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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度支志

第三卷 田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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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府田赋

田 数

乾道旧志,通管田七百七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三亩;景定辛酉,五县俱到,挨究实数,见管田实计四百三十四万一千六百四十三亩三角二十六步。

上元县

山田四十一万五千九百二十一亩一角四十七步。

圩田二十万三千九百八十三亩三角五十五步,隶总领所者六百一十二亩。

沙田一十一万二千二十六亩六分。

营田二千八百八十九亩二十三步。

江宁县

山田二十六万二千一百一十三亩三角三十四步。

圩田一十八万七千三百二十四亩一角一十七步。

沙田四万三千三百一十亩二角二步。

营租田地隶总领所者,田九千六百九十七亩一角一步,地一千八百二十七亩二角二十步,草场七十三亩一角五十一步,水漾六十六亩一角四十步。

营租田地隶转运司者,田、地共二千一十四亩三角一十六步半。

溧阳县

田九十五万五千七百五亩一角一十二步半。

地八十万一千四百七十四亩二角九步半。

圩田三万一千七百七十六亩二角二十四步。泰丰庄管圩田八千八十八亩三角四十三步,计七圩,坐落来苏、奉安两乡。福贤庄管圩田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七亩二角四十二步,于内奉朝省拨赐田三千亩与夏金君外,实存田二万六百八十七亩二角四十二步。

句容县

田七十四万三百一亩二十三步。

地二十六万一千四十六亩三角五步。

沙田一千一百二十三亩一角三十三步半。

沙地芦场草塌白面沙济滩等三千五百九亩一十四步。

营田五千八百九十五亩三角九步。

营地一千八百九亩三十步。

溧水县

圩田二十九万一千一百九亩一角。

沙田一千三百九十亩三角五十九步。

营田三千四百七十八亩四十五步。

营地一百六十二亩二角五十五步。

赋 税 (上)

夏料管催折帛钱三十四万一千四百三十三贯九百四十二文,钱会中半。于内除豁江坍寨占并本府运司合抱认江宁、句容和买役钱,共一万一千二百四贯二百五十五文外,实催三十三万二百二十九贯六百八十七文,钱会中半。

绢䌷共八万六千七十一匹五丈四尺二寸八分五厘。内二千八百四十匹一丈五尺九寸,元系折绸,照科折则例䌷每匹折钱五贯,绢每匹亦折钱五贯,遂将上件 紬并改折绢催纳。

丝五千二百七十五两,加耗在内。

绵三十三万九千六百九十四两四钱六分。元额正绵二十八万八百两五钱,内除豁改科绢绵,计正绵五万八十两,系改科税绢四千一百四十匹,搭入前项绢数催纳外,合催正绵二十三万七百二十两五钱,耗绵一十万八千九百七十三两九钱六分。

小麦三千六十一石一斗二升二合。上元、江宁两县府仓纳正小麦二千石,搭上加耗,应副公使酒库造曲使用。句容、溧水、溧阳县仓纳正小麦一千六十一石一斗二升二合,搭上加耗,应副各县酒务踏曲使用。

麻皮二千五百斤,系上元、江宁两县催解拨充运司、本府杂支等用。

上元县

夏料管催折帛钱六万九千八百三十五贯七百九十三文。除豁外,实催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四贯六百八十五文。三百九十三贯二百八十八文,系防江军寨占张府北庄地段税钱。一百三贯四百五十三文,系游击军寨占民居税钱。二百一十贯九百八十文,系制府拘占冯汝贤诡名税钱。二千九百一十三贯三百八十七文,少豁寨占等一千三百二十贯文,系增科本县催过额绵四千两,于后项内搭 入拘催,于折帛钱内除豁。

绢一万七千八十六匹二丈八寸五分。元科一万六千八十六匹二丈八寸五分,改科一千匹,系于嘉熙四年为始,将省税绵一万两改科税捐,每一十两折绢一匹。计上件省税一万二千八百九十六匹三丈一尺六寸五分,和买四千一百八十九匹一丈一尺二寸。

绸五百七匹三丈六尺五寸。

丝二千三百一十七两六钱。

绵五万五千三百四十九两五钱。除豁省税绵一万两改科税绢外,实催四万五千三百四十九两五钱。元科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九两五钱,搭人本县催过元额绵四千两,却豁折帛钱一千三百二十贯文。省税绵三万三千四百九十七两,和买绵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二两五钱。

小麦正催一千五百石。

麻皮正催一千三百斤。

江宁县

夏料管催折帛钱四万七千六百六贯八百九十一文。除豁抱数外,实催四万五千一百七十八贯七百六十三文:折帛钱四万四千五百三十四贯一十五文,令项拘催城南厢两料役钱六百四十四贯七百四十八文。

绢一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匹六寸。元科一万八百四十三匹六寸,改科六百四十匹。系自嘉熙四年为始,将省税绵六千四百两折税绢,每一十两改绢一匹。省税八千七百四十三匹一丈九尺六寸,和买二千七百三十九匹二丈一尺。

绸三百七匹九尺七寸。

丝四百六十八两七钱。

绵三万六千二十四两五钱,豁省税绵六千四百两改科土绢催纳外,实催二万九千六百二十四两五钱。省税绵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六两五钱,和买绵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八两。

小麦正催五百石。

麻皮正催一千二百斤。

句容县

夏料管催折帛钱五万二千一百五十七贯九百二十八文。除豁抱认数外,实催四万八千三百二十二贯九百九文。

绢一万九千八百四匹一丈八尺五分。元科一万九千一百四十四匹一丈八尺五分,改科六百六十匹。系自嘉熙四年为始,将省税绵七千九百二十两改科绢,每一十二两并加耗随球绵四两八分共折绢一匹。省税一万四千九百九十七匹四尺九寸九分,和买四千八百七匹一丈三尺六分。

绸七百八十七匹九尺七寸。

丝六百二十七两八钱九分。

绵四万四千四百六十五两五钱。除豁省税绵七千九百二十两改科税绢催纳外,实催三万六千五百四十五两五钱。省税绵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七两五钱,和买绵一万九千九百七十八两。

小麦正催四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五合。

溧水县

夏料管催折帛钱八万六千五百五十六贯九十八文。

绢一万六千九百五十五匹三丈六尺八寸一分五厘。元科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五匹三丈八寸一分五厘,改科一千八十匹。系自嘉熙四年为始,将省税绵一万五千一百二十两改科绢,每一十四两并加耗随球绵二两五钱二分共折绢一匹。省税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九匹二寸七分三厘,和买四千九百六十六匹三丈六尺五寸四分二厘。

绸六百三匹一丈八尺五寸。

绵八万五千一百三十八两八钱。除豁省税绵一万五千一百二十两改科税绢催纳外,实催七万一十八两八钱。省税绢四万五千六百九两八钱,和买绵二万四千四百九两。

小麦正催三百二十九石九斗九升。

溧阳县

夏料管催折帛钱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二贯二百三十二文。

绢一万七千九百二匹二丈七分。元科一万七千一百四十二匹二丈七分,改科七百六十匹。系自嘉熙四年为始,将省税绵一万六百四十两改科绢,每绵一十四两并加耗绵二两五分二钱共折纳绢一匹。省税一万六百九十七匹二丈七分,和买七千二百五匹。

绸六百三十四匹二丈一尺五寸。

丝二百六十八两四钱五分。

绵五万九千八百二十二两二钱。除豁省税绵一万六百四十两改科税绢催纳外,实催四万九千一百八十二两二钱。省税绵二万六千六百三十六两二钱,和买绵二万二千五百四十六两。

小麦正催二百八十五石三斗七升七合。

赋税 (下)

秋科管催

苗米二十万七千七百一十二石一升九合,除豁外,实理米一十九万九千一十七石九斗三升四合三勺。于元额内照例除豁江坍寨占并无人收并等米九千一十一石八斗一升一合七勺外,实理米一十九万八千七百石二斗七合三勺。续据溧阳县实田增到苗米三百一十七石七斗二升七合。共实计上项,其县仓受纳米数,并折变改科糯米等,常年为数不定。

穰草一十六万七千束。五县分理,应副拨解江东转运司马草。元额本色正草九万四千八百八十六束,并搭上加七分六厘耗样草,共计上项数。

布二千四百五十七匹。系五县分理,应副本府厢禁军等春冬衣赐等用。

芦四万九千五百四十三领。内一万五千领解运司;内三万四千五百四十三领,本府岁计支用。正本色三万五千三十九领,并搭上前项粳米一百六十石改折科催一万领贴凑,共科正四万五千三十九领,并搭上加一耗四千五百四领。共计上项折草豆钱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三贯八百五十七文,十八界钱会中半。

上元县

秋料管催苗米二万九千五百九十石八斗四升五合。

正草三万九千束。

布五百二匹。

正二万六千六百领。

折豆钱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九贯九百五十四文。

江宁县

秋料管催苗米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五石八斗四升一合。

正草三万八千束。

布四百二十二匹。

正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九领。

折豆钱八千三百二十三贯九百六十二文。

句容县

秋料管催苗米四万七千三百四十二石二斗九升九合七勺。

正草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六束。

布五百八十八匹。

折草钱二千四百六贯四百文。

折豆钱二百六十九贯一百文。

溧水县

秋料管催苗米四万八千二百三十八石六斗二升二合七勺。

正草四千五百束。

布四百七十三匹。

折草钱二百九十四贯四百文。

溧阳县

秋料管催苗米五万一千一百九十石三斗二升五合。

布四百七十二匹。

折布钱二十四文。

右五县田赋之数,参之乾道旧志。百年之间,互有亏增,若田数则今少于昔三百余万亩。 (乾道间未有沙田、营田,而旧志所载五县田数,已有七百七十七万二千八百余亩。今五县具到田数,并沙田、圩田计之,止有四百三十四万一千六百余亩。)若夏料所入,则今多于昔;秋料所入,则昔多于今。其间赋税窠名,又有昔无而今有者,或昔有而今无者,皆未详其所以然之故。意者田有坍毁,或有拨隶;赋有因革,或有增除。姑即今日府县所报之数,按而书之尔。

营 租

绍兴初,以闲田立官庄,以畸田募耕垦,此营田所由始也。初以军耕,后以民耕;初以稻人,后以镪入;初以饲马,后以饷军。初则优其课,蠲其征,而民乐之;后则民畏之,畏欲避之,而籍不能改矣。今其租人隶于总领所。建康五县田地以亩计者,二万七千七百七十四亩九十九步半;租以钱会计者,四千四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以麦计者,五十六石八斗四升二合二勺;以料计者,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四勺。

沙 租

沙租云沙碛之地。民垦而业之,或以种谷,或以长芦,而县乃收其租焉。自淳祐八年,田事所差官经理,县不得有其租,而隶之总领所。未经理之前,沙田、沙地租皆以钱;经理后,田租纳米,地租纳钱,多寡互有不同。宝祐三年,有旨三分减一,以宽民力。今建康五县沙田、沙地,共计一十六万二千三百五十八亩六角五十四步六分;租以米计者,四万二千四百四十七石四斗四升二勺,钱不预焉。上元县未经理前,沙田每亩一百九十四文,沙地每亩五百二文,并钱会中半。芦场每亩起四束,雁儿芦苇每亩起二束,每束并折四百二十文足。草塌藉池菱荡,每亩三十九文八分。白面沈水沙,每亩一十九文九分。淳占八年经理后,沙田每亩纳米一斗五升,沙地每亩一贯二百文,芦场每亩一贯,雁儿芦苇每亩四百文,草塌藉池菱荡每亩二百文,白面沈水沙每亩一百文,并纳十八界官会。江宁县未经理前,沙田每亩四百三十六文,沙地每亩三百四十五文,芦场每亩二百一十八文,草塌每亩四十九文三分,并钱会中半。淳 祐八年经理后,沙田每亩起米一斗五升,沙地每亩租钱一贯二百文,芦场每亩租钱一贯,草塌每亩租钱二百文,并十八界。宝祐三年,朝廷行下于已经理租米租钱数内三分减一,诸县一体施行。

圩 租

景定二年,准省札坐下江东转运司,括到吴府圩田租数,隶建康府上元、溧水两县者,岁计租米二万三千七百七十八石八斗八升四合五勺,租麦一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并文思院解拨入淮西总领所,理充支遣。税田租米,不在此数。

分县细数

上元县

营田地等三千一百一十四亩三角三十一步。

钱会五百三十五贯八百九十四文。

大麦四十三石八斗九升六合。

马料二千一百七十七石二斗八升。

江宁县

营田地等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四亩三角二十一步。

钱会五百七十二贯九百七十八文。

大麦九石五斗九升二合。

马料六千五十石四斗三升五合四勺。

句容县

营田地等七千七百五十四亩三角三十九步。

钱会一千一百二十七贯六百一十一文。

马料四千四百二石五斗三升。

溧水县

营田地等三千六百四十亩三角。

钱会八百三十七贯八百七十文。

马料一千二百三十八石五斗七升。

溧阳县

钱会一千三百四十六贯一百九十九文。

小麦三石三斗五升四合二勺。

马料三石一斗七升。

常州府财赋

浙右郡号沃壤,独毗陵田高下不等,必岁大熟,民乃足。旧传绍兴行经界,履亩定税,是邦偶差一筹,八亩赢其一,赋是以重。迩年上下交病其难。咸淳奉朝旨,修明蠲公田赋外,版籍了然可稽。然所入非昔比,而所出不减于昔,支吾牵补,于是日不暇给,不扰而集,则又存乎人。

