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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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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四十九篇有记礼有记言 礼记出于荀卿 礼记篇目之分类

按《礼记》四十九篇,有记礼,有记言。记礼之文,与《礼经[29]》相经纬;记言之文,与《论语》相表里。记礼之文,凡宏纲阔目,著《仪礼》者,则为解释之体;而细事琐文,不见明文者,则为然疑之辞。如《郊特牲》、《冠义》一节,孔颖达《疏》:“以《仪礼》有《士冠礼》正篇,此说其义。下篇有《燕义》、《昏义》,与此同。”《乡饮酒义》孔颖达《疏》:“《仪礼》有其事,此记释其义。”《聘义》孔颖达《疏》:“此篇总明《聘义》,各显聘礼之经于上,以义释之于下。”此宏纲阔目,著见《仪礼》,而为解释之文者也。《檀弓》云:“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又:“小殓之奠,或云东方,或云西方。”“同母异父昆弟,鲁人或云为之齐衰,或云大功。”《深衣》:“古者深衣,盖有制度。”孔颖达《疏》:“言盖者,疑辞也。”如此之类,作记者时代在后,其述古事,述古制,述旧说,疑以传疑,而为不定之辞,盖其慎也。此细事琐文,不见明文,而为然疑之辞者也。记言之文,或如《论语》而记子曰之直言,《坊记》、《表记》、《缁衣》,是也;或仿《孝经》而为主客之对扬,《礼运》、《儒行》、《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是也,而要于根本仁义,揆叙万类,圣人垂教,弟子所记,《论语》之外篇,五经之也。

何谓礼?《仲尼燕居》云:“子曰礼也者,理也。”《乐记》云:“礼者,理之不可易者也。”自古记礼者,多致谨于度数节文之末,如十七篇是也。独四十九篇发其理之不可易,而不龂龂于度数仪文。纲纪万事,琱琢六情。传自游、夏,讫于秦、汉,歧途诡说,纷纭多端。于是博物通人,知今温故,考前代之宪章,参当时之得失,俱以所见,各记旧闻,综错鸠聚,以类相附。《礼记》之目,于是乎在。其传疑出于荀卿,尤可征见者:《三年问》全出《荀子·礼论篇》,《乐记》、《乡饮酒义》所引,俱出《乐论篇》,《聘义》子贡问贵玉贱珉,亦与《法[30]行篇》大同。此篇章之相袭,可证者一也。所谓不可易者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用《荀子·礼论》、《礼记·三年问》文。所谓“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者,《曲礼》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而荀子则详申其指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论篇》。“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篇》。此明分以使群,大义之相发,可征者二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亦见《曲礼》,而《荀子·劝学》则曰:“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此隆礼以修道,大义之相通,可征者又一也。《礼运》曰:“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谨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此记者明言礼之所尊,在义不在数,其谊亦同荀子。《荀子·劝学》曰:“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没而后止也。故学数有终,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又《荣辱篇》曰:“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曰“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明非“天子之所以治天下”。此尊义以后数,大义之相通,可征者四也。《仪礼》所陈之数,《礼记》多明其义。朱子心知其意,《答潘恭叔书》云:“《礼记》须与《仪礼》参通修作一书,乃可观。”《乞修三礼札子》云:“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于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札子乃不果上,晚年,竟本此义,修成《仪礼经传通解》三十七卷。《答应仁仲书》:“前贤常患《仪礼》难读。以今观之,只是经不分章,记不随经,而《注疏》各为一书,故使读者不能遽晓。今定此本,尽去此诸弊。恨不得令韩文公见之也。”得意可想。至清婺源江永慎修撰《礼书纲目》八十五卷,依仿朱子《经传通解》,而融贯全经,考证益详,厘正发明,足补朱子所未备。其自序称:“裒集经传,欲其该备而无遗;厘析篇章,欲其有条而不紊。”读礼者可由此入门。然《礼记》四十九篇,亦有不为《仪礼》作传而说其义者。大抵《仪礼》之十七篇,礼家之今文学也;《周官》六篇,礼家之古文学也。《礼记》四十九篇,非一手所成,或同今文,或同古文。《王制》多同《公羊》、《穀梁》,《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31]》、《燕义》、《聘义》、《丧服四制》、《问丧》、《祭义》、《祭统》诸篇,皆《仪礼》十七篇之传,为今文说。而《玉藻》为古《周礼》说,《曲礼》、《檀弓》、《杂记》为古《春秋左氏》说,《祭法》为古《国语》说,皆古文说。则今古学糅者也。善化皮锡瑞鹿门说。见《礼经通论》。而《周官》可以明《左氏》,《王制》则以说《公羊》。以《王制》为今学大宗,比《周官》为古文大宗云。

