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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学案

第036卷 卷三十六 紫微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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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學案  (黃宗羲原本 黃百家纂輯 全祖望補定)

紫微學案表

呂本中     (從子)大器   (從孫)祖謙(別為《東萊學案》。)

(滎陽孫。)           (從孫)祖儉(別見《東萊學案》。)

山、了翁、和  (從子)大倫

靖、震澤門人。)(從子)大猷

(安定、泰山、涑(從子)大同

水、百源、二   林之奇     (從子)子沖

呂祖謙(別為《東萊學案》。)

劉世南(別見《豫章學案》。)

程、橫渠、清

敏、焦氏再傳。

(廬陵、濂溪、鄞

江、西湖三傳。) 李楠

李樗

汪應辰(別為《玉山學案》。)

王時敏(別見《和靖學案》。)

章憲

章悊

周憲(并見《震澤學案》。)

王師愈(別見《龜山學案》。)

曾季貍

方疇

方豐之        (子)士繇(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黃

(三山學侶。)

曾幾(別見《武夷學案》。)

許忻(別為《范許諸儒學案》。)

(并紫微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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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大東萊先生為滎陽冢嫡,其不名一師,亦家風也。自元祐後諸名宿,如元城、龜山、廌山、了翁、和靖以及王信伯之徒,皆嘗從遊,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而溺于禪,則又家門之流弊乎!述《紫微學案》。(梓材案:紫微與及門諸傳本在和靖卷中,自謝山始別為《學案》。)

◆滎陽家學(胡、程再傳。)

文清呂東萊先生本中

呂本中,初名大中,字居仁。其先東萊人,自文靖公始家京師。父好問,資政殿學士,封東萊郡侯。先生以正獻公恩補承務郎。紹聖間黨事起,正獻追貶,先生亦坐黜。元符中復官。政和五年,調興仁濟陰簿,繼為泰州士曹。丁母憂,吉。除大名路撫幹。宣和六年,除樞密院編修官。靖康初,遷職方員外郎,以不答梁師成大著名。紹興六年,自直秘閣、主管崇道觀召赴行在,特賜進士出身,擢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七年,上幸建康,先生奏曰:「當今之計,必為恢復事業,求人才,卹民隱,審政刑,開言路,然後練兵謀帥,增師上流,固守淮甸,伺彼有釁,一舉可克。若邦本未強,恐生他患。」引疾乞祠,直龍圖閣、知台州,不就,主管太平觀。召為大常少卿。八年,遷中書舍人,又兼權直學士院。初,先生與秦檜同為郎,意歡甚,秦又先生父所薦御史也。趙忠簡鼎耳熟先生名,亦大欽響之。先生之真拜西掖也,趙、秦適為左右揆,論議多不諧。檜有專擅之意,欲排不附己者,先生為陳「同人于野,亨」之義,檜不然之。又力勸檜不可汲用親黨,除目下,先生即奏還之,檜勉其書行,卒不從。會《哲宗實錄》成,忠簡除特進,先生草制有曰:「會晉、楚之成,不若尊王而賤伯;散牛、李之黨,未如明是以去非。」檜大怒,言于上曰:「本中受鼎風旨,伺和議不成,為脫身之計。」風御史蕭振劾罷,與祠。卒于上饒,年六十二,學者 稱為東萊先生,賜諡文清。所著有《春秋解》、《童蒙訓》、《師友淵源錄》,行于世。先生少從游定夫、楊龜山、尹和靖遊,而于和靖尤久。和靖之致仕也,先生問曰:「伊川歸田,納其告敕曰:『臣本布衣,得還初服為榮。』今先生受四品服致仕,與伊川異,何也﹖」和靖曰:「居仁責我則是。但焞荷聖恩,四章不允,復賜雜物。今解《孟子》以進,當俟書成,隨納章服耳。先後之間,非有異也。」從孫祖廉、祖儉。(修。)

祖望謹案:先生歷從楊、游、尹之門,而在尹氏為最久,故洲先生歸之尹氏《學案》。愚以為先生之家學,在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德,蓋自正獻以來所傳如此。原明再傳而為先生,雖歷登楊、游、尹之門,而所守者世傳也。先生再傳而為伯恭,其所守者亦世傳也。故中原文獻之傳獨歸呂氏,其餘大儒弗及也。故愚別為先生立一《學案》,以上紹原明,下啟伯恭焉。

