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本质论的一大段离题话:使我和大多数当代哲学家仍然分道扬镳的是什么
我把这个称为离题话有两个理由。第一,在本节第三段中对我的反本质论的表还无疑是基于事后认识而具有偏向。第二,因为在本书的后面部分与其说是描写我的智力发展的故事(虽然并没有忽略这一点),不如说是讨论一个耗费了我毕生精力去澄清的问题。
我不愿说以下的表述是我在15岁的时候就想出来的,但是我现在并不比我在前一节所提到的同我父亲的那次讨论中我在这方面所持有的看法陈述得更好:
决不要让你自己被驱使去认真考虑词及其意义的问题。必须认真考虑的是事实的问题和关于事实的断言:理论和假说,它们解决的问题以及它们提出的问题。
后来,我把这条座右铭当作我的反本质论的规诫。除了涉及大概属于更晚一些时候的理论和假说以外,这种规诫与我第一次意识到关于词及其意义的担忧或争论所造成的困境时所怀有的情感的表达不会相距太远。我仍然认为这是一条走向理智毁灭的必由之路:为了咬文嚼字的问题而放弃真正的问题。
然而,我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想法有很长一段时间被我那幼稚而自信的信念所纠缠,我坚信所有这一切必定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对于哲学家,倘若他们完全赶得上时代的话。这种信念导致我后来开始更认真地阅读哲学书籍,试图确认我的问题——词的相对不重要性——是一个标准的哲学问题。于是我判定它与普遍慨念(共相)的经典问题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很快就认识到我的问题与经典问题不是一回事,但我仍努力把它看作经典问题的一个变种。这是一个错误。但结果是我对普遍概念(共相)问题及其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不久我就得出结论:在普遍的词和它们的意义(或含意,或指称)的经典问题背后,隐现着一个更深刻更重要的问题:普遍规律及其真理性问题,即规律性问题。
普遍概念问题甚至在今天仍然被看作仿佛是一个词和语言用法问题,或境况相似的问题,以及如何用我们的语言符号的相似来比较境况的相似问题。然而对我来说很显然,这个问题更普遍得多;这个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对生物学上相似境况作出相似反应的问题。由于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反应在生物学上都有预期价值,于是把我们引导到预期或期望的问题,并且因而引导到对规律性的适应问题。
在我一生中,我不仅相信被哲学家们称为“外在世界”的存在,而且我也认为相反的观点是不值得认真对待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从未推敲过这个问题,或者我从未用例如“中立一元论”和类似的唯心主义观点作过试验。但我一直是一个实在论的拥护者;这就使我对在普遍概念问题的语境内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实在论”这个术语比较敏感;这就是指与唯名论相对立的观点。为了避免这种有点使人误解的用法,当我从事写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可能在1935年;参阅该书的“历史注释”)一书时,我创造了“本质论”这个术语用来称呼与唯名论相对立的任何(经典)观点,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以及在现代派中胡塞尔的“本质的直观”)。
