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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约制度

第三章 吕氏乡约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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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社会学的人来做考证的工作,当然是不十分合宜的,不过有时又不得不做。我们尝说历史学家的止点,便是社会学家的起点;因为历史学家的目的在寻求真实的史料,社会学家的目的便在应用已有的史料,去推求前后的因果乃至社会的原理。假使史料内容极少,错误极多,而又没有史学专家注意研究,我们这些不是史学专家的人们,也不能不出来献丑了。吕氏乡约是一切乡约的源泉,我们对于吕氏乡约的作者,吕氏乡约的成本,以及吕氏乡约的内容,当然应该有精细的考证。吕氏乡约的流传虽广,而错误极多。版本字句的错误,体裁次序的变更,还可以因循敷衍,不去管他。乡约作者的哥哥,作为吕氏乡约的作者;朱子增损的条文,作为吕氏乡约的真本,已经使我们不能不出来说几句话。而有意的修改,像“德业相劝”之为“德业相励”,“动作无仪”之为“动作威仪”,“听其书约”之为“皆听其焉”,则非详细考定不能揭破各书的错误,不能恢复吕氏原约的旧观。(见下引证《宋元学案》约文)关于吕氏乡约以及朱子所增损吕氏乡约的版本一定不少,我们现在搜得的,不过十来种,有最早的影本,有最近的采录,虽然不能说是应有尽有,然而对于吕氏乡约的真正面目,已经完全找出,后人的错误改窜,也找出不少。假使海内同志能以其他版本或证据见告,使吕氏乡约得日益真实,日益昌明,一方固然是作者的私愿,一方也是同志的公愿。

吕氏乡约的作者,共有三个可能性,一个是大忠晋伯,一个是大钧和叔,一个是吕氏兄弟。第一个可能性的证据,是吕氏乡约原文附带的启事。我们现在把启事全段引在下面:

“人之所以赖于邻里乡党者,犹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恶利害,皆与之同,不可一日而无之;不然,则秦越其视,何有于我哉?大忠素病于此,且不能勉,愿与乡人共行斯道!惧德未信,动或取咎,敢举其目,先求同志;苟以为可,愿书其诺,成吾里仁之美,有望于众君子焉!熙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汲郡宋大忠白”。

拿这个启事作证据,似乎没有问题,晋伯是吕氏乡约的发起人,主动者。不过从言外推想,还有两点值得我们考虑的:第一署名发起的人物,不一定是执笔起草的人物,更不一定是主持推动的人物;第二晋伯是吕氏兄弟的长兄,他的署名资格也许是家长而不是个人。所以和叔个人的起草,兄弟共同的发起,还有相当的可能性。单看外表而不加深究的人,自然要以乡约为晋伯所作,所以朱子跋语,有“此篇旧传宋氏进伯(大忠字,一作晋伯)所作”的说法;大约在一零七六到一一七五年这一百年中,有许多人是那样解释的。后来朱子在和叔文集里面,找出乡约原文,和与乡约有关的几封书札,才肯定的说,“如此知其为和叔所定不疑”。《答伯兄书》还看不出晋伯在乡约里面的地位;也许是主谋,也许是赞助,不过晋伯对于乡约的推行是十分关切,那是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得出来的。仲兄微仲虽然也十分关切,不过他的关切,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反面的而不是正面的。伯兄希望乡约的成功,仲兄不惜牺牲乡约,以保全和叔和他自己的名位,所以我们可以决定仲兄不是乡约的中心人物。和叔所云“处事有失,已随事改更,殊无所惮”,很能表示和叔在乡约里面的地位。他既可以随事改更,不需商酌各兄,又一人担当,殊无所惮;他不是中心人物,谁是中心人物?朱子就从上面所说的三信,无疑的断定乡约为和叔所定。至于晋伯的署名,朱子以为晋伯系“族党之长”,故推之使主斯约,也说得很有道理。关学最重礼节,吕氏兄弟同受横渠教诲,同为关学健者,他们对于家礼的遵守极严,所以家长的权威也极大。像乡约这种创举,自然要由大家商议,家长署名;晋伯为长兄,正是一家的家长,所以晋伯署名并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地方。其实晋伯对于诸弟的训话,是十分严厉的;不要说对于没有发迹的三弟,就是已经拜相的二弟,也从不假以颜色。有一次,汲公夫人(微仲夫人)拜谒大忠,令二婢扶掖,大忠不高兴地说:“丞相夫人耶?吾但知二郎新妇耳!不病何用人扶”。(见《宋元学案》卷三十一)所以我们觉得朱子所定和叔草约,晋伯署名的推论,愈益可信。

