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論”字,據餘篇删)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蕩憚而不收”,見《靈樞·本神》、《太素》卷六首篇。自“怒則氣逆”至“故氣結”,見《素問·舉痛論》、《太素·九氣》。自“肝藏血”至“而謹調之”,見《靈樞·本神》、《太素》卷六首篇;其中“在氣爲語,在液爲淚”、“在氣爲噫,在液爲汗”、“在氣爲吞,在液为涎”、“在氣爲欬,在液爲涕”、“在氣爲欠,在液爲唾”等文,見《素問·宣明五氣》、《靈樞·九鍼論》、《太素·藏府氣液》;自“人卧血歸於肝”至“指受血而能攝”,見《素問·五藏生成》、《太素》卷十七首篇。自“肝氣悲哀動中則傷魂”至“死於季夏”,見《靈樞·本神》、《太素》卷六首篇;其中自“《素問》曰:肝在聲爲呼”至“怒傷肝”、自“《素問》曰:心在聲爲笑”至“喜傷心”、自“《素問》曰:脾在聲爲歌”至“思傷脾”、自“《素問》曰:肺在聲爲哭”至“憂傷肺”、自“《素問》曰:腎在聲爲呻”至“恐傷腎”,見《素問·隂陽應象大論》;又《九卷》及《素問》又曰:“精氣并於肝則憂”、“精氣并於心則喜”、“精氣并於脾則饑”、“精氣并於肺則悲”、“精氣并於腎則恐”等文,見《素問·宣明五氣》、《靈樞·九鍼論》、《太素·藏府氣液》自“故恐懼而不改則傷精”至“鍼不可以治也”,見《靈樞·本神》、《太素》卷六首篇。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精神與五臟的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鍼刺之法必先本於神的重要意義;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等概念的含義;五臟神志的生理活動與外在表現及五臟神傷的病理變化與預後;九氣致病的病機與病候等。
黄帝〔1〕問曰: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2〕。血脉營氣精神,此五藏之所藏也〔3〕。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請問其故。岐伯〔4〕對〔5〕曰:天之在我者德也〔6〕,地之在我者氣也〔7〕,德流氣薄而生者也〔8〕,故生之來謂之精〔9〕,兩精相搏謂之神〔10〕,隨神往來謂之魂〔11〕,並精出入謂之魄〔12〕,可以任物謂之心〔13〕,心有所憶謂之意〔14〕,意有所存謂之志〔15〕,因志存變謂之思〔16〕,因思遠慕謂之慮〔17〕,因慮處物謂之智〔18〕。故智者之養生〔19〕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節隂陽而調柔剛〔20〕。如是則邪僻不至〔21〕,長生久視〔22〕。
〔1〕黄帝 《史記·五帝本紀》:“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孫,名曰軒轅。生而神靈,弱而能言,幼而循齊,長而敦敏,成而聰明。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而神農氏弗能征,於是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征不享……而諸侯咸尊軒轅爲天子,代神農氏,是爲黄帝。”《漢書古今人表疏證》引梁玉繩曰:“黄帝,始見《易·繫》、《魯語》上;軒轅,始見《大戴禮記》帝繫、五帝德。”按此皆古傳説之事。以醫經係假託之作,故具此名。
〔2〕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 神者,五臟所藏之神氣也。以觀察神氣之變化,可測知臟腑虚實、氣血盛衰、精神存亡等情況,故鍼刺者,必先以神爲本。本篇末文所謂“故用鍼者,觀察病人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義屬乎此。又本經卷五言鍼道諸文,所論甚多,如所謂“粗守形,上守神”、“凡刺之真,必先治神”、“用鍼之要,無忘養神”等,與本論義亦同。
〔3〕也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至其淫泆離藏則精失,魂魄飛揚,志意恍亂,智慮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與,人之過乎”一段三十五字,究係此本脱失,或别本係後人據《靈樞》抄補,今已難考,故一仍其舊。
〔4〕岐伯 《漢書古今人表疏證》引梁玉繩曰:“岐伯,始見《黄帝内經·素問》、《靈樞》、《史》封禪書、司馬相如傳。亦曰天師,(《素问》)黄帝太醫,(相如傳集解)案《路史·國名紀六》以岐爲國名,則伯其爵也。”按此亦傳説之事。以醫經假託爲黄帝與岐伯君臣問答之論,故具此名。
〔5〕對 《靈樞略》同,《靈樞》作“荅”。對亦答也。《詩·大雅·桑柔》:“聽言則對。”鄭玄箋:“對,答也。”《詩·小雅·雨無正》:“聽言則答。”可証。荅與答古通。《五經文字·艸部》:“荅,此荅本小豆之一名,對荅之荅本作畣,經典及人間行此荅已久,故不可改。”對、荅、答三字,經文諸書互用者多見,後不復釋。
〔6〕天之在我者德也 《太素》注:“未形之分,挍與我身,謂之德者,天之道也。故《莊子》曰:未形之分,物得之以生,謂之德也。”《靈樞發微》注:“天非無氣,而主之以理,故在我之德,天之德也。”又《管子·心術》云:“化育萬物謂之德。”《韓詩外傳》卷五云:“至精而妙乎天地之間者,德也。”《新書·道德説》云:“德之所以生陰陽天地人與萬物也。”是諸言德者,皆寓生義。故此言天所賦予人的是生發之氣。在,存也,至也,至猶及也。此可引伸爲賦予。
〔7〕地之在我者氣也 《太素》注:“陰陽和氣,質成我身者,地之道也。”《靈樞發微》注:“地非無德,而運之以氣,故在我之氣,地之氣也。”又《管子·内業》云:“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爲人。”詳楊注言質,《管子》言形,則地之氣,乃指有形之物質。
〔8〕德流氣薄而生者也 者,原脱,據明抄本、正抄本、正重抄本、《靈樞》、《太素》、《靈樞略》補。《太素》注:“德中之分流動,隂陽之氣和亭,遂使天道無形之分,動氣和亭,物得生也。”《類經》卷三第九注:“人禀天地之氣以生……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然則陽先陰後,陽施陰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氣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言理賦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備矣。”此言天德下流,地氣上迫,天地合氣,物得以生。薄迫古通。《廣雅·釋詁》:“薄,迫也。”《荀子·天論》:“寒暑未薄而疾。”楊倞注:“薄,迫也。”
〔9〕故生之來謂之精 《子華子·北宫意問》作“生之所自謂之精”。按今傳《子華子》,宋人已指出“其文不古”,蓋後人依託之作也。如晁公武云:“觀其文辭,近世依託爲之者也。……殆元豐(按爲北宋神宗年號之一)以後舉子所爲耳。”陳振孫云:“考前世史志及諸家書目,並無此書,蓋假託也。……其文不古,然亦有可觀者,當出於近世能言之流,爲此以玩世爾。”該書載本篇諸文,多有與本經異者,疑係作者引用醫經,參以己意,有所竄改,似難爲憑。《太素》注:“雄雌兩神相搏,共成一形,先我身生,故謂之精也。”《靈樞發微》注:“然生之來者謂之精,《易》曰:男女媾精,萬物化生。則吾人之精,雖見於有生之後,而實由有生之初之精爲之本也。”《類經》卷三第九注:“陰陽二氣,各有其精。所謂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爲五行之最先,故萬物初生,其來皆水。”按楊、馬兩注,似與下文“兩精相搏”之義複,張注亦未能切中。蓋本文“故”字,承接上文“德流氣薄而生者也”,生,當係泛指生機、生命之“生”,“來”者,原由也。是此文乃言生命或生機之原由者,爲天地之精氣。
〔10〕兩精相搏謂之神 搏,《子華子·北宫意問》作“薄”。搏與薄古通。《左傳·昭公十七年》:“水火所以合也。”杜預注:“水火合而相薄。”陸德明釋文:“薄,本又作搏。”《類經》卷三第九注:“兩精者,陰陽之精也,搏,交結也。……故人之生也,必合陰陽之氣,構父母之精。兩精相搏,形神乃成,所謂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按本卷第十二又云:“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與本主語雖不同,義可互參。
〔11〕隨神往來謂之魂 來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神下《靈樞略》有“而”字。往來,《子華子·北宫意問》作“往反”。《太素》注:“魂者,神之别靈也。故隨神往來,藏於肝,名曰魂。”按精神魂魄,義並相關,詳見下注。
〔12〕並精出入謂之魄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作“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精下《靈樞略》有“而”字。《太素》注:“魄亦神之别靈也,並精出此而入彼,謂爲魄也。”《靈樞發微》注:“其所謂魂者屬陽,則隨神而往來。其所謂魄者屬陰,則並精而出入。正以精對神而言,則精爲陰而神爲陽,故魂屬神而魄屬陰也。”《類經》卷三第九注:“神之與魂皆陽也。何謂魂隨神而往來?蓋神之爲德,如光明爽朗,聰慧靈通之類,皆是也。魂之爲言,如夢寐恍惚,變幻遊行之境,皆是也。神藏於心,故心静則神清。魂隨乎神,故神昏則魂蕩。此則神魂之義,可想象而悮矣。精之與魄皆陰也。何謂魄並精而出入?蓋精之爲物,重濁有質,形體因之而成也。魄之爲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精生於氣,故氣聚則精盈。魄並於精,故形强則魄壯。此則精魄之狀,亦可默會而知也。”按魂魄之義,除醫籍之外,經史諸子,亦多論及,義頗可參。《淮南子·説山訓》:“魄問於魂曰。”高誘注:“魄,人陰神也。魂,人陽神也。”《左傳·昭公元年》:“人始生,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孔穎達正義:“人禀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動,謂之爲氣。形氣合而爲用,知力由此而强,故得成爲人也。……人之生也,始變化爲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本以形氣而有,形氣既殊,魂魄亦異。附形之靈爲魄,附氣之神爲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爲聲,此則魂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
〔13〕可以任物謂之心 明抄本、《靈樞》、《太素》、《靈樞略》均作“所以任物者謂之心”。正抄本、四庫本與本文同。按《太素》等於義較長。《子華子·北宫意問》任物作“格物”,疑係作者據《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之文改經,然“致知在格物”與本文義自不同,故非是。《太素》注:“物,萬物也。心,神之用也。任知萬物,必有所以(按此下文殘)。”《靈樞發微》注:“心爲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天地之萬物,皆吾心之所任。”按馬注義尚未切,楊注“任知萬物”之義甚是。任知者,猶感知也,心之任物,在於感知。如《史記·樂書》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又《吕氏春秋·圓道》云:“人之有形體四枝,其能使之也,爲其感而必知也。”此雖明言心,然形體四肢之能使者,神也。心主神明,故感知者,亦神之任物也。又《荀子·天論》云:“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虚,以爲五官,夫是之謂天君。”此言耳目鼻口形體,雖皆接物者,亦心神主之之義。其所言接物,與《吕氏春秋》言感知,本經言任物,義可互參。
〔14〕心有所憶謂之意 《太素》注:“意,亦神之用也,任物之心,有所追憶,謂之意也。”《類經》卷三第九注:“憶,思憶也。謂一念之生,心有所嚮而未定者曰意。”按張注似未爲允。《釋名·釋言語》:“憶,意也,恒在意也。”是言憶者,心所任物,常在思念之中,有所追憶。意,猶思念也。《禮記·王制》:“意論輕重之序。”鄭玄注:“意,思念也。”《玉篇·心部》“意,思也。”
〔15〕意有所存謂之志 有,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靈樞略》均作“之”,義並通。楊上善注:“意,亦神之用也。所憶之意有所專存,謂之志也。”《類經》卷三第九注:“意之所存,謂意已決而卓有所立者曰志。”又志,猶誌也、識也。《廣雅·釋詁二》:“志,識也。”王念孫疏證:“鄭注云:志,古文識。識,記也。”《集韻·志韻》:“識,記也。或作志。”《論語·學而》:“父在觀其志。”邢昺疏:“父在觀其志者,在心爲志。”存,猶在也。此言意之所存者,在而不忘也,故謂之志。
〔16〕因志存變謂之思 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靈樞略》志下均有“而”字。《子華子·北宫意問》作“志之所造謂之思。”楊上善注:“思,亦神之用也,專存之志,變轉異求,謂之思也。”《類經》卷三第九注:“因志而存變,謂意志雖定,而復有反覆計度者曰思。”按此當因志其常以察其變,故謂之思。思,忖度也,計量也。存,察也,與上文存在之義别。《爾雅·釋詁下》:“存,察也。”《玉篇·心部》:“忖,思也。”《説文新附·心部》:“忖,度也。”今言思考,意猶是也。又《説文·心部》:“思,也。”段玉裁注:“谷部曰者,深通川也。引畎澮歫川。引申之,凡深通皆曰。……謂之思者,以其能深通也。”合之本文,義亦通。
〔17〕因思遠慕謂之慮 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靈樞略》思下均有“而”字。《子華子·北宫意問》作“思而有所顧慕謂之慮”。楊上善注:“慮,亦神之用也,變求之思,逆慕將來,謂之慮也。”《類經》卷三第九注:“深思遠慕,必生憂疑,故曰慮。”按張注義似順,然律之上文“存變”之“存”,及下文“處物”之“處”,則義猶未盡。楊注“逆慕”當是。慕亦思也。逆慕,預慕也。如《易·説卦》:“數往者順,知來者逆。”《論語·憲問》:“不逆詐。”邢昺疏:“不可逆料人之詐。”諸葛亮《後出師表》:“非臣之明所能逆覩也。”上言“逆”,皆爲預義。慮,謀思、謀畫也。《説文·囟部》:“慮,謀思也。”段玉裁注:“言部曰:慮難曰謀,與此爲轉注。□部曰:圖者,畫也,計難也。然則謀慮圖三篆義同。《左傳》曰:慮無他。《書》曰:無慮。皆謂計畫之纖細必周,有不周者,非慮也。”
〔18〕因慮處物謂之智 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靈樞略》慮下均有“而”字。《子華子·北宫意問》作“慮而有所決擇謂之智”。楊上善注:“智,亦神之用也。因慮所知,處物是非,謂之智也。”按處,處置、辦理也。物,事也。《詩·大雅·蒸氏》:“有物有則。”毛亨傳:“物,事。”《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鄭玄注:“物,猶事也。”又《國語·魯語》:“朝夕處事。”義同此。此言慮之既周,則處事必當,故謂之智。
〔19〕智者之養生 原作“智以養生”,正抄本同。明抄本、《靈樞》、《太素》、《靈樞略》均作“智者之養生”。按智者,智與者結合成者字結構,稱代有智的人,義爲是。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智者察同”,並同,故據改。上文渾言因慮處物之謂智,此則專指智者以智處養生之事。
〔20〕節陰陽而調柔剛 柔剛,原作“剛柔”,《太素》、《靈樞略》均作“柔剛”。按此上下句文,皆句中有韻相押,“剛”與“陽”皆陽韻相押,若作“剛柔”則失韻,故據爲乙正。楊上善注:“陰以致剛,陽以起柔,兩者有節,則剛柔得矣。”按陰陽剛柔之義,可參見本經卷六第六。
〔21〕邪僻不至 至,原作“生”,《靈樞》、《太素》、《靈樞略》均作“至”。按至與下句視韻相押,若作“生”,無韻矣。此涉下誤,故據改。楊上善注:“智者行和節養之道,則五藏神安,六府氣調,經脉用營,腠理密緻。如此疵癘元本不生,八正四邪無由得至。”邪僻,復語,邪也。《廣韻·昔韻》:“僻,邪僻也。”
〔22〕長生久視 視,活也。《吕氏春秋·重己》:“莫不欲長生久視。”高誘注:“視,活也。”久視,亦長生也。
按:
本節論神之義,言之較詳。蓋神者,渾言之也。由於神志活動,其爲複雜,且有多級層次,故本文特析爲多義而詳述之。其所論,基本符合思維活動的一般規律。這在當時,實屬難能可貴。又本節内容,尚涉及形神關係問題,文中也作出了符合唯物思想的问答。如所謂“兩精相搏謂之神”等文,説明有精方有神,神寓於精,其形神之義甚明,且經文中尚有多處論及於此,文雖不同,理則一貫。然後世有的注家,義則有悖。如唐代注經大家楊上善云:“問曰:謂之神者,未知於此精中所生?未知先有今來?答曰:案此《内經》但有神傷、神去與此神生之言。是知來者非曰始生也。及案釋教精合之時,有神氣來託,則知先有理不虚也。”這反映了在形神關係上,楊氏完全淪入客觀唯心之説,實乃憾事。類似如此重大學術論點之是與非,不可不辨而明之。
故怵惕〔1〕思慮者,則神傷,神傷則恐懼〔2〕,流淫而不止〔3〕。因悲哀動中〔4〕者,則〔5〕竭絶而失生〔6〕喜樂者,神〔7〕憚散而不藏〔8〕。愁憂者,氣〔9〕閉塞而不行〔10〕。盛怒者,迷惑而不治〔11〕。恐懼者,蕩憚而不收〔12〕。《太素》不收作失守〔13〕。
〔1〕怵惕 《類經》卷三第九注:“怵,恐也。惕,驚也。”《説文·心部》:“怵,恐也。”《玉篇·心部》:“惕,懼也。”此言畏懼也。又如《書·冏命》:“怵惕惟厲。”孔安國傳:“言常悚懼惟危。”
〔2〕則神傷,神傷則恐懼 上“神傷”二字,《靈樞》互倒。《太素》無此八字。詳本篇文例,疑涉後文“心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恐懼自失”句,衍“則”下七字。
〔3〕流淫而不止 淫,《太素》作“溢”。“不止”,原作“不正”,據明抄本、《靈樞》改。《太素》作“不固”,義勝。楊上善注:“怵惕思慮,多傷於心,神傷無守,所爲不固也。”《類經》卷三第九注:“流淫謂流泄淫溢,如下文所云: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時自下者是也。思慮而兼怵惕,則神傷而心怯,心怯則恐懼,恐懼則傷腎,腎傷則精不固,蓋以心腎不交,故不能收攝如此。”此言“流淫而不止”,與本篇後文言“恐懼自失”,文雖異,義則同,前後文可互証。二者皆由心傷及於腎,恐懼傷精也。故後文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傷則骨痠痿厥,精時自下”。即是本文最顯明的注釋。
〔4〕因悲哀動中 因,《太素》無。按因疑爲“固”之誤,連上句當作“不固”。此誤作因,遂下讀,然文義不屬。“悲哀動中”,即本篇後文“肝悲哀動中則傷魂”之義。
〔5〕則 《靈樞》、《太素》、《素問·疏五過論》王冰注引均無,疑衍。
〔6〕竭絶而失生 《太素》注:“人之悲哀動中,傷於肝魂,淚竭筋絶,故生失也之。”《類經》卷三第九注:“悲則氣消,悲哀太甚則胞絡絶,故致失生。竭者絶之漸,絶則盡絶無餘矣。”按楊注雖言及於肝,然云“淚竭筋絶”,疑非是。張注言“悲則氣消”,義可從,然與“胞絡”無涉。此或言氣消太甚,肝失生氣。肝應春,主生氣也。
〔7〕神 《太素》、《素問·疏五過論》王冰注引均無,疑衍。
〔8〕憚散而不藏 憚,《太素》作“樿”。楊上善注:“喜樂志達氣散,傷於肺魄,故精不守藏也。樿,立安反,牽引也。”按楊釋“樿”義,難通。蕭延平按:“疑作撣,音彈,寒韻。《太玄經》撣繫其名,提持也。與本注音義爲近。再查日本鈔本,凡手旁多從木,如搏作榑之類,今樿字恐係撣字傳寫之誤。”《傷寒總病論·敍論》引正作“樿”。《廣雅·釋訓》:“撣援,牽引也。”可証《太素》原作“撣”。《集韻·寒韻》:“撣,持不堅也。”持不堅,鬆緩也,與憚義近。《類經》卷三第九注:“喜發於心,樂散於外,暴喜傷陽,故神氣憚散而不藏。憚,驚惕也。”張釋“憚”義,亦與喜樂之義不合。蓋憚,舒緩也。如譠謾、儃僈、誕謾、憚漫等,義並同。《廣雅·釋詁》:“譠謾……緩也。”王念孫注:“譠謾,或作儃僈。賈子勸學篇:舜僶俛而加志,我儃僈而弗省。儃僈謂怠緩也。《淮南子·修務訓》作誕謾。並字異而義同。王襃洞簫賦云:其奏歡娱,則莫作憚漫衍凱,阿那腲腇。憚漫,亦舒緩之意。”此言喜樂致氣舒緩散漫而不得歛藏也。
〔9〕氣 《太素》、《素問·疏五過論》王冰注引均無,疑衍。
〔10〕閉塞而不行 《太素》注:“愁憂氣結,傷於脾意,故閉塞不行也。”
〔11〕迷惑而不治 治,《太素》作“理”,爲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類經》卷三第九注:“怒則氣逆,甚者必亂,故致昏迷皇惑而不治。不治,亂也。”
〔12〕蕩憚而不收 不收,《素問·疏五過論》王冰注引作“失守”,與原校《太素》同,是亦另有所本。然不收與失守,義並通。楊上善注:“右腎命門藏精氣,恐懼驚蕩,則精氣無守而精自下,故曰不收。”《類經》卷三第九注:“恐懼則神志驚散,故蕩憚而不收。”按楊注釋蕩憚非是,張注義亦欠安。蕩憚與前憚散義近,蕩憚,動散緩漫也。《左傳·莊公四年》:“余心蕩。”杜預注:“蕩,動散也。”
〔13〕《太素》不收作失守 今本《太素》仍作“不收”。
《素問》曰:怒則氣逆,甚則嘔血〔1〕及食而氣逆〔2〕,故氣上〔3〕。喜則氣和志達,營衛〔4〕通利,故氣緩〔5〕。悲則心系急〔6〕,肺布葉舉〔7〕,兩焦不通〔8〕,營衛不散,熱氣在中,故氣消〔9〕。恐則精却〔10〕,却則上焦閉,閉則氣還,還則下焦脹〔11〕,故氣不行〔12〕。寒則腠理閉,營衛不行,故氣收〔13〕。熱則腠理開〔14〕,營衛通,汗大泄,故氣泄〔15〕。驚則心無所倚〔16〕,神無所歸〔17〕,慮無所定〔18〕,故氣亂〔19〕。勞則喘且〔20〕汗出,内外皆越〔21〕,故氣耗〔22〕。思則心有所存〔23〕,神有所止〔24〕,氣流〔25〕而不行,故氣結〔26〕。以上言九氣,其義小異大同〔27〕。
〔1〕甚則嘔血 《類經》卷十五第二十六注:“怒,肝志也。怒動於肝,則氣逆於上,氣逼血升,故甚則嘔血。”
〔2〕食而氣逆 正抄本、《素問》均作“飧泄”。按此古傳本中異文,今無從考。
〔3〕故氣上 上下明抄本、《素問》均有“矣”字。此三字《太素》作“上也”,連上句,疑誤。
〔4〕營衛 營,《素問》作“榮”,營榮二字互通。《素問》作“榮”,《靈樞》則均作“營”,義同。衛下《太素》有“行”字,疑衍。
〔5〕緩 此下明抄本、《素問》均有“矣”字。《素問釋義》注:“九氣皆以病言,緩當爲緩散不收之意。”
〔6〕悲則心系急 《素問經註節解》注:“心有哀戚則悲,悲雖屬肺而原於心,故悲則心系急。”《太素·經脉連環》注:“肺下懸心之系,名曰心系。”系,懸系、系連者也。《説文通訓定聲·履部》:“系,懸也。……按垂統於上而連屬於下謂之系,猶聯綴也。”
〔7〕肺布葉舉 《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悲則損於心,心系急則動於肺,肺氣繫諸經,逆故肺布而葉舉。”《素問發微》注:“《靈樞·口問篇》云:悲哀愁憂則心動。肺與心皆在鬲上,唯心系急,故肺隨系急而上布,其肺葉皆舉。”肺布葉舉,肺葉上起而展開也。《小爾雅·廣言》:“布,展也。”舉,起也。《國語·晉語五》:“舉而從之。”韋昭注:“舉,起也。”
〔8〕兩焦不通 《素問》作“而上焦不通”。正抄本、正重抄本均作“上焦不通”。《太素》注:“中上兩焦在於心肺。”詳下句云:“營衛不散。”盖營出於中焦,衛出於上焦,中上兩焦不通,故營衛不散也。
〔9〕消 此下明抄本、《素問》均有“矣”字。
〔10〕恐則精却 精,原作“神”,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精”。按恐傷腎,腎藏精,故當以作“精”爲是,據改。《類經》卷十五第二十六注:“恐懼傷腎則傷精,故致精却,却者,退也。”
〔11〕還則下焦脹 《類經》卷十五第二十六注:“精却則升降不交,故上焦閉,上焦閉則氣歸於下,病爲脹滿。”
〔12〕故氣不行 行下明抄本、《素問》均有“矣”字。《素問》新校正云:“詳氣不行,當作氣下行也。”按前後文例,似當作“故氣下”,與《素問》此文前“恐則氣下”之義相合,疑傳抄誤“下”爲“不”,後又以文義不通,復增“行”字所致。
〔13〕寒則腠理閉,營衛不行,故氣收 原脱。明抄本、正抄本、正重抄本、《素問》、《太素》均有“寒則腠理閉,氣不行,故氣收矣”一段。《素問》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氣不行作營衛不行。”詳下文“熱則腠理開,營衛通”,與“營衛不行”恰爲對文,於義爲是。今據明抄本、《素問》等補,另據新校正引本經改“氣不行”爲“營衛不行”,並參之前後文例,去“矣”字。
〔14〕熱則腠理開 熱,《素問》作“炅”。按古當作“炅”,宋人避太宗趙炅諱改作“熱”。炅亦熱也。《素問·舉痛論》:“得炅則痛立止。”王冰注:“炅,熱也。”《太素·邪客》楊上善注同。又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德經》甲本:“靚勝炅。”今《老子》四十五章作“静勝熱”。此言得熱氣則腠理開放。腠理,爲臟腑皮膚之紋理。《儀禮·鄉飲酒禮》:“皆右體進腠。”鄭玄注:“腠,理也。”《金匱》卷上第一:“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爲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藏府之文理也。”
〔15〕汗大泄,故氣泄 故氣泄,原脱,《太素》同,惟“汗大泄”作“故汗大洩”。明抄本、正抄本、《素問》均作“汗大泄,故氣泄矣”,今參之前後文例據補“故氣泄”三字。
〔16〕驚則心無所倚 《太素》作“憂則心無所寄”,楊上善注:“心,神之用,人之憂也,忘於衆事,雖有心情,無所任物,故曰無所寄。”《病源·九氣候》與《太素》文稍異,義則同。按倚與寄義均通。依,依附也。《老子·五十八章》:“禍兮福之所倚。”《廣雅·釋詁》:“寄,依也。”心無所倚與下文神無歸,義當互參。
〔17〕神無所歸 後文云:“心藏脉,脉舍神。”驚則脉氣亦亂,神無所歸宿矣。
〔18〕慮無所定 心不能任物者,思亦不能遠慕,慮不能處物,故無所定矣。
〔19〕亂 此下明抄本、《素問》均有“矣”字。
〔20〕且 正抄本、正重抄本、《素問》均作“息”,王冰注仍作“且”。《太素》作“喝”。且,亦或爲“息”之壞文。
〔21〕内外皆越 内外,《素問》、《病源·九氣候》互倒。《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勞則腎氣傷而喘息於内,陽氣張而汗出於外,外内皆越。”越,散也。《左傳·昭公四年》:“風不越而殺。”杜預注:“越,散也。”
〔22〕耗 此下明抄本、《素問》均有“矣”字。
〔23〕心有所存 心上《太素》有“身”字,疑衍。存,原作“傷”,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存”。楊上善注:“專思一事,則心氣駐一物。”按証之下文“所止”“不行”之義,作“存”是,故據改。
〔24〕所止 明抄本、《素問》均作“所歸,正”,正字連下句,非是。
〔25〕流 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留”。按流、溜、留三字,古互通。如本卷第十三:“水下流於膀胱。”《靈樞·五癃津液别》作“留”,《太素·津液》作“溜”。此從留義。
〔26〕結 此下明抄本、《素問》、《太素》均有“矣”字。
〔27〕以上言九氣,其義小異大同 此十一字明抄本作正文大字。又異誤作“同”。
肝藏血,血舍魂〔1〕。在氣爲語〔2〕,在液爲淚〔3〕。肝氣虚則恐,實則怒〔4〕。《素問》曰〔5〕:人臥血歸於肝〔6〕,肝受血而能視〔7〕,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8〕,指受血而能攝〔9〕。
〔1〕肝藏血,血舍魂 《素問·宣明五氣》、《靈樞·九鍼論》均作:“肝藏魂。”按此言肝藏血,血舍魂者,以魂舍於肝藏之血中,非言凡血處皆爲魂舍,其與“肝藏魂”文雖異,義則同。後“心藏脉,脉舍神”等,義仿此。
〔2〕在氣爲語 《素問》作“肝爲語”。《靈樞》、《太素》均作“肝主語”。詳此文與《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文義近,然彼篇無此内容,疑士安自補,或《甲乙》别有所本。後心、脾、肺、腎條同此例,不復出。王冰注:“象木枝條而形支别,語宣委曲,故出於肝。”馬蒔、吴崑、張介賓俱本於此。《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肝氣欲達則爲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藏,病不愈,又且欲言語。”《素問直解》注:“語,多言也。”按王注“象木枝條”説,雖近乎迂,然義亦可從。蓋木欲泄其餘氣,則多發枝條,病欲舒其肝氣,恒多喋喋而語。是爲肝主語也。
〔3〕在液爲淚 《素問》作“肝爲淚”。《靈樞》作“肝主泣”。《太素》作“肝主淚”。詳此文與《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文義近,然彼篇無此内容,或《甲乙》别有所本。後心、脾、肺、腎條同此例,不復出。泣亦淚。《廣稚·釋言》:“泣,淚也。”
〔4〕肝氣虚則恐,實則怒 《太素》注:“腎爲水藏,主於恐懼。肝爲木藏,主怒也。水以生木,故肝子虚者,腎母乘之,故肝虚恐也。”又本經卷六第三云:“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與此義同。
〔5〕《素問》曰 此文及以下三十字,明抄本在本段上文“肝藏血”前。
〔6〕人臥血歸於肝 《素問》王冰注:“肝藏血,心行之,人動則血運於諸經,人静則血歸於肝藏,何者?肝主血海故也。”
〔7〕肝受血而能視 肝,《宣明論方·婦人門·總論》引《素問》作“目”,律之此後諸文,於義爲順,然守真引文尚有“耳得血而能聽”、“藏得血而能液”等,顯非《素問》原文,故疑此“目”字,系守真自增。詳此不言目而言肝者,目爲肝之竅,亦互文見義也。受血者,得血也。《廣雅·釋詁三》:“受,得也。”
〔8〕握 此下明抄本有“音幄”二小字音注。
〔9〕攝 《太素》作“捕”。攝,執持也。《國語·晉語四》:“乃能攝固。”韋昭注:“攝,持也。”《説文·手部》:“捕,取也。”是捕與攝並通。
心藏脉,脉舍神。在氣爲噫〔1〕,在液爲汗。心氣虚則悲,實則笑不休〔2〕。噫音作噯〔3〕。
〔1〕噫 原作“吞”,據《素問》、《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噫,乙戒反,飽滿出氣也。”楊注本於《説文》、《説文·口部》:“噫,飽出息也。”此飽食出氣之噫,與後出之“噯”字音義並同。如《素問·診要經終論》云:“太陰終者,善噫善嘔。”《靈樞·口問》云:“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爲噫。”此所言噫,皆爲噯意。心之为噫,當讀意,歎聲也。《莊子·大宗師》:“許由曰:噫!”郭象注:“噫,歎聲也。”《論語·先進》:“噫!天喪予。”何晏集解:“包曰:噫,痛傷之聲。”又《論語·子張》:“噫!言游過矣。”何晏集解:“噫,心不平之聲也。”凡此皆傷於心而發之聲也。《素問·刺禁論》曰:“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爲噫。”《素問·痺論》曰:“心痺者,嗌乾善噫。”是皆噫出於心也。
〔2〕心氣虚則悲,實則笑不休 悲下原有“憂”字,據《靈樞》、《太素》删。楊上善注:“肝爲木藏,主悲哀也。心爲火藏,主於笑也。木以生火,故火子虚者,木母乘之,故心虚悲者也。”又本經卷六第三云:“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悲。”與此義同。
〔3〕噫音作噯 原在後文脾“涇溲不利”下,因“噫”字改作心病,故將四字移此。
脾藏營,營舍意。在氣爲吞〔1〕,在液爲涎〔2〕。脾氣虚則四肢不用,五藏不安〔3〕,實則腹脹,涇溲不利〔4〕。
〔1〕吞 原作“噫”,據《素問》、《靈樞》、《太素》改。《素問》王冰注:“象土包容,物歸於内,翕如皆受,故爲吞也。”馬蒔、吴崑、張介賓皆從此義。《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藏,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爲吞嚥之證。”《素問識》:“簡按:據志註,吞即吞酸酢吞之謂。……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素問考注》注:“案吞即涒假字。《説文》:涒,食已而復吐之,從水,君聲。是爲吐食之字,與含吞字相異,蓋以其音同借用之耳。”按舊注解如字,或作吞酸釋者,似未爲允,《素問考註》解,可從。
〔2〕涎 《素問》王冰注:“溢於唇口也。”《素問吴註》注:“涎出於口,脾之竅也。”《説文·部》:“,慕欲口液也。”《玉篇·部》:“,亦作涎。”
〔3〕脾氣虚則四肢不用,五藏不安 肢,《太素》作“支”。按支、肢古今字,經文多混用。五藏不安,本經卷六第三無,且與心、肝、肺三臟體例不一,疑衍。楊上善注:“脾主水穀,藏府之主,虚則陽府四支不用,陰藏不安。”
〔4〕實則腹脹,涇溲不利 《太素》無“腹”字,“涇”作“經”。楊上善注:“實則脹滿及女子月經並大小便不利。”《素問·調經論》亦作“涇溲”。王冰注:“涇,大便。溲,小便也。”按涇溲不利,楊、王之解均非。詳經、涇二字,始文爲“巠”,如金文大克鼎、毛公鼎之“經”字,均作“巠”。而經、涇二字,古文亦通。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經陽君”,今《戰國策·燕策十三》作“涇陽君”。是本文原當作“巠”,後人傳抄,遂有經、涇之異。《説文·巛部》:“巠,水也,從川在一下。一,地也。”是巠之本義爲水脉也。《素問·脉要精微論》云:“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太素·雜診》注:“水泉,小便也。”可証巠爲小脉,亦小便也。故涇溲不利,即小便不利。
肺藏氣,氣舍魄。在氣爲欬〔1〕,在液爲涕〔2〕。肺氣虚則息利少氣〔3〕,實則喘喝胸憑《九墟》作盈。仰息〔4〕。
〔1〕欬 明抄本誤作“刻”,此下有“音凱,又音咳”五小字音注。
〔2〕涕 《太素》注:“肺通於鼻,鼻中之液,謂之涕也。”按涕又爲目液,本經肝之液爲淚,淚爲目液,故涕爲鼻液也。
〔3〕肺氣虚則息利少氣 息利,原作“鼻息不利”,《靈樞》作“鼻塞不利”。《太素》、本經卷六第三、《太素·藏府氣液》均作“息利”。按鼻息不利或鼻塞不利,氣實也。此肺氣虚,故據改。息利少氣者,呼吸通利氣短少也。
〔4〕實則喘喝胸憑仰息 喝,此下明抄本有“音褐”二小字音注。憑,《靈樞》作“盈”,與原校同,疑係避漢惠帝劉盈諱改字。《太素》注:“實則胸滿息難也。”《廣雅·釋詁》:“憑,滿也。”又本經卷六第三云“氣有餘則喘欬上氣。”與此義同。
腎藏精,精舍志〔1〕。在氣爲欠〔2〕,在液爲唾〔3〕。腎氣虚則厥,實則脹,五藏不安〔4〕。必審察〔5〕五藏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虚實,而謹〔6〕調之。
〔1〕志 原作“氣”,據《靈樞》、《太素》改。
〔2〕在氣爲欠 《素問》作“爲欠爲嚏”。《靈樞》、《太素》均曰“腎主欠”,義同本經。《説文·欠部》:“欠,張口氣悟也。”段玉裁注:“《通俗文》曰:張口運氣謂之欠……欠,古有此語,今俗曰呵欠。”按語與牾通。欠之義,詳見本經卷十二第一。
〔3〕唾 《素問》王冰注:“生於牙齒也。”《素問吴註》注:“唾出於泉二竅,二竅挾舌本,少陰腎脉循喉嚨,挾舌本,故唾爲腎液。”《黄庭内景經·雲宅章》云:“舌下玄膺生死岸。”李一元注:“舌主心生下有玄膺之竅,以生津液,而通乎膀胱。”《黄庭外景經·上部》:“玄膺氣管受精府,急固子精以自持。”李一元注:“蓋舌竅名玄膺,二出氣爲氣之管;二出液,液通膀胱與腎。受精之府相通,急固子精,在於自持。”此爲道家之説,與醫家義不盡相同。
〔4〕腎氣虚則厥,實則脹,五藏不安 本經卷六第三云:“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無“五藏不安”四字。詳此四字與肝、心、肺三藏體例亦不一,疑衍。《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腎爲生氣之原,故虚則手足厥冷。腎者,胃之關也。故實則關門不利而爲脹矣。”
〔5〕察 《靈樞》無。
〔6〕而謹 《靈樞》作“謹而”。
肝〔1〕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妄,其精不守〔2〕,一本作不精,不敢正當人〔3〕。令人陰縮而筋攣〔4〕,兩脇肋骨不舉〔5〕。毛悴色夭,死于秋〔6〕。
《素問》曰:肝在聲爲呼〔7〕,在變動爲握〔8〕,在志爲怒,怒傷肝。《九卷》及《素問》又曰:精氣并於肝則憂〔9〕。
解曰〔10〕:肝虚則恐,實則怒。怒而不已,亦生憂矣。肝之與腎,脾之與肝〔11〕,互相成也。脾者土也,四藏皆受成焉。故恐發於肝而成於腎,憂〔12〕發於脾而成於肝。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13〕也。腎藏精,故恐同其怒,怒同其恐。一過其節則〔14〕二藏俱傷〔15〕。經言若錯,其歸一也〔16〕。
〔1〕肝 此下原有“氣”字,與後心、脾、肺、腎文不合,據《靈樞》、《太素》删。
〔2〕狂妄,其精不守 《靈樞》作“狂妄不精,不精則不正當人”。《太素》作“狂妄不精,不敢正當人”,楊上善注:“魂既傷已,肝腎亦傷,故狂及妄不精,不敢正當人。”《脈經》卷三第一同《太素》,校云:“不精,不敢正當人,一作其精不守。”《千金》卷十一第一同本經,校云:“一作狂妄不精,不敢正當人。”詳以上諸書載,古經早有不同傳文,今已難考。據狂妄及校文“不敢正當人”義,其精不守者,其神不守也。精,神也。《靈樞·平人絶穀》云:“神者,水穀之精氣也。”《文選·宋玉·神女賦》:“精交接以來往兮。”李善注:“精,神也。”
〔3〕一本作不精,不敢正當人 原作“一本作不精,不精則不正當”。明抄本作“本作不精,不敢正當中”。均有誤,據《太素》及《千金》卷十一第一校文改。
〔4〕令人陰縮而筋攣 令人陰三字,《太素》無,疑脱。楊上善注:“肝足厥陰脉環陰噐,故魂肝傷宗筋縮也。肝又主諸筋,故攣也。”
〔5〕兩脇肋骨不舉 肋,《靈樞》、《太素》均無。不舉,《太素》作“舉”。《千金》卷十一第一亦作“舉”,校云:“一作不舉。”今從本經。此言兩脇肋之骨,不能舉動也。《廣韻·魚韻》:“舉,動也。”
〔6〕毛悴色夭,死于秋 悴下明抄本有“音卒”二小字音注。《類經》卷三第九注:“毛悴者,皮毛憔悴也。下文準此。”又云:“肝色之夭者,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也。木衰畏金,故死於秋。”
〔7〕在聲爲呼 《素問》王冰注:“呼謂叫呼,亦謂之嘯。”《素問識》:“簡案王云:亦謂之嘯。蓋嘯,蹙口而出聲也。唐孫廣有嘯旨之書,恐與叫呼不同。”按丹波氏言嘯,其義一也。另亦有嘯呼之義。《楚辭·招魂》:“永嘯呼些。”王逸注:“故長嘯大呼以招君也。夫嘯者陰也,呼者陽也。陽主魂,陰主魄,故必嘯呼以感之也。”
〔8〕在變動爲握 《素問》王冰注:“握所以牽就也。”新校正引楊上善云:“握、憂、噦、欬、慄五者,改志而有名曰變動也。“按五臟之變動,肝爲握,心爲憂,脾爲噦,肺爲欬,腎爲慄。其中或言形,或言情,或言聲,所在非類,義難解,今存疑。
〔9〕精氣并於肝則憂 《太素》注:“精謂命門所藏精也,五藏之所生也。五藏有所不足,不足之藏虚而病也。五精有餘,所并之藏,亦實而病也。命門通名爲腎,肝之母也,母實并子,故爲憂也。”《素問》王冰注:“脾虚而肝氣并之則爲憂。”《素問發微》注:“此言五藏既虚,故精氣并之,則志不能禁也。……肝虚而餘藏精氣并之則善憂。《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兹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素問吴註》注:“五精,五藏之精氣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藏精氣各藏其藏則不病,若合而并於一藏,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心則喜,肺則悲,肝則憂,脾則畏,腎則恐也。言由本藏之虛,故他藏乘其虚而并入之。”《類經》卷十五第二十五注:“并,聚也。精氣,五藏各有所藏也。”《素問直解》注:“藏虚而精氣并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素問識》:“簡按精氣,乃水穀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按本文及此後諸臟之并,諸家説解不一。詳精氣,言水穀之精氣者,言其所由。言五臟之精氣者,言其所藏。似異而同。并,訓合訓聚固可,然不若偏斜相就之義勝。《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凡居材,大與小無并。”鄭玄注:“并,偏邪相就也。”邪同斜。偏斜者,不等也。此後《素問》云:“是謂五并,虚而相并者也。”凡言虚則有實,是亦不等,故偏斜相就也。至其發病,姑引諸注供參,並可參前文言神志諸病。
〔10〕解曰 此以下至“二藏俱傷”共八十七字,與後文心下“解曰”一段同體,該文《素問·調經論》新校正引謂“皇甫士安云”,然綜觀全書,似此大段明言“解曰”之解文,唯此兩段而已,加之後文又有“楊上善云”等等,疑非士安自語,若係士安自解,豈一書之中,只此二者可解。奈湏恒德云:“下文有引楊上善者,以知非士安之筆,然亦在林億之前。”是則此文,或已久矣,今一仍其舊。
〔11〕肝 原作“肺”,詳下文不涉於肺,更無脾肺相關之論,是乃肝之誤,故改。
〔12〕憂 原作“愛”,正抄本作“憂”,小島尚真云:“據前文愛當作憂。”今據改。
〔13〕膽者中精之府 詳見本卷第三注。
〔14〕則 明抄本作“亦”。
〔15〕二藏俱傷 言肝之與腎或脾之與肝二臟俱傷也。
〔16〕經言若錯,其歸一也 原作大字。正抄本、正重抄本均無此八字。小島尚真云:“按經以下恐宋臣校語。”又本篇後文心“解曰”下“此經互言其義耳,非有錯也”十一字,與本文義同,然《素問·調經論》新校正引此解文時亦無此十一字,可知原非本經正文,故改作小字注文。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神傷則恐懼自失〔1〕、破音窘。脱肉〔2〕。毛悴色夭,死於冬〔3〕。
《素問》曰:心在聲爲笑〔4〕,在變動爲憂〔5〕,在志爲喜,喜傷心。《九卷》及《素問》又曰:精氣并於心則喜〔6〕。
或言心與肺脾二經有錯,何謂也?解曰:心虚則悲,悲則憂。心實則笑,笑則喜矣〔7〕,心〔8〕之與肺,脾之與心,亦〔9〕互相成也。故喜發〔10〕於心而成於肺,思發於脾而成於心〔11〕。一過其節,則二藏俱傷〔12〕。此經互言其義耳,非有錯也〔13〕。又〔14〕楊上善云:心之憂在心變動,肺之憂在肺之志,是則肺主於秋,憂爲正也。心主於夏〔15〕,變而生憂也〔16〕。
〔1〕恐懼自失 此言神傷而及於腎,恐能傷腎,故腎精自失,即失精也。
〔2〕破脱肉 《玉篇·肉部》:“,腹中脂也。”《廣韻·寒韻》:“,腸中脂也。”《素問·玉機真藏論》“脱肉破”王冰注:“者,肉之標,脾主肉。……謂肘膝後肉如塊者。”《類經》卷六第二十七注:“,劬允切,筋肉結聚之處也。”按本指腹中或腸中脂,此引申大塊肌肉隆起處。王注言肘膝後者,特舉其顯者而言。此言肉損壞脱失也。《廣雅·釋詁一》:“破,壞也。”
〔3〕毛悴色夭,死於冬 《類經》卷三第九注:“色夭者,心之色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火衰畏水,故死於冬。”
〔4〕在聲爲笑 笑,明抄本作“咲”。《集韻·笑韻》:“笑,古作咲。”《漢書·外戚傳下·許皇后》:“旅人先咲後號咷。”顔師古注:“咲,古笑字也。”按心之志爲喜,故在聲爲笑也。
〔5〕在變動爲憂 詳見下文引楊上善注及本篇後文“脾愁憂不解則傷意”引《太素》注。
〔6〕精氣并於心則喜 《太素》注:“心爲火也,精爲水也。水剋於火,遂壞爲喜。”
〔7〕矣 原脱,據明抄本、《素問·調經論》新校正引補。
〔8〕心 此前《素問·調經論》新校正引有“夫”字。
〔9〕亦 《素問·調經論》新校正引無。
〔10〕發 原作“變”,《素問·調經論》引作“發”。按喜爲心志,不當言變。此與下文“思發於脾”義同,故據改。
〔11〕思發於脾而成於心 義指思慮傷心之神。
〔12〕解曰:心虚則悲……則二藏俱傷 《素問·調經論》新校正引本文謂“皇甫士安云”。按此與前肝“解曰”文同體。詳見前注。
〔13〕此經互言其義耳,非有錯也 原作大字。正抄本、正重抄本及《素問·調經論》新校正引均無此十一字,可知此十一字原非本經正文,今改作小字注文。
〔14〕又 明抄本無。
〔15〕夏 原作“憂”。按此與上文“肺主於秋”義同,故作“憂”非是。今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及調經論新校正引改。
〔16〕又楊上善云……變而生憂也 此三十八字原作大字。詳此或係楊氏對《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在變動爲憂”之解文。今此《太素》已缺,故無所考。上善,唐人,其語豈得爲士安引用,故其爲後人增無疑。觀其起語用“又”字,或與上文“此經互言其義耳,非有錯也”,同出一人手筆。今並改作小字注文。
脾愁憂不解則傷意〔1〕,意傷則悶亂〔2〕,四肢不舉〔3〕,毛悴色夭,死于春〔4〕。
《素問》曰:脾在聲爲歌〔5〕,在變動爲噦〔6〕,在志爲思,思傷脾。《九卷》及《素問》又曰:精氣并於脾則畏〔7〕。
〔1〕脾愁憂不解則傷意 愁下明抄本有“一作忘”三字校文。憂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楊上善注:“問曰:脾主愁憂。又云精氣并於肝則憂,即肝爲憂也。《素問》云心在變動爲憂,即心爲憂也。肺在志爲憂,即肺爲憂。其義何也?答曰:脾爲四藏之本,意主愁憂。故心在變動爲憂,即意之憂也。或在肺志爲憂,亦意之憂也。若在腎志爲憂,亦是意之憂也。故愁憂所在,皆屬脾也。”
〔2〕意傷則悶亂 悶,《靈樞》、《太素》均作“悗”。按悶、悗經文多混用,義同。《靈樞·五亂》:“是謂大悗。”《太素·營衛氣行》同,楊上善注:“悗,音悶。”《靈樞·陰陽清濁》音釋:“悗,音悶。”《素問·風論》:“閉則熱而悶。”本經卷十第二上同,《太素·諸風數類》作“悗”。楊上善注:“肺來乘脾,故憂愁不已傷意,發狂悶亂。”《類經》卷三第九注:“憂本肺之志,而亦傷脾者,母子氣通也。憂則脾氣不舒,不舒則不能運行,故悗悶而亂。”二注言肺來乘脾則同,然楊氏言“發狂”,似不合經義。
〔3〕四肢不舉 四肢起動不便。舉,起也,動也。
〔4〕毛悴色夭,死于春 《類經》卷三第九注:“脾色之夭者,黄欲如羅裹雄黄,不欲如土也。土衰畏木,故死於春。”
〔5〕在聲爲歌 《素問》王冰注:“歌,嘆聲也。”《類經》卷三第三注:“得意則歌,脾之聲也。”按王注“嘆聲”,似難爲訓,義亦不合,非是。
〔6〕在變動爲噦 《素問》王冰注:“噦謂噦噫,胃寒所生。”新校正云:“詳王謂噦爲噦噫。”噫非噦也。按楊上善云:“噦,氣逆也。”《類經》卷三第三注:“噦,於決切,呃逆也。”按王注本於《靈樞·口問》噫説,以噦爲噫,非是。《説文·口部》:“噦,氣牾也。”氣牾,即氣逆也,呃逆,後世名。
〔7〕精氣并於脾則畏 畏,原作“饑”,明抄本作“飢”,原校云:“一作畏。”《素問》、《太素》均作“畏”,王冰注:“一經云:飢也。”是作饑或飢、作畏,經文古傳本自不相同,然據餘臟心曰喜、肺曰悲、肝曰憂、腎曰恐諸義,皆言情志,此當作“畏”義勝,今從改,並删原校。楊上善注:“脾爲土也,水并於土,被剋生畏。”
肺喜樂無極則傷魄〔1〕,魄傷則狂。狂者,意不存人〔2〕,皮革焦〔3〕。毛悴色夭,死于夏〔4〕。
《素問》曰:肺在聲爲哭〔5〕,在變動爲欬〔6〕,在志爲憂,憂傷肺。《九卷》及《素問》又曰:精氣并於肺則悲〔7〕。
〔1〕肺喜樂無極則傷魄 無,原作“樂”,《靈樞》、《太素》、《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無”。本經涉上而誤,今據改。楊上善注:“喜樂,心喜乘肺無極,傷魄也。”無極,不已也。《廣雅·釋詁》:“極,已也。”
〔2〕意不存人 存下原有“其”字,《靈樞》、《太素》、《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其字無義,據删。意不存人,即意中不存故念,前文云“意之所存謂之志”,意不存人,即不認舊識。
〔3〕皮革焦 皮膚憔悴也。皮革,皮膚也。《靈樞·逆順肥瘦》:“膚革堅固。”本經卷五第六作“皮膚堅固”。《管子·水地》:“肝生革。”房玄齡注:“革,皮也。”焦與憔通。如憔悴,《漢書·敍傳》作“焦悴”。《淮南子·説林訓》作“憔悴”。《素問·上古天真論》“面始焦”、“面皆焦”,義同此。《類經》卷三第九注:“五藏之傷,無不毛悴,而此獨云皮革焦者,以皮毛爲肺之合,而更甚於他也。”
〔4〕毛悴色夭,死于夏 《類經》卷三第九注:“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鵞羽,不欲如鹽也。金衰畏火,故死於夏。”
〔5〕在聲爲哭 悲哀傷肺,其聲爲哭,故在聲爲哭。
〔6〕欬 此下明抄本有“音凱,又咳”四小字音注。
〔7〕精氣并於肺則悲 《太素》注:“肺爲金也,水子并母,故有悲憐。”按水之子肝木,水之母肺金。此水之子肝木并於水之母肺金也。
腎盛怒未止則傷志〔1〕,志傷則喜〔2〕忘其前言,腰脊〔3〕不可俛仰〔4〕。毛悴色夭,死于季夏〔5〕。
《素問》曰:腎在聲爲呻〔6〕,在變動爲慄〔7〕,在志爲恐,恐〔8〕傷腎。《九卷》及《素問》又曰:精氣并於腎則恐〔9〕,故〔10〕恐懼而不解〔11〕則傷精,精傷則骨痠痿厥〔12〕,精時自下〔13〕。
是故五藏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陰虚〔14〕,陰虚則無氣,無氣則死矣〔15〕。是故用鍼者,觀察〔16〕病人之態〔17〕,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18〕,五者〔19〕已〔20〕傷,鍼不可治〔21〕也。
〔1〕腎盛怒未止則傷志 怒下《靈樞》、《太素》、《脈經》卷三第五均有“而”字。未,明抄本誤作“末”,正抄本、嘉靖本、存存軒本、《靈樞》、《太素》、《脈經》、《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不”,義同。楊上善注:“肝來乘腎,故不已,傷志也。”
〔2〕喜 《太素》、《脈經》卷三第五、《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善”。
〔3〕脊 此下《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痛”字。
〔4〕不可俛仰 《靈樞》、《太素》均作“不可以俛仰”。《脈經》卷三第四、《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不可以俛仰屈伸”。詳本經卷九第八腰痛曾數言俛仰,無屈伸二字。疑屈伸或爲俛仰之釋文。
〔5〕毛悴色夭,死于季夏 《類經》卷三第九注:“腎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蒼也。水衰畏土,故死於季夏。”季夏,夏之末也。季,末也。《國語·晉語一》:“雖當三季之王。”韋昭注:“季,末也。”脾治於四季之中,位在時之中央,故季夏爲脾之時。
〔6〕在聲爲呻 《類經》卷三第五注:“氣鬱則呻吟,腎之聲也。”《説文·口部》:“呻,吟也。”段玉裁注:“呻者吟之舒,吟者呻之急,渾言之則不别也。”又《説文:心部》:“恫,痛也……一曰呻吟也。”是呻亦痛苦之聲也。
〔7〕在變動爲慄 《素問》王冰注:“慄謂戰慄,甚寒大恐而悉有之。”
〔8〕恐,恐 原作“怒,怒”,前文言怒爲肝志,故此非,據《素問》、《千金》卷十九第一改。
〔9〕精氣并於腎則恐 《類經》卷十五第二十五注:“氣并於腎而乘心之虚,則爲恐。”
〔10〕故 《靈樞》、《太素》均無。
〔11〕解 原作“改”,原校云:“一作解。”明抄本誤作“敢”。《靈樞》、《太素》均作“解”。今從原校等改,並删原校。
〔12〕精傷則骨痠痿厥 《太素》注:“精爲骨髓之液,故精傷則骨痠痛及骨痿也。”
〔13〕下 此下明抄本有“則病精”三字,疑衍。
〔14〕傷則失守陰虚 失守,《太素》二字互倒。守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楊上善注:“五藏之神不可傷也,傷五神者,則神去無守,藏守失也。六府爲陽,五藏爲陰,藏無神守,故陰虚也。”
〔15〕陰虚則無氣,無氣則死矣 《類經》卷三第九注:“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藏各有其精,傷之則陰虚,以五藏之精皆陰也。陰虚則無氣,以精能化氣,氣聚則生,氣散則死。”按上文楊上善注言“傷五神者”,以五臟主藏神,本文張注言傷五臟精者,以五臟主藏精,文雖不同,亦互相發明也。
〔16〕觀察 《靈樞》、《太素》互倒。
〔17〕態 《太素》作“能”,能同態。《史記·司馬相如傳》:“君子之能。”《漢書·司馬相如傳》作“態”。
〔18〕意 氣勢也。如曹操《讓縣自明本志令》:“多兵意盛。”此指情勢。
〔19〕者 《太素》作“藏”。
〔20〕已 《靈樞》作“以”。《經傳釋詞》卷一:“已,或作以。鄭注《禮記·檀弓》:以與已字本同。”
〔21〕治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五藏變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輸”,此下並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是謂五變也”,見《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太素·變輸》。自“人逆春氣”至“不治已病治未病”,見《素問·四氣調神大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人有五藏,藏有五變,變有五腧”的問題,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五臟應色、時、日、音、味等五變與鍼刺的關係;以經合原以應三十六腧之數;人逆四時之氣所致病變,並提出了“治未病”的重要論點。
黄帝問〔1〕曰:五藏五腧〔2〕,願聞其數〔3〕。岐伯對〔4〕曰:人有五藏,藏有五變〔5〕,變〔6〕有五腧,故五五二十五腧〔7〕,以應五時〔8〕。
肝爲牡藏〔9〕,其色青〔10〕,其時春〔11〕,其日甲乙〔12〕,其音角〔13〕,其味酸〔14〕。《素問》曰:肝在味爲辛。於經義爲未通〔15〕。
心爲牡藏〔16〕,其色赤,其時夏,其日丙丁,其音徵,其味苦。《素問》曰:心在味爲鹹。於經義爲未通〔17〕。
脾爲牝藏〔18〕,其色白,其時長夏〔19〕,其日戊己,其音宫,其味甘。
肺爲牝藏〔20〕,其色白,其時秋,其日庚辛,其音商,其味辛。《素問》曰:肺在味爲苦。於經義爲未通〔21〕。
腎爲牝藏〔22〕,其色黑,其時冬,其日壬癸,其音羽,其味鹹。是謂〔23〕五變。
〔1〕問 《靈樞》、《太素》均無。
〔2〕五藏五腧 《靈樞》、《太素》均作“余聞刺有五變,以主五輸”。腧,明抄本亦作“輸”。按“腧”,此後《靈樞》、《太素》均作“輸”,本經中腧、輸混用。字亦作“俞”,如卷三第二十四云:“五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府六俞,六六三十六俞。”俞、輸、腧三字,音義皆同。《説文·舟部》:“俞、空中木爲舟。”段玉裁注:“《淮南·汜論訓》:古者爲窬木方版以爲舟航。高云:窬,空也……按窬同俞。”《説文通訓定聲·需部》:“俞……轉注:《靈樞·經脉》之所注曰俞。《素問·奇病論》:治之以膽募俞。注:背脊曰俞。按皆中空之義。”是則俞本中空之義,故孔穴得名之曰俞。作腧者,後出區别字,加肉旁以示人體空穴之專名。作輸者,以其爲氣血轉輸之處也。五臟五腧者,指五臟經脉在肘膝關節以下之井、滎、腧、經、合五穴。
〔3〕數 理數。《老子·五章》:“多言數窮。”河上公注:“數,理數也。”此指下文所謂“藏有五變,變有五腧”等基本概念。
〔4〕對 《靈樞》、《太素》均無。
〔5〕藏有五變 藏上《靈樞》有“五”字。《太素》、《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同此文。此指後文五藏之通應於色、時、日、音、味者也。《廣韻·綫韻》:“變,化也、通也。”是變者通,通而應之也。
〔6〕變 此前《靈樞》有“五”字。
〔7〕五五二十五腧 每臟各有井、滎、腧、經、合五腧,五而五之,計二十五腧。
〔8〕五時 春、夏、長夏、秋、冬也。此以合五行五臟之時位,有長夏一時,故稱五時。
〔9〕肝爲牡藏 《素問·金匱真言論》:“腹爲陰,陰中之陽,肝也。”王冰注:“肝爲陽藏,位處中焦,以陽居陰,故爲陰中之陽也。《靈樞經》曰:肝爲牡藏。牡,陽也。”牡與牝相對,《説文·牛部》:“牡,畜父也。”又“牝,畜母也。”是本指畜類之雄雌兩性,此引申爲陰陽兩性。
〔10〕其色青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在藏爲肝,在色爲蒼。”《素問·五運行大論》亦云“其色爲蒼”。王冰注謂“薄青之色”。又《素問·金匱真言論》云:“東方青色,入通於肝。”《素問·五藏生成》云:“青當肝。”《廣雅·釋噐》:“蒼,青也。”是蒼即青也。王氏言“薄青”者,似未當。此言青色之應於肝也。後心、脾、肺、腎,義仿此。
〔11〕其時春 《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肝者……通於春氣。”又以春應東方,《素問·金匱真言論》及《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均謂東方應於肝,即寓肝在時爲春之意,後心、脾、肺、腎,義仿此。
〔12〕其日甲乙 甲乙與後文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爲十天干名,古代以之計方位及時位。方位者,東、南、中央、西、北也。時位者,年、月、日也。以方位言,東方爲甲乙,在五行爲木,五臟肝以應之;南方爲丙丁,在五行爲火,五臟心以應之;中央(在時則當西南方季夏之位)爲戊己,在五行爲土,五臟脾以應之;西方爲庚辛,在五行爲金,五臟肺以應之,北方壬癸,在五行爲水,五臟腎以應之。此言計日者,五臟各應於五方之干,即肝甲日與乙日,心丙日與丁日,脾戊日與己日,肺庚日與辛日,腎壬日與癸日也。《素問·藏氣法時論》云:“肝主春,足厥陰少陽主治,其日甲乙。”與本文義亦同。後心、脾、肺、腎,義仿此。
〔13〕其音角 角與後文徵(zhi止)、宫、商、羽,爲我國古代五聲音階之名稱。《説文·音部》:“音,聲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宫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禮記·樂記》:“聲成文,謂之音。”又《史記·樂書》:“變成方,謂之音。”裴駰集解引鄭玄曰:“方,猶文章。”是此所謂音,非指單聲,即五聲之成文者,然名之曰宫商角徵羽者,寓調名之義。由於音之起,由心感物而動,故其應於五臟也,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宫、肺音商、腎音羽也。
〔14〕其味酸 《素問·金匱真言論》:“東方青色……其味酸。”《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東方生風……在味爲酸。”義皆同。酸與後文苦、甘、辛、鹹,合稱五味,味各有所歸,故應五臟。《素問·六節藏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五氣者,五臟之氣也。《靈樞·五味》曰:“胃者,五藏六府之海也,水穀皆入於胃,五藏六府皆禀氣於味,五味各走其所喜。穀味酸,先走肝;穀味苦,先走心;穀味甘,先走脾;穀味辛,先走肺;穀味鹹,先走腎。”此正言五味之所以走五臟也。《書經·洪範》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此言五行之所以爲五味,與本經言五味歸五臟説,亦正合。後心、脾、肺、腎,義仿此。
〔15〕《素問》曰:肝在味爲辛。於經義爲未通 此十四字,明抄本作大字正文。據文義,顯係後人注文,故仍從此本。“肝在味爲辛”,詳察今《素問》中無此義,疑所謂“《素問》曰”,或有誤。
〔16〕心爲牡藏 《素問·金匱真言論》:“背爲陽,陽中之陽心也。”王冰注:“心爲陽藏,位處上焦,以陽居陽,故爲陽中之陽也。《靈樞經》曰:心爲牡藏。牡,陽也。”
〔17〕《素問》曰:心在味爲鹹。於經義爲未通 未,明抄本作“不”,諸文均作大字。今從此本,仍依其舊。“心在味爲鹹”,不僅今《素問》中無此文,即文史諸古籍如《禮記·月令》等言五臟與五味相應者,亦無此義,疑有誤。
〔18〕脾爲牝藏 牝,原作“牡”,據正抄本、正重抄本、《靈樞》、《太素》、《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改。《素問·金匱真言論》:“腹爲陰,陰中之至陰脾也。”王冰注:“脾爲陰藏,位處中焦,以太陰居陰,故爲陰中之至陰也。《靈樞經》曰,脾爲牝藏。牝,陰也。”
〔19〕長夏 《素問·六節藏象論》:“春勝長夏。”王冰注:“所謂長夏者,六月也。土生於火,長在夏中,既長而王,故云長夏也。”又《素問·藏氣法時論》:“脾主長夏。”王冰注:“長夏,謂六月也。夏爲土母,生長於中,以長而治,故云長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脾王四季,六月是火王之處,蓋以脾主中央,六月是十二月之中,一年之半,故脾王六月也。”按長夏,亦稱季夏。《靈樞·五音五味》:“上宫與大宫同……藏脾,色黄,味甘,時季夏。”六月當夏之末,故名季夏。季,末也。《國語·晉語一》:“雖當三季之王。”韋昭注:“季,末也。”
〔20〕肺爲牝藏 《素問·金匱真言論》:“背爲陽,陽中之陰肺也。”王冰注:“肺爲陰藏,位處上焦,以陰居陽,故謂陽中之陰也。《靈樞經》曰:肺爲牝藏。牝,陰也。”
〔21〕《素問》曰:肺在味爲苦。於經義爲未通 未,明抄本作“不”,諸文均作大字,今從此本,仍依其舊。肺在味爲苦,今《素問》中無此文,疑有誤。
〔22〕腎爲牝藏 《素問·金匱真言論》:“腹爲陰,陰中之陰腎也。”王冰注:“腎爲陰藏,位處下焦,以陰居陰,故爲陰中之陰。《靈樞經》曰:肺爲牝藏。牝,陰也。”
〔23〕謂 《靈樞》作“爲”。爲與謂通。《墨子·公輪》:“宋所爲無雉兔狐狸者也。”孫詒讓閒詁:“爲,《宋策》作謂。字通。”
按:
宫、商、角、徵、羽五音之所以與五臟相應,文史諸古籍中亦多有論述。如《史記·樂書》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張守節正義引崔靈恩云:“緣五聲各自相應,不足爲樂,故變使雜,令聲音諧和也。”又引皇侃云:“單聲不足,故變五聲,使交錯成文,乃謂爲音也。”《史記》又云:“故音樂者,所以動盪血脉,通流精神而和正心也。故宫動脾而和正聖,商動肺而和正義,角動肝而和正仁,徵動心而和正體,羽動腎而和正智。”其所言五音動五臟之應,與《内經》亦同。又唐代徐景安《樂書》引劉歆説,對五音之性能,亦作過具體描述。從而説明,不同樂音,具有不同調性,不同調性可以反映不同情感,故可發生不同影嚮。此五音之所以配五臟之義也。然此所謂五音,據《史記》“變成方,謂之音”、《漢書》“聲成文,謂之音”及皇侃所謂“單聲不足”等説,非指單聲,當含調式之義。也就是説,聲必成文,方能感物動情。詳乎此,《内經》五音配五臟之義,不難明矣。
五臟與五味之對應,本篇校文所謂“《素問》曰”云云,不僅今《内經》中不見此文此義,且亦有悖於醫理。詳諸文史古籍中有關於此者,則與校文義近。如《禮記·月令》言春味酸,祭先脾;夏味苦,祭先肺,中央《季夏》味甘,祭先心;秋味辛,祭先肝;冬味鹹,祭先腎。唐代孔穎達正義云:“所以春位當脾者,牲立南首,肺祭在前而當夏也,腎最在後而當冬也。從冬稍前而當春,從腎稍前而當脾,故春位當脾。從肺稍却而當心,故中央主心。從心稍却而當肝,故秋位主肝。此等直據牲之五藏所在而當春夏秋冬之位耳。若其五行所生主五藏則不然也。”又引鄭玄説云:“月令祭四時之位,及其五藏之上下次之耳。……今醫疾之法,以肝爲木,心爲火,脾爲土,肺爲金,腎爲水,則有瘳也。若反其術,不死爲劇。”宋代司馬光亦以此義釋《太玄經·玄數》。凡此諸説,皆認爲月令所言五臟應五時者,乃以牲南首而立,所見五臟之位次也,自與醫家言五臟配五時五味以性能爲本之義迥别。故疑校文所謂“《素問》曰”諸文,當有誤。且“心在味爲鹹”,似亦當作“心在味爲甘”,方合上説。詳此校文,或在林校之前,今謹識之,以待後考。
藏主冬,冬刺井〔1〕;色主春,春刺滎〔2〕;時主夏,夏刺腧〔3〕;音主長夏,長夏刺經〔4〕;味主秋,秋刺合〔5〕。是謂五變,以主五腧〔6〕。
〔1〕藏主冬,冬刺井 《太素》注:“冬時萬物收藏,故五藏主冬也。井爲木也,木,春也。春時萬物始生,如井中泉水。冬時萬物始萌,如井之深。未出而刺之者,刺井微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七注:“五藏主藏,其氣應冬,井之氣深,亦應乎冬。故凡病之在藏者,當取各經之井穴也。”按藏主冬義,又見本篇後文,後色主春、時主夏、音主長夏、味主秋亦同。
