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經脉絡脉支别第一上
本篇自“雷公問曰:禁服之言”至“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見《靈樞·經脉》、《太素·經脉連環》。自“足少陰氣絶”至“水勝火也”,見《靈樞·經脉》。自“《靈樞》云:少陰終者”至“上下不通而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足太陰氣絶”至“火勝金也”,見《靈樞·經脉》。自“《九卷》云:腹脹閉”至“面黑皮毛焦而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足厥陰氣絶”至“金勝木也”,見《靈樞·經脉》。自“《九卷》云:中熱嗌乾”至“舌卷卵上縮而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五陰氣俱絶”至“一日半而死矣”,見《靈樞·經脉》。自“太陽脉絶”至“上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見《靈樞·終始》、《素問·診要經終論》。自“六陽俱絶”至“旦占夕死”,見《靈樞·經脉》。“此十二經之敗也”,見《素問·診要經終論》。
提要:本篇重點論述經脉、絡脉、經别的循行路綫、病候及治則等有關問題,故以此名篇。上篇主要内容有十二經脉及其支脉循行與發病情況;手足少陰、太陰、厥陰之脉氣絶及五陰俱絶的症狀與預後;太陽、少陽、陽明脉絶及六陽俱絶的症狀與預後。
雷公問曰:禁服〔1〕之言,凡刺之理,經脉爲始,願聞其道。黄帝答曰:經脉者,所以決死生,處百病〔2〕,調虚實,不可不通也。
肺〔3〕手太陰之脉,起〔4〕於中焦,下絡〔5〕大腸,還循胃口〔6〕,上膈屬〔7〕肺,從肺系〔8〕横出腋下,下循臑〔9〕内,行少陰、心主之前,下肘中、循〔10〕臂内,上骨下亷〔11〕,入寸口,上魚〔12〕,循魚際〔13〕,出大指之端。其支者,從腕後直出〔14〕次指内亷,出其端。是動則病〔15〕肺脹滿,膨膨然〔16〕而喘咳〔17〕,缺盆〔18〕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19〕,音務,又音茂。是謂臂厥〔20〕。是主肺所生病者〔21〕,咳上氣,喘喝〔22〕煩心胸滿〔23〕,臑音如〔24〕。臂内前亷痛,厥〔25〕,掌中熱。氣盛有餘則肩背痛,風寒〔26〕,汗出中風〔27〕,小便數而欠〔28〕。氣虚則肩背痛,寒,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一云卒遺矢無度〔29〕。爲此諸病,凡十二經之病〔30〕,盛則寫〔31〕之,虚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32〕,不盛不虚以經取之〔33〕。盛者則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虚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禁服 原作“禁脉”,《靈樞》同。正抄本及《太素》均作“禁服”。《類經》卷七第一注:“脉,當作服。即本經《禁服篇》也。”《靈樞發微》:“按禁脉當作禁服。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經脉爲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藏,外刺六府。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按據以上諸書,當以作禁服爲是。禁服,亦古醫書也,《靈樞》引非一處,故據改。
〔2〕處百病 處,決斷也。《漢書·谷永傳》:“臣愚不能處也。”顔師古注:“處,謂斷決也。”在此引申爲診斷。處百病,言診斷各種病証。百病,言其多。
〔3〕肺 明抄本及《脈經》卷六第七均無,以下各經同。《五十二病方》之《足臂十一脉灸經》、《陰陽十一脉灸經》甲本亦同此例。
〔4〕起 步之始也。《説文·走部》段玉裁注:“起,本發步之稱也。”此指每一經脉循行之起始點。
〔5〕〔7〕絡、屬 絡,《太素》作“胳”,胳與絡古音皆鐸韵,故音同而互通。後均同。楊上善注:“五藏六府氣相通者,藏脉必胳府屬藏,府脉必(此下缺文,當爲胳藏屬府。)”《醫經原旨·經絡上》注:“按十二經相通,各有表裏,凡在本經者,皆曰屬;以此通彼者,皆曰絡。故在手太陰,則曰屬肺絡大腸,在手陽明,則曰屬大腸絡肺,彼此互更,皆以本經爲主也。”
〔6〕還循胃口 胃口,亦屬中焦,下行絡大腸,上行復回胃口,故還循胃口。還,復回。
〔8〕肺系 《黄帝内經明堂》注:“系,繫也。謂肺藏之所繫也。”《十四經發揮》卷中注:“肺系,謂喉嚨也;喉以候氣,下接於肺。”按肺系當指喉嚨與氣管而言。
〔9〕臑 《説文·肉部》:“臑,臂羊矢也。”是臑即臂也。段玉裁以爲“人臂無稱臑者”非是。《足臂十一脉灸經》臂太陰脉、臂少陰脉、臂太陽脉,及《陰陽十一脉灸經》肩脉、臂少陰脉等,皆記經脉循行於臑部,可証段説誤。又《集韵·虞韵》:“臑,肱骨也。”《銅人》卷一:“臑,謂肩肘之間也。”
〔10〕循 此前《脉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有“後”字。
〔11〕上骨下亷 亷,側邊也。《儀禮·鄉飲酒禮》:“設席於堂亷東上。”注:“側邊曰亷。”上,在此應作動詞解。《太素》注:“臂有三骨,垂手之時,内側前骨名爲上骨。”此説似非是。
〔12〕魚 《銅人》卷一注:“魚,謂手大指之後也,以其處如魚之形,故曰魚。”《十四經發揮》卷中注:“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後,其肥肉隆起處,統謂之魚。”
〔13〕循魚際 循,《説文·彳部》:“循,行也。”《玉篇·彳部》:“循,次序也。”此指行之有序曰循。魚際,《銅人》卷一注:“手魚之際有穴居此,故名曰魚際。”際,邊沿也。魚之邊沿,名魚際。穴名亦因部位而得名。
〔14〕出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
〔15〕是動則病 是,代詞,指本經經脉而言。動,發生也。《易經·繫辭下》:“爻象動乎内,吉兇見乎外。”虞翻注:“動,發也。”《戰國策·齊策》:“動於顔色。”高誘注:“動猶發也。”《吕氏春秋·音律》:“草木繁動。”高誘注:“動,生也。”病,名詞動用。患有之義。是動則病,謂經脉自身發病有某某等。
〔16〕膨膨然 《廣韵·庚韵》:“膨,膨脝脹貌。”膨膨然,肺脹滿之形容詞。《銅人》卷一注:“氣不宣暢也。”
〔17〕咳 明抄本作“欬”。按咳本小兒笑,《説文·口部》:“咳,小兒笑也。”古書用作咳嗽者,爲假借。明《正字通·口部》:“咳,與欬同,嗽也。”是咳言咳嗽,爲後起義。
〔18〕缺盆 《銅人》卷一注:“在肩下横骨陷中,言其處如缺豁之盆,故曰缺盆。”
〔19〕瞀(mào茂)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甲、乙本均作“戰”。當屬經脉早期傳文。按瞀,眩惑不精明也。《書·益稷》:“下民昏墊。”孔安國傳:“言天下民昏瞀墊溺。”孔穎達正義:“瞀者,眩惑之意。”《莊子·徐無鬼》:“予適有瞀病。”郭象注:“瞀,風眩也。”
〔20〕臂厥 臂原作“擘”,據明抄本、正抄本改。厥,《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作“蹷”。《説文·足部》:“蹶,僵也。”《説文通訓定聲·暴部》蹶:“字亦作蹷,下形上聲。”厥與蹷通。《韓詩外傳》十:“夫世子病所謂尸蹶者。”《説苑·辨物》蹶作“厥”。厥逆之氣起於臂,故爲臂厥。
〔21〕所生病者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作“所産病”。産、生義通。《左傳·僖公二年》:“晉荀息請以屈産之乘。”杜預注:“屈地生良馬。”
〔22〕喘喝 《靈樞》作“喘渴”。《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注:“喝,謂大呵出聲也……喝,一爲鳴。”喘喝,喘鳴也。
〔23〕胸滿 滿通懣。《漢書·佞幸傳》:“憂滿不食。”顔師古注:“滿讀曰懣。”《廣韵·緩韵》:“懣,煩悶。”胸滿,即胸悶。
〔24〕音如 明抄本作“音需,又如。”
〔25〕厥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銅人》卷一均無。
〔26〕寒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銅人》卷一均無。《十四經發揮》卷中注:“寒字疑衍。”
〔27〕風寒,汗出中風 中風,《脈經》卷六第七無。《靈樞識》:“簡按:氣盛有餘,謂肺藏氣盛而有餘,非外感邪氣之盛也。而云風寒汗出中風,則似肺藏氣盛而有餘者,必病風寒汗出中風,此必理之所無,或恐六字衍文。”
〔28〕小便數而欠 《太素》作“不浹數欠”。楊上善注:“有本作小便數而欠。陰陽之氣上下相引,故多欠也。”《銅人》卷一注:“數,頻也。欠,少也。言小便頻而少也。”“而”爲連詞,數與欠,均言小便,今暫從後説。《説文通訓定聲·欠部》:“叚借爲歉,今歉、欠字,盖即歉字之轉注。”又本篇下,手太陰之别有“虚則欠,小便遺數”之症,故此“欠”字,亦或爲獨立症狀,若是則“而”字或係剩文,故尚有疑義。
〔29〕卒遺矢無度 度,原作“變”,明抄本作“卒遺失無度”,《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銅人》卷一均同明抄本,惟作大字正文,今據改變爲“度”。遺矢無度者,大便不知節度也。矢同屎。《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頃之,三遺矢。”司馬貞索隱:“謂數起便也。矢,一作屎。”作“遺失”者,義不同,且經文無此用語,疑形近相誤。若《脈經》、《千金》等作大字,或係據古别傳本。
〔30〕凡十二經之病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均無。疑爲上句“爲此諸病”之旁注混入正文。
〔31〕寫 本爲傾瀉、瀉除之義,《周禮·地官·稻人》:“以澮寫水。”《廣雅·釋詁》:“寫,除也。”此引申爲瀉法。寫與瀉通。
〔32〕陷下則灸之 《太素》注:“經胳之中,血氣減少,故脉陷下也。火氣壯大,宣補經胳,故宜灸也。”
〔33〕不盛不虚以經取之 《太素》注:“《八十一難》云:不盛不虚,以經取之,是謂正經自病,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前盛虚者,陰陽虚實相移相傾,而他經爲病。有當經自受邪氣,不因他經作盛虚,若爾,當經盛虚,即補寫自經,故曰以經取之。”
按:
有關手太陰脉循行,《易緯通卦驗》卷下注云:“手太陰脉,起手大指内側,上貫咒唾,散鼻中。”此文不同於《靈樞》與本經,又不見於馬王堆漢墓帛書《足臂十一脉灸經》、《陰陽十一脉灸經》及張家山漢簡之《脉書》,當出於已佚之另外傳本,特别是“散鼻中”一説,具有十分重要意義,一則説明經脉循行有散行之支脉,二則記載了手太陰脉與鼻的直接聯係,從而説明經脉失傳内容尚多,有待進一步挖掘。
經文對經脉循行,使用了一整套專用術語,各經均同此義。《研經言》言之較詳,特録以供參:“此篇書例:以經所從始曰起,以連本經之藏府者曰屬,以本經縈相表裏之藏府者曰絡,由此適彼曰循,自下而上曰上,自上而下曰下,過乎他經曰行,過乎肢節之旁曰過,穿行其中曰貫,并乎兩旁曰挾,彼此相互曰交,巡繞四邊曰還,直達其所曰抵,自外至裏曰入,本隱忽現曰出,直行曰直,平行曰横,半横曰斜,兩支相并曰合,一支而歧曰别,疾行往聚曰趣,去此復回曰還。”
關於“是動病”與“所生病”之説,歷來注家説解不一,首先有《難經·二十二難》云:“經言是動者氣也,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氣,氣爲是動;邪在血,血爲所生之病。”楊上善及《銅人》注,皆本乎此。馬蒔則否定《難經》之説,提出“動者,驗病,是主,言某某所生病”之解。張介賓則以爲“動者變也,變常爲病也。……手之太陰,肺所生也。”張志聰則謂“是動者,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動見於人迎氣口,病在氣而不在經。……所生病者,謂十二經脉乃藏府之所生,藏府之病,則見於驗証也。夫是動者,病因於外,所生者,病因於内。”莫枚士則在《難經》説解的基礎上,以爲“此經以脉爲主,自當兼榮衛言。”近人研討者頗多,皆各伸己見,未成定論。然據文義分析,動與生,似皆有發生之義。從歷史文獻看,《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脉灸經》不分“是動”與“是主所生”,只稱“其病”,又《陰陽十一脉灸經》始分“是動則病”與“其所産病”,故“動”“生”二字,似是對文,不一定有特殊含義。又“是主”二字,《陰陽十一脉灸經》作“是××脉主治”,與上文相屬。此又與《靈樞》、《甲乙》文義不同,故有關本文的釋義,尚難定論。
大腸手陽明之脉,起於大指次指之端〔1〕外側〔2〕,循指上亷出合谷〔3〕兩骨之間〔4〕,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亷,入肘外亷〔5〕,上循〔6〕臑外前〔7〕亷,上肩出髃音隅。骨〔8〕之前亷,上出柱骨〔9〕之會〔10〕上,下入缺盆,絡肺下鬲屬大腸。其支者,從缺盆直上至〔11〕頸〔12〕,貫頰,入下齒〔13〕中,還出俠〔14〕口,交〔15〕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俠鼻孔〔16〕。是動則病齒痛,〔17〕腫。是主津〔18〕所生病者,目黄口乾,鼽音求。衄喉痺,肩前臑痛〔19〕,大指次指痛不用。氣盛有餘,則當脉所過者熱腫。虚則寒慄不復。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虚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太素》注:“手陽明與手太陰合,手太陰從中膲至手大指次指之端,陰極即變爲陽,如此,陰極陽起,陽極陰起,行手頭及足,如環無端也之。”
〔2〕外側 《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銅人》卷一作“内側”。按本篇其他起於指趾端之經脉,皆不言内、外側,唯此經有之,與體例不合,本經卷三第二十七商陽穴云:“在手大指次指内側。”亦可証作“外側”者,似非是。
〔3〕合谷 原作“合骨”,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改。
〔4〕兩骨之間 《太素》注:“掌骨及大指本節表兩骨之間也。”
〔5〕入肘外亷 《脈經》卷六第八作“上入肘後亷”。入上《千金》卷十八第一有“上”字。
〔6〕上循 上,《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均無。循,《靈樞》、《太素》均無。
〔7〕前 原脱,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銅人》卷一補。
〔8〕髃骨 《太素》注:“髃音隅,角也。兩肩端高骨,即肩角也。”
〔9〕柱骨 《太素》注:“柱骨,謂缺盆骨上極高處。”《釋骨》:“自顱際鋭骨而下骨三節植頸項者,通曰柱骨。”
〔10〕會 《説文·會部》:“會,合也。”衆脉相會合處爲會。
〔11〕直上至 明抄本作“至上”,《靈樞》、《太素》作“直上”,《脈經》卷六第八作“直入上”。《千金》卷十八第一作“直而上”。
〔12〕頸 《太素》注:“頸,項前也。”《説文·頁部》:“頸,頭莖也。……項,頭後也。”是則頸項者渾言之,皆是頸,别而言之,則前爲頸,後爲項。
〔13〕入下齒 原作“下入齒”,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齒下《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十四經發揮》均有“縫”字。
〔14〕俠 《靈樞》、《太素》作“挾”。俠、挾、夾互通。《禮記·檀弓上》:“則與賓主夾之也。”陸德明釋之:“夾,本又作挾。”又《國語·吳語》:“將夾溝而我。”《説文·广部》引作“俠”。義與夾同。後皆同。
〔15〕交 《太素》注:“交,謂相交不相會入也。”
〔16〕孔 《素問·診要經終論》王冰注作“鼽”,此下并有“抵足陽明”四字。
〔17〕 原作“頰”,《千金》卷十八第一同。《靈樞》作“頸”。《太素》、《脈經》卷六第八、《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今據改。《説文·頁部》:“,頭頡也。”《急就篇》卷三顔師古注:“,兩頰之顴也。”《廣雅·釋親》:“顴頄頞也。”王念孫疏證:“顴頄爲頰之,頞爲鼻之。,通作準。”是顴、頄、,義同。此指面顴骨部。
〔18〕津 此下原有“液”字,與小腸手太陽之脉“是主液”義重,據明抄本、《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千金》卷十八第一删。
〔19〕痛 此下原有“者”字,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八删。
胃足陽明之脉,起於鼻,交頞中〔1〕,傍約太陽之脉〔2〕,下循鼻外,入上齒〔3〕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却循頤〔4〕後下亷,出大迎〔5〕,循頰車〔6〕,上耳前,過〔7〕客主人〔8〕,循髮際,至額顱〔9〕。其支者,從大迎前,下人迎〔10〕,循喉嚨,入缺盆,下鬲屬胃絡脾。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内亷,下俠臍,入氣街中。其支者,起於胃口,下循腹裏〔11〕,下至氣街〔12〕中而合〔13〕,以下髀關〔14〕,抵伏兔〔15〕,下入膝臏中〔16〕,下循胻〔17〕外亷,下足跗〔18〕,入中指内間。其支者,下膝〔19〕三寸而别〔20〕,以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是動則病,凄凄然〔21〕振寒,善伸〔22〕數欠〔23〕,顔黑,病至則惡〔24〕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25〕,心動〔26〕,欲獨閉户塞牖而處〔27〕,甚則欲上高而歌〔28〕,棄衣而走〔29〕,賁嚮〔30〕腹脹,是爲骭厥〔31〕。是主血所生病者〔32〕,狂瘈〔33〕,一作瘧〔34〕。温淫汗出〔35〕,鼽衄〔36〕,口喎〔37〕唇緊〔38〕,頸腫喉痺,大腹水腫〔39〕,膝臏〔40〕腫痛,循膺〔41〕乳、氣街、股、伏兔、胻外亷、足跗上皆痛,中指不用。氣盛則身以前皆熱,其有餘於胃,則消穀善饑〔42〕,溺色黄〔43〕。氣不足則身以前皆寒慄,胃中寒則脹滿。爲此諸病,盛者則〔44〕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虚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交頞(è遏)中 《説文·頁部》:“頞,鼻莖也。”《銅人》卷一注:“兩目之間,鼻抝深處,謂之頞中。”《説文》説係泛指,《銅人》解以具體部位。《十四經發揮》注:“足陽明起於鼻兩傍迎香穴,由是而上,左右相交於頞中。”按此言起於鼻兩傍迎香穴者,以大腸手陽明脉之支者,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止於迎香處,與足陽明脉相聯接。是此言起者,指手足二脉之聯接點。
〔2〕傍約太陽之脉 太陽,原作“大腸”,按本篇無以臟腑直稱脉名者,當係形近之誤,據正抄本、《靈樞》、《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改。《太素》無此六字。約,《靈樞》作“納”。《銅人》卷一注:“足太陽起於目眥,而陽明旁行約之。”《十四經發揮》注:“過睛明之分。”按膀胱足太陽之脉,起於目内眥,當睛明穴處,此言傍約太陽之脉者,蓋指此也。約,屈也。《漢書·司馬遷傳》:“《詩》、《書》隱約者。”顔師古注:“約,屈也。”以此脉起於鼻交頞中,屈而傍行,故謂之約。
〔3〕入上齒 原作“上入齒”,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改。
〔4〕頤 面頰部。《急就篇》顔師古注:“下頷曰頤。”下頷,指腮下。
〔5〕大迎 穴名,在曲頷前。詳見卷三第十。
〔6〕頰車 《釋名·釋形體》:“頤,養也。動於下,止於上,咀物以養人也。或曰輔車,言其骨强,所以輔持口也。或曰牙車,牙所載也。或曰頷車,頷,含也,口含物之車也。或曰頰車,亦所以載物也。”此言部位,當頰車部有穴,亦名頰車。
〔7〕過 經過也。《説文·辵部》:“過,度也。”
〔8〕客主人 穴名,即上關,在耳前上亷起骨端。詳見卷三第十一。
〔9〕額顱 《説文·頁部》:“頟,顙也。”原注:“臣鉉等曰:今俗作額。”又《説文·頁部》:“顙,頟也。”段玉裁注:“《方言》:中夏謂之頟,東齊謂之顙。九拜中之頓首,必重用其顙。”《説文·頁部》:“顱,顱,首骨也。”此指額角當顱骨處。
〔10〕人迎 穴名,在頸大脉動處。詳見卷三第十二。
〔11〕起於胃口,下循腹裏 《靈樞》同。《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起胃下口,循腹裏”。《太素》作“起胃口下循腹裏”。楊上善注:“胃傳食入小腸處名胃下口。”可証《太素》正文原亦作“胃下口”,今本“口下”二字誤倒。按作“起胃下口,循腹裏”,義勝。
〔12〕氣街 亦名氣衝。《説文·行部》:“街,四通道也。……,通道也。”,衝之本字。此處爲脉氣運行之通道,故名。此處有穴,亦名氣衝,詳見卷三第二十一。
〔13〕合 胃足陽明脉有兩支下行者,皆至氣街中,兩脉相合,故曰合。
〔14〕髀關 《太平御覽·人事部十三》:“《説文》曰:髀,股外也。又曰:股,髀也。”又引《魏志》文曰:“矢中郃髀股。”是髀者,股外側也。關者,骨關節處,此當指股外上端關節處。《十四經發揮》注:“伏兔後交文爲髀關。”此指髀關穴處。髀關穴,詳見卷三第三十三。
〔15〕抵伏兔 抵,《千金》卷十六第一作“牴”,《説文·牛部》牴,段玉裁注:“一作抵。”是,牴在此與抵通。《廣雅·釋詁》:“抵,至也。”伏兔,穴名,當膝上六寸處,是處肌肉豐隆,若兔之伏焉,故名。詳見卷三第三十三。
〔16〕下入膝臏中 入,《靈樞》無。《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下膝入臏中”。楊上善注:“膝,脛頭也。臏,膝之端骨也。”《脈經》卷六第六同本經。臏,膝蓋骨也。《文選·潘岳西征賦》:“狙潛鈆以脱臏。”李善注引郭璞《三蒼解詁》曰:“臏,膝蓋。”
〔17〕胻 《靈樞》作“脛”。《廣雅·釋親》:“股、腳、踦、胻,脛也。”王念孫疏證:“《釋名》云:脛,莖也。直而長,似物莖也。《説文》:脛,胻也。股,髀也。凡對文則膝以上爲股;膝以下爲脛。……《説文》:胻,脛耑也。《衆經音義》卷十八云:今江南呼脛爲胻,山東曰胻敞,敞音支孟反。《春秋繁露·五行逆順篇》云:民病足胻痛。《素問·脉要精微論》云:病足腫若水狀。與胻同。”是胻與脛義皆同。醫籍中從肉傍之字與從骨傍之字,亦常通。此指膝以下足以上言也。
〔18〕跗 足背也。《儀禮·士喪禮》:“乃屨綦結于跗。”鄭玄注:“跗,足上也。”賈公彦疏:“云跗,足上也者,謂足背也。”《銅人》卷一注:“跗,謂足上也,衝陽穴在焉。”
〔19〕膝 《靈樞》作“亷”。
〔20〕别 《十四經發揮》注:“别行而下。”此指支脉之别行者。
〔21〕凄凄然 明抄本、《脈經》卷六第六均作“悽悽然”,《千金》卷十六第一作“悽悽”。《靈樞》、《太素》、《素問·至真要大論》王冰注引本經均作“洒洒”。按凄凄、悽悽、洒洒、淅淅等所謂重言形況詞,在古醫籍中常有義同而字異者,此亦取乎聲也,故音同音近字常互用。本文凄凄、悽悽,洒洒,皆惡寒貌。
〔22〕伸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作“信”,信,伸也。《説文·人部》:“伸,屈伸。”段玉裁注:“伸,古經傳皆作信。《周易》:詘信相感而利生焉。又尺蠖之詘,以求信也。又引而信之。韋昭《漢書》音義云:信,古伸字。謂古文假借字。”此指身體伸展。
〔23〕欠 《説文·欠部》:“欠,張口氣悟也。”段玉裁注:“悟,覺也。引伸爲解散之義。口部嚏下曰:讀如人倦解之解。人倦解,所謂張口氣悟也。謂之欠,亦謂之嚏。曲禮:君子欠伸。正義云:志疲則欠,體疲則伸。《通俗文》曰:張口運氣謂之欠。……欠,古有此語,今俗曰呵欠。”按悟與牾通《太素》注:“凡欠多伸,或爲陽上陰下,人之將卧,上下相引,故數欠。”
〔24〕惡 《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集韻·莫韻》:“惡,恥也,憎也。或作。”
〔25〕聞木音則惕然而驚 音,《靈樞》作“聲”。而,原脱,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補。按聲和音,除在樂律運用時,有其區别,一般義可互通。《説文·音部》:“音,聲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禮記·樂記》:“聲成文,謂之音。”《太素》注:“陽明,土也,上惡木,故病甚惡木音也。”
〔26〕心動 原作“心欲動”,《靈樞》、《太素》同,義不安。《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心動”,“欲”字連下句,文安義順。《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作“心腸(惕)”,《脉書》作“心惕然”,“欲”字亦均連下,義同,今據改。
〔27〕欲獨閉户塞牖而處 欲,原在上文“動”前。據《脈經》卷十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素問·脉解篇》移此。《太素》注:“陰静而闇,陽動而明,今陰氣加陽,故欲閉户獨處。”
〔28〕上高而歌 上,《脉書》作“乘”,《素問·脉解》作“登”。乘亦登也,二者義同。《説文·癶部》:“登,上車也。”段玉裁注:“引伸之,凡上陞曰登。”《玉篇·癶部》:“登……升也,上也,進也。”是上、登、乘義通。《銅人》卷一注:“歌者,以陽主喜,故其聲爲歌耳。”《類經》卷十四第十注:“欲上高而歌者,陽盛則四支實也。”
〔29〕棄衣而走 《素問·脉解》:“陰陽復争,而外并於陽,故使之棄衣而走也。”《銅人》卷一注:“熱盛於身,故棄衣也。”上高而歌,棄衣而走者,顛狂也,此言走者,疾行也。《爾雅·釋言》:“奔,走也。”郝懿行義疏:“走者,《説文》云:趨也。《釋名》云:疾趨曰走。走,奏也。促有所奏至也。奔者,《説文》云:走也。《釋名》曰:奔,變也。有急變奔赴之也。”
〔30〕賁(bēn奔)嚮 賁與通。《周禮·地官·鼓人》:“以鼓鼓軍事。”《周禮·夏官·大司馬》鄭玄注引作“賁”。《説文·鼓部》:“,大鼓謂之。”嚮與響通,聲嚮也。賁嚮,如鼓之聲嚮。此與腹中雷鳴義同,皆象聲也。
〔31〕骭厥 骭,原作“臂”,原校:“一作骭。”正抄本、《靈樞》、《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作“骭”,據改,並删原校。《太素》作“胻”,義同。《玉篇·骨部》:“骭,脛也。”《靈樞發微》注:“其氣厥逆,則從骭而厥。”《類經》卷十四第十注:“陽明之脉,自膝臏下脛骨外亷,故爲脛骭厥逆。”
〔32〕是主血所生病者 《脈經》卷六第六注:“血,一作胃。”《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本經曰:穀入於胃,脉道以通,血氣乃行。《平脉篇》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胃爲水穀之氣,主生此營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
〔33〕瘈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瘧”,與原校同。
〔34〕瘧 明抄本誤作“龐”,此下有“音契”二小字音注。
〔35〕温淫汗出 《太素》注:“温熱過甚而熱汗出也。”《靈樞發微》注:“其氣温熱而淫泆爲汗出。”前注訓淫爲過甚,後注訓爲淫泆。義亦同矣。《説文·水部》泆,段玉裁注:“凡言淫泆者,皆謂太過。其引伸之義也。”
〔36〕衄 《説文·血部》:“衄,鼻出血也。”
〔37〕口喎 口歪斜也,古作“咼”。《説文·口部》:“咼,口戾不正也。”段玉裁注引《通俗文》:“斜戾曰咼。”《玉篇·口部》:“喎,同咼,口戾也。”
〔38〕唇緊 《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同。《靈樞》、《太素》均作“脣胗”。唇與脣,同字異體。《説文·肉部》:“胗,脣瘍也。”《病源·緊脣候》:“脾胃有熱,氣發於脣,則脣生瘡,而重被風邪,寒濕之氣搏於瘡,則微腫濕爛,或冷或熱,乍瘥乍發,積月累年,謂之緊脣,亦名瀋脣。”按《廣韻·軫部》:“胗,脣瘍也。又之忍切。、,並俗。”是知作“緊”者或之假借字。唇緊即唇胗也。《研經言》卷四云:“《脈經》胗作緊。……緊即之假,謂唇瘡胗緊,兩通。”
〔39〕大腹水腫 《靈樞》、《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同。《太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作“腹外腫”,楊上善注:“陽明一道行於腹外,一道行於腹内。腹内水穀行通,故少爲腫。腹外衛氣數壅,故腹外多腫也。”
〔40〕臏 此下明抄本有“音牝”二小字音注。
〔41〕膺 《説文·肉部》:“膺,匈也。”《素問·腹中論》:“有病膺腫。”王冰注:“膺,胸傍也。”《銅人》卷一注亦云“胸傍曰膺。”按膺,渾言之即胸,此當指胸旁。
〔42〕饑 《太素》、《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飢”。
〔43〕黄 《太素》作“變”。
〔44〕則 原脱,據《太素》及餘經文例補。
脾足太陰之脉,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内側白肉際〔1〕,過核骨〔2〕後,上内踝〔3〕前亷,上腨〔4〕内,循胻骨後,交出厥陰之前〔5〕,上循膝股内前亷,入腹屬脾絡胃〔6〕,上鬲俠咽,連舌本〔7〕,散舌下〔8〕。其支者,復從胃别上鬲,注心中。是動則病,舌本强,食則嘔〔9〕,胃脘〔10〕痛,腹脹善噫〔11〕,得後與氣則快然而衰〔12〕,身體皆重。是主脾所生〔13〕病者,舌本痛,體不能動摇,食不下,煩心,心下急痛〔14〕,寒瘧〔15〕,溏,瘕音加〔16〕。泄〔17〕,水閉〔18〕,黄疸,不能食〔19〕,唇青〔20〕强欠〔21〕,股膝内腫痛〔22〕,厥,足大指不用。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虚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白肉際 《醫經讀》注:“白肉,三陰脉所經。赤肉,三陽脉所經。際,乃白肉盡處。”《十四經發揮》卷中承澹盦注:“白肉際,手足之掌與指,皆分赤白肉際,在背面有毫毛部分曰赤肉,掌面不生毫毛部分曰白肉,赤肉白肉交界之所曰赤白肉際,亦稱白肉際。”
〔2〕核骨 《太素》作“覈骨”,注:“足大指本節後骨,名爲覈骨也。”《説文·西部》:“覈,實也。”段玉裁注:“凡有骨之偁也。骨下曰:肉之覈也。蔡邕注典引曰:有骨曰覈。《周禮》其植物曰覈物,謂梅李之屬。……《周禮》經作覈,注作核。蓋漢人已用核爲覈矣。”《醫學綱目·陰陽》注:“核骨在足大指本節後約二寸,如棗核横於足内側赤白肉際者是也。”《釋骨》:“大指本節後宛宛者,曰腕骨。其在内側如核者,曰核骨。”
〔3〕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課”二小字音注。《太素》注:“足脛骨與足椀骨相屬之處,著脛骨端内外高骨,名曰内外踝。”
〔4〕腨 《靈樞》作“踹”。《説文》無“踹”字,《玉篇·足部》:“踹,都館、市兗二切,足跟也。”此作足跟解文義不屬,乃當爲腨之同音假借。《説文·肉部》:“腨,腓腸也。”又“腓,脛腨。”《銅人》卷一注:“腨,脛之魚腹也。”即今俗謂腿肚也。
〔5〕交出厥陰之前 《太素》注:“太陰從内踝上行八寸,當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行之。”《十四經發揮》注:“上腨内,循脛骨後之漏谷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陰經之前。”二説文雖異,實指一處。此經本行足厥陰之後,約當内踝上八寸,即漏谷上二寸,地機下一寸處,交出足厥陰之前。
〔6〕胃 此下《素問·刺熱》王冰注有“其直行者”四字。
〔7〕舌本 本,《太素》無,疑脱。舌本,舌根。本,根也。
〔8〕散舌下 《太素》注:“舌下散脉,是脾脉也。”
〔9〕嘔 《太素》作“歐”,後同。《説文·欠部》:“歐,吐也。”《廣韻·厚韻》:“歐,吐也,或作嘔。”《脈經》卷六第五注云:“一作吐。”
〔10〕脘 《脈經》卷六第五作“管”。《説文·肉部》:“脘,胃府也。”脘有患、管二音,作“管”,音義與脘同。脘者,專稱胃脘也。管者,一切管形之泛稱。如《千金》卷二十第四胃中管、胃下管,亦指脘也。
〔11〕噫 《説文·口部》:“噫,飽出息也。”本書卷十二第一云:“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爲噫。”二説義皆謂噫出於胃。又《素問·宣明五氣》云:“五氣爲病,心爲噫。”《靈樞·九鍼論》云:“心主噫。”此又一義也。按脾與胃相表裏,前説似更切乎本經文義。
〔12〕得後與氣則快然而衰 而,《靈樞》、《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如”,而、如互通義同。《太素》作“得後出餘氣則快然如衰。”《素問·脉解》云:“十二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太素·經脉病解》同《素問》。楊上善注:“故得後便及洩氣,快然腹減。”此可証《太素》經脉文有誤。《内經知要·病能》注:“後,大便也。氣,轉矢氣也。”
〔13〕生 原脱,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補。
〔14〕心下急痛 痛,原脱,《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五均作“心下急痛”。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亦有“心痛”之症,可証當有“痛”字,據補。
〔15〕寒瘧 《脈經》卷六第五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亦無此症,疑衍。
〔16〕加 明抄本作“賈”。
〔17〕溏瘕泄 《太素》注:“溏,食消利也。瘕,食不消,瘕而爲積病也。洩,食不消,飡(按湌之俗體,湌通飧)洩也。”楊注解“瘕泄”爲二病。《内經知要》卷下注:“溏者,水泄也。瘕者,痢疾也。”按《難經·五十七難》云:“大瘕泄者,里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據此則“瘕泄”當是一病,《内經知要》解瘕爲痢疾者,蓋本乎此。
〔18〕水閉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作“水與閉同則死”,是水、閉乃二病,其義明矣。《太素》注:“脾所生病,不營膀胱,故小便不利也。”《靈樞注證發微》注:“水閉,即六元正紀大論有甚則水閉跗腫,言水蓄於内,而大小便皆閉也。”若以《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等証之,則楊、馬二家注,似未盡義。蓋水謂水病,醫經言有可據。醫書言閉者亦多見,如《千金》卷十四第六有“治脹滿閉不下方”,“後閉不通,灸足大都”,“腹熱閉時,大小便難”等説,本經卷九三焦約内閉發不得大小便第十有“内閉不得溲,刺足太陰太陽”之説。是知閉爲病也,其症或小便難,或大便難,或二便俱難,且多屬危証。
〔19〕不能食 《靈樞》、《太素》均作“不能卧”。《脈經》卷六第五作“好卧,不能食肉”。《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脉灸經》作“不耆(嗜)食”。《陰陽十一脉灸經》甲本作“不能食,不能卧”,乙本作“不食不卧”。《脉書》作“不能食,者(嗜)卧”。上文雖有不能卧與嗜卧之别,似當以《陰陽十一脉灸經》文爲是,故疑本經脱“不能卧”三字,《靈樞》等脱“不能食”三字。
〔20〕唇青 《脈經》卷六第五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亦無此症。
〔21〕强欠 原作“强立”,《靈樞》、《脈經》卷六第五同。《太素》均作“强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亦均作“强吹(欠)”。按强立,文義不屬,故據改。楊上善注:“將欠不得欠,名曰强欠。”
〔22〕腫痛 正抄本同。腫,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無。痛,《靈樞》、《太素》均無。
心手〔1〕少陰之脉〔2〕,起於心中〔3〕,出屬心系〔4〕,下鬲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上俠咽,繫目系〔5〕。一本作循胸出脇〔6〕。其直者,復從心系却上肺,上出腋下〔7〕,下循臑〔8〕内後亷,行〔9〕太陰、心主之後,下肘中〔10〕内亷,循臂内後亷,抵〔11〕掌後兑骨之端,入掌内後亷〔12〕,循小指内出其端。是動則病,嗌〔13〕乾,心痛,渴而欲飲,是爲臂厥。是主心所生病者,目黄,脇滿痛〔14〕,臑臂内後亷痛,厥,掌中熱痛。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虚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手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2〕手少陰之脉 《脈經》卷六第三無此經,具手心主之脉。
〔3〕起於心中 《太素》注:“十二經脉之中,餘十一經脉,及手太陽經(按此五字疑衍),皆起於别處,來入藏府。此少陰經,起自心中,何以然者?以其心神是五神之主,能自生脉,不自餘處生脉來入,故自出經也。”
〔4〕出屬心系 《太素》注:“肺下懸心之系,名曰心系。餘經起於餘處,來屬藏府,此經起自心中,還屬心系,由是心神最爲長也。”《類經》卷七第二注:“心當五椎之下,其系有五:上系連肺,肺下系心,心下三系連脾肝腎。故心通五藏之氣,而爲之主也。”《説文通訓定聲·履部》:“垂統於上而連屬於下,謂之系。猶聯綴也。”
〔5〕目系 《太素》注:“筋骨血氣四種之精,與脉合爲目系。”
〔6〕一本做循胸出脇 脇,原作“腸”,《千金》卷十三第一注作“脇”。按此支脉並不入腸,故作腸非是。又《素問·藏氣法時論》云:“心病者,胸中痛,脇支滿。”王冰注:“心手少陰脉支别者,循胸出脇。”與本文合,故據改。
〔7〕上出腋下 上,《太素》無。按肺手太陰脉云:“從肺系横出腋下。”本文亦爲經脉從肺横出,故連同上文,似亦應作“復從心系却上肺,横出腋下。”
〔8〕臑 此下明抄本有“音如”二小字音注。
〔9〕行 原作“循”,《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行”。前手太陰之脉云“行少陰、心主之前”,與本文句式及文義均同,亦可証作“行”是,故據改。
〔10〕中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疑衍。
〔11〕抵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12〕入掌内後亷 《靈樞》同。《太素》作“入掌内亷”。《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入掌後内亷”。《十四經發揮》注:“自少海而下循臂内後亷,歷靈道、通里,至掌後鋭骨之端,經陰郄、神門,入掌内亷至少府。”按此前已云“抵掌後兑骨之端”,本經卷三神門穴亦云“在掌後兑骨之端”。是可証兑骨之端云者,乃臂之最下端,進則入掌無疑矣。然本文云“掌内後亷”,邊際不明,《千金》作“掌後内亷”,則與臂下端處相混,似當以《太素》爲是。“後”字疑衍。
〔13〕嗌 《説文·口部》:“嗌,咽也。”
〔14〕滿痛 《千金》卷十三第一同。滿,《靈樞》、《太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無,疑衍。
小腸手太陽之脉,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1〕,上腕〔2〕出踝〔3〕中,直上循臂骨〔4〕下亷,出肘内側兩骨〔5〕之間,上循臑外後亷,出肩解〔6〕,繞肩胛〔7〕,交肩上〔8〕,入缺盆,下〔9〕絡心,循咽〔10〕下鬲,抵胃屬小腸。其支〔11〕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鋭眥〔12〕,却入耳中〔13〕。其支者,别頰上,音拙〔14〕。抵鼻至目内眥,斜絡於顴〔15〕。是動則病,嗌痛頷腫,不可以〔16〕顧,肩似拔,臑似折。是主液所生病者〔17〕,耳聾目黄,頰腫,頸頷〔18〕肩臑肘臂外後亷痛。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虚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手外側 《太素》注:“人之垂手,大指著身之側,名手内側,小指之後,名手外側”。
〔2〕腕 《太素》作“捥”。捥與腕通。《史記·刺客列傳》司馬貞索隱:“捥,古腕字。”《太素·骨度》注:“捥者,臂手相接之處。”
〔3〕踝 《太素》注:“手之臂骨之端,内外高骨,亦名爲踝也。”
〔4〕臂骨 《太素》作“臂下骨”,注:“臂有二骨,垂手之時,内側前骨名爲上骨,外側後骨,名爲下骨。”此説供參。
〔5〕兩骨 《太素》、《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三第一均同。《靈樞》作“兩筋”。《類經》卷七第二注:“出肘内側兩骨尖陷中,小海穴也。”按出肘以上無兩骨,姑從此解,相當於鷹嘴與肱骨上髁之間處。
〔6〕肩解 《太素》注:“肩臂二骨相接之處,名爲肩解。”《鍼灸經穴圖考》:“肩後骨縫曰肩解。”
〔7〕肩胛 胛,《太素》、《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甲”。《釋名·釋形體》畢沅注:“《説文》:髆,肩甲也。案單言之爲肩,重言之爲肩甲,今俗猶沿此稱。甲正,胛俗。”《十四經發揮》卷中注:“肩解下成片骨爲肩髆。”即今稱肩胛骨也。
〔8〕交肩上 《太素》注;“兩箱之脉,繞肩甲已,會於大椎,還入缺盆,此爲正也。有説,兩箱脉來,交大椎上,會大椎穴,以爲交者。經不言交,不可用也。”據此注文義,似《太素》正文不作“交”,故前解曰“會於大椎”。《十四經發揮》注:“上肩循肩貞、臑俞、天宗、秉風、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乃上會大椎,因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按兩家注均言會於大椎,此説是否即“交肩上”,義尚待考。至於滑氏注云“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究在何處,亦待考。
〔9〕下 原作“向腋下”,《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向腋”。按此脉上自缺盆下絡心,而云向腋下,義難通,故據《靈樞》等删“向腋”二字。
〔10〕咽 此下《素問·刺熱》王注有“直行者”三字。
〔11〕支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及《刺熱》王冰注均有“别”字。
〔12〕目鋭眥 《素問·刺熱》王冰注作“目外眥”。鋭眥即外眥。《太素》注:“目眥有三,目之内角爲内眥,外角爲兑眥,崖上爲上眥也。”
