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中国文化史

第十章 佛教之反动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佛教入中国,而士、农、工、商之外,增一释氏之民:无家族,无君臣,翕然奉他国之宗教;衣食居处,举止声容,悉与吾国礼教风俗乖异,此社会一大变化也。社会当变化之际,必不能无所抵触;怀新者信其理想非吾所有,笃旧者诧其习惯为吾所无。则以观念之不同,而生事实之冲突,此势所必至也。魏、晋以来,佛教虽日盛兴,然社会中冲突之状,亦往往见于史策。约举之盖有数端。

(一)则华夷之界也。佛教初来,其势微弱,故世不之异。至其浸盛,则排之者首在华夷之界。五胡之君,自以戎神为本,而当时犹有以此为言者。

《高僧传》:“佛图澄道化既行,民多奉佛,皆营造寺庙,相竞出家,真伪混淆,多生愆过。虎下书问中书曰:‘佛号世尊,国家所奉,里闾小人无爵秩者,为应得事佛与不?又沙门皆应高洁贞正,行能精进,然后可谓道士。今沙门甚众,或有奸宄避役,多非其人,可料简详议真伪。’中书著作郎王度奏曰:‘夫王者郊祀天地,祭奉百神,载在祀典,礼有常飨。佛出西域,外国之神,功不施民,非天子诸华所应祀奉[1]。今大赵受命,率由旧章。华戎异制,人神流别;外不同内,飨祭殊礼;华夏服祀,不宜杂错。国家可断赵人悉不听诣寺烧香礼拜,以尊典礼。其百辟卿士,下逮众隶,例皆禁之。其有犯者,与淫祀同罪。其赵人为沙门者,还从四民之服。’伪中书令王波同度所奏。虎下书曰:‘度议云,佛是外国国神,非天子诸华所可宜奉。朕生自边壤,忝当期运,君临诸夏,至于飨祀,应兼从本俗,佛是戎神,正所应奉。夫制有上行,永世作则,苟事允无亏,何拘前代?其夷赵百蛮,有舍于淫祀乐事佛者,悉听为道。’”

比及南朝,学者也抱此见。顾欢《夷夏论》力斥中夏之人效西戎之法。

《南史·顾欢传》:“欢著《夷夏论》:……端委搢绅,诸华之容;剪发旷衣,群夷之服。擎跽罄折,侯甸之恭;狐蹲狗踞,荒流之肃。棺殡椁葬,中夏之风;火焚水沉,西戎之俗。全形守礼,继善之教;毁貌易性,绝恶之学。……今以中夏之性,效西戎之法,既不全同,又不全异。下弃妻孥,上绝宗祀。嗜欲之物,皆以礼伸,孝敬之典,独以法屈。悖礼犯顺,曾莫之觉。”

而信佛者袁粲、谢镇之、朱昭之、朱广之及僧愍等,群起驳之[2]。或谓从道不从俗,

《南史》:“袁粲托为道人通公驳之曰:‘……清信之士,容衣不改。息心之人,服貌必变。变本从道,不遵彼俗。俗风自殊,无患其乱。’”

或谓华夷一轨,

《难夷夏论》(朱昭之)云:“以国而观,则夷虐夏温。请问炮烙之苦,岂康、竺之刑;流血之悲,讵齐、晋之子?刳剔苦害,非左衽之心;秋露含垢,匪海滨之士。推检情性,华夷一轨。”

或谓天竺即中国。

《戎华论》(僧愍):“君责以中夏之性,效西戎之法者,子自出自井坎之渊,未见江湖之望矣。如《经》曰:‘佛据天地之中,而清导十方。’故知天竺之土,是中国也。”

可见顾之持论,甚中要害,不与力辩,则不能免用夷变夏之讥也。

(二)则伦理之争也。出世法与世法殊科,其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伦,皆所割舍。而吾国素重伦理者也。魏、晋以来,虽多蔑弃礼法之士,而礼教之信条,深入人心,大多数之人,必不以背弃君父为然。故佛教与儒教之冲突,即因而生。晋世庾冰、桓玄等,均谓沙门宜敬王者。慧远著论释之,意谓佛教无妨于忠孝。

《沙门不敬王者论·出家篇》(慧远):“凡在出家,皆遁世以求其志,变俗以达其道。变俗则服章不得与世典同礼,遁世则宜高尚其迹。夫然者,故能拯溺俗于沉流,拔幽根于重劫。”“如令一夫全德,则道洽六亲,泽流天下,虽不处王侯之位,亦已协契皇极,在宥生民矣。是故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

至梁世毁佛教者,造“三破论”,仍主伦理以破之。

《灭惑论》(刘勰):“或造三破论。第一破曰:入国而破国者。诳言说伪,兴造无费,苦克百姓,使国空民穷,不助国生人减损。况人不蚕而衣,不田而食,国灭人绝,由此为失。日用损费,无纤毫之益;五灾之害,不复过此。第二破曰:入家而破家者。使父子殊事,兄弟异法,遗弃二亲,孝道顿绝,优娱各异,歌哭不同,骨肉生仇,服属永弃,悖化犯顺,无昊天之报。五逆不孝,不复过此。第三破曰:入身而破身者。人生之体,一有毁伤之疾,二有髡头之苦,三有不孝之逆,四有绝种之罪,五有亡体从诫。唯学不孝,何故言哉!诫令不跪父母,便竞从之;儿先作沙弥,其母复作阿尼,则跪其儿:不礼之教,中国绝之,何可得从。”

