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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林象器笺

第廿三类 簿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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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由

居家必用云。凭由。谓叙其事因也。

敕修清规圣节云。圣节启散。古规所载。堂僧堂司给由。暂到客司给由。随身照证。盖往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官给由为凭。故游方道具。度牒之外。有每岁免丁由。有何处坐夏由。有启散圣节由。以备徵诘。各亦畏慎。今虽不用。存其事。以见古也。

解者曰。古规校定备用也。由者公凭也。谓叙其事因由也。论语云。观其所由。张籍内宴诗云。共喜拜恩侵夜出。金吾不敢问行由。皆谓来历也。

镡津文集。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云。其徒苟欲求师访道千里之远有司不以凭由而阻之。使人无迫戚之心。往来裕如也。然凭由之制。本用防恶。及其小吏侮之。而返更防善。此又在百执事。而宜深察之。

●免丁由

敕修清规云。往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官给由为凭。(详凭由处)

忠曰。僧人免民丁役。故纳钱於官所。官收钱。了与凭文。此为免丁由。

又与供帐处。及钱财门。免丁钱处。交看。

小补韵会云。丁民丁。唐志男子二十为丁。一说二十以上。为丁。人寿百年为期。一干十年。则丁当四十。强壮之时。故曰丁。

忠曰。十岁甲。二十岁乙。三十岁丙。四十岁丁也。

杜氏通典。食货篇。丁中云。晋武帝平吴。後。有司奏。男子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宋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云云)。十五至十六。且为半丁。十七为全丁。帝从之。北齐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为中。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云云)。大唐武德七年。定令。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制。自今以後。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通监纲目唐武德七年集览云。三宗史编解曰。黄谓穉幼发黄也。四岁为小。小谓细弱也。十六为中。中者谓上下通也。二十为丁。丁者当也。当强壮之旹。

●坐夏由

忠曰。行脚僧。在某寺过夏者。本寺给由文。

敕修清规云。有何处坐夏由。(详凭由处)

●启散圣节由

见凭由处。

备用清规。圣节路由式云。

暂到一僧。某甲上座。今月几日。恭遇

天寿节。已於本寺。启散讫。凭此为照者。

年月 日  某寺知客(某)押给。

●公验

忠曰。自官出与。证据文也。

广灯录。三圣然禅师章云。师参德山。参众。堂中踢天太为首座。问云。夫行脚人。须具本道公验。作麽生是本道公验。师云。嗄。首座再问。师以坐具便打云。者漆桶。前後触忤多少贤良。首座自後更不勘僧。

虗堂愚禅师兴圣录。知府吴状元。蠲芦租公据立石上堂云(云云)。且道。有何凭据。卓拄杖。公验分明。

●祠部牒

康熙字典云。牒达恊切。音叠。说文札也。广韵书板曰牒。又增韵官府移文。谓之牒。

忠曰。祠部给度牒。故度牒称祠部牒。

释氏要览云。祠部牒。自尚书省祠部司出。故称祠部。

编年通论云。天宝五年。五月制。天下度僧尼。并令祠部给牒。今谓之祠部者。自是而始。

僧史畧云。案会要曰。则天延载元年。五月十五日敕。天下僧尼。隶祠部。不须属司宾。知天后前。系司宝也。此乃隶祠部之始也。义取其善攘恶。福解灾之谓也。 又云。案续会要天宝六年。五月制。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给牒。给牒。自玄宗朝始也。

忠曰。往时依试经得度。鬻祠部牒。起於後代。

困学纪闻云。治平末年。始鬻度牒。考之唐史。肃宗时。裴冕建言。度僧道士。收赀。济军兴此鬻牒之始也。(又见後供帐处 又按。淮南子齐桓公。欲征伐甲兵不足。乃令轻罪者。赎以金刀讼不胜者。出一束箭 依此。收赀济军兴亦有所本。)

容斋三笔云。唐末帝(後唐潞王)清泰二年。二月。功德使奏。每年诞节。诸州府奏。荐僧道。其僧尼。欲立讲论科。讲经科。表白科。文章应制科。持念科。禅科。声賛科。道士。经法科。讲论科。文章应制科。表白科。声賛科。焚修科。以试其能否。从之。此事。见旧五代史记。不知曾行与否至何时而罢也。盖是时犹未鬻卖祠部度牒耳。周世宗废并寺院。有诏。约束云。男年十五以上。念得经文一百纸或读得五百纸。女年十三以上。念得经文七十纸。或读得三百纸者。经本府。陈状。乞剃头。委录事参军本判官试验。两京大名京兆府青州。各起置戒坛。候受戒时。两京委祠部。差官引试其三处。秖委判官。逐处闻奏。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其防禁之详。如此。非若今时。只纳钱于官。便可出家也。念经读经之异。疑为背诵与对本云。(忠曰。鬻度牒自唐肃宗洪迈失考。)

