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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也里可温教考

第三章 也里可温之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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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里可温之为教而非部族,前既言之矣,兹复得其宗教仪式上证据如左:

至顺《镇江志》梁相《大兴国寺记》:受戒者悉为也里可温。(卷九)

《元史·世祖纪》:至元七年九月,敕僧、道、也里可温有家室不持戒律者,占籍为民。(卷七)

所谓持戒律者,当然系一种宗教家语。《〈元史〉国语解》、《续通志·氏族略》、《〈元史〉氏族表》,乃以也里可温为部族之名;果为部族之名,何以元代诏旨,屡以也里可温与僧、道等相提并论耶?

也里可温之有家室不足异,其无家室者,殆修士之属耳。修士例不婚娶,此所谓戒律,殆即修士不婚娶之律也。修士外奉教者未尝禁有家室也。

《泰定纪》:泰定元年二月,宣谕也里可温各如教具戒。(卷二十九)

夫曰戒,即教中之诫命也。吾初致疑教徒之具戒,何至烦帝者为之敕谕;既而知元代诸教并重,时方尊礼帝师(佛教) ,或不无强人领受佛戒之事。观于世祖之命廉希宪受戒(佛戒) ,希宪对曰:“臣受孔子戒矣。”帝曰:“孔子亦有戒耶?”(卷一二六) 由此推之,当时之也里可温,亦必有因不肯受佛戒,然后有此信仰自由之宣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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