夏 租

上供绢旧额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一匹三丈一尺。昨于宝祐年间,前政知郡赵屯田,重行修明经界,除邸第官庄并天荒田地外,实计下项:晋陵县三千一百四十七匹一丈五尺;近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二千三百九十一匹三丈四尺二寸。武进县二千五百五十二匹;近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二千三十三匹三丈七尺。无锡县四千九十七匹一丈六尺;近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二千七百三十九匹一丈一尺七寸。宜兴县二千九百三十六匹二丈六尺八寸;近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二千一百二十九匹一丈二尺九寸。

本州准衣绢六百十六匹三丈八尺:晋陵县一百一十三匹,武进县一百一十三匹,无锡县一百六十七匹三丈八尺,宜兴县二百二十三匹。

上供绵旧额一十万三千九十三两三钱。自修明后,实计下项:晋陵县二万八千六百一十九两二分;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四两一分。武进县一万五千五百七十七两;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一万二千六百六十四两一分。无锡县三万一千三百五十八两六钱六分七厘;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二万四千八十九两七分一厘。宜兴县二万四千五百一十七两八钱;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一万八千一百七十四两六钱九分六厘八毫。

本州准衣绵四千一百七十两:晋陵县六百两,武进县五百两,无锡县一千四百四十两,宜兴县一千六百三十两。

上供折帛钱,旧额四十万四千六百九十二贯九十四文。自修明后,实计下项:晋陵县八万五千二百三十八贯七百三十三文;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七万二千九百六十六贯三百一十九文。武进县六万二千九百六十四贯九百七十文;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五万三千四百二十八贯九百七十二文。无锡县一十三万三千四百八十五贯四百九十文;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一十万九千五百五十六贯二百五十三文。宜兴县九万四千九百七十九贯六百七十二文;又除公田外。净合催六万九千九百四十六贯四百八十七文。

本州准衣钱:晋陵县一千七百五十贯三百七十五文,武进县一千五百五贯文,无锡县三千四百四十贯五百五十文,宜兴县二千四百七十三贯八百九十二文。

秋 租

上供苗,旧额二十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二硕九斗四升三合二勺一抄六撮。自修明后,实计下项:晋陵县四万二千二百九十硕七升五合九勺一抄;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三万四千四百三硕八斗八升三合九勺一抄。武进县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一硕二斗七升一合;又除公田外,净合催二万八千一百八十九硕三斗七升三合。无锡县五万六千二百八十硕七斗八升一合;又除公田外,净合催四万九千五百六十六硕九斗三升。宜兴县五万五千八百七十三硕一斗四升八合五勺;又除公田外,净合催四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硕四斗五升五勺五抄。

马 料

大麦,旧额九万九千六百四硕八升。自修明后,实计下项:晋陵县一万三千三百五十硕一升一合,武进县一万五百五十八硕五斗二升六合八勺,无锡县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九硕八斗三升五合五勺,宜兴县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九硕四斗八升五合八勺。

小麦,晋陵县旧额二千五百三十二硕八升四合九勺,自修明经界后二千五百九硕九斗五升四合九勺三抄。武进县旧额二千七十四硕二斗九升八合,自修明经界后一千八百四十九硕三斗六升三合一勺。无锡县旧额三千七百一十九硕六斗一升九合九勺,自修明经界后二千七百五十七硕八斗七升九合八勺。宜兴县旧额三千六百七十硕一斗八升七合七勺,自修明经界后二千八百七十七硕七斗一升七合七勺。

纲目钱

晋陵县租额,每年合解三千三百八十四贯钱会。武进县租额,每年合解二千四百一十二贯钱会。无锡县租额,每年合解二万六千四百贯文钱会。宜兴县租额,每年合解一万四千八百三十一贯文钱会。

上供钱,旧额二万五千贯文。内本州一万二千贯文,内无锡县六千二十六贯一百八十六文,内宜兴县六千九百七十三贯八百一十四文。

圣节进奉银绢

银五百两,绢一千一百五十匹。 本州一千匹,提刑司一百五十匹。旧志云:会庆节进奉银绢,从准指挥权免二年,合至十七年进奉。时淳熙十五年也。

大礼年分,添发银、绢:银七百两:本州五百两,提刑司二百两;绢五百匹。

酒务生酒日酤

旧额五百一十贯五百四十文,今收趁不等。内增收籴本钱四十贯文,经总制钱七十三贯七百七十文,本州钱二百二十九贯三百文,大军钱一百二十四贯八百六十文,四分籴本钱二十四贯五百一文,漕司并降本钱一十八贯八百一文。

煮酒日酤

旧额五百二十六贯五百六十八文,今收趁不等。内增收籴本钱四十贯文,经总制钱四十九贯五百一十三文,本州系省钱增造还本钱二百四十贯二百二十九文,大军钱一百五十贯五百四十七文,四所籴本钱二十三贯五十一文,漕司钱一十贯七文,正额移用钱一十一贯二百二十六文。

税 钱

每岁旧额一十三万五千七百八十四贯一百六十一文,今见收趁下项:内都税务租额,每年合解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七贯四百九十文。内无锡县市务租额,每年合解九千九百二十贯文钱会。内宜兴县市务租额,每年合解九千贯文钱会。内青城务抱息税钱,每年合解四千七百五十九贯文。内万岁镇务抱息税钱,每年合解六千八百四十贯文。内张渚务抱息税钱,每年合解一千四百四十贯文。内湖洑务抱息税钱,每年合解一万八百贯文。内横林务租额,每年合解二万六百贯文。内望亭务租额,每年合解三千二百四十贯文。公使库岁赐钱三千贯文,例不支。

租渡月收

东门渡,四百五十文足。东庙前渡,九百文足。天宁寺巷口渡,九百文足。臧桥渡,一贯一百文足。西排湾渡,四百五十文足。西庙前渡,一贯四百文足。西门寨前渡,一贯文足。七里湾渡,二贯一百七十五文钱关。

五效士酒

日收旧额七十七贯九百五十文。

都醋库

每年见解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贯文钱会。

白地钱

每年合解二千五百二十贯文钱会。

诸仓场库务头子钱

随所收分隶无定数。

凑额四分籴本钱

旧额一十万贯文,解纳行在所,以酒税楼店务坊场课利牙契,系省钱内拨充。其后废横林、望亭、奔牛三税务,及以村坊改为犒赏库,牙契归朝省所拨,分数比旧正放貌,全然不及。今农寺催解,每年四万四百一十六贯一百五十二文,多出凿空。

坊场钱

晋陵县丞厅,租额每年合解五千九百八十一贯五百九十二文,败缺者多。武进县丞厅,租额每年合解五千八百九十三贯八百六十文。无锡县丞厅,租额每年合解三千四百五十六贯文。宜兴县丞厅,租额每年合解二万五千八十八贯文。场七分宽剩钱减外旧额八千八百三十一贯六百四十文:晋陵县丞厅,一千三百四十六贯二百五十六文;武进县丞厅,一千一百六贯八百三十二文;无锡县丞厅,二百九十贯六百四十文;宜兴县丞厅,六千八十七贯九百一十二文。

德寿宫糯米

八百硕。 元系漕司将浙东诸州移用降本钱抛籴。

漕司耗剩米

每正苗一硕,带纳五升。

官 兵

每月俸给,旧额约米五千硕,钱五千四百余贯文。今现支米二千三百三十一硕一斗六升,钱三千八十四贯八十六文。

诸军春衣

旧额钱二万三千三百一十七贯五百七十二文。今支下项:禁军钱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三贯八百三十二文,五寨土军钱八千一百八十九贯一百二十六文,厢军钱二百二十四贯六百四十文,递铺兵钱一千二百三十六贯五十三文, 以上二项,漕司拨到物帛凑支,今不发下。 德寿宫百司厅总所漕司兵级钱五百八十六贯五百四文。

冬 衣

旧额钱三万三千六百四十二贯一百二十三文。今支下项:禁军钱四万四千二十七贯二百五十文,五寨土军钱一万三千六百一十四贯六百八十二文,厢军钱三百一十贯一百四十六文,递铺兵钱一千六百三十九贯一百五十七文,德寿宫百司厅总所漕司兵级钱九百八十三贯一百八十文。

本州全年合解总所月桩钱一十一万八千一百一十贯六百四十八文十八界钱会,系分十二个月起解,每月解九千八百四十二贯五百五十四文十八界钱会。近准朝省颁行关子,总领所所催解钱关,本州已将每月合解十八界钱会九千八百四十二贯五百五十四文,并作钱关起解,系十八界三贯,准关子一道解发。

通判厅经总制钱

淮东总领所经总钱准总所行下,每旬解六千贯文十八界,一月计解一万八千贯文十八界;总而计之,一岁解二十一万六千贯文十八界。近年以来,缘所属拖违亏解,旬数不定。司农寺降本钱,系旧图经。行在籴本钱,每岁合解二万九千五百贯文,钱关纽计,十八界八万八千五百贯文,每月簇发,多寡不定。提领封桩所六分煮酒钱,系旧图经,左藏库钱,每岁解七千贯文,钱关纽计,十八界二万一千贯文;其钱即非正色,窠名催理,却于所属解到经总钱内干挪,逐旋申解。近年以来,县道凋弊,场务败坏,并解不及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九贯四百一十七文,桩兑过军口券,收买军需,抛降起发、米斛、水脚、官吏、食钱等费,支外余钱,解纳左藏西库收纳。 此项今无上件窠名。 一万一千贯文,移用降本钱,于酒务卖槽钱内拨支。

此件递年据省务逐限解到糟钱一千贯文贴凑申发。

宋元镇江府常赋

夏 税

八千四百四十七斤二十五两九钱二分三厘。 录事司三斤七两六钱七厘,丹徒县一千七百六十二斤一十五两六钱一分二厘,丹阳县三千七百二十八斤一两六钱二分九厘,金坛县二千九百五十三斤九两五钱一分四厘。

有司八千四十九斤一十二两二钱四分三厘。 录事司三斤七两六钱七厘,丹徒县一千三百九十七斤六两二钱九分,丹阳县三千六百九十九斤二两八钱三分一厘,金坛县二千九百四十九斤一十一两五钱一分四厘。

江淮财赋府三百九十八斤一十三两六钱八分一厘。 丹徒县三百六十六斤八钱八分三厘,丹阳县二十八斤一十四两七钱九分八厘,金坛县三斤一十四两。

一千九百九十一斤三两四钱三分八厘。 录事司二钱一厘,丹徒县二百二十六斤一十二两八钱七分,丹阳县一千三百五十一斤七两四钱五分三厘,金坛县四百二十七斤五两五钱五分四厘。

有司一千九百九斤二两二钱二分五厘。 录事司二钱一厘,丹徒县一百六十三斤一两九钱一分五厘,丹阳县一千三百二十二斤八两五钱五分五厘,金坛县四百二十三斤七两五钱五分五厘。

江淮财赋府八十二斤一两二钱一分三厘。 丹徒县六十三斤一十两九钱五分五厘,丹阳县十八斤六两二钱五分八厘。

钞 中统

九千四百四十一两一钱三分七厘。 录事司七千一百八十五两五分七厘,丹徒县一千六十两二钱一分八厘,丹阳县六百六十五两六钱四分五厘,金坛县五百三十两二钱一分七厘。

有司九千四百三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 录事司七千一百八十五两五分七厘,丹徒县一千五十六两四钱五分三厘,丹阳县六百六十五两六钱四分五厘,金坛县五百三十两二钱一分七厘。

江淮财赋府三贯七钱六分五厘。 并丹徒县。

大 麦

八千六百五十八石一斗二升五合二勺。 丹徒县三千一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六合二勺,丹阳县四千八百六十六石一斗二升三合,金坛县六百五十石七斗六升。

有司六千四百七十二石四斗二升七合,每二斗折纳米一斗。 丹徒县一千三百三十二石六斗六升三合,丹阳县四千六百六十八石五升八合,金坛县四百七十一石七斗六合。

江淮财赋府二千一百七十五石六斗九升八合二勺。 丹徒县一千七百九十八石六斗二升三合二勺,丹阳县一百九十八石七升五合,金坛县一百七十九石。

小 麦

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二石六斗七升三合四勺二撮。 录事司三石三斗三升四合九勺二撮,丹徒县四千九百二十六石六斗二升五勺,丹阳县六千二百三十六石四升四合,金坛县一千一百六石六斗七升七合。

有司六千五百九十八石五斗三升四合四勺二撮,抵斗折米。 录事司二石五斗三升四合九勺二撮,丹徒县一千九十六石三斗三升一合五勺,丹阳县四千七百四石八斗九升,金坛县七百九十四石七斗七升八合。

