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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约制度

第七章 乡约保甲的合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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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保甲具体的关系,虽然是发展很迟,而乡约保甲基本的关系,却是发展极早。《周礼》比闾族党的组织,一方面有上下相维,大小相承的情形,一方面又有教民礼仪,化民习俗的情形,岂不乡约保甲合而为一吗?程明道令晋城,一方面编民为伍保,以察奸伪,一方面也设法使人民力役相助,患难相恤。王阳明的十家牌法,虽然和南赣乡约没有具体关系,然而没有实行乡约制度以前,十家牌法的里面早已有了乡约精神。《图书编》的乡约规条,虽然没有提到保甲,然而保甲规条里面,却处处看见乡约。只有王荆公的保甲,是纯粹的保甲,吕和叔的乡约,是纯粹的乡约,不生关系,不相为谋。自从阳明以乡约精神一一教化一一提倡保甲以后,乡约保甲的关系日益密切,有的是乡约而兼保甲,有的是保甲而兼乡约,后来乡约保甲居然冶为一炉,成为一个单纯的组织。最初的论调,是“乡约之行,于民间风俗甚有益,其与保甲相兼行者,则善俗而弭盗,于民间尤更有益者也。”(姜宝《议行乡约以转移风俗》)还是以乡约为主,保甲为辅。慢慢变成“夫敷教同风,莫善于乡约,禁奸止乱,莫善于保甲,盖相表里,会而通之,实一法也”,便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局面。(史桂芳《题汝南乡约册》)到了吕新吾手里,认为“乡约之所约者此民,保甲之所保者亦此民”,故“议将乡约保甲总一条编”,而名之曰“乡甲约”,二而一的局面,至此才成为定局。所以乡约保甲理论上的关系虽然由来已久,乡约保甲实际上的合作也曾试验不少,不过真正的合并人物还是吕新吾,真正的合并制度还是乡甲约。

吕新吾是明末的一位大政治家,大学术家,虽然不及王阳明文事武功,然而也是第一流的人物。他的著作很多(22) ,最出色便是他的《呻吟语》和《实政录》,《呻吟语》是一部性理的书,《实政录》便是一部政事的书。我们所要研究的乡甲约,便是《实政录》里面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实《实政录》里面,对于乡村组织的贡献,除了乡甲约以外,还有社学社仓两种,几乎把所有的乡村组织都包含在里面。不过乡甲约的重心是乡约,副心是保甲,社学社仓虽然也在吕新吾政治设施里面有相当地位,然而地位较小,并且是和乡约保甲分别较清。他遭遇的是治世,所以注意乡约,以化导为先;阳明遭遇的是乱民,所以注意保甲,以究诘为重;治世有余粟可积,所以新吾先生可以提倡社仓,乱民无宿粮可食,所以阳明先生提倡赈济,完全是环境的不同,不能作以讨论两人的优劣。《实政录》的第一卷,是有名的“明职”立定官吏的职责。第二卷是养民,不惟是教养兼施,并且是富而后教,所以第三卷便是教民,教而后治,所以第四卷才是治民,第五卷的乡甲约,便是教化主义在乡治里面的具体方案。

吕新吾的施政初步,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他说:“养道,民生先务,有司首政也……王道有次第,舍养而求治,治胡以成;求教,教胡以行。”他又引“孔子答子贡之问政,曰足食;答冉有之在卫,曰富之”,表现他自己的基本主张。从现代眼光看起来,尤其是从唯物眼光看起来,他这种主张是一百二十分的对。他的养民政策,不惟行之消极方面,并且行之积极方面,不惟提倡社仓以预防饥荒,并且提倡种植以开发利源。当然劝课农桑,在中国政治里面早已有相当地位,不过信仰最深,提倡最力的人物,还要数吕新吾第一。朱子,真德秀他们那些学者政治家,也曾三番五次,申令劝农,不过比起吕新吾的“山东劝栽种语”来,他们的文字都成了官样文章。当然在农业推广已经盛行的今日,“山东劝栽种语”没有多大的精采,然而在那个时代产生这样一种周详恳切的文告,实在是不容易的。消极方面他自然注意仓廋,以防灾荒,所以他又说:“宇内之重,无量于民生矣;王政之急,无急于积贮矣”,又说:“本院入仕以来,极重仓廋”,他的旗帜何等鲜明。关于普通禁约,州县积谷我们不必在这里多说,只好讨论一点乡村“会仓”制度。吕新吾所谓“会仓”,就是朱子所谓“社仓”,都由人民按照家庭经济,家庭人口尽量节省存积,富家至少每岁二十四石,贫者至少每岁二石四斗,直至大歉之年,才能照数分领,救治一家生命。会仓组织附属于本约,择殷实好义者一人为司贮,能通书算者一人为司记,如果公勤慷慨,众所推服,并且积谷至三百石以上,众无怨言者,公禀于官,验实旌奖。当然吕新吾的会仓,和朱子的社仓,不无大同小异,社仓可以出借取息,会仓只能贮积防饥,他们两个的优劣高下,我们也不能多管了。(以上俱见《实政录》卷二养民)

