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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

礼记章句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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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上

记丧礼之变者及其小节,以篇策繁多,分为上、下篇。谓之杂者,记辑旧文,略无次序,又兼君大夫士而错纪之也。凡四十四章。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 复,芳服反。乘,食证反。绥与 通,儒谁反。下并同。

“行”,谓朝会在外。“馆”,主国所授舍也。生其馆则死即其寝,得专有之,不避主人矣。“乘车”,别于兵车之名。“左毂”,象屋东荣。不于庐邸者,非其所久安也。“绥”,旌旂之旄也。去其斿者,异于生也。旌旂者所以为章识,故神依之也。复之人数如其命,贰车皆君之驾,每车一人,各持其绥。

其 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 ,仓佃反。裧,蚩占反。

“ ”,载柩之车饰也。若未大敛,载尸亦然,用赤色帛为覆,张之车上。“裧”,四旁垂下如檐也。“裳帷”,附柩之帷,下垂如裳。“屋”,缀裳帷上,附棺而覆之,其制:内施屋帷,外加 裧,裧露帷之半。“素锦”,白缚也。“行”,归返国也。必尽饰,忌人之恶见之也。诸侯尊,尤加华美。

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惟 为说,于庙门外。 说,他活反,下同。

“庙”,殡宫,盖即正寝而称“庙”者,从乎死者之辞也。“毁”,彻也。“墙”,裳帷也。裳帷不彻,锦屋亦不彻矣。所以然者,以殡必有帷有荒,因仍之,不重设也。“所殡”,两楹之间,不于西阶者,以自外来不忍宾之,故用“殷”礼也。“说 ”者, 以象宫室,在宫则可说,且不可施之殡也。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 而行,至于家而说 ,载以端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布”,白布。“辅车”,无辐,合大木为轮,崇减乘车之半,卑而安也。大夫裳帷用布,屋亦用锦,与诸侯同。诸侯之载亦用 车,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皆与大夫同,错互见之。

士 句 ,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 ”,亦用白布,与大夫同,内饰异耳。“苇”,荻之大者,载以轵轴,不言者文略。

右第一章。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方仕而卒,其家命讣之词也。

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长,丁丈反。

丧主为大夫、士者也。庶子不讣,若仕则自以其名讣,不系于父。不言“敢告执事”者,君臣恩义相属,其辞质。

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

“不禄”,谓不终其禄也,尊之,故不斥言死。“告于执事”者,尊邻君也。按周之初制,诸侯讣皆以名,惟天子不名。但称“寡君”者,周末之僭辞,故《春秋》书“宿男卒”而胡氏以为讥,是也。

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適子某死”。 大,他盖反。適,都历反。下同。

夫人与君敌体。世子,父在斯为子,其礼降矣。云“敢告于执事”,盖与君同。

大夫讣于同国,適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 实,盖至字之误,脂利反。

“適”者,爵齿均也。不言告执事者,以言执事则必其有吊赙之仪当勤执事,大夫不敢徼也。“讣于适者”,邻大夫也。“士”,邻士也。“私”,交好之称。“实”,谓专来告也。按人臣无境外之交,大夫而讣于邻国,又僭称寡大夫,皆周末之僭礼尔。

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士贱,其辞略。

右第二章。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士次”,“士”字衍文,“次于公馆”当在“练而归”之上,盖错误。

谓居君之丧也。大夫于既殡之后居倚庐,既葬居垩室,练而次于公馆,终丧而归。士既殡而居垩室,葬而次于公馆,练而归。倚庐,在门内,倚垣结草覆地而不涂。垩室,在门外,有檐宇,涂以垩土。均为三年之丧,而大夫之居降于嗣君,士降于大夫,君臣之义以尊卑为轻重也。

右第三章。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为其之“为”,于伪反。

士之丧服,自齐衰以上与大夫异,大功以下乃同。其制不可悉考,见于《仪礼》者,则三升者大夫之斩衰也;缕如三升半而成布三升者,士之斩衰也;齐衰则大夫以上四升。士缕如五升而成布四升,大要位尊者备服,备服者服亦粗恶。士无三升之斩,四升之齐,不备服也。故晏子服粗衰三升半,而其老以为非大夫之礼,是已。于母言“为大夫”者,妻从夫爵也。不敢以己之尊加于父母兄弟,亦不敢冒父母兄弟之尊而自尊,故皆服士服。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適,都历反。