●度牒

即祠部牒也(与祠部牒交看)。

敕修清规。沙弥得度云。凡行者。初受度牒以盘袱托呈本师两序各处。插香礼三拜。选日设供。剃头。 又维那云。堂僧挂搭。辨度牒真伪。 又亡僧唱衣云。拈度牒於亡僧名字上。横剪破云。亡僧本名度牒一道。对众剪破。

虗堂愚和尚录。示行者智潮法语云。自唐以来。设官置局。试经得度。其间获中僧科者。官给黄牒。剃度为僧。

旧说曰。中华人。为僧不易。必可受度牒。若未得买度牒。则只有发。而随僧修学而已。谓之行者。如中峯本禅师。二十四岁。而方得度牒剃落。

陆游渭南文集。为行者雷印定求度牒疏云。故乡踰八千里路。空手要七十万钱。

江湖纪闻云。真西山帅潭州时。有裎二者。开旅店。有子年二十余。屡谋於所厚者。欲弑其父。时西山以精明称。所厚者。恐累己。赴官首之。唤其父母问之。亦云。逮其子。赴左院。推勘。随即准伏。索到鼠尾刀解官。但问其故。则卒无说(云云)。狱已成。西山疑之(云云)。西山一夕穿秉炷香。告之天地神只。梦神告之曰。此毋怪其然。乃是二十年前事了。旦起唤裎二。屏去左右曰。尔二十年前。做什麽事来。此事我知。已悉。尔其无隐。裎乃哑然曰。然。二十年前。有沩山行者。在店安歇。欲买度牒。某贪其财物。杀而有之。所杀屍。见瘗厨中。西山委官。籍其家产。可千缗。并掘其屍。果在。遂将裎二。送左院。禁审其子。准伏。与前词无异(云云)。西山曰。儞若做甚生计。我自与儞一千贯钱去。其子曰。若得千贯钱。我买本度牒。沩山出家去。西山遂将所籍家产千缗。与之。裎二编管建昌军。时嘉定壬午年也。

忠曰。度牒不易买。可以此知。

今录中华度牒式。

行在礼部捡会到

大明律内一[款-士+止]。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

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

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还俗。除钦遵

外。本部 今填释字玖千陆百捌拾玖号。

度牒给付灵珍。 收执凭照。须至出给者。

释字玖千陆百捌拾玖号。

灵珍参拾捌岁。系日本国向州人

熊谷长男。永乐年间。凭父舍送前

住南禅禅寺出家。披剃为僧。投礼

中和德辉为师。习经。宣德柒年。捌

月内。蒙本国差来朝

贡请给度牒

右给付僧人灵珍。 收执准此。

宣德捌年。伍月。贰拾伍日。

资善太夫行在礼部尚书胡 一押

右 侍     郎章 一押

奉政太夫祠祭清史司郎中郑 一押

奉直太夫员外郎易 一押

承德郎主事马骏 一押

沈余庆 一押

都吏徐政 一押

令史张寿 一押

日本国度牒式(圣一国师度牒)

治部尚书

(骏州有渡郡久能寺沙弥圆尔。俗姓氏

平。见年十八。投於当寺住持尧辨礼为

本师赐度僧牒剃发受具者。)

右被太政官符称右大臣宣奉

敕件度者姓平。宜仰治部省与剃度牒至。

敕。故牒。

承久元年(乙)卯十月廿日。左大史(小槻宿祢国宗)给

参议郎(兼) 治 部 郎 (藤原信行) 押

典主 宰事官(阙)

鸿胪 丞正六位上行 (平 贞弘) 押

鸿胪 少 卿(阙)

典 客郎中署令正五位上 (橘 成恒) 押

治 部主事正六位(阙)

治 部郎中正六位上行 (源 盛庆) 押

治 部侍郎从五位 (纪 赖成) 押

右度牒。白纸。纸高壹尺壹寸捌分。濶壹尺陆寸陆分。文字皆板刊。盖出牒繁故。省写功也。但所新加者。初骏州有度等细字。又件度者姓平之平一字。元年之元一字。乙卯字(年号亦刊)。十月廿日之十字。廿字。人名花押。此等笔书耳。三大印。字不可辨。盖治部省印也。三印皆同。