江淮财赋府五千六百七十四石一斗三升九合。 录事司八斗,丹徒县三千八百三十石二斗八升九合,丹阳县一千五百三十一石一斗五升四合,金坛县三百一十一石八斗九升九合。

《祥符图经》:

绢,二千六百四十二匹。 丹徒县八百九十九匹,丹阳县四百九十三匹,金坛县七百八十五匹,延陵县五百匹。

罗,一千匹。 丹徒县三百八十七匹,丹阳县三百三十五匹,延陵县二百七十匹。

丝,二千七十九两。 金坛县九百八十一两,延陵县一千九十八两。

绸,一千四百三十九匹。 丹徒县二百一十四匹,丹阳县一百六十三匹,金坛县九百六匹,延陵县一百六十五匹。

绵,六万三千三百五十六两。 丹徒县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七两,丹阳县二万四百七十二两,金坛县一万六千五百六两,延陵县八千一百六十一两。

钱,一千六百一十贯。 丹徒县五百三贯,丹阳县一百八十贯,金坛县五百二十三贯,延陵县四百四贯。

大、小麦各七千一百二十二石。 丹徒县各一千七百七十九石,丹阳县各二千二百五十九石,金坛县各二千二百六十二石,延陵县各八百二十二石。

盐钱,八千一百一贯。 丹徒县一千五百八十九贯,丹阳县二千四百八十六贯,金坛县二千九百贯,延陵县一千一百二十四贯。

盐绢,三千五百五十四匹。 丹徒县九百五十一匹,丹阳县一千五十六匹,金坛县一千八十七匹,延陵县四百六十匹。

盐脚钱,一十七贯七百。 丹徒县四贯七百,丹阳县五贯三百,金坛县三贯九百,延陵县三贯二百。

《嘉定志》:

绢八千一百四十四匹。 丹徒县二千一百八十匹(开禧三年,蠲放丁绢八百三十匹,实催一千三百五十匹),丹阳县二千一百九十九匹,金坛县四千五百九十五匹。

罗一千四十三匹。 丹徒县四百三十六匹,丹阳县五百六匹,金坛县一百一匹。

绵六万八千一百五十五两。 丹徒县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三两,丹阳县二万三千四百三十九两,金坛县二万二千六十三两。

丝一万五千三百六十一两。 丹徒县五千二百四十九两,丹阳县四千二十三两,金坛县六千八十九两。

盐脚钱一万三千八百二贯。 丹徒县二千五百九十八贯,丹阳县三千五百九十八贯,金坛县七千六百六贯。

大麦九千七百五十二石。 丹徒县三千四百三十四石,丹阳县三千二百一石, 金坛县三千一百一十七石。

小麦九千二百八十四石。丹徒县三千二百四十三石,丹阳县三千三十四石,金坛县三千七石。

租钱二十三贯。 丹徒县一十三贯,丹阳县一十贯。

麻皮二千九十二斤。 并丹徒县。

《成淳志》:

宝祐四年五月,修明版籍:三县绢及和买绢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一匹二丈二尺八寸五厘四毫,折罗钱七万六千五百六十九贯二百一文;丝五千七百九十四两七钱五分六厘;绵三万四千九百三十五两一钱六分八厘八毫;大麦九千四百七十九石三斗四升九合二勺四抄,本色麦四千二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合,折麦钱五千二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合;小麦八千七百八十六石二斗六升九合九勺二抄七撮,本色麦三千七百五十八石一斗六升七合五勺三抄,折麦钱五千二十八石一斗二合五勺九抄七撮。 景定四年二月,回买三县公田一十六万八千二百二十八亩二十七步半,并拘没丁府隐寄田地九千三百四十一亩一步,计销豁税绢和买绢一千二百七十三匹一丈八分六厘,折罗钱二千八百三十一贯五百八十六文五分八厘,丝四两七钱四分七厘,绵五千四百九十两六钱六分四厘。

税绢和买绢一万二千六百六十匹五丈一尺七寸三分七厘。 丹徒县三千六百三十匹五尺五寸一分六厘,丹阳县四千一百一十五匹三丈三尺五寸三分三厘,金坛县四千九百一十五匹一丈二尺六寸九分。

折罗钱七万三千六百二十六贯一百七十文八分三厘。 丹徒县二万九百七十九贯三百六十五文,丹阳县二万七千八百五十八贯八百五文八分三厘,金坛县二万四千七百八十八贯。

丝五千七百九十两五分五厘。 丹徒县二千二百九十四两三分四厘,丹阳县一千二百七十一两八钱二分一厘,金坛县二千二百二十四两二钱。

绵二万九千四百四十三两四钱二分四厘八毫。 丹徒县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二两三分二厘八毫,丹阳县一万一千一百六十三两三分三厘,金坛县六千九百五十八两二钱五分九厘。

大麦九千四百七十石八斗八升八合二勺四抄五撮,本色四千二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勺, 丹徒县一千九百五十七石九斗五升五合七勺,丹徒县一千四百七十石八斗二升九合二勺,金坛县八百二十三石七斗一升五合五勺。折钱五千二百一十八石三斗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丹徒县一千二百七十八石六斗九合一勺三抄,丹阳县一千七百六十石三斗八合九勺一抄三撮,金坛县二千一百八十八石二斗八勺。

小麦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六斗三合一勺二抄,本色三千七百五十八石一斗七升三合八勺三抄, 丹徒县一千五百七十八石六斗四升一合三勺三抄,丹阳县一千三百五十五石八斗一升七合,金坛县八百二十三石七斗一升五合五勺。 折钱五千三十五石四斗二升九合二勺九抄。 丹徒县一千三百五十六石四斗二合二勺,丹阳县一千六百九十石八斗七升九合六勺九抄七撮,金坛县二千八十石八斗一升四合一勺。

以上并系文思院斗尺。

秋 租

粳 米

一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石九斗二升八合四勺。 录事司八石四斗六升,丹徒县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六合二勺,丹阳县五万五千八百八十二石七斗六升八勺,金坛县六万五千一百四十二石二斗七合六勺。

有司一十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九石七斗七升,正一十一万七千一百五十石二斗七升五合,耗五千三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 录事司八石四斗六升,正七石九斗九升七合,耗四斗六升三合。丹徒县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三石二斗五升一合,正二万二千九百六石六斗五升九合,耗一千四十六石五斗九升二合。丹阳县四万六千六百七十一石九斗三升六合,正四万四千四百三十一石二斗一升九合,耗二千二百四十石七斗一升七合。金坛县五万一千八百五十六石一斗二升三合,正四万九千八百四石四斗,耗二千五十一石七斗二升三合。

江淮财赋府二万三千四百二十九石二斗八升五合四勺。 丹徒县一千二百六十四石六斗九升九合,丹阳县九千二百一十石八斗四合八勺,金坛县一万二千九百五十三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

江浙财赋府三百三十二石四斗二升三合。 并金坛县。

白粳米

五千一百九十七石六斗,正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二斗,耗三百二十一石三斗,并有司。 丹徒县九百八十石二斗四升八合,正九百一十六石一斗二升,耗六十四石一斗二升八合。丹阳县二千五十六石六斗五升二合,正一千九百二十二石一斗五合,耗一百三十四石五斗四升七合。金坛县二千一百六十石六斗,正二千三十七石九斗七升五合,耗一百二十二石六斗二升五合。

籼 米

二万七千八百六十五石二斗四升六合二勺,并江淮财赋府。 录事司九斗五升七合,丹徒县二万五千九百三十四石四斗九升九合二勺,丹阳县一千九百二十九石七斗九升。

糯 米

一千五百一十石七斗四升五合,并江淮财赋府。 丹阳县一十石七斗四升五合,金坛县一千五百石。

白糯米

七百四十九石,正七百石,耗四十九石,并有司。 丹徒县一百七十四石五斗一升七合,正一百六十三石一斗,耗一十一石四斗一升七合。丹阳县三百三十九石七斗二升五合,正三百一十七石五斗,耗二十二石二斗二升五合。金坛县二百三十四石七斗五升八合,正二百一十九石四斗,耗一十五石三斗五升八合。

香糯米

九千四百三十三石六升,正九千石,耗四百三十三石六升,并有司。 丹徒县八百七十九石一斗三合,正八百四十石五斗六升一合,耗三十八石五斗四升二合。丹阳县一千九百九石三斗九升三合,正一千八百二十二石八斗六升八合,耗八十六石五斗二升五合。金坛县六千六百四十四石五斗六升四合,正六千三百三十六石五斗七升一合,耗三百七石九斗九升三合。

带收常州路香糯米一千七十石,正一千石,耗七十石。粳稻三十三石二斗二升。并江淮财赋府。 并丹阳县。

黄 豆

六百一十三石四斗三合,并江淮财赋府。 录事司八斗,丹徒县三百七十六石四斗七升五勺,丹阳县二百三十三石四斗八升三合,金坛县二石六斗五升。

钞 中统

一万六千六百一贯四钱一分。 录事司一千七十九贯三钱二分,丹徒县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二贯九分九厘,丹阳县三千三百一十三贯四钱六分六厘,金坛县二十六贯五钱二分五厘。

有司九十四贯一钱四分。 丹徒县五十一贯八钱三分,丹阳县四十二贯三钱一分。

江淮财赋府一万五千九百六十七贯二钱七分。 录事司一千七十九贯三钱二分,丹徒县一万一千五百九十贯二钱六分九厘,丹阳县三千二百七十一贯一钱五分六厘,金坛县二十六贯五钱二分五厘。

以上税粮,并据至顺二年计拨之数以书。

《祥符图经》:

粳米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三石。 丹徒县二万一千六十八石,丹阳县一万六千六百一十四石,金坛县一万一千一百四十八石,延陵县四千三百四十二石。合四县之数以较总数,余八百九十九石,未详。

糯米五千九百九十二石。 丹阳县二千一百九十九石,金坛县二千八百一十九石,延陵县九百七十四石。

大豆五千八百五十三石。 丹阳县二千二百五十五石,金坛县二千六百八十石,延陵县九百一十八石。

盐米二万四百九十六石。 丹徒县六千五百六十七石,丹阳县六千六百四十二石,金坛县五千三百二石,延陵县一千九百七十四石。合四县之数以较总数,欠一十一石。

芦五万一千六百六十领。 丹徒县一万七千四百四十领,丹阳县一万八千三百一十一领,金坛县一万三千一百六十领,延陵县四千四百三十领。合四县之数以较总数,余一千九百八十一领。

税布五千三十八匹。 丹徒县一千三百七十四匹,丹阳县一千六百九十四匹,金坛县一千八十三匹,延陵县一千八十七匹。

折料布一千一百一十三匹,并丹徒县。

《嘉定志》:

粳米一十万九千六十六石。 丹徒县三万七百九十七石,丹阳县四万四千二十二石,金坛县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七石。

糯米六千五百七十七石。 丹徒县三百八十石,丹阳县二千五百九十七石,金坛县三千六百石。

豆六千二百七十石。 丹徒县三百五十九石,丹阳县二千五百二十七石,金坛县三千三百八十四石。

布六千八百五十三匹。 元额八千九百一十五匹,开禧三年蠲放丁布二千六十一匹,实催丹徒县一千二百六十四匹,丹阳县一千一百四十二匹,金坛县四千四百四十六匹。

七万五千六十领。 丹徒县二万二千六百三十八领,丹阳县三万四千四百八十领,金坛县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一领。

白水滩租钱一百一十六贯。 丹徒县一百八贯,丹阳县七贯。

《咸淳志》:

宝祐四年五月,修明版籍:三县粳米九万九千三百六十八石二斗八升七合七抄六撮,糯米六千三百九十一石八斗四升二合六勺八抄三撮,布豆钱三万二千八百八十八贯三百七十文七分八厘。 景定四年二月,回买公田,并拘没丁府隐寄田地,计销豁三县粳米七千七十八石二斗四合一勺,糯米七百一十六石四斗六合六勺,布豆钱三千二百二十五贯九百三十五文九分三厘。

粳米九万二千二百九十石八升三合七抄六撮。 丹徒县二万四千三百七十三石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八抄,丹阳县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三石八斗,金坛县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三石五合一勺。

糯米五千六百七十五石四斗三升六合八抄三撮。 丹徒县三百二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一抄,丹阳县二千三百七十四石三合二勺九抄三撮,金坛县二千九百三十八石六斗一升一合七勺九抄。

布、豆、钱二万九千四百八十三贯四百三十三文五分五厘。 丹徒县三千九百九十七贯三百三十三文,丹阳县一万五千三百六十四贯四百六十八文。

公田租米一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八石七斗九升六合九勺。 丹徒县二万九百一十六石八斗五升八合三勺,丹阳县四万一千二百四石九斗四升四合六勺,金坛县七万二千五百三十六石九斗九升四合。