此周末世官相承之僭。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为其之“为”,于伪反。

爵同则服无嫌矣,虽适长士服,己无所抑,位则自以適庶长幼序,不可逾也。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为之之“为”,于伪反。

“主”,主其丧也。大夫之丧礼隆,君子不以子之爵自贵也。

右第四章。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衰,仓回反。蕤与 同,儒谁反。

“宅”,墓地。“有司”,谓相及命龟、作龟者。“麻衣”,白布深衣。“布衰”,以三升半布为衰及负版,加于深衣胸项间。“布带”,齐衰之带。“因”,仍也。“丧屦”,盖疏履。卜以接神,故其衣冠用吉,而大夫之有司取具于家臣,固有齐衰之服,则加衰而带,屦不改,冠不 ,以不夺其凶。若占者,则大夫家不藏龟,用公家之占人,纯以吉礼接神矣。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朝,直遥反。

“史”,筮人。“练冠”,缟冠。“长衣”,深衣之纯以素者。筮下于卜,故纯凶。然筮宅在三月以内而服练冠,则亦变其本服矣。“朝服”,玄端服。不皮弁服者,亦以筮轻也。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荐”,进也;柩自庙将行就道,而进马驾其乘车也。“荐马”者,谓当荐马时也。“哭踊”,马驾将行而主人哭踊也。出,柩自庙出也。“包奠”,包所奠之牲体置遣车以行也。“读书”,读赗也。士丧礼,包奠置遣车,公史读书已乃出;大夫则柩已出而后包奠,追及,读赗于门外,礼弥文也。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宗人”,家宗人也。《周礼》:家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上士,“大宗人”;中士,“小宗人”也。士之宗人无大小,故《仪礼》但言宗人命龟;大夫备官,故大宗人相而小宗人命龟。“相”,相主人莅卜。“命龟”,告所问事。“作”,灼之也。

右第五章。

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复,芳服反。“税”与“褖”同,叶玩反。揄,余招反。此节旧在“其余如士”之下,信从陈氏本定序于此。

“褒衣”,受命始赐之冕服。“冕服”,其余冕也,公自衮冕以下,侯、伯 冕以下,子、男毳冕以下。“爵弁服”, 裳、纯衣、 ,人君之祭服也。言“冕弁”者,服从其冠,实不用冠也。“税衣”,黑色,夫人御于君之服。“揄狄”,通作“鹞翟”,刻缯为雉,青质,五色备,缀于衣上,侯、伯夫人之上服也。《丧大记》言夫人以屈狄,则子、男夫人之上服,互记之耳。言“税衣揄狄”者,自税衣而上至揄狄,有阙狄、鞠衣、展衣,其服五也。“素沙”者,白纺,以为揄狄以下之里,妇人之服必复也。凡复之人数如其命,人持一衣,故衣皆备焉。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 襢,时战反。

“内子”,谓世妇以下内命妇及卿之适妻。“鞠衣”,色如鞠尘,黄绿之间,以其受命,乃得服之,故又云“褒衣”。“素沙”,亦谓其里也。“下大夫”,亦谓其妻也。“襢衣”,《周礼》作“展衣”,其色白。士妻之服,禒衣而已。“余如士”者,内子及下大夫之妻下统禒衣也。按此章“夫人税衣”之上,宜有“卿玄冕,下大夫爵弁,其余如士”之文,旧本脱尔。

复西上。

人多者横陈屋脊间,持褒衣者最西,以次而东。士一人复在中屋。

右第六章。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揄,余招反。绞,何交反。属,之欲反。

谓丧车之饰也。“揄”,画缯为雉。青黄之间曰“绞”。“池”,以竹为之,垂荒下,象宫室之承霤。人君以绞缯幕池而垂于池下,为振容。大夫幕池而已,不下垂也。按此章当备记上下丧车之饰,饰皆残脱,仅存此条,其详则见《丧大记》。