(梓材謹案;先生主濟陰簿時,滎陽門人顏夷仲贈詩有「同升夫子堂」句。先生,罷官留別,亦云「昔日同升夫子堂」。知先生固從學滎陽,兼聞父祖之訓者,第以為滎陽家學可也。)

西垣童蒙訓(補。)

學問當以《孝經》、《論語》、《中庸》、《大學》、《孟子》為本,熟味詳究,然後通求之《詩》、《書》、《易》、《春秋》,必有得也。既自做得主張,則諸子百家長處,皆為吾用。

後生學問,且須理會《曲禮》、《少儀》、《儀禮》等,學灑掃應對進 退之事,及先理會《爾雅》訓詁等文字,然後可以語上。下學而上達,自此脫然有得,自然度越諸子也。不如是,則是躥等犯分陵節,終不能成。

本中往年每侍前輩先生長者,論當世邪正善惡,是是非非,無不精盡。至于前輩行事得失,文字工拙,及漢、唐先儒解釋經義或有未至,後 生敢置議及之者,必作色痛裁折之曰:「先儒得失,前輩是非,豈後生所知!」蓋前輩專以風節為己任,其于褒貶取予甚嚴,故其所立實有過人者。近年以來,風節不立,士大夫節操一日不如一日。

齊晏子納邑,衛公孫免餘辭邑,鄭子張歸邑,此古人辭尊居卑,辭富居貧,處亂世自全之道。

《國語》公父文伯之母分別沃土瘠土之民,以為聖王勞其民而用之。《左傳》亦言民生在勤。以此知勤勞者,立身為善之本。不然,萬事不舉。細民能勤勞者,必無凍餒之患;嬾惰者,必有饑寒之憂。然則後生處身居業,可不以勤勞為先乎!

萬物皆備于我。反身而誠,富有之大業;至誠無息,日新之盛德也。

范辨叔說:今太學長貳、博士,居此任者,皆利于養資考、求外進也。為之學士者,皆利于歲月應舉也。上下以利相聚,其能長有人才乎﹖此于本亦已錯,更不須言也。

立節非一朝一夕所能為,蓋在平日之所養也。李自明云:「此事閒時說甚易,在臨事要執得定。嘉祐以前,以言事被責為榮。一諫官以言被責,時兼判國子監,乃與諸生往賀焉。既見,顏色慘沮,殆不能語。」昔人尚如此!

莊子曰:「道之真以治身,其緒餘土苴以治天下國家。」曰:是不然。《禮記》曰:「誠者,非徒成己也,將以成物。」獨善一身之道,乃兼善天下之道,但行之有先後耳。若以莊子為我之說,烏在其學聖人也﹖

祖望謹案:紫微所作,切要于《童蒙訓》一書。其所述諸大儒言行,予已釆入諸《學案》。其未盡者,列于此卷。而《官箴》見于成公《集》中者,亦備引之。

(梓材謹案:《童蒙訓》謝山列入于此者四十二條,尚有可入諸《學案》者,今移入《安定學案》一條,移入《高平學案》四條,移入《廬陵學案》一條,移入《濂溪學案》一條,移入《明道學案》一條,移入《伊川學案》二條,移入《范呂諸儒》十條,移入《元城學案》一條,又一條附入案語,又移入《景迂學案》一條,移入《滎陽學案》三條,移入《龜山學案》一條,附入《呂范諸儒》案語者一條,又移入《陳鄒諸儒》三條,移入《荊公新學略》一條,又一條分列《泰山學案》、《高平學案》、《滎陽學案》、《陳鄒 諸儒學案》,而仍列于此者九條。)

謝山《跋宋槧呂西垣童蒙訓》曰:紫微先生《師友雜志》、《雜說》諸書,大略與《童蒙訓》三卷互相出入,無甚異同也。記晁公武《讀書志》曾引《童蒙訓》中語,謂秦淮海自過嶺後,詩嚴重高古,自成一家,與其舊作不同,而今無之,然則尚非足本邪﹖然讀樓迂齋序,則是本乃紫徽從子倉部弸中所手鈔,大愚子喬年所是正,不應尚有脫落。或者公武誤指《紫微詩話》以為是書,未可知也。(雲濠案:弸中為紫微弟,倉部乃弸中子大器。其云「從子倉部弸中」,誤。

舍人官箴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于敗而不能自已。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子微《坐忘論》云:「與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復有悔吝邪!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事兄,與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僕,受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盡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順可移于長;居家理,故事可移于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間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害,其益多矣。