〔2〕色主春,春刺滎 滎,原作“榮”。按滎與榮古通。《左傳·閔公二年》:“及狄人戰於滎澤。”《吕氏春秋·忠廉》滎澤作榮澤。《戰國策·秦策三》:“舉兵而攻滎陽。”鮑彪本滎作榮。此乃五腧中名,爲使前後一律,今據《靈樞》、《太素》及本經卷五第一上改。楊上善注:“春時萬物初生鮮華,故五色主春。滎,火也。火,夏也。夏時萬物榮長,如水流溢。春時萬物始生,未榮而刺之者,亦刺滎微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七注:“五色蕃華,其氣應春,滎穴氣微,亦應乎春。故凡病見於色者,當取各經之滎也。”
〔3〕時主夏,夏刺腧 《太素》注:“夏時萬物榮華,四時之勝,故五時主夏。輸,土也。土,長夏也。長夏之時,萬物盛極,如水致聚。夏時榮未盛極而刺之者,亦刺輸微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七注:“五時長養,其氣應夏,輸穴氣盛,亦應乎夏。故凡病之時作時止者,當取各經之輸也。”
〔4〕音主長夏,長夏刺經 《太素》注:“長夏萬物榮盛,音律和四時之序,故五音主於長夏。經,余也。金,秋也。秋時萬物將衰。長夏之時,萬物盛而未衰而刺之者,亦刺經微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七注:“五音繁盛,氣應長夏。經穴正盛,亦應長夏。故凡病在聲音者,當取各經之經也。”“音主長夏”義,又見下文。
〔5〕味主秋,秋刺合 《太素》注:“秋時萬物皆熟,衆味並盛,故五味主秋也。合,水也。水,冬也。冬時萬物收藏,如水之入海。秋時萬物收而未藏而刺之者,亦刺合微也。”《類經》卷二十第十七注:“五味成熟,以養五藏,其氣應秋。合穴氣斂,亦應乎秋。故凡經滿而血者病在味,及因飲食内傷者,當取各經之合也。”
〔6〕腧 此下明抄本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按:
本文所論應時之刺,乃以臟、色、時、音、味五變與春、夏、長夏、秋、冬五時相聯係,按季取五腧穴之法。作爲一種鍼刺大法,體現了整體觀念及人與自然的關係,其立義無疑是正確的。但在具體内容中,尚有以下幾個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1《内經》有關應時刺之内容,約有八處:《素問》中有《診要經終論》、《水熱穴論》、《四時刺逆從論》等,《靈樞》中有《本輸》、《四時氣》、《寒熱病》、《終始》、《順氣一日分爲四時》等篇。本文即《順氣一日分爲四時》之内容。上述諸篇中,有六處僅春夏秋冬四時刺,有二處論及春夏長夏秋冬五時刺。且論刺之法,亦不盡同。詳見本經卷五第一上。諸多不同刺法,反映當時鍼刺理論與刺法的不同學説。2《難經·七十四難》云:“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滎者,邪在心;季夏刺腧者,邪在脾,秋刺經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腎。”與本文所論亦不相同。若以五腧配五行之生剋關係論,《難經》之刺法,時、臟、與腧穴之五行屬性是完全對應的。如春刺井,邪在肝。是春、井、肝,在五行均屬木。而本文所論,則時與腧穴之五行屬性是母子關係。如色主春,春刺滎。春屬木,滎屬火,木能生火,故爲母子關係。楊上善注均指爲刺微之法,義或指此。是《難經》之説,亦另有所本,故與本文異也。3本文所言五變與上文言五變,亦不盡同。上文言五變爲色、時、日、音、味與五臟相應。本文所言五變又指臟、色、時、音、味與五季相應。所論不同,亦頗有疑義。4本文所言五變與腧穴五行的聯係,在理論上較難理解。諸家説解,似亦未盡義,姑引楊、張兩家注,以資參考。
曰:諸原安合,以致五腧〔1〕?曰:原獨不應五時〔2〕,以經合之,以應其數〔3〕,故六六三十六腧〔4〕。
〔1〕諸原安合,以致五腧 五腧,《靈樞》、《太素》均作“六輸”。楊上善注:“五變合於五輸,原之一輸,與何物合?”《靈樞發微》注:“帝疑五藏無原穴,六府有原穴,今治之者,乃刺五俞而不及原,則諸原與五時何合?而何以足六輸之數?”按《内經》具體言原穴者有二:一者《靈樞·九鍼十二原》,具五臟各經原穴名。一者《靈樞·本輸》,具六腑各經原穴名,而九鍼十二原所言五臟原穴,此則名腧穴,是知五臟之原與腧,本自一穴。上述諸文,均并合於本經卷三十二經腧穴篇中。若據是説,則五臟實只五腧,六腑實有六腧。故本文所問作“五腧”或“六腧”,義可兩通。今並存焉。致,就也。《老子·三十九章》:“故致數輿無輿。”河上公注:“致,就也。”
〔2〕原獨不應五時 《太素》注:“六府者,陽也。人之命門之氣,乃是腎間動氣,爲五藏六府十二經脉性命根,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氣之别使,通行原之三氣,經營五藏六府。故原者,三焦之尊稱也。不應五時。”按楊氏此論,乃本於《難經·六十六難》,《内經》無腎間動氣及三焦爲原氣之别使等説。故此解是否切合經義,尚待考。
〔3〕以經合之,以應其敷 《太素》注:“與陽經而合,以應其數。故有六六三十六輸也。”《靈樞發微》注:“井滎輸經合,合於五時,惟六府之原,獨不應於五時。故治病者,以經穴合之,如大腸取合谷之類,以應六輸之數。故六六三十六輸,而治府之法在是矣。”《類經》卷二十第十七注:“上文止言五藏五輸以應五時,而不及六府之原者,蓋原合於經,不復應時。如長夏之刺經,則原在其中,應其數矣。”按諸家説解不一,楊注經解爲“陽經”,似難爲據。張注較馬注義猶明,今從其説。
〔4〕六六三十六腧 手足六陽經脉,各有井、滎、腧、原、經、合六穴。六而六之,計三十六腧。
按:
上文所謂“原獨不應五腧,以經合之”,涉及腧、原、經三穴的關係。諸家説解,義猶未盡。如馬蒔云:“按後世鍼灸書言,陽經之俞,即爲原,陰經俞并於原。故治原即所以治俞。今考此節,當以經穴治之,可以代原。則後世以俞穴代之者,非經旨也。”張介賓云:“據《本輸篇》所載六府之原,在《九鍼十二原篇》即謂之腧。故《六十六難》曰,以腧爲原也。後世鍼灸諸書宗之。皆言陽經之腧即是原,故治原即所以治腧。今此節云以經合之,以應其數。然則經、原、腧三穴相隣,經亦可以代原矣。”又清人李學川又進一步指出:“腧可以合原,經亦可以合原矣。蓋腧在原之前,經在原之後,穴隣脉近,故其氣數皆相應也。”詳本文此前言五變刺之法,此後釋五變刺之義。是本文必結合此義,方得其解。蓋井、滎、腧、經、合,分主五時之刺,是謂五變刺。然另有原穴者,於五時中,不知何屬,故有此議。據《靈樞》所載,五臟之原,與腧同穴,勿需再論。此特明六腑原穴,當“以經合之,以應其數”。亦即在五變刺中,六腑之原穴,合於經穴,以主長夏之時也。若舍此而論,似非其義。故本文與《難經·六十六難》所謂“十二經皆以俞爲原”之説,非出於一家之言,義當有别。
曰:何謂藏主冬,時主夏,音主長夏,味主秋,色主春?曰:病在藏者取之井〔1〕,病變於色者取之滎〔2〕,病時間時甚者取之腧〔3〕,病變於音者取之經〔4〕,絡〔5〕滿而血者,病在胃一作胸。及以飲食不節得病者取之合〔6〕。故命曰味主合〔7〕,是謂五變〔8〕也〔9〕。
〔1〕病在藏者取之井 《太素》注:“井,木也。井主心下滿,是肝爲病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藏者,陰也、裏也。腎治於裏,故病在藏者取之井,以洩冬藏之氣。”按楊注以井穴之五行屬性而言臟病也。據《靈樞·本輸》云,陰經之井穴爲木,故以次相生則滎爲火,腧爲土,經爲金,合爲水。陽經之井穴爲金,故以次相生則滎爲水,腧爲木,經爲火,合爲土也。故楊注井木、肝病。義本於此。張注以五臟應五時立論。今並存其説。後同。
〔2〕病變於色者葼懏滎 滎,原作“營”,明抄本作“榮”,按營與榮古通,《易經·否》:“不可榮以禄。”集解引虞翻曰:“營,或爲榮。”又《素問》中榮衛,《靈樞》作營衛。榮與滎古亦通。是作營作榮,皆假借也。此以名穴,文當一律,故據《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滎,火也。滎主身熱,是心爲熱也。春時身熱之病,刺其滎者,亦遣其本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肝應春而主色,故病變於色者葼懏滎。”
〔3〕病時間時甚者葼懏腧 《太素》:注“輸,土也。輸主體重節痛,時間時甚,是脾爲病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時間時甚者,火之動象,神之變也,故葼懏輸。”間,病愈或小愈也。《廣雅·釋詁下》:“間,瘉也。”《論語·子罕》:“病閒。”何晏集解引孔安國注:“病少差曰閒也。”間與閒同。
〔4〕病變於音者葼懏經 《太素》注:“經,金也。金主喘欬寒熱,經血而滿,是肺爲病也。長夏喘欬寒熱,經血而滿,刺其經者,亦遣其本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脾主土,其數五,其音宫,宫爲五音之主音,故病變於音者葼懏經。”
〔5〕絡 原作“經”,原校云:“一作絡。”明抄本、正抄本、正重抄本均作“絡”,與原校同。《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結”,小島尚真校文引《千金》亦作“絡”。按經文凡言經脉中盈滿而有血者,多言絡,以經深不見,絡淺而可見也。此作“經”,疑涉上誤。故據改,並删原校。
〔6〕病在胃及以飲食不節得病者葼懏合 胃,明抄本、《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胸”,與原校同。按前文云“味主秋,秋刺合”。與胸無涉,故非是。之下,《靈樞》、《太素》均有“於”字,與此前文例不合,疑衍。楊上善注:“合,水也。合主逆氣而洩,是腎爲病也。秋時飲食不節,逆而洩,刺其合者,亦遣其本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肺與陽明主秋金之令,飲入於胃,上輸於肺。食氣入胃,淫精於脉,脉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脉,輸精於皮毛,毛脉合精,行氣於府,而通於四藏,是入胃之飲食,由肺氣通調輸布,而生此營衛血脉。故經滿而血者,病在胃飲食不節者,肺氣不能轉輸而得病也。”按此文重在釋“味主秋,秋刺合”之義,楊、張二注,均似未切,故疑胃爲“味”之誤。作“病在味”,則與“味主秋,秋刺合”之義相合。
〔7〕故命曰味主合 命,明抄本無。按此與前文例不合,疑衍。
〔8〕變 此下明抄本有“絡作經,胸作胃”六小字校文。
〔9〕也 明抄本、《太素》均無。
按:
本文是對前文“刺有五變”的具體解釋、詳前後諸文義,乃以五腧、病候、五時互爲類比之法。如井、臟、冬爲一類,滎、色、春爲一類,腧、時、夏爲一類,經、音、長夏爲一類,合、味、秋爲一類。臟在季應冬,在穴應井,故臟病刺井;色在季應春,在穴應滎,故病變於色者刺滎;時在季應夏,在穴應腧,故病時間時甚者刺腧;音在季應長夏,在穴應經,故病變於音者刺經;味在季應秋,在穴應合,故病在味及以飲食不節得病者刺合。從而體現了五腧穴與季節及臟色時音味等之間的應合。至其理論方面的進一步闡釋,尚有困難,諸家説解,亦未盡義,姑引楊、張二注,以供參考。又五腧配五時刺法,義有多端,難歸於一,詳見本經卷五第一上。
人〔1〕逆春氣則少陽不生,肝氣内變〔2〕;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内洞〔3〕;逆秋氣則太陰不收,肺氣焦滿〔4〕,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濁沈〔5〕。
夫〔6〕四時陰陽〔7〕者,萬物之根本〔8〕也。所以〔9〕聖人〔10〕春夏養陽,秋冬養陰〔11〕,以從其根〔12〕。逆其根則伐其本〔13〕矣。故陰陽〔14〕者,萬物之終始也〔15〕,順之〔16〕則生,逆之則死〔17〕。反順爲逆,是謂内格〔18〕。是故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19〕。論五藏相傳所勝也。假使心病傳肺,肺未病,逆治之耳〔20〕。
〔1〕人 《素問》、《太素》均無。
〔2〕逆春氣則少陽不生,肝氣内變 逆,明抄本作“迎”。迎亦逆也。《説文·辵部》:“逆,迎也。關東曰逆,關西曰迎。”《靈樞·九鍼十二原》言“逆而奪之”、“迎之隨之”。逆、迎義亦同。少陽,《外臺》卷十六肝勞論引《删繁》作“足少陽”。《太素》注:“少陽、足少陽膽府脉,爲外也。肝藏爲陰,在内也。故府氣不生,藏氣變也。”《素問》王冰注:“生,謂動出也。陽氣不出,内鬱於肝,則肝氣混糅,變而傷矣。”《類經》卷一第六注:“一歲之氣,春夏爲陽,秋冬爲陰。春夏主生長,秋冬主收藏。春令屬木,肝膽應之。《藏氣法時論》曰:肝主春,足厥陰少陽主治。故逆春氣,則少陽之令不能生發,肝氣被鬱,内變而病。此不言膽而止言肝者,以藏氣爲主也。後放此。”按此本《素問·四氣調神大論》,以四時陰陽分爲四氣,又以四氣應四臟,論養生之道。論中不曾涉及經脉陰陽,故《外臺》引《删繁》及《太素》楊注“足少陽”之説,似不可從。少陽,春之生氣也。
〔3〕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内洞 《外臺》卷十六心勞論引《删繁》太陽作“手太陽”,洞作“消。”《太素》太作“大”。按大、太,古今字。《説文釋例》:“古只作大,不作太。《易》之太極,《春秋》之大子、大上,《尚書》之大誓、大王王季,《史》、《漢》之大上皇、大后,後人皆對爲太,或徑改本書,作太及泰。”《聖惠方》卷二十六治心勞諸方引本文洞作“動”。楊上善注:“太陽,手太陽府脉,在外也,心藏爲陰,居内也。故氣不生,藏氣内洞。洞,疾流洩也。”《素問》王冰注:“長謂外茂也。洞謂中空也。陽不外茂,内薄於心,燠熱内消,故心中空也。”按“手太陽”之説,非是,此云太陽之長氣以時言,非以經脉言。又按“洞”當是恫之假,傷痛也。如《楚辭·招隱士》:“心淹留兮恫慌忽。”《考異》:“恫慌忽一作洞荒忽。”《爾雅·釋言》:“恫,痛也。”郝懿行義疏:“恫,《説文》:病也。《廣雅》云:慯也,慯與傷同。”《集韻·陽韻》:“慯,通作傷。”《聖惠方》作“動”者,爲慟之假,與恫亦通。如《周禮·春官·大祝》:“四曰振動。”鄭玄注引杜子春云:“動讀爲哀慟之慟。”《説文通訓定聲·豐部》:“,叚借爲恫爲動。”尤可証“洞”字非從本字爲訓。然否,待正。
〔4〕逆秋氣則太陰不收,肺氣焦滿 太陰,《外臺》卷十六肺勞論引《删繁》作“手太陰”。焦滿,《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本作“進滿”,疑“進”爲“焦”形近誤。《太素》作“燋漏”。楊上善注:“太陰,手太陰肺之脉也。腠理毫毛受邪,入於經絡,則脉不收聚,深入至藏,故肺氣燋漏。燋,熱也。漏,洩也。”王冰注:“收謂收斂。焦謂上焦也。太陰行氣,主化上焦,故肺氣不收,上焦滿也。”按《太素》“燋漏”,義甚難解,疑漏亦滿之形近誤。楊注諸文,義亦欠安。王訓焦爲上焦,謬之甚也。詳燋與焦通。《説文·火部》:“,火所傷也。从火,雥聲。,或省。”又燥也。《吕氏春秋·應言》:“則焦而不熟。”高誘注:“焦,燥。”是“肺氣焦滿”者,肺氣因熱而燥滿也。《素問·痿論》云:“五藏因肺熱葉焦,發爲痿躄。”義亦可証。又太陰,《外臺》及楊上善“手太陰”説,强合經脉陰陽,似亦欠妥。《素問識》:“簡按以太陽少陽例推之,此以時令而言之。乃太陰少陰,疑是互誤。《靈·陰陽繫日月》云:心爲陽中之太陽,肺爲陽中之少陰,肝爲陰中之少陰,脾爲陰中之至陰,腎爲陰中之太陰。《春秋繁露》云: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素問臆斷》:“此文少陰、太陰當互易。《漢書·律歷志》:太陰者北方,於時爲冬,太陽者南方,於時爲夏;少陰者西方,於時爲秋;少陽者東方,於時爲春。此證明也。”按此説是,疑後人不解其義,誤將“太陰不收”與後“少陰不藏”之太陰、少陰,按經脉陰陽屬性,互易其文。
〔5〕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濁沈 少陰,《外臺》卷十六腎勞論引《删繁》作“足少陰”。《太素》注:“少陰,足少陰腎之脉也。少陰受邪,不藏能静,深入至藏,故腎氣濁沈,不能營也。”濁沈,《素問》作“獨沈”,王冰注:“沈謂沈伏也。少陰之氣,内通於腎,故少陰不伏,腎氣獨沈。”按諸家解“少陰”與“濁沈”義,均欠安。少陰,義見前注。濁沈與獨沈義同,又《外臺》引《删繁》作“沈濁”,亦同。《素問校義》:“澍案:獨與濁古字通。秋官·序官:壺涿氏(按《周禮》鄭玄注:“故書涿爲獨。”)。鄭司農注:獨讀爲濁。又蟈氏疏,獨音與濁相近,書亦或爲濁。然則獨沈、沈濁,義得兩通。”沈與黕通,亦濁也。《説文·水部》:“沈……一曰濁黕也。”段玉裁注:“黑部曰:黕,滓垢也。黕沈同音通用。”又《莊子·達生》:“沈有履。”陸德明釋文:“司馬本作沈有漏。云:沈,水污泥也。”是腎氣濁沈者,腎氣污濁不精也。
〔6〕夫 《太素》作“失”,非是。
〔7〕四時陰陽 四時者,春夏秋冬也。陰陽者,渾言之也。析言之,則少陰、太陰、少陽、太陽也。
〔8〕萬物之根本 《太素》“萬”前有“失”字,無“本”字。按此或以前文“夫”作“失”,遂於本文“萬”前增“失”字以圓其義,不可從。《素問》王冰注:“時序運行,隂陽變化,天地合氣,生育萬物。故萬物之根,悉歸於此。”
〔9〕所以 《太素》作“是以”,並通。
〔10〕聖人 通諸事物者。《説文·耳部》:“聖,通也。”《書經·大禹謨》:“乃聖乃神。”孔安國傳:“聖,無所不通。”《白虎通·聖人》:“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
〔11〕春夏養陽,秋冬養陰 《太素》注:“聖人與萬物俱浮,即春夏養陽也。與萬物俱沈,即秋冬養陰也。與萬物沈浮以爲養者,志在生長之門也。”《素問》王冰注:“陽氣根於陰,陰氣根於陽。無陰則陽無以生,無陽則陰無以化。全陰則陽氣不極,全陽則陰氣不窮。春食凉,夏食寒,以養於陽。秋食温,冬食熱,以養於陰。”《素問發微》注:“所以聖人於春夏而有養生養長之道者,養陽氣也。秋冬而有養收養藏之道者,養陰氣也。正以順其根耳。”按春夏養陽,秋冬養陰,注家解義頗多,今不悉具。王冰注論陰陽互根之義甚精,然於養陽養陰之義,未爲得也。楊注概括,馬注詳明,於義爲是。蓋本文係《素問·四氣調神大論》四季養生法之大總要。生氣、長氣,春夏之陽也;收氣、藏氣,秋冬之陰也。養猶治也。治,調理之義。
〔12〕以從其根 從,《太素》作“順”。按從字係避梁武帝父蕭順之諱改字。然在《甲乙》、《太素》中大多已回改,《素問》中仍作從字。根下《素問》、《太素》有“故與萬物浮沈於生長之門”十一字。
〔13〕本 此下《素問》、《太素》有“壞其真”三字。
〔14〕陰陽 此下《素問》、《太素》有“四時”二字,律之上文“四時陰陽者”例,似當有此二字爲是。
〔15〕萬物之終始也 也下《素問》、《太素》均有“死生之本也”等三十二字,或謐删。物猶噐也,噐者,生化之宇也。凡物有始則有終,有生必有死。其始終生死,皆以陰陽之消長生殺爲轉機。故陰陽爲萬物之終始。
〔16〕順之 《素問》作“從陰陽”,《太素》作“順陰陽”。
〔17〕死 此下《素問》有“從之則治,逆之則亂”八字,《太素》同,唯從作“順”。
〔18〕内格 《外臺》卷十六肝勞論等均作“關格”。《太素》注:“不順四時之養身,内有關格之病也。”《素問》王冰注:“格,拒也。謂内性格拒於天道也。”《讀素問鈔·攝生》汪機注:“格者,扞格也。謂身内所爲與陰陽相扞格也。”按此言若不得順四時陰陽之氣以養之,則五臟之氣與天地之氣,亦不能通應,是則反順爲逆,故曰内格。與關格及外關、内格之病不同,故作“關格”者非是。
〔19〕不治已病治未病 病下《素問》、《太素》均有“不治已亂治未亂”等一段四十字,或爲謐删。《類經》卷一第七注:“此承前篇而言聖人預防之道,治於未形,故用力少而成功多,以見其安不忘危也。”
〔20〕論五臟相傳所勝也……逆治之耳 此二十一字原作大字。奈湏恒德云:“論五臟以下,注文混入。”小島尚真云:“案以下蓋士安之語。”詳本篇所論,並無“五臟相傳所勝”之義,士安豈能有此與内容無關之語。故此文當有誤,或係錯簡。姑改作小字存之,以待後考。
按:
前文所謂“不治已病治末病”,是《内經》在醫學防治方面一重要命題。這一思想在其他篇中也有所論述。如《素問·刺熱》云:“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素問·八正神明論》云:“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靈樞·逆順》云:“上工刺其未生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是可認爲,所謂刺其未發、刺其未生、救其萌芽等,均含有治未病之義。進而言之,則有未病前之治未病者,防病於先也。已病後之治未病者,杜漸於微或防其傳變之治未病也。《金匱》卷上第一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則充分體現了這一思想。凡此諸論,對於後世醫學防治思想的發展,具有重要啟迪作用,直至今日,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
五藏六府陰陽表裏第三
本篇自“肺合大腸”至“此六府之所合者也”見《靈樞·本輸》、《太素·本輸》。自“《素問》曰:夫腦、髓、骨、脉、膽”至“六府之大源也”,見《素問·五藏别論》、《太素·藏府氣液》、《太素·人迎脉口診》。自“五藏者”至“藏安且良矣”,見《靈樞·師傳》。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臟六腑、陰陽表裏配合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臟腑配合及陰陽經脉表裏關係;奇恒之府的重要意義;五臟與六腑的功能特點;視臟腑外候,以知其功能之强弱;氣口獨爲五臟主之論據等。
肺合大腸〔1〕,大腸者,傳道之府〔2〕。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3〕。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4〕。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5〕。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6〕。少陰屬腎上連肺,故將兩藏〔7〕。三焦者,中瀆之府,水道出焉〔8〕。屬膀胱,是孤之府〔9〕。此〔10〕六府之所合者也〔11〕。
〔1〕肺合大腸 《靈樞發微》注:“此言六府之所合者,在五藏也。肺與大腸相表裏,故肺合大腸。”按臟與府之合,除在臟腑功能方面之合,主要體現於臟腑經脉間之互相絡屬,如肺手太陰之脉,屬肺絡大腸。大腸手陽明之脉,屬大腸絡肺。亦爲臟腑陰陽脉相合。從而構成了臟腑經脉陰陽表裏關係,爲臟腑相合之重要生理基礎。餘臟仿此。
〔2〕大腸者,傳道之府 傳道,《太素》作“傳導”,《靈樞略·六氣論篇》、《中藏經》卷上第二十九均作“傳送”。《後漢書·馬融傳》李賢注引《韓詩外傳》作“轉輸”。按道與導通。《左傳·隱公五年》:“敝邑爲道。”陸德明釋文:“道,本亦作導。”傳道、傳送、轉輸,義均同。又《難經·三十五難》作“傳瀉行道”,疑係“傳道”之衍繹。府下,“《太素》、《靈樞略》均有“也”字。楊上善注:“傳導糟粕令下也。”《靈樞發微》注:“凡小腸已化之物,從此傳道而下也。”又《素問·靈蘭秘典論》:“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類經》卷三第一注:“大腸居小腸之下,主出糟粕,故爲腸胃變化之傳道。”此與本文,義得兩參,後同。
〔3〕小腸者,受盛之府 盛,《後漢書·馬融傳》李賢注引《韓詩外傳》作“成”。按成與盛古通。《釋名·釋言語》:“成,盛也。”府下,《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均有“也”字。楊上善注:“胃化糟粕,小腸受而盛也。”又《素問·靈蘭秘典論》:“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類經》卷三第一注:“小腸居胃之下,受盛胃中水穀而分清濁,水液由此而滲於前,糟粕由此而歸於後,脾氣化而上升,小腸化而下降,故曰化物出焉。”
〔4〕膽者,中精之府 中精,原作“清浄”,《靈樞》、《太素》、《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河圖》及本經、本卷第一解曰引本文均作“中精”。《靈樞略·六氣論篇》作“中清”,《千金》卷十二第一同,唯校引本經云“中精之腑。”按清與精古通。《淮南子·精神訓》:“而立至清之中。”《文子·九守》清作“精”。詳“清浄之府”,本出《難經·三十五難》,疑後人據此改本文。今據諸書改。又《中藏經》卷上第二十三作“中正”,與《素問·靈蘭秘典論》所謂“中正之官”文同,此或另有所本。府,明抄本作“腑”,此下有“清,一(按原誤作二)作精”四小字校文。此下《太素》、《靈樞略》均有“也”字。楊注:“膽不同腸胃,受傳糟粕,唯藏精液於中也。”《類經》卷三第三注:“膽爲中正之官,藏清浄之液,故曰中精之府。蓋以他府所盛者皆濁,而此獨清也。”按“中精”之義,楊、張二注,似未爲得。蓋中精之府,藏精之府。中,藏也。《禮記·鄉飲酒義》:“冬之爲言中也,中者藏也。”藏又有蓄積義。《後漢書·馬融傳》李善注引《韓詩外傳》作“積精”,義本此也。又《黄庭内景玉經·膽部章》:“膽部之宫六府精。”梁丘子注引《太平經》云:“積精成清,故膽爲六府之精也。”亦可証。又與《難經·四十二難》所謂膽盛精汁三合之義亦合。
〔5〕胃者,五穀之府 五穀,《難經·三十五難》、《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水穀”。府下,《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千金》均有“也”字。按水穀皆入於胃,胃爲水穀之海,故作“水穀”義勝。又《素問·靈蘭秘典論》:“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義可兩參。
〔6〕膀胱者,津液之府 膀胱,《後漢書·馬融傳》李賢注引《韓詩外傳》作“旁光”。《説文·肉部》:“脬,旁光也。”段玉裁注:“脬,俗作胞。旁光,俗皆從肉。”《釋名·釋形體》:“脬,鞄也。鞄,空虚之言也,主以虚承水汋也。或曰膀胱,言其體短而横廣也。”畢沅疏證:“蘇輿曰:《史記·扁鵲倉公傳》正義云:膀,横也。胱,廣也。體短而又名胞。胞虚空也。主以虚承水液,本此爲義。”是以旁光者,古文。膀胱者,今字也。府下,《靈樞》、《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均有“也”字。楊上善注:“膀胱盛尿,故曰津液之府也。”《素問·靈蘭秘典論》:“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焉。”義可兩參。又《素問·經脉别論》:“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輪膀胱。”是膀胱亦爲水液所歸處,故曰津液之府。言津液者,廣而言之也,津亦液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五:“津,液也。”
〔7〕少陰屬腎上連肺,故將兩藏 少陰,《靈樞》作“少陽”,詳手足少陽經脉,其行無屬腎連肺者,然足少陰脉,則“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矣,故作“少陽”者非。腎《靈樞》、《太素》疊,《靈樞略·六氣論篇》此下有“腎氣”二字,皆不若本文義勝。蓋此文明言少陰之屬腎,又上連肺,故非腎上連肺。連,明抄本作“達”,並通。將,明抄本作“特”,疑形近誤。藏下明抄本有“也”字,《太素》有“矣”字。楊上善注:“足少陰脉貫肝入肺中,故曰上連也。腎受肺氣,腎便有二,將爲兩藏。《八十一難》曰:五藏亦有六者,謂腎有兩藏也。”按“故將兩藏”之義,楊注似欠安,馬蒔、張介賓等,又因曲就“少陽屬腎”文,以爲少陽兼將腎與膀胱,亦非。蓋“故”字,承上文,是兩藏者,腎與肺也。將,行也。《廣雅·釋詁》:“將,行也。”又按本文餘臟均無此例,唯腎臟獨具。且經脉之將兩臟者,亦非止腎,是亦無特殊意義。故疑爲後人注文誤混。《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河圖》不具,亦或該書所本,原無此文也。
〔8〕三焦者,中瀆之府,水道出焉 焦,《太素》作“膲”。又詳《靈樞·大惑論》:“邪氣留於三膲”、《脈經》卷二第十一“三膲手少陽病證”、《醫心方》卷二第二引《華佗鍼灸經》之“三膲窬”等之“膲”,亦爲焦。《玉篇·肉部》:“膲,子遥切。三膲。”《集韻·宵韻》:“膲,無形之府。通作焦。”是膲爲古用於三焦之區别字,後均作“焦”。府下《靈樞》、《太素》、《靈樞略·六氣論篇》均有“也”字。楊上善注:“中,謂藏府中也。”《五行大義》卷三第四云:“處五藏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爲中瀆府也。”《類經》卷三第三注:“中瀆者,謂如川如瀆,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穀之入於口,出於便,自上而下,必歷三焦,故曰中瀆之府,水道出焉。”又《素問·靈蘭秘典論》:“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王冰注:“引導陰陽,開通閉塞,故官司決瀆,水道出焉。”與本文義同。瀆,溝瀆也。《説文·水部》:“瀆,溝也。”段玉裁注:“按瀆之言竇也。凡水所行之孔曰瀆。”
〔9〕屬膀胱,是孤之府 孤下《中藏經》卷中第三十二有“獨”字。府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靈樞略·六氣論篇》無此七字。楊上善注:“下焦如瀆,從上焦下氣,津液入於下焦,下焦津液流入膀胱之中,無藏爲合,故曰孤府也。”《類經》卷三第三注:“膀胱受三焦之水,而當其疏泄之道,氣本相依,體同一類,故三焦下腧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然於十二藏之中,惟三焦獨大,諸藏無與匹者,故名曰是孤之府也。”按屬,楊訓流注之義,張訓類屬之義。詳本卷第五云:“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從而説明三焦與膀胱,在生理方面,同類相屬。此言屬膀胱,當指此義。
〔10〕此 《靈樞》作“是”,義同。
〔11〕所合者也 明抄本無“者也”二字。《靈樞》作“所與合者”。《太素》作“所與合者也”。《靈樞略·六氣論篇》作“與合者也”。疑本經脱“與”字。
按:
本文所論臟腑相合及三焦爲孤府之義,諸家各爲説解。如馬蒔云:“彼膀胱合於左腎,即此三焦合於右腎。然三焦雖與膀胱爲類,其實膀胱與腎爲表裏,而三焦不與腎爲表裏,乃與手厥陰心包絡經爲表裏,非府之孤者而何?”張介賓云:“愚按:本篇之表裏相配者,肺合大腸皆金也,心合小腸皆火也,肝合膽皆木也,脾合胃皆土也,腎合膀胱皆水也。惟三焦者,雖爲水瀆之府,而實總護諸陽,亦稱相火,是又水中之火府。故在本篇曰:三焦屬膀胱。在《血氣形志篇》曰:少陽與心主爲表裏。蓋其在下者爲陰,屬膀胱而合腎水;在上者爲陽,合包絡而通心火。此三焦之所以際上極下,象同六合,而無所不包也。”馬氏膀胱合於左腎,三焦合於右腎説,原本於《難經》。張氏下焦屬膀胱合腎,上焦合包絡而通心火之説,自屬臆斷。故馬、張之説,《内經》均無此論。詳《内經》有關臟腑相合之論,約有兩端:一者五臟配六腑,如《靈樞·本藏》,即本卷第五所載文,明確提出“腎合三焦膀胱”説,此與經脉十一之數亦暗合。一者六臟合六腑,如《素問·血氣形志》及《靈樞·九鍼論》所云之手三陰三陽脉與足三陰三陽脉之表裏配合,其文雖未明言臟腑之配合,然論經脉則臟腑自在其中。此在《白虎通·情性》則明言:胃者脾之府也,膀胱者腎之府也,三焦者包絡府也,膽者肝之府也,小腸大腸心肺府也。此則臟腑十二與經脉十二之數盡合。是則臟腑相合之説,在《内經》中原有臟五腑六與臟六腑六二義,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對臟象與經絡的認識與理論體係。本文當屬五臟配六腑説,故不得强合六臟之數。若《難經》所言,又另有所本,自與《内經》有别。
《素問》曰:夫〔1〕腦〔2〕、髓、骨、脉、膽〔3〕、女子胞〔4〕,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5〕。皆藏於陰象於地〔6〕。故藏而不瀉〔7〕,名曰奇恒之府〔8〕。胃〔9〕、大腸、小腸、三焦、膀胱〔10〕,此五者〔11〕,天氣之所生也〔12〕。其氣象天,故瀉而不藏〔13〕。此受五藏濁氣〔14〕,名曰傳化之府〔15〕。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16〕。魄門亦爲五藏使〔17〕,水穀不得久藏。五〔18〕藏者,藏精神而不瀉〔19〕,故滿而不能實〔20〕。六府者,傳化物而不藏〔21〕,故實而不能滿〔22〕。水穀〔23〕入口則胃實而腸虚,食下則腸實而胃虚。故實而不滿〔24〕,滿而不實也〔25〕。氣口何以獨爲五藏主?胃者,水穀之海,六府之大源也〔26〕。稱六府雖少錯,于理相發爲佳〔27〕。
〔1〕夫 《素問》、《太素》均無。《千金》卷十二第一作“若”。
〔2〕腦 本卷第八云:“腦者爲髓之海,其腧上在其蓋,下在風府。”卷二第四云:“氣在頭者,止之於腦。”《説文·匕部》:“匘(按同腦),頭(按同髓)也。”又囟部:“囟,頭會,匘蓋也。象形,凡囟之屬,皆從囟。”段玉裁注:“細、思等字亦從之。”是神志活動之思,亦與腦有關。《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春秋元命包》云:“頭者,神所居。上員象天,氣之府也。”又云:“腦之言在也,人精在腦。”《黄庭内景經·泥丸章》云:“腦神精根名泥丸。”綜觀上文所述,則腦之用也有三:爲髓之海也,爲頭氣之所止也,爲神之居也。參見本卷第八及卷二第四。
〔3〕膽 此下《太素》有“及”字。
〔4〕女子胞 《説文·包部》:“胞,兒生裹也。”按女子胞,亦單稱胞,如《素問·評熱病論》云:“月事不來者,胞脉絶也。”胞又與脬通。《集韻·爻韻》:“脬,《説文》:膀光也。通作胞。”此稱女子胞者,與脬相别。女子胞,又稱子臟,如《病源》卷三十九子藏冷无子候:“子藏冷無子者,由將攝失宜……”又稱子宫,如《病源》卷三十八無子候:“冷熱不調,而受風寒,客於子宫。”是皆指姙育之所。
〔5〕地氣之所生也 《太素》注:“地主苞納收藏,腦髓等六,法地之氣。”《類經》卷四第二十三注:“以其藏畜陰精,故曰地氣所生。”
〔6〕皆藏於陰象於地 陰下《太素》有“而”字。楊上善注:“陰藏不寫,故得名藏。”按此亦爲上文“地氣之所生”之注腳。
〔7〕藏而不瀉 此與下文“瀉而不藏”爲對文,言此六者,非若傳化之府之“不能久留輸瀉者也”。
〔8〕奇恒之府 《太素》注:“以其聚,故亦名府。府,聚也。此本非是常府,乃是奇恒之府,奇異恒常。”《素問》王冰注:“腦髓骨脉,雖名爲府,不正與神藏爲表裏。膽與肝合,而不同六府之傳寫。胞雖出納,納則受納精氣,出則化出形容。形容之出,謂化極而生。然出納之用,有殊於六府。故言藏而不寫,名曰奇恒之府也。”《素問考註》注:“腦、髓、骨,並爲腎之所主,然其爲用也各異,故揭出於此。蓋腦爲思慮之原,髓爲精液之源,骨爲爪牙之原,脉可以知死生吉凶,膽可以決善惡是非,女子胞者,即爲寫出有餘之血之處,其用亦多。凡此六者,其爲用也各不同,而與藏府自别,故名曰奇恒之府。”此先言奇恒之府之義,後特明與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等傳化之常府之所以有别之義。
〔9〕胃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夫”字,《千金》卷十二第一有“若”字。
〔10〕膀胱 此下《太素》有“者”字。
〔11〕此五者 《太素》無此三字。詳楊上善注仍稱“故此五者”,疑是脱“此五”二字,遂將“者”字屬上。
〔12〕天氣之所生也 此與前“地氣之所生也”爲對文,言此五者,法象於天,其氣爲陽,其用則輸瀉也。
〔13〕瀉而不藏 亦水穀不能久留,即爲輸瀉之義。
〔14〕此受五藏濁氣 《太素》注:“此五者,受於五藏糟粕之濁。”按此與後文五臟藏精神而不瀉及傳化水穀之義均難合,“五藏濁氣”與傳化之義,亦難合,故諸注亦略而不釋。詳此前言胃爲五穀之府,此後兩言水穀之傳化,又據《素問·六節藏象論》“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廪之本,營之居也,名曰噐,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文義,疑“五藏”爲“五穀”之誤。又《靈樞·陰陽清濁》云:“受穀者濁。”亦可証此所謂“濁氣”者,五穀之濁氣也。
〔15〕名曰傳化之府 《太素》“名”前有“故”字,無“傳化之”三字,疑脱,此“傳化之府”,正與上“奇恒之府”爲對文。《素問》王冰注:“言水穀入已,糟粕變化而泄出,不能久久留住於中,但當化已,輸寫令去而已,傳寫諸化,故曰傳化之府也。”傳化者,傳導變化也。
〔16〕者也 《太素》無此二字。
〔17〕魄門亦爲五藏使 《太素》注:“五藏在内爲主,六府在外爲使,使之行於水穀也。”《素問》王冰注:“謂肛之門也。内通於肺,故曰魄門。受已化物,則爲五藏行使然。”《素問吴註》注:“魄門,肛門也。《難經》曰:下極爲魄門是也。居五藏之下,爲之傳送,若役使然,故曰五藏使。”《素問識》:“魄,粕通。《莊子·天道篇》:古人之糟魄已夫。音義:司馬云:爛食曰魄。一云:糟爛爲魄。本又作粕。蓋肛門傳送糟粕,故名魄門。王註恐鑿矣。”按此説是。又《内經章句》:“五藏二字,當作六府,上文誤。謂方士有以魄門充爲六府者,殆以使水穀不得久藏之。舊以使字屬上讀,非。果爾,亦僅爲大腸府之使耳,不得統言五藏也。”此説僅供參。
〔18〕五 此前《素問》、《太素》均有“所謂”二字。
〔19〕藏精神而不瀉 精神,原作“精氣”,《素問》同,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甲乙經》、《太素》精氣作精神。”《千金》卷十二第一亦作“精氣”,校云:“《甲乙》作神。”是本經原作“精神”,今據改。瀉下《素問》有“也”字,《太素》有“者也”二字。楊上善注:“精神遍於藏中不離,故不寫而滿也。”按此謂五臟藏精神者,即《素問·宣明五氣》“心藏神,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腎藏志”之義。
〔20〕滿而不能實 《太素》注:“雖滿常虚,故不實。”按精神者,有象而無形,故滿而不能實也。
〔21〕傳化物而不藏 《太素》無此六字。按此與上文“藏精神而不瀉”爲對文,本經是。
〔22〕故實而不能滿 故,《太素》無,律之上文“故滿而不能實”句,非是。“滿”下《素問》有“也”字。《類經》卷四第二十三注:“水穀質濁,傳化不藏,故雖有積實,而不能充滿。”
〔23〕水穀 水上《素問》、《太素》、《千金》卷十二第一均有“所以然者”四字。穀下《太素》有“之”字。
〔24〕故實而不滿 “故”下《素問》、《太素》、《千金》卷十二第一均有“曰”字,據前文“故實而不能滿”句,非是。又據此例,“不”下當脱“能”字。
〔25〕滿而不實也 《太素》無此五字。詳此前言“水穀入口”等文,乃釋“實而不能滿”義,與五臟藏精神之“滿而不能實”似無涉,故疑此五字爲剩文。
〔26〕氣口何以獨爲五藏主……大源也 詳此文又見載於本經卷二第一下,並詳出《素問》“大源也”以下諸文,結合前後諸言氣口脉文義,文安理順,於義爲得。此二十一字重出於本篇,與前後文俱不相屬,疑係錯簡。
〔27〕稱六府雖少錯,于理相發爲佳 此十二字明抄本作大字。
按:
上言“奇恒之府”文,《素問》此前原有“余聞方士或以腦髓爲藏,或以腸胃爲藏,或以爲府,敢問更相反”等黄帝之問語。説明古代對臟象的認識及理論體係,自非一説,故設此問答,以明其義。詳《内經》臟象學説,是以五行爲理論基礎,以五臟配六腑(或六臟配六腑)爲主體的臟象體係。然此體係,尚未能囊括全部臟噐,且有的臟噐,在生理上,猶有其特殊功用。故特有此“奇恒之府”説,作爲臟象理論的特殊問題加以補充。本文之義,蓋屬乎此。有關“奇恒”之義,又詳《内經》中曾多次引用過《奇恒》這一古文獻,其内容,現雖難以盡考,然據《素問·玉版論要》所謂“《奇恒》者,言奇病也”之義,可知《奇恒》有言奇病之内容。是則古時論病,亦有奇病、常病之分。又《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言公乘陽慶授倉公之禁方書中有《奇咳術》。咳與侅胲賅等義同。如《漢書·藝文志》之《五音奇胲用兵》等。奇侅,亦奇恒也。《説文·人部》:“侅,奇侅,非常也。”可証古人用奇恒或奇侅等概念,説明某些特殊性問題,亦屬常例。
肝膽爲合〔1〕,故足厥陰與少陽爲表裏〔2〕;脾胃爲合,故足太陰與陽明爲表裏;腎膀胱爲合,故足少陰與太陽爲表裏;心與小腸爲合,故手少陰與太陽爲表裏;肺大腸爲合,故手太陰與陽明爲表裏。
〔1〕肝膽爲合 此與前言“肝合膽”文,義亦同。
〔2〕表裏 《素問發微·血氣形志》注:“此言手足各有陰陽兩經之表裏也。表裏者,内外也。……足膀胱爲府,故曰表。腎爲藏,故曰裏。……”《素問吴註·血氣形志》注:“足之六經,陽行於足之表,則陰必行於足之裏,相爲隅對,故曰表裏。……手之六經,其爲表裏,猶夫足之隅對也。”《素問經註節解》注:“藏陰而府陽,藏爲裏而府爲表也。”按表裏猶内外也,亦指兩事物間互爲聯係而相須相成者也。《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表裏山河。”杜預注:“晉國外河而内山。”《漢書·盧植傳》:“今《毛詩》、《左氏》、《周禮》各有傳記,其與《春秋》共相表裏。”李賢注:“表裏,言義相須而成也。”此以經絡言,則陽經行四肢外側及背部,故爲表。陰經行四肢内側及胸腹部,故爲裏。以臟腑言,則腑屬陽爲表,臟屬陰爲裏。如《素問·調經論》云:“五藏者,故得六府與爲表裏。”然經絡及臟腑間,亦互爲聯係,相須相成,故稱之爲表裏。
按:
《素問·血氣形志》言經脉陰陽表裏者手足各三,其數爲六,多出手少陽心主爲表裏一條。其文爲陽在前陰在後,如足太陽與少陰爲表裏。其序列爲:足太陽少陰、足少陽厥陰、足陽明太陰、手太陽少陰、手少陽心主、手陽明太陰。《靈樞·九鍼論》與《素問·血氣形志》大致同,惟序列少異。而本文不僅文序有别,且缺手少陽與心主爲表裏一條。疑係皇甫士安綜合《素問》、《靈樞》文義,自行成文,久經傳抄,復脱失一條,或另有所本,姑一仍其舊,以俟後考。
五藏〔1〕者,肺爲之蓋〔2〕,巨肩陷咽喉〔3〕,見於外〔4〕。心爲之主〔5〕,缺盆爲之道〔6〕,音滑。骨有餘〔7〕,以候内骬〔8〕。音曷于。肝爲之主將〔9〕,使之候外〔10〕,欲知堅固,視目小大〔11〕。脾主爲衛〔12〕,使之迎糧〔13〕,視唇舌好惡〔14〕,以知吉凶。腎者主爲外〔15〕,使之遠聽,視耳好惡〔16〕,以知其性〔17〕。六府者,胃爲之海〔18〕,廣骸〔19〕《太素》作〔20〕。大頸張胸〔21〕,五穀乃容。鼻隧以長〔22〕,以候大腸。唇厚人中〔23〕長,以候小腸。目下裹〔24〕大,其膽乃横〔25〕。鼻孔在外〔26〕,膀胱漏泄〔27〕。鼻柱中央起〔28〕,三焦乃約〔29〕。此所以候六府〔30〕也。上下三等〔31〕,藏安且良矣。
〔1〕藏 此下《靈樞》有“六府”二字。
〔2〕肺爲之蓋 《靈樞·九鍼論》云:“五藏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蓋也。”《中藏經》卷上第二十八云:“肺者……乃五藏之華蓋也。”此以肺居五臟之上,象天之覆蓋,故爲之蓋。
〔3〕巨肩陷咽喉 喉,《靈樞》作“候”,連下句讀。按咽喉,渾言之,義則同,析言之,義則别。《説文·口部》:“喉,咽也。”王筠句讀:“《御覽》引作嚨也。案此渾言之也。《韻會》:醫經云:咽者咽水,喉者候氣。案喉骨而咽肉,喉前而咽後。”詳《説文》二字同義互訓之例,如“咽,嗌也”,“嗌,咽也。”則“嚨,喉也”,似喉亦當訓嚨,故《御覽》引文,甚可參。若是,則《説文》咽、喉二字,亦分别爲義。又詳《内經》中咽喉二字,亦多兩指,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太陰陽明論》云:“喉主天氣,咽主地氣。”《六節藏象論》云:“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靈樞·憂恚無言》云:“咽喉者,水穀之道路也。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也。”本文論肺,當以言喉爲是。又如本卷第五篇云:“巨肩反膺陷喉者,肺高。”可証。咽字或係後人增文。陷喉者,喉骨内陷也。巨肩,楊上善釋爲“大肩”,張介賓釋爲“肩高”。按張注是。巨肩,肩高聳也。《史記·范睢蔡澤列傳》:“先生曷鼻,巨肩。”司馬貞索隱:“巨肩,謂肩巨於項也,蓋項低而肩豎。”是肩豎即肩高也。
〔4〕見於外 見前《靈樞》有“候”字。疑本經有“喉”字,遂誤脱“候”字。詳本段下文“使之候外”、“以候大腸”等義可証。候見於外者,此言肺之外候也。
〔5〕心爲之主 心上《靈樞》有“五藏六府”四字。《素問·靈蘭秘典論》云:“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靈樞·邪客》:“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此皆言心爲君主之義。主猶君也。《廣雅·釋詁》:“主,君也。”
〔6〕缺盆爲之道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缺盆居肩之前,骨之上,五藏六府皆禀命於心,故爲之主。而脉皆上出於缺盆,故爲之道。”按張注於醫理固通,然此下諸文,皆言臟之外候,而缺盆於心,並無特殊意義,故於本文,則似不通。《靈樞》劉衡如校云:“詳文義,疑是後人沾注。”亦或别篇錯簡文也。
〔7〕骨有餘 與同。《集韻·末韻》:“,《説文》:骨耑也。一日也,或作。”《廣雅·釋親》:“,也。”王念孫疏證:“《玉篇》:,或作髂。《文選》解嘲:折脇摺髂。李善注引《埤倉》云:髂,腰骨也。”《釋骨》云:“横骨在肩端者,曰骨。”自注云:“《師傳篇》云:五臟六腑,心之主,缺盆之道骨有餘,以候骬。彤按:此骨乃謂缺盆骨兩旁之端,即肩端骨也。蓋骬本蔽心之骨,而缺盆即心藏之道。骬之上膺中陷骨。缺盆骨之旁爲肩端骨。膺中陷骨之於缺盆骨,骬之於肩端骨,其長短皆各相應,故必用肩端骨候骬也。”按沈氏此説,係據《靈樞》文,爲之説解,曲從其義,甚難爲準。又詳《靈樞·本藏》,唯以骬爲心之外候,故本文與上文“缺盆爲之道”亦同,疑爲别篇錯簡文也。
〔8〕以候内骬 内,《靈樞》無。按内字義不通,且上下文皆四字爲句,故疑衍。骬,明抄本其下分别有“音曷”、“音于”四小字音注。《太素》注:“骬,胸前蔽骨。”《集韻·月韻》:“骬,胸前骨。”又詳《靈樞·骨度》云:“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骬,長九寸。”本經卷三第十九:“鳩尾,一名尾翳,一名骬,在臆前蔽骨下。”此因骨而得名。是則骬者,胸前蔽骨也。此言骬爲心之外候,詳見本卷第五。
〔9〕肝爲之主將 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肝者之主將”。《靈樞》作“肝者主爲將”。又《靈樞·五癃津液别》、《太素·津液》及本卷第十三均作“肝爲之將”。詳此前後文,均當以四字句爲是,故疑“主”字衍。《素問·靈蘭秘典論》云:“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王冰注:“勇而能斷,故曰將軍。潛發未萌,故謀慮出焉。”又《素問·奇病論》云:“夫肝者,中之將也。”此以肝之性,喜動而善怒,勇而能謀,比之將軍。
〔10〕使之候外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肝者將軍之官,其氣剛强,故能捍禦而使之候外。”
〔11〕小大 原作“大小”。按本節係韻文,大與上文“外”合韻,古皆月韻。若作“大小”則失韻矣,故據改。
〔12〕脾主爲衛 原作“脾主爲胃”,原校云:“《九虚》、《太素》作衛。”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脾者之主爲衛”。《靈樞》作“脾者主爲衛”。又《靈樞·五癃津液别》、《太素·津液》及本卷第十三均作“脾爲之衛”。詳心肝肺腎諸臟例,作“衛”是,故據改,並删原校。《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脾主運化水穀,以長肌肉。五藏六府,皆賴其養。故脾主爲衛。”《説文·行部》:“衛,宿衛也。从韋币行。行,列也。”凡宿衛者,必環列,脾氣營運於一身之内外,故爲之衛。又本經卷五第四云:“脾爲使。”亦隱含衛護之義也。
〔13〕使之迎糧 脾胃爲倉廪之官,受納五穀者也。《説文·米部》:“糧,穀也。”迎者,物來而接之,今曰迎接。接受五穀,是爲迎糧。
〔14〕視唇舌好惡 按《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脾之華在唇四白,又本卷第五言脾之外候亦在唇,均不言舌,且本文應四字句爲是,故疑“舌”字衍。此言視唇之適宜與否,以測知脾之吉凶。好惡,猶善惡。《吕氏春秋·慎小》:“謹小物以論好惡。”高誘注:“好,善。惡,惡。”善猶宜也。惡則不宜。下第五篇詳言視唇善惡諸端,可參。
〔15〕腎者主爲外 《靈樞·五癃津液别》及本卷第十三又作“腎爲之主外”。《太素·津液》作“腎爲之主水”。按此下言“使之遠聽”,與“水”無涉,當以作“外”爲是。詳前後句式,“者”字疑衍。《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腎爲作强之官,伎巧所出,故主成形而發露於外。”《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腎開竅於耳,故主爲外,言其聽之遠也。”按介賓注求深反晦,不若志聰注言簡義明。按前者肝言“使之候外”者,將軍之職,在於禦外。此之言聽,職當司遠,外猶遠也。《説文·夕部》:“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於事外矣。”
〔16〕視耳好惡 耳爲腎之外候,故當視之。下第五篇詳言視耳善惡諸端,可參。
〔17〕性 情性也。《國語·周語上》:“而厚其性。”韋昭注:“性,情性也。”此引伸之,猶言情況也。
〔18〕胃爲之海 此猶胃爲水穀之海,胃爲五臟六腑之海也。
〔19〕廣骸 骸,《千金》卷十六第一作“胲”。《集韻·咍韻》:“胲,《説文》:足大指毛也。或從骨。”是骸與胲同。又《説文·骨部》:“骸,脛骨也。”按《説文》骸、胲之義,在此均難通。又《集韻·海韻》:“,頰下曰。或作胲。”《説文通訓定聲·頤部》:“頦,叚借爲。《玉篇》:頦,頤下也。字亦作。、頦雙聲。”是胲、頦義亦同,指頰下或頤下。《漢書·東方朔傳》:“樹頰胲。”顔師古注:“頰肉曰胲。”正言此義。廣骸,頰下寬廣也。又按本節係韻文,骸與上文“海”古韻皆之部,是此爲韻句。按四字句例,此前疑脱二字。
〔20〕《太素》作 ,今《太素》缺。《玉篇·肉部》:“,脊肉也。”按此義文難通,疑有誤。
〔21〕大頸張胸 頸部粗大而胸部展開。
〔22〕鼻隧以長 隧,明抄本作“逐”,爲“遂”之誤,《千金》卷十八第一正作“遂”。遂與隧古通。《詩經·大雅·桑柔》:“大風有隧。”《初學記》卷一引作“遂”。《集韻·至韻》:“邃,《説文》:深遠也。或作隧。”此言鼻孔深而長。以,而也。
〔23〕人中 鼻下唇上之溝,又名水溝。如本經卷三第十:“水溝,在鼻柱下人中。”
〔24〕目下裹 “裹”,明抄本、《靈樞》、《千金》卷十二第一均作“果”。《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果,裹同。目下囊裹也。”按裹與果通,《爾雅·釋言》:“前弇諸果。”陸德明釋文:“果,衆家作裹。”目裹,亦稱目窩。《靈樞·論疾診尺》:“目窠上微癰。”《太素·尺診》窠作“果”。楊上善注:“目果,眼瞼也。”是目裹者,目眼胞也。
〔25〕横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横,剛强也。”按張訓横爲剛强,不知何據。若屬此義,當直言剛,與上文“腸”字,古皆陽韻。如《靈樞·五變》云:“長衡直揚,其心剛。”即直言剛例。此不言剛而言横者,疑非此義。横,充滿也。《漢書·禮樂志》:“横泰河。”顔師古注:“横,充滿也。”若言膽乃充滿,義亦通。
〔26〕鼻孔在外 《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在外,掀露也。”鼻孔在外者,鼻露孔也。
〔27〕膀胱漏泄 泄,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湧”,並通。膀胱漏泄,膀胱不藏,小便不禁也。《素問·脉要精微論》:“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即屬此義。
〔28〕鼻柱中央起 《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鼻者,司臭之噐也,兩孔之界骨,名曰鼻柱。”《靈樞識》:“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也。即知鼻柱中央,即下焦之處也。”按丹波氏所言,乃《靈樞·五色》面部五臟六腑之色部,與本論臟腑外候不同,無需强就。此言鼻柱中央起者,當指鼻梁中央高起。
〔29〕三焦乃約 《靈樞發微》注:“三焦爲決瀆之官,約而不漏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氣約則止,不約則遣。”約,約束也。《素問·宣明五氣》云:“膀胱不利爲癃,不約爲遺尿。”《靈樞·五味論》云:“酸入於胃,其氣澀以收,上之兩焦,弗能出入也,不出則留於胃中,胃中和温,則下注膀胱,膀胱之胞薄以懦,得酸則縮綣,約而不通,水道不行,故癃。”觀乎此,則三焦乃約之義自明矣。或言約爲好者,非是。
〔30〕府 此下《靈樞》有“者”字。
〔31〕上下三等 《靈樞發微》注:“身形上中下三停相等,則藏府在内者,安且善矣。”《類經》卷四第二十九注:“藏居於中,形見於外,故舉身面之外狀,而可以候内之六府。然或身或面,又必上中下三停相等,庶藏府相安而得其善矣。”馬、張等注,俱本於相術,面部以額部、鼻部、地閣部爲上中下三停,身以頭、腰、足爲上、中、下三停之説。《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上下三等,謂天地人三部之相等也。”《靈樞校注語譯》注:“按三與參通。參有相義。上下相等猶陰陽二十五人所謂之上下相稱。舊注以三停相等爲説,引麻衣相法証之,誤矣。”按本文義甚難明,所謂上、下等概念,亦難確釋。諸家説解,義亦多歧。姑並存之,以俟後考。
按:
前文臟腑之外候,與後第五篇載《靈樞·本藏》文臟腑外候不同。張介賓云:“前本藏以五藏之皮、脉、肉、爪、骨而候六府,其義與此稍異,所當互求。”蓋非出於一家之言。然其文雖異,其類則同。皆言觀其外候,以測知其臟腑之内象。故亦可以互參。
五藏五官第四(按:“五官”,原作“六府官”。明抄本無“六府”二字。詳本篇内容,不言六腑,故據目錄删)
本篇自“鼻者,肺之官”至“顴與顔黑”,見《靈樞·五閲五使》。自“是故肺氣通於鼻”至“不得盡期而死矣”,見《靈樞·脉度》、《太素·藏府氣液》。其中“腎在竅爲耳”,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諸脉皆屬於目”,見《素問·五藏生成》、《太素》卷十七殘篇。“心藏脉,脉舍神”,見《靈樞·本神》、《太素》卷六首篇。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臟與五官的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五臟與五官之分屬情況及五臟病在五官所反映之徵候;陰陽氣盛所致關、格及關格病之病機及預後等。
鼻者,肺之官〔1〕;目者,肝之官;口唇者〔2〕,脾之官;舌者,心之官;耳者,腎之官。凡五官者〔3〕,以候五藏。肺〔4〕病者,喘息鼻張〔5〕;肝病者,目〔6〕眥青;脾病者,唇黄〔7〕;心病者,舌卷〔8〕顴〔9〕赤;腎病者,顴與顔黑〔10〕。
〔1〕鼻者,肺之官 者,《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作“爲”,下目、口唇、舌、耳等亦同。官下《靈樞》有“也”字,下肝、脾、心、腎諸條亦同。《類經》卷六第三十一注:“官者,職守也。所以司呼吸,辨顔色,納水穀,别滋味,聽聲音者也。”按凡此五官者,皆五臟之外五竅也,皆司一定職守,故可候五臟之病。
〔2〕口唇者 脾之竅本在口,然唇舌乃肌肉之本,唇猶脾之華,是唇與脾關係至切,且有徵可候,故與口連稱。或疑“唇”字衍,待考。
〔3〕凡五官者 《靈樞》無此四字,乃作“黄帝問曰:以官何候?”本經當係皇甫氏省略問語,改作此四字,以領下文。
〔4〕肺 此上《靈樞》有“故”字。
〔5〕鼻張 《靈樞》作“鼻脹”,然元刻本及周曰校本等均作“張”。按張與脹古亦通,然此當從張義。鼻張,喘促氣急,鼻翼外張也。
〔6〕目 《靈樞》無。此下《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有“閉”字。詳肺、脾、心三臟皆有外官之症,故此似當有“閉”字,於義爲順。
〔7〕唇黄 《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作“口唇乾黄”,於義爲勝,與前言“口唇”亦合。
〔8〕卷 此下《靈樞》、《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均有《短》字,疑脱。
〔9〕顴 《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作“顔”。
〔10〕黑 此下《五行大義》卷三第四引本經有“黄耳聾”三字。詳肺、脾、心三臟皆有外官之症,故疑本經脱“耳聾”二字,據此前文例,此二字,似應在上文“腎病者”下。
故〔1〕肺氣通於鼻〔2〕,鼻和則能知香臭矣〔3〕。心氣通於舌〔4〕,舌和則能知五味矣。《素問》曰:心在竅爲耳〔5〕。一云舌。夫心者火也,腎者水也,水火既濟〔6〕。心氣通於舌,舌非竅也,其通於竅者,寄在於耳〔7〕。王冰云:手少陰之絡會於耳中〔8〕。故〔9〕肝氣通於目〔10〕,目和則能視〔11〕五色〔12〕矣。《素問》曰:諸脉者,皆屬於目〔13〕。又《九卷》曰:心藏脉,脉舍神〔14〕。神明通體,故云屬目〔15〕。脾氣通於口〔16〕,口和則能别〔17〕五穀味〔18〕矣。腎氣通於耳〔19〕,耳和則能聞五音矣。《素問》曰:腎在竅爲耳〔20〕。然則腎氣上通於耳,下通於陰也〔21〕。
〔1〕故 《太素》無。
〔2〕肺氣通於鼻 《太素》注:“肺脉手太陰正别及絡,皆不至於鼻,而别之入於手陽明脉中,上俠鼻孔,故得肺氣通於鼻也。又氣有不循經者,積於胸中,上肺循喉嚨而成呼吸,故通於鼻也。”按今存古醫籍中,手太陰脉皆無直接至鼻者。查《易緯通卦驗》卷下鄭康成注云:“手太陰脉,起手大指内側,上貫咒唾,散鼻中。”可証手太陰有散於鼻中者。楊上善注以經脉所過釋“通”,其義一也,而五臟之通於上七竅者,猶有賴於氣化之用也。氣,非指呼吸之氣,五臟之功用也。餘臟仿此。
〔3〕鼻和則能知香臭矣 《靈樞》作“肺和則鼻能知香臭矣”。《太素》作“口和則口能知香臭矣”。《難經·三十七難》無“能”字。按諸文雖異義則同。後舌和、目和、口和、耳和諸文,義同此例,不復出。香臭,氣味之概言也。
〔4〕心氣通於舌 《太素》注:“舌雖非竅,手少陰别脉,循經入心中,上系舌本,故得心氣通舌也。”
〔5〕《素問》曰:心在竅爲耳 按今《素問》中無此語,《素問·金匱真言論》作“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太素·陰陽雜説》注:“《九卷》云:心氣通舌,舌既非竅,通於耳。”又《太素·藏府氣液》注:“《素問》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者,腎者水也,心者火也,水火相濟,心氣通耳,故以竅言之,即心以耳爲竅。”故疑本文或應作“心開竅於耳”。
〔6〕水火既濟 《千金》卷十三第一作“水火相濟”,宋刊《千金》作“水火相倚”。既濟,《易經》卦名,以坎卦在上,離卦在下,義爲水上火下,水火相交爲既濟。反之則爲不交,不交則未濟矣。
〔7〕夫心者火也……其通於竅者,寄在於耳 其通於竅者,寄在於耳,《千金》在作“見”,宋刊《千金》作“其通寄耳”。按此三十一字,不見於《内經》,疑作者自語。又詳《千金》所具及前注引楊上善注文,抑或係後人所增解文也。
〔8〕手少陰之絡會於耳中 此出《素問·金匱真言論》王冰注,本云:“火精之氣,其神神,舌爲心之官,當言於舌,舌用非竅,故云耳也。《繆刺論》曰:手少陰之絡會於耳中。義取此也。”
〔9〕故 《靈樞》、《太素》均無。
〔10〕肝氣通於目 《太素》注:“肝脉足厥陰上頏顙也,連目系,故得通於目系。”
〔11〕視 《靈樞》、《太素》均作“辨”。義勝。
〔12〕五色 《難經·三十七難》作“黑白”。此以黑白該衆色也。
〔13〕諸脉者,皆屬於目 《素問》王冰注:“脉者,血之府。《宣明五氣篇》曰:久視傷血。由此明諸脉皆屬於目也。”本經卷十二第一又云:“目者,宗脉之聚也。”正可以明此文義。詳諸經脉及經筋等,與目相聯者多矣,或至目内眥及目鋭眥,或爲目上下綱,或入目,或連目系等,此即諸脉屬目及目爲宗脉所聚之具體所指。諸,所指不一,衆多之義。《説文·言部》:“諸,衆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七引《蒼頡篇》:“諸,非一也。”
〔14〕心藏脉,脉舍神 二脉字原作二“肺”字,據正抄本及正重抄本、《靈樞》、《太素》及《素問·五藏生成》新校正引本經改。按心主脉而藏神,此以明心、脉、神三者關係。
〔15〕神明通體,故云屬目 《内經》無此文。《素問·五藏生成》新校正引云“士安云”。疑此係皇甫謐解文,或後人所增注文。
〔16〕脾氣通於口 《太素》注:“脾足太陰脉上膈俠咽,連舌本,散舌下,故得氣通口也。”
〔17〕别 《靈樞》、《太素》均作“知”,並通。
〔18〕五穀味 五,《難經·三十七難》無。味,《靈樞》、《太素》無。義均同。
〔19〕腎氣通於耳 《素問·繆刺論》:“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者,皆會於耳中。”此言腎脉足少陰之絡至於耳中。又本經卷十二第一云:“耳者,宗脉之所聚也。”亦可明其義。
〔20〕腎在竅爲耳 此出《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又《素問·金匱真言論》云:“北方黑色,入通於腎,開竅於二陰。”乃因心言開竅於耳,故腎則云“開竅於二陰。”二陰,前後二陰也。是則《金匱真言論》與《陰陽應象大論》,原非一家之説,然猶互相發明也。
〔21〕然則腎氣上通於耳,下通於陰也 《内經》無此文。《千金》卷十九第一具,與本文同,此亦疑係皇甫謐解文,或後人所增注文。
五藏不和則九竅不通〔1〕,六府不和則留結爲癰〔2〕。故邪在府則陽脉不和〔3〕,陽脉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4〕。邪在藏則陰脉不和〔5〕,陰脉不和則血留之〔6〕,血留之則陰氣盛矣〔7〕。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營也,故曰關〔8〕。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故曰格〔9〕。陰陽俱盛,不得自相營也,故曰關格〔10〕。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11〕。
〔1〕五藏不和則九竅不通 九竅,《靈樞》、《太素》、《難經·三十七難》均作“七竅”。七竅者,兩目、兩耳、口、舌、鼻也。九竅者,上七竅加前後二陰也。此承上文,似當作“七竅”爲是。凡諸竅者,乃五臟之官,故五臟不和,五官失司,諸竅不通利矣。
〔2〕六府不和則留結爲癰 留結爲癰,《靈樞》作“留爲癰”,《太素》作“留爲癰疽,《難經·三十七難》同本經。當以本經爲是。癰與壅音同古通,正抄本及正重抄本正作“壅”。此文爲壅塞義,上文言“不通”,亦壅也,彼言五臟,此言六腑。六腑不和,則氣留結而壅塞不行。
〔3〕故邪在府則陽脉不和 《難經·三十七難》無“故”字,“府”作“六府”。《太素》“和”作“利”,和與利義通。楊上善注:“故外邪循脉入府,則府内不調,流於陽脉,陽脉濇不利。”按流與留古通。手足六陽脉,内屬於六腑,故邪在腑則陽脉不和也。
〔4〕氣留之則陽氣盛矣 陽氣,《難經·三十七難》作“陽脉”。氣留之者,陽脉之氣留結爲壅也,陽不與陰和,故陽氣獨盛矣。
〔5〕邪在藏則陰脉不和 邪在藏,《靈樞》、《太素》均作“陽氣太盛”。《難經·三十七難》作“邪在五藏”。按本經是,“邪在藏”與前“邪在府”正爲對文。《靈》、《太》當係涉上而誤。手足六陰脉,内屬於五臟及心主,故邪在臟則陰脉不和。
〔6〕血留之 《太素》作“氣留之”,下句同。《靈樞》、《難經》同本經。按“血留之”與上“氣留之”爲對文,且與下文“陰氣盛”義合,故《太素》非是。
〔7〕血留之則陰氣盛矣 陰氣,《難經·三十七難》作“陰脉”。血留之者,陰脉之血留結而不行,陰不與陽和,故陰氣獨盛。
〔8〕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營也,故曰關 不得相營,《難經·三十七難》同,《靈樞》作“不能榮”,《太素》作“弗能營”。按營與榮,醫經通用;不與弗,因避漢昭帝弗陵諱,以不代“弗”,後遂有不弗混用者。故曰關,原脱,據正抄本及正重抄本、《靈樞》、《太素》補。《難經·三十七難》作“故曰格”。楊上善注:“陰脉别走和陽,故陽得通也。陰既獨盛,不和於陽,則陽氣不能和陰,故陰脉關閉也。”
〔9〕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故曰格 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原脱。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陽氣太盛則陰氣弗能榮也”,與《靈樞》同,疑正抄本係後人據《靈樞》補。《太素》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得也”。詳諸文均與上“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營也”文例小異,唯《難經·三十七難》與上句文例盡同,故俱補。格,《難經》作“關”。楊上善注:“陽氣獨盛,不和於陰,則陰脉不能營陽,以陽拒格,故名格。”
