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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录前编

卷三 神宗孝昭皇帝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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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承基纘統剛明雄毅威斷英武孝昭皇帝,諱 ,聖誕辛丑年〈黎弘定二年,明萬曆二十九年〉,熙宗孝文皇帝第二子也。母孝文皇后阮氏,初封副將仁祿侯,辛未夏皇長子淇薨,立為世子,開順義營。乙亥冬十月丁亥,熙宗孝文皇帝崩,上時三十五,群臣奉遺命尊為節制水步諸營兼總內外平章軍國重事太保仁郡公,時稱上主。上既親政,以恩惠撫黎庶,是時雨暘,時若國富民殷,藹然有太平之象焉。

廣南鎮守渶反伏誅,初熙宗命渶鎮廣南,渶至鎮陰懷異志,欲奪儲位,私蓄勇士數百人密記姓名,號同心向順簿,常密書降鄭不果。至是聞上立,渶即發兵反,與記錄範謀築俱低壘為固守計,而列水軍于沱㶞海口以拒王師,範潛回。以反狀聞,上召尊室溪泣曰:“渶不孝不恭,罪所當問。予小子方在哀戚中,推刃同氣於心,誠有不忍,且以一人之故累及生靈,亦仁人之所隱也。予欲讓位以息爭鬭,叔父以為如何?”溪對曰:“渶罪在必誅,神人共憤,豈可隱忍以傷大義乎!臣請以義斷恩昭國憲。”上拭淚從之。於是命裴雄良、宋朝芳領水師進茶山澳;尊室燕、宋文雄領步兵進;該隊楊山〈缺姓〉與尊室宣將兵從間道直擣廣南,楊山先入其營得同心簿,宣繼至放火焚其柵,渶驚走望大占海遁去,宣追獲之械送以歸。渶伏庭哀訴,上猶不忍殺,溪及諸將請曰:“渶反逆罪大,宜寘諸法,以為亂賊者戒。”上乃從之,命溪按同心簿悉捕誅之;上厚賞尊室宣,宴勞將士,尋陞裴雄良為掌營鎮守廣南、楊山為該奇、範為內贊,餘各陞秩有差。上以尊室溪有大功,賜之黑轎銅印。

十二月,遷公府于金龍〈社名,屬香茶縣〉。先是熙宗自葛營移福安,地頗逼狹,上以金龍山川形勝,乃令修宮室、治城郭,至是徙居之。

以宋有大為舊營〈即愛子營〉鎮守。

丙子元年〈黎陽和二年,明崇禎九年〉春正月,遣使報訃于黎。

二月,黎帝命吏科給事中阮光明、兵科給事中阮秩齎金銀來賻,光明等至,備儀弔祭,及還,上厚遺之。

丁丑二年夏,順化大饑,上命開倉賑之。

戊寅三年,以內左、外左、內右、外右為四大柱臣。

己卯四年春二月,故尊室淇之妾宋氏入見。宋氏有姿態善應對,嘗因事進謁以妻苦狀訴,遂穿百花串以進。上憐之,賜出入宮府侍臣,有諫者,不聽。

賜參勘陳文灃祀田一頃〈在明豐縣富期社〉,蔭其子陳文道為知府。

給掌太監阮廷貴寓祿民一坊〈廣田縣祿民坊〉。

庚辰五年秋八月,我師克北布政州,黎鄭梉殺其將阮克埒。初克埒輸款於我,熙宗因而撫之,及上即位,克埒心懷疑懼,復擾南布政州。邊史以聞,上大怒,會諸將議,阮有鎰進曰:“克埒背叛小人,鄭梉外雖信用,內寔疑忌。臣請為間計拋書于鄭,言克埒與我相約,佯為不和;我兵襲擊則佯敗走回,誘梉來而殺之,以激梉怒。我因遣兵潛渡𤅷江,邀克埒會復申前約,乘其無備而襲擊之。克埒不為我擒,則為鄭所殺矣。”上用其計,鄭梉得書果大怒,即遣太尉鄭橋領兵五千入北布政擒克埒,至則克埒已為我將阮福喬、張福奮等擊走;鄭橋以為克埒佯敗,執送鄭梉殺之,我師遂取北布政州之地。上聞報笑曰:“鄭墜吾術中矣。”即陞有鎰為監戰,大饗將士,遣人詣東都陳克埒侵暴之罪,鄭梉復書敘累世情誼,且請還北布政地。 上令還之。