然而我们还不能像朱子那样无疑的决定,因为吕氏乡约也许是吕氏兄弟所共订。乡约普通是以家为单位,吕氏乡约必然是全家的事业,而不是大哥一人或三弟一人的勾当。因为晋伯是长兄,所以叫他署名;因为和叔居乡里,所以叫他执行;署名的固然是代表全家,执行的也应代表全家。所以吕氏乡约,既不是晋伯一人的乡约,也不是和叔一人的乡约,而是全家共同的乡约。关于这个推论最好的证据,是《宋史·吕大防传》的叙述;我们可以引在下面:

“大防与兄大忠及弟大临同居切磋,论道考礼,冠昏丧祭,一本于古;关中言礼乐者推吕氏。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恶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

这里所谓吕氏乡约,岂不明明白白说是吕氏兄弟的乡约吗?朱子以为吕氏乡约为和叔所定,而宋史则单缺和叔,似乎除和叔以外,其他的兄弟都曾与闻,这倒是一个难以解释的矛盾。乡约条文载在《和叔文集》,或者是偶然的错误,致伯仲二兄各书,无论如何可以证明和叔和乡约有密切的关系。然而为什么《宋史·吕大防传》,单脱了和叔,和叔的附传,也丝毫没有提及乡约?我们可以想到的解释共有两个,一个是遗漏,一个是错误。遗漏又有有意的遗漏,有无意的遗漏。吕氏兄弟的乡约,列举人名,自然要数家长署名的晋伯,位至丞相的微仲,理学名家的与叔:和叔既不是大哥,又没有丞相的大权,理学的大名,自然会有意的脱漏,而未能列举。无意的脱漏,是编辑的时候,忘记将和叔也排在里面。《五种遗规》朱子增损吕氏乡约所列举的兄弟,是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大中当然是大忠的错误,大约或者是大钧(和叔名)的错误。因为吕氏兄弟六人,惟大忠,大防,大钧,大临四人为人所知,为人所敬,所以蓝田才有四献祠的建置,奉祀他们兄弟四人。《宋史》的记载,应该是脱漏?《五种遗规》的记载,应该是错误?我们也可以假说《宋史》是错误;我们从他们兄弟性情推想,已经有一点意思:晋伯、微仲、和叔对于实际政治经济的情形,比较得意一点;与叔便是一位纯粹道学先生。假使吕氏乡约只有三人参加,而没有四人参加,那一定是晋伯、微仲、和叔,而不是晋伯、微仲、与叔;所以大临之应为大钧,也是有一点道理的。

除了《宋史·吕大防传》以外,还有一个反面的证据,证明和叔和乡约没有多大关系,证明朱子的推论不尽可靠。范育也是横渠门人,关中学者,对于和叔思想工作大约是十分熟悉,十分赞许,所以才出来替他作墓表。这样重要的一个吕氏乡约,范育岂有不知的道理,岂有不写的道理;然而全篇墓表中间,除了普通身世及人格品评以外,并无一言提到乡约。朱子所谓“旧传吕氏进伯”所作,连同门的范育也不能免,真是令人不解。不过范育墓表的证据,始终敌不过答伯兄,答仲兄,答刘平叔三书,所以范育也许是不知,也许是忽略,而并不能证实乡约与和叔无关。和叔和乡约的关系,是没有疑问的,现在的问题是乡约为吕氏兄弟所共成,或是和叔一人所手创?从《宋史·吕大防传》和范育《吕大钧墓表》去看,乡约似乎是吕氏兄弟的乡约;从朱子的推论以及《宋元学案》的分类去看,乡约似乎是和叔一人的事业。大约和叔一人独创的说法,比较的说不通,因为乡约署的是大忠的名,并且伯兄在信里也曾参加意见,所以兄弟共成的说法,也许比较可信一点。不过吕氏兄弟四人在乡约里面的地位,对于乡约创造的贡献,不见得都是一样,大约晋伯、和叔多而微仲,与叔少,我们可以这样说的。乡约的原文既然在和叔文集里面,应该和叔是起草的人,致伯仲各书语言那样愤慨,也能表明和叔是实践的人。一方起草,一方实践,我们不管谁的署名,我们不管谁的原意,和叔总是吕氏乡约的中心人物,他的姓名永远和乡约制度并存的。

