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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

伏羲八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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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一陰一陽一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一陰一陽一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一陰一之始。至一陰一之终。一陽一之消。至一陽一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卦之象。象一陽一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其状为地也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后人变为火字。或作。仍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仍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仍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有作者。仍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或仍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象水之瀦。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一陰一陽一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一陰一陽一。数有奇偶。故天为一陽一奇。地为一陰一偶。其所生者一陽一则奇。一陰一则偶。亦如之。

而一陽一卦多一陰一。一陰一卦多一陽一。明一陰一陽一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一陽一也。坤与艮太一陰一也。

坎与巽。少一陽一也。离与震。少一陰一也。

一陰一生一陽一。一陽一生一陰一。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一陽一者。近天而数奇。属于一陰一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一陰一陽一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一陰一陽一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一陰一陽一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一陰一陽一也。万物亦一一陰一陽一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制卦有则。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则者河洛太极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来之度。有变化之形。有奇偶对待之数。有一陰一陽一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一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一陰一陽一。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一陽一从天下。一陰一从地上。一陰一陽一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一陰一藏一陽一。火以一陽一包一陰一。水则润下而随一陽一升。火则炎上而随一陰一降。一陽一左一陰一右。

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一陽一则东升。月为一陰一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一陽一气切生于一陰一。一陽一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一陽一息则一陰一消。一陰一虚则一陽一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一陽一因一陰一用。泽乃流润一陰一以一陽一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一陰一陽一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一陽一者从一陽一而乐交一陰一。一陰一者随一陰一而喜顺一陽一。

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一陰一分一陽一。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一陰一陽一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为一陽一统。坤为一陰一统。乾数为九。纪一陽一之老。坤数为六。纪一陰一之终。

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一陰一始。行一陰一者由一陽一起。故一陽一自上统下。一陰一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

一陰一乃继一陽一。一陽一乃交一陰一。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一陽一静则一陰一生矣。坤者纯一陰一。动则一陽一生矣。以一陽一交一陰一。则生者必有死。以一陰一继一陽一。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一陽一有二。太一陰一有二。少一陽一少一陰一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则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枢。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气有异同。数有进退。象有盈虚消长。此自然之理。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一陰一陽一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纯一陽一也。其数九。其气一陽一。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类。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象天。于天之名外。别名日乾。象地。于地之名外。别名日坤。示不止象天地也。故别称之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犹之二气。不曰气。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气数。则有所象。象何卦者属何类。其多不可尽述。述其易见闻而名之。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别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别述卦象于传。虽所举较多。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变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以少象众。由其本推之。可无尽也。夫乾坤之名。与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则同。

如一陰一陽一之为物。可千万以至无尽。而象同于两仪。五行亦然。九宫亦然。凡同此气数。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隐或显。或神或形。或过去。或未来。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类之也。故象者象气数也。非象物。物从而象之耳。故在之卦曰乾曰天。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非谓以象天已也。其他皆作如是观。

孔子《宣圣讲义》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万物。而自无之有。自始至终。无不包举。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

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则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简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为自未达本。不可尽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无尽。所谓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乃重之以极其变。变之以通其化。变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变。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虽尽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尽。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无穷。以其变化之率言之。则适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一陰一陽一。乃重之为六爻。六爻者体用俱备。一陰一陽一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一陰一分一陽一。而天地之气以见。由六爻之变。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众。人物生化。自简而繁。虽有终始之殊。究无气数之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

气数分合。有纲有纪。有起有止。卦之与爻。有统有属。有错有综。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一卦所变为八。八八为六十四。故八卦为纲也。

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见之也。盖爻者卦之支体。卦变则爻随之。爻始于、。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不离两仪。故爻之变不出于、之推往移往复。卦以爻成。故爻变而卦亦随之。以卦言。则爻随卦变。以爻言。则卦以爻变。实则皆气数之变也。如八卦自变。而自成。则由变者。莫不由变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变。六变。而成八卦。即、六八之数。合之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之体。

故以八变。八者后天之木数。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以其变化之序言之。则凡者必变为。者变为。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变自下之爻。由下递上。六变而至上一位。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则八变也。

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其对位者。如天与地。水与火。雷与风。山与泽。皆正对也。亦一陰一与一陽一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归天。地之归地。各复其本原。犹一陰一还一陰一。一陽一还一陽一也。故名对位曰游魂。反位曰归魂。

往者必复。终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气至而自致也。故变终于不变。此变之常度也。

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变已尽。其气已极。尽则反始。极则复生。虽有变者。仍还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终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随卦动。卦以爻成。卦尽则爻亦尽。卦终则爻亦终。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虽有变者。不更推之矣。夫数本于气。循环无端。宁有终极。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故卦爻尽焉。尽而未尝尽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变。其义人尽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人或未之知也。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与天地间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实气之自至。非有为主宰之。驱策之也。其气自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时焉。有其类焉。非漫然无章。杂然并陈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复不相乱。是则谓之道。