右第七章。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

“附”,与“祔”通。卒哭,庙未迁,主无所入,乃祭死者之祖,附其主以从食,祭已,复于寝,祥而后迁庙,新主乃入庙焉。附必用其所得之牲。礼,孙可降以从祖,祖不可降从孙。“不附于大夫”,祖为大夫也。“昆弟”,从祖之为士者也。“从其昭穆”,高祖之为士者也。若高祖庙已毁,则附于从高祖,虽异宫往附矣。没曰“祖”,生曰“王父”,“王”之为言大也。王父存,无所附,亦附于其昆弟或高祖之同爵者,必不紊其昭穆耳。兼言“母”者,妇于祖姑亦然也。

妇附于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 妃与配通,淘佩反。

“无妃”者,或王姑存,或出而不祭于庙。昭穆之妃,从祖姑及中一以上之妃也。夫存而妇或没,则亦拟夫他日之附而附之,士妻从士,不附大夫之妃也。

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

“妾”“妾祖姑”,皆谓庶子为后者之母。按妾不世祭,此盖后世之失礼。

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

“配”,祭告配食也。王母,从于夫而称,盖祖姑也。不配,不祭祖舅也。妻从夫食,夫不可从妻食,义也。

公子附于公子。

公子祖为诸侯,不敢附,附于从祖之为公子者。

右第八章。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大,他盖反。

诸侯卒哭,有王政金革之事则不避。“称子”者,辞命载书之词。“待”,谓王及邻国待之之礼。

右第九章。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屦不易。

谓斩衰既练而遭大功之丧也。练,除首绖而冠,要绖变葛,更新遭大功,则去葛而绖麻,存大功之重也。大功不杖而仍杖者,存三年之重也。“屦不易”者,绳屦同也。易不易皆从其重,不以轻掩重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 衰,仓加反。

“功衰”者,既练而以大功之布为衰也。“兄弟之殇”,中、下殇也,其服小功澡麻绖。 衰轻于功衰,故不以易。“练冠”,功衰之重也,独言“附”者,始死在哭次,可加澡麻绖,既葬而祔,且于祖庙,新丧之哀减,仍伸旧丧之重也。言“兄”者,赘文。殇无主后,適子主其祭。

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阳疑 字之误。

虽未有字,必为之字,事神之道也。

右第十章。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惟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

“兄弟”,通大功以下言之。“哭对”者,哀深不能为辞也。“麻”者,牡麻。要为“带”,首为“绖”。“散”,垂其余不结也。凡死之明日,将小敛而绖皆散垂,三日成服而后结,今居异国,闻丧在成服之后,亦必散垂三日而后结之,如初丧然。

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上谓相去远,闻丧在成服之后,则成服于家。此则相去近,故未及小敛而即赴也。绖在死之明日,绖之明日大敛,又明日成服;今此以绖之晨至,主人将绖,然去成服二日耳。“疏者”,小功以下,则即与主人成绖,而以又明日成服;“亲者”,大功以上,则明日始绖,更二日而成服。“麻带绖”者,谓散垂也。疏者从主人,亲者各自尽也。“兄弟”者,同姓有服之词,兼从父从子而言也。

右第十一章。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

妻无子而卒,妾子为后,则主其丧。然殡葬之事,哀而恤之可耳,祭,礼之大者,不可屈尊莅之,其祔于妾祖姑,非正祖妣,固可不与也。“殡祭”,殡与虞祭。

君不抚仆妾。

“君”,对仆妾之称。“抚”,抚其尸。“仆”,厮役。

右第十二章。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为,于伪反。

妾为女君之父母服齐衰期,服重,故所从虽亡而不已。“摄女君”者,必贵媵,若姪若娣,女君之党即其党,自以其服服之。若他国之媵,则无服,以君命摄祭主,故尊也。

右第十三章。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 上,时掌反。

谓自远来奔丧也。“乡”者,异国则境上,同国则六乡之界也。《奔丧》篇云:“大功望门而哭。”与此异。卢氏谓是降服大功者,未知是否。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

“适”,往也;谓往送兄弟之葬也。“弗及”,适有故不得偕行,而葬毕也。“遇主人于道”,主人归而反哭也。“遂之于墓”,不随主人归虞,兄弟至戚,必自尽也。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疏”,谓小功以下。“虞之”,主其虞祭,终丧事也。

右第十四章。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为位”,如初闻丧为位于己家。宾始吊,礼不可杀,且感触而哀更新也。