我们已有吕氏乡约版本,从表面看起来似乎有十余种之多;不过仔细分析起来,只有南陵徐氏影印的宋嘉定本,百卷《说郛》本(11) 和《青照堂丛书》三种。其他《朱子大全》《朱子全书》《图书编》《宋元学案》《古今图书集成》《五种遗规》《得一录》,以及近人尹仲材所编著的《村制学》,他们所引的吕氏乡约,都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而非朱子编辑吕氏乡约。《朱子大全》《朱子全书》《古今图书集成》《五种遗规》各书还注明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图书编》不注题目,《宋元学案》《得一录》以及《村制学》则直以为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氏乡约是一回事,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又是一回事,我们自然不能混为一谈的。吕氏乡约原文最好的版本,自然要算南陵徐氏的影宋嘉定本。南陵徐氏乃昌为海内藏书家之一,曾以其自藏各种宋明善本,影成《随庵徐氏丛书》及《随庵徐氏丛书续编》二种,吕氏乡约原文,即在续编的里面。其实不只吕氏乡约原文载在那里,连吕氏乡仪也载在那里,所以书名便叫作吕氏乡约乡仪。全书的编辑,是朱子一人的工作,除乡约和乡仪正文外,朱子还从《吕和叔文集》里面搜出答伯兄,答仲兄,答刘平叔各书,附在乡约的背后,而加以简短的跋语。编辑的时期为淳熙二年(公历一一七五年),去吕氏乡约草成的时期——熙宁九年或公历一〇七六年,刚巧一百年。随庵徐氏所据的宋本,是嘉定五年(公历一二一二年)吴郡文学李大有刊行的,去朱子编辑的时代又三十七年。当初朱子编辑的时候,大约是有刻本的;不过流传不广,取得不易,所以李大有才出来翻印——以广流传。当然翻版不如原版,不过嘉定本相隔仅三十七年,且为一郡文学所主持,大约不会有重大错误的。《青照堂丛书》板本颇佳,百卷本《说郛》印刷尤精,他们两个的内容都是原文,都是由大忠署名,不过没有朱子的跋语,不知道是按照朱子编辑本以前的原本印行的,还是不相信朱子的推论而以为大忠所作?百卷本《说郛》系根据明钞本,《青照堂丛书》系近代刊物,断不容易找到朱子编辑本以前的原本;并且朱子的推论,证据具在,也不能推翻。朱子跋语在答伯兄等三书之后;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编者删去三书,遂并朱子跋语而亦删去,也未可知。假使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流通极广,《随庵徐氏丛书》流通不广,岂不是吕氏乡约的真正主人,仍将以为大忠而非大钧。编辑、删节工作的困难、危险,竟至如此之巨。就是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所载吕氏乡约原文的内容,也和朱子编辑本出入极多,不知道是原据版本的不同,或是某方无意的错误,有意的更改,我们在下面要细细加以比较。

其他各书所载的乡约约文,都是朱子增损的吕氏乡约,而非吕氏乡约的原文。朱子增损乡约和吕氏乡约原文的出入,本来不应该在这里讨论的;朱子增损乡约各书版本的异同,也不应该在这里讨论的。不过《宋元学案》《得一录》《村制学》的朱子增损乡约,标明吕氏乡约,我们不能不在这里说明。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的版本,自然错误也不少,不过关系没有吕氏原约那么重要,用不着特别提出讨论,所以我们把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的版本也一并在此讨论。朱子增损吕氏乡约最好的版本,是《四部丛刊》里面的《朱子大全》,载在第七十四卷。(12) 除了一处稍有疑问——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具食小注,“或直设饯可也”的“饯”字,似乎应该是个“饭”字;一处脱略一字——请召迎送第一条,“曰凡请尊长饮食”的“曰”字——以外,其他的地方,都是十分正确。不过《朱子大全》没有标点,所以句读不易,且易上下错置,未免美中不足。《朱子全书》是御制,版本极精,并且有详细标点,《朱子大全》所有的缺点都经补正;不过另外发生重大错误五六处,便又不及《朱子大全》了。《古今图书集成》标明转载《朱子大全》,当然是和《朱子大全》所载的内容一样的;不过《朱子大全》有疑问的“饯”字,已经改成“饭”字,朱子大全所脱略的“曰”字也已经补上。可惜《古今图书集成》所转载的朱子增损乡约,删去小注不少,并且造请拜揖第二条“凡见尊者长者”的小注“或且退”,竟误作“或具退”,真是白璧之玷。

《图书编》不具标题,不惟不知道是吕氏乡约还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并且不知道是什么东西。里面的错误也极多,我们下面自当加以考正。《图书编》是明末章潢(本清)所编,为清代禁书之一,流通不广,影响还不算大。这些版本里面错误最大,影响最甚的首推《宋元学案》。《宋元学案》以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为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并且还有许多有意的更改,和无意的错误,我们自然不能不出来考证一番。《五种遗规》也是清代一部极为流行的书,影响亦大,许多近代人士的吕氏乡约知识,都是由这里取得的。《五种遗规》的编者陈宏谋先生,标明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不过附说吕氏兄弟共有四人,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和我们对于吕氏兄弟的考据完全不同。大忠、大防、大钧、大临在《宋史》里面,在《宋元学案》里面,在“蓝田四献祠记”里面证据确凿;不知《五种遗规》的编者,何所见而云然?大中或者是大忠的错误,大约或者是大钧的错误,陈宏谋当不至如此孤陋寡闻。《五种遗规》虽然是引载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然而对于体裁又加以改编,字句又加以修改,简直可以说陈宏谋改编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得一录》所载的吕氏乡约,体例字句完全采自《五种遗规》;不过删去“朱子增损”字样,而直书为吕氏乡约。最有意思的是《五种遗规》误以大中,大防,大约,大临为吕氏兄弟;得一录也误以大中,大临,大防,大约为吕氏兄弟。人名不变,只次序略为改易。《村制学》大约是祖述《宋元学案》;不过将吕氏乡约改为蓝田乡约。我们下面都可一一讨论。