時上以邊境無虞,頗事宴樂,修治宮室,工役不息,內贊範〈時稱雲軒侯〉諫曰:“臣聞王者用賢為棟,以德為城,從容垂拱,安若泰山。昔堯舜茅茨不剪,樸桷不斲,而諸侯感其仁德,四夷慕其德,豈興高堂廣廈為安適哉?今鄭氏上挾黎帝,下脅公卿,久有窺窬之意。主上正宜憂勤惕勵,相機乘時開拓境土,不此之思而惟土木,是務臣未知其可也。”上為之改容曰:“是皆眾人媚進,非予意也。”即令罷役。

辛巳六年夏五月,旱禾穀焦,枯米斗值六十錢,民多饑死。上齋戒密禱尋得雨,歲復豐收,百姓皆安其業。

壬午七年夏五月,上以國家豐富,有北伐之志,嘗簡閱步軍操演陣法一日。上御龍舟幸渜海,見水師不整,乃命茶香、廣田、富榮三縣作演水師場於弘福〈社名,即今洪福,屬富榮縣〉。築土山,高三十餘尺,廣一百五十餘尺,以七月為期,操飛棹放礮之法,中者賞金帛,於是水師莫不精鍊。

癸未八年〈黎福泰元年,明崇禎十六年〉春二月,黎鄭梉遣太保鄭柞、鄭棣統領大軍,侍郎阮光明、寺卿范公著、阮名壽參贊軍務,犯我南布政州;守將裴公勝力戰死之,鄭兵遂犯日麗海口。

三月,鄭梉挾黎帝次於安排〈社名,屬北布政州〉。

夏四月,鄭梉使鄭檮攻中和壘,我軍防守甚固,檮攻之不克。時暑氣太盛,鄭兵多病死者,梉遂引還。

冬十月,黎帝禪位於太子維祐,改元福泰,是為真尊,尊黎帝為太上皇。

甲申九年〈黎福泰二年,清世祖順治元年,明後福王弘光元年[1]〉夏四月,建熙宗廟于福安舊營,上數幸觀之。

世子勇禮侯〈即太宗孝哲皇帝〉擊破烏闌賊於渜海口。時烏闌賊船站洋劫掠商客,巡海以聞,上方議攻討,世子即密報掌奇尊室忠〈熙宗第四子〉約率水軍擊之;忠以未稟命猶豫未決,世子率所屬戰船直進,忠不得已率兵船隨之至海口。世子船已出洋外,忠招之以旗,世子不顧,忠乃催兵船隨進,前後戰船馳驟如飛,賊見之大驚,望東而走。一巨舶落後,世子督令圍射,賊將窮蹙,縱火自焚死,世子遂收兵還。上初聞世子獨往大驚,親督大兵策應,纔至海口遙見黑烟沖天,急令諸軍前進,及見捷報,上大喜還師海亭以待。世子至拜謁,上怒責之曰:“汝為世子,何不慎自保重!”又切責忠不禀命之罪,忠叩謝良久,因盛言:“世子威風英邁,非人所及。”上笑曰:“昔我先君嘗破海賊,吾兒亦復如是,吾無憂矣。”遂重賞之,命駕還宮。

乙酉十年〈黎福泰三年,清世祖順治二年,明後唐王隆武元年[2]〉冬十一月,以阮朝文為廣平水營〈時稱湛營〉參將。

丙戌十一年秋七月,總鎮尊室溪薨。溪以懿親輔政前後四十一年,敭歷三朝碩德大勳,為時倚重,及薨年五十有八,上悼惜之,贈佐理尊臣平章軍國大事祥郡公,諡忠誼。〈嘉隆五年從祀太廟,明命十二年封義興郡王。〉

定九年一試法令、正途、華文,士子齊就公府應試。正途試三日,第一四六、第二詩賦、第三策問;以文職、知府、知縣初考,該簿、記錄、衙尉監考,內左、外左、內右、外右監試。中者彙冊以進定甲乙丙三項:甲項為監生,補知府、知縣;乙項為生徒,補訓導;丙項亦為生徒,補禮生或准饒學滿代。華文試三日,各寫詩一律;中者亦分三項,補舍差、令史、將臣史三司及准饒學,謂之秋圍會試。

丁亥十二年〈黎福泰五年,清順治四年,明後永明王永曆元年〉秋八月,初開試科,去正途中格七人,華文中格二十四人,皆擢用之。

戊子十三年春正月,鄭人來侵,上命世子勇禮侯擊破之。先是宋氏既得入侍宮府,逢迎請托,貨寶山積,掌奇尊室忠謀除之;宋氏懼,因其父福通為鄭梉所信任,乃作密書及穿珍珠百花串,遣人往遺福通以投于鄭,且請梉舉兵,願以家貲助軍餉。梉得書遂有南侵之議,至是遣都督鄭檮統領水步諸道兵來襲。