右第十五章。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 与,羊洳反。

“弁绖”,如爵弁而素,加以环绖,所以致饰章别也。“与殡”者,主人未成服而吊之也。已成服则锡衰,未成服则绖而皮弁,服为异耳。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上,“则”字衍。

“私丧”,妻子之丧。“葛”,卒哭后变服也。“轻丧”,谓三从兄弟当服缌者。大夫降旁亲,缌降而无服,则弁绖而锡衰,葛重于弁绖,然不以私丧之末掩兄弟之正服,服虽轻而情必伸也。

右第十六章。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为,于伪反。下同。长,丁丈反。

丧无二主,避尊者也。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哀不敢极,礼不敢尽也。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母在”,据父殁而言。专言“不稽颡”,则杖矣。此谓適子妻丧,妻尊,母不能厌也。“稽颡”者,谓母亦没而为妻稽颡也。“赠”者,葬既窆,纳制帛于圹中,以赠死者也。凡赠皆稽颡以拜送死者,惟于妻则拜而不稽颡,盖虽为妻而稽颡于宾,终不稽颡于妻,夫道也。

右第十七章。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违”,去也。“之”,往仕也。反服,谓为旧君服齐衰三月。尊卑逾等,不得成礼矣。

右第十八章。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 属,之欲反。别,必列反。

“条属”者,斩衰以绳,齐衰以下以布,即为武之一条而垂其余为缨,吉冠则武缨异材也。“右缝”,摄缝向右,凶尚右也。小功以下,不纯凶,故左。

缌冠缲缨。 缲,盖澡字之误,子皓反。

小功虽左缝而亦条属,缌冠则缨之布,虽与武同其缕数,而缨以澡治之布为之,不条属矣。

大功以上散带。 上,时掌反。

谓小敛未成服时,绖带散垂而不括,成服乃绞也。小功以下,初即绞括之。

右第十九章。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朝,直遥反。去,邱矩反。

八十缕为升,朝服之布,其经凡千二百缕,其细可知,如其缕之细而减之六百缕以终幅则为缌,细而疏也。缌则治其缕而不治其布,若以灰澡之如今世洗白者,则为锡衰之布。“锡”之为言易也,吊服之布也。

右第二十章。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凡路车之等,公以金路,侯伯以象路,子男以革路,为“先路”;公自象路以下,侯伯自革路以下,子男木路,皆“后路”也。“冕服”,则公自 冕以下,侯伯自毳冕以下,子男,希冕以下,为“冕服”;公之衮冕,侯伯之 冕,子男之毳冕,皆“褒衣”也。先路、褒衣,天子所赐,非侯氏所得相赠遗。车当言“赗”,而概云“襚”者,道远或并致之。

右第二十一章。

遣车视牢具。 遣,诘战反。

“遣车”,制似车而小,裹将葬之奠载之于中,纳之圹,以送行者也。“视牢具”者,视其生时为宾主君所致之牢数: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天子盖十有二,卿四,大夫三,士一。

疏布 ,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章与障通,之亮反。

“ ”“章”,所以饰遣车者。“ ”,覆车上,为盖。“章”,以周蔽车内牢肉,亦以疏布为之。“四隅”,椁中棺外之四隅。

载 ,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 ”,米粮也。时或有载 者,有子讥之。丧奠无黍稷,悼死者之不复食也。自始死奠脯醢以来即然,何至于遣奠而独用 乎!

右第二十二章。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

“祭”,吉祭。“丧”,丧祭。“孝”者,言致孝也。“哀”者,自悼之辞。“孙”,父殁为祖后者。

右第二十三章。

端衰丧车皆无等。 衰,仓回反。

“端”,玄端服,自天子至于士所常服,以质故无殊也。“衰”,丧车无饰,自天子达。“丧车”者,居丧所乘车。按《周礼》,“王之丧车五乘”,今言无等,谓木车蒲蔽犬 者也。

右第二十四章。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 蕤与 通,儒谁反。

“大白”,厚缯为冠,诸侯居忧冠之。“缁布冠”,冠礼初加之冠。二冠皆仍太古之制而无文,故不 。委,亦“武”也;冠下当额横幅卷也,或谓之“委”,或谓之“武”。玄冠,朝服冠。缟冠,练冠。二冠有武,于是而别施 焉。言古今文质吉凶之异也。