以上并系文思院斗尺。 每一斗五升,准今一斗;每一尺五寸,准今一尺。

租钱月办钞中统三百八十一贯五钱九分八厘五毫。 录事司三百一十七贯一钱八分三毫,丹徒县三十三两七分,丹阳县二十五贯一钱二分一厘七毫,金坛县六贯二钱二分六厘五毫。

房钱五十五贯九钱一分九厘。 录事司四十八贯三钱一分,丹徒县四贯九钱五分,金坛县二贯六分五厘九毫。

地钱三百二十五贯六钱七分九厘五毫。 录事司二百六十八贯八钱七分三毫,丹徒县二十八贯一钱二分,丹阳县二十五贯一钱二分一厘七毫,金坛县三贯五钱六分七厘五毫。

皮货岁额貉皮一千八百二十八张。 录事司一百二十二张,丹徒县一千二十八张,丹阳县三百八十九张半,金坛县二百八十八张半。

包银岁额八十八两,准钞 中统 二千二百贯,计户四十四, 录事司银五十六两四钱,准钞一千四百一十贯,计户二十九。丹徒县银二两,准钞五十贯,计户一。丹阳县二十一两六钱,准钞五百四十贯,计户十。金坛县银八两,准钞二百贯,计户四。 并回回人户。

土 贡

旧 贡

衫罗、水纹、鱼口、绣叶花纹等绫,火麻布,杂药,竹根,黄粟,伏牛山铜器,鲟鲊。 以上见唐《地理志》及《元和郡县图志》。 方纹绫、水波绫、 岁贡十匹,圣节二十匹。 罗、 岁贡十匹,圣节三百匹;大礼年份添造五十匹。 绵绢、 圣节三百匹。 银。 大礼五百两,圣节三百两。 以上见宋《寰宇记》及嘉定、咸淳两志。 互见常赋造作类。

今 贡

水蛭、 二斤,录事司、丹徒、丹阳、金坛三县各半斤。 舍利别、 四十瓶,前本路副达鲁花赤马薛里吉备葡萄、木瓜、香橙等物煎造,官给船马入贡。 金坛醋。 五十瓶,至顺二年为始,官支中统钞一百贯收买,赴集庆路转贡。

课 程

商 课

岁额钞 中统。 一十九万七百五十六贯二钱,税课一十八万八千六百八十贯一钱九分九厘。 在城务六万五千六百四十五贯五钱九厘,谏壁务二万七千三百九贯七钱五分,丁角务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二贯六钱九分,丹阳县二万八千六十五贯,吕城务一万九百七十九贯七钱五分,金坛县四万四千七百七贯

五钱。

竹木课

二千七十六贯一厘。 至元二十四年,宣课提举司立抽分场恢办,当年并入两浙盐运司,二十八年始隶有司,岁办中统钞一十一锭一十两八钱一分。大德三年,以课钞数少,并入在城税务,从实恢办。泰定元年定例,以延 祐七年办到课钞为额,计上数。

《嘉定志》:

熙宁中税钱三万八千余缗。 在城二万五千余缗,诸县镇一万三干余缗。

嘉定中税钱二十万六千二百九十八贯。 都商税务七万四千九百四十九贯,江口务一十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九贯。

《咸淳志》:

都税务每岁约计三十三万六千贯。 都税系以五年内一般月份所收最高钱数逐月比较,多寡不定。如景定四年,总计解府二十万四千三百三十八贯六百六十文,分隶诸司在内。今退减后,无此数矣。江口务旧例月以四万贯为额比较,除本府分隶诸司外,余尽解府。若月内海舟到岸,所收之钱亦多。若无海舟,止是一色杂税,本府合得七分;每月若收二万八千贯,计三十三万六千贯。船场二所俱废,惟盐官一员,管收本税,月解本府。

盐退引,岁额一万四千七百六十六引二百九十三斤一十四两七钱六分,计食盐户一十万四千三百六十七,口五十五万八千二十七。 每口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重。录事司盐一千四百三十九引三百三十斤八两四钱八分,户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三,口六万一千二百二十六。丹徒县盐四千四百二十引四十五斤一十五两,户二万九千四百九十,口一十八万七千九百九十。丹阳县盐四千四百七十引三百七十九斤八两九钱六分,户二万九千二百二十九,口一十二万一百五十二。金坛县盐四千四百三十五引三百三十七斤一十四两三钱二分,户三万二千六百八十五,口一十八万八千六百五十有九。

酒醋课,岁额钞 中统 三十九万八十四贯六厘。 录事司五万八千八百四十九贯八钱一分二厘,丹徒县八万七千一百九十贯六钱六分六厘,丹阳县一十一万五千二百二十六贯七钱一分四厘,金坛县一十二万八千八百一十六贯八钱一分四厘。 酒课三十七万六千一百八十九贯五钱四分。 录事司五万七千一百四十一贯三钱,丹徒县八万四千一百四十七贯九钱四分五厘,丹阳县一十万九千六百四十贯三钱七分八厘,金坛县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九贯九钱七分七厘。 醋课一万三千八百九十四贯四钱六分五厘。 录事司一千七百八贯五钱一分二厘,丹徒县三千四十二贯七钱二分,丹阳县五千五百八十六贯三钱三分六厘,金坛县三千五百五十六贯八钱九分七厘。

《嘉定志》:

熙宁中酒课六万六千余贯。 在城及诸邑共此数。

嘉定中酒课七万四千七百一十一贯。 东都酒务租额,钱三万一千二十一贯,户部酒库九千三百六十一贯,西比较务三万四千三百二十九贯。 宋元嘉二十一年正月,南徐禁酒。 元嘉二十一年正月,南徐、南豫州、扬州、浙江西并禁酒。 齐永明十一年,朱方权断酒。 永明十一年五月,诏 曰:水旱成灾,谷价伤弊,朱方姑熟,可权断酒。 唐元和十四年,停榷酤。 唐李德裕刺润兼浙西观察,奏 李锜任观察曰:职兼盐铁,百姓除随贯出榷酒钱外,更置官酤,两重纳榷。薛苹任观察,又奏置榷酒。元和十四年七月,诏停榷酤。

茶课岁额钞 中统 一千七百一十九贯九钱。 录事司二百贯,丹徒县一百贯,丹阳县一百二十五贯,金坛县一百二十五贯,丹阳批验局一千一百六十七贯零九钱。 唐贞元中,立税茶法。 贞元九年,户部侍郎张滂奏立税茶法,自后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途而理矣。十年,润州刺史王纬代之,理于朱方。数年而李 锜代之。盐院津堰,改张侵剥,不知纪极。私路小堰,厚敛行人,多自锜始。大中中,罢收茶商榻地钱并经过税。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观察使收茶商榻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请厘革横税。商旅既安,课利自厚。其年四月,浙西观察使奏军用困竭,乞且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疏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划一。并宜准今年正月,敕旨处分。

鱼课岁额钞 中统 七百九十三贯。 并出丹阳县练湖, 入江淮财赋府。

造 作

段 匹

岁额五千九百一匹。 织染局三千五百六十一匹,生帛局一千八百三十匹,丹徒县五百一十匹。

纻丝一千九百四。 织染局独造。

暗花一千一百六十七。 枯竹褐四百一,秆草褐二百三十,明绿一百五十九,鸦青一百五十九,驼褐一百八十六,白三十二。

素七百三十七。 枯竹褐二百五十五,秆草褐一百四十八,明绿九十九,鸦青九十九,驼褐一百一十八,白一十八。

丝绸三千九百九十七。 织染局一千六百五十七,生帛局一千八百三十,丹徒县五百一十。

胸背花三百三十一。 织染局独造,枯竹褐一百五十九,秆草褐一十五,明绿三十一,鸦青六十六,驼褐三十,橡子竹褐三十。

斜文三千六百六十六。 织染局枯竹褐六百三十六,秆草褐六十三,明绿一百二十三,鸦青六百六十四,驼褐一百二十,橡子竹褐一百二十。生帛局枯竹褐四百七十七,秆草褐三百五十一,明绿二百一十一,鸦青四百二十二,驼褐一百八十五,橡子竹褐一百八十五。丹徒县枯竹褐一百二十五,秆草褐一百,明绿七十五,鸦青八十,驼褐六十五,橡子竹褐六十五。

江南归附之初,置织染提举司,设两局以集造作。丹徒民三百余家,始以妇人、女子织纱得名,局家例以匠役之。由是不靖于乡,省台分官抚恤,然后还定。民复诣阙以诉,愿世为邑民奉公上。寻罢提举司,并隶本郡。近年以来,两局工多匠少,而丹徒之民又以非匠户,无既禀之给,每告病焉。

《嘉定志》:

绫十匹。 岁贡。 罗三百一十匹。岁贡十匹,圣节三百匹。绢三百匹。 岁贡。

《咸淳志》:

绫二十匹。 圣节。

罗三百五十匹。 圣节三百匹。大礼年份,添造五十匹。

军 器

岁额,水牛皮甲七十六。 黑漆、红漆、绿油、黄油,各一十九副,紫真皮盔甲袋全。角弓四百五十, 并羊肝漆。 箭二万一千二百, 并羊肝漆。 丝弦八百,弓箙前簶革带各二十二,手刀八十五,枪头四十。 并杂造局。

《嘉定志》:

都作院造军器。

《咸淳志》:

甲仗库受军器。 皆无岁额。

历 本

岁额大小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二, 大本一万三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贯;小本四千六百一十一,每本一钱。 工墨钞 中统。 一万四千七十二贯一钱。录事司历大本一千五百九十八,小本七百五十四,钞一千六百七十三贯四钱。丹徒县历大本三千一百六十二,小本九百五十一,钞三千二百五十七贯一钱。丹阳县历大本四千一百四十八,小本一千二百五十七,钞四千二百七十三贯七钱。金坛县历大本四千七百三,小本一千六百四十有九,钞四千八百六十有七贯九钱。

钞 本

岁额 中统。 七十二万五千贯, 每贯折除三分,倒换民间冥钞。 工墨钞二万二千五百贯。

孳 息

馆驿祗待息钱: 各处馆驿,使客饮膳,祗待惟艰。延祐己未,官降钞本,令有司规划以助其费。然润当孔道,所用浩繁,民尤以为病也。本钞 中统。 四万贯, 每贯月息三分。 年息一万四千四百贯。 录事司本六千五百三十九贯,息二千三百五十四贯四分,入在城水站。丹阳县本一万三千八十二贯,息四千七百九贯五钱二分, 入在城马站。丹阳县本五千九百九贯,息一千七百六十七贯二钱四分,入本县水站;又本六千三百八十二贯,息二千二百九十七贯五钱二分,入本县马站。金坛县本四千一百七十九贯五钱,息一千五百四贯六钱二分,入吕城水站;又本四千九百八贯五钱,息一千七百一十七贯零六分,亦人吕城马站。

惠民药局息钱: 大德间,各路置立惠民药局,仍降官钱,权子本为修制药饵之费。本钞 中统。二万五千贯, 每贯月息三分。年息九千贯。 并录事司。

宽 赋

至元十三年二月,免鱼、菱等税。 节文:所在州郡,山林河泊出产,除巨木、花果外,虾、鱼、菱、芡、柴薪等物,权免征税,许令贫民从便采取,货卖赈济。 十二月,免繁冗科差。 节文:残宋诸名项繁冗科差,圣节上供总制钱等百余项,都休要者。 十五年,量减公田岁课二分。 节文:浙西所有公田,可权依旧例,召佃客耕种,合得岁课,十分中量减二分,听从各人自行量概,两平收受。仍令有司选廉干官以主之。 十九年十月,定商税三十分取一。 节文:诸色课程,已有定额,有司差人恢办,增者迁赏,亏者赔偿黜降。已定有法,不许诸人添答扑买。已扑买者,截日罢去,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 二十年十月,减免租税三分。 节文:江淮百姓生受,至元二十年合征租税,以十分为率,减免三分。二十二年二月,免收醋课。 节文:诸处村社农民食醋者,有数在前,有司与城市一体收课。今后听从各处农民造醋食用,官司并免收课。 三十一年六月,特免夏税一年。 节文:江淮以南,至元三十一年夏税特免二年;已纳到官者,准充下年数。

大德元年,倚免江南新科夏税。 节文:江南新科夏税,今年尽行倚免;已纳在官者,准算来岁夏税。 三年正月,量免夏税三分。 节文:比年水旱疾疫,百姓多被其殃。已尝蠲复赈贷,尚虑恩泽未周,其大德三年江南等处夏税,以十分为率,量免三分。 四年十一月,免租税一分。 节文:大德五年江南租税,普免一分。五年八月,除风水灾重,差发税粮。 节文:各路风水灾重去处,今岁差发税粮,并行除免。贫乏缺食人民之家,计口赈济;乏绝尤甚者,另加优给;其余灾伤,亦仰 官省视存恤。 九年二月,均免官田租税二分。 节文:大德九年,江淮以南诸处,佃种官田租税均免二分;其在前年份,百姓拖欠差务课程,并行蠲免。 十一年五月,免夏税五分,秋粮三分。 节文:江南路分今年夏税免五分,秋粮免三分;已纳到官者,准作下年数。