不與人爭者常得多利,退一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于今者必有垂報于後,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者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黃氏補。)

當官之法,直道為先。其有未可一向直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馮宣徽所稱惠穆「稱停」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為天下國家當知之。

當官者,難事勿辭而深避嫌疑,以至誠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則可以免禍(黃氏補。)

前輩嘗言:小人之性,專務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

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曆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謹,不可不詳知也。

徐丞相擇之嘗言:前輩多盡心職事,仁廟朝,有為京西轉連使者,一日見監珫官,問曰:「所燒柴凡幾﹖」曰:「十八九。」曰:「吾所見者十一,何也﹖」珫官愕然。蓋轉運使晨起望珫中所出煙幾道知之。其盡心如此!(黃氏補。)

當官者詳讀公案,則情偽自見。(黃氏補。)

當官者,心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復敢舉動。大抵作用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重譴,良可惜也。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沈思靜慮,一日忽然若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唯不苟者能之。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心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上。

孫思邈嘗言:「憂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懼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遠。」如此,則人事畢矣。實當官之要也。(黃氏補。)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按察官者,後己官雖在上,前輩皆辭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當官取傭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而所喪多矣。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

當官者,前輩多不敢就上位求薦章,但盡心職事。所以求知也。心誠盡職,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當官遇事以此為心,鮮不濟矣。(黃氏補。)

畏避文法,固是常情。然世人自私者,率以文法難事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己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

嘗謂仁人所處,能變虎狼如人類,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傷稼之類是也。如其不然,則變人類如虎狼,凡若此類及告訐中傷謗人,欲置于死地是也。(黃氏補。)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消詳斟酌之爾!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姦偽,不如一實;反覆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

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于死者,後亦未必免死;當去不去,其禍有甚于去者,後亦未必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皆不知義命輕重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古之欲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

「忍」之一字「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辨!《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諺有之曰:「忍事敵災星。」少陵詩云:「忍過事堪喜。」此皆切于事理,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喫得三斗釅醋,方做得宰相。」蓋言忍受得事也。

(梓材謹案:謝山所錄《官箴》十八條,今移入《滎陽學案》一條,移入《陳鄒諸儒》一條。又從黃氏補本錄入者十一條,其一條移入《高平學案》,一條移入《范呂諸儒》,一條移入《滎陽學案》,一條移入《陳鄒諸儒》。)

紫微說(補。)

世之學者,忘邇而趨遠,忽卑而升高,虛詞大言,行不適實。雖始就學,則先云言不必信,行不必果,達節行權,由仁義行,而不知言必信、行必果、守節共學、行仁義之為先務也,故修其身者荒唐廖悠之說,施于事者顛倒雜亂,而卒無所正也。王輔嗣云:「安身莫若無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實法言也。(以上見《文集》。)

(梓材謹案:謝山節錄紫微《童蒙訓》外,又錄其說三條,云見《文集》,蓋見成公《集》耳。今移一條于《元城學案》。)

雜錄

少年無輕議人,無輕議事。(補。)

(梓材謹案:謝山所節王氏《困學紀聞》引呂居仁《雜錄》如是,即謝山所謂與《童蒙訓》互相出入者也。深寧謂二語本魏李秉《象誡》。)

祖望謹案:紫微之學,本之家庭,而叩游、楊、尹諸老之門,亦嘗及見元城,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德。成公之先河,實自此出。顧世以其喜言詩也,而遂欲以《江西圖》派揜之,不知先生所造甚高。成公詩云:「吾家紫微翁,獨守固窮節。金鑾朝罷歸,朝飯而薇蕨。李杜壇,總角便高躡。暮年自誓齋,銘几深刻責。名章與俊語,掃去秋一葉。冷淡靜工夫,槁乾迂事業。有來媚學子,隨叩無不竭。辭受去住間,告戒意尤切。」可以知先生晚年之養矣!惟是其于釋氏之學,有未盡斥者,則滎陽之遺風也。然學者讀其《童蒙訓》、《官箴》而行之,足以入聖學矣。于其佞佛,姑置之可也。

附錄

自少講學,即聞父祖至論,又與諸君子晨夕相接薰陶。嘗言德無常師,主善為師,此論最要。又謂學者當熟究《孝經》、《論語》、《中庸》、《大學》,然後求諸書,必有得矣。從游、楊、尹叩微旨,復造劉安世、陳瓘之門請益。公之學問,端緒深遠蓋如此!