至少在我选择这个名称前10年,我已开始意识到,我自己的问题作为与经典的普遍概念问题(及其生物学的变体)的对立面,是一个方法问题。毕竟,起初在我的脑海中印象最深的是要提倡用一种方法而不是用另一种方法进行思考。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创造“本质论”和“反本质论” 这些术语之前很久,我用“方法论的”这个术语来限定“唯名论”这个术语,用“方法论的唯名论”这个名词来代表我对规诫特有的态度。(现在我认为这个名称有点使人误解。选择“唯名论”一词是试图把我的态度同某种众所周知的观点等同起来的结果,或者至少是我试图在我的态度和某种观点之间找到相似性的结果。然而,经典的“唯名论”却是我决不能接受的一种观点)。
20世纪20年代初,我有两次对这些想法有一定影响的讨论。第一次是我与经济学家兼政治理论家卡尔·波拉尼之间的讨论。波拉尼认为我所描述的“方法论的唯名论”是自然科学所特有的,而不是社会科学所特有的。第二次讨论是稍晚一些时候与一位很有创见、学识渊博的思想家海因里希·贡佩尔茨进行的,使我感到震惊的是,他在实在论这个词的两重意义上把我的观点说成是“实在论的”。
现在我相信波拉尼和贡佩尔茨都是对的。波拉尼之所以正确是因为自然科学多半已从言词之争中解放出来了,然而咬文嚼字过去曾经并且现在仍然以多种形式在社会科学中泛滥。但是不仅仅如此。我现在应该说,社会关系在许多方面属于我最近所称的“第三世界”或更好地说是“世界3”,一个理论、书籍、思想和问题的世界;一个自从柏拉图以来——他把它看作“理念世界”——始终主要由本质论者进行研究的世界。贡佩尔茨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一个相信‘科在世界”的实在论者必然要相信宇宙不是混沌的存在,也就是相信规律性的存在。而且虽然我觉得与
其说是与唯名论相对立,不如说是与经典的本质论相对立,但是那时我并没有认识到,在用对规律性的生物学适应问题来代替存在相似性的问题上,我更接近于“实在论”,而不是“唯名论”。
为了说明这些问题(如我现在对它们的认识那样),我想利用一份第一次发表在《论知识和无知的根源》一文中的观念表。
观念
即
名称或术语 陈述或命题
或概念 或理论
用
词 断言
表述它们也许是
有意义的 真的
它们的
意义 真理性
可通过
定义 推导
还原为
未经定义的概念 原始命题
试图用这些方法确定(不是还原)它们的
意义 真理性
导致无穷倒退
这个表本身是极平常的:在左边和右边之间的逻辑类比是得到充分承认的。然而它可以用来证明我的规诫,这种规诫现在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尽管这个表的左边和右边之间的逻辑类比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左手这一边在哲学上是不重要的,而右手那边在哲学上却是十分重要的。
这就意味着意义哲学和语言哲学(就它们向词打交道而言)走在错误的道路上。就智力而论,惟一值得努力的事情是真的理论或者接近真理的理论——无论如何比其他一些(与之竞争的)理论,例如比一种较为陈旧的理论更接近真理。
我想,这是大多数人会承认的,但是他们会作出如下争辩。一种理论是否是真的,是否是新的,是否在智力上是重要的,取决于它的意义;而某种理论的意义(假如它们在语法上是明确地表述的)是用来表述该理论的词的意义的函数。(在这里“函数”正如在数学中一样,是用来说明论据的序列。)
这种对理论的意义的观点几乎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广泛持有这种观点,而且常常无意识地认为它理所当然。虽然如此,在这种观点中几乎不存在任何真理。我要用以下简要的表述来反对这种观点。
一种理论(或者一个陈述)与在表述它时所用的词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方面类似于书面的词与书写这些词时所用的字母之间的关系。
显然,在词有“意义”这个意思上字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尽管如果我们要识别词从而辨别词的意义,就必须懂得这些字母(即在其他某种意思上字母的“意义”)。对于词与陈述或理论也可以大致这样说。