右第二十五章。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

“冕”,玄冕,其服一章。“弁”,爵弁,其服 裳、缁衣、缁带、 。“冠”,玄冠,其服素裳、爵 。祭以备服为尊,故惟助祭得服上服。大夫弁冕,以祭卿也。下大夫少牢馈食,亦玄冕朝服。

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迎,鱼庆反。

亲迎摄盛服,事先必以其质。“可”者,疑其可而未可之词。

右第二十六章。

畅,臼以椈,杵以梧。

“畅”,与“鬯”同,谓捣郁和鬯也。“椈”,柏也。柏坚香,梧洁白,此亦谓丧礼所用耳。天子之丧,以鬯沃尸,《周礼·鬯人》:“大丧之大渳设斗,共其衅鬯。”

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枇,卑履反。

“枇”,形如匕,所以载牲体从镬纳鼎中。“毕”,形如叉,所以助主人自鼎升肉于俎者。皆“桑”者,丧祭也。吉祭用棘。“刊”,削也。削其柄使小以便持,削其末使薄以便载。

右第二十七章。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率,居恤反。

“带”者,袭尸之大带,袭衣毕,乃加带焉。“率”,谓 合福滠其边,熨杀之,不加箴功。袭之服与生者同,于带变之以殊于生也。杂采折叠成之。二采者,朱绿。

右第二十八章。

醴者,稻醴也。

谓实明器之醴也。“醴”,或用黍,或用粱,此则用稻。

瓮 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 衡,胡郎反。见,贤遍反。

“瓮”,如盂而有盖,以盛醯醢。“ ”,小口瓶,盛酒醴。“筲”,编竹为之,如笥而圆,以盛黍稷。皆所谓“明器”也。“衡”,与“桁”通,庋瓮 筲之架也。“实”,置也。“见”,即帷与荒也,更谓之“见”者,以加帷荒,则棺不复见,但见此耳。“折”,方凿连木为之,如床而无箦,缩三横五加之圹上,以承抗席也。“见间”者,见外椁内,言明器入毕而后加折,则窆事毕也。

右第二十九章。

重,既虞而埋之。 重,直容反。

始死设“重”,以木为之,如柱,斫孔悬簪,煮饭尸余米,以二鬲盛之,幂用疏布系于簪上,苇席裹之,置于中庭,加铭其上,以为神依。虞则桑主,神依于主则埋重于所置处,神无两依也。

右第三十章。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

通言丧祭之礼。

右第三十一章。

小敛、大敛、启,皆辩拜。 辩与遍通,卑见反。

“启”,启殡以就葬也。“辩拜”者,宾先后至,拜之必周,事竟就堂下之位,尊者特拜之,等夷以下旅拜之,所以谢其襄事也。君子所甚怀人之恩者,无过于亲丧而加之惠,卑逊劳抑而不以为屈也。

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

“朝夕哭”者,柩在堂,缘孝子之心欲见之,故褰其帷。“无柩”者,谓他国闻丧,不得奔,就室为位而哭也。以神尚幽暗,故帷堂;神所不在,不设帷也。

右第三十二章。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此大夫之礼也。君于大夫将葬,亲吊赗之,当在祖庙之日。今或君有故,载柩于柳车,将行而后至,则即于庙门之内为位受吊。凡君之吊,主人中庭北面,而今殡车在庭中,故改而东面。君位在车东,“东面拜”,向君也。“门右”者,以柩外向为正,西为右也。“北面踊”,踊为柩,故不敢向君也。“出待”者,成踊即出,不敢久留君也。“反”,君命之反奠也。君临必奠,以告荣也,虽奠事毕,必重奠也。

右第三十三章。

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 袡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袭妇服。” 税,吐玩反。

子羔,高柴字。“袭”者,浴尸已,亲身著衣,盖子羔亲丧而袭之也。“茧”,衣之复而有著者,枲著谓之“袍”,绵著谓之“茧”。“衣裳”者,衣连裳合缝之。“税衣”,玄衣,亦连衣裳而不殊,所以表袍者也。“ ”,浅绛色。“袡”,缘裳下襈也。“一”,一称也。“素端”者,衣裳皆以素为之,端当用玄,用素亦非礼也。“皮弁”“爵弁”,皆以冠名服,士袭之正服也。“玄冕”,大夫之服,其裳刺黻,亦非士之得用。“妇服”,谓税衣 袡。士之袭三称,子羔加素端玄冕而僭大夫,失礼非一,曾子但讥其妇服,记者详记以尽著之。