徐氏影印朱子编辑本的自身,没有什么可以考证的地方,因为我们一定要比较两种版本,才能发见错误或歧异的地方。不过,过失相规的一条,有三处空白,大约是雕刻的缺憾。犯义之过共有六项,第五造言诬毁的小注:“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 □,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有两处空白。因为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所载的吕氏乡约都没有小注,我们无从考证。不过据朱子增损的约文,第一个空白或者是“面是背非”,第二个空白或者是“发扬人之私隐”;因为朱子对于过失相规这一条增损极少,小注所载的或者还是原文。第三个空白,在不修之过第二项游戏怠惰小注里面,“戏谓戏笑无度,及□□侵侮”的一段;据朱子增损乡约,或者是“意在侵侮”。原本固然可以改正翻本的错误,翻本也能补充原本的脱略,倒是一个相互的贡献。此外附录《答刘平叔书》有空白七处之多,乡仪亦有空白三处,对于内容的价值,自然有很大的影响。可惜其他原文版本,并没有附载有各书和乡仪,我们自然无法校正;我们自己所能想到的修改,只是一个无可奈何的补救,不见得就合本来的原文。好在各书和乡仪的空白地方,并不是十分重要的地方,只要根本的意思可以看得清楚,多一两个字,少一两个字,差一两个字,错一两个字,也是没有什么要紧的。无论如何嘉定李大有所翻印,南陵徐乃昌所影印的吕氏乡约版本,是一切吕氏乡约里面最好的版子,那是不能否认的。

我们上面已经说过,百卷本《说郛》是涵芬楼精印,而且根据明钞本,自然错误应该极少。不过我们已经找出来的错误,几乎有二十处,有几处并有错得极无道理,不能不令我们对于这个版本失望。德业相劝的“能为众集事”,《说郛》因为和上句“能为人谋”对仗,改成“能集众事”;“好礼义射御书数之类”的“好”字,同《宋元学案》一样改成“如”字;“非此之类,皆为无益”的“类”字,改成“务”字,倒是《说郛》独有的改变。过失相规犯义,犯约,不修各条之首,原文仅作“犯义之过,一曰……”,“犯约之过,一曰……”,“不修之过,一曰……”;而《说郛》因为要和“尊幼辈行凡五等”,“造请拜揖凡三条”,“患难之事七”相符合,所以改成“犯义之过六,一曰……”,“犯约之过四,一曰……”,“不修之过五,一曰……”。此外不修之过第二条“游戏怠惰”,《说郛》改成“怠惰不勤”,过失相规的小注,《说郛》把他们都删去了。礼俗相交一条“凡行婚丧葬祭祀之礼”,《说郛》把“行”字改成“有”字,“”字改成“姻”字;二条“凡遗物婚嫁及庆贺”,“嫁”字也改成“姻”字,“助济者以钱帛米谷薪炭等物”,“钱帛”改成“财帛”,倒是不关重要的更改。患难相恤一条没有更改,只把小注全部删去。罚式“凡轻过规之而听”作“犯轻过规之而听”,一二处小注也删去了。聚会“每月一聚”作“每一月一聚”;“每季一会”作“每一季一会”。附录启事错误得最好笑,“且不能勉”作“但不能勉”,“愿书其诺”作“愿书其语”。“汲郡吕大忠白”删去“汲郡”两字,当然不大要紧;至于“熙宁九年”(公历一〇七六年)错成“淳熙九年”(公历一一八二年),前后相差竟至一百〇八年之多;《说郛》的主编人,未免太不小心了。(13)

