,及四川大学各讲过一次;又在女青年会公开讲过一次(女青年会先请高语罕先生讲《红楼梦》——有书出版,用马列主义观点;随后即请宓讲)。

1944—1945此一学年中,宓在成都讲《红楼梦》的次数最多:所讲以人物评论为主:如妙玉、紫鹃、晴雯与袭人、探春、香菱、王熙凤等,每次专讲一人,宓皆作有讲稿。当时燕京大学和四川大学的学生,办有许多小报,索去宓的讲稿,登在那些小报上。可惜稿皆未存,只有《流星月刊》上,登载着宓讲《红楼梦》的总纲,即《石头记评赞》的要点(大纲),后来幸得保存着。

(十)1946—1947此一学年,宓在武汉大学、华中大学、中国银行(以上武昌),交通银行、扶轮社(以上汉口)各讲过一次。此后,就很少讲了。内容由人物评论,进而探求此书著作及修补之过程。

(十一)1949四月底,来渝碚后,只是九月初在国立女师院(九龙坡),十一月上旬在白沙白屋文学院,十一月中旬在南岸清华中学,各讲过一次(在其他各学校未讲过)。

(十二)解放后,宓从未讲过《红楼梦》。1952思想改造运动中,宓批判了宓从前(主要在1942—1947)在各地演讲《红楼梦》等之罪行,写入宓的思想改造总结文中,文题曰《改造思想,站稳立场,勉为人民教师》——此文由领导人送登1952七月八日重庆《新华日报》。

(十三)1954冬,在全国展开了批判胡适资产阶级唯心论的运动,特别是1954十二月,批判俞平伯新近增修出版的《红楼梦研究》一书,作为胡适影响的范例(代表作品)——宓在本校西南师范学院,曾参加了批判会,发了言,简括地批判了宓自己演讲《红楼梦》。

(十四)接着1955一月,宓以第一届四川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去成都出席第一次省政协会议。在“大会发言”之前晚,主持会务的人通知宓:要宓明天上午在大会发言,限十五分钟,题目是“批判我自己讲《红楼梦》”。今晚须作出发言稿交入,云云。 宓即集中精力,当晚作出短稿交入。 次日上午早餐前,接到宓的发言稿打印出的两份,说:领导已批准,你今日上午十一时照此稿发言。那天,宓候点名,依序登台,宣读了宓的发言稿,批判了宓演讲《红楼梦》的“错误”,亦简括地列举了宓对此书之主要的看法,以及宓和胡适对《红楼梦》见解的根本不同,即是宓胜过胡适之处。 宓主张:(1)《红楼梦》是小说,不是“自传”如胡适所说;(2)《红楼梦》是曹雪芹写成了一百二十回,但小有残缺,又有遗失,后来高鹗、程伟元从事修补,而决不是如胡适所说,曹雪芹作成了第1—80回,高鹗续作出第81—120回,而衔接得那样好(此事不可能)!

(十五)1957暑假前,在“鸣放”的气氛中,校内曾有人约请宓公开地演讲《红楼梦》一次。宓含糊应允了,但却有意推延,始终未举行。宓和《红楼梦》的关系,遂以(十四)条所述在四川省政协会议中之一次自我批判而告终!

(十六)1963年春,值曹雪芹逝世二百年,重庆市文联和市政协开会纪念,请宓演讲“《红楼梦》之价值与意义”,宓推荐林昭德先生去讲,宓自己只作了简短的补充发言。 《红楼梦》电影来到北碚上映,宓曾去看了两次(第一次座位不好)。 不久,重庆川剧院第二团排演《晴雯传》四幕川剧,请宓去协助指导,宓曾去过,实亦无多贡献。 按照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标准,以上三件事,都是应当严重批判的,故附陈于此。

* * *

[1] 摘自1946年10月21日《中华人报》特约记者锐锋撰《吴宓教授谈文学与人生》一文。

[2] 王恩洋(1897—1964), 字化中,四川南充人。1919年在北京大学学习印度哲学,后去南京支那内学院师从欧阳竟无研究法相唯识。1925年在该院任教,此后十多年从事教学和著述。1942年创办东方文教学院,1957年出任中国佛教学院教授。

[3] 此书原载《吴宓书信集》,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

[4] 周汝昌(1918—2012),天津人。燕京大学西语系本科、中文系研究院毕业。曾任教于燕京大学外国语文系、四川大学外文系,后曾任职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室,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著名红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书法家和诗人。著有《红楼梦新证》、《石头记会真》、《红楼夺目红》、《曹雪芹传》等三十余部红学著作。在古典文学、文化其他领域,出版有《书法艺术答问》、《范成大诗选》、《杨万里选集》、《千秋一寸心》等二十多种著作。

[5] 此书原载《吴宓书信集》,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

[6] 凌道新(1921—1974),籍贯江苏镇江。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为周汝昌同学知友。曾任报社翻译、中学教员、大学讲师。1952年由四川大学调至西南师范学院,先后在外语系和历史系任教。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

[7] 本篇所录诗、曲,是1954年吴宓先生与周汝昌先生在重庆北碚西南师范学院会面后,题写于周先生的锦册上的。详情可见本书附录六所收周汝昌撰《吴宓先生:行真守礼》一文。

[8] 编者按,本文选自吴宓在“文革”期间所写的交代材料,标题为编者所加。此处所选为“第九篇:演讲红楼梦”。

[9] 编者按,吴宓此处可能记忆有误,据其日记,此次演讲应为19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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