道犹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远。有水陆舟车之宜。有关山驿旅之便。各不乱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迹之可验也。有其名之可纪也。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大之可计。小之可数。虽繁而不杂。多而不乱者。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

虽大而无外。细而无内。莫不可拟以象。可系以辞者。以其永久不息。终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来。推其初。知其终。质其显。知其隐。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则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变化。至一不二。故观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见彼。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变。而离坎六卦成。只由其卦象。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则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几。而坤之几。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为五十六卦。属于乾者几。坤者几:其他者几。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进。乾之退。或其他之消息进退。皆可于卦象中见之。

故卦之变成于八卦。始出于两仪。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极焉。卦虽有八。有六十四。爻虽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极耳。

以太极衔两仪而行。卦爻随二气以变。初无他物也。虽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无尽。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卦爻有可尽者也。明乎此义。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为象气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数初见。其象渐成。其卦之序。有异于文王之易。故名之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类可辨。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不过伏羲之创作时。为物也简。为名也寡。所象者气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后象以卦。乃有是气。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备。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为先天耳。

至其制卦。纯本于气。而其所重。纯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虽随时皆成。

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未及其变体之用。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众。

使知天之为天。地之为地。人物之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犹悬则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显而变化有度。其义明而往来有纪。乃发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极。故为易之始基。

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与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属体。一属用。一属成则。一属变例。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则由为时太古。文字未传。初无遗者。后之可考者。有连山归藏之易。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无异。以序而异。伏羲之卦。留其本则。而文王之卦。通其变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则习易必先成则。以探其本。本达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从文王。而卦之习。必溯伏义。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气永存也。物有成坏。气常在也。故言物不可尽。言气则有度有纪。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属先天之象。则其卦所象。为气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为之辞也。

且卦少物众。不可以物象者。则别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独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为天而名乾。为地而名坤。者。卦象气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别名者也。别名亦有其义。为指事或会意。物名则象物者也。如巽之为风又象木。离之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尽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离。然巽与离之义。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或一陰一或一陽一。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义也。伏羲之时。初无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以画之进退升降。知气之消长往复。以画之变化迁移。知气之生成同异。故习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只在本卦纲下也。其他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流行八方。本无界限。气之所至。则卦象见焉。以此可气之周流。不限本宫。而天地间之物。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故竖之则成行。横之则成列。圆之则成环。方之则成块。气之所至则成形。象之所见则成物。初无可泥也。不过行有度。至有纪。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知气之所化。而万物生成。知气之所行。而万物消长。气至有象。气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徵其数。高下大小。远近来去。莫不可徵。则天地人物。生化变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内。况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无名。总在卦中。就象验之。无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孟子《亚圣讲述》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徵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一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一陽一而偶一陰一也;

一陽一者左行,一陰一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数必徵以名,言气必徵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一陽一与一陰一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一陰一中一陽一,离为一陽一中一陰一;由体而进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一陰一消一陽一长;

由巽至艮,为一陽一退一陰一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

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一陰一陽一,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一陰一陽一分之。属一陽一者四,随乎乾;属一陰一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

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一陽一纲,其爻;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

坤为一陰一统,其爻;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

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一陽一;

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一陰一。

一陽一则从一陽一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一陰一则从一陰一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一陽一卦者,得一陽一气而成一陽一数;一陰一卦者,得一陰一气而成一陰一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

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

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

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一陰一陽一之不同也。

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一陰一陽一相对而已,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一陽一在下,一则一陰一在上;一则一陽一多,一则一陰一多;

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

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

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为一陽一自反,以兑遇巽为一陰一自逆;其一陽一与一陰一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

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一陰一陽一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一陽一从一陽一,以一陰一从一陰一;而一陽一中有一陰一也,则一陰一从一陽一;

一陰一中有一陽一也,则一陽一从一陰一。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一陽一陰一主,故一陽一卦从乾,一陰一卦从坤;

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一陰一陽一互近之序也。

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

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一陽一交于一陰一,一陰一交于一陽一;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

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

河图四方,天地之数,相合成物;洛书八方,一陰一陽一之气,往复成文;皆二者相错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气至则象见焉,二者之行,必一一陰一一一陽一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则不得独行也;

故一陽一卦以一陰一成,一陰一卦以一陽一成;而行也以交错,至也以分合;各有其变化,则各具其数;

各有其消长,则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干者也。

对者非仇则偶,反者非主则从;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

夫气之动也,有消长往来之形,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

以八卦之分一陰一陽一,不过两类;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属一陽一,巽离兑属一陰一;

此易见者也。而离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则前之一陰一者为一陽一,一陽一者为一陰一矣!岂非气有消长,象有往来;数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一陰一者乐一陽一,其体一陰一者其用一陽一;一陽一者乐一陰一,其体一陽一者用一陰一;此一定不易者也。

盖先天之气,至后天而变;变则用殊,其因于动也;动则变见,不动不变;