至大元年,免赈济户差税。 节文:江南江北水旱饥荒去处,已曾遣使分头赈恤;去岁今春曾经赈济人户,至大元年差发夏税,并行蠲免。 二年三月,免被灾百姓夏税。 节文:被灾曾经赈济百姓,至大二年,腹里差税,江淮夏税,并行蠲免。 四年正月,夏税免三分。 节文:至大四年,江南夏税,与免三分。

延祐二年十一月,夏税免三分,经理自实租税,免三年。 节文:延 祐三年江淮夏税十分中减免三分。又节文:河南、江浙、江西三省经理自实出隐漏官民田土,合该租税,自延祐三年为始,与免三年。 四年闰正月,普免夏税三分。 节文:延 祐四年江淮夏税普免三分。 七年三月,免夏税三分。 节文:恤灾拯民,国有令典,延 祐七年江淮夏税,并免三分。

至治二年十一月,免官田租二分。 节文:各处佃种官田,租额颇重,其至治二年各纳之数,十分为率,与免二分。

泰定二年正月,革包银。 节文:江淮迤南创科包银,病民为甚,今后并行革拨。

天历元年九月,免夏税三分。 节文:天历元年,江淮夏税免三分;已纳到官者,准作下年之数。

免 赋

夏 税

二千七百四十五斤九钱二分九厘。 并有司。录事司一斤一十二两八钱八分五厘,丹徒县八百二十斤一十二两六钱二分三厘,丹阳县一千一十五斤一十三两二分八厘,金坛县九百六斤一十两三钱九分三厘。

镇南王位下二十一斤一十六两二钱。 丹阳县一十七斤一十一两六钱,金坛县四斤四两六钱。儒学,六钱一分。 并丹徒县。

僧寺二百九十斤五两二钱一厘。 录事司一斤一十二两八钱八分五厘,丹徒县九十二斤三两一钱二分九厘,丹阳县九十三斤二两八钱三分八厘,金坛县一百三斤二两三钱四分九厘。

道观九十二斤八两六分六厘。 丹徒县一十三斤一十四两三钱三分二厘,丹阳县三十五斤三两六钱三分三厘,金坛县四十三斤六两一钱一厘。

站户二千二百七十五斤七两四钱七分六厘。 丹徒县六百九十七斤一十三两六钱九分二厘,丹阳县八百二十一斤一十二两四钱四分一厘,金坛县七百五十五斤一十三两三钱四分三厘。

递铺一十四斤四两八钱八分。 并丹徒县。

普庆寺五十斤六两四钱九分六厘。 丹徒县二斤七两九钱八分,丹阳县四十七斤一十四两五钱一分六厘。至顺三年,仍旧纳官,详见田土门。

六百四十二斤二两四钱六分七厘。 并有司。录事司三分四厘,丹徒县二百三斤九两一钱四分九厘,丹阳县二百九十六斤五两八钱一分,金坛县一百四十二斤三两四钱七分四厘。

镇南王位下七斤六钱一分。 并丹徒县。

僧寺九十九斤一十一两三钱一分九厘。 录事司三分四厘,丹徒县三十九斤一钱九分,丹阳县三十三斤一十两七钱二分六厘,金坛县二十七斤三钱八分九厘。

道观二十五斤二两四钱四分七厘。 丹徒县六斤二两四钱五分五厘,丹阳县一十一斤一两九钱六分二厘,金坛县七斤一十四两三分。

站户四百八十一斤一十五两一钱六分六厘。 丹徒县一百五十四斤一十三两一钱四分四厘,丹阳县二百一十九斤一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金坛县一百七斤五两五分五厘。

递铺三斤五两三钱六分。 并丹徒县。

普庆寺二十四斤一十五两五钱六分五厘。 丹徒县四两二分,丹阳县二十四斤一十一两五钱四分五厘。同前。

小 麦

一百八十二石九斗一合。 并江淮财赋府、丹徒县。

职田二十石。 并丹徒县。

大司徒阿你哥一百六十二石九斗一合。 并丹徒县。

秋 租

粳 米

二万六百四十一石九斗七升七合。 有司二万六百一十六石一斗一升七合,江淮财赋府二十五石八斗,录事司九斗七升六合,丹徒县七千三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丹阳县九千四十五石四斗九升八合,金坛县四千二百六十二石三升三合。

镇南王位下一百三十九石四斗八升二合。 有司。丹阳县一百二十六石三斗七合,金坛县一十三石一斗七升五合。

儒学二十六石八斗六升三合。 有司。丹徒县二十一石一斗八升八合,金坛县五石六斗七升五合。

僧寺二千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七升四合。 有司。录事司九斗七升六合,丹徒县一千四百五十一石一斗七升五合,丹阳县六百一十五石二斗六升四合,金坛县三百五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

道观五百四十一石九斗五升六合。 有司。丹徒县一百四石八斗六升八合,丹阳县二百三十九石六斗七升一合,金坛县一百九十七石四斗一升七合。

站户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六石五斗三升三合。 有司。丹徒县五千五百一十八石一斗八升五合,丹阳县七千六百六十石九斗六升一合,金坛县三千六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七合。

递铺二百一十五石七斗八升二合。有司。丹徒县一百二十四石八斗四合,丹阳县九十一石六斗九升八合。

普庆寺三百九十九石七斗七合。 有司。丹徒县八十八石一斗一升,丹阳县三百一十一石五斗九升七合。同前。

职田二十五石八斗。 江淮财赋府、丹徒县。

糯 米

一千四百六十二石七斗二升八合。 并有司。丹徒县一百三石五斗八升,丹阳县六百七十八石八斗五升六合,金坛县六百八十石二斗九升二合。

镇南王位下九石六斗五升四合。 丹阳县八石四斗七合,金坛县一石六斗七合。

僧寺一百三石四斗七升六合。 丹徒县二石二斗九升二合,丹阳县三十六石九斗七合,金坛县六十五石八升三合。

道观三十八石二斗三升五合。 丹徒县二斗三升七合,丹阳县一十六石九斗三升,金坛县二十一石六升八合。

站户一千二百八十二石八斗三升七合。 丹徒县一百一石五升一合,丹阳县五百八十九石二斗五升六合,金坛县五百九十二石五斗三升。

递铺四石一斗六升四合。 丹阳县。

普庆寺二十四石三斗六升二合。 丹阳县,同前。

籼 米

三百一十四石六斗二升六合。 并江淮财赋府。丹徒县二百六十四石九斗九升,丹阳县四十九石六斗三升六合。

职田二十一石三斗。 丹徒县。

大司徒阿你哥二百九十三石三二斗升六合。 丹徒县二百四十三石一斗九升,丹阳县四十九石六斗三升六合。

钞 中统

大司徒阿你哥芦课四十三贯八钱五分。 并江淮财赋府、丹阳县。

苏州府田赋考

武德七年,移新州却复旧址,升为望,管县七,乡一百九十四,户一十四万三 一本作二 千二 一本作三 百六十一,两税、茶盐酒等钱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七十六文:

吴县,九万九 一本作七 千九百六十三贯七十三 一本无三字 文。

长洲县,九万八千五百七十六贯五百七十六文。

嘉兴县,一十七万八千七十六贯一百二十文。

昆山县,一十万九千五百三贯七百三十八文。

常熟县,九万七百五十贯七百七十四 一本无四字 文。

华亭县,七万二千一百八十二贯四百三十一文。

海盐县,四万六千五百八十一贯五十八文。

续添:

吴江县,三万六千二百六十九贯一百文。使司割隶酱菜钱,一十万七千七百二十贯二百四 一本作三 十六 一本作八 文。留苏州军事、酱菜、衣粮等钱,一十七万八千三百四十九贯九十八文。 一本作九百二文。 团练使军资等,三十 一本无十字 万六 一本作七 千八百三十贯文,送纳 一本无纳字 上都。

宋初尽削钱氏白配之目,遣右补阙王永高象先,各乘递马,均定税数,只作中、下两等:中田一亩,夏税钱四文四分,秋米八升;下田一亩,钱三文三分,米七升四合。 《姑苏志》。《乾隆志》云:《中吴纪闻》:初,钱氏国除,而田税尚仍其旧,亩税三斗,浙人苦之。太宗乃遣王贽为转运使,均两浙杂税.贽悉令亩税一斗,浙人至今便之。与《姑苏志》互异,《姑苏志》盖本淳祐初鲍廉《琴川志》。

祥符初,夏税丁身盐钱一万六千二百五十二贯九百四十六文,绢五万四千四百八十七匹二丈有奇,绸二千七百一十四匹四尺五寸七分,绵四千四百七十七屯五两八钱,白粳米三十一万三千七百六十九石二斗七升五合二勺五抄。 《卢志》引《祥符图经》。

元丰三年,岁输帛八万匹,纩二万五千两,苗三十四万九千斛,免役钱八万五千缗皆有奇。 《图经续记》。

政和六年,立管干圩岸围岸官法,平江府修围田二千余顷。 《宋史》

绍兴二年,工部侍郎李擢言,平江府东南有逃田,湖浸相连,塍岸久废,岁失四万三千余斛,乞招诱流民疏导耕垦。从之。 《宋史》

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七十万斛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望考按核实自平江始。乃以椿年为两浙路转运使,措置经界。 《宋史》

淳熙十一年,苗三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六石六斗九升六合四勺五抄,夏税折帛钱四十三万九千三百五十六贯四百五十八文,上供诸色钱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八贯九百文。 《吴郡志》

宝祐初,苗额二十八万八千六百二十一石五斗七升五合四勺,内除坍江事故及钱零下户拖欠者,实计二十五万三千有奇。

五年,增为三十万三千八百八十石。 八十石,乾隆、道光志并夺十字,据《卢志》补。

景定元年,郡守程元凤以事故之数具奏免征,人赖以苏。自后岁实征税管三十五万六千五百五十六贯四百九十二文,关字苗米二十八万三千九百五十一石三升六合二勺五抄。又续管二万三千三百七十石六斗六升七合三勺九抄五撮,赡军米九千四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合五勺,及楼店务地岁约五万四千二百六十贯五百三十文。 以上《卢志》。

宋之田有曰公田, 为兖淮军食。兖淮,《姑苏志》作兖进,康熙、乾隆、道光三志作充进。并误,今据《卢志》正。 每亩起租,上自一石五斗,下至七斗一升四合。曰围田, 傍江湖水浅处民围为田。租四斗或三斗。曰沙田, 民自经理江湖沙涨地为田。 租三斗或二斗。曰成田, 民垦耕草地为田。纳粮二斗。曰营田, 民用工本耕种系官空闲田。 租四斗或三斗、二斗。日职田, 给与文武官养廉地,民佃起租。 上自八斗七升,下至六斗三合五勺。 附 录:宋咸平二年,复唐制,吏得职田供祭祀。六县通管六万六百八十八亩有奇,租一万八千二百七石有奇,知军府事八百六十一石有奇。通判军府事、添差通判军府事(七字据《卢志》增)佥判、教授、节推、添差节推、察推、知录、司理、司法、司户、监粮料、监籴纳仓、监都税务、监在城税务、监赡军酒库、监都酒务、监比较务、排岸司、巡辖司、总管路钤、添差路钤、路分钤辖、添差路分、东南第三正将临安府驻扎南一厢官、南二厢官、北一厢官、北二厢官、提举常平司提干、添差提举常平司提干、提举茶盐司提干、添差提举茶盐司提干、文臣支盐官、武臣支盐官、黄姚押袋官、江湾押袋官、黄姚盐场监官、监江湾盐场、监南跄盐场,各有差。知吴县事三百石,知长洲县事三百六十六石,知常熟县事六百八十五石,知昆山县事四百四十六石,知吴江县事三百八十九石各有奇。县丞、主簿、尉及巡塘官、巡检、监酒务、监税务以下各有差。元则平江路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每员田八顷,同知治中、治中、府判、推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承发、架阁、蒙古教授、两医学教授、录事、达鲁花赤录事、录判各有差。吴县、长洲二县达鲁花赤县尹,每员职田二顷,县丞、县尉、典史、巡检各有差。昆山、常熟、吴江、嘉定四州达鲁花赤知州,每员职田四顷,同知、州判、提控、案牍、都目各有差。海道都漕运万户府达鲁花赤、正万户、副万户、经历、知事、照磨、奏差、通事、驿史,镇抚千户达鲁花赤、正千户、副千户,止有禄米,无田。明初苏州卫、太仓卫指挥佥事,亦有拨赐田,岁收米一百六十石。今无。 曰常平田, 系断没入官者。 曰义役田, 乡民出助保正差役者。 曰社仓田, 官买民田岁储备荒者。曰局官租田, 曰养济局田,曰居养院田, 养鳏寡孤独老幼残疾者。 曰囚粮田, 官发以充囚食。 曰没官田, 乃断没各项田土。 科租高下有差,高者不逾一石五斗,下至二斗。 卢、王《志》。合纂《道光志》云:《宋史·食货志》,绍兴七年七月,诏新复州军请佃官田,输租外免输正税。己田谓之税,佃田谓之租,旧不并纳,刘豫尝并取之,至是乃从旧法。云云。是税与租原有分别也。以上所载,每亩起租若干,正是公田之租,非秋粮之税可见。又《姑苏志》所引《宋史》,淳化中田制为三品,膏沃而无水旱为上品,沃壤而有水旱之患、 埆瘠而无水旱之虞为中品,瘠复患水旱者为下品。上百亩,中百五十亩,下二百亩,只计百亩,十收其三。云云。此是至道二年太常博士陈靖所奏,收复逃民浮客给授田土之制,后亦未竟施行。惟绍兴三年十月,募佃江东闲田,三等定租,上田亩输米一斗五升,中田一斗,下田七升,可略见公田官租之制。