〔10〕陰陽俱盛,不得自相營也,故曰關格 《素問·脉要精微論》云:“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與本文義同。陰陽俱盛者,言病也,非正常之氣盛。不得相營則陰自爲陰,陽自爲陽,故爲關格。按關格之病,又見本經卷五第五,可互參。
〔11〕不得盡期而死矣 期,原脱,原校云:“一作盡期。”據《靈樞》、《太素》及原校補,並删原校。《難經·三十七難》作“盡其命”,義並通。楊上善注:“陰陽脉有關格,即以其時與之短期,不可極乎天壽者也。”
按:
關格的形成,主要是陰陽偏盛已極,導致陰陽之格絶。《内經》論此,着重於脉與病機。後人在此基礎上,多有所發揮。如《傷寒論·平脉法》言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關格則吐逆,水穀不化,食不得入。《病源》卷十四大便病諸候云:“大便不通謂之内關,小便不通謂之外格。二便俱不通,爲關格也。”宋人如《太平聖惠方》及《聖濟總録》中皆宗此説。宋以後又多宗仲景説。總之,均爲臟腑功能壅塞不通所致病變。
五藏大小六府應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脱,據嘉靖本、正抄本補)
本篇自“黄帝問曰:人俱受氣於天”至“卒反復言語也”,見《靈樞·本藏》、《太素·五藏命分》。自“曰:願聞六府之應”至“則知所病矣”,見《靈樞·本藏》、《太素·藏府應候》。其中“《素問》曰: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其主心也”、“《素問》曰:心之合脉也,其榮色也,其主腎也”、“《素問》曰: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其主肺也”、“《素問》曰: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其主肝也”、“《素問》曰:腎之合骨也,其榮髮也,其主脾也”,見《素問·五藏生成》。
提要:本篇以“視其外應,以知其内藏,則知所病矣”的思想爲指導,根據五臟外候及外應,測知五臟之大小及六腑之應候,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人之壽夭與五臟六腑大小堅脆的關係;通過皮膚紋理、色澤、骨骼、五官等形象,測知五臟的大小、高下、端正、堅脆、偏傾等二十五變及正常與異常反應;根據皮、脉、筋、肉、毫毛、爪甲等形象,測知六腑之厚薄、大小、長短、結直、緩急等應候。
黄帝問曰:人俱受氣於天,其有獨盡天壽〔1〕者,不免於病者,何也?岐伯對曰:五藏者,固〔2〕有大小〔3〕、高下〔4〕、堅脆、端正、偏傾者,六府〔5〕亦有大小〔6〕、長短〔7〕、厚薄、結直〔8〕、緩急者,凡此二十五變者〔9〕,各各〔10〕不同,或善或惡,或吉或凶也〔11〕。
〔1〕天壽 亦曰天年,《素問·上古天真論》云:“盡終其天年,度百乃去。”天壽、天年,皆自然壽限也。據《素問》所云,約當百。《素間吳註》注:“天年者,正命考終,非人壞之謂。”
〔2〕固 明抄本作“因”。
〔3〕大小 《靈樞》、《太素》均作“小大”,據後言五臟形象均先小後大序例,似作“小大”爲是。
〔4〕高下 上下也。《玉篇·高部》:“高,上也。”
〔5〕府 此下《太素》有“者”字,律之上“五藏者”文例,疑本經脱。
〔6〕大小 《靈樞》、《太素》均作“小大”。
〔7〕長短 此二字《太素》在上句“大小”上。
〔8〕結直 曲直也。《廣雅·釋詁》:“結,曲也。”
〔9〕二十五變者 變,《靈樞》、《太素》均無。詳本卷第二“人有五藏,藏有五變”文義,本經是。楊上善注:“天地陰陽,四時八節,造化不同,用參五藏,何得一也?五藏各有五别,五别之府,皆準五藏,亦有五别。故藏府别言,各有五别,五五二十五也。五藏既五,六府亦五,三焦一府,屬於膀胱,故唯有五。”
〔10〕各各 《太素》不疊。
〔11〕或善或惡,或吉或凶也 《靈樞》、《太素》“凶”下均有“請言其方”四字,無“也”字。楊上善注:“心小則安,此爲善也。易傷以憂,即爲惡也。心堅則藏安守固,此爲吉也。心脆則喜病消癉熱中,即爲凶也。如此藏府,隨義皆有善惡吉凶,請具陳也。”按楊注以心爲例,解善惡吉凶之義固是,然此實渾言五臟之形,有善惡之别,其爲病也,亦有吉凶之分。善猶好也。
心小則安,邪弗能傷〔1〕,《太素》云:外邪不能傷〔2〕。易傷於憂〔3〕;心大則憂弗〔4〕能傷,易傷於邪〔5〕;《太素》亦作外邪〔6〕。心高則滿於肺中〔7〕,悶而善忘〔8〕,難開以言〔9〕;心下則藏外,易傷於寒,易恐以言〔10〕;心堅則藏安守固〔11〕;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12〕;心端正則和利難傷〔13〕;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14〕。楊上善曰:心藏言神有〔15〕八變,後〔16〕四藏,但言藏變,不〔17〕言神變者,以神爲魂魄意志〔18〕之主,言其神變則四藏〔19〕皆可〔20〕知,故略而不言也〔21〕。
〔1〕心小則安,邪弗能傷 《太素》注:“藏小則神小,不敢自寬,故常安,邪不入也。”
〔2〕《太素》云:外邪不能傷 今《太素》仍作“邪不能傷”,與本經同,據楊注文義,似亦無“外”字,故此校非是。
〔3〕易傷於憂 於,《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以”,按於以古通。《禮記·祭義》:“論父母於道。”《大戴禮·曾子大孝》於作“以”。《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心小則怯,故必多憂。”
〔4〕弗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不”。
〔5〕易傷於邪 《太素》注:“藏大則神氣宣縱,故憂不能傷,邪入不安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大則不固,故邪宜傷之。”此與上文“易傷於憂相對,一則傷於内,一則傷於外也。
〔6〕《太素》亦作外邪 今《太素》亦同。
〔7〕心高則滿於肺中 《千金》卷十三第一云:“高則實,實則熱,熱則滿於肺中。“《靈樞發微》注:“若心之高者,則心上之肺,當滿於肺中。”
〔8〕悶而善忘 悶《靈樞》作“悗”,《太素》作“”。按爲悗之俗體,悗與悶義通,醫經多混用。善,《太素》作“喜”按《内經》凡若此用“善”字處,《太素》多作“喜”字,疑避私諱改字。《靈樞發微》注:“肺與心相著,乃多煩悶,而心竅不通,必爲健忘。”
〔9〕難開以言 《太素》注:“以其神高,不受他言,故難開以言也。”《靈樞發微》注:“難以善言開之也。”按難聞以言,即難以言開。開,開導、解釋也。《荀子·儒效》:“教誨開導成王。”《易經·乾·文言》孔穎達疏:“故特作文言以開釋之。”
〔10〕心下則藏外,易傷於寒,易恐以言 《太素》注:“心下則在肺藏之外,神亦居外,故寒易傷也。亦以神下,故易恐以言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下則陽氣抑而神必不揚。”按易恐以言,即易以言恐。
〔11〕心堅則藏安守固 《太素》注:“藏堅則神守亦堅固,故其心藏安不病,其神守堅固。”《靈樞發微》注:“若心之堅者,則藏安守固,凡外邪不能入,内憂不能恐。”
〔12〕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 《太素》注:“五藏柔脆,神亦柔脆。故藏柔脆人,血脉上行,轉而爲熱消肌膚,故病消癉熱中也。癉,音丹。熱中,胃中熱故也。”按癉,此當訓“熱”。如《太素·雜診》:“癉成爲熱中。”楊上善注:“癉,脾胃熱也。脾胃内熱,日久變爲消中。”《素問·奇病論》脾癉,王冰注:“癉爲熱也。”又《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齊王太后病風癉、齊章武里曹山跗病肺消癉,皆爲熱也。熱中者,熱於内也。中,平聲。
〔13〕心端正則和利難傷 《太素》注:“五藏端正,神亦端正也。神端正性亦和柔,故聲色芳味之利,難相傷也。”
〔14〕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 《太素》無“則”字,一作“壹”。一與壹通,專也。《説文·壹部》:壹,專壹也。”楊上善注:“心藏偏傾不一,神亦如之。故操持百端,竟無守司之恒。”操持,猶操守也。此言操守不專,神司不定也。
〔15〕有 此下今《太素》注有“此”字。
〔16〕後 此下今《太素》注有“之”字。
〔17〕不 此上今《太素》注有“皆”字。
〔18〕志 原脱,按此言“魂魄意志”者,肺脾肝腎之所藏也。若缺“志”;則無腎藏矣,故據今《太素》注補。
〔19〕藏 今《太素》注作“種”,疑誤。
〔20〕皆可 皆,原脱,據明抄本、今《太素》注補。可,今《太素》注無。
〔21〕楊上善曰……故略而不言也 而,今《太素》注無。凡此楊注諸文,原作大字正文。必係後人或宋臣增文誤混,今改作小字注文。
按:上言心有八變,言其體也,楊注言神有八變者,言其用也。八變中,堅者言其質,端正者言其位,二者爲正。正者,内無憂患之疾,外無邪傷之害,如是則臟和而安。餘六者爲異,異則災害至矣。餘臟凖此。
肺小則安〔1〕,少飲〔2〕,不病喘喝〔3〕;肺大則多飲〔4〕,善病胸痺〔5〕逆氣;肺高則上氣喘息欬逆〔6〕;肺下則逼賁迫肝,善脇下痛〔7〕;肺堅則不病欬逆〔8〕上氣;肺脆則善病消癉易傷〔9〕;一云:易傷於熱,喘息鼻衄〔10〕。肺端正則和利難傷〔11〕;肺偏傾則病胸脇偏痛〔12〕。
〔1〕安 原脱,按心肝脾腎四臟,均言“小則安”,豈有肺可例外之理,必經文早脱,故諸書均無,今按四臟文例補。
〔2〕少飲 《太素》注:“肺小則少飲漿水。”
〔3〕喘喝 “喝”,原脱,原校云:“一作喘喝。”《靈樞》、《太素》、《明堂》、《千金》卷十七第一均同原校。據補,並删原校。楊上善注:“喝、喘聲。”喘喝,氣粗而促,喘息有聲也。又如《素問·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王冰注:“喝謂大呵出聲也。”
〔4〕肺大則多飲 多飲,《太素》、《明堂》均無此二字。《千金》卷十七第一云:“大則虚,虛則寒·喘嗚多飲。”此别具一説也。
〔5〕痺 此下《靈樞》、《太素》、《明堂》均有“喉痺”二字,《千金》卷十七第一亦同、唯無上“痺”字。疑本經脱“喉痺”二字。
〔6〕喘息欬逆 《靈樞》作“肩息欬”。《太素》、《明堂》均作“肩息欲欬。楊上善注:“兩肩并動,故曰肩息。”又《千金》卷十七第一云:“高則實,實則熱,上氣肩急欬逆。”急疑爲“息”之誤。綜觀上文,似作“肩息”爲是,如《素問·通評虚實論》:“喘鳴肩息者,脉實大也。”肩息者,呼吸迫促,喘動兩肩也。
〔7〕肺下則逼賁迫肝,善脇下痛 逼,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若”,疑爲“居”之形近誤,《靈樞》、《太素》、《明堂》均作“居”。《千金》卷十七第一同本經。“肝”,原作“肺”,據嘉靖本、《太素》、《明堂》、《千金》改。楊上善注:“賁,當膈也,補崑反。氣來委膈,下迫於肝,致脇下痛,以肝居膈下故也。”又後文“肝高則上支賁”,楊上善注:“肝高上支於膈。”《靈樞·經筋》:“手太陰之筋……散貫賁。”楊上善注:“賁謂膈也。”是賁,此指膈。逼賁,迫近於賁。《爾雅·釋言》:“逼,迫也。”《小爾雅·廣詁》:“逼,近也。”
〔8〕逆 《靈樞》、《太素》、《明堂》、《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
〔9〕傷 此下原有“也”字,據《靈樞》、《太素》及此後文例删。
〔10〕易傷於熱,喘息鼻衄 《千金》卷十七第一與本文同。或别有所本。
〔11〕傷 此下《太素》、《明堂》均有“也”字。
〔12〕肺偏傾則病胸脇偏痛 病,《靈樞》無。脇,《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義勝。痛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楊上善注:“偏傾者,隨偏所在,即偏處胸痛也。”
肝小則〔1〕安,無脇下之病;肝大則逼胃迫咽,迫咽則〔2〕善〔3〕一作苦。膈中〔4〕,且脇下痛;肝高則上支賁,加脇下急〔5〕,爲息賁〔6〕;肝下則逼〔7〕胃,脇下空,空〔8〕則易受邪;肝堅則藏安難傷〔9〕;肝脆則善病消癉易傷〔10〕;肝端正則和利難傷〔11〕;肝偏傾則脇下偏痛〔12〕。
〔1〕則 此下《靈樞》、《千金》卷十一第一均有“藏”字。後脾、腎二藏同,不復出。
〔2〕迫咽則 《千金》卷十一第一無此三字。
〔3〕善 《靈樞》作“苦”,與原校同,並通。
〔4〕膈中 《太素》注:“胃居肝下,咽在肝傍,肝大下逼於胃,傍迫於咽,迫咽則咽膈不通飲食,故曰膈中也。”膈中,亦作“鬲中”。《靈樞·邪氣藏府病形》:“(脾脉)微急爲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太素·五藏脉診》與本經卷四第二均作“鬲中”。又“《靈樞·四時氣》:“飲食不下,膈塞不通。”《太素·雜刺》舆本經卷九第七“膈”均作“鬲”按鬲、膈、隔音同古通,經文多混用。按楊注“咽在肝傍”説,或渾指食管而言。詳本經卷二第七云:“咽門……至胃長一尺六寸。”在肝傍者,必其下端也。
〔5〕加脇下急 明抄本加下有“一作切”三字校文,嘉靖本正作“切”。《靈樞》作“切脇悗”。《太素》作“切脇急”。《千金》卷十一第一云:“高則實,實則肝熱,上支賁,加脇下急。”按加,施及也,如《吕氏春秋·孝行》:“光耀加於百姓。”高誘注:“加,施也。”切,迫近也。《廣韻·屑韻》:“切……近也,迫也。”是作“切”,作“加”,義得兩通。急,拘急也。《靈》作“悗”,難通,疑係“急”,誤作“”,又作“悗”也。
〔6〕息賁 《太素》注:“支膈切脇既急,即喘息於賁,故曰息賁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爲息賁喘急也。”《靈樞識》:“《經筋篇》及《五十六難》,并以息賁爲肺病,此肝病及肺也。”按息賁之病,《内經》凡五見,均係膈上,楊注均以賁訓膈,或作肺之積爲解。《素問·陰陽别論》云:“二陽之病……其傳爲息賁。”王冰注:“大腸病甚,傳入於肺,爲喘息而上賁。”此解似較楊注義猶安。此言肝高支膈,上迫於肺,故爲喘息氣上奔也。賁與奔古通。《禮記·射義》:“賁軍之將。”《詩經·大雅·行葦》毛傳引、《孔子家語·觀鄉》賁均作“奔”。
〔7〕逼 《太素》作“安”。
〔8〕空 此前《靈樞》有“脇下”二字。
〔9〕傷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也”字。
〔10〕傷 明抄本作“傳”,非是。此下明抄本及《太素》均有“也”字。
〔11〕傷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也”字。
〔12〕偏痛 偏,《靈樞》無。痛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脾小則安,難傷於邪〔1〕;脾大則善腠音停。而痛〔2〕,不能疾行;脾高則引季脇而痛〔3〕;脾下則下加於大腸,下加於大腸則藏外〔4〕,易受邪〔5〕;脾堅則藏安難傷〔6〕;脾脆則善病消癉易傷〔7〕;脾端正則和利難傷〔8〕;脾偏傾則瘈瘲善脹〔9〕。
〔1〕邪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2〕脾大則善腠而痛 善,正抄本及正重抄本、《靈樞》均作“苦”。腠,正抄本及正重抄本、《靈樞》、《太素》均作“湊”。腠與湊通。《素問·氣穴論》“節湊”,《太素·氣穴》作“節腠”,又《靈樞·九鍼論》亦作“節腠”。楊上善注:“,以沼反,胠空處也。脾大湊向空而痛,大而不行,則湊胠空也。”按湊與趨通,《戰國策·燕策一》:“士争湊燕。”《史記·燕昭公世家》湊作“趨”。趨,向也。,當季脇下空軟處。《素問·玉機真藏論》:“中清。”王冰注:“者,季脇之下,俠脊兩傍空軟處也。”
〔3〕脾高則引季脇而痛 引,明抄本無。《太素》注:“脾下則緩,高則牽季脇中痛也。”《千金》卷十五第一云:“高則實,實則熱,熱則季脇痛滿。”季脇,季肋也。《靈樞·骨度》:“腋以下至季脇長一尺二寸。”《太素·骨度》注:“季肋曰季脇。”《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季,小也。季脇,脇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爲季脇。”
〔4〕下加於大腸則藏外 下,《太素》無。外,《靈樞》無,上文與下文連讀。楊上善注:“脾下即是大腸,故脾下加,出於脾藏之外,故喜受邪。”《千金》卷十五第一云:“下則虚,虚則危,危則寒,寒則身重,不能行步。”與本文迥異,或别有所本。
〔5〕易受邪 《靈樞》作“苦受邪”。
〔6〕傷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也”字。
〔7〕傷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也”字。
〔8〕瘈瘲善脹 《靈樞》作“善滿善脹也”。《太素》作“喜喜脹”。《千金》卷十五第一云:“偏痛好脹。”按瘈與瘛、、、掣等均通。《集韻·霽韻》:“瘛、、瘈,《博雅》:瘛瘲,病也。或作瘈。”又《集韻·祭韻》:“,亦作。”《靈樞·熱病》:“目脉痛。”《太素·熱病説》作“目脉”。《説文·手部》:“,引縱曰。”段玉裁注:“引縱者,謂宜遠而引之使近,宜近而縱之使遠,皆爲牽掣也。”又如《病源·癇候》:其發之狀,“或手足掣縱”。此皆指筋脉抽搐也。楊上善注:“,充曳反,牽縱也。脾偏形近一箱,動而多。又氣聚爲脹也。”又按本文《靈樞》有脹滿而無瘈瘲,理固可通,然脾病而瘈瘲者,亦不乏其例。如《素問·藏氣法時論》脾病者:“善瘈,脚下痛。”《靈樞·邪氣藏府病形》:“脾脉急甚爲瘈瘲。”故義得並存。
腎小則安,難傷〔1〕;腎大則一本云:耳聾或鳴,汁出〔2〕。善病腰痛,不可以俛仰,易傷於〔3〕邪〔4〕;腎高則善病〔5〕背膂〔6〕痛,不可以俛〔7〕仰;一云背急綴,耳膿血出,或生肉塞〔8〕。腎下則腰尻〔9〕痛,不可以〔10〕俛仰,爲狐疝〔11〕,腎堅則不病腰〔12〕痛;腎脆則善病消癉易傷〔13〕;腎端正則和利難傷〔14〕;腎偏傾則善腰尻痛〔15〕。凡此二十五變者,人之所以善常病也〔16〕。
〔1〕難傷 傷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也”字。律以上脾小文,疑此下脱“於邪”二字,“難傷於邪”與下文“易傷於邪”爲對文,於義爲順。
〔2〕一本云:耳聾或鳴,汁出 《千金》卷十九第一云:“大則虚,虚則腎寒,耳聾或鳴,汗出。”明抄本“汁”亦作“汗”。此或别有所本。
〔3〕於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以”,義同。
〔4〕邪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也”字。
〔5〕病 《靈樞》、《太素》均無。
〔6〕膂 此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
〔7〕俛 此下明抄本有“音免”二小字音注。
〔8〕一云:背急綴,耳膿血出,或生肉塞 《千金》卷十九第一云:“高則實,實則腎熱,背急綴痛,耳膿血出,或生肉塞耳。”與此校小異,或别有所本。
〔9〕尻 原誤作“尻”,據正統本、存存軒本、《靈樞》、《太素》改。明抄本、四庫本作“尻”,非是。尻,尾骶骨也。《靈樞·經筋》足少陽之筋,“結於尻”。張介賓注:“尾骶骨曰尻。”《儀禮·少牢饋食禮》:“腊兩髀屬於尻。”賈公彦疏:“言髀屬於尻,尻在中,謂髀與尻相連屬。”亦言尻在髀之中,即尾骶骨也。
〔10〕以 原脱,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及此前文例補。
〔11〕狐疝 《太素》注:“疝有多種,此爲狐疝,謂狐夜時不得小便,少腹處痛,日出方得,人亦如此,因名狐疝也。”又《素問·四時刺逆從論》:“(厥陰)滑則病狐疝風。”《太素》注舆前注義同,又曰:“一曰孤疝,謂三焦孤府爲疝,故曰孤疝也。”《傷寒直格·經絡病證》:“狐疝,言狐者,疝氣之變化,隱見往來不可測,如狐也。”《類經》卷十七第七十注:“孤之晝伏夜出,陰獸也。疝在厥陰,其出入上下不常,與狐同類,故曰狐疝風。”《類證治裁·疝氣》:“肝所生病爲狐疝,言卧則入腹,立則入囊。”按楊注不知何據,今從後説。
〔12〕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背”字。
〔13〕易傷 明抄本作“易傳也”。《太素》無此二字。
〔14〕傷 此下明抄本、《太素》均有“也”字。
〔15〕痛 此上有“而”字,《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偏”字。此下《靈樞》有“也”字。
〔16〕人之所以善常病也 以,明抄本無。也,明抄本、《靈樞》均無。《太素》注:“人之五藏,受之天分,有此二十五變者,不由人之失養之愆,故雖不離屏蔽,常喜有前病也。”
按:
此前言五臟脆者,皆善病消癉。又本經卷四第二上,言五臟脉微小者,皆爲消癉。是言臟之脆及臟脉之微小者,皆爲五臟之氣質柔弱也。五臟之氣質柔弱,則善病消癉。本經卷十一第六云:“五藏皆柔弱者,善病消癉。”此之謂也。五臟之所以皆同此病者,義本乎是。消癉之病,詳見本經卷十一第六。
曰:何以知其然〔1〕?曰:赤色小理者〔2〕心小,粗理者心大。無骬〔3〕者心高,骬小短舉〔4〕者心下,骬長者心堅,骬弱小以薄〔5〕者心脆骬直下不舉者心端正骬倚〔6〕一作面〔7〕。一方者心偏傾〔8〕。
〔1〕然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不若本經文安。
〔2〕赤色小理者 《太素》注:“理者,肉之文理。”《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大肉脂,五藏之所生也,故候肉理之粗細,即知藏形之大小。”《靈樞識》:“簡案:赤色二字,該下文粗理者、無骬者而言。次節白色、青色并同。”
〔3〕骬 骬下明抄本有“音予”二小字音注。骬,蔽心骨也。詳見本卷第三注。
〔4〕小短舉 此言骬短小而高起也。舉,起也。
〔5〕弱小以薄 小,《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無,疑衍。以與而通。
〔6〕倚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倚,偏倚也。
〔7〕面 《千金》卷十三第一作“向”,疑面爲“向”之誤。此下明抄本有“上曷,上于”四小字音注。
〔8〕傾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一作大。膺陷喉者肺高〔1〕,合腋張脇〔2〕者肺下,好肩背厚〔3〕者肺堅,肩背薄者肺脆,背膺厚〔4〕者肺端正,膺偏竦〔5〕一作欹。者肺偏傾〔6〕。
〔1〕巨肩反膺陷喉者肺高 反,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大”,與原校同,亦通。《太素》注:“大肩,胸膺反出,喉骨陷入,肺必高上。”《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胸前兩傍爲膺,胸突而向外者,是爲反膺。肩高胸突,其喉必縮,是爲陷喉。”
〔2〕合腋張脇 腋,《太素》、《明堂》均作“掖”。按腋與掖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洞胸達腋。”《漢書·司馬相如傳》腋作“掖”。《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合腋張脇者,腋斂脇開也。”
〔3〕好肩背厚 按肩背厚與下文肩背薄爲對文,一言肺堅,一言肺脆。故疑“好”字衍,或係後人沾注誤入正文。
〔4〕背膺厚 明抄本作“好背膺厚”。《太素》作“好肩膺”。《明堂》、《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肩膺好”。《靈樞》與本經同,一仍其舊。
〔5〕膺偏竦 明抄本作“膺偏踈”。《靈樞》作“脇偏踈”,《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脇偏踈者,脇骨欹斜而不密也。”《太素》、《明堂》均作“脇偏竦”。《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膺偏”,與原校同。按竦,聳立、高聳也。《文選·張衡·西京賦》:“通天訬以竦峙。”李善注引薛綜曰:“竦,立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三:“竦肩,古文竦二形,今作聳同。”按“偏竦”與後文肝、脾言“偏舉”之義亦同,舉亦高起之義。踈,疏之俗體,疑非是。又《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膺偏欹”,與原校同,義亦通。今從本經。
〔6〕傾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青色小理者肝小,粗理者肝大。廣胸反骹〔1〕者肝高,合脇脆骹〔2〕者肝下,胸脇好〔3〕者肝堅,脇骨弱者肝脆,膺脇腹好相得〔4〕者肝端正,脇骨偏舉〔5〕者肝偏傾〔6〕。
〔1〕廣胸反骹 《太素》注:“骹,足脛也。反,前曲出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脛骨近足之細處曰骹。今詳此反骹兔骹以候肝,似以脇下之骨爲骹也。反骹者,脇骨高而張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骹者,胸脇交分之扁骨内膈。”按楊注本於《説文》然與肝之外候,義難合,二張之解,難爲據。詳此下候肝者,多指胸脇。另有“”字,爲脇骨也。《詩·小雅·車攻》:“徒御不驚,大庖不盈。”毛亨傳:“射左髀達於右爲下殺。”孔穎達正義:“射左股髀而達過於右脇爲下殺。”《集韻·小韻》:“,脇骨,或作膘。”《説文通訓定聲·小部》:“膘……《詩·車攻》傳:自左膘而射之。”字亦作、作,見釋文。字亦作,《素問·玉機真藏論》注:“者,重脇之下,俠脊兩傍空軟處也。”按骹與疊韻,故疑骹爲之假。此言寬胸而脇外反者,肝居高位也。
〔2〕合脇脆骹 “脆”,《靈樞》作“兔”,《太素》作“菟”。按菟與兔同。《楚辭·天問》:“而顧菟在腹。”王逸注:“菟,一作兔。”《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兔骹者,脇骨低合如兔也。”按此説疑係臆斷。《千金》卷十一第一作“危”,校云:“一作兔。”作“危”者,脆之壞文也。本經作“脆”,義可通,脆,弱也。然猶疑作“兔”者,或爲俛之壞文“免”,又誤爲“兔”。俛,低下也,與上文“合脇”之義可互應。義通。骹義見前注。
〔3〕胸脇好 《千金》卷十一第一作“脇堅骨”,當係“脇骨堅”之誤。脇骨堅與下脇骨弱爲對文,於義爲勝。
〔4〕膺脇腹好相得 脇,《靈樞》、《太素》均無。好,《太素》疊,非是。《千金》卷十一第一作“脇腹好相”。此言膺脇腹皆善美而相稱也。相得,相稱也。《禮記·王制》:“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孫希旦集解:“必皆相稱。”
〔5〕脇骨偏舉 脇骨偏在一側而高起也。
〔6〕傾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黄色小理者脾小,粗理者脾大。揭唇〔1〕者脾高,唇下縱〔2〕者脾下,唇堅者脾堅,唇大而不堅者脾脆,唇上下好〔3〕者脾端正,唇偏舉者脾偏傾〔4〕。
〔1〕揭唇 揭下《千金》卷十五第一有“聳”字,此增文釋義也。唇下明抄本有“口”字,此下均只言唇不言口,故口字爲衍。《太素》注:“揭,舉也。”揭唇,亦稱唇揭,如《素問·五藏生成》:“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義同。《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脾氣通於口,其榮在唇,故脾之善惡,驗於唇而可知也。”
〔2〕唇下縱 唇下垂。下縱,弛緩下垂也。
〔3〕唇上下好 上下唇均善美,不大不小,不揭不縱,不偏舉也。
〔4〕偏傾 傾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千金》卷十五第一作“偏痛好脹”,是亦釋之之義。
黑色小理者腎小,粗理者腎大。耳高〔1〕者腎高,耳後陷者腎下,耳堅者腎堅,耳薄不堅〔2〕者腎脆,耳好前居牙車〔3〕者腎端正,耳偏高〔4〕者腎偏傾〔5〕。
凡此諸變者〔6〕,持則安,減則病也〔7〕。
〔1〕耳高 《靈樞》、《太素》均作“高耳”,律諸文例,本經是。
〔2〕不堅 《千金》卷十九第一無此二字。
〔3〕耳好前居牙車 牙車,即頰車,亦曰輔車。《釋名·釋形體》:“頤,養也。動於下,止於上,上下咀物以養人也。或曰輔車,言其骨强所以輔持口也。或曰牙車,牙所載也。或曰頷車,頷,含也,口含物之車也。或曰頰車,亦所以載物。”又《靈樞·五色》:“循牙車以下者股也。”張介賓注:“牙車,牙床也。”此言兩耳善美,其前際與牙車相直。居與倨通,直也。《禮記·樂記》:“倨中矩。”《史記·樂記》倨作“居”。
〔4〕耳偏高 《太素》注:“一箱獨高爲偏。”
〔5〕偏傾 傾下《靈樞》有“也”字。《千金》卷十九第一作“偏”。
〔6〕凡此諸變者 即前言二十五變。
〔7〕持則安,減則病也 《太素》注:“凡此二十五變,過分以爲不善,減則以爲不病,持平安和,以爲大則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凡以上諸變,使能因其偏而善爲持守,則可獲安,若少有損減,則不免於病矣。”
曰:願聞人之有不可〔1〕病者,至盡天壽,雖有深憂大恐〔2〕,怵惕之志〔3〕,猶弗能感〔4〕也,大寒甚熱〔5〕,弗能傷也,其有不離屏蔽〔6〕室内,又無怵惕之恐〔7〕,然不免於病者,何也〔8〕?曰:五藏六府,邪之舍也〔9〕。五藏皆小者,少病〔10〕,善焦心,大愁憂〔11〕;五藏皆大者,緩於事〔12〕,難使以〔13〕憂;五藏皆高者,好高舉措〔14〕;五藏皆下者,好出人下〔15〕;五藏皆堅者,無病〔16〕,五藏皆脆者,不離於病;五藏皆端正者,和利得人心〔17〕;五藏皆偏傾者,邪心善盗,不可爲人平〔18〕,反復言語也〔19〕。
〔1〕不可 猶不能也。
〔2〕深憂大恐 猶大憂大恐,深與大,互文也。
〔3〕怵惕之志 猶怵惕之情,情之所動爲志,非腎藏志之志。《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以制六志。”孔穎達正義:“情動爲志。”怵惕,義見本卷第一注。
〔4〕弗能感 與後文“弗能傷”爲互文。感亦傷也。《廣雅·釋詁二》:“感,慯也。”《集韻·陽韻》:“慯,通作傷。”
〔5〕大寒甚熱 猶大寒大熱。大與甚,互文也。《靈樞》、《太素》作“甚寒大熱”,義同。
〔6〕屏蔽 猶屏障,蔽,障也。《史記·蘇秦列傳》:“然則韓、魏,趙之南蔽也。”《玉篇·艸部》:“蔽,障也。”
〔7〕又無怵惕之恐 此與上“雖有……怵惕之志”相應爲文,故疑“恐”爲“志”之誤。且“怵惕”,驚動也,此言“怵惕之恐”,似義亦欠安。
〔8〕也 此下明抄本有“怵,音出,又屈。惕,音踢”八小字音注。
〔9〕五藏六府,邪之舍也 《太素》注:“五藏六府堅、端正者,和利得人,則道之宅也。藏府脆而偏傾,則邪氣舍也。爲道之宅,則其性和柔,神明聰利,人之受附也。爲邪之舍,不離病也。心奸邪也,喜爲盗也,乖公正也,言不恒也。是知二十五變,雖得之於天,調養得中,縱内外邪侵,不爲病也。乖和失理,雖不離屏蔽,終爲病也。前言一藏各有五病,未極理也。今言一變具有五藏,方得盡理,故請言故也。”
〔10〕少病 下言善焦心,大愁憂,此言少病者何?據前文言諸臟小則安,難傷於邪之義,少病者,少傷於外邪之病也。
〔11〕善焦心,大愁憂 焦,《靈樞》、《太素》均作“燋”。焦與燋通。《韓詩外傳》二:“乾喉焦唇。”《説苑·建本》焦作燋。焦,煩躁也。如《史記·夏本紀》:“乃勞身焦思。”《文選·阮籍·詠懷詩》:“誰知我心焦。”大,原作“人”,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改,《太素》無。楊上善注:“夫五神以依藏,故前言心藏之變,神亦隨之。次説四藏之變,不言神變。今總論五藏,初有四變,唯言於神,次有二變,但説於藏,次有二變,復但言神也。心藏形小,外邪難入,故少病。神亦隨小,故不自申,焦心愁憂也。”
〔12〕緩於事 緩者,寬緩、緩和也。此言臟大者,於事能寬緩不憂,非若臟小者之焦心愁憂也。
〔13〕以 明抄本、《太素》均無。
〔14〕好高舉措 猶舉措好高。舉措者,舉止行動也。如《漢書·宣帝紀》:“舉措曲直得其所。”
〔15〕好出人下 《太素》注:“意志卑弱。”按此與上“好高舉措”爲對文。
〔16〕病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17〕和利得人心 心,《太素》無。楊上善注:“和謂神性安和,利謂薄於名利,並爲人所附也。”按楊注釋利非是。和利,同義複詞。利亦和也。《廣雅·釋詁》:“利,和也。”和者,不剛不柔,可適人意,故得人心。《周禮·天官·大司農》:“中和祗庸孝友。”鄭玄注:“和,剛柔適也。”《廣韻·戈韻》:“和,《爾雅》云:笙之小者謂之和。和,順也,諧也。不堅不柔也。”
〔18〕不可爲人平 可下《靈樞》、《太素》均有“以”字。平,原作“卒”,存存軒本、《靈樞》、《太素》均作“平”。《靈樞識》:“《甲乙》苦燋作善焦,人平作人卒。卒字接句下。……簡案:平作卒爲是。”正抄本作“率”。按丹波氏從“卒”字連下句,固可成文,然上句則義不通矣。“不可爲人平”,與上“和利得人心”正爲對文,若是則文安義順,故據改。作率者,形近誤也。不可爲人平者,不能與人平和相處。爲,猶與也。《經傳釋詞》卷二:“爲,猶與也。《管子·戒篇》曰:自妾之身之不爲人接待也。尹知章注曰:爲,猶與也。”
〔19〕反復言語也 復,《靈樞》、《太素》均作“覆”,復與覆通。《易經·乾》:“反復道也。”釋文:“復,本一作覆。”也下明抄本有“《太素》卒作平”七字校文。此言其言語反覆無常也。
曰:願聞六府之應〔1〕。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也〔2〕。《素問》曰: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3〕,其主心也〔4〕。下章言腎之應毫毛,於義爲錯〔5〕。
心合小腸,小腸者,脉其應也。《素問》曰:心之合脉也,其榮色也〔6〕,其主腎也。其義相順〔7〕。
肝合膽,膽者,筋其應也。《素問》曰: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8〕,其主肺也。其義相順〔9〕。
脾合胃,胃者,肉其應也。《素問》曰: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10〕,其主肝也。其義相順〔11〕。
腎合三焦膀胱〔12〕,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也〔13〕。《九卷》又曰:腎合骨。《素問》曰:腎之合骨也,其榮髮也〔14〕,其主脾也。其義相同〔15〕。
〔1〕應 《太素》注:“五藏應候,已説於前,六府之候,闕而未論,故次問之。……應,候也。”按此前後盡言五臟六腑與體部之通應者及病之所候,通謂之應。又《靈樞·五變》論風厥、消癉、寒熱及痺等之候,亦在皮膚、腠理、肌肉、骨骼等部。是則應與候,亦互見其義也。
〔2〕大腸者,皮其應也 也,《靈樞》無。後心、肝、脾、腎四臟同此例。《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肺本合皮,而大腸亦應之;心本合脉,而小腸亦應之;膽胃皆然。故表裏之氣相同也。”
〔3〕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 《素問》王冰注:“金氣堅定,皮象亦然,肺藏應金,故合皮也。”《類經》卷三第八注:“肺屬金,皮得金之堅,故合於皮。毛得皮之養,故榮於毛。”按《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辛生肺,肺生皮毛。……在體爲皮毛,在藏爲肺。”所謂生者,生養之也。此肺合皮榮毛之義。又《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肺)其華在毛。”是榮與華,義亦同也。又按渾言毛者,鬚髮亦是,此五臟之榮,言毛、髮、毫毛者,是析言之。故此言毛者,皮間汗毛也。
〔4〕其主心也 此含五行剋制之義,蓋心屬火,肺屬金。火剋金者,肺受制於心,故心爲肺之主。餘臟同此例。
〔5〕下章言腎之應毫毛,於義爲錯 原作大字正文。此本後人注語,仿本卷第一第二等篇文例,改作小字注文。
〔6〕心之合脉也,其榮色也 脉,原作“肺”,據正抄本及正重抄本、《素問》改。王冰注:“火氣動躁,脉類齊同。心藏應火,故合脉也。火炎上而色赤,故榮美於面而赤色。”新校正云:“詳王以赤色爲面榮美,未通。大抵發見於面之色,皆心之榮也。豈專爲赤哉。”按新校正説甚是,《素問·六節藏象論》云:“(心)其華在面。”義同本文。又《説文·色部》:“色,顔氣也。”段玉裁注:“顔者,兩眉之閒也。心達於氣,氣達於眉閒,是之謂色。”與本文義亦合。《類經》卷三第八注:“心生血,血行脉中,故合於脉。血華在貌,故榮於色。”又《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苦生心,心生血。……在體爲脉,在藏爲心。”此亦心合脉之義。
〔7〕其義相順 順下明抄本有“也”字。此四字原作大字。原係注文,仿前例改作小字注文。
〔8〕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 《素問》王冰注:“木性曲直,筋體亦然。肝藏應木,故合筋也。爪者,筋之餘,故外榮也。”按《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酸生肝,肝生筋。……在體爲筋,在藏爲肝。”又《六節藏象論》云:“(肝)其華在爪。”此肝之所以合筋榮爪之義。
〔9〕其義相順 順下明抄本有“也”字。此四字原作大字。原係注文,仿前例改作小字注文。
〔10〕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 《素問》王冰注:“土性柔厚,肉體亦然。脾藏應土,故合肉也。口爲脾之官,故榮於唇。”按《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甘生脾,脾生肉。……在體爲肉,在藏爲脾。”又《六節藏象論》云:“(脾)其華在唇四白。”此脾之所以合肉榮唇之義。
〔11〕其義相順 順下明抄本有“也”字。此四字原作大字。原係注文,仿前例改作小字注文。
〔12〕腎合三焦膀胱 《靈樞發微》注:“腎合三焦者,左腎合膀胱,右腎合三焦也。”此本《難經》之義,《難經·三十六難》云:“腎兩者,非皆腎也。其左者爲腎,右者爲命門。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六十六難》云:“三焦者,原氣之别使也。”然《内經》無此説,故馬注難合本文。《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以《靈樞·本輸》“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藏”爲據,解“少陽”爲三焦,“兩藏”爲三焦膀胱。然本經“少陽”作“少陰”,義且順,故張注亦難凴。詳《靈樞·本輸》云:“三焦者,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府也。”《靈樞·營衛生會》云:“下焦者,别迴腸,注於膀胱而滲入焉。”又《素問·靈蘭秘典論》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是三焦與膀胱,不僅在功能上,歸於一係,且在結構上,亦互相連屬。而腎爲水臟,三焦與膀胱則爲水腑,故得一臟兼合二腑。又三焦既稱孤府,是無專臟配合,此當屬五臟與六腑之十一脉體係,故三焦亦兼於腎也。
〔13〕腠理毫毛其應也 《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惟是腎本合骨,而此云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何也?如《五癃津液别篇》曰:三焦出氣,以温肌肉充皮毛,此其所以應腠理毫毛也。”腠理,膚腠之文理也。《素問·舉痛論》:“寒則腠理閉。”王冰注:“腠謂津液滲泄之所,理謂文理逢會之中。”《金匱》卷上第一云:“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爲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藏府之文理也。”《玉篇·肉部》:“腠,膚理也。”毫毛者,經文曾多次言及,如《素問·玉機真藏論》:“今風寒客於人,洒淅起於毫毛。”《調經論》云:“邪客於形,洒淅起於毫毛。”《刺要論》云:“病有在毫毛腠理者。”《靈樞·五變》云:“百疾之始期也,必生於風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邪客》云:“地有草,人有毫毛。”《刺節真邪》云:“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動形,起毫毛而發腠理。”以上諸言毫毛者,顯係被於膚表而内與腠理相連之毫毛也。《靈樞·陰陽二十五人》云:“足太陽之上,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張志聰注:“毫毛者,眉中之長毛。”又《五音五味》論婦人無鬚時,言衝任之脉絡口唇,血獨盛則澹滲皮膚生毫毛,婦人以數脱血,衝任之脉不榮口唇,故鬚不生。是鬚亦得爲毫毛。又《素間·六節藏象論》云:“(腎)其華在髮。”此不言髮,而言毫毛者,當是言毫毛而髮亦在其中也。綜上所論,是眉、鬚、髮,亦得爲毫毛。然則毫毛者,統人體諸毛之謂也。詳三焦之氣,通會腠理,膀胱足太陽爲諸陽主氣,統一身之表,故此不言髮而言毫毛者,義或屬此。
〔14〕腎之合骨也,其榮髮也 《素問》王冰注:“水性流濕,精氣亦然,骨通精髓,故合骨也。腦爲髓海,腎氣主之,故外榮髮也。”《類經》卷三第八注:“腎屬水,腎藏精,骨藏髓,精髓同類,故腎合骨。髮爲精血之餘,精髓充滿,其髮必榮,故榮在髮。”按《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鹹生腎,腎生骨髓。……在體爲骨,在藏爲腎。”《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腎)其華在髮。”此腎之所以合骨榮髮之義。
〔15〕其義相同 明抄本作“義略同也”。此四字原作大字。此本後人注語,仿前例,改作小字注文。
曰:應之柰何?曰:肺應皮,皮厚者大腸厚〔1〕,皮薄者大腸薄,皮緩腹裹〔2〕大者大腸緩〔3〕而長,皮急者大腸急而短〔4〕,皮滑者大腸直,皮肉不相離〔5〕者大腸結〔6〕。
〔1〕肺應皮,皮厚者大腸厚 《太素》注:“肺以皮爲候,肺合大腸,故以其皮候大腸也。”按此下餘臟之應,亦同此例。
〔2〕腹裹 裹,原作“裹”,《太素》作“果”。《千金》卷十八第一作“裹”,據改。裹,囊也。《吕氏春秋·本生》:“無不裹也。”高誘注:“裹,猶囊也。”腹若皮囊,故曰腹囊。
〔3〕緩 《靈樞》、《太素》均作”大”,非是。此大腸緩與皮緩相應,猶下文大腸急與皮急相應也。
〔4〕皮急者大腸急而短 原作“皮急而短”,義不屬,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八第一補“者大腸急”四字。
〔5〕皮肉不相離 《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不相離者,堅實之謂。”《靈樞校釋》:“離,附麗。不相離,即不相附麗,如皮皺脱屑。”按皮肉不相離,與上文皮滑相對爲文,當以張注爲是。皮肉不相離者,皮肉不分也。離,分也。《方言》卷六:“參,蠡,分也。……秦晉曰離。”《廣雅·釋詁》:“離,分也。”皮肉不分者,堅實滯著而不滑利也。
〔6〕結 《太素》注:“結,紆屈多。”按此言大腸結與上大腸直爲對文。《廣雅·釋詁一》:“結,曲也。”
心應脉,皮厚者脉厚,脉厚者小腸厚〔1〕,皮薄者脉薄,脉薄者小腸薄,皮緩者脉緩,脉緩者小腸大而長〔2〕,皮薄而脉沖小〔3〕者小腸小而短〔4〕,諸陽經脉皆多紆屈者小腸結〔5〕。
〔1〕皮厚者脉厚,脉厚者小腸厚 《太素》注:“心合於脉,脉在皮中,故得以皮候脉,脉候小腸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心與小腸爲表裏,心應脉,故小腸府狀,亦可因脉而知也。然脉行皮肉之中,何以知其厚薄,但察其皮肉,即可知也。”
〔2〕小腸大而長 據大腸腑例及諸腑外候緩者腑亦緩文例,本文當作“小腸緩而長”。又按餘腑皆言厚薄緩急直結六況,而此言緩不言急者,必有奪文。據文例此下似當有“皮急者脉急,脉急者小腸急而短”十三字。
〔3〕沖小 《太素》注:“沖,虚也。脉虚小也。”《淮南子·原道訓》:“沖而徐盈。”高誘注:“沖,虚也。”
〔4〕小腸小而短 據文例此當言“小腸直”,與此下“小腸結”爲對文。疑“小而短”三字,原係言小腸“急而短”,誤“急”爲“小”,復竄於此。
〔5〕諸陽脉皆多紆屈者小腸結 《太素》注:“諸陽脉,六陽經也。小腸之脉,太陽也。太陽與諸陽爲長,故諸陽經紆屈多者,則知小腸亦紆屈也。紆屈即名爲結也。陽經在於膚不見,候其陽絡,即經可知矣。”紆屈,猶紆曲。屈與曲通,紆,亦曲也。《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紆曲屈伸。”
脾應肉〔1〕,肉堅大者胃厚〔2〕,肉〔3〕麽〔4〕者胃薄,肉小而麽者胃不堅,肉不稱其身〔5〕者胃下,胃〔6〕下者下脘約不利〔7〕,《太素》作下脘未約〔8〕。肉不堅者胃緩,肉無小裹絫〔9〕標緊〔10〕一本作無小裹累〔11〕。者胃急,肉多小〔12〕裹絫一本亦作累字。者胃結。胃結者,上〔13〕脘約不利〔14〕。
〔1〕肉 此下《千金》卷十六第一有“”字。
〔2〕肉堅大者胃厚 肉亦稱肉,如本經卷十第二上:“肉不堅而無分理。”,隆起之大塊肌肉也。《太素》注:“脾以合胃,故以肉候於胃也。”
〔3〕 此下明抄本有“音窘,又郡”四小字音注。
〔4〕麽 麽同“麼”。《廣雅·釋詁二》:“麼,小也。”王念孫疏證:“《衆經音義》卷七引《三倉》云:麽,微也。《列子·湯問篇》:江淮之間有麽蟲。張湛注云:麽,細也。……《字鑑·果韻》:麽,《説文》:細也。俗作麽。”
〔5〕肉不稱其身 《太素》注:“謂顆累與身大小不相稱也。”
〔6〕胃 《太素》無。
〔7〕下脘約不利 下,原作“小”,據正抄本、正重抄本、《靈樞》、《太素》改。明抄本作“小脘不約”。《千金》卷十六第一作“脘約”。“脘”,《靈樞》、《太素》均作“管”,按脘與管,醫經通用。楊上善注:“胃下逼於下管,故便溲不利。”按約者束也,束則不利。胃之下脘約者,飲食下輸不暢也。楊注言便溲不利,義恐未安。
〔8〕下脘未約 今《太素》作“下管約不利”。
〔9〕肉無小裹絫 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作“肉無裹累”。“裹絫”,明抄本作“果”。《靈樞》作“裏累”,“裏”,當係“裹”之誤。《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果累”。絫同累。《説文·厽部》絫,段玉裁注:“絫之隸變作累。”當爲絫之變體。楊上善注:“果音顆,謂肉無小顆段連累。”按果累即果臝,累與臝音轉義同。果臝者,括樓也。《詩經·豳風·東山》:“果臝之實。”毛亨傳:“果臝,括樓也。”此以物象形也,楊注恐非是。
〔10〕標緊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按標與剽古通,堅也。《莊子·庚桑楚》:“有長而無乎本剽。”陸德明釋文:“剽,本亦作標。”《管子·地員》:“剽怸槖土。”房玄齡注:“剽,堅也。”此二字疑是裏絫之注文,然《千金》並具者,存亦久矣,今仍依其舊。
〔11〕裹累 與裹絫同。見前注〔9〕。
〔12〕小 正抄本及正重抄本均無。
〔13〕上 此上《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均有“胃”字。
〔14〕利 此下《靈樞》有“也”字。
肝應筋〔1〕,爪厚色黄者膽厚〔2〕,爪薄色紅〔3〕者膽薄,爪堅色青〔4〕者膽急,爪濡〔5〕色赤〔6〕者膽緩,爪直色白〔7〕無約〔8〕者膽直,爪惡色黑〔9〕多文〔10〕者膽結〔11〕。
〔1〕筋 正抄本及正重抄本、《靈樞》、《太素》均作“爪”。《千金》卷十二第一同本文。
〔2〕爪厚色黄者膽厚 色黄,《太素》無此二字。楊上善注:“肝以合膽,膽以應筋。爪爲筋餘,故以爪候膽也。”
〔3〕色紅 《太素》無此二字。
〔4〕色青 《太素》無此二字。
〔5〕濡 《千金》卷十二第一作“耎”。按濡與耎通,軟也。《集韻·韻》:“輭軟需濡,柔也。或从耎、从欠,亦作需濡,通作耎。”
〔6〕色赤 《太素》無此二字。
〔7〕直色白 《太素》無此三字。
〔8〕約 《太素》作“弱”,楊上注强弱義,非是。按弱爲約之假。《書經·禹貢》:“導弱水。”陸德明釋文:“弱,本或作溺。”《淮南子·原道訓》:“淖溺流遁。”《文子·道原》溺作約。約,紋也。此言無約,與下“多文”爲對文。
〔9〕黑 《太素》無。
〔10〕多文 明抄本、《靈樞》均作“多紋”,文與紋通。《太素》、《千金》卷十二第一均作“多敗”。按多文與上“無約”爲對文,故作“多敗”非。
〔11〕結 此下《靈樞》有“也”字。
腎應骨,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1〕,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腠理疏〔2〕者三焦膀胱緩,皮急〔3〕而無毫〔4〕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5〕毫毛者三焦膀胱結〔6〕。
〔1〕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 厚皮,明抄本作“皮厚”,疑倒。焦,《太素》作“瞧”,瞧爲膲之誤。焦與膲通。《廣韻·蕭韻》:“膲,人之三膲。”《集韻·蕭韻》:“膲,三膲,無形之府。通作焦。”楊上善注:“腎以應骨,骨應三膲膀胱。三膲膀胱氣發腠理,故以腠理候三膲膀胱也。三膲之氣如霧漚溝瀆,與膀胱水府是同,故合爲一府也。腠理毫毛在皮,故亦以皮之豪毛爲候也。”
〔2〕腠理疏 疏,原作踈,《太素》作“”。同疏,《廣韻·魚韻》:“,俗作踈。”今改作“疏”,後同此例。正抄本及正重抄本、《靈樞》均作“踈腠理”。
〔3〕皮急 《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急皮”。
〔4〕毫 《太素》作“豪”。按毫與豪通。
〔5〕稀 《太素》作“希”。按稀與希通。
〔6〕結 此下《靈樞》、《千金》卷二十第一均有“也”字。
曰:薄厚〔1〕美惡,皆有其〔2〕形〔3〕,願聞其所病。曰:各〔4〕視其〔5〕外應,以知其内藏,則知所病矣〔6〕。
〔1〕薄厚 《靈樞》作“厚薄”,據篇首文例,似作“厚薄”是。
〔2〕其 《靈樞》、《太素》均無。
〔3〕形 此下明抄本有“類”字,疑衍。
〔4〕各 《靈樞》無。
〔5〕其 此下《太素》有“所”字。
〔6〕則知所病矣 知下《太素》有“其”字。《類經》卷四第二十八注:“外形既明,内藏可察,病亦因而可知矣。所謂病者,如上文二十五變之類皆是也。”
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論”字)
本篇全文見《靈樞·九鍼十二原》、《太素·諸原安生》。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十二原穴與臟腑的關係,並列舉十二原穴名稱及主治要義,故以此名篇。
五藏〔1〕有六府,六府有十二原〔2〕,十二原者出於四關〔3〕,四關主治五藏,五藏有疾,當取之十二原〔4〕。十二原者,五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節之氣味者也〔5〕。五藏有疾〔6〕,出於〔7〕十二原,而〔8〕原各有所出〔9〕,明知其原,覩〔10〕其應,知五藏之害矣〔11〕。
〔1〕藏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
〔2〕六府有十二原 《太素》注:“《八十一(按“一”字原脱,據缺卷覆刻本補)難》五藏皆以第三輸爲原,各二,以爲十原也。又取手少陰第三輸,二,爲十二原。六府皆取井、荥、輸、經四穴之後,别立一原,六府各二,爲十二原。然則五藏六府,合有廾四原。原者,齊下腎間動氣,人之生命也,十二經之根本也,故名爲原。三膲行原氣,經營五藏六府。故三膲者,原氣之别使也。行氣故(按當爲“於”之誤)五藏第一(按當爲“三”之誤)輸,故第三輸名原。六府以第四穴爲原。夫原氣者,三膲之尊號,故三膲行原氣,止第四輸,名爲原也。今五藏六府有十二原者,言五藏六府各有十二原也。合而言之,亦有廾四原。文言六府有十二原者,後人妄加二字耳。”按楊注解原之義,本於《難經·六十六難》。然該難言臟原有“少陰之原,出於兑骨”二穴,本篇後文言十二原,則别爲鳩尾、脖胦二穴,是二家各自爲説,本非同源。其言六腑之原,則與本經卷三同。詳原,本作原。《説文·泉部》:“厵,水本也。从灥出厂下。原,篆文从泉。”按本腧井、滎、腧、經、合諸穴,乃以水脉流通之象比之,則此所謂“原”,義取水原也。
〔3〕四關 《太素》注:“四關,四支也。”《靈樞發微》注:“四關者,即手肘足膝之所,乃關節之所係也。故凡井、滎、輸、經、合之穴,皆手不過肘,而足不過膝也。”按關者,關要之處也。經中特强調十二原穴與本腧穴的治療作用,而十二原穴與本腧穴皆在肘膝以下,故此言四關,當是渾言左右肘膝以下諸關要處。
〔4〕五藏有疾,當取之十二原 當,《太素》作“常”。按當與常古通。《戰國策·趙策一》:“享非當於鬼神也。”《史記·趙世家》當作“常”。楊上善注:“此中唯言五藏有十二原生病所由,不言六府十二原也。五藏在内,原在於外,故五藏有府,皆從外入。”《類經》卷八第十五注:“此十二原者,乃五藏之氣所注,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之所出也。故五藏有疾者,其氣必應於十二原。”
〔5〕五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節之氣味者也 節,原作“骨”,據《靈樞》、《太素》改。節,氣穴也。如《靈樞》此前云:“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後“之”字,《靈樞》、《太素》均無。者,《太素》無。楊上善注:“所以五藏皆禀十二原也,以其三百六十五交會穴中,穀之氣味,皆在中會也。”
〔6〕疾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7〕出於 出上《靈樞》、《太素》均有“應”字。於,《太素》無。
〔8〕而 《靈樞》作“十二”。
〔9〕原各有所出 《太素》注:“原之脉氣,皆出其第三輸。”按此言第三輸者,本腧穴之第三穴也。亦即本經卷三所言本腧穴中脉氣所注之穴。十二原所出,詳見下文。
〔10〕覩 與睹同。《集韻·虞韻》:“睹,古從見。”
〔11〕知五藏之害矣 知上《靈樞》、《太素》均有“而”字。楊上善注:“明知原所出之處,又知内應五藏,則妙達五藏所生之害也。”
陽中之少陰肺也〔1〕,其原出於太淵〔2〕,二〔3〕;陽中之太陽心也〔4〕,其原出於太陵〔5〕,二;陰中之少陽肝也〔6〕,其原出於太衝〔7〕,二;陰中之太陰腎也〔8〕,其原出於太谿〔9〕,二;陰中之至陰脾也〔10〕,其原出於太白〔11〕,二;膏之原出於鳩尾〔12〕,一〔13〕;肓之原出於脖蒲没切〔14〕。胦〔15〕,烏朗切。一。凡十二原〔16〕,主治五藏六府之有病〔17〕者也。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18〕。一云:滯取三陰。
〔1〕陽中之少陰肺也 《太素》注:“日夕少陰,故曰陽中少陰。”《靈樞發微》注:“心肺居於膈上,皆爲陽,陽中之少陰肺也。”按楊上善注以《太素》本文肺、心、肝三臟皆爲陽,腎、脾二臟屬陰,故以晝夜釋陰陽。《靈樞》與本經均以肺、心屬陽,肝、腎、脾屬陰,故馬注以膈上、膈下釋陰陽,於義爲是。肺在膈上屬陽,然肺在五臟中,其性爲陰,且較之腎、脾之陰爲少,故爲少陰。
〔2〕太淵 太,原作“大”,大太古通,據嘉靖本、存存軒本及本書太衝、太白等文例改。《靈樞發微》注:“陰經無原,俞穴代之,餘倣此。”按《難經·六十六難》亦云:“經言肺之原,出於太淵。”可証古經原、腧同穴。太淵穴,詳見本經卷三第二十四。
〔3〕二 《靈樞》、《太素》均作“太淵二”,義同。二者,左右各一穴,共二穴也。後太陵、太衝、太谿、太白四穴,同此例,不復出。
〔4〕陽中之太陽心也 《類經》卷八第十五注:“心爲陽中之陽,故曰太陽。”按心亦在膈上屬陽,然心在五臟中,其性爲陽,且較之肝陽爲大,故爲太陽。
〔5〕太陵 《靈枢》、《太素》均作“大陵”。據太淵、太白、太衝等文例,亦當作“太陵”。後太衝、太谿亦同此例。《靈樞發微》注:“其原出於大陵各一,係手厥陰心包絡經穴,所注爲俞土,此經代心經以行事,故不曰本經之神門,而曰包絡經之大陵。”按馬注本於《靈樞·邪客》解手少陰獨無腧之羲,以爲“諸邪之在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脉也”。然古醫經有十一脉者,如張家山漢簡《脉書》臂少陰之脉,“起於臂兩骨之間,上骨下亷,筋之下,出臑内陰,入心中”。是臂少陰脉,相當於《靈樞·經脉》心主手厥陰脉。故以太陵爲心之原者,亦或本於此義。
〔6〕陰中之少陽肝也 陰,《太素》作“陽”。又《素問·六節藏象論》亦作“陽”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作陰中之少陽。當作陰中之少陽。”又《素問·金匱真言論》云:“腹爲陰·陰中之陽肝也。”與本文義亦合。故作“陰”是。《靈樞發微》注:“腎、肝居於膈下,而脾居中州,皆爲陰。陰中之少陽肝也。”按肝居膈下屬陰,然肝在五臟中,其性屬陽,且較之心陽爲少,故爲少陽。
〔7〕太衝 《太素》作“大衝”。太衝,詳見本經卷三第三十一。
〔8〕陰中之太陰腎也 《類經》卷八第十五注:“腎在下而屬水,故爲陰中之太陰。”按腎在膈下屬陰,然腎在五臟中,其性屬陰,且較之肺陰爲大,故爲太陰。
〔9〕太谿 《太素》作“大谿”。太谿,詳見本經卷三第三十二。
〔10〕陰中之至陰脾也 《類經》卷八第十五注:“脾屬土而象地,故爲陰中之至陰也。”按脾在膈下爲陰,然脾在五臟中,其性屬陰,且較之肺、腎之陰爲至極,故爲至陰。至,極也。《國語·越語下》:“陽至而陰。”韋昭注:“至,極也。”
〔11〕太白 《太素》作“大白”。太白,詳見本經卷三第三十。
〔12〕膏之原出於鳩尾 膏,《太素》作“鬲”。楊上善注:“膈氣在於鳩尾之下,故鳩尾爲原也。”《左傅·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預注:“肓,鬲也。心下爲膏。”孔颖達正義:“此賈逵之言,杜依用之,古今傳文,皆以爲膏之下。賈、服、何休諸儒等,亦皆以爲膏雖凝者爲脂,釋者爲膏,其實凝者亦曰膏。故内則云:小切狼臅膏。則此膏爲連心脂膏也。”按此説當屬古義,且與原出鳩尾之義亦合。鳩尾穴在心下,詳見本經卷三第十九。
〔13〕一 《靈樞》、《太素》均作“鳩尾一”,義同。一者,鳩尾爲單穴一處。後“脖胦”之“一”,同此例。
〔14〕蒲没切 原作“滿没切”,不合脖字切例。《靈樞》音注及《廣韻·没韻》均作“蒲没切”。據改。
〔15〕肓之原出於脖胦 肓,原作“盲”,據正抄本、四庫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肓謂下肓,在齊一寸。”《説文·肉部》:“肓,心下鬲上也。”詳《素問·腹中論》曰:“病名伏梁,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齊下,故環齊而痛也。”《靈樞·四時氣》曰:“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燻肝,散於肓,結於臍,故葼懏肓原以散之。”齊,古與臍通。臍,後出之區别字。此兩病在腹部臍周圍,均取肓之原以治之,與本文言肓之原出於脖胦之義合。是此言肓者,當指腹之肓膜,非在膈上也。《廣韻·没韻》:“脖胦,臍。”脖胦,氣海之别名,詳見本經卷三第十九。《廣韻》言脖胦爲臍者,渾言之耳。臍中禁刺,故穴在臍下。
〔16〕原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
〔17〕病 《靈樞》、《太素》均作“疾”字。
〔18〕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飧泄,正抄本作“滯”,與原校同。按滯亦痢病,古猶作或,後稱滯下。《釋名·釋疾病》:“泄利,言其出漏泄而利也。下重而赤白曰,言厲而難也。”《外臺》卷二十五痢門引廪丘公“安石榴湯,療大疰痢及白滯”,引范汪及深師有治“赤白滯下”方。《醫心方》卷十一第二十六引“葛氏治赤白雜下方”。《廣韻·祭韻》:“,赤白痢,亦作。”是飧泄與滯,古渾言下利病也,文雖異義並通。《太素》注:“脹取六府三陽原也,洩取五藏三陰原也。”
按:
經文言五臟陰陽屬性者有多處,其文有所别者,立義不同耳。概言之約有二:一者,以五臟之性與所居之位而分之。如《素問·金匱真言論》以腹背分陰陽,故心、肺在背爲陽,肝、脾、腎在腹爲陰。此與本篇以膈上下分陰陽之義亦同。一者,按五臟之性與所應之時分陰陽。如《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即本經卷一第二,言肝、心爲牡臟,肺、脾、腎爲牝臟以應時、日者。此正以見陰陽可分可合之義。語雖不同,理無二致。
今夫五藏之有病〔1〕,譬猶刺〔2〕也,猶污〔3〕也,猶結〔4〕也,猶閉〔5〕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6〕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7〕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説也。夫善用鍼者,取其〔8〕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9〕也。言不可治〔10〕者,未得其術也〔11〕。
〔1〕病 《靈樞》、《太素》均作“疾也”二字。
〔2〕刺 《太素》注:“客邪入身,其猶刺也。”
〔3〕污 《太素》注:“五志藏神,其猶污也。”
〔4〕結 《太素》注:“陰陽積聚,其猶結也。”
〔5〕閉 《太素》注:“血氣不流,其猶閉也。”
〔6〕雪 除也、洗也。《廣雅·釋詁三》:“雪,除也。”《莊子·知北遊》:“澡雪而精神。”
〔7〕決 開也。《文選·楊雄·甘泉賦》:“天閫決兮地垠開。”李善注:“決亦開也。”
〔8〕取其 《太素》作“其取”。
〔9〕畢 《爾雅·釋詁》:“畢,盡也。”
〔10〕治 《太素》無。
〔11〕也 此下明抄本有“飱,音孫。泄,音洩。脖,没没切。胦,烏郎切,又於桑切”十八小字音注。按没没切,應作“蒲没切”。
按:
此喻久疾之可治,以非或言久疾不可取之説。又張開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厥絶,脉道不通。夫風雨寒暑,大驚卒恐,猶刺、猶污,病從外入;陰陽喜怒,飲食居處,猶結、猶閉,病由内生者也。千般疢難,不出外、内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從外解;解之、決之,從内解也。知斯二者,病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張説内、外因之分,雖未必確是,然其引經釋義,理則可取。
十二經水第七
本篇全文見《靈樞·經水》、《太素·十二水》。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人之十二經脉與地之十二經水的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具體説明十二經脉及所屬臟腑與十二經水之應合;概述經脉與臟腑之功能及經脉氣血多少與鍼刺的關係等。
黄〔1〕帝問曰:經脉十二〔2〕者,外合於十二經水〔3〕,而内屬於五藏六府。夫十二經水者〔4〕,受水而行之〔5〕;五藏者,合神氣魂魄而藏之〔6〕;六府者,受穀而行之,受氣而揚之〔7〕;經脉者,受血而營之〔8〕。合而以治〔9〕柰何?刺之深淺,灸之壯數,可得〔10〕聞乎?岐伯對曰:藏之堅脆〔11〕,府之大小,穀之多少〔12〕,脉之長短〔13〕,血之清濁,氣之多少〔14〕,十二經中〔15〕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16〕,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17〕。其治以鍼灸〔18〕,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也〔19〕。此人之參天地〔20〕而應陰陽〔21〕,不可不審〔22〕察之也〔23〕。
〔1〕黄 此上明抄本有“此出《靈樞》三卷經水篇”九字,乃係後人所標篇文出典所爲。
〔2〕經脉十二 此指手足三陰三陽脉也。詳見本經卷二第一上。
〔3〕外合於十二經水 此言十二經脉,外應於十二經水。合,應也。《史記·樂書》:“合生氣之和。”裴駰集解:“合,應也。”《素問·五運行大論》:“在人合之柰何?”王冰注:“合,謂中外相應。”十二經水,詳見下文。經水者,主要之水也。如《漢書·溝洫志》:“河,中國之經瀆。”《水經注·河水一》:“水有大小,有遠近,水出山而流入海者,命曰經水,引佗水入於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太素》注:“天下凡有八十一州,此中國,州之一也,名曰赤縣神州。……一州之内,凡有十二大水,自外小山小水不可勝數。人身亦爾,大脉總有十二,以外大絡小絡亦不可勝數。天下八十一州之中,唯取中國一州之地,用法人身十二經脉内屬藏府,以人之生在此州中,禀此州地形氣者也。”