《青照堂丛书》印刷虽然也还不错,不过到底不如百卷本《说郛》,所以里面的错误,也比较的多一点。德业相劝里面的“能事父兄”,青照堂本作“能敬父兄”;“能居官举职”,青照堂本作“能居官奉职”,是青照堂丛书独有的更改。“能为众集事”改为“能集众事”,便和《说郛》一样,希望与上句“能为人谋”相对。犯义之过六项“营私太甚”,青照堂本竟作“官私太甚”;大约是刻字的错误。此外过失相规全部的小注,也和《说郛》一样,完全删去。《说郛》过失相规各条加上数字,成为“犯义之过六,一曰……”,“犯约之过四,一曰……”,“不修之过五,一曰……”,青照堂本书也是这样添加。礼俗相交首段,“凡行婚丧葬祭祀之礼”,青照堂本“行”字仍作“行”字,“”字改作“姻”字,不过上面的“凡”字,竟改成“此”字。“甚不经者,当渐去之”,青照堂本作“世不经者,当渐去之”;“世”字勉强可用,不过没有“甚”字的好。“若家长有故”略去长字,成为“若家有故”;当然是不通的。下面“临时聚议”,青照堂本作“临事聚议”,“若契分深浅不同”,作“若气分深浅不同”,“用币帛羊酒蜡烛雉兔果实之类”,青照堂本作“用币帛羊酒蜡烛果食之类”,双方都是合理。婚嫁庆贺“计所直多少,多不过三千,少至一二百”,青照堂本改成,“计所直多少不过三千至一二百”;酒脯奠礼“计直多不过三千,少至一二百”的“至”字,青照堂本把他删去了。患难相恤各条小注,和说郛一样,全都删去。患难相恤后面附带说明,“财物器用”,青照堂本改成“财物之器用”;“若不急之用”,改成“若不及之用”“虽非同约”略去“非”字,“亦当救恤”略去“救”字。罚式里面的小注,也和说郛一样,被删去了。聚会里面“每季一会,具酒食”,青照堂本略去“酒”字,便和上句“每月一聚,具食”一样了。“合当事者主之”,青照堂本作“令当事者主之”,遇聚会则书其善恶,青照堂本作“过聚会则书其善恶”;前者还说得通,后面简直不通。直月本系“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青照堂本除改“长少”为“长幼”外,并改成“同约中一人为之,下依长幼轮次为之”;不是有意的更改,决不会转变的这样多。最后启事里面,“秦越其视,何与于我哉”,青照堂本作“秦越相视,何有于我哉”;每句都改了一字。“愿书其诺”错成“愿喜其诺”,便不如《说郛》的“愿书其语”了。最后的年份虽然没有错,可是十二月变成二月,“汲郡”二字也删去了。版本的优劣,相差竟会有这样多!(14)

《宋元学案》所引的吕氏乡约,载在和叔传后,又称吕氏乡约而不注“朱子增损”字样,当然应该是吕氏的原约文。然而除了一二处有意更改以外,完全是朱子增损约文。有意更改的字句,文气上是说得过去的;不过连朱子增损的本来面目都失去了,我们自然不能不加以考证。《宋元学案》所载吕氏乡约文件最重大的问题,就是改“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劝”和“励”的意思,本来相差不多,可以互相通用;并且“德业相劝”的后面,本有“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一段,表示“劝”字可以用,“励”字可以用,就是“勉”字也可以用。这种更改假使是无意的,当然没有讨论的必要;不过照黄百家(《宋元学案》著作人黄梨洲之子)的小注,这个更改不惟是有意的,并且还要改正朱子的错误。他说,朱子有增损乡约,改“德业相励”为“德业相劝”,他的父亲订定《宋元学案》,所以把“德业相劝”改归“德业相励”。这是不是原著人的本意,我们不敢武断;不过百家是梨洲先生的儿子,又特别提出这个问题,大约是不错的。朱子增损约文固然是“德业相劝”,朱子编辑吕氏原约,也是“德业相劝”,《说郛》和青照堂本的吕氏乡约原文,也是“德业相劝”,不知百家何所据而云然?当然我们可以疑心是朱子在编辑的时候,有意修改的,朱子什么都不修改,单更改这一个字,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他既有增损约文,自然不会修改原文,也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梨洲既然知道朱子曾经增损吕氏原文,并且的确知道朱子曾改“德业相励”为“德业相劝”,他一定也知道其他部分的更改。为恢复旧观起见,他把“德业相劝”改成“德业相励”;他为什么不把旁的地方也改成原文,而仍旧采朱子增损全文呢?其实除了德业相劝一处外,有意的更改还有很多;更足表明梨洲所更改的是过事更张,并无根据。