〔13〕却入耳中 《十四經發揮》注:“至目鋭眥,過瞳子髎,却入耳中,循聽宫而終也。”
〔14〕音拙 明抄本作“音出,又拙”。
〔15〕斜絡於顴 《太素》無此四字。顴下明抄本有“音權”二小字音注。顴,面顴也。
〔16〕以 原作“回”,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17〕是主液所生病者 《太素》注:“有穀精汁,補益腦髓,皮膚潤澤,謂之爲液,手太陽主之。邪氣病液,遂循脉生諸病也。”《類經》卷十四第十注:“小腸主泌别清濁,病則水穀不分而流行無别,是主液所生病也。”
〔18〕頷 《脈經》卷六第四、《千金》卷十四第一均在上文“腫”上,作“頰頷腫”,下文作“頸肩臑肘臂外後亷痛”,如是則部位順序與經脉循行順序亦相合,義較勝。
膀胱足太陽之脉,起於目内眥,上額交巔上〔1〕。其支〔2〕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3〕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别下項〔4〕,循肩膊〔5〕内,挾脊抵腰中,入循膂〔6〕,絡腎屬膀胱。其支者,從腰中下會於後陰〔7〕,貫〔8〕臀入膕中。其支〔9〕者,從膊内左右〔10〕别下貫胂〔11〕,一作髖〔12〕。挾脊内〔13〕,過髀樞〔14〕,循髀外後亷,下合〔15〕膕中,以下貫踹〔16〕足跟也〔17〕内,出外踝之後,循京骨〔18〕至小指〔19〕外側。是動則病,衝頭痛〔20〕,目似脱,項似拔,脊〔21〕腰似折,髀〔22〕不可以回〔23〕,膕如結〔24〕,踹如裂,是謂踝厥〔25〕。是主筋所生病者〔26〕,痔瘧,狂顛疾,頭〔27〕音信。項頸間痛〔28〕,目黄淚出,鼽〔29〕衄,項背腰尻〔30〕膕踹脚〔31〕皆痛,小指不用。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虚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交巔上 上,原脱,據明抄本、《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素問·厥論》王冰注補。巔,本山頂也,借作顛。《説文·頁部》:“顛,頂也。”《十四經發揮》注:“自通天斜行,左右相交於巔上之百會也。”
〔2〕支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王冰注有“别”字。
〔3〕直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王冰注有“行”字。
〔4〕還出别下項 《十四經發揮》注:“入絡腦,復出下項,抵天柱也。”《説文·辵部》:“還,復也。”左右二脉分别下行,故爲别也。
〔5〕膊 《靈樞》、《太素》均作“髆”。《説文通訓定聲·豫部》:“膊……叚借爲髆。”髆,肩胛也。
〔6〕膂 膂與吕通。《龍龕手鏡·肉部》:“膐,音吕,脊膐也。”《説文·吕部》:“吕(脊)骨也。……膂,篆文吕,从肉从旅。”
〔7〕會於後陰 《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同。《靈樞》作“挾脊”。《太素》無此四字。據此後所生病有“痔”病,當以本經爲是。後陰,肛部也。
〔8〕貫 此上《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一第一均有“下”字。
〔9〕支 正抄本作“直”。按此脉乃足太陽之主幹脉。胃足陽明脉有自缺盆下行直至足中指内間者,稱“其直者”。膽足少陽脉有自缺盆下行直至小指次指之端者,亦稱“其直者”。故本脉似亦應稱此支爲其直者。正抄本作“直”,義勝。
〔10〕左右 《素問·刺腰痛》王冰注無此二字。按諸脉之兩側分行者,均不言左右,此獨言者,疑爲剩文。
〔11〕胂 原作“胛”,據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一改。《脉經》卷六第十作“髖”,與原校同。《説文·肉部》:“胂,夾(脊)肉也。”《説文·骨部》:”髖,髀上也。”據上下文義,當以作“胂”爲是。
〔12〕一作髖 《千金》卷二十第一同。《脈經》卷六第十作“一作肺”,肺當爲胂之誤。
〔13〕挾脊内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無此三字。據上文”胂”義,“内”或爲“肉”之誤,本文疑爲胂之注文,混爲正文。
〔14〕髀樞 髀,明抄本作“骭,音千”,非是。《太素》注:“髀樞,謂髀骨、尻骨相抵相入轉動處也。”又《太素·經筋》注:“髖骨如臼,髀骨如樞,髀轉於中,故曰髀樞也。”《醫宗金鑑·正骨心法要旨》:“環跳者,髖骨外向之凹,其形似臼,以納髀骨之上端如杵者也,名曰機,又名髀樞,即環跳穴處也。”
〔15〕下合 《脈經》卷六第十作“過”,注云:“一本下合。”
〔16〕踹 正抄本、《靈樞》同。《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腨”。踹爲腨之假借。
〔17〕足跟也 明抄本無此注文。按上文踹,本義爲足跟,然此乃腨之同音假借,乃腓腸也。又經脉順序,下文方云“出外踝之後”,若作足跟解,則下而復上矣,故三字非是。
〔18〕京骨 《太素》注:“京骨,謂外踝下近前高(按此下當脱骨字)也。京,高大也。”
〔19〕指 此下《素問·厥論》王冰注有“之端”二字。
〔20〕衝頭痛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甲、乙本均作“潼頭痛”。《脉書》作“冲頭”。衝頭痛,文義不屬,疑衝爲腫之假借,若是則衝頭痛,即頭腫痛也。
〔21〕脊 《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無。《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此下均有“痛”字。
〔22〕髀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補。
〔23〕回 原作“曲”,《靈樞》、《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同。《太素》、《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迴”。《千金》注:“一作回。”按曲,彎曲也,文義不屬。回與迴通。《説文·□部》:“回,轉也。”楊上善解髀樞亦云“轉動處”。此正言髀不可以轉動,於義爲是,故據改。
〔24〕膕如結 膕部如結束狀。結,束縛也。《釋名·釋姿容》:“結,束也。”又《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割皮解肌,決脉結筋。”《太素》注:“結,謂束縛也。”
〔25〕踝厥 《太素》注:“膕腨之病,皆是太陽行踝之後,爲厥失逆病也。”
〔26〕是主筋所生病者 《類經》卷十四第十注:“周身筋脉,惟太陽爲多爲巨……故凡爲攣爲弛爲反張戴眼之類,皆足太陽之水虧,而主筋所生病者。”《靈樞集注》張志聰注:“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而爲諸陽主氣。陽氣者,柔則養筋,故是主筋所生之病。”按此説原指陽氣之於筋的作用,非言太陽主筋,故不如前注義長。
〔27〕 明抄本、《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腦”,《太素》作“”。之象形。《醫心方》卷二門旁注作“”,亦同。兩義均通。
〔28〕頭項頸間痛 《靈樞》、《太素》均作“頭項痛”。《千金》卷二十第一作“頭腦項痛”。《脈經》卷六第十作“頭腦頂痛”,疑頂爲項之誤。《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頭項囟頂腦户中痛”。諸本文雖異而義皆相近。
〔29〕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
〔30〕尻 《説文·尸部》:“尻也。”“,髀也。……,或從肉隼。”《廣雅·釋親》:“臗尻州豚,臀也。”王念孫疏證:“案韋昭周語云:臀,尻也。臗尻州豚臀,五者異名而同實,不宜分訓。”是尻即臀也。《素問·痺論》“尻以代踵”,亦屬此義。又《增韻》云:“尻,脊骨盡處。”《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云:“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節之骨也。”按此部亦脉所過處,義亦通。
〔31〕脚 腳之俗體,《説文·肉部》:“腳,脛也。”段玉裁注:“東方朔傳曰:結股腳。謂跪坐之狀,股與腳以爲中。腳之言卻也,凡卻步必先脛。”此腳之本義也。《傷寒論》言“脚攣急”,亦此義也。
腎足少陰之脉,起於小指之下,斜趣〔1〕足心,出然骨〔2〕之下,循内踝〔3〕之後,别入跟〔4〕中,以上踹内,出膕中〔5〕内亷,上股内後亷,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一本云:從横骨中挾臍循腹裏,上行而入肺。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6〕。是動則病,饑不欲〔7〕食,面黑如炭色〔8〕,咳〔9〕唾則有血,喝喝〔10〕而喘,一作喉鳴。坐而欲起,目〔11〕無〔12〕所見,心懸若饑狀〔13〕,氣不足則善恐,心惕惕如人將捕之〔14〕,是爲骨厥〔15〕。是主腎所生〔16〕病者,口熱舌乾,咽腫上氣,嗌〔17〕乾及痛,烦心心痛,黄疸腸澼〔18〕,脊股内後亷痛,痿厥,嗜卧,足下熱而痛。灸則强食生肉〔19〕,緩帶〔20〕被髮〔21〕,大杖〔22〕重履而步〔23〕。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虚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斜趣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作“邪走”。《太素》作“耶趣”。邪、耶、斜互通。《説文·走部》:“走,趨也。”段玉裁注:“《釋名》曰: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此析言之。許渾言不别也。”又《説文·走部》:“趨,走也。……趣,疾也。”是則趣、走、趨,義均通。《素問·刺熱》及《素问·痺論》王冰注作“趨”,可証。趣,走向也。
〔2〕然骨 原作“然谷”,此穴名也,亦因骨而得名。本文當以骨名爲是,據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素問·痺論》王冰注改。《太素》注:“然骨在内踝下,近前起骨是也。”
〔3〕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課”五小字音注。
〔4〕跟 此下明抄本有“音根”二小字音注。
〔5〕膕中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中,《靈樞》、《太素》均無。
〔6〕注胸中 《十四經發揮》注:“注胸之膻中,以交於手厥陰也。”按脾足太陰脉曰“注心中”,本脉曰“注胸中”,肝足厥陰脉曰“注肺中”。詳此三脉皆言注者,乃謂脉至此若水之灌注,非僅一脉相通。
〔7〕欲 《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用”。
〔8〕面黑如炭色 炭下明抄本有“一作地”三字校文。《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本文。《靈樞》作“面如漆柴”。《太素》作“面黑如地色”,《脈經》注亦云:“一作地色。”按地當爲“灺”之誤,詳見本卷第十五注。
〔9〕咳 明抄本作“欬”,此下有“音凱”二小字音注。
〔10〕喝喝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喉鳴”,與原校同。
〔11〕 《太素》作”。《龍龕手鏡·目部》:“、,四俗。,正。荒、忙二音,目不明也。”
〔12〕無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如”字。
〔13〕心懸若饑狀 原作“心如懸若饑狀”,《靈樞》同。《太素》作“心如懸病饑狀”。《脈經》卷六第九作“心懸若饑狀”,《千金》卷十九第一作“心懸若病饑狀”。《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心懸如饑狀”。今參諸文删“如”字。
〔14〕氣不足則善恐……如人將捕之 此十四字原脱,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九補。《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唯“如”作“若”,明抄本唯脱一“惕”字。惕下並有“音昔,又音踢”五小字音注。
〔15〕骨厥 《太素》注:“所爲厥,謂骨精失逆。”《類經》卷十四第十注:“厥逆在骨,腎主骨也。”
〔16〕生 原脱,據明抄本、嘉靖本、《靈樞》、《太素》補。
〔17〕嗌 《説文·口部》:“咽,嗌也。从口,因聲。嗌,咽也。从口,益聲。”此咽、嗌二字,取聲有别,義則同也。故此言嗌,上文言咽,實指一處。
〔18〕腸澼 《太素》注:“大腸不和,故爲腸澼也。”《太素·虚實脉診》又作“腸辟”,《武威漢代醫簡》有治腸辟方,用黄連、黄芩、石脂、龍骨等,是腸澼者,後世之痢病也。
〔19〕灸則强食生肉 《靈樞》、《太素》同。《脈經》卷六第九生肉作“生害”,害,疑爲“”之誤。《廣韻·屋韻》:“肉,俗作。”《千金》卷十九第一作“生災”,《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作“産肉”,産即生也,如今文“所生病”,《脉書》等作“所産病”可証。《太素》注:“自火化以降,並食熟食。生肉令入熱中,人多不欲食之。腎有虚風冷病,故强令人生食豕肉,温腎補虚,脚腰輕健。人有患脚風氣,食生(按亦作豬)肉得愈者衆。”按本文義較難解,楊注或存古法。又查《外臺》治脚氣諸方,多有忌猪羊牛等肉食,然又一治脚氣身腫氣攻心者方云:“生猪肉去脂,以漿水洗,於兩板中壓去汁,細切作膾,蒜虀啖之。”此可証以生肉治病法,古實有之,今存以供參。
〔20〕緩帶 《太素》注:“帶若急,則腎氣不通,故須緩帶,令腰腎通暢,火氣宣行。”
〔21〕被髮 《太素》注:“足太陽脉從頂下腰至脚,令灸腎病,湏開頂被髮,陽氣上通,火氣宣流。”被,披也。
〔22〕大杖 《太素》注:“足太陽脉循於肩髆,下胳於腎,令療腎病,可策大杖而行,牽引肩髆,火氣通流。”
〔23〕重履而步 《太素》注:“燃磁石療腎氣,重履引腰脚,故爲重履者,可末磁石分著履中,上弛其帶,令重履之而行。以爲輕者,可漸加之令重,用助火氣。若得病愈,宜漸去之,此爲古之療腎要法。”
按:
“灸則强食生肉,緩帶被髮,大杖重履而步”一段,《靈樞》、《太素》均不與上文“足下熱而痛”相連接,乃在“爲此諸病,盛則寫之……以經取之”之下。又考諸《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甲本文,則在“其所産病”諸症後云:“爲十病。腎少陰脉,久(灸)則强食生肉,緩帶皮(被)髮,大丈(杖)重履而步。久(灸)幾息則病已矣。”乙本亦同,唯“緩帶皮髮”二症互乙,“幾息”作“希息”。《脉書》與甲本同,唯“腎少陰脉”句無“腎”字,此下另起行。証以上文,則本段諸症,《靈樞》、《太素》不與“所生病”諸症相連,合乎古義。本經列爲所生病者,非經文原貌也。
心主手厥陰之脉〔1〕,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2〕,下鬲歷絡三焦〔3〕。其支者,循胸出脇,下腋三寸〔4〕,上抵腋〔5〕,下循臑内,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下循〔6〕臂,行兩筋之間,入掌中〔7〕,循中指出其端。其支者,别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是動則病,手心〔8〕熱,臂肘攣急〔9〕,腋腫,甚則胸脇支滿〔10〕,心中憺憺大動〔11〕,面赤目黄,喜笑不休〔12〕。是主脉一作心包絡。所生病者,煩心心痛,掌中熱。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虚者則〔13〕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心主手厥陰之脉 陰下《靈樞》有“心包絡”三字,《太素》有“心包”二字。楊上善注:“心神爲五藏六府之主,故曰心主厥陰之脉,行至於足,名足厥陰,行至於手,名手厥陰。以陰氣交盡,故曰厥陰。心外有脂包裹其心,名曰心包,脉起胸中,入此包中,名手厥陰。故心有兩經也。心中起者,名手少陰,屬於心包,名手厥陰。有脉别行,無别藏形。三膲有氣有脉,亦無别形。故手厥陰與手少陽以爲表裏也。”楊氏此解,乃本於《靈樞·邪客》(本經卷三第二十六)所謂“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藏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傷心,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脉也”之義,説明心主手厥陰之脉,雖亦獨立爲經,但與别經不同,其與心藏有着特殊的關係,故下文云“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蓋由乎此。楊氏解三焦無别形,説本《難經》,云心包無别藏形,則與上文所謂“心外有脂包裹其心,名曰心包”相牴牾,故無藏形之説不可從。《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三注:“手少陰,心經也。手厥陰,心包絡經也。經雖分二,藏實一原。但包絡在外,爲心之衛。……然心爲君主之官,而包絡亦心所主,故稱爲心主。”
〔2〕絡 《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
〔3〕歷絡三焦 《太素》注:“自有經歷,而不胳著,手厥陰既是心藏之府,三膲府合,故屬心包,經歷三焦,仍胳著也。”《類經》卷七第二注:“心包絡,心包之膜絡也。包絡爲心主之外衛,三焦爲藏府之外衛,故爲表裹而相絡。諸經皆無歷字,獨此有之,蓋指上中下而言。”此説義勝。
〔4〕下腋三寸 《十四經發揮》注:“上循胸出脇,下腋三寸天池穴。”此指經脉循胸出脇後,在腋下三寸之胸脇部也。
〔5〕腋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下”字。
〔6〕循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疑衍。
〔7〕入掌中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補。
〔8〕心 《太素》、《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無。疑衍。
〔9〕臂肘攣急 《靈樞》同。《太素》及《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肘攣”。《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肘臂攣急”。按臂而云攣急,文義不屬,似當以作“肘攣急”爲是。
〔10〕支滿 支,《太素》無。按本症行文習慣,當以本經爲是。
〔11〕心中憺憺大動 中,《太素》及《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均無。按《外臺》卷三十九心包人之大陵、間使、内關三穴所治症,均云“心澹澹而驚恐”。心澹澹者,心動貌,故似以無“中”字義長。“憺憺”,明抄本作“淡淡”。《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澹澹”。憺、澹、淡三字互通,動貌,義存乎聲也。如《靈樞·四時氣》:“心中憺憺”,《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均作“澹澹”。又如《文選·東京賦》:“渌水澹澹。”李善注:“《高唐賦》曰:水澹澹而盤紆。《説文》曰:澹澹,水摇貌也。”《文選·金谷集作詩》:“緑池汎淡淡。”李善注:“東京賦曰:渌水澹澹。澹與淡同。”
〔12〕喜笑不休 喜,《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善”,可証“喜”亦善也。喜笑,非歡樂也,心在聲爲笑,故病善笑不休。
〔13〕則 此下原衍“人迎反大”四字,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三第一删。
按:
本經經脉,《脈經》卷六第三直以代手少陰脉,《千金》卷十三第一則與手少陰脉并歸於心臟,反映了心主代君行令並代君受邪的指導思想,雖然在形式上,以封建的君臣關係爲比喻,不甚貼切,但也充分體現了心與心包在生理與病理方面的密切關係。故不可因文害義。同時,由於對心、心包及手少陰脉與手厥陰脉的認識,也有一個深化與發展的過程,故《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等早期醫學文獻,亦無手少陰脉,其所載心之經脉,即手心主脉也。而將手心主脉與心藏分離,别立心包與手心主一經,乃是經絡學上的一大發展也。
三焦手少陽之脉,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表腕〔1〕,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循臑外,上肩而交出足少陽之後〔2〕,入缺盆,布膻中〔3〕,散絡心包〔4〕,下鬲、偏屬三焦〔5〕。其支〔6〕者,從膻中,上出缺盆,上項俠〔7〕耳後,直上出耳上角,以屈〔8〕下頰〔9〕至〔10〕。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過客主人前,交頰,至目兑眥〔11〕。是動則病,耳聾渾渾焞焞〔12〕,嗌腫喉痺。是主氣所生病者〔13〕,汗出,目兑眥痛,頰痛〔14〕,耳後肩臑〔15〕肘臂外皆痛,小指次指不〔16〕用。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虚者則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手表腕 腕,《太素》、《素問·繆刺論》王冰注均無。檢《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及《脉書》均言本經脉起於“手北”。北,背也。手北,即手背。手表,亦手背也。故作“手表”,當是古義。
〔2〕上肩而交出足少陽之後 《十四經發揮》中卷注:“上肩,循臑會、肩髎、天髎,交出足少陽之後。”《靈樞發微》注:“上肩循臂臑會、肩髎、天髎,交出足少陽之後。”《類經》卷七第二注:“上肩髎,過足少陽之肩井,自天髎而交出足少陽之後也。”《鍼灸經穴圖考》卷五注:“上肩循曲垣之後,外俞、中俞,左右互交會於大椎,從肩井自天髎,而交出足少陽之後。”諸説各異,然據大椎爲“三陽督脉之會”之義,《鍼灸經穴圖考》注當近是。
〔3〕布膻中 《太素》注:“有本布作交者。”《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正作“交”。布膻中,言脉散布或分布於膻中。交膻中,若左右臂之脉,入缺盆之後,而交會於膻中,義亦通。然據下文“散絡心包”、“偏屬三焦”之義,當以作“布”義勝。
〔4〕散絡心包 諸脉所絡,皆直言絡某臟腑,而此獨言“散絡心包者”,蓋上文言“布膻中”,自非一支之脉過於膻中,必爲脉之散布於膻中,故其絡心包者,亦當爲散布之脉相絡於心包,故曰散絡心包。
〔5〕下鬲,偏屬三焦 偏,《靈樞》作“循”。《太素》、《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均作“徧”。偏與徧通。《墨子·非儒》:“遠施周偏。”孫詒讓間詁:“偏,與徧同。”《説文·彳部》:“徧,币也。”币,周遍也。《説文通訓定聲·坤部》徧:“字亦作遍。”故《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作“遍”。此以三焦位居膈上下,而非一處,故云偏屬三焦。《類經》卷七第二注:“乃自上焦下膈,循中焦下行,並足太陽之正,入絡膀胱,以約下焦。故足太陽經委陽穴爲三焦下輔腧也。”
〔6〕支 正抄本作“直”。
〔7〕俠 《靈樞》、《太素》均作“繫”。楊上善注:“有本作俠也。”《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均同本經,當作“俠”是。
〔8〕屈 脉自耳上角,曲而下行,故曰屈。屈,曲也。
〔9〕頰 原作“額”,原校云:“一作頰。”《靈樞》、《太素》均作“頰”。按本脉不經額部,作“額”非是,故據《靈樞》等改,並删原校。
〔10〕至 此下明抄本有“音拙”二小字音注。詳本經卷三第十顴窌穴云:“手少陽太陽之會。”正合至之義。
〔11〕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12〕渾渾焞焞(tuntun吞吞) 此下明抄本有“渾,音魂;焞,音屯”六小字音注。《靈樞》同。《太素》作“渾渾淳淳”。《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脉書》均作“煇煇焞焞”。《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甲本作“煇煇朜朜”,乙本作“煇煇諄諄”。按渾渾焞焞,即渾渾沌沌,本指陰陽未分貌。如《吕氏春秋·大樂》:“陰陽變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渾渾沌沌,離則復合,合則復離。”亦作混沌,《靈樞識》:“簡案:《明堂灸經》作惇惇惲惲。《孫子·兵勢篇》: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即混沌也。”渾之作煇、惲,沌之作焞、淳、朜、諄、惇,皆一聲之轉,其義則同。此言耳聲昏聵不明也。
〔13〕是主氣所生病者 《太素》注:“氣謂三焦氣液。”《類經》卷十四第十注:三焦爲水瀆之府,水病必由乎氣也。《素問集注》張志聰注:“少陽乃一陽初生之氣,故主氣所生病者。”諸説似異,實則相爲發明。
〔14〕頰痛 痛,原脱。據《靈樞》、《太素》、《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補。《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作“頰腫”。
〔15〕臑 此下明抄本有“音如”二小字音注。
〔16〕不 此下原衍“爲”字,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十一、《千金》卷二十第四删。
膽足少陽之脉,起於目兑眥,上抵頭角,下耳後〔1〕,循頸,行手少陽之前〔2〕,至肩上,却交出手少陽之後〔3〕,入缺盆。其支〔4〕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5〕兑眥後。其支者,别目〔6〕兑眥,下大迎〔7〕,合手少陽於〔8〕,一本云:“别兑眥,上迎手少陽於頞〔9〕。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10〕,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脇裹,出氣街,繞毛際〔11〕,横入髀厭〔12〕中。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中〔13〕,過季脇〔14〕,下合髀〔15〕厭中,以下循髀陽〔16〕,出膝外亷,下外輔骨〔17〕之前,直下抵絶骨之端〔18〕,下〔19〕出外踝〔20〕之前,循足跗〔21〕上,入小指次指之端〔22〕。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内〔23〕出其端,還貫入〔24〕爪甲,出三毛〔25〕。是動則病,口苦〔26〕,善太息,心脇痛,不能反側〔27〕,甚則面塵〔28〕,體無膏澤,足外反熱〔29〕,是爲陽厥〔30〕。是主骨所生病者〔31〕,頭面〔32〕頷痛〔33〕,目兑眥痛,缺盆中腫痛,腋下腫〔34〕,馬刀挾癭〔35〕,汗出振寒,瘧,胸中〔36〕脇肋,髀膝外至胻,絶骨外踝前及諸節皆痛,小指次指不用。爲此諸病,盛者則人迎大一〔37〕倍於寸口,虚者則〔38〕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1〕起於目兑眥,上抵頭角,下耳後 《十四經發揮》注:“此經頭部自瞳子髎至風池凡二十穴,作三折向外而行。始瞳子髎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陽白會睛明。是一折;又自睛明上行,循臨泣、風池,是一折。”按此解乃據本經頭部腧穴連成之曲綫。經文所言者,直綫與支綫也。汪機云:“若依《内經》直行,則少陽頭部二十穴,無從安頓,若依伯仁三折,則穴可安,似又戾於經旨。”此正説明對經脉的認識,從《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等早期文獻到《内經》,再到《明堂》腧穴及由腧穴連成的綫路,經歷一發展過程。經文所言者,大體部位也,而腧穴點綫者,則更爲具體之綫路。
〔2〕循頸,行手少陽之前 《太素》注:“足少陽脉從耳後,下頸向前至缺盆,屈迴向肩,至肩屈向後,復迴向頸,至頸始入缺盆。是則手少陽上肩,向入缺盆肩上,自然交足少陽也。足少陽從頸前下至缺盆向肩,即是行手少陽前也。”《十四經發揮》注:“自風池循頸過天牖穴,行手少陽脉之前。”後説義較明。
〔3〕至肩上,却交出手少陽之後 《太素》注:“至肩交手少陽已,向後迴入缺盆,即是行手少陽之後也。”《十四經發揮》注:“至肩上循肩尖,却左右相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大杼、秉風。”據大椎穴爲三陽督脉會之説,後説義較明。
〔4〕支 此下《素問·五藏生成》、《素問·診要經終論》、《素問·厥論》等王冰注均有“别”字。
〔5〕目 《脉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
〔6〕目 原脱,按此前及手太陽脉、手少陽脉均稱目兑眥,且此别脉,承上文義,當用全稱,據《太素》、《素問·五藏生成》、《素問·刺腰痛》、《素問·厥論》等王冰注補。
〔7〕大迎 原作“人迎”,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8〕於 此前原有“抵”字,據《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及《素問·刺腰痛》、《素問·厥論》等王冰注删。
〔9〕一本云:别兑眥,上迎手少陽於頞 此校文原在下句“下”字下,據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二移此。又《太素》注:“有本云:别目兑眥,迎手少陽於。無大、合二字。以義置之,二脉雙下,不得稱迎也。”按《太素》出列異文,雖楊上善不以爲然,然細審文義則頗可取。上文既云“别目兑眥,下大迎”,是已至頰,以大迎在曲頰前,復云“合手少陽於”,於理難通,以在頰上也。故《太素》注引别本,於義爲勝。又《脈經》作“上迎手少陽於顛”,《研經言》卷四云:“揆之穴道甚合,蓋在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之次。”此説似不可從。
〔10〕合缺盆 前者脉已入缺盆,此支者,復入缺盆,是二脉合於此,故曰合缺盆。
〔11〕毛際 《十四經發揮》注:“曲骨之分爲毛際。”《類經》卷七第三注:“陰毛之際。”
〔12〕髀厭 《太素》注:“股外髀樞,名曰髀厭也。”
〔13〕胸中 《脉經》卷六第二同。《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中”字。
〔14〕季脇 《太素》注:“脇有前後,最近下後者,爲季脇。有本作肋。”
〔15〕髀 此下明抄本有“音箄,又音彼”五小字音注。
〔16〕髀陽 《類經》卷七第二注:“髀陽,髀之外側也。”
〔17〕外輔骨 《銅人》卷一注:“輔骨謂輔佐骨之骨,在之前。”按此骨在脛之外,故曰外輔骨。
〔18〕絶骨之端 《類經》卷七第二注:“外踝上骨際曰絶骨。絶骨之端,陽輔穴也。”按此處腓骨較凹陷,若從外踝向上推按,至此處若絶,故名絶骨。
〔19〕下 明抄本無。
〔20〕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倮”二小字音注。
〔21〕足跗 《脈經》卷六第二作“足趺”。趺與跗通,足背也。《儀禮·士喪禮》:“乃履綦結於跗連絇。”鄭玄注:“跗,足上也。”賈公彦疏:“謂足背也。”
〔22〕出小指次指之端 出,原作“入”,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及《素問·陰陽離合論》、《素問·厥論》等王冰注均作“出”,又如足陽明脉亦云“入大指間出其端”,當作“出”爲是,據改。“端”,《靈樞》、《太素》作“間”,《十四經發揮》注:“乃上入小指次指之間。”此誤也。《研經言》卷四:“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非是兩指,不當云間。”
〔23〕岐骨内 骨,《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義難安。岐,《靈樞》、《太素》、《脈經》、《千金》均作“歧”,岐與歧通。《類經》卷七第二注:“足大指次指本節後骨縫爲岐骨。”即第一、二跖骨間。
〔24〕貫入 《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一第一同。入,《靈樞》、《太素》均無。
〔25〕三毛 《太素》注:“三毛,一名藂毛,在上節後毛中也。”《類經》卷七第二注:“大指爪甲後二節間爲三毛。”三,言其多,如三思、舉一反三是。藂,叢之俗字,亦言多。指足大指爪甲後多毛處也。
〔26〕口苦 《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作“喜嘔,嘔有苦”。
〔27〕反側 《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均同。《靈樞》作“轉側”。証之《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作“反側”是。
〔28〕面塵 原作“面微塵”,據《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删“微”字。面塵者,面有塵色也。
〔29〕足外反熱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作“足外反”,當係早期傳文,於義爲勝。
〔30〕陽厥 《太素》注:“甚謂陽厥,熱甚也。……陽厥,少陽厥也。”
〔31〕是主骨所生病者 《太素》注:“水以主骨,骨生足少陽,故足少陽痛病,還主骨也。”《類經》卷十四第十注:“膽味苦,苦走骨,故膽主骨所生病。”又本經卷七第一上云:“少陽主骨。”《素問·熱論》新校正引全元起注云:“少陽者,肝之表,肝候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氣所榮,故言主於骨。”按少陽主骨,義難明,今引三家注以供參。
〔32〕頭面 《靈樞》作“頭痛”。《太素》作“頭角”。《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作“頭痛角”。本經所過處有“上抵頭角”文,故本文似應作“頭角痛”爲是。
〔33〕頷痛 《太素》作“顑痛”,楊上善注:“顑謂牙車骨,上抵顱以下者,名爲顑骨。”按頷、顑互通。又如《靈樞·顛狂》:“顑齒……頭兩顑。”本經卷十一第四、《太素》癲疾、驚狂均作“頷”。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有“頸痛”,無“頷痛”。詳前文經脉所過,言“循頸”“下頸”,故作“頸痛”,於理亦通。
〔34〕腫 此下原有“痛”字,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素問·至真要大論》新校正引本經删。
〔35〕馬刀挾癭 癭,《太素》作“嬰”。嬰與纓通。《禮記·内則》:“衿纓綦履。”陸德明釋文:“纓作嬰。”挾纓,頸前結纓處也。癭,嬰之從疒者。《太素·癰疽》注:“馬刀亦謂癰不膿潰者是也。頸前曰嬰也。”按馬刀挾癭,皆瘰癧之屬。
〔36〕胸中 《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同。中,《靈樞》、《太素》均無。
〔37〕一 原脱,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補。
〔38〕則 原脱,據《太素》、《脈經》卷六第二、《千金》卷十二第一及前後文例補。
肝足厥陰之脉,起於大指叢毛〔1〕之際,上循足跗上亷,去内踝〔2〕一寸,上〔3〕踝八寸〔4〕,交出太陰之後,上膕内亷,循股陰入毛中〔5〕,環陰器〔6〕,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上〔7〕貫膈,布脇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8〕,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脉會於巔。一云:其支者,從小腹與太陰、少陽結於腰髁〔9〕,夾脊下第三第四骨孔中〔10〕。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裹,環唇内。其支者,復從肝别貫膈,上注肺中〔11〕。是動則病,腰痛不可以俛仰〔12〕,丈夫疝〔13〕,婦人少腹腫〔14〕,甚則嗌乾,面塵脱色〔15〕。是主肝所生病者,胸滿嘔〔16〕逆,洞泄〔17〕狐疝,遺溺〔18〕癃閉〔19〕。爲此諸病,盛者則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虚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1〕叢毛 《靈樞》同。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聚毛”。《太素》作“藂毛”。按“藂”爲“叢”之俗體,作“聚”者,乃藂脱去頭所致。叢毛,一名三毛,詳見前膽脉“三毛”注。
〔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課”五小字音注。
〔3〕上 原作“外”,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4〕八寸 《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作“五寸”。
〔5〕循股陰入毛中 《靈樞》、《千金》卷十一第一同。股陰,《太素》作“陰股”,注:“髀内近陰之處,名曰陰股。”《脈經》卷六第一作“循股入陰毛中”。《説文·肉部》:“股,髀也。”《説文·骨部》:“髀,股也。”股與髀,義互通。《廣雅·釋親》:“股、腳、踦、胻,脛也。”王念孫疏證:“股,髀也。凡對文則膝以上爲股,膝以下爲脛。……散文則通謂之脛。”按此脉行於股之内側,故爲股陰,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云:“上出魚股内亷。”與本文義亦近,或古有“魚股”之説,待考。
〔6〕環陰器 環,《靈樞》作“過”。《太素》注:“循陰器一周,名環也。”陰器,外生殖器也。
〔7〕上 此上正抄本有“其直者,從肝”五字。按經脉循行文例,餘經除肺、脾、膽三經外,凡絡屬臟腑之後,皆稱“其支者”或“其直者”。故正抄本此文,雖别本俱不載,亦頗有參考價值。
〔8〕頏顙 《太素》注:“喉嚨上孔,名曰頏顙。”《玉篇·頁部》:“頏……咽也。”《十四經發揮》注:“頏顙,咽顙也。”《靈樞·憂恚無言》:“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故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頏顙不開,分氣失也。”張志聰注:“頏顙者,齶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從此相通。故爲分氣之所洩,謂氣之從此而分出於口鼻者也。”此注較詳明,可証頏顙非咽亦非喉。故楊注謂“喉嚨上孔,”甚是。
〔9〕髁 此下《千金》卷十一第一注文有“下”字。
〔10〕一云……第四骨孔中 此注文考現存古籍不見載於正文中,從所謂“結於腰髁”言“結”之文例,疑是經筋篇内容,錯簡於此。
〔11〕上注肺中 《太素》注:“肺脉手太陰,從中膲起,以次四藏六府之脉,皆相接而起,唯足厥陰脉,環迴從肝注於肺中,不接手太陰脉何也?但脉之所生,禀於血氣,血氣所生,起中膲倉稟。故手太陰脉從於中膲,受血氣已,注諸經脉。中膲乃是手太陰受血氣處,非是脉次相接之處。故脉環周至足厥陰注入脉中,與手太陰脉相接而行,不入中膲也。”
〔12〕腰痛不可以俛仰 俛,《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脉書》均無。且本文在下文“婦人少腹腫”之下。作“俛仰”者,偏義複詞。《素問·脉解》云:“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俛仰者,三月一振,榮華萬物,一俛而不仰也。”楊上善注:“萬物榮華,低枝垂葉,俛而不仰。故邪因客厥陰,腰脊痛俛不仰也。”亦可証本文即腰痛不能仰之義。
〔13〕疝 《靈樞》作“疝”。《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頹疝”。《廣韻·灰韻》頹、同音,杜回切。《集韻·灰韻》:“,《倉頡篇》:陰病。或作。,頹之從疒,義均同。《太素·經脉病解》:“頹謂丈夫少腹寒氣盛,積陰器之中而痛也。疝謂寒積,氣上入腹而痛也。”
〔14〕腫 此下《太素》有“腰痛”二字,蓋涉上“腰痛不可以俛仰”而衍。
〔15〕面塵脱色 《靈樞》、《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均同。脱色,《太素》無。又《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作“面疵”,《脉書》作“面驪”,均無“脱色”二字。《説文·麤部》:“,鹿行揚土也。”段玉裁注:“群行則揚土甚。引伸爲揚土之偁。土部曰:埃,塵也。”面塵者,面如塵埃也。《廣韻·支韻》:“疵,黑病。……驪,馬深黑色。”故作“面疵”“面驪”者,引伸爲面灰黑色,義亦通。“脱色”二字,文義難解。詳《素問·至真要大論》及新校正引本經亦無此二字,疑衍。
〔16〕嘔 《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歐”。《説文·欠部》:“歐,吐也。”《集韻·厚韻》:“歐、嘔、、、,《説文》:吐也。或作嘔、、、。”是嘔本無嘔吐義。今假借已久,嘔行而歐廢矣。
〔17〕洞泄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同。《靈樞》作“飱泄”。《太素》作:“飡洩”。《龍龕手鏡·食部》:“喰、湌、飱、餐,俗。餐,飡,二正。”是飱爲飡之俗體。作“洩”者,乃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説文·水部》:“洞,疾流也。”泄下如疾流之快速,故名洞泄。飱,正作飧。《釋名·釋飲食》:“飧,散也。投水於中解散也。”王先謙疏證:“畢沅曰:《御覽》引作投飯於水中,各散也。《詩·伐檀》正義引《説文》,飧,水澆飯也。”飧泄,言泄下物如水澆飯狀,義亦通。
〔18〕遺溺 原作“遺精”,《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遺溺”,且遺精一症,唐以前均稱失精或泄精,今據改。