字母在词的表述中仅是起技术上的和实用上的作用。在我看来,词在理论表述中也仅是起技术上和实用上的作用。因此,字母和词都只不过是达到目的(不同的目的)的手段。而在智力上惟一重要的目的是:提出问题,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以及批判性地讨论这些相竞争的理论。批判性的讨论按照理论的理性价值或智力价值,即它们对正在考虑的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它们的真理性或对真理的接近度来评估所提出的理论。真理是理论批判中的主要调节原则,而理论提出新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则是另一个调节原则(参阅我的《猜想和反驳》第10章)。
有几个极好的例子表明,用完全不同的术语(这些术语是不可一对一地翻译的)表述的两个理论t1和t2也许在逻辑上却是等价的,因而我们可以说t1和 t2仅仅是同一理论的两种不同的表述。这说明把理论的逻辑“意义”看作词的“意义”的函数是错误的。(为了确定理论t1和理论t2的等价性,也许必须建构一个更丰富的理论t3,t1和t2都可译为理论t3。例如射影几何学的种种公理化,还有量子力学的粒子和波的形式体系,这两者的等价性可以通过把它们都译为一种操作者的语言而确定下来。)
当然,非常明显,改变一个词可以根本改变一个陈述的意义;就如同改变一个字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一个词的意义,并且同后一种改变一起根本改变一种理论的意义一样——如同任何一个对阐释巴门尼德有兴趣的人会认识到的那样。然而抄写员或排字工的错误尽管可能注定要引起误解,但是思考一下上下文多半就能得到纠正。
任何一个搞过些翻译、考虑过翻译的人都知道:不存在什么语法正确、几乎是逐字翻译的译文。每篇好的译文都是对原文的阐释;我甚至要进一步说,每一篇重要文章的好译文必定是理论上的重建。它甚至体现在一些评注上。同时,每一篇好的译文应当是
信和达的。顺便提一句,那种认为翻译一篇纯理论的著作雅的要求不重要的想法是错误的。人们只要考虑一下像牛顿理论或爱因斯坦理论那样的理论就会明白:一篇具有理论内容但没有表达内在对称性的译文是很不能令人满意的;以致如果只要把这种译文给某个人看,如果他发现了那些对称性,他就会正当地感觉到他自己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发现了一个定理,即使这个定理主要是由于美学上的理由才是有意义的。(同理,在其他各点相同的条件下,色诺芬尼、巴门尼德、恩培多克勒或者卢克莱修的诗歌译文比散文译文更为可取。)
尽管一篇译文因为它不十分精确可能是糟糕的,但无论如何难度很大的文章的精确译文简直不存在。而且如果两种语言有不同的结构,那么有些理论可能几乎是无法翻译的(正如本杰明·李·沃尔夫已如此完美地表明的那样)。当然,如果两种语言像比方说拉丁文和希腊文一样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引入几个新创造的词就足以便翻译成为可能。但在其他情况下,一篇煞费苦心的评注也许不得不代替一篇译文。
鉴于这一切,精确的语言或语言的精确性等观念似乎全是被误解的。如果我们要把精确性放进观念表中(见上述),那么它就属于左手一边(因为一个陈述的语言的精确性确实完全取决于所用词的精确性);在表右手那边它的类似物也许是“确定性”,然而我不把这两种观念放进去,因为我的表是这样制定的:右手边的观念都是有价值的,而精确性和确定性都是虚妄的理想。它们不可能达到,因此,如果不加批判地把它们作为指导来接受的话,那就是危险的误导。追求精确性与追求确定性相类似,两者都应当抛弃。
当然,我并不认为,增加比方说一种预见或者甚至一种表述的精确性,有时不可能是非常可取的。我认为,为了精确性而去努力增加精确性——尤其是语言的精确性——总是不可取的,因为这通常导致丧失明晰性,并且在常常被证明是无用的枝节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因为这些枝节问题由于主题的真正进展而被越过了:人们决不应该试图做到比问题境况所要求的更精确。
也许可以将我的观点陈述如下:明晰性的每一次增加本身具有智力上的价值;而精确性或精密性的每一次增加作为某种确定的目的的一种手段仅有实用上的价值——目的通常是增加问题境况所要求的可检验性和可批判性(例如问题境况要求我们区别两种相竞争的理论,这两种理论导致的预见仅当增加我们测量的精确性时才能区别开来)。