《宋元学案》所载的既然是朱子增损全文,里面又有许多有意更改的更改,我们当然不能拿吕氏原文来对照,只好用朱子改文来考证里面的错误改窜。关于朱子增损约文的版本,自然要以《朱子大全》所载的为标准;关于《朱子大全》的版本,《四部丛刊》所含的大约不比任何版本差,我们现在所用的就是那个。朱子增损约文,因略去条文以后各种说明,故在条文以前加了一段短叙;在《宋元学案》是没有的。略去一段短叙当然不是十分要紧的事情,然而约正直月的推举,出入善恶的记录,便没有一点根据了。德业相劝一条下段所载,“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好”字本来有点不妥,所以梨洲便改作“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如”字从下文看,似乎是比较妥当,不过从上文看,便失去根据,反不如“好”字的勉强应用。过失相规一条本文,犯约之过第一“德业不相劝”,因为梨洲已改“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也照样改成“德业不相励”。不修之过第三“动作无仪”,在《宋元学案》作“动作威仪”,意义适得其反;恐怕梨洲不会有那样疏忽,或者是印刷的错误亦未可知。(15) 不过这一条里面的小注,《宋元学案》实在略去不少。小注的功用,是为解释主文,完全略去,自然情有可原;故意略去一部,实在是不应该的。犯义之过第一酗博斗讼四种,仅有讼的解释,而略去酗博斗的解释;第五造言诬毁小注,“以小为大”下面略去“面是背非”四字,“及喜谈人之旧过者”上而略去“无状可求”四字。不修之过第一交非其人小注,“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下面,略去“而己朝夕与之游处,则为交非其人”二句;第二游戏怠惰下面有一段长注,《宋元学案》完全略去;第三动作无仪小注,“不当言而言”,《宋元学案》作为“不当言而进言”;第四临事不恪下面“主事废忘”,《宋元学案》作“正事废忘”;第五用度不节下面也有短注,在《宋元学案》一字不提。礼俗相交条下尊幼辈行之尊者,朱子增损原文为“谓长于己三十岁,一本作二十岁”,《宋元学案》便作“谓长于己二十岁”,而略去三十的主张。原文是两可的,在《宋元学案》直截了当作为二十,《朱子全书》节成二十,《古今图书集成》节成三十,可见节录的危险。此外普通错误或改窜颇多,如造请拜揖一条小注,“腰带笏”,本是“腰带靴笏”。第二条小注“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半”,本是“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其半”;小注里面“后皆仿此”,便忽略过去了。请召迎送第一条“曰凡请尊长饮食”,本来没有曰字,现在是添上了。“召敌者以书柬”,本是“召敌者以书简”;“皆坐以齿”,本是“则坐以齿”;“非士类则不然”,本是“非士类则不”;“若有亲则必序”,本是“若有亲则别序”。庆吊赠遗第一条“登科”本作“登第”,改的和《朱子全书》一样。其实上面一条,也是和《朱子全书》是一样的。患难相恤三条小注“贫则助其养疾之费”,《宋元学案》作“贫则助其养疾之资”,后面说明,“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的“程”字,改成“绳”字,“有能如此者”的“者”字略去,成为“有能如此”。至于朱子所附加的月旦集会之礼,有“以上乡约四条,本出蓝田吕氏;今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于今”等话。梨洲自然不承认是吕氏乡约的原文,自然不愿意把他们加入了。梨洲要的是吕氏乡约,和叔手创的吕氏乡约,并且费去相当的气力,去修改,去补充,结果不惟和吕氏乡约原文绝不相同,就连朱子所增损的吕氏乡约,也改窜无余。梨洲是明末清初一位理学权威者,《宋元学案》是有清一代理学标准参考书,对社会的影响极大,在社会的流通极广,谁知吕氏乡约这一个小小的部分,竟有这么许多问题;学术史料的不易编辑有如此者!(16)

我们上面已经说过,本章的标题,是吕氏乡约的考证,似乎朱子增损的吕氏乡约,不应当在这里考证。《宋元学案》所引的乡约约文,明明写作吕氏乡约,又载在和叔传后,当然可以在这个地方考证。不过名义虽然如此,实际还是两种朱子增损乡约约文的考证——《宋元学案》的增损乡约约文和《朱子大全》的增损乡约约文的考证。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拿其他两种增损乡约约文也在这个地方讨论呢?增损乡约约文我们上面是拿《四部丛刊》的《朱子大全》作根据的,因为那是影宋本,内容自然是十分可靠。不过《四部备要》的仿宋聚珍版子,也不见得坏。作者曾经细心校阅,《四部备要》本没有一个差误,并且把《四部丛刊》的缺点二处,“饯”字改成“饭”字,“曰”字代为添上,更显得完备一点。《朱子全书》不但这两个地方已经改过,并且加了许多标点和音符,更加帮忙不小。可惜《朱子全书》外表虽然好看,御制名称虽然好听,仍然赶不上中华书局的私制,不免有许多排错的地方。《朱子全书》是清代儒学最伟大的权威者,最流通的参考书,比《宋元学案》还要伟大,普通这几个小小的错误,自然更显得严重了。当然通用写法,像“脩”字改成“修”字,“鬪”字改成“鬭”字,“閑”字改成“閒”字,“囘”字改成“迴”字,“㛰”字改成“婚”字,“”字改成“姻”字,那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有几处更改,是和《宋元学案》一样的,不知道到底《宋元学案》抄《朱子全书》或是《朱子全书》抄《宋元学案》。譬如《宋元学案》尊幼辈行的“谓长于己二十岁以上”,《朱子全书》也作二十岁,后面的附注“谓长于己三十岁,一本作二十岁”,《宋元学案》没有,《朱子全书》也没有。“曰凡请尊长饮食”,《宋元学案》添上忽略的“曰”,《朱子全书》也添上了。“若有亲则别叙”,《宋元学案》作“若有亲则必叙”,《朱子全书》也是那样;“登第”《宋元学案》作“登科”,《朱子全书》也作“登科”。此外还有相差不远的更改,和几个绝无道理的错误;更改如“坚请纳拜,尊者许”作“坚纳拜,请尊者许”,“凡徒行遇所识乘马皆仿此”作“凡徒行遇所识乘马者仿此”,“约正与齿是尊者正相向”作“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复会于堂上”作“复会于堂”;错误如“庆无所妨”作“展无所妨”,“明日客亲往谢”作“明日客请往谢”,“凡吊尊者……”作“此吊尊者……”。《朱子全书》都有这样靠不住,何况其他!(17)