●绫牒

虗堂愚和尚录。示行者智潮语云。南渡之後。出绫纸易楮币(详行者处)。

佛祖统纪法运通塞志云。南宋高宗。绍兴三年八月。自治平末(北宋英宗年号)。始鬻度牒。旧以黄纸。印造伪为者多。户部朱异始奏。令僧道用敕绫牒。 述曰。唐明皇天宝中。度牒已用绫素。本朝太宗初年。普度十七万。真宗天禧。普度二十三万。应此时。但用纸牒。使之易辨。今既污卖。欲重其价。故用敕绫。比同品官之告身。亦见朝廷之重僧也。

●供帐

敕修清规云。往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官给由。为凭。(详由处)

佛祖统纪云。唐玄宗开元十七年。敕天下僧尼。令三岁一造籍。供帐始此。 志磐曰。出家学道。要以从师受戒。为之制。初未尝挂名於官籍。自汉明至唐初。莫不然至则天延载。始令二众隶祠部。而明皇正观。始令三岁造籍。肃宗至德。复令鬻牒。谓之香水钱。逮我本朝南渡。则又创免丁之赋。谓之清闲钱。嘻。律言。非我所制。余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岂如来。以佛眼观末世。为吾徒者。当勉顺国法乎。嘻。(忠曰。正观字讹。当作开元。)

僧史略云。夫得果之人。且无限剂。出家之士。岂有司存。既来文物之朝。须设纠绳之任。其有见优闲竞入。惧徭役而奔来。辄尔冐名。实非高士。僧之内律。岂能御其风牛佚马邪。故设僧局。以绾之。立名籍以纪之。周隋之世无得而知。唐来主张。方闻附丽。文宗太和四年。正月。祠部请。天下僧尼冐名。非正度者。具名申省。各给省牒。以凭入籍。时入申名者。计七十万。造帐入籍。自太和五年始也。若然者。前岂无籍帐耶。监福曹昭玄寺崇玄署。将何统断僧务乎。对曰。勘造僧帐。体度不同。或逐寺总知。或随州别录。或单名转数。或纳牒改添。故不同也。然则出时君之好恶。乃入籍之解张。今大宋用周显德条贯。三年一造。着于律令也。

事物纪原曰。僧帐。唐会要曰。旧制。僧尼簿。三年一造。其籍。一本送祠部。一本留州县。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则僧尼供帐。始於此耳。僧史略曰。唐文宗大和四年。正月。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以凭入籍。入籍造帐。自太和始也。二文不同。以会要为正。本朝用周显德事。三年一造帐。定着於令。

●籍

前汉书功臣表注。师古曰。籍谓名录也。

琅邪代醉编云。籍者。一尺二寸竹牒。记人之年。名字物色。悬之宫门。

●簿

篇海类编云。簿去声。读如步。籍也。帐也。

正字通云。簿薄故切。蒲去声。籍也。又手版也。周礼司书注疏。古以简策记事。若对君以笏记之。後代用簿。簿今手版。

●戒腊簿

旧说曰。戒腊簿者。小僧籍也。

敕修清规维那云。或有他缘。或暂假出入。将戒腊簿。假簿。堂司须知簿。亲送过客司。令摄之。 又谢挂搭云。侍者先期。取堂司戒腊簿。检看。新挂搭戒腊。在上者一人。为参头。

●轮差僧簿

敕修清规。圣节云。轮差僧簿。依戒次。各书双字名。

又见差单处。

●堂司须知簿

见戒腊簿处。

●假簿

见戒腊簿处。

旧说曰。假簿。即请假帐也。

●砧基簿

敕修清规交割砧基什物云。入院後。须会两序勤旧茶。详细询问山门事务。砧基契书什物。逐一点对交割。

中峯本禅师录拟寒山诗云。十册古传灯。转作砧基簿。

旧说曰。砧基础石也。南海寄归传。结净地法。谓初造寺时。定基石已(止此)。是也。砧基簿者。始建寺。所定。殿堂廊庑柱础之图。虽後日无用物。然住持人。不可不知。故入寺後。询问两序勤旧矣。今中峯意谓。今时参徒。泥语不彻本源。故传灯不益人。犹如砧基簿。无用於後年也。

●日黄总簿

旧说曰。常住总簿。黄蘖染成纸。避蠹灾。故言黄簿也。

敕修清规副寺云。收管支用。令库子每日。具收支若干。佥定飞单。呈方丈。谓之日单。或十日一次结算。谓之旬单。一月一结。一年通结有无见管谓之日黄总簿。

山庵杂录云。提点彝正堂云。今岁库司。知事人懒慢。常住日黄簿未成。(详职位门提点处)