显然,这些观点和许多当代科学哲学家不言而喻地所持有的观点非常不同。我认为他们对待精确性的态度开始于数学和物理学被看作精密的科学之日。科学家以及爱好科学的哲学家也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觉得与这种“精密性”共处或者模仿这种“精密性”几乎是一种职责,他们也许希望富有成果是一种出自精密性的副产品。但是富有成果不是精密性的结果,而是由于发现了以前无人发现过的新问题的结果,也是由于找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的结果。
然而,我要把我对当代哲学史的评论推迟到这段离题话的结尾,并且再回过头来讨论一个陈述或一个理论的意义或重要性问题。
我脑子里有了决不要进行言词之争的规诫,所以我非常愿意(可以说是无可奈何地)承认“意义”这个词也许有这样的意义:一个理论的意义完全取决于在非常明确地表述这个理论时所用词的意义。(也许弗雷格的“含意”就是其中之一,虽然他讲了许多反对这个词的话。)我也不否认为了理解一个理论,我们通常必须理解那些词(虽然总的来说,这根本不对,正如不言自明的定义的存在所提示的那样)。但使一个理论成为有趣味的或重要的——这是我们要努力理解的,如果我们希望理解一个理论的话——是很不同的。首先是用某种仅仅是直觉的或者也许有一点模糊的方式提出这种想法,正是理论对它当时主要问题境况的逻辑关系使它具有趣味:它对先前的和相竞争的理论的关系,它解决现存问题和提出新问题的能力。换言之,一种理论的意义或者重要性在这种意义上取决于方面众多的语境,尽管这些语境的重要性当然又取决于种种理论、问题以及组成它们的问题境况。
有趣的是,人们能够以纯逻辑术语——借助一个陈述或一个理论的内容的观念——把这种显然是模糊的(人们可以说是“整体论的”)理论的重要性的概念分析和澄清到可观的程度。
目前使用的主要有两种直观上完全不同而逻辑上几乎同一的内容概念,我有时把它们称为“逻辑内容”和“信息内容”;我也把后者的某种特殊情况称为“经验内容”。
一个陈述或理论的逻辑内容可以等同于塔尔斯基所称的“后果类”,也就是等同于能从理论的陈述中推导出来的一切(非重言式)后果类。
至于信息内容(正如我已称呼它的那样),我必须考虑这样一个直观的观念,即“陈述和理论告诉我们的越多,它们禁止或排除的就越多。这个直观的观念导致一个在有些人看来似乎是荒谬的关于信息内容的定义:一个理论的信息内容是与这理论不相容的陈述的集合。
然而,我们立刻可以看到这个集合的元素与逻辑内容的元素是一对一地对应的:对于处于一个集合中的每一个元素,在另一集合中都有它的对应元素,即它的否定。
因此,我们发现每当一个理论中的逻辑力量、能力或信息量增加或减少,它的逻辑内容或信息内容必定都同样地增加或减少。这说明这两个观念是非常相似的:在人们关于一个观念能说些什么与人们关于另一个观念能说些什么之间存在着一种一对一的对应。这说明,我的信息内容的定义不完全是荒谬的。
但是也有区别。例如,对于逻辑内容,下列的传递规则是适用的:如果b是a内容的元素,而c是b内容的元素,那么c也就是a内容的元素。对于信息内容,虽然存在相应的规则,但它不是一个像这样简单的传递规则。
此外,任何(非重言式的)陈述——比方说一个理论t的内容——都是无限的。因为假设有无限的陈述a,b,c,…,这些陈述相互矛盾,每一个并不推出t。(对大多数t来说,a:“行星的数目是0”,b:“行星的数目是1”等等陈述,是合适的。)于是陈述“t或a或二者”可从t推演出来,因此属于t的逻辑内容,这对于b和其他任何陈述也同样适用。从我们关于a,b,c,…的假定,就能简单地表明“t或a或二者”,“t或b或二者”……系列的成对陈述不可能是相互推演的;就是说,这些陈述中没有一个陈述推出任何其他的陈述。因此,t的逻辑内容必定是无限的。
这种任何非重言式理论的逻辑内容的基本结果当然是众所周知的。这种论证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它是基于用逻辑的(非专有的)“或”进行的微不足道的运算之上的;因此人们也许会仅仅依靠那些像“t或a或二者”那样的陈述(这些陈述正是削弱t的一种微不足道的方法的结果)去怀疑内容的无限性是否都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在信息内容方面,这个问题并不像它看起来那样微不足道,这一点就立即变得很清楚了。