〔19〕癃閉 《靈樞》作“閉癃”。《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閉”。楊上善注:“,篆文麻(當作痳)字,此經淋病也。音隆。”《集韻·東韻》:“癃,或作。”按癃,《素問·宣明五氣》云:“膀胱不利爲癃。”王冰注:“膀胱爲津液之府,水注由之。然三焦脉實,約下焦而不通,則不得小便。”《素問·刺瘧》云:“小便不利如狀。”王冰注:“謂不得小便也。”楊上善注:“癃,淋也。小便不利如淋也。”據上注,楊上善解癃爲痳,痳,俗作淋。《釋名·釋疾病》:“痳,懔也。小便難懔懔然也。”《玉篇·疒部》:“痳,力金切,小便難也。”《一切經音義》卷四十三痳鬼注:“《説文》:大小便病也。《聲類》:小便數也。”又卷六十六痳病注:“《聲類》云:痳謂小便數而難出也。”是楊注訓癃爲痳病則是。“癃閉”、“閉癃”義同。
足少陰氣絶〔1〕,則骨枯。少陰者,腎脉〔2〕也,伏行而濡〔3〕骨髓者也。故骨不濡,一作軟〔4〕。則肉不能著骨〔5〕也。骨肉不相親〔6〕,則肉濡而却〔7〕。肉濡而却,故齒長而垢〔8〕,髮無潤澤,髮〔9〕無潤澤者,骨先死。戊篤〔10〕己死,土勝水也。
手少陰氣絶,則脉不通。少陰者,心脉也,心者,脉之合也〔11〕。脉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髮〔12〕色不澤,故面色如黧〔13〕一作漆柴〔14〕。者,血〔15〕先死。壬篤癸死,水勝火也。《靈樞》〔16〕云:少陰終〔17〕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18〕,上下不通而終矣〔19〕。
足太陰氣絶,則脉不營其口唇〔20〕,口唇者,肌肉之本也〔21〕。脉弗營,則肌肉濡〔22〕,肌肉濡,則人中滿〔23〕,一作舌痿。人中滿則唇反〔24〕,唇反者肉先死。甲篤乙死,木勝土也。
手太陰氣絶,則皮毛焦。太陰者〔25〕,行氣温於皮毛〔26〕者也。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27〕,津液去則皮節著〔28〕,皮節著則皮〔29〕枯毛折。毛折者,毛〔30〕先死。丙篤丁死,火勝金也。《九卷》云: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31〕,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32〕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33〕而終矣〔34〕。
足厥陰氣絶,則筋縮〔35〕。厥陰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36〕而脉〔37〕絡於舌本。故脉弗營則筋縮〔38〕急,筋縮急則引卵〔39〕與舌,故唇青〔40〕、舌卷、卵縮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也。《九卷》云:中熱〔41〕嗌乾,喜溺心煩〔42〕,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43〕。
五陰〔44〕俱絶,則目系轉〔45〕,轉則目運〔46〕,運〔47〕爲志先死,故〔48〕志先死則遠〔49〕一日半而死矣。
〔1〕絶 衰竭也。《淮南子·本經》:“江河山川,絶而不流。”高誘注:“絶,竭也。”
〔2〕督脉 原作“冬脉”,《太平聖惠方》卷二十六治骨極諸方作“腎脉”。按此下手少陰氣絶,《脈經》、《千金》亦有“少陰者,心脉也”字樣,足厥陰氣絶亦云“厥陰者,肝脉也”,是此脉皆當以臟爲名,非以時爲名,故作“冬脉”非是,今據改。
〔3〕濡 《難經·二十四難》作“温”。此下《千金》卷十九第一有“滑”字。
〔4〕一作軟 明抄本無此校文。
〔5〕著骨 《脈經》卷三第五、《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骨,《靈樞》無。著骨,附著於骨。《國語·晉語》:“底著滯淫。”韋昭注:“著,附也。”
〔6〕親 親密也。《吕氏春秋·貴信》:“不能相親。”高誘注:“親,比也。”《説文·比部》:“比,密也。”
〔7〕肉濡而却 肌肉萎軟而縮退。濡通軟。却,退也,爲卻之俗體。《難經·二十四難》楊注:“卻,結縮也。謂齒齦之肉結縮。”
〔8〕垢 《難經·二十四難》作“枯”。《説文·木部》:“枯,槀也。”按此文前云“肉濡而却”,後云“髮無潤澤”,則作“枯”,似於義較勝。
〔9〕髮 原脱,據《靈樞》、《脈經》卷三第五、《千金》卷十九第一補。
〔10〕篤 病重也。如《史記·范雎蔡澤列傳》:“應侯遂稱病篤。”
〔11〕少陰者,心脉也。心者,脉之合也 原脱,按此前足少陰氣絶有“少陰者,腎脉也”一段,此後手太陰氣絶有“太陰者,行氣温於皮毛者也”一段,足厥陰氣絶有“厥陰者,肝脉也”一段。以諸文爲例,此處亦合當有此一段,然今《靈樞》亦無者,皆脱也。今據諸文例補。
〔12〕髮 《靈樞》作“髦”。《説文·髟部》:“髦,髮也。”髮、髦義同。
〔13〕面色如黧 《靈樞》、《脈經》卷三第二、《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面黑如漆柴”,與原校同。《難經·二十四難》作“面黑如梨”。按腎足少陰脉是動病有“面黑如炭色”症,《靈樞》亦作“面如漆柴”,是面黑本是腎色,而今手少陰氣絶云“面色如黧”,義不合。若以前後文句例律之,似應作“髮色不澤”爲是。
〔14〕一作漆柴 明抄本無。
〔15〕血 據此後諸條文例,言先死者,皆指與臟相應之體,詳《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心“在體爲脉”,故此似應作“脉”爲是。
〔16〕《靈樞》 按據此後“手太陰氣絶”與“足厥陰氣絶”文例,似應作《九卷》爲是。
〔17〕終 死也。《國語·周語上》:“司民協孤終。”韋昭注:“終,死也。”
〔18〕閉 此下《靈樞》有“塞”字。
〔19〕矣 此下明抄本有“《素問》同”三字。
〔20〕口唇 《脈經》卷三第三、《千金》卷十五第一均同。《靈樞》作“肌肉”。又按,據别經文例,此下似當有“太陰者,脾脉也”等文,疑脱。
〔21〕口唇者,肌肉之本也 脾主肌肉,其華在唇四白,故口唇爲肌肉之本。
〔22〕肌肉濡 《靈樞》作“肌肉軟”。濡與軟通,《管子·幼官》:“藏温濡。”劉補注:“濡,古軟字。”軟,輭之俗體。軟,軟弱無力。肌肉濡者,肌肉軟弱鬆弛無力也。又《難經·二十四難》作“肌肉不滑澤”,於義亦通。
〔23〕人中滿 人上《靈樞》有“舌痿”二字,按此足太陰脾病,不應有舌之症,故不可從。人中滿者,唇上人中處,平滿無溝也。
〔24〕反 翻也。
〔25〕者 此下《難經·二十四難》有“肺也”二字。律以别經文例,似當有“肺脉也”三字。
〔26〕行氣温於皮毛 肺主氣,又主皮毛。氣主煦之。故肺行氣而温於皮毛。
〔27〕去 此下《靈樞》有“皮節”二字。
〔28〕皮節著 《靈樞》作“皮莭者”,疑者爲“著”之壞文。《難經·二十四難》、《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皮節傷”。《靈樞識》:“滑注云:肺者,氣之本,其華在毛,其充在皮。肺絶則皮毛焦而津液去,皮節傷。以諸液皆會於節也。王文潔云:津液者,賴肺氣運用而滋皮節毛者也。”著,顯也,明也。皮節著者,皮節顯著,氣液不充也,義亦通。
〔29〕皮 原作“爪”,《難經·二十四難》作“皮”。《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七第一此下均有校文云“一作皮”。按本經卷一第五云:“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又云:“肝應筋,爪厚色黄者,膽厚……”是爪本與肝膽相應,而手太陰肺本與皮相應,故《難經》等作“皮”是,今據改。
〔30〕毛 《靈樞》、《難經·二十四難》同。《脈經》卷三第四作“氣”,注:“氣字一作毛。”《千金》卷十七第一亦作“氣”。據前後文例及醫理論,皆應於其臟相應之體。詳《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肺“在體爲皮毛”,故作“毛”亦通。若據上文“毛折者”之義,似不及作“皮”義勝。
〔31〕善嘔 《素問·診要經終論》新校正引《靈樞》作“噫則嘔”。
〔32〕則 原脱,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補。
〔33〕焦 《素問·診要經終論》同。《靈樞》作“燋”。焦與燋通。
〔34〕矣 此下明抄本有“按《九卷》以下《靈樞》文,又出《素問》”十二字。
〔35〕筋縮 原作“筋弛”。《靈樞》作“筋絶”。《脈經》卷三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筋縮引卵與舌”。《難經·二十四難》作“筋縮引卵與舌卷”。按下文亦云“脉弗營則筋縮急”,且弛者,鬆緩也,於醫理亦不通,故筋弛非是,今據改。
〔36〕筋者聚於陰器 器,《靈樞》、《難經·二十四難》均作“氣”。《素問·診要經終論》新校正引《靈樞》作“器”。《説文通訓定聲·履部》:“氣,叚借又爲器。”《淮南子·説山訓》:“獸不可以虚氣召之。”俞樾平議:“氣當作器。”是陰氣與陰器同。《類經》卷七第四注:“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衝、任、督之脉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37〕脉 《難經·二十四難》無。
〔38〕縮 此下明抄本有“音蹜”二小字音注。
〔39〕卵 亦名陰卵,如《素問·骨空論》:“腰痛不可以轉摇,急引陰卵。”即睾丸。
〔40〕唇青 《難經·二十四難》無此二字。《研經言》卷四云:“案唇爲足太陰之候,非足厥陰之候,雖青色屬厥陰,而此篇通例,皆紀經不紀色,其爲衍文無疑。”按此説可參。
〔41〕中熱 《素問識·診要經終論》:“中熱,謂胸熱也。”
〔42〕心煩 原作“煩心”,據明抄本、《靈樞》、《素問·診要經終論》乙正。
〔43〕矣 此下明抄本有“按《九卷》以下《靈樞》文又出《素問》”十二字。顯係後入增補出典文。
〔44〕陰 此下《靈樞》有“氣”字。按此上爲言五陰氣絶,故當以作“陰氣”義勝。
〔45〕目系轉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五注:“五藏之精,皆上注於目,故五陰氣絶則目轉而運。”《説文·車部》:“轉,運也。”
〔46〕運 運與暈通。《周禮·春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鄭玄注:“日有薄食暈珥。”《釋文》:“暈,本亦作運。”
〔47〕運 《靈樞》作“目運者”。
〔48〕故 《靈樞》無。
〔49〕遠 極也。此有至多之義。
太陽脉絶,其終也,戴眼反折〔1〕,瘈〔2〕瘲,其色白,絶汗〔3〕乃出則終矣。
少陽脉絶,其終也,耳聾,百節盡縱〔4〕,目〔5〕一本無此字。系絶〔6〕,系絶一日半〔7〕死。其死也,目白〔8〕乃死。一作色青白〔9〕。
陽明脉絶,其終〔10〕也,口目動作〔11〕,善驚妄言〔12〕,色黄,其上下經盛而不行〔13〕一作不仁。則終矣。
六陽〔14〕俱絶,則陰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發泄,絶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矣〔15〕。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此十二經之〔16〕敗也。
〔1〕戴眼反折 反,原作“及”,據明抄本、正抄本改。《素問》王冰注:“戴眼謂睛不轉而仰視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七注:“戴者,戴於上也。謂目睛仰視而不能轉也。反折,腰脊反張也。”
〔2〕瘈 瘈假借爲瘛,瘈瘲即瘛瘲。
〔3〕絶汗 《素問》王冰注云:“絶汗,謂汗暴出如珠而不流,旋復乾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七注:“絶汗者,暴出如油不能收也。”絶汗者,乃氣液終盡暴亡之兆,故名絶汗。
〔4〕百節盡縱 節者,關節也。百節,言多也。縱,弛緩而不收也。
〔5〕 原作“槖”,原校云:“一作。”《素問》作“”。《靈樞》無此字。按槖,在此義不通。《説文·目部》:“,目驚視也。”於義爲是,今據改,並删原校。
〔6〕系絶 《素問》作“絶系”。《靈樞》作“目系絶”。系,即目系,上文已言及目,此不言者,省文也。系絶者,目系之生機終盡。
〔7〕一日半 原作“一半日,據明抄本、正抄本、《素問》、《靈樞》改。
〔8〕目白 《素問》作“色先青白”。《靈樞》作“色青白”。王冰注:“青白者,金木相薄也,故見死矣。”按少陽應於木,色應青,故作色青白,於義爲勝。
〔9〕一作色青白 明抄本無。
〔10〕終 原作“絶”,據上文太陽與少陽脉絶文例改。
〔11〕口目動作 《素問》王冰注云:“口目動作,謂目睒睒而鼓頷也。”按睒睒,光輝晶熒貌,在此義不合,疑爲睒瞲之誤。睒瞲,驚視也。《文選·郭景純·江賦》:“獱獺睒瞲乎厱空。”李善注:“睒,暫視也。《聲類》曰:瞲,驚視上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七注:“手足陽明之脉,皆挾口入目,故爲口目動作,而牽引歪斜也。”按歪斜之説,似不確,口目動作,口眼掣引搐動。
〔12〕妄言 《説文·女部》:“妄,亂也。”妄言者,亂言,語無倫次。
〔13〕其上下經盛而不行 《素問》作“其上下經盛不仁”。與本經原校同。王冰注:“上謂手脉,下謂足脉也。經盛,謂面目頸頷足跗腕脛,皆躁盛而動也。不仁,謂不知善惡。”《靈樞》作“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文較順暢。盛者,脉躁盛也。此言上下經之脉,自爲躁盛,不得通行。義亦通。
〔14〕六陽 此下《靈樞》、《難經·二十四難》均有“氣”字。上文太陽、少陽、陽明脉絶,含手足也,故曰六陽。
〔15〕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矣 《靈樞》無此十三字,疑注文混入正文。
〔16〕之 此下《素問》有“所”字。
十二經脉絡脉支别第一下
本篇自“黄帝問曰:經脉十二”至“故動而不止”,見《靈樞·動輸》、《太素·脉行同異》。自“曰:氣口何以獨爲五藏主”至“肺有病而鼻爲之不利也”,見《素問·五藏别論》、《太素·人迎脉口診》。自“曰:氣之過於寸口也”至“此之謂也”,見《靈樞·動輸》、《太素·脉行同異》。自“十二經脉伏行於分肉之間”至“悶則急生之也”,見《靈樞·經脉》、《太素·經絡别異》。自“手太陰之别”至“人經不同絡脉異所别也”,見《靈樞·經脉》、《太素·十五絡脉》。自“黄帝問曰:“皮有分部”至“不愈而生大病也”,見《素問·皮部論》、《太素·經脉皮部》。自“曰:夫絡脉之見”至“謂之寒熱”,見《素問·經絡論》、《太素·經脉皮部》。自“曰:余聞人之合於天地也”至“此爲六合”,見《靈樞·經别》、《太素·經脉正别》。
提要:本篇主要内容有足太陰脉、足陽明脉、足少陰脉常動不休的道理;經脉與絡脉的區别及十五絡脉的循行、穴名、發病情況與診法、刺法;十二經脉分屬之皮部的絡脉診色法及外邪由絡及於腑臟的傳變規律、病機、症狀與色診;十二經别的循行情况等。
黄帝問曰:經脉十二,而手太陰〔1〕之脉獨動不體何也?岐伯對曰:足陽明〔2〕胃脉也。胃者〔3〕,五藏六府之海〔4〕,其清氣〔5〕上注於肺,肺氣從太陰而行之〔6〕。其行也,以息往來〔7〕,故人一呼脉再動,一吸脉亦再動〔8〕,呼吸不已,故動而不止〔9〕。
〔1〕手太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足少陰、陽明”五字。按本問應統貫下文,《靈樞》等下文既有足少陰、足陽明二脉,而此無者,疑脱。
〔2〕足陽明 《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同。《靈樞》作“是明”。按足陽明是對下文“胃脉”的説明,故疑《靈樞》非是。
〔3〕者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爲”。
〔4〕五藏六府之海 《太素》注:“穀入於胃,變爲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泌津液注之於脉,化而爲血,以營四末,内注五藏六府,以應刻數,名爲營氣;其出悍氣慓疾,先行四末分肉皮膚之間,晝夜不休者,名爲衛氣,營出中焦,衛出上焦也;大氣摶而不行,名爲宗氣,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嚨,呼則出,吸則入也。故胃爲五藏六府之海也。”按本文與本經卷十二第三所謂“胃者,六府之海”,義亦同。又本經卷一第八云:“胃者,水穀之海。”下文云:“胃者,水穀之海,六府之大源也。”義亦互通。言五臟六腑之海者,以五臟六腑之精氣,由水穀化生,本源於胃,故得爲海。言水穀之海者,以胃受納水穀,而後化生津液,故亦名曰海。故兩義互通。
〔5〕清氣 明抄本作“積氣”,疑誤。《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精氣”。按本經卷一第十二云:“受穀者濁,受氣者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流於胃。”與本文義同。是清氣與濁氣相對爲文。
〔6〕肺氣從太陰而行之 肺,《太素》無。疑涉上損重字符號,故脱。楊上善注:“胃之清氣上注於肺,從手太陰一經之脉上下而行。”肺,言臟。太陰,言脉。從,隨也。《説文·彳部》:“從,隨行也。”此言由胃注於肺之清氣,隨手太脉運行於一身也。
〔7〕其行也,以息往來 行下《千金》卷十七第一有“之”字。《太素》注:“其手太陰上下行也,要由胸中氣海之氣。出肺循喉嚨,呼出吸入,以息往來,故手太陰得上下行。”以,介詞。由于呼吸氣之出入,脉得以往來而行也。
〔8〕人一呼脉再動,一吸脉亦再動 一呼脉再動,原作“脉一呼再動”,義不安,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改。《太素》注:“脉,手太陰脉也。人受穀氣,積於胸中,呼則推於手太陰,以爲二動,吸則引於手太陰,復爲二動。命爲氣海。”《玉篇·冓部》:“再,兩也。”《書經·多方》:“至于再,至于三。”
〔9〕動而不止 明抄本作“脉而不止”。《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脉動不止”。據此則明抄本或“脉”下脱“動”字。
曰:氣口〔1〕何以獨爲五藏主〔2〕?曰:胃者,水穀之海,六府之大源也〔3〕,五味入於〔4〕口藏於胃,以養五藏氣〔5〕,氣口亦太陰也〔6〕。是以五藏六府之氣味〔7〕,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8〕,故五氣入於鼻〔9〕,藏於心肺〔10〕,肺有病而鼻爲之不利也〔11〕。《九卷》言其動,《素問》論其氣,此言其爲五藏之所主,相發明也〔12〕。
〔1〕氣口 《素問》王冰注:“氣口則寸口也,亦謂脉口。以寸口可候氣之盛衰,故云氣口;可以切脉之動静,故云脉口;皆同取於手魚際之後同身寸之一寸,是則寸口也。”按王氏解氣口、脉口、寸口之義甚是,惟云同身寸之一寸,疑非是。蓋同身寸之一寸,一夫指耳,此應指當時用之量器之一寸。《太素·人迎脉口診》注:“夫言口者,通氣者也。寸口通於手太陰氣,故曰寸口。氣行之處,亦曰氣口。寸口、氣口,更無異也。”
〔2〕主 此下《太素》有“氣”字。
〔3〕六府之大源也 源,《太素》無。疑脱。《素問》王冰注:“人有四海,水穀之海,則其一也。受水穀已,榮養四傍,以其當運化之源,故爲六府之大源也。”
〔4〕於 《素問》、《太素》均無。義勝。
〔5〕以養五藏氣 《太素》、《類證活人書》卷二脉穴圖引本文均無“藏”字。按《素問·六節藏象論》云:“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與本文類同,似當以無“藏”字爲是。養,供養也。
〔6〕氣口亦太陰也 亦,《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者”。《素問》王冰注:“氣口之所候脉動者,是手太陰脉氣所行,故言氣口亦太陰也。”
〔7〕味 《類説》卷三十七引本文無。
〔8〕變見於氣口 《太素》注:“胃爲水穀之海,六府之長,出五味以養藏府,血氣衛氣行手太陰脉至於氣口,五藏六府善惡,皆是衛氣所將而來會手太陰,見於氣口,故曰變見也。”見同現。
〔9〕故五氣入於鼻 故五氣,《太素》作“故五藏氣”。明抄本作“五七故藏”,疑“七”爲“氣”聲近而誤,又上下文倒,遂不成文,原或與《太素》同。《素問》無“於”字,義勝。
〔10〕藏於心肺 《類經》卷三第十一注:“氣味之化,在天爲氣,在地爲味。上文言五味入口藏於胃者,味爲陰也。此言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者,氣爲陽也。”
〔11〕肺有病而鼻爲之不利也 也,明抄本、正抄本均無。肺上《素問》、《太素》均有“心”字。按鼻爲肺竅,鼻不利似不當言心,疑涉上而衍。
〔12〕《九卷》言其動……相發明也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曰:氣之過於寸口也,上出焉息,下入焉伏〔1〕,何道從還〔2〕,不知其極〔3〕也。曰:氣之離於藏也〔4〕,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岸之下〔5〕,上於魚以反衰〔6〕,其餘氣衰散以逆上,故其行微也〔7〕。
〔1〕上出焉息,下入焉伏 入,原作“出”,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改。《太素》無出、入二字。《靈樞》出、入作“十、八”,按十或爲出之壞文,八爲入形近之誤。當以本經爲是。《太素》注:“氣謂手太陰脉氣,從手寸口上入肺而息,從肺下至手指而屈。伏,屈也。”楊注義尚不甚明了,馬蒔、張介賓等據十、八作解,與本經不合,義亦迂曲難從。按據下文“氣之離於藏也,卒然如弓弩之發……其餘氣衰散以逆上,故其行微”之義,上出者,脉氣離臟,由内而出外也。《集韻·至韻》:“出,自内而外也。”手太陰從肺系横出腋下,自上而下行也,故曰上出。焉,句中助詞,無義。息者,呼吸成息,以候脉動也。下入,脉之餘氣,自下而上入,言入者,自外而内也。伏,藏也,以其脉氣潛行於内,切而不知,視而不見,故曰伏也。
〔2〕何道從還 《太素》注:“肺氣循手太陰脉道下手,至手指端,還肺之時,爲從本脉而還,爲别有脉道還也。”
〔3〕不知其極 《太素》注:“不知端極之也。”《類經》卷八第十三注:“真若有難窮其極者。”按此與後文“衛氣之行也”一段及本卷卷二言“莫知其紀”義同,紀猶極也。
〔4〕氣之離於藏也 言脉氣離别内臟,向外運行,其氣正盛。
〔5〕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岸之下 然,明抄本、《太素》均無。水岸之下,明抄本亦同,《太素》作“水之下崖”。《説文·山部》:“岸,水厓而高者。”又“崖,高邊也。”徐鍇《説文繋傳·屵部》:“崖,水邊地有垠堮也。”是岸、崖二字義亦相近,均通。卒,猝也。《類經》卷八第十三注:“凡脉氣之内發於藏,外達於經,其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之下岸,言其動鋭之氣,不可遏也。”發,引機發矢也。《説文·弓部》:“發發也。”同射。
〔6〕上於魚以反衰 《類經》卷八第十三注:“强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勢必緩。故脉由寸口以上魚際,盛而反衰。”以與而通。
〔7〕其餘氣衰散以逆上,故其行微也 《太素》注:“從少商反迴,逆上向肺,雖從本脉而還,以去藏府漸遠,其藏府餘氣衰散,故其行遲微也。”
按:
本文反映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脉氣運行的雙向性,特别是楊上善的注解,更明確地指明了這一點。這在其他經文中,都不曾明確提出過。關於經脉循行路綫,在本文上篇所論,主要反映十二經脉周行運轉,故其走向,有的是向心,有的是離心,這在本經卷一營氣第十篇中又有所復述。而《靈樞·本輸》論述井滎俞經合五俞穴流注,各脉都是以向心爲序。唯本文雖只是對肺手太陰脉的描述,然而以此類推,每脉都應具有向心與離心的雙向運行。故本文對研究經脉循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關於手太陰脉的向心性運行,又在本經卷三第二十四篇中,亦有所表述,兩相對看,其義尤明。
曰:足陽明因何〔1〕而動?曰:胃氣上注於肺〔2〕,其悍氣〔3〕上衝〔4〕頭者,循喉〔5〕上走空竅〔6〕,循眼系〔7〕入絡腦,出頷〔8〕下客主人,循牙車〔9〕合陽明,并下人迎,此胃氣别走於陽明者也〔10〕。故陰陽上下其動也若一〔11〕。故陽病而陽脉小者爲逆〔12〕,陰病而陰脉大者爲逆〔12〕;陰陽俱静與其俱動〔13〕,若引繩相傾者病〔14〕。
〔1〕因何 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何因”,義同。
〔2〕肺 原作“胃”,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3〕悍氣 《靈樞發微》注:“悍氣者,衛氣也。……此雖衛氣所行,實内之胃氣出而别走於陽明之經隧者也。”《素問集注》張志聰注:“其悍熱之火氣上衝頭者……此胃府所生之悍氣,别走於陽明者也。”按衛氣不循脉中,故馬注言衛氣,似與本文脉動之義不盡合,但終係水穀化生慓悍之氣,由胃經肺,上頭入腦,合於陽明者也。
〔4〕上衝 衝撞而上行也。此不言行而言衝者,以其氣慓悍也。
〔5〕喉 《靈樞》、《太素》均作“咽”。《説文·口部》:“喉,咽也。”是二字古互通。
〔6〕空竅 《太素》注:“悍氣衝時,循咽上走七竅,使七竅通明也。”
〔7〕眼系 即目系,如心手少陰之脉,上俠咽,繫目系。眼、目,義盡同。《説文·目部》:“目,人眼也。……眼,目也。”
〔8〕頷 《靈樞》作“顑”。按顑與頷通。《方言》卷十:“頷、頤,頜也。南楚謂之頷,秦晉謂之頜,頤,通語也。”《説文·頁部》頷段玉裁注:“今則訓頷爲頤,古今字之不同也。”
〔9〕牙車 即頰車,詳見上篇足陽明脉注。
〔10〕此胃氣别走於陽明者也 别,原脱,據《靈樞》、《太素》補。楊上善注:“足陽明經及别走氣二脉并下以爲人迎也。故胃别氣走陽明也。”
〔11〕陰陽上下其動也若一 《太素》注:“陰爲寸口,手太陰也。陽爲人迎,足陽明也。上爲人迎,下謂寸口,有其二義,人迎是陽,所以居上也,寸口是陰,所以居下也。又人迎在頸,所以爲上,寸口在手,所以爲下。人迎寸口之動,上下相應俱來,譬之引繩,故若一也。”
〔12〕逆 《太素》注:“陽大陰小,乃是陰陽之性。陽病,人迎大小俱病,而大者爲順,小者爲逆。陰病,寸口大小俱病,而小者爲順,大者爲逆。順則易療,逆則爲難也。”
〔13〕陰陽俱静與其俱動 静,原作“盛”,《靈樞》、《太素》均作“静”,按静與下文動成對文爲是,據改。明抄本陰上有“故”字,陽下有“而”字。與其,《靈樞》無。《太素》作“陰陽俱静與其動”,疑其爲“俱”之壞文。觀諸本文義,似當作“陰陽俱静與俱動”爲是。“其”字疑衍。
〔14〕若引繩相傾者病 傾,《太素》作“頓”,疑形近致誤。楊上善注:“謂人迎寸口之脉,乍静乍躁。”按引繩者,若雙方力相等,則引繩自可齊等;若一强一弱,則引繩必傾斜,是則爲病。傾,斜也。《淮南子·説山》:“重鈞則衡不傾。”高誘注:“傾,邪也。”邪與斜通。
曰:足少陰因何〔1〕而動?曰:衝脉者,十二經脉之海也〔2〕,與少陰之大絡〔3〕,起於腎下〔4〕,出於氣街〔5〕,循陰股内亷,斜〔6〕入膕中,循胻〔7〕骨内亷,並少陰之經,下入内踝之後,入〔8〕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内〔9〕,出跗屬〔10〕,下入大指之間〔11〕,注〔12〕諸絡以温足脛〔13〕,此脉之常動者也〔14〕。
〔1〕因何 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何因”,義同。
〔2〕十二經脉之海也 脉,《靈樞》、《太素》均無。按本卷第二云:“五藏六府之海也。”又云:“爲經絡之海。”《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衝脉起於胞中,爲十二經精血之海,故五藏六府皆稟焉。”按三處文雖異義則同,以衝脉受水穀之精微,滲諸陽,灌諸陰,内而臟腑,外而經脉,無不禀也,故稱之爲海。
〔3〕大絡 大,原脱,《靈樞》、《太素》均作“大絡”,本卷第二論衝脉文,亦云“大絡”,今據補。
〔4〕起於腎下 本卷第二云:“衝脉任脉者,皆起於胞中。”胞當腹下,近會陰部,此言起於腎下,合當指此。
〔5〕氣街 本卷第二作“氣衝”,街與衝皆通道也,義亦同。
〔6〕斜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邪”,斜與邪通。本段文下一斜字同。
〔7〕胻 《靈樞》、《太素》均作“脛”,義同。
〔8〕入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9〕内 《靈樞》、《太素》均無。
〔10〕跗屬 原作“屬跗”,《靈樞》、《太素》同。又本卷第二亦同,然《靈樞·逆順肥瘦》、《太素·衝脉》均作“跗屬”,楊上善注:“脛骨與跗骨相連之處也。”又証之本卷第七兩言“跗屬”,皆係名詞,是作“跗屬”是,據改。
〔11〕下入大指之間 下,原作“上”,連上句。《靈樞》、《太素》同。又本卷第二作“下循跗”,義甚明,下,示走向,爲是,作“上”誤,故據改。大指之間,衝脉之别行者入此,非少陰之經。
〔12〕注 此前原有“以”字,據《靈樞》、《太素》删。注,本卷第二作“滲”,義並通。
〔13〕足脛 原作“足跗”,取義局限,或涉上而誤。《靈樞》、《太素》均作“足脛”,於義爲是,據改。本卷第二作“肌肉”,亦可証作“足跗”義非。
〔14〕也 此下明抄本有“膕音馘。胻音行。踝音魯。跗音夫”十二小字音注。
按:
十二經脉中,皆有脉動處,而此上幾節經文,獨言手太陰、足陽明、足少陰三脉者,乃别有其義。馬蒔云:“由此觀之,則肺脉動之不休者,以營氣隨宗氣而行諸經,其諸經之脉,朝於肺也;胃脉動之不休者,以衛氣出於胃而行之不已也;腎脉動之不休者,以衝脉與腎脉並行而行之不已也。此其所以異於諸經者也。”此説可參。簡而言之,手太陰之獨動不休者,肺朝百脉而行呼吸,氣爲血之帥也;足陽明之獨動不休者,得慓悍之氣相合也;足少陰之獨動不休者,衝脉爲十二經脉之海,得與之并行也。
曰:衛氣〔1〕之行也,上下相貫,如環〔2〕無端,今有〔3〕卒〔4〕遇邪氣,及逢大寒,手足懈惰〔5〕,不隨其脉〔6〕,陰陽之道,相輸之會〔7〕,行相失也,氣何由還?曰:夫四末,陰陽之會〔8〕,此氣之大絡〔9〕也。四衝〔10〕者,氣之經〔11〕也。經,一作徑〔12〕。故絡絶則經通〔13〕,四末解則氣從合〔14〕,相輸如環。黄帝曰:善。此所謂如環無端,莫知其紀〔15〕,終而復始,此之謂也。
〔1〕衛氣 《靈樞》、《太素》均作“營衛”,詳此前内容論三脉之動腧,似作“營衛”義勝。
〔2〕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3〕今有 明抄本作“今見其”。《靈樞》、《太素》均作“今有其”。詳上下文皆四字句,疑二字衍。
〔4〕卒 此下明抄本有“然”字,義同。
〔5〕懈惰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6〕不隨其脉 詳上句“手足懈惰”文,此句似應作“其脉不隨”。惰與隨,古皆歌韻,如是則上下句押韻,文義亦安。
〔7〕陰陽之道,相輸之會 陰陽者,陰陽經脉也,道者,脉氣運行之通道也。輸者,互相輸通也。會者,陰陽脉之會合也。陰經陽經之脉道,皆在四肢末端相互輸通會合。
〔8〕夫四末,陰陽之會 《太素》注:“四末,謂四支。身之末也。”四支爲手足陰陽經脉聯接會合之處。
〔9〕氣之大絡 此指經脉在四肢之支絡,非十五别絡也。所以稱大絡者,對遍布於身之衆小絡言。
〔10〕四衝 《靈樞》、《太素》均作“四街”,義同,衝、街,皆通道也。詳見本卷第四。
〔11〕氣之經 經,正抄本、《太素》均作“徑”。《靈樞》作“徑路”。經亦徑也。《周禮·考工記·匠人》:“國中九經九緯。”鄭玄注:“經緯,謂涂也。”涂,道路也。《廣韻·青韻》:“經,徑也。”《太素》注:“四街,謂胸、腹、頭、胻,脉氣道也。”
〔12〕經 一作徑,明抄本無此校。
〔13〕絡絶則經通 絡者,四肢之支絡。言此絡阻斷,四街氣脉之路猶通,起到傍行循環的作用。《靈樞發微》注:“大絡雖或阻絶,而徑路則自相通。”
〔14〕四末解則氣從合 《太素》注:“寒邪解已,復得通也。”《靈樞發微》注:“懈惰已解則二氣復合。”楊上善等雖有是解,似與上下文義不協。蓋本處仍當係對問語卒遇邪氣,氣何由還的答詞。解即懈,與上文“手足懈惰”之義同。合與會通。《爾雅·釋詁上》:“會,合也。”四末猶四支。此言若四肢有懈惰者。則其脉可以通過陰陽相會之機,從而行之,仍可相輸如環。此是對上文“絡絶則經通”的補述。
〔15〕紀 極也。《廣韻·止韻》:“紀,極也。”此有終點之義。
按:
本文突出表明了四街在經脉運行中的作用。蓋經脉絡脉循行,遇有邪氣相犯,難免有被阻絶之時,勢必影响氣血的輸注。而本文特爲指明,四街爲氣之經,“絡絶則經通,四末解則氣從合。”徜經脉被阻時,可通過四街,側行旁通,或氣從四末陰陽之會處,相輸如環,以保持經脉運行之如環無端。是爲經絡學説一重要内容,不可忽略。
十二經脉〔1〕伏行於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常見者〔2〕,足太陰脉〔3〕過於外踝〔4〕之上,無所隱,故〔5〕諸脉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脉也。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6〕,起五指間〔7〕,上合肘中〔8〕。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脉,絡脉先盛,則衛氣以平〔9〕,營氣乃滿,而經脉大盛也。脉之卒然動者,皆邪氣居之,留於本末〔10〕,不動則熱〔11〕,不堅則陷且空〔12〕,不與衆同。是以知其何脉之動也〔13〕。
〔1〕十二經脉 《靈樞》、《太素》均作“經脉十二者”,義亦同。
〔2〕深而不見,其常見者 明抄本作“而不常見者,皆絡脉也”。疑有誤。
〔3〕足太陰脉 脉,《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十二經脉及諸胳脉,其不見者,謂十一經也。其可見者,謂足太陰經,上行至於踝上,以其皮薄,故見也。諸胳脉,皆見者也。”《類經》卷七第六注:“足太陰,當作手太陰……過於手外踝之上,因其骨露皮淺,故不能隱。下文經云:經脉者,常不可見也,其虚實也,以氣口知之。正謂此耳。”按張介賓此解,義頗可參。
〔4〕外踝 《靈樞》同。明抄本、正抄本、《太素》均作“内踝”。按足太陰無過外踝者,此亦可証上文張介賓從手太陰爲解當是。
〔5〕故 《靈樞》作“故也”,《太素》作“故見也”,均連上句讀。
〔6〕手陽明、少陽之大絡 少陽,原作“少陰”,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類經》卷七第六注:“此舉手絡之最大者,以明視絡之法也。手足各有六經,而手六經之絡,則惟陽明、少陽之絡爲最大。”
〔7〕起五指間 《太素》注:“手陽明大腸之經,起大指次指之間,即大指次指及中指内間,手陽明胳起也。手少陽經起小指次指間,即小指次指及中指外間,手少陽脉起也。故二脉胳起五指間也。”《類經》卷七第六注:“陽明出合谷之次,分絡於大、食二指。少陽出陽池之次,散絡於中、名、小三指。故起於五指間。”按凡經脉及其支脉所過處之皮膚表淺部,皆可有絡脉分布,故二家注文雖異而義均通。
〔8〕上合肘中 《類經》卷七第六注:“手陽明之絡名偏歷,在腕後三寸上側間,别走太陰。手少陽之絡名外關,在臂表腕後二寸兩筋間,邪行向内,歷陽明太陰,别走厥陰。二絡……其上行者,總合於肘中内亷,厥陰曲澤之次。”
〔9〕則衛氣以平 《靈樞》、《太素》均作“故衛氣已平”。則與故,均係承接連詞,義同。以與已互通。《太素》注:“酒是熟穀之液,入胃先行皮膚,故衛氣盛,衛氣注入脉中,故平。”《類經》卷七第六注:“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不入於經。酒亦水穀之悍氣,其慓疾之性亦然。故飲酒者,必隨衛氣,先達皮膚,先充絡脉,絡脉先盛,則衛氣已平。”按楊注衛氣注入脉中義不確。平,成也。成,盛也。《左傳·文公十八年》:“天平地成。”杜預注:“平,亦成也。”《釋名·釋言語》:“成,盛也。”衛氣以平者,衛氣已盛也。
〔10〕邪氣居之,留于本末 《太素》注:“十二經脉有卒然動者,皆是營衛之氣將邪氣入此脉中,故此脉動也。本末,即是此經本末也。”《靈樞集注》張志聰注:“本末者,謂十二經脉之有本標也。”
〔11〕不動則熱 《太素》注:“若邪在脉中,盛而不動,則當邪居處,蒸而熱也。”
〔12〕不堅則陷且空 《太素》注:“當邪居處,熱邪盛也,必爲堅鞕;若寒邪盛多,脉陷肉空。”《靈樞發微》注:“設脉不動,則其熱實不免;若脉不堅,則其人必虚,脉當陷且空也。”《類經》卷七第六注:“酒邪在脉,則浮洛者雖不動,亦必熱也。雖大而不堅,故陷且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故諸家説解不一,今並存之。
〔13〕動也 明抄本作異。《靈樞》同本經。《太素》作“病也”。若據下文雷公問“何以知經脉之與絡脉異也”文義,似當作“異也”。
雷公問曰:何以知經脉之與絡脉異也〔1〕?黄帝答曰:經脉者,常不可見也,其虚實也,以氣口知之。脉之見者,皆絡脉也〔2〕。諸絡脉皆不能經〔3〕大節〔4〕之間,必行絶道而出入〔5〕,復合於皮中〔6〕,其會皆見於外〔7〕。故諸刺絡脉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8〕,雖無血結急取之〔9〕,以寫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爲痺也。
凡診〔10〕絡脉,脉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胃中有寒則手魚際〔11〕之絡多青〔12〕,胃中有熱則魚際之絡赤〔13〕,其暴黑者〔14〕,久留〔15〕痺也。其有赤〔16〕有青有黑者,寒熱〔17〕也。其青而小〔18〕短者,少氣也。凡刺寒熱者,皆多血絡,必間日而取之〔19〕,血盡乃止,調〔20〕其虚實。其小而短者少氣〔21〕,甚者寫之則悶〔22〕,悶甚則仆不能言,悶則急坐之〔23〕也。
〔1〕異也 明抄本作“有異也”。也,《太素》作“耶”,義均同。
〔2〕也 此下明抄本有“諸絡脉皆絡脉也”七字,與上下文義皆重,係誤衍。
〔3〕經 明抄本無,疑脱。
〔4〕大節 明抄本作“節大”,誤倒。大節,大關節也。《太素》注:“大節,謂四支十二大節等也。”
〔5〕必行絶道而出入 《類經》卷七第六注:“絶道,間道也。凡經脉所行,必由谿谷大節之間;絡脉所行,乃不經大節,而於經脉不到之處,出入聯絡以爲流通之用。”
〔6〕復合於皮中 《太素》注:“與餘胳合見於皮。”蓋絡脉經絶道出入大關節後,復與諸絡會合於皮肉。
〔7〕其會皆見於外 《類經》卷七第六注:“絡有大小,大者曰大絡,小者曰孫絡。大絡猶木之幹,行有出入;孫絡猶木之枝,散於膚腠,故其會皆見於外。”絡脉皆行於表淺之處,故其縱横交錯,離散分合,均可顯現於外。見,現也。
〔8〕必刺其結上甚血者 《太素》注:“此言療胳所在也。結,謂聚也。邪客於胳,有血聚處,可刺去之。”《類經》卷七第六注:“此以血之所聚,其結麤突倍常,是爲結上。”甚血,血多也。甚,多也。
〔9〕雖無血結急取之 《類經》卷七第六注:“若血聚已甚,雖無結絡,亦必急取之,以去其邪血,否則發爲痛痺之病。今西北之俗,但遇風寒痛痺等疾,即以繩帶緊束上臂,今手肘青筋脹突,乃用磁鋒於肘中曲澤穴次,合絡結上,砭取其血,謂之放寒。即此節之遺法。”
〔10〕診 視也。以視爲診,即望診也。
〔11〕手魚際 際,《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七第六注:“手魚者,大指本節間之豐肉也。魚雖手太陰之部,而胃氣至於手太陰,故可以候胃氣。”據後文言手太陰之别,“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文義,當以本經爲是。
〔12〕青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靈樞》、《太素》有“矣”字。
〔13〕魚際之絡赤 《靈樞》作“魚際絡赤”。《太素》作“魚胳亦赤”。明抄本作“魚際之絡亦出”,疑誤。
〔14〕其暴黑者 《靈樞》同。《太素》作“魚黑者”。其,手魚之代詞。暴,惡也。暴黑,黑色之惡者。此痺之久留,故色惡也。
〔15〕久留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作“留久”,義同。
〔16〕有赤 正抄本無,疑脱。
〔17〕熱 此下《靈樞》有“氣”字。
〔18〕而小 小,明抄本作“少”。《靈樞》無此二字。《太素》與本經同。詳後文有“其小而短者”之語,証之《靈樞》,疑“小”字衍。
〔19〕取之 《靈樞》、《太素》均作“一取之”。義亦同。取之,猶刺之。
〔20〕調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乃”字。
〔21〕少氣 正抄本作“小氣”,按經文小、少二字多混同。
〔22〕甚者寫之則悶 者,《太素》無。此當係接上文“其小而短者少氣”語,言凡此等不可過瀉之,過瀉之則悶。若作“甚者”,似語無着落。悶,《太素》作”,即悗字之變體。悗亦悶也。
〔23〕悶則急坐之 《類經》卷七第六注:“其氣重虚,必致昏悶,甚則運仆暴脱不能出言,急扶坐之,使得氣轉以漸而甦。若偃卧則氣滯,恐致不救也。”運,暈也。
手太陰之别〔1〕,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2〕,並太陰之經〔3〕,直入掌中〔4〕,散入於魚際〔5〕。其病〔6〕實則手兑骨〔7〕掌熱〔8〕,虚則欠〔9〕,音掐。開口也〔10〕。小便遺數〔11〕。取之去腕一寸半〔12〕。别走陽明〔13〕。
〔1〕别 《太素》注:“别於太陰正經,故曰别也。餘皆放之。”《靈樞發微》注:“夫不曰絡而曰别者,以此穴由本經而别走鄰經也。”後説義尤明。
〔2〕起於腕上分間 腕上,《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掖下”。《脈經》卷六第七亦作“腋下”,原校云:“一云腕上。”《靈樞》與本經同。按作“腋下”則與列缺之位無涉,疑非是。
〔3〕並太陰之經 本文義不甚明,故諸家不釋,或指此絡脉有與正經並行者,否則何言並太陰之經。
〔4〕直入掌中 此指本絡脉有直行入掌中者。
〔5〕散入於魚際 手太陰正經從腕後上魚循魚際,爲直行正經脉,絡脉之入於魚際,爲散行脉,蓋手魚部錯雜可見之浮絡,當屬乎此。又按後文足太陰、足少陰、足厥陰之别脉,均有别走與其相表裏之脉及“其别者”内行之文,本脉無者,疑有脱文。
〔6〕其病 《靈樞》、《太素》同。病,《脈經》卷六第七無。《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主肺生病”。
〔7〕手兑骨 骨,《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類經》卷七第五注:“掌後高骨爲手鋭骨。”
〔8〕掌熱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掌起”。
〔9〕欠 ,《脈經》卷六第七作“欬”。欠與,義同,均指呵欠。
〔10〕開口也 明抄本無。
〔11〕小便遺數 小便遺而且數也。
〔12〕一寸半 原作“一寸”。正抄本、《靈樞》均作“半寸”。《太素》、《脈經》卷六第七均作“一寸半”。按証之本經卷三第二十四列缺穴云“去腕上一寸五分”,作“一寸半”是。《靈樞》等作“半寸”者,疑爲“寸半”之倒。今據改。
〔13〕别走陽明 《脈經》卷六第七在前文“分間”之下。
手少陰之别,名曰通里,去腕後一寸〔1〕,别而上行〔2〕,循經入於心中〔3〕,繫舌本,屬目系。實〔4〕則支膈〔5〕,虚則不能言〔6〕。取之腕〔7〕後一寸。别走太陽。
〔1〕去腕後一寸 原作“在腕一寸半”。《靈樞》作“去腕一寸半”,証之後文及本經卷三第二十六通里穴,作“一寸半”非是。《太素》作“去腕一寸”。《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在腕後一寸”。綜觀諸文,應作“去腕後一寸”,據改。