雪岩钦禅师。贺梅溪副寺颂云。柜头一面日黄簿。列祖玄关无少差。(详职位门柜头处)

●衣鉢簿

僧家钱财。曰衣鉢。见钱财门。

西岩惠禅师录行状云。忽索衣鉢簿。大书其後。缄付寺之执事者。趣辨後事。

●单(簿单)

单偏纸列写目录也。

敕修清规。尊宿唱衣云。行者瞻顾前後。喝定名字。知客写名上单。侍者依名发标。 又亡僧抄剳衣鉢云。收拾经柜函柜衣物。抄剳具单。

●差单

旧说曰。差单者。差帐也。

敕修清规圣节云。每日堂司行者。将轮差僧簿。须预先一日。请住持头首众僧。各书双字名。佥押。量众多少。依戒具写差单。排定日分。周而复始。

差单式云(用白纸书)

今具逐日轮僧上殿名员于后

某日 住持(臣)僧 某甲首座 某甲书记

某甲藏主 某甲知客 某甲西堂

某日 某甲称呼 某甲上座 某甲都寺

右具如前

今月 日堂司 (某) 具

●草单

敕修清规。夏前出草单云。丛林以三月初一日。出草单。方丈止挂搭。

草单式云。(戒次朱书。名字墨书。) 又见图牌门。戒腊牌。

众戒腊

威音王戒

陈如尊者

堂头和尚

至元几戒 元贞几戒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大德几戒 至大几戒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右具如前。恐有差悞。请自改正。伏幸

众悉。    今月 日堂司 (某) 具

忠曰。至元元贞等。修撰敕修清规。在此年间。故笑隐权书。示例而已。实可依某人受戒年。历号第几年而已。余昔游一寺。仰观贴草单。题曰文明戒。盖往时文明年间草单。没意智。次第写将去。素不晓文明何义。余拍同游肩语言。此间一众非凡。同游怪问。为甚得知。余指言。文明戒人。犹不死在兹。却後。必可与仙真争年庚矣。同游大笑绝倒。

●单目

忠曰。簿单。记品目也。

敕修清规退院云。方丈什物。点对交割具单目。一样两本。住持两序勤旧佥押。用寺记印。

●月单

旧说曰。副寺收管支用。一月一结。曰月单。

忠曰。敕修清规云。一月一结(详日黄总簿处)。是也。或清规脱谓之月单四字。

●旬单

副寺十日一算。谓之旬单(详日黄总簿处)。

●日单

副寺。每日佥定收支。谓之日单(详日黄总簿处)。

●飞单

日单呈方丈。此谓飞单(详日黄总簿处)。

忠曰。飞单者。盖一日所记。条目不多。数纸往来。如飞。故名之。

●床历

旧说曰。床者。僧堂床也。历者。记其着床僧籍之帐也。凡堂僧。依戒腊次第。而定位。以首座为首。

敕修清规。维那云。戒腊资次。床历。图帐。凡僧事内外。无不掌之。

僧宝传。雪窦显禅师传云。显与学士会公会。厚善。曰灵隐天下胜处。珊禅师吾故人。以书荐显。显至灵隐三年。陆沈众中。俄曾公奉使浙西。访显於灵隐无识之者。时堂中僧千余。使吏检床历。物色求之。乃至。曾公问向所附书。显袖纳之曰。公意勤。然行脚人。非督邮也。曾公大笑。珊公以是奇之。

●文历

簿帐。曰文历也。

禅苑清规退院云。如常住钱物。僧供之类。须与知事结绝。文历分明。及堂头公用。合行交割。亦具文历。拘管。用院印印押。通知事知之。

人天宝监云。通明集。南岳让和尚。有院主二十年。管执常住。不置文历。一日有司磨勘。囚禁。在狱。乃自惟曰。我此和尚。不知是凡是圣。二十年。佐助伊。今日得此苦毒之报。马祖於寺中觉知。令侍者装香。端然入定。院主於狱中。忽尔心开。二十年用过钱物。一时记得。令书司口授笔写。计算无遗。

●帐

正字通云。今俗会计事物之数。曰帐。

又云。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为计帐。即今之文簿册籍。

旧唐书食货志云。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周祈名义考云。今俗谓簿籍。曰帐目。韵书帐帱也。帷也。无有以簿籍为义者。按汉制。郡国岁时。上计。颜师古曰。计若今诸州之计帐。是。师古亦用帐字。其来久矣。