按照富而后教的步骤,民生以后的问题,自然是民教,所以《实政录》第三卷便是教民。我们知道农村教育,普通共分两种:一种是成人教育,一种是儿童教育,所以吕新吾教民之道,第一为乡甲约,第二为社学。他的“兴复社学”告谕的按语,说“王道莫急于教民,而养正莫先于童子”,可以窥见他对于小学教育的态度。他也知道官师的制度没有恢复的希望,不过觉得社学还有可为,所以极力出来提倡。凡城市四关都要设立,村镇在二百家以上的设立一处,以便儿童就学。凡儿童八岁以上,十六岁以下,作为读书年龄,由甲长查明报于约正,送往社学读书。每年十月上学,三月放学,夏秋则在家中帮助一切,至少每人三年,成绩恶劣者三年后可以辍学。社学教师“取年四十以上,良心未丧,志向颇端之士”每县二十余人,予以一年训练,考试合格后挨次拨发各处社学服务。社师束修由入学学生家庭自备,或由社学社田供给,多则每岁二十石,少则十二石,视社师的学问,功效而定。

吕新吾的成人教育方案,便是乡甲约制度,所以教民第一篇便是“查理乡甲”,第二篇才是兴复社学。查理乡甲的正面是劝善惩恶的乡约,反面是缉奸弭盗的保甲,查理乡甲的教科书便是乡甲约一书。当然乡甲约不一定是一本很好的民众读本,更比不上现在通行的千字课;宣讲方法也不一定是一个很好的教学方法,更谈不到现代的什么实证方法(demonstration method)。不过明清两代的民众教育,也只有这个乡约宣讲办法,明清两代的文化背景,也只能产生这个乡约宣读制度。吕新吾对于民众教育的贡献,自然不在这个乡甲约制度,因为保甲根本不是教育,乡约也是前人已有的功绩。他的民众教育贡献,完全在他的白话劝语,说得十分简单,十分清楚,应该和提倡白话的胡博士比美。其实吕新吾的作品,不单只“乡甲劝语”一篇,富有白话文学的意味,我们上面提过的“山东劝栽种语”,大部都是白话,提倡积储的“救命书劝语”,和成人教育的“乡甲劝语”,便是完全白话。譬如救命书的穷汉积储,说得真是活跃;“那穷汉就要积攒,那里得来?果以性命为重,自有个穷算计。你就穷时也少不得一日吃两顿饭,有一时也买一壶酒,一斤肉吃,或有人带累到官也有费一二百钱时,或随会进香盖庙也有费三五百钱时,我劝你一日应吃十文钱,只吃九文,便饿不死,每日攒得一文,一年可攒三百六十文。”乡甲劝语也是如此,我们且看开篇一段:“说与尔山西百姓,乡甲之行,有十利而无一害,一则些小事情,本约和处,记于和簿,省得衙门告状,受怕耽惊,打点使用,吃打问罪,坐仓讨保,破了家业,误了营生”。其实吕新吾的白话文学,不单应用在劝告文字,民众教育方面,连韵语诗歌也已经有了,可惜他自己没有鼓吹白话文学的重要,后人也没有替他鼓吹的,以致湮没无闻。他父亲的小儿语,譬如“宁好认错,休要说谎,教人识破,不当人养”,他自己的续小儿语,譬如“一不积财,二不结怨,睡也安然,走也方便”,都是上品的四言白话韵语。他的宗约诗歌,不惟“极浅,极明,极俚,极俗”,并且讹字从其讹字,方言仍用方言。十六世纪的儒家学者,居然有此胆量,有此作品,我们现在只引一首“劝友爱”在下面,以见一斑;“兄弟不和只为钱,同胞却结生死冤,平居只把情肠薄,患难谁知骨肉怜,多让些儿房里物,少听几句枕边言,人生惟有孤身苦,请读周公棠棣篇”。