六飛幸吳郡,欲進蹕建康。公論:「自古創業中興者,必有根本之地以制四方之地,必有根本之兵以制四方之兵。今所仰以為根本之地者,不過兩浙、江東、福建而已,然而諸路凋殘,民力已困。所仰以為根本之兵者,禁衛是也,而單弱不可用。乞令大臣廣選才略,先求二者之要而力行之。」

苗亙監階州倉草場,以贓獲罪,黥之。公奏曰:「近歲官吏犯贓,多抵黥罪。且既名士人,行法之際,宜有所避。況四方之遠,或有枉濫,何由盡知!若遽施此刑,異時察其非辜,雖欲深悔,亦無及矣。又此刑既用,臣恐後世不幸奸臣弄權,必且借之以及無罪。使國家此刑不絕,則紹聖以來,憸人盜柄,搢紳遭此,殆無遺類矣!願酌處常罰,以稱陛下仁厚之意。」疏再上,從之。

駕幸建康,公疏言:「當今之計,必先為恢復事業,乃可觀釁而動。若但有其志而無其業,恐益他患。今江南、二浙,科須實繁,閭里告病,尤當戒謹。儻有水旱乏絕之虞,奸宄竊發,未審何以待之。」復請:「于九江、鄂渚、荊南諸處,多宿師旅,臨以重臣。至如孫氏以來名將,皆言西陵、建平,國之審表。今二處正在荊、峽間,當精擇守臣,假之權柄,以待緩急。則江南自守之計,差為備矣。」

論任人當別邪正:「邇來建言用事之臣,稍稍各徇私見,不主正說。元祐、紹聖,混為一途。其意皆有所在,若不早察,必害政體。」

公以切直忤柄臣,一斥不得復用,貧甚,人多為公戚,而公方且深居。講明道學。要其視摧抑屏棄為士之常,初不以介意也。

公器蘊宏厚,行誼純篤。誠意充積,表裏無間。與人忠信樂易,即之藹然,莫見其喜慍。平日學問,以窮理盡性為本。卓然高遠,不可企及。

王深寧《困學紀聞》曰:趙襄子曰:「以能忍恥,庶無害趙宗乎!」《說苑談叢》曰:「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呂居仁謂:「忍詬二字,古之格言。」學者可以詳思而致力。(補。)

◆紫微講友

文清曾茶山先生幾(別見《武夷學案》。)

吏部許先生忻(別為《范許諸儒學案》。)

◆紫微家學(胡、程三傳。)

倉部呂先生大器

奉議呂先生大倫(合傳。)

呂先生大猷(合傳。)

呂先生大同(合傳。)

呂大器,字治先,弸中子,紫微從子,累官尚書倉部郎,東萊之父也。兄弟 四人,曰大倫,字時敘;大猷,字允升;大同,字逢吉。築豹隱堂以講學,汪文定公稱之,嘗謂呂奉議時敘貧甚。閒廢日久,可惜。而尤愛逢吉,謂其所講釋者,莫非前言往行之要。蓋皆有得于家學者也。治先為曾文清公,兼得其傳。兄弟中惟逢吉夭。(梓材謹案:汪玉山《與逢吉書》,謝山節錄六條于《玉山學案》,其五條今分移《高平》、《涑水》、《元城》、《景迂》諸《學案》。)

◆紫微門人

提舉林三山先生之奇

林之奇,字少穎,一字拙齋,侯官人。從居仁遊,教之以廣大為心,以踐履為實,稱高弟。紹興丙辰,西上應進士,行至北津而返,曰:「未忍舍吾親也!」益肆力于學,及門常數百人,學者稱為三山先生。成紹興己巳進士,由長汀尉薦除正字,遷校書郎。入對,言堯、舜執中,不離仁義,次言宜革文弊,歸于忠實,次言無尚老、莊之學,高宗褒納之。御制《損齋紀》,先生奏言損思以益德,損用以益本,損華以益實。朝議欲兼用王氏新經,先生言:「晉人以王、何清談之罪深于桀、紂。胡蝗內食,考其端倪,王氏實負王、何之責,所謂邪說詖行淫辭之不可訓者。」先生嘗言:「欲圖中原,必自巴、蜀。若浮江絕淮,下梁,宋以圖中原,必不能也。故赤壁、淝水雖一勝,而卒不能長驅而前。」符離之捷,中外稱賀,先生獨貽書幕府,戒以持重,已而果覆。以病乞去,除宗正丞、使泉舶,奉祠,尋卒。三山之門,當時極盛、今其弟子多無可攷,而呂成公其出藍者也。先生所著有《尚書》、《周禮》、《論》、《孟》、《楊子》等講義,又《拙齋集》二十卷。今惟《尚書》與《集》存。(修。雲濠案:《尚書全解》,《宋志》作五十八卷,內府藏本為四十卷。)