元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又用耿左丞言,令输米三之一,余并入钞以折焉。以七百万锭为率,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也。 《元史》

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线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至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 《元史》

延祐四年,行经理之法,悉以上、中、下三等分则,计亩起科。夏税丝计二万二千四百九十五斤一十两五钱七分,秋租粮八十八万二千一百五十石九斗六合,轻赍二千二百四锭二十七两三分,柴八千三百二十束,官房地粮六十四石七斗七合,钞二百二十三锭一十一两三钱三分一厘。 《卢志》

元时田用围法,二县四州, 元元贞二年,常熟、吴江、昆山、嘉定并升为州。《卢志》原文不误,《乾隆志》改为二州四县,《道光志》仍之,非也。 共计八千八百二十九围。吴县九百一十七围,长洲一千七百八十八围,常熟一千一百一十一围,吴江三千二百六十八围,昆山一千六百四十五围,嘉定一百围。 《卢志》

明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嘉、湖次之,杭又次之。 《明史·食货志》

洪武初,本府所辖六县及崇明新隶,共田土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一顷一分八毫七丝八忽,内官田土二万九千九百六顷七亩六分六厘五毫七丝七忽,民田土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顷五十一亩六分九厘八毫二丝三忽,抄没田土一万六千六百三十八顷四十亩七分四厘四毫七丝八忽。 吴县田土四千三百八十三顷四十五亩二分六厘,内官田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三十九亩三分二厘八毫,民田一千四百六十八顷三十三亩六分一厘一毫,抄没原额田三十二顷二十三亩一分五厘八毫,今科田六百八顷四十九亩一分六厘三毫。长洲县田土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八顷九十六亩三分二毫八丝,内官田五千三十九顷六十三亩六分九厘五毫,民田三千六百四十五顷四十五亩六分四厘,抄没原额田二百二十九顷八亩三分二毫,今科田二千二百二十四顷七十八亩六分四厘一毫八丝。吴江县田土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三顷七十六亩八分四厘二毫四丝八忽,内官田四千五百九顷七十亩三分三厘九毫八丝,民田五千三百七顷五亩九分五厘,抄没原额田五百一十二顷七十三亩九分六厘七毫,今科田九百二十四顷三十六亩五分八厘五毫六丝八忽。昆山县田土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一顷四十三亩七分六毫三丝,内官田六千八百七十八顷二十五亩七分二厘九毫,民田一千九百五十二顷二十二亩四分九厘,抄没田三千七百九顷九十五亩四分八厘七毫三丝。常熟县田土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顷二亩七分二厘九毫,内官田三千六百二十九顷三十九亩六分九厘九毫,民田三千七百五顷五十八亩一分九厘五毫,抄没田四千三百九十顷四亩八分四厘五毫。按以上《卢志》原文。其本府所辖田土及长洲、吴江二县所辖田土,总数与绸数皆不合,殆传写有误,未便臆改。

夏税:丝二十五万四千三百二两九钱三分三厘四毫八丝五忽。 吴县三万二千三百五十二两九钱四分四毫六丝,长洲县六万一千五百四十六两七钱二分七厘二毫七丝,吴江县四万三千四百九十一两六钱六分九厘,常熟县四万二千七百五两九钱一分二厘二毫六丝五忽,昆山县二万七千九百二十两六钱八分八厘三毫九丝。 小麦正、耗五万一千八百一十六石二斗一合一勺七抄九圭二粟九粒六微。 吴县三千二百三十一石三斗七升一合七勺二抄八撮六圭,长洲县一千八百九十石六斗七升九合一勺三抄,吴江县三千一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勺三抄,昆山县二万一千六百七十四石八斗六升五合九勺五抄三撮九圭,常熟县一万三百九十五石一斗七合九勺二抄九撮。 豆正、耗一十七石五斗六合二勺七抄。 昆山县编。 菜子正、耗二十七石四斗七升七合八勺。 昆山县一十五石四斗九升,常熟县一十九石九斗八升七合八抄。 粮糙粳米九十四石三斗二合六勺四抄六撮。 吴县八十石二斗六合四勺五抄一撮,长洲县三斗四升二合一勺,昆山县二斗七升二合八勺五抄,常熟县六斗五合一勺。 钱钞一万九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七分七厘七毫二丝四忽。吴县一千二百七十二贯五百五十三文四分六厘八毫,长洲县一千一百一十二贯四百九十九文一分九厘二毫六丝四忽,吴江县六百六十一贯一百二十一文八分二厘二毫,昆山县四百一十五贯一十六文六分一厘四毫六丝,常熟县一百七十四贯二百八十七文四厘。

秋粮:正、耗二百一十四万六千八百三十石五升六合二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四粒四微。 吴县一十四万四千二百五十八石一斗一升四合二勺五抄二撮二圭,长洲县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五石三斗八升八合七勺五抄四撮三圭,吴江县三十五万七千八十二石四斗八升六合三抄七撮一圭,昆山县五十一万四千二百六十石九斗六升三合八勺七抄五撮四圭,常熟县三十四万九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七合八勺八撮。

以上《卢志》。《乾隆志》云:嘉定、崇明二县田地税粮,今以分属太仓州,不录,故细数与总数不符。今从之,后仿此。按《卢志》夏税复有大麦一项,秋粮复有黄豆、花椒二项,均系崇明县编,《乾隆志》仍录入总数。《道光志》但载大麦一项,黄豆、花椒二项附见于注。今俱不录。

十三年,命户部裁苏、松、嘉、湖四府税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其以下仍旧。 前志引《续文献通考》作七年,今据《明史·食货志》。

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之顽民,岂可为定则,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得过一斗。 成祖尽革建文之政,浙西之赋复重。《明史·食货志》

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 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斡巡视苏、常、嘉、湖诸府,还,言:民多逃亡,询之耆老,皆云重赋所致。如吴江、昆山民田租,旧亩五升,小民佃种富民田亩,输私租一石,后因事故 入官,辄如私租例尽取之。十分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乎?请将没官田及公侯还官田租,视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帝命部议行之,及是减租之诏下。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曲计减苏粮七十余万石,他府以为差,而民力稍舒。《明史·食货志》

七年,敕谕:但系官田塘地税粮,不分古额、近额,悉依五年恩例纳粮,永为定制。 凡宋、元官田,谓之古额。《姑苏志》

八年,巡抚侍郎周忱奏定加耗、折征例。 《康熙志》。《乾隆志》云:先是,秋粮有正有耗。官田之耗重,民田之耗轻;或豪右之耗轻,小民之耗重,甚苦不均。忱创为平米法,铸造铁斛,官、民田划一,加耗合正耗 曰平米。初,年正米一石,加耗米七斗,计输将远近之费为支拨,其余存贮县仓,曰余米。次年余米多,正米一石减加耗为六斗。又次年余米益多,减加耗为五斗。最后令县各立仓贮余米, 曰济农仓,赈贷之外,凡坡塘堰圩之役,计口给食,于是取之,纲运遭风亡失者,皆得借给。折征者,北京文武职官月俸,皆持帖于南京户部支领。当米贱时,俸帖七、八石止易银一两。忱因请检重额官田与贫下户,两税皆得折纳金花银。金花银一两一钱,准平米四石六斗或四石四斗,每两加车脚鞘匦银八厘,解运京库,折支京官俸银。又棉布一匹,折价三钱,亦准米一石。

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 《明史·食货志》。《江南通志》引《明通纪》云:是年苏、松减秋粮八十余万石,他府有差。

四年,准直隶苏、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坍涨去处,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涨出多余者,给与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坍没无田者,悉与开豁税粮。 《续文献通考》

十年,令应天、苏、松等府州,该征草束内折色豆,量为存留本处备用;其本色起运户部交纳者,每束折银三分。 此即条鞭内马草之项。苏州府马草五十三万八千四百一十四包六斤八两七钱零。《江南通志》

弘治十年,置太仓州,析昆山、常熟、嘉定三县地益之。 《明史·地理志》

十六年,巡抚都御史魏绅、苏州知府林世远,详定实征册。 《康熙志》

是年,本府一州七县,实征官、民、抄没田地山荡等项,共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五顷有奇;官田、抄没等项,六万五千三顷有奇;民田等项,三万四千六百九十七顷有奇。吴县官田地等项,三千六百三十六顷有奇;民田地等项,三千四百七十顷有奇。长洲县官田地等项,九千七百六十顷;民田地等项三千七百九十二顷有奇;学田一十四顷有奇。昆山县官田地等项,九千九百二十六顷有奇;民田地等项,二千二百二十二顷有奇。常熟县官田地等项,八千四百四十二顷;民田地等项,八千一十二顷有奇。吴江县官田地等项,八千七百一十九顷;民田地等项,四千二百三十八顷有奇。

夏税,丝三十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两有奇。 吴县三万五千两,长洲县九万九十两,昆山县三万四千五百两,常熟县六万三千五十两,吴江县四万五千三百两各有奇。 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四石有奇。 吴县三千四百石,长洲县一千八百石,昆山县一千二百石,常熟县三千八百石各有奇。 钞二万一千九百六十三贯七百七十二文。 各县分数未详。 秋粮,正米二百三万八千六百四十石,连耗共米三百五万六千一十四石各有奇。 吴县四十三万四百石,长洲县四十一万七千七百石,吴江县四十万三千三百四十石,昆山县二十八万九千八百石,常熟县二十九万八千一百石各有奇。

洪武初,官田重额,止于七斗三升,而今民间乃有一石三斗、一石六斗或二石者,盖莫知其所始,岂所谓抄没官田者乎?固非定则也。且洪武中正、耗不过二百十四万石,然犹屡下宽贷之诏。永乐以来,漕运愈远,加耗滋多,乃至三百万石。宣庙深悯斯民之困,特下诏捐减官田重额,知府况钟又累疏奏减七十余万石,吴民赖以稍苏。然民间重额,今犹未尽除,岂当时有司不能奉行之过邪?

以上《姑苏志》。按《续文献通考》载,弘治年间,苏州府官田九万七千七百八十六顷三十五亩三分六厘三毫,民田五万七千四百六十三顷六十二亩四分六厘三毫。夏税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八抄五撮,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匹三丈三尺五0七分,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匹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厘。秋粮米二百三万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与《姑苏志》不符,姑存以备考。

嘉靖三年,岁征本色米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九百五十二石有奇,折色银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九十八两。 内折粮、折麦银共一十九万五千一百五十三两零。每银一两,折米四石,麦折亦如之。又有阔白布一十九万匹,每匹折米一石。《经赋考议》云:宣德间周文襄公《苏郡拖圩图册》,今不可得见。嘉靖初,郡守胡缵宗著《田赋考》,条目有八:一原额,一原坐,一岁征,一岁科,一岁办,一每岁不时加派数略,一验派征粮法,一验拨运粮法。盖即文襄遗法。故列其岁征,以存旧典。以上《康熙志》。

十四年,诏改折南京漕粮。 《江南通志》引《明政统宗》。

十六年,实在田、地、山、荡等项八万六千三百九十七顷三十七亩有奇,平米二百八十万九千七百三十石零。 《康熙志》

十七年,清出弊隐田二千八百三十九顷有奇。 吴县田地等项,原额四千九百五十三顷有奇,今清出一十一顷有奇。长洲县田地等项,原额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六顷有奇,今清出五百一十二顷有奇。昆山县田地等项,原额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五顷有奇,今清出二十四顷有奇。常熟县田地等项,原额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一顷有奇,今清出三百七十六顷有奇。吴江县田地等项,原额一万一千八百七十七顷有奇,今清出二十一顷有奇。《康熙志》