其实乡甲约不单是民众教育的工具,也是乡村政治的工具,中国的政教本来不分,“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早就成了中国政治的传统方案。所以吕新吾一方面拿乡甲约放在教民篇里面,作为乡村教育的一部,一方面又以为“守令之政,自以乡约保甲为先”,要“寓教养于乡约保甲之中,则词讼日息,差粮自完,簿书不期省而省矣”。所以乡甲约的制度,大之可以包括教养二政而有余,小之则只能作为教民的一部,前面讲的是政教合一的政策,后面讲的是乡村教育的自身,所以发生这样一个小小的矛盾。从前的乡约制度,专门注意教化——实在是民众教育,所以人民也可以提倡,政府也可以提倡,而不必和政治混为一谈。保甲虽然也可以自己举办,然而自从王荆公以后,官督民办已经成为传统的习惯,政治的系统。现在吕新吾把乡约保甲打成一片,一方面加重乡约的势力,一方面也可以说减轻乡约的势力,因为拿政治的力量出来提倡乡甲约,也许会事半而功倍,不过乡约而借助政治的力量,也就不成其为乡约了。乡约保甲的合用,是吕新吾的优点;乡约保甲的合用,也是吕新吾的弱点。乡约因合于保甲而施行愈广,乡约因合于保甲而地位愈低,神圣民权的表示,成了卑污政治的工具,卢梭民约何其幸,吕氏乡约何其不幸!

当然这个问题和吕新吾的整个政治理论有关,和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有关,不能单看乡约保甲分合的关系。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岂不是单独举行的吗,那是人民的公约,还是政府的命令?王阳明如此,吕新吾也是如此,中国几千年的政治传统思想都是如此?王阳明的“咨尔民”,“我有司”,“你父老子弟”,已经够上司口吻,吕新吾的“钦差提督雁门等关,并巡抚山西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吕”又是何等声势?他根本就相信官吏,而不相信人民,所以他对他的属吏说:“故得千良民,不如得一贤守令”。(《实政录》卷五)他以为良民是没有用的儿女,守令是最有用的父母,儿女固然希望父母来生我养我,父母也要负责去扶助他们。他在明职里面讨论知州知县职责;“而惟守令人称之曰父母,父母之者生我养我者也,称我以父母,望其生我养我者也。故地土不均,我为均之,差粮不明,我为明之,树木不植,我为植之……使四境之内,无一事不得其宜,无一民不得其所……是谓知此州,是谓知此县”。这样的父母官,真是万民的雨露,官吏的上乘,然而我们这样会走路,能作事的儿女,就永坐在“慈母之怀”,永含着“慈母之乳吗”?现代的政治思想,民治思想告诉我们,会走路的人应该自己走,会做事的人应该自己做,会组织自己的人应该自己组织自己,会治理自己的人应该自己治理自己。我们不单只重民,并且要用民,不单只用民,还要人民自用。职业阶级自动组织的那一天,职业阶级自己治理的那一天,便是中国治民思想灭绝的那一天,便是中国士人阶级堕落的那一天。

关于乡约条文,乡甲约的情状,恐怕和南赣乡约相差不远,都是一条一条的混合列举,而没有吕氏乡约的那种纲举目张的条规。因为乡甲约是乡约保甲的总和,所以乡甲约里面的条规,自然比南赣乡约为多。恐怕乡甲约全书,都是乡约条文,至少是乡约底本。因为乡甲约全书,就是乡约领袖训练的教本,无论约正,约副,约讲,约史,都要熟读此书,并且能够讲解。约正、约副、约讲、约史,自然是同约自由选举,不过选择以后,还要经过一个短期的训练。这种乡村领袖的训练,在中国可以说破天荒第一次,虽然不算十分完备,我们也不能替他稍为解释。其实吕新吾不单训练乡甲约实行的领袖,并且还训练“训练乡甲约领袖”的领袖,所以训练工作共有两种:第一步先训练“训练乡甲约的领袖”的领袖,第二步才由训练乡甲约领袖的领袖去各约,分别先后训练乡甲约实行的领袖。明代的学人最贵,所以训练乡甲约领袖的领袖的原料,自然也是在学人中选拔,每县三四十人,都要“年长老成”,“善为讲说者”。他们每人各给乡甲约一册,令其自己研究,半月后在明伦堂当官讲解,善者有赏,不善者再令习学,再令讲解,三四月以后,全体学生便已精熟。他们这班领袖的领袖训练好了以后,然后分发各约去训练约正、约副、约讲、约史。大约每人分任数约,每约只住二日,“将约中事体,尽令正副讲史甲长,人人明白,个个通晓”,然后再往他约继续训练。这样的分批训练,大约两个月以后,全县便可告竣。然再由县官召集各约正副讲史,每日十约,至明伦堂考验,精通者教练员及正副讲史皆有赏,不通者教练员记过,正副讲史再行学习,务使精通而后已。吕新吾对于正副讲史的训练可以说是比较认真,因为他迷信领袖治民,而不信任人民自治,所以他说“约正副讲史,但有一个识字通文的人,能守规矩,倡率鼓舞,其约自行”(《实政录》卷三查理乡甲条)从现代眼光看起来,乡甲约领袖训练的材料太少,训练的时期太短,不易造成良好的领袖,不易推行复杂的组织,然而当时能够办到这个地步,便是难能而可贵的了。