拙齋紀問(補。)

司馬牛問仁、問君子,兩次未達,此非能領解者,然亦可謂善問。蓋世亦有一種不言不語的人,豈可一概之仁﹖亦有一種愚戇直行之人,豈可一概謂之君子﹖故孔子遂告以「為之難」、「內省不疚」。《論語》一部,聖人之心體在是。須是不釋手看,始得。

「雖欲從之,末由也已!」全體是自己,更有什麼從﹖《妄卦》曰:「妄之往,何之矣!」妄矣,更有什麼往﹖

《易》理無非自然。三百八十四爻,此是一年日數,蓋連閏也。

陳魯山云:「應二十八宿所直日,遇月宿多作雨,心月狐,危月燕,華月鳥,張月鹿。」予因悟「月離于華,俾滂沱矣」之意。《革》「巳日乃孚」,其卦兌上離下,離為日,在兌下,日已西矣,故為巳日之象。

謝夫人謂安石曰:「何不教兒﹖」安石曰:「我常自教兒。」此語甚好,然未必能行。期喪不輟音樂,攜妓遊東山,此豈可以教兒!

魏幾道云:「『天乃錫予洪範九疇,彝倫攸敘。』禹之所以能敘彝倫者,由其治水能順天地生數之順焉。」觀其冀州既載,蓋始于北方,乃始及兗、青、徐,又次及荊、揚,乃及豫,然後梁、雍終焉。蓋自北方而東,自東而南,乃及于中,而終以西北。其順如此,所以為敘彝倫。

前輩云:「疑」字「悔」字,皆進學門戶。學者須是疑是悔,于道方有所入。

學者到得臨利害處,放倒做,是他原不曾有立。若實有所立,如何放得倒﹖

前輩所立規模,不可輕變。雖細事,變之亦有其害。

凡觀人之術無他,但作事神氣足者,不富貴即壽考。

喻居中云:《詩》「尚不愧于屋漏」。室西南隅謂之奧,尊者所居也。東北隅謂之屋漏,去尊者最遠。人之常情,去尊者遠,則必有夷倨。此不愧屋漏,所以謂戒謹之至。《易》「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蓋十干除戊己不在四時循環之列,惟以甲乙丙丁庚辛壬癸為四時之序。甲,陽之始;庚,陰之始。先甲、後甲三日,皆庚也;先庚、後庚三日,皆甲也。甲後乙丙丁為庚,庚後辛壬癸為甲,皆隔三日。俗云:「久雨不晴,但看甲庚。」蓋此二日陰陽之始,故必有變易。

(梓材謹案:《拙齋紀問》亦稱《道山記問》,謝山所錄十九條,今移入《和靖學案》者二條,移入武夷學案者二條,移入《漢上學案》者一條,移入《衡麓學案》者一條。)

鄉貢李和伯先生楠

李楠,字和伯,侯官人也。與其弟樗并有名。呂居仁入閩,先生兄弟與林少穎首事之,遂得伊洛之傳。少穎謂先生如元紫芝,其弟如黃叔度。其論學之言曰:「不用私稱,輕重自定;不用私斛,多寡自足;不用私心,是非自明。」又曰:「夢者,心之鑑。人之善,或以矜持矯飾為之,至夢寐間,則毫髮不可揜。君子以夢為鑑,自知心之誠偽。」又曰:「道有并行而不悖者:人之善則譽之,己不可以自譽;人之過則恕之,己不可以自恕;人之貧則矜之,己不可以自矜。」又曰:「吾于《甫田》得為學之道,于《衡門》得處世之方。」又曰:「陳平燕居深念,陸賈至前而不見,吾欲以是慎吾思。嚴顏曰:『斫頭便斫頭,何怒邪﹖』吾欲以是懲吾忿。」又曰:「《春秋》之不可以凡例拘,猶《易》之不可泥于象數。苟惟取必于例,與柱後惠文何異哉!」先生尤精于《春秋》,旁搜眾說以會其趣。眾說所未安,然後斷以己意。其書未成而卒,年止三十有七,論者惜之。(修。)