〔4〕者 此下《靈樞》有“其有大小……夫經水者”一段三十八字,《太素》同,唯無“有”字,當係作者原刪。
〔5〕受水而行之 《太素》注:“此問其藏府經絡,各有司主調養所由。十二經水,各從其源受水,輸之於海,故曰受水行也。”
〔6〕合神氣魂魄而藏之 《太素》注:“五藏合五神之氣,心合於神,肝合於魂,肺合於魄,脾合於營,腎合於精,五藏與五精神氣合而藏之也。”
〔7〕受穀而行之,受氣而揚之 《太素》注:“胃受五穀成熟,傳入小腸,小腸盛受也。小腸傳入大腸,大腸傳導也。大腸傳入廣腸,廣腸傳出也。胃下别汁,出膀胱之胞,傳陰下洩也。膽爲中精,有木精三合,藏而不寫。此即府受穀行之者也。五府與三膲共氣,故六府受氣,三膲行之爲原,故曰揚也。”又《靈樞·營衛生會》云:“衛出上焦。”《平人絶穀》云:“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五味論》云:“上焦受氣而營諸陽者也。”《癰疽》云:“腸胃受穀,上焦出氣,以温分肉而養筋骨,通腠理。”此皆受氣而揚之也。
〔8〕受血而營之 《太素》注:“營氣從中膲,並胃口,出上膲之後。所謂受氣,泌糟粕,承津液,化津液精微,注之肺脉中,化而爲血,流十二脉中,以奉生身。故生身之貴,無過血也。故營氣獨行於十二經道營身,故曰營氣。營氣行經,如霧者也,經中血者,如渠中水也。故十二經受血各營也。”
〔9〕合而以治 《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合經水之道以施治,則其源流遠近,固自不同,而刺之淺深,灸之壯數,亦當有所辨也。”
〔10〕得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11〕藏之堅脆 藏前《靈樞》有“善哉問也……其”一段八十字,《太素》同,文稍異。此當係皇氏省文,意言臟體之堅韌與脆弱,詳參本經卷一第五。
〔12〕府之大小,穀之多少 此言腑體之大小及受納水穀的容量。詳見本經卷二第七。
〔13〕脉之長短 此言各條經脉的長短。詳見本書卷一第三。
〔14〕氣之多少 此言十二經脉陰陽各有多少之不同,故有手足三陰三陽之别。
〔15〕中 《太素》無。此下《靈樞》有“之”字。
〔16〕血氣 原作“氣血”,據明抄本、《靈樞》、《太素》乙正,得與下句文協。
〔17〕大數 原作“定數”。詳經文多言“大數”,不言“定數”,如《靈樞·五味》:“其大數常出三入一。”《靈樞·九鍼論》:“九鍼者,天地之大數也。”據明抄本、《靈樞》、《太素》改。大數,大計之數也。
〔18〕灸 《靈樞》、《太素》均作“艾”。按灸必以艾火,故得兩通。
〔19〕固其常有合也 《太素》注:“夫人禀氣受形,既有七種不同,以鍼艾調養,固有常契,不可同乎天地無度量也。”按固,原也,本也。以人體臟腑經脉,固有大數,故鍼灸調養之宜否,亦常有以合也。
〔20〕人之參天地 之下《靈樞》、《太素》均有“所以”二字。此言人之所以與天地相參之理也。
〔21〕陽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22〕審 《太素》無。
〔23〕之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内屬於胃〔1〕。足太陽外合於清水〔2〕,内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3〕。足少陽外合於渭水〔4〕,内屬於膽。足太陰外合於湖水〔5〕,内屬於脾。足厥陰外合於沔水〔6〕,内屬於肝。足少陰外合於汝水〔7〕,内屬於腎。手陽明外合於江水〔8〕,内屬於大腸。手太陽外合於淮水〔9〕,内屬於小腸,而水道出焉〔10〕。手少陽外合於漯水〔11〕,内屬於三焦。手太陰外合於河水〔12〕,内屬於肺。手心主外合於漳水〔13〕,内屬於心包〔14〕。手少陰外合於濟水〔15〕,内屬於心。
〔1〕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内屬於胃 水,原脱,據正抄本、《靈樞》、《太素》、《素問·離合真邪論》王冰注及新校正引本經補。胃,原作“腎”,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靈樞》、《太素》及《素問·離合真邪論》新校正引本經改。又自此以下十二經脉之文次,《素問·離合真邪論》新校正引本經與本文同。正抄本及《靈樞》、《太素》三陽脉按太陽、少陽、陽明爲序,三陰脉按太陰、少陰、厥陰爲序,於義爲勝。楊上善注:“海,晦也,言其水廣博,望之晦闇,不測崖際,故曰海也。海,即四海也。”《説文·水部》:“海,天池也,以納百川者。”《書經·禹貢》:“江、漢朝宗於海。”《淮南子·氾論訓》:“百川異源,皆歸於海。”按此指中國東部之海域,爲百川朝滙之處,與胃爲水穀之海之義亦合。
〔2〕清水 《素問·離合真邪論》王冰注及新校正引本經均作“瀆水”。《素問校》:“古抄本瀆作清,元槧本作涇。”又《太素·營衛氣行》“十二水”文楊上善注引本文、《素問識》引王冰注亦作“涇水”。楊上善注:“清水出魏郡内黄縣,南經清泉縣,東北流入河也。”《靈樞發微》注:“按古今輿地圖,清水,遺籍無之。黄河合淮處,謂之清河,今有清河,懸疑是清水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按清水,即大、小清河……今俱屬山東省濟南府。”《素問識》:“簡案:今考《水經》無清水,王注離合真邪論引本節作涇水。蓋古本有如此者。《書·禹貢》:涇屬渭、汭。《詩·谷風》:涇以渭濁。”按瀆水,古在江水上源,不可從。清水,諸注不一,楊注“出魏郡内黄縣”者,後漢時已有之,由魏郡東北行,經清河國、勃海郡,入滹沱河,時稱清河。至隋代改爲永濟渠矣。馬注云“黄河合淮處”,乃元、明時,黄河改道南行,當淮河入黄河處,有清河,此説非是。張注以爲“大、小清河”之説亦非是。蓋宋時稱濟水爲北清河,此以後改大清河。涇水,是古本有作此者,郭靄春以爲“清”當作“涇”,清、涇聲誤。詳諸脉所合之水,似與其臟腑所居之位相當,足太陽膀胱處下位,與腎相近,足少陰腎,外合於汝水。故膀胱或合於與汝水相近之穎水。穎與清,聲亦相近。然否,尚待再考。
〔3〕而通水道焉 《太素》、《素問·離合真邪論》新校正引本經均無此五字。按此與餘十脉文例不合,疑係後人增注。
〔4〕渭水 《太素》注:“渭水出隴西首陽縣鳥鼠同穴山,東北至華陰入河,過郡四,行一千八百七十里,雍州浸也。”《水經注·渭水上》:“渭水出隴西首陽縣,渭谷亭南鳥鼠山。”按《書經·禹貢》:“導渭自鳥鼠同穴。”孔安國傳:“鳥鼠其爲雌雄同穴處此山,遂名山曰鳥鼠。渭水出焉。”《爾雅·釋鳥》:“鳥鼠同穴,其鳥爲,其鼠爲鼵。”邢昺疏:”按山今在甘肅蘭州府渭源縣西也。《甘肅志》云:涼州地有兀兒鼠者似鼠,有鳥名木兒周者似雀,常與兀兒鼠同穴而處,此即鼵,但古今異名耳。”渭水,今仍名,源出甘肅省渭源縣鳥鼠山,至陝西潼關内入黄河。
〔5〕湖水 《太素》注:“湖當爲虖,虖陀水出代郡鹵城縣,東流過郡九,行千三百四十里,爲并州川。一解曰:湖當爲沽,沽水出漁陽郡,東南入海,行七百五十里。此二水亦得爲合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湖即五湖,謂彭蠡、洞庭、巢湖、太湖、鑑湖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澤、震澤之類。”《素問識》:“簡案:湖水與五湖各異。《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又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黄湖、上湖、滆湖。”按楊注虖陀水與沽水説,别無所據,不足爲証,又且二水位處北方與脾之實際位置難應,疑非是。《水經注·河水四》中言湖水,約當今河南省靈西黄河南,與陜西省交界處。爲該時黄河一小支流,其位亦不當,難當經水,故非是。又湖水指五湖之義固可從,然諸注所言五湖,似非當。《史記·夏本紀》:“震澤致定。”張守節正義:“五湖者,菱湖、游湖、莫湖、貢湖、胥湖,皆太湖東岸五灣爲湖,蓋古時應别,今並相連。”《後漢書·馮衍傳》:“沈孫武於五湖。”李賢注:“《越絶書》曰:太湖周三萬六千頃。虞翻云:太湖有五湖,滆湖、洮湖、射湖、貴湖及太湖爲五湖。並太湖之小支,俱連太湖,故太湖兼得五湖之名。”《吴越春秋·夫差内傳》:“入五湖之中。”徐天祐注:“五湖,韋昭曰:胥湖、蠡湖、洮湖、滆湖,就太湖而五。”詳諸注言五湖之名雖各有異同,然所言太湖亦分稱五湖之義則同。是湖水,當指五湖,五湖,渾指太湖也。且位居中國東南方(應左),與脾位亦相當。
〔6〕沔水 原作“澠水”,《靈樞》同。《太素》及《太素·營衛氣行》楊注引十二水名、《素問·離合真邪論》王冰注引十二水名及新校正引本經均作“沔水”。楊上善注:“沔水出武郡番冢山,東流入江也。”詳澠水,古齊國境内一小水也。《左傳·昭公十二年》:“有酒如澠。”杜預注:“澠水出齊國臨淄縣,北經樂安、博昌縣南界,西入時水。”按此與本文義難合,且肝位在右,應西方,北在東方,義亦不合,故據改。《書經·禹貢》:“浮於潛,逾於沔。”孔安國傳:“漢上曰沔。”《漢書·地理志》漢中郡沔陽,顔師古注:“應劭曰:沔水出武都,東南入江。如淳曰:北方人謂漢水爲沔水。師古曰:漢上曰沔。”是沔水即漢水,今仍名之。然楊注所謂“出武郡番冢山”及應邵所謂“出武都”者,古稱西漢水,即今嘉陵江也。以古籍中有關漢水與西漢水之記述,多有所混,故對沔水之考,亦時有所誤。
〔7〕汝水 《太素》注:“汝水出汝南郡定陵縣高陵山,東南流入淮,過郡四,行一千三百四十里也。”按《漢書·地理志》汝南郡定陵縣顔師古注:“高陵山,汝水出,東南至新蔡入淮。”楊注本此。又《水經注·汝水》:“汝水出河南梁縣勉鄉西天息山,至汝南郡,又東至原鹿縣入於淮。”定陵縣當今河南舞陽縣北。梁縣當今河南臨汝縣西。梁縣在定陵縣北若干里,故當以《水經注》爲是。今仍是名,唯下游至新蔡以下,改稱洪河矣。
〔8〕江水 《太素》注:“江水出蜀岷山郡升遷縣,東南流入海,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漢書·地理志》蜀郡湔氐道,顔師古注:“禹貢:岷山在西徼外,江水所出,東南至江都入海,過郡七。”又《水經注·江水一》:“岷山在蜀郡氐道縣,大江所出,東南過其縣北。”酈道元注:“岷山,即瀆山也,水曰瀆水矣,又謂之汶,阜山在徼外,江水所導也。……秦昭王以李冰爲蜀守,冰見氐道縣有天彭山,兩山相對,其形如闕,謂之天彭門,亦曰天彭闕。江水自此以上至微弱,所謂發源濫觴者也。”朱謀箋:“《荀子》曰:江出汶山,其始發源,可以濫觴。”據上文則江水源出於岷山(汶山,亦岷山),所謂升遷縣、湔氐道者,今皆當四川松潘境。是古之所謂江水,實指今岷江及宜賓以下長江段。至今之金沙江以上,古之繩江也。
〔9〕淮水 《太素》注:“淮水出南陽郡平武縣桐柏山,東南流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水經注·淮水》:“出南陽平氏縣胎簪山東北過桐柏山,經南陽郡、汝南郡、沛郡、臨淮郡,在淮浦縣入海。”《漢書·地理志》南陽郡平氏縣,顔師古注:“禹貢桐柏大復山在東南,淮水所出,東南至淮浦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按楊注本於顔注,詳平武縣,河南古無是縣名,當爲平氏之誤。淮水,今淮河,源於河南桐柏境内,經安徽,至江蘇入海。
〔10〕而水道出焉 《太素》作“而通水道焉”。按此五字與餘十脉文例不合,疑係後人增注。
〔11〕漯水 《太素》注:“漯水出平原郡,東北流入於海。又河内亦有漯水,出王屋山,東南流入河。此二水並得爲合也。”《書經·禹貢》:“浮於濟漯,達於河。”孔安國傳:“順流曰浮,濟、漯,兩水名。”《漢書·地理志》東郡東武陽顔師古注:“禹治漯水,東北至千乘入海,過郡三,行千二十里。”又《水經注·河水五》云:黄河又東北過高唐縣,漯水注之,過河後,又經清河縣、漯陰縣、著縣、東朝陽、鄒平縣、建信縣等,至千乘縣入海。詳漯河源流,自《書·禹貢》至北朝間諸史籍所記大致同。惟其起源兼上游,説不盡同,蓋河道常有變遷也,晉以後,變遷較大,漯水不復存矣。而楊注云又有出王屋山者,疑誤將濟水之源,誤爲漯水之源矣。千乘縣,西漢置,在今山東高青境内。
〔12〕河水 《太素》注:“河水出崑崙山東北隅,便潛行至葱嶺於闐國,到積石山,東北流入海,過郡十六,行九千四百里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按河有兩源,一出葱嶺,一出於闐,合流東注蒲昌海,潛行地中,南出積石,明入中國。一説黄河源出星宿海,在中國西南。”按楊、張二注,皆本於《漢書·西域傳》云:“其河有兩原,一出葱嶺山,一出于闐。于闐在南山下,其河北流,與葱嶺河合,東注蒲昌海,一名鹽澤者也,去玉門關三百餘里,廣袤三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減,皆以爲潛行地下,南出于積石,爲中國河云。”此中言“其河有兩原”者,塔里木河也。蒲昌海者,羅布泊也,以其冬夏不增減,則皆以爲潛行南出,與黄河通。此誤也。今黄河源流已明,史籍誤記不足信。唯下游歷經改道,是以有别。
〔13〕漳水 《太素》注:“漳水,清漳水也,出上黨沾(原作“沽”,據《漢書·地理志》改)縣西北少山,東流合濁漳入於海。一解是濁漳,濁漳出於上黨長子縣西發鳩山,東流入海也。”又《説文·水部》:“漳,水名,從水,章聲。濁漳出上黨長子鹿谷山,東入清漳。清漳,出沾山大要谷,北入河。”《漢書·地理志》上黨郡長子縣顔師古注:“鹿谷山,濁漳水所出,東至鄴入清漳。又沾縣顔師古注:“大黽谷,清漳水所出,東北至邑城入大河,過郡五,行千六百八十里。冀州川。”按楊注當是本於《水經注·漳水》文,清濁二名互移。然又有入海、入河之别。《説文》段玉裁注:“按志言濁漳入清漳,清漳入河。經言清漳入濁漳,漳漳會虖沱入海。乖異者,當緣作《水經》時與作志時異也。許云入河,與志合。王氏應麟曰:漳水舊入河,周定王五年,河徙而南,故漳水不入河而自達於海。王氏特臆度之詞,依班、許則漢時未嘗不入河也。”按漳水之義,今依《説文》等漢人之作。至其古時入河、入海之説,兹不煩考。
〔14〕包 明抄本作“胞”,義同。
〔15〕濟水 《太素》注:“濟水出河東垣(原作“恒”,據《漢書·地理志》改)縣王屋山,東北流入於河。”按濟水,古代亦名沇水、泲水。《説文·水部》:“沇,沇水,出河東垣王屋山,東爲涑。……泲,沇也,東入於海。”《漢書·地理志》:“泲河惟兗州……浮於泲、漯,通於河。”顔師古注:“泲本濟水之字。从水聲。言此州東南據濟水,而北據河。”詳此諸文,亦有入海、入河之别,亦或黄河改道,記時不同所致,今不煩考。濟水,後更名大清河。又後黄河改道,入大清河中,故今此河不復存矣。
按:
有關十二經脉與十二經水之合一事,其十二經水的選定,究竟有没有根據或理論基礎,歷來注家,較少涉及,義亦未明,今詳審十二經水之位置,就中國古代本部方位論,似與人體臟腑解剖部位大致相應。如從人體頭北足南之仰卧位看,肺位最上居北方,故合河水,爲十二水中之最北者。心與心包居肺下偏左,故合濟水與漳水,皆在河之東。三焦手少陽之脉,佈膻中,散絡心包,故合漯水,亦在河之東。肝與膽居身之右,故合沔水與渭水,皆在西方。脾與胃居左,故合湖水與海水,皆在東方。腎與膀胱偏下,故合汝水與潁水(暫擬),皆居中偏南。小腸與大腸位下,故合淮水與江水,爲十二水之最南者。若此,則前文所謂人之所以參天地之義猶明,此正以十二經水與十二經脉之方位相比擬應合也。又《靈樞》與《太素》本文前原有“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一段經文,説明古人已用切循度其外,解剖視其内之法,以測知人體之皮肉臟腑。本文恰好証明,這裏所取臟腑部位,是以解剖所見臟器部位爲基礎。從而説明,古人對臟腑的認識,是從其功能所及與實體所在等不同角度,加以論述。如所謂“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裏”等,言氣化所及也。故非出自臆斷者也。
凡此五藏六府十二經水者,皆〔1〕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2〕,此皆内外相貫,如環無端〔3〕,人經亦然。故天爲陽,地爲陰。腰以上爲天,下爲地〔4〕。故海以北者爲陰〔5〕,湖以北者爲陰中之陰〔6〕,漳以南者爲陽〔7〕,河以北至漳者爲陽中之陰〔8〕,漯以南至江者爲陽中之陽〔9〕。此一州之陰陽也〔10〕。此〔11〕所以人〔12〕與天地相參〔13〕也。
〔1〕皆 《靈樞》無。
〔2〕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稟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若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隨天氣上下環轉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稟。”
〔3〕内外相貫,如環無端 内外,《太素》作“外内”。楊上善注:“十二經水,如江出岷山,河出崑崙,即外有源也。流入於海,即内有所稟也。水至於海已,上爲天河,復從源出,流入於海,即爲外内相貫,如環無端也。人經亦爾。足三陰脉從足指起,即外有源也。上行胳府屬藏,比之入海,即内有所稟也。以爲手三陰脉,從胸至手,變爲手三陽脉,從手而起,即外有源也。上行胳藏屬府,即内有所稟也。上頭以爲足三陽脉,從頭之下足,復變爲足三陰脉,即外内相貫,如環無端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此以經水經脉相參,而合乎天地之陰陽也。夫經水者,河海行於外,而源泉出於地。經脉者,經絡行於表而藏府主於中。故内外相貫,如環無端也。”
〔4〕腰以上爲天,下爲地 下上《靈樞》、《太素》均有“腰以”二字。本經無者,省文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經水經脉,各有陰陽之分。如天以輕清在上,故天爲陽。地以重濁在下,故地爲陰。《六微旨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人身應天地,故腰以上應天屬陽。腰以下應地屬陰。而經脉藏府之應於經水者亦然。”
〔5〕海以北者爲陰 海,《太素》作“清”,楊上善注:“清水以北,已是其陰。”《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海以北者爲陰,就胃府而言,自胃而下,則小腸、膽與膀胱皆屬府,居胃之北而爲陰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海以北者,謂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爲陰,肝腎之所居也。”《靈樞經白話解》注:“這是以河流所在的區域,在位置上作出陰陽的區别,取類比象,用來比喻經脉的分布,前後上下,也都有一定的位置和陰陽屬性。海水配合了胃經,根據古代伏羲八卦的方位,左東右西,上南下北,海以北,就是指胃經以下的膽和膀胱二經。又根據腰以下爲陰的原則,也就是指這三條足陽經,都是從頭部下行至足,分佈在下肢方面,其中陽明胃經在前緣,少陽膽經在中,太陽膀胱經在後緣,如在仰卧時,則膽和膀胱二經的部位,都在胃經的下方,下爲陰,所以説,海以北爲陰。”按此以下以河部分陰陽等文,諸多疑義,尚不甚明了,姑引諸注,以供參考。
〔6〕湖以北者爲陰中之陰 《太素》注:“湖在清北,故爲陰中之陰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湖以北者爲陰中之陰,就脾藏言,自脾而下,則肝腎皆屬藏,居脾之北,而爲陰中之陰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爲陰中之陰。脾爲陰中之至陰也。”《靈樞經白話解》注:“湖水配合脾經。湖以北者,就是指脾經以下的肝腎二經。陰中之陰,指下肢的内側,意思是足三陰經都分布于下肢的内側,太陰脾經在前緣,厥陰肝經居中,少陰腎經在後緣,如在仰卧時,肝腎二經的位置,都在脾經的下方,所以説,湖以北者爲陰中之陰。”
〔7〕漳以南者爲陽 《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腰以上者,如漳合於心主,心主之上,惟心與肺,故漳以南者爲陽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漳以南者爲陽,乃心主包絡之上,心肺之所居也。蓋以上爲天爲陽爲南,下爲地爲陰爲北也。”《靈樞經白話解》:“漳水配合心包絡經。漳以南者,就是指心包絡經以上的肺經都分布在上肢,而肺經在前,如在仰卧時,心包絡經的上方是肺經,所以説,漳以南者爲陽。”
〔8〕河以北至漳者爲陽中之陰懏,《太素》無。楊上善注:“漳南爲陽,河北爲陰。故河北至漳爲陽中陰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河合於肺,肺之下亦惟心與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爲陽中之陰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陰陽耳。”《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靈樞經白話解》注:“河水配合肺經。河以北至漳,就是指肺經以下到與漳水相配合的心包絡經。陽中之陰,指上肢的内側,意思是肺和心包絡經都分布在上肢的内側,如在仰卧時,肺經的下方,就是心包絡經,所以説,河以北至漳者爲陽中之陰。”
〔9〕漯以南至江者爲陽中之陽 陽中之陽,《靈樞》、《太素》均作“陽中之太陽”。楊上善注:“漯居陽地,故爲陽中太陽。”《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然有其陽者,則藏府之外爲三焦,三焦之外爲皮毛。《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今三焦合於漯水,大腸合於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爲陽中之太陽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靈樞經白話解》:“漯水配合三焦經,陽中之太陽,指上肢的外側,意思是三焦和大腸經都分布在上肢的外側,大腸經在前緣,三焦經居中,如在仰卧時,三焦經的上方,就是大腸經的位置,所以説,漯以南至江者爲陽中之太陽。”
〔10〕此一州之陰陽也 州,《靈樞》作“隅”,均通。《太素》注:“陰陽之理無形,大之無外,小之無内,但人生一州之地,形必象之,故以一州陰陽合人者也。”
〔11〕此 《靈樞》、《太素》均無。
〔12〕所以人 原作“人所以”,據明抄本、《靈樞》、《太素》乙正。
〔13〕參 此下《太素》有“者”字。
按:
本文以水域分陰陽,歷來注家,各爲其解,曲就文義。然均未能理本一貫,釋難析疑,似有斷章取義之嫌。丹波元簡猶云:“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則以上南下北言陰陽,其義自明矣。張注似牽强。志云: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説亦難據。”丹波氏對此文似明於前而惑於後。然就前文而論,其準確答案,究係何指,義亦未詳。近人陳璧毓等《靈樞經白話解》注,别出新義,然亦未能盡圓其説。今詳審此文,疑義頗多,如行文五句中,三言某以南或以北,兩言某至某,文例不一;陰陽屬性言陰者二,曰陰、曰陰中之陰。言陽者三,曰陽、曰陽中之陰、曰陽中之陽。與别篇五臟分陰陽法不同;舉諸水名,既臟亦腑,究係指臟,擬或指腑,或以五水域通貫全體,寓義不清;漯以南至江,跨度太大,與上文“腰以上爲天,下爲地”之界定難合。根據上文以腰爲界分天地及以五域分陰陽屬性之義,竊以爲此文似有訛誤。若以《素問·金匱真言論》等言五臟陰陽爲例,則本文既舉五域,似亦當以五臟所合之水爲例,概言其陰陽屬性爲是。若此,則既與五臟之陰陽屬性相合,亦與腰上爲天下爲地及諸水域實際位置相應。因限於史料,不敢强解,僅存諸注,以俟後考。
曰:夫經水之應經脉也,其遠近之〔1〕淺深〔2〕,水血之多少〔3〕,各不同,合而刺之柰何〔4〕?曰:足陽明五藏六府之海也〔5〕,其脉大而血多氣盛熱壯〔6〕,刺此者,不深弗散〔7〕,不留不寫〔8〕。
〔1〕之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無。按此“之”字,作連詞用,與也、和也。《左傳·文公十一年》:“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之二子,皇父與二子也。
〔2〕淺深 明抄本作“深淺”。
〔3〕水血之多少 言水血的多少。之,助詞,與上句之字義别。水言經水,血言經脉。
〔4〕合而刺之柰何 而下《靈樞》、《太素》有“以”字。楊上善注:“問有三意:經水經脉遠近,一也;淺深,二也;水之與血多少,三也。然則身經脉有三不同,請隨調之。”按此言經脉之外合於經水,對於刺之之義。
〔5〕足陽明五藏六府之海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注:“胃受水穀,化成血氣,爲足陽明脉,資潤五藏六府,五藏六府稟成血氣,譬之四海滋澤無窮,故名爲海也。”
〔6〕其脉大而血多氣盛熱壯 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足陽明脉具有四義,故得名海。其脉粗大,一也;其血又多,二也;其穀氣盛,三也;陽氣熱,四也。有此四義,故得比於海也。”
〔7〕不深弗散 散,原作“敢”,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靈樞》、《太素》改。楊上善注:“刺此道,刺中度人足三陽脉。足陽明脉須深六分,以爲深也。其脉在皮下深,血氣又盛,故深六分,方得散其氣也。”
〔8〕不留不寫 《太素》注:“血氣既盛,留之方得頓而寫也。若熱在皮膚之中聚爲病者,即疾寫之,故曰熱即疾寫也。”按楊注所謂“熱即疾寫”者,經文“熱則疾之”也。此特出以與“不留不寫”相區别。
足陽明〔1〕多血氣〔2〕,刺〔3〕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4〕多血氣〔5〕,刺〔6〕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少血氣〔7〕,刺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多血少氣,刺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少血多氣,刺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多血少氣,刺深一分,留二呼〔8〕。
〔1〕足陽明 此以下足三陽脉之文序,《太素》爲足太陽、足少陽、足陽明。《靈樞》爲足陽明、足太陽、足少陽,《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同,惟無“足”字。據文義,此足三陽脉與足三陰脉文,乃以鍼刺深度及留鍼呼數,自多而少,相繼爲序。故當以《靈樞》及新校正引本經爲是。
〔2〕多血氣 《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作“多血多氣”。《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餘同此例。按此或皇氏自别篇移來,抑或後人增補。
〔3〕刺 《太素》無,後同此例。
〔4〕足太陽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後,據明抄本、《靈樞》及《素問·血氣形志篇》新校正引本經移此。
〔5〕多血氣 《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作“多血少氣”。
〔6〕刺 《靈樞》無,後同此例。按《靈樞》以首條有“刺”字,餘無者,省文也。
〔7〕少血氣 《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作“少血多氣”。
〔8〕足厥陰……留二呼 二呼,原作“一呼”,明抄本、《靈樞》、《太素》、《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均作“二呼”。又按足三陰脉,太陰留五呼,少陰留四呼,遞減一呼,則厥陰亦當作二呼,故據改。楊上善注:“問曰:十二經脉之氣,並有發穴多少不同,然則三百六十五穴,各屬所發之經。此中刺手足十二經者,爲是經脉所發三百六十五穴?爲是四支流注五藏三十輸及六府三十六輸穴也?答曰:其正取四支三十輸及三十六輸。餘之間穴,有言其脉發會其穴,即屬彼脉。故取其脉者,即是其脉所發之穴也。問曰:此手足陰陽所刺分數,與《明堂》分數大有不同,若爲取定?答曰:比及《明堂》所刺分數各舉一例,若隨人隨病,其例甚多,不可一概也。今足太陽脉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餘,故以刺入五分爲例。若脉行更有深淺,可以意捫循取之爲當,餘皆放此。留七呼者,此據太陽脉氣强弱以爲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隨時調之,不可以爲定也。餘皆放此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此足六經之刺度也。出氣曰呼,入氣曰吸,曰十呼、七呼之類,則吸在其中矣。蓋一呼即一息也。”
按:
關於三陽脉與三陰脉氣血多少問題,醫經諸要籍中,有多處記載,且文不盡同。如《素問·血氣形志》云:“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氣少血。”新校正引本經此篇文則作: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多氣,少陽少血多氣,太陰多血少氣,少陽少血多氣,厥陰多血少氣。而《太素·知形志所宜》則陽明、太陰均作“多血氣”,餘脉與《素問》義盡同。《靈樞·五音五味》云:“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多氣少血,陽明常多血多氣,厥陰常多氣少血,少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血少氣。”本經卷一第十六與《靈樞》同。《太素·任脉》則陽明與太陰均作“多血氣”,餘同《靈樞》。《靈樞·九鍼論》又云:“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是知本文由於多篇記載,多處引用,多次傳抄,致使異文並出,莫衷一是。今細審諸文,結合本篇刺深及留呼之多少分析,似當認爲,以《太素·知形志所宜》文爲是,而《素問·血氣形志》新校正引本經文,則係太陽與太陰互誤,校正後則與《太素·知形志所宜》文義盡同。若此,則全文應是: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少血多氣,太陰多血多氣,少陰少血多氣,厥陰多血少氣矣。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也疾〔1〕,其刺深皆無過二分,留皆無過一呼〔2〕,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料之〔3〕,命曰法天之常〔4〕。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脉濇〔5〕,刺而過此者,則脱氣〔6〕。
〔1〕手之陰陽……其氣之來也疾 也,《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手之六陰,從手至胸,屬藏胳府,各長三尺五寸。手之六陽,從手至頭,屬府胳藏,各長五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屬藏胳府,各長六尺五寸。足之六陽,從足至頭,屬府胳藏,各長八尺。此手足十二脉當經血氣上下環流也。然足經既長,即血氣環流,其道遠也,復是陰氣,故其行遲也。手經既短,即血氣環流,其道近也,復是陽氣,故其行疾也。”
〔2〕其刺深皆無過二分,留皆無過一呼 刺,《太素》無。深下《靈樞》有“者”字。留上《靈樞》、《太素》均有“其”字。楊上善注:“以其道近脉淺,刺深無過二分也。以其氣疾,故留之不過一呼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手之六經,皆在於上,肌肉薄而谿谷淺,故刺不宜深。經脉短而氣易泄,故留不宜久。”按此言二分、一呼者,意在刺鍼宜淺,留時宜短,非必拘於此數。亦在與足六經之對比而言其常法。
〔3〕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料之 小大,《靈樞》作“大小”。以心料之,《靈樞》、《太素》均作“以心撩之”,又《靈樞》史崧音釋云:“一本作以意撩之。”按心與意義通,如本卷第一云:“可以任物謂之心,心有所憶謂之意。”料與撩通。《説文·手部》:“撩,理也。”楊上善注:“人之生也,五時不同,初生爲嬰兒,能笑以上爲孩,六歲以上爲小,十八歲以上爲少,二十以上爲壯,五十以上爲老。今量三十以下爲少,三十以上爲長。黄帝之時,七尺五寸以上爲大,不滿七尺五寸爲小。今時人之大小,可以意取之。”《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刺法大概,雖如上文所云,然人有不同,如少者盛,長者衰,大者廣,小者狹,肥者深,瘦者淺,有不可以一例論者,故當以心撩之。”按楊注言黄帝時人與今時人有差,可以意取之之義,恐非是。張注義勝。有關少長肥瘦等之刺,詳見本經卷五第六。
〔4〕法天之常 《太素》注:“天者,理也。少長小大肥瘦之變,變而不恒,以合天爲妙,此天之常道也。賢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按此言醫者當守常通變,順應其天然的一般法則。
〔5〕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脉濇 火,明抄本作“大”,疑形近誤。濇下明抄本有“一作潰。音。”五小字校注。爲之俗體,見《龍龕手鏡·人部》。《太素》則作“即”,濇作“繢”。按則與即通。繢爲潰之假,有明抄本校文及楊注可証。楊上善注:“灸法亦須量人少長大小肥瘦,氣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時寒温,壯數多少,不可卒中,失於常理。故壯數不足,厥疾不瘳,若過其限,火毒入身,諸骨枯槁,經脉潰膿,名爲惡火之病。火無善惡,火壯傷多,故名惡火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刺有淺深遲速之度,灸有壯數大小之度。刺有補寫,灸亦有補寫。……設不知此而灸過其度,非惟無益,反以害之,是惡火也。故灸失其宜,則骨枯脉濇。”按若灸之太過,津傷脉濇,或火毒入内,血傷脉潰,義得兩通,今並存其説。
〔6〕刺而過此者,則脱氣 而,明抄本作“之”。《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刺失其宜,則脱泄元氣。”詳前文云:“其治以鍼灸,各調其經氣。”又本經卷五第四云:“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是此言氣者,經氣也。經氣脱失,病必危殆。故刺不宜過,以免脱氣。
曰:夫經脉之大小〔1〕,血之多少〔2〕,膚之厚薄,肉之堅脆及之大小,可以〔3〕爲度量乎?曰:其可爲度〔4〕量者,取其中度〔5〕者〔6〕也,不甚脱肉而血氣不衰者〔6〕也。若失度人之〔7〕痟音消,渴病。瘦〔8〕而形肉脱者,烏〔9〕可以度量刺乎〔10〕。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温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爲之真也〔11〕。
〔1〕大小 《靈樞》、《太素》均作“小大”。
〔2〕多少 《太素》作“少多”。
〔3〕以 《靈樞》、《太素》均無。據此下文例疑衍。
〔4〕度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5〕中度 《太素》注:“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爲中度,亦取肥瘦寒温盛衰處其適者,以爲中度。”
〔6〕者 《靈樞》無。
〔7〕若失度人之 正抄本、存存軒本、《靈樞》均作“若夫度之人”,疑誤。
〔8〕痟瘦 明抄本作“瘦病”。《太素》作“瘠瘦”。按瘠亦瘦也。“玉篇·疒部》:“瘠,瘦也。”痟與消古通。《一切經音義》卷六十四:“乾痟,上音干。……下小焦反,《埤蒼》:痟謂渴病也,亦痟瘦病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乾消,古寒反。下古文痟同。思遥反。《説文》:消,盡也。”
〔9〕烏 明抄本、嘉靖本、四庫本、《靈樞》、《太素》均作“惡”。按烏與惡音同義通,疑問代詞。《經傳釋詞》卷四:“惡,猶安也,何也。字亦作烏。高注《吕氏春秋·本生篇》曰:惡,安也。又注明理篇曰:烏,安也。”
〔10〕乎 明抄本作“焉”。
〔11〕是謂因適而爲之真也 《太素》無“之”字,真下有“者”字。《類經》卷九第三十三注:“因其情,適其宜,必出於心,應於手,斯得治病之真訣矣。”按此當言適其寒温盛衰而以鍼灸調之,謂之“因適而爲之”,真,疑爲“者”之誤。者也,語末助詞。
四海第八
本篇全文見《靈樞·海論》、《太素·四海合》。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髓海、血海、氣海、水穀之海的意義、其腧所在及與人體生、敗、利、害關係;四海有餘不足發病情況及調治原則。故以此名篇。
人有四海,十二經水者,皆注於海〔1〕。有髓海、有血海、有氣海、有水穀之海。胃者爲水穀之海〔2〕,其腧上在氣街,下至三里〔3〕。衝脉者爲十二經之海〔4〕,其腧上在大杼,下出巨虚上下〔5〕。膻中者爲氣之海〔6〕,其腧上在柱骨之上下,前在人迎〔7〕。腦者爲髓之海〔8〕,其腧上在其蓋,下在風府〔9〕。凡此四海者,得順者生,得逆者敗〔10〕;知調者利,不知調者害〔11〕。
〔1〕皆注於海 明抄本作“皆注四海”。按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海有東西南北,命曰四海”十字。明抄本或涉此而誤。楊上善注云:“十二經水者,皆注東海,東海周環,遂爲四海。”
〔2〕胃者爲水穀之海 爲,《靈樞》無,律以此下文例,非是。《類經》卷三十二注:“人受氣於水穀,水穀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藏氣,故五藏六府之氣味,皆出於胃,而胃爲水穀之海也。”又《素問·五藏别論》:“胃水穀之海,六府之大源也。”王冰注:“人有四海,水穀之海,則其一也,受水穀已,榮養四傍,以其當運化之源,故爲六府之大源也。”此其所以稱胃爲水穀之海者。一則爲受納之處,一則爲運化之源也。
〔3〕其腧上在氣街,下至三里 明抄本腧作“輸”,下有“音舒”二小字音注,至下有“於”字。《太素》注:“胃脉,足陽明也。足陽明脉過於氣街、三里,其氣上下輸此等穴也。”詳胃足陽明脉,“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内,下俠臍,入氣街中;其支者,起於胃口,下循腹裏,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關,抵伏兔,下入膝臏中,下循胻外……其支者,下膝三寸而别。”是氣街與三里,皆足陽明脉自行氣盛處,故爲其腧。氣街,氣衝也。氣衝與三里,詳見本經卷三第二十一及第三十三。
〔4〕衝脉者爲十二經之海 《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此即血海也。衝脉起於胞中,其前行者,並足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其後行者,上循背裏,爲經絡之海。……愚按《動輸篇》曰:胃爲五藏六府之海。《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五藏六府之海也。《逆順肥瘦篇》曰:夫衝脉者,五藏六府之海也,五藏六府皆稟焉。此篇言衝脉者爲十二經之海,若此諸論,則胃與衝脉,皆爲十二經之海,亦皆爲五藏六府之海,又將何以辨之?故本篇有水穀之海、血海之分。水穀之海者,言水穀盛貯於此,營衛由之而化生也。血海者,言受納諸經之灌注,精血於此而蓄藏也。此固其辨矣。及考之《痿論》曰:陽明者,五藏六府之海,主潤宗筋,宗筋主束骨而利機關也。衝脉者,經脉之海也,主滲灌谿谷,與陽明合於宗筋,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爲之長。蓋陽明爲多血多氣之府,故主潤宗筋而利機關。衝脉爲精血所聚之經,故主滲灌谿谷。且衝脉起於胞中,並少陰之大絡而下行。陽明爲諸經之長,亦會於前陰,故男女精血,皆由前陰而降者,以二經血氣總聚於此,故均稱爲五藏六府十二經之海。誠有非他經之可比也。”
〔5〕其腧上在大杼,下在巨虚上下 《靈樞》、《太素》在、出下均有“於”字,虚下有“之”字。明抄本出下亦有“於”字。楊上善注:“大杼是足太陽、手太陽脉所發之穴。巨虚上下亷,則足陽明所發之穴。此等諸穴,皆是衝脉致氣之處,故名輸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其上行者,出於頏顙,下行者,出於足。故其輸上在於足太陽之大杼,下在於足陽明之巨虚上下。”大杼、巨虚上下,詳見本經卷三第八及第三十三。
〔6〕膻中者爲氣之海 《太素》注:“膻,胸中也,音檀。食入胃已,其氣分爲三道,有氣上行經隧,聚於胸中,名曰氣海,爲肺所主。”《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膻中,胸中也。肺之所居。諸氣者,皆屬於肺,是爲真氣,亦曰宗氣。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脉而行呼吸,故膻中爲之氣海。”詳本經卷六第九云:“穀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其大氣之搏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名曰氣海,出於肺,循於喉嚨,故呼則出,吸則入,天地之精氣。”是所言“積於胸中,名曰氣海”者,即膻中爲氣海之義。
〔7〕其腧上在柱骨之上下,前在人迎 明抄本“腧”下有“音庻二小字音注,無上“上”字,《靈樞》在下有“於”字。人上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於”字。楊上善注:“手陽脉是肺府脉,行於柱骨上下,入缺盆,支者,上行至鼻,爲足陽明,循頸下人迎之前,皆是膻中氣海之輸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柱骨,項後天柱骨也。《憂恚無言論》曰: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故氣海運行之輸,一在頏顙之後,即柱骨之上下,謂督脉之瘖門、大椎也。一在頏顙之前,謂足陽明人迎也。”詳瘖門、大椎,《内經》已具其名,此言柱骨之上下,當非指某特定穴也,故張注未必若是。人迎,詳見本經卷三第十二。
〔8〕腦者爲髓之海 者,《靈樞》、《太素》均無,律以此前文例,奉經是。楊上善注:“胃流津液,滲入骨空,變而爲髓,頭中最多,故爲海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凡骨之有髓,惟腦爲最巨,故諸髓皆屬於腦,而腦爲髓之海。”
〔9〕其腧上在其蓋,下在風府 上“在”下《靈樞》有“于”字。下“在”下明抄本有“於”字。《太素》注:“其氣上輸腦蓋百會之穴,下輸風府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蓋,腦蓋骨也。即督脉之會。風府,亦督脉穴。此皆髓海之上下前後輸也。”按百會會,固在蓋上,然蓋上穴尚多,此言蓋而不言穴者,恐非限於某穴也。
〔10〕得順者生,得逆者敗 《太素》注:“得生得敗言逆順,天也。”《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凡此四海,俱有順逆。得順者,知所養也,故生;不知所養則逆矣,故敗。”
〔11〕知調者利,不知調者害 《太素》注:“爲利爲害言調不,人也。”按調者,調養也,調治也。屬利屬害,在人爲之。
曰:四海之逆順柰何?曰:氣海有餘〔1〕則〔2〕氣滿胸中,悗急息〔3〕面赤;不足〔4〕則少氣不足以言〔5〕。血海有餘〔6〕則常想其身大〔7〕,怫鬱也〔8〕。然不知其所病〔9〕;不足則〔10〕常想其身小,狹然〔11〕不知其所病。水穀之海有餘則腹脹滿〔12〕;不足則饑不受穀食〔13〕。髓海有餘則輕勁多力,自過其度〔14〕;不足則腦轉耳鳴〔15〕,胻痠〔16〕眩冒〔17〕,目無所見,懈怠安卧〔18〕。
曰:調之柰何?曰:審守其腧〔19〕,而調其虚實,無犯其害〔20〕,順者得復,逆者必敗。
〔1〕有餘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楊上善注:“有餘,謂邪氣益真氣也。”按經云:邪氣盛則實。有餘者,邪氣實也。
〔2〕則 《靈樞》、《太素》均無,律之此後文例,非是。
〔3〕悗急息 《太素》無“悗”字。《靈樞》無“急”字。正抄本無“息”字。按似當以《太素》爲是。急息者,呼吸迫促也,與下文“少氣”恰爲對文。悗舆滿義通,疑爲上文“氣滿胸中”之注文,混入正文。
〔4〕不足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氣海”二字。後血海、水穀之海、髓海等文,均同此例。《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氣不足者,正氣虚也。”按經云:精氣奪則虚。不足者,正氣虚也。
〔5〕少氣不足以言 《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聲由氣發,氣不足則語言輕怯,不能出聲。《脉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
〔6〕餘 此下《太素》有“者”字,後水穀之海與髓海有餘者,同此例。
〔7〕常想其身大 《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形以血充,故血有餘則常想其身大。”
〔8〕鬱也 原作大字正文,明抄本此前有“扶弗切”三字,並此二字均作小字注文,又《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可証,故據改。
〔9〕怫然不知其所病 《太素》注及原注,“怫”均訓“鬱”,似與經義不合。詳此上言“血海有餘,則常想其身大”,故“怫然不知其所病”。下文言“不足則常想其身小,狹然不知其所病”。是大與小、怫與狹,皆對文也。按怫與艴、茀、拂等互假,與勃義通,大也,盛也。《説文通訓定聲·履部》:“怫,叚借爲艴。《素問·刺腰痛篇》:怫然腫。又爲拂,實爲弗。”《荀子·非十二字》:“佛然平之俗起焉。”楊倞注:“佛,讀爲勃。”《論語·鄉黨》:“色勃如也。”《説文·色部》艴,引作“色艴如也”。《淮南子·天文訓》:“賁星墜而勃海决。”高誘注:“勃,大也。”不知其所病,不知所苦也。
〔10〕則 《靈樞》作“亦”,律之前後文例,疑非是。
〔11〕狹然 《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狹,溢狹也。索然不廣之貌。”
〔12〕脹滿 脹,《靈樞》無。《太素》作“滿脹”。
〔13〕饑不受穀食 饑,明抄本,《太素》均作“飢”。按饑與飢通。《集韻·脂韻》:“飢,《説文》:餓也。或從幾。”《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不足者,脾虚則不能運,胃虚則不能納,故雖饑不受穀食。”
〔14〕自過其度 自有超越其正常之力度,此亦病象也。
〔15〕腦轉耳鳴 《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若其不足,則在上者爲腦轉,以腦空而運,似旋轉也。爲耳鳴,以髓虚者精必衰,陰虛則耳必鳴也。”
〔16〕胻痠 原作“脛胻痠”。《靈樞》無“胻”字,《太素》無”脛”字。明抄本“胻”下有“音行”二小字音注。按脛與胻義同,此二字連用,無此例,必有一衍,據本經行文慣例、删“脛”字。
〔17〕眩冒 冒,《太素》作“”楊上善注:“眩,玄遍反,瞑目亂也。,亡到反,覆也。”按冒與通。《素問·玉機真藏論》:“忽忽眩冒而巔疾。”王冰注:“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悶也。”《太素·四時脉形》同《素問》。又《書經·君奭》:“惟冒。”《説文·目部》引冒作。又舆瞀通。《國語·吴語》:“有眩瞀之疾者以告。”《一切經音義》卷七十四引作“眩”,又引賈逵曰:“眩,顛也。”又《後漢書·韋彪傳》:“且眩瞀滯疾。”李賢注:“眩,風疾也。瞀,亂也。謂視不明之貌也。”按冒之訓覆與悶,義並通,蓋頭目如物之覆而不清明也。
〔18〕懈怠安卧 懈下明抄本有“殞”及“音允”二小字音注。怠,明抄本、《太素》均作“殆”。按殆與殆通。《書經·大禹謨》:“無怠無荒。”《後漢書·崔駰傳》引怠作殆。楊上善注:“髓虚,四支腰脊無力,故懈殆安卧也。”
〔19〕審守其腧 其,明抄本作“真”,非。此謂審守四海如前文所言其腧之所在處也。審猶慎也。《吕氏春秋·音律》:“審民所終。”高誘注:“審,慎。”
〔20〕無犯其害 無,《太素》作“毋”,無舆毋通。《類經》卷九第三十二注:“無犯其害,無盛盛,無虚虚也。”
氣息周身五十營四時日分漏刻第九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見《靈樞·五十營》、《太素·營五十周》。自“一日一夜五十營”至“五藏皆受氣也”,見《靈樞·根結》、《太素·人迎脉口診》。自“曰:衛氣之行”至“以候虚實而刺之也”,見《靈樞·衛氣行》、《太素·衛五十周》。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呼吸氣息以應營衛運行周身五十環次及與四時二十八宿日夜漏水百刻的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呼吸定息、周身長度及日夜五十營之計數;周天二十八宿與衛氣運行的關係;營衛運行的具體情況;漏水百刻之人氣所在;刺實刺虚的基本原則等。
黄〔1〕帝問曰:五十營柰何〔2〕?岐伯對曰:周天〔3〕二十八宿〔4〕,宿三十六分〔5〕,人氣行一周〔6〕,千八分〔7〕,人經絡〔8〕上下左右前後二十八脉〔9〕,週身十六丈二尺〔10〕,以應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11〕,以分晝夜。故人一呼,脉再動〔12〕,氣行三寸,一吸,脉亦〔13〕再動,氣行三寸。呼吸定息〔14〕,氣行六寸。十息,氣〔15〕行六尺。日行二分〔16〕。二百七十息,氣行十六丈二尺,氣行交通於中〔17〕,一周於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分有奇〔18〕。五百四十息,氣行再周於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有奇〔19〕。二千七百息,氣行十周於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有奇〔20〕。一萬三千五百息,氣行五十營於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盡,脉已〔21〕終矣。王冰曰:此略而言之也〔22〕。細而〔23〕言之,常以一十周加一分〔24〕,又十分分之六,乃奇分盡也〔25〕。所謂交通者,并行一數也〔26〕。故五十營備,得盡天地之壽〔27〕矣,氣〔28〕凡行八百一十丈也〔29〕。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藏之精。不應數者,謂之狂生〔30〕。所謂五十營者,五藏皆受氣也〔31〕。此段舊在經脉根結之末,今移在此〔32〕。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四卷五十營”九字。顯係後人據《靈樞》十二卷本抄補,以明篇文出處。
〔2〕五十營柰何 “五”前《靈樞》、《太素》均有“余願聞”三字。《太素》無“柰何”二字。《靈樞發微》注:“此篇詳言經脉之行,晝夜有五十度之數也。營者,運也。五十營者,謂五十度也。”詳馬注義似未盡。按營與縈、環、還等古通,繞也,周迴也。《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以朱絲營社。”陸德明釋文:“營,本亦作縈。”《論衡·順鼓》及《後漢書·地理志》劉昭注引亦作“縈”。《廣韻·清韻》:“縈,繞也。”《詩經·齊風·還》:“子之還兮。”《漢書·地理志》引“還”作“營”。《韓非子·五蠹》:“自環者謂之厶。”《説文·厶部》引“環”作“營”。《讀書雜志·荀子·臣道》環主:“營與環古同聲而通用。《春秋·文十四年》:有星孛入於北斗。《穀梁傳》曰:其曰入北斗,斗有環域也。環域即營域,猶營繞爲環繞,營衛之爲環衛也。……字亦作還。”是五十營者,五十環也,亦五十周也。與後文言“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之義亦同。
〔3〕周天 明抄本作“週天”。《靈樞》、《太素》作“天周”。義同,周與週通。
〔4〕二十八宿 我國古代天文學家把周天黄道(太陽和月亮所經天區)的恒星,分成二十八個星座,名二十八宿。《淮南子·天文訓》:“五星、八風、二十八宿。”高誘注:“二十八宿,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奎婁胃昴畢觜參,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也。”
〔5〕宿三十六分 《太素》注:“此據大率言耳,其實約三十六分。”按此以周天一千零八分之數所得平均值,實則宿與宿之間的距離,並非等值也。
〔6〕一周 《太素》注:“謂晝夜周。”
〔7〕千八分 《太素》“千”上有“一”字。“分”下有“二十八分”四字。《靈樞》“分”下有“二十八宿”四字。楊上善注:“其實千分耳。據卅六全數剩之,故剩八分也。宿各卅五分七分分之五,則千分也。知必然者,下云氣行一周,日行廾分。氣行再周,日行卌分。人晝夜五十周,故知一千分也。”按楊注據《太素》後文氣行一周,日行二十分及氣行再周,日行四十分之數計之,故得一千分。然本經後文二十分、四十分之下,均云“有奇”,則仍合一千八分之數。若據此前明言“宿三十六分”及“一千八分”兩説,當以本經爲是。
〔8〕絡 《靈樞》、《太素》均作“脉”,據下文多言“脉”,似作“脉”是。
〔9〕二十八脉 《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人之經脉十二,左右相同,則爲二十四脉。加以蹻脉二,任督脉二,共爲二十八脉。”按二十八脉之義,詳見卷二脉度第三。
〔10〕十六丈二尺 二十八脉計長十六丈二尺之數,詳見卷二脉度第三。
〔11〕漏水下百刻 漏者,古計時之器,名曰漏壺,亦稱漏刻,壺中插一標竿,稱爲箭,標記百刻,水入箭浮,視其刻度以知時也。《説文·水部》:“漏,以銅受水,刻節,晝夜百節。”段玉裁注:“《文選》注引司馬彪曰:孔壺爲漏,浮箭爲刻,下漏數刻,以考中星,昏明星焉。按晝夜百刻,每刻爲六小刻,每小刻又十分之,故晝夜六千分,每大刻六十分也。其散於十二辰,每一辰八大刻,二小刻,共得五百分也。此是古法。樂記:百度得數而有常。注云:百度,百刻也。《靈樞經》:漏水下百刻,以分晝夜。”
〔12〕脉再動 脉動二次也。《玉篇·冂部》:“再,兩也。”
〔13〕亦 明抄本無。
〔14〕呼吸定息 《素問·平人氣象論》曰:“人一呼脉再動,一吸脉亦再動,呼吸定息脉五動,閏以太息,名曰平人。”王冰注:“呼吸脉各再動,定息脉又一動,則五動也。”是呼吸定息者,實指一個呼吸周期也。
〔15〕氣 原作“脉”,按此前後文均作“氣行”,此不當言脉行,據《靈樞》、《太素》改。
〔16〕日行二分 《太素》注:“二分,謂二十七分分之四分也。人氣十息,行亦未一分也。十三息半,則一分矣。”蕭延平按:“注四分,據下注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此四字恐係二十之誤。”《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凡一呼一吸,是爲一息,脉氣行六寸。十息,氣行六尺。其日行之數,當以每日千八分之數爲實,以一萬三千五百息爲法除之,則每十息,日行止七釐四毫六絲六忽不盡。此云日行二分者,傳久之誤也。”《醫學綱目·陰陽藏府部》注:“日行二分之上,當有二十七息,氣行一丈六尺二寸十二字。”按張注言本文有誤者,以十息日行不足一分,是則不得連上義。故樓全善提出此上有脱文之説甚是。若是則由二十七息,以至二百七十息,五百四十息等,續及五十營之數,文安理順矣。
〔17〕氣行交通於中 此言二十八脉氣行,交相通達於内也。以此非指一脉之氣行,故曰交通,實指二十八脉氣行一周也。
〔18〕日行二十分有奇 二十,《靈樞》作“二十五”非。有奇,《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楊上善注:“日行二十分者,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百息得二百,二百息得四百,二百七十息得五百四十分,以二十七除之,則爲二十分矣。”《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凡一百三十五息,水下一刻之度也,人氣當半周於身,脉行八丈一尺。故二百七十息,氣行於身一周,水下當二刻,日行當得二十分一釐六毫爲正。”按楊注以《太素》無“有奇”二字,故從二十分爲釋。張注以周天一千八分計,故得二十分一釐六毫之數,合有奇之義。詳後文論衛氣行時,亦言“有奇分”,又卷二第七論骨度時,亦言“奇分”,可証諸言具體數時,則以“奇分”以代尾數。故此文仍從本經。又所謂“日行”者,乃周日視運動所見太陽運行位置所在也。
〔19〕有奇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説見前注。下倣此。
〔20〕五宿二十分有奇 有奇,《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楊上善注:“宿各三十六分,故當五宿二十分也。由此言之,故知五十周以一千分爲實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氣行十周,脉行一百六十二丈,日行當得五宿二十一分六釐爲正。”按每宿三十六分,五宿計得一百八十分,加二十分爲二百分,再加尾數,故有奇。
〔21〕已 《靈樞》、《太素》均無。
〔22〕此略而言之也 今《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無此六字,疑脱。
〔23〕而 原脱,據《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補。
〔24〕一十周加一分 十,原作“千”,據《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改。又加下《素問》王冰注有“之”字。
〔25〕也 《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作“矣”。
〔26〕并行一數也 《太素》注:“謂二手足脉氣并行,而以一數之。即氣行三寸者,兩氣各三寸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并行一數,謂并二十八脉,通行一周之數也。”按當以張注爲是。并,合也。《漢書·董仲舒傳》:“勿猥勿并。”顔師古注:“并,合也。”此言合二十八脉之數爲一也。
〔27〕得盡天地之壽 《太素》注:“壽,即終之義也。天地以二十八宿下水百刻爲一終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使五十營之數常周備無失,則壽亦無窮,故得盡天地之壽矣。”按張注似失之矣。楊注訓壽爲終,亦未安。壽本言壽命,此引伸爲事物之期限。五十營備,則天地一周期即一晝夜之數盡矣。
〔28〕氣 《靈樞》無。
〔29〕也 《太素》無。
〔30〕不應數者,謂之狂生 謂之,明抄本作“爲之”,謂與爲古通。《靈樞》、《太素》均作“名曰”。楊上善注:“營氣一日一夜,周身五十,營於身者也。經營五藏精氣,以奉生身。若其不至五十營者,五藏無精,雖生不久,故曰狂生。”《類經》卷五第四注:“一晝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通計五十周於身,則脉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太過不及而不應此數者,名曰狂生。狂猶妄也,言雖生未可必也。”按狂生猶枉生,狂與枉古通。《荀子·君道》:“蔽至而求無危削不滅亡,不可得也;危削滅亡之情舉積此矣,而求安樂,是狂生者也。狂生者,不胥時而落。”《韓詩外傳》四:狂作“枉”。枉生者,違背人生之正常規律也。
〔31〕也 《靈樞》無。
〔32〕此段舊在經脉根結之末,今移在此 明抄本之作“篇”,移作“復”。詳“經脉根結”,本經卷二第五篇名。此文顯係後人移改,特書此校記。
按:
關於一日一夜一萬三千五百息之數,亦見於《難經·一難》。二者均以人一呼氣行三寸,一吸氣行三寸,呼吸定息,氣行六寸爲基礎,以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爲時限,總計一萬三千五百息,每刻得一百三十五息。若以今時鐘計之,日夜二十四小時,計得一千四百四十分。則漏水一刻,合十四分十五秒,按今人每分鐘呼吸十六次至十八次計,則每漏刻應在二百三十息至二百六十息之間。兩數相差較大,其中疑問難解。或以此爲行深呼吸法所得,則每分鐘約九息許。然則深呼吸法,終非人體生理活動之正常呼吸規律也。是此説似亦難自圓。故一萬三千五百息之數,究屬何義,尚待後考。
曰:衛氣之行,出入之會〔1〕何如?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2〕,子午爲經,卯酉爲緯〔3〕。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4〕,房昴爲緯,張虚爲經〔5〕。是故房至畢爲陽,昴至心爲陰〔6〕。陽主晝,陰主夜。故〔7〕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日行於〔8〕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亦〔9〕二十五周,周於五藏〔10〕。一本作歲〔11〕。是故平旦陰氣盡〔12〕,陽氣出於目〔13〕,目張則氣上〔14〕行於頭,循於〔15〕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端〔16〕。其散者〔17〕,别於目鋭眥〔18〕,下手太陽,下至手〔19〕小指〔20〕外側。其散者,别於目鋭眥〔21〕,下足少陽,注〔22〕小指次指之間,以上〔23〕循手少陽之分側〔24〕,下至小指次指〔25〕之間。别者,至〔26〕耳前,合於頷脉〔27〕,注足陽明,下〔28〕行至跗上,入足五指之間〔29〕。其散者,從耳〔30〕下手陽明,入大指次指〔31〕之間,入掌中〔32〕,其〔33〕至於足也〔34〕,入足心〔35〕,出内踝下,行陰分〔36〕,復合於目,故〔37〕爲一周。
〔1〕出入之會 會,《靈樞》、《太素》均作“合”。會與合通。《吕氏春秋·大樂》:“離則復合。”高誘注:“合,會也。”衛氣之行,出則行於外。入則行於内,氣之出入,有所會合,故設此問。
〔2〕日有十二辰 此指每日之十二時辰,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辰,時也。《周禮·春官·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賈公彦疏:“云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之等,十有二辰也。”
〔3〕子午爲經,卯酉爲緯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天象定者爲經,動者爲緯。子午當南北二極,居其所而不移,故爲經。卯酉常東升西降,列宿周旋無已,故爲緯。”按前十二辰之地支名者,時位也。此言經緯之地支名者,方位也。
〔4〕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 《靈樞》作“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太素》同,惟“一面七星”作“面有七星”。按諸文雖異而義則同。二十八宿,見前注。
〔5〕房昴爲緯,張虚爲經 張虚,《靈樞》、《太素》互倒。楊上善注:“經云虚張爲經者錯矣,南方七宿星爲中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爲緯。虚在子中,張在午中,故爲經。”按張注言“張在午中”,未確,以楊注星宿居中爲是。然以午位約言之,張宿亦當午位,故言“張虚爲經”,亦未爲不可。
〔6〕房至畢爲陽,昴至心爲陰 畢下明抄本有“者”字。心,《太素》作“尾”,楊上善注:“經云昴至尾爲陰,便漏心宿也。”此説是。《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自房至畢,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屬陽而主晝。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丑寅,故屬陰而主夜。”按張注亦缺心宿,失察之也。又二十八宿晝夜之位,四時不同,此所言者,晝夜平時,乃概言其分陰陽之義耳。