乡甲组织因为合乡约保甲冶之一炉,自然要比较复杂,比较严密;乡约重精神,保甲重组织,乡甲合一便是以乡约的教化精神,灌注在保甲的严密组织里面。大约城镇以百家为率,村落以一里为率,作为一约。里在明代是乡村的基本组织,是户粮的基本组织,乡约建筑在里上,便不致重楼垒阁,里有里的区域和组织,乡约有乡约的区域和组织,保甲有保甲的区域和组织。现在有许多地方,约的名称变成了基本组织,代替了一切名称,也许是受了吕新吾的影响。每约有约正副一人,选公道正直的人民担任,以统一约之人;约讲一人,约史一人,选善书能劝者各一人充任,以办一约之事。他废除了约长的名称,以免与约正名词混新不清,而仍用约正副的名词,代表全约的领袖,倒是一个很好的复旧办法。至于南赣乡约约正的工作,现在由约讲担任,所以乡甲约的约讲,就是南赣乡约的约正,乡甲约的约正,便是南赣乡约的约长。约史的名称,约史的工作,还是照旧保存;知约和约赞的工作,分配在约史和甲长身上,所以名词也就取消了。南赣乡约的约正、约史、知约都是每种四人,约赞亦有二人,连同约长一人,约副二人共有十七人之多。乡甲约的约讲只有一人,约史也只有一人,连同约正一人,约副一人,才有四位职员,虽然不敢说是太少,至少不能算多。

乡甲根本组织虽然十分简单,只有职员四人,不过下面还有一个十甲四邻的保伍组织,旁边还有一个保正保副的组织,上面还有一种公正的组织,都属于乡甲约的本身,也就不能说是十分简单了。十甲的组织,是十家为一甲,十甲为一约,每甲有甲长一人,由甲内九家公举。四邻的组织,是以五家为一组,由本家算起,加入前后左右四邻共为五家。不过每家都有四个邻居,所以甲的四邻为乙丙丁戊,乙的四邻为丙丁戊巳……并不是每五家组成一邻,每二邻组成一甲,甲长四邻的功用,完全在互相劝化,互相考察,使奸民无处容身,盗贼无所遁迹。因为一家有恶,四邻要负责劝化,劝化不听则四邻告知甲长,甲长告之约正,书之记恶簿以示惩罚。凡重大过恶,四邻知而不报罪坐四邻,四邻举发而甲长不报罪坐甲长,甲长举发而约正副不书罪在约正副,所以一人有罪,九十九家俱有干系,拿九十九家的耳目,来考察一人的过恶,奸恶自然无所逃形。不特规恶如此,劝善也是如此,一人有善,四邻以告于甲长,甲长以告于约正,书之记善簿,以示奖励。这连坐相司的方法,完全是保甲的方式而不是乡约的精神,完全是荆公新法的副本,而不是吕氏乡约的替身。