《礼记》四十九篇,据郑玄《目录》,考之于刘向《别录》,以类相从,属制度者六:《曲礼》上下、《王制》、《礼器》、《少仪》、《深衣》,是也。属通论者十六:《檀弓》上下、《礼运》、《玉藻》、《大传》、《学记》、《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中庸》、《表记》、《缁衣》、《儒行》、《大学》,是也。属《丧服》者十一:《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上下、《丧大记》、《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是也。属世子法者一:《文王世子》,是也。属子法者一:《内则》,是也。属祭祀者四:《郊特牲》、《祭法》、《祭义》、《祭统》,是也。属乐记者一:《乐记》,是也。属吉事者六:《投壶》、《冠义》、《昏义》、《乡饮酒义》、《燕义》、《聘义》,是也。盖其目次之大凡如是。而《唐书·魏徵传》则曰:“尝以《小戴礼》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太宗美其书,录置内府。”《谏录》载诏曰:“以类相从,别为篇第,文义粲然。”《唐书·儒学·元行冲传》载:“玄宗时,魏光乘请用魏徵《类礼》列于经。帝命行冲与诸儒集义作疏,为五十篇。于是右丞相张说建言:‘魏孙炎始因旧书摘类相比,至徵更加整次,乃为训注。’”则是魏徵《类礼》乃因孙炎书者也。朱子惜不之见。迨元吴澄撰有《礼记纂言》三十六卷,其书每卷为一篇,亦魏徵《类礼》之属也。大抵以《戴记》经文庞杂,疑多错简。故每一篇中,其文皆以类相从,俾上下文意义联属贯通,而识其章句于左。其三十六篇次第亦以类相从,曰通礼者九:《曲礼》、《内则》、《少仪》、《玉藻》,通记大小仪文,而《深衣》附焉。《月令》、《王制》,专记国家制度,而《文王世子》、《明堂位》附焉。曰丧礼者十有一:《丧大记》、《杂记》、《丧服小记》、《服问》、《檀弓》、《曾子问》六篇记丧,而《大传》、《间传》、《问丧》、《三年问》、《丧服四制》五篇,则丧之义也。曰祭礼者四:《祭法》一篇记祭,而《郊特牲》、《祭义》、《祭统》三篇,则祭之义也。曰通论者十有二:《礼运》、《礼器》、《经解》一类,《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一类,《坊记》、《表记》、《缁衣》一类,《儒行》自为一类。《学记》、《乐记》,其文雅驯,非诸篇比,则以为是书之终也。他如《大学》、《中庸》,依程朱别为一书。《投壶》、《奔丧》归于《仪礼》。《冠义》等六篇,别辑为《仪礼传》。虞集称其始终先后,最为精密,推重甚至。惟其篇次之类,纵或与刘向有出入。然刘向类次亦有可议,特其中有可说而不必易次者,有不可说而必更从者。陈氏谓:“《别录》以《曲礼》、《少仪》属制度,《内则》属子法。澧按《曲礼》‘凡为人子之礼’数节,正可谓之子[32]法也,而属制度者,盖以《少仪》为况也。郑《目录》云:‘名曰《少仪》者,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而已。’同属制度,而有不同矣。”此可说者也。又曰:“《王制》、《礼器》、《深衣》三篇,《别录》属制度。《王制》篇首所记,与孟子答北宫锜之说略同。此为周室班爵禄之制,信而有征。《王制》记大制度,《深衣》但记一衣,以其云‘古者深衣,盖有制度’,故亦属制度耳。”此亦可说者也。又曰:“《月令》、《明堂位》,《别录》皆属明堂阴阳记,其实皆制度之类。《汉书·艺文志》有《明堂阴阳》三十三篇,班氏自注云:‘古明堂之遗。’又有《明堂阴阳说》五篇。盖明堂阴阳,在礼家内自为一家之学,故《别录》于制度之外,又分出此一类也。”此亦可说者也。至谓《礼器》当属通论,《别录》属制度;《玉藻》当属制度,《别录》属通论,皆非其类也。此不可说而必更从者也。惟《礼记》分类,昉于《别录》,而《礼记》必分类读,则用志不纷,易得门径。陈氏所论,故为不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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