〔7〕故 此前明抄本有“是”字。
〔8〕於 正抄本無。
〔9〕亦 《靈樞》、《太素》均無。此下明抄本有“行”字。
〔10〕周於五藏 《太素》無“周”字,下三字連上句,楊上善注:“夜行五藏,終而復始,二十五周也。”按周於五藏者,即後文所言“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爲一周”之義。
〔11〕一本作歲 《靈樞發微》注:“五藏當作五歲,彼六氣自甲子至戊辰,五歲方周百刻。而衛氣一晝夜而周,故謂之周於五歲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歲,當作藏,誤也。”按張注是,此形近之誤,馬氏注失之矣。
〔12〕平旦陰氣盡 氣,《靈樞》無。《太素》注:“行於五藏陰氣盡也。”
〔13〕陽氣出於目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衛氣晝行陽分,始於足太陽經,以周六府而及於腎經,是爲一周。太陽始於睛明,故出於目。然目者,宗脉之所聚,凡五藏六府之精陽氣,皆上走於目而爲睛。故平日陰盡則陽氣至目而目張。”
〔14〕上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15〕於 《靈樞》、《太素》均無。
〔16〕端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17〕其散者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散者,散行者也。”
〔18〕别於目鋭眥 原作“分於目别”,原校云:“一云:别於目鋭眥。”《靈樞》、《太素》均同原校。按“分於目别”,義甚晦,且醫經無“目别”之稱,又下文亦云“别於目鋭眥”,故據改,並删原校。
〔19〕手 明抄本、《太素》均無。
〔20〕指 此下《靈樞》有“之間”二字,《太素》有“之端”二字。
〔21〕别於目鋭眥 於,《太素》無。鋭眥下明抄本分别有“音芮”、“音際”四小字音注。
〔22〕注 明抄本作“循”。
〔23〕以上 《醫學綱目·陰陽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其下當有其散者三字。”按前言下手太陽、下足少陽者,均曰“其散者”,故《綱目》注甚可參。
〔24〕之分側 側,《太素》無。《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分側,當作外側。”按此與前後文例頗異,疑三字衍。
〔25〕次指 原脱,下云“之間”,若惟小指,不得言之間,故據《太素》及此上“下足少陽”文例補。
〔26〕至 此上原有“以上”二字,《醫學綱目·陰陽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據《太素》删。
〔27〕合於頷脉 頷,《太素》作“頜”。此下明抄本有“音汗”二小字音注。按頷與頜通。《方言》卷十:“頷、頤,頜也。南楚謂之頷,秦晉謂之頜,頤其通語也。”楊上善注:“衛之悍氣别者,合於頜脉,謂足陽明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合於頷脉,謂由承泣頰車之分,下注足陽明經。”
〔28〕下 此上《靈樞》有“以”字。
〔29〕足五指之間 足,《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五指當作中指,謂厲兑穴也。”楊上善注:“入五指間者,謂足陽明胳,散入十指間。故刺瘧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也。”按衛之悍氣行止,非當限於某穴,故張注言中指之義,不可從。
〔30〕耳 此下《太素》有“下”字。
〔31〕次指 原脱,《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大指下當有次指二字。”今據正抄本補。
〔32〕入掌中 《太素》注:“入掌中者,手陽明脉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陽明脉氣雖不至掌中,衛之悍氣循手陽明胳至掌中,三刻時也。”
〔33〕其 原作“直”,據《靈樞》、《太素》改。
〔34〕也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35〕入足心 《太素》注:“衛之悍氣,晝日行手足三陽已,從於足心。”《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自陽明入足心。”按足心爲足少陰脉之分,衛之入陰後,先由足少陰入腎,後注諸臟,故入足心。
〔36〕行陰分 夜行於陰也。以夜行於陰二十五周者,皆周於五臟,故曰行陰分。
〔37〕故 《太素》無。
是故日行一舍〔1〕,人氣行於身一周〔2〕與十分身之八〔3〕;日行二舍,人氣行於身三周與十分身之六〔4〕;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5〕;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周與十分身之二〔6〕;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7〕;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8〕;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周〔9〕與十分身之六〔10〕;日行十四舍,人氣〔11〕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12〕,與十分身之二〔13〕。陽盡於陰〔14〕,陰受氣矣。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15〕,腎注於心〔16〕,心注於肺〔17〕,肺注於肝〔18〕,肝注於脾〔19〕,脾復注於腎〔20〕,爲一周〔21〕。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於陰藏〔22〕一周與十分藏之八,亦如陽之行〔23〕二十五周,而復會於目〔24〕。陰陽一日一夜,合有〔25〕奇分十分身之二與十分藏之二〔26〕。是故人之所以卧起〔27〕之時有早晏〔28〕者,以奇分不盡故也〔29〕。
〔1〕舍 如日月星辰之舍止,故曰舍。《史記·律書》:“七正,二十八舍。”司馬貞索隱:“二十八宿,七正之所舍也。舍,止也。言日月五星運行,或舍於二十八次之分也。”
〔2〕於身一周 《靈樞》、《太素》均作“一周於身”,據此後文例,本經是。餘不煩校。
〔3〕十分身之八 《太素》注:“以下俱言行陽二十五周,人氣行身一周,復行第二周内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衛氣運行之數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衛氣晝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爲實,而用二十八歸除之,則日行一舍,衛氣當行一周,與十分身之七分八釐五毫有奇爲正數。此言一周與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過日一度而猶有奇分也。”按古人以爲日行每晝夜經二十八宿(舍)之次,而衛氣之行則每晝夜爲五十周。以五十周被除於二十八,得一又七八五七周有餘,經四舍五入法處理,爲一又十分之八周,此即所謂“一周與十分身之八”之義也。餘以此類推。
〔4〕十分身之六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二舍,人氣當行三周於身與十分身之五分七釐一毫有奇爲正數。云十分之六者,有奇分也。後放此。”
〔5〕十分身之四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五周與十分身之三分五釐七毫有奇爲正數。餘者爲有奇分。”
〔6〕十分身之二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七周與十分身之一分四釐二毫有奇爲正數。餘者有奇分。”
〔7〕九周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八周與十分身之九分二釐八毫爲正數。餘者爲奇分。”
〔8〕十分身之八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十周與十分身之七分一釐四毫有奇爲正數。餘者爲奇分。”
〔9〕周 此下原有“在身”二字,《太素》作“於身”。顯係涉上而衍,據正抄本删。
〔10〕十分身之六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四分九釐有奇爲正數。餘者爲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數也。”
〔11〕氣 此下《太素》有“行”字,義勝。
〔12〕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七舍爲半日,行十四舍則自房至畢爲一晝,人氣當行二十五周爲正數。今凡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則每舍當餘一釐四毫有奇,爲奇分。”
〔13〕十分身之二 二,原作“四”,《太素》注:“人氣晝日行陽,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誤也。”《靈樞》日刻本、《類經》卷八第二十五均作“二”,張介賓注:“合十四舍而計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爲一晝之奇分也。”按作“二”是,今據改。
〔14〕於陰 《太素》作“而”字,義勝。
〔15〕常從足少陰注於腎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言衛氣夜行陰分,始於足少陰腎經,以周五藏。”按衛氣之晝行,不論直行、别行、散行者,皆循三陽脉而行,至二十五周盡,始自三陽脉入足少陰脉注於腎,行於五臟亦二十五周。故云常從足少陰注於腎也。
〔16〕腎注於心 《太素》注:“腎脉支者,從肺出胳心,故衛氣循之注心者也。衛氣夜行五藏,皆從能刻注於所刻之藏以爲次也。”按刻與剋通。《史記·孔子世家》:“顔刻爲僕。”集解引包咸説作“顔剋”。按此下言衛氣之行於五臟,皆以五行相剋之制爲次也。
〔17〕心注於肺 《太素》注:“心脉直者,手少隂復從心系却上肺,故衛氣循心注肺者也。”
〔18〕肺注於肝 《太素》注:“肝脉支者,復從肝别貫鬲上注肺,故衛氣循肺注肝者也。”
〔19〕肝注於脾 《太素》注:“肝脉俠胃,胃脉胳脾,故得肝脉注於脾也。”
〔20〕脾脉復注於腎 《太素》注:“脾脉足太陰,從下入少腹,氣生於腎,故衛氣循之注腎者也。”
〔21〕一周 一,《靈樞》無。此衛氣行於陰之一周也。
〔22〕陰藏 原作“於身”,原校云:“一云陰藏。”《靈樞》、《太素》均作“陰藏”。又後文云“十分藏之二”,亦可証言“藏”是。故據改,並删原校。
〔23〕之行 《靈樞》二字互倒。
〔24〕復會於目 會,《靈樞》、《太素》均作“合”。楊上善注:“前行陽中,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周,復行後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氣行陰藏一周,復行後,周十分藏之八,與前行陽二十五周數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復合於目,終而復始也。”
〔25〕合有 原作“舍於”,義不安,據《靈樞》、《太素》改。
〔26〕十分身之二與十分藏之二 兩“二”字,原均作“四”,原校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誤。”明抄本原校同,惟“文”下有“言”字。《靈樞》下“四”作“二”,《太素》兩“四”均作“二”。按前文云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之八,則十四舍之奇分,皆爲十分之二,此作“四”者,誤也。故據《太素》改,並删原校。
〔27〕卧起 衛氣日行於陽,夜行於陰,行於陽則寤而起,行於陰則寐而卧。如《靈樞·口問》云:“衛氣晝日行於陽,夜半則行於陰,陰者主夜,夜者卧。……陽氣盡陰氣盛則目瞑;陰氣盡而陽氣盛則寤矣。”又《邪客》言目不瞑者,“飲以半夏湯一劑,陰陽已通,其卧立至”。《説文·部》:“寐,卧也。”是此言卧起者,夜卧早起,具寤寐之義。
〔28〕晏 晚也。《小爾雅·廣言》:“晏,晚也。”
〔29〕以奇分不盡故也 以,《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所謂奇分者,言氣有過度不盡也。故人之起卧,亦有蚤晏不同耳。”
按:
上文言衛氣之行,與後文所言,疑義頗多,如樓全善云:“右衛氣之行,晝行陽則目張而寤,夜行陰則目瞑而寐。謹按:此節言平旦陽氣之出目而下行於手足三陽也,皆一時分道並注,非有先後次第也。此經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者,則是先下太陽究竟,然後下少陽,候少陽究竟,然後下陽明,候陽明究竟,方上行陰分,大與此節矛盾,蓋衍文也。”樓氏言前後矛盾處甚是,然並非衍文,當是兩種不同學説,並存於本篇,故難盡合。
曰:衛氣之在〔1〕身也,上下往來無已〔2〕,其〔3〕候氣而刺之柰何?曰:分有多少〔4〕,日有長短〔5〕,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爲紀〔6〕,夜〔7〕盡爲始。是故一日一夜漏水〔8〕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9〕。常如是無〔10〕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爲紀〔11〕。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12〕,是謂逢時〔13〕。病在於陽分〔14〕,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15〕而刺之;病在於陰分〔16〕,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17〕而刺之。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除〔18〕。
〔1〕在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於”字。
〔2〕無已 《靈樞》、《太素》均作“不以”,據後文云“常如是無已”,似本經是。
〔3〕其 《靈樞》、《太素》均作“期”,連上句讀。
〔4〕分有多少 行於陰分,行於陽分,各隨四時之變,而有多少之不同。
〔5〕日有長短 歲之四立二分二至,晝夜之長短各不同,故曰日有長短。
〔6〕常以平旦爲紀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四時分至晝夜,雖各有長短不同,然候氣之法,必以平旦爲紀,蓋陰陽所交之候也。”
〔7〕夜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以”字。
〔8〕漏水 《靈樞》、《太素》均作“水下”。
〔9〕半日之度也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一晝一夜凡百刻,司天者紀以漏水,故曰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得百刻四分之一,是爲半日之度。”
〔10〕無 《靈樞》、《太素》均作“毋”。按無與毋通。
〔11〕各以爲紀 紀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刺之”三字。《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分一日爲二,則爲晝夜。分一日爲四時,則朝爲春,日中爲夏,日入爲秋,夜半爲冬。故當以平旦爲始,日入爲陽止。各隨日之長短,以察其陰陽之紀而刺之也。”
〔12〕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 《太素》注:“補寫之道,必須候於邪氣所在刺之。”《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病在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病在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13〕逢時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刺衛氣之道,是謂逢時。逢時者,逢合陰陽之氣候也。”
〔14〕病在於陽分 《靈樞》作“在於三陽”。《太素》作“病在三陽”。
〔15〕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 《靈樞》作“必候其氣在於陽”。先,《太素》無。
〔16〕陰分 《靈樞》、《太素》均作“三陰”。
〔17〕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 《靈樞》作“必候其氣在陰分”。先,《太素》無。
〔18〕謹候其時……失時反候,百病不除 此十六字《靈樞》、《太素》均在前文“各以爲紀”下,除,均作“治”。又反候下《靈樞》有“者”。《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失時反候,謂不知四時之氣候,陰陽之盛衰,而誤施其治也。”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1〕;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2〕;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3〕,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4〕。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5〕。
〔1〕人氣在太陽 《太素》注:“在太陽者,在手足太陽也。”人氣,衛氣也。
〔2〕人氣在少陽 《太素》注:“在少陽者,謂是手足少陽。”
〔3〕人氣在陽明 《太素》注:“在陽明,謂是手足陽明也。”
〔4〕人氣在陰分 《靈樞發微》注:“衛氣慓悍疾利,故日間雖當行於陽經,而又於漏下四刻之時,則入足少陰腎經。本經《邪客篇》云: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慓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常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藏六府者是也。故曰水下四刻,衛氣在陰分。下文水下八刻、十二刻、十六刻、二十刻、二十四刻,皆曰在陰分者,俱指足少陰腎經而言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以平旦爲始也,太陽、少陽、陽明,俱兼手足兩經爲言。陰分則單以足少陰經爲言。此衛氣行於陽分之一周也。”
〔5〕此半日之度也 半日上原有“少”字,少半日與二十五刻之數不合,半日者,晝之半,正當二十五刻,故據《靈樞》、《太素》删“少”字。《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水下二十五刻,計前數凡六周於身,而又兼足手太陽二經,日行七舍,則半日之度也。”
按:
本文言半日之度人氣所在,與前文言衛氣行“一日一夜五十營”及“日行一舍,人氣行於身一周與十分身之八”之義,頗難契合。如張介賓云:“按前數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衛氣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則總計周日之數,惟二十五周於身,乃與五十周之義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則正合全數。此中或有别解,惟後之君子再正。”詳張氏所謂“乃與五十周之義未合”則是,然復謂“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之意,則與後文“日行一舍者,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大要常以日加之於宿上也,則知人氣在太陽”之義亦不合。故細審後文,可見此與前文所論,自有異同,不得强合也。
從房至畢十四宿〔1〕,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2〕;從昴至心,亦十四宿〔3〕,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4〕。日行一舍者〔5〕,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6〕。《大要》〔7〕常以日加之於宿上也〔8〕,則知人氣在太陽〔9〕。是故日行一宿,人氣在三陽與陰分〔10〕。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11〕。紛紛〔12〕,普巴切。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13〕百刻而盡矣。故曰:刺實者,刺其來,刺虚者,刺其去〔14〕。此言氣之〔15〕存亡之時,以候虚實而刺之〔16〕也。
〔1〕十四宿 原作“一十四度”,明抄本作“一十四宿”,《靈樞》作“一十四舍”,《太素》作“十四舍”。《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作“十四宿”。參校衆文,删“一”字,改“度”爲“宿”。
〔2〕半日之度也 《靈樞》、《太素》均作“日行半度”。據前文“房至畢爲陽”之義,此言半日者,全日之半。全日當指一晝夜,半日,晝也。
〔3〕宿 原作“度”,《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作“宿”,按文例日行均稱舍或宿,不稱度,故據改。
〔4〕從昴至心……終日之度也 此十八字《靈樞》、《太素》均無。《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同本經。按缺此文則義不完矣。此實指夜之度,以夜盡爲一日之終盡,故曰終日之度。
〔5〕日行一舍者 《靈樞》、《太素》均作“迴行一舍”。按古抄本日常與曰混。故疑“迴”,乃曰誤作回,又誤作迴也。
〔6〕三刻與七分刻之四 七分,原作“十分”,原校云:“《素問》作七。”按《素問》指《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靈樞》、《太素》均作“七分”。今據改,並删原校。四,《太素》作“二”,楊上善注:“迴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錯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實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按晝夜百刻中,每宿得三刻,計八十四刻;餘十六刻,以七乘之,以二十八除之,每宿又得四,故曰三刻與七分刻之四。
〔7〕《大要》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曰”字,義勝。大要,古醫籍名。如《靈樞·九鍼十二原》云:“《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虚。”又《素問·五常政大論》云:“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王冰注:“《大要》,上古經法也。”
〔8〕常以日加之於宿上也 加之,《靈樞》、《太素》均作“之加”。此言其常法乃以日行度過宿時爲制。故日行一宿,人氣復更也。常,常法也。加,踰也,踰猶度也。
〔9〕則知人氣在太陽 則知,《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此正與前文言水下二十五刻人氣所在之脉相應。其中一刻、五刻、九刻、十三刻、十七刻、二十一刻、二十五刻,皆日行更宿之時,故人氣亦均復在太陽也。
〔10〕日行一宿,人氣在三陽與陰分 《靈樞》、《太素》宿均作“舍”,在均作“行”。此正應前文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陰分”諸例。
〔11〕與天地同紀 《靈樞》作“天與地同紀”,非是。《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以日行之數,加於宿度之上,則天運人氣,皆可知矣。此總結上文,而言與天地同其紀也。”
〔12〕紛紛 《太素》注:“謂衛氣行身不息,無有窮期也。”按紛紛,衆多也。衆多者,不盡,不盡者,無已也。亦即上文所謂“常如是無已。”《廣雅·釋訓》:“紛紛,衆也。”《説文·白部》皅,段玉裁注:“《靈樞經》曰:紛紛皅皅,終而復始。蓋言多也。”按與皅音同義通,此亦義存乎聲也。
〔13〕水下 原作“水行”,《靈樞》作“水下”,《太素》作“下水”。按漏水無稱水行者,據《靈樞》及此前文例改。
〔14〕刺實者,刺其來,刺虚者,刺其去 《太素》注:“刺實等,衛氣來而實者,可刺而寫之。衛氣去而虚者,可刺而補之。”《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邪盛者爲實,氣衰者爲虚。刺實者刺其來,謂迎其氣至而奪之。刺虚者刺其去,謂隨其氣去而補之也。”
〔15〕之 《靈樞》、《太素》均無。
〔16〕故曰……以候虚實而刺之 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又此段文《靈樞》、《太素》均在前文“失時反候,百病不除”下。
按:
本篇前後兩論衛氣行,然義則有異,故歷代注家,頗有疑義存焉。詳考《靈樞》本文,雖屬之一篇,然前者爲黄帝問岐伯,後者爲黄帝問伯高。是則可知,二説原非出於一家。必由《靈樞》作者,合二爲一,故前後所論,義有不同。此亦可証《内經》一書,本係博採衆言廣收諸説者也。故前人云其非出自一時一人之手。觀於此,信乎此言之不謬也。今細審本篇經文,前者乃以五十營爲實,以周天一千零八度及漏水百刻爲依據。故衛行一周,需時水下二刻,日行二十分有奇,得合五十營之數。且明確提出晝行於陽夜行於陰的具體方式及時間。後者以日加宿上則知人氣在太陽爲基本點,以周天二十八宿及漏水百刻爲依據,故人氣所在之每一周期,需時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一日一夜實得二十八個周期,且每以日之加於宿上爲周期轉换點。至其日行與夜行,文中不曾明言,然後所列半日之度諸周期式看,似晝夜相同。從而説明本篇前後文,雖皆論衛氣行,然義則有别。又如《靈樞·歲露論》所謂“衛氣之行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底,二十二日入脊内,注於伏衝之脉,其行九日,出於缺盆之中”。此則一月爲一周期也。是則可知,《内經》中論衛氣行,有多方面的意義。如上所述,一者體現衛氣行與日行的關係,即五十營説;一者體現衛氣行與二十八宿的關係,即日加宿上知人氣在太陽説;一者體現衛氣行與月行關係,即衛氣行風府説。故對諸文所論,不得强合衆説,而求其同也。
營氣第十
本篇全文見《靈樞·營氣》、《太素·營衛氣别》。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營氣的形成與運行順序,故以此名篇。
營氣之道,内穀爲寳〔1〕。穀入於胃,氣傳之肺〔2〕,流溢於中,布散於外〔3〕。精專者,行於經隧〔4〕,常營無已〔5〕,終而復始,是謂天地之紀〔6〕。故氣從太陰出〔7〕,循臂内上亷〔8〕,注手〔9〕陽明,上行至面〔10〕,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注大指間,與太陰合,上行抵脾〔11〕,從脾注心中,循〔12〕手少陰,出腋下臂,注小指之端〔13〕,合手太陽,上行乘腋〔14〕出〔15〕一作項〔16〕。内,注目内眥,上巔下項,合足太陽,循脊下尻,下〔17〕行注小指之端,循足心,注足少陰,上行注腎,從腎注心,外散於胸中,循心主脉,出腋下臂,入〔18〕一作出。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19〕之端,還注小指次指之端〔20〕,合手少陽,上行〔21〕注膻中,散於三焦,從三焦〔22〕;注膽出脇,注足少陽,下行至跗上,復從跗注大指間,合足厥陰,上行至肝,從肝上注鬲〔23〕,上循喉嚨,入頏顙〔24〕之竅,究於畜門〔25〕。一作關。其支〔26〕别者,上額循顛下項中〔27〕,循脊入骶,音氐。是督脉也〔28〕。絡陰器,上過毛中〔29〕,入臍中,上循腹裏,入缺盆〔30〕,下注肺中,復出太陰〔31〕。此營氣之行,逆順之常也〔32〕。
〔1〕營氣之道,内穀爲寳 營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四卷營氣篇”等後人增抄出典文。《素問·平人氣象諭》及《素問·痺論》王冰注引《靈樞》均作“榮氣之道,内穀爲實”。新校正均云别本作寳。按作“寳”是,寳與道古韻皆幽部,韻協義安。榮與營古通。又“營氣”,《太素》作“宗氣”。按《靈樞》與本經此篇均以“營氣”爲名,《太素》作“宗氣”非是。《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營氣之行,由於穀氣之化,穀不入則營氣衰,故云内穀爲寳。”又《素問·痺論》曰:“榮者,水穀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藏,灑陳於六府,乃能入於脉也。”此亦可明“内穀爲寳”之義。
〔2〕穀入於胃,氣傳之肺 氣,正抄本、《靈樞》、《太素》均作“乃”。傳下明抄本有“穀”字,疑涉上衍。之下明抄本、《太素》均有“於”字。詳《素問·經脉别論》云:“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脉,脉氣流經,經氣歸於肺。……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此正可以明“穀入於胃,氣傳之肺”之義。
〔3〕流溢於中,布散於外 《太素》注:“穀入胃已,精濁下流,清精注肺。肺得其氣,流溢五藏,布散六府也。”按中者内也,與外相對。詳《素問·經脉别論》云:“肺朝百脉,輸精於皮毛,毛脉合精,行氣於府,府精神明,留於四藏,氣歸於權衡。”此正可以明水穀之精氣,流溢於中,布散於外之義。
〔4〕精專者,行於經隧 隧,明抄本作“隨”。隨與隧古通。《荀子·非相》:“莫肯下隧。”楊倞注:“隧讀爲隨。”經隧者,經脉運行之道路。《素問·調經論》:“五藏之道,皆出於經隧。”王冰注:“隧,潛道也。”精專,亦謂專精。《素問·至真要大論》:“天地之專精也。”王冰注:“專精之氣,藥物肥濃。”按精專,精之純厚者。《儀禮·士虞禮》:“用專膚爲折俎。”鄭玄注:“專,厚也。”
〔5〕常營無已 常環繞於身,無窮盡也。營,環繞也。
〔6〕天地之紀 營氣之行,舆天地之氣相應。如《靈樞·營衛生會》所謂:“營在脉中,衛在脉外。營周不休,五十而復大會。……常與營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此亦與天地同紀之理。
〔7〕氣從太陰出 太陰者,肺手太陰脉也。前云:“穀入於胃,乃傳之肺……精專者,行於經隧。”此云從太陰出者,營氣自手太陰脉出而環周不休也。
〔8〕循臂内上亷 《靈樞》、《太素》均無此六字,疑脱。
〔9〕手 《太素》作“於”字。
〔10〕至面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又《太素》蕭刻本與本經同,或另有所本。
〔11〕上行抵脾 脾,《太素》同,《靈樞》作“髀”。《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足太陰脾經,自足上行抵髀。”按《靈樞·經脉》脾足太陰脉無至髀者,惟經别篇云:“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張注或本於此。然本文所言,皆循經脉而行,又據後文有“從脾注心中”、“上行注腎”、“上行至肝”等入臟之文,此文當是營氣之入脾者。又脾與髀有假借之例。如《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脉灸經》足少陽脉有“脾外兼痛”者,即髀外亷痛,可証從髀爲訓非是。
〔12〕循 此下明抄本有“跗,音夫。,音巴,普巴切。,音拙。”十二小字音注。按字見前篇,正文見於此後。故此注錯落也。
〔13〕之端 《靈樞》無此二字。
〔14〕乘腋 踰越腋部。乘,加也。加,踰也。
〔15〕 《廣雅·釋親》:“顴、,頞也。”王念孫疏證:“顴爲頰之,頞爲鼻之,通作準。《急就篇》:頭頞眉目耳。顔師古注云,兩頰之權也。”是即權,即顴也。
〔16〕一作項 詳《靈樞·經脉》小腸手太陽之脉,“其支者,别頰上抵鼻,至目内眥。”故作“項”者,當是之誤。
〔17〕下 《太素》無,疑脱。
〔18〕入 《靈樞》作“出”,與下原校同。《太素》同本文。
〔19〕中指 此前原有“手”字。按本篇言指,無言手、足者,據《靈樞》、《太素》删。
〔20〕還注小指次指之端 詳心主手厥陰之脉,“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其支者,别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營氣行此,前言出中指之端,回行後,復循其支者,注於小指次指之端。故曰還注。
〔21〕行 正抄本無。
〔22〕焦 原空,據明抄本、嘉靖本、正抄本、四庫本等補。
〔23〕上注鬲 《靈樞》、《太素》均作“上注肺”。詳肝足厥陰之脉,“屬肝絡膽,上貫膈”,“其支者,復從肝,别貫膈,上注肺”。若據此義,似當作“上注肺”爲是。
〔24〕頏顙 喉上鼻後孔也。《太素》注:“頏顙,當會厭上雙孔。”又《太素·經脉連環》注:“喉嚨上孔名頏顙。”按《靈樞·憂恚無言》云:“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頏顙不開,分氣失也。”是亦言頏顙爲通氣之竅。
〔25〕究於畜門 《太素》注:“畜門,鼻孔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究,深也。畜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如《評熱病論》啟玄子有云:氣衝突於畜門而出於鼻,即此謂也。……畜,臭同,許救切。”《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畜門,鼻之外竅。”《靈樞識》:“簡案:張所謂畜門,即頏顙耳。……畜門者,鼻孔中通於腦之門户。畜,嗅同。以鼻吸氣也。亦作齅、嗅。并許救切。”按究於畜門者,窮盡於畜門也。以營氣之行,至畜門爲盡處,後行者,乃其支别者,故曰究。《説文·穴部》:“究,竆也。……竆,極也。”竆即窮字。畜門,張介賓與丹波氏等言畜與臭、嗅、齅等同,甚是。故畜門即嗅門。楊注指鼻孔,志聰指鼻外竅,可從,以鼻司嗅。如《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云:“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爲臭。”義可証。
〔26〕支 《太素》無。
〔27〕循顛下項中 明抄本無此五字,疑脱。顛與前文巔通,頂也。
〔28〕是督脉也 《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其支别者,自頏顙上出額,循巔交於督脉,循脊下行入尾骶也。”按經文所云,應是自畜門上出額也。
〔29〕毛中 陰毛中也。如肝足厥陰之脉,“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
〔30〕絡陰器……入缺盆 《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督脉自尾骶,前絡陰器,即名任脉,上過陰毛中,入臍上腹,入缺盆。”
〔31〕下注肺中,復出太陰 《太素》注:“足厥陰脉從肝上注肺,上循喉嚨上至於顛,與督脉會。督脉自從畜門上額至,下項入骶,與厥陰不同。此言别者,工額循顛之言,乃是營氣行足厥陰至畜門,别於厥陰之脉,循督脉至,下項入骶,胳陰器,上循腹裏,入缺盆,復别於督脉,注於肺中,復出手太陰之脉,此是營氣循列度數常行之道,與足厥陰及督脉各異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下肺中,復出於手太陰經。前《經脉篇》未及任督,而此始全備,是十四經營氣之序。”按楊注從督脉爲解,不言任脉,張注則從任督爲解,亦各有所本。詳《素問·骨空論》云:“任脉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又言督脉者,起於少腹以下之骨中央,“其少腹直上者,貫齊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若據此義,楊、張二注似均通。然其前行者,後人多從任脉爲解。
〔32〕此營氣之行,逆順之常也 之行,《靈樞》作“之所行也”。《太素》注:“逆順者,在手循陰而出,循陽而入;在足循陰而入,循陽而出。此爲營氣行逆順常也。”
按:
本篇言營氣行,始於手太陰而終於足厥陰。其運行徑路,基本上和十二經脉循行次序相同。其循行次序爲:從手太陰始,依次流注於手陽明、足陽明、足太陰、手少陰、手太陽、足太陽、足少陰、手厥陰、手少陽、足少陽、足厥陰,又復從肝上注肺,盡於畜門。其支别者,注入督、任二脉後,復注手太陰肺。此當爲後世言鍼刺十四經理論之依據。
營衛三焦第十一
本篇全文見《靈樞·營衛生會》、《太素·營衛氣别》。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營衛的生會、運行及其與三焦的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營衛生會及相互關係;營衛與三焦的關係;以老人不夜瞑少壯不夜寤、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則汗出、飲酒入胃小便獨先下等爲例,以説明營衛三焦的作用。
黄〔1〕帝問曰:人焉〔2〕受氣,陰陽焉會〔3〕,何氣爲營,何氣爲衛,營安從生,衛安從會〔4〕。老壯不同氣〔5〕,陰陽異位〔6〕,願聞其會。岐伯對曰: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氣傳於肺〔7〕,五藏六府皆以受氣〔8〕。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9〕。營行脉中,衛行脉外〔10〕。營周不休〔11〕,五十而復大會〔12〕。陰陽相貫,如環無端〔13〕。衛氣行於陰二十〔14〕五度,行於陽亦〔15〕二十五度,分爲晝夜〔16〕。故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17〕。故〔18〕日中而陽隴一作襲。下同。爲重陽〔19〕,夜半而陰隴爲重陰〔20〕。故太陰主内,太陽主外〔21〕。各行二十五度,分爲晝夜。夜半爲〔22〕陰隴,夜半後而〔23〕陰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24〕。日中爲〔25〕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26〕。夜半而大會〔27〕,萬民皆卧〔28〕,名曰合陰〔29〕。平旦陰盡而陽受氣,如〔30〕是無已,與天地同紀〔31〕。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四卷營衛生會篇”十一字,顯係後人抄補,以明出典。
〔2〕焉 疑問代詞,何也。
〔3〕陰陽焉會 此言陰陽何以會合。會,合也。據後文“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如環無端”及“日入陽盡而陰受氣,夜半而大會”之義,此言陰陽者,衛氣之行於陰行於陽也。
〔4〕衛安從會 安從,《靈樞》、《太素》均作“於焉”,義同。此與上句“營安從生”互爲其義,言營之與衛,皆何以生,何以會。
〔5〕老壯不同氣 老者氣衰,壯者氣盛,故老壯不同氣。詳《靈樞·衛氣失常》云:“五十已上爲老,二十以上爲壯。”《禮記·曲禮》:“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按老壯之義,古多異説,此渾言之可也,不必局限。
〔6〕陰陽異位 《靈樞發微》注:“男女之位必異。”按經中言營衛之行,不見男女異位之義。詳下文言營行脉中,衛行脉外,陰陽異位也;衛氣行於陰二十五度,行於陽二十五度,亦陰陽異位也。故馬注失之矣。
〔7〕氣傳於肺 《靈樞》作“以傳與肺”。《太素》作“以傳肺”。
〔8〕五藏六府皆以受氣 以,明抄本無。《太素》注:“人之受氣,受穀氣也。肺以主氣,故穀之精氣,傳之與肺,(按此下缺二字,疑爲“肺之”二字)氣傳與藏府,故藏府皆受氣於肺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人之生由乎氣,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故穀食入胃,化而爲氣,是爲穀氣,亦曰胃氣。此氣出自中焦,傳化於脾,上歸於肺,積於胸中氣海之間,乃爲宗氣。宗氣之行,以息往來,通達三焦,而五藏六府,皆以受氣。”
〔9〕清者爲營,濁者爲衛 《靈樞發微》注:“中焦之氣隨上焦之氣,以降於下焦,而生此營氣,營氣者,陰氣也。故曰清者爲營。……衛氣者,乃下焦之濁氣,升而生之。故曰濁者爲衛。”《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穀氣出於胃,而氣有清濁之分。清者,水穀之精氣也,濁者,水穀之悍氣也。諸家以上下焦言清濁者皆非。清者屬陰,其性精專,故化生血脉,而周行於經隧之中,是爲營氣。濁者屬陽,其性慓疾滑利,故不循經絡而直達肌表,充實於皮毛分肉之間,是謂衛氣。”按張注爲是。
〔10〕營行脉中,衛行脉外 兩“行”字,《靈樞》、《太素》均作“在”。《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營運於中也。衛,護衛於外也。脉者,非氣非血,其猶氣血之槖籥也。營屬陰而主裏,衛屬陽而主表,故營在脉中,衛在脉外。《衛氣篇》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爲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正此之謂。”
〔11〕營周不休 《太素》注:“營氣法天,營身不息,故曰不休。”《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氣之行,周流不休。”按二注解營爲營氣非是。且衛獨不法天不周流乎。蓋營者環也,解見前篇注。此言營衛之氣,環周不休。
〔12〕五十而復大會 《太素》注:“營氣營身五十周已,大會於兩手太陰中也。”按下文云衛出上焦,循太陰之分而行,五十而復大會於手太陰。前營氣篇言營氣亦從太陰出。故五十而復大會者,言晝夜五十周已,營衛之氣復大會於手太陰。
〔13〕陰陽相貫,如環無端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一陰一陽,一表一裏,迭行相貫,終而復始,故曰如環無端也。”按此亦營周不休也。
〔14〕二十 《太素》作“廿”。廿,亦作廿,二十也。《説文·十部》:“廿,二十并也。古文省。”段玉裁注:“周時凡言二十可作廿也。古文廿仍讀二十兩字。”《玉篇·十部》:“廿,二十并也。今直爲二十字。”按《太素》作“廿”者,猶存古傳本風貌,可見一斑。下同此例。
〔15〕亦 《靈樞》無。
〔16〕分爲晝夜 此即前第九篇言衛氣晝行於經脉陽分,夜行於五臟陰分之義。
〔17〕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 氣,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楊上善注:“氣,衛氣也。陽,日陽也。陰,夜陰也。衛氣至平旦太陽而起,行於三陽,至夜陰時行腎等五藏陰氣已止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謂晝興夜息。即下文萬民皆卧之義。”按張注解起止,義勝。
〔18〕故 此下《靈樞》有“曰”字。
〔19〕日中而陽隴爲重陽 《太素》注:“隴,大也。日中爲極,故爲大也。日爲陽也,極至日中,故曰重陽也。”《靈樞發微》注:“隴,當作隆。《素問·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隆。蓋古以隆隴通用。”按隆,高也,盛也。隴與壟通,《楚辭·七諫》:“比干之丘壟。”《考異》:“壟,一作隴。”田中高處也。故引伸爲高起。《素問·離合真邪論》:“經水波涌而隴起。”即此義也。是隆隴義通。原校“作襲”者,疑爲“壟”之誤。
〔20〕夜半而陰隴爲重陰 《太素》注:“夜爲陰,極至夜半,故曰重陰也。”
〔21〕太陰主内,太陽主外 太,《太素》均作“大”。太,古作大。楊上善注:“内,五藏也。外,三陽也。衛氣夜行五藏廿五周,晝行於陽廿五周,陰陽分晝夜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太陰,手太陰也。太陽,足太陽也。内言營氣,外言衛氣。營氣始於手太陰,而復會於太陰,故太陰主内。衛氣始於足太陽,而復會於太陽,故太陽主外。”按張注以營衛釋内外,言營衛之行,釋太陰太陽,亦屬有據。然與上文陽隴陰隴之義,似未盡合。詳《素問·金匱真言論》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又如經言心爲陽中之太陽,腎爲陰中之太陰。《獨斷》云:“冬爲太陰,夏爲太陽。”《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云:“日中爲夏,夜半爲冬”。若以是義解此太陰太陽,則與上文言陽隴陰隴義合,與下文言“各行二十五度,分爲晝夜”之理亦順。故楊注雖簡,於義當是。
〔22〕爲 明抄本作“而”。
〔23〕而 此下《靈樞》有“爲”字,疑衍。
〔24〕氣 此下《靈樞》有“矣”字。
〔25〕爲 明抄本作“而”。
〔26〕氣 此下《靈樞》有“矣”字。
〔27〕夜半而大會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大會,言營衛陰陽之會也。”按此當指衛氣之大會。
〔28〕萬民皆卧 人皆睡卧。萬民,言民之多也。
〔29〕合陰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衛之行,表裏異度,故嘗不相值,惟於夜半子時,陰氣已極,陽氣將生,營氣在陰,衛氣亦在陰,故萬民皆瞑而卧,命曰合陰。合陰者,營衛皆歸於藏。”詳前言營氣行,每周之内,既循乎經,亦注於臟。而衛氣之行,則日循乎經,夜入於臟。故營衛之行也,本不同路。據上言“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夜半而大會,萬民皆卧”文義,此仍當以言衛氣爲是。衛氣至夜半時,大會於五臟,會者,合也。故人在夜半,睡最熟時。是合陰者,衛氣合於陰也。
〔30〕如 此上明抄本有“而”字。
〔31〕與天地同紀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此陰陽消息之道,常如是無已,而與天地同其紀。所謂天地之紀者,天以二十八舍爲紀,地以十二辰次爲紀……人之營衛,以晝夜爲紀,故一日凡行五十周,而復爲大會焉。”
曰:老人〔1〕不夜瞑〔2〕,少壯〔3〕不夜寤〔4〕者,何氣使然?曰:壯者之氣血盛,其肌肉滑,氣道利〔5〕,營衛之行不失其常,故晝精〔6〕而夜瞑。老者之氣血減〔7〕,其肌肉枯,氣道濇,五藏之氣相薄〔8〕,營〔9〕氣衰少而衛氣内伐〔10〕,故晝不精而〔11〕夜不得〔12〕瞑。
〔1〕人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2〕瞑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何氣使然”五字。本經無者,以連下爲問,省文也。
〔3〕壯 此下《靈樞》有“之人”二字。
〔4〕不夜寤 《太素》同,《靈樞》作“不晝瞑”。按二者文雖不同,理無二致。
〔5〕利 《靈樞》、《太素》均作“通”。按通與利義通。
〔6〕精 精與清通。《靈樞·大惑論》:“其氣不清則欲瞑。”本經卷十二第三、《太素·七邪》“清”均作“精”。《禮記·緇衣》:“精知略而行之。”鄭玄注:“精,或爲清。”此爲精明或清明義。
〔7〕減 《靈樞》、《太素》均作“衰”。按衰亦減也。衰,古作。《説文·疒部》:“,減也。”段玉裁注:“凡盛衰字,引伸於。凡等衰字,亦引伸於。”《集韻·支韻》:“衰,減也。”
〔8〕薄 《太素》同。《靈樞》作“摶”,《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從本義,訓摶聚,非是。蓋搏與摶形似,經文常誤。薄與搏通。《山海經·西山經》:“西望帝之搏獸之山。”郭璞注:“搏,或作薄。”
〔9〕營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其”字。
〔10〕衛氣内伐 伐,《太素》作“代”,楊上善注:“營氣衰少,脉中氣衰也。衛氣内代,脉外氣衰。代,蹇息也。”《説文·人部》:“伐……一曰敗也。”《説文通訓定聲·泰部》:“伐,叚借又爲悖。《詩·賓之初筵》:是謂伐德。按:亂也。”是伐者,敗亂也。以五臟之氣相薄,衛氣之行,失其常序,故敗亂於内也。《太素》作“代”,疑有誤。
〔11〕而 《靈樞》無。
〔12〕得 《靈樞》無。
曰:願聞營衛之所行,何〔1〕道從始〔2〕?曰:營出於中焦〔3〕,衛出於上焦〔4〕。上焦出於胃上口〔5〕,并咽〔6〕以上,貫膈而〔7〕布胸中,走腋〔8〕,循太陰之分而行,還注手陽明〔9〕,上至舌〔10〕,下注〔11〕足陽明,常與營〔12〕俱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13〕,爲一周〔14〕。故日夜〔15〕五十〔16〕,周而復始〔17〕,大會於手太陰〔18〕。
〔1〕何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皆”字。
〔2〕始 《靈樞》作“來”。《太素》作“行”。並通。
〔3〕營出於中焦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氣者,由穀入於胃,中焦受氣取汁,化其精微而上注於肺,乃自手太陰始,周行於經隧之中,故營氣出於中焦。”
〔4〕衛出於上焦 上焦,原作“下焦”。按若作“下焦”,則與本節所論文義不合,故據明抄本、嘉靖本、《太素》、《靈樞略》、《千金》卷二十第四、《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傷寒明理論》卷三“熱入血室”改。焦,《太素》、《靈樞略》均作“膲”。膲與焦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下當作上。《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五味篇》曰:辛入於胃,其氣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營諸陽者也。衛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於表陽,故曰衛出上焦。”
〔5〕胃上口 上,原脱,據《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卷二十第五原校引本經補。又《千金》、《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作“胃上管”,亦可徵。胃上管者,胃上脘也。楊上善注:“咽胃之際,名胃上口。”
〔6〕并咽 與咽相并而上。咽,此亦渾言食管。
〔7〕而 《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無。
〔8〕腋 此下明抄本有“音亦”二小字音注。
〔9〕循太陰之分而行,還注手陽明 太陰,原作“足太陰”,詳氣出走腋,循臂而行,不得言足太陰,故據《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删“足”字。注,《靈樞》作“至”,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有“於”字。手陽明,《靈樞》、《太素》均無“手”字,《千金》、《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同本經。律以上文“太陰”不言手,則此陽明似亦不當言手,故疑手爲“于”之誤。楊上善注:“胃之上口出氣,即循咽上布於胸中,從胸中之掖,循肺脉手太陰,行至大指次指之端,注手陽明脉,循指上,上至下齒中。”按此以先循手太陰脉下行,復注手陽明脉上行,故曰還注。
〔10〕上至舌 《太素》注:“氣到於舌,故曰上至舌也。”詳陽明脉不至舌,故楊注云“氣到於舌”。
〔11〕注 《靈樞》、《太素》均無。《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作“至”。《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同本經。
〔12〕營 此下明抄本、《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有“衛”字。詳此前爲言衛出上焦之義,故此不當言衛。
〔13〕俱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 《靈樞》、《太素》均作“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亦同,惟文小異。本經作此,疑係士安之約文。
〔14〕爲一周 一,明抄本無。《靈樞》、《太素》作“一周也”。《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同本經。
〔15〕日夜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同本經。
〔16〕五十 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有“周身”二字。
〔17〕周而復始 《靈樞》周作“度”,連上句,無“始”字,“而復”連下句。《太素》與《靈樞》同,惟“周”字無異。《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同本經,或另有所本。
〔18〕大會於手太陰 手,正抄本無。陰下《靈樞》有“矣”字,《東醫寶鑑》卷三引《靈樞》有“命曰衛氣”四字,又《壽世内鏡·附録》卷上引本文有“命曰衛”三字。按“命曰衛氣”,恰與後文論營氣“命曰營氣”爲對文,與本節所論義亦合,故此文可參。諸本無者,疑其奪也久矣。楊上善注:“營氣行晝,故即行陽也;行夜,故即行陰也。其氣循二十八脉十六丈二尺,晝行廿五周,夜行廿五周,故一日一夜行五十周,平旦會手太陰也。一度有一周,五十周(按此下原衍“五十周”三字,據蕭延平刊本删)爲日夜一大周矣。上焦衛氣循營氣行,終而復始,常行無已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上焦者,肺之所居,宗氣之所聚。營氣隨宗氣以行於十四經脉之中。故上焦之氣,常與營氣俱行於陽二十五度,陰亦二十五度。……晝夜周行五十度,至次日寅時復會於手太陰肺經,是爲一周。然則營氣雖出於中焦,而施化則由於上焦也。”按楊注言“衛氣循氣行”,張注言“營氣隨宗氣以行”。據本節文義,似當以楊注爲是。若此,則衛氣之行,又一式矣,《靈樞·五亂》及《難經·三十難》所謂“營衛相隨”者,義當屬此。
按:
有關衛出上焦問題,由於《靈樞》作“衛出於下焦”,歷來注家,多隨文順釋,或加按以發揮之,致使二義並存已久,莫衷一是。今考校衆書,得以正本經誤文。又據《内經》别篇諸多言氣或言陽氣處,而多有指衛氣而暗合衛出上焦之義者,亦足以爲徵也。現列舉諸例如下:《靈樞·決氣》云:“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與《本藏》所謂“衛氣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義同,是“上焦開發”者,衛自上焦出也。《靈樞·平人絶穀》云:“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與《素問·痺論》所謂“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之義亦同。則“上焦泄氣”者,亦即上焦發泄衛氣也。《靈樞·五癃津液别》云:“故三焦出氣,以温肌肉,充皮膚,爲其津。”本經卷一第十三及《太素·津液》“兩焦”均作“上焦”,楊上善注:“上焦出氣,出胃上口,名曰衛氣。”《靈樞·五味》云:“穀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藏,别出兩行營衛之道。”楊上善注:“衛氣出胃上口,營氣出於中焦之後,故曰兩行道也。”其他如《五味論》、《癰疽》及《素問·調經論》等,亦有類於此義之文,頗與衛出上焦之義合,亦可以爲徵。
曰:人有熱〔1〕飲食下胃,其氣未定,則汗出於面〔2〕,或出於背,或出於身半〔3〕,其不循衛〔4〕氣之道而出〔5〕何也?曰:此外傷於風,内開腠理,毛蒸理泄〔6〕,衛氣走之,固不得循其道,此氣慓悍〔7〕滑疾,見開而出,故不得從其道〔8〕,名〔9〕曰漏泄〔10〕。
〔1〕熱 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有“則”字。
〔2〕則汗出於面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作“則汗出,或出於面”。
〔3〕半 明抄本、《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作“手”。
〔4〕衛 此上《太素》有“營”字,據楊上善注,似亦無“營”字,故疑衍。
〔5〕出 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有“者”字。
〔6〕毛蒸理泄 熱氣出於皮毛,腠理開泄。毛,皮毛。蒸同烝。《説文·火部》:“烝,火氣上行也。”《集韻·證韻》:“烝,氣之上達也。或作蒸。”
〔7〕慓悍 原作“悍慓”,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及經文常例乙正。慓悍,急疾强勁也。《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慓悍者,按而收之。”王冰注:“慓,病也。悍,利也。”《漢書·高帝紀》:“項羽爲人,慓悍禍賊。”顔師古注:“慓,疾也。悍,勇也。”
〔8〕從其道 與上文“循其道”義同。循、從,皆隨順也。
〔9〕名 《靈樞》、《太素》均作“命”,此前並有“故”字。
〔10〕漏泄 泄,《千金》卷二十第五作“氣”。《太素》注:“言衛氣急勇,遂不循其道,即出其汗,謂之漏洩風也。”
中焦亦並於〔1〕胃口〔2〕,出〔3〕上焦之後〔4〕,此所以〔5〕受氣〔6〕,泌〔7〕糟粕,蒸津液〔8〕,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脉〔9〕,乃化而爲血〔10〕,以奉生身〔11〕,莫貴於此。故獨得行於經隧,命曰營氣〔12〕。
〔1〕亦並於 於,《靈樞》、《太素》均無。《千金》卷二十第五作”其氣起於”。《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作“起於”。
〔2〕胃口 《靈樞》作“胃中”。《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作“胃中管”。
〔3〕出 《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作“在”。
〔4〕上焦之後 以上焦出於胃上口,中焦亦並於胃口,故有前後之别。
〔5〕所以 以,《靈樞》無,《太素》作“謂”。《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無此二字。
〔6〕受氣 此下《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均有“者”字,義勝。《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受氣者,受穀食之氣也。”
〔7〕泌 正抄本作“秘”。秘與泌通。《詩經》:“毖彼泉水。”《説文·目部》眦下引作“泌”。陸德明釋文:“毖,《韓詩外傳》作秘。”
〔8〕蒸津液 蒸,正抄本、《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均作“承”,楊上善注:“承津液之汁。”按蒸與烝、承古通。《集韻·證韻》:“烝,氣之上達也。或作蒸。”《莊子·知北遊》:“舜問乎丞曰。”《列子·天瑞》丞作烝。《禮記·文王世子》:“有疑丞。”《書·益稷》正義引丞作“承”。《説文·手部》:“承,受也。”是蒸津液者,受津液也。
〔9〕脉 原脱,據《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補。又《靈樞·邪客》所謂“泌其津液,注之於脉”,亦可証。
〔10〕化而爲血 《靈樞·邪客》云;“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脉,化以爲血,以榮四末,内注五藏六府,以應刻數焉。”與本文義同,皆言水穀之精微,泌津入脉化血之道。
〔11〕以奉生身 《靈樞發微》注:“凡心中所生之血,賴此營氣而化,以奉養生身。”按奉,養也。《左傳·昭公六年》:“奉之以仁。”杜預注:“奉,養也。”生身,猶人之肉體。《列子·楊朱》:“雖全生身,不可有其身,雖不去物,不可有其物。”
〔12〕命曰營氣 氣,原脱,據嘉靖本、四庫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補。營下明抄本有“悍,音旱。慓,音票”六小字音注。楊上善注:“人眼受血,所以能視;手之受血,所以能握;足之受血,所以能步。身之所貴,莫先於血,故獨得行於十二經胳之道,以營於身,故曰營氣也。”
曰:夫〔1〕血之與氣,異名〔2〕同類何〔3〕也?曰:營衛者,精氣也〔4〕,血者,神氣也〔5〕。故血之〔6〕與氣,異名同類也〔7〕。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8〕。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也〔9〕。
〔1〕夫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補。
〔2〕名 《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均作“形”,此下並有“而”字。
〔3〕何 此下《靈樞》有“謂”字。
〔4〕營衛者,精氣也 《千金》卷二十第五作“衛氣是精”。《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衛是精氣”。《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衛之氣,雖分清濁,然皆水穀之精華,故曰營衛者精氣也。”詳本篇所論及《千金》、《外臺》文,“營”字疑衍。
〔5〕血者,神氣也 《千金》卷二十第五作“血氣是神”,《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營是神氣”。《靈樞發微》注:“血則由營氣所生,乃氣之神化者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血由化而赤,莫測其妙,故曰血者神氣也。”據《外臺》文義,似“血”作“營”義勝。營者,神氣也,與上文“衛者,精氣也”恰爲對文,與本篇言營衛之義亦合。
〔6〕之 《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均無。
〔7〕異名同類也 名,《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形”,此下並有“而”字。也,《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均作“焉”。楊上善注:“營衛者,人之至精之氣,然精非氣也。血者,神明之氣,而神非血也。故比之□水氣無異也。”《靈樞發微》注:“有精氣然後有神氣,故謂之異名同類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血化於液,液化於氣,是血之與氣,本爲同類。”詳此上下文義,所謂“異名同類”,似指營衛氣血而言。是衛與氣雖異名而同類,營與血雖異名亦同類焉。