十八年,大学士顾鼎臣言:苏、松等府供输甲天下,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宜将欺隐及坍荒田土,一一检核改正。巡抚欧阳铎与知府王仪尽括官、民田裒益之,履亩清丈,定为等则。 《康熙志》云:长洲县三则最重者三斗七升五合,吴县二则最重者三斗四升四合,昆山县三则最重者三斗三升五合,吴江县三则最重者三斗六升六合,常熟县四则最重者三斗二升,太仓、嘉定不录。盖尽苏郡起存岁用等。又桑株地亩,例征丝、绢、马草等项,俱摊粮征派,不复另款输纳。总计二百四十七万四千二百二十三石有奇,计正米二百三万有奇,外耗米四十四万四千二百余石,以备地方公用。后之主计者,以苏州有派剩余米,尽移而归之官,遂以耗作正,相沿至今,累不胜言。 所造《经赋册》以八事定税粮:曰元额稽始, 本府官、民田地若干亩,征米若干石,征麦若干石。 曰事故除虚, 除公占田地若干亩,不纳米钞荡若干亩。 曰分项别异, 官田地五斗以上不起耗田若干亩,一斗以下、四斗以上加耗田若干亩,民田地加耗田若干亩,坍荒折银田地若干亩,元勘板荒田地若干亩,告勘纳银积荒草荡若干亩,白水荡若干亩,免垦免税田若干亩,夏税科麦不科粮田地若干亩,新涨河涂若干亩,坍江坍湖积荒草荡若干亩,告垦免税荡若干亩。 曰归总正实, 额征平米若干石,除纳银平米若干石,该本色米若干石,折色银若干两,练兵银若干两。 曰坐派起运, 户部坐派本色米若干石,折色银若干两,马草若干束,小麦若干石,丝、绢若干匹,料价若干两。 曰运余拨存, 起运秋粮外,该存留本色若干石,支派某项折色若干两。 曰存余考积, 存留本、折二色,派余正数及削并畸零,谓之羡余,俱存贮备用。 曰征一定额。 凡金花白银,粗细布价,一例均摊,各衙门正耗白银外,加舂办等项,省去头绪,止作本色粮米、折色白银两项派征。 又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庆贺,曰祭祀,曰乡饮,曰科贺,曰恤政,曰公费,曰备用。以三事定均徭:曰银差,曰力差,曰马差。著为定例。自是民间输纳,止入本、折二色。里甲及均徭应纳官者,并 入折色征之。 《明史》,参《康熙志》。

二十五年,总理粮储工部尚书李充嗣奏免内府新添小火者食粮,苏、松、常、嘉、湖五府,并节年派南京酒醋局等衙门共一十三万七千余石。 《康熙志》

三十三年,加编练兵银六万九千四百八十六两四钱一分一毫, 吴县四千四百一十一两八钱一厘六毫,长洲县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五两五分三厘六毫,昆山县一万三百六十九两九钱七分二厘一毫,常熟县一万一千一百三十九两四钱七分三毫,吴江县一万二千二百九十二两六钱一分三厘七毫。 通计旧额、新增,共编练兵银八万三千六百三十一两八钱八分四厘九毫八丝九忽。 《康熙志》

三十六年,加征工部四司工料银二万三千三百四十六两有奇。 《康熙志》

隆庆九年,户部复应天抚臣林润奏:苏、松诸郡,正、杂混征,名曰平米。其中如马役料价义役,原非户部加增;如轻赍脚米户口盐钞,亦非粮额之正数。宜令逐项清查旧额,所增之数,造册送部,以凭裁减。至于两京各衙门俸米改折之议,请将南京各衙门月粮及嘉靖四十年以前积欠京储,尽行改折,每石七钱。在北者量折十分之二,每石一两。若米贵,仍复本色。允行。 《江南通志》

万历十七年,巡抚周继、知府石昆详定《经赋册》,实在田地山荡涂等项,共九万五千七百七十顷七十五亩有奇,平米二百五十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五石有奇。 吴县实在田地山荡七千一百四十一顷二十九亩零,平米三十五万八千二百九十六石零。长洲县除西宁侯禄田,实在田地山荡一万三千二百五十九顷一亩零,平米四十五万四千三十九石零。昆山县实在田地山荡一万一千六百八十九顷二十九亩零,平米三十六刀九千五百四十四石零。常熟县实在田地山荡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三顷二十一亩零,平米四十一万八千三百四十五石零。吴江县实在田地一万五千六百七(乾隆、道光志作一,误,今正)十九顷一十亩零,平米四十三万八千九百五十八石零。《康熙志》

二十二年,加编兵饷银每亩三厘。 《康熙志》

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时内帑充积,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遂为岁额。 《明史》。《江南通志》云:此即额内地亩银之项。按《康熙志》:万历四十八年加边饷银每亩五厘五毫,注云:户部三厘五毫,兵、工二部各一厘,并原派三厘五毫,谓之九厘地亩银。与《明史》小异。

四十八年,即泰昌元年,实在科粮,官民田地、山荡、涂滩、漤池潭等项,共一十万八百六十四顷三亩八分一厘一毫。 吴县实在官民田地、山荡七千一百四十八顷八十九亩五分,内除帖免钦葬等项山田地二顷三十五亩六分四厘五毫,该不等豁米六十三石八斗三升六勺外,实征田地、山荡七千一百四十六顷五十三亩八分六厘一毫。长洲县实在田地、山荡漤一万三千二百六十二顷一十六亩六分一厘五毫,内听本县初知县官置上二十五都九图官役田五十一亩七厘五毫外,实征官民田地、山荡一万三千二百六十一顷六十五亩五分四厘。昆山县田地、山荡一万一千七百一十四顷九十九亩七分五厘七毫。常熟县实在田地、滩荡沙共一万七千六百一十五顷五十四亩一分九厘六毫。吴江县实在田地荡一万三千二十八顷七十二亩九分二亩六毫。 原额平米二百五十一万七千二百七十石有奇,内除优免、拨赐、坍销、减免,及卫所、居冢、通行扣出外,实熟平米二百四十二万八千石三斗九升一合五勺七抄。 吴县额征平米一十五万七千一百九十三石二斗三升九合。长洲县额征平米四十五万四千三十九石九升八合八勺。吴江县额征平米四十三万八千五十九石四斗三勺,内除清查减免,又荒田米不派本色止折银缓征外,实熟平米四十二万四千八十三石二斗八升四合九勺。常熟县额征平米四十一万八千三百四十五石三斗四升五合二勺,内除坍江、板荒,又高明沙荒米不派本色兵役止折银缓征外,实熟平米四十万九十九石八斗四升四合九勺。昆山县额征平米三十六万九千五百四十四石一斗七升二合六勺,内除无处荒粮不派本色止折银缓征外,实熟平米三十六万一千七十四石四斗六升五合六勺。 内验派本色米一百六万一千六百三十四石有奇。又太、镇二卫居冢田粮米一千九十二石有奇,共一百六万二千七百二十六石有奇,折色银六十四万七千八百六十三两有奇。又荒粮折银一万八千六百七十七两有奇,共六十六万六千五百四十一两有奇。 《乾隆志》

天启元年,加边饷银买米,随漕带解,存折色解部。 《道光志》

四年,加派辽粮,每正改兑米一石,加征米一斗五升;又加征米一石,耗米一斗五升。 《昆新合志》

六年,长洲知县张茂梧详请立便民碑记。

崇祯元年,加编因粮输饷银。

九年,加编因粮输饷银。

十年,改编因粮输饷为均粮并溢地银,加入条编均输。

以上《长洲县志》。

十二年,加带辽粮米八升。

是年,兵部尚书杨嗣昌督师剿寇,加编练饷银,每亩一分。

十三年,又于八升外加派加一五耗米。

是年,免征均粮溢地剿饷。

十四年,诏漕运米改兑麦折三分征折,令运粮官于淮北买麦抵解。

以上《道光志》。

《康熙志》云:是年(崇祯十四年)大旱、蝗,米值腾踊,饥殍盈路,石米至三两,故有宽恤之令,改折三分,每征粮一石,连耗四斗,共折银一两二钱。

十五年,诏免苏、松等府加派练饷银。 《松江府志》

明镇江府赋役考

万历十七年,巡抚李公《经赋册》,凡通府田粮数、税粮增减缘由、税粮增改后的数、田粮科则、本折款目、三县本折款目总数诸目。

通府田粮数

实在田地山塘荡芦地岸埂草泥,共三百五十四万七千四百六十五亩八分七厘□毫,额征夏麦五万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二升八合六勺五抄,秋粮平米二十万八千三百九十五石九斗六升五勺一抄四撮四圭八粟。

计开:丹徒县实在山沙田地荒白地芦垾地山塘荡滩,共一百二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六亩五分八厘三毫,额征夏麦三万二千二百一十四石五斗四升四合□勺,秋粮平米九万三千四百三十六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九抄八撮四圭八粟。丹阳县实在田地山塘荡滩共一百二十六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亩五分七厘七毫,额征夏麦一万二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三勺,秋粮平米五万二千一百八石四斗六升七合五勺。金坛县实在田地山塘荡共一百三万七千四百五十九亩七分一厘六毫,额征夏麦九千八百五十五石九斗三升三合八勺五抄,秋粮平米六万二千八百五十石七斗三升一合三勺一抄六撮。

税粮增减缘由

夏税应减之数:减羡余银一厘三毫九丝八忽四微二纤。 此系验法尽派所减之数。 秋粮本色应减之数:一、减南粮水兑正米三千五百九石九升四合八勺。 查得十四年起运本色,今十六年改征折银,故本色内谓之。然此乃本、折不常,当听部坐派为准,如遇本色,照旧派征。 一、减耗米一千三百五十二石一升三合九勺□抄九撮五圭二粟。 此因十六年南粮改征折银,故减派;如遇起运本色,则耗米仍派征也。 一、减存留米二百七石四斗五升。 金坛官吏俸给并恤孤等米,足岁用之数外,此系余米,相应减派。 以上共减米五千六十八石五斗五升八合七勺五抄九撮五圭二粟。

秋粮折色应增之数:一、增南粮水兑正米三千五百九石九升四合八勺,奉文每石折银五钱,该银一千七百五十四两五钱四分七厘四毫。又扛解银十一两五分四厘五毫六丝八忽八微。 查得十四年起运本色,十六年改征折银,本色内既已减派,故折色内有是增也。如遇起运本色,则折色内仍当减除。以上共增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六钱一厘九毫六丝八忽八微。

以本、折增减之数,通融计算,除相抵外,实减米一千五百五十九石四斗六升三合九勺五抄九撮五圭二粟,余银二钱一分七厘七毫七丝。

税粮增改后的数

通府夏麦, 原数见前。 各县折银不同。计该一万三千四百三十八两六钱八分三厘六毫五丝五忽,系尽合用算派,比旧减去羡余银一厘三毫九丝八忽四微二纤。秋粮平米, 原数见前。 内除金坛县崇禧宫米五十四石九斗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三钱,该银一十六两四钱七分七毫五丝,听该县入折银内作数外,实该本折平米二十万八千三百四十一石五升八合一抄四撮四圭八粟,今减额外带派平米一千三百五十二石一升三合九勺五抄九撮五圭二粟。

计开:

丹徒县夏麦, 原数见前。 每石原折银二钱一分五厘四毫四丝七忽,今每石减银一纤四沙五尘七埃,该银六千九百四十两五钱二分六厘五毫,计减羡余银四毫六丝八忽九微。秋粮平米, 原数见前。 免征耗米一千四十七石六升八合三勺二抄四撮五圭二粟,今每石减平米一升一合八抄九圭八粟四颗三粒。每平米一石,验派本色米七斗一升三合八勺一抄八撮四圭三颗,起运、存留、加耗、船脚、岁用俱在内。折色银一钱四分三厘九丝七微九纤八沙五尘。 起运、存留、楞木、席板、轻赍、扛解、岁用俱在内。 计本色旧时派米七万四十七石二斗八升八合九抄六撮四圭九粟,今派米六万六千六百九十六石八斗八升,比旧减米三千三百五十石四斗八合九抄六撮四圭九粟。盖十四年派有边粮并南粮复征本色,今十六年未派边粮、南粮改折之故也。折色旧时派银一万二千二百一十八两二钱七分九毫六丝三忽二微五纤五沙,今派银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九两九钱四分八毫四丝八忽二微四纤,比旧增银一千一百五十一两六钱六分九厘八毫八丝五忽九微八纤五沙。因南粮改折致增之数,除相抵外,以本、折通融计算,减平米一千四十七石六升八合三勺二抄四撮五圭二粟。

丹阳县夏麦, 原数见前。 每石折银二钱八分七毫三丝六忽四微,今每石减银三纤五沙,该银三千六百一十八两二钱五毫四丝,计减银四毫五丝一忽五微二纤。秋粮平米,原数见前。免派耗米三百四石九斗四十五合六勺三抄五撮,今每石减米五合八勺五抄二撮二圭。每平米一石,验派本色米七斗三合八勺三抄五撮三圭八粟一颗五粒, 起运、存留、加耗、船脚、岁用俱在内。 折色银一钱四分四厘一毫三丝二微一纤二沙。 起运、存留、楞木、席板、轻赍、扛解、岁用俱在内。 计本色旧时派米三万八千六百四十石二斗六升八合八勺四抄五撮,今派米三万六千六百七十五石七斗八升三合一勺,比旧减米一千九百六十四石四斗八升五合七勺四抄五撮。盖十四年派有边粮并南粮复征本色,今十六年未派边粮、南粮改折之故也。折色旧时平米,派银六千八百八十六两五钱七分二厘一毫四丝五忽,并另征徐赵等府马草银八十三两七钱三厘七毫。今连马草派银七千五百九十四两一钱八厘一毫六丝一忽二微六纤,比旧增银六百二十三两八钱三分三厘三毫一丝六忽二微六纤。因南粮改折致增,除相抵外,以本、折通融计算,共减平米三百四石九斗四升五合六勺三抄五撮。