因为假设考虑中的这个理论是牛顿的引力理论,并把它称为n。那么,任何与n不相容的陈述或理论都属于n的信息内容。让我们把爱因斯坦的引力论称为e。由于这两种理论是不相容的,每一个属于另一个的信息内容;每一个又排斥、禁止或阻止另一个。
这种以某种非常直观的方式表明一个理论t的信息内容在远不是微不足道的方面是无限的:任何与t不相容的理论,因此任何总有一天要取代t的未来的理论(比方,在某个判决性实验否定t之后)显然属于t的信息内容。但是正如我们显然不可能预先知道或建构这些理论一样,牛顿也不能预见爱因斯坦或爱因斯坦的继承者。
当然,很容易发现极其类似的尽管是不太直观的有关逻辑内容的情况:因为e属于n的信息内容,非e属于n的逻辑内容,非e是由n推出,这是一个在发现e之前牛顿或其他任何人显然不可能知道的事实。
我在讲演中经常描述这个有趣的情况,我说:我们决不知道我们正在谈论的是什么。因为当我们提出某个理论,或试图去理解某个理论时,我们也就提出或试图理解这个理论的逻辑蕴涵;即试图理解由这个理论得出的所有那些陈述。但是就像我们刚才看到的那样,这是一个毫无希望的工作:存在着属于任一理论信息内容的无限不可预见的并非微不足道的陈述,以及正相对应的属于该理论逻辑内容的无限的陈述。因此,我们决不可能知道或理解任何理论的所有蕴涵,或它的全部意义。
我认为,就其涉及的逻辑内容而言,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尽管对于信息内容来说,这个结果是相当自然的。(虽然多年来,我在讲演中已经提及了它,但我看到它在出版物中得到陈述只有一次)。此外,这表明理解一个理论总是一项无止境的任务,而理论在原则上能够越来越好地得到理解。这也表明,如果我们希望更好地理解一个理论,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发现它与那些现存问题和现存理论的逻辑关系,这些问题和理论组成了我们可以称之为在特定时刻的“问题境况”。
大家承认,我们也要努力展望未来:我们要努力发现我们的理论所提出的新问题。但是这个任务是无止境的,而且是决不可能完成的。
因此,我早先说过的“仅仅是直觉的或者也许有一点模糊的”表达,现在可以得到澄清了。正如我已在这里所描述的,一个理论内容的并非微不足道的无限性把这种理论的重要性变成了部分是逻辑的和部分是历史的问题。后者取决于人们在一定时刻,根据当时的问题境况对这个理论的内容发现了什么;这可以说是这种历史的问题境况在理论逻辑内容上的投影。
总而言之,至少存在着一种理论的“意义”(或“重要性”)的意义,这种意义使理论依赖于它的内容,因而更依赖于它和其他理论的关系,超过依赖于任何一组词的意义。
我想,这些就是一些更重要的结果,这些结果来自我毕生反本质论的规诫——而这种规诫又是在第6节中描述的讨论的结果。很简单,进一步的一个结果就是认识到追求词或概念或意义的精确性是一种徒劳的举动。根本不存在精确的概念那样的东西(比方在弗雷格的意义上),虽然像“这只水壶的价格”和“30便士”那样的概念通常对于它们在其中使用的问题情境已足够精确了(但是,注意“30便士”如同社会的或经济的概念一样是高度可变的,几年前它具有的意义不同于今天它具有的意义〕。
弗雷格的意见是不同的,因为他写道:“一个概念的定义……必须毫不含糊地确定任何一个对象,是否归属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比喻说:概念必须有一条绝然分明的界线。”但是很清楚,为了要求被定义的概念有这种绝对精确性,首先必须要求起定义作用的概念,而且最终要求我们的不被定义的或原始的术语有这种绝对精确性,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不被定义的或原始的术语或者具有一种传统的意义(这种意义决不是很精确的),或者通过所谓“不言而喻的定义”而被采用——即通过一种它们在某种理论的语境中得到使用的方式。采用它们的最后一种方法——如果它们必须“被采用”——似乎是最好的。但是它使概念的意义取决于理论的意义,而且大多数理论都可以用不止一种方式来加以阐释。结果,被不言而喻地定义的概念,以及因而借助这些概念被明确定义的概念,不仅是 “模糊的”,而且并非偶然地含混的。而各种并非偶然地含混的阐释(例如射影几何学的点和直线)也许是截然不同的。