《图书编》所载的是朱子增损乡约,而没有一点标题,并且同《宋元学案》一样,连朱子的前序,月旦集会读约的附礼,也同时删去。里面更改错误脱略,比起《宋元学案》来,数目恐怕还要多一些。德业相劝尾句“以警励其不能者”的“励”字,《图书编》脱去;犯义之过一条小注“讼谓告人罪恶”的“告”字,《图书编》作“讦”;“得已不已者”的“者”字,《图书编》脱去,“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的“及”字,《图书编》亦脱去。“及发扬人之私隐”的“扬”字,《图书编》作“摘”字;“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的“欺”字,《图书编》作“负”字,还可勉强过去。不修之过小注“所交不限士庶”作“所交不及士庶”,“若不得己而暂往还者非”作“若不行已而暂往还者非”,“及谒见人止务闲适者”作“及谒见人上务闲适者”,大约是印刷错误。“戏谓戏笑无度”改为“戏谓游笑无度”,“或驰马击鞠”改为“或驰马击”,“而不赌博财物者”改为“及赌博财物者”还可通用。“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本来是两句,竟改为“不当言而言者”一句。“临事怠慢者”,《图书编》作“临事怠惰者”,倒没什么关系。尊幼辈行后面的小注,“谓长于己三十岁,一本作二十岁”完全略去;不过《宋元学案》改尊者为二十以长,《图书编》便仍是三十以长。造请拜揖第一条小注“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带”的唯字,竟落去口旁而为“佳”字,真是岂有此理。“凡当行礼而有恙故”,《图书编》作“他故”,倒还说得过去。敌者冬至“辞见贺谢”,《图书编》作“辞免贺谢”,也说不通。第二条“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脱去“使”字。小注“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纳”误作“两”,“拜讫则揖而退”作“拜讫即揖退”,“则谢讫,揖而坐”作“则致谢请揖而坐之”。又同条“旅见则特拜”作“旅见则侍拜”。小注“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作“徒见则主人送于门外”;“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作“客徒至,则迎于大门之外”,“望其行远乃入”,作“望其远则入”。请召迎送一条请尊长饮食,“明日亲往谢之”,《图书编》作“明日亲往赴谢之”,多加一个“赴”字。二条坐次“若有亲则别叙”“叙”字变成“序”字,倒也相差不远。小注“不相妨者坐以齿”,《图书编》作“不相妨者犹以齿”,也还勉强可以过去。三条“曰凡燕集初坐”,丢了一个“曰”字,“集”字改成“具”字。“以盃授赞者”,《图书编》作“以盃授替者”,正是鲁鱼亥豕的错误。庆吊赠遗一条小注“登第”,在《朱子全书》《宋元学案》改作“登科”,《图书编》则误为“登弟”。“其书问亦如之”脱去“亦如”两个字;“若家长有故”,作“如家长有故”;“则其次者当之”添了一个“曰”字,成为“则其次者曰当之”。下面“凡吊礼”也加上一个“曰”字,又改“吊”字的写法为“吊”字,成为“曰凡吊礼”。小注“主人答则拜之”少了一个“拜”字,“答”字跑到“则”字底下,成为“主人则答之”,简直看不懂了。“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果字改成菓字倒是一样的。下面“及葬又相率致赗”,“及”字成为一个空白;“及小祥,及大祥”里面第二个“及”字被删去,“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二字也被删去。患难相恤五条小注“无令陷之于不义”,多了一个“之”字,“势可以闻于官府”的“闻”字改成“乃”字;后面说明“其家告于约正”,正字改作“长”字,“而先闻知者”少了一个“者”字,“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同约”颠倒成“约同”,真是错得无奇不有。(18)