金坛县夏麦, 原数见前。 每石原折银二钱九分二厘二毫五忽四微,今每石减银五纤六尘,该银二千八百七十九两九钱五分六厘六毫一丝五忽,计减羡余银四毫七丝八忽。秋粮平米, 原数见前。 除崇禧宫米五十四石九斗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三钱,该银一十六两四钱七分七毫五丝,实该平米六万二千七百九十五石八斗二升八合八勺一抄六撮。每平米一石,验派本色米七斗六合二勺一撮二圭八粟九颗一粒。 起运、存留、加耗、船脚、岁用俱在内。 折色银一钱四分五厘二毫四丝三忽一微二纤一沙。 起运、存留、楞木、席板、扛解、岁用俱在内。 计本色旧时派米四万四千五百五十四石二斗六升□合五勺三撮二圭四粟,今派米四万四千三百四十六石四斗九升五合二勺五抄七撮,比旧少米二百七石七斗七升三合二勺四抄六撮二圭四粟。减派恤孤等项余米之数,折色旧时平米派银□千一百二十两七钱八分□毫五丝六忽三微八纤,并另征徐府庄马草、崇禧宫米折共银四十二两八钱八分四厘七毫五丝。今□二项共银九千一百六十三两五钱四分六厘八毫九丝五忽七微二纤,比旧少羡余银一钱一分八厘一丝六微六纤,此系算法五钱死分六厘八豪九丝舞忽七微二纤,比旧少羡余银一钱一分八厘一丝六微六纤,此系算法不尽之数也。

田粮科则

丹徒县

每亩科夏麦五升一合六勺四抄一撮八圭八粟三颗,平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三抄一撮二圭二粟。沙潮田二十二万九百二十三亩四厘五毫; 该麦一万一千四百八石八斗二合,该平米三万五千九百五十一石七升六合六勺。沙潮地三万六千九百一十九亩六厘,以一亩准沙田一亩科税粮。 该麦一千九百六石五斗六升九合七勺,该米六千七石八斗八升口合七勺。

每亩科夏麦二升五合八勺二抄九圭四粟一颗□粒,平米八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一粟。山田四十四万五千一十四亩八分五厘二毫, 该麦一万一千四百九十石七斗二合五勺,该米三万六千二百八石九斗四合九勺。 园市地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六亩三厘九毫。 该麦三百四石六升□合四勺,该米九百十八石一斗六升四合六勺。 山地一十九万七千七百九十一亩八分二厘五毫,以一亩准山田一亩科夏麦, 该□□一百七石一斗七升一合四勺。 以二亩准山田一亩科平米。 准该山田九万八千八百九十五亩九分一厘二毫五, 八千四十六石七斗二升六合二勺。 芦岸地一万四千一百八亩六分七厘,以一亩准山田一亩科税粮。 该麦六十口石二斗六升一合五勺,该平米一千一百五十四石一斗四升四合二勺。

每亩科夏麦八合六勺六撮九圭八粟五粒,平米□升七合一勺二抄一撮八圭□粟六颗六粒。荒田地二万二千一百三十四亩九分一厘一毫,以三亩准山田一亩。 该麦二百九十石五斗一升四合□勺,该米六百石三斗四升一合。

每亩科夏麦二合五勺八抄二撮九粟四颗一粒,平米八合一勺三抄六撮五圭六粟一颗。山一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亩一厘, 该麦五百石五斗九合九勺,该米五百七十七石三斗七升。 塘荡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亩□分三厘六毫, 该麦三十二石六斗九升二合八勺,该米一百三石一升九合七勺。 泥滩七万一千六百四十一亩三分四厘八毫。 该麦八十四石九斗八升四合七勺,该米五百八十二石九斗一升四合二勺。

每亩科夏麦五升一合六勺四抄一撮八圭八粟口颗,平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三抄一撮二圭二粟,纳粮不当差,沙田五千二百二十亩七分五厘。 该麦二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合五勺,该米八百四十九石五斗七升九合五勺。 每亩科夏麦五升一合六勺四抄一撮八圭八粟三颗,平米□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一粟,纳粮不当差,□□田五千四百八亩四分八厘四毫。 该麦二百七十石三斗四合三勺,该米四百四十石六升四合六勺。

每亩科夏麦二升五合八勺二抄九圭四粟一颗口粒,平米八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一粟,纳粮不当差,山田六千七百八亩二分四厘。 该麦一百七十三石二斗一升三合三勺,该米五百四十五石八斗二升八勺。

丹阳县

每亩科夏麦一升一合口勺二抄五撮六圭,平米四升七合五勺七抄一撮。田地九十六万五千九百二十四亩七毫。 该麦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二石六斗三升九勺,该米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九石九斗七升九勺。 每亩科夏麦一升七勺五抄五圭四粟五颗五粒,平米四升三合二勺四抄六撮三圭六粟三颗六粒。田地五千九百九十三亩九厘五毫。 该麦六十四石四斗二升九合一勺,该米二百五十九石一斗七升九合六勺。

每亩科夏麦一升二勺八抄三撮一圭三粟,平米四升一合三勺六抄六撮八粟九颗一粒。田地三千七百四十四亩六分一厘六毫。 该麦三十八石五斗六合四勺,该米一百五十四石九斗一勺。

每亩科夏麦九合九抄六撮六圭一粟五颗,平米三升六合五勺九抄三撮七粟六颗六粒。田地六千七百四十四亩四分二厘四毫。 该麦六十一石三斗五升一合四勺,该米二百四十六石七斗九升九合二勺。

每亩科夏麦七合八勺八抄三撮七圭三粟三颗三粒,平米三升一合七勺二抄四撮。田地五万七千八百六亩五分一厘二毫。 该麦四百五十五石七斗三升一合一勺,该米一千八百三十三石二斗七升五合七勺。

金坛县

每亩科夏麦一升一合六勺一抄六撮,平米七升三合九勺一抄四撮。田六十七万八千五百四十三亩三分九厘二毫, 该麦七千八百八十一石九斗六升四抄二撮,该米五万一百五十三石八斗五升六合二勺。 草场上则田六十亩二分一厘二毫, 该麦六斗九升九合四勺三抄,该米四石四斗五升五勺一抄。 荡田二万二千九百四十九亩六分。 该麦二百六十六石五斗八升二合五勺,该米一千六百九十六石二斗九升六合七勺三抄。

每亩科夏麦九合六勺八抄,平米六升一合五勺九抄五撮。地九万七十八亩八分一厘八毫, 该麦八百七十一石九斗六升二合九勺八抄,该米五千五百四十八石四斗四合九勺。 草场中则田六百五十八亩七分一厘七毫。 该麦六石三斗七升六合四勺一抄,该米四十石五斗口升三合八勺五抄八撮。

每亩科夏麦八合九勺三抄五撮四圭,平米五升六合八勺五抄七撮。草场下则田五百九十二亩四分九厘九毫。 该麦五石□斗九升四合二勺三抄,该米二十□石六斗八升九合六勺。

每亩科夏麦七合二勺□抄,平米四升六合一勺九抄六撮二圭五粟。荒自山四万七千七百九十一亩四分三厘七毫。 该麦三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五合八勺六抄,该米二千二百七石七斗八升二合九勺。

每亩科夏麦四合八勺四抄,平米三升七勺九抄七撮五圭。建昌圩荒田五千八百七十三亩六分三厘五毫。 该麦二十八石□斗二升八合四勺,该米一百八十石八斗九升三合二勺七抄四撮。

每亩科夏麦二合九勺八撮六圭八粟五颗,平米一升八合四勺七抄九撮。塘荡六万八千一百二十二亩六分三厘九毫。 该麦一百九十八石一斗四升七合三勺三抄六撮,该米一千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三升八合四勺。

每亩科夏麦一升一合六勺一抄六撮,平米七升三合九勺一抄四撮。儒学书院、白龙庙纳粮不当差,田一千一亩二分六厘八毫。 该麦一十一石六斗三升七勺二抄四撮,该米七十四石七合七勺二抄二撮。

每亩科夏麦一合九勺三抄七撮,平米一升二合三勺二抄。崇禧宫纳粮不当差,山四千四百五十六亩八分。 该麦八石六斗三升二合八勺,该米五十四石九斗二合五勺。 徐府纳粮不当差,田地五千八百二十七亩八分一厘七毫。 额征夏麦一十三石三斗八升三合五勺,平米二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三合二勺,自备马草银二十六两四钱一分四厘。

本折款目

夏税起运银,七千九百二十两五钱一分六厘九毫。淮安府仓折银麦,奉部札坐派正麦四千石。此项每石折银四钱,该银一千六百两。丹徒县正麦二千三百四十五石,该银九百三十八两。丹阳县正麦九百三十七石八斗,该银三百七十五两一钱二分。金坛县正麦七百一十七石二斗,该银二百八十六两八钱八分。

凤阳府仓折银麦,奉部札坐派正麦九千九百五十五石。此项每石折银四钱,计该银三千九百八十二两。丹徒县正麦五千八百三十五石四斗五升七合五勺,该银二千三百三十四两一钱八分三厘。丹阳县正麦二千三百三十四石三斗七升五合四勺,该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一毫六丝。金坛县正麦一千七百八十五石一斗六升七合一勺,该银七百一十四两六分六厘口毫四丝。

派剩解京象马房折银麦,奉部札坐派正麦三百九十五石。此项每石折银一两,计该银三百九十五两。丹徒县正麦二百三十一石五斗四升二合六勺,该银二百三十一两五钱四分二厘六毫。丹阳县正麦九十二石六斗二升四合五勺,该银九十二两六钱二分四厘五毫。金坛县正麦七十石八斗三升二合九勺,该银七十两八钱三分二厘九毫。

京库丝绵折绢,奉部札坐派绢二百五匹二丈八尺六寸二分七厘九毫。此项每匹价银七钱,该银一百四十四两一钱二分六厘三毫。丹徒县绢九十七匹一丈八尺三分九厘二毫,该银六十八两二钱九分四厘七毫。丹阳县绢八十八匹一尺六寸四分六厘四毫,该银六十一两六钱三分六厘。金坛县绢二十匹八尺九寸四分二厘三毫,该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五厘六毫。

京库农桑折绢,奉部札坐派绢一十三匹二丈七尺六寸三分。此项每匹价银七钱,计该银九两七钱四厘四毫。丹徒县绢四匹五尺二寸三分,该银二两九钱一分四厘四毫。丹阳县绢二匹二丈二尺四寸,该银一两八钱九分。金坛县绢七匹,该银四两九钱。

甲丁二库银朱等料,奉部札坐派银一千七百八十九两六钱八分六厘二毫。丹徒县该银七百一十五两八钱六分四厘四毫八丝,丹阳县该银五百三十六两九钱一分八毫六丝,金坛县该银五百三十六两九钱一分八毫八丝。

夏税岁用银六百四十八两五钱六分三厘一毫。

淮安府仓麦折:此项照嘉靖赋役,每两加脚价银三厘,计该银四两八钱。丹徒县正银九百三十八两,该脚价银二两八钱一分四厘。丹阳县正银三百七十五两一钱二分,该脚价银一两一钱二分五厘三毫六丝。金坛县正银二百八十六两八钱八分,该脚价银八钱六分六毫四丝。

凤阳府仓麦折:此项照嘉靖赋役,每两加脚价银三厘,计该银一十一两九钱四分六厘。丹徒县正银二千三百三十四两一钱八分三厘,该脚价银七两二厘五毫。丹阳县正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一毫六丝,该脚价银二两八钱一厘三毫。金坛县正银七百一十四两六分六厘八毫四丝,该脚价银二两一钱四分二厘二毫。

派剩解京象马房麦折:此项照万历九年题准事例,每两加扛解银一分四厘,计该银五两五钱三分。丹徒县正银二百三十一两五钱四分二厘六毫,该扛解银三两二钱四分一厘六毫。丹阳县正银九十二两六钱二分四厘五毫,该扛解银一两二钱九分六厘七毫。金坛县正银七十两八钱三分二厘九毫,该扛解银九钱九分一厘七毫。

京库丝绵折绢:此项照万历九年题准事例,每两加扛解银一分四厘,计该银二两一分七厘八毫。丹徒县正银六十八两二钱九分四厘七毫,该扛解银九钱五分六厘二毫。丹阳县正银六十一两六钱三分六厘,该扛解银八钱六分二厘九毫。金坛县正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五厘六毫,该扛解银一钱九分八厘七毫。

京库农桑折绢:此项照万历九年题准事例,每两加扛解银一分四厘,计该银一钱三分五厘九毫。丹徒县正银二两九钱一分四厘四毫,该扛解银四分八厘。丹阳县正银一两八钱九分,该扛解银二分六厘五毫。金坛县正银四两九钱,该扛解银六分八厘六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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