〔8〕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 故奪,《千金》卷二十第五作“而脱”。奪亦脱也。上“者”字,正抄本無。《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無“故”及兩“者”字。下“汗”字,《太素》作“氣”。《靈樞發微》注:“血以營氣而化以液而成汗,即心之液,是血與汗亦一物而異名也。故奪血而瀉之者,無得再發其汗,奪汗而發之者,無得再去其血。”《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而血之與汗,亦非兩種。但血主營,爲陰爲裏。汗屬衛,爲陽爲表。一表一裏,無可並攻。故奪血者無取其汗,奪汗者無取其血。”詳此前文義,皆言氣血,無涉於汗,而本文言“無汗”“奪汗”及注家釋文,雖近乎理,然統而論之,似悖於義。據上文言血與氣異名同類義,似當作“奪血者無氣,奪氣者無血”。《太素》文雖上句仍作“無汗”,然下句作“奪氣”,已見端倪,似亦可爲証。
〔9〕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也 人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生”字。也,《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均無。《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故人有一死而無再生也。”楊上善注:“脱血亦死,脱氣亦死,故有兩死也。有血亦生,有氣亦生,隨有一即生,故無兩生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若表裏俱奪,則不脱於陰,必脱於陽。脱陽亦死,脱陰亦死,故曰人生有兩死。然而人之生也,陰陽之氣,皆不可無,未有孤陽能生者,亦未有孤陰能生者,故曰無兩生也。”《靈樞識》:“簡案:《外臺》引《删繁論》云:夫血與氣,異形而同類……故人有一死而無再生也。視之正文,覺稍明備。”詳“兩死”者,楊注是也,此與前言氣血之義正合。而“兩生”者,似《外臺》引《删繁》義勝,兩,疑“再”之誤。言人或脱血而死,或脱氣而死,均無再次之生也。
下焦者,别於迴腸〔1〕,注於膀胱而滲入〔2〕焉。故水穀者,常并居於胃中,成糟粕〔3〕,而俱下於大腸,而爲下焦〔4〕,滲而俱下,滲泄别汁〔5〕,循下焦而滲入膀胱也〔6〕。
〔1〕别於迴腸 别前《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下焦熱方”引《删繁》均有“起胃下管”四字,疑醫經今存本或有脱文。於,《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外臺》均無,疑衍。迴,明抄本、《千金》均作“回”,回與迴通。此言下焦起自胃下脘,由迴腸而别出。楊上善注:“迴腸,大腸也。”迴腸,詳見本經卷二第七。
〔2〕滲入 滲漉而入,非徑直流入者。《説文·水部》:“滲,下漉也。”段玉裁注:“司馬相如封禪文:滋液滲漉。楊雄河東賦:滲灕而下降。今俗云滲屚。”按屚同漏。
〔3〕粕 此下明抄本有“音迫”二小字音注。
〔4〕而爲下焦 爲,《靈樞》、《太素》均作“成”。楊上善注:“下焦在臍下,當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濁而不内,此下焦處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自水分穴而下,皆下焦之部分也。按《三十一難》曰: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濁。其言上口者,以滲入之處爲言,非真謂有口也。”
〔5〕滲泄别汁 滲泄,《靈樞》、《太素》均作“濟泌”,亦通。《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濟,泲同。猶釃濾也。泌,如狹流也。别汁,分别清濁也。”按濟與泲古通。如濟水作泲水。《周禮·天官·酒正》:“一曰清。”鄭玄注:“清謂醴之泲者。”孫詒讓疏:“凡泲,皆謂去其滓。”
〔6〕循下焦而滲入膀胱也 也,《靈樞》、《太素》均作“焉”。楊上善注:“濟泌别汁,循下焦滲入膀胱,此下焦氣液也。”
曰:人飲酒,酒亦入胃,穀〔1〕未熟而小便獨先下者〔2〕,何也?曰:酒者,熟穀之液也,其氣悍以滑〔3〕,一作清。故後穀而入先穀而液出也〔4〕。故曰: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5〕。此之謂也。
〔1〕穀 原作“米”,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下焦熱方”引《删繁》及此後文義改。
〔2〕者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
〔3〕悍以滑 悍下明抄本有“音旱”二小字音注。滑,《靈樞》作“清”,與原校同,非是。悍以滑者,慓悍滑疾也。《太素》注:“其氣悍者,酒爲熟穀之氣,又熱,故氣悍以滑也(“以滑也”三字原缺,據蕭延平按補)。”
〔4〕後穀而入先穀而液出也 也,《靈樞》作“焉”。《太素》作“後穀入而先穀出焉”,《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下焦熱方”引《删繁》均同《太素》,惟焉作“也”。似《太素》義勝。
〔5〕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 《外臺》卷六引《删繁》云:“霧者,霏霏起上也”;“漚者,在胃中如漚也”;“瀆者,如溝水決洩也”。《太素》注:“上焦之氣,如霧在天,霧含水氣,謂如雪(按雪,疑“雲”之誤)霧也。漚,屋豆反,久漬也。中焦血氣在於脉中潤□(按此字模糊不清,蕭刻本作“一頃”,義晦),謂之漚也。下焦之氣溲液等,如溝瀆流在地也。”《靈樞發微》注:“宗氣出於上焦,出喉嚨以司呼吸,而行於十二經隧之中,濔淪布濩,如天之有霧也。營氣並胃中,出上焦之下,泌别糟粕,蒸爲精微之氣,而心中之血,賴之以生,凝聚浮沉,如水中之有漚也。胃納水穀,脾實化之,糟粕入於大腸,水液滲入膀胱,故三焦爲決瀆之官,膀胱爲州都之官。正以下焦如瀆之滲洩乎水也。”《醫學入門·臟腑》:“上焦主出陽氣,温於皮膚分肉之間,若霧露之溉焉,故曰上焦如霧。中焦主變化水穀之味,其精微上注於肺,化而爲血,行於經隧,以榮五臟周身,故曰中焦如漚。下焦主通利溲便,以時傳下,出而不納,開通秘塞,故曰下焦如瀆。”又《白虎通·情性》引《禮運記》曰:“三焦者,包絡府也,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故上焦若竅,中焦若編,下焦若瀆。”按此當别有所本也。又《黄帝内經靈樞校注語譯》云:“漚疑爲樞之誤字。中焦消化穀物,升清降濁,其開閤之機,象樞軸一樣。”詳漚與樞古亦通。《詩經·唐風·山有樞》:“山有樞。”陸德明釋文:“樞,本或作蓲。”《漢石經》樞作蓲。《太玄·養》:“陽蓲萬物。”司馬光集註:“陸曰:蓲讀與漚菅之漚同。”故此説亦可參。
按:
有關三焦問題,經中論述甚多,而以本篇爲最詳。綜觀全部論三焦經文,可見三焦一腑,亦有名有形,有表裏配合,有官能所司,有經脉運行,有俞穴可循,有病候可徵也。然《難經·二十五難》則云:“心主與三焦爲表裏,俱有名而無形也。”從而歷代醫家及至今日,圍繞三焦問題,考析殆盡,争辨頗多,衆説紛紜,終難定論。詳《難經》論三焦,原與《内經》所論,非一家言,故諸多歧義,難得盡通,不必强合。諸家争議,亦僅供參考,兹不煩引。
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脉第十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以數調之也”,見《靈樞·陰陽清濁》、《太素·營衛氣行》。自“曰:人有精氣津液血脉”至“五穀與胃爲大海也”,見《靈樞·決氣》、《太素·六氣》。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及精氣津液血脉的基本概念,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清濁的含義、陰陽氣别、經脉歸屬及鍼刺原則;精氣津液血脉的基本概念及六氣有餘不足之病候等。
黄帝問曰:願聞人氣之清濁者何也〔1〕?岐伯對曰:受穀者濁,受氣者清〔2〕。清者注陰,濁者注陽〔3〕。濁而清者,上出於咽〔4〕。清而濁者,下行於胃〔5〕。清者上行,濁者下行〔6〕。清濁相干,名曰亂氣〔7〕。
〔1〕者何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
〔2〕受穀者濁,受氣者清 《太素》注:“受穀之濁,胃氣也。受氣之清,肺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人身之氣有二,曰清氣,曰濁氣。濁氣者,穀氣也。清氣者,天氣也。”
〔3〕清者注陰,濁者注陽 《太素》注:“陰,肺也。陽,胃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喉主天氣,故天之清氣,自喉而生陰。陰者,五藏也。咽主地氣,故穀之濁氣,自咽而注陽。陽者,六府也。”詳《素問·六節藏象論》云:“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亦合此義。張注釋陰陽,渾指臟腑,當是。
〔4〕濁而清者,上出於咽 《太素》注:“穀氣濁而清者,上出咽口,以爲噫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之清者。自内而出,故上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濁而清者,謂水穀所生之清氣,上出於咽喉,以行呼吸。”按楊注“噫氣”之義,恐非。此言清濁之氣,亦可相互轉化。故水穀之濁氣亦可轉化爲清氣,而上出於咽喉。咽,析言之,謂下水穀之道,渾言之,亦可謂咽喉。
〔5〕清而濁者,下行於胃 下行於胃,《靈樞》、《太素》均作“則下行”,義勝。《太素》注:“穀氣清而濁者,下行經脉之中,以爲營氣。”《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之濁者,自外而入,故下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清而濁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内注於海。”按此言清,當指天氣。天之清氣,自肺而入,亦可轉化爲濁氣。
〔6〕清者上行,濁者下行 《靈樞》、《太素》均無此八字。按此文當承上兩句爲義。
〔7〕清濁相干,名曰亂氣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凡清濁之氣,各循其道,各專其能,如是則順之而治。若清濁之氣,不循其道,相互干犯,則爲亂氣。故《靈樞·五亂》,專論亂氣者也。詳見本經卷六第四。
曰:夫陰清而陽濁,濁中有清,清中有濁〔1〕,别〔2〕之柰何?曰:氣之大别〔3〕,清者上注於肺〔4〕,濁者下流於胃〔5〕。胃之清氣上出於口〔6〕,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内積於海〔7〕。
〔1〕濁中有清,清中有濁 兩“中”字,《靈樞》、《太素》均作“者”字。此進而言清濁之可以轉化者也。
〔2〕别 此前《靈樞》有“清濁”二字,疑衍。
〔3〕氣之大别 《太素》注:“氣之細别多種,今言其大略耳。”《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大别,言大概之分别也。”大别,概略也。
〔4〕清者上注於肺 《太素》注:“穀之清氣,上注於肺。”《靈樞發微》注;“受氣者清,故清者上注於肺。肺爲陰,所以曰受氣者清,而清者注陰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上文以天氣穀氣分清濁,而此言清中之濁,濁中之清,其所以復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於肺。”
〔5〕濁者下流於胃 流,《靈樞》作“走”,亦通。《太素》注:“穀之濁者,下流於胃。”《靈樞發微》注:“受穀者濁,故濁者下走於胃。所以曰受穀者濁,而濁者注陽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者下降,故走於胃。”詳本節設問,原有二義。一者陰清陽濁,一者濁中有清,清中有濁。答詞中亦當合此二義。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流於胃”二語,乃是荅陰清陽濁之問。若此,則當以馬注義是。
〔6〕胃之清氣上出於口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中有清,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以通呼吸津液。”
〔7〕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内積於海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中有濁,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以爲血脉營衛。而其積氣之所,乃在氣海間也。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詳《靈樞·五味》云:“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靈樞·邪客》云:“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脉,而行呼吸焉。”《靈樞·刺節真邪》云:“宗氣留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是皆可明本文“内積於海”之義。且經中不言下氣海者,故張注復出丹田之説,似爲蛇足。
曰:諸陽皆濁,何陽獨甚〔1〕?曰:手太陽獨受陽之濁〔2〕,手太陰獨受陰之清〔3〕。其清者上走孔竅〔4〕,其濁者下行諸經〔5〕。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6〕。
〔1〕獨甚 獨,《靈樞》作“濁”,據下文義,作“獨”是,疑涉上而誤。甚下《靈樞》、《太素》均有“乎”字,義勝。
〔2〕手太陽獨受陽之濁 《太素》注:“胃者,腐熟水穀,傳與小腸,小腸受盛,然後傳與大腸,大腸傳過,是爲小腸受穢濁最多,故小腸經受陽之濁也。”《靈樞發微》注:“手太陽小腸經者,則上承胃之所受,脾之所化,其水穀尚未及分,而穢污俱存,此所以獨受陽經之最濁者也,其爲濁之濁乎。”按此解上文“諸陽皆濁,何陽獨甚”之義。
〔3〕手太陰獨受陰之清 《靈樞發微》注:“諸陰經皆受清氣,何陰經獨受清氣之甚?唯手太陰肺經,則爲五藏之華蓋,獨受陰經之最清者也。”按此進而補叙諸陰皆清,何陰獨甚之義。
〔4〕其清者上走孔竅 清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孔,《靈樞》、《太素》均作“空”,空與孔通。《説文·穴部》:“空,竅也。”段玉裁注:“今俗語所謂孔也。”楊上善注:“肺脉手太陰受於清氣,其有二别。有清清之氣,行於三百六十五胳,皆上於面,精陽之氣,上行目而爲精,其别氣走耳而爲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爲臭,其濁氣出於唇口爲味,皆是手太陰清氣行之故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此即上文胃之清氣上出於口。”按楊注據文發揮,亦合經義。
〔5〕其濁者下行諸經 濁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太素》注:“手太陰清而濁者,下入於脉,行十二經中也。”
〔6〕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 諸前原有“故”字,按本文與上文並無承接之義,故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删。楊上善注:“六陰之脉皆清,足太陰以是脾脉,脾主水穀濁氣,故足太陰受陰之濁也。”《靈樞發微》注:“諸陰皆受清氣,唯足太陰脾經,則胃中濁氣,賴以運化。所謂獨受其濁也,其爲清中之濁乎。”詳《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所謂倉廩之本者,受水穀也,唯脾爲臟,餘皆爲腑。又《素問·太陰陽明論》云:“足太陰者,三陰也,其脉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爲之行氣於三陰。”此亦可以明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之義。
曰:治之柰何?曰: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1〕,此氣之常也。故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2〕。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3〕。
〔1〕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 《靈樞發微》注:“清氣屬陰,故陰經必清,其氣必滑。濁氣屬陽,故陽經必濁,其氣必濇。”按此承前文“受穀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之義,進而言氣猶有滑濇之别。
〔2〕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 陰、陽,明抄本作“陰陽”、“陽陰”,疑衍,《太素》二字互易。疾下原有“取”字,據《靈樞》、《太素》及本經卷五第六删。楊上善注:“諸經多以清者爲陽,濁者爲陰。此經皆以穀之悍氣爲濁爲陽,穀之精氣爲清爲陰,有此不同也。故人氣清而滑利者,刺淺而疾之;其氣濁而濇者,刺深而留之。”詳《靈樞·根結》云:“氣滑即出疾,其氣濇則出遲。氣悍則鍼小而入淺,氣濇則鍼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云:“刺滑者,疾發鍼而淺内之,以寫其陽氣,而去其熱。刺濇者,必中其脉,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又《靈樞·逆順肥瘦》刺肥人者,其血黑以濁,則“深而留之”,刺瘦人者,其血清氣滑,則“淺而疾之”。刺壯士者,“此人重則氣濇血濁,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按此前明言“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前文又云“諸陽皆濁”、“諸陰皆清”。據以上諸文義,本文當以《太素》爲是,《靈樞》與本經陰、陽二字,疑互倒。
〔3〕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 明抄本“濁”、“數”二字下均有“而”字。也,《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清濁氣並亂,以理調之。理數然也。”按數者,常數也,即不守“深而留之”、“淺而疾之”之限。如《靈樞·逆順肥瘦》論刺常人云:“視其白黑,各爲調之,其端正敦厚者,其血氣和調,刺此者,無失常數也。”常數猶常法,數,法也。《韓非子·制分》:“任數不任人。”陳奇猷校注:“本篇數字用爲法字之義。”又如《靈樞·五亂》論刺亂氣法云:“有道以來,有道以去,審知其道,是謂身寶。”並視亂氣所在,隨而爲刺,此亦“以數調之”之法。
曰:人有精、氣、津、液、血、脉,何謂也?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1〕,常先身生,是謂精〔2〕。上焦開發,宣五穀味〔3〕,熏膚〔4〕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5〕。腠理發洩,汗出腠理〔6〕,一作溱溱。是謂津〔7〕。穀入〔8〕氣滿,淖澤注於骨〔9〕,骨屬〔10〕屈伸出洩〔11〕,補益腦髓〔12〕,皮膚潤澤,是謂液〔13〕。中焦受汁〔14〕,變化而赤,是謂血〔15〕。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脉也〔16〕。
〔1〕兩神相搏,合而成形 搏,《太素》、《素問·調經論》王冰注引《鍼經》均作“薄”。按搏與薄通。楊上善注:“雄雌二靈之别,故曰兩神。陰陽二神相得,故謂之薄。和爲一質,故曰成形。”《靈樞發微》注:“《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蓋當男女相構之時,兩神相合,而成所生男女之形。”
〔2〕常先身生,是謂精 《靈樞發微》注:“此精常先其身而生,有其精,斯有其形,夫是之謂精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按《本神篇》曰:兩精相搏謂之神。而此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彼言由精以化神,此言由神以化精。二者若乎不同,正以明陰陽之互用者,即其合一之道也。”按此精乃男女媾精之精,既非廣含物質概念之精氣之精,亦非物質之精微之精。
〔3〕上焦開發,宣五穀味 《靈樞發微》注:“宗氣即大氣,積於上焦,上焦開發於藏府,而宣布五穀精微之氣味。”《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上焦,胸中也。開發,通達也。宣,布散也。”詳《靈樞·平人絶穀》云:“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又《靈樞·癰疽》云:“腸胃受穀,上焦出氣,以温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按此與本文義甚合。是上焦者,即前篇所論上焦也。五穀味者,五穀之精微也。即《靈樞·五味》所謂“穀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藏,别出兩行營衛之道”者也。
〔4〕膚 此下《太素》有“薰肉”二字。按薰與熏通。《易經·艮》:“厲薰心。”漢墓帛書作“熏”。
〔5〕是謂氣 楊上善指爲衛氣,馬蒔指爲宗氣。《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亦謂“人身之大氣,名爲宗氣,亦名真氣。”並别出《靈樞·邪客》及《刺節真邪》、《營衛生會》等文爲証。然《營衛生會》言“五藏六府皆以受氣”之後,復言“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營出於中焦,衛出於下焦”。本文既云“上焦開發”,“熏膚充身澤毛”,舍衛氣而何爲。故當以楊注爲是。
〔6〕汗出腠理 腠理,《靈樞》作“溱溱”,與原校同。《太素》同本經。《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溱溱,滋澤貌。”按張注不知何據。溱溱,衆也,盛也。《詩經·小雅·無羊》:“室家溱溱。”毛亨傳:“溱溱,衆也。”《太玄·進》:“物出溱溱。”司馬光集注引宋衷解詁:“溱溱然盛也。”詳此前言“腠理發洩”,此再言“汗出腠理”,則義復矣,似當作“溱溱”爲是。此以汗出盛貌以釋津,與後文以汗大泄以狀津脱,亦合。疑溱先誤作湊,復誤作腠理。
〔7〕是謂津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泄也。”詳《素問·陰陽别論》云:“陽加於陰謂之汗。”是汗本陰類,因陽加而出,故稱陽液。津本潤澤之義,此以汗出以釋津者,以此例論之,津非專指汗也。
〔8〕入 《太素》、《靈樞略》均無。
〔9〕淖澤注於骨 《太素》注:“淖,文卓反。濡潤也。……五穀之精膏,注於諸骨節中。”《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淖澤,濡潤也。液者。陰之津,穀入於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於骨。”按淖,音閙,又音濁。《集韻·覺韻》:“淖,濡甚也。”又《爾雅·釋言》陸德明釋文:“淖,奴孝反,又文卓反。《字林》云:濡甚也。”此楊注與《集韻》所本。澤與液古通。《集韻·昔韻》:“釋、澤、繹,施隻切。……或作澤、繹,通作醳。”又“液、醳,漬也。《周禮》:春液角。沈重讀或作醳。”澤與醳皆從睪得聲,澤與液,古韻同。此亦聲同義通。是則淖澤,猶淖液。《素問·八正神明論》:“是故天明日温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太素·天忌》注:“天温血氣淖澤。”故楊上善以澤釋液。又《素問·經絡論》:“熱多則淖澤。”王冰注:“澤,潤液也。”《素問·疏五過論》:“令澤不息。”王冰注:“澤者,液也。”此王冰以液釋澤也。此言五穀之淖液,注之於骨。
〔10〕骨屬 《太素》注:“骨節相屬之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谿谷屬骨皆有所起。”王冰注:“屬骨者,爲骨相連屬處。”此亦疑爲骨屬。《靈樞·衛氣失常》:“骨有屬……骨之屬者,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腦髓者也。”《靈樞識》:“簡案:屬,趺屬之屬,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
〔11〕出洩 《靈樞》作“洩澤”,《太素》作“光澤”。均通。光與桄古通。《爾雅·釋言》:“桄熲,充也。”陸德明釋文:“桄,孫作光。”《説文·木部》:“桄·充也。”
〔12〕補益腦髓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凡骨屬舉動屈伸,則經脉流行而洩其澤,故内而補益腦髓。”詳《靈樞·海論》:“腦爲髓之海。”《素問·五藏生成》云:“諸髓者,皆屬於腦。”此所以爲液之補諸腦與髓也。
〔13〕是謂液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愚按:津液本爲同類,然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獨者也。津爲汗而走腠理,故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故屬陰。觀《五癃津液别篇》曰:三焦出氣以温肌肉,充皮膚,爲其津。其留而不行者爲液。其義正與此合。”
〔14〕受汁 《靈樞》作“受氣取汁”,《太素》,《靈樞略》均作“受血於汁”。
〔15〕變化而赤,是謂血 《太素》注:“五穀精汁在於中焦,注手太陰脉中,變赤循脉而行,以奉生身,謂之爲血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中焦者,並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穀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穀之氣,取穀之味,輸脾達藏,由黄白而漸變爲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又《靈樞·邪客》云:“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脉,化以爲血。”與本文義同,以營出中焦也。
〔16〕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脉也 《靈樞》、《太素》擁,均作“壅”;也,均無。按擁與壅古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批壧壅。”《漢書·司馬相如傳》壅作擁。楊上善注:“盛壅營血之氣,日夜營身五十周,不令避散,故謂之脉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壅遏者,隄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涯岸,俾營氣無所迴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脉。”又《素問·脉要精微論》云:“脉者,血之府也。”是脉者,運行營血之管道也。
曰:六氣者〔1〕,有餘不足,氣〔2〕之多少,腦髓〔3〕之虚實,血脉之清濁,何以知之?曰:精脱者,耳聾〔4〕;氣脱者,目不明〔5〕;津脱者,腠理開,汗大泄〔6〕;液脱者,骨屬〔7〕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胻痠〔8〕,耳數鳴〔9〕;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澤〔10〕;脉脱者,其脉空虚〔11〕。此其候也。
曰:六氣〔12〕貴賤何如?曰:六氣者,各有部主〔13〕也。其貴賤善惡可爲常主〔14〕,然五穀與胃爲大海也〔15〕。
〔1〕六氣者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前言一氣,總言之也。此言六氣,分言之也。蓋精、氣、津、液、血、脉,無非氣之所化也。”按此言氣者,非六氣中之“氣”,蓋精、氣、津、液、血、脉功用之渾稱耳。以其重在言氣,而非言質,故謂六氣。
〔2〕氣 律以六氣名,疑此前脱“精”字。
〔3〕腦髓 按腦髓二字,與問六氣之義甚不協,疑爲“津液”二字之誤。
〔4〕精脱者,耳聾 《太素》注:“腎以主耳,故精脱則耳聾。”
〔5〕氣脱者,目不明 《太素》注:“五藏精氣爲目,故氣脱則目闇。”《靈樞發微》注:“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脱者目不明。”按前文楊注釋氣爲衛氣,此釋氣爲五藏精氣,頗難契合。蓋衛氣與目,至爲關切。如前第九篇言衛氣晝行陽夜行陰,“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行於頭”。又《靈樞·大惑論》論“病而不得卧者”及“病目而不得視者”,並以衛氣常留於陽,故目不瞑,衛氣常留於陰,故目閉等爲解,足可爲証。是此言氣脱者,亦衛氣脱也。
〔6〕汗大泄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汗,陽津也。汗大泄者,津必脱。故曰亡陽。”
〔7〕骨屬 原作“骨痺”,據《靈樞》、《太素》改。
〔8〕胻痠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行”、“音酸”四小字音注。“胻”,《靈樞》作“脛”,胻同脛。此因髓消,無以充胻,故胻痠。
〔9〕耳數鳴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液脱則陰虚,故耳鳴也。”詳《靈樞·口問》云:“上氣不足,腦爲之不足,耳爲之苦鳴,頭爲之苦傾,目爲之眩。”是腦髓消,亦上氣不足也,故耳數鳴。
〔10〕色白,夭然不澤 《太素》注:“以無血,故色白。無血潤膚,故不澤。”《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血之榮在色,故血脱者,色白如鹽。夭然不澤,謂枯濇無神也。”
〔11〕脉脱者,其脉空虚 脉脱者,《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靈樞識》:“簡案:本經脱脉脱者三字,當補。若不然,則六脱之候不備焉。”按此説是。脉脱者,脉道之不足,故脉空虚。
〔12〕氣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
〔13〕部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脉也。”
〔14〕其貴賤善惡可爲常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爲貴,秋冬則金水爲貴,而失時者爲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爲善,而太過不及者爲惡也。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爲常主。”觀前文問六氣貴賤之義,則善惡之與貴賤,亦互文也。是貴者亦善,賤者亦惡,非貴賤自貴賤,善惡自善惡也。
〔15〕五穀與胃爲大海也 《太素》無“胃”、“也”二字。《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然六氣資於五穀,五穀運化於胃,是爲水穀之海,故胃氣爲藏府之本。”
津液五别第十三(按:“三”,原作“二”,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改)
本篇全文見《靈樞·五癃津液别》、《太素·津液》。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水穀化生之津液可别而爲五,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津與液的區别;汗、溺、泣、唾、髓五液的化生及功用;五臟的主要功能;髓虚與水脹的病機與病候等。
黄〔1〕帝問曰:水穀入於口,輸〔2〕于腸胃,其液别爲五〔3〕。天寒衣薄則爲溺與氣〔4〕,天暑〔5〕衣厚則爲汗,悲哀氣并〔6〕則爲泣〔7〕,中熱胃緩〔8〕則爲唾〔9〕,邪氣内逆,則氣爲之閉塞而不行,不行則爲水脹。不知其何〔10〕由生。岐伯對曰:水穀皆入於口,其味有五,分注其海〔11〕,津液各走其道〔12〕,故上焦一作三焦。出氣〔13〕,以温肌肉,充皮膚者〔14〕,爲〔15〕津,其留〔16〕而不行者,爲液。天暑衣厚則〔17〕腠理開,故汗出。寒留于分肉之間,聚沫則爲痛〔18〕。天寒則腠理閉,氣濇〔19〕不行,水下流〔20〕于膀胱,則爲溺與氣〔21〕。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六卷五癃津液别篇”十二字,顯係後人抄補,以明出典。
〔2〕輸 此下明抄本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3〕其液别爲五 《太素》注:“水穀入於口,送於腸胃之中,化爲津液,凡有五别,則五藏津液。凡所言液者,通名爲津,經稱津者,不名爲液,故液有五也。此略舉五液,請解其義也。”《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五液者,陰精之總稱也。本篇以溺、汗、泣、唾、水,故名爲五。《宣明五氣篇》曰:五藏化液:心爲汗,肺爲涕,肝爲淚,脾爲涎,腎爲唾。是爲五液。《決氣篇》曰:精、氣、津、液、血脉,其辨有六。又道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其名則七。皆無非五液之屬耳。”按液,亦大名也,析言之,因形而别,故言五言六言七者,皆因名而異。
〔4〕與氣 《註解傷寒論》卷五注引《鍼經》無此二字。詳此後文義,疑引者省文。
〔5〕暑 《靈樞》、《太素》均作“熱”。《説文·曰部》:“暑,熱也。”段玉裁注:“暑與熱,渾言則一,故許以熱訓暑。析言則二,暑之義主謂濕,熱之義主謂燥。”按暑之與熱,渾言雖通,然析言則别。段注所舉者,性也,又夏言熱。長夏言暑,時也。且後文仍稱“天暑”,故此當以作“暑”爲得。
〔6〕氣并 氣并者,氣偏邪相就,偏邪相就,則氣行不正。《周禮·考工記·輿人》:“大與小無并。”鄭玄注:“并,偏邪相就也。”邪與斜同。
〔7〕泣 《廣雅·釋言》:“泣,淚也。”
〔8〕緩 弛緩不收也。
〔9〕唾 《説文·口部》:“唾,口液也。”
〔10〕何 《太素》作“所”。
〔11〕分注其海 分,《靈樞》、《太素》均作“各”。詳下文曰“各走”,及用語慣例,作“各”義勝。楊上善注:“五味走於五藏四海,肝、心二藏主血,故酸苦二味走於血海。脾主水穀之氣,故甘味走於水穀海。肺主於氣,故辛走於膻中氣海。腎主腦髓,故鹹走髓海也。”按水穀皆入於胃者,首注水穀之海。五味各走其所喜,各歸其臟,化而有成。其化爲氣者,注於氣海;化爲血者,注於血海,化爲液者,注於髓海。
〔12〕津液各走其道 《太素》注:“目爲泣道,腠理爲汗道,亷泉爲涎道,鼻爲涕道,口爲唾道也。”《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五藏四海,各因經以受水穀之氣味,故津液隨化而各走其道。”據此後文義,當以楊注爲是。又膀胱者,溺道也;骨空者,髓道也。
〔13〕上焦出氣 上焦,《靈樞》作“三焦”,與原校同。《太素》同本經,楊上善注:“上焦出氣,出胃上口,名曰衛氣。”按楊注與下文“温肌肉,充皮膚”之義合。蓋上,篆文與二頗似,與三形近,故疑三爲上之誤。
〔14〕者 《靈樞》無。據下“留而不行者”文例,疑《靈樞》脱。
〔15〕爲 此下《靈樞》有“其”字,據下“爲液”文例,疑《靈樞》衍。
〔16〕留 《靈樞》作“流”按留與流、溜,經文多混用,聲通義通,此從留義。
〔17〕則 明抄本無,據下“則腠理閉”文例,疑明抄本脱。
〔18〕聚沫則爲痛 聚沫,《太素》互倒。楊上善注:“寒留分肉之間,津液聚沫,迫裂分肉,所以爲痛。”
〔19〕濇 《靈樞》作“濕”,疑形近誤。
〔20〕流 《靈樞》作“留”,《太素》作“溜”。此從流義。
〔21〕則爲溺與氣 《靈樞發微》注:“其水下留於膀胱,則前爲溺而後爲氣耳。”《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此津液之爲溺氣也。腠理閉密則氣不外泄,故氣化爲水。水必就下,故留於膀胱。然水即氣也,水聚則氣生,氣化則水注,故爲溺與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夫膀胱爲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而出者爲溺,藏於膀胱者,化生太陽之氣。此言津之爲溺也。”按此云“水下流於膀胱,則爲溺與氣”,馬注“而後爲氣”似與膀胱之義難合,姑從二張注義。溺與尿同。《集韻·嘯韻》:“尿,一作溺。”
五藏六府,心爲之主〔1〕,耳爲之聽,目爲之候〔2〕,肺爲之相〔3〕,肝爲之將〔4〕,脾爲之衛〔5〕,腎爲之主外〔6〕。
〔1〕心爲之主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心總五藏六府,爲精神之主,故耳目肺肝脾腎,皆聽命於心。”詳《素問·靈蘭秘典論》云:“心爲君主之官。”《靈樞·邪客》云:“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與本文義同。
〔2〕目爲之候 目主觀察,故爲之候。《説文·人部》:“候,伺望也。”《國語·晉語八》:“候扞衛不行。”韋昭注:“候,候望。”此引申爲觀察。
〔3〕肺爲之相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肺朝百脉而主治節,故爲心之相。”又《素問·靈蘭秘典論》云:“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與本文義亦同。
〔4〕肝爲之將 《素問·靈蘭秘典論》云:“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王冰注:“勇而能斷,故曰將軍。潛發未萌,故謀慮出焉。”此所以言肝之爲將。
〔5〕脾爲之衛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脾主肌肉而護養藏府,故爲心之衛。”詳《靈樞·師傳》云:“脾者主爲衛,使之迎糧,視唇舌好惡,以知吉凶。”迎糧者,受納水穀也。水穀化生之精微,化氣血,充肌膚,爲一身之捍衛,故脾爲之衛。
〔6〕腎爲之主外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腎主骨而成立其形體,故爲心之主外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腎主外者,腎主藏津液,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詳《靈樞·師傳》云:“腎者主爲外,使之遠聽,視耳好惡,以知其性。”以腎竅在耳,耳司聽,以其遠聽,故云腎爲之主外,外亦遠也。《説文·夕部》:“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於事外矣。”二張之注,似未爲得。又《靈樞·師傳》云:“肝者主爲將,使之候外,欲知堅固,視目大小。”以肝竅在目,肝之候外者,遠視也。是肝腎二臟,雖皆言外,然一者遠聽,一者遠視也。
按:
上文言心、肝、脾三臟之功用,與本卷第三篇義同,應互參。又此段經文之前爲解溺與氣,後解泣出,唯中言五臟及目耳之所爲,似與上下文義不相屬,故疑有錯簡。
故五藏六府之津液,盡上滲於目。心悲氣并則心系〔1〕急,急〔2〕則肺葉〔3〕舉,舉〔4〕則液上溢。夫心系急〔5〕,肺不能常舉〔6〕,乍上乍下〔7〕,故欬而泣出矣〔8〕。
〔1〕心系 見本經卷二第一上“心手少陰之脉”注。
〔2〕急 此前《靈樞》有“心系”二字。
〔3〕葉 《靈樞》無。
〔4〕舉 此前《靈樞》有“肺”字。
〔5〕急 《靈樞》作“與”,連下句。《太素》作“舉”。按與與舉古通。《史記·吕后本紀》:“蒼天舉直。”裴駰集解引徐廣曰:“舉,一作與。”《漢書·趙幽王傳》舉作“與”。今仍從本經。
〔6〕肺不能常舉 肺雖因心系急而舉,然亦隨呼吸而升降,呼則升,吸則降,故肺不能常舉也。
〔7〕乍上乍下 此言肺葉之乍升乍降也。
〔8〕故欬而泣出矣 欬,《太素》:作“呿”,楊上善注:“呿者,泣出之時,引氣張口也。”按呿與吁、呴、歔古通。《吕氏春秋·重言》:“君呿而不唫。”《説苑·權謀》作“吁”。《淮南子·俶真訓》:“陰陽所呴。”高誘注:“呴讀以口相吁之吁。”《老子》:“或或吹。”陸德明釋文:“河上本作呴。”《説文·欠部》:“歔,欷也。……欷,歔也。”《玉篇·欠部》:“欷……悲也,泣餘聲也。”此與上文“心悲氣并則心系急”之義合,故疑欬爲“呿”之誤。泣,原作“涎”,據《靈樞》、《太素》改。又《靈樞·口問》論“泣涕出”之文,與本文義亦合,可互參。詳見本經卷十二第一。
中熱則胃中消穀〔1〕,消穀則蟲上下作矣〔2〕,腸胃充郭〔3〕故胃〔4〕緩,緩〔5〕則氣逆,故唾出矣〔6〕。
〔1〕中熱則胃中消穀 中熱者,中焦熱也。熱能殺穀,胃居中焦,故胃中消穀。
〔2〕消穀則蟲上下作矣 消穀,明抄本無此二字,《太素》二字互倒。《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蟲爲濕熱所化,常居腸中。胃熱則消穀中虚,蟲行求食,故或上或下,動作於腸胃之間。”按作,動也。《荀子·解蔽》:“作之則將。”楊倞注:“作,動也。”
〔3〕充郭 郭與廓通。《詩經·大雅·皇矣》:“憎其式廓。”陸德明釋文廓作郭,云:“本又作廓。”《方言》卷一:“張小使大謂之廓。”充郭者,充滿張大也。
〔4〕胃 《太素》無。
〔5〕緩 此前《靈樞》有“胃”字。
〔6〕矣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
按:
詳《素問·宣明五氣》云:“脾爲涎,腎爲唾。”與本文義别。張介賓則謂:“腎爲唾,而此曰胃爲唾,是胃之與腎,皆主爲唾。蓋土鬱之唾在胃,水泛之唾在腎。”又詳《靈樞·口問》云:“飲食皆入于胃,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胃緩則亷泉開,故涎下。”與本文論病機之義盡同,然一則曰唾,一則曰涎,名又有别。又據前文論“泣出”與《靈樞·口問》論“泣涕出”基本相同之例,疑本文“唾”,或係“涎”之誤。若之,則與《靈樞·口問》之論盡同,與《素問·宣明五氣》之説亦合。
五穀之津液和合而爲膏〔1〕者,内滲入於骨空〔2〕,補益腦髓〔3〕,而下流于陰股〔4〕。陰陽不和,則使〔5〕液溢而下流於陰〔6〕。髓液皆減而下,下過度〔7〕則虚,虚則腰〔8〕脊痛而胻痠〔9〕。
〔1〕膏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膏,脂膏也。精液和合爲膏,以填補於骨空之中,則爲腦爲髓爲精爲血。”
〔2〕骨空 此指骨中空隙,即骨孔。
〔3〕補益腦髓 《太素》注:“補益腦髓者,穀之津液和合爲膏,滲入頭骨空中,補益於腦;滲入諸骨空中,補益於髓。”
〔4〕而下流于陰股 股下明抄本有“《太素》無股字”五小字校文,與今《太素》同。按此文與上文似不甚合,疑涉下文“則液溢而下流於陰”而衍。
〔5〕則使 《太素》則作“故”,使與上句“和”字相連。
〔6〕下流於陰 《太素》注:“下流陰中,補益於精。”《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陰陽不和,則精氣俱病,氣病則不攝,精病則不守、精氣不相統攝,故液溢於下,而流泄於陰竅。”按陰,前陰。
〔7〕下過度 《醫學綱目·水脹通論》注:“下過度謂房勞過度也。”
〔8〕腰 《太素》作“骨”,楊上善注作“腰痛”,故疑骨爲腰之誤。
〔9〕胻痠 明抄本此下分别有“音行”“音酸”四小字音注。胻,《靈樞》作“脛”,亦同。
陰陽氣道不通〔1〕,四海閉塞〔2〕,三焦不瀉〔3〕,津液不化,水穀并於腸胃之中〔4〕,别於迴腸〔5〕,留于下焦〔6〕,不得滲於〔7〕膀胱,則下焦脹,水溢則爲水脹〔8〕。此津液五别之順逆也〔9〕。
〔1〕陰陽氣道不通 《太素》注:“藏府陰陽不得和通。”按水穀津液五别,隨氣而化,循臟腑陰陽之道而行,逆則塞而不行,故曰陰陽氣道不通。
〔2〕四海閉塞 前云“分注其海,津液各走其道”者,水穀氣化之順也。若水穀并於腸胃之中,不能化氣、化血、化髓,則四海閉塞而不行,此水穀氣化之逆也。
〔3〕三焦不瀉 三焦者,決瀆之官,疏泄水液者也。若陰陽氣道不通,則三焦不能疏泄水液。
〔4〕水穀并於腸胃之中 於,《靈樞》作“行”。前言“水穀入于口,輸于腸胃,其液别爲五”,此水穀氣化而得以分注。此言水穀并于腸胃之中,偏居不化,故水穀之海閉塞。
〔5〕别於迴腸 迴,明抄本作“回”,迴與回同。别於迴腸者,言下焦也,下焦自迴腸而别出,注於膀胱。
〔6〕留于下焦 此言水液循下焦而别出迴腸,居留於下焦而不行。
〔7〕於 《靈樞》、《太素》均無。
〔8〕水溢則爲水脹 明抄本無此六字。《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三焦爲決瀆之官,膀胱爲津液之府,氣不化則水不行,所以三焦不能寫,膀胱不能滲,而腫脹之病所由作。故治此者,當以氣化爲主。”按水脹,詳見本經卷八第四。
〔9〕此津液五别之順逆也 順逆,《靈樞》互倒。也,《太素》無。《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陰陽和則五液皆精,而充實於内。陰陽不和則五精皆液,而流溢於外。此其所謂逆順也。”
奇邪血絡第十四
本篇全文見《靈樞·血絡論》、《太素·量絡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奇邪不在經而在血絡之刺,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鍼刺血絡而仆、血出而射、血出黑而濁、血出清而半爲汁、發鍼而腫、血出而面色蒼蒼然、發鍼而煩悶、血出多而不動摇的原因;奇邪在血絡之外候及鍼刺原則,鍼入肉著的原因等。
黄帝問曰〔1〕:願聞〔2〕奇邪〔3〕而不在經者何也〔4〕?岐伯對曰:血絡〔5〕是也。曰:刺血絡而仆〔6〕者何也?血出而射〔7〕者何也?血出〔8〕黑而濁者何也〔9〕?血出清而〔10〕半爲汁者何也?發鍼〔11〕而腫者何也?血出若〔12〕多若少而面色蒼蒼然〔13〕者何也?發鍼而〔14〕面色不變而煩悶〔15〕者何也?血出多〔16〕而不動摇〔17〕者何也?願聞其故。曰:脉氣盛而血虚者〔18〕,刺之則脱氣,脱氣則仆〔19〕。血氣俱盛而陰氣多者〔20〕,其血滑〔21〕,刺之則射〔22〕。陽氣積蓄〔23〕,久留〔24〕不瀉者,其血黑以〔25〕濁,故不能射。新飲而液滲於絡,而未和合〔26〕於血〔27〕,故血出而汁别焉〔28〕。其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則爲腫。陰氣積於陽〔29〕,其氣因於絡〔30〕,故刺之〔31〕,血未出而氣先行,故腫。陰陽之氣其新〔32〕相得而未和合,因而瀉之〔33〕,則陰陽俱脱,表裏相離〔34〕,故脱色,面〔35〕蒼蒼然也。刺之血出多,色〔36〕不變而煩悶者,刺絡而虚經〔37〕,虚經之屬於陰者,陰氣〔38〕脱,故煩悶〔39〕。陰陽相得而合爲痺者〔40〕,此爲内溢於經而〔41〕外注於絡,如是者〔42〕,陰陽皆〔43〕有餘,雖多出血〔44〕弗能虚也〔45〕。
〔1〕曰 正抄本無。
〔2〕聞 此下原有“其”字,文義不屬,據《太素》删。
〔3〕奇邪 《太素》注:“邪在血胳奇胳之中,故曰奇邪也。”又《素問·三部九候論》云:“其病者,在奇邪。”王冰注:“奇謂奇繆不偶之氣,而與經脉繆處也。”《靈樞·根結》云:“奇邪離經,不可勝數。”《太素·根結》注:“風寒暑濕,百端奇異,侵經胳爲病,萬類千殊。”馬蒔注:“奇邪,不正之邪也。”張介賓注:“奇邪,弗常之邪也。”按邪者,正之反也。奇者,異也。奇邪者,奇異不正之氣也。《周禮·天官·宫正》:“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鄭玄注:“奇衺,譎觚非常。”陸德明釋文:“衺,亦作邪。”賈公彦疏:“衺,猶惡也。奇衺,衺惡。義亦相近。”此與本文義亦相近。
〔4〕何也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5〕血絡 絡,《太素》作“胳”。詳經文經絡字,《太素》均作“胳”,又詳本經卷三第三絡却穴,《千金》卷二十九第一、《醫心方》卷二第一均作“胳却”。是胳與絡通。又如《漢書·藝文志·方技》作“經落”,亦音同義通者。血絡,絡有留血者也。如《素問·調經論》:“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
〔6〕仆 《廣韻·宥韻》:“仆,前倒。”《集韻·屋韻》:“仆,僵也。”《素問·經脉别論》:“度水跌仆。”王冰注:“仆謂身倒也。”若析言之,則前覆爲仆,後仰爲僵。此泛指暈倒。
〔7〕射 言血出若噴射狀。
〔8〕出 《靈樞》作“少”。
〔9〕何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10〕而 《太素》無。
〔11〕發鍼 行鍼也。發,行也。《吕氏春秋·重言》:“謀未發而聞於國。”高誘注:“發,行。”又如《靈樞·行鍼》,或言鍼出,或言鍼入,或言發鍼,皆行鍼之謂也。
〔12〕若 明抄本、《太素》均無。
〔13〕蒼蒼然 然,《靈樞》無。蒼蒼然,面色青也。
〔14〕而 《太素》無。疑涉下衍。
〔15〕悶 《靈樞》、《太素》均作“悗”。按悶與悗、懣、寃均互通。
〔16〕血出多 《靈樞》、《太素》均作“多出血”。據前後文例,本經是。
〔17〕動摇 摇猶動也。《説文·手部》:“摇,動也。”此言動者,體之動也。上文言仆,即動之甚者。
〔18〕脉氣盛而血虚者 盛,原作“甚”,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脉氣盛者,陽有餘也。血虚者,陰不足也。
〔19〕脱氣則仆 《太素》注:“脉中氣多血少,血持於氣,刺之氣血俱出,其血先虚而復脱氣,氣血俱奪,故仆也。”
〔20〕陰氣多者 《太素》注:“陽氣多者其血滑,刺之血射。此爲陰氣多者,陰多爲濇,故陰字錯也。”按《靈樞·陰陽清濁》云:“夫陰清而陽濁。……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詳下文言“其血滑”,與陰氣多義相符。楊注“陰字錯”説,恐非是。
〔21〕其血滑 滑,明抄本作“清”。詳下文陽氣積蓄者,“其血黑以濁”義,似作“清”義勝。清與濁爲對文,清者滑,濁者濇也。
〔22〕射 此下《太素》有“之”字。
〔23〕積蓄 《靈樞》、《太素》互倒。《靈樞》蓄作畜。按蓄與畜古通。《易經·序卦》:“毖有所蓄。”陸德明釋文:“畜,本亦作蓄”。
〔24〕留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義勝。
〔25〕以 以與而古通,如前言“黑而濁”。
〔26〕和合 同義復詞。和亦合也。
〔27〕血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28〕血出而汁别焉 《太素》注:“新水未變爲血,所以别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新飲入胃,未及變化,而滲於絡、故血汁相半。”
〔29〕陰氣積於陽 《太素》注:“陰氣久積陽胳之中。”
〔30〕其氣因於絡 其前《太素》有“則”字。《靈樞發微》注:“陰氣積於陽分,其氣聚於血絡之中。”此言陰氣就於絡中。《説文·□部》:“因,就也。”
〔31〕故刺之 因而刺之也,此與下文“因而瀉之”用語義同。
〔32〕其新 明抄本無此二字。其,《太素》無。
〔33〕之 《太素》無。
〔34〕表裏相離 《太素》注:“陰陽成合則表裏相持,末合刺之,故俱脱離。”《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新相得而未和合者,言血氣初調,營衛甫定也。當此之時,根本未固,而妄施以瀉,則陰陽表裏,俱致脱離。”
〔35〕面 原作“而”,據《太素》及前文改。
〔36〕血出多,色 原脱,據《靈樞》補。《太素》雖無“出”字,亦可爲証。
〔37〕而虚經 而,《太素》作“中”。虚經,明抄本互倒。
〔38〕氣 《靈樞》、《太素》均無。
〔39〕故煩悶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取血者,刺其絡也。若出血過多,必虚及於經,經之屬陰者主藏,藏虚則陰脱,故爲煩悗。”
〔40〕陰陽相得而合爲痺者 《太素》注:“陰陽相共受邪爲痺。”《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陰陽相得,言表裏之邪相合也。”《素問集註》朱濟公注:“陰陽相得而合爲痺,與上文之陰陽相得同義。蓋陰陽和合而流行則調,陰陽相得而留滯則痺。痺者,閉也。”
〔41〕而 《靈樞》、《太素》均無。
〔42〕者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43〕皆 《靈樞》、《太素》均作“俱”,義同。
〔44〕血 此下《靈樞》作“而”字。
〔45〕也 此前據黄帝問及諸文例,似應有“故不動摇”四字,以與前所問之文相應。也下明抄本有“仆,音副”三小字音注。
曰:相〔1〕之柰何?曰:血脉盛〔2〕堅横以赤,上下無常處〔3〕,小者如鍼,大者如筯〔4〕,刺而瀉之〔5〕萬全〔6〕,故無失數〔7〕,失數而返,各如其度〔8〕。
〔1〕相 察視也。《説文·目部》:“相,省視也。”段玉裁注:“省視謂察視也。”
〔2〕血脉盛 《靈樞》作“血脉者,盛”。《太素》作“血脉盛者”。
〔3〕上下無常處 常,《太素》無。此言病發無定位,因邪所在而生也。
〔4〕如筯 明抄本作“以”。《太素》作“如”。筯與、櫡通。《龍龕手鏡·木部》:“……又音筯。”《集韻·御韻》:“箸,《説文》:飯敧也。或作櫡。”筯,筷子。
〔5〕刺而瀉之 刺,明抄本、《靈樞》均作“則”。《靈樞發微》注:“必側其鍼,以迎而瀉之。”《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皆當因其微甚,則而寫之,寫有則度。”又《太素》刺作“即”。即與則義同,爲副詞,馬、張二注恐非是。又詳前文皆刺絡之法,是此言“刺而瀉之”,文義均安,故疑則爲“刺”之誤,則復誤作“即”。
〔6〕全 此下《靈樞》有“也”字。《太素》有“地”字,連下句,義難安。地當爲“也”之誤。
〔7〕數 此下《靈樞》有“矣”字。
〔8〕失數而返,各如其度 返,《靈樞》、《太素》均作“反”按反與返通。度下明抄本有“,音注。《爾雅》曰:“榰,柱也。謂相榰柱也。”按據此音注與引《爾雅》釋義,此文當在前文“大者如筯”下。楊上善注:“數,理也。若失理而反取之,各如前之度。”《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若失其數而反其法,則爲仆爲脱爲虚爲腫等證,各如刺度以相應也。”按數猶法也,術也。
曰:鍼入〔1〕肉著〔2〕何也?曰:熱氣因於鍼則〔3〕熱,熱則肉著於鍼,故堅焉〔4〕。
〔1〕入 此下《靈樞》有“而”字,《太素》有“如”字。按而與如通。
〔2〕肉著 此下《靈樞》有“者”字。肉著,今言滯鍼。
〔3〕則 此下《靈樞》、《太素》有“鍼”字,義勝。
〔4〕熱則肉著於鍼,故堅焉 於,《太素》無。楊上善注:“膚肌氣熱,故令鍼熱,則肉著,轉之爲難,可動鍼久留,熱去鍼寒,自然相離也。”《靈樞發微》注:“此言鍼入而肉之所以著也。蓋以鍼入於内,肉中熱氣温之於鍼則鍼熱,熱則肉著於鍼,故不惟熱,而又不可拔也。”
五色第十五
本篇自“雷公問曰”至“黑爲腎”,見《靈樞·五色》。自“肝合筋,青當筋”至“腎合骨,黑當骨”,見《靈樞·五色》、《素問·五藏生成》及《太素》卷十七殘篇。自“夫精明五色者”至“其壽不久也”,見《素問·脉要精微論》、《太素·雜診》。自“青如草滋”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見《素問·五藏生成》,其中自“此五色見而死也”至“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見《太素》卷十七殘篇,自“凡相五色”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見《太素·色脉診》。
提要:本篇重在論相青、赤、黄、白、黑五色診病,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候風病與厥逆之法;卒死之色診,五臟六腑及支節在面之部屬;五臟與五色的關係;以色言病情間甚及五色見生死之診。
雷公〔1〕問曰:聞風者,百病之始也〔2〕,厥逆者〔3〕,寒濕之所〔4〕起也,别之柰何?黄帝荅〔5〕曰:當候眉間〔6〕。《太素》作闕中〔7〕。薄澤爲風〔8〕,冲濁爲痺〔9〕,在地爲厥〔10〕,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也。
〔1〕雷公 相傳爲黄帝時臣,嘗得黄帝所傳醫術。《素問·林億等序》云:“在昔黄帝之御極也,以理身緒餘治天下,坐於明堂之上……乃與岐伯上窮天紀,下極地理,遠取諸物,近取諸身,更相問難,垂法以福萬世,於是雷公之倫,授業傳之,而《内經》作矣。”如《素問·著至教論》:“黄帝坐明堂,召雷公而問之曰:子知醫之道乎?雷公對曰:頌而頗能解,解而未能别……願得受樹天之度。”又《靈樞》亦有雷公問黄帝事,如《禁服》篇、《五色》篇等,此亦假託爲文也。然雷公其人,相傳已久,如《淮南子·俶真訓》亦有所記,今已難考矣。
〔2〕風者,百病之始也 《素問·骨空論》亦云:“余聞風者,百病之始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六注:“風之中人,必先皮毛而及於經絡藏府,由淺入深,自微而甚,善行數變,所以爲百病之始。”《素問直解》注:“六淫之邪,風居其首,故風者,百病之始。”又《素問·玉機真藏論》云:“風者,百病之長也。”王冰注:“言先百病而有之。”《素問經註節解》注:“按生氣通天論:風者,百病之始。言百病皆起於風。此云百病之長,言諸邪以風爲最也。其文雖殊,其義則同。”按風者,氣動而生,過則爲災。《金匱》第一云:“夫人禀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病源》卷一中風候云:“風是四時之氣,分布八方,主長養萬物。”是寒熱暑濕之邪,亦隨風而行,故言風爲百病始,爲百病長也。此所言病,外感六淫諸病也。
〔3〕厥逆者 者,原脱,據《靈樞》及上“風者”文例補。又據下文“爲痺”“爲厥”例,疑本文當作“厥痺者”。
〔4〕所 《靈樞》無。
〔5〕荅 應對也。亦作答。《左傳·宣公五年》:“既合而來奔。”杜預注:“合猶荅也。”《五經文字·艸部》:“荅,此荅本小豆之一名,對荅之荅本作畣,經典及人間行此荅已久,故不可改。”又《儀禮·鄉射禮》:“則答君而俟。”鄭玄注:“答,對也。”
〔6〕眉間 《靈樞》作“闕中”,與原校引《太素》同。詳《靈樞》原有文曰:“闕者,眉間也。”是眉間與闕中義並同。闕,空隙。《小爾雅·廣詁》:“闕,隙也。”《左傳·昭公二十年》:“以當其闕。”杜預注:“闕,空也。”兩眉間空隙,故名曰闕。
〔7〕闕中 原作“關中”,據此後新校引《太素》文及《靈樞》改。
〔8〕薄澤爲風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風病在陽,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澤。”
〔9〕冲濁爲痺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痺病在陰,肉骨受之,故色沖而濁。沖,深也。”《廣韻·東韻》:“沖,深也。”冲濁與上文薄澤爲對文。
〔10〕在地爲厥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厥逆病起四支,則病在下,而色亦見於地。地者,面之下部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閣也。”按地與天,上下相應。《靈樞·五變》:“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天,天庭也。
曰:人有不病卒死〔1〕,何以知之?曰:大氣入於藏府者〔2〕,不病而卒死矣〔3〕。曰:凡〔4〕病少〔5〕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曰:赤色出於〔6〕兩顴〔7〕,大如拇指者〔8〕,病雖少愈必卒死〔9〕。黑色出於顔〔10〕,《太素》作庭。大如拇指〔11〕,必不病而卒死矣〔12〕。
〔1〕不病卒死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不病而卒死者”。律以此下“病少愈而卒死者”文例,本文當脱“而”“者”二字。卒與猝通,下同。
〔2〕大氣入於藏府者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大氣,大邪之氣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氣大虚而後邪得襲之,故致卒死。”
〔3〕矣 明抄本無。按律之後文,明抄脱。
〔4〕凡 《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無。
〔5〕少 《靈樞》作“小”,按少與小通,下同。
〔6〕於 《靈樞》無。
〔7〕顴 正抄本作“觀”,當與顴形近而誤。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上”字。按顴,面之顴骨部也,字亦作權。《説文通訓定聲·乾部》:“權,叚借又爲權骨之權。中山策:眉目準頞權衡。……按兩高相平謂之權,字亦作顴。”取顴爲名者,亦兩高相平之義。
〔8〕大如拇指者 拇,《靈樞》作“母”,下同。按母與拇通。《説文通訓定聲·頤部》:“母,叚借爲拇。”《説文·手部》:“拇,將指也。”徐鍇繫傳:“所謂將指者,爲諸指之率也。”《易經·咸》:“咸其拇。”陸德明釋文:“拇,馬、鄭、薛云:足大指也。子夏作。荀作母。”按拇,渾言之,爲手足大指也。析言之,手大指爲拇,足大指爲。《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如母指者,成塊成條,聚而不散也。此爲最凶之色。”
〔9〕死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矣”字。按律以下“卒死矣”文例,疑本經脱。
〔10〕顔 《靈樞》作“庭”,與原校引《太素》同。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貌”字,又此後“卒死矣”下有“顔貌者,面之首也”七字,注云:“顔當兩目下也。貌當兩目上眉下也。”詳貌字,經文無此義,當係後人增文。按《靈樞》原有“闕者,眉間也。庭者,顔也。”是庭與顔異名同部也,且非在眉間。《素問·刺熱》:“心熱病者,顔先赤。”王冰注:“顔,額也。”又《小爾雅·廣服》:“顔,額也。”《左傳·僖公九年》:“天威不違顔咫尺。”孔穎達疏:“顔謂額也。”又庭,天庭也。《事物異名録·形貌》:“天庭,《漢書》註:天庭,額之中。”與解顔諸義亦合。後同此義。
〔11〕指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者”字,律以上文例,本經當脱。
〔12〕必不病而卒死矣 原作“不病亦必卒死矣”,義不安,且與此前文例不一。《靈樞》作“必不病而卒死”,《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必卒死”。今據《靈樞》及此前文例删改。
按:
本文言色出於面,大如拇指者之診,《千金》於五臟病少愈而卒死之候,均有詳述。如卷十一第一肝病云:“青白色如拇指大,黶點見顔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三第一心病云:“赤黑色黯點如博碁,見顔度年上,此必卒死。”卷十五第一脾病云:“青黑如拇指,黶點見顔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七第一肺病云:“赤黑如拇指,黶點見顔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九第一腎病云:“黄黑色黶點如拇指應耳,此必卒死。”所言部位,與經義雖不盡同,然亦經義之發展,故可互証。
