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西汉会要

◎刑法三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大赦高帝二年正月,赦罪人。(本纪,下同。)六月,立太子,赦罪人。

五年正月,兵事毕,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都长安,大赦天下。六年,以豪杰未习法令故犯法,其赦天下。九年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

十一年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七月,击英布,赦天下死罪以下,令从军。十二年,帝崩发丧,大赦天下。右高帝在位十二年,凡九赦。

惠帝四年,皇帝冠,赦天下。右惠帝在位七年,唯此一赦。吕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六年,赦天下。

八年,遗诏大赦天下。右吕后临朝八年,凡三赦。文帝初即位,赦天下。七年,赦天下。

十五年,郊见五帝,赦天下。后四年,日食,赦天下。右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凡四赦。景帝元年,赦天下。

四年,赦天下。中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后元年,赦天下。

右景帝在位十六年,凡五赦。武帝建元元年,赦天下。元光元年,赦天下。四年,地震,赦天下。

元朔元年,赦天下,与民更始。三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元狩元年,赦天下。

三年,赦天下。元鼎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元封二年,甘泉产芝,赦天下。

五年,修封禅,赦天下。天汉元年,赦天下。三年,修封祀,赦天下。太始元年,赦天下。

四年,修封禅,赦天下。征和三年,赦天下。后元元年,郊泰畤,赦天下。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凡十八赦。

昭帝始即位,赦天下。始元元年,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元凤元年,赦天下。

二年,赦天下。三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凡七赦。

宣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始元年,凤凰集,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地节二年,凤凰集,赦天下。

三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元康二年,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神爵二年,凤凰甘露降集,赦天下。四年,嘉瑞并见,赦天下。

五凤三年,娄蒙嘉瑞,赦殊死以下。甘露二年,赦天下。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凡十赦。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

二年,地动,赦天下。三年,白鹤馆灾,赦天下。永光元年,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

六月,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建昭二年,赦天下。四年,诛郅支,赦天下。

五年,赦天下。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成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始元年,火灾,赦天下。

河平元年,赦天下。阳朔二年,大赦天下。四年,赦天下。鸿嘉三年,赦天下。

永始四年,郊泰畤,大赦天下。元延元年,赦天下。绥和元年,大赦天下。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凡九赦。

哀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平元年,赦天下。二年六月,改元,大赦天下。元寿元年,大赦天下。

右哀帝在位六年,凡四赦。平帝即位,大赦天下。元始元年,日蚀,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

五年,帝崩,大赦天下。

右平帝在位五年,凡四赦。○赦徒文帝二年,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景帝中四年,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武帝元封元年,封泰山,赦所过徒。宣帝元康元年,凤凰集,赦天下徒。五凤元年,赦徒作杜陵者。元帝初元四年,祠后土,赦汾阴徒。

永光元年,幸甘泉,赦云阳徒。成帝建始二年,祀南郊,赦奉郊县及中都官耐罪徒。三年,赦天下徒。河平四年,单于来朝,赦天下徒。

阳朔元年,赦天下徒。鸿嘉元年,幸初陵,赦作徒。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

二年,赦天下徒。○别赦汉五年,遣使者赦田横。八年,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

十年,太上皇崩,葬万年,赦栎阳囚死罪以下。(瓒曰,万年陵在栎阳县界。)十二年,系卢绾,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并本纪。)惠帝六年八月,赦齐。(史记,将相年表。)

文帝三年七月,诏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者亦赦之,八月,赦诸与兴居反者。

景帝三年,赦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六月,诏,吴王濞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元光六年,赦雁门代郡军吏不循法者。

六年,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太初二年,用事介山,祭后土,赦汾阳安邑殊死以下。

昭帝元凤元年,赦燕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与燕王上官桀等谋反父母同产当坐者,皆免为庶人,其吏为桀等所诖误未发觉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地节四年,诸为霍氏所诖误未发觉者,皆赦之。元康二年,诸<角蜀>讳在令前者,赦之。(并本纪。)赦宥杂录。

元帝时,匡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吏民<角蜀>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窃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盖保民者陈之以德义,示之以好恶,观其失而制其宜,故动之而和,绥之而安,今天下俗贪财贱义,好声色,上侈靡,廉耻之节薄,淫僻之意纵,纲纪失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婚姻之党隆,苟合徼幸,以身设利,不改其原,虽岁赦之,刑犹难使错而不用也。(本传。)

成帝初即位,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谭,知中书谒者令显等专权擅势,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后,衡谭举奏显云云,天子下御史问状,劾奏尊妄诋欺非谤赦前事,有诏左迁。(王尊传。)

哀帝即位,令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

平帝即位,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已,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无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着为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并本纪。)

○狱

中都官狱。(宣纪,徐天麟按,后汉百官志云,孝武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廷尉诏狱。(周勃诣廷尉诏狱。)

上林诏狱。(成纪,罢上林诏狱,师古曰,汉旧仪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

郡邸狱。(宣纪,曾孙坐收郡邸狱,注云,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

掖庭秘狱。(刘辅系掖庭秘狱,三辅黄图云,武帝改永苊为掖庭,置狱焉。)共工狱。(刘辅传,徒系共工狱,注考工。)若卢诏狱。(王商诣若卢诏狱。)

都船狱。(王嘉致都船狱。)

都司空狱。(窦婴劾系都司空狱,又伍被传为左右都司空诏狱书。)居室。(灌夫传,劾夫系居室,注云,后改为保宫。)保宫。(苏武传,李陵母系保宫。)

内官。(东方朔传,昭平君狱系内官。)请室。(爰盎传,绛侯反,系请室,注狱也。)导官。(张汤传,廷尉谒君弟系导官。)暴室。(宣纪,注云,暴室宫人狱。)

水司空。(伍被传,注云,上林有水司空,主囚徒官。)○断狱数文帝即位刑罚大省,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刑法志。)

武帝时,天下断狱万数。(贾捐之传,又食货志云,断狱岁以万千数。)

元康中,魏相上书,案今年计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本传。)

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余。(刑法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