〔2〕别而上行 據後文足太陰、足少陰之别等文例,此似當作“别走太陽,其别者”。
〔3〕入於心中 《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入咽中”。
〔4〕實 此前《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其”字。
〔5〕支膈 《靈樞發微》注:“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
〔6〕不能言 此絡繫舌本,正氣虚則氣血不營於舌本,故不能言也。
〔7〕腕 《靈樞》、《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掌”。
手心主之别,名曰内關,去腕二寸〔1〕,出於兩筋之間〔2〕,别走少陽〔3〕,循經以上,繫於心包,絡心系。實〔4〕則心痛,虚則爲煩心〔5〕。取之兩筋間。
〔1〕二寸 《千金》卷十三第一作“五寸”,証之本經卷三第二十五内關云“去腕二寸”,則作“五寸”非是。
〔2〕兩筋之間 《靈樞》同。之,《太素》、《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証之下文云“取之兩筋間”,似當無“之”字。
〔3〕别走少陽 原脱,《太素》注:“檢《明堂經》兩筋間下有别走少陽之言,此經無者,當是脱也。”又據後文足太陰之别等文例,可証亦當有此四字,故據補。此下尚當有“其别者”三字。
〔4〕實 此前《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氣”字。
〔5〕煩心 《靈樞》作“頭强”。心,《太素》無。《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同本經。按手心主之脉及絡均不上頭,故作“頭强”者,非是。
手太陽之别,名曰支正,上腕〔1〕五寸,内注少陰〔2〕。其别者,上走〔3〕肘,絡肩髃〔4〕。實則筋弛〔5〕肘廢,虚則生肬〔6〕,小者如指痂疥〔7〕。取之所别。
〔1〕上腕 《靈樞》、《千金》卷十三第一均同。《太素》作“去腕”。律以前後文例,似作“去腕”爲是。
〔2〕内注少陰 據後文手陽明、足太陽之别等文例,似當作“别走少陰”爲是。
〔3〕走 至也。《莊子·達生》:“高門縣簿,無不走也。”郭象注:“司馬云:走,至也。”
〔4〕髃 此下明抄本有“音偶”二小字音注。
〔5〕筋弛 《靈樞》作“節”。《太素》作“節施”。《千金》卷十三第一作“節弛”。《説文·弓部》:“弛,弓解也。”弓解弦則弛,此引申爲弛緩不收。同弛。《集韻·紙韻》:“弛,或作。”《説文通訓定聲·隨韻》:“施,叚借爲弛。”按作筋弛與節弛,並通。
〔6〕肬 明抄本作“”,《集韻·用韻》:“,,病也。”《字彙·疒部》:“,俗聾字。”按上二解與本文義亦難合,疑爲“疣”字之尤與龍之草體相誤,遂誤爲“”。《説文·肉部》:“肬,贅肬也。”《廣韻·尤部》:“疣,結病也。《釋名》曰:疣,丘也。出皮上聚高如地之有丘也。肬,同上。”
〔7〕小者如指痂疥 《太素》注:“痂,假瑕反,瘡甲也。”《靈樞發微》注:“小者爲指間痂疥之類。”《靈樞集注》張志聰注:“小者如指上之痂疥,即皶痤之類。”《靈樞識》:“簡案:此謂疣之多生,如指間痂疥之狀。”
手陽明〔1〕之别,名曰偏歷〔2〕,去腕三寸,别走太陰〔3〕。其别者,上循臂,乘〔4〕肩髃,上曲頰〔5〕,偏齒〔6〕。其别者,入耳,會於宗脉〔7〕。實則齲音禹。齒耳〔8〕聾,虚則齒寒痺鬲〔9〕。取之所别。
〔1〕明 原作“名”,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2〕偏歷 歷,明抄本作“”,當係縻之俗寫體。《集韻·脂韻》:“縻、,分也。或作。”偏縻者,偏分也,言此絡由此偏分而别出,於義亦通,或古有是名,待考。
〔3〕别走太陰 走,《靈樞》作“入”,與餘例不合,疑非是。太陰,明抄本無,疑脱。
〔4〕乘 上也。
〔5〕曲頰 頰之下方彎曲部。
〔6〕偏齒 正抄本作“徧齒”。《太素》注:“偏入下齒之中。”《靈樞發微》注:“入上齒縫中。”《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徧絡於齒。”按偏徧二字古互通。楊注從偏之義訓,志聰從遍之義訓。詳手陽明正經只入下齒中,當以楊注爲是。
〔7〕會於宗脉 會,《靈樞》作“合”,義同。《太素》注:“宗,總也。耳中有手太陽、手少陽、足少陽、足陽明胳,四脉總會之處,故曰宗脉。”
〔8〕齒耳 《靈樞》無此二字。《太素》無“齒”字。
〔9〕痺鬲 《太素》作“癉鬲”,楊上善注:“膈中癉熱之病。”《靈樞發微》注:“爲内痺,爲隔塞不便。”《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痺閉阻隔也。”當從馬、張注義。
手少陽之别,名曰外關,去腕二寸〔1〕,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實〔2〕則肘攣,虚則不收〔3〕。取之所别。
〔1〕寸 此下據手陽明及足陽明之别等文例,當有“别走手心主,其别者”等文爲是。
〔2〕實 此前《靈樞》有“病”字。《太素》有“其病”二字。
〔3〕收 收引也。《素問·至真要大論》:“諸寒收引。”王冰注:“收謂歛也。”
足太陽之别,名曰飛揚〔1〕,去踝七寸〔2〕,别走少陰〔3〕。實則窒鼻〔4〕,一云鼽窒。頭背痛,虚則鼽〔5〕衄〔6〕。取之所别。
〔1〕飛揚 《靈樞》、《太素》均作“飛陽”。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亦作“飛揚”。本經卷九第八則作“飛陽”,《太素》卷三十腰痛楊上善注:“有本飛作蜚。”飛與蜚,古通用。《廣韻·微韻》:“飛,古通用蜚。”揚與陽通。《禮記·玉藻》:“盛氣顛實揚休。”鄭玄注:“揚讀爲陽。……其息若陽氣之體物也。”是飛揚與飛陽同。
〔2〕去踝七寸 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云:“去足外踝上七寸。”義較明。
〔3〕陰 此下據手陽明與足陽明之别等文例,當有“其别者……”等文爲是。
〔4〕窒鼻 《靈樞》作“鼽窒”,與原校同,與下文義重。《太素》作“鼻窒”,與本經義同。
〔5〕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
〔6〕衄 此下明抄本有“音肉”二小字音注。肉,疑爲之誤。,衄之異體。
足少陽之别,名曰光明,去踝上〔1〕五寸,别走厥陰〔2〕,並經〔3〕,下絡足跗〔4〕。實則厥,虚則痿躄〔5〕,坐不能起〔6〕。取之所别。
〔1〕去踝上 上,《靈樞》、《太素》均無。律之上條足太陽之别“去踝七寸”文例,似當以無“上”字爲是。
〔2〕陰 此下據手陽明與足陽明之别等文例,當有“其别者”等文爲是。
〔3〕並經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此二字。律之手太陰之别云“並太陰之經”例,似應作“並少陽之經”。
〔4〕跗 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跗上”。
〔5〕痿躄 明抄本作“瘻臂”,此下有“音疋”二小字音注。《集韻·虞韻》:“瘻,瘻痀,傴脊也。”是作“瘻躄”,義雖可通,然醫經中多言“痿躄”。《太素》注:“腰以下脉虚則痿躄,跛不能行也。”
〔6〕坐不能起 古之坐者,跪坐也,與今之坐不同。《禮記·玉藻》:“退而坐取屨。”孔穎達疏:“坐,跪也。”坐不能起者,今言跪坐而不能起也。
足陽明之别,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别走太陰。其别者,循脛骨外亷,上絡頭項,合諸經之氣〔1〕,下絡喉嗌。其病氣逆則喉痺,瘁瘖〔2〕,實則顛狂〔3〕,虚則足不收〔4〕,脛枯。取之所别。
〔1〕合諸經之氣 《類經》卷七第五注:“胃爲五臟六腑之海,而喉嗌缺盆爲諸經之孔道,故合諸經之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十五大絡之氣血,皆本於胃府水穀之所生,是以足陽明之絡與諸經之氣相合。”
〔2〕瘁瘖 瘁,《太素》作“卒”。瘁爲卒之假借。《詩經·大雅·板》:“下民卒癉。”《韓詩外傳》五引作“瘁”。卒猶猝也。卒瘖,突發瘖啞。
〔3〕顛狂 《靈樞》作“狂巔”,《太素》作“狂癲”。義同,癲與顛、巔通。
〔4〕虚則足不收 《太素》注:“虚則下不足,故足不收。”
足太陰之别,名曰公孫,去本節後〔1〕一寸,别走陽明。其别者,入絡腸胃,厥氣〔2〕上逆則霍亂〔3〕,實則腸中〔4〕切痛,虚則鼓脹。取之所别。
〔1〕本節後 《靈樞》、《太素》均作“本節之後”。《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同本經。
〔2〕厥氣 《太素》注:“清濁相干,厥氣亂於腸胃。”《靈樞發微》注:“脾氣上逆而厥。”《類經》卷七第五注:“脾氣失調而或寒或熱,皆爲厥氣。”
〔3〕霍亂 本經卷六第四云:“清濁相干……亂于腸胃,則爲霍亂。”《靈樞發微》注:“揮霍擾亂。”霍,迅疾猝遽也。《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兒也,揮霍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考聲》:“霍,猝急也。”
〔4〕腸中 《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腹中”。按上文云“入絡腸胃”,故但言“腸胃”不若作“腹中”義勝。
足少陰之别,名曰大鍾〔1〕,當踝後繞〔2〕跟,别走太陽。其别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外貫腰脊〔3〕。其病氣逆則煩悶,實則癃閉〔4〕,虚則腰痛。取之所别。
〔1〕大鍾 明抄本作“大腫”。腫與鍾通。《釋名·釋疾病》:“腫,鍾也,寒熱氣所鍾聚也。”皆同音相假。
〔2〕繞 此下明抄本有“音撓”二小字音注。
〔3〕下外貫腰脊 《靈樞發微》“下”字連上句讀,後多從之。《太素》、《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下貫腰脊”。是下字對上句“上”字而言,今從之。“外”字於此,義雖可通,終疑其衍。
〔4〕癃閉 《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閉癃”,義同。
足厥陰之别,名曰蠡溝,去内踝上〔1〕五寸,别走少陽。其别者,循脛〔2〕上睾〔3〕,結於莖〔4〕。其病氣逆則睾腫〔5〕卒疝〔6〕,實則挺長〔7〕,熱〔8〕,虚則暴癢。取之所别〔9〕。
〔1〕内踝上 上,《靈樞》、《太素》均無。《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同本經。
〔2〕脛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改。
〔3〕睾 《太素》作“皋”,楊上善注:“皋,囊也。”《素問·至真要大論》:“民病少腹控睾。”王冰注:“睾,陰丸也。”此當泛指陰囊部。皋通睾。《左傳·哀公二十六年》皋如,《春秋繁露》作“睾”。
〔4〕莖 《太素》注:“陰莖也。”
〔5〕睾腫 本經卷五第三云:“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與本文不同。
〔6〕卒疝 猝疝也。《太素·量繆刺》注:“疝痛者,陰病也。”陰指前陰。此絡脉上睾,結於莖,故其言疝,乃睾丸陰囊之疝。楊注陰病是也。
〔7〕挺長 《太素》注:“挺長,陰挺出長也。”《靈樞發微》注:“睾爲挺長。”《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挺即陰莖也。”按楊注義不甚明。馬注睾爲挺長,睾何以能挺長?義不妥。蓋挺爲莛之假,莛與莖義通。《説文通訓定聲·鼎部》:“挺,假借爲莛。”《説苑·善説》:“子路曰:建天下之鳴鐘,而撞之以挺,豈能發其聲乎哉。”《玉篇·艸部》:“莛,特丁切。《説文》曰:莖也。東方朔曰:以莛撞鐘,言其聲不可發也。”是則挺長者,莖長也。此當指陽强之病,陰莖勃起而長也。
〔8〕熱 《太素》注不釋,疑《太素》正文或無此字。《東醫寶鑑·鍼灸篇》引《靈樞》文亦無此字。
〔9〕别 此下明抄本有“蠡音禮·睾音臯”六小字音注。
任脉〔1〕之别,名曰尾翳〔2〕,下鳩尾,散於腹。實則腹皮痛,虚則搔癢〔3〕。取之所别。
〔1〕任脉 《太素》作“任衝”,楊上善注:“任衝二經,此中合有一胳者,以其營處是同,故合之也。”《太素》與本經、《靈樞》不同,此或又一説,今並存之。
〔2〕尾翳 明抄本作“屏翳”。《東醫寶鑑·鍼灸篇》引《靈樞》作“會陰”,注:“在兩陰間。”本經卷三第十九:“會陰,一名屏醫,在大便前小便後兩陰之間,任脉别絡,俠督脉、衝脉之會。”是明抄本作“屏翳”與《東醫寶鑑》引《靈樞》所指皆一。《類經》卷七第五注:“尾醫,誤也。任脉之絡名屏翳,即會陰穴。……兩陰之間,任、督、衝三脉所起之處。”又本經卷三第十九:“鳩尾,一名尾翳。……任脉之别。”是以古《明堂》穴位,亦有兩説。然証之本文語義,多有疑焉,若作“尾翳”,下文復曰“下鳩尾”,義不安;若作“屏翳”,下文云“下鳩尾”,走向有差,以屏翳在下,鳩尾在上也。故言“屏翳”者,似應云“上鳩尾”爲是。是此處文必有誤,尚待進一步考証。
〔3〕搔癢 癢,明抄本作“痒”,爲癢之正體。《靈樞》、《太素》均作“癢搔”。《東醫寶鑑·鍼灸篇》引《靈樞》作“瘙癢”。按搔,撓抓也。瘙,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引《蒼頡篇》:“瘙,疥也。”《玉篇·疒部》:“瘙,疥瘙。”是本文言病,當屬瘙癢義。搔,瘙之同音假借。
督脉之别,名曰長强,俠脊〔1〕上項,散〔2〕頭上,下當肩胛〔3〕左右,别走太陽,入貫膂。實則脊强,虚則頭重,高摇之〔4〕,挾脊之有過者〔5〕。《九墟》無此九字。取之所别。
〔1〕脊 《太素》作“膂”。
〔2〕散 此上《太素》有“上”字。
〔3〕胛 《太素》作“甲”,義同。明抄本作“脾”,正抄本作“胂”,皆形近誤。
〔4〕高摇之 《類經》卷七第五注:“頭重高摇之,謂力弱不勝而顫掉也。”
〔5〕挾脊之有過者 《靈樞發微》注:“此皆挾脊之有病所致也。”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腋〔1〕下三寸,布胸脇。實則一身〔2〕盡痛,虚則百脉〔3〕皆縱,此脉若羅絡之血者〔4〕,皆取之〔5〕。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虚則必下〔6〕,視之不見,求之上下〔7〕,人經不同,絡脉異所别也〔8〕。
〔1〕淵腋 《太素》作“泉掖”,掖與腋通,泉係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
〔2〕一身 一,《靈樞》、《太素》均無。按一身與下文百節爲對文,本經義勝。
〔3〕百脉 《靈樞》、《太素》均作“百節”。按下文云“皆縱”,爲縱緩不能收持也,似當以百節義勝。
〔4〕此脉若羅絡之血者 《太素》注:“此脉乃是人身之上羅胳之血脉也。”《靈樞發微》注:“此脉若羅紋之絡,其絡中必有血。”《類經》卷七第五注:“羅絡之血者,言此大絡,包羅諸絡之血。”按當以馬注義勝,若,如也。羅,網罟也。其脉若羅,言此脉有如網罟之經緯交織,縱横相錯也。絡之血者,言絡中有血者,爲病也,故皆當取此絡脉而治。
〔5〕皆取之 此下《靈樞》有“脾之大絡也”五字。《太素》有“所别”二字,律以上文諸絡脉,《太素》義勝。
〔6〕虚則必下 正氣虚者,絡脉必陷下,陷下則不可見。
〔7〕求之上下 《太素》注:“人之秉氣得身,百體不可一者,豈有經胳而得同乎,故湏上下求之,方得見也。”
〔8〕絡脉異所别也 《靈樞》同。别也,《太素》無。按此段文字有韻,所與上文“下”相協,皆上古音魚韻平聲,故“别也”二字疑衍。
黄帝問曰:皮有分部〔1〕,脉有經紀〔2〕,願聞其道。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脉爲紀者〔3〕,諸經皆然。
陽明之陽〔4〕,名曰害蜚〔5〕,十二經上下同法〔6〕,視其部中有浮絡〔7〕者,皆陽明之絡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痺,黄〔8〕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9〕,絡盛則入客於經〔10〕,陽主外,陰主内〔11〕。
少陽之陽,名曰樞杼〔12〕,一作持。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故在陽者主内,在陰者主外,以滲於内也〔13〕。諸經皆然。
太陽之陽,名曰關樞〔14〕,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終盛則入客於經。
少陰之陰〔15〕,名曰樞儒〔16〕,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於經也,從陽部注於經〔17〕;其出者〔18〕,從陰部内注於骨〔19〕。
心主〔20〕之陰,名曰害肩〔21〕,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太陰之陰,名曰關蟄〔22〕,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1〕皮有分部 《太素》注:“前説十五大胳,循其行處,以求其病。次説皮部十二胳之以十二經上之以皮分十二部,以取其病,故曰皮有部之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一注:“皮有分部,言人身皮膚之外,上下前後,各有其位,而經絡筋骨,亦各有其次。”
〔2〕脉有經紀 《太素》注:“大胳小胳,總以十二大脉以爲皮部經紀。”紀亦經也。《國語·晉語一》:“蔽兆之紀。”韋昭注:“紀,經也。”
〔3〕以經脉爲紀者 者,《太素》無。義勝。楊上善注:“欲知皮之部别,十二經爲網紀也。”
〔4〕陽明之陽 陽明者,經脉皮部也。陽者,陽部也。下義同。
〔5〕害蜚 《素問》注:“蜚,生化也。害,殺氣也。殺氣行則生化弭,故曰害蜚。”《素問發微》注:“夫陽明而曰害蜚者,陽氣自盛,萬物陽極,則有歸陰之義,故有害蜚。物之飛者,尤爲屬陽也。”《素問吴註》注:“害,與闔同。所謂陽明爲闔是也。蜚,蠢動也。蓋陽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陽氣蠢動,而一陰氣上,與陽始争,是闔其陽也,故曰害蜚。”按吴注解害爲闔則是,解蜚則非。《素問識》:“簡按諸注未允。蓋害盍闔,古通用。《爾雅·釋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莊子·則陽篇》云:闔嘗合之。注:何不試舍其所爲乎。《爾雅·釋宫》:闔,謂之扉。疏:闔,扇也。《説文》曰:闔,門扇也。一曰:閉也。蜚,音蜚。害蜚,即是闔扉,門扇之謂。離合真邪論云陽明爲闔。義相通。”此説是,害蜚,闔扉之假借也。
〔6〕十二經上下同法 十二經,《素問》、《太素》均無。按《素問》、《太素》三陽三陰條均有“上下同法”四字,而本經餘條無者,是本文加“十二經”三字以概言之,餘條則省文。《太素》注:“陽明之脉有手有足,手則爲上,足則爲下。又手陽明在手爲下,在頭爲上;足陽明在頭爲上,在足爲下。診色行鍼,皆同法也。餘皆放此。”《素問》王冰注:“上謂手陽明,下謂足陽明也。”此當指手足兩經之分部而言。
〔7〕浮絡 《太素》注:“笭慯大小胳見於皮者也。”浮,浮淺也。
〔8〕黄 此上《太素》有“多”字,楊上善注:“胳脉俱有五色,然衆胳以色偏多者,候其别病。”律以前後文例,有“多”字義勝。
〔9〕其色多青則痛……則寒熱也 本文非但爲陽明皮部之診候,餘亦仿此。後文不言者,省文也。
〔10〕絡盛則入客於經 《太素》注:“盛,大小胳盛也。大小胳中痛、痺、熱、寒、寒熱五邪盛者,則循胳入經也。”
〔11〕陽主外,陰主内 《太素》注:“陽胳主外,陰胳主内也。在陽胳者主外,在陰胳者主内也。”《素問》王冰注:“陽謂陽絡,陰謂陰絡,此通言之也。手足身分,所見經絡皆然。”
〔12〕樞杼 《素問》作“樞持”,王冰注:“樞謂樞要。持謂執持。”《太素》“杼”作“特”,當係“持”之誤。《素問吴註》注:“樞,樞軸也。所謂少陽爲樞是也。持,把持也。蓋少陽起於表裏之間,猶持樞軸也。”《素問識》:“簡按據《甲乙》樞杼,即樞軸。《詩·小雅》:小東大東,杼柚其空。柚,軸同。《淮南·説林訓》:黼黻之美,在於杼軸。”按本經作“樞杼”,於義爲是。《説文·木部》:“樞,户樞也。”杼柚,織機之要件,亦近乎樞轉之義,合於少陽爲樞説。
〔13〕在陽者主内,在陰者主外,以滲於内也 《類經》卷九第三十一注:“陽者主内,言自陽分而入於内也。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内,言出於經而滲入於藏也。此邪氣之序,諸經之皆然者。”《素問直解》注:“皮部之邪過盛,則入客於經。絡爲陽,主外,絡盛客經,則陽氣内入,故在陽者主内。經爲陰,主内,陽氣内入,則陰氣外出,故在陰者主出。出而復入,以滲於内。”按本文與前文“陽主外,陰主内”之義乖,諸家説解,似爲曲從。《素問吴註》注云:“一十九字,與上文不相承,僭去之。”《素問釋義》注:“故在陽者以下有訛誤,不可解。”今存疑焉。
〔14〕關樞 《素問吴註》注:“關,固衛也。少陽爲樞,轉布陽氣,太陽則約束而衛固其轉布之陽,故曰關樞。”《素問紹識》:“《陰陽離合論》:太陽爲開,《太素》開作關。而楊注以爲關者主閉,闔者門扇主開閉。……又樞杼、關樞,是三陽中有二樞,仍疑關樞之樞,蓋字之誤也。”按此説是,關者,與太陽爲關之義合,樞與關之義悖,故有疑焉。
〔15〕少陰之陰 少陰者,經脉皮部也。陰者,陰部也。下義同。
〔16〕樞儒 明抄本、《靈樞》同。正抄本、《太素》、《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均作“樞檽”。《素問識》:“新校正引《甲乙》作檽似是。檽,或作,又作栭。《爾雅》:栭,謂之楶。注:即櫨也。疏:謂斗拱也。《蒼頡篇》云:櫨拱,柱上木也,柱上承斗之曲木也。少陰之陰,取名於樞上柱頭之檽,故曰樞檽歟。”《素問考注》注:“按樞儒與樞杼同,一音之轉,故叚借作樞檽,又作樞儒耳。蓋少陰與少陽同居中,故曰少陰、少陽,其爲樞,或曰樞杼,其義一也。”按樞儒亦少陰爲樞之義,儒爲檽之假借。
〔17〕從陽部注於經 《太素》注:“從陽胳部注於陽經也。”按本文當與下文“從陰部内注於骨”爲對文,據後文言“留於筋骨之間”,則疑經或爲“筋”之誤。
〔18〕其出者 《太素》作“其經出者”,疑應作“其出經者”,若是則與上文“其入於經也”相應。
〔19〕從陰部内注於骨 《太素》注:“從陰胳部出注陰經,内注於骨。”
〔20〕心主 凡此皮部六部,餘五皆以陰陽命名,且其每部,應含手足二經部,而本條稱心主者,一則文例特異,二則不含足厥陰經皮部,故有疑義。
〔21〕害肩 《素問吴註》注:“害,闔同。蓋謂闔聚陰氣於肩腋之分。所謂厥陰爲闔是也。”《素問識》:“蓋肩,同。也。《説文》,屋櫨也。徐鍇曰:柱上横木承棟者,横之似笄也。……《集韻》:,或作。闔者,謂闔扉上容樞之與。”《素問考注》注:“按害肩蓋害扉訛。與前文害蜚字異而義同。本作扉,一自形誤作肩,一自音誤作蜚也。陽明爲陽經之極,厥陰爲陰經之極,故共曰闔扉。”按此説與厥陰爲闔之義合,然所謂肩爲扉之訛,亦未必也。蓋皮部之名,雖寓關闔樞之義,而其名則六焉。故肩,丹波氏以爲即,然與闔義不甚切。或爲“扇”之訛,《説文·户部》:“扇,扉也。”《禮記·月令》:“乃修闔扇。”鄭玄注:“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是陽明曰闔蜚(扉),心主曰闔扇,名雖異,義則同,皆言闔也。
〔22〕關蟄 明抄本、《素問》均同。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均作“關執”。蟄、執古音皆緝部,是蟄爲執之假借。《太素》作“關樞”,與太陽名重,疑非是。《素問吴註》注:“關,封也。所謂太陰爲關是也。蟄,蟄虫也。……猶封蟄也,故曰關蟄。”吴氏云“所謂太陽爲關”則是,然詳解“關蟄”之義則欠妥。《素問識》:“《甲乙》蟄作執。蓋蟄是之訛。,闑同。……,門中臬。《釋文》,門橛也。《爾雅》:橛謂之闑。《周禮·考工記》鄭注:闑,古文作,乃門中橛也。關者,取義於門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處歟。”按此説合於太陰爲關之義。
按:
前文言皮部名稱,歷來注家説解不一。然細審其義,實與三陰三陽之關闔樞有關。故太陽太陰名之第一字皆關者,寓太陽太陰爲關也;少陽少陰名之第一字皆樞者,寓少陽少陰爲樞也;陽明心主名之第一字皆闔者,寓陽明厥陰爲闔也。各皮部名之第二字,當與第一字相連爲義。然今文難解者,一則字有假借,一則或有訛誤也,不可因此而誤解經義。又本文並可進一步証明三陰三陽關闔樞,今文作開闔樞者,字誤也。從而説明經脉之關闔樞者,示脉氣出入有如門之轉輸啟閉,而皮部亦然。對關闔樞詳義,見本卷經脉根結第五篇。
凡此十二經絡〔1〕脉者,皮之部也。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客於皮毛,邪中之則腠理開,開則入客於絡脉,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不去,傳入於府,廩〔2〕於腸胃。邪之始入於皮也,淅然〔3〕起毫〔4〕毛,開腠理。其入於絡也,則絡脉盛,色變〔5〕。其入客於經也則盛〔6〕,虚乃陷下。其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7〕,肉爍破〔8〕,毛直而敗也〔9〕。
〔1〕絡 《太素》無。
〔2〕廩 《太素》作“禀”。稟之俗體。楊上善訓禀承,非是。稟,廩之假借字。《素問》王冰注:“廩,積也,聚也。”
〔3〕淅然 《素問》、《太素》均作“泝然”,義同,惡寒貌。亦義存乎聲也。
〔4〕毫 《太素》作“豪”。豪與毫通。《商君書·弱民》:“今離婁見秋豪之末。”《禮記·經解》:“差以豪氂。”《釋文》:“豪,依字作毫。”毫,細長之毛。
〔5〕色變 《素問》王冰注:“變謂易其常也。”按前文言多青、多黑、多黄赤、多白者,正絡盛色變也。
〔6〕盛 《素問》作“感”。明抄本亦作“感”,校云:“一作盛。”《太素》作“減”。按上文云“其入於絡脉也,則絡脉盛”,此乃入於經脉,正言經脉盛。作感、作減,疑形近誤。
〔7〕骨消 《太素》注:“骨熱消細。”《素問》王冰注:“消,爍也。”消,消削、削弱也。
〔8〕肉爍破 ,原作“膕”,文義不屬,據《素問》、《太素》改。爍通鑠,消也。《周禮·考工記序》:“爍金以爲刃。”《釋文》:“爍,義當作鑠。”《一切經音義》卷九十:“鑠,消盡也。”《戰國策·秦國五》:“韓氏鑠。”高誘注:“鑠,消鑠也,言其弱。”《素問》王冰注:“者,肉之標,故肉消則破。”
〔9〕毛直而敗也 也,明抄本作“也矣”。《素問》無。《太素》作“矣”。楊上善注:“毛焦而直。”
曰:十二部其生病何如?曰:皮者,脉之部〔1〕也。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脉,絡脉滿則注於經脉,經脉滿則入舍於府藏。故皮有分部,不愈〔2〕而生大病也。
曰:夫絡脉之見〔3〕,其五色各異〔4〕,其故何也?曰:經有常色〔5〕,而絡無常變〔6〕。曰:經之常色何如?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黄、腎黑,皆亦應其經脉之色也。曰其絡之陰陽亦應其經乎?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7〕,隨四〔8〕時而行。寒多則凝〔9〕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10〕,音臯。淖則黄赤。此其常色者〔11〕,謂之無病,五色俱〔12〕見,謂之寒熱。
〔1〕脉之部 《素問》王冰注:“脉氣留行,各有陰陽,氣隨經所過,而部主之,故云脉之部。”按王注“留行”者,溜行或流行也。留與溜、流通。
〔2〕不愈 正抄本、《素問》、《太素》均作“不與”,楊上善注:“與,療也。”《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氣不與經脉和調,則氣傷於外,邪流入於内,必生大病也。”按全、楊二注,似亦欠妥。《説文通訓定聲·需部》:“愈,字亦作愉。”《荀子·君子》:“心至愈。”楊倞注:“愈讀爲愉。”愉,和也。《淮南子·本經》:“其心愉而不僞。”高誘注:“愉,和也。”與亦和也。《戰國策·燕策一》:“内寇不與。”鮑彪注:“與,猶和。”是不愈與不與,皆不和也。又本經卷六第三云:“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與本文義亦同。
〔3〕見 音義同現。
〔4〕異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青黄赤白黑不同”七字。
〔5〕經有常色 《太素》注:“常謂五色見者,定是胳色也。然五藏六府之經,定屬五行,故藏府大經,各有常色。”
〔6〕絡無常變 《太素》注:“陰絡隨於陰經,色亦不改,陽胳雖屬陽,以是陽脉之陽,故隨時變也。”《素問》王冰注:“經行氣,故色見常應於時。絡主血,故受邪則變而不一矣。”王注理難通,以經、絡分氣血,無據。今從楊注。
〔7〕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 《太素》注:“胳有陰陽,陰胳是陰之陰,故隨經色不變。陽胳是陽之陽,故隨時變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五注:“此言絡有陰陽,而色與經應,亦有何異也。《脉度篇》曰:經脉爲裏,支而横者爲絡,絡之别者爲孫。故合經絡而言,則經在裏爲陰,絡在外爲陽。若單以絡脉而言,則又有大絡孫絡在内在外之别,深而在内者,是爲陰絡,陰絡近經,色則應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藏,而色有常也。淺而在外者,是爲陽絡,陽絡浮顯,色不應經,故隨四時之氣,以爲進退。而變無常也。觀《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内溢。其義可知。”此解義明。
〔8〕四 《太素》無。
〔9〕凝 《太素》作“涘”。詳凝,經文《太素》均作“涘”,如《素問·風論》:“凝而不行。”《太素·諸風數類》作“涘而不行。”楊上善注:“涘,義當凝也。”又《素問·五藏生成》:“多食鹹則脉凝泣。”本書卷六第九凝亦作“涘”。又《病源》卷十三上氣候:“寒則經絡涘澀。”是涘爲凝也。然涘,字書無凝義。疑爲凝之壞文成,又誤作“涘”。又涘與凝,古韻聲轉或通,然别類書未見例証,待考。
〔10〕淖 淖下明抄本有“音卓”二小字音注。,正抄本、《素問》、《太素》移均作“澤”。與澤通。《史記·天官書》:“其色大圜黄。”裴駰集解:“音澤。”《素問》王冰注:“淖,濕也。澤,潤液也。謂微濕潤也。”
〔11〕此其常色者 《太素》同。《素問》作“此皆常色”。
〔12〕俱 《素問》作“具”。具與俱通。《詩·小雅·節南山》:“民具爾瞻。”毛亨傳:“具,俱也。”
曰:余聞人之合於天道〔1〕也,内有五藏,以應五音、五色、五味、五時〔2〕、五位;外有六府,以合〔3〕六律〔4〕。主持陰陽諸經〔5〕,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6〕、十二節〔7〕、十二時〔8〕、十二經水〔9〕、十二經脉。此五藏六府〔10〕所以應天道也。夫十二經脉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11〕,學之所始,工之所止〔12〕;粗〔13〕之所易,上〔14〕之所難也。其離合出入〔15〕柰何?曰:此粗之所過〔16〕,上〔14〕之所悉〔17〕也。請卒言之〔18〕。
〔1〕天道 原作“天地”,《靈樞》、《太素》均作“天道”,下文亦云“應天道”,故據改。天,泛指自然界。道,規律。
〔2〕五時 《靈樞》、《太素》均在“五味”之前。
〔3〕合 《靈樞》、《太素》均作“應”,義亦同。然據上文云“以應五音”,則此似亦當作“應”。
〔4〕六律 古代樂音標準名,樂律有十二,陽六爲律,陰六爲吕。六律即黄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5〕主持陰陽諸經 正抄本同。明抄本“持”作“健”。《靈樞》作“六律建陰陽諸經”,《太素》作“六律建主陽”,是本文連上句爲義,亦通。綜觀諸文,疑本經“主持”或係“主建”之誤。
〔6〕十二辰 指地支十二記時名。本經卷一第九云:“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則此亦當指日十二辰。《周禮·春官》:“十有二辰。”賈公彦疏:“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之等。”《國語·楚語下》:“十二辰以致之。”韋昭注:“十二辰,子至亥。”
〔7〕十二節 一年二十四氣,在月首者爲節氣,在月中者爲中氣。《禮記·月令》鄭玄注:“凡二十四氣,按三統厤,正月節立春、雨水中,二月節驚蟄、春分中,三月節穀雨、清明中,四月節立夏、小滿中,五月節芒種、夏至中,六月節小暑、大暑中,七月節立秋、處暑中,八月節白露、秋分中,九月節寒露、霜降中,十月節立冬、小雪中,十一月節大雪、冬至中,十二月節小寒、大寒中。”
〔8〕十二時 《左傳·昭公五年》:“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杜預注:“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爲卿,鷄鳴爲士,夜半爲皂,人定爲輿,黄昏爲隸,日入爲僚,哺時爲僕,日昳爲臺。隅中、日出闕不在,第遵王公曠其位。”杜注十二時名,爲古人對一晝夜十二個時間段的稱謂。
〔9〕十二經水 爲與十二經脉相對應的十二江河水名。詳見本經卷一第七。
〔10〕府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11〕起 《太素》注:“經脉是動、所生,故病起也。”病起,猶病發。《廣韻·紙韻》:“起,發也。”又《靈樞·五變》云:“其病必起,所謂因時而生病。”與本文義亦同。
〔12〕止 《太素》注:“止,留也。”止謂心之所止而不遷也。《書·益稷》:“安汝止。”孔穎達正義:“止謂心之所止。”《禮記·大學》:“在止於至善。”程頤章句:“止者,心至於是而不遷之意。”
〔13〕粗 粗工也,謂醫之愚者。
〔14〕上 正抄本、《靈樞》均同。明抄本、《太素》均作“工”,義並通。
〔15〕離合出入 《太素》注:“經脉之别,曰離與出。復還本經,曰合與入。”
〔16〕粗之所過 《太素》注:“近學淺知謂之粗也。……粗者志存名利之弊,假媒寄過而已。”過,失誤也。《戰國策·齊策》:“君之謀過矣。”高誘注:“過,失也。”《廣雅·釋詁》:“過,誤也。”
〔17〕悉 《靈樞》、《太素》均作“息”。《集韻·質韻》悉:“古作”,與“息”形相近,故誤。悉,知也。《後漢書·周傳》:“悉誰載藁入城者。”李賢注:“悉,猶知也。”
〔18〕請卒言之 原作“請悉言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請卒言之”。按作“悉”,義雖通,然經文文例,多用卒或盡,故據改。《爾雅·釋詁》:“卒,終也、盡也、已也。”請卒言之,請盡言之。
足太陽之正〔1〕,别〔2〕入於膕中,其一道〔3〕下尻五寸,别入於肛,屬於膀胱〔4〕,散之腎,循膂〔5〕,當心入散〔6〕。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7〕。此爲一經也〔8〕。
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别走太陽而合〔9〕,上至腎,當十四椎〔10〕,出屬帶脉。直者,繫〔11〕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爲一合〔12〕。《九墟》云:或以諸陰之别者,皆爲正也〔13〕。
足少陽〔14〕之正,或以諸陰别者爲正〔15〕。一本云:繞髀,入於毛際,合於厥陰〔16〕。别者,入季脇〔17〕之間,循胸裏,屬膽,散之肝,上〔18〕貫心,以〔19〕上俠咽,出頤頷中,散於面,繫目系,合少陽於外眥〔20〕。
足厥陰之正,别跗〔21〕上,上至毛際,合於少陽,與别俱行〔22〕,此爲二合〔23〕。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24〕,入於腹裏,屬於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頞〔25〕,還繫目〔26〕,合於陽明。
足太陰之正〔27〕,則别〔28〕,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别俱行,上絡〔29〕於咽,貫舌本〔30〕,此爲三合〔31〕。
〔1〕足太陽之正 《太素》注:“足太陽正者,謂正經也。”《靈樞集注》張志聰注:“正者,謂經脉之外,别有正經,非支絡也。”此脉雖亦從經脉别出,與從經脉别出之支絡不同,此仍屬正經,故謂之正。
〔2〕别 此指正經之别行者,與别絡之别亦異。
〔3〕其一道 《太素》注:“别者,大經下行至足小指外側,分出二道,一道上行至於膕中;一道上行至於尻臀,下入於肛。”
〔4〕屬於膀胱 凡此手、足六陽之正,皆合於本腑,故足太陽之正,屬於膀胱。餘同此例。
〔5〕膂 此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
〔6〕當心入散 《太素》注:“當心入内而散。”指此脉行至當心處,散入於内。
〔7〕復屬於太陽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蓋從經而别行,復屬於太陽經脉,故名經别,謂經脉之别經也。”此言别行之正經,復歸屬於本經經脉。
〔8〕此爲一經也 《太素》注:“此爲一正經之别。”《靈樞集註》:“此爲一經别也。”按十二經别中,唯本經有此文,餘皆無者,疑有誤。
〔9〕别走太陽而合 凡此手、足六陰之正,不合於本臟經脉,而是合於與本臟相表裏之腑經經脉,故足少陰之正,别走太陽而合。太陽,足太陽也。餘同此例。
〔10〕椎 《靈樞》作“顀”。《廣韻·脂韻》:“顀,項顀。”此則泛指脊骨之椎。
〔11〕繫 原作“系”,義雖可通,然按本經文例,凡作動詞用者,皆作“繫”,故據《靈樞》、《太素》改。
〔12〕此爲一合 《太素》注:“此太陽、少陰表裏以爲一合也。”此所言合,指臟腑經脉之表裏相合。究其所合,實則臟經合於腑經也。餘同此例。
〔13〕《九墟》云:或以諸陰之别者,皆爲正也 《靈樞》作“成以諸陰之别,皆爲正也”大字正文,按“成”當爲“或”之誤。《太素》作“或以諸陰之别,皆爲正”大字正文,楊上善注:“十二大經,復有正别。正謂六陽大經别行,還合府經。别謂六陰大經别行,合於府經,不還本經,故名爲别。足少陰、足厥陰,雖稱爲正生别經,不還本經也。唯此二陰爲正,餘陰皆别。或以諸陰爲正者,黄帝以後撰集之人,以二本莫定,故前後時有稱或,有言一曰,皆是不定之説。”按楊注言足少陰、足厥陰爲正,餘陰皆别之説,與今本《太素》文亦同,然與《靈樞》及本經手足六陰皆稱爲“正”者有别,是《太素》定係另有傳本爲據。然就所謂“合於府經,不還本經”而論,則與《靈樞》等無異。從本文可知,古醫經早期傳本多有不同處。
〔14〕陽 原作“陰”,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
〔15〕或以諸陰别者爲正 《靈樞》、《太素》均無此八字。按此當係足少陰之正條之文,錯落於此,故與《靈樞》、《太素》異也。
〔16〕一本云:繞髀,入於毛際,合於厥陰 髀,明抄本作“髁”。《靈樞》、《太素》均作“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大字正文。按本文似屬正文,然云“合於厥陰”,與手、足六陽脉義不合,按一般規律,陽脉正别,無合於臟經者,而此云“合於厥陰”,疑有誤。故本文是否正文,尚有疑焉。
〔17〕脇 《太素》作“肋”。
〔18〕肝,上 二字原倒,據正抄本,參之足太陰之正“散之腎”、足陽明之正“散之脾”文例乙正。
〔19〕以 《太素》無。諸言“上”者,皆無此狀語,疑衍。
〔20〕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靈樞》有“也”字。
〔21〕跗 正抄本作“膝”。
〔22〕與别俱行 足厥陰之正與足少陽之正别相合而同行也。别,足少陽之正别。
〔23〕此爲二合 《太素》注:“此足少陽厥陰表裏以爲二合。”
〔24〕髀 正抄本作“髁”。義同。《説文·骨部》:“髁,髀骨也。”
〔25〕頞 明抄本“頞”下有“音褐”二小字音注。“”下有“音出。《九墟》云:上”七字注文。
〔26〕目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系”字。
〔27〕正 《太素》作“别”。
〔28〕則别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按此下言“上至髀”,與足陽明之正文同。故疑“則别”二字處,有脱誤。
〔29〕絡 原作“終”,《靈樞》作“結”。正抄本、嘉靖本、《太素》作“絡”,據改。
〔30〕本 《靈樞》作“中”。詳足太陰之脉,“連舌本”,當以作“本”爲是。
〔31〕此爲三合 《太素》注:“此足陽明太陰表裏以爲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指地〔1〕,别入〔2〕於肩解,入腋走心,繫小腸〔3〕。
手少陰之正,别〔4〕下〔5〕於淵腋〔6〕兩筋之間,屬於心〔7〕,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内眥〔8〕,此爲四合〔9〕。
手少陽之正,指天〔10〕,别於巔〔11〕,入於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12〕。
手心主之正,别〔13〕下淵腋三寸,入〔14〕胸中,别屬三焦,上〔15〕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爲五合〔16〕。
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17〕,别〔18〕於肩髃,入柱骨,下〔19〕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陽明。
手太陰之正,别〔20〕入淵腋少陰之前,入走〔21〕肺,散之大腸〔22〕,上出缺盆,循喉嚨,復合陽明,此爲六合〔23〕。
〔1〕指地 《太素》注:“地,下也。手太陽正,從手至肩,下行走心,繫小腸,爲指地也。”《靈樞發微》注:“其曰指地者,以其脉之自上而下行也。”
〔2〕入 《靈樞》、《太素》均無。
〔3〕繫小腸 《太素》注:“小腸即太陽也。手之六經,唯此一經下行,餘並上行向頭也。”
〔4〕正,别 正,《太素》無,“别”字連上讀。
〔5〕下 《靈樞》、《太素》均無。
〔6〕淵腋 《太素》作“泉掖”,泉,乃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後同。掖與腋通。
〔7〕屬於心 原作“屬心主”。明抄本作“屬於心主”。《靈樞》、《太素》均作“屬於心”。按手少陰與手心主既並列,則心主不當屬少陰,故據《靈樞》等改。
〔8〕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9〕此爲四合 《太素》注:“此手太陽少陰表裏以爲四合。”
〔10〕指天 《太素》注:“天,上也。手少陽正,提(按提下一字不清,據此前手太陽指地注文例,提或爲從之誤,提下疑爲“手”字)上顛,爲指天也。”《靈樞發微》注:“以其脉上别於顛,故曰指天也。”指天,向上之義,如《莊子·人間世》“會撮指天”,大宗師“句贅指天”,皆言上向。按十二經别中,單獨提出手太陽之正指地,手少陽指天,尚有何特殊意義,不甚明了。故謹引二家注,以資參考。
〔11〕别於巔 今經脉内容,手少陽之脉不至顛,此云“别於巔”者,不知所本,擬或古經有佚文,待考。
〔12〕散於胸中 《太素》注:“下走三焦,即手少陽上散胸中也。”三焦手少陽之脉,“布膻中,散絡心包”,此云“散於胸中”,合當此部。
〔13〕正、别 正,《太素》無,“别”字連上讀。
〔14〕入 此下《太素》有“於”字。
〔15〕上 原作“出”,《靈樞》同。《太素》、《素問·繆刺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上”,據改。