这可以充分证实“毫不含糊”的概念或者有“截然分明界线”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不必对克利福德·a·特鲁斯德尔关于热力学定律的评论感到惊奇:“每一个物理学家都确切地知道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意味着什么,但是……不会有两个物理学家对它们有一致意见”。
我们现在知道,选择不被定义的术语多半是任意的,如同选择一个理论的公理那样。我认为弗雷格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至少在1892年:他相信存在着本质上不可定义的术语,因为“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可能有适当的定义”。然而,他想到的是一个简单概念的例子——“概念”的概念——结果是很不像他所认为的那样。从此以后它已发展成为“集合”概念,并且现在很少有人会称它为毫不含糊的或者简单的了。
无论如何,这种徒劳的做法(我是指对观念表左手一边感兴趣)确实还在继续着。当我写《研究的逻辑》一书时,我想追求词的意义的做法即将结束了。我是一个乐观主义者:这种做法当时正获得发展势头。哲学的任务越来越被广泛地描述为同意义打交道,而且这主要是指词的意义。没有人认真怀疑过这种被不言而喻地接受的教条:一个陈述的意义,至少在其极其明确而不含糊的表述中,取决于它的词的意义(或者是它的词的意义的函数)。这对于英国语言分析家以及那些追随卡尔纳普坚持哲学的任务是“阐明概念”,即概念精确这种观点的人来说同样都是对的。但是几乎不存在“阐明”或者“已阐明”的概念或“精确的”概念这类东西。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为了使我们的意义更明晰(如果需要更明晰的话),或使它更精确(如果需要更精确的话),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根据我的现诫,对这个问题的主要答案是:任何增加明晰性或精确性的行为都必须是特设的或是“逐步的”。如果因为缺乏明晰性而产生了误解,就不要试图建立一个新的、更坚固的基础,借以树立一个更精确的“概念框架”,而是要特设性地重新表述你的表述,以避免那些已经产生的或你能够预知的误解。要永远记住总会有一些人误解你的,因此你不能说你不会被误解。如果需要更大的精确性,那么这种精确性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这是要解决的问题所要求的,要尽全力去解决你的问题,而不要试图预先使你的概念或表述更精确,幻想这样将会为你提供一个将来使用的武器库去解决尚未出现的问题。它们可能永远不会出现,理论的演变可能绕过你的一切努力。将来所需要的智力武器可能完全不同于人们现有的那些。例如,几乎可以肯定在爱因斯坦的问题(运动着的物体在电动力学中的不对称)发现以前,试图使同时性概念更精确的任何人都不会想到爱因斯坦的“分析”。(不应当认为我同意那种仍然流行的观点,即爱因斯坦的成就是“操作分析”的一个成就。情况并不是这样。参见我的《开放社会》[1957(h)]以及以后各版第2卷第20页。)
这种当出现需要时处理明晰性或精确性问题的特设方法可称为“透析”,以便把它与分析区别开来:与认为指语言分析本身就可以解决问题,或创造供将来使用的一整套武器的观念区别开来。透析不能解决问题。它不可能比定义或阐明或语言分析做更多的事,问题只能借助新的观念来解决。但是我们的问题有时可能要求:为了眼前的目的而特设性地作出新的区分。
这一大段离题话使我离开了我的主要故事,现在让我言归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