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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三 附庸土田之另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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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理学博士小川琢治于所著《支那历史地理研究续集》第三篇《阡陌与井田》中,以罗马人之都邑及田野划分法与周代之古法作比较的研究,其结论认为两者多有共通之处,而同时亦否认孟子“九一而助”之井田制,以为非中国之古法。其说虽尚无古物上之证明(将来如地下发掘盛行时,或有证明之希望),然甚新颖,且可作为研究古代文献及将来地下发掘时之一参考。

据所述罗马人于建设都邑时,须由占师(augur)先占视飞鸟之行动以察其 祥。卜地既吉,乃以悬规(grume或groma)测定地之中点。其器形制,于铁杆附以斜交之十字规(stella:由所附图观之,此物对于铁杆向左右两方可作四十五度之活动,不用时则能重叠,小川君所述未详)。规之二上枝各附小锤(案此即使悬规竖立时而成正交之十字形者),测中点时即竖此悬规以定之。(案,测法小川书中亦未详,且颇暧昧,余以意揣之,当系借日光以十字规之影投射于地而得。)中点既定,即于此处辟一方场以建设祠庙,又由中心引出正交之纵横二路。以此为基线,辟一中央四分之方形或矩形(案,其形如“田”字,“方形”二字乃余所加,以下文及图形案之当如是)之地面,于其四隅建立界标,或以木,或以石。其次以白牛牡犊各一曳青铜之犁于其周围起土,当门之处则起犁而不耕。牡犊驾于内侧,土即反于其侧。所积之土墩为墉(murus),所成之土沟为濠(fossa)。又其次与纵横二路两两平行,各作小径,境内即成无数之区划。每区以罗马尺二四〇方尺之正方形为定规,时亦分作矩形。

土田划分法与此相同,惟无墉濠之设,而各区丈量有定制,兹从略。

小川博士所述据云系据安培尔(g.humbert)、勒诺尔曼(l.lenormant)、加尼亚(cagnat)诸氏之研究,及亨利·司徒华德·琼斯(henry stuart jones)著《罗马史之友》。惜余手中目前无此等书籍,罗马制度未能知其详尽。然由上简略之撮述,亦可得一重要的暗示,大抵古代田制或有与罗马制度相仿佛之处,故先秦学者始据以创立井田说。周人历法月行四分制与西方之周法相类,则古代东西民族早有文化上之交通,殊属意中事。罗马制度恐亦不必起源于罗马,其滥觞或当求之于巴比仑。惟此等资料,目前无可根据,只好期诸异日。

由罗马制度之暗示,余于“土田附庸”一语别得一新解,足以更正余之曩说,亦足为小川博士说之一佐证。

“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鲁颂· 宫》)

“分之土田陪敦……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左传》定四年)

“余考止公仆墉土田。”(《召伯虎簋》)

此土田附庸,土田陪敦,仆墉土田,经孙诒让、王国维二家考释,已知本为一事,“敦”乃“庸”字之误,古文“敦”字作 ,“庸”字作 ,形甚相近。仆陪乃附之假。惟附庸之义二家均沿旧说,余曩读为“仆佣”,谓指臣仆,今由罗马制度以推之,则“仆墉土田”当是附墉垣于土田周围,或周围附有墉垣之土田,故能成为熟语。此可窥见周代之殖民制度。后世之城垣当即起源于此。又此制度,于《诗经》中犹有可考见者。

“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庸亦当读为墉)。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传御,迁其私人。”(《大雅·崧高》)

“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同上《韩奕》)

“厘尔圭瓒,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锡山土田。”(此“山土田”当即“仆墉土田”,山即墉垣。)(同上《江汉》)

凡此均可以见其殖民方法之实际。意义稍别而仪式相同者为《 风·定之方中》一诗: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爱伐琴瑟。

“升彼虚矣(当即起土之意),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焉允臧。

“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说当训舍)。匪直也人,秉心塞渊, 牝三千。”

此诗于城邑之制作与罗马制度亦甚相仿佛。此诗之本事,《诗序》言之甚详:

“卫为狄所灭,东徙渡河,野处漕邑。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

《左氏》闵二年及僖元年传亦纪其事,《左氏》云:“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据此可知当时一国人数正自有限。又云齐侯“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以六畜为馈,可知牧畜犹是重要产业,与《诗》之“ 牝三千”相合。于此经济基础之下,而《诗序》言封言建,《左氏》亦云“封卫于楚丘”,“诸侯城楚丘而封卫”。可知春秋初年之所谓封建,犹不过筑城垣建宫室之移民运动而已。春秋初年犹如是,则周代初年更可知。故余始终相信,西周时代之社会断非封建制度。

1930年2月1日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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