约正约副是乡约的本身的组织,十甲四邻是地方基本的组织,现在所要讨论的便是和乡约组织平行的保甲组织。每约百家选保正一人,到了一百五十家便可量加保副一人,平时挨户查察、有事则率领各甲壮丁互相救护。挨户查察限于普通住民,房主地主便只能访问,阶级的情势还是不免。这个保甲组织,不是乡甲制度的正统,保正保副,也不是乡甲制度的首领。乡甲制度的基本组织是十甲四邻,乡甲制度的中心组织是乡约,乡甲制度的中心领袖,还是约正约副。这也是中国政治的传统思想,重文轻武,正文副武,表示教化在先,刑法在后的意思。保正副要选家道殷实,力量强壮,行止服人者充当,他们自己不得推诿,地方光棍也不得顶充。因为盗贼不打劫穷人,保甲专保护富户,地方光棍没有切肤之痛,当然不十分出力,殷实人家却是痛痒相关,何能推诿他人,倚赖他人。其余农民虽不充任保正,首当其冲,然而十六以上,六十以下的壮丁,也得全体参加救护工作。平日一二百家可觅教士一人,教习人民各种武艺,或本甲转辗相教,务使人人习熟,完成农兵的资格。

其实乡约的上面,还有一种“公正”组织,分理全县的乡约,监督全县的约正约副人等。乡约组织是一种单层组织,只有地方一级,而没有区的组织,县的组织,省的组织,以及全省的组织,因为乡约注重在人民自动,在地方分权,所以各村有自己的乡约,有自己的活动,而不和其他农村发生联属关系。吕新吾知道“国初设老人二名,以佐州县之政”,仿佛秦汉的县三老似的。不过老人名义虽有,实际上早已沦为差役仆隶,无复尊敬乡老,引用乡贤的至意,所以普通的人士,谁都不愿意充当。吕新吾为提高老人地位,隆重老人身价起见,另立“公正”一级,概选殷实有德的人士担任,城中二人,四乡八人,分理城中及各乡乡约。凡各约约正约副人等,有不公不法的事情,公正可以纠察,或是更换,或是惩戒。更换的时候,公正也可保举胜任的人士充当。“公正”虽然不真是乡约的高级组织,不真是乡约的行政组织,然而至少有纠察监督的权限,乡村领袖的地位,无疑地是提高了不少。

乡甲约里面乡约会期,每月二次,比以前多了一次,既不像朱子月旦集会读约在朔日举行,也不像南赣乡约在望日举行,而是在初二和十六两天举行,大雨雪则向下改移一日。开会的时候,凡是本约的人民,都要前来与会,不能来的得向甲长请假,既不来又不请假,便记过一次,三次不到则禀官,亦不许连给三假,善恶有关的人士不许请假,夏忙和秋忙则放通假二次。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礼,没有请假处罚的规定,南赣乡约疾病事故可以请假,无故不到作为过恶并罚银一钱,乡甲约也可以请假,自由不到便要记过,要禀官,强迫的程度日深,处罚的规程亦日重。开会的地点,不拘寺庙、公馆或大家厅房,只择能容百人处所。会场上下共设两桌,上桌立圣谕牌一面,及和事牌一面,下桌列善簿、恶簿、和簿、改簿,四种簿书。圣谕牌上书明太祖“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圣训六谕,和事牌上书“天地神明纪纲法度”八字,圣谕牌不知是王阳明首立,吕新吾首立,和事牌大约是吕新吾首创。圣谕牌桌的两旁,设约正,约副席次,簿书桌的两旁,设约讲,约史席次,其他约众则坐右右站立或坐下。集会的礼节,也十分简单,当场择少年读书者四人为约赞,先合拜圣谕,后分班对揖,就算了结,对于长幼尊卑的序拜完全删去。从前是以约正为中心,注意人和人中间的班序,现在是以圣谕的中心,注意政府在人民中间的威权,似乎有点违反乡村的习俗,民治的原理。

行礼已毕,便要举行善恶的记载,都是由甲长出班向牌跪举,某甲某人某日行某善,为某恶,某人见证,然后善人(或恶者)证人出向牌跪,由约正副问明,约史记录。善恶分别举毕,乃由约正副劝戒一番,约史讲劝戒一番,然后再由约讲讲劝善一条,律例一条,画卯而散。我们在上面已经屡次说过,善恶的标准就不容易决定,善恶的大小尤其是无法测量,然而假使要实行乡约,举察善恶,又不得不有相当的标准。吕氏乡约善行无等级,恶行分为轻重两等,不修之过和犯约之过都是轻过,犯义之过便算重过。南赣乡约一点没有标准,乡甲约便有很详细的标准,以便实际的执行。善行共分大中小三种,小善五次等于大善一次,中善三次等于大善一次。凡有大善的人民,他们的姓名都写在旌善亭上以资奖励,其后犯了公罪,可以减免,犯了私罪,可免记恶。各种善行条件的大小,次第,性质,都有可以非议的地方,不过我们篇幅有限,不能一一指摘,只好引证几条于下作为参考:

一 孝顺父母者一事为一大善。

一 尊敬长上者一事为一善。

一 舍义学,义塚,舍饭,舍衣,舍药,舍方,及报信指路者为一善,多者为一大善。

一 劝化十人改过者为大善,五六人为中善,一二人为小善,能恶大恶者一人准作十人。

一 他人告状劝回和解者,一事为一善。

一 能成就好事者一事为一善,大者为一大善。

乡甲约恶行的分别,没有善行那么清楚,也没有大中小的名义,大约是轻者记恶,较重者禀官,最重者送官。不过此外遇有特别事件,也有特别罚则,譬如赌博送官,财物赏人,并罚谷三石充赏;游食光棍一月记过,再月拘令照月应当轿扛等夫;私用大小斗称尺者,罚银三两给赏。恶行条件条款较多,内容亦比较复杂,不过有许多还是相对善行条件而言。譬如恶行条件第一条,“子妇冲撞父母,及自吃酒肉,父母粗茶淡饭,自穿绢帛,父母破衣烂裳,自骑鞍马,父母先行,自享安闲,父母劳苦,及一切不服管束,自恼爷娘,亲死三年不葬,服内宿娼作乐者,是为不孝之子”,便是对善行第一条“孝顺父母者”而言。还是不忘洪武六谕的原意。第二条讨论尊敬长上事项,如“卑幼侮慢尊长,兄弟互相结冤仇,邻里以小事相争,亲戚以微嫌起怨”,初犯约正副为之和处,再犯则报官究处。第三条讨论家庭争执,第四条讨论邪异端……以下便和善行条件,太祖圣训没有什么关系。

除了这两个善恶标准以外,吕新吾还发明了一种圣谕格叶,一方面为的是调查户口农桑,一方面为的是记载善恶行动和善行条件,恶行条件可以互相为用。圣谕格叶里面的条款,是按着太祖圣训六谕的精神排列的,第一款关系孝顺父母,第二款关系尊敬长上及和睦乡里,第三款关系教训子孙,第四款至第十三款都是关于各安生理,第十四款至第十七款则是关于无作非为。第一款的父母在否,第三款的子孙人数,第四款的土地顷亩,差粮完纳,第五款的何种生理,都于格叶领到的时候,由约讲史查明誊写。其余的条款,每年到了十二月十六日,先由约正率领十甲长焚香誓神:“凡我会人,审填格叶,遵行者不许诬枉,违犯者不许回护,如有不公不实,神鬼鉴察,身家被祸。”然后由约正轮流唤各甲长,到圣谕前分别填写。到了十二月二十以后,约正即将已填格叶册单,订好送掌印官处考查,全遵无违者记大善一次,全违无遵者记大恶一次,半遵半违者,分别处罚。这个圣谕格叶的条款,有许多同善恶条件相差不远,一个平日书簿,一个年终誊写,本来可以并行不悖,不过善恶条件的赏罚较重,圣谕格叶的赏罚较轻,善行条件里面的一款即可作为大善,恶行条件里面的一款即可作为大恶,而圣谕格叶一定要全遵无违才作大善,全违无遵才作大恶,似乎有点彼此矛盾,假使善恶在乡约记载以后,又重新在格叶记载,岂不是善者再赏,恶者重罚吗?

其实这个善恶重复的毛病,不单是善恶条件与圣谕格叶为然,申明旌善亭的设立,州县竖牌的设立,也有一点重楼叠阁的嫌疑。吕氏乡约以簿书记善恶,洪武礼制以亭牌记善恶,簿书隐而婉,亭牌明而显,自然各有各的好处。不过两者目的相同,功用相同,有了簿书似可不必再用亭牌,有了亭牌似可不必再用簿书。吕新吾采用吕氏乡约的根本方案,以簿书记善恶,不过大善大恶惧其不显,又采用申明旌善亭子方法,罪大恶极便另用一种州县竖牌,使全县人民都知其恶。竖牌共有十种,长二尺,宽八寸,上书过恶,下书姓名,钉于本犯门左。凡过恶严重,钉有竖牌的人,街民不与往来,集会跪地听讲以示辱。竖牌的种类如下:

1.不孝某人——不养父母,时常忤逆

2.不义某人——骨肉无恩,尊长无礼,夫妻无情,父子生分

3.做贼某人——偷鸡摸狗,拔树掏谷

4.赌博某人——赌博开场

5.光棍某人——游手帮闲

6.凶徒某人——生事殴人

7.奸民某人——诡隐地粮,教唆词讼,阴险害人,贪婪利己

8.诈伪某人——口无实言,行无实事,搬弄是非,妄传诬告

9.无耻某人——诓骗财物,勾引妇人

10.败子某人——淫荡破家

吕新吾对于恶行的惩罚,虽然是十分严厉,然而他以为普通人民,“眼不见诗书,耳不闻义理,心不知古道,口不讲王法,今日才入乡约,才学好人,旧心歪心,怎能就变”。所以又设立一种改过簿,许人民改过自新,除了“杀人放火,强奸断路”要依法处治以外,只要自己悔悟,有人保证,便可将罚规酌量改轻。凡小恶三月不再犯,中恶(三犯小恶)六月不再犯,大恶一年不再犯者,由乡约领袖担保改悔,大恶而钉竖牌者,并要全约人民共同担保,才能发生效力。一切过恶改悔以后,都记在改过簿上,旧有罪名虽恶簿不除,实际上全部取消,不再计算。我们现在把“大恶限满保状式”引在下面,以备参考:

“本县某字约约正副讲史某人,本甲甲长某人,甲众某人,为改过事,本约某人某月日为某事记大过一次,至今限满,并无违犯,情愿改过,如再犯者某某等甘心一例同罪,须至保状者。”

过恶的事情可以悔改,争执的事情自然也可以和解,所以吕新吾本着息讼止争的本意,又设立和事牌,上书“天地神明纲纪法度”,无事设于圣谕之旁,有事移于圣谕之前,以代表和解处断的权威。他自己是一个大吏,曾经作过几次州县,知道那时司法黑暗,书吏贪污,所以毫不客气的打开官厅黑幕,打断人民痴心,教他们自己和处,不要倚赖官司。他引用的两句成语,“原告被告,四六使钞”“官府不明,没理的也赢”,正和我们的“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一样。应和条件,共分婚姻不明,地土不明等九条,由约正副两造问明,秉公处断。本来洪武时候,老人里长在申明亭处理词讼,可以笞杖断决,吕新吾恐怕是非连累,所以只许口说和处。不服和处的人民,可以再到衙门告状,假使和处不公,约正副便要坐罪,假使和处极公,上告人分外加责。这同我们现在所有的息讼会,或是调解委员会相差不远,虽然不能改革司法的本体,至少可以避免司法的黑暗。

上面讲的都是吕新吾巡抚山西的时候,对于乡约保甲所有种种的设施,不惟他处无人仿行,吕新吾亦未行之他处。不过他对于乡约的思想,是表示的很早,对于乡约的提倡,也曾略为点缀。他在万历二年(公历一五七五年)任襄垣令,颇著成绩,三年去任,四年民为之立祠,五年民为之立牌,以志纪念。他自己不好意思,提议改为乡约所,并且说:“夫邑之有乡约,以崇圣训也,士民暇则与聚焉,谈礼义,敦情好,以保其丘卢,而俗益长厚,盖有邑则有之矣。向余念弗及此,实阙然有遗罪焉”,可见吕新吾乡约的思想,到此时才正式产生,乡约的组织,便等到巡抚山西的时候,才正式定成。他五十九岁以后便在刑部任事,没有地方的责任,六十二岁至八十二岁,家居二十年之久,自然不能再借官府的力量,来提倡乡约保甲的工作。不过他对于礼仪教化,社会集约的信仰还是很深,提倡还是很力,所以宁陵乡里,宗约会约也就渐次发达,成为地方的根基,民众的力量。他是吕氏的子孙,自然要提倡吕氏宗约,使宗人修祀事,讲宗法,睦族情。吕氏宗约岁二十四会,倡行不久,倡者倡馆,事亦寻废,新吾兄弟乃出而提倡,并亲作宗约以备其法,以久其事。他不惟作宗约法,并且作宗约歌八十五首,劝同宗祭祖,孝亲,笃亲,友爱等等,用“极浅、极明、极俚、极俗”文字,“但令入耳悦心,欢然警悟”。宗约的赏罚,似乎也是应用一种书籍的办法,不像从前作官时候的科罚。纪善的簿册叫作鹄史,记恶的簿册叫作颚史,都是他创作的名词,创作的制度。