忠曰。计数记曰帐。唐书已见。师古亦唐人。正字通。云今俗。非也。

丹鈆总录云。吏胥下流。市井米盐帐簿。则用省讹俗字。如钱作[(豕-一)-(必-心)]。圣作圣。尽作尽是也。

●单帐

敕修清规尊宿唱衣云。造单帐。

单式云。

堂头和尚示寂。谨具衣物估唱钞数收支

于后。

一收钞若干(系某件唱到)

一收钞若干(系某项收到)

一支钞若干(系某项用度)

一支钞若干(系某项支使 逐一列写)

已上共收钞若干

共支钞若干

除支外。见管钞若干(准斋七追修。僧行经资用)。

右具如前

年 月 日丧司行者 (某) 具

呈 把帐执事人。两序典丧。各书名佥押。

●图帐

敕修清规。抛香相看云。若图帐已定。则诣堂司。禀添名入图。或人多。列戒次後。 又谢挂搭云。既曰随众。当依戒腊。依戒佛制也。况诸图帐。及众寮戒腊牌。不以名字分高下。

忠曰。图与帐二物也。图谓楞严会图。念诵巡堂图。被位图。鉢位图等也(见图牌门。戒腊牌处)。帐谓诸记名帐也。

又曰。旧解者谓。图者。戒腊牌等图也(止此)。此说非也。已言图帐及众寮戒腊牌。可知。图不摄戒腊牌矣。

●火帐

忠曰。饭头计人口。打饭之帐也。

雪岩钦禅师录。仰山普说云。莫教被一阵业风吹。入十八重无间地狱中去。被阎罗老汉。与儞打算火帐问儞索饭钱。

●板帐

敕修清规亡僧。板帐云。板帐之设。葢古者凡立成式。必书诸板。示不可移易也。故丛林亡僧。有板帐。焉。凡僧亡。以其所有衣物。对众估唱。惩贪积也。估唱得钱。必照板帐。(板帐式。详彼。)

●契书

入院後。询问契书什物。详砧基簿处。

忠曰。契书和俗所谓手形也。田产等。买收之证状。或无尽财等。证文也。

正字通云。契约也。今谓之券。

●印纸

忠曰。禅林以小片纸。朱印其寺号。谓之印纸。凡俵嚫金。先俵散印纸。後日受嚫人。各持印纸(自书己名)。来收嚫去。

朝廷亦有印纸目。 宋史选举志考课云。太宗励精图治(云云)。诸州掾曹。及县令簿尉。皆户部南曹。给印纸历子。俾州郡长吏书其绩州愆过。秩满送有司。 又职官志都官郎中云。以役之轻重。均其劳逸。给印纸。书其功过展减磨勘岁月。

●俵子

忠曰。俵子。盖印纸之类。

湖海新闻云。张居士宋朝都吏也。讳道纯。好道甚坚。至元庚辰。常斋僧道。一日先散俵子一百个。至日凭此赴斋。临期收俵子。只九十九个。不见一个。居士付之不问。径支斋九十九分。此心终不满。次夜梦一道人来。告曰。俵子在我柺上。觉而细思。其日并无策柺者。想是道院。铁柺先生。亟於井亭下。觅舟往道院。叩门观之。果见柺上有俵子。题得四句云。特来赴斋。见我不采。空腹且归。俵缚我柺。因知。仙亦赴凡斋矣。

●开具

忠曰。具者。详举物数。列记也。

正字通云。具者物数。可目见。故从目。物具可收持以克用。故从廾。会事物兼备意。

敕修清规亡僧板帐式云。开具内。几贯文(云云)。

江湖纪闻云。苏州张烈卿孙剥庐於桷角。得板尺余。篆书云。此屋某年某月某日毁。某人买去某间。某人买去其料。该得价钱若干。开具甚悉。造屋时都料尚在。其孙问之。但云。当造屋时。有贫子求役月余告去。酬价不受。人皆异之。由今思之。必此人所为。

东都事略。徽宗本纪曰。宣和七年诏曰。有司凡有侵渔蠧耗之事。理宜裁抑。应不急之务。无名之费。令讲议司条具。以闻。

●右具如前

凡开具尾。书此四字。为结语。

敕修清规。圣节经单式云。今具经文品目于后(经名)(云云)。右具如前。(详文疏门。经单处又见此单帐处。)

或曰右具在前。

北磵续集。圆悟和尚出队疏跋云。圆悟老人还乡。昭觉产薄。亦有广文饭不足之态。发一先驰。葛藤如许。寻常教人。信口道。则右具在前。若信脚行。则未敢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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