〔16〕此爲五合 《太素》注:“此手少陽心主表裏以爲五合。”
〔17〕從手循膺乳 正抄本無此五字,疑有脱文。《太素》作“至膺乳”,楊上善注:“從手上行注於膺乳。”據楊注則《太素》原文似亦有“從手”二字,“至”或作“注”。
〔18〕别 此下《太素》有“上”字。
〔19〕下 《太素》作“之下”二字,連上讀。按《太素》文雖通,然証之前文如手少陰之正曰“上走喉嚨”,手少陽之正曰“下走三焦”,則當以本經爲是。
〔20〕正,别 正,《太素》無,“别”字連下讀。
〔21〕走 明抄本作“於”。
〔22〕大腸 原作“太陽”,明抄本、《靈樞》同。按手太陰脉與太陽無涉,形近誤也。據正抄本、《太素》改。
〔23〕此爲六合 《太素》注:“此陽明太陰表裏以爲六合。”
按:
十二經正别,是由十二經脉分出别道而行之脉,仍屬正經。其作用雖與十二經脉同爲運行氣血的徑路,但其循行方向,則與十二經脉循行徑路有别,而是按十二經脉的表裏關係,分爲六個離合、陰經與陽經,互相配合,内外出入,大都從正經的四肢部分别出,深入内臟而後至頭頸。陽經别出,行過相表裏的臟器後,仍合於本經;陰經别出,行過所屬的本臟後,則合於與其表裏相應的陽經。從而輔佐十二經脉對内臟與體表的聯係,體現了手足三陰三陽表裏關係的離合出入和相互灌注,同十二正經、十五絡脉、奇經八脉等,構成了運行氣血的循行體係。對其重要意義,《類經》卷七第三注曾云:“十二經脉已具前經脉篇,但其上下離合、内外出入之道,猶有未備,故此復明其詳。然《經脉篇》以首尾循環言,故上下起止有别,此以離合言,故但從四末始。雖此略彼詳,然義有不同,所當參閲。”誠如是言。
奇經八脉第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脉行之逆順柰何”至“然後可以明逆順之行也”,見《靈樞·逆順肥瘦》、《太素·衝脉》。自“衝脉任脉者”至“髭鬚不生焉”,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脉》。自“任脉者,起於中極之上”至“脊强反折”,見《素問·骨空論》、《太素·任脉》。自“曰:人有傷於陰”至“故髭鬚不生”,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脉》。自“《素問》曰:督脉者,起於少腹”至“督脉生病治督脉”,見《素問·骨空論》、《太素·督脉》。自《難經》曰:督脉者”至“陽脉之海也”,見《難經·二十八難》。自“曰:蹻脉安起止”至“不當數者爲絡也”,見《靈樞·脉度》、《太素·陰陽蹻脉》。自“《難經》曰:陽蹻脉者”至“交貫衝脉”,見《難經·二十八難》。自“陽維陰維者”至“廻身一周”,見《難經·二十八難》。自“又曰:陰維爲病”至“八脉之診也”,見《難經·二十九難》。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奇經八脉的循行路綫及其生理與病機。故以此名篇。奇者,異也,此脉異於十二正經,故名奇經。其主要内容有:手足三陰三陽脉循行走向之逆順;少陰脉之何以獨下行及其與衝脉的關係;奇經八脉的循行路綫、生理功能及發病証候等。
黄帝問曰:脉行之逆順〔1〕柰何?岐伯對曰:手之三陰從藏走手〔2〕,手之三陽從手走頭〔3〕,足之三陽從頭走足〔4〕,足之三陰從足走腹〔5〕。
〔1〕脉行之逆順 《太素》注:“脉從身出向四支爲順,從四支上身爲逆也。”
〔2〕手之三陰從藏走手 《太素》注:“藏謂心肺,心肺在内,故爲陰也。心肺之陰,起於三脉,向手,故曰手之三陰從藏走手。此爲從陰之陽,終爲陽中之陰也。”楊注“藏謂心肺”,實則包括心主手厥陰之脉,故下文云“起於三脉”。以心主可以代心,故言心而略乎心主。
〔3〕手之三陽從手走頭 《太素》注:“手之三陰之脉,從藏受得血氣,流極手指端已,變而爲陽名。手三陽從手上頭,此爲從陽之陽,終爲陽中之陽者也。”
〔4〕足之三陽從頭走足 頭,原作“項”,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太素》注:“手之三陽,從頭曲屈向足,至足指端,從陽至陰,終爲陰中之陽也。”
〔5〕足之三陰從足走腹 《太素》:“足之三陽,下行至足指極已,變而生足之三陰,上至胸腹,從陰之陰,終爲陰中之陰也。復從藏走手,如環無端。”
曰:少陰之脉獨下行何也?曰〔1〕:衝脉〔2〕者,五藏六府之海也〔3〕,五藏六府皆稟焉。其上者〔4〕,出於頏顙〔5〕,滲諸陽灌諸陰〔6〕。其下者〔7〕,注少陰之大絡〔8〕,出於氣衝〔9〕,循陰股内亷,斜入膕中〔10〕,伏行胻骨〔11〕内,下至内踝〔12〕之後屬〔13〕而别。其下者,並〔14〕於少陰之經,滲三陰〔15〕。其前者〔16〕,伏行出跗屬〔17〕,下循跗〔18〕,入大指間〔19〕,滲諸絡而温肌肉〔20〕。故别絡〔21〕結則跗上不動,不動〔22〕則厥,厥則寒矣。曰:何以明之?曰:以言道之〔23〕,切而驗之〔24〕,其非必動〔25〕,然後可以〔26〕明逆順之行〔27〕也。
〔1〕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不然”二字。
〔2〕衝脉 《太素》注:“其氣壯盛,故曰衝脉。”《難經·二十八難》楊注:“衝者,通也。言此脉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衝焉。”虞庻注:“衝、街之義,俱且通也。”諸注義似未善。《説文·行部》:“,通道也。”,即衝。本經卷一第八云:“衝脉者,爲十二經之海。”是衝脉爲氣血運行之重要通道,故名衝脉。
〔3〕五藏六府之海也 也,明抄本無。本卷前篇言“胃者,五藏六府之海”,以胃受納水穀,化其精微,以營五臟六腑,故爲五臟六腑之海。本文言“衝脉者,五藏六府之海”,以衝脉受胃所化水穀之精,“五藏六府皆稟焉”,故亦爲海,二者文雖有别,義則不殊。又本卷前篇言“衝脉者,十二經脉之海”,乃就十二經脉與衝脉之關係而論,義亦同。
〔4〕其上者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其上行者,輸在於大杼,足太陽經也。”本經卷一第八云:“衝脉……其腧上在大杼。”故其上行者,指此以上也。
〔5〕頏顙 見本卷第一上肝足厥陰脉注。
〔6〕滲諸陽灌諸陰 陰,《靈樞》、《太素》均作“精”。楊上善注:“衝脉氣滲諸陽,血灌諸精。精者,目中五藏之精。”《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主滲灌諸陽之精。”按楊注限精於“目中”,似欠妥。又“灌諸陰”與下文“滲三陰”之義似重,疑有誤。
〔7〕其下者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其下行者,並少陰之大絡,出陽明之氣街,由股入足。”
〔8〕少陰之大絡 此當指足少陰之别絡,自大鍾當踝後繞跟,别走太陽而上行者。
〔9〕氣衝 亦作“氣街”,見本卷第一上胃足陽明脉注。
〔10〕斜入膕中 斜,《靈樞》、《太素》均無。按脉自陰股内亷入膕,必當斜行,本經義勝。
〔11〕胻骨 原作“髀骨”,《靈樞》作“骭骨”。《太素》作“骨”。証之前篇下云:“循胻骨内亷,”作“胻骨”是,據改。
〔1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跨”五小字音注。
〔13〕後屬 《靈樞》同。後,《太素》無,義勝。屬,此指内踝骨與足相連屬處。《説文·尸部》:“屬,連也。”
〔14〕並 原作“至”,據《靈樞》、《太素》及本卷前篇下改。
〔15〕滲三陰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自少陰以滲及肝、脾二經,是爲三陰。”
〔16〕其前者 《太素》注:“至此分爲二道:一道後而下者,並少陰經,循於小胳,滲入三陰之中;其前而下者,至跗屬,循跗下入大指間,滲入諸陽胳,温於足脛肌肉。”
〔17〕跗屬 原作“屬跗”,《靈樞》、《太素》均作“跗屬”據改。詳見本卷前篇下注。
〔18〕跗 此下明抄本有“下”字,疑衍。
〔19〕間 此上明抄本有“之”字,與本卷前篇下同。
〔20〕滲諸絡而温肌肉 本卷前篇下作“注諸絡以温足脛”。
〔21〕别絡 《太素》注:“衝脉之胳。”
〔22〕不動 明抄本作“之”,疑係上文“不動”二字之重字符號誤作“之”字。
〔23〕以言道之 道,《靈樞》作“導”。《太素》作“噵”。均同。《集韻·號韻》:“導、道、衟,大到切。《説文》:導,引也。或作道、衟。”又《皓韻》:“噵,説也。通作道。”此言醫者以言談加以誘導,以引發其内氣之動。
〔24〕切而驗之 切按其當通而不通處,以驗其通與不通。切,猶按也。
〔25〕其非必動 《太素》注:“欲知衝脉下行常動非少陰者。”《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其有素所必動,而今則非者。”後説當是。非,不也。《漢書·陳餘傳》:“陳王非必立六國後。”顔師古注:“非,不也。”此言“别絡結則跗上不動”,經導之、切之,其不動者必得而動。
〔26〕可以 《靈樞》作“乃可”。《太素》作“乃可以”。義均通,然《靈樞》文簡義勝。
〔27〕明逆順之行 明下明抄本有“之”字,疑衍。《太素》注:“少陰逆而上行,衝脉順而下行,則逆順明也。”《靈樞發微》注:“明不動之爲逆,動之爲順,而其有邪與否明矣。”此言“明逆順之行”,當指脉行之逆順,今從前説。
衝脉任脉者〔1〕,皆起於胞中〔2〕,上循脊裏〔3〕,爲經絡之海〔4〕。其浮而外者,循腹上一作右〔5〕。行〔6〕,會於咽喉,别而絡唇口〔7〕。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滲灌〔8〕皮膚,生毫毛〔9〕。婦人〔10〕有餘於氣,不足於血〔11〕,以其月水下〔12〕數脱血〔13〕,任衝並傷故也〔14〕。任衝之脉〔15〕,不營其口唇〔16〕,故髭鬚不生焉〔17〕。
〔1〕衝脉任脉者 者,《靈樞》、《太素》均無。又《太素》“衝脉任脉”相倒。楊上善注:“此脉上行,爲經胳海。任維諸脉,故曰任脉。”
〔2〕胞中 《太素》注:“胞下爲膀胱,膀胱包尿,是以稱胞,即尿脬也。胞門與子户相近,任衝二脉起於中也。”《靈樞發微》注:“衝任二脉,皆起於受胎之胞宫中。”《類經》卷三第十七注:“所謂胞者,子宫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稱爲子宫,惟女子於此受孕,因名曰胞。”按胞中之義,諸家説解以爲女子子宫。然於男子,則義不詳,楊注解作“尿脬”,欠妥,蓋尿脬與鬚之生否無關,故亦當與衝任二脉之起也無涉。詳下文言“宦者,去其宗筋……故無髭鬚”。《太素》注:“人有去其陰莖,仍有髭鬚,去其陰核,鬚必去者,則知陰核並莖爲宗筋也。”是則與衝任相關者,陰核也。裹陰核者,囊也。囊,《五十二病方·陰陽脉死候》有作“”者,今字書無,或係“卵”字,而《武威漢代醫簡》則有“橐”字,今《千金》卷十九第一作“囊”。橐、囊二字義互通。皆裹物者也,與包之義亦通,包、胞,古今字。陰囊者,裹核也。亦猶胞,且與任衝脉相關。故此所云“胞中”,在男子或當屬於陰囊之胞。
〔3〕脊裏 《靈樞》作“背裏”。《太素》同本經、楊上善注:“脊裏,謂不行皮肉中也。”
〔4〕爲經絡之海 絡,《病源》卷三十八“漏五色俱下候”作“脉”。按行文常例皆稱“經脉之海”,似作“脉”爲是。《太素》注:“十二經脉,奇經八脉、十五胳脉、皮部諸胳,皆以任衝二脉血氣爲大,故爲海。”
〔5〕右 明抄本作“各”。
〔6〕循腹上行 《太素》同。《靈樞》作“循腹右上行”,“腹右”之義似欠安,無循於右而棄乎左之理也。《素問·骨空論》王冰注引《鍼經》作“循腹各行”,與明抄本校文同,於義爲勝,以言衝、任二脉也,故當各行。
〔7〕别而絡唇口 《太素》注“任衝二脉從胞中起,分爲二道:一道後行,内著脊裏而上;一道前行,浮外循腹上胳唇口也。”
〔8〕滲灌 《靈樞》、《太素》均作“澹滲”。
〔9〕生毫毛 《太素》注:“生毫及毛。毛即鬚髮及身毛也。”此析言之也,毫毛亦渾言體表之毛類。
〔10〕婦人 《靈樞》作“今婦人之生”。《太素》作“今婦人生”。《廣雅·釋親》:“女子謂之婦人。”在此亦指成年女子。
〔11〕有餘於氣,不足於血 此就婦人月水時下數脱血者,與男子對比言。
〔12〕月水下 《靈樞》、《太素》均無。疑係下文“數脱血”之注文,誤入正文。月水,女子月經古稱,以其每月一至,血亦水類,故名月水。
〔13〕數脱血 數,頻也。脱,出也,如《管子·霸形》:“言脱於口。”尹知章注:“脱,出也。”
〔14〕任衝並傷故也 《靈樞》無“任衝並傷故”五字,“也”字連上句。《太素》無“任衝並傷”四字,“故也”二字連上句。
〔15〕脉 此前原有“交”字,據《靈樞》、《太素》删。
〔16〕口唇 口,原脱,據《靈樞》、《太素》補。補後與上文“别而絡唇口”文合。
〔17〕髭鬚不生焉 焉,明抄本無。髭,《靈樞》、《太素》均無。《説文·髟部》:“髭,口上湏也。”又“鬚,頤下毛也。”在此當爲渾稱。
任脉者,起於中極之下〔1〕以上毛際〔2〕,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3〕。衝脉者,起於氣衝〔4〕,並少陰之經〔5〕,《難經》作陽明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其言衝脉與《九卷》異〔6〕。任〔7〕脉爲病,男子内結七疝〔8〕,女子帶下〔9〕瘕聚。衝脉爲病,逆氣裏急。督脉爲病,脊强反折〔10〕。亦與《九卷》互相發明也〔11〕。
〔1〕中極之下 下,原作“上”,據《素問》及《太素·任脉》楊上善注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改。“中極之下”與前文云:“衝脉任脉者,皆起於胞中。”義亦不悖。言胞中者,爲具指,言中極之下者,爲泛指。《素問》王冰注:“中極者,謂齊下同身寸之四寸也。言中極之下者,言中極從少腹之内上行而外出於毛際而上,非謂本起於此也。”《類經》卷九第二十七注:“中極,任脉穴名,在曲骨上一寸。中極之下,即胞宫之所,任衝督三脉,皆起於胞宫,而出於會陰之間。”
〔2〕以上毛際 上,原作“下”。據《素問》及《太素·任脉》楊上善注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改。毛際,陰毛之邊際。
〔3〕上頤循面入目 面、目二字原倒,據《素問》乙正。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均無此六字,似本經原無此六字。又《太素·任脉》注:“又《明堂》言目下巨窌、承泣左右四穴,有陽喬脉任脉之會,則知任脉亦有分歧上行者也。”按此説可參、抑或本經古本有别傳者,另具此文,今姑存之。
〔4〕氣衝 《素問》作“氣街”,義同。
〔5〕並少陰之經 少陰,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難經》及本經均作“陽明”,與原校同。《難經·二十八難》虞庻注:“《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却言並足陽明之經。況少陰之經,俠齊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俠齊左右各二寸。氣街又是陽明脉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脉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内,俠齊上行,其理明矣。”虞氏此説出自意斷,不可從。詳上文言“起於氣衝”,氣衝固爲陽明脉氣所發,似作“並陽明之經”,於理爲順。然本篇上文“少陰之脉獨下行”及前篇下言“少陰何因而動”論衝脉之下行者,皆爲“並少陰之經”。又卷三第二十所出十一穴,皆云:“衝脉足少陰之會”。足証古《明堂》以此脉爲衝脉,而《外臺》卷三十九則爲足少陰脉。亦支持衝脉“並少陰之經”之説。或古經原有“並少陰”與“並陽明”不同傳本,故見者各異。今姑存舊説,以待再考。
〔6〕其言衝脉與《九卷》異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7〕任 此前明抄本有“又曰”二字。
〔8〕七疝 《病源》卷二十七疝候云:“七疝者,厥疝、癥疝、寒疝、氣疝、盤疝、胕疝、狼疝,此名七疝也。”醫經無七疝之詳名,《病源》七疝,是否合本文之義。暫難論定。
〔9〕帶下 詳醫經中無詳明帶下如後世所言帶病者,《金匱·婦人雜病脉證并治》云:“婦人之病,因虚積冷結氣,爲諸……此皆帶下,非有鬼神。”是此帶下者,泛指婦人多種疾病。又《史記·扁鵲傳》云:“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爲帶下醫。”是明言爲婦科醫,非言只治帶下一病之醫。帶下之作爲一病之專名,據現存文獻所見,始於《病源》。是本文言“帶下”,當泛指婦科多種疾病。
〔10〕反折 《難經·二十八難》作“而厥”。反折者,脊向後反屈也,即後世言反張。折,曲屈也。《淮南子·覽冥》:“河九折注於海。”高誘注:“折,曲也。”《戰國策·西周策》:“周必折而入於韓。”高誘注:“折,屈也。”
〔11〕亦與《九卷》互相發明也 明,原脱,據明抄本補。此九字明抄本作大字正文,此下並有“一本後第三節方出此條”十小字注文。
按:
有關衝脉與任脉之起點,經文説法不一,這反映了古代醫家在認識上的差異,亦或係從不同角度論述所致,故有此歧義。詳衝、任二脉,與生育之事至關密切,如所言女子有帶下病,男子傷其衝任則髭鬚不生等皆是。是則衝任二脉之起點,當以起於胞中爲是。知乎此,則生育之病,所以治衝任二脉之理,亦自明矣。
曰:人〔1〕有傷於陰,陰氣〔2〕絶而不起,陰不爲用〔3〕,髭〔4〕鬚不去,宦者〔5〕獨去何也?曰:宦者,去其宗筋〔6〕,傷其衝脉,血瀉不復,皮膚内結〔7〕,唇口不營〔8〕,故無髭鬚〔9〕。天宦者〔10〕,其任衝之脉〔11〕不盛,宗筋不成〔12〕,有氣無血〔13〕,口唇不營,故髭〔14〕鬚不生。督脉者,經缺不具,見於營氣〔15〕曰: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骶〔16〕,是督脉也〔17〕。
〔1〕人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士”字。
〔2〕陰氣 《靈樞發微》注作“陰器”。氣爲器之假借。詳見本卷第一篇上“陰器”注。
〔3〕陰不爲用 爲,《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三第十七注:“陰不用者,陽痿不舉也。”
〔4〕髭 《靈樞》、《太素》均作“然其”二字。
〔5〕宦者 《太素》作“宫者”。楊上善注:“宫刑之法傷者。”《漢書·齊悼惠王劉肥傳》:“齊有宦者徐甲。”顔師古注:“宦者,奄人。”奄通閹。《周禮·天官》:“酒人,奄十人。”鄭玄注:“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賈公彦疏:“奄十人,以其與女酒及奚同職,故用奄人。”又《後漢書·宦者列傳序》:“中興之初,宦者悉用閹人。”是則宦與宫義亦同。若言刑,自爲宫,本文非言刑者,作“宦”義勝。
〔6〕宗筋 《太素》注:“人有去其陰莖,仍有髭鬚,去其陰核,鬚必去者,則知陰核並莖爲宗筋也。”
〔7〕皮膚内結 皮,明抄本、《太素》均作“肉”。楊上善注:“膚肉結濇。”《類經》卷三第十七注:“皮膚内結而經道不通。”此言經道不通義甚是,然皮膚内結則不若“肉膚内結”義勝。
〔8〕營 《靈樞》作“榮”,義同。
〔9〕無髭鬚 《靈樞》、《太素》均作“鬚不生。”
〔10〕天宦者 天,原作“夫”,據《靈樞》、《太素》改。“宦”,《太素》作“宫”。《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天宦者,謂之天閹,不生前陰,即有而小縮,不挺不長,不能與人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
〔11〕之脉 《靈樞》、《太素》無此二字。疑衍。
〔12〕宗筋不成 陰器及陰丸不完備也。成,完備也。《詩·齊風·猗嗟》:“儀既成兮。”鄭玄箋:“成猶備也。”
〔13〕血 此所言血,亦賅精氣也,如前注〔5〕“宦者”,鄭玄所謂“奄,精氣閉藏者”,亦具此義。
〔14〕髭 《靈樞》、《太素》均無。
〔15〕營氣 指本經卷一營氣篇。
〔16〕骶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17〕督脉者……是督脉也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素問》曰:督脉者〔1〕,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2〕,女子入繫廷孔〔3〕。其孔,溺孔之端〔4〕也,其絡循陰器,合纂〔5〕間,繞纂後,别繞臋〔6〕,至少陰與巨陽〔7〕中絡者合〔8〕;少陰上股内後亷,貫脊屬腎;與太陽起於目内眥〔9〕,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别下項,循肩髆内,俠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10〕;其男子循莖下至纂,與女子等〔11〕;其小〔12〕腹直上者,貫臍中〔13〕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繫兩目之中〔14〕。此生病,從小〔15〕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16〕,爲衝疝〔17〕;其女子不孕〔18〕,癃痔遺溺,嗌乾。督脉生病治督脉。
〔1〕督脉者 者,《太素》無。《素問》王冰注:“所以謂之督脉者,以其督領經脉之海也。”督又可訓中,以此脉居背之中央。《周禮·考工記·匠人》:“堂涂十有二分。”鄭玄注:“分其督傍之修。”賈公彦疏:“名中央爲督。督者,所以督率兩旁。”《莊子·養生》:“緣督以爲經。”李頤注:“督,中。”李楨注:“人身惟脊居中,督脉並脊而上,故訓中。”《六書故·人三》:“督,人身督脉,蓋當身之中,貫徹上下。故衣縫當背之中,達上下者,亦謂之督。”是督脉者,以居背中央,而統領諸脉,故名。又《難經·二十八難》楊注:“督之爲言都也、是人陽脉之都綱。”此就其功用而言,義亦通。
〔2〕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 《素問》王冰注:“督脉亦奇經也。然任脉、衝脉、督脉者,一源而三歧也。故經或謂衝脉爲督脉也。何以明之。今《甲乙》、古《經脉流注圖經》以任脉循背者,謂之督脉,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脉,亦謂之督脉。是則以背腹陰陽别爲各(按道藏本作“名”,義勝)目爾。……起非初起,亦猶任脉、衝脉起於胞中也。其實乃起於腎,下至於少腹,則下行於腰横骨圍之中央也。”按督脉之起處,經文不甚明了,説解不一,尚有疑焉,姑存王注以備參,特别王氏提出“一源而三歧”之説,頗有意義。
〔3〕廷孔 《素問》王冰注:“廷孔者,謂窈漏近所,謂前陰穴也。以其陰廷繫屬於中,故名之。”
〔4〕溺孔之端 《素問》王冰注:“孔則窈漏也。窈漏之中,其上有溺孔焉,端謂陰廷在此溺孔之上端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廷孔,陰户也。溺孔之端,陰内之産門也。”王冰言窈漏,亦陰户也。窈,幽深也,故名之。
〔5〕纂 《靈樞》、《太素》均作“篡”。楊上善注:“篡,音督。此□□□後也。”蕭延平按:“注音督,義未詳。……又注此下所缺三字,平擬作兩陰前三字。”楊注闕疑,待考。《素問識》:“簡按李時珍八脉考釋音:篡,初患切,陰下縫間也。蓋篡,當作纂,《甲乙》爲是。《説文》:纂,似組而赤。蓋兩陰之間,有一道縫處,其狀如纂組,故謂之纂。”又本經卷九第十二云:“痔篡痛,飛揚、委中及扶承主之;痔篡痛,承筋主之。”《千金》卷十九第二云:“病苦心痛,若下重不自收,篡反出……名曰腎膀胱俱虚也。”卷三十第六云:“飛揚,主痔篡傷痛。”《外臺》卷三十九膀胱人:飛揚、委中、承扶均主“痔篡痛”,承山主“篡反出”,承筋主“篡痛”。從上文可以看出,乃屬肛門病類,每與痔並言。特别是“篡反出”,若釋爲會陰則義不通。若據“篡反出”、“痔篡痛”等文義,則篡當爲肛門周匝聚肌也。篡、纂、攢,古韻皆爲元部,篡纂當爲攢之假借。《説文通訓定聲·乾部》:“今之纂字又爲欑。”《廣雅·釋詁三》:“欑,聚也。”欑又通攢。攢亦聚也。《文選·張衡·西京賦》:“攢珍寶之玩好。”李善注薛綜曰:“攢,聚也。”以肛周爲肌肉聚攢之處,故名纂。今特再備此義以供參考。
〔6〕别繞臋 《太素》注:“督脉之胳,出廷孔,别左右,循男女陰器,於篡間合,復繞於篡後也。從篡後復别兩箱繞臀。”
〔7〕巨陽 太陽也。巨,大也,大即太也。
〔8〕合 《素問》王冰注:“足少陰之絡者,自股内後亷,貫脊屬腎;足太陽絡之外行者,循髀(原作滑,據道藏本改)樞絡股陽而下,其中行者,下貫臀,至膕中與外行絡合。”
〔9〕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10〕腎 此下《太素》有“而止”二字。
〔11〕等 等同也。《淮南子·主術》:“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高誘注:“等,同。”
〔12〕小 明抄本、《太素》均作“少”,義同。
〔13〕中 原作“中中”,據《素問》、《太素》删。
〔14〕其小腹直上者……上繫兩目之中 之中,《素問》、《太素》均作“之下中央”,義均通。楊上善注:“督脉起於少腹以下至額前者。從少腹至腎上行,還來至腎而止。此從少腹直上至兩目之下也。貫齊貫心,入喉上頤,皆爲一道也。環唇以上復爲二道,各當目下直瞳子,故曰中央也。”王冰注:“自其少腹直上,至兩目之下中央,並任脉之行,而云是督脉所行,由此言之,則任脉、衝脉、督脉、名異而同體也。”按督脉循行,因經文所言,似義不甚明,故注家説解,亦頗不同。由於現存此經條文不多,諸多疑義,尚難盡釋。然王氏所謂“名異而同體”之説,似不妥。雖經文所述,有時三脉,行當一綫,因上下層次有别,雖同綫不必同體,故王説自不能解三脉之疑。
〔15〕小 《素問》、《太素》均作“少”,義同。
〔16〕前後 亦稱前後溲,即小便與大便。《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令人不得前後溲。”司馬貞索隱:“前溲,謂小便。後溲,大便也。”又《癸巳類稿·持素篇》引《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不得前後注:“謂大小便。”
〔17〕衝疝 病由衝脉而發,症自少腹上衝心而痛,故名衝疝。
〔18〕孕 《太素》作“字”,義同。《説文·子部》:“字,乳也。”《山海經·中山經》:“其上有木焉……服之不字。”郭璞注:“字,生也。”
《難經》〔1〕曰:督脉者,起於下極之俞〔2〕,並於脊裏,上〔3〕至風府,入屬於腦〔4〕,上巔循額至鼻柱〔5〕,陽脉之海也〔6〕。《九卷》言營氣之行於督脉,故從上下。《難經》〔7〕言其脉之所起,故從下上。所以互相發〔8〕也。《素問》言督脉,似〔9〕謂在衝,多聞闕疑,故并載以貽後之長者云〔10〕。
〔1〕《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2〕起於下極之俞 《難經集注》丁德用注:“督脉起於下極之俞者,長强穴在脊骶,督脉絡、任脉絡會之所。”下極者,極下也,相當軀幹之極下部。上文言“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語雖不同,義亦無殊。《圖翼》卷三云:“下極,兩陰之間,屏翳處也,即會陰穴。”當合本義。
〔3〕上 此上《脈經》卷二第四有“循背”二字。
〔4〕入屬於腦 《脈經》卷二第四無此四字。《聖惠方》卷一作“入屬腦”。《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今《難經》無“屬”字。
〔5〕上巔循額至鼻柱 今《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均無此七字。《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鼻柱,《太素·諸風狀類》注:“鼻鼽骨。”按楊上善以鼽爲鼻形,故云鼻鼽骨者即鼻形骨也。《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鼻者,司臭之竅也。兩孔之界骨,名曰鼻柱。”
〔6〕陽脉之海也 今《難經》、《脈經》卷二第四均無此五字。《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難經集註》吕廣注:“督脉者,陽脉之海也。”《聖惠方》卷一引此文,亦係注文。故本文究係注文混作正文,或今本《難經》有脱,尚待考。又《難經》衝脉吕廣注云:“衝脉者,陰脉之海。”正文亦無此義。或可推及本文爲注文之可能性較大。
〔7〕《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8〕發 此下據本卷第一下注文“相發明也”等文例,當脱“明”字。
〔9〕似 明抄本作“悮”,悮與“誤”同。
〔10〕《素問》言……長者云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曰:蹻脉〔1〕安〔2〕起安止,何氣營也〔3〕?曰:蹻脉者〔4〕,少陰之别,起於然骨之後〔5〕上内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6〕上循胸裏,入缺盆,上循〔7〕人迎之前,上入鼽〔8〕,《靈樞》作頄字。屬目内眥〔9〕,合於太陽、陽蹻而上行〔10〕,氣相并相還〔11〕,則爲濡一作深目,氣不營〔12〕則目不合也〔13〕。
曰:氣獨行五藏,不營六府何也?曰:氣之不得無行也,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不休〔14〕。故陰脉營其藏,陽脉營其府〔15〕,如環之〔16〕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流溢之氣〔17〕,内溉藏府,外濡腠理。
曰:蹻〔18〕脉有陰陽,何者當其數〔19〕?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20〕,當數者爲經,不當數者爲絡也。
〔1〕蹻脉 《太素》作“喬脉”,下同。楊上善注:“喬,亦作蹻。禁嬌反。皆疾健兒。人行健疾,此脉所能,故因名也。喬,高也。此脉從足而出,以上於頭,故曰喬脉。”《難經·二十八難》楊注:“蹻,捷疾也。言此脉是人行走之機要,動足之所由,故曰蹻脉焉。”喬爲蹻之假。《説文通訓定聲·小部》喬:“假借爲蹻。”《廣雅·釋詁二》:“蹻,健也。”是則楊氏釋喬爲高,義不妥。
〔2〕安 代詞,表示疑問。
〔3〕營也 《靈樞》作“榮水”,文義不屬。《太素》作“營此”,不若本文義順。
〔4〕蹻脉者 《素問·刺腰痛》王冰注作“陰蹻者”。據下文言蹻脉起止,似屬陰蹻,然經中無陽蹻具體起止,疑有脱文。
〔5〕起於然骨之後 《太素》注:“《九卷》云:喬脉從足至目,各長七尺五寸,總二喬當一丈五尺。則知陰陽二喬俱起於跟,皆至目内眥。别少陰於然骨之後,行於跟中,至於照海,上行至目内眥者,名爲陰喬;起於跟中,至於申脉,上行至目内眥者,名曰陽喬。故《八十一難》曰:陰陽二喬,皆起跟中上行。陰喬至咽,交貫衝脉,陽喬入於風池。皆起跟中上行,是同入目内眥,至咽中與衝脉交。此猶言二脉行處,不言二脉終處,二脉上行終於目内眥以爲極也。然骨之後,即跟中也。《九卷》與《八十一難》左右並具,兩喬丈尺,義皆同也。”楊氏根據《靈樞》與《難經》詳述陰陽蹻脉起止,義頗可參。
〔6〕入陰 《太素》注:“入陰者,陰喬脉入陰器也。”
〔7〕循 《靈樞》、《太素》均作“出”,義均通。
〔8〕鼽 《太素》同。《靈樞》作“頄”,同原校。鼽爲頄之假借。
〔9〕眥 原作“皆”,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10〕陽蹻而上行 《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作“其氣上行”。按此前不言陽蹻,而此云合陽蹻上行者,疑有脱文。
〔11〕氣相并相還 《靈樞》、《太素》均作“氣并相還”。楊上善注:“陰陽二氣相并相還。”是《太素》原或與本經同。《類經》卷九第二十八注:“陰蹻陽蹻之氣,并行迴還而濡潤於目。”還,環繞也。《説文·辵部》還,段玉裁注:“還,今人還繞字用環,古經傳祇用還字。”
〔12〕營 《靈樞》作“榮”,義同。下營字同。
〔13〕目不合也 也,《靈樞》、《太素》均無。陰陽二蹻脉俱上入目,與目之開合有關。若氣不相營,陽蹻氣盛,則目不合。本經卷十二第三論人之不得眠者,與此理本一致,可互參。
〔14〕不休 二字爲多文,疑衍。
〔15〕陰脉營其藏,陽脉營其府 《太素》注:“三陰之脉,營藏注陽;三陽之脉,營府注陰。”按據上文“如日月之行不休”及下文“如環之無端”文義,營當讀如環,營與環,古音與義並同,詳見卷一第九注。如是則與上下文相順。
〔16〕之 按經文用語常例,如本卷第四“如環無端”等,“之”字疑衍。
〔17〕流溢之氣 《太素》注:“此謂二喬之氣。”此當指陰陽經脉,不僅流於經,亦且溢於膚腠及他脉,故能内溉臟腑,外濡腠理。
〔18〕蹻 此下明抄本有“音喬”二小字音注。
〔19〕何者當其數 “者”,《靈樞》作“脉”。當,應也。“當其數”,《醫學綱目》卷一注:“謂當脉度一十六丈二尺之數也。”
〔20〕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 其陰,二字原疊,原校云:“一本無此二字。”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删,並删原校。楊上善注:“男子以陽喬爲經,以陰喬爲胳;女子以陰喬爲經,以陽喬爲胳也。”
《難經》〔1〕曰:陽蹻脉〔2〕者,起於跟中〔3〕,循〔4〕外踝〔5〕上行,入風池;陰蹻脉者,亦起於跟中〔6〕,循内踝上行,至咽喉〔7〕,交貫衝脉〔8〕。此所以互相發明也〔9〕。
〔1〕《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2〕脉 《脈經》卷二第四無。下陰蹻脉同。
〔3〕跟中 跟下明抄本有“音根”二小字音注。《難經本義》注:“陽蹻脉,起於足跟中申脉穴。”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云:“申脉,陽蹻所生也。”
〔4〕循 此下明抄本有“於”字,疑衍。
〔5〕踝 此下《脈經》卷二第四有“而”字。下内踝同。
〔6〕跟中 《難經本義》注:“陰蹻脉,亦起於跟中照海穴。”本經卷三第三十二云:“照海,陰蹻脉所生。”
〔7〕至咽喉 原作“入喉嚨”,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改。
〔8〕交貫衝脉 脉,《脈經》卷二第四作“”。《説文·永部》作“”當爲之訛。《難經集註》丁德用注:“其又至目下承泣穴,是陰蹻脉始終也。”本經卷三第十云:“承泣……陽蹻、任脉、足陽明之會。”疑丁説有誤。
〔9〕此所以互相發明也 原作大字正文,據此前“督脉爲病,脊强反折”下小字注文文例改作小字注文。
又曰:陽維陰維〔1〕者,維絡於身,溢畜不能環流溉灌諸經者也〔2〕。故陽維起於諸陽會,陰維起於諸陰交也〔3〕。
又曰:帶脉者〔4〕,起於季脇,迴身一周〔5〕。自衝脉以下,是謂奇經八脉〔6〕。
〔1〕陽維陰維 《難經集註》楊注:“維者,維持之義也。此脉爲諸脉之綱維,故曰維脉也。”《太素·陰陽維脉》注:“陽維維於陽,綱維諸陽之脉也;陰維維於陰,綱維諸陰之脉也。”
〔2〕溢畜不能環流溉灌諸經者也 諸經者,原脱,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補。畜通蓄,積也。蓄,亦作稸。《太素·陰陽維脉》注:“諸經血脉隆盛,溢入八脉而不還也。”《盧經裒腋》引王冰鑑曰:“陽維者,維絡諸陽經,陰維者,維絡諸陰經,爲上下左右,一身陰陽經之綱維也。而其脉溢滿畜聚,無周流一定通路,不比他經能環流灌溉諸經也。”
〔3〕故陽維起於諸陽會,陰維起於諸陰交也 會下明抄本、《難經》均有“也”字,與下句相對應,當是。《脈經》卷二第四作“陽維者,起於諸陽之會。陰維者,起於諸陰之交。”且在上文“陽維陰維者”一句之前,於義爲是。按八脉行文規律,應先言起止,後言功用,故《脈經》文序,或係古貌。《太素·陰陽維脉》注:“(陽維會)即陽交穴,陽維郄也。陰維會即築賓穴,陰維郄也。”本經卷三第三十二云:“築賓,陰維之郄。”第三十四云:“陽交……陽維之郄。”楊注當是本於此説。
〔4〕帶脉者 者,原脱,據《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補。《太素·帶脉》注:“束帶腰腹,故曰帶脉也。”《難經集註》楊注:“帶之爲言束也,言總束諸脉,使得調柔也。”當以前説義切,此言脉如帶,束於腰腹也。
〔5〕迴身一周 迴,明抄本作“回”。回與迴通,繞也。《太素·帶脉》注:“爲迴身一周,既言一周,亦周腰脊也。”
〔6〕自衝脉以下,是謂奇經八脉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又曰:陰蹻爲病,陽緩而陰急〔1〕;陽蹻爲病,陰緩而陽急〔2〕。陽維維於陽,陰維維於陰。陰陽不能〔3〕相維,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4〕。帶之〔5〕爲病,腰腹縱容如囊水之狀〔6〕。一云:腹滿,腰溶溶如坐水中狀。此八脉之診〔7〕也。維脉、帶脉皆見如此。詳〔8〕《素問·病論》〔9〕及見於《九卷》。
〔1〕陽緩而陰急 《難經集註》吕廣注:“陰蹻在内踝上,病則其脉從内踝以上急,外踝以上緩也。”按緩急渾言陰陽二蹻脉不能自相維持之矛盾現象。緩者言其常,急者言其變。故諸多反常者,皆可爲急,非專指一症而言。
〔2〕陰緩而陽急 《難經集註》吕廣注:“陽蹻在外踝上,病則其脉從外踝以上急,内踝以上緩也。”
〔3〕能 此下《難經》有“自”字。
〔4〕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 原脱,據《難經》補。正抄本持誤作“指”。《脈經》卷二第四無“則”字,溶溶作“容容”。《難經集註》吕廣注:“悵然者,其人驚,驚即維脉緩,故令人身不能收持,驚則失志,善忘恍惚也。”丁德用注:“陽(此前疑脱陰字)維者,是陰陽之綱維也,而主持陰陽之脉。今不能相維者,是陽不能主持諸陽,陰不能主持諸陰,故言悵然失志也。溶溶者,緩慢。所以不能收持也。”
〔5〕帶之 原脱,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補。
〔6〕腰腹縱容如囊水之狀 正抄本與原校同。《難經》作“腹滿,腰溶溶若坐水中”。《脈經》卷二第四作“苦腹滿,腰容容若坐水中狀”。按兩文義相近,均通。縱容,無約束也。以帶脉失其束帶之用,故腰腹弛緩如囊水焉。
〔7〕診 《難經》、《脈經》卷二第四均作“爲病”。
〔8〕詳 明抄本作“於”,疑誤。
〔9〕《素問·病論》 今《素問》無此篇名,惟痿論有“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爲之長,皆屬於帶脉,而絡於督脉”一段,亦或指此。
按:
奇經八脉者,乃不拘正經之經脉,以其無臟腑相屬,無表裏配合,故謂之奇經。其雖不爲正經,但對十二正經之運行氣血,却有調節作用。當正經之脉隆盛時,可以蓄積於八脉之中,亦似溝渠之水過盛時,可以流入湖澤。故《難經·二十七難》曾謂:“奇經八脉者,不拘於十二經。……然聖人圖設溝渠,通利水道,以備不然。天雨降下,溝渠溢滿,當此之時,霶霈妄行,聖人不能復圖也。此絡脉滿溢,諸經不能復拘也。”《二十八難》又云:“比於聖人,圖設溝渠,溝渠滿溢,流於深湖,故聖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脉隆盛,入於八脉而不環周,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李時珍《奇經八脉考》亦曾概言之曰:“奇經凡八脉,不拘制於十二正經,無表裏配合,故謂之奇。蓋正經猶夫溝渠,奇經猶夫湖澤,正經之脉隆盛,則溢於奇經。故秦越人比之天雨降下,溝渠溢滿,霶霈妄行,流於湖澤。此發《靈》、《素》未發之秘旨也。”此可謂深得奇經八脉之要義。
脉度第三
本篇全文見《靈樞·脉度》、《太素·脉度》。
提要:本篇主要説明經脉的長度,故以此名篇。其内容有:手足六陰六陽脉及任脉、督脉、蹻脉的長度;經脉、絡脉、孫絡的區别;經絡病之治法等。
黄帝問曰:願聞脉度。岐伯對曰:手之六陽〔1〕,從手至頭,長〔2〕五尺,五六合三丈〔3〕。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4〕,長〔5〕三尺五寸,三六合〔6〕一丈八尺,五六合三尺,凡〔7〕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頭至足〔8〕,長八尺〔9〕,六八合四丈八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10〕,長六尺五寸,六六合三丈六尺,五六合〔11〕三尺,凡三丈九尺。蹻脉從足至目,長〔12〕七尺五寸,二七合〔13〕一丈四尺,二五合一尺,凡一丈五尺〔14〕。督脉、任脉各長四尺五寸〔15〕,二四合八尺,二五合一尺,凡九尺。凡都合〔16〕一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
〔1〕手之六陽 《太素》注:“手陽明,大腸脉也。手太陽,小腸脉。手少陽,三膲脉也。三脉分在兩手,故有六脉,餘倣此。”
〔2〕長 《太素》無,下同。
〔3〕五六合三丈 合,《靈樞》、《太素》均無,下同。《太素》注:“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爲數,去其覆迴行者及與支别,故有三丈也。”按每經只取直行尺寸之大數,其屈曲内行及支别者,均不計。又每經均以雙側合數,計入總長度數内。下均同。
〔4〕從手至胸中 《太素》注:“手之三陰,皆以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藏胳府之者,少陰從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别者,亦不取。”《營衛運行考》:“經言手之三陰,從心去手,此乃云從手至胸中者,此用根結篇説,以四肢爲根,頭胸爲結,一爲順行,一爲逆行,所以不同。”
〔5〕長 《靈樞》無,下長字同。
〔6〕合 原脱,據上下文例補。
〔7〕凡 《靈樞》作“合”,下凡字同。
〔8〕從頭至足 《靈樞》作“從足上至頭”。《太素》作“從足至頂”。楊上善注:“此數手足之脉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内數之。”楊氏所云爲本文行文範例,故手經皆從手始,足經亦應皆從足始。是則本文言“從頭至足”者,不合此例。証之《靈》、《太》,似應作“從足至頭”。又楊上善注:“亦不取府藏及支别矣。”
〔9〕八尺 《太素》注:“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脉,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
〔10〕從足至胸中 《太素》注:“足六陰脉,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藏府(此下有缺文,蕭延平按:又藏府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别亦不”五字)。數之也。”
〔11〕合 原脱,據上下文例補。
〔12〕長 《靈樞》、《太素》無。《太素·陰陽喬脉》注引作“各長”,義勝。
〔13〕合 原脱,明抄本作“長”,與文例不合。今據上下文例補。
〔14〕凡一丈五尺 《靈樞發微》注:“按蹻脉有陽蹻陰蹻,陽蹻自足申脉行於目,陰蹻自足照海行於目,然陽蹻左右相同,陰蹻亦左右相同,則蹻脉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二脉者何也?……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蹻,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蹻也。”
〔15〕各長四尺五寸 《太素》注:“(督脉起於少腹以下,)上行至頭,任脉唯至兩目之下,督脉上行至目,復上(顛,别下項,至下)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脉不同,若爲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脉(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胳唇口者,督脉取其起於下極之輸,(俠)於脊脊(按:應爲“脊裏”之誤),上至風府,以充四尺五寸之數。餘不入數。”楊注是。括號内係原缺字,今悉以蕭延平擬補字聯接之。唯(俠)字,似應作“並”。括號内加“按”處,爲本次加。