则用不彰,而无所分于一陰一陽一;既动既变,则用以明;而一陰一陽一之象,不复浑沦;一陰一陽一之途,亦随迁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一陽一卦多化于一陰一,一陰一卦多化于一陽一;进则变矣,退则复矣;其迹可求于象,其行可见于序,其至可审于位也。

虽为卦八,其变化可无穷焉;此固圣人一体察入微,徵考有目;盖能明河洛之象,阐太极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数,一陰一陽一相对,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气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画示其数,以卦成其名;

虽气之不可见,而数之多少可计也;虽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万物万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况其下者乎?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众也;

悬则以测物,谓之卦;卦立,则物物事事皆得依则以测之;故能周知无穷。

八卦之序,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为左右,而仍成圆形;以二气之往来相续,循环无已也。乾坤对列,六子成行;以明一陰一陽一之有所属,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于象之变化,始见气之进退;

如自下而上,则震者坤所变;自上而下,则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当也。

盖一陰一陽一二者,往来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时,初非限于一日也;故时位不同序,升降往来不同道;

消长进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兑次乾,言兑之上既复,即归于乾;

以巽随乾,言乾之初初变,即成为巽;一来一往,一进一退,各有序也。由兑溯离,可见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见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与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执于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寻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赅之义,实至一精一深也。

一陽一之进者,为一陰一之退;一陰一之长者,为一陽一之消;此易见者也。皆定于三画,故有多必有少,有减必有加;

其象所具,则数之所计也。

故坤纳艮之一陽一而变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气初见,坤气即潜;此震卦之象,示由静初动,由一陰一生一陽一之机;

其象既明,其气亦昭;观其所变,即得其所示之义矣!不独震也,余卦皆然。

故来往有途,进退有道;以成环行,永无断绝;此始彼终,非真始终也;

为便于纪录,谓之始终耳。如春去夏来,秋往冬至;此一岁之始终,为纪岁也;

实则冬去春复来,日月何尝有所始终哉?彼八卦之交递亦犹是也。故泥其迹则不达,通其意则皆知;

气行无垠,数至有纪;必旁通各象而会归之,方得圣人立卦之心,与河洛图书相合之义耳。

夫卦之用以测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图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气之合化,孤一陰一独一陽一不克生化也;

必合一陰一陽一,而后生成之功始见;必列一陰一陽一,而后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后竟其用也;

亦即河图、洛书四方之数,以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交一合成象之义;故卦之体三爻,而成用,则六爻也。

天有一陰一陽一,地有柔刚,人有仁义;皆二气相间,以生成事物,而见其情一性一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气行止于其间;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变化亦因之生矣!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一陰一陽一之从违,为有无生化之本;

一陰一者求一陽一,一陽一者求一陰一;合而有得,生化无尽,则前之孤独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无所谓生成,故无所谓物事;不过以象天之元气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则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气之动静;

名其数之奇偶,以尽其生化之用;则三爻之乾,即重为六爻矣!动静之所别,行止之所殊;而后可记可名,不复浑沌;而气之所至,亦悠然见之于数矣!

如乾卦既为六爻,已由一陽一而生一陰一,奇而成偶;前之三九为奇者,,今已六九为偶;奇之为一陽一者,今已偶之为一陰一矣!

此孚于二气之妙用,生化之大则;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

盖一陽一动必生一陰一,体一陽一者必用一陰一;乾虽纯一陽一之气,若既动矣,亦当生一陰一;

既用矣,必当有一陰一;不必其变也。以三爻之重,逐换奇为偶;非爻之变,其数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体用不同,动静各异;因其异,而气乃见,数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类,乃得而辨;

则六爻重卦者,实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变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数也;

六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因而变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数,皆自变出;

故六爻重卦,为极卦之变,而穷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创时,由八卦之三爻,易为六爻,八卦之用以见;由六爻之变,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变以明;若再推之,则变者愈多,为用愈广;其所以测事物者,亦无尽矣!

故卦之体止于八,而变则无尽;则由于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图之数,易为洛书;二气分合,化成万类;

皆以数之变,而象以成,类以众也;易卦之象,三爻者,一陰一陽一自纯,而六爻则交错矣!

三爻者,生化未见;而六爻,则分明矣!六爻之卦,系后天之象,盖气已动,而形亦成,数已繁;而用亦广,非复单纯之象可比;

则观象以辨物,徵数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为数甚简;六爻则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数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处其颠;人在中央,得二气之和。

故爻六而气仍二,天气上行,地气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图;

故乾气自初至五。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气自上至二,为坤之正位,则六二也。一陽一者一陰一用,一陰一者一陽一用;一陰一陽一交用者也。

故天气下行,而地气上达,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纪数也;爻之有象,以明气也;重卦之爻,二气或备;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一陽一奇一陰一偶,天往地来;

故在下为初,在未为上;

初以明时之始,上以纪位之高;

皆气之所至、所行、所进、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类虽三,而所用无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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