鄉貢李迂齋先生樗

李樗,字迂仲,侯官人,自號迂齋,與兄楠俱有盛名,并以鄉貢不第早卒。臨終謂林少穎曰:「空走一遭!」勉齋嘗稱之曰:「吾鄉之士,以文辭行義為學者宗師,若李若林,其傑然者也。」所著有《毛詩解》,博引諸說,而以己意斷之。學者亦稱為三山先生。(雲濠案:《閩書》言先生有《毛詩注解》,學者稱迂齋先生。)于少穎為外兄。林,李出也。

文定汪玉山先生應辰(別為《玉山學案》。)

隱君王先生時敏(別見《和靖學案》。)

章復軒先生憲

章先生悊

周先生憲(并見《震澤學案》。)

說書王先生師愈(別見《龜山學案》。)

隱君曾艇齋先生季貍

曾季貍,字裘父,臨川人,南豐先生弟宰之曾孫。先生嘗遍從南渡初年諸名宿,而學道以呂舍人居仁為宗,乾、淳諸老多敬畏之。嘗勉張宣公為范堯夫,而戒以勿輕言兵。隱居蕭然,布衣劉共父、張于湖爭薦之,謝不出。其師友尺牘,舍人居第一。先生嘗一試禮部,不中,終身不赴。有《艇齋雜著》一卷,乃議論古今之文,陳振孫稱其辭質而義正,可以得其人。蓋有所傳于伊洛之統者也。(補。)

(梓材謹案:《直齋書錄解題》云:「鞏之弟曰湘潭主簿宰,宰之孫曰大理司直晦之,季貍其子也,少從呂居仁、徐師川遊。」是先生又為徐氏門人。)

通守方困齋先生疇

方疇,字耕道,弋陽人也,學者稱為困齋先生。受業于紫微,而從胡文定父子、張橫浦諸公遊。紫微嘗述顧子敦語以告之曰:「守至正以待天命,觀物變以養學術。」因名其所居之堂曰守正,曰觀養,且曰:「吾將朝于斯,夕于斯,以無忘呂公之賜。」建炎中,成進士。紹興中,上書有四宜憂,謂女真詭計、盜賊猖獗、藩鎮跋扈、將帥畏怯;十宜行,講征伐、理財用、擇人才、明賞罰、重臺諫、抑奄寺、議詔令、卹凶荒、訓鄉兵、寬民力;一宜去,則宰相秦檜也。通判武岡,太守宋若樸希宰相意,言先生與胡忠簡公為姻家,以深文貶零陵。忠簡自嶺外貽之書曰:「君取《易》《困卦》詳玩而深索之,則得所以處困之道矣!」先生于是名其所居曰困齋,其讀《易》也謂之「困交」,其自稱曰困叟,張魏公雅重之。先生才氣抗邁,閨門雍睦之行甚篤,出處又不苟,謫居好學不倦。汪文定公嘗曰:「幸聞耕道之風,庶取則不遠,且足令吾同學者有所興起。」後赴判建康,卒于官。有《集》二十卷。(補。)

監鎮方先生豐之

方豐之,字德亨,莆田人也。從紫微呂公學于信州,其後辭歸,紫微以詩送之,有云「子學既立,子志甚遠,何以終之﹖在不倦」是也。仕至監鎮。先生後以婦家,遂遷建陽。工詩,蓋亦紫微之餘風,朱子與放翁皆嘗序之。子士繇,則朱子之門人;孫丕父,則勉齋之門人。(補。)

◆三山學侶

宣教黃先生

黃,字實夫(雲濠案:先生名一作榚。)漳州人,樵仲之弟。淳熙中舍選,入對大廷,獻十論,升進士丙科,調南劍州教授。三山講學之侶,二李與林其眉目,而先生亦翹楚也。迂仲解《毛詩》,先生足之,兼傳龜山、了齋之學。官終宣教郎。有《詩解》,《中庸》、《語》、《孟解》。(修。)

◆倉部家學(胡、程四傳。)

成公呂東萊先生祖謙(別為《東萊學案》。)

忠公呂大愚先生祖儉(別見《東萊學案》。)

◆林氏家學

主簿林先生子沖

林子沖,字通卿,拙齋猶子。主南豐簿,能世其學。

◆林氏門人

成公呂東萊先生祖謙(別為《東萊學案》。)

司理劉先生世南(別見《豫章學案》。)

◆方氏家學

方遠庵先生士繇(別見《滄洲諸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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