曰:其死有〔1〕期乎?曰:察其色以言其時〔2〕。顔者,首面也〔3〕。眉間以上者,咽喉也〔4〕,《太素》眉間以上作闕上。眉間以中《太素》亦作闕中。者,肺也〔5〕。下極者,心也〔6〕。直下者,肝也〔7〕。肝左者,膽也〔8〕。下者,脾也〔9〕。方上者,胃也〔10〕。中央者,大腸也〔11〕。俠傍者,腎也〔12〕。當腎者,臍也〔13〕。面王以上者,王,古本作壬字。小腸也〔14〕。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15〕。顴者,肩也〔16〕。顴後者,臂也〔17〕。臂以下者,手也〔18〕。目内眥上者,膺乳也〔19〕。俠繩而上者,背也〔20〕。循牙車以上者,股也〔21〕。中央者,膝也〔22〕。膝以下者,胻也〔23〕。當胻以下者,足也〔24〕。巨分者,股裏也〔25〕。巨屈者,膝臏也〔26〕。此五藏六府支節〔27〕之部也。五藏〔28〕五色之見者〔29〕,皆出其部也〔30〕,其〔31〕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也〔32〕;其部色乘襲者,雖病甚不死也〔33〕。
〔1〕有 正抄本無。
〔2〕察其色以言其時 上其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察色以言時,謂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賊,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時可知也。”
〔3〕顔者,首面也 顔,《靈樞》作“庭”。《靈樞發微》注:“顔爲額中,而此以庭爲首面者,正以顔爲最上,乃面之首耳。”
〔4〕眉間以上者,咽喉也 眉間以上,《靈樞》作“闕上”,與原校引《太素》同。詳《靈樞》原有“闕者,眉間也”之文,義雖同,然據文例,當作“闕上”是。《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闕在眉心,闕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應咽喉之疾。”
〔5〕眉間以中者,肺也 眉間以中,《靈樞》作“闕中”,與原校引《太素》同。據文例,當作“闕中”是。闕中,正當眉心。肺與喉相連,故此應肺,此上應咽喉。
〔6〕下極者,心也 《靈樞發微》注:“下極,鼻柱也,在兩目之間。五藏肺位最高,而肺下即心,故曰下極者心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極者,兩目之間,相家謂之山根。”
〔7〕直下者,肝也 《靈樞發微》注:“其心之直下者,即鼻柱而下也,爲肝之部。”
〔8〕肝左者,膽也 《靈樞發微》:“肝之左即爲膽,則在鼻挾顴之間矣。”《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極之下爲鼻柱,相家謂之年壽。……膽附於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而在年壽之左右也。”詳五臟六腑,非居中者,皆雙側位,膽亦當如是。張注言膽在年壽之左右,義則可取,然肝左不得稱左右。又下文“方上者,胃也”,方與旁通,言胃在脾旁上。疑左爲方之誤。肝方者,肝之旁也,於義則順。
〔9〕下者,脾也 《靈樞發微》注:“其肝之下爲脾。”《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年壽之下者,相家謂之凖頭,是爲面王,亦曰明堂。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
〔10〕方上者,胃也 《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注:“方者,鼻隧也。”《靈樞發微》注:“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凖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爲胃。”《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凖頭兩旁爲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按諸家解“方上”之義,不知所據,似失之矣。詳方與旁通。《書經·堯典》:“共工方鳩僝功。”《史記·五帝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又《儀禮·大射儀》:“左右曰方。”鄭玄注:“方,出旁也。”是則方上者,脾之旁稍上也。此與前文言“直下者,肝也”、“下者,脾也”,不言具體部位,皆承上文而言之義亦合。此言方者,承上文脾爲言也。
〔11〕中央者,大腸也 《靈樞發微》注:“胃之外爲大腸,乃正顴之下,大腸之外爲腎,則大腸爲中央,而胃與腎所以挾大腸也。”按《靈樞》原云:“五藏次於中央,六府挾其兩側。”此言中央,即前文言諸臟位,次於面正中也。此言中央,乃六腑挾兩側處,即側面之中央。蓋側面亦三而言之,即内、外、中。胃與大腸、腎,横居同一平面位,胃在内,腎在外,大腸居中,故云“中央者,大腸也”。
〔12〕俠傍者,腎也 俠傍,《靈樞》作“挾大腸”。按俠與挾通。詳此前“肝左者,膽也”及此後“膝以下者,胻也”文例,當以《靈樞》作俠大腸爲是。《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挾大腸者,頰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腎有兩,四藏居腹,惟腎附脊,故四藏次於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
〔13〕當腎者,臍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詳後文“當胻以下者,足也”之例,腎下當脱“以下”二字,若之,則文安義順。當,相當也。《吕氏春秋·孟夏紀》:“必當其位。”高誘注:“當,直也。”《詞詮》卷二:“當,内動詞,與今口語相當同。”是此言相當於腎以下處爲臍也。
〔14〕面王以上者,小腸也 王,明抄本作“壬”,與原校同。此形近誤,非是,下同。《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注:“面王者,鼻柱之端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鼻凖也。小腸爲府,應挾兩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内,小腸之應也。”據《靈樞》“六府挾其兩側”之義,此云“面王”者,平面王之側位也。故《醫學綱目》所繪示意圖及《類經圖翼》卷四藏府所見面部圖,小腸均位於兩側,今從此義。
〔15〕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 字,《靈樞》無。詳子處,後世言子宫、子胞也,且子與字亦通,如《書·益稷》:“予弗子。”《列子·説符》:“子産弗字。”義亦同。故疑“字”爲後人沾注。《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爲膀胱子處之應。子處,子宫也。”按張注與“六府挾其兩側”之義不合,且同稱“面王”,上句釋爲“應挾兩側”,此句則釋應人中,理亦不順。又《靈樞·師傳》云:“脣厚人中長,以候小腸。”雖非出於一家言,亦可爲反証。《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所繪示意圖,膀胱列人中之左,子處列人中之右。按此以膀胱子處分左右之意,雖難爲憑,然挾於人中之義,則與六腑挾兩側説合。又後文言男女“色在面王”者,又不言以上、以下,故此文疑點頗多,存以待考。
〔16〕顴者,肩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此下復言肢節之應也。顴爲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應肩。”
〔17〕顴後者,臂也 顴後,原作“後顴”,據《靈樞》乙正。臂與肩相連,故當顴後。
〔18〕臂以下者,手也 以,《靈樞》無。手與臂相連,故當臂以下。
〔19〕目内眥上者,膺乳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目内眥上者,闕下兩旁也。胸兩旁高處爲膺,膺乳者,應胸前也。”按膺,渾言之,亦胸也。《説文·肉部》:“膺,胸也。”《國語·魯語下》:“無膺。”韋昭注:“膺,胸也。”又《靈樞·癰疽》:“發於膺,名曰甘疽。”《太素·癰疽》膺作“胸”。
〔20〕俠繩而上者,背也 俠,正抄本作“硤”,俠之假借。《靈樞發微》注:“挾,近也。近耳邊直上之部分曰挾繩。”《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頰之外曰繩,身之後爲背。故背應於挾繩之上。”《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繩,耳邊也。耳邊如繩突起,故曰繩。”按繩之義,姑存諸注。又詳《靈樞》原有“蕃者,頰側也”之文,與此文部位相當,故疑繩,或爲“蕃”之誤,待考。
〔21〕循牙車以上者,股也 上,《靈樞》作“下”。按牙車即頰車,詳見本卷第五注。又本經卷三第十頰車穴在耳下曲頰端。若在牙車以下,則與下文“巨屈”之義相當,故仍從“牙車以上”。此言循牙車以上處,應於股。
〔22〕中央者,膝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中央,兩牙車之中央也。”《内經知要·色診》注:“中央者,牙車之中央也。”據上“中央者,大腸”文義,此當指牙車側面之中央,以應膝。
〔23〕膝以下者,胻也 胻,《靈樞》作“脛”,胻同脛,下同。膝與胻連,故膝下應胻。
〔24〕當胻以下者,足也 足與胻連,故當胻以下應足。
〔25〕巨分者,股裏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分者,口旁大紋處也。股裏者,股之内側也。”
〔26〕巨屈者,膝臏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屈,頰下曲骨也。膝臏,膝蓋骨也。”
〔27〕節 原作“局”,原校云:“一作節。”據《靈樞》及原校改,並删原校。
〔28〕五藏 《靈樞》無此二字。疑涉上衍。
〔29〕者 此下明抄本、《靈樞》均有“也”字。
〔30〕皆出其部也 《靈樞》作“各出其色部”。據文義及文例,似當以《靈樞》爲是。
〔31〕其 《靈樞》無。
〔32〕也 《靈樞》作“矣”。
〔33〕其色部乘襲者,雖病甚不死也 色部,原作“部色”,據《靈樞》乙正。乘,明抄本作“氣”,詳後文言“腎乘心”,正以言乘者,故明抄本非是。也,明抄本無,《靈樞》作“矣”。《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部雖有變見,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襲而無克賊之見者,雖病甚不死。”《靈樞集註》朱永年注:“承襲者,謂子襲母氣也。如心部見黄,肝部見赤,肺部見黑,腎部見青,此子之氣色承襲於母部,雖病甚不死。蓋從子以洩其母。”按張、朱二注釋“色部乘襲”之義,均以彼此相生立論,義似未盡然。又後文言“腎乘心,心先病”者,亦乘襲之義,故非盡爲生旺者也,然亦非死証。若前言色見如拇指者,則必卒死矣。
曰:五官具五色〔1〕何也?曰:青黑爲痛,黄赤爲熱,白爲寒〔2〕,是爲五官〔3〕。曰:以色言病之間甚柰何?曰:其色麤〔4〕以明者爲間,沈夭者爲甚〔5〕。其色上行者,病亦甚〔6〕,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7〕。五色各有藏部〔8〕,有外部,有内部〔9〕。其色從外部走内部者,其病從外走内〔10〕,其色從内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内走外〔11〕。病生於内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12〕;反者益甚。病生於外者〔13〕,先治其陽,後治其陰〔14〕,《太素》云: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内。與此文異義同。反者益甚。
〔1〕五官具五色 《靈樞》作“官五色”。色,明抄本疊。
〔2〕青黑爲痛,黄赤爲熱,白爲寒 《靈樞集註》倪冲之注:青黑者,風寒之色,故爲痛。黄赤者,火主之色,故爲熱。白者,清肅之氣,故爲寒。”
〔3〕是爲五官 此言五官所現之色,非五色爲五官。
〔4〕麤 原作“麄”,明抄本、《靈樞》均作“麤”,明抄本此下有“音粗”二小字音注。按麄爲麤之俗字,故據改,麤爲粗之假借。《説文通訓定聲·預部》:“麤,行超遠也。从三鹿,會意字。俗作麄、作。……《禮記·樂記》以粗爲之。樂記:其聲粗以厲。”《玉篇·麤部》:“麤,七胡切,不精也,大也疏也。”
〔5〕沈夭者爲甚 夭,原作“堊”,原校云:“一作夭,下同。”正抄本作“夭”,《靈樞》作“大”,爲“夭”之誤。詳經文言察色,多以澤夭爲對文。如《靈樞·決氣》:“夭然不澤。”《素問·玉機真藏論》:“色夭不澤。”王冰注:“夭謂不明而惡。”堊與惡通。《禮記·雜記下》:“廬堊室之中。”陸德明釋文:“堊,本作惡。”《儀禮·既夕禮》:“主人乘惡車。”鄭玄注:“古文惡作堊。”故疑堊或爲夭之注而誤。今據正抄本及原校改,並删原校,下同。沈夭者,色沉滯晦暗而不明,故病甚。
〔6〕其色上行者,病亦甚 亦,《靈樞》作“益”。《靈樞發微》注:“其色上行於面部之上,則邪氣有升而無降,矤懏方爲益甚。”《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上行者,濁氣方升而色日增,日增者矤懾。”
〔7〕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雲,明抄本作“雪”,此下並有“印本作雲”四小字校文。已,《靈樞》作“以”,按已與以通。《靈樞發微》注:“若其色乃降於面部之下,如雲徹散,則邪氣有降而無升,矤懏所以方衰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行者,滯氣將散而色漸退,漸退者,病將已。”按此言上行、下行者,據病勢之走向以知其進退也。如《金匱》第一云:“譬如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雖不同,義可互証。
〔8〕藏部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各有藏部,統言色藏所屬,各有分部也。”《内經知要·色診》注:“言藏而府在其中矣。”
〔9〕有外部,有内部 内,正抄本作“中”,按中即内也。内部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外部言六府之表,六府挾其兩側也。内部言五藏之裏,五藏次於中央也。”
〔10〕其色從外部走内部者,其病從外走内 上“其”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故凡病色先起外部而後及内部者,其病自表入裏。”又《千金》卷十一第一云:“若色從外走内者,病從外生,部處起。”義亦可參。
〔11〕其色從内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内走外 兩“部”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先起内部而後及外部者,其病自裏出表。”又《千金》卷十一第一云:“若色從内出外者,病從内生,部處陷。”義猶可參。
〔12〕先治其陰,後治其陽 陰陽者,内外也。故病生於内者,先治其内,後治其外也。
〔13〕病生於外者 《靈樞》作“其病生於陽”。按此與上“病生於内者”爲對文,今從本經。
〔14〕先治其陽,後治其陰 《靈樞》作“先治其外,後治其内”。按此與上“先治其陰,後治其陽”爲對文,今從本經。
用陽和陰,用陰和陽〔1〕。審〔2〕明部分,萬舉萬當。能别左右〔3〕,是謂大通〔4〕。男女異位〔5〕,故曰陰陽。審察澤夭〔6〕,謂之良工。沈濁爲内,浮清爲外〔7〕,黄赤爲風〔8〕,青黑爲痛。白爲寒〔9〕,黄而膏澤者爲膿〔10〕。赤甚者爲血〔11〕,痛甚者爲攣〔12〕,寒甚者爲皮不仁〔13〕。各〔14〕見其部,察其浮沈,以見淺深〔15〕。審其澤夭,以觀成敗〔16〕。察其散摶,以知近遠〔17〕。視色上下,以知病處〔18〕。積神於心,以知往今〔19〕。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20〕。屬意勿去,乃知新故〔21〕。色明不粗,其病不甚〔22〕。不明不澤,沈夭爲甚〔23〕。其色散駒駒然〔24〕,未有聚其病〔25〕。散而氣痛,聚未成也〔26〕。
〔1〕用陽和陰,用陰和陽 此二句《靈樞》互倒。按此段爲韻文,陽與下句“當”字相押,故本經是。《靈樞發微》注:“當知病在陽經,陰爲之裏,所以宜用陰以和陽也。病在陰經,陽爲之表,所以宜用陽以和陰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陽勝者陰必衰,當助其陰以和之。陰勝者陽必衰,當助其陽以和之。”《内經知要·色診》注:“陽亢則滋其陰,謂之用陰和陽。陰寒則補其火,謂之用陽和陰。”詳本文次於前論臟部、外部、内部等文之下,《靈樞》則次於“此五藏六府支節之部也”之下,二者雖異,然處於論部分之下則同。是本文言陰陽者,以部分爲實也。部分陰陽和則無病。不和,則或以陽和陰,或以陰和陽,以求其和也。諸注所言,特其一端。
〔2〕審 《靈樞》作“當”。據經文語例,作“審”是。
〔3〕能别左右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陽從左,陰從右。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按張注本於《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天地物象陰陽之氣左升右降之機。詳《陰陽應象大論》又云:“以右治左,以左治右。”楊上善注:“謂以繆刺刺諸胳脉,謂以巨刺刺諸經脉。”《素問·繆刺論》云:“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凡此諸文,與本文義合。故此言能别矤懏在左在右,或以右治左,或以左治右也。
〔4〕通 《靈樞》作“道”。按道,古幽韻。通,古東韻,與後文工、痛等相押,與陽韻亦相押,故仍從其舊。
〔5〕男女異位 《靈樞發微》注:“如下文所謂男子色在於面王者,爲小腹痛。女子色見於面王者,爲膀胱子處之病者是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男女異位者,男子左爲逆右爲從。女子右爲逆左爲從。”詳《素問·玉版論要》云:“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爲逆,下爲從。女子右爲逆左爲從,男子左爲逆右爲從。”與本文義正合。
〔6〕夭 原作“堊”,明抄本同,此下並有“一作夭,後同”五小字音注。據《靈樞》及明抄本原校改。
〔7〕沈濁爲内,浮清爲外 清,《靈樞》作“澤”,按浮清與沈濁爲對文,仍從本經。《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内主在裏在藏,外主在表在府,皆言色也。”此言色之沈滯晦濁者,爲病在内。色之輕浮清明者,爲病在外。
〔8〕黄赤爲風 前文云“黄赤爲熱”,此云“風”者,疑有誤。
〔9〕白爲寒 按此段文乃四字句結構,故疑白下或脱“者”字。
〔10〕黄而膏澤者爲膿 澤,《靈樞》作“潤”,按澤與潤義雖通,然此前後皆言澤,當以本經爲是。又按本段文四字爲句,且黄色上文已具,故疑“黄而膏”三字或誤。
〔11〕赤甚者爲血 者,正抄本無,合四字結構,當是。赤甚者,血聚而不散也。
〔12〕痛甚者爲攣 者,《靈樞》無,合四字句結構,當是。攣,筋脉攣急也。
〔13〕寒甚者爲皮不仁 者,《靈樞》無。此以四字句律之,疑“者爲皮”三字衍。不仁者,麻木不用也。《素問·痺論》:“皮膚不營,故爲不仁。”王冰注:“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
〔14〕各 此前《靈樞》有“五色”二字,非是。
〔15〕察其浮沈,以見淺深 淺者,病在外,深者,病在外也。前言“沈濁爲内,浮清爲外”,義猶此也。
〔16〕審其澤夭,以觀成敗 夭,原作“堊”,據《靈樞》及明抄本前原校改。此言凡色潤澤者,氣未傷,故易成。色晦惡者,氣已傷,故易敗也。
〔17〕察其散摶,以知近遠 摶,原作“浮”,《靈樞》作“摶”。按摶與散爲對文。摶,聚也。《管子·霸言》:“不摶不聽”。房玄齡注:“摶,聚也。”故據改。“近遠”,《靈樞》作“遠近”,非是,摶與遠,古皆元韻,二句相押。《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散者病近,摶者病遠。”按近猶淺也,遠猶深也。色鬆散者,病必輕淺。色緊聚者,病必深重。
〔18〕視色上下,以知病處 前言臟腑肢節諸色部,有在上在下之别,故視色上下,可以知病在何處。
〔19〕積神於心,以知往今 積,明抄本作“精”,此下並有“他本精作積”五小字校文。《靈樞發微》注:“積神氣於己心,而矤懏爲已往爲今病者,皆能知之。”
〔20〕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 據四字句結構,“故”字疑衍。《靈樞發微》注:“故相視氣色,不能至於精微者,不知矤懏爲是爲非。”此言視氣未至精妙,未覩未萌之萌,則不知是非矣。相猶視也。微,精妙、要妙也。《荀子·解蔽》:“未可謂微也。”楊倞注:“微者,精妙之謂也。”《吕氏春秋·蕩兵》:“有巨有微。”高誘注:“微,要妙。覩未萌之萌也。”
〔21〕屬意勿去,乃知新故 《靈樞發微》注:“惟屬意專心而無所摇奪,則凡矤懏爲新爲故者,洞然也。”
〔22〕其病不甚 此句原在“不明不澤”下,於義不屬,故移於此。
〔23〕不明不澤,沈夭爲甚 夭,原作“堊”,據《靈樞》及明抄本原校改。此二句原倒,於義不屬,今乙正。此句與上二句成對文,兩“甚”字,亦互相押韻,如是則文安義順。
〔24〕其色散駒駒然 《靈樞發微》注:“駒駒然者,色散如駒馬之逸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稚馬曰駒。駒駒然者,如駒無定,散而不聚之謂。”按二注釋“駒”,皆從本字爲訓,義恐未然,似此等形況之文,亦義存乎聲,駒駒然,散貌。又按此文應爲四字句,故疑“駒駒”二字,或爲後人沾注誤入正文。
〔25〕未有聚其病 按四字句例,“有”字疑衍。
〔26〕聚未成也 按成,古耕韻,上文病,古陽韻,二者相押。故此前當脱一字。或後人不明其義,誤增“也”以助。《靈樞發微》注:“蓋聚之成否,可即色之散聚以爲驗。故知色散而未有所聚,則其病尚散,所痛者,不過氣耳,聚安得而成乎。”
腎乘心,心先病,腎爲應〔1〕。色皆如是〔2〕。男子色在面王,爲少腹痛,下爲卵痛〔3〕。其圜直爲莖痛〔4〕。高爲本,下爲首〔5〕。狐疝陰矤懏屬也〔6〕。女子色在面王,爲膀胱字子處病〔7〕。散爲痛,摶爲聚〔8〕。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9〕。其隨而下至骶爲淫,有潤如膏狀〔10〕,爲暴食不潔〔11〕。左爲右,一作左。右爲左〔12〕。一作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13〕。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滿〔14〕。有别鄉者〔15〕,别鄉赤者,其色亦赤大如榆筴〔16〕,在面王,爲不月〔17〕。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18〕。在左右如法〔19〕。以五色命藏〔20〕,青爲肝,赤爲心,白爲肺,黄爲脾,黑爲腎。肝合筋,青當筋〔21〕;心合脉,赤當脉;脾合肉,黄當肉;肺合皮,白當皮〔22〕;腎合骨,黑當骨。
〔1〕腎乘心,心先病,腎爲應 《靈樞發微》注:“此承上文而言,病有先剋之色,所以受剋者爲必病也。上文言下極者心也,心之色主赤。挾大腸者腎也,腎之色主黑。今下極之色黑,乃腎之乘心也。故心先受病,以腎色來剋爲之應耳。”
〔2〕色皆如是 皆,原作“其”,原校云:“一作皆。”據《靈樞》、《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及原校改,並删原校。《靈樞發微》注:“然不惟心被腎剋者爲然,凡肝部見肺色,脾部見肝色,肺部見心色,腎部見脾色,及六府之相剋者,皆如是法以推之耳。”
〔3〕爲少腹痛,下爲卵痛 少,《靈樞》作“小”,按少與小通。《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上下,爲小腸、膀胱、子處之部,故主小腹痛,下及卵痛。”
〔4〕其圜直爲莖痛 明抄本圜作“處”二字,莖作“”。按,今字書無,當爲莖之手寫俗字。正抄本圜作“圓”。按圜與圓通。《廣雅·釋詁三》:“圜,圓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圜直者,色垂繞於面王之下也。莖,陰莖也。”《内經知要·色診》注:“圜直,指人中水溝穴也。人中有邊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見,主陰莖作痛。”按此與上文言“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義合,然終爲居中綫,抑或挾兩側,歧説難一,今姑存二注,存疑待考。
〔5〕高爲本,下爲首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因色之上下而分莖之本末也。”《内經知要·色診》注:“在人中上半者爲高,爲莖根痛。在人中下半者爲莖頭痛。”按此文義不甚明,姑存二注。
〔6〕狐疝陰病之屬也 ,《靈樞》作“”。按與通。《集韻·灰韻》:“,《倉頡篇》:陰病。或作、。”又《五十二病方》作穨等,均指此病。《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凡此者,皆狐疝陰之病也。”狐疝,見本卷第五注。
〔7〕字子處病 《靈樞》及《東垣試効方》卷四引《鍼經》均作“子處之病”。
〔8〕散爲痛,摶爲聚 摶,原作“薄”,此以摶先誤爲搏,復誤爲薄。摶與上文散爲對文,據《靈樞》改。《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色散爲痛,氣滯無形也。色摶爲聚,血凝有積也。”
〔9〕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 圜,明抄本、正抄本均作“圓”,《靈樞》作“員”。按圜與圓、員均通。《靈樞發微》注:“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
〔10〕其隨而下至骶爲淫,有潤如膏狀 骶,《靈樞》作“胝”,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若其色隨而下行至於尾骶,則其病在下者,當有淫浸之物,潤濁如膏之狀。”《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從下行,當應至尾骶,而爲浸淫帶濁,有潤如膏之物。”按馬、張二注,義似未盡。詳“隨而下”者,從膀胱子處而下行也。《説文·阜部》:“隨,從也。”“下至骶”者,下行至面之最下部。骶與胝,底之假借。皆從氐之字,可同聲互假。《説文·广部》:“底,山凥也。一曰下也。”淫,淫病也。如《素問·痿論》:“發爲筋痿,及爲白淫。”王冰注:“白淫謂白物淫衍,如精之狀,男子因溲而下,女子陰器中緜緜而下。”又《千金》卷三十婦人病第八所言赤白淫、赤白沃者,皆淫病,後世所謂帶、濁之屬也。有,又也。
〔11〕爲暴食不潔 《靈樞發微》注:“不然即爲暴食間即出不潔之物耳。”《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或暴因飲食,即下見不潔。兼前後而言也。”《内經知要·色診》:“此症多因暴食不潔所致。不潔猶言不節,非污穢之謂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熱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按本文若作前病病因解,較難契合,故諸注皆欲别求新義,似亦未當,暫存其疑。
〔12〕左爲右,右爲左 《靈樞》及《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均作“左爲左,右爲右”,與原校同。按繆刺論説,本經亦通。言色在左者,其病在右。色在右者,其病在左。
〔13〕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 散,原作“空滿”,義晦。《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無“滿”字,《靈樞》作“散”。聚散,與前文諸言散摶者,義亦合,據改。《靈樞發微》注:“其色有邪氣,或聚或散而不端正,一如其面色所指,即可以知其病也。”張介賓注與馬注亦類同。《内經知要·色診》則逕删之。按馬注訓邪爲邪氣,恐未爲當。蓋邪與斜同。色有斜者,即下文“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不端所指者,不當其色部之所指。端,正也,正猶當也。下文所謂色有别鄉者,繼而言之也。
〔14〕皆端滿 此言凡五色之見也,皆當端正充滿。《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端謂無邪,滿謂充滿。”
〔15〕有别鄉者 者,原脱,按此接上文而另起義,故據明抄本補。《靈樞發微》注:“别者,異也。别鄉者,即分部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有别鄉者,言方位時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按馬注從鄉本字爲訓非是。張注以《靈樞》下文“爲不日”之義立論,似亦難合。按鄉與向通,《集韻·漾韻》:“鄉,面也。或作向。”别鄉者,别向也,此與上文言“其色有邪”,義正合。下文言“上向”、“下向”,亦可証。
〔16〕其色亦赤大如榆筴 赤,《靈樞》無。按無“赤”字,則“亦”字無着矣。當從本經。筴,《靈樞》作“莢”。筴爲莢之假借。榆莢,榆樹之莢也。《素問·平人氣象論》:“平肺脉來……如落榆莢。”此言色赤,如榆莢之大也。
〔17〕不月 《靈樞》作“不日”,《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同本經。《靈樞發微》注:“有病非止於一日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不當見而見者,非其時也,是爲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謂。”按不日之義,與上文難屬,且經文不言色當何時見。不月者,女子月水不至也。如《素問·陰陽别論》云:“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馬蒔注:“月事不能時下矣。”吴崐注:“不月,謂經事不下也。”此言不月,與上文論女子子處矤懏義亦合。是日爲月之形近誤。
〔18〕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 《靈樞發微》注:“此又言五色上鋭則上向,下鋭則下向。……首空者,即上文顔爲庭。庭者,首面也。今曰首空,猶云腦空。”《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凡邪隨色見,各有所向。尖鋭之處,即其乘虚上進之方。故上鋭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虚,而邪則乘之上向也。下鋭亦然。”按“首空”二字,義甚晦,馬、張隨文而釋,亦難屬文。詳上鋭上向,下鋭下向。恰成對文。故疑首空二字衍。
〔19〕左右如法 此言色在左右者,亦如前言“左爲右,右爲左”之法也。
〔20〕以五色命藏 藏下正抄本有“者”字。此言五色之應於臟名者,即如下文。
〔21〕肝合筋,青當筋 肝主筋,故肝合筋。肝在色爲青,故青色應於筋。當,應也。曹植《大魏篇》:“福禄當聖皇。”黄節注:“當,應也。”下同此例。
〔22〕肺合皮,白當皮 肺,原作“脾”,據明抄本、正抄本、四庫本改。此六字明抄本及正抄本在前文“赤當脉”下。
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1〕。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2〕;白欲如白璧之澤,一云鵞羽。不欲如堊一作鹽。也〔3〕;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也〔4〕;黄欲如羅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5〕;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素問》作地蒼。也〔6〕。五色精微象見〔7〕,其壽不久也〔8〕。
〔1〕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素問》王冰注:“五氣之精華者,上見爲五色,變化於精明之間。《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此則明察五色也。”《靈樞發微》注:“夫五色以精明爲主,精明繇五色見之,故精明五色者,乃吾人之正氣精華也。”詳《素問》此下復有“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别黑白”一段,專言察目者,此當專言察色。故“精明”二字,疑涉下衍。
〔2〕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 白,《太素》作“帛”。按白與帛通。《管子·輕重戊》:“民被白布。”戴望校正:“白,帛假字。”赭,此下原有“色”字,據《素問》、《太素》及此下文例删,明抄本有“音者”二小字音注。也,《素問》無,後同。《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赤,欲如雞冠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赤如赭土。”與本經文少異而義則同。《内經知要·色診》注:“五色之欲者,皆取其潤澤,五色之不欲者,皆惡其枯槁也。”
〔3〕白欲如白璧之澤,不欲如堊也 《素問》白璧之澤作“鵞羽”,堊作“鹽”,與原校同。《太素》則兩出之。是則本文古已兩存,今已難考。璧,玉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白,欲如璧玉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白如堊。”與本經文義同。
〔4〕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也 《太素》蒼作“青”,藍下有“青”字。《説文·艸部》:“藍,染青草也。”《醫宗金鑑·四診心法要訣》:“藍,青靛葉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青,欲如青玉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如青藍之色。”與本文義同。
〔5〕黄欲如羅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 羅,絲識品,帛類也。《楚詞·宋玉·招魂》:“羅幬張些。”王逸注:“羅,綺屬。”《類篇·网部》:“羅,鄰知切,帛也。又良何切。”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黄,欲如牛黄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黄如竈中黄土。”與本文義同。
〔6〕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也 炭也,《素問》新校正引本經作“炭色”。《太素》同本文,此下又云:“一曰如地。”亦兩出也。按炭,木炭。《説文·火部》:“炭,燒木餘也。”徐鍇繫傳:“燒木未灰也。”詳《靈樞·經脉》足少陰脉是動病有“面黑如漆柴”者,本經卷二第一上作“面黑如炭色”,《太素·經脉連環》作“面黑如地色”,《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甲本作“面黭如色”,乙本“”作“灺”,《脉書》釋文作“面黯如灺色”。,今字書無,或古炭字。灺,《説文·火部》:“灺,燭也。”是灺與炭義相近,故可通。然作“地色”、“地蒼”,義則遠矣。故疑地爲灺之誤,後人不解,又誤作地蒼矣。
〔7〕五色精微象見 見下明抄本、《素問》、《太素》均有“矣”字。《靈樞發微》注:“五色之精微不足,氣象所見。”吴崑、張介賓等注,義亦近此。按微,衰微也。《論語·季氏》:“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邢昺疏:“故夫三桓子孫至哀公時衰微也。”又詳《素問》此後言精明時謂“如是則精衰矣”。精微、精衰,亦互文也。故馬注恐非是。見,現也。
〔8〕也 《太素》無。
青如草滋〔1〕,黑如炲煤〔2〕,黄如枳實〔3〕,赤如衃音披。血〔4〕,白如枯骨,此五色見而死也〔5〕。青如翠羽〔6〕,黑如烏羽〔7〕,赤如雞冠,黄如蟹腹〔8〕,白如豕膏〔9〕,此五色見而生也〔10〕。生於心,如以縞裹朱〔11〕;生於肺,如以縞裹紅〔12〕;生於肝,如以縞裹紺〔13〕;生於脾,如以縞裹括蔞實〔14〕;生於腎,如以縞裹紫〔15〕。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16〕。
〔1〕草滋 《素問》作“草兹”。此下有“者死”二字,下同此例。《脈經》卷五第四、《五行大義》卷三第一引本經、《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同本經。《太素》卷十七殘篇正文缺,楊上善注:“滋,青之惡色也。”是《太素》亦作“草滋”。王冰注:“兹,滋也。言如草初生之青色。”《素問發微》注:“青如草之兹汁,其色青沈。”《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兹,蓐蓆也。兹草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按滋與兹通。《左傳·昭公七年》:“三命兹益恭。”《後漢書·馬防傳》引兹作滋。《説文通訓定聲·頤部》兹:“經傳皆以滋爲之。”《爾雅·釋器》:“蓐謂之兹。”郭璞注:“《公羊傳》曰:屬負兹。兹者,蓐席也。”《史記·周本紀》:“衛康叔封布兹。”裴駰集解引徐廣曰:“兹者,藉席之名,諸候病曰負兹。”是則以張志聰注爲是。或以爲茲爲兹之誤,恐非是。兹,黑色而非青也。又詳此以下,皆以物名色,即以草茲言青,以炲煤言黑,以枳實言黄,以衃血言赤,以枯骨言白。兹非物,與諸例不合。草兹以死草編織,雖尚具草之青色,然已暗淡無華矣。
〔2〕炲煤 《脈經》卷五第四無“煤”字。《五行大義》卷三第一引本經作“水苔”,非是。炲煤,煙塵也,炲同炱。《説文·火部》:“炱,灰,炱煤也。”《吕氏春秋·任數》:“嚮者煤炱入甑中。”高誘注:“煤炱,煙塵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引《通俗文》:“積以爲炱煤。”
〔3〕枳實 枳之果實也。《説文·木部》:“枳,木似橘。”其實似橘而小,不可食,又名臭橘,熟時外皮呈橙黄色。
〔4〕衃血 血之凝聚者。《素問》王冰注:“衃血,謂敗惡凝聚之血,色赤黑也。”《説文·血部》:“衃,凝血也。”
〔5〕此五色見而死也 《素問》作“此五色之見死也”。《太素》作“此五色之死也”。
〔6〕翠羽 翠鳥之羽毛。此以喻色青而光澤。宋玉《登徒子好色賦》:“眉如翠羽。”亦猶此義。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六:“翡翠,雄赤曰翡,雌青曰翠。”
〔7〕烏羽 烏鴉的羽毛,身純黑。《詩經·邶風·北風》:“莫黑匪烏。”《小爾雅·廣鳥》:“純黑而反哺者謂之慈烏。”
〔8〕蟹腹 此以喻黄。蓋雌蟹之腹中有脂曰黄,故以喻之。
〔9〕豕膏 豬之膏脂也,此以喻白。
〔10〕此五色見而生也 《素問》作“此五色之見生也”。《太素》作“此五色見而生者也”。
〔11〕以縞裹朱 此言以白色的縞裹着赤色的朱,喻其色隱然而現,正氣未傷也。縞與朱,皆絲織品,帛類也。《説文·糸部》:“縞,鮮巵也。”《小爾雅·廣服》:“繒之精者曰縞。”鮮巵,又作鮮支,繒類也。朱,又與絑通,朱色繒帛也。《穆天子傳》卷二:“天子乃賜曹奴之人戯……朱四百裹。”《集韻·虞韻》:“絑,繒純赤也。”
〔12〕紅 《説文·糸部》:“紅,帛赤白色。”段玉裁注:“按:此今人所謂粉紅、桃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朱,紅之深也。紅,淡白紅也。”
〔13〕紺 《説文·糸部》:“紺,帛深青揚赤也。”段玉裁注:“紺,《釋名》曰: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按:今之天青,亦謂之紅青。”
〔14〕括蔞實 實,《太素》無。詳前云枳實,則此當言括蔞實。括蔞之實,熟時呈橙黄色。
〔15〕紫 《説文·糸部》:“紫,帛青赤色。”段玉裁注:“青當作黑。”
〔16〕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 外,《太素》無。榮,原作“營”。按營與榮雖通,然言榮華者,當作榮,故據明抄本、正抄本、《素問》、《太素》改。《類經》卷六第三十七注:“生,生氣也。言五藏所生之正色也。縞,素帛也。以縞裹五物者,謂外皆白浄而五色隱然内見也。……凡此皆五藏所生之正色,蓋以氣足於中,而後色榮於外者若此。”
凡相五色〔1〕,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2〕,皆不死也〔3〕。面青目赤〔4〕,一作青。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者〔5〕,皆死也〔6〕。
〔1〕色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之奇脉”三字。《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同本經。按三字義晦,不從。
〔2〕者 明抄本、《太素》均無。
〔3〕皆不死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注:“面得黄色,目之四色,見於面者,以土爲本,故皆生之。”
〔4〕赤 《素問》元刻本及周曰校本等亦作“青”,與原校同。
〔5〕者 《素問》無。
〔6〕皆死也 也,《太素》無。《素問》王冰注:“無黄色而皆死者,以無胃氣也。五藏以胃氣爲本,故無黄色,皆曰死焉。”
按:
上文言面無黄色皆死諸証,《脈經》卷五扁鵲華佗察聲色要訣第四及《千金翼》卷二十五診氣色法第一引扁鵲云文,皆有類似内容。雖非出於一家言,亦或皆源於古醫籍文,故亦可互參。
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
本篇自“黄帝問曰:人有陰陽”至“衆人皆曰君子”,見《靈樞·通天》。自“黄帝問曰:余聞陰陽之人於少師”至“則掌瘦以寒”,見《靈樞·陰陽二十五人》。自“黄赤者多熱氣”至“此天之常數也”,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脉》。自“曰:二十五人者”至“則刺約畢矣”,見《靈樞·陰陽二十五人》。自“曰:或神動而氣先鍼行”至“其形氣無過也”,見《靈樞·行鍼》、《太素·量氣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五態與陰陽二十五人之形貌、性情及血氣多少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陰陽五態及陰陽二十五人之形貌、性情及鍼刺原則;形色相勝之時年加;三陰三陽脉上下血氣多少之候;行鍼六變與形氣的關係等。
黄〔1〕帝問曰:人有陰陽〔2〕,何謂陰人?何謂陽人?少師〔3〕對曰:天地之間〔4〕,不離於五〔5〕,人亦應之,非徒一陰一陽而已〔6〕。蓋有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此五人者〔7〕,其態〔8〕不同。其筋骨血氣〔9〕亦不同也〔10〕。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十卷通天門内”十字,門,當爲“篇”之誤。顯係後人增抄,以明出典。
〔2〕人有陰陽 此言人之稟體不同,分爲陰陽者,指形性之陰陽,非男爲陽女爲陰之陰陽。
〔3〕少師 相傳爲黄帝時臣,常與黄帝論醫者,如《靈樞·壽夭剛柔》等篇。此亦假託爲言也。
〔4〕間 此下《靈樞》有“六合之内”四字。
〔5〕不離於五 不離於五者,五行也。如後文云“先立五形,金木水火土”。即此義也。
〔6〕已 此下明抄本、《靈樞》均有“也”字。
〔7〕此五人者 此,《靈樞》無。《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太陰、少陰、太陽、少陽者,非如經絡之三陰三陽也。蓋以天稟之純陰者曰太陰,多陰少陽者曰少陰,純陽者爲太陽,多陽少陰者爲少陽,并陰陽和平之人爲五態也。”
〔8〕態 明抄本作“能”。按能與態通。如《素問·病能論》,即病態論。
〔9〕血氣 《靈樞》互倒。
〔10〕亦不同也 明抄本作“不同”。《靈樞》作“各不等”。
太陰之人,貪而不仁〔1〕,下濟湛湛〔2〕,好内而惡出〔3〕,心抑而不發〔4〕,不務於時〔5〕,動而後人〔6〕,此太陰之人也。
〔1〕貪而不仁 貪得無厭而不愛人。《説文·貝部》:“貪,欲物也。”《楚詞·離騷》:“衆皆競進以貪婪兮。”王逸注:“愛財曰貪,愛食曰婪。”仁,愛人也。《禮記·樂記》:“仁者愛人。”己欲貪則不愛於人也。《孟子·滕文公上》:“陽虎曰:爲富不仁矣,爲仁不富矣。”
〔2〕下濟湛湛 濟,明抄本、《靈樞》均作“齊”。按齊與濟、劑古通。此言取法乎下而積者厚矣,亦貪而好納者之所爲也。下濟,猶下齊、下劑,下限也。如《周禮·考工記·輈人》:“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鄭玄注:“多錫爲下齊……少錫爲上齊。”此以冶金合錫之多少爲上下齊也。《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孫詒讓正義:“劑即徒役之凡要,以所任之多少爲上下。”本文言太陰之人,其治財也,亦取法於下也。湛湛,聚積貌。《楚詞·九辯》:“騖諸神之湛湛。”朱熹集注:“湛湛,厚集貌。”《漢書·司馬相如傳下》:“紛湛湛其差錯兮。”顔師古注:“湛湛,積厚貌。”馬蒔謂“下齊湛湛者,内存陰險外假謙虚貌”及張介賓謂“下齊,謙下整齊。湛湛,水澄貌,亦卑下自明之意”等釋,似未安。
〔3〕好内而惡出 内與納同。好内者,貪得其多也。惡出者,不施於人,不仁也。
〔4〕心抑而不發 抑,《靈樞》作“和”,《靈樞識》:“案:貪而不仁,焉得有和,《甲乙》爲是。”此言遏抑其貪而不仁,好内惡出之心而不現於外。發,現也。《荀子·禮論》:“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顔色者也。”楊倞注:“發,見也。”
〔5〕不務於時 不求與時合宜,專行其私。務,求也。《吕氏春秋·孝行》:“務其人也。”高誘注:“務,猶求也。”時,合時宜也。《孟子·萬章下》:“孔子,聖之時者也。”趙岐注:“孔子時行則行,時止則止。”
〔6〕動而後人 人,《靈樞》作“之”。《靈樞發微》注:“或有舉動,必己隨人後起,覘人利害,以爲趨避也。”按動而後人,猶後人而動,其舉止動作,無先發者。
少陰之人,少貪而賊心〔1〕,見人有亡,常若有得〔2〕,好傷好害,見人有榮,乃反愠怒〔3〕,心嫉而無恩,此少陰之人也。
〔1〕少貪而賊心 少,《靈樞》作“小”,義同。《靈樞發微》注:“小貪者,比太陰之人則小異耳,其心以賊害爲主,則同於太陰之不仁也。”按賊心,害人之心。《玉篇·戈部》:“賊,傷害人也。”
〔2〕見人有亡,常若有得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見他人之有失,爲自己之得志,即幸災樂禍之謂。”按亡,失也。
〔3〕見人有榮,乃反愠怒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心多忌刻,憂人富貴也。”按愠怒,復語,怒也。《説文·心部》:“愠,怒也。”
太陽之人,居處于于〔1〕,好言大事,無能而虚説〔2〕,志發於四野〔3〕,舉措不顧是非〔4〕,爲事如常自用〔5〕,事雖敗而無改〔6〕,一作悔。此太陽之人也。
〔1〕居處于于 此言其儀容舉止猶自大然。居處,儀容舉止。如《論語·子路》:“居處恭。”《史記·袁盎晁錯列傳》:“居處驕甚。”于于,馬蒔訓“無争之意”,張介賓訓“自足貌”,似均與後文不合。按于,訏之假借字。訏訏,大也。《詩經·大雅·韓奕》:“川澤訏訏。”毛亨傳:“訏訏,大也。”《類篇·言部》訏:“又火羽切,訏訏,大也。”
〔2〕無能而虚説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喜誇張而無實濟也。”
〔3〕志發於四野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志發於四野者,放曠而肆志也。”按:此猶好高騖遠也。四野,四方廣遠之處。《易經·同人》:“同人于野。”孔穎達注:“野是廣野之處。”
〔4〕舉措不顧是非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舉措不顧是非者,恣意妄行,顛倒從違也。”舉措,言行爲與處事也。舉者動,言其行爲。措者置,言其處事也。
〔5〕爲事如常自用 《靈樞集註》注:“自用者,言不式古,行不遵先也。”按如與而通。常自用者,自以爲是也。
〔6〕無改 《靈樞》作“常無悔”。按悔亦改也。《玉篇·心部》:“悔,改也。”
少陽之人,諟諦好自貴〔1〕,有小小官則高自宣〔2〕,好爲外交而不内附〔3〕,此少陽之人也。
〔1〕諟諦好自貴 明抄本諟下有小字“音”字,據《廣韻·講韻》諟字韻目,疑音下脱“是”字。又諦下有“音啼,又替”四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諟諦者,凡事自審也。好自貴者,妄自尊貴也。”按諟諦,復語,審也。《集韻·霽韻》:“諦、諟、,《説文》:審也。或從是、從帶。”如《靈樞·官能》:“手巧而心審諦者。”審諦與諟諦之義同。
〔2〕高自宣 宣,《靈樞》作“宜”。高自宣,妄自遵高而驕傲也。宣,自矜而高傲也,此承上文“高”爲言也。如《詩經·小雅·鴻雁》:“謂我宣驕。”鄭玄箋:“謂我役作衆民爲驕奢。”
〔3〕好爲外交而不内附 此言好與外人交際而不與親屬相近。《墨子·修身》:“近者不親,無務求遠;親戚不附,無務外交。”按外交者,與友朋外人之交際,内與外對,親屬也。附,親近也。《詩經·大雅·緜》:“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後。”毛亨傳:“率下親上曰疏附。
陰陽和平之人,居處安静〔1〕,無爲懼懼〔2〕,無爲欣欣〔3〕,婉然從物〔4〕,或與不争〔5〕,與時變化〔6〕,尊而謙讓〔7〕,卑而不諂〔8〕,是謂至治〔9〕。
〔1〕居處安静 此言其儀容舉止不輕舉妄動。《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安静處順,無妄動也。”
〔2〕無爲懼懼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心有所主,乃能不動,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無懼懼也。”按懼,驚恐也。《説文·心部》:“懼,恐也。”又作瞿,《禮記·玉藻》:“視容瞿瞿梅梅。”鄭玄注:“瞿瞿,驚遽之貌。”此正以居處安静,故無爲懼懼。若《素問·上古天真論》云:“心安而不懼。”此之謂也。
〔3〕無爲欣欣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利欲不能入,富貴不能淫,是無欣欣也。”按此人也少欲不争,故無爲喜悦之情。欣欣,喜樂也。《詩經·大雅·鳧鷖》:“旨酒欣欣。”毛亨傳:“欣欣然樂也。”
〔4〕婉然從物 此言順乎物勢而不之强也。婉、從,順也。《列子·湯問》:“人性婉而從物,不競不争。”
〔5〕或與不争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聖人之道,爲而不争。老子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争之。”按或,代詞。與與“予”同。此言或者予之,而不争焉。無嗜無欲也。
〔6〕與時變化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時移則事變,世更則俗易,惟聖人隨世以爲法,因時而致宜。”
〔7〕尊而謙讓 讓,《靈樞》作“謙”。《靈樞發微》注:“位尊而愈自謙抑也。”
〔8〕卑而不諂 《靈樞》作“譚而不治”。按卑而不諂與上“尊而謙讓”爲對文,故本經是。此言位處卑下而不媚上也。《説文·言部》:“諂,諛也。”諂、諛,以下媚上也。
〔9〕至治 此言陰陽和平之人,是爲人倫至高之正道也。治,人倫正道。《荀子·解蔽》:“是以與治雖走。”楊倞注:“治,謂正道也。”《太玄經·玄文》:“人之大倫曰治。”
古之善用鍼灸〔1〕者,視人五態〔2〕乃治之,盛者瀉之,虚者補之。
太陰之人,多陰而無陽〔3〕,其陰血濁,其衛氣濇〔4〕,陰陽不和〔5〕,緩筋而厚皮〔6〕,不之疾瀉,不能移之〔7〕。
少陰之人,多陰而〔8〕少陽,小胃而大腸〔9〕,六府不調〔10〕,其陽明脉小而太陽脉大〔11〕,必審而〔12〕調之,其血易脱,其氣易敗〔13〕。
太陽之人,多陽而無陰〔14〕,必謹調之〔15〕,無脱其陰而寫其陽〔16〕,陽重脱者易狂〔17〕,陰陽皆脱者,暴死不知人〔18〕。
少陽之人,多陽而〔19〕少陰,經小而絡大〔20〕,血在中而氣在外〔21〕,實陰而虚陽〔22〕,獨寫其絡脉則强〔23〕,氣脱而疾〔24〕,中氣重不足,病不起矣〔25〕。
陰陽和平之人,其陰陽之氣和,血脉調,宜謹審〔26〕其陰陽,視其邪正,安其容儀〔27〕,審其有餘,察其不足〔28〕,盛者〔29〕寫之,虚者補之,不盛不虚,以經取之〔30〕。此所以調陰陽别五態之人〔31〕也。
〔1〕灸 《靈樞》作“艾”。按經中灸、艾並用,義同。以灸必用艾火。
〔2〕五態 態,明抄本作“能”。能即態。五態者,即上文言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
〔3〕多陰而無陽 《靈樞發微》注:“多陰而無陽與少陰之人多陰而少陽者異矣。”按此言無陽者,非絶無陽,謂陽之微也。無與微古通。如《周禮·夏官·職方氏》醫無閭,《楚詞·遠遊》作“於微閭”。
〔4〕其陰血濁,其衛氣濇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太陰之人,多陰無陽,故其陰血濃濁。陽氣者,通會於腠理。無陽,故衛氣所行之濇滯也。”
〔5〕陰陽不和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曰陰陽不和者,四態之人無不然,於此而首言之,他可概見矣。”
〔6〕緩筋而厚皮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陰血多故筋緩。血多氣少,故皮堅而厚。”按血主濡之,陰血多則筋得其濡,而無攣急之患。衛氣者,充養皮膚者也,衛氣行濇,皮膚失養,故皮厚。
〔7〕不之疾瀉,不能移之 明抄本作“弗之能瀉之能弗移”,文不安,疑誤。按“不之疾瀉”,之爲賓語前置,義即不疾瀉之。疾,速也。移,變易也。《廣雅·釋詁三》:“移,敭也。”王念孫疏證:“易與敭通。”《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非疾寫之,不能移易也。”
〔8〕而 《靈樞》無。
〔9〕小胃而大腸 《靈樞發微》注:“胃小,故陽明之脉小也。腸大,故手太陽小腸之脉大也。”
〔10〕六府不調 此言腑之與腑不相協調也,非言六腑盡病。上文“小胃而大腸”,義在此也。
〔11〕其陽明脉小而太陽脉大 明抄本作“其陽明之脉小太陽之脉大”。《類經》卷四第三十注:“以陽明爲五藏六府之海,小腸爲傳送之府。胃小則藏貯少而氣必微。小腸大則傳送速而氣不畜。”
〔12〕而 《靈樞》無。
〔13〕敗 此下《靈樞》有“也”字。敗,損傷。《吕氏春秋·君守》:“深思慮之務敗矣。”高誘注:“敗,傷也。”
〔14〕無陰 《靈樞》作“少陰”,非是。無陰與前太陰人之“無陽”相對,與下少陽人之“少陰”相别。
〔15〕必謹調之 謹下明抄本有“而”字,據上“必審而調之”文例,疑本文脱。“必審而調之”與“必謹而調之”,互文也。
〔16〕無脱其陰而寫其陽 《靈樞發微》注:“惟少陰,故不可脱其陰。惟多陽,故當以瀉其陽。”
〔17〕陽重脱者易狂 按《素問·陽明脉解》云:“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踈。”又《難經·二十難》云:“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與本文義不合,故疑“陽”或當作“陰”,待考。易狂,亦作狂易。如本經卷十一第二言刺狂易諸穴。易與瘍通。《説文通訓定聲·解部》:“易,叚借爲瘍。《漢書》樂平侯訴病狂易。”《廣雅·釋詁三》:“瘍,癡也。”王念孫疏證:“《説文》:瘍,脉瘍也。脉瘍,猶辟易也。《吳語》:稱疾辟易。韋昭注:辟易,狂疾。”
〔18〕人 此下《靈樞》有“也”字。
〔19〕而 《靈樞》無。
〔20〕經小而絡大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經脉深而屬陰,絡脉淺而屬陽。故少陽之人,多陽而絡大,少陰而經小也。”
〔21〕血在中而氣在外 下“在”字,《靈樞》無。以其經小,故陰血少於内。以其絡大,故陽氣盛於外也。
〔22〕實陰而虚陽 此承上文而言治之之法。實陰者,益其經血。虚陽者,損其絡氣。
〔23〕獨寫其絡脉則强 獨,明抄本作“濁”,此下並有“疑作獨”三小字校文。按獨與濁古通,詳見本卷第二注。《靈樞發微》注:“惟絡脉大,故獨瀉其絡脉則身强。”
〔24〕氣脱而疾 《靈樞發微》注:“若瀉之過,以致氣脱而出速。”
〔25〕中氣重不足,病不起矣 重,《靈樞》無。矣,明抄本無,《靈樞》作“也”。此少陽之人,本自經小而少陰,内爲不足,若治之失當,再損及於内,則内氣重不足,故病不愈。中氣,内氣。起,病愈。如《吕氏春秋·察賢》:“今有良醫於此,治十人而起九人。”
〔26〕宜謹審 《靈樞》作“謹診”。
〔27〕安其容儀 察其容貌儀表也。安與按通。按,驗察也。如《韓非子·外儲説左上》:“考實按形。”此前後曰視、曰安、曰審、曰察,亦互文也。容儀,亦作儀容,容貌儀表也。《廣雅·釋訓》:“儀,儀容也。”
〔28〕審其有餘,察其不足 《靈樞》作“審有餘不足”。按上下文字結構,此二句恰爲對文,恐《靈樞》非。
〔29〕者 《靈樞》作“則”,下句“者”字同。
〔30〕不盛不虚,以經取之 凡病盛瀉虚補,法之常也。若虚盛不别,則取其所在之經。
〔31〕人 此下《靈樞》有“者”字。
太陰之人,其狀黮黮音朕。然黑色〔1〕,念然下意〔2〕,臨臨然長大〔3〕音窘。然未僂〔4〕。
少陰之人,其狀清然竊然〔5〕,固以陰賊〔6〕,立而躁險〔7〕,行而似伏〔8〕。
太陽之人,其狀軒軒儲儲〔9〕,反身折膕〔10〕。
少陽之人,其狀立則好仰〔11〕,行則好摇〔12〕,其兩臂兩肘皆出於背〔13〕。
陰陽和平之人,其狀逶逶然〔14〕,隨隨然〔15〕,顒顒然〔16〕,袞袞然〔17〕,豆豆然〔18〕,衆人皆曰君子〔19〕。一本多愉愉然,然。
〔1〕黮黮(dǎndǎn膽膽)然黑色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黮黮,色黑不明也。”《玉篇·黑部》:“黮,不明净也。”《文選·束廣微·補亡詩》:“黮黮重雲。”李善注:“黮黮,雲色不明貌。”
〔2〕念然下意 此言常思屈意,亦心抑而不發者。《説文·心部》:“念,常思也。”下意,屈意以求,如《漢書·蒯通傳》:“未嘗卑節下意以仕也。”
〔3〕臨臨然長大 《靈樞發微》注:“臨臨然,長大之貌。”又如《柳宗元·平凖夷雅·方城》云:“方城臨臨,王卒峙之。”亦雄大貌。
〔4〕然未僂 下明抄本有“音郡”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膕”,此下並有“此太陰之人也”六字,餘同此例。《靈樞發微》注:“其膕雖長大,而身非傴僂之狀也。”《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言膝膕若屈,而實非傴僂之疾也。”按然、膕然,義未詳,張注或是。又未僂,亦疑或爲“末僂”,《淮南子·墜形訓》言西方人云:“其人面(據《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前脱“方”字)末僂。”俞樾曰:“高注曰末猶脊也。然則末僂者,謂之脊句僂也。”《莊子·外物》:“末僂而後耳。”成玄英注:“肩背傴僂。”孫詒讓《札迻》注:“考《説文·人部》云:僂,尩也。周公韤僂,或言背僂。末、韤聲近字通。……依許義,蓋韤僂、背僂義同,言之異耳。”若之,則本文或當作“膕然末僂”,屈膝曲背貌也。
〔5〕清然竊然 《靈樞發微》注:“清然者,言貌似清也。竊然者,消沮閉藏之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清然者,言似清也。竊然者,行如鼠雀也。”郭靄春云:“按《廣雅·釋言》:竊,淺也。其狀清淺,與太陰之人,黮黮然黑色,義正相對。”今從郭説。竊,古之“淺”字。又如《爾雅·釋獸》:“虎竊毛。”郭璞注:“竊,淺也。”《左傳·昭公十七年》:“九扈爲九農正。”杜預注:“夏扈,竊玄;秋扈,竊藍;冬扈,竊黄;棘扈,竊丹。”孔穎達疏:“竊,即古之淺字。”此言少陰之人,色黑而清淺也。
〔6〕固以陰賊 《靈樞發微》注:“實以陰險賊害爲心,即上文所謂賊心者。”《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殘賊之心,堅不可破也。”按固,副詞,表肯定也。固以陰賊,實爲陰賊。張注訓“堅”,非是。陰賊,内心狠毒也。《史記·游俠列傳》郭解,“少時陰賊”。司馬貞索隱:“以内心忍害。”
〔7〕立而躁險 險,《靈樞》作“嶮”。按嶮與險同。《列子·楊朱篇》:“山川阻嶮。”陸德明釋文:“嶮,與險同。”《靈樞發微》注:“其立也,躁而不静,嶮惡覘望。”《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陰險之性,時多躁暴也。”按馬、張訓“躁”,義似難安。躁,狡也,又與劋通。《淮南子·原道訓》:“其魂不躁。”高誘注:“躁,狡。”《荀子·富國》:“躁者皆化而愨。”《讀書雜志》:“引之云:躁,讀爲劋。劋謂狡猾也。《方言》曰:劋,獪也。秦晋之間曰獪,楚謂之劋。劋與躁古字通。”躁險,狡猾陰險也。
〔8〕行而似伏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出没無常,行而似伏。”按伏,藏也,隱也。是言其人行跡詭秘。此言行與上文言立,亦互爲其義,皆言其人之行爲。
〔9〕軒軒儲儲 《靈樞發微》:“軒軒然者,面高而軒昂也。儲儲者,挺然之意。”《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軒軒,高大貌,猶俗謂軒昂也。儲儲,畜積貌,盈盈自得也。”按儲儲者,亦似誇大之義,即前言“好言大事”。如《淮南子·俶真訓》:“儲與扈治。”高誘注:“儲與扈治,褒大意也。”
〔10〕反身折膕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言仰腰挺腹,其膕似折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腹仰而倨然也。”二張注,似文義不屬。按反身者,自我修治也。如《易經·蹇》:“君子以反身修德。”折膕,有屈膝之意。然此與前言太陽人之形性不合,故疑有誤。
〔11〕立則好仰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立則好仰,志務高也。”此即前言“好自貴”也。
〔12〕行則好摇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行則好摇,性多動也。”按摇,動也。
〔13〕其兩臂兩肘皆出於背 肘上原有“臂”字,涉上衍,據明抄本、《靈樞》删。皆,《靈樞》作“則常”二字。《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兩臂兩肘出於背,喜露而不藏也。”《靈樞集註》趙庭霞注:“兩臂兩手常出於背者,謂常反挽其手於背,此皆輕倨傲慢之狀,無叉手掬恭之貌也。”
〔14〕逶逶然 逶逶,此下明抄本有“音痿”二小字音注,《靈樞》作“委委”。按委與逶古通。《詩經·召南·羔羊》:“委蛇委蛇。”陸德明釋文:“《韓詩外傳》作逶迤。”《靈樞發微》注:“委委,安重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委委,雍容自得也。”又《爾雅·釋訓》:“委委佗佗,美也。”郝懿行義疏引孫炎曰:“委委,行之美。”此義猶切。