〔16〕都合 總合。都,總也。
按:
本文所計脉之長度,僅爲手足六陰六陽、任、督、蹻等脉之總合,共十六丈二尺。若以經脉循行及晝夜循環的時間配合律之,則不甚符合,故歷來醫家頗有疑者。如《醫燈續焰》潘楫注云:“據越人《二十三難》云:脉數總長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蹻在内,其始自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厥陰復還注於手太陰。所謂如環無端者,不知二蹻、任、督,從何處接入。豈附行於足少陰太陽耶?附則不能在循環注接之内。當俟知者。”蓋本文所計脉度,乃“氣之大經隧”之度,故脉僅十二經及任、督、蹻,長僅以骨度數直綫折合而得,缺脉缺數者,未計也。是所謂“大經隧”者,言經隧之大者,亦當爲數之大者。而本經卷一第九則云“二十八脉,週身十六丈二尺”,一日一夜五十營“氣凡行八百一十丈”,與營氣行及衛氣行均不合,且氣血循行之内行與支行者,亦均有長度與時間度,此亦可疑者之一。究其所以,已不可考,今且存疑。
經脉爲裏,支而横者爲絡,絡之别者爲孫絡〔1〕,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2〕。盛者瀉〔3〕之,虚者飲藥以補之〔4〕。
〔1〕絡之别者爲孫絡 從絡脉分出来的細小脉絡爲孫絡。别,分支也。《漢書·揚雄傳上》:“不知伯僑,周何别也。”顔師古注:“别,謂分系緒也。”《素問·氣穴論》王冰注:“孫絡,小絡也。”《類經》卷七第六注:“絡之别者爲孫,孫者言其小也,愈小愈多矣。凡人遍體細脉,即皆膚腠之孫絡也。”
〔2〕疾誅之 《類經》卷七第六注:“孫絡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則壅而爲患,故當疾誅之。誅,除也。”此所謂誅之,包括刺絡血法。
〔3〕瀉 《太素》作“徐瀉”。
〔4〕虚者飲藥以補之 《太素》注:“凡大小胳虚,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虚虚,不可不禁也。”《類經》卷七第六注:“虚則不宜用鍼,故《邪氣藏府病形篇》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鍼而調以甘藥。即虚者飲藥以補之之謂。”
十二經標本第四
本篇全文見《靈樞·衛氣》、《太素·經脉標本》。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十二經脉標本所在及頭、胸、腹四氣的氣街部位與主治,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1〕,六府者,所以受水穀而化物者也〔2〕。其氣内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3〕,其浮氣之不循於〔4〕經者,爲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陰陽相隨,外内相貫〔5〕,如環〔6〕無端,亭亭淳淳〔7〕乎,孰能窮之。然其分别〔8〕陰陽,皆有標本虚實所離之處〔9〕。能别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10〕。知〔11〕候虚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12〕。知六經之氣街〔13〕者,能知解結紹於門户〔14〕。能知虚實之堅濡〔15〕者,知補瀉之所在。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也〔16〕。
〔1〕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 後“者”字原脱,者,結構助詞,據《靈樞》及下句文例補。《太素》注:“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爲五藏本,所以不論也。”
〔2〕六府者,所以受水穀而化物者也 而下《靈樞》、《太素》均有“行”字。楊上善注:“膽之府,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爲言耳也。”
〔3〕内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 《太素》注:“六府穀氣,化爲血氣,内即入於五藏,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胳、支節也。”
〔4〕於 《靈樞》、《太素》均無。
〔5〕陰陽相隨,外内相貫 《太素》注:“浮氣爲陽爲衛,隨陰從外貫内;精氣爲陰爲營,隨陽從内貫外也。”
〔6〕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7〕亭亭淳淳 《靈樞》同。《太素》作“混乎”。亭亭淳淳,即混混淳淳也,《太素》作“混”可証,惟《太素》此處當有脱文。混混淳淳,亦作渾渾沌沌。凡此等形況之詞,皆義存乎聲,故並通。此言混圓無窮也。故下文曰“孰能窮之”。
〔8〕分别 分辨。别,辨也。
〔9〕標本虚實所離之處 《太素》注:“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虚有實,有所歷之處也。”離,歷也。《史記·蘇秦列傳》:“我離兩周而觸鄭。”張守節正義:“離,歷也。”
〔10〕知病之所生 《太素》注:“十二經脉,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脉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11〕知 原脱,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12〕能得病之高下 《太素》注:“十二經脉,上實下虚病在下,下實上虚病在其上,虚實爲病,高下可知也。”
〔13〕六經之氣街 經,《靈樞》、《太素》均作“府”。詳氣街,乃經脉之氣街,詳見後文,故當以本經爲是。
〔14〕解結紹於門户 紹,正抄本作“紐”。《靈樞》作“契紹”。《太素》作“挈紹”。紹,《説文·糸部》:“一曰紹,緊糾也。”段玉裁注:“緊者,纏絲急也。糾者,三合繩也。”《荀子·正名》:“名實玄紐。”楊倞注:“紐,結也。”是結紹、結紐,同義複詞,皆纏結不通也。此言解除脉氣運行門户之纏結不通也。
〔15〕虚實之堅濡 濡,《太素》作“耎”,音義皆同。楊上善注:“知虚爲耎,知實爲堅,即能瀉堅補耎也。”實,《靈樞》作“石”,實,古質部;石,古鐸部,一聲之轉,故相假。
〔16〕也 《靈樞》、《太素》均無。
岐伯對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1〕悉言之。
足太陽之本〔2〕,在跟上五寸中〔3〕,標〔4〕在兩絡命門〔5〕。命門者,目也〔6〕。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7〕,標在窗籠之前〔8〕。窗籠者,耳也〔9〕。《千金》云:窗籠者,耳前上下脉,以手按之動者,是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兑,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10〕。《九卷》云: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四寸之中〔11〕,標在背腧與舌本〔12〕。
足少陰〔13〕之本,在内踝下上三寸中〔14〕,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脉〔15〕。
足厥陰〔16〕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17〕,標在背腧〔18〕。
〔1〕請 此下《靈樞》、《太素》有“盡意”二字。
〔2〕、〔4〕本、標 《太素》注:“血氣所出,皆從藏府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支,其標在掖、肝輸(按肝輸當爲腎輸之誤,以腎輸爲五臟輸之最下者)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府藏爲根,末在四支,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本,猶根也。標,猶末也。此以標本喻經脉上下之所在。本標本自相應,如《淮南子·天文》:“物類相動,本標相應。”故《千金》論臟腑諸卷“標”皆作“應”,義屬乎此。
〔3〕跟上五寸中 《太素》注:“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脉爲根之處也。”《靈樞發微》注:“在於足外跟以上,即附陽穴。”按承筋去跟上過五寸多矣,不知楊注何據。附陽在外踝上三寸若以骨度言“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計之,雖過五寸之數,然此言“五寸中”,當是指五寸範圍内,且餘處無穴,故合當應此。
〔5〕兩絡命門 《靈樞發微》注:“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
〔6〕命門者,目也 《太素》注:“腎爲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爲命門。”《素問·陰陽離合論》王冰注:“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靈樞集註·根結》張志聰注:“命門者,太陽爲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按諸家説解,似未盡義,且《内經》亦無腎爲命門之説。詳命爲明之假借,《易經·賁》:“君子以明庶政。”陸德明釋文:“明,蜀才本作命。”又《易經·繫辭下》:“繫辭焉而命之。”陸德明釋文:“命,孟作明。”是命門即明門。此與《素問·脉要精微論》所謂“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之義亦合。下同。
〔7〕竅陰之間 《太素》注:“根在竅陰。”間,隙也,亦孔穴之義。
〔8〕窗籠之前 《靈樞發微》注:“即聽宫穴也。”
〔9〕窗籠者,耳也 耳下正抄本有“前”字。《太素》注:“以耳爲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10〕上頰俠頏顙 原作“上頰頏顙”。原校云:“《九卷》云: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明抄本同底本,頏顙下分别有“音亢”、“音桑”四小字音注。正抄本作“上頰挾頏顙”。《靈樞》作“頰挾頏顙也”。《太素》作“頰下,上俠頏顙”。諸本各異,而底本文義難通,今據正抄本並參之别本補“俠”字,使文義稍安。頏顙,見本卷第一上注。
〔11〕中封前四寸之中 《太素》注:“足太陰脉……行於内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内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爲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靈樞發微》注:“疑是三陰交穴。”按楊注似與文義難合,而三陰交在内踝上三寸,中封當踝前跗上,與文義亦不盡合,然别無相當之位,姑存此説。
〔12〕背腧與舌本 《太素》注:“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13〕足少陰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前,與餘脉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4〕内踝下上三寸中 《靈樞》同。《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上”字,“三”作“二”。楊上善注:“足少陰脉起小指下,邪起趨足心,至内踝下二寸爲根也。”《靈樞發微》注:“即交信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復溜交信也。皆足少陰之本。”諸説不一,疑經文有誤。《靈樞識》:“簡案:據《千金》内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爲是。”此説可參。
〔15〕背腧與舌下兩脉 《靈樞發微》注:“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脉。據根結篇當是亷泉穴也。”
〔16〕足厥陰 陰,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此條原在足太陰之前,與餘脉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7〕行間上五寸所 《靈樞發微》注:“疑是中封穴。”
〔18〕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1〕,標在命門之上一寸〔2〕。《千金》云:命門在心上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3〕,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4〕。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5〕,上至别陽〔6〕,標在顔下合鉗上〔7〕。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8〕,標在腋下動脉〔9〕。
手少陰〔10〕之本,在兑骨之端〔11〕,標在背腧〔12〕。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13〕,標在腋下三寸〔14〕。
凡候此〔15〕者,主〔16〕下虚則厥,下盛則熱〔17〕;上虚則眩,上盛則熱痛〔18〕。故實者絶而止之〔19〕,虚者引而起之〔20〕。
〔1〕外踝之後 《太素》注:“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爲内踝,當小指者爲外踝也。”《靈樞發微》注:“疑是養老穴。”
〔2〕命門之上一寸 一寸,《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三寸”。楊上善注:“其末在目上三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爲手足太陽之會也。”張注“睛明穴上一寸”,已近攢竹穴,而攢竹爲足太陽脉氣所發,非手太陽之位。故究系“一寸”或“三寸”,尚待考。
〔3〕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 二寸,原作“三寸”,原校云:“一作二寸。”《靈樞》、《太素》均作“二寸”,今據改,並删原校。次指,明抄本無,疑脱。《靈樞發微》注:“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液門穴。”
〔4〕耳後上角下外眥 明抄本作“耳角下外眥”。《太素》注:“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靈樞發微》注:“標在耳後之上角絲竹空。”《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眥,當是絲竹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絲竹空者,本經卷三第十云“足少陽脉氣所發”,且不當外眥,是亦未當。明抄本文似較勝,或當瞳子窌處,該穴“在目外去眥五分”,又爲“手太陽、手足少陽之會”。
〔5〕肘骨中 《靈樞發微》注:“肘骨中曲池穴。”
〔6〕别陽 《太素》注:“背臑手陽明胳,名曰别陽。”
〔7〕顔下合鉗上 《太素》作“頰下合於鉗上,楊上善注:“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爲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爲鉗上。”《靈樞發微》注:“疑是胃經頭維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顔下,顔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脉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按本經卷三頭維“足少陽、陽維之會”,大迎“足太陽脉氣所發”。故馬、張二注,義似未切。《太素》文及楊注,義較勝。鉗,束頸鐵刑具也。《漢書·高帝紀下》:“自髡鉗爲王家奴。”顔師古注:“鉗,以鐵束頸也。”此以頰下頸上加鉗之處爲鉗上也。頸部亦手陽明脉過處,如天鼎、扶突,皆當其位,且亦在頰下也。據此,似作“頰下”爲是。
〔8〕寸口之中 《靈樞發微》注:“寸口之中即太淵穴。”
〔9〕腋下動脉 原作“腋下内動脉是也”。《靈樞》作“腋内動也”。《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腋下動脉”。楊上善注:“末在掖下天府動脉也。”此説是,據删“内”字及“是也”二字。
〔10〕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11〕兑骨之端 《太素》注:“腕後兑骨之端神門穴爲根也。”
〔12〕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五椎下兩傍半心輸。”
〔13〕掌後兩筋之間 間下《靈樞》、《太素》均有“二寸中”三字。楊上善注:“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爲根也。”《靈樞發微》注:“即内關穴。”
〔14〕腋下三寸 《太素》注:“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15〕此 《太素》注:“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
〔16〕主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7〕下虚則厥,下盛則熱 熱下《太素》有“痛”字,與下文“上盛則熱痛”文同,疑是。楊上善注:“諸本陽虚者,手足皆冷爲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爲熱厥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本虚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兩説雖少異,義亦均通。又按本經卷七第三論厥或令人暴不知人則云:“陰氣盛於上則下虚,下虚則腹滿;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不知人矣。”是亦寓下虚則厥之義,故本文言厥,或亦含暴不知人之厥。
〔18〕上虚則眩,上盛則熱痛 《類經》卷七第十二注:“上虚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
〔19〕實者絶而止之 實,《靈樞》作“石”,假借字,見前注。《太素》注:“陰陽盛實,絶寫止其盛也。”《靈樞發微》注:“故盛者實也,當瀉之,所謂絶其邪氣而止之者是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石,實也。絶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决絶其根而止其病也。”諸注文雖異而義均通。言實者當瀉,以絶而止其盛。而,連詞,表示連貫。絶,斷也,止也。
〔20〕虚者引而起之 《太素》注:“陰陽虚者,引氣而補起也。”《靈樞發微》注:“虚者當補之,所謂引其正氣而起之者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謂虚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諸注義均通,言虚者當補,以引而起其衰。引,導也,宏也。起,振也。
按:
上文言經脉標本,是對經絡學説的補述,旨在說明經脉上下的相互關聯和本末關係。故上者應於下,下者應於上,其體用一也。文中所言具體部位,有三種情況:一者部位與穴位相當,諸注亦同。二者無相應穴位,故注者或言疑是某穴,或指穴不一。凡此當活看,知其位則可,不必强合某穴。蓋古者立此論時,或腧穴定位,尚未完全確定,故僅言位而不言穴。三者諸文差異較大,衆説不一,尚難定論,此或有訛誤,今已難明,不可强解,故需存疑待考。
請〔1〕言氣街〔2〕: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3〕氣有街。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4〕。氣在胸中者〔5〕,止之於膺與背腧〔6〕。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腧與衝脉於臍左右之動脉者〔7〕。氣在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8〕。取此者,用毫鍼,必先按而久存之應於手〔9〕,乃刺而予之〔10〕。所刺〔11〕者,頭痛眩仆〔12〕,腹痛中滿〔13〕,暴脹,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14〕;積不痛者,難已也〔15〕。
〔1〕請 謙詞。
〔2〕氣街 《太素》注:“街,道也。補寫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3〕 《靈樞》作“脛”。《太素》作“胻”。均同。
〔4〕止之於腦 止,原作“上”,原校云:“一作止,下同。”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及原校改,並删原校,下止字同。《太素》注:“腦爲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靈樞發微》注:“凡氣之行於頭者,止之於腦。”止,居所也。如《墨子·非攻下》:“九鼎遷止。”又《詩經·商訟·烈祖》:“惟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
〔5〕氣在胸中者 氣,原脱,據《靈樞》、《太素》及上下文例補。胸下原有“中”字,《靈樞》、《太素》均無,據上文言“胸氣有街”,是“中”字衍,據删。
〔6〕止之於膺舆背腧 於,原脱,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改。《太素》注:“膺中、肺輸,爲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胸之兩旁爲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藏之腧,皆爲胸之氣街也。”按楊注背腧爲肺輸,似過限。而張注言背部十一椎之上,又及於腹背,亦欠妥,此當以胸背部之腧穴爲是。
〔7〕止之於背腧與衝脉於臍左右之動脉者 者,據前後文例疑衍。《太素》注:“脾輸及齊左右衝脉,以爲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腹之背腧,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藏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脉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脉,即肓腧、天樞等穴,皆爲腹之氣街也。”按背腧當屬腹背部之穴。衝脉於臍左右,必以有動脉者爲是。今本經卷三臍左右腧穴,均未言有動脉應手,此或指腹部深處脉動處是也。
〔8〕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於,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上下原有“以”字,與上下文義難安,據《太素》删。楊上善注:“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爲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此云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
〔9〕按而久存之應於手 《靈樞》、《太素》均作“按而在久應於手”。義均通,存亦在也。《公羊傳·隱公三年》:“有天子存。”何休注:“存,在。”
〔10〕乃刺而予之 《太素》注:“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脉動,知已,然後予行補寫之。”予通與。
〔11〕刺 《靈樞》、《太素》均作“治”。此言治,即刺也,以上文言“取此者用毫鍼”。作“刺”,爲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
〔12〕仆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腹痛中滿 明抄本、《太素》均作“腹中痛滿”,義小異而均通。
〔14〕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 痛,原脱,據《靈樞》、《太素》補。《類經》卷二第十二注:“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故治之易已。”新,始也,初也。《淮南子·齊俗》:“而刀如新剖硎。”高誘注:“新剖,始製也。”《廣雅·釋言》:“新,初也。”
〔15〕積不痛者,難已也 《太素》注:“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鍼能治矣。”據楊上善注,參之上文言“可移者易已”,疑痛下脱“不可移”三字。
按:
本文當與本卷十二經脉絡脉支别第一下所言“四衝”合參,四衝即四街。該篇總言四街之功能,本文析言四街之具體部位及主治病証,兩相結合,則四街之説具備。
經脉根結第五
本篇全文見《靈樞·根結》、《太素·經脉根結》。
提要:本篇爲論述經脉之根結,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三陰三陽根結部位及穴名;三陰三陽關、闔、樞的主要作用及關折、闔折、樞折所主疾病;經脉根、留、注、入之具體穴位及取治原則。
黄帝〔1〕曰:天地相感〔2〕,寒熱相移〔3〕,陰陽之數〔4〕,孰少孰多〔5〕?陰道偶而陽道奇〔6〕。發〔7〕於春夏,陰氣少而陽氣多,陰陽不調,何補何瀉?發於秋冬,陽氣少而陰氣多,陰氣盛而〔8〕陽氣衰,故〔9〕莖葉枯槁,濕雨下歸〔10〕,陰陽相離〔11〕,何補何瀉?奇邪離經,不可勝數〔12〕,不知根結〔13〕,五藏六府,折關敗樞,開闔而走〔14〕,陰陽大失,不可復取〔15〕。九鍼之要,在於終 始〔16〕,能〔17〕知終始,一言而畢〔18〕,不知終始,鍼道絶矣〔19〕。
〔1〕黄帝 《靈樞》、《太素》均作“岐伯”。
〔2〕天地相感 《太素》注:“二儀之氣交泰,故曰相感。”感,感應也。《易經·咸》:“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王弼注:“二氣相與乃化生也。”孔穎達疏:“天地二氣若不感應相與,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
〔3〕寒熱相移 熱,《靈樞》作“暖”,《太素》作“煖”。《説文·火部》:“煖,温也。”《説文通訓定聲·乾部》:“煖,字亦作暖。”是暖與煖通,煖與熱義亦同。寒熱相移者,寒熱递遷也。移,遷也。
〔4〕數 《靈樞》、《太素》均作“道”。數,理也。道,亦理也。義並通。
〔5〕孰少孰多 陰陽之氣,隨時遞遷,多少不同。如《素問·天元紀大論》云:“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義與此同。
〔6〕陰道偶而陽道奇(ji基) 《太素》注:“陽爲天道,其數奇也;陰爲地道,其數偶也。”《類經》卷九第三十注:“欲求其道,則陰陽有奇偶之分。奇者,數之單,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數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奇得其清,偶得其濁,所以成陰陽之象數。”
〔7〕發 此指發病也。
〔8〕而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9〕故 《太素》作“則”。故、則,在此均爲承接連詞,義同。
〔10〕陰氣盛而陽氣衰……濕雨下歸 濕雨下歸,《太素》作“濕而下”。而,疑爲雨之誤。同浸。《史記·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扶,城陽頃王子。”司馬貞索隱:“音浸。”下歸、下,雖均可通,不若下義勝。又歸形相近,或相誤。又本文與上文“發於春夏”者例不同,亦疑古注之誤爲正文。
〔11〕陰陽相離 《靈樞》、《太素》均作“陰陽相移”。上文言“寒熱相移”者,言其常。本文言“陰陽相離”者,言其病。故當以本經爲是。陰陽相離與上文陰陽不調義亦同。離,不和也。《淮南子·本經》:“上下離心。”高誘注:“離者,不和也”。
〔12〕奇邪離經,不可勝數 《太素》注:“風寒暑濕,百端奇異。侵經胳爲病,萬類千殊,故不可勝數也。離,歷也。”離,亦罹也。《史記·管蔡世家》:“無離曹禍。”司馬貞索隱:“離即罹也。罹,被也。”
〔13〕根結 《太素》注:“根,本也。結,繫也。”《靈樞發微》:“所起爲根,所歸爲結。”按《素問·陰陽離合論》三陰三陽之“根”,均作“根起”,是根寓起義也。有起則有止,則結即止也。《文選·東京賦》:“結徒營。”李善注:“結,止也。”《廣雅·釋詁四》:“結,終也。”終猶止也。
〔14〕折關敗樞,開闔而走 《太素》注:“良以不知根結,令關樞闔不得有守。”折、敗、開,動詞。關闔樞,名詞,詳見下文。走,出也。《儀禮·士相見禮》:“將走見。”鄭玄注:“走,猶出也。”此言闔開則氣不内守,故出走也。
〔15〕不可復取 《太素》注:“陰陽失於綱紀,病成不可復取也。”取,治也。《老子》:“取天下者,常以無事。”王弼注:“取,治也。”
〔16〕九鍼之要,在於終始 《太素》同。《靈樞》作“九鍼之玄,要在終始”。楊上善注:“終始,根結也。”《靈樞發微》注:“九鍼玄妙之法,其要在終始篇。”當以後説爲是。
〔17〕能 《靈樞》作“故能”。《太素》作“故”。
〔18〕一言而畢 《太素》注:“知根結之言,即一言也。”
〔19〕鍼道絶矣 《靈樞》作“鍼道咸絶”。《太素》作“鍼道絶滅”。此前爲韻文,當以本文爲是。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1〕。命門者,目也〔2〕。
陽明根於厲兑,結於頏顙〔3〕。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4〕。
少陽根於竅陰〔5〕,結於窗籠〔6〕。窗籠者,耳也〔7〕。
太陽爲關,陽明爲闔,少陽爲樞〔8〕。故關〔9〕折則肉節潰緩而暴病起矣〔10〕。故候〔11〕暴病者,取之太陽,視有餘不足〔12〕。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13〕。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病起矣〔14〕。故痿病〔15〕者,取〔16〕之陽明,視有餘不足。無所止息者,真氣稽留〔17〕,邪氣居之也。樞折則骨摇而不能安於地〔18〕。故骨摇者,取之少陽,視有餘不足。骨摇者〔19〕,節緩而不收也〔20〕。當〔21〕覈其本〔22〕。
〔1〕根於至陰,結於命門 《太素》注:“此太陽根結與標本同,唯從至陰上跟上五寸爲本有異耳。”根,《素問·陰陽離合論》作“根起”,下根字同。命門,即明門。詳參上篇足太陽之標注。
〔2〕命門者,目也 《太素》無此五字。又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
〔3〕結於頏顙 《靈樞》、《太素》均作“顙大”。按上篇《十二經標本》言:“足陽明之本在厲兑,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與本文義同。今仍從本經。
〔4〕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 《靈樞》、《太素》均作“顙大者,鉗耳也”。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上篇手陽明之標,“合鉗上”。是“鉗大”或爲“鉗上”之誤。又“大”或爲“釱”之假。《説文·金部》:“釱,鐵鉗也。”段玉裁注:“鐵,《御覽》作脛。平準書:釱左趾。釱,踏腳鉗也。”《急就篇》卷四:鉗釱,顔師古注:“以鐵錔頭曰鉗,錔足曰釱。”若是,則鉗釱亦偏義複詞,主言鉗頸處也。究屬何義,俟再考。
〔5〕竅陰 上篇十二經標本云:“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與此文少異義則同。
〔6〕窗籠 上篇十二經標本言“標在窗籠之前”,與此文異,位亦相近。
〔7〕窗籠者,耳也 《太素》無此五字。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
〔8〕太陽爲關,陽明爲闔,少陽爲樞 關,原作“開”。《太素》作“關”。《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云:“按《九墟》太陽爲關……《甲乙經》同。”《太素·陰陽合》亦作“關”,按關,古醫籍多有作“閞”者,與開形近致誤。又前文亦明言“折關敗樞,開闔而走”。是作“開”爲誤明矣,今據改。楊上善注:“三陽離合爲關闔樞,以營於身也。夫爲門者,具有三義。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膀胱足太陽脉,主禁津液及於毛孔,故爲關也。二者門闔,謂是門扉,主關閉也。胃足陽明脉,令真氣止息,復無留滯,故名爲闔也。三者門樞,主轉動者也。膽足少陽脉,主筋,綱維諸骨,令其轉動,故爲樞也。”
〔9〕故關 故,《太素》無。關,原作“開”,據《太素》及《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改。
〔10〕肉節潰緩而暴病起矣 肉節潰緩,原作“内節潰緩”,正抄本、《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均作“肉節潰緩”,據改。《靈樞》作“肉節瀆”。《太素》作“肉節殰”。潰,敗壞也。《荀子·議兵》:“當之者潰。”楊倞注:“潰,壞散也。”瀆與殰,亦敗壞也。《説文通訓定聲·需部》:“瀆,叚借爲殰。”《太玄·難》:“凍冰瀆。”範望注:“瀆,敗也。”《説文·歹部》:“殰,胎敗也。”引申爲敗壞。是潰、瀆、殰,均敗壞也,義同。緩,鬆弛不收,與下文“弱”字應。病,《太素》作“疾”,義同。《類經》卷九第三十注:“太陽爲陽中之表,故氣在肌肉爲肉節瀆也。表主在外,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
〔11〕候 《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與本文同。《靈樞》、《太素》均無。
〔12〕視有餘不足 視,察也。《管子·四時》:“無時則必視。”房玄齡注:“視,謂觀而察之。”有餘,實也。不足,虚也。
〔13〕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 《靈樞》作“瀆者,皮肉宛膲而弱也”。《太素》作“殰者,肉宛燋而弱”。燋,當爲膲之假借。膲,皮肉不豐滿。《淮南子·天文》:“月死而蠃硥膲。”高誘注:“膲,肉不滿。”緩膲者,緩弱而不充滿也。宛通菀。《詩經·唐風·山有樞》:“宛其死矣。”毛亨傳:“宛,死貌。”釋文:“本亦作菀。”馬端辰通釋:“宛即菀之叚借。”是宛膲者,皮肉枯萎而不充實,義亦通。
〔14〕氣無所止息而痿病起矣 痿,明抄本作“”,此下並有“亦作痿不病不同”七字校文。《説文·歹部》:“,病也。”《玉篇·歹部》:“,病也。亦作痿。”是同痿。病,《太素》作“疾”,義同。楊上善注:“陽明主肉主氣,故肉氣折損,則正氣不能禁用,即身痿厥,痿而不收,則知陽明闔折也。”
〔15〕痿病 痿,明抄本作“”,此下有“音委”二小字音注。病,《太素》作“疾”。義均同。
〔16〕取 此前原有“皆”字,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删。
〔17〕稽留 同義複詞。《説文·禾部》:“稽,留止也。”
〔18〕骨摇而不能安於地 《靈樞》、《太素》“摇”均作“繇”,無“能”字。繇通摇。《史記·蘇秦列傳》:“二日而莫不盡繇。”司馬貞索隱:“繇,音摇。摇,動也。”《太素》注:“少陽主筋,筋所以约束骨節。骨節氣弛,無所約束,故骨摇,骨摇則知少陽樞折也。”
〔19〕骨摇者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20〕而不收也 而,明抄本無。也,原作“者”,《太素》無,明抄本、《靈樞》均作“也”。者,結構助詞,在此義不安。也,陳述助詞,合於本義,據改。
〔21〕當 此前《靈樞》有“所謂骨繇者,摇故也,”《太素》同,惟無“故”字。
〔22〕覈其本 覈,《靈樞》作“窮”。《太素》作“竅”,楊上善注:“竅,音核。診候研竅,得其病源,然後取之也。”是知《太素》本作“覈”,傳抄致誤。覈通核,核實、檢驗也。《説文·部》:“覈,實也。考事笮,邀遮其辤,得實曰覈。”竆同窮。尋根究源也,如《史記·酷吏列傳》:“皆窮根本。”按作“覆”義雖可通,然據《内經》行文慣例,似當作“窮”,如上篇云“孰能窮之”等,故疑窮先誤作“竅”,再誤作“覈”。
太陰根於隱白〔1〕,結於太倉〔2〕。
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3〕,絡於膻中〔4〕。
少陰〔5〕根於湧泉,結於亷泉〔6〕。
太陰爲關,厥陰爲闔,少陰爲樞〔7〕。故關〔8〕折則倉廩無所輸,膈洞〔9〕。膈洞者,取之太陰,視有餘不足。故關〔10〕折者,則氣不足而生病〔11〕。闔折〔12〕則氣弛而善悲〔13〕。善〔14〕悲者,取之厥陰,視有餘不足。樞折則脉有所結而不通〔15〕。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足。有結者,皆取之〔16〕。
〔1〕隱白 《太素》蕭延平按:“隱白,《甲乙經》作陰白,恐誤。”按蕭氏《太素》例言曾云:“《甲乙經》用正統本、吴勉學嘉靖刊本、醫統正脉本。”然今知上述三種版本均作“隱白”,另有存存軒本作“陰白”,此或蕭氏據校之本。陰亦隱之假借。《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求乎陰之道也。”唐石經作“隱”。
〔2〕太倉 本經卷三第十九云:“中脘,一名太倉。”
〔3〕玉英 本書卷三第十四云:“玉堂,一名玉英。”
〔4〕絡於膻中 絡,《太素》作“終”。按此文與他條殊異,且玉英與膻中,二穴相近,一者爲結,一者爲絡,義不明,待考。
〔5〕少陰 本條《靈樞》、《太素》均在厥陰之前。按前文三陽排列,以關闔樞爲序,根結後言病,亦以關闔樞爲序,故當以本經爲是。
〔6〕亷泉 本經卷三第十二云:“亷泉……舌本下,陰維、任脉之會。”此古《明堂》説也。《素問·刺瘧》云:“刺舌下兩脉出血。……舌下兩脉者,亷泉也。”《素問·氣府論》云:“足少陰舌下……各一。”是則亷泉亦當足少陰也。
〔7〕太陰爲關,厥陰爲闔,少陰爲樞 關,原作“開”,據《太素》與《太素·陰陽合》、《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與本經改。楊上善注:“三陽爲外門,三陰爲内門。内門亦有三者,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脾藏足太陰脉,主禁水穀之氣,輸納於中不失,故爲關也。二者門闔,主開閉者也。肝藏足厥陰脉,主守神氣出入通塞悲樂,故爲闔也。三者門樞,主動轉也。腎藏足少陰脉,主行津液通諸經脉,故爲樞者也。”
〔8〕故關 故,《太素》及《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均無。關,原作“開”,據《太素》、《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改。
〔9〕倉廩無所輸,膈洞 輸下明抄本有“音舒”二小字音注。膈,《太素》作“鬲”,膈與鬲通。楊上善注:“太陰主水穀以資身肉,太陰脉氣關折,則水穀無由得行,故曰倉無輸也。以無所輸,膈氣虚弱,洞洩无禁。”《類經》卷九第三十注:“膈,隔塞也。洞,如《邪氣藏府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也。脾傷則運行失職而爲是病。”似以後説義勝,膈、鬲、隔三字古通,常混用。
〔10〕關 原作“開”,據《太素》改。
〔11〕則氣不足而生病 則,《太素》無。病下正抄本、《靈樞》均有“也”字。楊上善注:“洞洩无禁,故氣不足而生病也。”
〔12〕闔折 闔下明抄本有“音合”二小字音注。折,原脱,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補。
〔13〕氣弛而善悲 弛下明抄本有“音豕”二小字音注。《靈樞》作“氣絶而喜悲”。《太素》作“氣施而喜悲”。施通弛。《説文通訓定聲·隨部》:“施,叚借爲弛。”善、喜,義亦同。弛,懈弛也。厥陰之氣懈弛,則神失所禁,情不自主,故善悲。
〔14〕善 《靈樞》、《太素》均無。當以本經爲是。
〔15〕脉有所結而不通 少陰之樞,主行津液而通經脉,故樞折則脉有所結而不通。
〔16〕之 此下《靈樞》有“不足”二字,疑涉上而衍。
按:
本文論三陰三陽關闔樞,楊上善以門之義加以闡發,文安義得,甚合經旨。詳《内經》曾數言人體氣門,如《素問·生氣通天論》云:“日西而陽氣已虚,氣門廼閉。”王冰注:“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脉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王氏此説,尚未盡義。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云:“凡此少陽司天之政……五之氣,陽廼去,寒廼來,雨廼降,氣門廼閉。”《靈樞·官能》云:“知補虚瀉實,上下氣門,明通於四海。”等等。然氣門者何?義不甚明,今有本論,則氣門之義,詳而且盡。蓋氣門者,實人體防衛之屏障也。關闔樞者,門之結構,亦示門之功用也。三陽主乎外,爲外門。三陰主乎内,爲内門。即所以成内外兩道屏障,既司氣血運行之啟閉,又應邪氣犯體之出入。是三陰三陽之關闔樞,實經絡學説一重要内容。又本文言三陰三陽根結,與前篇言十二經脉標本,有同有異。所謂同者,兩文皆以四末爲根本,以頭面胸背等處爲標結,其走向同,基本思想亦同。然兩文中所言部位,有的差異較大。這反映了古代醫家兩種學派的觀點。故兩文只可互參,不得强合。究其所以,有待進一步研討。
足太陽根於至陰〔1〕,流〔2〕於京骨,注於崑崙,入於天柱、飛揚〔3〕。
足少陽根於竅陰〔4〕,流於丘墟,注於陽輔,入於天容〔5〕、疑誤。光明。
足陽明根於厲兑,流於衝陽,注於下陵〔6〕,入於人迎、豐隆。
手太陽根於少澤,流於暘谷〔7〕,注於少海〔8〕,入於天窗、疑誤〔9〕。支正。