唐、宋诸儒,反对佛教,亦无非因此等根本不同,遂深恶而痛绝。比之夷夏之辩,为尤重矣。

(三)则宗教之歧也。老子本非宗教,而自汉以来,即以黄、老与浮屠并称,且有老子入夷狄为浮屠之说。(《后汉书·襄楷传》即有“或言老子入夷为浮屠”之语。)晋世信天师道者多,而其教理不敌佛教。于是道士作《老子化胡经》,谓其出于道教。

《高僧传》:“法祖与祭酒王浮每争邪正,浮屡屈,既瞋不自忍,乃作《老子化胡经》,以诬谤佛法。”

其后南北朝之学道者,多扬其波而事争辩。

《南史·顾欢传》:“文惠太子、竟陵王子良并好释法。吴兴孟景翼为道士,太子召入玄圃,众僧大会。子良使景翼礼佛,景翼不肯。子良送《十地经》与之,景翼造《正一论》,大略曰:《宝积》云:‘佛以一音广说法。’《老子》云:‘圣人抱一,以为天下式。’一之为妙,空玄绝于有境,神化赡于无穷。为万物而无为,处一数而无数。莫之能名,强号为一。在佛曰‘实相’,在道曰‘玄牝’。道之大象,即佛之法身。……旷劫诸圣,共遵斯一。老、释未始尝分,迷者分之而未合。”“司徒从事中郎张融作《门律》云:‘道之与佛,逗极无二。吾见道士与道人战儒墨,道人与道士辨是非。昔有鸿飞天首,积远难亮,越人以为凫,楚人以为乙。人自楚、越,鸿常一耳。’”《续高僧传·昙无最传》:“元魏正光元年,明帝加朝服大赦,请释、李两宗上殿。斋讫,侍中刘胜宣敕,请诸法师等与道士论义。时清通观道士姜斌与最对论。帝问:‘佛与老子同时不?’斌曰:‘老子西入化胡成佛。佛以为侍者,文出老子《开天经》,据此明是同时。’……帝遣尚书令元义宣敕,令斌下席;又议《开天经》是谁所说。中书侍郎魏收、尚书郎祖莹就观取经,太尉萧综等读讫,奏云:‘老子止著五千文,余无言说。’”

此则因释排道,而道家欲援释以为重,虽似沟通教理,实则争持门户,此吾国历史上宗教之竞争也。

佛教既盛,愚智同归,游食之徒,避役之氓,皆可假托以为生,是亦社会之变相也。晋世桓玄已主沙汰。

《弘明集》(僧祐):“桓玄与僚属沙汰僧众教。……京师竞其奢淫,荣观纷于朝市,天府以之倾匮,名器为之秽渎。避役钟于百里,逋逃盈于寺庙,乃至一县数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积不羁之众,伤治害政,尘滓佛教,彼此俱弊,实污风轨。便可严下在此诸沙门,有能伸述经诰、畅说义理者;或禁行修整、奉戒无亏、恒为阿练若者;或山居养志、不营流俗者,皆足以宣寄大化,亦所以示物以道。弘训作范,幸兼内外,其有违于此者,皆悉罢道,所在领其户籍。严为之制,速申下之。”

义熙之季,目为“五横”:

《弘明集·释驳论》:“晋义熙之年,江左袁、何二贤,商略治道,讽刺时政,发五横之论。……世有五横,而沙门处其一焉。大设方便,鼓动愚俗,一则诱谕,一则迫胁。云行恶必有累劫之殃,修善便有无穷之庆。敦厉引导,逼强切勒,上减父母之养,下损妻孥之分,会同尽肴膳之甘,寺庙极壮丽之美,割生民之珍玩,崇无用之虚费,罄私家之年储,阙军国之资实。”

而北魏太武,因信道教,兼恶沙门不法,遂盛加诛戮。

《魏书·释老志》:“世祖得寇谦之道,以清净无为,有仙化之证,遂信行其术。时司徒崔浩,博学多闻,帝每访以大事。浩奉谦之道,尤不信佛,与帝言,数加非毁,常谓虚诞,为世费害。……会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先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命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与贵室女私行淫乱。帝既忿沙门非法,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又诏曰:‘自王公以下,有私养沙门者,皆送官曹,不得隐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沙门身死,容止者,诛一门。’……又下诏曰:‘自今以后,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铜人者,门诛。虽言胡神,问今胡人,共云无有。皆是前世汉人无赖子弟刘元真、吕伯强之徒,接乞胡之诞言,用老、庄之虚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实。……有司宣告征镇诸军、刺史,诸有佛图形像及胡经,尽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是岁真君七年三月也。”

然宋、魏对峙,宋不之禁,沙门多避难南来。

《高僧传》:“僧导立寺于寿春,会虏灭佛法,沙门避难投之者数百,悉给衣食。其有死于虏者,皆设会行香,为之流涕哀恸。”