〔15〕隨隨然 《靈樞發微》注:“隨隨,不急遽也。”按隨,順從也,與前言“婉然從物”義亦合。
〔16〕顒顒然 顒顒下明抄本有“音容”二小字音注。然下《靈樞》有“愉愉然”三字,與本條末原校引别本多文同,此或脱焉。《靈樞發微》注:“顒顒,尊嚴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顒顒,尊嚴敬慎也。”詳《詩經·大雅·卷阿》:“顒顒卬卬,如圭如璋。”毛亨傳:“顒顒,温貌。”孔穎達正義:“顒顒然,温和而敬順。”此解與本文義更切。
〔17〕袞袞然 《靈樞》無此三字,另作然”,與此後原校引别本多文同。《靈樞發微》注:“,周旋貌。”《靈樞集註》趙庭霞注:,月好貌。”按袞與卷古通。《詩經·豳風·九罭》:“袞衣繡裳。”陸德明釋文:“袞字或作卷。”卷卷,忠誠貌。如《漢書·賈捐之傳》:“敢昧死竭卷卷。”顔師古注:“卷讀與拳拳同。”司馬遷《報任安書》:“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
〔18〕豆豆然 《靈樞發微》注:“豆豆,不亂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豆豆,磊落不亂也。”符定一云:“豆豆,自立貌。……《説文·臤部》豎、豎立也。从臤豆聲。豆豎聲同通用。”郭靄春云:“豆似爲豈之壞字。《詩·蓼蕭》傳:豈,樂也。重言之,曰豈豈。”詳前言太陰人義,符、郭二説均可參。
〔19〕衆人皆曰君子 此六字明抄本無。《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若人者,人人得而敬之,故衆人皆曰君子。君子,賢聖之通稱。”
黄〔1〕帝問曰:余聞陰陽之人於少師〔2〕,少師〔3〕曰:天地之間〔4〕,不離於五〔5〕,故五五二十五人之形,血氣之所生,别而以候,從外知内何如〔6〕?岐伯對曰:先立五形,金木水火土,别其五色,異其五形〔7〕,而二十五人具也〔8〕。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九卷陰陽二十五人篇”十三字,顯係後人增抄,以明出典。
〔2〕於少師 《靈樞》作“何如”二字。
〔3〕少師 《靈樞》作“伯高”。按據本篇前文黄帝問陰陽之人者,乃爲少師,故當從本經。
〔4〕間 此下《靈樞》有“六合之内”四字。
〔5〕五 此下《靈樞》及本篇前文均有“人亦應之”四字,疑本文脱。
〔6〕别而以候,從外知内何如 明抄本無,詳上下文義,疑脱。
〔7〕異其五形 形,原作“聲”。詳此五形之人,只言形,不言聲,故據《靈樞》改。《靈樞》此下並有“之人”二字。異猶分也。《説文·異部》:“異,分也。”
〔8〕也 《靈樞》作“矣”。
木形之人,比於上角〔1〕,蒼色,小頭長面,大肩平背〔2〕,直身,小手足,好有材〔3〕,好勞心,少力,多憂勞於事〔4〕。柰春夏,不柰秋冬〔5〕。感而生病〔6〕,主足厥陰佗佗然〔7〕。大角〔8〕一曰左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9〕,少陽之上遺遺然〔10〕。右角〔11〕一曰少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下〔12〕隨隨然〔13〕。鈦角〔14〕音太。一曰右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上〔15〕鳩鳩然〔16〕。一曰推推然〔17〕。判角〔18〕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括括然〔19〕。
〔1〕木形之人,比於上角 《靈樞發微》注:“比者,擬議之謂,蓋以人而擬角,故謂之曰比。此言木形之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氣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則偏也。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比,屬也。下同。角爲木音,蒼爲木色,木形之人,言稟木氣之全者也,音比上角。”按本文及此下言五形之人,乃以木火土金水五行之性以比之於人。比者,取象比類也。上角者,正角也,言木氣之正,猶木氣之全也。上,正也。《禮記·鄉飲酒義》:“言是席之上。”鄭玄注:“上,亦正也。”又如《素問·五常政大論》言正角、正宫等,義亦同。角及下文徵、宫、商、羽,古五聲音階,詳見本卷第二注。角猶木類,如《素問·金匱真言論》云:東方青色,其類草木,其音角。此言角與木,亦互文也。後倣此。
〔2〕平背 平,《靈樞》無,《千金》卷十一第一同本經。背,明抄本作“肩”,疑誤。
〔3〕好有材 好,明抄本、《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義勝。材,《靈樞》作“才”,才與材通。《集韻·咍韻》:“《説文》:草木之初生也。一曰能也、質也。通作材。”此指才能。
〔4〕好勞心,少力,多憂勞於事 好,《靈樞》無。《千金》卷十一第一作“好勞,心小力多,憂勞於事”。文義有别。
〔5〕柰春夏,不柰秋冬 柰,《靈樞》作“能”,《千金》卷十一第一作“耐”。按柰與奈同,《廣韻·泰韻》:“奈,本亦作柰。”奈與耐、能並通。《靈樞發微》注:“耐春夏者,木春生而夏長也。不耐秋冬者,木至秋冬而彫落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木得陽而生長,得陰而凋落。此以性而言也。”按此言耐者,適其性,不耐者,悖其性也。後倣此。
〔6〕生病 原作“成病”,《靈樞》作“病生”,《千金》卷十一第一作“生病”,今據《千金》及此後文例改。
〔7〕主足厥陰佗佗然 佗佗,明抄本、《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他他”。按佗與他同聲,此亦義存乎聲者也。《靈樞發微》注:“肝經屬足厥陰,爲根幹,故足厥經之分肉形體佗佗然者,安重之義。此以藏言主也、全也。下以府言用也、偏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厥陰肝木之經也,肝主筋,爲罷極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遲重之貌。足厥陰爲木之藏,足少陽爲木之府。此言藏而下言府者,蓋以厥陰少陽爲表裏,而藏爲府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陰者,總言木形之全也。後云大角、左角、鈦角、判角少陽者,分言木形之詳也。兹於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也。餘準此。”《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足厥陰風木主氣,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按佗佗,當言多也,與上文言好勞心,多憂勞於事義亦合。《文選·司馬長卿·上林賦》:“他他籍籍。”吕向注:“他他籍籍,言多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他他作“佗佗”。
〔8〕大角 正抄本作“左角”,與原校同。《靈樞發微》注:“此以上文言音之全,故曰上角。下言太角、少角、鈦角、判角,乃陰陽之生爲太少四象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禀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謂大角之人也。”
〔9〕比於左足少陽 《靈樞發微》注:“足少陽者,膽經之分肉府脉也。”
〔10〕少陽之上遺遺然 《靈樞發微》注:“後有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長……此足少陽之上者,正指膽經之脉。……遺遺然者,如有所遺失然,行之不驟而馴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遺遺,柔退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按遺遺然者,據下文“隨隨然”之義,此亦當爲隨順貌。如《詩經·齊風·敝笱》:“其魚唯唯。”毛亨傳:“唯唯,行相隨行之貌。”陸德明釋文:“唯唯,《韓詩》作遺遺。”《廣韻·至韻》:“遺……以醉切,又音惟。”是唯、遺音同而互假。又讀隨,亦隨從也。《詩經·小雅·角弓》:“莫肯下遺。”鄭玄箋:“遺,讀曰隨。”孔穎達疏:“隨從於人。”與此義亦合。
〔11〕右角 《靈樞》作“左角”。又詳《靈樞·五音五味》亦有“右角”而無“左角”,詳後“鈦角”注。
〔12〕少陽之下 《靈樞發微》注:“夫在上則曰鬚髯髮,在下則曰脛胻毛踝,此上下之所由辯也。”
〔13〕隨隨然 《靈樞發微》注:“隨隨然者,相隨以行,而亦有安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隨隨,從順貌。”
〔14〕鈦角 明抄本作“釱角”,釱下有“音太”二小字音注,知原亦作“鈦”。《靈樞》本篇及《五音五味》篇均作“角”,,今字書無,此誤。鈦,義不詳,據後文“太商”,《靈樞》本篇及《五音五味》篇均作“(亦鈦之誤)商”者,是鈦借爲太也。又《篇海類編·珍寳類·金部》:“鈦,他大切,音太。”與本經音注亦同。然鈦角既與太角同,則與上文大角義重,以太古作大也。據上“右角”《靈樞》作“左角”及此下原校與《靈樞》原校“一曰右角”文,故疑本經上文右角,應作“左角”,本文鈦角應作“右角”。
〔15〕上 原作“下”,據《靈樞》改。
〔16〕鳩鳩然 《靈樞》作“推推然”,與原校同。然下明抄本有“一曰左角”四字校文,《靈樞》作“一曰右角”。鳩鳩然者,聚集貌。《爾雅·釋詁下》:“鳩,聚也。”又《書經·堯典》:“共工方鳩僝功。”《史記·五帝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亦以聚釋鳩。
〔17〕推推然 《靈樞發微》注:“推推然者,比之隨隨然者,似有向前之義耳。”《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推推,前進貌。”按推,與綏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荆楚歲時記》引《琴操》作“介子綏”。綏綏,舒行貌。《詩經·衛風·有狐》:“有狐綏綏。”馬瑞辰通釋:“綏綏,爲舒行貌。”
〔18〕判角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判,半角。”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判,古文胖,又作牉。”《玉篇·片部》:“牉,半也。”判又分也。《廣雅·釋詁一》:“判,分也。”是言角之半,或角之分者,皆爲角之不足,亦歸於角之偏。
〔19〕括括然 《靈樞》作“栝栝然”。《靈樞發微》注:“栝栝然者,其體有度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栝栝,方正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栝栝,正直之態,如木體之挺直也。”按括與栝古通。《説文·木部》栝,段玉裁注:“矢栝字,經傳多用括。”又括樓亦作栝樓。如《詩經·豳風·東山》:“果臝之實。”毛亨傳:“果臝,括樓也。”《爾雅·釋草》:“果臝之實栝樓。”括括然,當爲包容貌。木之不足,未及申放也。括,囊括也。《文選·賈誼·過秦論》:“囊括四海之志。”劉良注:“括,盛也。猶囊盛而結之。”
按:
本文及後文論五形人中諸多疊音形況之詞,以其無明確之實語可從,故歷來注家,各抒己見,歧義頗多,然從性行方面爲訓之義,則基本一致。或有偶從形態方面取義者,亦難能盡以爲法,前後一貫。今詳本篇前後諸文例,多係言性情行爲者,故本文似仍當從此以求。又每形之人,復分爲五,唯上者明言其性行若何,餘四皆無,故僅得以上者爲紀,四者雖一得之偏,亦不可舍本而他求。然終皆概言大義,難能具指。諸家注文,暫難定論者,姑存其説,以供參考。間有所得,略抒管見。疑似之間,留待後考。
火形之人,比於上徵,赤色廣〔1〕,兑面〔2〕小頭,好肩背髀〔3〕腹,小手足,行安地〔4〕,疾心〔5〕,行摇肩〔6〕,背肉滿,有氣輕財〔7〕,少〔8〕信多慮,見事明了〔9〕,好顧〔10〕急心〔11〕,不壽暴死。柰春夏不柰秋冬,秋冬〔12〕感而生病〔13〕,主手少陰竅竅然〔14〕。一曰核核然〔15〕。太徵〔16〕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上肌肌然〔17〕。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慆慆然〔18〕。慆,音剔,又音倘。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上〔19〕鮫鮫然〔20〕。一曰熊熊然〔21〕。判徵〔22〕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下〔23〕支支然〔24〕、熙熙然〔25〕。
〔1〕廣 《靈樞發微》:“者,脊肉也。廣者,火之中勢熾而廣大也。”《靈樞校釋》注:“周本作矧。按周本似是。矧有齒本之義。見《禮記·曲禮》笑不至矧鄭注。廣矧,猶言齒本寬露。此由色及齒,及面,及頭,條次甚明。馬蒔、張介賓均依釋爲脊肉,與下背肉滿義復,不合。”按此説可從。詳《禮記》鄭玄注云:“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又《説文·齒部》:“齗,齒本也。”是矧爲齗之假也,齗,又作齦,齒根也。
〔2〕兑面 兑,正抄本作“鋭”,《靈樞》作“脱”。按兑與鋭同。脱與鋭皆取聲於兑,故亦相假。兑面者,面,呈鋭圓形。
〔3〕髀 此下明抄本有“音彼箄”三小字音注。
〔4〕行安地 以其多慮,故其所行,必求安處。行猶歷也、經也。地猶處也。
〔5〕疾心 《千金》卷十三第一無“心”字,疾字連下句。疾心,嫉惡之心。疾與嫉通。《荀子·不苟》:“不上同以疾下。”楊倞注:“疾,與嫉同。”
〔6〕行摇肩 行則其肩擺動。摇,動也。
〔7〕有氣輕財 有氣者,有質性。氣謂氣質、質性。《列子·湯問》:“汝志彊而氣弱。”張湛注:“氣謂質性。”輕財者,不貪也。
〔8〕少 原作“必”,據正抄本、《靈樞》、《千金》卷十三第一改。
〔9〕了 《靈樞》無。了與憭通。《説文通訓定聲·小部》了:“假借爲憭。”
〔10〕好顧 以其多慮,故喜瞻前顧後。顧,瞻視。《吕氏春秋·慎勢》:“行者不顧。”高誘注:“顧,視。”此言見事雖明,然處事不果。
〔11〕急心 急心即心急。心急,性急也。
〔12〕秋冬 此二字原脱,據《靈樞》及《千金》卷十三第一補。
〔13〕生病 《靈樞》作“病生”,後同此例。
〔14〕竅竅然 《靈樞》作“核核然”,與原校同。《千金》卷十三第一同本經。《靈樞發微》注:“核核然者,有真實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核核然,火不及散而結聚爲形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核核如火之神明正直也。”按核爲覈之假。《周禮·地官·大司徒》:“其植物宜覈物。”鄭玄注:“核物,李、梅之實。”孫詒讓正義引丁晏曰:“經文作覈,注作核。《説文·西部》:覈,實也。……是果實之字當用覈。鄭君作核,從今文假借字也。”覈,性急而苛刻。如《後漢書·許邵傳》:“好共覈論鄉黨人物。”又第五倫傳:“峭覈爲方。”李賢注:“峭覈謂其性急,好窮覈事情。”此與前言“急心”之義合。本經作“竅”,疑爲覈之誤。
〔15〕核核然 明抄本作“液液然”。
〔16〕太徵 《靈樞》作“質徵”,與《靈樞·五音五味》同。按質爲桎之假。《史記·蘇秦列傳》:“至公子延。”司馬貞索隱:“至當爲質。”質與桎,猶如至如質。後水形人有桎羽可証。
〔17〕肌肌然 然下《靈樞》有“一曰質之人,一曰大徵”九字校文,爲上“質徵”之校。《靈樞發微》注:“肌肌然者,此經部分有肌肉充滿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肌肌,膚淺貌。”按肌肌,猶懻懻也,堅懻貌。《釋名·釋形體》:“肌,懻也。膚幕堅懻也。”《史記·貨殖列傳》:“人民矜懻忮,好氣,任俠爲姦,不事農桑。”裴駰集解引臣瓚曰:“今北土名彊直爲懻中。”此火形人,好肩背髀腹,有氣,故堅懻而强力焉。
〔18〕慆慆(tāotāo滔滔)然 《靈樞發微》注:“慆慆,饒治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慆慆,不反貌,又多疑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慆慆,喜悦之態。”按慆慆,又久也,慢也。如《詩經·豳風·東山》:“慆慆不歸。”毛亨傳:“慆慆,言久也。”《書經·湯誥》:“無即慆淫。”孔安國傳:“慆,慢也。”詳火形人者,行則求安,思則多慮,處事不果,故其行,久而慢。
〔19〕上 明抄本作“下”,與下文“下”互易。
〔20〕鮫鮫然 《靈樞發微》注:“鮫鮫者,踴躍之義也。”張介賓注同。據原校“一曰熊熊然”之義,疑鮫鮫爲“驕驕”之假。鮫與驕,古皆宵韻見紐平聲,亦同聲相假。驕驕,高而盛壯,與熊熊義亦近。如《詩經·齊風·甫田》:“維莠驕驕。”高亨今注:“驕驕,借爲喬喬,草盛而高的樣子。”又《漢書·叙傳·述賈誼第十八》:“賈生矯矯。”顔師古注:“矯矯,高舉之貌也。合韻音驕。”矯,古亦宵韻,此亦義存乎聲。
〔21〕一曰熊熊然 《靈樞》同。熊熊,雄壯也。《山海經·西山經》:“南望崑崙,其光熊熊。”郝懿行疏:“按熊熊,猶雄雄也。”《史記·亷頗藺相如列傳》司馬貞述贊:“壯氣熊熊。”
〔22〕判徵 《靈樞》作“質判”,義不通,非是,此後“然”下另有校云:“一曰質徵。”又《靈樞·五音五味》亦有“判徵”。
〔23〕下 明抄本作“上”,與上文“上”互易。
〔24〕支支然 然,《靈樞》無。《靈樞發微》注:“支支者,支持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支支,枝離貌。”按支與伎音同,可互假。支支猶伎伎。伎伎,舒緩貌。《詩經·小雅·小弁》:“維足伎伎。”毛亨傳:“伎伎,舒貌。”
〔25〕熙熙然 熙熙,《靈樞》作“頤頤”。然下明抄本有“一曰小黑徵也”五字校文,按黑字衍,小爲少誤;《靈樞》有“一曰質徵”四字校文。《靈樞發微》注:“頤頤者,垂下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頤頤,自得貌。”又《太玄經·裝》:“飲食頤頤。”鄭萬耕校釋:“頤頤,如意自得貌。”又熙熙,和樂貌。《漢書·禮樂志》:“衆庻熙熙。”顔師古注:“熙熙,和樂貌也。”按熙與頤,皆以得聲,是熙熙、頤頤,亦義存乎聲。故自得與和樂義近並通。
土形之人,比于上宫,黄色,大頭圓面〔1〕,美肩背,大腹,好〔2〕股脛,小手足,多肉,上下相稱〔3〕,行安地〔4〕,舉足浮〔5〕,安心〔6〕,好利人,不喜權勢〔7〕,善附人〔8〕。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足太陰敦敦然〔9〕。太宫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然〔10〕。加宫〔11〕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下烗烗音欬。然〔12〕。一曰坎坎然〔13〕。少宫之人,比於右〔14〕足陽明,陽明之上樞樞然〔15〕。左宫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下兀兀然〔16〕。一曰衆之人,一曰陽明之上〔17〕。
〔1〕大頭圓面 《靈樞》作“圓面大頭”。
〔2〕好 《靈樞》作“美”。按好亦美也。《説文·女部》:“好,媄也。”段玉裁注:“好,本謂女子,引伸爲凡美之偁。”
〔3〕上下相稱 此指頭面手足四肢通體,上下皆匀稱。
〔4〕地 明抄本作“然”。
〔5〕舉足浮 《千金》卷十五第一無“浮”字,下文“安心”作“心平”,連作“舉足心平”。可參。舉足者,舉止向背也。如《後漢書·竇融傳》:“舉足左右,便有輕重。”浮與孚通。《禮記·聘義》:“孚尹旁達,信也。”鄭玄注:“孚讀爲浮。”《説文·爪部》:“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此言舉止向背,皆有信焉。
〔6〕安心 《千金》卷十五第一作“心平”。
〔7〕權勢 權力與威勢也。如《管子·七臣七主》:“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
〔8〕善附人 善,《千金》卷十五第一作“意”。人下《靈樞》有“也”字。《靈樞發微》注:“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納汙,不棄賤趨貴也。”按馬注似欠安。善附人者,喜親近於人也。附,親近。義見前少陽之人注。
〔9〕敦敦然 《靈樞發微》注:“敦敦然,有敦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敦敦,重實貌。”按敦敦與純純、肫肫、忳忳等並通,墾誠貌也。《史記·孝文帝紀》:“純厚慈仁。”《漢書·文帝紀》純作敦。《禮記·中庸》:“肫肫其仁。”鄭玄注:“肫肫,讀如誨爾忳忳之忳。墾誠貌也。肫肫或爲純純。”
〔10〕婉婉然 婉婉,明抄本作“宛宛”。按婉與宛通。《詩經·鄭風·野有蔓草》:“清揚婉兮。”《孔子家語·致思》引婉作“宛”。《靈樞發微》注:“婉婉,有委曲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婉婉,委順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婉婉,和順之態,土之德也。”按此説與前言“好利人”、“善附人”之義亦合。又如《文選·謝宣遠·張子房詩》:“婉婉幙中畫。”李善注:“婉婉,和順貌也。”
〔11〕加宫 《靈樞發微》注:“加宫居左,太宫之下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加宫,土之加厚,比上宫也”。按張注可從,加宫者,宫又得助也,然終非宫形之正者,故亦歸於偏。
〔12〕烗烗(kài kài愾愾)然 《靈樞》烗烗作“坎坎”,與原校同,“然”下明抄本與《靈樞》均有“一曰衆之人”五字校文。《靈樞發微》注:“坎坎,亦持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坎坎,深固貌。”按坎坎,喜悦貌,與前言“好利人”等義亦合。又如《爾雅·釋訓》:“坎坎蹲蹲,喜也。”郝懿行義疏:“坎者,竷之叚音也。……《玉篇》云:竷,和悦之響也,今作坎。”烗,熾盛貌。《玉篇·火部》:“烗,熾也。”《廣韻·怪韻》:“烗,盛也。”此與坎坎義有差,亦或爲咳之假借,《説文·口部》:“咳,小兒笑也。”《疊雅》:“古音複字,咳咳,小兒笑也。”《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釋情貌》:“咍咍、咳咳、該該,喜笑貌。”此與坎坎之義則近焉。
〔13〕一曰坎坎然 明抄本無。
〔14〕右 明抄本作“左”,非是,若之,則三左一右,與諸例不合。
〔15〕樞樞然 《靈樞發微》注:“樞樞者,有拘守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樞樞,圓轉貌。”按樞樞與嘔嘔謳謳亦通,樞與謳、嘔均在《集韻·虞部》,樞,春朱切。謳、嘔,匈于切。此亦音近義通。嘔、謳,喜悦貌。《廣雅·釋詁》:“謳,喜也。”又釋訓:“嘔嘔、喻喻,喜也。”王念孫疏證:“《文選·聖主得賢臣頌》:是以嘔喻受之。李善引應劭云:嘔、喻,和悦貌,重言之則曰嘔嘔、喻喻。”
〔16〕兀兀然 《靈樞發微》注:“兀兀者,獨立不摇之義也。”張介賓注、張志聰注義同。按《説文·儿部》:“兀,高而上平也。”段玉裁注:“凡從兀聲之字,多取孤高之意。”《文選·馬融·長笛賦》:“兀狋。”李善注:“嶮峻之貌。”又唐楊乘《南徐春日懷古》:“興亡山兀兀。”是兀兀者,重言也,爲高聳貌。詳此前云“不喜權勢”,寓不卑不謟之意,亦自高聳焉。又郭靄春從徐灝説,“此(《説文》)望文生義。兀與元同。”兀兀即元元,善良貌。此又一説也。
〔17〕一曰衆之人,一曰陽明之上 《靈樞》原校亦同。按衆,據《靈樞·五音五味》衆羽義,此當爲“衆宫”。然五音五味亦無“衆宫”一形,暫存疑。
金形之人,比於上商,白色,小頭方面〔1〕,小肩背,小腹,小手足,如骨發踵外骨輕身〔2〕,一曰〔3〕發動輕身。清亷〔4〕,急心,静悍〔5〕,善〔6〕爲吏。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手太陰敦敦然〔7〕。太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陽明之上亷亷然〔8〕。右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9〕,陽明之下脱脱然〔10〕。左商〔11〕之人,比於右手陽明〔12〕,陽明之上監監然〔13〕。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嚴嚴然〔14〕。
〔1〕方面 《靈樞》在上文“白”上。按餘形皆先言色再言形,當以本經是。
〔2〕如骨發踵外骨輕身 此十字《千金》卷十七第一作“勞動身輕”四字,與此下原校義同。詳本文義甚晦,《千金》及原校義勝。
〔3〕曰 明抄本作“作”。
〔4〕清亷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精瘦”。按精與清通。
〔5〕静悍 《靈樞發微》注:“静悍者,金之性,不動則静,動之則悍也。”按此亦望文生義。静悍,精悍也。静與精通。《史記·游俠列傳》:“解爲人短小精悍。”《漢書·游俠傳》精作静。又《漢書·韓嬰傳》:“其人精悍,處事分明。”精悍者,精明强悍也。
〔6〕善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喜”此上並有“性”字。明抄本此下有“然”字。
〔7〕敦敦然 敦敦,《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亷亷”。然下明抄本有“悍,音旱。踵,音衆”六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敦敦然者,有敦重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敦敦,堅實貌。手足太陰皆曰敦敦,而義稍不同,金堅土重也。”按張注雖爲分辨,然義猶欠安。詳《説文通訓定聲·屯部》敦,假借“又爲敒。《詩·閟宫》:敦商之旅。箋:治也。又爲督。……《荀子·榮辱》:敦比其事。彊國:敦比於小事。注:精審躬親之謂。”是敦有治義。敦敦,重言之,善治貌也。與前文言“善爲吏”之義合。
〔8〕亷亷然 《靈樞發微》注:“亷亷然者,有稜角之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亷亷如金之潔而不污。”按亷亷者,亷潔也。《大戴禮記·文王官人》:“絜亷而果敢者也。”廬辯注:“絜亷,謂不貪於貨色。”此與上文“清亷”義可合。
〔9〕左手陽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詳此當是右手陽明,庻與右商之人相屬。”按諸文例,應是左形應左,右形應右,此右形應左,疑有誤。
〔10〕脱脱然 《靈樞發微》注:“脱脱然者,無累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脱脱,瀟洒貌。”按此解似難合金性。詳脱與棁、鋭等,皆得聲於兑,可互假。如《荀子·禮論》:“凡禮始乎棁。”《史記·禮書》棁作脱。《説文通訓定聲·泰部》:“棁,叚借爲鋭。”鋭者疾也。脱脱然即鋭鋭然,急疾貌也,與前文言“急心”之義可合。
〔11〕左商 《靈樞》作“大商”。按前有“太商”,再作“大商”,義重,非是。
〔12〕右手陽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詳此當是左手陽明,庻與左商之人相屬。”
〔13〕監監然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監監,多察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監監如金之明察也。”
〔14〕嚴嚴然 《靈樞發微》注:“嚴嚴然者,不敢肆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嚴嚴,莊重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嚴嚴如金之整肅也。”諸注文異義同。又《荀子·儒效》:“嚴嚴兮其能敬己也。”楊倞注:“嚴嚴,有威重之貌。”義亦同。
水形之人,比於上羽,黑色,大頭〔1〕面不平〔2〕,一云曲面。廣頤〔3〕小肩,大腹,小手足〔4〕,小作大〔5〕。發行摇身〔6〕,下尻長背〔7〕,延延然〔8〕,不敬畏〔9〕,善欺紿人〔10〕,殆戮死〔11〕,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足少陰汚汚然〔12〕。大羽之人,比於右足〔13〕太陽,太陽之上頰頰然〔14〕。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15〕。衆之爲人〔16〕,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17〕。桎之爲人〔18〕,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上安安然〔19〕。
〔1〕大頭 此二字《靈樞》在“面不平”下。
〔2〕面不平 《千金》卷十九第一作“曲面”,與原校同。按曲,折也,屈也,亦不平之義。故疑“不平”二字,或係“曲”之粘注誤入正文,遂將曲面誤作面不平。
〔3〕廣頤 《靈樞》作“廉頤”。《千金》卷十九第一同本經。廣頤,腮部寬廣。頤,渾言腮部。
〔4〕小手足 《靈樞》作“動手足”,又原校“小作大”,均與此前諸文例不合,均非。
〔5〕小作大 按文例似應作“一作大”。
〔6〕發行摇身 詳前火形之人曰“行安地”、“行摇肩”,土形之人曰“行安地”,據文例此當作“行摇身”,文安義順。發,贅文,疑衍。
〔7〕下尻長背 尻下背長也。下,低下。
〔8〕延延然 《靈樞發微》注:“延延然,亦長意。”又《廣雅·釋訓》:“延延,長也。”
〔9〕不敬畏 不敬畏者,無所畏敬也。敬畏,一曰畏敬,畏而敬之。如《史記·魯周公世家》:“四方之民罔不敬畏。”《漢書·禮樂志》:“同則和親,異則畏敬。”
〔10〕善欺紿人 喜詐騙於人也。《説文·欠部》:“欺,詐也。”《漢書·韓延壽傳》:“吏民不忍欺紿。”顔師古注:“紿,誑也。”
〔11〕殆戮死 殆,《靈樞》、《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殆戮死者,將被刑戮而死也。殆,副詞,將要之義。《經傳釋詞》卷六:“殆者,近也,幾也。將然之詞也。”戮死者,受刑罰而死也。如《管子·大匡》:“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
〔12〕汚汚然 汚汚,明抄本、《靈樞》均作“汗汗”。然下明抄本有“汗,音汚”三小字音注。詳汚,又作“汙”,《千金》卷十九第一正作“汙汙”。汗與汙形相近。故諸作“汗”者,皆“汙”之誤。汚汚然,卑下庸陋之行然。《荀子·非相》:“是以終不免埤汚庸俗。”楊倞注:“埤、汚,皆下也,謂鄙陋也。”《史記·日者列傳》:“今何居之卑,何行之汚。”詳水形之人,無所畏敬,善欺殆戮,故其行汚汚然。
〔13〕足 明抄本作“手”,非是。太陽手經,徵之人也。
〔14〕頰頰然 《靈樞發微》:“頰頰然者,其盈滿如兩頰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頰頰,得色貌。”按頰與愜、陿通。《説文通訓定聲·謙部》:“頰,叚借爲。“即愜,愜愜,狹隘貌。《文選·潘岳·馬汧督誄》:“愜愜窮城。”李善注:“王逸《楚辭》曰:愜愜小息,畏罹患禍者也。”詳今《楚辭·哀時命》:“固陿腹而不得息。”王逸注:“陿腹小息……陿,一作愜。”洪興祖補注:“陿,音狹,隘也。”
〔15〕紆紆然 《靈樞發微》注:“紆紆然者,有周旋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紆紆,曲折貌。”詳紆與訏,皆得聲於“于”,音近義通。《説文·言部》:“訏,詭譌也。”《玉篇·言部》:“詭,欺也。”《集韻·紙韻》:“詭,《説文》:責也。一曰詐也。或从爲。”是訏,欺詐也,重言之,欺詐貌。與前文言“善欺紿人”義合。
〔16〕衆之爲人 詳《靈樞·五音五味》有“衆羽”,故此按文例似當作“衆羽之人”。《説文·部》:“,多也。”又此後“潔潔然”下《靈樞》原校云:“一曰加之人。”是衆羽,一作加羽,加亦多也,多爲有餘,非羽之正,故歸於偏。
〔17〕潔潔然 《靈樞發微》注:“潔潔然者,獨行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潔潔,清净貌。”詳前言水形人性行,豈得言清净。按潔本作絜,絜與挈通。如《周禮·夏官·序官》挈壺氏,鄭玄注:“挈讀如絜髮之絜。”《史記·酷吏列傳》:“絜令楊立之明。”《漢書·張湯傳》絜作挈。挈挈,急切貌。《太玄經·干》:“鍵挈挈。”司馬光集注:“挈挈,急切貌。”
〔18〕桎之爲人 詳《靈樞·五音五味》有“桎羽”,故此按文例似當作“桎羽之人”。桎,正抄本作“窒”,此同音相假。桎,阻礙也。《莊子·達生》:“一而不桎。”陸德明釋文:“司馬云:桎,閡也。”《集韻·德韻》:“閡,礙也。”又旨韻:“桎,礙也。”桎羽者,羽被阻礙則不及也,非羽之正,故歸於偏。
〔19〕安安然 《靈樞發微》注:“安安然者,自如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安安,安静貌。”按此解與羽人之性行難合。詳安與偃通。偃然,驕傲自得貌。如《新唐書·突厥傳上》:“至則車鼻偃然無入朝意。”是與前言“不敬畏”之義合。
按:
陰陽二十五人者,以木火土金水五行爲本也。五行之人各分爲五者,一全四偏也。全者得一行之正,稱之爲“上”。偏者,太少也,左右也,加或衆、質或桎也。太少,有餘不足之謂;左右,非屬中焉;加或衆者,氣有所增益,質或桎者,氣有所窒礙,均不得爲正。此所以合二十五人之義,乃以人之所禀不同,而特有此説。究之實際,其義若何,則有待進一步証實。又古文獻中,有五人及二十五人者,尚有别説。如《文子·微明》有上人者五,曰神、真、道、至、聖;次上者五,曰德、賢、智、善、辯;中人者五,曰公、忠、信、義、禮;次中者五,曰士、工、虞、農、商;下人者五,曰衆、奴、愚、肉、小。其寓社會等級觀念之義,固與本經不同。又《淮南子·墜形訓》亦有五方人云:“東方,川谷之所注,日月之所出,其人兑形小頭,隆鼻大口,鳶肩企行,竅通於目,筋氣屬焉,蒼色主肝,長大早知而不壽。……南方,陽氣之所積,暑濕居之,其人修形兑上,大口决眥,竅通於耳,血脉屬焉,赤色主心,早壯而夭。……西方高土,川谷出焉,日月入焉,其人面(據《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前脱“方”字)末僂,修頸卬行,竅通於鼻,皮革屬焉,白色主肺,勇敢不仁。……北方,幽晦不明,天之所閉也,寒冰之所積也,其人翕形短脛,大肩下尻,竅通於陰,骨榦屬焉,黑色主腎,其人惷愚禽獸(《太平御覽》引無此二字)而壽。……中央四達,風氣之所通,雨露之所會也,其人大面短頤,美須惡肥,竅通於口,膚肉屬焉,黄色主胃,慧聖而好治。”此以五方爲本,描述之形,與本經頗合,説明當時有多方學者,注目於此,故可爲研討之參考。
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1〕?曰:形勝色、色勝形者〔2〕,至其勝時年加〔3〕,害則病行〔4〕,失則憂矣〔5〕。形色相得者〔6〕,富貴大〔7〕樂。曰:其形色相勝之時,年加可知乎?曰:凡人之大忌〔8〕,常加九歲〔9〕,七歲、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皆人之大忌〔10〕,不可不自安〔11〕也。感則病行〔12〕,失則憂矣。
〔1〕何如 明抄本作“如何”。
〔2〕形勝色,色勝形者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形勝色者,如以木形之人而色見黄者也。色勝形者,如以木形人而色見白也。”
〔3〕勝時年加 年下正抄本有“感”字,加字連下句。《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勝時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運,或東方之干支,或厥陰氣候之類,值其王氣相加。”按東方干者甲乙也。東方支者,寅卯也。又《内經》中除《素問》運氣諸篇外,尚無明干支紀年之説,而運氣諸篇,又係後出,故有關勝時年加,即後文大忌之説,非干支相加之義。
〔4〕害則病行 害,正抄本無,《靈樞》作“感”。行,明抄本無。此言傷於勝時年加者,則疾病發生矣。《説文·宀部》:“害,傷也。”行,引申爲發生。
〔5〕失則憂矣 明抄本無此四字,後同。此言知乎勝時年加者爲得,不知則失,失則憂矣。失,失誤也。
〔6〕者 原脱,據《靈樞》及上文“色勝形者”例補。
〔7〕大 明抄本作“天”,疑形近誤。
〔8〕凡人之大忌 凡人之,《靈樞》作“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二字連下句。似不若本經文安義順。
〔9〕九歲 《靈樞》無此二字。本經原在“七歲”之下,非是,據後文各相加數之例移此。即以某一年齡段爲基數,均遞增九歲。
〔10〕皆人之大忌 大,《靈樞》無。據前例,本經是。《靈樞發微》注:“大凡人方七歲,是陽之少也,再加九歲乃十六歲……蓋九爲老陽,而陽極必變,故此皆爲人之大忌。”張介賓、仇汝霖等注義同。
〔11〕自安 善自爲之。安,善也。《國語·晋語一》:“君父之所安也。”韋昭注:“安,善也。”《靈樞》此後所謂“當此之時,無爲姦事”。此之謂也。
〔12〕行 原脱,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明抄本作“矣”。
按:
上文言“勝時年加”之法,是以七歲爲基數,依次遞增九歲。故諸注皆以七、九二數爲釋。詳《黄帝蝦蟇經·年神舍九部法第二》則曰:“岐伯曰:九部者,神所臟行,不可犯傷,一有神宫部,二有大敦部,三有巨部,四有頸部,五有下承部,六有天部,七有闕庭部,八有脛部,九有地部。夫神上法天,而下行無已,終而復始,故必慎之。神所在,不可灸刺,當其年神傷之,致死也。”其具體方法,乃從一歲至九歲,每一年齡段均可爲基數,依次遞增九歲。與本文所言者頗似。又《武威漢代醫簡》亦有“黄帝治病神魂忌”,自一歲至九歲每歲有忌灸處,十歲以上,以十年爲一段,與一至九歲相應,即十至十九同一歲,二十至二十九同二歲,亦當屬天忌之法。究其本義,皆何所據,理論上如何解釋,暫難詳述。
曰:脉之上下,血氣之候,以知形氣柰何?曰〔1〕:足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鬚美長〔2〕;血多氣少〔3〕則鬚短,氣多血少〔4〕則鬚少;血氣俱〔5〕少則無鬚,兩吻多畫〔6〕。鬚字一本俱作髯字。吻音穩〔7〕。足陽明之下,血氣盛則下毛美長至胸〔8〕;血多氣少則下毛美短至臍,行則善高舉足〔9〕,足大指少肉〔10〕,足善寒;血少氣多則肉善瘃〔11〕;瘃音劚。血氣皆少則無毛,有則稀而〔12〕枯瘁〔13〕,善痿厥〔14〕,足痺〔15〕。
〔1〕曰 此下明抄本有“知”字。
〔2〕血氣盛則鬚美長 鬚,《靈樞》作“髯”,與此後原校引一本同,下同。按《釋名·釋形體》:“口上曰髭。……頤下曰鬚。……在頰耳旁曰髯。”又《説文·須部》:“須,面毛也。”段玉裁注:“俗假須爲需,别製、鬚字。”《漢書·朱博傳》:“博奮髯抵几曰。”顔師古注:“髯,頰毛也。”詳鬚、髯、髭,若渾言之,皆可泛指胡鬚。如美鬚、美髯、美髭,皆泛指胡鬚之美。析言之,則口上曰髭,頤下曰鬚,兩頰曰髯。詳本節足陽明之上,足少陽之上及手陽明之上分而述之,則當從析言之義,故本文似當作“髯”爲是。《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陽明胃經之脉,行於上體者,循鼻外挾口環脣,故此經氣血之盛衰,皆形見於口傍之髯也。”又足陽明之脉“循頤後下亷,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亦合《釋名》所謂“在頰耳旁曰髯”之義。
〔3〕血多氣少 《靈樞》作“血少氣多”。據後文足少陽之上“血多氣少則通鬚美短”例,本經是。
〔4〕氣多血少 《靈樞》作“氣少血多”,氣上並有“故”字,不合文例,疑衍。又據後文足少陽之上“血少氣多則少鬚”例,本經是。
〔5〕俱 《靈樞》作“皆”。
〔6〕兩吻多畫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吻,口角也。畫,紋也。陽明血氣不充,兩吻故多紋畫。”
〔7〕吻音穩 此三字明抄本在後文“足痺”下。
〔8〕血氣盛則下毛美長至胸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陽明之脉,行於下體者,由歸來至氣街,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爲之長,故形見於下毛,而或有至胸至臍也。”按下毛,陰毛也,亦曰毛。如肝足厥陰之脉,“循陰股,入毛中”。
〔9〕行則善高舉足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因其血多,蓋四肢皆禀氣於胃,足受血而能步也。”
〔10〕足大指少肉 足,明抄本無。大,《靈樞》無。按胃足陽明之脉下至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足陽明氣少,則陰血雖多,而不得陽煦,故足大指少肉。
〔11〕肉善瘃(zhú燭) 肉下《靈樞》有“而”字。此言其肌肉喜生凍瘡。瘃,凍瘡。《説文·疒部》:“瘃,中寒腫覈。”《廣韻·燭韻》:“瘃,寒瘡也。”
〔12〕而 《靈樞》無。
〔13〕瘁 憔悴也。瘁與悴通。《詩經·小雅·北山》:“或盡瘁國事。”《左傳·昭公七年》引盡瘁作“憔悴”。又《靈樞·本神》:“毛悴色夭。”毛悴與此文義同。
〔14〕痿厥 痿者,痿弱不用。厥者,足逆冷也。
〔15〕足痺 足之氣血閉窒不行,其爲病也,不仁不遂,是爲足痺。
足少陽之上,血氣盛則通鬚美長〔1〕,血多氣少則通鬚美短〔2〕,血少氣多則少鬚〔3〕,血氣皆少則無鬚,感於寒濕則善痺,骨痛爪枯〔4〕。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5〕;血多氣少則脛毛美短,外踝皮堅而厚;血少氣多則胻〔6〕毛少,外踝皮薄而軟〔7〕;血氣皆少則無毛,外踝瘦而〔8〕無肉。
〔1〕血氣盛則通鬚美長 通鬚,《靈樞》作“通髯”,下同。《靈樞發微》注:“所謂通髯者,乃連鬢而生者也。”詳足少陽之脉,其支者,别鋭眥,下大迎,合於手少陽”。是大迎位當頤以下,合於《釋名》所謂“頤下曰鬚”之義。又後文“通髯極鬚”,《太素》作“通極髮”,即鬚字,亦支持此義,故暫從本經。此言面毛由頤下及頰,連貫而生者。通,貫也。
〔2〕美短 美,正抄本無。律以前文“血多氣少則鬚短”例,似無“美”是。
〔3〕鬚 《靈樞》作“髯”,下同。
〔4〕骨痛爪枯 詳膽足少陽之脉曰“是主骨所生病者”,又肝主筋,爪爲筋之餘,膽爲肝之腑,故其爲病,骨痛爪枯。
〔5〕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少陽之脉,行於下體者,出膝外亷,下外輔骨外踝之前,故其形見者,皆在足之外側。”
〔6〕胻 按胻與脛雖通,然據此上文例,似當作“脛”。
〔7〕軟 明抄本作“耎”,按耎與軟同。
〔8〕而 《靈樞》無。
足太陽之上,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1〕;血多氣少則惡眉〔2〕,面多小理〔3〕;血少氣多〔4〕則面多肉,血氣和則美色〔5〕。足太陽〔6〕之下,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7〕;氣少血多則瘦,跟空〔8〕;血氣皆少則善轉筋〔9〕,踵下痛。
〔1〕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 詳足太陽之脉,起於目内眥,上額。眉居目上額下,足太陽之分部。該脉血氣盛則眉得其養,故美好,且眉間有細長毛。毫毛,細長之毛。
〔2〕惡眉 眉醜不美也。惡,醜也,與上文“美眉”爲對文。《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賈大夫惡,娶妻而美。”杜預注:“惡亦醜也。”
〔3〕小理 小,明抄本、《靈樞》均作“少”,少與小通。小理者,小的紋理也。理,紋理。《荀子·解蔽》:“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楊倞注:“理,肌膚之文理。”文與紋通。
〔4〕多 原作“盛”,與前後文例不合,據《靈樞》改。
〔5〕美色 容顔美好也。
〔6〕太陽 原作“太陰”,詳此上下文例,不言陰經,故爲誤,據正抄本及《靈樞發微》、《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改。
〔7〕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太陽之行於下體者,循髀外後廉下合膕中,貫腨内,出外踝之後,結於踵。故其形見爲病,皆在足之跟踵也。”跟與踵,皆足後跟。《説文·足部》:“跟,足踵也。”此上言跟,下言踵,亦互文也。
〔8〕跟空 跟肉空虚不堅實,與上文“踵堅”爲對文。
〔9〕善轉筋 善,《靈樞》作“喜”。詳足太陽之脉謂“是主筋所生病者”,故此當爲病善轉筋。
手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髭美〔1〕;血少氣多則髭惡,血氣皆少則〔2〕無髭。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3〕,手魚肉以温〔4〕;氣血皆少則手瘦以寒〔5〕。
〔1〕血氣盛則髭美 血氣,原作“氣血”,義雖同,然與前後諸文例不合,故據《靈樞》及文例乙正。髭前原有“上”字,按髭無上下之别,故據《靈樞》删。髭,明抄本作“鬚”,下同。《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陽明大腸之脉,行於上體者,挾口交人中,上挾鼻孔,故其氣血之盛衰,必形見於髭也。”
〔2〕則 此下原有“善轉筋”三字,與諸文例不合,乃涉上衍,據《靈樞》删。
〔3〕血氣盛則腋下毛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陽明之行於下體者,上臑外前廉,下近於腋,且陽明太陰爲表裏,而太陰之脉出腋下,故腋下毛美。”
〔4〕手魚肉以温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魚肉者,大指本節後厚肉也。本經之脉,起次指出合谷,故形見於此。”按張注以“手魚肉”爲釋,似失之矣。手魚者,手大指本節後肉如魚形者,故名魚。肉以温者,言魚之肌肉肥滿而温暖也。肉,名詞作形容詞,如《禮記·樂記》:“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孔穎達正義:“肉謂肥滿。”以與而通。手太陰上魚,“手陽明之絡,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别入太陰”,必過手魚,故手魚肉以温。
〔5〕手瘦以寒 律以上文“手魚肉以温”例,手下似脱“魚”字。瘦以寒與肉以温爲對文,言手魚之肌肉,瘦弱而寒冷也。
手少陽之上,血氣盛則眉美以長,耳色美〔1〕;血氣皆少則耳焦〔2〕惡色。手少陽之下,血氣盛則手拳多肉以温〔3〕;血氣皆少則瘦以寒〔4〕;氣少血多則瘦以多脉〔5〕。
〔1〕血氣盛則眉美以長,耳色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少陽三焦之脉,行於上體者,出耳前後,至目鋭眥,故其血氣之盛衰,皆見於眉耳之間。”
〔2〕耳焦 耳憔悴也。焦與憔通。
〔3〕血氣盛則手拳多肉以温 拳,《靈樞》作“捲”。按捲與拳通。《國語·齊語》:“有拳勇股肱之力。”《説文·手部》捲字引作“拳”。拳亦與權同。手卷即手權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少陽之脉,行於下體者,起名指端,循手腕出臂上肘,故其形見若此。”
〔4〕瘦以寒 《靈樞》作“寒以瘦”。按瘦以寒與上文“多肉以温”爲對文,故本經是。
〔5〕多脉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多脉者,皮肉瘦而脉絡多外見也。”
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多髯,面多肉以平〔1〕;血氣皆少則面瘦惡色〔2〕。手太陽之下,血氣盛則掌肉充滿〔3〕;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
〔1〕血氣盛則多髯,面多肉以平 《靈樞》“則”下有“有”字,疑衍;髯作“鬚”。手太陽之脉,“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鋭眥,却入耳中。其支者,别頰上,抵鼻,至目内眥,斜絡於顴”。故其氣血盛衰,則形見於髯與面。
〔2〕惡色 原作“黑色”。詳此前足太陽言眉分美惡,手少陽言耳色分美惡,是此亦當作“惡色”爲是,故據《靈樞》改。
〔3〕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詳手太陽脉,雖不至掌,而其相表裏之手少陰脉,則入掌内,故其血氣盛衰,則形見於掌。
黄赤者多熱氣〔1〕,青白者少熱氣〔2〕,黑色者多血少氣,美眉者太陽多血〔3〕,通髯極鬚者少陽多血〔4〕,美鬚者陽明多血〔5〕。此其時然〔6〕也。夫人之常數〔7〕,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多氣少血〔8〕,陽明常多血多〔9〕氣,厥陰常多氣少血〔10〕,少陰常多血少氣〔11〕,太陰常多血少氣〔12〕,此天之常數也〔13〕。
〔1〕多熱氣 郭靄春云:“按熱似爲血之誤字,否則,黑色多血少氣,而黄赤青白則多熱、少熱,未免不類。”此説甚是,詳此下皆當以色辨血氣之多少,與前篇言五色辨寒熱者不同,故此當作“多血氣”爲是。
〔2〕少熱氣 此當作“少血氣”爲是。
〔3〕美眉者太陽多血 此與前“足太陽之上”云云義同。
〔4〕通髯極鬚者少陽多血 通髯極鬚,《太素》作“通極髮”,即鬚,通鬚與前文同,然與下“極鬚”則文不安,待考。此與前“足少陽之上”云云義同。
〔5〕美鬚者陽明多血 鬚,明抄本作“髯”,義勝,此與前“足陽明之上”云云義同。
〔6〕時然 正抄本作“應然”,義勝。
〔7〕常數 一定的規律。如《荀子·天論》:“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
〔8〕多氣少血 明抄本作“少血多氣”。
〔9〕多 《靈樞》、《太素》均無。
〔10〕厥陰常多氣少血 此句明抄本在少陰下。
〔11〕多血少氣 明抄本作“少氣多血”。
〔12〕多血少氣 明抄本作“少氣多氣”。《太素》無“少”字。
〔13〕天之常數也 也,明抄本無。按此前言“人之常數”,此則言“天之常數”,文雖可通,然終疑有誤。又《太素》注:“此又授人血氣多少之常數也。”或《太素》本亦作“人”。
曰:二十五人者,刺之有約〔1〕乎?曰:美眉者,足太陽之脉血氣〔2〕多;惡眉〔3〕者,血氣少;其肥而澤者,血氣有餘;肥而不澤者,氣有餘血不足;瘦而無澤者,血氣〔4〕俱不足。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5〕,可以知順逆矣〔6〕。
〔1〕刺之有約 刺之有約猶刺之有要。約,要也。要猶要領。《孟子·公孫丑上》:“然而孟施舍守約也。”趙岐注:“以施舍要之。”焦循正義:“約之訓爲要,於衆道之中得其大,是得其要也。”《素問》有《刺要論》,亦同此義。又約與要古通。《戰國策·趙策二》:“欲以論德而要功也。”《史記·趙世家》要作“約”。
〔2〕血氣 《靈樞》作“氣血”。
〔3〕惡眉 明抄本作“眉惡”。
〔4〕血氣 明抄本、《靈樞》均作“氣血”。
〔5〕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此言足太陽一經之盛衰,而他經之有餘不足亦由是也。審察既明,而後調之。”按此言察者,即上文舉足太陽之例,察其眉之美惡、肉之肥瘦、色之澤否,以知形氣之有餘不足。舉形該血。
〔6〕可以知順逆矣 《靈樞發微》注:“可以知當補而補、當瀉而瀉之爲順,反此則爲逆矣。”
刺其〔1〕陰陽柰何?曰:按其寸口人迎,以調陰陽〔2〕,切循其經絡之凝泣〔3〕,結而不通者,此〔4〕於身皆〔5〕爲痛痺,甚則不行,故凝泣。凝泣者,致氣以温之〔6〕,血和〔7〕乃止。其結絡〔8〕者,脉結血不行〔9〕,決之乃行〔10〕。故曰: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11〕;氣不足於上者,推而往之〔12〕;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13〕。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14〕。寒與熱争者,導而行之〔15〕;其宛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16〕。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别〔17〕血氣之所在,左右上下,則〔18〕刺約畢矣〔19〕。
〔1〕其 此下《靈樞》有“諸”字。
〔2〕按其寸口人迎,以調陰陽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寸口在手,太陰脉也。人迎在頭,陽明脉也。太陰行氣於三陰,陽明行氣於三陽。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調陰陽也。如《禁服》、《終始》、《經脉》等篇,所謂人迎脉口一盛二盛三盛等義皆是。”按以調陰陽者,按人迎寸口脉,以求知陰陽之虚盛。調,《廣韻·嘯韻》徒弔切。《玉篇·言部》:“調,求也。”按人迎脉口之診,詳見本經卷四第一上及卷五第五。
〔3〕泣 《靈樞》作“濇”,詳凝泣之“泣”,《素問》均同此,如《五藏生成》:“凝於脉者爲泣。”王冰注:“泣謂血行不利也。”《太素》卷十七殘篇注:“積脉血澁。”又《調經論》:“寒則泣而不流。”王冰注:“泣謂如雪在水中,凝住而不行去也。”《素問·舉痛論》音釋:“泣,音澁。”《靈樞·癰疽》音釋亦同。又《醫心方》卷十五第一引《劉涓子方》之“血澁”,今《靈樞·癰疽》均作“血泣”。後世注家多從此訓。如《素問吴註·湯液醪醴》榮泣衛除注:“泣,澁同。”詳泣與濇,音義俱難通。泣之作濇,因疑形近之誤。濇,亦作澁,書寫别字亦作(見《龍龕手鏡·水部》),《醫心方》作涉等,與泣相近。或本作澁而訛作“泣”。又《内經辨言·五藏生成論》:“樾謹按:字書泣字,並無此意,泣疑沍字之誤。《玉篇·水部》:沍,胡故切,閉塞也。沍字右旁之互,誤而爲立,因改爲立而成泣字矣。上文云:是故多食鹽則脉凝泣。泣亦沍字之誤。”又北宋前期張君房輯《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六引《内經》文中,四見“凝沍”,今《素問·離合真邪論》、《素問·八正神明論》、《素問·五藏生成》、《素問·調經論》均作“凝泣”。或張氏所據《素問》傳本,原作“沍”字。又詳今《素問》、《靈樞》中,凡滑與濇對舉成文者,如脉之滑濇、皮膚之滑濇等,均作“濇”。惟言凝泣,或義當凝泣者,《素問》與《太素》均作“泣”,《靈樞》與本經或作“濇”者,疑係後人抄改。似可説明,此與滑濇之濇,並非同義。又詳《莊子·齊物論》:“河漢沍而不能寒。”陸德明釋文:“沍,向云:凍也。”《管子·内業》:“骨枯而血沍。”尹知章注:“血沍,謂銷減而凝沍。”沍,亦作冱,俗作,《玉篇·冫部》:“冱,胡故切,寒也。俗作。”《廣韻·暮韻》:“冱,寒凝。”《古今韻會舉要·遇韻》:“冱與沍通。”按沍本爲凍結義,引伸爲凝結。特如《管子·内業》言“血沍”可証。經文凡言“凝泣”,或單言“泣”而具此義者,皆合此義。是經文此“泣”字,若從“沍”解,義更切。故疑泣,亦或爲沍之形近誤。
〔4〕此 《永樂大典·痛痺》引作“在”。
〔5〕皆 原作“背”,文義不屬,據《靈樞》改。
〔6〕致氣以温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血脉凝濇,氣不至也。故當留鍼以補,而致其氣以温之。致,使之至也。”
〔7〕血和 血凝而氣不至者,氣血不和。致氣以温,血散氣行,則氣血和。
〔8〕結絡 結絡者,絡中有留結也。
〔9〕不行 《靈樞》作“不和”,據下文“決之乃行”,當作“不行”是。
〔10〕決之乃行 《靈樞發微》注:“惟其脉結則血不行,必決之以出血,則血乃行也。”《説文·水部》:“決,行流也。”此血結不行者,決之使行。《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血實宜決之。”王冰注:“決謂決通其血。”亦合此義。
〔11〕導而下之 《靈樞發微》:“大凡病之氣有餘於上者,則病在上求之下,當鍼其穴之在下者,以導而下之。”導,引也。
〔12〕推而往之 往,《靈樞》作“休”。《靈樞發微》注:“氣不足於上者,則乃刺其上穴,乃推其鍼而久留以休息之,候其氣至可也。”詳本經卷五第四云:“上氣不足,推而揚之。”與本文義近。推而往之者,推而行之也。往,行也。《國語·晋語二》:“吾言既往矣。”韋昭注:“往,行也。”今從本文。
〔13〕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 《靈樞發微》注:“如鍼已稽留而氣尚未至,必因而迎之,即有以推之耳。”《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稽留不至,言氣至之遲滯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來也。”今從張注。
〔14〕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隧,道也。必明經脉之道路,而後能執持之也。”按持,守也。《國語·越語下》:“有持盈。”韋昭注:“持,守也。”此亦“守經隧”之義。《素問·調經論》注:“五藏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亦合此義。
〔15〕寒與熱争者,導而行之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寒與熱争者,陰陽之血氣混亂也。故當導而行之,使各歸於本部。”
〔16〕其宛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 即而取之,《靈樞》作“則而予之”。從本經。宛與鬱同。凡有鬱陳,血雖未結,亦當即取,免致絡結不通。
〔17〕别 《靈樞》作“則”。
〔18〕則 明抄本、《靈樞》均無。
〔19〕矣 《靈樞》作“也”。
曰〔1〕:或神〔2〕動而氣先鍼行〔3〕,或氣與鍼相逢〔4〕,或鍼已出〔5〕氣獨行,或數刺之〔6〕乃知,或發鍼而氣逆〔7〕,或數刺病益甚〔8〕。凡此六者,各不同形,願聞其方〔9〕。曰:重陽之人〔10〕,其神易動,其氣易往〔11〕也。矯矯蒿蒿〔12〕,一本作熇熇高高。言語善疾〔13〕,舉足喜高〔14〕,心肺之藏氣〔15〕有餘,陽氣滑盛而揚〔16〕,故神動而氣先行。此〔17〕人頗有陰〔18〕者也,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19〕,數怒者易解〔20〕,故曰頗有陰〔21〕。其陰陽之離合難〔22〕,故其神不能先行〔23〕。陰陽和調者〔24〕,血氣淖澤滑利,故鍼入而氣出,疾而相逢也。其陰氣多而陽氣少〔25〕,陰氣沈而陽氣浮者,内藏,故鍼已〔26〕出,氣乃隨其後,故獨行也。其〔27〕多陰而少陽者,其氣沈而氣往〔28〕難,故數刺之乃知〔29〕。其氣逆與其數刺病益甚者,非陰陽之氣也〔30〕,浮沈之勢〔31〕也,此皆粗之所敗,工之所失〔32〕,其形氣無過也〔33〕。
〔1〕曰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十卷行鍼篇”九字,顯係後人增抄,以明出典。
〔2〕神 此下明抄本有“明”字,証之後文,疑衍。
〔3〕鍼行 明抄本作“行鍼”,文義不屬,非是。據後文“此人頗有陰者也”之前,《靈樞》、《太素》均有“黄帝曰:重陽之人而氣不先行者何也”等語,故疑此下脱“或神不先行”之文。
〔4〕氣與鍼相逢 此言鍼入而氣亦出,氣與鍼恰相迎。逢,迎也。”
〔5〕出 《靈樞》、《太素》後文黄帝問語此下均有“而”字,義安,疑此脱。
〔6〕之 《靈樞》、《太素》均無。
〔7〕發鍼而氣逆 此言下鍼之後而氣反行,不僅無益,反有損也。發鍼,下鍼也,後文言“鍼入”可証。
〔8〕甚 《靈樞》、《太素》均作“劇”,義同,《玉篇·刀部》:“劇,甚也。”
〔9〕方 道理也。《廣雅·釋詁二》:“方,義也。”《廣韻·陽韻》:“方,道也。”
〔10〕人 此前原有“盛”字,據《靈樞》、《太素》删。
〔11〕氣易往 氣易往猶氣易行也。往,行也。
〔12〕矯矯蒿蒿 《靈樞》作“熇熇高高”,與原校同。《太素》“矯矯”亦作“熇熇”。楊上善注:“熇,相傳許嬌反。熇熇蒿蒿,言其人疏怳也。”《靈樞發微》注:“熇熇而有上炎之勢,高高而無卑屈之心。”《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熇熇,明盛貌。高高,不屈之謂。”按矯矯,高舉貌。《漢書·叙傳·述賈誼傳第十八》:“賈生矯矯。”顔師古注:“矯矯,高舉之貌也。”蒿蒿,氣蒸出貌。《禮記·祭義》:“焄蒿悽愴。”鄭玄注:“蒿謂氣烝出貌。”《釋名·釋飲食》:“香氣蒿蒿也。”詳熇、高、矯、蒿諸字,皆得聲於高。諸此形況之詞,義並通。
〔13〕言語善疾 言語急遽,即疾言也。如《論語·鄉黨》:“車中不内顧,不疾言。”
〔14〕舉足喜高 此言其舉足向背,喜高趨也。舉足,見前土形人注。
〔15〕之藏氣 明抄本作“藏氣之”。
〔16〕揚 振揚光大。《漢書·五行志》:“驕揚奢侈。”顔師古注:“揚謂振揚張大也。”
〔17〕此 此前正抄本有“重陽之人而神不先行者”十字。詳《靈樞》、《太素》此十字係黄帝問語,據前後諸文例,不應與此相連。凡此諸文,皆岐伯答語也。又詳此下諸文,注家多從“重陽”爲解,然細審文義,似未爲得,竊疑“重陽”爲“重陰”之誤。作重陰與重陽爲對文。一言神動氣先行,一言神不先行。
〔18〕頗有陰 《太素》注:“欲知重陽仍有陰者,候之可知。”《靈樞發微》注:“然有重陽之人而神不先行者,陽中頗有陰也。”詳此下文義,頗有陰者,陰之甚也。頗猶很或甚也。如《論衡·明雩》:“雨頗留,湛之兆也。暘頗久,旱之漸也。”《三國志·魏志·曹仁傳》:“仁所斬獲頗多。”
〔19〕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光明爽朗,陽之德也,沈滯抑鬱,陰之性也。故多陽則多喜,多陰則多怒。”按本文重在言多陰者多怒,多陽者多喜,反証也。
〔20〕數怒者易解 《靈樞發微》注:“惟此重陽之人而怒亦數有,但比重陰之人則易解耳。”《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然數怒者,頗有陰也。易解者,本乎陽也。”按馬、張從“解”爲訓,義似未得。解與懈通。如《靈樞·官能》:“堅心無解。”《詩經·大雅·烝民》:“夙夜匪解。”《韓詩外傳》解作“懈”。此言頻怒者,其氣易懈也。數,頻也。
〔21〕故曰頗有陰 此承上文“多陰者多怒,多怒者易解”之義,言其所以頗有陰也。
〔22〕陰陽之離合難 《靈樞發微》注:“蓋以陽中有陰,則陽爲陰滯,初雖鍼入而與陽合,又因陰滯而復相離。”《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陽中有陰,未免陽爲陰累,故其離合難而神不能先行也。”按離合者,偏義複詞,實言合也。此言其人頗有陰,其氣易懈,故陰陽之合也難。
〔23〕行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24〕者 《靈樞》、《太素》均作“而”字。
〔25〕陰氣多而陽氣少 原作“陰多而陽少”,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兩“氣”字。“少”下明抄本有“者”字。
〔26〕已 《太素》作“以”,按已與以通。
〔27〕其 《靈樞》作“此人之”。《太素》作“此人”。據前“此人頗有陰者也”文例,似應作“此人”。
〔28〕往 《太素》作“注”。
〔29〕數刺之乃知 之,《靈樞》、《太素》均無。此言頻刺之乃有感覺。知,覺也。《公羊傳·宣公六年》:“趙盾知之。”何休解詁:“由人曰知之,自己知曰覺焉。”范縝《神滅論》:“平等能有痛癢之知。”又《靈樞·經筋》:“以知爲數。”與此義亦合。
〔30〕也 《靈樞》、《太素》均無,義勝。
〔31〕浮沈之勢 浮沈,《靈樞》、《太素》均作“沈浮”。此與上文“陰陽之氣”相連爲義,亦即前言“陰氣沈而陽氣浮”之互文。勢,形也。《玉篇·力部》:“勢,形勢也。”
〔32〕粗之所敗,工之所失 工之所失,明抄本作“攻之所先也”,非是。《靈樞》工作“上”。《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逆從弗失,何至氣逆。補寫得宜,何以病益甚。凡若此者,乃醫之所敗所失。”
〔33〕其形氣無過也 也,《靈樞》、《太素》均作“焉”。此言鍼入氣逆或數刺益甚,非形氣所致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