右第三十四章。

为君使而死,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使,疏吏反。复,芳服反。

“公宫”,主君之离宫。“公所为”者,主君筑以待宾;《春秋传》所谓“诸侯之馆垣”也。二者无主在内,宾自主之,如其家矣。卿大夫之家,虽亦主君所授,主人固在,不得专也。

右第三十五章。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

此殡前恒踊之数也。凡死数来日,君五日而殡,凡六日;大夫三日殡,凡四日;日各一踊,小敛日再踊,故为七,为五也。“居间”者,居主人与男宾之间而拾踊,不相杂也。士二日而殡,凡三日,日一踊也。“皆居间”者,丧家妇人及女宾同夹宾主之间也。

右第三十六章。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 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 卷盖照字之误,古典反。

“公”,公侯伯之通称。“茧衣”者,所谓“袍有表,为一称”也。“玄端”,玄衣朱裳,齐服也。“朝服”,玄端素裳。“积”,谓襞积,亦裳也。“素积”,皮弁服,缁衣素裳。 裳,亦皮弁服。素裳,视朔服。 裳,甸服。皮弁服,凡二称,其裳殊尔。“爵弁二”者,皆丝衣,一 裳,一素裳,祭小祀及蜡服也。“玄冕”,祭社稷五祀之服。“褒衣”者,公则衮冕,侯伯则 冕,受命之上服也。茧衣加于明衣之上,所以适体,其上则生所有事,袭皆备焉,贵者愈居上也。按士之袭三称,公九称,则子、男七称,大夫五称,天子其十有二称与?“朱绿”带,以象革带,袭无佩,故易以帛,不素而朱绿者,以别于生也。朱上绿下,“绿”为绅也。“申”,重也。朱绿带以束服,又加大带,备二带,为仪容也。“大带”,五采率带。

右第三十七章。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环绖”者,一股而缠也。士加于素委貌之上,公大夫加于素弁之上。不绞绖者,不极凶服。未殡之前,人子有冀生之情焉,不遽以死事哀之也。

右第三十八章。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

此大夫之礼也。主人先已布绞视铺席。君至,更改为之,以荣君赐。“升”,升阼阶端。士则不更铺。

右第三十九章。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 ,广尺,长终幅。 广,古旷反。长,直亮反。

“鲁人”,犹《檀弓》“其妻鲁人也”之“鲁”,谓朴野之人也。“广尺”,裂其幅之半而加弱也。幅之度二尺二寸,长以幅为度,短甚矣。赠用制帛,广终幅,长丈八尺,凡一束十制,玄 各半,既短狭之,又减其半,苟简不成礼。

右第四十章。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

此章所记,乃诸侯相吊之礼。邻国之丧,诸侯遣使吊之,因归含襚及赗,使介行事,次第进之。“即位”,宾待命之位也。“门”,殡宫大门。《聘礼》:使者门西北面。此“东面”者,聘行于庙,庙之北面,路寝之东面,一也。“在其东南”者,地迤东而南立也。“西上”者,介非一人,上介远宾,以次东也。“西于门”者,末介虽东,亦在门之西,不中门也。《聘礼》:介夹宾左右而雁行。吊异者,丧事质,介备含襚,不传命也。

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 相,息亮反。下同。

“主孤”,犹言主君,在丧之称也。“西面”者,在阼阶下,不出迎者,丧礼质也。变摈言“相”者,以助主人哀“辞”为重,不主接宾也。相者一人,无传摈,质也。孤必名者,未成君,且示人知适嗣也。既知其所为来,复“请事”者,宾不敢渎质所事于主孤,主孤亦不敢必其为吊己,让道也。“如何”,问辞。“淑”,善也。问其如之何而罹此不吉之事也。“须”,待也。

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 “降”下当有“出”字,脱文。

入不俟迎,急丧事也。主孤先升,尊卑殊也。未葬子不由阼阶,“主人升堂,西面”,是由阼阶矣,以对异国之宾,须正主位,示为继嗣,防争乱也。春秋争乱者,皆挟邻国以为援,示之早以杜其乱,所以安社稷也。“东面”,在殡之西南,近乡殡,远对孤,两不背也。“降”,避主人之拜稽,分殊不敢答也。“反位”,出门立于门西,东面如初,待后事也。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 含,胡绀反。