二月,鄭水兵犯日麗海口,守將宏禮〈缺姓〉拒戰敗走,求援于鎮守阮福喬,喬令參將阮朝文率戰船來援;朝文懦弱不進,泊于涸海,鄭兵乃進逼廣平營。該隊張朝良、張朝毅率屯兵四百餘人力戰死之,記錄盛會〈缺姓〉戰不利,潛波江回。鄭兵進屯武舍〈社名〉,布政鎮守張福奮戰不能克謂之。奮固持,上聞報命世子勇禮侯、節制諸營尊室祿、舊營鎮守宋有大、監戰阮有鎰領步兵,參將阮朝文領水兵分道竝進。上親督大兵列寨于中址〈社名,屬登昌縣〉;有老媼者進長紅豆,上問曰:“我兵討賊能必勝乎?”對曰:“十全必勝!”上喜厚賞之,因名其寨曰全勝。〈一云立石社有婦人名勝者,能覘鄭兵虛寔,馳報官軍,乘其無備攻之,鄭兵大敗,因名其地為全勝寨。〉

戊辰,上不豫,命世子代將。時前鋒諸軍至安代〈社名〉,會逆風大起,尊室祿欲按兵因守;有鎰仰見離方紅雲如蓋,閃爍光明,坎方有白雲,散落如雪,喜謂祿曰:“驗此天象,南方大勝之兆也,何以守為?”祿猶以為疑,有鎰曰:“彼軍雖眾,沿山而行,未識地形險易。我選敢戰之士扼險衝擊,取之必矣。”遂整軍齊進,遇鄭步兵急攻破之,軍勢大振。

世子至廣平營,鎮守阮福喬請據長育壘以為固守之計,記錄盛會曰:“彼深人我地,兵驕無備,我併力攻之,必獲全勝焉。”世子喜謂諸將曰:“鄭兵雖多,能戰者少,行無隊伍,屯札不擇地勢;我若乘夜以象陣衝之,彼必奪氣奔北,然後大兵攻之,一舉可擒矣。”即遣朝芳代朝文領水軍,設伏于錦羅江左,夜令掌奇阮有進率雄象百餘五更初直入敵營襲擊之,世子董諸軍躡其後。時鄭兵不意,我軍猝至驚走,大軍繼進大破之;北走者遇水軍斷截皆溺死,鄭將陣沒十餘人,俘獲嘉、李、美〈三人均缺姓〉及餘眾三萬人。鄭檮在南布政屯,聞之棄軍走。世子率大軍追至𤅷江而還,留有進領兵三千屯武舍,號留屯道〈時稱十營〉以備至。自南北疆以來,兩軍互有勝負,未有如此大克捷者,此舉為武功第一。

世子詣行在獻俘,上命設宴賞世子及諸將士有差。鄭俘嘉、李等皆泣拜求活,獨美慷慨不屈,願赴海死;上壯而許之,仍命收葬以表其節。

上與將佐議區處俘獲餘眾之宜,或以為賊人反覆,留之恐或生變,不如徙之深山海島之間,以絕後患;或以戮其將校,餘縱之北還。上曰:“今升〈即升平府〉奠〈即奠磐府〉以南皆占獠故土,人烟稀曠,若以之安插其地,給以耕牛田器,部分鄉曲計口授糧,令開墾閒田,則數年之間稅課所供足資國用二十年。後生齒浸,繁可以益兵,何後患之有。”乃放嘉、李等及偏裨六十餘人北還而散處其兵,以五十人為一邑,給以半年之糧,又令富家出粟貸之,聽得採取山澤之利以資生理。於是自升奠至富安邑里相望,其後遂為編戶。

庚寅,上班師,疾大漸;辛卯還至三江海兒崩于御舟,在位十三年,壽四十有八;世子泣謂掌奇尊室忠曰:“今龍馭上賓,小子弗堪負荷,願叔父繼位以寧邦家。”忠固辭曰:“父子相傳,古今常道,世子宜承大統以順天人。”於是世子即位,率群臣上尊諡曰大元帥統率順化廣南等處掌國政威斷神武仁昭王,寧陵于安憑〈社名,屬香茶縣〉山。世宗孝武皇帝追尊為神祖承基纘統剛明雄毅威斷英武孝昭王;妃為貞淑慈靜惠妃。嘉隆五年,追尊為承基纘統剛明雄毅威斷英武孝昭皇帝,廟號神宗,陵名長延;妃為貞淑慈靜敏睿惠敬孝昭皇后,陵名永延。

大南寔錄前編卷三〈止〉

1 此處紀年有誤,應為明崇禎十七年。

2 此處紀年有誤,應為明後福王弘光元年,並唐王隆武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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