鹄史颚史形状如何,内容如何,我们不易求得原本,也无从代为描写。不过《去伪斋文集》里面,有一篇“鹄史序”,一篇“颚史序”,对于赏罚的原理,说得十分切当,几乎替我们解决了我们欲言而不能,欲言而不敢的乡约赏罚问题。“惟君子不待赏而劝,不以不赏而沮”,所以赏的问题,在修养有素的领袖方面,是用不着考虑的。他们有一定的目标,有一定的步骤。一步一步的向前进行,易也是如此,难也是如此,赏也是如此,不赏也是如此。所以奖赏劝善,完全是对一班普通的民众,一班没有定向的民众,一班可以为善,可以为恶的民众而言。不过民众的人数那么众多,民众的善行也有大小,我们还是赏少呢,还是赏多呢,还是赏大呢,还是赏小呢?吕新吾的答案,是“赏之所及,则所赏者终其身不敢为赏辱;赏之所不及,则虽不欲赏而以不见赏为耻。是赏一事非以一事也,赏一人非以一人也。是故赏善不在大,赏小则人皆曰善无微而不录;赏善不在贤,赏愚则人皆曰善虽愚而不异;赏善不在明,赏幽则人皆曰善无隐而不知。吾赏其小者,愚者,幽者,以为大者,贤者,明者慰,以为未必大,未必贤,未必明者劝,此赏善之道也”。他并且引赵武灵王赏一舞女而九女皆劝的故事,作为赏一奖百的比证。

恶行在吕新吾的乡甲约里面,是轻则记恶,重则禀官,最重则送官;不过到了吕氏宗约里面,吕新吾才发见记恶的效力,反比送官的效力为大,真是在官言官,在宗言宗,到底是他在那里发明新理,还是在那里顺应环境?他从前信任官吏,信任刑罚,以为惟有良吏可以治民,严法可以威民。现在乡居日久,对于农村社会,乡民心理,似乎又多了一层了解。刑法是稀疏的网,而不是严密的布,更不是水泄不通的象皮,所以漏网的恶人一定很多,漏网的人越多,作恶的人愈无所惮,由是倒行逆施,莫敢谁何。就是落网的人也还可以自宽自解,欺人骗人,说自己冤枉,官吏贪污,仿佛殉道的志士,取得社会的同情。颚史纪恶,祖考在上,父兄在旁,子孙在下,众口共举,众目共斥,这种道德的羞辱,这种社会的羞辱,到哪里去躲,到哪里去洗。所以吕新吾说史权重于铁钺,史录其过重于铁加其身,不能说没有相当道理。其实中国史官在古代曾有无上威权,所谓一字之褒,一字之贬,布之天下,传之后世,谁敢去倒这个霉;后代的御史,也曾朝奉弹章,夕草参折,破过多少权奸的胆,拆过多少元恶的台。乡约记恶,是乡里的史官御史,宗约记恶,是宗族的史官御史,只要不怕威势,不贪贿赂,颚史的威权是不可以磨灭的。

会约的性质,大约和宗约相仿,都是追随吕氏乡约的遗规,由人民自己团结,互相规劝。不过宗约以宗族为主,会约便是不同宗族的人,或是没有宗族的人,也联络起来,组织起来,去作记恶赏善的工作。桃堌居民为里社之会,里面有新吾先生的哥哥参加,新吾先生名之曰老实会约,并且替他们作了一篇序,说明老实的哲学:“夫存心老实则心有余闲,持身老实则身有余乐,治家老实则家有余财,处人老实则人有余爱,干事老实则事有余稔,是故五谷必老实而后可食,材才必老实而后可用。是会也崇真尚朴,务质守俭,以此而居乡则人情厚,以此而奉祀则鬼神享”。《去伪斋文集》卷五老实会约序。艺人孙节等有葬亲合作的组织,也愿受约立于讲外,新吾先生名之曰孝和会约,也作序赞美他们的举动。同上孝和会约序。此外各里各业的会约,大概不在少数,可惜新吾先生没有一一提及,我们也无从忆断了。总而言之,乡约自动的精神,乡约互相的精神,到了明代末年,已经完全成熟,宗族有约,学人有约,乡里有约,艺人亦有约,高攀龙的高子宪约,刘宗周的证人会约,尤其是出人头地,风靡社会,卢梭民约论以前一百多年,居然也有这么伟大,这么流通的一个民约运动。可惜当时的学者,重文轻武,重道德而轻保卫,卒被一个新兴的民族完全征服,这是乡约的美果,还是乡约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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