手少陽根於關衝,流於陽池,注於支溝,入於天牖、外關。
手陽明根於商陽,流於合谷,注於陽谿,入於扶突、偏歷。
此所謂根十二經者〔10〕,絡盛者當取之〔11〕。
〔1〕根於至陰 《太素》注:“流注以所出爲井,此爲根者,井爲出水之處,故根即井也。”此所謂根者,皆井穴也。餘仿此。
〔2〕流 《靈樞》作“溜”,義同。
〔3〕入於天柱、飛揚 《太素》注:“天柱,俠項大筋外亷陷中,足太陽之正經也。飛揚在足外踝上七寸,足太陽之大胳也。”按所入兩穴,一在頸部,一爲本經絡穴。餘仿此。
〔4〕陰 原作“陽”,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5〕天容 原校云:“疑誤。”《靈樞發微》注:“入於天衝之在頭者。”按本經卷三第十二云:“天容,在耳曲頰後,手少陽脉氣所發。”此《明堂》之穴位歸經,故疑誤者,據此也。然《靈樞·本輸》言頸部腧穴位次云:“四次脉足少陽也,名曰天容。”此可証天容,古醫籍爲足少陽,故不誤。
〔6〕下陵 《靈樞·本輸》:“胃……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是下陵即足三里也。按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脉之所注,均當五腧穴之經穴,而本經言下陵,與餘脉不合,故《靈樞發微》注云:“注於解谿之經。”蓋由乎此。
〔7〕暘谷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作“陽谷”。暘通陽,如《尚書·洪範》:“時暘若。”《漢書·五行志》作“時陽若”。《靈樞發微》注:“流於陽谿之經。”按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脉之所流,均當五腧穴之原穴,而手太陽之原穴當爲腕骨,馬注疑非是。
〔8〕少海 少海爲手少陰之合穴,固非是,而《類經》卷九第三十改作“小海”,雖爲手太陽之合穴,亦欠妥。詳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脉之所注,均當五腧穴之經穴。而手太陽之經穴則爲陽谷,故疑該穴誤錯入上文,而又增少海一穴。是否,待考。
〔9〕疑誤 按上文“天窗”不誤,故此二字,疑在“少海”之下,誤錯於此。
〔10〕此所謂根十二經者 原作“此所謂十二經絡也”。明抄本作“此所爲十二經者”。《太素》作“此所謂根十二經者”,《靈樞》同,惟無“根”字。今據《太素》等改。爲與謂通。《經傳釋詞》卷二:“爲,猶謂也。”楊上善注:“此謂根者,皆是正經。”
〔11〕絡盛者當取之 絡盛,《太素》作“盛胳”。者下《靈樞》、《太素》均有“皆”字。之下明抄本有“也”字。楊上善注:“循此十二正經,傍有胳脉之盛者,皆當其部内量而取之。”
按:
上文所謂經脉之根、流、注、入,與十二經脉五腧穴之出、流、注、行、入不同。五腧穴皆在肘膝以下,而本文所言之入有兩穴,其中之一,皆在頸項。對此,楊上善曾作過對比分析,其謂:“輸穴之中,言六陽之脉,流井滎輸原經合五行次第,至身爲極。今此手足六陽,從根至入,流注上行,與本輸及《明堂》流注有所不同。此中根者,皆當彼所出;此中流者,皆當彼所過,唯手太陽流,不在完(按當係腕之誤)骨之過,移當彼經陽谷之行,疑其此經異耳;此中注者,皆當彼行,唯足陽明不當解谿之行,移當彼合下陵,亦謂此經異耳;此中入者,並與彼不同,六陽之脉,皆從手足指端爲根,上胳行至其别走大胳稱入,入有二處,一入大胳,一道上行至頭入諸天柱,唯手足陽明至頸,於前人迎、扶突。”究其所以爲異者,當出自兩種學術體係,非一家之言也。此正反映經脉流注之另一學説。又本文之所以僅有手足六陽脉者,楊上善云:“此根入經,唯有六陽,具而論者,更有六陰之脉,言其略耳。”詳此文應是一個完整的理論學説,不比諸論説之舉例,可以有詳有略,故楊氏“言其略”之説,未盡義也。疑古經必係脱簡,剩此殘文。
經筋第六
本篇全文見《靈樞·經筋》、《太素·經筋》。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經筋之始末及其病症、治法等,故以此名篇。其内容主要説明十二經筋皆起於四末,結於關節,上於頸項,終結於頭面,不聯内臟;經筋爲病,寒則筋急,熱則筋縱;治經筋病之大法爲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腧。
足太陽之筋,起於足〔1〕小指之上〔2〕,結〔3〕於踝,斜〔4〕上結於膝;其下者,從足外側〔5〕,結於踵;上循跟〔6〕,結於膕〔7〕。其别者〔8〕,結於腨〔9〕外,上膕中内亷,與膕中並〔10〕,上結於臀,上俠脊上項。其支者,别入結於舌本。其直者,結於枕骨〔11〕,上頭下額〔12〕,一作顔。結於鼻。其支者,爲目上綱〔13〕,下結於鼽〔14〕。《靈樞》作頄字。其下〔15〕支者,從腋後外亷,結於肩髃〔16〕。其支者,入腋下,出〔17〕缺盆,上結於完骨〔18〕。其支者,出缺盆,斜上入〔19〕於鼽。其病小指支踵跟痛〔20〕,一作小指支踵痛。膕攣急〔21〕,脊〔22〕反折,項筋急,肩不舉,腋支缺盆中〔23〕紐痛〔24〕,不可左右摇。治在燔鍼劫刺〔25〕,以知爲數〔26〕,以痛爲腧〔27〕。名曰仲春痺〔28〕。
〔1〕足 明抄本、《太素》均無。
〔2〕之上 原作“上”,連下句讀。明抄本、《太素》均作“之上”,連上句讀。參之後文足少陽、足厥陰、手太陽等筋文例,以明抄本等爲是,今據改。
〔3〕結 《太素》注:“結,曲也。筋行迴曲之處,謂之結。”《類經》卷七第四注:“結,聚也。”今從後説。
〔4〕斜 《靈樞》、《太素》均作“邪”。邪與斜通。下同。
〔5〕從足外側 從,《靈樞》、《太素》均作“循”,義均通。側,《靈樞》作“踝”。
〔6〕結於踵;上循跟 《類經》卷七第四注:“踵即足跟之突出者。跟即踵上之鞕筋處也。”《説文·足部》:“跟,足歱也。”段玉裁注:“歱,各本作踵,誤。止部曰:歱,跟也。”《釋名·釋親》:“足後曰跟,在下方著地,一體任之,象木根也。又謂之踵。踵,鍾也。鍾,聚也。體之所鍾聚也。”又《禮記·玉藻》:“舉前曳踵。”孔穎達正義:“踵謂足後跟也。”是歱與踵通,歱踵即跟也。而張注釋踵、跟之義,不知何據。詳本文言“結於踵;上循跟”,或係行文之變用,未必爲二也。
〔7〕膕 此下明抄本有“音馘”二小字音注。
〔8〕其别者 《類經》卷七第四注:“此即大筋之旁出者,别爲柔耎短筋,亦猶木之有枝也。後凡言别者支者,皆放此。”
〔9〕腨 此下明抄本有“音喘,又音善”五小字音注。腨,腨腸,即腿肚也。
〔10〕與膕中並 《類經》卷七第四注:“此支自外踝别行,由足腿肚之下尖處,行少陽之後,結於腨之外側絡穴飛揚之分,乃上膕内亷,合大筋於委中而一之也。”
〔11〕枕骨 《釋骨》:“顛之後横起者,曰頭横骨,曰枕骨”。
〔12〕額 《靈樞》、《太素》均作“顔”,與原校同。額與顔義同。
〔13〕目上綱 綱,明抄本作“剛”,剛,假借爲綱。《戰國策·秦策二》:“號爲剛盛君。”《史記·範睢蔡澤列傳》作“綱”。《太素》、《聖濟總錄》卷一百九十一同本經。《靈樞》作“網”。《類經》卷七第四注:“網,綱維也,所以約束目睫,司開闔者也。……此支自通頂入腦者,下屬目本,散於目上,爲目上網。”是綱、網義亦互通。下足陽明之筋“目下綱”亦同。
〔14〕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靈樞》作“頄”。《太素》同本經,楊上善注:“鼽中出氣之孔,謂之鼻也。鼻形謂之鼽也。”按鼽爲頄之假借,如《素問·氣府論》:“鼽骨下各一。”王冰注:“鼽,頄也。頄,面顴也。”故楊注非是。下同。
〔15〕下 《靈樞》無,《太素》同本經。
〔16〕髃 此下明抄本有“音隅”二小字音注。
〔17〕出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上”字。
〔18〕完骨 《釋骨》:“玉枕骨其旁下高以長在耳後者,曰完骨。”
〔19〕入 《靈樞》、《太素》均作“出”。
〔20〕支踵跟痛 正抄本同。明抄本均作“支腫跟痛”。《靈樞》、《太素》均作“支跟腫痛”。按本文諸書不同,義亦難解,持有本文及後文諸多“支”字,義不詳。《靈樞識》:“簡案,支字諸家不釋。蓋支、枝通,謂小指枝梧於跟而腫痛。下文支缺盆、小指次指支并同。”此説亦難盡釋諸文,似欠妥。詳手太陽之筋有云“小指及肘内兑骨後亷痛”者,及,《靈樞》作“支”,故疑支或爲“及”之誤。
〔21〕急 《靈樞》、《太素》均無。
〔22〕脊 明抄本無,疑脱。
〔23〕中 《靈樞》、《太素》均無。
〔24〕紐痛 紐,此下明抄本有“音紉”二小字音注。“《太素》注:“謂轉展痛也。”《廣韻·有韻》:“紐,結也。”紐痛者,結痛也。結者,不通,不通則痛。
〔25〕燔鍼劫刺 燔,燒也。《説文·火部》:“燔,熱也。”《玉篇·火部》:“燔,燒也。”劫,迫也。《淮南子·精神訓》:“不可劫以死生。”高誘注:“劫,迫也。”劫刺者,迫刺也。又劫,劫奪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燔鍼,燒鍼也。劫刺者,如劫奪之勢刺之即去,無迎隨出入之法。”
〔26〕以知爲數 《太素》注:“所以惟知病差爲鍼度數。如病筋痛,一度劫刺不差,可三四度,量其病差爲數也。”知,病愈或少愈也。《方言》卷三:“差、間、知,愈也。南楚病愈謂之差,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
〔27〕以痛爲腧 《太素》注:“輸,謂孔穴也。言筋但以筋之所痛之處,即爲孔穴,不必要須依諸輸也。”輸與腧義同。
〔28〕仲春痺 《太素》注:“聖人南面而立,上覆於天,下載於地,總法於道,造化萬物。……故正月即是少陽,以陽始起,故曰少陽;六月少陽,以陽衰少,故曰少陽。二月大陽,以其陽大,故曰大陽;五月大陽,以陽正大,故曰大陽。三月四月陽明,二陽相合,故曰陽明。……七月足之少陰,始起,故曰少陰;十二月手之少陰,以其陰衰,故曰少陰。八月足之大陰,以其陰大,故曰大陰;十一月手之大陰,以其陰正大,故曰大陰。九月足之厥陰,十月手之厥陰,交盡,故曰厥陰。”《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仲春痺者,足太陽之經,應二月之氣也。此與《陰陽繫日月篇》義同。但以彼以左足右足分十二經,以主十二月。此以手六經足六經分主十二月。蓋以辨陰陽盛衰之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病在陰者,名曰庳。庳者,血氣留閉而爲痛也。”此以手足陰陽十二經分主十二月,又以春夏秋冬四時之孟仲季月,命痺名也。後仿此。
足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上〔1〕,結於〔2〕外踝,上循胻外亷,結于膝外亷。其支者,别起於〔3〕外輔骨,上走髀〔4〕,前者結于伏菟,後者結於尻〔5〕。其直者,上乘季脇〔6〕,上走腋前亷,繫〔7〕於膺乳,結于缺盆。其〔8〕直者,上出腋,貫缺盆,出太陽之前,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9〕,下走頷,上結於鼽〔10〕。其支者,結於目外眥〔11〕,爲外維〔12〕。其病小指次指支轉筋,引膝外轉筋,膝不可屈伸,膕〔13〕筋急,前引髀,後引尻,上乘季脇痛,上引缺盆膺乳頸維筋急。從左之右,右目不開〔14〕,上過右角〔15〕,并蹻脉而行〔16〕,左絡於右,故傷左角,右足不用,命曰維筋相交〔17〕。治在燔〔18〕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春痺。
〔1〕之上 之,《靈樞》無。上字連下句讀。《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同本經,當以本經等爲是。
〔2〕結於 結上《太素》有“上”字。於,《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
〔3〕别起於 别,《太素》無。於,《靈樞》無。顧觀光校勘記云:“起字誤,當依《聖濟總録》作走。”此顧氏校本,有作“走”者,此説可參。
〔4〕髀 《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髀者,膝上之大骨也。上端如杵,接於髀樞,下端如錘,接於胻骨也。”
〔5〕前者結於伏菟,後者結於尻 菟下明抄本有“音兔”二小字音注,尻下有“音敲”二小字音注。菟通兔。《楚辭·天問》:“而顧菟在腹。”王逸注:“菟,一作兔。”洪興祖補注:“菟與兔同。”《靈樞》作“兔”,可証。《太素》注:“其支者,起外輔骨,凡有二支也。故前支上結伏菟,後支上走髀,結於尻前也。”
〔6〕上乘季脇 乘,明抄本無。下有“音停”二小字音注。《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上乘季脇”,於義爲勝。《説文·桀部》:“椉,覆也。”段玉裁注:“加其上曰椉,人乘車,是其一端也。”椉即乘字。“乘季脇”者,加於季脇之上也。若“上乘季脇”,則“上”字應爲“乘”字狀語,義即上覆於與季脇,亦通。,季脇下空軟處也。《太素》注:“,季脇下也。”《素問·玉機真藏論》:“中清。”王冰注:“者,季脇之下,俠脊兩傍空軟處也。”《太素·骨度》注:“季肋曰季脇。”《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脇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爲季脇。季,小也。”《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季脇者,脇之下小肋骨也,俗名軟肋。”
〔7〕繫 《千金》卷十一第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俠”。
〔8〕其 原脱 據《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9〕交巔上 《類經》卷七第四注:“交太陽之筋於巔上。”
〔10〕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
〔11〕目外眥 眥下明抄本有“音祭”二小字音注。《靈樞》作“目眥”。《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同本經,爲是。目外眥,即目鋭眥也。
〔12〕外維 《太素》注:“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少陽爲目外維。”《類經》卷七第四注:“此支者,從顴上斜趨結於目外眥,而爲目之外維。凡人能左右盻視者,正以此筋爲之伸縮也。”維,綱維也,是足太陽、足少陽、足陽明三筋,共爲目眶之綱維,而司其動。
〔13〕膕 此下明抄本有“音馘”二小字音注。《太素》作“膕中”。
〔14〕從左之右,右目不開 《太素》注:“此筋本起於足,至項上而交至左右目。故左箱有病,引右箱目不得開,右箱有病,引左箱目不得開也。”
〔15〕上過右角 角,額角也。過,病也。此言病位在上,額之右角。
〔16〕並蹻脉而行 《太素》注:“喬脉至於目眥,故此筋交巔,左右下於目眥,與之並行也。”
〔17〕維筋相交 《太素》注:“筋既交於左右,故傷左額角,右足不用,傷右額角,左足不用,以此維筋相交故也。”
〔18〕燔 此下明抄本有“音煩”二小字音注。
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指〔1〕結於跗〔2〕上,斜〔3〕外上加於輔骨,上結於膝外亷,直上結於髀樞上循脇,屬脊〔4〕。其直者,上循骭〔5〕,結於膝。其支者,結於外輔骨,合於〔6〕少陽。其直者,上循伏菟,上結於髀,聚於陰器〔7〕,上腹而布〔8〕,至缺盆而結,上頸,上俠口,合於鼽,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9〕。其支者,從頰結於耳前。其病足中指支脛轉筋,脚跳堅〔10〕,伏菟轉筋,髀前腫,疝〔11〕,腹筋乃〔12〕急,引缺盆及頰〔13〕,卒口僻〔14〕,急者目不合〔15〕。熱則筋〔16〕弛縱不勝〔17〕,目不開〔18〕。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19〕;有熱則筋弛縱不勝收〔20〕,故僻,治之以馬膏〔21〕膏其急者〔22〕,以白酒〔23〕和桂塗其緩者〔24〕,以桑鈎鈎之〔25〕,即以生桑炭〔26〕置之坎〔27〕中,高下與坐等〔28〕,以膏熨急〔29〕頰,且飲美酒〔30〕啖炙肉〔31〕,不飲酒者〔32〕,自强也〔33〕。爲之三拊而已〔34〕。治在燔鍼〔35〕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輪。名曰季春痺。
〔1〕中三指 《太素》注:“刺瘧者,刺足陽明十指間。是知足陽明入於中指内間外間,脉氣三指俱有,故筋起於中指並中指左右二指,故曰中三指也。有本無三字。”按經中餘文無“中三指”之説,楊注引别本無“三”字,與後文“其病足中指”之義同。詳經筋起處,與經脉起止點同,足陽明脉,“其支者……下足跗,入中指内間。其支者,下膝三寸而别,以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中三指義亦通。
〔2〕跗 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
〔3〕斜 明抄本、《靈樞》均作“邪”,邪通斜。
〔4〕屬脊 連屬於脊。《説文·尾部》:“屬,連也。”足太陽之筋上俠脊,足陽明之筋與脊相連,故曰屬脊。
〔5〕骭 《類經》卷七第四注:“骭,足脛骨也。”
〔6〕於 原脱。經文凡此類語句,均有介詞“於”字,如下文“上合於太陽”,今據《太素》補。
〔7〕陰器 即生殖器。
〔8〕上腹而布 《太素》注:“布,謂分布也。”此言足陽明之筋,分布於全腹。
〔9〕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網 《太素》注:“太陽爲目上綱,故得上眥動也。陽明爲目下網,故得下眥動也。”眥,此指目眶。《説文·目部》:“眥,目匡也。”
〔10〕脚跳堅 《靈樞發微》注:“其脚之筋跳而且堅。”《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跳者,跳動。堅者,堅强也。”馬、張之注,義均欠安。按跳堅,與本書卷八第九之“睾跳騫”、《醫心方》卷二之“陰臯跳蹇”等義同。跳可訓爲上。《廣雅·釋詁》:“跳……上也。”郝懿行義疏:“班固《西都賦》云:遂乃風舉雲摇。是摇爲上也。《方言》,跳也。《爾雅》:扶摇謂之。李巡注云:暴風從下升上。”《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七跳驀注:“上調遼反。《考聲》云:上也,躍也。”堅與摼通,摼,古牽字。《易經·小畜》:“牽,復去。”漢帛書本作堅。《漢書·楊雄傳》:“摼象犀。”顔師古注:“摼,古牽字。”作騫及蹇者,與牽一聲之轉,故相假。脚,脛也。《説文·肉部》:“腳,脛也。”腳即脚。是脚跳堅者,脛部筋肉,向上牽引也。
〔11〕疝 《靈樞》作疝”。《太素》作“頹疝”。義均同,詳見本卷第一上注。
〔12〕乃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3〕及頰 及,《太素》無。“頰”字連下句。
〔14〕卒口僻 正抄本、《靈樞》均同。明抄本、《太素》“卒口”二字倒。僻,又《太素》作“噼”。僻,斜也。卒口僻者,猝然口歪斜也。
〔15〕目不合 《太素》注:“急則目綱上下拘急,故開不得合也。”
〔16〕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改。
〔17〕弛縱不勝 《靈樞》作“縱”。《太素》作“施縱”。施通弛。
〔18〕目不開 《太素》注:“熱則上下緩縱,故合不得開。”
〔19〕引頰移口 《太素》注:“足陽明筋俠口過頰,故曰頰筋。移,謂引口離常處也。”此謂因筋急牽引頰部並使口偏斜移位。
〔20〕弛縱不勝收 《靈樞》作縱緩不勝收”。《太素》作“施縱緩不勝”。
〔21〕馬膏 《太素》注:“馬爲金畜,剋木金也,故馬膏療筋急病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馬膏,馬脂也。”《説文·肉部》:“膏,肥也。”段玉裁注:“按肥當作脂。”是馬膏即馬脂。《本草綱目·獸部》馬:“鬐膏,氣味甘平有小毒……用療偏風口喎僻。”
〔22〕膏其急者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同。明抄本作“膏之,急者”。膏,名詞動用。
〔23〕白酒 古無白酒專稱,此當渾指米釀成之白色酒,非如今日蒸餾之白酒。《周禮·天官·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鄭玄注:“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如今酇白矣。”《太平御覽·飲食部》引《禮記外傳》曰:“一曰泛齊,酒之初成有泛者,泛泛然,俗爲白醪。……三曰盎齊,一名醆酒,狀如葱白色,今之白醝酒也。”孫詒讓《周禮正義》:“《齊民要術》引《食經》有作白醪法,以秫米與麴合作之,云酒甘如乳。則泛齊與醴齊,同爲甜酒,但稍濁耳。”蓋此言泛齊、盎齊,以其色如葱白或如乳白,即白酒類也。齊,劑也。
〔24〕塗其緩者 明抄本、《靈樞》、《太素》“塗”上均有“以”字。有以“其緩者”連下文爲句者,又一説也。
〔25〕以桑鈎鈎之 《太素》注:“以新桑木粗細如指,以繩繫之,拘其緩箱,挽急箱。”《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桑之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痺諸痛,故以桑鈎鈞之者,鉤正其口也。”
〔26〕生桑炭 炭,原作“灰”,據《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改。楊上善注:“坎中生桑炭火。”生桑炭,新鮮桑木所燃之炭火也,非乾枯桑木炭。生,新鮮者,如《詩·小雅·白駒》:“生芻一束。”
〔27〕坎 坑也。《説文·土部》:“坎,陷也。”即陷下之坑也。
〔28〕高下與坐等 與,《靈樞》作“以”,義同,均爲介詞。《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其煖也。”
〔29〕急 明抄本作“及”。
〔30〕美酒 佳釀也。如《戰國策·燕策》:“爲子之遠行來之,故爲美酒。”
〔31〕啖炙肉 《靈樞》作“噉美炙肉”。《太素》作“噉美炙”。噉同啖,食也。《集韻·部》:“啖、啗、噉、餤、嚪,杜覽切。《説文》:噍,啖也。或作啗、噉、餤、嚪。”美,又同“美”。《老子·八十章》:“甘其食,美其服。”美,亦同“羔”。《廣雅·釋獸》:“羙皮冷角。”王念孫疏證:“羔羊之皮,可以爲裘。”疑原或作“啖羙炙”,即食燒炙之羊羔肉也。
〔32〕者 明抄本無。
〔33〕自强也 自行强飲之。
〔34〕三拊而已 《太素》注:“如此摩拊飲噉,爲之至三,自得中平。……拊,摩也,音撫。”《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處,則病自已矣。”按三,多也,不必僅於三次。三拊明抄本作“三時”,言膏熨飲啖之治,三時則病已,義亦通。今仍從其舊。
〔35〕治在燔鍼 《醫學綱目·筋》:“治在燔鍼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蓋燔鍼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按:
本文治口僻之方,後世醫家如樓英《醫學綱目》、王子接《古方選註》均曾收載。李時珍《本草綱目》亦云:“世人不知此方之妙,竊謂口頰喎僻,乃風中血脉也。手足陽明之筋,絡於口,會太陽之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緩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急者皮膚頑庳,榮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痺,以通其血脉;用桂酒之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其榮衛,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痺,通節竅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故飲美酒噉炙肉云。”此説於理論上之闡發,義頗可取,可謂善師古法也。
足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端内側,上結於内踝。其直者,上絡〔1〕於膝内輔骨〔2〕,上循陰股,結於髀。聚於陰器,上腹,結於臍〔3〕。循腹裏,結於脇〔4〕,散於胸中。其内者,著於脊〔5〕。其病足大指支内踝痛,轉筋〔6〕,膝〔7〕内輔骨痛,陰股引髀〔8〕而痛,陰器紐痛,上引臍〔9〕,兩脇〔10〕痛,膺中〔11〕脊内痛。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秋〔12〕痺。
〔1〕上絡 上,《靈樞》無。絡,《太素》作“結”。
〔2〕内輔骨 《太素·骨度》注:“内輔,膝下内箱骨,輔脛也。”按内輔,即内輔骨。
〔3〕臍 明抄本、《太素》均作“齊”。《説文通訓定聲·履部》:“齊,叚借又爲臍。《爾雅·釋言》:齊,中也。”
〔4〕脇 《靈樞》作“肋”。
〔5〕其内者,著於脊 者,明抄本無。《類經》卷七第四注:“其内行者,由陰器宗筋之間,並陽明少陰之筋而上著於脊。”
〔6〕轉筋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痛”字。
〔7〕膝 原脱,按上文言“膝内輔骨”,是當以有“膝”字爲是,據《靈樞》、《太素》補。
〔8〕髀 此下明抄本有“音箄。又音彼”五小字音注。
〔9〕上引臍 原作“上臍”。《靈樞》作“下引臍”。《太素》作“上引齊”。此言“陰器紐痛”向上牵引臍,《太素》文是,故據補“引”字。
〔10〕脇 明抄本作“筋”。
〔11〕中 此下《太素》有“與”字。
〔12〕仲秋 原作“孟秋”,《靈樞》同。明抄本作“孟春”。《太素》作“仲秋”,楊上善注:“有本以足太陰爲孟春……誤也。”按《靈樞·陰陽繫日月》云:“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八月爲仲秋,此與《太素》義同,故《太素》爲是,據改。
足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下,入足心〔1〕,並足〔2〕太陰之筋〔3〕,而〔4〕斜走内踝之下,結於踵〔5〕。與〔6〕太陽之筋合,而上結於内輔〔7〕之下。並太陰之筋〔8〕,而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膂内俠脊〔9〕,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足〔10〕太陽之筋合。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11〕皆痛及轉筋。病在此者,主癎瘈〔12〕及痙〔13〕病。病〔14〕在外者,不能俛〔15〕,在内者,不能仰〔16〕。故陽病者〔17〕,腰反折不能俛,陰病者〔18〕,不能仰。治在燔〔19〕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在内者,熨引飲藥〔20〕。此筋折紐,紐〔21〕發數甚者,死不治。名曰孟秋〔22〕痺。
〔1〕入足心 《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
〔2〕足 《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無。
〔3〕之筋 原脱,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及此下文例補。
〔4〕而 《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
〔5〕踵 《太素》作“踝”。按上文已言“斜走内踝之下”,此若復云“結於踝”,則非是。當從本經。
〔6〕與 此前原有“則”字,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删。
〔7〕内輔 膝内輔骨也。
〔8〕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改。
〔9〕膂内俠脊 膂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膂、脊二字互倒。
〔10〕足 《千金》卷十九第一無。
〔11〕所過而結者 《靈樞發微》注:“所過之處而凡有結者。”結即上文言筋結處,如結於踵、結於内輔之下、結於陰器、結於枕骨等皆是。
〔12〕癎瘈 瘈,《靈樞》作“瘛”。《太素》作“痸”。義互通。《説文·疒部》:“瘛,小兒瘛瘲病也。”《集韻·霽韻》:“瘛……或作瘈。”《玉篇·疒部》:“痸同瘛。”癎,楊上善注:“在小兒稱癎,在大人多稱癲。”《玉篇·疒部》:“癎,小兒瘨病。”《病源·癎候》:“癎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爲癲,十歲以下爲癎。其發之狀,或口眼相引,而目睛上摇,或手足掣縱,或背脊强直,或頸項反折。”
〔13〕痙 原作,“痓”,經文“痙”字,多有誤作“痓”者。據《靈樞》、《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又《太素》注:“痓,擎井反。身强急也。”據反切音《太素》原亦作“痙”,傳抄致誤也。
〔14〕病 《靈樞》、《太素》均無。
〔15〕在外者,不能俛 俛下明抄本有“音免”二小字音注。《太素》注:“背爲外爲陽也。……故病在背筋,筋急故不得低頭也。”
〔16〕在内者,不能仰 《太素》注:“腹爲内爲陰也。……病在腹筋,筋急不得仰身也。”
〔17〕陽病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陽病者,即在外者也。”
〔18〕陰病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陰病者,即在内者也。”
〔19〕燔 此下明抄本有“音煩”二小字音注。
〔20〕熨引飲藥 《太素》注:“痛在皮膚筋骨外者,可療以燔鍼。病在腹胸内者,宜用熨法及通引並飲湯液藥等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熨引所以舒筋,飲藥所以養血。”
〔21〕紐 《靈樞》同。明抄本作“緩”。正抄本、《太素》均無。
〔22〕孟秋 原作“仲秋”,《靈樞》同。《太素》作“孟秋”。《靈樞·陰陽繫日月》云:“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七月爲孟秋,此與《太素》義同,故《太素》爲是,據改。
足厥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結〔1〕於内踝之前。上循胻〔2〕,上結於〔3〕内輔之下。上循陰股,結於陰器〔4〕,絡諸筋〔5〕。其病足大指支内踝之前痛,内輔痛,陰股痛,轉筋,陰器不用,傷於内則不起〔6〕,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7〕。治在行水清陰器〔8〕。其病轉〔9〕筋者,治在〔10〕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季秋痺。
〔1〕結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上”字。
〔2〕循胻 原作“衝胻”。《靈樞》、《太素》均作“循脛”。據改衝爲“循”。脛胻義同。
〔3〕於 原脱,據《太素》及上下文例補。
〔4〕陰器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陰器者,前陰之具也。”
〔5〕絡諸筋 筋,原作“經”,原校云:“一作筋。”《靈樞》、《太素》均作“筋”,據改,並删原校。絡上《太素》有“結”字,疑衍。楊上善注:“足三陰及足陽明筋,皆聚陰器,足厥陰屈胳諸陰,故陰器名曰宗筋之也。”《類經》卷七第四注:“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衝、任、督之脉,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6〕傷於内則不起 傷於房事則陰器不舉。内指房事。起,舉也。
〔7〕縱挺不收 《太素》注:“婦人挺長爲病,丈夫挺不收爲病。”按挺爲莛之假,莛與莖義通。詳見本卷第一下注。是縱挺不收者,陰莖縱放而不收也。楊注言“婦人挺長爲病”,疑非是。
〔8〕行水清陰器 器,《靈樞》、《太素》均作“氣”。《聖濟總録》“清陰器”作“瀆之”,瀆,疑爲清之誤。楊上善注:“陰氣,即丈夫陰氣,謂陽氣虚也。陽氣虚故縮或不收,得陰即愈。”《靈樞發微》注:“行其水以清陰氣。”《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藏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按諸家説解,似未盡義。蓋“行水”者,長流水也。《素問·五常政大論》:“乘金則止水增,味廼鹹,行水減也。”王冰注:“止水,井泉也。行水,河渠流注者也。”《素問》該篇又云:“治以寒凉,行水漬之。”王冰注:“行水漬之,是湯漫漬也。”此以行水治熱之証也。本文當是對上文“傷於熱則縱挺不收”而言,“氣”爲器之假借,詳見本卷第一上注。行水清陰器者,取行水之寒凉,以清陰器之熱。
〔9〕轉 《太素》無。
〔10〕治在 《太素》無此二字。
手太陽之筋,起於小指之上,結〔1〕於腕。上循臂内亷,結於肘内兑骨〔2〕之後,彈之應小指之上〔3〕,入〔4〕結於腋下。其支者,從腋走後亷〔5〕,上繞臑外亷,上肩胛〔6〕,循頸,出足〔7〕太陽之筋前,結於耳後完骨。其支者,入耳中。其〔8〕直者,出耳上,下結於頷〔9〕。上屬目外眥。其病小指及〔10〕肘内兑骨後亷痛,循臂陰〔11〕,入腋下,腋下痛,腋後亷痛,繞肩〔12〕胛,引頸而痛,應耳中鳴,痛引頷,目瞑良久乃能視,頸筋急則爲筋瘻〔13〕頸腫,寒熱在頸者〔14〕。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其爲腫者,復而兑之〔15〕。名曰仲夏痺。原本復而兑之下,有本〔16〕支者,上曲牙〔17〕,循耳前,屬目外眥,上頷〔18〕,結於角。其痛〔19〕當所過者,支轉筋。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一段〔20〕。
〔1〕結 此上《太素》有“上”字。
〔2〕肘内兑骨 《太素》注:“肘兑,謂肘内箱尖骨,名曰兑骨。”兑同鋭,《靈樞》正作“鋭”。
〔3〕彈之應小指之上 應下《太素》有“於”字。《類經》卷七第四注:“但於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痠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4〕入 此上《太素》有“上”字。
〔5〕從腋走後亷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後走腋後亷”。《靈樞》顧觀光校勘記:“走上後字誤,當依《聖濟總録》作别。”似本經義勝。
〔6〕上繞臑外亷,上肩胛 胛下明抄本有“音甲”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上繞肩胛”。
〔7〕足 《靈樞》作“走”。
〔8〕其 原脱,據《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9〕頷 此下明抄本有“音撼”二小字音注。《太素》作“顑”。顑通頷。又如本經卷二第一下“入絡腦,出頷”,之“頷”,《靈樞·動輸》作“顑”。
〔10〕及 《靈樞》作“支”。《太素》作“支痛”。
〔11〕臂陰 臂之内側爲臂陰。
〔12〕肩 此下《太素》有“肩”字,連下句。
〔13〕筋瘻 瘻,原作“痿”,當係與瘻之俗體“瘻”形近而誤,據《靈樞》、《太素》改。《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筋瘻頸腫,即鼠瘰之屬。”
〔14〕寒熱在頸者 本經卷八第一云:“曰:寒熱瘰癧在於頸腋者,何氣所生?曰:此皆鼠瘻寒熱之毒氣,稽於脉而不去者也。鼠瘻之本,皆在於藏,其末上出頸腋之間。”正爲本文的説明。蓋寒熱者,病也,鼠瘻亦屬之。
〔15〕復而兑之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刺而腫不退者,復刺之,當用鋭鍼,即鑱鍼也。”復,《太素》作“傷”,於義爲勝。傷可訓刺或鍼。《廣雅·釋詁二》:“傷,箴也。”王念孫疏證:“《西山經》:浮山,多盼木,枳葉而無傷。注云:枳,刺鍼也,能傷人。是古謂箴爲傷也。”箴通鍼。《方言》卷三:“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之間謂之策。”是策可引申爲刺。傷而兑之,即以鋭鍼刺之。本書卷八第一去鼠瘻之法亦云:“請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絶其寒熱。……其小如麥者,一刺知,三刺已。”亦可爲証。
〔16〕本 《太素》作“其”。
〔17〕牙 《太素》作“耳”。
〔18〕頷 《太素》作“額”。
〔19〕痛 《太素》作“病”。
〔20〕原本復而兑之下……以痛爲輸一段 明抄本無此校,且正文中亦無校文所言之經文。此中所言經文四十一字,《靈樞》、《太素》均作大字正文。詳此四十一字,與此下足少陽之筋文亦同,故《靈樞》守山閣校本,以爲係該文復衍於此,應删。其説甚是。
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結於肘。上繞臑外亷,上肩走頸,合手太陽。其支者,上當曲頰〔1〕,入繫於舌本〔2〕。其支者,上曲牙〔3〕,循耳前,屬目外眥,上乘額,結於角〔4〕。其病當所過者,即支轉筋〔5〕,舌卷。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季夏痺。
〔1〕曲頰 《太素》注:“曲頰,在頰曲骨端。”《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曲頰者,頰之骨也。曲如環形,受頰車骨尾之鈎者也。”
〔2〕入繫於舌本 《太素》注:“足少陽筋,循頸向曲頰後,當曲頰入繫舌本,謂當風府下,舌根後,故風府一名舌本也。”
〔3〕曲牙 《太素》作“曲耳”。《釋骨》:“其自齒左右轉勢微曲者,曰曲牙。”
〔4〕上乘額,結於角 額,原作“頷”。《太素》作“頜”。頜亦頷也。按上文已言“循耳前屬目外眥”,此復言“上乘頷”,其誤甚明。乃此前手太陽之筋錯簡本文中,《太素》作“額”是。《類經》卷七第四注:“頷,當作額。蓋此筋自耳前行外眥,與三陽交會,上出兩額之左右,以結於額之上角也。”今據改作“額”,與下文“結於角”,義亦合。
〔5〕即支轉筋 即,《太素》無。按本文既不合文例,義亦難安。律以下文手太陰、手心主、手少陰諸筋云“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疑“即”字衍。
手陽明之筋,起於大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上結於肘外〔1〕。上繞〔2〕臑,結於髃。其支者,繞肩胛,俠脊。其直者,從肩髃〔3〕上頸。其支者,上頰,結於鼽〔4〕。其直者,上出手太陽之前,上左角,絡頭,下右頷〔5〕。其病當所過者,支〔6〕一本下有痛字及字〔7〕。轉筋痛〔8〕,肩不舉,頸不可左右視〔9〕。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夏痺。
〔1〕外 原脱。手太陽之筋,結於肘内,則此當結於肘外,今據《靈樞》、《太素》補。
〔2〕繞 《靈樞》、《太素》均無。
〔3〕肩髃 髃,原作“髀”,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太素》注:“肩髃,肩角也。”
〔4〕鼽 正抄本、《靈樞》均作“頄”,義同。
〔5〕上左角,絡頭,下右頷 頷,《太素》作“顑”,義同。楊上善注:“今經不言上右角,胳頭,下左顑。或可但言一邊也。”《類經》卷七第四注:“此舉左而言,則右在其中。如經脉之左之右、右之左也。故右行者,亦上額右角,交絡於頭下左頷,以合於太陽少陽之筋。”《癸巳類稿·持素脉篇第一》注:“案筋雙出,此有上右角,交顛,下左頷之筋,文脱。”《靈樞識》:“簡案,繆刺論,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又虚里之動,獨應於左。則經筋之有偏於左者,不可言無也。張注難凭。”兩説不同,今並存之。
〔6〕支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痛及”二字,與原校同。
〔7〕一本下有痛字及字 明抄本無。
〔8〕痛 《靈樞》、《太素》均無。
〔9〕頸不可左右視 《太素》注:“其筋左右交胳,故不得左右顧視。”
手太陰之筋,起於大〔1〕指之上,循指上行,結於魚後〔2〕,行寸口外側,上循臂,結於〔3〕肘中。上臑内亷,入腋下,上〔4〕出缺盆,結肩前髃〔5〕。上結缺盆,下結於胸裏〔6〕。散貫賁〔7〕,合脇下〔8〕,抵季肋〔9〕。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甚成息賁〔10〕,脇急吐血。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冬痺。
〔1〕大 此上《千金》卷十七第一有“手”字。
〔2〕魚後 原作“魚際後”。《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作“魚際後”,據改。
〔3〕於 原脱,據《太素》及上下文例補。
〔4〕上 《靈樞》、《太素》均無。
〔5〕肩前髃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肩髃前”。《太素》注:“肩端之骨名肩髃,是則後骨之前,即肩前髃也。”按楊氏雖有此解,然肩髃乃一專用名詞,故似不若《千金》文義勝。
〔6〕上結缺盆,下結於胸裏 正抄本作“上結於胸裏”。於,《靈樞》、《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太素》作“上結缺盆,下胳胸裏”。按上文既言“上出缺盆”,此復云“上結缺盆”,義似欠安,據正抄本文,參之《太素》,亦或作“下胳於胸裏”。
〔7〕散貫賁 《太素》注:“賁,謂膈也。筋雖不入藏府,仍散於膈也。”《類經》卷七第四注:“散貫於胃上口賁門之分。”當以前説爲是。如本經卷一第五云:“肺下則逼賁迫肝。”《太素·五藏命分》注:“賁,當隔也。”本經卷五第三云:“氣上走賁上。”《太素·量繆刺》注:“賁,膈也。”與此義同,亦可証。
〔8〕合脇下 脇,《靈樞》、《太素》均作“賁”。《千金》卷十七第一無此三字。
〔9〕抵季肋 《靈樞》作“抵季脇”。《太素》作“下抵季肋”。《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下抵季脇”。
〔10〕甚成息賁 《太素》作“其成息賁者”。甚下《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有“則”字。楊上善注:“息,謂喘息也。肺之積名息賁,在右脇下,大如杯,久不愈,令人洒淅振寒熱,喘欬,發肺癰也。”按息賁之義,楊注本《難經·五十六難》,詳《内經》數言息賁,如《素問·陰陽别論》、《靈樞·邪氣藏府病形篇》等,義均同。今從此説。
手心主之筋,起於中指,與太陰之筋〔1〕並行,結於肘内亷。上臂陰,結腋下。下散前後〔2〕,俠脇。其支者,入腋〔3〕,散胸中,結於賁〔4〕。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及胸痛〔5〕,息賁。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冬痺。
〔1〕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改。
〔2〕下散前後 《類經》卷七第四注:“當天池之次下行,前後布散。”