至魏文帝时,复弛其禁。

《魏书·释老志》:“高宗践极,诏诸州、郡、县各听建佛图一区,往时所毁图寺,仍还修矣。佛像经论,皆复得显。”

明帝正光初,释、李之辩,释氏优胜,李宗遂屈焉。

齐、周对峙之时,道、释之争尤烈。齐尚佛教,令道士皆染剃。

《续高僧传》:“文宣受禅,齐祚大兴。天保年中,释、李二门,交竞优劣。会梁武启运,天监三年,下敕舍道,道士陆修静不胜其愤,遂与门人亡命,叛入北齐,倾散金玉,赠诸贵游,托以襟期,冀兴道法。帝惑之,乃敕召诸沙门与道士对校道术,昙显对之,帖然无验,诸道士等相顾无颜。文宣处座,自验臧否。其徒尔日皆舍邪从正,求哀济度;未发心者,敕令染剃。”

周崇儒术,辩论频年。

《北周书·武帝纪》:“天和三年八月癸酉,帝御大德殿,集百僚及沙门、道士等,亲讲《礼记》。”“四年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门等讨论释老义。”“建德二年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门、道士等,帝升高座,辩释三教先后。以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

后遂断佛、道二教,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

《北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五月丙子,初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

《续高僧传》:“天和四年,岁在己丑,三月十五日,敕召有德众僧、名儒道士、文武百官二千余人于正殿。帝升御座,亲量三教优劣废立,众议纷纭,各随情见,较其大抵,无与相抗者。至其月二十日,又依前集,众论乖咎,是非滋生,并莫简帝心,索然而退。至四月初,敕又广召道俗,令极言陈理,又敕司隶大夫甄鸾,详佛道二教,定其先后浅深同异。鸾乃上《笑道论》三卷。至五月十日,帝又大集群臣,详鸾上论,以为伤蠹道士,即于殿庭焚之。……至建德三年,岁在甲午,五月十七日,乃普灭佛、道二宗。”“帝遂破前代关山东西数百年来官私佛寺,扫地并尽,融刮圣容,焚烧经典。《禹贡》八州,见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三方释子,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

然犹立通道观,以阐教义。

《北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六月戊午,诏曰:三墨八儒,朱紫交竞;九流七略,异说相腾。道隐小成,其来旧矣。不有会归,争驱靡息,今可立通道观。圣哲微言,先贤典训,金科玉篆,秘迹玄文,所以济养黎元,扶成教养者,并宜弘阐,一以贯之。”《续高僧传》:“别置通道观,简释、李有名者,普著衣冠,为学士焉。”

视魏太武之肆行诛戮者有别。盖自佛教输入以来,疑信杂出,绵历岁年,至是遂成三教鼎立之势。

《旧唐书·经籍志》:“《齐三教论》七卷,卫元嵩撰。”[3]

其诋诃排挤者,虽以道家为当,然至隋世,道教仍屈于佛焉。

《隋书·经籍志》:“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羡、处冲虚而已,无上天官符箓之事。其《黄帝》四篇,《老子》两篇,最得深旨。故言陶弘景者,隐于句容,好阴阳五行、风角星算,修辟谷导引之法,受道经符箓,武帝素与之游。及禅代之际,弘景取图谶之文,合成‘景梁’字以献之,由是恩遇甚厚。又撰《登真隐诀》,以证古有神仙之事。又言神丹可成,服之则能长生,与天地永毕。帝令弘景试合神丹,竟不能就,乃言中原隔绝,药物不精故也。帝以为然,敬之尤甚。然武帝弱年好事,先受道法,及即位,犹自上章,朝士受道者众。三吴及边海之际,信之逾甚。陈武世居吴兴,故亦奉焉。后魏之世,嵩山道士寇谦之,自云尝遇真人成公兴,后遇太上老君,授谦之为天师,而又赐之《云中音诵科诫》二十卷。又使玉女授其服气导引之法,遂得辟谷,气盛体轻,颜色鲜丽。弟子十余人,皆得其术。其后又遇神人李谱,云是老君玄孙,授其《图篆真经》劾召百神,六十余卷,及销炼金丹云英八石玉浆之法。太武始光之初,奉其书而献之。帝使谒者奉玉帛牲牢,祀嵩岳,迎致其余弟子,于代都东南起坛宇,给道士百二十余人,显扬其法,宣布天下。太武亲备法驾,而受符箓焉。自是道业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箓,以为故事,刻天尊及诸仙之像而供养焉。迁洛已后,置道场于南郊之傍,方二百步。正月、十月之十五,并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后齐武帝迁邺,遂罢之。文襄之世,更置馆宇,选其精至者使居焉。后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箓,如魏之旧,寻与佛法俱灭。开皇初,又兴,高祖雅信佛法,于道士蔑如也。”[4]

* * *

[1] 中述汉、魏之制见前。

[2] 其论见《南史》及《弘明集》中。

[3] 据此,是三教之名,始于周世。

[4] 《魏书·释老志》纪道士之事甚详,然限于魏世,故引此《志》略述其梗概。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