《五种遗规》有前序而无月旦集会读约之礼;不过朱子前序的前面,编者陈宏谋先生又有一个前序,称赞吕氏兄弟的道德,称赞吕氏乡约的完美。并且希望他自己的乡里,也能推己及人,媲美吕氏。他称赞的虽然是吕氏兄弟,吕氏乡约,不过他的标题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他的内容也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并且标题的下面,还载有大中、大防、大约、大临的名字,那是我们已经说过的。《五种遗规》的约文内容,虽然和《朱子大全》的约文大致相同,然而体裁却大大不同。德业相劝各目一项一项的分清,过失相规各目删去一二三四目次而仅标本题,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各目也是如此。当然这样的布置,纲举目张,十分清晰;不过,过失相规各种不同过失,排在一块,仅注以上犯义之过,以上不修之过,反倒容易混杂,似乎有点美中不足。最大的脱略,是德业相劝业部的前段,“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僮仆”。也许编者以为这许多项目是德而不是业,并且德的里面已经包含有了,便应该说明何者为德,何者为业,而取消“至于”字样。过失相规里面犯约之过,完全删去了;因为犯约之过,只是全体约文的反面,犯了任何约文当然要受罚,不必提出来的。过失相规各条的小注,十分详尽,一点没有遗漏。礼俗相交四纲特为提出,各目作为小注,原有小注全部删去,解释似乎有点困难,排列却比较整齐。患难相恤除说明前段,“凡有当救恤者……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一段删去外,其余一切照朱子原文。《五种遗规》在普通的眼光看起来,是一本通俗的书籍,没有什么价值;不过编者陈宏谋先生,的确费了一番心血,普通社会里面,也有不少的影响。旁的我们暂为不讲,单就朱子增损乡约的改编,已经表现他的组织力和取舍力,使吕氏乡约一进再进成为简明清晰的约文。

《得一录》的学术地位,当然更不如《五种遗规》,不过有一二个重要的地方,我们必定加以考证。第一是序文所说的吕氏乡约作者,《五种遗规》以为是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得一录》提出大中、大临、大防、大约四人,人名完全相同,不过次序相异。大中当然是大忠、大约或者是大钧;因为吕氏兄弟四人,只有大忠、大防、大钧、大临,四人著名史籍,所以蓝田四献祠才奉祀他们。吕氏乡约的作者,断不会没有大钧,而是其他一位无名的兄弟的。这个共同的错误,已经使我们疑心《得一录》是转录《五种遗规》;等我们仔细分析《得一录》所载吕氏乡约本文以后,我们才敢肯定的那样说:因为《得一录》约文内部的组织,和《五种遗规》是一模一样的。《五种遗规》取消一曰……二曰……而仅列举纲目;《得一录》也取消纲目上面的数目。《五种遗规》取消“业谓居家……”一大段,《得一录》也没有这个;《五种遗规》取消犯约之过,《得一录》也没有他们;《五种遗规》略去礼俗相交小注,《得一录》也没有它们。总而言之,除了《五种遗规》标明朱子增损吕氏原定乡约以外,这两种版本完全是相同的。《五种遗规》的约文,是陈宏谋自己改编的,且在《得一录》编辑一百三十年以前(《五种遗规》一七三九年编成,《得一录》一八六九年编成);无论直接间接,《得一录》是从五种遗规转录来的。

《村制学》是近人的著作,当然更没有考证的必要,不过也有两点应当说明的。第一是“蓝田乡约”的名称;因为吕氏兄弟移家“蓝田”,并且乡约是在“蓝田”实行,所以编者改称“蓝田乡约”,像从前的“蓝田学案”一样。“蓝田乡约”这个名称,比较“吕氏乡约”,要冠冕一点,要清楚一点,倒是一个很好的提议。第二《村制学》“蓝田乡约”的来源,恐怕是《宋元学案》;因为“蓝田乡约”的名称或者是从“蓝田学案”得来的,而“蓝田乡约”的内容,和《宋元学案》所修改的一样。“德业相劝”的“劝”字,除了《宋元学案》有意修改为“德业相励”外,其他版本都是作“劝”,而《村制学》“蓝田乡约”单单作“励”。“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的“好”字,也像《宋元学案》作“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其他各处有意无意的更改,除“动作无仪”两处外,《村制学》约文完全是和《宋元学案》一样的。“动作无仪”在《宋元学案》作“动作威仪”,实在是说不过去;《村制学》改作“动无威仪”,虽然不是旧观,也是编者一番苦心。

我们这个简短的考证,因为材料的缺乏,只好暂为收束,以待将来的补充和改正。总括的说起来,只有徐氏影本是吕氏的原有约文,最好版本;《朱子大全》本是朱子增损约文,最好版本。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本虽然也是吕氏原约,而有编辑的错误,有印刷的错误,《古今图书集成》是抄录《朱子大全》而加以删节,《宋元学案》本是黄梨洲有意的修改,《五种遗规》是陈宏谋好意的改编,《得一录》本是从《五种遗规》改编朱子增损乡约,《村制学》便是从《宋元学案》修改朱子增损乡约。要看真正的吕氏乡约,自然要去领教徐氏影宋嘉定本;要看正真朱子增损乡约,最好看《四部丛刊》或是《四部备要》的《朱子大全》本;要看简明的乡约条文,自然要找《五种遗规》的改编。这些就是考证后的临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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