〔3〕入腋 《太素》作“入腋下”。律以上文云“結腋下”,似《太素》義勝。
〔4〕賁 原作“臂”。明抄本、《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賁”。又此脉乃自臂而下,返結於臂,理不通,故據改。
〔5〕支轉筋及胸痛 原作“支轉筋痛手心主前及胸痛”。《靈樞》作“支轉筋前及胸痛”。《太素》作“支轉筋及胸痛”。按手心主前,經文中未曾用此稱謂,且與下文“胸”義亦重,或係注文之竄入者,今據《太素》,參之《靈樞》删改。
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内側,結於兑骨〔1〕,上結肘内亷。上入腋,交太陰〔2〕,挾乳裏〔3〕,結於胸中。循賁〔4〕,下繫於臍。其病内急〔5〕,心承伏梁〔6〕。下爲肘綱〔7〕。其病〔8〕當所過者,支〔9〕轉筋〔10〕痛。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其成伏梁吐〔11〕膿血者,死不治。名曰季冬痺〔12〕。
〔1〕兑骨 《太素》注:“兑骨,謂掌後當小指下尖骨也。”
〔2〕交太陰 《類經》卷七第四注:“上入腋極泉之次,交手太陰之筋。”
〔3〕挾乳裏 《太素》作“伏乳裏”,楊上善注:“交手太陰已,伏於乳房之裏,然後結於胸也。”此説可參。
〔4〕賁 原作“臂”,據明抄本,《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
〔5〕其病内急 本條用“其病”文兩次,與餘筋文例不合,疑爲下句“心承伏梁”之注文誤入正文。
〔6〕心承伏梁 《太素》注:“心之積,名曰伏梁,起齊上,如臂,上至心下。其筋循膈下齊,在此痛下,故曰承也。”據手太陰筋“甚成息賁”文例及此後“其成伏梁吐膿血者,死不治”文義,此文似當作“甚成伏梁”。心疑爲甚之壞文,甚之下部,行書近似心字。承與成通。《儀禮·士昏禮》:“承我宗事。”《荀子·大略》引作“成”。如此則文安義順。又此句據手太陰筋文例,似應在下文“支轉筋痛”下。
〔7〕下爲肘綱 綱,《靈樞》作“網”。《太素》注:“人肘屈伸,以此筋爲綱維,故曰肘綱也。”按此文與上文不屬,疑當在前文“上結肘内亷”之下,或錯簡於此。
〔8〕其病 本條連用“其病”者二,體例殊異,疑有誤。
〔9〕支 此前《太素》有“則”字。
〔10〕筋 《靈樞》、《太素》此字疊。
〔11〕吐 《太素》作“唾”。唾,吐也。《韓非子·外儲説左上》:“不能釂則唾之,亦效唾之。”
〔12〕名曰季冬痺 原在後文“無用燔鍼劫刺”之下,《太素》注:“此之一句,屬手少陰筋也。”此説是,今移此。
凡〔1〕經筋之病,寒則反折〔2〕筋急,熱則筋縱緩〔3〕不收,陰痿不用。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俛不伸〔4〕。焠刺〔5〕者,刺寒急也〔6〕。熱則筋縱不收〔7〕,無用燔鍼劫刺〔8〕。
足之陽明,手之太陽〔9〕,筋急則口目爲之僻〔10〕,目〔11〕眥急,不能卒視〔12〕。治此〔13〕皆如右方也〔14〕。
〔1〕凡 《靈樞》、《太素》均無。
〔2〕反折 《太素》無此二字,疑涉下而衍。
〔3〕縱緩 《靈樞》作“縱”。《太素》作“施縱”。義均通。
〔4〕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俛不伸 《太素》注:“人背爲陽,腹爲陰。故在陽之筋急者,反折也;在陰之筋急,則俛而不伸也。”
〔5〕焠刺 焠刺者,燒鍼之刺也。詳見本經卷五第二。
〔6〕也 明抄本、《太素》均無。
〔7〕不收 《太素》無此二字。
〔8〕劫刺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
〔9〕手之太陽 《太素》注:“檢手太陽有耳中鳴、引頷、目瞑之言,無口目噼,亦可引頷即口目噼也。”
〔10〕爲之僻 僻下明抄本有“音辟”二小字音注。《靈樞》作“爲噼”。《太素》作“爲辟”。義均同。噼、辟通僻。
〔11〕目 《靈樞》無。
〔12〕不能卒視 不能猝然而視也。與前文手太陽之筋云“目瞑良久乃能視”之義同。
〔13〕此 《靈樞》、《太素》均無。
〔14〕皆如右方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注:“皆用前方寒急焠刺也。”《靈樞發微》注:“治之者,用燔鍼劫刺之,以知病爲刺痛數,以痛處爲輸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前俱詳言,而又申言之,叮嚀之意也。”按本文承上文“口目爲之僻,目眥急,不能卒視”而來,所言“治此”,即治此病。故所云“皆如右方”者,具指也,非言治筋病諸方。馬注非是。
按:
經筋爲人體組織結構一重要内容,有關其部位、作用及與十二經脉之異同等,前人均有概括性論述。楊上善云:“十二經筋與十二經脉,俱稟三陰三陽行於手足,故分爲十二。但十二經脉主於血氣,内營五藏六府,外營頭身四支。十二經筋,内行胸腹郭中,不入五藏六府。脉有經脉、胳脉;筋有大筋、小筋、膜筋。十二經筋起處與十二經脉流注並起於四末,然所起處有同有别。其有起維筋、緩筋等,皆是大筋别名也。”張介賓云:“十二經脉之外,而復有所謂經筋者何也?蓋經脉營行表裏,故出入藏府,以次相傳。經筋聯綴百骸,故維絡周身,各有定位。雖經筋所行之部,多與經脉相同,然其所結所盛之處,則惟四肢谿谷之間爲最。以筋會於節也。筋屬木,其華在爪,故十二經筋,皆起於四肢爪甲之間,而後盛於輔骨,結於肘腕,繫於膝關,聯於肌肉,上於頸項,終於頭面,此人身經筋之大略也。筋有剛柔,剛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維。亦猶經之有絡,綱之有紀。故手足項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堅大,而胸腹頭面支别横絡之筋皆柔細也。但手足十二經之筋,又各有不同者,如手足三陽行於外,其筋多剛,手足三陰行於内,其筋多柔。而足三陰陽明之筋,皆聚於陰器。故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此又筋之大會也。然一身之筋,又皆肝之所生,惟足厥陰之筋絡諸筋,而肝曰罷極之本。此經脉經筋之所以異也。”楊、張之論,多能闡發經義,對學習本篇内容,頗有參考意義。
十二經筋之病,概言之有二,即寒者筋急,熱則筋縱。至其發病,因部位而異,亦有多樣。由於筋病,各有定位,故刺治之法,遂以病之局部爲腧穴,此即後世所謂“天應穴”、“阿是穴”之原義也。至於十二月之言痺,乃應“人與天地相參”之義。不可拘泥。
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細而沉者多氣”,見《靈樞·骨度》、《太素·骨度》。自“曰:願聞六府傳穀者”至“廻曲環反三十二曲”,見《靈樞·腸胃》、《太素·腸度》。自“曰:人不食七日而死”至“故七日死矣”,見《靈樞·平人絶穀》、《太素·腸度》。
提要:本篇主要説明軀體各部之骨度;胃、腸之長度、廣度及容量;七日不食而死的原因等。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脉度〔1〕言經脉之長短,何以立〔2〕之?伯高〔3〕對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4〕,而脉度定矣。
曰:人長七尺五寸〔5〕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知〔6〕各幾何?曰:頭一作頸〔7〕。之大骨圍〔8〕二尺六寸,胸圍〔9〕四尺五寸,腰圍〔10〕四尺二寸,髮所覆者,顱至項〔11〕一尺二寸,髮以下至頤〔12〕長一尺。君子參又作三,又作終〔13〕。折〔14〕。
〔1〕脉度 《太素》注:“脉度,謂三陰三陽之脉所起之度。”按今《靈樞》有《脉度》篇,亦係源於古醫籍。據下文“言”字義,此當指古醫學文獻言,故楊注非是。若下文“脉度定矣”之“脉度”,則爲脉之度數也。度,計長之則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釋文:“度,丈尺也。”《漢書·律曆志上》:“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
〔2〕立 確定也。《後漢書·郎顗傳》:“主名未立。”李賢注:“立猶定也。”
〔3〕伯高 此下明抄本有“《九墟》作皮伯”五小字注文,皮爲“歧”之誤。今《靈樞》、《太素》均同本經。
〔4〕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 《太素》注:“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脉之長短,先言骨度也。”
〔5〕人長七尺五寸 《太素》注:“衆人之中,又爲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爲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爲小人;七尺五寸,名爲中人。今以中人爲法,則大人小人皆以爲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準爲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亦準七十五分。以此爲定,分立經脉長短,並取空穴。”《類經》卷八第十八注:“常人之長,多以七尺五寸爲率。如《經水篇》岐伯云八尺之士,《周禮·考工記》亦曰人長八尺。乃指偉人之度而言。皆古黍尺數也。”楊、張二注言葼懶人或常人身高爲準定爲七尺五寸之説爲是。此言尺、寸,亦古制也。至度穴分寸之用,則僅爲等矩數,非度量衡標準,即楊氏所謂“七十五分”。分者,份也。
〔6〕知 明抄本作“者”,連上句讀,疑非是。《靈樞》、《太素》均無。
〔7〕一作頸 明抄本無。
〔8〕頭之大骨圍 《太素》注:“自頸項骨以上爲頭顱骨,以爲頭大骨也。當其粗處,以繩圍也。”圍,周邊長度也,如《周禮·考工記》鳧氏》:“以其甬長爲之圍。”楊注“以繩圍也”,義爲動詞,非是。
〔9〕胸圍 《太素》注:“缺盆以下,骬以上,爲胸。當中圍也。”
〔10〕腰圍 《太素》注:“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平臍周圍曰腰。”《靈樞識》:“簡案:平臍周圍無骨,此蓋謂腰髖骨之周圍。”按丹波氏之説,與楊注義近,然此處之圍長數不應小於胸圍,似與“四尺二寸”之數不合。張注“平臍周圍”説,對後部腰椎骨而言,雖周圍無骨,亦合腰圍之義,且與四尺二寸數合。亦通。
〔11〕髮所覆者顱至項 《太素》注:“頭顱骨,取髮所覆處,前後量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髮所覆者,謂髮際也。前髮際爲額顱,後髮際以下爲項。”
〔12〕髮以下至頤 《太素》注:“髮際以下至頤端。”此當指自前髮際至頤下方。
〔13〕又作三,又作終 明抄本無。
〔14〕君子參折 參,《靈樞》作“終”。《太素》注:“一尺面分中,分爲三。三分謂天地人。君子三分齊等,與衆人不同也。參,三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終,終始也。折,衷也。言上文之約數雖如此,然人有大小不同。故君子當約其終始,而因人以折衷之。此雖指頭胸爲言,則下部亦然矣。”楊氏“三分”説,義不可解。張注據《靈樞》作“終始”“折衷”之解,近乎臆斷,不足爲訓。詳《内經》中言“君子”者數四。如《素問·六元正紀大論》少陽司天之政,五之氣,“民避寒邪,君子周密”。太陰司天之政,五之氣,“君子周密,民病皮腠”。是君子與民對舉。《靈樞·通天》陰陽和平之人,“衆人皆曰君子”。是君子與衆人對舉。本篇“人長七尺五寸者”之前,《靈樞》原有“願聞衆人之度”六字,而本經無者,略之也。可証本文言“君子”,亦與“衆人”對舉。是前言衆人之度,此復言“君子參折”之。參折者,以衆人之度爲率,參驗而裁定之。參,驗証也。如《春秋繁露·立元神》:“察其好惡以參忠佞。”折,裁定也。如《法言·吾子》:“衆言淆亂,則折諸聖。”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1〕,長四寸。缺〔2〕盆以〔3〕下至骬〔4〕,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5〕。骬以下至天樞〔6〕,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7〕。天樞以下至横骨〔8〕,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9〕。
〔1〕結喉以下至缺盆中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舌根之下,肺之上系,屈曲外凸者,爲結喉。”《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結喉者,喉之管頭也。其人瘦者,多外見頸前,肥人則隱於肉内,多不見也。”《太素》注:“結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類經圖翼》卷三注:“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處。”按楊注“不取上下量”之説,似非是,若横量則與下文“四寸”之數不合,張注指爲天突穴處爲是。義謂左右缺盆之中。
〔2〕缺 此上原衍“至”字,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删。
〔3〕以 原脱,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4〕骬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曷”、“音于,又音旱”七小字音注。《類經》卷八第十八注:“骬,一名鳩尾,一名尾翳,蔽心骨也。”
〔5〕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滿,明抄本作“過”,注云:“一作滿。”《太素》注:“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間,故不言大小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缺盆之下,鳩尾之上,是爲胸,肺藏所居,故胸大則肺亦大,胸小則肺亦小也。”
〔6〕天樞 明抄本作“臍”,注云:“一作天樞。”按天樞適當臍旁,與臍平行,故兩義均通。然據下文復以天樞爲標點,而不言臍者,當作“天樞”爲是。
〔7〕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 過下明抄本有“者”字,疑衍。及,明抄本及《太素》均作“滿”。《太素》注:“八寸之中亦有脾藏,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類經》卷八第十八注:“骬之下,臍之上,是爲中焦,胃之所居,故上腹長大者,胃亦大,上腹短小者,胃亦小也。”
〔8〕横骨 《太素》注:“横骨,在陰上横骨。”《釋骨》:“骬直下横兩股間者,曰横骨,曰骨際骨。其中央兩垂而壓陰器者,曰曲骨。”
〔9〕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 長,明抄本作“大小”,疑有誤。狹,《太素》無。《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自天樞下至横骨,是爲下焦,迴腸所居也。故小腹長大者,迴腸亦大,小腹短狹者,迴腸亦小也。”
横骨長六寸半,横骨上亷以下至内輔〔1〕之上亷,長一尺八寸。内輔之上亷以下至下亷〔2〕,長三寸半。内輔之〔3〕下亷以下〔4〕至内踝〔5〕,長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膕以下〔6〕至跗屬〔7〕,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8〕。
〔1〕内輔 《太素》注:“内輔,膝下内箱骨,輔脛之也。”
〔2〕内輔之上亷以上至下亷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此言輔骨之上下隅也。”此指膝内輔骨粗隆部之上下邊際。
〔3〕之 原脱,據《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4〕以下 原脱,《靈樞》有“下”字。據《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5〕内踝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足跟前兩旁高骨爲踝骨,内曰内踝,外曰外踝。”
〔6〕膝膕以下 《太素》注:“從膝以下,當膝曲處量也。”
〔7〕跗屬 《類經圖翼》卷三:“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爲跗之屬也。”
〔8〕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 《太素》注:“故頭骨圍大,則過於身骨,頭骨圍小,不及身骨也。”《靈樞發微》注:“上節頭之大骨爲圍,此節腰骨爲圍者,大則以下之數皆太過,小則以下之數皆不及。”《類經》卷八第十八注:“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過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按前文言頭圍、胸圍、腰圍者,專指該部之横長度也。此言骨圍者,當係泛指諸骨圍也。骨圍大者,骨有餘也,骨圍小者,骨不足也。大過,太過,有餘也。不及,不足也。楊、馬注以頭骨、腰骨爲準,以度諸骨之過與不及,疑非是。
角〔1〕以下至柱骨〔2〕,長一尺。一作寸。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3〕。腋以下至季脇,長一尺二寸。季脇以下至髀樞,長六寸〔4〕。髀樞以下至膝中〔5〕,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6〕,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7〕,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1〕角 《太素》注:“後額角。”《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角,頭側大骨,耳上高骨也。”楊注指額角,張注指頭側角,兩説不同。額角,當指前髮際左右兩側曲角處。本文言“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若以前文“髮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之數相較,似當以額角爲是。
〔2〕柱骨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肩骨之上,頸項之根也。”
〔3〕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太素》注:“排手而行,取腋下不見處以上至柱骨,四寸也。”《靈樞發微》注:“肩上脇下際爲腋。自柱骨行於腋下之隱處,長四寸。”《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隱伏不見之處。”按諸注皆云自柱骨至腋下不見處爲四寸,實難通也。自柱骨至腋下一段,若以餘處尺度相較,長有尺餘,非止四寸也。四寸之地,若僅指腋中不見處,義尚通。若作柱骨至腋下解,從軀體骨度分段而論,義可取,然“行”上,按文例當有“柱骨以下”等字樣,“四寸”上,或脱“一尺”二字。故本文疑有脱誤,待考。
〔4〕六寸 按季脇至髀樞一段,相當於章門至環跳垂直尺寸,今皆作九寸計,似與餘部之尺寸亦合,故疑古經作“六寸”,或有誤也。
〔5〕至膝中 《太素》注:“當膝側中。”此指膝側部正中處。
〔6〕至外踝 《太素》注:“至外踝之中也。”此指外踝正當中處。
〔7〕京骨 《太素》注:“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釋骨》:“足外側大骨曰京骨。”京,高大也。《説文·京部》:“人所爲絶高丘也。”段玉裁注:“按釋詁云:京,大也。其引申之義也。凡高者必大。”此處有穴,亦名京骨,因骨而得名也。
耳後當完骨〔1〕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2〕者,廣一尺二寸〔3〕。一作三寸〔4〕。兩顴〔5〕之間,廣〔6〕七寸〔7〕。兩乳之間,廣九寸半〔8〕。兩髀之間,廣六寸半〔9〕。
〔1〕當完骨 相當於完骨處。《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耳後高骨曰完骨。足少陽穴名,入髮際四分。”《釋骨》:“玉枕骨其旁下高以長在耳後者,曰完骨。”《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耳後之棱骨名曰完骨,在玉枕下兩旁之棱骨也。”
〔2〕當耳門 相當於耳門處。耳門,穴名,詳見本書卷三第十一。
〔3〕二寸 《靈樞》、《太素》均作“三寸”,與原校同。
〔4〕一作三寸 明抄本無。
〔5〕顴 此下明抄本有“音權”二小字音注。
〔6〕廣 《靈樞》、《太素》均作“相去”二字,與上下文例不合,疑非是。
〔7〕七寸 原作“九寸半”,原校云:“《九墟》作七寸。”《靈樞》、《太素》均作“七寸”。律以上文言“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二寸”,而此作“九寸半”,兩廣度相較,其差數決不止二寸半,是此誤明矣,故據改,並删原校。
〔8〕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類經圖翼》卷三注:“當折八寸爲當。”按本書卷三胸穴膻中居中,傍開二寸爲神封,神封傍開二寸爲乳中。是則乳至中綫爲四寸,兩側合爲八寸。此古《明堂》數也,與本文所言有差。亦或經文有誤,待考。
〔9〕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太素》注:“兩髀取中也。”《類經圖翼》卷三注:“此當兩股之中,横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按楊注“取中”説,似不取外、内側,而取手中,此亦難合六寸半之數。張注取横骨兩瑞,應髀骨内亷,當是。
足長〔1〕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2〕,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3〕,長四寸。本節至其末〔4〕,長四寸半。
〔1〕足長 《太素》注:“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
〔2〕肩至肘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肩,肩端也。臂之中節曰肘。”此取肩端至肘下端。
〔3〕本節 《太素》注:“指有三節,此爲下節,故曰本節。”《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本節,指之後節根也。”本,根也,本節,根節也。
〔4〕末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末,指端也。”
項髮〔1〕以下至脊骨〔2〕,長三〔3〕寸半。一作二寸〔4〕。脊骨〔5〕以下至尾骶〔6〕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7〕長一寸四分〔8〕分之一,竒分在下〔9〕,故上七節下至膂骨〔10〕九寸八分分之七。
此衆人〔11〕骨之〔12〕度也,所以立經脉之長短〔13〕也。是故視其經脉〔14〕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15〕,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沈者,多氣〔16〕。乃經之長短也〔17〕。
〔1〕項髮 《太素》注:“從後髮際下至脊端量之也。”
〔2〕脊骨 《靈樞》作“背骨”。《太素》作“膂骨”。《説文·肉部》:“背,脊也。”吕部:“吕,脊骨也。部:“脊,背吕也。”吕通膂。是背、脊、膂,渾言之,義亦互通。《釋名·釋形體》:“脊,積也。積續骨節終上下也。”亦謂脊骨通上下而言。《釋骨》:“項大椎之下廿一節,通曰脊骨,曰脊注,曰膂骨,曰中。……其以上七節曰背骨者,則第八節以下乃曰膂骨。”沈氏後説,乃據後文“上節下至膂骨”之義立論。“背骨”之詞,僅見《靈樞》本文,别書不載,或誤。
〔3〕三 《太素》同。《靈樞》作“二”,與原校同。
〔4〕一作二寸 明抄本無。
〔5〕脊骨 《靈樞》、《太素》均作“膂骨”,義同。
〔6〕尾骶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尾骶者,脊骨之最下端骨也。《素問·刺熱》:“榮在骶也。”王冰注:“脊節之謂椎,脊窮之謂骶。”《釋骨》:“末節曰尻骨,曰骶骨,曰尾骶。亦曰骶,曰尾屈,曰撅骨,曰窮骨。”
〔7〕上節 《太素》注:“舉上一節以爲例,餘皆同也。”
〔8〕分 此下原衍“分之七奇”四字,據《靈樞》、《太素》删。
〔9〕奇分在下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故上之七節共長九寸八分七釐,其有餘不盡之奇分,皆在下部諸節也。”按此文義不甚明,張注似難盡義,待考。
〔10〕上七節下至膂骨 《靈樞發微》注:“膂骨以下計有七節,乃自膈俞而上至膂骨之數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亦指上七節乃二十一節之上七節。按馬、張兩家均認爲膂骨即脊骨,膂骨至尾骶二十一節,然與本文所謂“上七節下至膂骨”之文義不合,既云膂骨二十一節,則所謂“下至膂骨”者,定當在二十一節膂骨之上,方合文義。《釋骨》云:“云上七節至於膂骨,則上七節皆背骨,而膂骨自八節以下明矣。”沈氏此説,於經文中,尚無佐証。以爲既言“上七節下至膂骨”,則此“七節”必在二十一節之上,且上文雖有“項髮以下至脊骨”之長度,然無頸椎之骨度。頸椎正七節,又居膂骨之上,是本文當是言頸椎七節也。若此則與文中言“上”“下”之義,亦合拍矣。
〔11〕衆人 衆,多也。衆人者,多數人,即今言一般人。
〔12〕骨之 《太素》作“之骨”。
〔13〕所以立經脉之長短 《太素》注:“此以衆人骨度多同,以立經脉長短也。”《靈樞發微》注:“此經言骨度可以定脉度之長短。”此復言以骨度爲則,以定脉度,至於脉行之屈曲迴還,支别絡屬,皆未計也。
〔14〕脉 《太素》作“胳”。
〔15〕堅 此上明抄本有“在”字,疑衍。此下《太素》有“者”字。
〔16〕多氣 《太素》作“少氣”。楊上善注:“或作多氣也。”氣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17〕乃經之長短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六字。疑系後人注文誤爲正文。
按:
上文“是故視其經脉之在於身也……細而沈者,多氣”一段,雖《靈樞》、《太素》與本經亦同,終嫌其與本篇内容義不相屬。或系古經錯落致誤。《素問識》:“簡案:此一節與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錯簡。”又本篇言骨度,除爲定脉度之準則外,亦爲腧穴定位所取分寸之主要依據。至其所言具體長度,乃系古制,與今尺有别。
曰:願聞六府傳穀者〔1〕,腸胃之大小長短,受穀之多少奈何?曰〔2〕:穀之〔3〕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4〕之度。唇至齒長九分。口廣〔5〕二寸半。齒以後至會厭〔6〕深三寸半,大容五合〔7〕。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8〕重十兩,廣二寸半〔9〕,至胃〔10〕長一尺六寸〔11〕。胃紆曲屈〔12〕,伸之〔13〕長二尺六寸〔14〕,大一尺五寸,徑〔15〕五寸,大容三一作二〔16〕。斗五升。小腸後附脊〔17〕,左環迴周〔18〕葉一作疊,下同。積〔19〕。其注於迴腸者〔20〕,外附〔21〕於臍上,迴運環反〔22〕十六曲,大二寸半〔23〕,徑八分分之少半〔24〕,長三丈二尺〔25〕。一作三尺〔26〕。迴腸當臍,左環〔27〕迴周葉積而下,迴運環反十六曲〔28〕,大四寸〔29〕,徑一寸寸之少半〔30〕,長二丈一尺〔31〕。廣腸〔32〕傅〔33〕脊,以受迴腸〔34〕,左環葉積〔35〕。一作脊〔36〕。上下辟〔37〕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38〕,長二尺八寸。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39〕,迴〔40〕曲環反三十二曲。
〔1〕六府傳穀者 《太素》注:“三膲府傳於穀氣,膽府受於穀精,三腸及胃傳穀糟粕。傳糟粕者,行穀之要,故腸胃有六種之别者。”
〔2〕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請盡言之”四字。此等字樣,本經删削甚多,明抄本或係後人據《靈樞》等補入。
〔3〕之 《靈樞》無。
〔4〕出入淺深遠近長短 《太素》注:“穀行從口曰入,洩肛曰出,自脣至齒爲淺,從咽至腸曰深,穀至於胃曰近,從胃向曰遠,腸十六曲曰長,咽一尺六寸曰短也。”
〔5〕口廣 口,原脱,據《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二難》補。口廣者,口之横長度也。
〔6〕會厭 《太素》注:“會厭,舌後喉嚨上,出氣入鼻口之孔,上有肉壓蓋孔,開闔氣之出入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六注:“會厭在咽喉之上,乃所以分水穀,司呼吸,不容其相混者也。”
〔7〕大容五合 此言口之大,可受五合之容量。本文言合及下文言升、斗,亦皆古制,與今制不同。
〔8〕咽門 《太素》注:“咽,會厭下食孔也。”《難經·四十二難》楊注:“咽,嚥也。言可以嚥物也。又謂之嗌,言氣之流通要之處也。咽爲胃之系也。”咽者,水穀入胃之通孔,若門户焉,故曰咽門。
〔9〕廣二寸半 《難經·四十二難》同。《太素》作“咽大二寸半”,義亦同。《靈樞》作“廣一寸半”,而胡氏古林書堂本及道藏本等,均同本經。故疑“一寸半”説非是。
〔10〕胃 此下《外臺》卷十六咽門論及傷破聲嘶方有“管”字。
〔11〕寸 此下《難經·四十二難》有“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一段十六字。《素問識》簡案:“恐本經脱之也。”按《難經》此文,《靈樞》、《素問》、《太素》及本經均不載,然《難經》亦必據古醫籍爲文,故丹波氏疑脱,義有可取。然不當脱於此下,以喉嚨爲氣道,與水穀無涉,亦或骨度中應有此文,待考。
〔12〕胃紆曲屈 此言胃彎曲也。紆,亦曲屈也。《説文·糸部》:“紆,詘也。”詘,彎曲也。《説文·言部》:“詘,詰詘也。”段玉裁注:“二字雙聲,屈曲之意。”又《淮南子·本經》:“盤紆刻儼。”高誘注:“紆,曲屈。”
〔13〕伸之 《太素》注:“胃中央大,兩頭小,伸而度之,二尺六寸也。”以骨體曲屈,故伸而度其長。
〔14〕六寸 正抄本作“一寸”,疑誤。
〔15〕徑 《類經》卷四第二十六注:“徑言直過之數,餘準此。”即今言直徑。
〔16〕一作二 明抄本無。
〔17〕附脊 附著於脊。附,著也。《詩·小雅·角弓》:“如塗塗附。”毛亨傳:“附,著也。”
〔18〕左環迴周 迴周,《太素》無。據下文言大腸文,以本經爲是。左環迴周者,言小腸向左屈曲環繞運轉也。環、周,繞也。迴,迂曲也。《廣韻·隊韻》:“迴,曲也。”
〔19〕葉積 《太素》同。正抄本、《靈樞》、《難經·四十二難》:《千金》卷十四第一均作“疊”,與原校同。葉,聚積也,《説文通訓定聲·謙部》:“《方言》三:葉,聚也。按叢也。”疊,累積也。是葉積與疊積,義可互通。
〔20〕其注於迴腸者 《難經·四十二難》楊注:“大腸即迴腸也。以其迴曲,因以名之。”小腸與大腸相接處,非直接對合,尚有闌門爲遮。故言其注於迴腸者,以示有别。
〔21〕附 明抄本、《太素》均作“傅”。《説文通訓定聲·豫部》:“傅,叚借爲附。”
〔22〕迴運環反 反,原作“及”,據正抄本、《太素》及下文文例改。迴運環反者,反復迂曲環繞運轉也。
〔23〕大二寸半 《千金》卷十四第一作“二寸四分”。
〔24〕分之少半 《難經·四十二難》楊注:“三分有二爲大半,有一爲少半。”《史記·項羽本紀》:“漢有天下太半。”韋昭注:“凡數三分有二爲太半,一爲少半。”太同大。
〔25〕三丈二尺 《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二難》均同。《千金》卷十四第一作“二丈四尺”。原注云:《難經》、《甲乙》云:長二丈二尺,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疑注文“二丈”爲“三丈”之誤。故仍當以本文爲是。
〔26〕一作三尺 明抄本無。
〔27〕左環 《難經·四十二難》、《千金》卷十八第一、《素問·奇病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作“右環”。
〔28〕十六曲 《千金》卷十八第一作“十二曲”。
〔29〕大四寸 《千金》卷十八第一作“廣六寸”。
〔30〕一寸寸之少半 寸之,《太素》無。《千金》卷十八第一作“一寸半”。
〔31〕二丈一尺 《靈樞》、《太素》均同。正抄本、《千金》卷十八第一均作“一丈二尺”。
〔32〕廣腸 《太素》注:“廣腸,白也,附脊以受大腸糟粕。”《類經》卷四第二十六注:“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靈樞·淫邪發夢》:“客於胞,則夢溲便。”是廣腸即,直腸也。
〔33〕傅 原作“胻”,原注:“一作傅。”《靈樞》、《太素》均作“傅”,據改,並删原校。傅,附也。
〔34〕以受迴腸 《太素》注:“上受大腸之處,下出洩處。”
〔35〕葉積 正抄本作“疊積”。《靈樞》作“葉脊”,與原校同。據前後文例,本經是。
〔36〕一作脊 明抄本無。
〔37〕上下辟 《太素》注:“辟,着脊也。”《靈樞發微》注:“上下盤辟。”《類經》卷四第二十六以“辟”與下文“大”字相連爲文,與《素問·奇病論》王冰注引《靈樞經》文斷句同,張注云:“辟,闢同。以其最廣,故云辟大八寸。”按如此斷句,與全篇文例不符。辟通襞,亦疊也。言其上下疊也。《文選·張協〈七命〉》:“萬辟千灌。”李善注:“辟謂疊之。”《説文通訓定聲·解部》:“辟,叚借爲襞。”又《素問·生氣通天論》:“辟積於夏。”楊上善注:“辟積,辟疊停廢之謂也。”義與此同。
〔38〕二寸寸之大半 寸之,《太素》無。《難經·四十二難》作“二寸半”。
〔39〕六丈四寸四分 《難經·四十二難》云:“故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楊注:“據《甲乙經》言,腸胃凡是六丈四寸四分。所以與此不同者,《甲乙經》從口至腸而數之,故長。此經從胃至腸而數之,故短。亦所以互相發明,非有謬也。”按《難經》不計從唇至胃一段二尺四分,故得此數,楊説是。
〔40〕迴 此上《太素》有“其”字。
人不食〔1〕七日而死者〔2〕何也?曰:胃大一尺五寸,徑〔3〕五寸,長二尺六寸,横屈〔4〕,受水穀〔5〕三斗五升〔6〕。其中之穀常留者二斗,水一斗五升〔7〕而滿。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8〕。下焦下溉,泄諸小腸〔9〕。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10〕穀二斗〔11〕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12〕穀一斗,水七升半〔13〕。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寸之〔14〕大半,長二尺八寸,受穀〔15〕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16〕,受水穀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17〕。此腸胃所受水穀之數也。
〔1〕人不食 《靈樞》、《太素》均作“人之不食”。《難經·四十三難》作“人不食飲”,據後文言“故平人不飲不食七日而死”文義,當以作“人不食飲”爲是。
〔2〕者 《靈樞》、《太素》均無。
〔3〕徑 《千金》卷十六第一作“俓”,俓同徑。《老子·五十三章》:“而民好俓。”馬叙倫校詁:“宋河上徑作俓。”
〔4〕横屈 此言胃體屈曲横居。
〔5〕水穀 《太素》無此二字。
〔6〕三斗五升 五升,《太素》無,與前文言胃“大容三斗五升”之數不合,疑非是。
〔7〕一斗五升 五升,《太素》無,與胃容量之數不合,疑有誤。
〔8〕出其精微,慓悍滑疾 慓悍下明抄本分别有“音票”、“音旱”四字音注。《太素》注:“上膲之氣,從胃上口而出,其氣精微,慓悍滑疾,晝夜行身五十周,即衛氣也。”按楊氏此解,亦可証“衛出上焦”之義。
〔9〕泄諸小腸 諸,正抄本無,疑脱。《靈樞》、《太素》均作“諸腸”,連上句讀。《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
〔10〕受 此下《太素》有“一斗三合合之大半”八字。
〔11〕二斗 《太素》無,疑脱。
〔12〕受 此下《太素》有“一斗七升升之半”七字。
〔13〕七升半 《太素》作“七升升之半。”
〔14〕寸之 《太素》無。
〔15〕受穀 穀,《太素》無。《難經經釋·四十二難》注:“按廣腸止言受穀而不及小,義最精細。蓋水穀入大腸之時,已别泌精液,入於膀胱,惟糟粕傳入廣腸,使從大便出,故不云受水多少也。”
〔16〕凡五丈八尺四寸 《太素》作“凡長六丈四寸四分”。按《太素》所言,包括從唇至胃一段之長度,然上文既言“腸胃之長”,且水穀不常留於口咽及胃管等處,故當以本經之數爲是。
〔17〕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 《太素》作“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難經·四十二難》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按:
上文所言腸胃受水穀各具體數及總合數,本經與《靈樞》盡同,而與《太素》差異較大。與《難經·四十二難》各具體數相同,而總數則有别。今詳《太素》文,胃受水穀三斗,小腸受水穀一斗三合之大半,迴腸受水穀一斗七升升之半,廣腸受水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計得六斗七升有餘,與其總數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小有差。詳本經文,胃受水穀三斗五升,水腸受水穀三斗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受水穀一斗七升半,廣腸受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計得九斗二升一合有餘,與其總數基本相等。是則《難經》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者,當有誤也。然本經及《靈樞》等與《太素》之何以有差,尚待考。
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虚,腸滿則胃虚,更滿更虚〔1〕,故氣得上下〔2〕,五藏安定,血脉和利,精神乃居〔3〕。故神者,水穀之精氣也〔4〕。故腸胃之中〔5〕,常〔6〕留穀二斗〔7〕,水一斗五升〔8〕,故人〔9〕一日再至後〔10〕,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11〕,五七三斗五升,而留〔12〕水穀盡矣。故平人不飲不食〔13〕七日而死者,水穀精氣津液皆盡〔14〕,故七日而〔15〕死矣。
〔1〕更滿更虚 《太素》注:“欲資水穀之味,故須盈也。欲受水穀之氣,故待虚也。”更,遞也。
〔2〕氣得上下 《太素》注:“食滿胃中,則胃實腸虚也,腸虚故氣得下也。糟入腸中,則胃虚腸實也,胃虚故氣得上也。以其腸胃盈虚,氣得上下之也。”上下,猶升降也。此言氣機升降有序也。
〔3〕精神乃居 《太素》注:“藏安脉和,則五神五精居其藏也。”按楊注訓“居”爲居處之義,似不妥。居,安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勢居然也。”居然,安然也。《玉篇·尸部》:“居,安也。”
〔4〕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太素》注:“水穀精氣,養成五神,故水穀竭,神乃亡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六節藏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5〕腸胃之中 《難經·四十三難》作“人胃中”。按此下所言容量數,僅指胃也,故此文似不當有腸。《難經》文義勝。
〔6〕常 《靈樞》、《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當”。當與常通。《墨子·明鬼下》:“當晝日中處乎廟。”孫詒讓閒詁:“當,吴鈔本作嘗,古字通用。”常,本爲嘗之假借。
〔7〕二斗 此下原有“四升”二字,《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同。《靈樞》、《難經·四十三難》均無此二字。按此前亦云胃中常留者,穀二斗,且若作“二斗四升”合下文“水一斗五升”,計得三斗九升,與三斗五升之數亦不合,故據删。又《太素》、《千金》亦與其前文言二斗之數不合,故並誤。
〔8〕一斗五升 《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一斗一升”。按《太素》與其前文言“一斗”之數不合,《千金》與其前文言“一斗五升”之數不合,疑並誤。
〔9〕人 《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均作“平人”。
〔10〕一日再至後 《靈樞》、《太素》均作“日再後”,義同。《難經·四十三難》作“日再至圊”。《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原校云:“《甲乙》作圊。”與今本《甲乙》不同。圊,厠也。本文“後”,亦便厠也,義亦同。
〔11〕七日 原脱。若無此二字,則下文“五七三斗五升”之“七”字無着落矣,故據《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千金》卷十六第一補。
〔12〕留 《難經·四十三難》無。
〔13〕不飲不食 《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均作“不食飲”。《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
〔14〕精氣津液皆盡 精氣,《難經·四十三難》無。《太素》注:“命門所藏,謂之精也。上膲宣五穀味,薰膚充身澤毛,如霧露之溉,遂謂之氣。腠理發洩出汗,謂之津。穀氣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淖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謂之爲液。水穀既盡,精氣津液四物皆盡,故七日死。”楊氏此解,義較局限,此當概言通體之精氣津液。
〔15〕而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及前文文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