含襚皆始死之事,邻国吊使不能即至,追致璧衣,此周礼之文胜其质者也,于吊摄行事焉。“含者”,承介也,宾立于位以待。“璧”,含玉也,形如璧尔。其将命亦待相者再出,请事而后入,不重言者,因上吊礼互见之,襚放此。含者入,升堂,孤先在堂,不复下堂待之,丧礼简也。致命之辞如襚,亦于下互见之。殡在西阶,“委璧于殡东南”,当奠处也。“席”,以承璧及衣也。“有”者,主人先铺之。“反位”,反宾东南北面之位。

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 夫字衍文。朝,直遥反。

受璧必宰者,重玉也。执玉不麻,故“朝服”。“即”,仍也,因仍丧屦,不纯吉也。“降自西阶”,受于殡也。“以东”,示主孤而藏之。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 要,于宵反。

“冕服”,玄冕。“要”,裳际。“委”,襚者委之。“殡东”,不言南,在委璧之北,正当殡。襚用末介。

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霤,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 朝,直遥反。

“降受”,自西阶降也。“受”者,贾人以次举衣入,襚者受而执之升也。“门内霤”,大门内檐际也。“中庭”,堂下墀。“西阶”,阶下。衣之贵者先将而远受之,卑者后将而近受之,服亵则礼弥简也。受玄端于堂,襚者不降矣。“反位”,亦反门外北面之位。宾介皆待于位,延之复入,乃成哭踊之礼。

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

“宰夫”,宰之亚也。“五人”者,襚衣五袭,人举一袭。不朝服者,非受玉,仍丧服也。“举亦西面”,仍客座委之位,不背殡也。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乘,食证反。使,疏吏反。

赗虽在后,必上介将命,赗礼重也。“圭”,所以为信也。“陈”,设也;客使人设之也。“乘”,四马。“黄”,马色也。“大路”,次路。“辀”,辕也。“北辀”者,内乡也。再言“执圭”者,方陈车马时,上介执圭升堂,至此则执以授也。“客使”,客之从者陈车马者。“自”,率也。“下”,谓马也,谓牵马入设时,设于大路之左也。左者庭之西,凡设车马以车为上,故马谓之下也。《觐礼》:路西马东。此马在路西者,《觐礼》车南辕,此以凶礼变而北辕,车皆以右为上也。“坐委”,委圭也。“东南隅”,更在委璧处之南,南为上也。余同含襚者互见而可类推之。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 乡,许亮反。

此合含襚赗三事而总记,以补前所未悉者。“将命子拜稽颡”,言方将命而即拜稽答也。

赗者出,反位于门外。

申言“门外”,以见凡出反位皆于门外也。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 。”相者反命,曰:“孤某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复,芳服反。使,疏吏反。拾,极业反。

“临”,即位临哭也。吊含襚赗使事已毕,使者自以己情入哭也。独言“上客”者,致辞者惟上客,介从之也。“入门右”者,用臣礼也。使事入门而左,客也;私事入门而右,君臣之等也。“介立于左东上”者,将就门东之位,继主国臣子哭位而西,亦臣礼也。“宗人”,丧礼之主。“纳宾”,将定宾之位也。“升受命”者,孤在堂上也。“君”,即孤也。孤不称名者,与使臣相为辞,礼可亢也。“复位”,复门西宾位也。三辞称“使臣”者,自明其为外臣,可当宾礼也。“降自阼阶”,就宾也。拜不稽颡,礼杀于其君命也。“拾”,更迭也。哭则同哭,踊则主人倡,宾继之,主人又终之,不相乱也。“送而稽颡”者,以成事重拜其君赐也。

右第四十一章。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

“其国”,其故国也。大夫出亡在外而闻本国之君丧,虽公子不敢受吊,不得尽臣礼,不敢当丧主也。

右第四十二章。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 衾,士盥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

此《丧大记》错简重出。

右第四十三章。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

士与天子同,诸侯、大夫无不同矣。“终夜燎”,谓未殡以前。“乘人”,人执绋引车也。“专道”者,人避之,不避人也。

右第四十四章。

《礼记章句》卷二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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